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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L372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要工程監理單位承擔安全監理責任既沒有法律基礎,又沒有概念內涵更不具現實意義。實際上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只能承擔服務責任。
一、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的產生
(一)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的產生機理
所謂工程監理行為就是指監理工程師或者某些工作人員做出的可能影響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這種影響有多種形式,譬如產生、變更或者解除。通常情況下工程監理行為有很多種,其中最主要也最為常見的有兩種:工程監理單位所發生的單位行為;監理工程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具體的工程監理行為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會受到一些約束條件的限制,必須要在工程監理委托合同范圍內加以執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合同中約定內容就是構成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約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工程建設監理的實際行為背離了合同中有關安全方面的約束內容,導致工程建設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損失,那么工程建設監理方就必須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這也就是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產生的原因。通過上述分析,工程建設監理安全責任的產生,實質上就是工程監理行為違背了其約束體系的限制。
(二)工程監理的行為約束體系
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建設監理一定要充分認識到自身所承擔的責任,全面有效的維護個人合法權益,充分理解工程監理行為約束體系的具體內容。同時也要對工程監理行為約束體系的具體內容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其是否能夠全面清晰合理的界定工程建設過程中各方所應該承擔的安全責任。據此,從理論上來說,工程監理委托合同中的內容就是行為約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在具體實際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行為約束體系的內容會發生一定程度的擴充或者變化,不僅包括合同原有內容,同時還包括法律法規等相關內容的約束。工程管理學界通常情況下會將這兩種約束分別定義為合同條款約束和合同條款約束。
二、安全監理應注意的問題
(一)安全監理不同于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建筑法》和《安全生產法》是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最密切相關的法律,都明確的規定了施工現場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建筑法》第五章主要是規定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法》是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行為的法律,第19條施工單位的施工行為符合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督促施工單位。這兩部法律都沒有提到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監理單位提供咨詢服務,是智力產品,不是生產經營單位,不是《安全生產法》中提到的安全責任主體。國務院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規定監理單位安全責任的第一部法規,其第14條提到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監理單位要“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只要監理單位能夠按照合同認真履行職責,并按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正常開展監理工作,業主方盡量不要過多參與監理工作,指揮監理人員做這做那,影響監理的正常工作,更不可以將監理架空起來直接與施工單位打交道,使施工單位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監理搞好工作的一種手段,可以利用施工“安全的重大的安全責任”中有19條之多。
(二)安全監理也不同于安全中介機構的工作.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或設備制造廠商委托安全中介機構,這是最大的不同。雖然都是向委托方提供技術服務,但是,對建設工程來說,服務對象不同。安全中介機構一般承擔安全評價、認證、監測、檢驗工作,使委托方的施工環境或者制造的設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安全監理代表業主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管理,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去做,施工單位的行為遵紀守法,保證建設工程實現“質優價廉、安全按時”的目標。
