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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公務員提前退休的條件有:
第一,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這是指公務員在國家機關工作的第一年到提出退休的那一年止,公務員一共在機關至少工作了三十年整;
第二,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照有關規定,男性公務員一般在五十五歲以上,并且在機關至少工作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女性公務員一般在五十歲以上,并且在機關工作至少二十年整的可以提前退休;
第三,符合國家規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這種情況一般是指特殊崗位的公務員,由于其崗位特殊的工作條件,為保護其健康,國家允許其提前退休。例如,從事核試驗、野外作業以及工作過程中會涉及到有毒有害物質的公務員,可以按照規定,提前退休。這有利于保護這類公務員的身體健康。
(來源:文章屋網 )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務員錄用工作,保證新錄用公務員的基本素質,根據公務員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級機關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
第三條錄用公務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第四條錄用公務員,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內,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考公告;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三)考試;
(四)考察與體檢;
(五)公示、審批或備案。
必要時,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對上述程序進行調整。
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簡化程序。
第六條民族自治地方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便利公民報考。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八條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擬定公務員錄用法規;
(二)制定公務員錄用的規章、政策;
(三)指導和監督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工作。
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
第九條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公務員錄用的綜合管理工作。具體包括:
(一)貫徹國家有關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公務員法和本規定,制定本轄區內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
(三)負責組織本轄區內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
(四)指導和監督設區的市級以下各級機關公務員錄用工作;
(五)承辦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委托的公務員錄用有關工作。
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本轄區內公務員的錄用。
第十條設區的市級以下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招錄機關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要求,承擔本機關公務員錄用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錄用計劃與招考公告
第十二條招錄機關根據職位空缺情況和職位要求,提出招考的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擬定錄用計劃。
第十三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
省級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錄用計劃,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設區的市級以下機關錄用計劃的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招考工作方案。
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經授權組織本轄區公務員錄用時,其招考工作方案應當報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五條公務員主管部門依據招考工作方案,制定招考公告,面向社會。招考公告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招錄機關、招考職位、名額和報考資格條件;
(二)報名方式方法、時間和地點;
(三)報考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
(四)考試科目、時間和地點;
(五)其他須知事項。
第四章報名與資格審查
第十六條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前款第(二)、(七)項所列條件,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調整。
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不得設置與職位要求無關的報考資格條件。
第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八條報考者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情形的職位。
第十九條報考者應當向招錄機關提交報考申請材料,報考者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
