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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有些學者認為勞動價值論是揭示商品交換比例法則的理論,我們通過對商品交換等式、價值的特點、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價值規律的實際意義和《資本論》的主要任務等多重角度的考察,說明這種觀點是不符合事實的,是對勞動價值論的一種誤解。勞動價值論的真正主題是揭示只有工人的活勞動才創造價值,其他生產要素盡管在生產中也起著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它們并不創造價值。
對于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人們一直存在著種種誤解。其中之一就是以為它是揭示商品交換比例法則的理論。但當我們重溫了馬克思建立科學的勞動價值論的過程之后,我們發現事實并非如此。
一、從商品交換等式看勞動價值論的主題
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我們知道,它是建立在“1夸特小麥二a擔鐵”這個商品交換等式基礎之上的。馬克思認為,這個等式之所以是等式,就因為在這兩種商品里面,“有一種等量的共同的東西。因而這二者都等于第三種東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種物,也不是第二種物。這樣,二者中的每一個只要是交換價值,就必定能化為這第三種東西。”在此基礎上,馬克思認為“這種共同東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幾何的、物理的、化學的或其他的天然屬性”,而是勞動產品這個屬性,是消除了勞動的各種具體形式后的相同的人類勞動,抽象人類勞動,即價值。問題就在于這個商品交換等式中,更確切地說,是在于等式的“a"中。因為a決定了等式右邊鐵的量是不用確定的,或者說是可由市場確定的。它可以是1,也可以是2,3,4以及任何一個量,只要這個量是市場決定的,而不是人為確定的即可。所以,當市場上(平均來說)是1夸特小麥與1擔鐵相交換,它們二者是相等的價值;當市場上(平均來說)是1夸特小麥與2擔鐵相交換,它們二者還是相等的價值。因此,無論1夸特小麥與多少擔鐵交換,只要是市場決定的,它們都是等量的價值。所以,在馬克思看來,1夸特小麥到底是與多少擔鐵相交換這個問題是無關緊要的,因為“不管二者的交換比例怎樣,總是可以用一個等式來表示”。所以,對于商品交換,馬克思在乎的是“等式”本身,更確切地說,是在乎等式中“共同的東西”是什么,而那些認為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主題是揭示商品交換比例法則的學者在乎的卻是其中的“a”應該等于多少。二者的區別就在于:如果在乎的是等式,那么要揭示的就是等式兩邊的物所具有的共同的某種屬性是什么,如在等式,"1噸鐵二1噸棉花”中,使等式成立的共同的屬性就是重量,而在“1噸鐵二1千克棉花”中,其共同的屬性可能就是體積;而如果在乎的是等式兩邊的物各自的量的比例,就必須先確定要比較的共同的屬性是什么,如只有在已確定要比較的屬性是重量的條件下,與1噸鐵對應的棉花的量也應該是1噸,然后才可以確定棉花的量是1噸;如已確定要比較的是體積,那么與1噸鐵對應的棉花的量就應該是1千克。在這兩種情況下,與1噸鐵對應的棉花的量,是確定的,而不會像馬克思在分析商品交換等式時那樣,可以不管與1夸特小麥相對應的鐵的量到底是多少,因為如換作別的量,等式就不能成立。而對那種持有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主題是揭示商品交換比例法則的理論的觀點的人而言,共同的屬性是什么是無關緊要,要緊的是揭示1夸特小麥為什么(平均來說)是與a擔鐵相交換,而不是與a十1,a一1以及其它數量的鐵相交換。因此,的值必須是確定的,而不能用字母代替。因為只有確定了“a"的具體值,比如a=1,才會有為什么1夸特小麥只能與1擔鐵相交換,而不能與其他數量的鐵相交換,此時勞動價值論才有可能是揭示商品交換比例的法則的理論。可事實并非如此,a到底為多少,馬克思并不在意,是處于可以“不管”的地位的。由此可見,那種認為“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主題是說明商品交換比例決定的法則”的觀點是不符合馬克思的本意的。如果馬克思的本意真是要說明商品交換比例決定的法則,那么,他在這個交換等式中要著重解釋的是為何1夸特小麥是與a擔鐵(而且這里的a必須是具體的數字,而不能用字母代替),而不是與別的量的鐵相交換,至于等式中“等量的共同的東西”到底是什么,倒還是次要的問題,甚至可以完全不管。可馬克思并沒有這樣做,他并沒有把注意力放在a上,而是放在“等量的共同的東西”到底是什么上。所以,整部《資本論》也并不沒有把注意力放在X量商品A到底應該或能交換到多少量的商品B上,而是放在創造價值的勞動與不創造價值的資本、土地及其人格化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上。顯然,馬克思勞動價值論的重點不是說明商品交換比例如何決定,而是要說明商品的價值是由勞動創造的,而不是由資本、土地創造的。在此基礎上,剩余價值論要揭示的就是資本的人格化資本家通過剝削無償占有了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如果勞動價值論的主題是揭示商品交換比例的法則的理論,那么剩余價值理論根本就建立不起來。
二、從價值的特點看勞動價值論的主題
既然無論1夸特小麥與多少擔鐵交換,只要是市場決定的,它們都是等量的價值。那么,反過來,從價值相等這一條件出發,我們也根本無法預測到底1夸特小麥能交換多少擔鐵。因為無論1夸特小麥交換多少擔鐵,它們的價值量都是相等的。在此,我們可以明顯感覺到價值這種商品所具有的屬性,與物體具有的其他的天然屬性如體積·長度等是完全不同的。因為拿體積來說,如果甲的體積是乙的2倍,那么1甲只能等于2乙,用等式表示就是“1甲二2乙”,如果把乙前面的2換成3或別的數字,要么等式不能成立,要么相等的是其他屬性,L匕如長度,而不可能依然還是相等的,而且相等的屬性依然還是體積。當然,在甲和乙的長度和體積之比均為2:1的情況下,等式“1甲二2乙”中“等量的共同的東西”并不是唯一的,它既可以是長度,也可以是體積。但單就長度或體積而言,甲和乙要能相等,其前面對應的數字肯定是唯一的,如就“1甲二3乙”這個等式來看,其中“等量的共同的東西”肯定就不會是長度。而價值卻不同,只要是市場決定的(平均)交換比例,無論是1夸特小麥與1擔鐵交換,還是與2擔鐵交換,其中“等量的共同的東西”都是價值。之所以會有這種差別,就在于價值這種商品所具有的屬性,不像長度、體積等屬性是物體固有的一種天然屬性,因而是客觀的、確定的,價值是以物的形式反映著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所以具有主觀性和不確定性。其主觀性表現在小麥的生產者可以自己消費因而使他的小麥不具有價值,也可以交換出去因而使其具有價值;其不確定性表現在1夸特小麥可能可以換回1擔鐵,也可能換回2擔鐵,甚至還有可能根本換不到鐵。價值的這種特點告訴我們,價值與長度、體積這種天然屬性是不同的,它并沒有一個確定的量,它倒是比較像漂亮、刻苦、勇敢這些屬性。以勇敢為例,盡管我們根本不知道張三和李四所具有的勇敢這種屬性的具體的量是多少,但這并不妨礙我們根據一遇危險張三總是沖在李四的前面這一點,得出張三比李四勇敢這個結論;價值也一樣,盡管我們根本不知道汽車和自行車的價值到底是多少,但這并不妨礙我們根據前者的價格總是高于后者這一點,得出汽車的價值比自行車的大這個結論。
價值這種屬性的主觀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勞動價值論只能說明什么創造價值,什么不創造價值,它不能說明某個商品的價值量到底是多少,兩商品之間的交換比例應該是怎樣的,也不能說明這個人的勞動創造了多少價值,那個人的勞動創造了多少價值,以及這二人各自創造的價值的比例是多少,這些問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只能由市場決定的,而不可能由勞動價值論或者西方經濟學中的其他理論決定。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能理解為什么馬克思認為“各種勞動化為當作它們的計量單位的簡單勞動的不同比例,是在生產者背后由社會過程決定的”。在此,“社會過程”顯然是指市場的商品交換過程。因此,我們可以推斷,用復雜勞動生產的X量商品A,能交換多少量的用簡單勞動生產的商品B,不是由前者勞動的復雜程度是后者的幾倍在生產時就可以確定的,而是在有了X量商品A可以交換Y量的商品B這個現實交換之后,我們才能確定前者勞動的復雜程度是后者的幾倍。因為從理論上看,復雜勞動和簡單勞動在質上就不一樣,根本不可能有量的比例,因此,我們根本不可能從生產小麥的勞動的復雜程度是生產鐵的勞動的幾倍,推斷出同一時間內生產的小麥和鐵將會以什么比例進行交換。這再一次說明了勞動價值論實際是說明勞動創造價值,資本和其他生產要素不創造價值的理論,而不是揭示商品交換比例的法則的理論。事實上,商品的(平均)交換比例是多種因素通過市場共同作用的結果,根本不可能是由勞動及其復雜程度單獨決定的。比如,在勞動產品沒有用的情況下,不管你為生產它花費了多少勞動,勞動的復雜程度有多高,它都沒有價值。不僅如此,按照馬克思的觀點,“如果物沒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勞動也就沒有用,不能算作勞動,因此不形成價值。”由此可見,對于商品交換而言,有用性是比勞動更本源的東西,所以與其說是勞動決定商品交換比例,倒不如說是有用性決定了商品交換比例。