(三)安全監理又不同于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國家安全監管部門對建設工程的各方可以有公權力,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如批準、核準、認可、注冊、頒發證照等,其工作是監督檢查,是行政執法,對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作同樣具有監察作用。安全監管部門不能依托安全監理來行使執法權力。監理單位是獨立法人的企業實體,安全監理可以依法、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和委托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的不遵守行為進行處理和經濟罰款,但是監理單位沒有公權力,不能降低施工單位的資質,只有對施工單位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向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監理搞好工作的一種手段,可以利用國家安全行政監管部門執法公權力的影響,解決安全監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難。
三、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前景
(一)準確定位工程監理的位置
(1)定位工程監理
我國工程監理企業應屬于以為業主服務為主的咨詢服務單位,業主要想自己工程得到監理,就要以合同的方式(《委托工程監理合同》)與工程監理人員簽訂協議,監理工程師接受業主的委托來管理和監理相關項目,為其提供高水平的專業服務。我國的《建筑法》認為工程監理應是代表建設方而執業的單位,在工程的工期、資金以及施工質量等方面對承包方進行監督。因此,按照法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被統一定位為業主的委托單位,并依據法律法規的有關技術標準、合同和設計文件來試試工程監理。工程監理單位應以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為己任,幫助業主把工程管理好,以實現工程的順利實施。與此同時,工程監理單位要順應時代的進步和發展,增強服務意識、轉變服務理念,以得到業主的認可、提高行業地位。同時,工程監理行業作為獨立的法人,還要堅持在實施監理時保持獨立性,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做到公平、公正的執業。
(2)恰當界定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
我國的《建筑法》以及《安全生產法》對于工程監理的安全責任范圍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但是在《安全條例》中可以看到一些有關監理工程師在管理安全生產的現場操作中應承擔的責任有相應的規定。如有關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規定。與此同時,有關工程監理的實施細則也亟待出臺,準確定義了工程監理需要承擔的安全責任,以免工程監理需承擔的安全責任被過分擴大,而不利于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
(二)全過程的監理
我國市場經濟體質存在不健全的環節、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以及建設項目實施方案模式面臨革命,使得工程監理迎來了發展的機遇,也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工程監理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和競爭觀念等,不斷開拓經營范圍和經營規模,力爭從單一的監理施工階段向管理建設工程全過程轉變,運通現代管理理論以及先進的工程監理技術手段和方法,為業主提供全方位、全過程的服務。
(三)提高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總體素質
提高工程監理從業人員總體素質對于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的發展來說,是一項艱巨而關鍵的大工程,必須通過制定長期規劃來實現。其具體解決途徑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點:通過鼓勵不同水平的工程監理人接受有針對性的學習培訓來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通過與其他工程監理行業發展比較好的國家交換、交流,取長補短,以達到和國家接軌的目標。和高校合作設置監理專業,培育專業的優秀人才。盡量促成工程監理行業的收費標準的提高,以吸引更多的高水平的專業人才加入工程監理行業。
(四)工程監理兼顧管理
政策法規引導在國家工程管理的實踐中,大部分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和全過程的管理工作一般都是由同一家工程管理公司來承擔,而在我國國內工程的管理和監理工作分別由不同的公司來承擔。國家建設部出臺的《關于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對工程監理企業的管理和監理功能做了相應指導。可見,將工程監理和管理相兼顧,是適應建筑市場不斷發展的要求,也將是我國工程監理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結語
綜上所述,在監理工作開展的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管理,并與相應的文件與法律規定進行科學驗收,嚴格監理施工階段的各個環節,實現工程管理中工程監理作用的充分發揮。
參考文獻:
[1]楊保城.當好總監理工程師的幾點體會[J].建設監理,2014,06:16-19.
關鍵詞:施工監理 工程項目 管理
