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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風險準備金額會計處理實際情況
伴隨著國家經濟下行、我國經濟結構的改革,類似于鋼鐵、煤炭、水泥等傳統資金密集型產業,產能過剩的問題開始浮現出來,逐漸致使經濟效益一年不如一年,間接導致融資擔保公司的償債擔保風險節節上升。財政部于2010年7月公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4號》準確地規定融資擔保公司應當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同時依據保險公司相關條例規定列報。
融資擔保公司的融資擔保業務以承擔擔保風險來獲取收益,在會計上是運用“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反映未來的擔保風險匹配成本,融資擔保公司通過“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項目把保險收獲利益在不同的會計期間分攤,本質上來說是一種遞延收益,從計量上分析,意味著該擔保承諾在未來有可能發生的經濟利益流出金額。
融資擔保公司將要承擔連帶的擔保風險當被擔保企業出現達到期限無法償還銀行貸款的時候,所以,融資擔保公司需要就此類風險計提擔保賠償準備金在擔保賠償發生之前,既要及時披露風險,又要符合權責發生制下的費用配比要求,融資擔保公司的風險“撥備”是由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擔保賠償準備金一起組成的。
二、在風險準備金會計處理中出現的疑惑
(一)融資擔保公司風險準備金計提依照監管規定還是會計準則的疑惑,切實從我國融資擔保行業的發展現狀出發,參考企業會計處理規范單列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處理方法,把融資擔保企業區分為大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大中型融資擔保企業列報準備金可依據“監管與會計準則孰高”的方式,假設依照監管規定計提的準備金高于按會計準則計提的準備金,就選擇監管規定的方式列報計提的準備金,假設依照監管規定計提的準備金低于按會計準則計提的準備金,就參照會計準則列報按計提的準備金,小型融資擔保企業延續監管規定方式計提準備金可降低會計核算的成本,還能加強會計上的可操作性,同時,符合條件的各類融資擔保企業、小型企業運用企業會計準則計提準備金也是值得鼓舞和支持的。
(二)融資擔保公司風險準備金的測算方法類似銀行還是保險公司的疑惑,保險公司的會計處理方式一般受到國際上擔保公司的使用,大數據的保險精算方法是保險合同會計準則對準備金的測算的基礎,這致使融資擔保公司、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方法上存在不同點,面對這個不同需要在會計準則層面充分的闡釋、統一協調。我國融資擔保公司需要綜合融資擔保企業自身融資業務、非融資業務混營的業務本質特點,融資擔保企業的會計處理照搬保險公司適用的會計準則是不合理、不科學的,符合實際情況的會計處理方法才是合理的選擇。貸款擔保業務測算準備金仍然實行和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級分類相似的辦法,非融資業務測算準備金沿用保險測算的方式。
(三)融資擔保公司風險準備金的預測是使用“歷史經驗模型”還是“預期損失模型”的疑惑,在會計上被稱為“歷史經驗模型”的就是金融機構“五級分類”,是經濟平穩發展的時期可執行的管理方式,但是經濟環境出現較大的不確定性時,運用這種方式得到的是不精確的結果。技術層面的不同是融資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方式的唯一差異,“預期損失模型”是最終共同的選擇,融資擔保公司最切合會計準則的處理方式是依據最佳估計數確定擔保準備金。
三、健全我國融資擔保公司準備金會計處理的建議
(一)依據融資擔保公司實際情況分離行業管理辦法與會計準則,管理理念的變化要符合會計準則學科規律,會計準則要彰顯其本身內在的邏輯標準,會計是對企業各個交易事項進行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來反映經濟信息,中國會計準則和國際會計準則總趨勢是走向相同的路線,會計準則的國際化將是未來的必然發生的事實。
停駐的客車突然自行啟動撞倒行人,致一死一傷。交管部門認定司機及死者均無責,誰來為這起意外車禍買單?昨日,新洲區法院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客運公司8萬余元事故損失。
去年4月18日,因車胎破裂,新洲某客運公司李某駕駛客車,到李集一家補胎店補胎。修理工黃某將右后外輪胎拆下后,李某也隨手拔下車鑰匙回家去了,留下售票員張某在車上打掃衛生。