三、從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角度看勞動價值論的主題
當我們說勞動價值論不是揭示商品交換比例的法則,它不能確定某種商品的價值量到底為多少時,肯定也有學者會認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有確定商品價值的量的內容的,這主要表現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范疇上。馬克思認為,“只是社會必要勞動量,或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根據馬克思的觀點,它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這段論述很容易讓我們將其誤解為“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決定價值量”,而勞動時間,是可以實地衡量的,所以商品的價值也應該是可以衡量的。可惜這是一種誤解。因為價值是抽象勞動,而抽象勞動和現實勞動即具體勞動,盡管都有“勞動”二字,卻有著天壤之別,尤其是在可衡量性上。具體勞動的勞動時間,顯然是可以計量的,因為具體勞動是看得見摸律著的,是持續性的行為;但抽象勞動的勞動時間,光是抽象勞動就讓人難以捉摸,而其勞動時間,則更讓人無法把握。我們可以確定一個勞動者一天的具體勞動的勞動時間不會超過24小時,但是對于抽象勞動的勞動時間,我們卻無從確定。小麥的生產者尚且可知他為生產小麥花費了多少時間,但他不可能知道他生產小麥的抽象勞動是指什么,更不可能知道在抽象勞動的意義上,他勞動了多少時間。事實上,他在生產小麥時,根本不可能知道小麥的產量將會是多少,也不知道小麥的價格將會是多少,甚至都不知道他所生產的小麥是否能交換出去,有多少小麥會爛在倉庫里。因為對于商品的交換比例或價格而言,在交換發生之前,就如同彩票在開獎之前一樣是不可能知道其結果會是什么(當然,我們并不否定正確預測到商品交換比例或價格的大致范圍這種可能性),只有在交換發生后,才能如彩票開獎后一樣知道其結果是什么。因此,價格不是由理論家在書房里通過對一系列參數進行某種運算后得出的,而只能是由市場交換決定的。所以,抽象勞動的勞動時間,也不可能在市場之外得到。
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從其概念上看,如果不是太計較于什么算是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提否可以平均這些問題,它倒是可以計量的,但計量的出來的紀果是否真能說明商品的價值量呢?對此,我們可以作進一步的分析。但首先,我們要確定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定義中跳“某種使用價值”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是指某種商品,比如寸麥,還是指一定量的某種商品,如1千克小麥。如是前者,借如我們知道整個社會的小麥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4萬小時,而鐵是1萬小時,此時二者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之比是4;1,又因為商品的價值量是由其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所以小麥的價值量就是鐵的4倍,所以就有等式“1小麥二4鐵”,但這個等式顯然與前面的“1夸特小麥=a擔鐵”這個等式相矛盾,因為前者沒有單位,后者有單位,二者顯然不是一回事,而既然后者中“等量的共同的東西”是價值,那么前者中“等量的共同的東西”的肯定不是價值,而且現實中也不存在這種不帶單位的商品交換。因此,這種理解方式中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即使可以計量,計量的也不是商品的價值。如果是后者,根據克思的“在考察使用價值時,總是以它們有一定的量為前提的”“這個表述推斷也應該是后者,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說1萬噸小麥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1萬小時,其傳遞給我們的信息無非是告訴我們,整個社會生產小麥的平均勞動生產率是1噸小麥/小時,因此,這里用“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反映的“價值”的實質是“勞動生產率”,更確切地說是社會平均的勞動生產率,此時,“價值”就成了社會平均“勞動生產率”的代名詞。在這種條件下,價值與勞動生產率必然是成正比的,但這與馬克思所說的“商品的價值量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相矛盾。總之,無論作何種理解,如果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可以實際計量,它所反映的內容就不再是價值。
如此一來,如何理解馬克思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范疇就成了一個謎。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馬克思盡管認為“只是社會必要勞動量,或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含有等量勞動或能在同樣勞動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同樣的價值量。一種商品的價值同其他任何一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就是生產前者的必要勞動時間同生產后者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但他并沒有再回到“1夸特小麥=a擔鐵”這個等式,通過對兩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實地調查,確定其中的a到底應該是多少,然后比較市場上這兩種商品的實際(平均的)交換比例是多少,是與a相等的,還是不相等的,從而說明商品的價值量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這個論斷到底是科學的還是不科學的,是經得起實踐的檢驗還是經不起實踐的檢驗。我們知道,他并沒有這樣去做,而且至今也沒有哪個學者去這樣做過。因此,無論是“1夸特小麥二a擔鐵”這個等式,還是“20碼麻布=1件上衣”,"20碼麻布二2鎊”,它們都不是來自于馬克思對這些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實地調查比較的結果,而是或者來自于假設,或者直接來自于市場。就如同我們前面提及的汽車的價值比自行車的大,并不是在通過比較二者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后得出的,而只是根據前者的市場價格總是高于后者這一事實得出的。在這種條件下,如果我們認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的主題是揭示商品交換比例法則的理論,那么,我們就必須同時承認勞動價值論還不是經過實踐檢驗的科學的理論。
四、從價值規律的實際意義看勞動價值論的主題
