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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測量;測量方法;發展前景
伴隨著經濟建設的飛速發展,對土地資源的需求也在不斷的增加,導致我國國土資源越來越緊張。土地資源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其利用價值也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國家對土地的利用及管理也越來越規范。在土地利用過程中,對土地測量精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要求我們掌握更多更先進的測量手段,利用科學的測繪數據,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
1.土地測繪技術簡介
土地測繪要求的專業性強,同時測量數據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對數據的精度要求更高,并且要求配套的成果資料(圖、表、冊、卡等)的及時性與實時性。土地測繪的技術手段先進與否直接決定了測繪效率和數據精確度。根據測繪量專業的特點,現代測繪技術主要有野外數字測量、GPS測量、數字攝影測量與遙感、內業掃描數字化測量四種模式。這些模式各有優缺點,但能相互補充,從而實現地籍信息的全覆蓋采集。
1.1野外數字測量模式
測繪技術充分利用現代信息產業和計算機制圖理論發展的最新成果,是現代測繪的主流方法。全野外數字測繪產品主要是全野外測繪的基礎數字地形圖、地籍圖,是建立適用于國土、規劃、房產、城建、水利、電力等部門地理信息系統的主要基礎信息庫來源。地籍也是如此,地籍數據庫和地籍管理系統質量的好壞,取決于運用這種測量模式采集的數據。
1.2GPS測量模式
GPS本身就是現代測繪技術的一種標志。在現代地籍測量中主要用GPS控制整個測區,以滿足精度的需要。隨著RTK技術的迅速發展,GPS+RTK技術幾乎覆蓋整個測量領域。這種測量模式能實時地獲取地籍要素坐標信息(通過實例證明,可以得到厘米級甚至更高精度),能夠滿足地籍測量高精度的前提下,在作業現場提供經過檢驗的測量成果,擺脫后處理的負擔和外業返工的困擾。GPS技術的飛速進步和應用普及,它在城市測量中的作用已越來越重要。當前,利用多基站網絡RTK技術建立的連續運行衛星定位服務綜合系統已成為城市GPS應用的發展熱點之一。CORS系統是衛星定位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數字通訊技術等高新科技多方位、深度結晶的產物。
1.3數字攝影測量與遙感模式
應用數字攝影測量與遙感模式進行地籍測量前景非常廣闊。隨著航空航天影像信息獲取手段朝著多平臺、多時相、多傳感器、高分辨率、高光譜和快速機動的方向發展,高分辨率衛星遙感影像將成為地理空間信息獲取與更新的主要數據源,以激光測距系統(LIDAR)、激光成像雷達、雙天線SAR系統、數字攝像機、GPS/INS為主體的機載三維數字攝影測量系統等多種數據獲取手段的迅速發展,不但能完成地籍線劃圖的測繪,還可以得到各種專題的地籍圖(如正射影像地籍圖、三維立體數字地籍圖等),同時利用衛星遙感進行土地資源調查和土地利用動態監測,為快速及時的變更地籍測量作好參照。由于地籍測量的精度要求較高,數字攝影測量主要以大比例尺航空像片為數據采集對象,利用該技術在航片上采集地籍數據,其控制點和目標點主要采用航測區域網法和光束法進行平差,即所謂的空三加密,進而通過專有數字攝影測量的數據處理軟件,完成地籍測量的內外業。數字攝影測量與模式得到的地籍圖信息豐富,實時性強,既具有線劃地圖的幾何特征,又具有數字直觀、易讀的特性;地籍圖上的界址點完善,不受通視條件的限制;除要用GPS像控和地籍權屬調查外,大部分工作均是在內業中完成,既減輕了勞動強度,又提高了工作效率,是一種廣有前途的地籍測量模式。
1.4內業掃描數字化測量模式
用掃描數字化方法對已有地形圖或地籍圖采集數字化地籍要素數據,而界址點的坐標數據則由之前所述的兩種模式測出和計算得到,或把已有界址點的坐標數據輸入計算機,然后將這兩部分數據疊加,并在數據處理軟件的控制下得到各種地籍圖和表冊。“準地籍測量”就是近年來出現的內業掃描數字化模式,即在已有的地形圖上根據地籍臺帳實地標繪宗地界址線,劃分街道、街坊、調查區及編號,調查宗地座落、地名、門牌號碼、房屋結構及層數,標示不清或精度不符時,可待日后做地籍調查和變更填補;這種地籍測量模式的前提條件是要求測區內的地形圖或地籍圖現時性強,并且具有完備的控制點和目標點。
測繪技術的三個特點:專業性、數字化、網絡化,即以數字化的采集模獲取具有很強專業性的地籍要素并最終建立地籍數據庫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統以實現網絡辦公自動化。但是上述四種模式以及各種組合方式各有優缺點和適應范圍,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單獨使用。根據測區的實際情況,各種模式的適用環境和作業單位的實力背景,可以選擇經濟、高效的測量模式,以達到地籍測量的精度要求。
2.土地測繪技術的發展前景——數字化
關鍵詞:網絡版權、網絡復制權、數字化、網絡傳播權