張某用水沖洗車內時,客車突然自行啟動,他急踩剎車,卻錯踩到油門上,客車加速行駛至一轉盤處,接連撞倒行人周某、張某,最后撞到一根電線桿才停下來。周某當場死亡,陳某受傷,客車及電線桿受損。
去年8月,交管部門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李某、張某、周某、陳某四人均無責任。經交管部門調解,李某所屬客運公司賠償了死傷者及供電部門共計7萬余元,另自身車損6000余元。該客車已投了19萬元的車損及第三者強制責任險,11月,客運公司將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索賠8萬余元。
《新交法》規定,不管有無責任人,事故損害只要在第三者強制責任險限額內,都由保險公司賠償。法院據此做出以上判決。
[關鍵詞]融資性擔保;監管體系;政府
1993年11月,經國務院批準,全國第一家融資擔保機構――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公司正式成立,開創了我國擔保行業的先河。近年來,由于擔保需求旺盛和國家政策支持,擔保行業迅速發展。據統計,2002 2009年,我國擔保機構凈增加了12877家,擔保機構數量擴大近18倍,注冊總資本更是達到3500億,呈“井噴”式增長。不可否認,融資擔保公司在中小企業和銀行之間搭建起資金融通的橋梁,有效改善了中小企業的融資狀況。但是,隨著融資擔保行業的極速擴張,其面臨的各項風險也不斷積累,若不加強監管,不但難以對經濟發展起到促進作用,而且有可能對經濟金融秩序產生不良影響,甚至威脅社會的穩定。
一、融資擔保市場風險亟待高度關注
從目前社會各界對融資擔保公司的反映看,其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缺乏科學規范的內部控制制度。不少公司對擔保資金的來源與運用、擔保比例與結構、受保企業信用狀況及評級標準、擔保資產評估等缺乏明確詳細的制度規定和操作規范,再加上風險補償機制落實不到位,給自身埋下巨大的風險隱患。以擔保業務結構為例,我國擔保貸款的期限一般是三個月至半年,最長不超過一年,擔保品種基本上局限于流動資金,鮮有長期貸款擔保,這使得擔保公司風險在期限上較為集中,一旦連續發生貸款代償,極易引發資金鏈條斷裂,將自身推至破產邊緣。
(二)主輔業倒置現象較為嚴重。許多擔保公司偏離主營業務,熱衷于大項目和高風險、高盈利的投資項目或證券投資,增加了經營的不確定性。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民間融資日漸活躍,擔保公司的融資能力逐步提高,其資金運用的自主性也隨之提升。一些高風險、高收益的公司(尤其是房地產公司)與擔保公司合作,以較高的擔保費率獲得大量的資金。通過這種利益機制的誘導,擔保公司的擔保資金往往流向高風險項目,而沒有真正為中小企業服務。
(三)反擔保環節薄弱。整個擔保行業缺乏統一的抵押率,部分擔保公司為了追求業績增長,往往放寬反擔保限制,使許多抵押物不足或抵押資產變現能力差的企業順利獲得受保資格。不僅如此,擔保公司往往忽視對抵押物品及時的價值評估和流通性調查,對抵押品沒有進行有效管理。這樣,抵押率不足的反擔保無法緩沖風險,不能對擔保公司進行有效保護,一旦發生代償,擔保公司將會承擔較大損失。
(四)違法違規經營問題突出。有些擔保公司在注冊成立后,便非法挪用注冊資金,從事投資投機活動,導致資本金嚴重不實;有的擔保公司為擴大業務規模,通過違規擴大擔保倍數開展擔保業務;還有些擔保機構甚至從事吸收公眾存款、高利轉貸、擔保詐騙等嚴重違法行為。以某擔保公司為例,截至20lO年2月末,其資產總額為82374.55萬元,由于該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違規操作,負債總額達74018.88萬元,負債總額占資產總額的比例高達89.86%。這些違規經營現象不僅極大地增加了擔保公司的風險,而且嚴重破壞了融資擔保行業的整體形象,致使社會各界(特別是銀行)對整個融資擔保行業缺乏信任,擔保公司的發展荊棘載途。
二、融資擔保監管體系建設嚴重滯后
融資擔保公司經營過程亂象叢生,迫切需要國家對其加強行業監管。然而,目前我國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既缺乏高層次的法律體系,又缺乏全國統一的監管體系,無法對擔保公司形成有效監督和管理。
(一)監管法規建設滯后。迄今為止,我國尚沒有一部全國性的《融資擔保法》。雖然銀監會等七部委聯合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但其在層次上屬于部門規章,法律位次較低。而且其他相關規定也多是不同部門和不同地方在各自監管領域和地域內頒布的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這些監管規定不僅存在部門和地域局限性,而且內容交叉重復,有的甚至相互沖突,無力對整個擔保行業形成全面有效約束,法律威懾力明顯不足。監管法律體系缺乏統一性和系統性是我國擔保行業監管方面存在的最大缺陷,也是造成目前擔保公司管理混亂的主要原因。