之所以會有很多學者認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論是揭示商品交換比例法則的理論,很大程度上受了價值規律內容的影響。從大家公認的商品交換的法則即所謂的價值規律的內容來看,它包括了商品的價值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和商品交換必須以價值為基礎實行等價交換這兩部分內容。且不管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可不可以實際計量的問題,著作中涉及的所有的商品,其價值無一是通過其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來確定的,因此,對于商品的價值量的確定而言,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都是處于“虛置”狀態的,并沒有實際用處。就拿勞動力商品來說,勞動力的價值并不是直接由“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勞動力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決定,而是“由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決定的”,而生活資料的價值,馬克思也沒有回到商品的價值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這個定理,通過市場調查確定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資料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為多少,進而確定勞動力的價值應該是多少,而是要么直接將工人的工資當作勞動力的價值,要么是將生活資料的價格或平均價格之和當成勞動力的價值,一句話,商品的價值量到底是不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并不影響勞動力商品的價值的確定。實際上,勞動力的價值就是勞動者的工資,現實中勞動者的工資是多少,勞動力商品的價值就被認為是多少。當然,馬克思也談及過資本家為了從工人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價值,有時也會采用將工人的工資壓低到勞動力價值之下的辦法。但他所作的“工資低于勞動力價值”這平結論,并不是通過調查確定了勞動力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后得出來的,而是從工資過低這個現實中得出的,但嚴格來說,即使工資再低,如果不能確定與之相比的平均工人通常必需的生活資料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到底是多少,也不能武斷地認為此時工資就一定低于勞動力價值。因為要對兩個數值作比較,首先得確定要比較的兩個數值到底是多少了之后才能進行,只知道其中一個,而根本不知道另一個為多少,僅根據前一個數值比較小就認為它小于后者,不是一種科學的態度。不過,這種不科學的態度倒是能說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個范疇是沒有什么實際意只的,因而即使沒有這個范疇也不影響勞動力的工資只是勞動力的價值,而不是勞動者勞動創造的全部的價值這一命題,這一點同樣也可以從以下事實中得到應證,即盡管我們至今都沒有實地調查計算過哪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但這并沒有妨礙我們將兩商品的價值進行比較,以及將其價值與價格進行比較。
而就等價交換而言,則更是處于“虛置”狀態,因為我們根本看不到有不等價交換的存在,正如馬克思所說:“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根本就不存在不等價交換。而本來可以理解為是不等價交換的勞動力與資本的交換在馬克思看來依然是等價交換,因為如果認為這是不等價交換就會讓人誤以為資本家是通過不等價交換即“賤買貴賣”、“低進高出”來發財致富的,而不是通過剝削工人、無償占有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來發財致富的,還有可能讓人誤以為剩余價值是在流通領域產生的。因此,只要是市場中的商品交換,就一定是等價交換。由于根本不存在對應的不等價交換,等價交換就沒有實際意義,因為既然只要是商品交換,就一定是等價交換,此時再說它是等價交換的就沒有什么意義,就如當世界上只剩下男人根本沒有女人時,再說男人是男人就沒有什么意義一樣。當然,之所以不存在不等價交換,根本原因就在于本文一開始就分析了的商品交換等式中的“a",馬克思是根本不管的,因此a是由市場自身決定的,所以沒有一個另外的標準來衡量由市場產生的商品交換比例到底處于什么樣的狀態,是等價的還是不等價的。而在分析勞動力與資本的交換時,馬克思秉承了他在分析“1夸特小麥=a擔鐵”這個商品交換等式時的方法,即他并沒有從勞動力商品到底應該交換多少量的貨幣才會使等式成立這個角度進行分析,而是從勞動力與貨幣交換時相等的“共同的東西”是什么這個角度來進行分析,指出是勞動力的價值,而不是勞動的價值,或工人在勞動時間內創造的價值。總之,由于作為商品交換比例法則的價值規律的兩個內容在經濟學中處于“虛置”狀態,因而揭示商品交換比例法則不可能是作為經濟學基石的勞動價值論的主題,否則,整個經濟學就成了空中樓閣。
五、從((資本論》的主要任務看勞動價值論的主題
我們知道,勞動價值論是經濟學巨著《資本論》的理論基石,因此,我們也可以從《資本論》的主要任務這個角度來說明勞動價值論的主題到底是不是揭示商品交換比例法則的理論。
一、為什么勞動力價值在剩余價值生產中沒有轉移給產品?
在《資本論》第一卷中,馬克思以紡紗為例分析剩余價值生產,假設生產20磅棉紗所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為24先令,勞動力日價值為3先令,這一日勞動力在使用中創造6先令新價值。按照馬克思的分析,生產資料的24先令價值轉移給產品,勞動力的3先令價值卻不轉移,而由工人先勞動一段時間把它再生產出來,然后延長勞動時間,生產3先令剩余價值:投入勞動過程的商品的價值總和是27先令。棉紗的價值是30先令。......27先令轉化為30先令,帶來了3先令的剩余價值。疑問在于,投入勞動過程的勞動力的3先令價值到哪里去了,為什么沒有轉移,而要由工人勞動把它再生產出來。
國內有的政治經濟學教材對這個問題作了解釋:勞動力的價值已經支付給工人,被工人用于維持生活和贍養家屬,不可能轉移到新產品上去。轉變為勞動力的那部分資本的價值,在生產過程中不是轉移到新產品上去,因為資本家所支付的勞動力的價值,被工人用于購買生活資料在生產過程以外消費掉了。這部分價值是在生產過程中由工人再生產出來。產因為購買勞動力的資本價值進入勞動者手中即轉化為他的收入,已被勞動者用于購買生活資料而消費掉,要由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再生產出新價值來補償這部分資本。按照這種邏輯推論,生產資料的價值也已經支付給它的賣者,同樣會轉化為它的賣者的收入,其中至少有一部分被用于生活消費,為什么又能夠轉移給產品呢?如果這些解釋能夠成立,那么由馬克思闡明的勞動價值論原理就需要重新研究,其中一些基本結論要么被顛覆,要么得把適應范圍限定在勞動力商品之外。實際上,這些解釋混淆了勞動力價值、工資、生活資料價值的關系。
根據馬克思闡明的勞動價值論原理,任何商品都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二因素,其中使用價值是商品滿足人類需要的性能,價值則是生產這種商品所消耗的人類勞動或抽象勞動。一個商品的價值只能存在于它的使用價值之中,而不是存在于它的使用價值之外。例如,棉紗的價值存在于棉紗之中,而不是存在于棉紗之外。在交換中,棉紗的價值表現為貨幣,但是貨幣作為存在于棉紗之外的交換媒介,只是棉紗價值的等價物,而不是棉紗價值本身。這一道理對勞動力作為商品應當是適用的。盡管勞動力是一種特殊商品,但是這種特殊性不在于它的價值與其他商品的價值有什么本質區別,而主要在于它的使用價值是商品價值的源泉。如果認為勞動力的價值被工人用于維持生活和贍養家屬,其使用價值卻被資本家用來生產剩余價值,那就把勞動力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從時空上完全分開,不符合勞動價值論關于各種商品價值都存在于它的使用價值之中的一般原理。
因為各種商品都有價值,所以當兩種商品交換時,就有兩部分價值對流和換位。先以物物交換為例,假設甲和乙兩人分別擁有商品A和B并進行交換,商品A的價值從甲流向乙,商品B的價值從乙流向甲;交換后,甲和乙分別擁有商品B和A,商品及其價值發生換位。當以貨幣為媒介交換時,在買賣雙方就有商品價值和貨幣價值的對流。正如馬克思所說:在買者和賣者手中保留著的是相同的價值,只是形式不同;雙方在交易前和交易后擁有和他們讓渡的價值相同的價值,不過一個以商品形式存在,一個以貨幣形式存在。叫段設丙用貨幣M(比如貴金屬貨幣)向甲購買商品A,貨幣M的價值從丙流向甲,商品A的價值從甲流向丙;甲用賣A得到的貨幣M向乙購買B,其價值流向乙,商品B的價值從乙流向甲。如果貨幣是紙幣,僅為價值符號,那么它就充當了A和B價值對流的媒介。在生產資料和勞動力交換中同樣會發生這樣的價值對流和換位。
