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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山東臨沂市沂南縣在京召開新聞會,宣布舉辦諸葛亮誕辰1830周年祭拜、諸葛亮城落成典禮等系列活動。沂南縣政府高調宣稱,去年以來,該縣用于打造“諸葛亮故里”的總投資額超過15億元人民幣。
評論:年地方財政收入僅有4.3億元,卻動輒投資十數億打造“名人故里”,擠占有限的民生投入。沂南縣的做法表象上看是為了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實質上反映了政府官員醉心GDP的“顯政績”,而忽視民生“隱政績”,企望一蹴而就的投機心理和懶政思維。
有一種“驅逐”,對文明秩序傷害更甚
深圳市公安局在100天內展開的“治安高危人員排查清理”行動,引起了媒體的關注,人們普遍認為這是有罪推定。對此,深圳4月16日通過《人民日報》澄清說,這8萬余名“高危人員”是“迫于形勢壓力自行離開”。
評論:這些“高危人群”的標準是怎么確定的?毫無疑問,正是有這樣的標準存在,這場“運動式執法”,就成了制造壓力讓某些人群“對號入座”、“自行逃離”的過程。“驅逐”不只是揮舞大棒轟離,還有一種“驅逐”,貌似溫文爾雅并借法律之名,實則不是暴力勝過暴力,這對被驅逐者乃至文明秩序的傷害更甚。
把公務員搞成“道德楷模”不靠譜
觀看黃色錄像、不見義勇為、搞婚外情、違章搭建……這些社會生活中司空見慣的不良行為,如今都被以“禁令”的形式一一列入《南通市公務員思想道德和社會誠信行為規范》中。
評論:其他國家對公務員職務之外的行為約束,最終都與其職務、工作和防范公職人員借助職務便利損公肥私有關,而絕少涉及道德判斷。南通市“禁公務員看”未免離題千里。公務員要否成為道德楷模(這個規范只能反證其道德水準尚在普通大眾之下)無關痛癢,關鍵的是要對公權力套上利益約束的籠頭。
首曬“三公” 勇氣可嘉疑問待解
日前,科技部在中央部委中率先在財政撥款支出說明中,以文字的形式公布了“三公”經費:2011年,核定科技部用財政撥款支出安排的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三項經費預算4018.72萬元。
評論:相較去年74個中央部門首次向社會公開部門預算收支總表和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科技部將“三公”經費曬于陽光之下,無疑又前進了一步,值得褒揚。但也應注意到,在公開的支出說明中,涉及“三公”經費的僅是一行標題式的文字,下面沒有任何具體的解釋和說明。因此,其還有進一步細化公開的必要,否則無法滿足民眾的知情權。
“調虎離山”拆遷的非法示范
4月13日,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先約某“釘子戶”去談補償,其實是暫時控制其人,同時卻組織了59名執法人員和法警“拔釘子”去了,“釘子戶”家中臥床的老人被抬進救護車。房屋既被放倒,即宣稱“雙方達成協議”。
評論:法律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律的正義包括了程序的合法。如果執法可以不考慮手段,也就相當于沒有法律,正義便無法實現。廣州市海珠區法院這種“調虎離山計”的做法跟法律的精神背道而馳。這是一種非法的示范,也是在透支法律的信用。
“超級豪宅冠軍”原是“捂盤冠軍”
“中國10大超級豪宅”排行榜中,廣州“大一山莊”連續三年獲得第一名。該排行榜甫一出爐便出現了質疑之聲,大一山莊從開盤到現在已經6年,至今一套房未售出。而其地價已經較5年前翻了約5倍,土地增值20億元。
評論:大一山莊的另類出名,也讓地產業“捂盤”賺錢法暴露無疑。其榮獲“捂盤冠軍”的經驗,在業內也不是秘密,更不是第一個。在各地都有類似的“捂盤冠軍”,依靠囤地居奇獲利無算,不但浪費了土地資源,又成為土地緊張推高房價的推手,卻鮮見有關部門的嚴懲。
公積金建保障房于法無據
4月6日,住建部《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利率的通知》,第三條首次明確規定,“開展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城市,貸款利率按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10%執行”。這意味著,公積金借款支持保障房建設進入實際操作階段。