(二)監管執法主體不明確。按照《辦法》的要求,目前我國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總體上由銀監會等多部門組成的部際聯席會議負責,而省級以下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管主體則由所屬省級人民政府自行確定。從各省的情況看,目前省級以下融資擔保公司的審批和監管部門有的由各級政府金融辦負責,有的由工信部門負責,有的則由發改委等部門負責,而由地方財政出資組建的擔保公司又多與財政部門存在監管被監管關系。這種復雜而混亂的監管體系造成了“群龍治水”的尷尬局面:“人人可管卻無人肯管”,“人人在管卻人人管不好”,遇到利益大家都管,遇到問題大家都不管,嚴重削弱了對擔保公司的監管力度。
(三)信用評級體系不健全。目前,我國的企業和個人信用評級制度和體系尚不完善,一方面缺乏類似穆迪、標準普爾的權威評級機構,另一方面以目前我國擔保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也不可能有能力建立起自己的內部評級體系。這使得擔保公司在為企業提供擔保時缺乏明確的判斷標準。出于對利益的追逐,一些還款能力和資信水平較差的企業可能因支付較高的擔保費率成為擔保公司的受保客戶,嚴重擾亂了擔保行業的秩序。
(四)信息披露機制不完善。及時、充分而準確的信息披露,是增強外部約束和保證公司穩健經營的重要途徑。但由于自身存在較多問題,大多數擔保公司管理者自愿披露信息的積極性不高,政府也沒有出臺相應的法規要求擔保公司及時披露公司信息。擔保公司透明度的嚴重缺乏一方面加大了社會監管成本,增加了監管難度,另一方面市場參與者(尤其是銀行)也很難搜集到擔保公司真實有效的信息,對擔保公司的信任度難以提高。這導致擔保公司陷入一個惡性循環:擔保公司缺少透明度使市場難以給予其充分信任,于是擔保業務就難以展開,擔保公司進而趨向于非法經營以維持公司發展,進而導致其更不愿意披露公司信息。
三、規范擔保行業必須實施全方位監管
建立政府、社會、行業、公司等多方位的監管體系,是規范擔保市場秩序的迫切需要,也是擔保行業長遠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
(一)加強法規建設,加快立法進程。國家應抓緊制定《融資擔保法》,對融資擔保公司的準入標準、業務范圍、風險管理、監管主體、違法責任進行統一規范。同時,要在清理與整合部門和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研究制定與《融資擔保法》相配套的法規體系,解決現有部門和地方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不配套、不協調、不完整的尷尬現狀,使融資擔保行業的運營和監管真正實現有法可依。
(二)加強行業監管,明確監管主體。從我國融資擔保行業的現狀來看,亟待改變目前部門和地區各管一段、各管一片的現狀,應在全國范圍內明確一個部門統籌對融資擔保行業進行監管。從長遠來看,考慮到融資擔保行業的發展潛力及對社會的重大影響,可參照銀行、證券、保險行業的分業監管模式,成立自上而下的獨立監管機構,對融資性擔保行業進行專業化管理。這樣不僅有助于提高監管標準的統一和完整性,而且有利于形成有力而高效的監管系統,解決目前融資擔保行業復雜混亂的局面。
(三)加強評級建設,提高信用水平。各級政府應致力于誠信社會建設,推進社會整體信用水平的提高。要加快培育高水平、權威性的社會評級機構,對包括擔保公司在內的各類企業進行信用評級,使其成為擔保公司、企業和銀行開展業務合作的重要參考,提高銀、保、企、合作效率。
(四)加強信息披露,擴大合作空間。監管部門應出臺強制性披露規定,以便于市場參與者對融資擔保公司資本金規模、杠桿比率、風險防范等各個方面進行評價,增強市場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約束力,促進其經營管理更加規范;另一方面,及時、真實與完整的信息披露,可以提高銀行、企業和社會公眾對擔保公司的了解和認可度,擴大銀、保、企三方合作空間。
(五)組建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規范。行業規范相比政府監管法律具有更強的靈活性和針對性,而且由行業內部共同制定的規范也更切合實際。同時考慮到擔保行業日新月異的發展速度,政府監管難免跟不上行業更新的步伐。相比之下,行業協會可以對各種情況作出迅速反應,并整合各擔保公司的力量,對行業內的擔保公司形成及時有效的規范和約束。
參考文獻
關鍵詞 融資性擔保行業;問題;原因分析;建議
Abstract : In recent years,
China'sfinancing guaranteemore
rapid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ineaseSME loans.SME devel-opmenthas playedan importantrole,
butalso exposedmany problems.