假設廠商甲用貨幣資本(可變資本向工人購買勞動力,有勞動力價值從工人流向廠商甲,成為生產資本價值的組成部分;貨幣資本價值從廠商甲流向工人,形成工資;工人用工資向廠商乙購買消費品,工資價值從工人流向廠商乙,消費品價值從廠商乙流向工人。勞動力價值和工資是兩部分價值,它們之問具有并存等價關系,而不是直接同一關系。勞動者通過出賣勞動力換取工資,再購買消費品來維持生活。工資并不是勞動力價值本身,而是它的等價物。如果勞動力買方支付實物工資(生活資粉,那么勞動力與生活資料作為兩種商品的并存等價關系、價值對流換位可以視為一種特殊的物物交換;現實中一般支付貨幣工資,勞動力價值與貨幣工資之問也具有并存等價關系,不能把貨幣工資價值和勞動力價值看成同一部分價值。
從馬克思的一系列論述來看,勞動力價值和貨幣工資價值的確是兩部分等額價值,并在交換中發生對流。例如,馬克思在分析兩大部類之問的交換時,曾假定第I部類和第II部類以及工人之問有價值5 000鎊的商品,其中I(v+m)=2000鎊,II C=2 000鎊,工人的勞動力價值為1000鎊。5000鎊商品量的流通是用1500鎊貨幣來完成的;就是說,1.第I部類付給工人1000鎊,購買同等價值額的勞動力;2.工人用這1 000鎊向第II部類購買生活資料類似的論述還有不少。
為了進一步說明勞動力價值轉移問題,假設甲、乙兩家公司和工人之問發生交換:甲公司在一定時期預付1億元貨幣資本,其中8 000萬元向乙公司購買生產資料,2 000萬元向工人購買勞動力,下面分兩步來考察。先看甲、乙兩家公司之問的交換。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8 000萬元貨幣,得到具有等額價值的生產資料。乙公司出賣生產資料形成8000萬元貨幣收入,通常會以某種形式分配和消費掉。假設乙公司用8000萬元中的6000萬元購買維持再生產所需要的生產資料,2000萬元購買新的勞動力(支付工資)。這樣,交換前屬于甲公司的8000萬元貨幣在買賣中支付給乙公司,此后又被乙公司消費掉了。其中用于乙公司支付工資的2000萬元被用于購買生活資料,在物質生產領域之外消費了,這并不影響甲所購得的8000萬元生產資料的價值轉移給該公司的新產品。
再看甲公司和工人之問的交換。甲公司向工人支付2000萬元貨幣工資,得到具有等額價值的勞動力。在這種交換中,勞動力價值和貨幣工資價值數量相等,存在形式不同。工人得到2000萬元貨幣工資,用來購買生活資料,雖然它在物質生產領域之外消費了,但卻維持了勞動力的再生產,因此這2000萬元價值也不會消失,而是構成新生勞動力的價值。由于貨幣工資價值和勞動力價值是具有并存等價關系的兩部分價值,所以一方面工人用貨幣工資購買生活資料來維持生活,另一方面工人勞動力的2000萬元價值成為甲公司的生產資本價值的組成部分。無論工人怎樣消費工資或生活資料,都不構成否定其勞動力價值轉移給新產品的理由。
如果肯定剩余價值生產中存在勞動力價值轉移,那么在馬克思分析的紡紗實例中,20磅棉紗的價值就不是30先令,而是33先令,即等于在生產中消耗的生產資料價值、勞動力價值和工人勞動創造的全部新價值之和。
二、勞動力價值能否歸結為使用勞動力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
馬克思認為:工人在勞動過程的一段時間內,只是生產自己勞動力的價值,就是說,只是生產他的必要生活資料的價值。實際上把勞動力價值歸結為使用勞動力所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如果真是這樣,那就意味著馬克思的勞動力商品理論不遵循勞動價值論,或者說后者對前者不適用。這當然不符合實際,也不符合馬克思關于勞動價值論和勞動力商品理論的基本觀點。
眾所周知,馬克思運用勞動價值論分析勞動力價值,明確指出:同任何其他商品的價值一樣,勞動力的價值也是由生產從而再生產這種獨特物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這一觀點揭示了勞動力和其他商品價值決定的共性。馬克思正確認識到活的個人的存在是勞動力生產的前提,但是通過假設個人已經存在,撇開了個人被養育的過程,從而把勞動力價值歸結為維持個人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勞動力只是作為活的個人的能力而存在。因此,勞動力的生產要以活的個人的存在為前提。假設個人已經存在,勞動力的生產就是這個個人本身的再生產或維持。活的個人要維持自己本身的再生產,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資料。因此,生產勞動力所必要的勞動時間,可以歸結為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或者說,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181這一歸結令人費解。勞動力和生活資料是兩類不同的商品,雖然生活資料被勞動者消費之后,它的價值可以轉化為勞動力價值的組成部分,但生活資料和勞動力畢竟是兩種不同的商品,二者的價值有不同的載體。例如,面包和勞動力是兩種不同的商品,當面包被勞動者用于生產自身勞動力并消費之后,前者的價值轉化為后者價值的組成部分,不能說面包就是勞動力,當然也不能說面包的價值就是勞動力的價值。如果把二者混為一體,進而認為生產面包就是生產勞動力,那是不符合實際的。對同一個人來說,生產他的勞動力和使用他的勞動力、他自身勞動力價值和使用他的勞動力所創造的新價值,具有明顯區別。
首先,勞動力作為一種生產要素,總是只有先生產出來,然后才能使用;生產勞動力和使用勞動力是在不同的時空范圍內發生的兩個過程。從社會范圍來看,生產勞動力主要發生在生活領域和教育培訓以及其他社會服務場所,表現為養育和維持勞動者,特別是現代社會生產復雜勞動力要對勞動者進行各種學歷教育和專業技能培訓,這個過程要消耗生活資料和教育工作者的勞動以及其他社會服務;使用勞動力主要發生在生產領域或工作場所,表現為勞動者就業和工作,生產某種商品或提供某種服務。例如,一個人在北京讀大學,這是生產或培養他的勞動力的一個階段,相關費用計入他的勞動力價值;他大學畢業后到河北就業,從事某種商品生產,這是他使用自己勞動力的過程。在北京讀大學培養勞動力和在河北就業使用勞動力分明是兩個不同的過程,不能把前者視為后者的一個階段。
其次,生產勞動力是一種行為主體的活動,使用勞動力是另一種行為主體的活動,在這兩個過程中消耗的勞動時間來源于不同的行為主體。假設有張三和李四兩位勞動者,其中張三從事教育培訓工作,李四從事普通商品生產工作。李四在開始工作之前,先接受張三組織實施的教育培訓。在這里,張三為培養李四的勞動力,耗費了自己的勞動時間,因此,生產或培養勞動力的主體是張三,而李四是作為客體接受教育培訓。此外,生產勞動力還需要社會為李四提供生活資料,這要問接消耗他人的勞動。雖然李四為接受教育培訓和取得生活資料,通常要由本人或他的家庭支付相應的費用,但是生產李四的勞動力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來源于張三和其他有關勞動者。當李四開始工作之后,在生產或工作中使用自己的勞動力,向社會提供勞動時間,這時的行為主體是李四。生產勞動力的勞動時間和使用勞動力的勞動時間分別來源于不同的行為主體,不能把前者歸結為后者的一部分。
再次,生產勞動力所消耗的勞動時間凝結在一種客體(勞動力)中,使用勞動力所提供的勞動時間凝結在另一種客體中,這兩部分勞動時間凝結于不同的客體。仍以上面的例子來說明這一點。張三的教育培訓勞動凝結在李四的勞動力之中,形成李四的勞動力價值的一部分。李四在以后的工作中生產某種商品比如電腦,他的勞動時間凝結在電腦之中,形成電腦價值的一部分。在計算生產電腦的社會必要勞動時,不能漏掉所消耗的勞動力中包含的物化勞動。顯然,勞動力和電腦是兩種不同的商品,李四生產電腦完全不同于生產出他的勞動力,不能用李四生產電腦的一部分勞動時間來取代培養他的勞動力的勞動時間。
最后,凝結在勞動力中的過去勞動決定其價值,使用勞動力所提供的活勞動則來源于它的使用價值,二者體現勞動力商品的不同屬性。馬克思曾十分明確地指出:包含在勞動力中的過去勞動和勞動力所能提供的活勞動,勞動力一天的維持費和勞動力一天的耗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量。前者決定它的交換價值,后者構成它的使用價值。因此,不能把包含在勞動力中的過去勞動歸結為勞動力所提供的一部分活勞動。
三、勞動力在交換后能否由賣方用來生產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資料價值?