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在規定時間內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
第五章考試
第二十條公務員錄用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考試內容根據公務員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職位類別分別設置。
第二十一條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專業科目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置。
第二十二條筆試結束后,招錄機關按照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
面試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也可以委托招錄機關或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面試的內容和方法,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面試應當組成面試考官小組。面試考官小組由具有面試考官資格的人員組成。面試考官資格的認定與管理,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
第二十三條錄用特殊職位的公務員,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其他測評辦法。
第六章考察與體檢
第二十四條招錄機關按照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人選,并對其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和考察。
第二十五條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第二十六條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應當組成考察組,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第二十七條體檢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招錄機關實施。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依照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體檢應當在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完畢,主檢醫生應當審核體檢結果并簽名,醫療機構加蓋公章。
招錄機關或者報考者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按照規定提出復檢。必要時,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對象復檢。
第七章公示、審批或備案
第二十八條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者的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向社會公示。
公示時間為七天。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者工作單位、監督電話以及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或備案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第二十九條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擬錄用人員名單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招錄機關擬錄用人員名單報省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條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中央機關取消錄用的,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地方各級機關取消錄用的審批權限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
第八章紀律與監督
第三十一條公務員錄用工作要接受監督。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應當及時受理舉報,并按管理權限處理。
第三十二條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凡有公務員法第七十條所列情形的,應當實行回避。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視情況分別予以責令糾正或者宣布無效;對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調離錄用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位要求進行錄用的;
(二)不按規定的資格條件和程序錄用的;
(三)未經授權,擅自出臺、變更錄用政策,造成不良影響的;
(四)錄用工作中,情節嚴重的。
第三十四條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調離錄用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泄露試題和其他考錄秘密信息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偽造考試成績或者其他招考工作的有關資料的;
(三)利用工作便利,協助報考者考試作弊的;
(四)因工作失職,導致招考工作重新進行的;
(五)違反錄用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等處理。其中,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錄用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公務員錄用所需經費,應當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關鍵詞】公務員;資格考試;制度;完善