This articlefrom theindustry itself,
cooperative financialinstitutions,
industry regulationand other asp-
ectsofthefinancing guarantee
industrydevelopmentin thecause of the problems,and put forward-
policy recommendations
Keywords : Financing Gua-
rantee Industry ; Problems and
Analysis; Suggested
近年來,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迅速,為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能力和作用日益增強,取得了較好的社會和經濟效益,但同時也暴露出許多問題,風險隱患不容忽視,應引起有關部門重視。筆者擬基于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現狀,結合近年工作實踐,對融資性擔保行業產生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并進行探究。
我國融資性擔保行業現狀及問題分析
(一)行業現行狀況概述
截至2012年底,全國融資性擔保法人機構共計8590家,從業人員125726人,實收資本共計8282億元。全行業資產總額10436億元,負債總額1549億元,凈資產8886億元,在保余額21704億元,其中融資性擔保在保余額18955億元,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為2.1倍,全年擔保業務收入392億元,實現凈利潤114億元。融資性擔保代償余額249.5億元,融資性擔保代償率為1.3%,損失率為0.1%,融資性擔保貸款不良率為1.3%;行業擔保準備金合計701億元,擔保責任撥備覆蓋率為280.3%,擔保責任撥備率為3.2%[ 1]。
(二)行業現存問題及原因分析
近年來媒體屢屢爆出融資性擔保公司違規經營、資金鏈斷裂、資不抵債、法人失蹤等問題,涉及金額越來越大,地域越來越多,波及范圍也越來越廣,如不對這種趨勢加以遏制,勢必將引起整個融資性擔保行業信用缺失、銀行不良貸款升高、小微企業融資更難等一系列連鎖反應,不利于我國整體金融行業乃至國民經濟的健康運行和發展,尤其是處于目前我國經濟發展方式轉型的關鍵時期。究其根源,導致融資性擔保公司違規或不規范經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與金融機構相比,融資性擔保行業存在高風險、低收益的行業特征:一方面,無論是國家的政策導向,還是行業自身的發展定位分析,其擔保對象都是以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為主,同時其擔保對象在發展到一定階段后,就會減少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作,使得擔保對象整體素質無法得到明顯提高,經營風險較大。另一方面,從國家有關部門的扶持政策,以及擔保對象的承受能力來看,都不支持過高的擔保費率;再加上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普遍不足,2012年底全行業平均融資性擔保放大倍數僅為2.1倍,使得收益水平偏低。
其次,從合作金融機構方面來看,一是目前金融機構未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與融資性擔保公司建立業務合作關系,將全部風險都轉嫁給融資性擔保公司,既直接加大了其擔保責任,又會導致金融機構放松對貸款對象的資格條件審查和日常風險管理等,客觀上降低了貸款對象的貸款條件。二是部分金融機構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日常檢查不到位,未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未充分關注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經營情況、主要資產、或有負債和擔保額度使用情況,容易導致出現管理漏洞。三是目前各金融機構越來越重視小微企業的金融需求,不斷加強業務創新,部分銀行推出圍繞“一圈(商圈)一鏈(產業鏈)”商業模式為小微企業提供弱擔保和信用方式的小額信貸,客觀上也擠壓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客戶群體尤其是優質客戶群體。
最后,從行業監管方面來看,一是監管主體多元化,專業性略顯不足,融資性擔保公司由省級及以下人民政府實施屬地管理,并且不同地區確定的監管部門也不統一,考慮到融資性擔保行業的準金融特性,監管主體的專業性和統一性略顯不足。二是相關的規章制度不夠健全,融資性擔保行業除了《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及配套制度和各地方出臺的《暫行辦法》實施細則外,在具體擔保業務、違規處理處罰方面沒有更加具體的規章制度可以遵循。三是日常監管和配套服務不夠到位,目前仍有部分融資性擔保公司應收賬款和對外投資占比過大,存在抽逃出資或拆借資金的嫌疑,同時保前審查和保后管理也不夠細致到位。另外,征信管理部門還未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有關信息納入征信管理體系,并為其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服務。