按照商品交換原則,一個人把自己勞動力的使用權讓渡給企業或買方并得到相應的工資勞動力價值的等價物,就必須為企業勞動,而不可能再用已經賣出的勞動力來為自己勞動或生產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他用工資換取生活資料來維持生活,而不是在為買方勞動的過程中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價值;企業購買勞動力所支付的工資由勞動力轉移給產品的價值得到補償,而不是在勞動中再生產出來。
勞動力交換會發生產權轉移。對此,馬克思講得很清楚:事實上,勞動力的賣者,和任何別的商品的賣者一樣,實現勞動力的交換價值而讓渡勞動力的使用價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即勞動本身不歸它的賣者所有,正如已經賣出的油的使用價值不歸油商所有一樣。在勞動力出賣之前,它屬于工人所有;當它出賣之后從生理上看也許仍然存在于工人體內,但已經成為買方生產資本的組成部分,不能再由工人用來生產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資料價值,即不能用來為自己勞動。這表現為工人在生產中只能按買方的要求勞動,產品及其價值歸買方所有。如果說勞動力交換不發生所有權轉移,工人只是在一定時間內轉讓勞動力使用權,那么這種已經轉讓使用權的勞動力也不能由工人用來生產自己所需的生活資料價值。
工人作為勞動力的賣者當然有自己的權利:他在出賣勞動力時可以討價還價,即在簽訂勞動合同或達成協議之前提出縮短勞動時間和增加工資,改善勞動條件;要求買方按期支付工資,并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勞動,不允許隨意延長勞動時間,等等。但是他沒有權利使用已經出賣的勞動力來為自己勞動。這里的關鍵是要理解勞動力作為商品有特定的時間計量單位,以小時為單位計量勞動力是比較準確的;如果以天或日作為勞動力計量單位時,要注意區分自然日和勞動日時間長度。勞動者每天總是要用一定時間來消費和休息,因此一日勞動力的實際數量總是小于24小時。馬克思在分析剩余價值生產時以天或日計量勞動力,設想資本家支付工人一天勞動力價值后就購買了24小時勞動力,而工人則認為自己不可能連續工作24小時,雙方通過斗爭來確定工作日長度,把剩余價值生產建立在延長勞動時間的非等價交換前提下。實際上,在勞動力商品化前提下生產剩余價值,應當排除非等價交換情況,盡管這種情況在現實中存在。現代西方國家的企業普遍實行小時工資制,實際上就是按小時購買勞動力。一旦確定每小時勞動力的價值或價格,通過延長勞動時間來生產剩余價值而又不增加工資就成為違反交換原則和法律的事情。
既然勞動力商品是用時間單位來計量,那么確定其數量,也就是規定工作日長度。勞動力買賣雙方圍繞縮短或延長工作時間,提高或降低工資等問題進行談判協商,實際上就是在勞動力商品數量和價格問題上討價還價。如果工資一定,縮短或延長工作時間,就意味著單位貨幣所購買的勞動力數量減少或增多;如果工作時間一定,提高或降低工資,則意味著單位量勞動力所換取的貨幣增多或減少。這兩種情況或它們組合而成的其他情況,都有勞動力單價的變化。其結果通常是買賣雙方以合同形式規定工作時間長度和工資數量,這也就是規定勞動力價格。例如,某人和一家企業經過協商,最終簽定合同,規定他每勞動8小時,由企業付給100元工資,這表明8小時勞動力的價值為100元,因而每小時勞動力的價值為12.5元,工人得到100元工資,就必須為企業勞動8小時,支出等價勞動力。如果工人用8小時中的一部分時間如4小時來為自己勞動,或者實際上只為企業勞動4小時,那就意味著企業用100元貨幣只購買了價值50元的4小時勞動力(因為8小時勞動力價值100元,所以4小時勞動力價值50元),這是不等價交換;相反,如果企業迫使工人勞動10小時,仍然只付給100元工資,那么工人實際支出了10小時勞動力,其價值應該是125元,比企業所付100元多出25元,這是另一種不等價交換。兩種情況都是商品交換原則和勞動合同所不允許的。
從現實情況來看,工人靠出賣勞動力所得到的工資換取生活資料來維持生活,而不是在為企業勞動的過程中生產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資料價值;企業購買勞動力所支付的工資由勞動力轉移給產品的價值得到補償,而不是在勞動中再生產出來。
馬克思本來運用勞動價值論科學地說明了勞動力價值決定問題,但是又把它歸結為或等同于使用勞動力形成的一部分新價值,因而忽略或否定了勞動力自身價值轉移,以為勞動力出賣之后還可以由賣方用來生產自己所需要的生活資料價值,這實際上未能貫徹和體現他的勞動力商品理論。
四、怎樣把勞動價值論和勞動力商品論徹底貫徹到剩余價值理論之中?
勞動價值論、勞動力商品論和剩余價值理論之問具有內在聯系,把三者結合起來分析,就能看出馬克思的剩余價值理論存在上述問題。
按照勞動價值論,任何商品都有價值和使用價值,勞動力商品也不例外。按照勞動力商品理論,工人的勞動力是作為商品出賣給資本家,這種商品化的勞動力具有自身價值和使用價值,而且勞動力的價值也是由生產它所必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既然如此,那么勞動力價值在剩余價值生產中就不應當消失,而應當轉移給產品。如果一定要把勞動力價值歸結為使用勞動力所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并認為這是勞動力價值的特殊性,那就意味著勞動價值論不適用于勞動力這種特殊商品,因而勞動價值論就失去了普遍意義。
在筆者看來,馬克思關于資本主義社會勞動力成為商品的理論不僅是正確的,而且具有原創性;馬克思關于勞動力價值同其他商品價值一樣由勞動時間決定的觀點也是正確的;但是,馬克思在分析剩余價值生產時,把勞動力價值歸結為使用勞動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價值,不符合勞動力商品論和勞動價值論。
考慮兩個經濟主體甲和乙,他們之間進行合作,由甲作為投資者出資本,乙作為勞動者出勞動力。甲每天先預付工資,乙勞動生產出大于工資額的價值,除了補償預付工資外,還給甲提供一定量剩余價值。第一天,甲付給乙3單位工資,乙勞動創造6單位新價值,其中3單位補償預付工資,另外3單位是剩余價值;第二天,甲把前一天乙勞動創造的6單位新價值中的3單位作為工資又付給工人,再次得到工人勞動創造的6單位新價值。從表面上看,這里好象也有勞動力交換,但是勞動力本身沒有價值,或者雖然假設它有價值,卻不向產品轉移,而由一部分新價值來取代,實際上否定勞動力價值存在。勞動力要作為商品參加交換,那就不能沒有價值,也不能以假設的不向產品轉移的價值為交換依據。勞動力是否可以憑它在使用中創造的新價值來參加交換呢?當然不行。第一,凡是參加交換的商品的價值必須在他進入流通之前就已存在,而新價值不僅在勞動力進入流通之前不存在,而且在它進入流通之后尚未開始消費或使用時也還沒有形成;第二,新價值來自勞動力的使用過程即勞動,但如果勞動力真正作為商品被出賣,那它的使用價值就歸買方所有,其使用或消費所形成的新價值也屬于買方所有,不能作為賣方參加交換的依據。如果一定要說勞動力的使用所形成的新價值是乙方參加交換的依據,那么新價值與工資價值在數量上無非有三種關系:一是新價值等于工資價值,這時沒有剩余價值;二是新價值小于工資價值,這時不僅沒有剩余價值,而且會出現虧損,是一種不等價交換;三是新價值大于工資價值,雖然存在剩余價值,但是屬于另一種不等價交換。設想乙方以他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為依據參加交換,不符合勞動價值論關于等價交換的一般原理。