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在控制工程建設的投資并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工程監理也為提高工程建設水平,使投資效益得以充分地發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將工程監理按照監理階段來劃分,可以將其分為設計監理和施工監理。其中的設計監理,主要傾向于設計階段當中,為了滿足業主對于工程設計質量和時間等目標的要求,對工程的設計項目監理。而施工監理,則要傾向于施工階段的一些施工項目,其目的就是為了保證施工的安全和質量符合業主的要求,而在工程的投資和工期上,也要有所保證。
目前,在建設工程監理項目中,主要還是以從事施工監理為主。
一、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的內在聯系
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之間存在著內在的聯系,主要體現在兩者之間的基本內容上相互關聯。
(一)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的理論依據是完全一致的
在工程項目管理當中,項目質量管理中的基本方案往往都是依據兩項質量體系標準來進行的,即IS09000質量保證體系和IS010006質量保證體系。
在工程項目建設中,監理師所依據的各項工程標準和質量控制規范,也是依據ISO9000質量保證體系來進行規范的。
可見,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的理論依據是完全一致的
(二)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的管理范圍相互重疊。
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在項目管理過程起指導作用,其所涉及到的內容包括有工作內容和工程項目。而工程監理所涉及到的內容包括有工程的設計、進度以及質量,工程的投資也被劃歸到工程監理范疇。從中可以看出,在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當中,建設工程監理是其中工作的一部分,那么,從管理范圍上來講,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之間存在著相互重疊的現象。
(三)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管理在管理進度上要保持一致性
在工程項目管理當中,保證施工的進度是非常重要的。為了使工程的成本和資源配置得以優化,就需要在管理范圍上加強工程監理,在工作有序地進行的過程中,保證工程進度的順利進行。特別是在時間的管理上,工程監理可以使工程滿足項目時間的要求。工程監理,可以對工程項目的進展實施有效的控制,當然在管理進度上要保持一致性。
二、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的區別
在監理企業當中,工程監理項目起到了“窗口”作用。要實現經濟效益,工程監理工作質量的好與壞,直接關系到建立企業的效益。而在當前的工程項目管理當中,施工監理在很多方面依然無法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正確地區分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不同之處是非常必要的。
(一)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的工作性質有所不同
從工作性質上來看,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具有內外之分。工程項目管理主要承擔的是單位組織內部的活動,項目管理者所受到的各種約束也是來自于組織的內部。施工監理的工作范圍涉及到的是單位的外部內容,主要從事的是第三方活動。當承建單位與建設單位在利益關系上出現不一致的時候,請施工監理來調節雙方的利益關系,可以站在客觀的角度,保證公正評判。
(二)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在對項目的管理方式上有所不同
從管理的角度來分析,工程項目管理主要涉及到計劃的制定、執行以及變更和監控。而施工監理主要承擔的是對進度管理的審查工作。
在具體的工作中,工程項目管理要盡量做到節約成本,增加利潤。所以,其所關心的是成本支出的合理性。
而監理對于工程項目的內部成本情況并不會關心,其責任是對完成后的任務數量以及質量進行核定,并提出城建單位所應該獲得的報酬。
(三)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對于從業人員的資格要求有所不同
從能力要求上來講,對工程項目管理人員的要求要高于施工監理人員。原因在于,施工監理人員所負責的工作只是一部分,而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所負責的是全方面的工作,要進行成功地實施,則難度會很大。
但是,從工作的嚴肅性上來講,工程監理的工作要比工程項目管理更為嚴肅。所以,從嚴格的程度上來講,對于工程監理人員的要求要高于工程管理人員。
(四)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會有所不同
工程項目管理與工程監理對于項目的作用是有所不同的。工程項目管理主要是對成本進度和質量責任要有所承擔,而工程監理單位則主要承擔的是監督責任。因為責任各有分工,那么兩者所承擔的風險也會有所差別。
當建設行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時候,工程項目管理應運而生。隨著其專業化程度的越來越高,也大大地提升了市場的規范。工程監理企業所承擔的是以質量監督工作為主的相關工作。將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監理工作相互結合,不但起到了兼容并蓄的效果,還會形成一個更為切合實際的項目管理系統。
綜上所述,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成熟和發展,工程項目的管理方式順應社會發展的需要也在不斷地演進,而業界也開始普遍關注監理企業的發展走向。在工程項目的實施階段,其管理是非常復雜的,而這其中,就有工程監理項目貫穿于其中,有效地履行監理職責,處理好業主與承包商之間的關系,從而使雙方都獲得綜合效益。
參考文獻:
[1]唐松濤.施工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關系探討[J].工程管理,2008(05).