評論:根據2002年修訂的《住房公積金條例》,住房公積金應當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其本質上屬于公民個人財產,政府只是托管人。保障房建設固然關系國計民生,但用公積金建保障房于法無據,保障房建設是誰的責任就該由誰埋單,應該權責明晰。
群眾監督比GPS管用
2012年中國勞動人口減少了345萬,如果減去在校、失業、低收入和提前退休的人口,實際老年贍養比不足1∶5,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計劃內僅為1∶3.2,已經實際進入深度老齡社會,“民工荒”、“養老難”和“家政工人漲價”等不是空穴來風,且可能在2020年即進入超級老齡社會。
目前中國人均GDP處于低位,但居民儲蓄率處于最高位,老齡人口低消費抑制了內需,居民消費峰值點在中等教育、結婚購房和老年就醫三個方面,中年人力資本投入不足。反之,美國居民消費峰值在中年階段,德國、日本等國家在老年階段。
由此可見,中國在2000年進入老齡社會時,應當做到養老金、醫療保險全覆蓋,但當時并沒有做到,欠賬較多。在“十二五”期間解決遺留的、現實的和未來的社會問題已進入倒計時階段(見圖1)。
本文試圖打破部門利益和短期行為的束縛,提出“從未富先老、未備先老到即老即富”的一攬子政策建議。 1.創新計劃生育政策內涵
從單純控制生育轉向調控人口數量、年齡結構、改善人口質量與穩定低生育水平并舉,在進入老齡社會后保持合理的老年贍養比和國家人力資源競爭力。
測算顯示:自2015年開始實行間隔性二胎生育政策,在運用稅收政策和社會保障引導80%家庭響應的情況下,到2035年中國進入超級老齡社會時,老年贍養比約為1(65歲)∶2.56(勞動人口)、1(60歲)∶1.7(勞動人口)。 2.養老金結構調整與實施步驟
中國現行養老金呈現出“政策碎片、結構混亂、統籌層級低、企業費率高、待遇欠公平、財務不可持續”等特征。測算顯示: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率增漲,GDP高速增長,不斷增加工資(增長率8.7%)和繳費基數,養老金替代率約為社平工資51%的條件下,最樂觀的估算結果可維持到2020年,屆時出現資金缺口3377億元人民幣,且越來越大。此外,其他養老金體系也面臨挑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支出負擔不斷加重,城鄉居民養老金水平不高,中央轉移支付負擔不斷加重,且難平社會不公。因此,亟待進行結構調整和制度整合,以增強政府信譽和化解國民憂慮,具有一舉多得之功效。
老齡社會的養老金即“自己存點、年輕人給點,吃飯找政府、改善靠自己”的二元結構文化。國民基礎養老金(=50%)+個人賬戶養老金(≥50%)≥上年度居民家庭平均消費支出的100%。
根據2010年的數據測算顯示:男女居民均自60歲開始支付國民基礎養老金,城市居民每月400元-870元,農村居民每月111元-425元,資金需求7343.52億元,是當年GDP的1.83%,占財政支出的17.28%;如果從65歲開始支付,當年結余額為2331億元。籌資水平約為在職職工社平工資的6.82%,到2035年約為12.79%。可見,這些資金政府支付得起,更大的挑戰在于理念創新和管理能力。
制定《養老金法》,依法整合城鄉居民的二元結構養老金可分六步實施:
(1)打破身份界限,建立中央統籌和地方補充的全民基礎養老金和支付系統,整合由政府支付的退休金、企業職工基礎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補貼、計劃生育家庭養老補貼等。
(2)人人建立養老儲蓄賬戶。整合現行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商業保險個人賬戶、消費積分轉換養老金個人賬戶等,建立全民個人養老金賬戶和運營系統(含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用人單位按職工個人工資4%繳費,個人繳費率≥4%,保底貼現率2%,多存多取、利高多收。以2012年40歲職工為例,個人費率為4.66%。
(3)鼓勵和規范用人單位建立職業養老金(含機關事業單位),增加個人賬戶積累,委托專業機構管理,提高職工總和養老金替代率(達到退休前收入的60%-80%)。
(4)老人執行老制度,中人參加新制度,但視同繳費工齡用國企紅利分期補償和計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轉入個人賬戶。新人可直接實施新制度。
(5)職工養老保險個人空賬資金在“十二五”規劃期間償還,用地方養老保險累積資金補償地方空賬,剩余部分由中央統籌解決。