現在假設乙先用甲提供的生產資料進行勞動,乙每天勞動形成6單位新價值,其中3單位留給自己,另外3單位交給甲。無論這種分割怎樣進行,乙畢竟有一部分時間為自己勞動,能夠分享自己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從商品交換一般原則來看,這里并沒有發生勞動力買賣。乙獲得自己創造的一部分新價值,另一部分則交給甲。這在實質上與封建社會的農民把租用別人的土地所生產的糧食的一部分留給自己,另一部分交給地主并沒有什么兩樣。設想某個生產者向資本家租用生產資料,他每天自己勞動生產6單位新價值,其中3單位作為租金交給資本家,另外3單位歸自己所有。這位生產者的勞動力沒有作為商品賣給資本家,但其新價值分割同馬克思所講的剩余價值生產是相似的。這里實際上不存在勞動力商品化。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否定勞動力價值的存在和轉移,或者把勞動力價值歸結為使用勞動力所形成的一部分新價值,就意味著否定勞動力成為商品這一前提。如果一定要把上述兩種情況解釋為勞動力商品化的特殊性,那就會同勞動價值論發生矛盾。只有肯定勞動力價值轉移,才能把勞動價值論和勞動力商品論徹底貫徹到剩余價值理論之中。
勞動力價值和生產資料價值一起轉移給產品,實質上就是生產它們所必要的勞動時間,轉化為生產以它們為要素的其他商品所必要的勞動時間的組成部分。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勞動力在它被生產出來的過程中已經消耗了一定的人類勞動。當勞動力通過交換被用于生產其他商品時,過去生產這種勞動力已經消耗的勞動時間作為物化勞動時間,轉化為生產以它為要素的其他商品的一部分勞動時間。生產勞動力要消耗勞動時間,使用勞動力又提供勞動時間,這兩部分勞動時間都是生產商品的勞動時間的組成部分。換句話說,勞動力本身包含一定的物化勞動,它的使用過程又是活勞動,這兩部分勞動都參與決定使用勞動力所生產的商品價值。在實際生產中,勞動力價值轉移給新產品表現為把購買勞動力所支付的工資計入產品成本,正如生產資料價值轉移給新產品表現為把購買它所支付的貨幣額計入產品成本一樣。
關鍵詞 資本 貨幣 教學設計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1 教材分析
政治經濟學是財務會計及相關專業的一門專業基礎課,具有理論性、抽象性強的特點,在教學中要根據學生的特點安排教學內容,對基礎知識、基本理論的闡述力求準確,對教學內容的深度與廣度要掌握適當,在教學中要始終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因為政治經濟學課程性質就是理論性比較強,理解起來比較困難,所以在講課的過程中一定要理論聯系實際,才能給學生講解清楚。
本節課貨幣轉化為資本位于本教材第四章,在政治經濟學中占有重要地位。貨幣轉化為資本的學習對于馬克思資本主義經濟制度的整體把握非常重要。
2 學情分析
2013級會計學本科為大一學生,大一的學生剛從高中過來,對于學習很有熱情,學習積極性比較高,而且班里有一半的學生是文科出身,在高中對于貨幣和剩余價值的知識有了一定的基礎,在課堂上接受能力較快,能緊跟老師的思路,課堂上積極思考,因此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教學方法比較合適。
3 教學目標
根據本教材的結構和內容,結合著一年級學生的認知結構及其心理特征,制定以下教學目標:掌握資本的概念;掌握資本總公式及其矛盾;理解貨幣轉化為資本的前提。
4 教學重點、難點
在認真分析教材內容的基礎上,根據理論聯系實際的新課標標準,確定了以下重點與難點:重點:資本總公式,勞動力成為商品是貨幣轉化為資本的前提;難點:資本總公式矛盾的分析。
5 教學方法
堅持“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的原則,根據學生的認知發展規律,采用講授式、啟發式、提問式和課堂練習式教學方法。在老師的啟發引導下,通過課堂提問、課堂練習,激發學生的求知欲,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主體作用。
6 教學過程
6.1 創設情景,激發興趣
讓同學們看看自己錢包里有多少錢?問他們:“你們手里的這些錢是不是資本?”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讓大家自主討論。
6.2 課堂導入
根據同學們的討論確定,自己錢包里的錢是不是資本取決于這些錢做什么用?如果這些錢到超市去買一包方便面,自己消費了,那這些錢就不是資本,只是貨幣擔當了支付職能;如果這些錢是用于投資一個商店,因為能帶來利潤就是資本。
6.3 講授新課
6.3.1 資本的總公式及其矛盾
根據大家的討論我們知道資本是能帶來剩余價值的價值,所以資本最初的表現形式仍然是貨幣,如果這個貨幣是用來買機器設備和原材料,然后組織生產的,那么這個貨幣就轉化為資本。我們先從兩個公式開始講:
(1)兩個公式:
商品流通公式:W—G—W;資本流通公式:G—W—G
【解釋】讓學生們先回憶以前所學的商品流通的含義,復習舊知識來學習新知識,這樣學生對于新知識接受得會比較快。商品流通是以商品開始的,比如你把你的勞動力作為商品賣掉獲得工資,拿著工資來買自己所需要的商品。也就是商品的流通:W—G—W。資本流通公式是以貨幣開始的,拿著貨幣購買生產資料和勞動力,讓勞動力和生產資料結合生產出新的商品,賣掉新商品,又收回貨幣,使價值得到增值,這是資本的流通G—W—G。
(2)兩個公式的區別:
第一點:形式上區別:買和賣的順序不同;第二點:起點和終點不同;第三點:媒介物不同,前者媒介物是貨幣,后者媒介物是商品;第三點這兩個公式中G作為貨幣和作為資本的目的不同、內容不同:商品流通中作為貨幣的目的是為了取得適合自己需要的使用價值,商品流通的內容是不同使用價值的交換。資本流通中作為資本的目的是為了賺錢,資本流通中起點和終點都是貨幣,而且終點的貨幣大于起點的貨幣。
(3)資本流通總公式:G—W—G′(G′=G)
(4)資本總公式的矛盾及其解決
矛盾:商品等價交換與價值發生增值之間的矛盾。
【解釋1】資本經過買和賣的流通過程價值發生了增值這跟商品等價交換是矛盾的。
【解釋2】分析矛盾:要解決資本總公式的矛盾,關鍵是要證明剩余價值在什么樣的條件下產生和從哪里產生。把公式分成三點兩段:(1)兩段:即買和賣的過程,不會增值。因為遵循價值規律應該是等價交換,資本在買和賣的過程中應該等價交換不會增值;即使不等價交換,財富也僅在個人之間轉移,沒有增加全社會的價值總量。(2)價值的增值不會發生在起點和終點的貨幣上。因為貨幣代表價值,起點沒有增值,終點貨幣增值了,但是是結果而不是增值的原因。(3)剩余價值的產生只能在中間的點是W上。資本家在流通中買到一種特殊的商品,這個商品有特殊的使用價值,這個商品在使用過程中使價值發生增值,即能給它的購買者帶來剩余價值,這個商品就是勞動力。
因此,勞動力成為商品,是解決資本總公式矛盾的關鍵,也是貨幣轉化為資本的關鍵。
6.3.2 勞動力成為商品是貨幣轉化為資本的前提
(1)勞動力成為商品的基本條件:
第一:勞動者必須具有人身自由。(解釋:古代的奴隸有沒有勞動能力?有。但是奴隸能自由出賣自己的勞動力嗎?不能,因為奴隸沒有人身自由。跟學生有一定的互動。)
第二:勞動者除了自己的勞動力外不占有生產資料。(解釋:資本家有沒有勞動能力?有,資本家還需要出賣勞動力給別人打工嗎?不需要。因為資本家自己占有生產資料,所以資本家不需要靠出賣勞動力來養活自己。)
(2)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和價值
課程導入:勞動力成為了商品就應該具備商品二因素,商品二因素是什么?讓學生回憶舊的知識,在舊知識的基礎上來引入新知識的學習,對于新知識的理解和掌握更有利。
第一:勞動力的價值(這個知識點的學習,讓學生回憶商品價值量由什么決定?)