隨著我國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以及建筑行業的不斷發展,安全問題已經成為整個建筑行業所關心的重點問題。作為建筑行業重要的一份子,監理工作已經越來越多的為人們所重視,作為把控質量關安全關的監理工程師來說這更意味著一種責任和義務。
關鍵詞:安全生產,職責,要求
中圖分類號:U415.1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正文:
安全生產工作在注重生活質量的今天來說,已經越來越多的為人們所重視。在建筑業發展的進程中,監理工作在安全生產的過程中逐漸扮演著主導者的身份。為了保證施工安全有序的進行,監理單位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如果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的過程中,發現工程存在著發生安全事故的隱患,應當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對于情況比較嚴重的,應該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的報告給建設單位。
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承擔監理責任。
在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上總監理工程師應該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明確監理人員的安全監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監理管理制度并且負責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簽字。在項目的進行中,專業工程師要求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專項監理實施細則,與此同時定期檢查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進展情況和施工單位是否按照安全生產的有關原則進行施工。對于監理員來說要在專業工程師的指導下做好檢查和監督的有關工作,在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時候能夠及時的報告以避免事故的發生。同時對于專職的安全監理人員來說,就要認真地做好對于施工單位各種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人員的上崗證書進行檢查。核查現場機械設備的驗收手續,并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做好對于安全監理資料整理等方面的工作。
在上述的內容中,我們明確的說明了在監理工作的過程中各部分人員的責任和義務,不難發現,安全生產貫穿整個工程的各個方面。對于我們每個監理工作人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有理由相信,一個合格的工程是與每個崗位上監理人員的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同時這也讓我們明白責任的重要性和監理工作的使命感。
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在保證工程實施安全的同時更能保證工程建設的質量和使用安全。在加強承建單位自身對工程質量管理的基礎上,由工程監理單位介入建設工程實施過程的管理,對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使用安全有著重要的作用。在工程監理單位對于施工階段工程質量控制的工作重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對于隱蔽工程在隱蔽之前要進行檢查和中間驗收,對于工程中比較重要的部分要進行旁站監理和跟蹤控制,以保證工程的質量;
對施工階段的測量和放線進行檢查和復檢,對于復檢不合格或復檢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的通知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做好相關記錄;
對于進場設備和材料要進行檢查,對于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材料和構配件監理工程師有權禁止材料和設備應用到工程中去;
對施工單位進行監督,保證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和設計單位提供的施工圖紙進行施工,保證工程的總體質量;
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與業主方簽訂的合同及相關要求進行施工;
對于施工的主要部位和主要環節以及技術復雜的工程監理單位要加強檢查力度;
監理單位還應對施工單位使用的儀器和設備不定期的抽檢;
對于現場的施工人員,監理單位應該進行監督保證施工人員按要求施工,安全生產;
對于在監理工作中處理的一些施工事故應作好記錄,并認真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在以后的工作中提醒施工單位注意;
對于重大事故應及時的報告給建設單位。
上面描述了監理單位對于施工過程中質量安全控制的幾個方面內容,我們不難發現,監理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的作用不容忽視。做好監理工作不僅僅是對工程負責,對于施工方也是一種負責人的體現。其實建設和諧社會體現在社會工作的各個方面,在建設行業,這種和諧也維持著業主和施工方的信任與合作關系,而監理恰恰起著這樣的作用。“安全第一,以人為本”成為了我對于這個行業最深刻的體會,相信這也是每個監理人始終堅持的信念和我們不能推卸的責任和義務。
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了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熟悉這些法律法規能幫助我們更好地保護自己也能更好地為他人負責。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禁止工程監理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他工程監理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禁止工程監理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任務。
第三十五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單位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的,不得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
