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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省政府和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分別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其中企業國有資產較少的自治州和海東行署,經省政府批準,可以不單獨設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但應當確定有關部門行使國有資產監管職責。
第四條 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是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
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州、市國資委)是分別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監督管理企業國有資產的直屬特設機構。
省國資委對下級政府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企業,由省政府確定,授權省國資委公布,并報國務院國資委備案;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企業,分別由本級政府確定并公布,或授權本級政府國資委公布,并報省國資委備案。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代表本級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
第六條 各級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堅持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堅持政企分開,實行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不行使政府的社會公共管理職能,政府其他機構、部門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
第七條 所出資企業及其投資設立的企業,享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法人財產權和企業經營自主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支持企業依法自主經營,除履行出資人職責以外,不得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 所出資企業應當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對其經營管理的企業國有資產承擔保值增值責任,接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不得損害企業國有資產所有者和其他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和義務,依照《條例》和《青海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青辦發[2004]9號)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地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實際,建立健全適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負責人的選用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
第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有關規定,任免或者建議任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
(一)任免國有獨資企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及其他企業負責人;
(二)任免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并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等的任免建議;
(三)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控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推薦國有控股的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人選,并向其提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人選的建議;
(四)依照公司章程,提出向國有參股的公司派出的董事、監事人選。
第十二條 省政府和西寧市、各自治州政府、海東行署對所出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任免另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照有關規定,確定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的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提出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標準。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其對所出資企業派出的企業負責人的獎懲。
第十四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準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
第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分立、合并、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政府批準。
國有獨資企業決定其投資設立的子公司的資產重組、股份制改造、公司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對外投資、重大產權處置、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并按規定權限辦理。
第十六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所出資企業中國有控股和國有參股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第十七條 所出資企業中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包括其所屬的全資、控股和參股的子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企業投資、產權處置、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事先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或請示,并依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將其履行職責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十八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政府批準。
第十九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所出資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
第二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被授權經營國有資產的國有獨資企業應當建立和完善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并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收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分配和使用,并接受同級財政部門監督。
第二十二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其所出資企業的重大投融資計劃、發展戰略計劃,依照本省發展規劃和國家產業政策履行出資人職責;所出資企業在進行項目或股權投資時,要做好可行性研究,明確投資項目決策者和實施者的責任,重大投資要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或備案;所出資企業不得進行高風險和違規投資,確保國有資產安全。
第二十三條 所出資企業中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和國有股東代表應當慎重對待和嚴格控制對外擔保產生的債務風險。