隨著電子計算機與數字技術的飛速發展,網絡正以飛快的速度進入尋常百姓家,影響著人們的日常生活,網絡上的侵權糾紛案也與日俱增。傳統的版權法在保護網絡環境下版權主體的權利時已顯得力不從心,如何實現網絡環境下的版權保護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一、網絡版權面臨的挑戰
當代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使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日漸突出,呈現出許多前所未有的特點。
1.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專有性面臨挑戰
專有性也叫排他性,是指權利人對其智力成果享有獨占性,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而信息一旦上網則變成公開、公知或公取的信息,而且信息的傳播不再依賴載體,因此很難被權利人控制。
2.信息交流的迅捷對知識產權時間性的挑戰
知識產權保護有一定的期限,一旦保護期屆滿,權利即宣告終止,這樣既保障權利所有人在一定時期內能夠享受其智力成果,獲得合理回報,又防止因保護時間過長而阻礙信息傳播和社會科技文化事業的進步。在網絡環境下,信息的傳輸速度極為迅速,且范圍更廣,這使得權利人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通過授權而獲利。例如,以前也許用幾年時間才能銷售幾萬冊圖書,在今天通過網絡只要幾個月便可實現,而且銷售范圍更廣。因此,知識產權的法定保護期有越來越短的趨勢。
3.網絡對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形成挑戰
一般說來,一國的知識產權只能在該國法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除非該國加入的國際條約和與它簽訂的雙邊協定另有規定外,任何國家都不自動保護他國的知識產權。隨著網絡的飛速發展,信息很容易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傳播,這就使得國與國之間的界限越來越模糊。由于各國法律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標準和水平各不相同,這就會使得網絡上的侵權行為難以認定,執法主體難以明確。因此,時代的發展越來越需要各國統一知識產權法律保護的標準。
二、目前網絡環境下版權司法保護存在的問題
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的飛速發展以及作品的數字化,作品的傳播形式發生了變化,速度也更加迅捷。對于網上作品的版權是否應該保護,該如何保護的問題人們爭執不休。我國現有的《著作權法》和《民法》對此均沒有明文規定,國際上雖然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在1996年12月通過的兩個涉及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新條約,即《WIPO版權條約》和《WIPO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但是批準加入的國家還很少,因此,目前網上版權保護的直接法律還是很欠缺,許多問題仍在探討和研究當中。
(一)作品的數字化問題
數字化技術是依靠計算機技術把一定形式的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并轉換成二進制數字編碼,再進行組織、加工、儲存,采用數字傳輸技術傳送,根據需要再把這些數字化了的信息還原成原來的文字圖像等信息形式。作品的數字化是將傳統作品轉換成計算機可識別的語言,其目的并不是要創作另一種形式的作品,數字化屬于間接復制行為。
(二)網絡傳輸對版權人經濟權的影響問題
隨著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互聯網已經成為一種新的傳播形式,人們稱之為“第四媒介”。與此同時,大量的版權作品被數字化并在網絡上傳播,相應的問題也因此產生了,那就是將數字作品搭載到計算機互聯網上向公眾傳播是否屬于著作權人的一項專有權利。從版權保護制度的發展歷史來看,它一直隨著傳播技術和方式的發展而發展,從印刷術到無線電廣播、電視,無不伴隨著版權制度的沿革,因此也有理由將版權人經濟權益的保護延伸到網絡環境。
1.網絡傳輸與傳播權。為了適應網絡環境下版權和鄰接權保護的需要,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96年12月簽訂了兩個新條約,這兩個條約分別為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規定了一項新權利即公共傳播權,分別授權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制作者,以有線或無線的方式(包括公眾中的成員個人選擇時間和地點的方式)將其作品向公眾傳播,這兩個條約使得網絡傳輸有法可依,使版權保護擴展到網絡空間。而我國《著作權法》第5條對“播放”的解釋,指通過無線電波、有線電視系統傳播作品。對“攝制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解釋,指以拍攝電影或者類似的方式首次將作品固定在一定的載體上。這兩種規定過于具體,無法把網絡傳輸包括在內。