一、推行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制度的功效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與現正施行的公務員錄用考試相比較,二者既有相同點,也存在相當差異。在總體上,兩者均須遵循公務員法律制度,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其目的在于形成同一用人機制,即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的考試,遴選優秀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質的公務員隊伍。兩者的主要區別:公務員錄用考試是即時為補充特定的空缺職位而進行的考試,除經過筆試篩選外,還須隨即進行面試、考核和體檢,對合格者進行試用,最后才能決定能否轉正。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不是獲得具體職位的考試,而是為建立備選公務員隊伍而進行的考試,這種考試一般只進行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的筆試,為考試合格者頒發公務員錄用資格證書。只有在必要和可行的情況下,對筆試合格者進行面試和心理測試。錄用持有公務員錄用資格證書者進入公務員隊伍,一般需依照規定進行包括面試或有關職位所需要的專門素質的測試、體檢和考核在內的篩選。
在一些較完善施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國家,國家公務員資格考試制度得以充分實施。《美國文官法》規定:文官委員會根據考試科目的相對重要
性,凡平均獲得百分制七十分以上的人員即達到
考試最低要求,均獲得被任用為文官的資格。《13
本國家公務員法》規定,每年競爭考試之后,按成
績高低記載錄用考試合格者的姓名及其得分,編
制各種職位的錄用候補人員花名冊。英國政府規
定,各部門無權任命沒有通過錄用考試考取并獲
得文官委員會給予的合格證明書的人員充當公務
員。這些國家建立公務員資格制度的經驗值得探
討和借鑒。在我國,隨著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
的深化,同各種職業資格制度、職稱資格制度和學
位資格制度一樣,國家公務員資格制度也必將逐
步建立和完善。
可見,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是人事主管部門
依照有關法律和法規,通過考試(一般是筆試)的方
式,確認非公務員系統中人員可以獲得公務員資
格,即達到從事一定的公務員職位的工作所必備
的基本素質的標準考試。取得公務員錄用資格是
進入公務員隊伍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或
唯一性條件。能否進入公務員隊伍,既要考慮資格
獲得者的愿望和要求,還要對資格獲得者的政治、
思想、身體和心理方面的素質進行考核和測評,同
時,還要受人員編制、結構(知識結構、年齡結構、
個性結構)等方面制約。
實行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是公務員考試錄用
制度的縱深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其一,它不僅可以擴大競爭面,更有利于優中
【作者簡介】關鍵(1963一),男,遼寧岫巖人,華僑大學人文與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公共組織理論、國家
公務員制度;本論文為國務院僑辦科研基金資助項目,課題編號:QSK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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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優,而且可以建立備選人才庫,滿足對國家管理
人才的不時之需。實施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制度,
可以提供備選的公務員人力資源,一旦需要,可在
候選人員中進行選拔而不必匆促開考,為國家事
務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提供充足的穩定的后備
力量。
其二,它可以使有志進入公務員隊伍的人員
根據自己的特點和意愿有計劃地進修,能夠更加
調動他們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從而有利于人才資
源的計劃性開發。
其三,普遍定期推行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與
大量分散的局部性公務員錄用考試相比,可節省
大量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減少公共資源支出。
其四,實行統一的國家公務員資格制度,體現
了公務員制度的特點和它的權威性、嚴肅性和開
放性,能夠減少和杜絕公務員考錄中存在的不正
當行為,為公務員錄用走上科學化、規范化、法制
化的軌道奠定基礎。
二、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制度的規范
與完善
公務員資格考試制度設計的規范和完善,要
著重解決以下問題:考試及格線的科學論證和確
定;保證資格考試的測驗等值;克服考核錄用階段
人情影響和權力干預。具體包括下列方面:
1.明確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分類。
公務員的錄用資格考試,應推行分級分類的
考試制度。縱向實行分級考試,即不同層級的公務
員考試應具有相應的學歷、學位、資歷的要求;橫
向的分類考試,即依照職位的能力要求進行分類
考試。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縱向分類,應包括鄉
(鎮)級、縣級、地級、省級和中央政府五級。不同層
級的考試應有不同的學歷要求。參加鄉({真)級公務
員資格考試者,應具有高中或中專學歷,參加縣級
公務員資格考試的應具有大專學歷,參加地級及
其以上級別公務員資格考試者應具有大學本科學
歷,某些職位的報考條件也可要求具有碩士或更
高的學位。隨著全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學歷要求可
相應提高。與此同時應注意做到人才的層次需求
應與工作職位相匹配,適才適用,不可盲目追求人
才的高消費。
在職業種類的劃分上,大體上可以分為 行政
執法類、綜合事務類和專門技術類i種公務員資
格考試。各種分類還可以進一步劃分,如專門技術
類可以分為會計職系、統計職系、檔案管理職系、
電子與信息職系、稅務職系、土建職系、水利職系、
地礦職系、森林資源職系、外語職系等等。