第二十四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向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派出監事會,建立事前、事中和事后相結合的監督制度;監事會的組成、職權、行為規范等,依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財務進行監督,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第二十六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應當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控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審計、企業法律顧問和職工民主監督等制度。
第二十七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定期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財務狀況、生產經營狀況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
第二十八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未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的要求進行投資或違規擔保的,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對企業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紀律處分;造成企業損失的,企業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仍由財政部門管理;凡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轉入經營性國有資產、以及地方金融機構中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經政府授權,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本辦法實施前制定的有關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關鍵詞:國有資產;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評估
國有資產是指國家以各種形式投資及收益、接受饋贈形成的,或者憑借國家權力取得的,或者依據法律認定的各類財產和財產權利。國有資產管理法是調整國有資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過程中因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而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我國國有資產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產權界定制度、產權登記制度、評估制度等。
一、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制度
清產核資,是指依據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圍內,組織各部門、地區、單位對國有資產進行清查、界定、估價、核實、核銷、核定等各項活動的總稱。這是為摸清國有資產的“家底”而進行的一項基礎管理工作。
(一)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關于清產核資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正如國務院清產核資領導小組1992年印發的《清產核資總體方案》中指出的,在新舊體制轉換期間,由于原有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適應新的情況。因而在經濟管理方面存在著國有資產“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資產價值不實,企業經濟效益較低等問題,國有資產閑置、損失和浪費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較為嚴重。這些問題如不及時加以解決,必將制約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對社會主義經濟基礎的鞏固和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在全國范圍內有計劃地開展此項工作,不僅能夠摸清“家底”,促進解決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資產閑置、浪費等問題,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促進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同時為宏觀決策提供依據,更有利于解決經濟發展中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
(二)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
通過清產核資要達到的具體目標是:國有資產“家底”清楚,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資產所有權界定明確,把應歸國家所有的資產,納入國有資產管理的軌道;初步進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為今后將土地納入企業資產管理創造條件;資產賬面價值與實際價值大體相符,努力解決國有資本補償不足問題;國有資產價值總量真實,為按資本金效益考核企業經營成果提供依據;推動資產優化組合,促進閑置資產有效利用;按照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促進建立健全各項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制度,扎扎實實地提高國有資產經營使用效益。
(三)清產核資的范圍和內容
1、清產核資的范圍包括:各地區、部門所屬的各類國有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以及各級國有企業、單位以國有資產為主體投資舉辦并擁有實際控制權的國內聯營、合資等企業和單位;各類國有金融企業,含銀行機構和各級政府、各業務部門及企業所舉辦的信托投資公司、投資擔保公司、財務公司、租賃公司、證券公司等;各地區、部門和各級國有企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境外企業和開設的各類境外機構;各地區、部門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投資舉辦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各種經濟實體;軍隊、武警及其所舉辦的企業和事業單位。
2、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是:清查資產,摸清“家底”;界定資產所有權,明確國有資產界限;進行資產價值重估,解決價值不實問題;對企業占用的國有土地進行清查估價入賬;核實各種國有資金占用量,進行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實加強國有資產管理。
二、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制度
(一)產權界定的含義
產權界定,系指國家依法劃分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使用權等產權歸屬,明確各類產權主體行使權利的財產范圍及管理權限的一種法律行為。此處所謂產權,系指財產所有權以及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經營權、使用權等財產權,但不包括債權。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國有資產所有權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財產屬于國家所有的資產;二是與國有資產所有權相關的,由國有資產所有權權能分離產生的其他產權的界定,即界定國有資產各類經營、使用、管轄主體行使資產占有、使用和收益權及依法處分權的界限、范圍和關系。
界定國有資產產權的意義主要表現為:維護國有資產產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便于實現“兩權分離”;為搞好國有資產管理奠定基礎。
國有資產產權界定應當貫徹“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以及“國有資產依法劃轉”的原則。
(二)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的辦法
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頒布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中的產權界定依下列辦法處理:
1、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和機構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向企業投資,形成的國家資本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運用國家資本金及在經營中借入的資金等所形成的稅后利潤經國家批準留給企業作為增加投資的部分以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盈余公積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潤等,界定為國有資產;
3、以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全民單位)名義擔保,完全用國內外借入資金投資創辦的或完全由其他單位借款創辦的國有企業,其收益積累的凈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4、國有企業接受饋贈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5、在實行《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前,國有企業從留利中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兩則”實行后用公益金購建的集體福利設施而相應增加的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6、國有企業中黨、團、工會組織等占用企業的財產,不包括以個人繳納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按國家規定由企業撥付的活動經費等結余購建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三)集體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全民單位以貨幣、實物和所有權屬于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等獨資(或全民單位合資合同)創辦的以集體名義注冊登記的企業單位,其資產所有權界定按照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規定辦理,但屬于無償資助的除外;
2、全民單位用國有資產在非全民單位獨資創辦的集體企業(以下簡稱集體企業)中的投資及按投資份額應取得的資產收益留給集體企業發展生產的資本資金及其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3、集體企業享受稅前還貸形成的資產,其中屬于應收未收的稅款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集體企業享受減免稅形成的資產,其中列為“國家扶持基金”等投資性的減免稅部分界定為扶持性國有資產,經核定數額后,繼續留給集體企業使用,由國家收取資產占用費;
4、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國家借款等借貸資金形成的資產,全民單位只提供擔保的,不界定為國有資產;但履行了連帶責任的,全民單位應予追索清償或經協商轉為投資;
5、對供銷、手工業、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國家撥入的資本金(含實物)界定為國有資產;
6、集體企業和合作社無償占用國有土地的,應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積和價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費;集體企業和合作社改組為股份制企業時,國有土地折價部分形成的國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權益,界定為國有資產。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的辦法
1、中方以國有資產出資投入的資本總額,包括場地使用權、無形資產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2、企業注冊資本增加,雙方協議由中方以分得利潤向企業再投資或優先購買另一方股份的投資活動中所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3、可分配利潤及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各項基金中中方按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職工獎勵、福利等分配給個人消費的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4、中方職工的工資差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5、企業根據中國法律和有關規定按中方工資總額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職工的住房補貼基金,界定為國有資產;
6、企業清算或完全解散時,饋贈或無償留給中方繼續使用的各項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五)股份制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的辦法
1、國家機關或其授權單位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現有已投入企業的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構成股份制企業中的國家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2、國有企業向股份制企業投資形成的股份,構成國有法人股,界定為國有資產;
3、國有股份制企業公積金、公益金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應占的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4、股份制企業未分配利潤中,全民單位按照投資比例所占的相應份額,界定為國有資產。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中外合資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聯營企業中國有資產所有權界定參照股份制企業的界定原則辦理。
此外,國家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以及政黨;人民團體中占用國家撥款等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
(六)全民單位之間的產權界定
1、各個單位占用的國有資產,應按分級分工管理的原則,分別明確其與中央、地方、部門之間的管理關系,并經有權管理其所有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或雙方約定。并辦理產權劃轉手續,不得變更資產的管理關系;
2、全民單位對國家授予其使用或經營的資產擁有使用權或經營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在全民單位之間無償調撥其資產;
3、國有企業之間可以相互投資入股,按照“誰投資、誰擁有產權”的原則,企業法人的對外長期投資或入股,屬于企業法人的權益,不得非法干預或侵占;
4、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之間可以實行聯營,并享有聯營合同規定范圍內的財產權利;
5、國家機關投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應與國家機關脫鉤,其產權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委托有關機構管理;
6、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經批準以其占用的國有資產出資創辦的企業和其他經濟實體,其產權歸該單位擁有。
三、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等產權狀況,依法確認產權歸屬關系的法律行為。
(一)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分類