2.網絡傳輸與復制權。1995年9月通過的美國白皮書認為在信息網絡環境下,版權人的復制權相當廣泛,絕大多數計算機之間的傳播都涉及復制。根據美國法律,版權材料一旦進入計算機內存就是對該材料的復制。1996年12月通過的《WIPO版權條約》中也有類似的規定,但沒有將“暫時復制”包含在復制權內。我國的《著作權法》所規定的著作權人的復制權未包括網絡傳輸復制。
3.網絡傳輸與發行權。美國的版權法明確承認網絡傳輸屬于公眾發行,在版權人專有的發行權之內。《WIPO版權條約》和《WIPO表演和唱片條約》也均承認版權人在網絡環境下的發行權。而在我國著作權法及其有關規定中“發行”指滿足公眾的合理需求,通過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眾提供一定數量的作品復制件,由于我國《著作權法》不承認“暫時復制”,這里的“復制件”僅指有形物體形式的復制件,因此發行權不適用于網絡傳輸。
由此可見,我國《著作權法》沒有涉及到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的有關問題,這表明我國在這方面已明顯滯后于時代的發展。雖然我國法院在審理這類案件的過程中能根據實際情況,并借鑒國際有關法律來處理類似的問題,而不是僅僅依據《著作權法》等有關法律,但是立法相對滯后卻為社會上那些善于捕捉法律漏洞的人創造了機會。因為他們往往會以我國有關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為由,在這一問題上糾纏不清,其結果只能是浪費人力、物力。法院由于沒有現成的法律來規范類似的問題,造成裁決不及時、不統一,而網絡傳播的速度是驚人的,在短短的時間內,版權人的利益就有可能遭受巨大的損失。因此,我國應當加快網絡環境下版權保護的立法,以便及時有效地保護版權人的利益。
4.網絡傳輸與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指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他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必須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來源。版權保護應當延伸到網絡空間,但也不能無限制地擴張,過度保護反而不利于社會文化傳播與文明的發展。合理使用的目的就在于確保公眾對社會信息的知悉權,其作用也就在于合理地調節作品創作者、傳播者和使用者之間的沖突,力圖實現在維護作者權益基礎上的三者利益的均衡,從而推動整個社會的繁榮與文化進步。
[關鍵詞] 電子知識產權 基本特征 限制 復制
一、有限制的專有性
從廣泛意義上來說,知識產權具有的專有性,是指在法定范圍內權利主體享有獨占的而不予其他人分享的權利。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無形財產為權利人所獨占,權利人壟斷這種專有權利并受到嚴格保護,沒有法律規定或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權利人的知識產品;第二,對同一項知識產品,不允許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同一屬性的知識產權并存。同時,與知識產權的專有性相對的,亦是法律對權利人權利的種種限制。因此,可以認為知識產權是一種有限制的專有權利,這是平衡權利主體、公眾及國家利益的最終結果。而國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過程,實際上就是一個利益平衡的過程。電子時代的到來,給知識產權法提出了新的利益平衡問題,其實質就是對權利人專有權的限制的多少問題。
眾所周知,電子網絡具有公開、公用、大容量、高速度的特點。然而,根據廣泛意義上的知識產權的專有性特征來說,使用電子知識產品必須經過權利人的許可,這必然與電子網絡的宗旨相背離,從而無法真正發揮網絡的作用,甚至阻礙網絡的健康發展。因此,在電子網絡的環境下,應該縮小權利人所擁有的權利,擴大對權利人的限制,以免出現“遍地都是知識產權地雷陣,到處都是知識產權高壓線,一邁步就觸雷,一舉手準觸電”的客觀形勢和社會效果。
從利益平衡的角度看,如果不對權利人權利的加大限制,知識產權權利人在高速擴張的電子網絡環境下,其利益也會隨之有巨幅的增長,這顯然是利益失衡的表現。由此,作為一種對應也應當對權利人的專有權加以適當的限制。另一方面,為保障社會公眾利益,促進知識更為廣泛的傳播,激發知識創新,也應當對知識產權的專有性加以適當限制。因此,與以往新技術的發展對知識產權帶來權利限制的增多一樣,電子網絡時代的到來,也必然會增加對權利人的專有權的限制。
二、無界性