2.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內容。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科目、標準和考試大
綱應由國家人事部統一審定。我們的基本構想如
下: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內容取決于這項考試
的目的。由于中央、省、地、縣、鄉五級機關公務員
的素質要求、報考條件均有所差別,在考試內容上
除了共同性要求之外,也應有所差別。在共性要求
方面,應當包括政治理論、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
作與處理等基礎知識,另設《申論》和《行政職業能
力傾向測試》兩科測試。
為適應經濟全球化地挑戰和需要,中央和省
級機關考試科目應該增加一門外語,特別是英語。
其他大城市和沿海開放地區也應制定相應規定。
鑒于信息技術重要性的彰顯和推行電子政務要
求,電子計算機基本理論及其基本應用技能應列
人中央、省級機關公務員的考試內容之中。對基層
公務員則應注重操作技能和執行政策能力測試。
鄉級公務員的專業考試應著重考核各種農村法規
和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農業的基礎知識、鄉鎮管
理等內容。
作為公共科目的《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
在我國公務員的錄用考試中業已應用十年有余。
目前所采用的《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的題型應
該進一步開發,專門性較強的特定的題目也應著
手研制。《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試》應向創造性思
維、全方位思維、散發性思維、超前性思維、風險型
思維傾斜,著重向情緒穩定性、自我調適能力傾
斜,這是公共管理的客觀需求,是社會發展必然要
求的反映。與此相同,《申論》的考試也須不斷調
整,不可一成不變。
在專業測試方面,行政執法類應以《政府管理
概論》、《法學概論》、《行政法學》、《行政訴訟法》等
為必考科目,并進行相應的專業能力和技能測試。
綜合事務類應以《行政學》、《行政法學》、《秘書
學》、《文書學》、《檔案學》等為必考科目,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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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能力和技能測試。由于專業考試門類繁多,因
而除I生質相近的職位可以并為幾個大類以擬定共
同性的筆試題目外,還應在面試或心理測評中顧
及特定的專業,使其在測試內容中占有相應的比
重。
3.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基本程序。
在報考資格的認定環節,為了最大限度開發
人力資源,人事主管部門可考慮對達不到學歷要
求但具有同等學力或者有突出業績的人員舉行考
試,以使其取得參考資格。在報考年齡上,報考者
一般不應超過35歲,從中央、省級、地級、縣級到
鄉級機關依次遞減。鄉鎮一級機關的公務員一般
不能超過28歲。有些職位的報考年齡還要限制得
更低一些。這是公務員年輕化和維持整體的年齡
梯次結構所必需的。
在命題環節,編制命題計劃至關重要。筆試是
一種抽樣測量,命題計劃所確定的命題原則,是作
為樣本的試題在全部考試內容總體中分布和抽選
的具體準則,它對于命題的科學性、代表性、可靠
性、實效性或區分度乃至對整個筆試工作的效果
都有極大影響。命題計劃應包括兩部分內容:一是
命題大綱,指明該學科命題工作的指導思想、命題
的具體原則和具體要求,并以文件形式發給命題
人員,使之有所遵循;二是關于試卷中各種試題分
布的規定,具體確定考試內容中各部分試題的比
例和分值,并列表加以明示。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各個環節,包括確定
命題計劃、命題組卷、試卷印發、考場監督、評卷登
分,特別是筆試成績的確定階段應接受法定的有
效監督。
4.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管理和監督。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的管理機構對考試成績
合格者授予公務員錄用資格證書,作為取得這種
資格的主要體現形式。這種證書應有不易仿制的
防偽標志,并應實行電子注冊制度。
公務員的候選資格根據職位的不同,一般可
保留一至二年。超期后,須重新考試才可獲得公務
員資格。
如發現公務員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者,除
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外,應規定舞弊者不得再
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或錄用資格考試。獲得公務
員錄用資格者有較嚴重的違法行為,視其情節,或
取消其所獲得的資格,或設立一定的考驗期(1至
2年),或永久性取消其參考權利。
補充調配公務員時,用人單位報經主管部門
批準后向主管公務員資格的機構提出申請,調閱
公務員錄用資格獲得者的登記表。登記表應按3:
1或5:1的比例提供。如高分者未被錄用而錄用
成績較低者,用人單位應書面說明原由。如某一職
位的公務員錄用資格獲得者已告罄,可按相同程
序調閱相近職類的公務員錄用資格獲得者的名
冊。因過期而被取消公務員資格但再度獲得者,在
同等條件下應享有優先被錄用權。少數民族的公
務員錄用資格獲得者在同等條件下,也應享有優
先的被錄用權。用人單位經考核和體檢決定錄用
后,如候選者本人不同意錄取決定應提出充足理
由。沒有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者,應取消其候選資格。
在公務員試用期內要建立筆試成績復試、復
查制度。在試用期內,選用與錄取考試難度相近的
試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進行復試和檢
測,可防止違規作弊者憑借虛假的筆試成績進入
公務員隊伍,有利于遏制公務員考錄中的種種不
良現象。同時發揮警示功效,消除社會考生中投機
取巧的心理。,
公務員資格考試是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必然延
伸,是全面而深人地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的重要
舉措。在實踐中,應注意制度設計的嚴密、規范和
統一,推行中則應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從而實現
公務員錄用資格考試制度的規范化和法制化。
[參考文獻]
[1]盧紹武.考錄與競崗[M].北京:中國人事出版社,20__.