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的政策及建議
(一)加強對融資性擔保行業的日常監管,防范風險隱患。
監管部門要高度關注融資性擔保行業日常經營風險,樹立審慎監管理念,采用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日常監控相結合的方式,對融資性擔保公司實施全面動態監管,避免發生系統性、行業性的風險。
一是借助專業化監管力量提升監管水平。融資性擔保行業與銀行等金融行業緊密相關,其主要風險實質上是金融機構信貸風險的前置或轉移,而在金融行業監管方面,各級銀監部門有較為系統的監控手段和豐富的監管經驗,同時銀監會也是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之一。因此由銀監部門進行融資擔保行業的日常監管,通過行業專項監管或是與金融機構合并監管的方式,既有利于提高監管的專業化水平,又能減少或避免監管的重疊。
二是加大對違規經營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管處罰力度。在進一步完善違規處理處罰制度的基礎上,提高監管執行力度,對發現的問題應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堅決予以改正并進行處罰,對發現的潛在風險應要求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加以防范,對拒不改正問題或嚴重違規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應堅決予以取締,扶優限劣,促進整個融資性擔保行業的規范健康發展。
三是加快推進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完善監管方式手段。融資性擔保公司呈現數量多規模小的特點,單靠傳統的手工現場監管模式已難以滿足監管需要,加快推進監管信息系統建設勢在必行,通過采集各融資性擔保公司具體擔保業務的關鍵信息,利用分析模型或數據挖掘技術對采集的數據進行各種分析比對,在時間上不受限制,便于及時揭示風險和糾正偏差,在效果上既便于獲得行業性、系統性的信息直接為監管部門決策服務,又可以利用分析比對結果確定現場檢查的重點,提高監管的效果和效率。
四是充分發揮合作金融機構的檢查作用。作為其授信業務的保證人,金融機構必然要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準入資格、業務合規、風險控制等全方位情況進行授信調查和定期檢查,以確定是否達到合作條件和給予的合作額度。監管部門可以利用金融機構的檢查來配合監管工作,通過合作金融機構監測、評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風險狀況,更好掌握其風險水平。
(二)轉變融資性擔保行業的發展模式。
如前所述,與金融機構相比,融資性擔保行業風險高收益低,純商業化模式存在一定困難,2012年以來,在廣州、深圳、鄭州、廈門等地已有不少融資性擔保公司退出該行業。以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融資性擔保,具有準公共產品的特點,故有必要對其目前的發展模式做相應的調整:
一是大力發展政策性擔保公司。各級政府應通過財政注資或積極引導國有資本設立政策性擔保公司,主要為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僅收取少量的擔?;蚴掷m費用,考核目標主要以擔保放大倍數、客戶覆蓋程度、資金安全性為主,并建立按考核結果定期進行業務量補貼補償的制度安排,在有效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的同時,有利于減少甚至杜絕融資性擔保公司涉及民間借貸等違規經營風險的發生。
二是成立政策性再擔保公司。除了反擔保措施外,現階段融資性擔保行業面臨的代償損失風險缺少風險轉移或風險分擔的措施或手段,一旦出現損失僅能依靠計提的風險準備金、經營收益或是凈資產來彌補,不利于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做大做強??梢越梃b保險行業的再保險制度,由政府出資設立政策性再擔保公司,不以盈利為目的,其客戶群體僅限于融資性擔保公司,通過對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授信再擔保(即“擔保的擔保”),放大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倍數,分散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風險,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抗風險能力,減少行業系統性風險的發生。
(三)加大對融資性擔保行業的扶持力度。