從廣泛意義上來說,基于國家原則,地域性成為了知識產權的基本特征之一,即:知識產權只能依一國的法律產生,又只能在其依法產生的地域內有效。隨著世界經濟一體化及科學技術的發展,各國先后締結或參加了一些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并紛紛修訂國內知識產權法,以適應國際公約的要求。電子網路的迅速發展和普及,使傳統國界概念受到巨大沖擊,網上無國界已是家喻戶曉。在網絡環境下,在一國地域內發出的網上信息,全世界任何地方都有可能接收和使用,這正是無界性的體現和標志。因此,為了解決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與網絡的“無國界性”的矛盾,世界各國加速了知識產權保護標準的國際化和一體化進程。
在這種大的環境下,由于各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內容、保護標準、保護水平的逐步趨同甚至一體化,作為知識產權基本特征的地域性正在逐步淡出。因此,我們大膽的提出知識產權無界性是合理公正的。
三、時間的可調整性
從廣泛意義上來說,知識產權的時間性,是指知識產權僅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受到保護,一旦超出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即喪失專有權,相關知識產品進入公有領域,成為社會的共同財富。這同樣是平衡權利主體利益、公眾利益、國家利益的結果。一方面盡量使權利主體取得應有的經濟利益,鼓勵人們對知識產品的開發;另一方面,不能給予權利主體永久的壟斷權,而應給予社會公眾充分利用他人知識產品的權利,從而在更大程度上推動全社會的知識創新、文化繁榮和經濟發展。
首先,由于電子時代的到來,打破了人們傳統的時空概念。網上信息擴散傳播的高速度、大容量、高覆蓋面的特點,使知識產品或其信息以電子形式能在網上瞬間傳播到世界上的每一角落,為眾人所知所用。因此,在網絡環境下,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必然受到影響,并應基于利益平衡原則進行必要的調整。其次,網絡的發展及普及,使知識產權權利人能更快地智力成果信息、提高智力成果的知名度及應用智力成果,能在更短的時間內獲得其應得的經濟效益。因此,為保護社會公眾利益,促進全社會的知識創新和文化繁榮,應該縮短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再次,如果從保護知識產權權利主體的利益的角度考慮,又應該延長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因為,網絡的發展及普及使受法律保護的智力成果被無償使用的可能性大大地增加,從而影響了權利人的經濟利益的取得。
所以,在網絡環境下的知識產權的時間性特征依然存在,只是應該基于利益平衡原則,根據智力成果的不同特點和使用方式作適當的調整,對某些知識產權的保護期限進行適當的縮短或延長,即可調整性。
四、強復制性
知識產權的可復制性是指知識產權的權利客體可由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去復制。與印刷、照相、錄音、錄像、電視、復印等傳統復制方式相比,數字化技術對知識產權權利客體的復制,呈現出高速、簡便、高質量、低成本的特點。在電子及網路環境下,數字化作品在網上會發生一系列的復制,包括上載的復制,也包括在信息傳輸過程中由網絡服務器做出的一系列自動復制,還包括網絡用戶訪問瀏覽、下載的復制。因此,知識產權權利人已經越來越難以控制被他人對知識產權保護對象的復制,知識產權的可復制性得到了進一步的強化。
參考文獻:
[1]鄭成思著:《知識產權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
[2]吳漢東主編:《知識產權法》,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一版
依據目前國際最新凈化發展理念和國內信息技術相關規范,對潔凈手術部數字化手術室系統的深化設計進行探討。通過采用國內先進技術解決方案以其先進性、科學性、可靠性,營造安全、舒適、高效、實用、智能化的潔凈手術部工作環境。
關鍵詞
數字化手術室?數據采集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latest international purification development concept and domestic information technology related standard of clean operation Department of operation room, digital system design are discussed. Through the use of advanced technology solutions for its advanced nature, science, reliability, in order to create a safe, comfortable, efficient, practical, highly intelligent and clean operation department work environment.