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和行政事業單位產權登記兩類。前者的法律依據是1992年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部門的《關于1992年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的請示》的通知,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等三部門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試行辦法》以及1996年1月國務院正式頒布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后者的法律依據是1995年2月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二)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按照《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持有國家股權的單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應當依照規定,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報、辦理產權登記。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分為占有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注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占有產權登記適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的企業。變動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名稱、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變的;國有資產占企業實收資產比例發生變化的;企業分立、合并或者改變經營形式的;等等。注銷產權登記適用于企業發生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形。
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適用于辦理了占有產權登記的企業,其主要內容是:出資人的資金實際到位情況;企業國有資產的結構變化,包括企業對外投資情況、國有資產增減變動情況等。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主管機關是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企業產權歸屬關系組織實施。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本級企業單位的產權登記。對極少數特殊類別的國有資產,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可委托有關機關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也可分為設立產權登記、變動產權登記、撤銷產權登記。同時,實行產權登記年度檢查制度。其各自的含義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各類型含義相差不大。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內容主要包括單位基本情況和資產狀況兩個部分,前者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單位負責人、開戶銀行及賬號、成立日期、編制人數、單位性質等;后者包括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國有資產總額、主要財產情況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情況等。
四、國有資產評估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是由評估機構根據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則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對國有資產的現時價格進行評定和估算。國有資產評估應當遵循獨立性、真實性、科學性和可行性原則。國有資產評估的范圍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一)國有資產的評估項目
1、法定評估情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規定,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的,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即法定評估情形:(1)資產拍賣、轉讓;(2)企業兼并、出售、聯營股份經營;(3)與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開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或者中外合作經營企業;(4)企業清算;(5)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評估情形。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下列情形,當事人認為需要的,可以進行資產評估,即自愿評估情形:(1)資產抵押及其他擔保;(2)企業租賃(整體租賃除外);(3)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此處所謂可以進行資產評估,是指發生上述情形時,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對資產進行評估或者不評估,但屬于以下行為時則必須進行資產評估:(1)企業整體資產的租賃;(2)國有資產租賃給外商或非國有單位;(3)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占有的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4)國有資產行政主管部門認為應當評估的其他情形。
對于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沒有進行評估,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立項、確認的,該經濟行為無效。
(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制度
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按照占有單位的隸屬關系,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不直接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
國家對國有資產評估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的資產評估工作。地方各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政策法規和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規定,負責管理本級的資產評估工作。上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下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資產評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規定的做法,有權進行糾正。
國有資產評估組織工作,具體由各級政府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所屬單位的資產評估立項和評估結果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并對本行業的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督促和指導。
(三)國有資產評估機構
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并持有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證書的單位。只有同時具備上述條件的資產評估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才能從事國有資產評估業務。資產評估機構是社會公正機構,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不受地區、行業限制,實行有償服務。
國家對資產評估機構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國資產評估機構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級的資產評估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經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授權的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管理和監督本級的資產評估機構。根據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1993年修訂的《國有資產評估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方可申請資產評估資格:
1、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有與開展評估業務相適應的資金和固定的辦公地點;