第三十六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第三十八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本著對自己負責對他人負責的原則,每個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們所了解的也僅僅只是一部分,監理行業未來的發展需要我們每個人共同努力,創造一個和諧規范的環境。給我一個希望,還您一份信任。讓我們共同努力為了本行業未來的發展貢獻自己微不足道的力量!
參考文獻:《建設工程監理百問及實例》
關鍵詞:新時期;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思考和建議
引言
1985年,我國正式建立起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在距今的30多年時間里,我國的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不斷發展、不斷完善。其中極為重要的一點是建立起了公路工程監理制度,使得公路工程的質量有了切實的保障,公路工程的質量得到顯著地提高。但是在新時期,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仍然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需要我們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地思考,并且提出切實可行的建議。
1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模式
當前我國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一般都采用混合型監理模式,指的是甲方(即業主或者是建設單位)與社會監理機構一起進行監理的工作模式。在這種監理工作模式中,甲方既有可能是政府工作人員,也有可能是公路工程的投資者。在這種監理工作模式中仍然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甲方(即業主或者是建設單位)的監理權利。
2公路工程監理工作的弊端
2.1互相推諉、責任不明
在當前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模式中,甲方和社會監理機構共同承擔公路工程的監理工作。由于甲方與社會監理機構所屬的利益關系不同,雙方在工作中不能形成親密無間的合作關系,監理責任劃分不明確。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出現責任事故或者問題,雙方極易互相推卸責任,互相埋怨,很難分清雙方應該承擔的責任,使得事故發生后的法律賠償工作的難度大大增加。
2.2工作效率降低
在這種甲方和社會監理機構共同承擔監理責任的工作模式下,甲方和社會監理機構不能合理劃分各自的工作和責任范圍。雙方在遇到問題時容易發生互相推卸責任的情況。而公路工程作為一個建設項目具有非常強的時效性,而當前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模式顯然不能滿足公路工程對時效性的要求,導致公路工程的工作效率低下。
2.3公正性喪失
當前我國公路工程監理工作的最大特點就是:甲方和社會監理機構共同承擔監理責任。在這種監理工作模式中,甲方在很大程度上保留了自身的監理權利,這樣就破壞了監理工程師作為第三方的公正地位。
3造成這種弊端的原因
3.1監理機構不專業
在當前的監理市場中,各種監理機構層出不窮,有些監理機構完全不具備監理的資格,各種監理資格證書管理混亂,租借事故頻出。監理機構的專業技能和專業知識不過關導致監理市場不健康地發展,監理隊伍良莠不齊,監理事故頻頻發生。
3.2監理制度不完善
我國雖然從1985年就開始建立起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制度,公路工程的監理制度也隨之建立。但是我國的當前國情比較復雜,在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的公路工程的監理制度也處于比較初級的階段。沒有設立符合法律標準的行業制度和行業規范,對整個監理行業的外部監督仍然處于缺失的狀態,使得監理行業惡性競爭的現象多次發生。公路工程監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公路工程施工中目前面臨的一個大的問題。
3.3法律糾紛太過復雜
公路工程的建設是一個由多個管理和施工部門參與的十分復雜的施工過程。在公路工程施工的整個過程中,由于施工時間長、施工范圍大、施工部門多導致在出現一些問題要進行法律判定和申訴時,往往要結合各種情況、聯系各個部門、參考各種法律條文才能作出判定,使得我國公路工程的監理工作不可避免地出現很多失誤和紕漏,給公路工程的施工帶來阻礙和麻煩。
4對公路工程監理工作提出的建議
4.1明確監理任務、合理分配工作
公路工程的建設過程中甲方(即業主或者建設單位)、監理機構以及施工單位是共同對這個項目負責的,這就要求監理機構必須對自身需要負責的部分有著清楚的認識和明確的任務分配。同時,監理部門也應該對甲方(即業主或者建設單位)以及施工單位各自所需要負責的部分進行明確的劃分,以便在施工過程中以及出現問題之后及時地對問題提出解決的方案。監理工程師應該明白真正優秀的工程并不是完全靠監理機構完成的,監理機構應該把嚴格監理和熱情服務結合起來,真正發揮出甲方(即業主或者建設單位)以及施工單位的作用,共同完成好公路工程的建設任務。
4.2加強對監理隊伍的建設
現階段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出現的很多問題都是由監理。這就要求甲方(即業主或者建設單位)在委托監理工作時尋找具備專業的監理知識、豐富的施工經驗、認真負責的監理態度的監理工程師團隊。同時監理機構也應該注重自己的誠信,將自己的監理隊伍進行認真負責地培訓,不但應該將隊伍中的每個人都培養成業務精良、認真負責、細心堅韌的業務骨干,更應該為每一個監理隊伍配備一個具有團隊協作精神、能凝聚全隊精神和力量的監理組長。
4.3監理工作應重視前瞻性
在當前的公路工程監理工作中,大多數監理機構只重視在問題出現后處理各種法律和財產糾紛,而缺乏前瞻性。監理工程師一定要樹立起風險前瞻的意識,對于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和風險應提前和甲方溝通,引起甲方的重視。同時,應該告知施工方,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工藝上的改進或者必要的防護措施,將可能發生的問題和風險控制在萌芽狀態中,最大可能地保護各方面的利益。
參考文獻:
[1]張燁.搞好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質量控制的幾點思考[J].石河子科技,2003(2).
[2]玉素普江•司馬義.如何搞好公路工程施工階段的安全監理工作[J].科技信息,2009(19).