Keywords
Digitalized operation room?Data acquisition
doi:10.3969/j.issn.1671-9174.2012.08.005
隨著醫療信息技術的發展和人們對醫療環境的要求,數字化手術室的建設是現代數字化醫院必然發展的趨勢。目前不斷增加的手術設備使手術室使用空間狹小,增加了管理的難度,通過數字化智能化的設備管理來提高手術室的使用效率,可以實現信息傳播和無紙化作業,使大流量數據傳輸支持下的手術演示與技術交流都可以通過數字化手術室來整合實現。
探討當前數字化手術室系統在醫院潔凈手術部建設中的重要作用,還應結合醫院醫療的專有特點和特殊屬性。手術室數字化系統從其系統管理功能而言,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隨著醫療科技的發展,新智能化技術不斷涌現,潔凈手術室使用功能會更加完善,每個數字化手術室可按照不同用戶的需求進行設計,可供多個科室使用或專供某個科室使用,在更好為醫患人員服務的同時,集網絡技術、自動控制技術、圖像信號處理技術、綜合布線技術于一體,使手術過程中的各相關系統有機地協調結合在一起,從多個方面保證和實現數字化手術室建設中對潔凈手術部的高效、安全、舒適、環保的要求。
醫院潔凈手術部數字化手術室系統通常依據不同專業需求由多個不同系統組成。
一、數字化手術室
現代數字化手術室應歸屬于PACS系統中的一個子系統。采用數字醫學影像及相關信息的格式及其信息交換方法的標準,通過接口采集現代數字醫學成像設備的圖像數據,實現與醫學圖像檔案和通訊系統PACS的有效對接,并能和醫院信息系統(HIS系統)融為一體。使得MRI、CT、DSA、ECT、PET/CT等臨床醫學檢查設備所獲得的圖像資料迅速送到手術現場,為提高手術效果創造有利條件。同時在手術現場內安裝專用手術攝像設備,取得手術部位的實時圖像,直接指導手術的進程。其管理系統可實現手術室各種視頻有效的整理、存儲、調用,對于手術現場獲得的實時手術資料和圖像,可以通過PACS輸向外部,也可與示教室、醫生辦公室進行實時示教、溝通等,也為實現遠程會診、遠程手術奠定了基礎。
數字化手術室應具有聲音控制和圖像管理等功能,通過管理系統能夠對手術影像、患者的生命體征、數控X射線攝影、醫療診斷、遠程醫療以及對患者病歷的有效管理;同時實現信息傳輸及存儲,在手術室的觸摸屏上,醫生還可把手術的靜態照片或者是連續的錄像保存下來,同時還能錄音,將聲音、文字和手術內鏡圖像的全部資料,以高質量的格式存儲在DVD、計算機硬盤或者醫院服務器等多種存儲介質上,實現信息的傳輸和存儲,并以多種格式與醫生工作站的患者個人數據單元聯接。
在數字化手術室中還配置了完整的高清示教終端,手術室的手術攝像機、全景攝像機、顯微鏡/腹腔鏡等輸出的圖像、無線麥克風等均可直接接入示教終端;每間手術室配置一套示教顯示器,通過觸摸屏,使得能夠在手術區、護士站以及其他任何區域,對全部手術設備進行控制,并操縱設備的功能。通過與示教終端的連接,可以顯示院內示教室、異地示教場地或手術部內其他手術室的圖像和聲音,實現遠端專家與手術室內醫生或手術室之間醫生的現場實時交流。
二、語音網絡系統
數字化潔凈手術部均設有網絡插座和語音插座。在數字化手術室設置10多個網絡信息點(其中4個設置在護士工作站內),其余部分設置在手術室墻上,部分設置在吊塔上;各信息點可與大樓 CIS、HIS、LIS、PACS系統有效連接,實現手術患者綜合信息的錄入和查詢功能等的信息共享,實現將手術室、醫生辦公室和其他輔助部門相互連接,提高手術醫生作為治療方案的決策者,在其診斷、治療水平及術中疑難雜癥的解決速度,更好地提高患者手術的治愈率。另外在室內綜合控制箱上設有免提電話面板,方便醫護人員進行通訊聯絡。
(一)神經外科手術室