勞動力的價值由生產和再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因為勞動力存在于人體之中,它的生產和再生產就是人的體力和腦力的生產和再生產,人的體力的恢復需要休息和吃飯,人腦力的也就是人的思維能力和知識技能需要休息、培訓和學習,所以勞動力價值可以說是維持勞動力所有者的生活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勞動力的價值具體包括哪些呢?可以讓同學們思考勞動力的價值在我們今天可以看作是工人所得到的工資,工人的工資一方面用于養活自己,一方面用于養家,還有一部分拿出來用于個人能力的提升,去進修或是參加培訓。然后再引入教材中勞動力價值具體包括三部分。
勞動力價值具體包括:
A:維持勞動者本人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價值;
B:維持勞動者家庭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也就是勞動者需要組建家庭養育子女,用以繁衍后代,延續勞動力商品的供給;
C:勞動者接受教育和培訓所支出的費用,目的是為滿足資本主義生產對知識技能高的勞動力的要求(現在是知識經濟時代,腦力勞動變得越來越重要,資本家更需要知識技能比較高的勞動力)。
勞動力的價值決定還受歷史和道德因素的影響;因為勞動者必要生活資料的種類和數量還受各國各地區社會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和自然歷史條件的制約。例如:同樣的職位,北京、上海、廣州的工資一般比安陽、新鄉等二級城市的工資要高,因為北京、上海和廣州這些地方的生活成本比較高,房租和房價等生活資料的價值都比較高,所以北京、上海、廣州的工資要高些。
第二:勞動力作為商品的第二個因素——使用價值
【解釋1】勞動力有什么使用價值?讓同學們先自己思考下,勞動力可以進行生產勞動,讓工人進行生產勞動可以創造價值,從而引入勞動力的概念。
【解釋2】特點:勞動力的使用價值是價值的源泉。讓同學們思考勞動力的使用價值為什么是價值的源泉?引導學生先回憶商品價值的概念是凝結在商品中無差別的人類勞動,也就是說人類勞動就可以形成商品的價值,那么勞動力的使用也就是讓工人進行勞動,工人的生產勞動就可以形成商品的價值,工人不僅能生產出自己的工資來,還能生產出比自己工資還要多的價值也就是剩余價值,因此勞動力的使用價值是價值的源泉,也是剩余價值的源泉。
6.3.3 本節內容總結
首先領著學生把這一堂課的板書內容再看一遍,一方面是大多數學生能對本節知識有個整體框架,另一方面也能使個別第一遍沒有聽太懂的學生,再聽一遍,加深了印象,最后再強調一遍本節課重難點。
7 教學反思
〔論文摘要]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勞動價值論是指原始實物交換條件下的交換比例的決定法則,它必然同資本主義自由競爭條件下的商品價格決定和變動相抵觸.斯密歌銳地覺察到了這個矛盾,但沒有找到正確的解決方法,李嘉圖同樣沒有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法,但卻堅持勞動價值論的普通適用性,結果留下了被論敵攻擊的口實.馬克思解決了李嘉圖學派的矛盾.
1李嘉圖勞動價值論中的兩個矛盾
1. 1勞動價值論同等t資本獲取等t利潤之間,的矛盾
李嘉圖在《原理》一書《論價值》章的第4,5兩節中舉了個例子.假定資本家A投資了5000鎊,全部作為支付工資的“流動資本”.現雇傭10。個工人生產谷物,假定利潤率為1000,則年終谷物的相對價值為5500鎊,即工資5000鎊,利潤500鎊.另假定資本家B同樣投資5000鎊,作為支付工資的“流動資本”雇傭100個工人制造機器.年終機器的相對價值和谷物一樣,都是5500鎊.
第二年,A把谷物賣掉后繼續投資5000鎊,雇傭100個工人,生產出來的谷物價值和上年度一樣,仍為5500鎊.假定B在第二年利用第一年生產出來的機器,即投入固定資本為5500鎊的機器,然后再投資5000鎊雇傭100個工人生產布匹.假定機器不磨損,即沒有舊價值的轉移,則布匹的相對價值為6050鎊,其中5500磅是100個工人的工資5000鎊加上這筆資本的利潤500鎊之和,這和谷物的情況一樣.除此之外,還有550鎊則是5500鎊固定資本(機器)按10%的利潤率計算所應得的利潤.
在這里李嘉圖寫到:“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家們每年在商品生產上所使用的勞動量雖然恰好相等,但所生產的商品的價值卻會由于各人使用的固定資本或積累勞動量不等而會不相等.”這個論斷顯然和他所堅持的活勞動創造價值,勞動量決定價值量的基本理論相矛盾.但是李嘉圖卻僅僅把它看作是價值決定的一種例外.
由這個矛盾引起的一個爭論是“耗費等量勞動生產的葡萄酒,為什么窖藏時間長的陳葡萄酒會比沒有窖藏的新葡萄酒有更大的價值"?
1. 2勞動價值論與勞動和資本相交換之間的矛盾
商品的價值由不變資本(C)、可變資本(V)和剩余價值(M)構成.其中V + M是工人新創造的價值,工人所得工資為V.按照等價交換原則,新創造的價值應與工人所得(工資)相等,V+M= V,此式顯然不成立,除非剩余價值為0,但剩余價值是不可能為0的.矛盾產生了.
2李嘉圖學說的反對者和支持者之間的論戰
19世紀20^30年代英國經濟學界圍繞李嘉圖的勞動價值論展開了一場大論戰.這場論戰的結局是鼎盛一時的古典政治經濟學及其價值論走向衰敗和解體.論戰的發起者是馬爾薩斯.他在《政治經濟學定義》中指出:“李嘉圖所說的例外,是指所用固定資本量不等,耐用程度不同,而所用流動資本的回收時間由彼此各別的商品,這類商品為數之多,使得勞動時間決定價值的法則可以看成是例外,而這種例外反倒成為了法則”.馬爾薩斯還指出:“李嘉圖的理論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只有在不使用資本從而不存在資本利潤的‘文明’以前的社會中,才是適用的”.
詹姆斯·穆勒和麥克庫洛赫都是李嘉圖的忠實門徒和李嘉圖學說的堅定信仰者和繼承者,他們把李嘉圖學說看成是一個完善的體系,力圖通過解釋和注釋來維護李嘉圖學說體系.但是,他們沒有能力解決李嘉圖學說體系中的內在矛盾,他們對李嘉圖的勞動價值論和利潤理論的解釋實際上使得李嘉圖學說庸俗化,同時也標志著李嘉圖學說體系的瓦解.
2. 1詹姆斯·穆勒對李嘉圖學說體系矛盾的解釋
這場爭論的中心本來是李嘉圖學說體系中存在的等量資本獲得等量利潤和價值決定的矛盾,但卻被片面化為對新舊葡萄酒的價格問題的解釋.穆勒認為,在新酒窖藏的時間內,用手直接去做的勞動即直接勞動已經結束,而用手所生產的工具間接去做的勞動即積蓄勞動仍然在進行.他還認為,直接勞動和積蓄勞動都是創造價值的勞動.在生產陳葡萄酒的過程中,當人的直接勞動結束后,生產葡萄酒時耗費的全部資本在葡萄酒窖藏期間仍在勞動,因此葡萄酒的價值仍在增加.
對前面提到的第二個矛盾,穆勒認為,商品是由勞動和資本共同生產的,勞動者和資本家都是商品的所有者,商品的一部分歸勞動者所有,另一部分歸資本家所有.在生產過程中,勞動者為了得到生活資料,將本來屬于自己的那部分商品出賣給資本家,資本家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屬于工人的那部分商品的價值.因此,勞動和資本的交換,是普通商品之間的交換.至于勞動者的工資和資本家的利潤的大小,則是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在這里,穆勒完全棍淆了勞動和勞動力.
2. 2麥克庫洛赫對李嘉圖學說體系矛盾的解釋
麥克庫洛赫是通過歪曲勞動的規定性來解釋第一個矛盾.他說:“有充分理由把勞動定義為任何一種旨在引起某一合乎愿望的結果的作用或操作,而不管它是由人、動物、機器還是自然力量完成的”.他后來又把這個說法修改為:“只有人占有的畜力和自然力量能夠勞動和創造價值”.他依此解釋說,陳葡萄酒的價值增值完全是由自然力量在酒桶內較長時間勞動的結果.因而,陳酒所包含的勞動量要比新酒所包含的勞動量大很多.