2、具備一定數量能勝任工作的專業評估專職人員,其中會計經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機電設備、會計、經濟等各類專業人員分別不少于2人);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應占50%以上;專職的評估人員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資產評估專職人員只能在一家評估機構專職從業;
3、直接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人員必須有30%以上經過省以上國有資產管理行政部門認可的培訓;
4、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財務咨詢公司等機構從事資產評估業務,應在機構內設立專職的資產評估機構,配備專職評估人員;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以上條件的社會服務機構,征得主管部門同意后,按其所屬關系向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申請資產評估的資格,申請時須提交規定的文件資料。國家或者省一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收到申請單位報來的以上文件資料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其自身的條件認真組織審查,通過審查進一步確認申請單位是否具備資產評估工作的條件,對具備條件的機構,發給《資產評估資格證書》。
(四)資產評估的規則及程序
1、資產評估的規則。根據規定,資產評估機構開展資產評估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則:(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1)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3)按規定的期限完成評估工作并及時提交資產評估報告書;(4)對委托單位提供的數據材料以及評估結果負有保密責任,并應有完善的評估檔案保管制度;(5)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如與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單位或其他當事人也有權要求其回避;(6)資產評估機構在執業中發現當事人和有關單位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反映,否則,視同評估機構弄虛作假或營私舞弊;(7)資產評估機構應以良好的服務質量贏得客戶,不得采用不正當的手段承攬業務;(8)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其他有關規定和行業自律性的其他規則。
2、資產評估的程序。依照《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國有資產評估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申請立項。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發生依法應當進行資產評估的經濟情形時,應于該經濟行為發生之前,按隸屬關系申請評估立項。資產評估立項原則上由被評估國有資產占有單位申報。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經其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后,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應由申報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蓋章,并附該項經濟行為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文件。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資產評估立項申請書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并作出是否準予資產評估立項的決定,通知申請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超過10日不批復的自動生效,并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補辦批準手續,國家決定對全國或者特定行業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的,視為已準予資產評估立項。
(2)資產清查。申請單位收到準予資產評估立項通知書后,可以委托資產評估機構評估資產。評估機構依據批準的評估立項通知書接受評估委托,按其規定的范圍進行評估,對占有單位整體資產評估時,應在資產占有單位全面進行資產和債權、債務清查的基礎上,對其資產、財務和經營狀況進行核實。
(3)評定估算。評估機構對委托評估的資產,在核實的基礎上,根據不同的評估目的和對象,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考慮影響資產價值的各種因素,運用科學的評估方法,選擇適當的評估參數,獨立、公正、合理地評估出資產的價值。資產評估機構在評估后應向委托單位提交資產評估結果報告書。
(4)驗證確認。委托單位收到資產評估報告書后,提出資產評估結果確認申請報告,連同評估報告書及有關材料報其主管部門審查并簽署意見。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批準立項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資產評估結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評估結果的確認工作,分為審核驗證和確認兩個步驟,即先對資產評估是否獨立公正、科學合理進行審核驗證,然后提出審核意見,并下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書。資產評估報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別情況作出修改、重評或不予確認的決定。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的資產評估價值,作為資產經營和產權變動的底價或作價的依據。
(五)國有資產評估的法律責任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的規定,無論被評估單位、資產評估機構,還是資產評估管理機構,若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國有資產占有單位違反規定,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資產評估機構串通作弊,致使資產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評估結果無效,可根據情節輕重,單處或者并處下列處罰:(1)通報批評;(2)限制改正,并處以相當于評估費用以下的罰款;(3)提請有關部門對單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并可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
2、資產評估機構作弊或者,致使評估結果失實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可以宣布資產評估結果無效,并可根據情節輕重,對該評估機構給予下列處罰:(1)警告;(2)停業整頓;(3)吊銷國有資產評估資格證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利用職權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的,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行業主管部門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給予行政處分,并可以處以相當于本人3個月基本工資以下的罰款。利用職權牟取私利的,由有查處權的部門依法追繳其非法所得。
上述機構和人員違反規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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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呂建永主編:《國有資產管理學》,上海三聯書店2003年版
[3]黃達著:《宏觀調控與貨幣供給》,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高校資產的主要來源:一是上級財政部門調撥和辦學收入;二是高校通過以原有資產或通過政府擔保從金融機構貸款而得;三是國家每年投入了大量的科研經費,由此所形成的大量無形資產;四是利用高校自身的地理環境、人才資源和科研力量等創收形成的大量資產。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高校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化,高校國有資產出現了多元化經營型管理模式,使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暴露的問題就日益突出。