為滿足神經外科、重點診治中樞神經系統腫瘤、腦血管疾病、顱腦外傷、先天性疾病、功能性疾病(三叉神經痛和面肌痙攣)的需求,以及當前采用顯微和微創技術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高難度神經外科手術的發展趨勢,在采用具有信息、視頻功能的手術設備同時,還通過提供電動的設備吊臂與平面液晶監視吊臂,使懸吊在天花板的手術燈中內置手術攝像機整合影像手術平臺,為開放手術提供清晰的手術視野影像。使中樞神經系統腫瘤、腦血管疾病、面肌痙攣和三叉神經痛、顱腦外傷等疾病的診斷和外科治療方面擁有最為先進的技術成為可能。
(二)骨科手術室
針對骨科手術流程在創傷骨科、脊柱外科、關節外科、骨科腫瘤治療等方面的應用,通過設置新型數字化觸摸屏來控制手術室燈光、病案傳輸記錄、PACS影像傳輸、遠程醫療等,實現對各種數字化信息的快速瀏覽。數字化手術室的實現,使醫生可以在手術過程中與其他手術室、其他醫院專家乃至國際專家進行實時溝通和交流。
(三)心臟外科手術室
通過對心臟手術包括心臟外科在生物瓣膜和機械瓣膜替換手術、瓣膜修復手術、心律失常的外科治療、大血管外科治療、心臟移植手術和冠心病外科治療的十余種心臟手術的理解,患者需要到內科進行藥物治療、放射科介入治療、影像檢查以及外科手術治療等。設置數字化手術室可對患者的生命體征、超聲心動圖、血液動力學和血管造影等各項數據進行準確監控,設置這樣一個平臺,使放射科、內科、介入科醫生,還有外科醫生走到一起,共同為患者提供服務,使得患者術中的安全性得到大幅度地提高。采用先進圖形處理軟件對心臟外科手術步驟、專科器械等照片資料進行編輯,制作成圖片冊和手術流程示意圖,同時把來自各科室的綜合資料轉化為數字影像,進一步規范了心臟外科手術各科室的協調配合。
論文關鍵詞:數字圖書館;知識產權;資源共享
0引言
隨著以數字化和網絡化為特征的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人類社會進入了一個快速多變的數字信息新時代。在數字信息時代的歷史條件下,社會要實現高度的信息化,就必須要走信息資源共享之路。信息資源共享,既是全人類的共同愿望,也是信息時代社會發展的必要條件,同時更是圖書館界多年來孜孜以求并為之長期奮斗的社會目標。以計算機技術為核心的網絡通訊技術和信息數字化技術的迅猛發展。極大地豐宮和拓展了信息資源的收集、處理、存儲及傳送的方式,為圖書館實現資源共享提供了切實的技術支持和保障。然而,正當信息技術的發展為圖書館的資源共享創造美好前景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新的、棘手的問題,其中擺在首位的既不是技術問題,也不是財力問題,而是文獻信息資源共享所帶來的知識產權法律問題。如何協調知識產權保護與信息資源共享之間的關系,做到既充分實現資源共享,又切實保護知識產權,是知識經濟時代,特別是在我國已經加入WTO的今天,所必須要認真解決的課題。
1數字圖書館建設帶來的侵權問題
數字信息時代圖書館資源共享主要是以數字圖書館為平臺來實現的。數字圖書館(DigitalLibray)是指以數字形式存儲和處理信息的圖書館,它利用數字技術處理圖文并茂的各種文獻載體,是一種擁有多媒體數字化信息資源,能為讀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務機制。數字圖書館具有信息資源數字化、信息傳遞網絡化、信息利用共享化、信息實體虛擬化等特點。
1.1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建設技術方面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數字圖書館的開發離不開技術支持,需要使用大量的計算機軟件。計算機軟件是計算機程序及其文檔的總稱。計算機軟件之所以成為著作權保護的對象,是因為軟件是創作者的智力勞動成果。計算機軟件是智力密集型產品,其開發投入大,技術程度高。但由于復制成本低、操作簡單,用戶在使用網絡共享軟件時,要特別注意對軟件的知識產權保護。對已進入公有領域的軟件可任意復制、修改,甚至可進行商業發行和利用,但對于還享有著作權保護的共享軟件,則不允許進行以贏利為目的的發行和利用。