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安全管理;責任
0引言
當前,監理單位是否應當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成為了監理行業所熱議的話題。目前,包括政府監督部門的建設單位大多都對監理的服務性質以及監理的權利與義務都缺乏全面的了解,甚至還有部分政府部門認為在監理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監理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并推行了相關的處罰條例。但,如此做法是否合理?監理單位是否應當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或是應當承擔哪部分責任?很多時候這些問題連相關的管理部門、建設單位以及監理單位都并不是十分清楚。因此非常有必要對建筑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安全管理的責任進行探討。
1監理責任概述
監理工程師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律規、法規、章制度,包括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筑法》(以下簡稱“《建筑法》”)以及相關的建設規范、標準與相應的政府規章制度。如若其存在違規行為,則必須為其行為所產生的后果負上相應的法律責任。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內容包括了建設工期、質量以及資金使用等。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有可能發生以下違約行為。①失職。如該審批的文件不認真審核就隨意批準或直接不審批;該檢查驗收的項目,未按標準要求進行檢查驗收或不檢查驗收的;該在限定時間內發出的指令并沒有按時完成或發送錯誤的指令;該旁站的未旁站;該巡視的未巡視等等一系列不恰當或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②越權。不在監理委托合同授權范圍內的監理行為,均有可能屬于越權行為。例如,工程發生變更時,由業主單方面授權監理進行工程變更,而監理在未得到圖紙設計方的認可時就擅自指令承包商對工程進行變更,這無疑超越了監理的權利范圍,實際上屬于一種越權行為。③未盡職。監理工程師的盡職與否決定著監理工作的質量優劣,監理工程師的不盡職雖未必會給業主帶來損失,但這也是一種違約行為。
2監理安全責任分析
“工程安全事故”指的是與工程建設或工程生產相關的生產設備或臨時設施的損毀、人員傷亡,工程實體沒有達到相關安全標準,或在交付使用后由于自身安全隱患而導致的倒塌。正確了解“工程安全事故”的概念,有利于監理安全責任的明確。而通常情況下,“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與“工程安全生產事故”是工程安全事故中最常見的兩種形式。筆者將從這兩方面著手,對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監理安全管理的責任進行分析與探討。
2.1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監理責任分析
建設工程監理指的是具有專業監理資質的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的委托,以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依據,對工作建設實施監督與管理工作。其監理內容主要有:協助被監理單位對工程方案進行可行性研究;并協助其選出最優設計方案;控制工程建設工期;控制工程建設質量;審查設計文件、監督建設工程合同實施情況等。《建筑法》中規定“監理應依照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建設標準、規范與承包合同等,對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與資金使用進行管理與監控。”根據我國現行的法律可知,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內容主要是對工程工期、進度、質量以及資金使用進行把控,然而,其職責并未包括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所以監理本不需承擔相應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建筑法》是以建設工程中的管理與協作關系作為主要調整對象,工程安全事故責任的判定應遵循《建筑法》中的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是界定監理應不應該承擔工程安全管理責任的重要依據之一,其中對建設監理單位的工作內容、職責以及相應的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是我國工程建設的管理規范。《建設工程監理規范》中對監理工程師的工作職能部分也并未提及有監理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內容。依據我國有關建筑法律法規可知:“建筑施工單位應嚴格遵循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加大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力度,盡可能地降低安全生產事故以及人員傷亡的事故的發生率”、“建筑施工單位的法人須對其工程安全生產負責”。由此可知,建筑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應該是施工單位承擔。雖然工程建設的安全生產管理以及安全生產事故與監理并無直接法律上的責任,但卻不代表監理可以將施工安全的管理與監督拋于腦后,出現失職與不盡職等違約行為。除此之外,監理單位還有諸多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工作需要完成。如:重視安全生產與工程進度間的矛盾,督促施工單位在遵循安全生產制度的基礎上把握好工程進度;落實安全員的工作職責;嚴格監督施工質量、工藝與安全技術交底等內容。近幾年來,我國施工安全生產事故頻繁發生,呼吁建設工程監理對施工安全生產負責的聲音越來越多。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與安全管理不嚴、施工管理混亂脫不了關系,所以,如果說監理不需對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承擔任何責任,是多數人無法接受的。監理公司有責任對施工方案、施工設計以及施工安全措施進行嚴格的審查,并確保其得以落實到位。然而,當前我國現行法律并未有具體的規定指出監理應承擔施工安全監督的責任,一味追究監理在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顯然是缺乏法律依據的。近年來,部分地方政府針對當前的情況,相繼出臺了一系列規定,將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的目標、內容與措施都納入監理的工作范疇內,明確了監理對施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這極大程度提升了監理對于施工安全管理的力度。但筆者認為,在強調監理的安全管理責任的同時,相應增加一些監理的權益與利益,會更顯公平。