1.1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不健
全國家經濟體制的改革重點加大了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力度,淡化了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國資委只管理國有企業資產,對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由誰監管,沒有明確的職能劃分,高校的資產管理只歸口于其主管部門的財務處,缺乏有力的監管體系。
1.2高校存在嚴重的資產不足和資產浪費現象
由于招生規模的不斷擴大,一方面資產的不足體現的越來越嚴重,一些理工實驗設備無法滿足學生的實驗課程,教師的教學設備缺乏,生均圖書數量、生均住宿面積等均達不到要求,各高校為了達到高校辦學條件的評估工作的要求,往往是“物不夠數來湊”,在賬面上大做文章。另一方面存在著設備閑置等浪費現象。主要表現為:一是一些專用實驗設備使用率不高,甚至長期閑置;二是在高校中普遍存在對設備的管理維護不到位,使用期短,損壞率高。
1.3高校資產管理存在著多頭管理的陳舊管理體制
即形成了設備部門管理用于實驗、教學和科研的物資、儀器;后勤部門管理房地產、辦公車輛;圖書館管理圖書資料;產業處管理“三產”資產等多頭管理局面。由于管理方法不統一,相對管理的責權劃分不明確,缺乏強有力的指揮協調機構,使實際工作中職責不清,加大了管理成本,降低了資產的使用效益。
1.4經營性資產運作缺乏規范性
高校在開展經營性活動中,把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過程中,很少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和申報,經營性資產與非經營性資產產權不清,經營活動無償使用國有資產的現象普遍存在,有的利用教學科研設備進行創收活動,無償占有國有資產。在校辦產業中,盡管有的給學校上繳部分利潤,但受個人利益的驅使,相對資產使用得不到應有的價值補償,有的校辦產業潛虧嚴重,實際上造成了大量國有資產的隱形流失。
1.5高校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沒有得到足夠重視,管理者法律意識淡薄
長期以來,各高校普遍存在著重視貨幣資金的管理,忽視實物資產的管理,重視購置和更新,忽視維護和管理,認為資產與辦學無關,使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混亂,普遍存在家底不清,產權不明確,賬物不符,賬外資產大量存在等現象。
2加強高校資產監管,建立科學的資產監管體制
針對目前高校資產管理現狀,為適應高校發展的新形勢,保證高校持續健康發展,必須加強高校資產監管,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科學的資產監管體制,從根本上預防資產流失,確保國有資產增值、保值。
第一,提高各級領導的資產管理觀念,提高資產管理人員的素質。由于受傳統觀念重錢輕物的影響,資產管理者的資產管理意識淡化,長期以來,各高校資產管理隊伍的整體素質不高,管理人員學習提高的機會更是微乎其微,隨著高校資產規模的不斷擴大,更要求一支高素質、責任心強的管理隊伍,才能更好發揮國有資產對教學、科研的物質基礎工作,保證高校資產管理有序進行。第二,設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建立完整的資產管理機制。根據財政部出臺的《全國事業單位資產管理辦法》《中央行政性資產的管理辦法》《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辦法》以及財政部、教育部共同制定的《高校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以及相關的細則的要求,建立一整套完整的資產內部管理體制,建立從資產購置的審批、購買、保管、領用、使用維護直到資產的報廢、變賣的管理辦法以及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并按期檢查實施情況,做到歸口管理,各司其責。
第三,從內部挖掘潛力,使國有資產物盡其用。各高校應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徹底清查,核實資產增減變動情況,摸清家底,做到賬實相符,合理調劑閑置資產,最大限度地提高設備使用效率,對部分設備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將收取的款項納入學校綜合預算,以彌補教育事業經費不足。明確資產處置權限,對資產處置實行分級監管,各職能部門分別把關,對有償調出或變賣的資產由專家組評估,以合理的價格作價處理,所得收入納入學校統一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加強高校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管理。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變化,高校的校辦產業已迅速發展,面對長期以來產權不清,職責不明確,“投入多,回報少”等一系列問題,各高校產業首先要理順產權關系,實行政企分開,各高校產業應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依法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法人實體。對于國有資產的管理實行有償使用。一是作為投資的方式進行固定資產的投入,按投資比例取得收益。二是作為租賃形式,學校應收取資產的應有價值的使用費,以保證國有資產的增值、保值,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五,加強高校無形資產管理。知識產權是高校國有資產的一個重要內容,目前各高校對此重視程度不夠,應加大對知識產權等一系列無形資產的管理,設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完善知識產權管理的各項內部規章制度,建立激勵機制,促進高??蒲谐晒难邪l和轉化。
總之,加強高校國有資產管理是高校面臨的重要課題,也是保證高校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內容,因此如何實現科學的規范化的資產管理在高校管理工作中需要進一步研究和探索。
[論文關鍵詞]高校國有資產現狀與缺陷
[論文摘要]高等院校的規模不斷擴大,給各高校的資產管理帶來了新的挑戰和機遇,合理有效使用和配置國有資產,增強國有資產產權意識,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督,以及資產運營的多元化管理,對做好高校資產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國有企業 財務風險 財務管理 監督
國有企業在我國市場經濟中的重要身份是舉足輕重的,它們支撐著我國的支柱產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國有企業在尋求戰略發展的同時,也肩負著調節國民經濟總目標的重擔,要時刻以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為己任。
近些年,不少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出現或多或少的問題,有的甚至嚴重威脅國有資產安全,影響頗壞。從近幾年大型國有企業的高管地震來看,財經紀律問題成為國企腐敗的高發地帶??v觀問題根源,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缺失是造成企業財務風險的重要因素,因此探究行之有效的財務監督管理辦法是治理國企財務的突破口。
一、國有企業財務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和風險
(一)財務基礎工作不嚴謹
近些年的審計結果顯示,國有企業財務基礎工作質量低下,賬目混亂、會計信息失真、票據管理不規范等問題突出。財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企業忽視對在崗人員培訓,致使財務工作缺乏責任心支撐。財務基礎工作本應是企業一切經濟活動的可靠反映,然而基礎工作漏洞百出無疑成為區域性、系統性的財經紀律問題高發的重要因素。
(二)預算管理流于形式
雖然目前國有企業大都實行預算管理制度,但是預算管理的事前控制優勢并未完全發掘。預算編制不完善,預算管理不健全,經費使用缺乏計劃性、部門預算編制粗放,預算管理模式停留在生搬硬套的階段。預算編制缺乏科學性,不能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合理安排預算,影響資金使用效益,也為一部分企業留下了資金挪用和鋪張浪費的隱患。
(三)國有資產管理松軟
國有資產管理是國有企業財務管理的重頭戲,然而現如今我國大多數國有企業都存在資產管理混亂不清、監督機制不健全的問題。資產配置不合理、缺乏與需求部門的充分溝通,資產采購工作不規范等問題,造成了國有資產的盈余、閑置。固定資產處置、出租、出借管理不到位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
(四)內部控制監督機制不健全,缺少必要的制約和監督