融資性擔保行業作為準金融行業,目前機構規模偏小,為提高其擔保業務能力,更好服務于小微企業經濟,除了目前已實施的各項扶持措施外,還需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大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力度。
一是構建長期穩定的銀擔合作關系。各監管部門要積極推進金融機構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作,搭建銀擔合作平臺,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金融機構應適當降低合作融資性擔保公司的門檻,尤為關鍵的是要按照“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承擔一定比例的信貸風險,而不是將全部風險都轉嫁給融資性擔保公司,以增強其自身信貸風險防范意識,降低融資性擔保公司風險。另一方面,金融機構要加強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交流溝通,積極主動提供信貸客戶的征信資料、賬戶明細等相關信息,在貸(保)前審查和貸(保)后管理階段實現信息共享,互通有無,更為全面的了解信貸客戶的情況,實現銀保雙方的共贏。
二是適當放寬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投資范圍限制。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融資性擔保公司只能以自有資金投資國債、金融債券及大型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等信用等級較高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以及不高于凈資產20%的其他投資。目前融資性擔保公司放大倍數普遍不足,除支付小部分保證金外,會產生大量的閑置貨幣資金,而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收益水平相對較低,對資本的吸引力不足,建議在保證資金流動性、安全性的基礎上,可以適當擴大可投資金融產品的范圍,例如保本型基金(或理財產品)、上市公司可轉債、信托產品等風險較低但有望獲取較高收益的金融產品;或是適當提高其他投資的投資比例。這樣有利于提高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盈利能力,減少將公司資金用于民間借貸等違規經營的內在動力。
三是積極支持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創新。各監管部門要積極鼓勵和支持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創新,為其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在擔保品種方面可以緊跟金融產品的創新,配套推出商圈企業融資擔保、供應鏈企業融資擔保、會員制擔保以及中小企業集合債、集合票據擔保等,開拓擔保的業務范圍;在反擔保方式方面,除了傳統的房產、土地、動產及保證人擔保外,還可以推出商標權、專利權、采礦權、應收賬款、特許經營權、農村承包土地承包權等反擔保方式,降低擔保的風險;在業務合作層面方面,除了傳統的銀擔合作外,在部分地區已推出的政銀擔企合作機制、與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中小企業集合信托擔保等,可以在更大范圍內進行推廣。
參考文獻
[1] 米文通.金融深化背景下我國擔保機構的監管體系研究[J].上海金融,2011.(11)..
關鍵詞 擔保 困境 對策
受國家經濟增長換擋、產業結構周期調整,信貸政策等因素疊加影響,經濟下行壓力加大,民營企業生存壓力加劇。融資性擔保公司作為民營經濟的劑,在本輪經濟結構調整中,表現出代償高啟,“倒閉潮”頻現等現象。從京廣地區的中擔到西南地區的匯通,擔保行業的震蕩由沿海地區向內陸地區傳導。作為全國經濟增速排名第一的重慶,雖然主要經濟指標在全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背景下保持相對平穩,但從2014年開始擔保行業也表現出前所未有的壓力和困境。
根據重慶市金融辦的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6月,全市擔保機構162家,在保余額1856億元,代償率1.8%,相比往年數據,代償指標增長較快。而從重慶本土上市公司瀚華金控的公開資料來看,其受國內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等因素影響,部分中小企業客戶信用違約風險增加,公司的違約代償金額上升,2014年公司共計為違約客戶累計代償金額合計為人民幣478.7百萬元,較2013年增加人民幣219.9百萬元,公司信用擔保業務的代償率也從2013年的1.6%小幅增長0.3個百分點至2014年的1.9%。全市擔保業發展呈現以下特征:
(一)分化明顯、整合加劇
通過前幾年的高速發展,全市擔保行業已進入了整合階段,擔保機構數量呈負增長趨勢,行業整合加劇,重慶市金融辦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重慶注銷了石柱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等6家公司的融資性擔保機構許可證。