針對李嘉圖學說體系中的勞動價值論與資本和勞動相交換的矛盾,麥克庫洛赫是這樣解釋的:價值區分為“實際價值”和“交換價值”.實際價值是由生產商品所消耗的必要勞動量決定的,而交換價值是以它與其他商品或勞動所能交換到的勞動量或商品量來表示的.勞動和其他商品一樣,也是普通商品.所以在市場上,商品和商品的交換是按等價進行的,勞動和資本也是等價交換的,這樣就沒有利潤產生了.但是,利潤實際上是存在的.麥克庫洛赫又解釋到:實際價值和交換價值只是在供求均衡時才會一致,現實中他們往往是不一致的.交換價值總是大于實際價值,二者差額就是利潤.麥克庫洛赫在同李嘉圖的反對者馬爾薩斯的論戰中實際上完全背叛了李嘉圖,而是站到了馬爾薩斯的陣營里,因為正是馬爾薩斯將資本與勞動的交換說成是少數勞動和多量勞動的交換,來否認勞動價值論,并將利潤歸結為來自流通.
2. 3馬克思: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
1885年,恩格斯在《資本論》第2卷《序言》中,要求那些污蔑馬克思“副竊”的“經濟學家們”證明:“相等的平均利潤率怎樣能夠并且必須不僅不違反價值規律,而且反而以價值規律為基礎來形成.”對這個問題,在以后的10年間,不少資產階級學者提出了各自的解釋,但沒有一個正確答案.直到1894年《資本論》第3卷問世,才以生產價格理論作出了科學的回答.
其實,在《資本論》第1卷定稿前,馬克思就已經最終完成了生產價格理論.資本主義企業生產的每一個商品的價值構成包括三個部分,即不變資本的價值(C)、可變資本的價值(V)和剩余價值(M).用公式來表示,就是:W=C+V+M.其中C+V是資本家的生產費用,也叫做成本價格(用K來表示).于是,原來的公式W=C+V+M,現在可以表示為W=K+M.在資本主義自由競爭中,既有部門內部的競爭,又有各部門之間的競爭,部門內部的競爭形成商品的社會價值和部門利潤率.在此基礎上,等量資本要求等量利潤,必然引起資本在部門之間的競爭,結果使各部門不同的利潤率轉化成全社會一般的利潤率,即平均利潤率.按照平均利潤率歸資本家占有的利潤.就是平均利潤.利潤轉化為平均利潤,價值也就轉化為生產價格.生產價格就是成本價格和平均利潤之和.李嘉圖的例子清楚的證明了價值(C+V-+M)轉化為生產價格(C+V+P).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后,商品市場價格就不再是以商品價值為中心而是以生產價格為中心,上下波動.當然,這并不是說價值規律不起作用了,只是作用的表現形式發生了變化.生產價格的形成依然是以價值規律為基礎的,生產價格的變化最終取決于價值的變化和部門之間的競爭狀況.
價值轉化為生產價格是資本主義生產發展到一定高度的產物,是資本主義社會化大生產和發達商品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的具體表現形式.正如馬克思指出的:“商品按照他們的價值或接近于他們的價值進行交換,比那種按照他們的生產價格進行交換,所要求的發展階段要低得多,而按照他們的生產價格進行的交換,則需要資本主義的發展達到一定的高度.”在簡單的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商品只能按價值進行交換;在資本主義發展初期,商品也只是在較大范圍內按社會價值進行交換;只有到機器大工業階段,資本主義關系取得統治地位以后,形成了自由競爭的環境,資本和勞動力可以在各部門之間自由轉移,在這種條件下,利潤才能轉化為平均利潤,從而價值才能轉化為生產價格.
馬克思的平均利潤和生產價格理論,具有極其重要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它科學的解決了勞動價值論和等量資本獲取等量利潤之間的矛盾,證明了生產價格規律只是價值規律作用的具體形式,兩者并不存在實質上的矛盾.
新、陳葡萄酒由于窖藏時期不同,即資本周轉時期不同而具有不等的利潤,在資本流動較慢的情況下,由于平均利潤率的形成,因而陳葡萄酒的生產價格會超過其自身的價值,會超過新葡萄酒的生產價格.馬克思的理論從實質上解決了這個難題.
3馬克思:勞動和勞動力不同
[關鍵詞]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勞動力商品分配制度
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由于現階段我國存在著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兩大經濟成分,要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立勞動力市場,就必須要對不同經濟成分下勞動力性質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只有通過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勞動力性質的確認,才能正確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社會主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
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勞動力性質分析
1.非公有制經濟成份中勞動力具有商品屬性和非商品屬性。現階段我國的非公有制經濟成份包括私營經濟,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作和合資企業以及個體經濟。在私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中從事勞動的勞動力從總體和主要方面來看可以稱之為商品。但是必須看到,這里勞動力的商品屬性同資本主義社會中勞動力的商品屬性有著明顯的區別。這種區別是由私營經濟和外商獨資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以及勞動者在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決定的。首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私營經濟和外商獨資企業,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勞動者們雖然受本國企業主和外國資本家的剝削,但同時也是為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做出貢獻。其次,在私營經濟和外商獨資企業中勞動的勞動者,并不是一無所有的勞動者。他們對全民所有和集體所有的生產資料仍享有一份所有權。第三,在私營經濟和外商獨資企業中勞動的勞動者,都是我國工人階級的一部分,是社會主義的依靠力量和國家的主人。
根據上述分析可知,非公有制經濟成份中個體經濟中的勞動力不具有商品屬性,私營經濟和外商獨資企業中的勞動力從總體上看可以稱作商品,但具有一些非商品因素,而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的勞動力,則一方面具有非商品屬性,另一方面具有商品屬性。
2.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勞動力也具有雙重屬性。
首先,在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中勞動者仍然具有勞動力的所有權。在社會主義公有制范圍內,私人資本占有、支配勞動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被消除,勞動成為基本謀生手段,按勞分配成為主要分配方式,這就構成了社會主義條件下普遍存在的,以宏觀社會經濟制度為前提的私有權關系。這種私有權關系與資本主義社會條件下的私有權關系有本質的區別,但同時又采取了類似的表現形式――承認勞動者的勞動力的差異,默認勞動力仍屬于勞動者個人所有。
其次,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仍存在著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相分離。社會主義生產資料公有,每個公民都是生產資料的主人。然而真正與生產資料結合則需要一個中介,即一定的生產組織。勞動者需要進入一個生產組織,才能實現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的真正結合,否則就意味著失業。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由于生產力沒有高度發達,生產資料數量上的有限性,必然造成一邊是代表國家占有和使用生產資料的企業,另一邊是擁有勞動力的勞動者等待企業的選擇。這就需要公有制企業與個人勞動力發生聯系,而勞動力的買賣是實現這種聯系的惟一現實形式。
二、以勞動力商品屬性為基點,改革現有公有制經濟分配制度,實行按生產要素分配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無論是公有制還是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勞動力都具有商品和非商品的雙重屬性。對于非公有制經濟內部的個人收入分配方式并無太多的爭議。但是我國目前大多數公有制經濟內部仍然是以勞動力的非商品屬性為出發點制訂的收入分配制度。顯然,這種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已不能適應現階段勞動力仍然具有商品屬性的要求。如果不改變傳統的分配制度,勞動力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都無法得以提高,不利于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發展。筆者對公有制經濟為基礎的分配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如下建議:
既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勞動力具有商品屬性,工資就只能是勞動力商品的價格,而不能是按勞分配的收入。因為如果勞動力不是商品,貨幣就不能轉化為資本,從而不僅勞動力市場不能培育起來,就連資本市場也無從談起。所以,在勞動力是商品的條件下,工資只能按勞動力價值和按生產要素分配,而不能按勞分配。只有按生產要素進行分配,才能按公有資本和勞動力價值分配,有利于實現勞動者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和體現勞動者的主人翁地位;才能有利于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才能有利于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