1.2數字圖書館信息資源庫建設中涉及的知識產權問題在這方面主要是指數據庫建設中的法定許可問題。面對數字信息時代的海量信息資源,數字圖書館的開發過程首先面臨的是信息采集,即數據庫的建設。由于文獻信息資源數字化在法律上被視為復制行為,因此,在數字圖書館的信息資源開發建設中,往往需要使用很多他人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2信息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
2.1知識產權——信息時代的雙刃劍知識產權制度是以法律形式確認人們在科學、技術、文化、藝術等領域從事智力活動時所刨造成果的享有權,是保護科學技術和文化藝術成果的一種法律制度。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護知識所有者的知識產權,同時又促進構成這種產權知識的充分公開和利用。信息資源是知識經濟時代依托的一種主要資源,知識的生產、分配、交換和利用過程都需要以信息資源作為支撐。信息資源的特征之一是其共享性,信息希望自由。在數字信息時代,信息資源共享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專有性信息的保密、保護和專用的問題,然而現代信息技術使復制、利用信息產品變得輕易而簡便,信息產品提供者的權益很容易受到侵害。
因而,迫切要求人們在充分享用信息資源的同時,對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提供強有力的保護。知識產權是一把“雙刃劍”,在保護產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對公眾的信息權利進行了限制。我們該如何揮舞知識產權這把公認的雙刃劍呢?對信息資源的知識產權和使用限制進行保護,是數字信息時代擁有可靠信息資源的基本保障,它涉及法律(著作權、版權等)、管理(如知識產權管理系統)、以及技術(如電子水印、加密信封)等諸多問題。
2-2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的關系獲取信息及共享信息是文明社會每一位成員的權利,資源共享是迅速提高社會對信息資源的獲知能力和利用效率的最佳途徑,其目的是為了讓社會通過對資源的有效利用創造出更多的知識和財富。保護知識產權實際上就是保護知識所有者的權益,只有有效地保護知識所有者的權益,才能充分鼓勵其創造知識的積極性,才會使社會擁有更多的知識資源,促進科學的進步和社會的繁榮。可見,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的客體都是知識信息,它們的宗旨是一致的,其共同目的是為了傳播科學知識與發展生產力。但在操作上它們又有差異,資源共享側重于信息使用上的最大自由度和付費上的最節約性,而知識產權側重于有償使用信息和法律保護權益人。在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成為最重要的商品,它是知識創造者智慧和辛勞的結晶,知識創造者理應在知識產品的傳播與交流中得到相應的回報。然而,現代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使對知識產權的侵犯行為在技術上很容易實現。
3信息資源的合法使用與知識產權保護的平衡統一
目前,世界各國都對數字信息時代圖書館的信息權利的行使加以諸如法定許可使用、強制許可使用等種種限制,其目的就是為社會公眾提供使用文獻信息資源的機會,平衡權益人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的關系,這也成為當今圖書館解決信息資源共享與知識產權保護矛盾沖突的一種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