(6)按照平均老年壽命15年的標準,調整領取國民基礎養老金的年齡,當平均壽命達到75歲時,領取養老金的年齡為60歲(2020年以前),達到80歲時領取年齡為65歲(2040年以前)。 3.改善醫療保障與醫療服務治理
病有所醫是老有所養的必要條件之一,是老齡人口資產的權益部分。
首先,基本醫療保險覆蓋全體職工(6%+2%費率)和居民(政府補貼340元+個人繳費30元或年收入2%),分擔目錄內和封頂線以下70%-80%和醫療費用總額的60%-70%。
其次,大病特病表面看屬于高額費用問題,其實是醫療行為合理性和醫保基金制約能力問題。因此,需建立補充醫療保險支付申請和醫療審查制度,對合理醫療行為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幫助,防止道德風險和財務陷阱。
最后,建議國家建立醫療救助基金,對因病陷入貧困的家庭實施一次性救助,對救治性急診提供啟動資金(如3000元-5000元),避免發生醫療機構和路人見死不救的情況,在醫療機構實施初步救治后,再根據患者的情況酌情處理。
老齡人口的醫療費用是青年人口的3倍-4倍。過去20年間,中國城鄉居民年均醫療費用增長率達20%(回歸結果顯示應為8.4%),個人支出仍占衛生總費用的30%以上(OECD國家為10%-15%)。按此增長率測算,至2035年,65歲及以上人口占比為23.4%,其醫療費用將占GDP的11.73%(假定GDP增長率為7.5%的情況下)。
建議中國按政府30%、醫療保險50%、個人20%的比例建立公民健康保障籌資指數(CHSFI),在2020年前真正解決看病的社會問題。為此,亟待完善醫療服務協議管理和結算制度,規范臨床路徑和制定診療標準,將醫療保險基金的70%用于補償醫務人員,以替代其“以藥養醫”的收入。 4.加強住房保障與老年房產殘值管理
住房保障包括廉租房、限價首住房和養老服務機構用地,皆屬于社會資產。中國亟待區分住房市場與房產投資市場,制定《住房保障法》,鼓勵地方政府綜合開發,淡化土地財政。
首先,需完善廉租房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和準入退出制度;其次,要規范居民首住限價房制度,替代經濟適用房,規定保障面積、購房年限、限制價格,對三代同住或與孤老同住的家庭給予一次性補貼,將居民擁有自住房率納入城市發展規劃和政府業績評價;第三,鼓勵老齡人口在購買服務、大額醫療和進住老齡公寓遇到資金困難的,用福利房產置換補充養老金,政府回購福利房產再用于保障性住房。 5. 調整社會保障稅費結構
需要首先明確,“稅”為國家行為、“費”為部門和群體行為、“儲蓄”為個人行為,產權性質和功能各不相同。
目前企業“五險一金”法定總費率為工資總額的34%-41%,具體項目為——養老20%+醫療6%+失業2%+工傷生育1%+住房公積金12%,未計地方增加的費率。其總費率超過已進入超級老齡社會的德國和日本,對企業具有直接的殺傷力,這導致中國失去利用過渡人口紅利的機會。
同時,職工總費率為16%-23%——失業1%+養老8%+醫療2%+住房公積金12%,除去住房公積金后的三險費率占工資總額11%,加個人所得稅后約14%,已經超過邊界老齡贍養負擔(10%),沒有增長空間。以此計算,企業和職工兩方總費額已占到工資總額的64%。
在這種情況下,亟待理順稅、費、儲蓄的關系,減輕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根據“以支定收、逐漸增加”的原則,建立長效籌資機制。
首先,在所得稅中列支社會保障項(或建立社會保障稅),企業增稅7%,其中4%用于支付國民基礎養老金,1%用于醫療救助(困難救助和救治性急診救助),1%用于計劃生育補貼(將女職工生育保險調整為全民生育福利);職工增稅3%,最低稅基為社會平均工資60%,個體戶和城鄉居民參照執行,用于支付國民基礎養老金。
其次,保留社會保險費制,企業費率為工資總額的9%,其中6%用于醫療保險、2%用于失業保險、1%用于工傷保險費。職工費率為3%,其中2%計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1%計入失業保險費統籌基金。以上費額均在所得稅前列支,由稅務部門代征或者由社會保險部門征收。
第三,根據“以收定支、強制與自愿結合、自儲公助、統一管理”的原則建立社會保障儲蓄制度。企業儲蓄費率為個人工資總額的17%。其中,4%計入職工養老金個人賬戶;12%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累積支付20年(降低45歲以上職工的用工成本);1%計入職工老齡護理個人賬戶(中國老齡化速度快、積累期短,不宜建立護理保險)。職工儲蓄費率為17%;其中,養老金費率為4%(自愿增加),住房公積金費率為12%,在職工完成首住房交款后終止;老齡護理費率1%;以上儲蓄額均在所得稅前列支,直接劃入公民社會保障卡內的個人賬戶;超過4%的養老金儲蓄可在規定額度內實行延期征稅,在領取時對超過納稅起征額的部分征收養老金稅,直接培育老齡人口紅利。