(二)規模增長,結構變化
從全市擔保行業在保余額來看,仍呈小幅增長趨勢,但分析增長原因,主要是由直接融資擔保拉動,傳統銀行融資擔保規模已悄然降低。瀚華金控公開資料顯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集團信用擔保業務在保余額為人民幣235.7億元,較2013年同期在保余額增加人民幣22.7億元,增幅達10.6%,其增長主要來源于資本市場擔保業務;而公司傳統的銀行融資擔保業務、非銀行融資擔保業務的整體責任余額從2013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186.1億元下降至2014年12月31日的人民幣167.4億元。
(三)不良凸顯,償代壓力加劇
2013年重慶市擔保行業代償率0.46%,遠低于全國1.6%的平均水平,比鄰省四川0.66%的代償率低0.2%。[1]但從2014年開始,行業不良壓力凸顯,代償率激增,行業壓力加劇。
二、形成現狀的原因分析
在重慶經濟增速領跑全國的大背景下,重慶擔保行業卻表現出與其他省份同樣的困境和壓力,分析原因主要為:
(一)產業結構轉型升級,傳統工業面臨轉型壓力,擔保公司基礎客戶群面臨調整
重慶作為傳統工業重鎮,近年通過市場選擇、垂直整合、產業轉移,工業結構逐漸向高端、集群、綠色低碳發展。但在這一深層調整過程中,傳統粗放的工業模式仍然占比較大,摩托車產值占比從2010年的10.5%下降到6.2%。煤炭、黑色金屬、有色金屬等傳統六大高耗能行業總產值占規定工業總產值的比重從2010年的26.0%,下降到2014年的21.7%。而傳統工業集聚了大量低端同質化的民營企業,在本輪經濟調整結構調整中此類民營企業面臨淘汰壓力。擔保公司處于金融產業鏈末端,其客戶群主要集中在大量傳統工業中小客戶身上,因此隨著全市產業結構改革的深化,擔保公司原有基礎客戶群面臨調整壓力。
(二)另類金融發展活躍,擔保公司競爭充分,信用杠桿比例較大
重慶一直致力于打造主要由PE/VC以及六類創新型金融機構構成“另類金融”高地。在這一發展模式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股權投資類機構、金融(融資)租賃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六類創新性金融機構大量增長。截至2015年6月,全市擔保公司162家,擔保規模1856億元;小貸公司256家,貸款規模873億元,位居全國第二,“另類金融”的規模占重慶整個金融業規模的50%以上。一方面是活躍的金融市場;另一方面是活躍市場背后的充分競爭。在此環境中更多中小擔保公司為了占領市場,贏得客戶,第二還款來源設計寬松,企業的融資杠桿比例較大,承受風險考驗能力較弱。
(三)受擔保行業整合調整影響,銀行對民營擔保公司恐慌性抽貸、壓貸現象普遍
由于近年擔保亂象頻發,導致一些銀行調整銀擔合作政策,清理或暫停與部分民營融資擔保公司合作,部分受保企業無辜受累,或被銀行提前收貸,或遭遇再貸困難。面對銀行的突然收貸,企業資金壓力加大,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環境下,容易導致企業流動性壓力加劇,從而引發其他規范擔保公司的償付風險。
三、面對困境的措施探討
(一)強化行業監管,加強行業自律,維系行業生態環境
目前我國金融監管實行的是分業監管模式,銀監會統一監管全國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證監會對全國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保監會統一監管全國保險市場;而擔保公司、小貸公司、典當行等部分地區將其納入地方金融辦,游離于金融監管系統之外。然而隨著金融子市場間相互作用和依賴的程度的不斷提高,將擔保公司監管納入金融監管體系,使監管模式和監管理念更加適應迅速發展的金融實踐是在面對擔保寒流,擔保公司整合調整的當務之急。
(二)擔保公司抱團取暖,有進有退,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
在面對經濟結構升級調整過程中,擔保公司要協同一致,抱團取暖,多措并舉,防止盲目壓保、退保。區分存量與增量項目,對于存量項目中屬于本輪產業結構調整對象,積極通過逐步壓縮擔保額度、強化反擔保措施、轉移貸款主體等方式逐步緩釋擔保風險;而對于不屬于調整范圍內的客戶,受經濟下行等客觀因素出現一定風險隱患的,應避免盲目退出。而對于增量客戶,要堅持把握第一還款來源的評價標準,杜絕進入落后淘汰行業,逐步將基礎客戶群向高端、集群、綠色低碳進行轉移。[2]
(三)積極推動監管部門牽頭,化解銀行抽貸壓力
面對銀行抽貸、壓貸風險,僅僅依靠擔保公司的單方面行動往往起不到效果。必須依賴于全部金融機構的實時聯動、協調利益、同進退,而這有賴于監管部門或行業協會的深度介入。要積極推動監管部門牽頭化解銀行的抽貸、壓貸行為,建立債權人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化解工作方案,形成統一的行動方案,以達到共同化解風險的目的。[2]
(作者單位為重慶三峽擔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