2.2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監理責任分析
明確監理在工程施工質量控制中的責任,是分析工程實體質量安全事故監理責任的重要前提。依據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范可知,建設工程監理在工程實體質量控制中主要承擔以下責任:①審批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組織設計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對施工方案以及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及時發現其中的隱患與問題,尤其是違背工程建設原則以及法律標準等內容,應責令改正。②審批開工條件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確保施工單位符合開工條件后才簽字確認,并對其負責。③審批工程設備與材料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抽檢工程設備、工程材料以及構配件等,可采取見證取樣的檢驗方式或平行檢驗的方式來進行抽檢,確保其達到質量要求與使用標準時簽字確認,并對其負責。④審查施工測量成果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詳細檢查施工測量成果,確保數據無誤,達到標準時簽字確認,并對結果負責。⑤驗收分部以及分項工程的責任。監理工程師應嚴格檢查、驗收分部工程與分項工程,確保其達到驗收標準時予以簽字確認,并對結果負責。⑥督促、檢查、責令整改的責任。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應采用平行檢驗、見證旁站以及巡視的方式來檢查被監理單位的行為,一旦發現違規、違約行為應立即責令整改。⑦對工程安全問題與質量隱患進行簽發停工令的責任。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工程安全問題、工程質量隱患或其他需要進行停工整改的問題,應嚴重遵循相關程序對應簽發停工令,待整改合格后方可進行施工。⑧參加竣工驗收、出具質量評估報告的責任。監理工程師組織工程的初步驗收工作,工程達到驗收標準后進行簽字確認,并對驗收結果負責。此外由監理工程師出具質量評估報告,并對報告內容負責。⑨向主管部門報告重大隱患或事故的責任。在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雖無法消除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要安全、質量隱患,或改變其中的重大違規行為,但有責任也有義務向主管部門報告。由上述分析可知,安全管理屬于質量控制的范疇,監理單位有義務對工程實體的質量進行檢驗。在監理過程中,如若監理工程師發現工程實體中存在著安全隱患或質量缺陷,并沒有對其進行簽字確認與接受,則被監理方應當立即補救或整改,直至工程實體符合驗收標準。在監理工程師已切實履行其自身的義務前提下,如若工程實體出現質量問題、垮塌或人員傷亡的情況,監理工程師并不需要承擔責任;如若監理工程師在監理過程中未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驗,或檢驗錯誤,并對工程實體進行簽字接收時,就構成了一種不盡職或失職的行為。如果工程實體在建設期間出現重大質量隱患、垮塌或導致人員傷亡,則監理也理應與被監理方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嚴重的還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3結語
建設工程監理是負責工程安全的關鍵內容。明確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安全責任,不但能有效提升工程監理的效率與質量,而且能有效維護工程監理的合法權利。雖然當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并未對工程監理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進行明確的規定,但監理工程師仍需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章程,盡力做好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應加大對工程建設的監管力度,認真履行建設工程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提高工程安全生產力度,最大程度地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率。除此之外,相關政府部門在強調監理單位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安全管理責任的同時,也應積極明確監理單位的權利與利益,以有效調動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觀能動性,從而達到降低工程安全事故發生率的目的。
參考文獻:
[1]馮國海,高巍.淺談工程監理工作中質量控制的核心內容[J].科技信息,2011(29).
[2]楊磊,嚴偉,王晨.監理工作淺談監理工程師在建設工程中的地位與責任[J].科技咨詢導報,2007(13).
[3]劉建亮,季祥輝.建設工程項目中監理責任的界定[J].建設監理,2003(2).
[4]惠廣平.監理工程師在工程項目管理中的責權及存在的問題[J].紅水河,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