內控機制缺乏一直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短板,人浮于事、分工不清,不相容崗位沒有適當的分離、權責模糊不清,人人抱有事不關己、懼不擔責的心態去工作,造成財務管理松散無力。更為嚴重的是有些國有企業財務管理不能獨立依法依規運行,受控于企業管理層,為國有資產安全帶來巨大風險。總之,內控措施不力,為等各種違法亂紀行為打開了缺口。
二、當前形勢下應對國有企業財務風險的對策
(一)嚴抓基礎工作管理,強化頂層設計
國有企業應定期進行財經紀律培訓,通過實際案例開展警示教育,增強法律意識。完善各項財務制度,設立崗位責任制,強化責任意識,保障財務基礎工作有條不紊。要嚴抓財務基礎工作管理,為企業財務工作的規范運轉墊好基、鋪好路。
(二)構建完善的預算管理體系,強化監督和控制功能
科學合理的預算管理模式能優化資金鏈條、提升國有資本運作效率、提高財務管理水平。首先,預算編制是預算管理的基礎性工作,科學地編制部門預算,能有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要統籌兼顧,結合企業自身情況設置科學的績效目標,并根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安排預算。再者,預算執行過程是各種財務風險的高發階段,預算執行的每個環節都要通過建章立制形成剛性約束,用制度保障資金規范運作,保證依法合規執行預算。最后,不斷創新預算績效管理模式、嚴格績效評價監督是強化國有企業資金安全的重要屏障。將績效管理融入預算管理,建立績效報告機制和反饋整改機制,才能建立行之有效的預算管理體系,做好新時期的預算管理工作。
(三)規范國有資產管理,防范國有資產流失
企業購置資產,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采購,完善采購各環節的監督,注重推進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有機結合,提高資金效益。
強化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規范資產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定期對自用、投資及出租出借資產進行賬實核查,從源頭上杜絕國有資產的浪費和損失。
規范國有資產的處置流程,對于閑置、報廢資產必須經過合理評估以及嚴格的審批,才能進入處置手續。在資產的處置這一步把好最后一道關,也能有效倒逼國有資產使用效益提升。
國有資產管理是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履行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的審批程序,建立清晰的資產管理賬目,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四)加強財務風險管理,完善內控制度建設
內控制度建設是財務工作依法合規運行的“銅墻鐵壁”,應該著力推進內部控制建設,結合財務工作實踐中存在的問題,按照權責一致、有效制衡的原則制定和完善內部控制基本制度,做到分事分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
建立科學的內部牽制制度,不相容職責要互相分離,明確具體崗位職責,通過合理的內部牽制制度,保證企業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合法性。
建立完善的內部稽核制度,權責清晰的內部稽核制度才能保證國有企業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合規合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五)推進巡視審計成為常態,用好內部監督利刃
將巡視審計常態化無疑是給財務工作上了一個“緊箍咒”,成立審計工作小組不定期對國有企業財務工作進行監督審查,針對重點事項如獎金發放、票據管理、資金運作、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進行專項檢查,用好審計這把利刃,將一切滋生違法違規的溫床摧毀。
三、結束語
國有企業財務管理面臨的風險是不容忽視的,它甚至牽動著我國政府機關的黨政廉潔。因此,填補財務管理漏洞,完善國有企業財務治理結構,提升國有資本運行效率,給國有企業開辟一個規范高效的生存和發展環境是當前形勢下迫在眉睫的重任。
參考文獻:
關鍵詞:國有資產 會計管理 市場經濟 可行性
中圖分類號:F2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3973(2011)009-134-02
國有資產就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由國家擁有的資產。它是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完善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的重要物質基礎,也是國家存在的重要保障。在當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資產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不僅可以克服“市場失靈”,維護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行,還可以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從而實現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因此,如何保管好、利用好巨額的國有資產,優化國有資產結構,充分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而推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生產力的不斷發展是目前國有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
改革開放以前,我國的國有企業尚未實行兩權分離,沒有真正的經營自,經營績效非常低。改革開放以后,政府開始進行國有企業體制改革,國有企業的活力日益增強,對市場經濟的調節作用也越來越明顯。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后的今天,經過持續不斷的努力,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取得了豐碩的成果,國有企業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壯大,總體實力不斷增強,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國有資產管理成效顯著,國有資產占絕對統治地位的狀況有了很大改觀,國有資產已經有了全面的提升和發展。
然而,從總體上看來,國有企業改革仍然面臨著嚴峻的形勢,目前許多企業仍然因為改革滯后而難以擺脫經營困境。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仍然具有很強的控制力,國民經濟的命脈仍然牢牢地掌握在國有經濟的手中。而且國有資產管理依然存在許多問題和弊端:國有企業政企不分、產權不清;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嚴重;國有資產效益不佳、使用效率低下;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度和相關法規很不健全:高新產業和技術、產品研發投入不足;人力資源流失嚴重等等。因此必須在現有體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機制。
國有資產管理問題一直以來都是是理論界研究討論的熱點,并且到目前為止,國有資產管理理論的研究成果已經很是豐富?!皣匈Y產會計管理”是國有資產管理的一種特殊形式,這一概念的提出從根本上實現了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結合以及與財務管理的統一,是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理論成果。
1 國有資產會計管理的概念
國有資產會計管理是國有資產管理的一種特殊形式,是指根據國有資產管理的基本目標和基本任務,運用會計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對國有資產及其發變化的過程進行會計管理。這一概念的提出從根本上實現了國有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的結合以及與財務管理的統一,是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理論成果。
關于國有資產會計管理的概念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加深理解:
(1)國有資產會計管理歸根到底是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國有資產的獨特性決定了國有資產會計管理必定有別于其他會計管理。既要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基本目標,還要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職能。
(2)國有資產及其發展變化過程是國有資產會計管理的內容。包括國有資產的使用、處置、評估、監督等等各個方面,根據國有資產發展變化全過程的特點,對其實施會計計劃、核算、考核及分析等會計管理方法,最終形成國有資產會計管理的方法體系。