做出上述調整后,企業稅費儲總率為33%,在停繳住房公積金后為21%,比目前減負8%-20%;個人稅費儲總率為23%,停繳住房公積金后為11%。用人單位和個人總稅費儲率將下降為工資總額的32%-56%。 6.培育養老金融
養老金融是養老資產風險管理和理財服務的總和,包括養老資產管理受托人、養老理財產品、養老基金投資策略和養老金市場等。根據老齡人口偏好發展現代金融,是改善養老儲蓄狀況、老齡人口資產結構和實現老齡人口紅利的重要路徑。
(1)養老資產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管理含養老基金、老齡房產等的專業機構,包括養老金公司、員工福利管理機構、老齡房產管理機構等。國家應當創新法律和政策體系,鼓勵以信托文化管理養老資產、以保險機制管理長壽風險和開發養老地產,以建立養老資產保值機制。
(2)養老基金保值三分法,即指風險投資、保值投資、增值投資。風險投資主要指股票、債券、基金投資,在承擔一定風險后獲取較高的收益;保值投資主要指國債、儲蓄和理財產品,風險由產品供方承擔;增值投資主要指實物和實業投資,選擇可以增值的實物(如黃金)和實業(如高速公路)。 7. 打造老齡產業
老齡產業包括老齡用品開發與生產、養老資產管理、養老服務等方面,其中以餐飲、金融、家政、醫療等服務業為主,并涉及種植、制造、建筑、加工、醫藥業等其他產業。老齡產業鏈從養老儲蓄賬戶管理開始,橫向聯通養老資產管理和理財服務(以養老金和老齡房產為主),下游聯通老齡服務采購(包括老齡咨詢、家政服務、老齡醫療、養老機構、老齡旅游、老齡學校、老齡社交、老齡就業、寵物照顧等);上游聯通老齡用品生產、養老機構和養老社區建設(見圖2)。
老齡服務產業集團是集合養老資產管理和老齡服務的企業,具有團購老齡服務的功能。主要特征如下:
(1)堅持適度盈利與綜合經營原則,接受老齡服務受益人委托,按照信托原則管理養老資產和購買老齡服務的受托人,管理儲蓄、投資和支出的養老資產賬戶;其經營模式包括自營、聯營和購買服務,也包括與政府老齡事業執行機構(如事業型非營利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非營利性老齡公寓)聯合;
(2)具有集合資產管理和服務提供的核心能力,如大型養老金管理公司、大型老齡公寓管理公司;具有構建產業鏈的功能,包括橫向聯通功能和上游下游拓展功能,乃至與政府和社會組織合作的集團企業。 8.構建多種模式的養老機構
建設老齡服務機構和社區包括土地、房產及其硬件設施、服務及其軟件設施三大要素,分別由政府(免費)、商業機構(微利)、社會組織(成本)提供,由此形成老齡服務的成本和價格,包括地租、房租和人工費。基于上述三個要素,在政府、社會組織和商業機構之間可構成四種體制(見圖3):公地公房公營制、公地公房民營制、公地民房民營制、租地民房民營制。
在此基礎上,老齡產業管理部門或法定第三方機構,要定期公布不同模式的地租均價、房租均價、老齡服務工資率、老齡服務業利潤率,建立健全老齡服務業投資報價和收益率(高于定期儲蓄利率)的信息平臺。
需要看到的是,盡管孤老、空巢、失能老人和家政服務漲價,還是有90%的老人傾向于居家養老。因此,急需信得過的、方便的、低成本的、個性化的、入戶的養老服務。 9.建立失地農民的三元保障
失地農民補償不能通過一次交易完成,需要根據個人財務生命周期測算農民的生活成本、發展成本,根據年齡遞減法(n-1)計算失地農民既定權益補償價值。
在測算得知失地農民權益價值之后,依法建立失地農民補償基金和財政專戶,按個人生命期分四步進行補償:
第一步,生存安置,包括住房保障(宅基地置換和物業基金等)、教育基金、就業前的基本生活費、社會保險繳費,乃至勞動人口的失業保險等;
第二步,發展促進,提供職業培訓、就業服務和創業資助,并從失地農民既定權益價值中減去培訓和資助成本,以及就業收入;
第三步,生存保障,確保他們在進入老弱病殘之后,享有平等的社會保障權益;
第四步,獲益權利,在國家征用土地的情況下,農民的土地權益將通過再分配轉化為促進就業的服務和福利收入,不再直接享有土地經營的紅利收入。在集體聯合生產的情況下,農民可以入股分紅、直接就業和享有集體福利。 10.構建一站式公共服務體系
以上建議的實施均需要政府心中有數,這將依賴社會化管理居民檔案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