(3)運用會計的基本理論和基本方法是對國有資產進行會計管理的手段。國有資產雖然是一種特殊的資產,但國有資產的管理在客觀上也需要實現與會計管理的統一,構建形成具有國有資產管理特色的會計管理體系。
2 國有資產會計管理的重要性分析
2.1 國有資產管理現狀及問題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以來,經過持續不斷的努力,我國的國有資產已經有了全面的發展和提升,國有資產占絕對統治地位的狀況有很大改觀,國有資產管理的成效不容小覷。但從總體上看來,國有經濟對國民經濟仍具有很強的控制力,國民經濟的命脈仍然牢牢地掌握在國有經濟的手中。國有資產管理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和弊端。具體來說,目前國有資產管理的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國有企業政企不分、產權不清。
(2)國有資產流失現象嚴重。
(3)國有資產效益不佳、使用效率低下。
(4)國有資產的監管制度和相關法規很不健全。
(5)高新產業和技術、產品研發投入不足。
(6)人力資源流失嚴重。
2.2 加強國有資產會計管理的重要性
如前所述,改革開放以來,國有企業改革雖然已經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從總體上看,國有企業改革仍然面臨著嚴峻的形勢。因此為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重要作用,必須在現有體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機制。然而,要想做好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首先必須認識到對國有資產加強會計管理的重要性,認識到會計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1)盤點國有資產存量,優化國有資產配置。
(2)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建立國有資產管理的績效考核體系,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3 國有資產會計管理的可行性分析
國有資產會計管理作為一個嶄新的概念,力求從一個全新的視角來思考國有資產的管理問題,進而建立一種全新的管理體系。從會計確認和財務管理的角度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不僅可以有效實現國有資產管理的目標.同時也為會計管理增添了新的研究內容。國有資產會計管理有其特定的形成依據和形成條件。
國有資產會計管理的形成依據可以大體分為:會計本質方面的主觀依據和當前資產管理現狀方面的客觀依據。
受托責任是在經濟主體的所有者向管理者讓渡財產保管權和使用權時發生的,會計從本質上說是有關受托責任的一種管理活動。這樣看來,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的會計就是受托責任會計,國有資產會計管理則是一種明顯的受托責任關系。
會計在認定及解除受托責任的過程中對體現了對國有資產進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動,即所謂的會計管理。所以會計本質的這種受托責任觀念是對國有資產進行會計管理的重要依據之一。
對國有資產進行會計管理的客觀依據是當下資產管理與會計確認和財務管理相統一的局面。全國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工作會議上曾經指出,“新形勢下,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是公共財政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努力加強資產與財務統一管理工作。”這為國有資產會計管理提供了客觀依據。
國有資產會計管理形成的現實條件是:現行的國有資產計價核算管理方法。資產計價核算管理屬于會計管理的基本方法,有助于規范國有資產管理和提高國有資產的使用效益。實行嚴格的實物資產計價核算管理,有利于逐步實現與預算管理的銜接和與財務管理的結合。現行的國有資產計價核算
管理辦法,是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突破,構成國有資產會計管理形成的現實條件。
4 加強國有資產會計管理的具體措施
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首先要維護國有資產的完整保值,其次要提高國有資產的利用效率,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最后要實現國有資產的最優配置,充分發揮國有資產的效益。從會計的角度看,加強國有資產會計管理應采取以下具體措施:
4.1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建立和完善包括產權登記制度、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制度、產權收益分配制度和資產評估管理制度等一整套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以確保國有資產管理職能到位,做到固定資產家底清楚、產權明晰。具體來說:
(1)完成產權登記,規范產權交易行為,合理優化資本結構。
(2)全面加快資產評估,提高評估的科學性。
(3)實行政企分開、“兩權分離”、分類管理相結合的管理辦法。
4.2 完善責任會計制度
責任會計制度是現代分權管理模式的產物。它是一種內部控制制度,通過在企業內部建立責任中心,并對各個責任中心分別負責的業務進行控制,從而實現業績考核與評價。責任會計制度要求建立一個企業內部控制系統。這一系統的建立首先要根據各級單位的權力、責任及業績評價方式,將企業劃分為不同形式的責任中心,還要以責任中心為主體,以權責利相統一為特點,以責任預算、控制和考核為內容,最后通過信息的加工和反饋而形成。責任會計就是要利用會計信息對各個分權單位的業績進行計量與考核。
4.3 堅持權責發生制
權責發生制是企業會計核算的基本原則。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登記收入則意味著資產增加,登記支出則意味著資產減少。如果企業已經承擔付款的責任但尚未實際付款時并不登記支出,利潤自然高計,資產補償或保值便做不到。
因此,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堅持權責發生制,按照取得收款的權利和承擔付款的義務來登記收入和支出。還要公正合理地確定企業損益,并確保企業收益的合理分配。
4.4 實行穩健性原則和通貨膨脹會計
金融危機以后,伴隨著中東局勢動蕩、日本地震等多重因素,全球通脹壓力逐步蔓延。2010年以來。我國物價輪番上漲,CPI不斷走高,“負利率”倒掛現象愈發突出,通脹形勢日益嚴峻。我們知道,在物價基本穩定的情況下,按照幣值不變的假設和歷史成本原則基本上能夠真實地反映經濟情況;但當處于通貨膨脹尤其是持續的通貨膨脹情況下,歷史成本則會較多地背離真實的資產價值,會計信息給使用者帶來的并非是真實的數據,在這種情況下,維護國有資產就應該實行穩健性原則和通貨膨脹會計。
4.5 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會計工作的基本職能有兩個:反映和監督。會計監督職能又稱會計控制職能,是指控制、規范單位經濟活動的運行,使其達到預定目標的功能。它是全部會計管理工作的核心,與會計核算有著密切聯系,具有監督經濟活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兩個方面。
加強會計監督,有利于保障國家宏觀調控所需經濟信息的真實性和可靠性;有助于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維護企業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決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會計不僅要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進行監督,還要對生產經營的物質基礎即國有資產的使用、管理、收益分配和處置進行監督。
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需要做到:
(1)完善會計信息質量保障系統。
如果沒有符合質量標準的會計信息,會計管理也就無從談起。
(2)完善會計管理體制,改善會計發揮職能的環境。
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實性,真正地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除需要企業內部監督之外,還需要政府的審計部門、稅務財政部門以及司法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控制,以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監督環境,從而使會計的監督職能能夠正常發揮。
(3)實現會計人員的職業化管理。
會計人員在從業前必須要通過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的考試,并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會計從業人員的管理,對每個會計人員的從業情況進行記錄并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