[2]曹志.各國公職人員考試任用制度(上下冊)[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9
一、遴選職位
本次公開遴選,根據編制空缺情況和實際用人需求,在省級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群團機關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遴選單位)中統一推出72個主任科員以下職位。
二、報名范圍和條件
1、報名范圍:
在省內設區的市以下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下同)工作,且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鄉科級正職以下職務公務員。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累計兩年以上的經歷。
在浙的中央機關直屬機構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公務員可以參加遴選,報名時需提供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蓋章同意的《報名登記表》(從報名系統下載)。
2、資格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
(2)除遴選職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9日以后出生);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在現行政關系所在單位有2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
(5)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回避的;
(5)新提任領導干部尚在試用期內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報名人員可通過浙江組織工作網(zjdj.zjol.com.cn)、浙江人事考試網(zjks.com)查詢《2016年浙江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查詢遴選職位及具體資格條件,如需咨詢有關事項,可通過《職位表》中公布的咨詢電話直接與遴選單位聯系。
(二)注冊報名
時間:2016年3月9日0時—3月14日17時。
登錄浙江組織工作網或浙江人事考試網,點擊“2016年浙江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專題”進入報名系統。報名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遴選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遴選單位不作資格初審,報名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三)資格初審
時間:3月14日17時—3月18日24時。
遴選單位對報名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名人員開放。
(四)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19日0時—3月23日17時。
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日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3月25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人數與擬遴選計劃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低于5∶1的,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可予以核減或取消。職位被取消的,允許報名人員改報其他職位。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4月18日9時—4月23日24時。
報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確定綜合成績。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6年4月23日(星期六)9:00—12:00。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報名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二)面試
遴選單位根據各職位報名人員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面試人選,遴選計劃2名以下的按5:1比例確定,遴選計劃3名以上的按4:1比例確定。
1、資格復審。
面試前,遴選單位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證、《報名登記表》(從報名系統下載,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蓋章同意)、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依次遞補符合條件者參加面試。
2、面試形式。
面試由遴選單位組織實施,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遴選單位可根據需要增加職位業務能力測試。職位業務能力測試設置及所占成績比例情況可向遴選單位咨詢。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遴選單位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確定考察對象。考察對象與遴選計劃的比例一般為2∶1。
遴選單位可根據需要組織考察對象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遴選單位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遴選職位的適合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實績、作風和廉政建設情況。凡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遴選資格。
六、公示、辦理相關手續
遴選單位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擬任職人選,并分別在浙江人事考試網和擬任職人選原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辦理轉任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考生自愿放棄遴選資格的,須在考察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之后放棄的,將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在體檢、考察、公示等階段出現人選空缺的,由遴選單位決定是否進行遞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和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一、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登陸“*”,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填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填報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報名資格一經用人部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名時間:2014年2月18日-22日。
查詢時間:2014年2月19日-23日。
二、網上繳費
報考人員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詢時間截止之日前登陸網站,查詢報名資格初審結果。報考省直機關及直屬單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要于2014年2月19日-23日登錄*,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后,下載打印《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三、下載打印準考證
繳費成功的考生請于2014年3月10日-14日登錄*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特困考生的確認
享受減免有關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網上報名并經用人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4年2月22日-23日(上午8:40-11:20,下午13:20-16:30)本人或委托他人到*人事考試中心(濟南市燕子山路2號)八樓會議室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確認時應提供考生姓名、報名序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并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請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逾期視為放棄。
五、符合加分條件考生的確認
由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及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2014年以前招募和選派的畢業生,含2014年),考核合格,3年內報考公務員的,筆試總成績加4分。上述報考人員網上報名并經用人單位資格初審通過后,于2014年2月22日-23日(上午8:40-11:20,下午13:20-16:30)到*人事考試中心(濟南市燕子山路2號)八樓會議室辦理現場確認繳費手續。確認時應提供考生姓名、報名序號、身份證號、聯系電話,出具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三支一扶”大學生要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簽發的《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考核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畢業生要出具團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選派到農村服務的畢業生要出具縣以上組織人事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符合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在網上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實施加分。
六、報考公安、監獄勞教等系統考生的認定
(一)報考省公安廳及直屬公安局和森林公安局及直屬藥鄉林區派出所的,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布招考簡章的要求在網上報名。報考人員登陸指定報名網站,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報考信息資料,并下載《錄用公務員報名登記表》、《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每人限報一個部門和職位。2月19日至22日,報考人員本人攜帶有關資料到指定地點(濟南市緯二路18號麗山大廈)進行目測和資格初審,報名資格一經初審確認,不能更改。目測和資格初審合格的,現場交納考務費120元(每人每科40元)。
(二)報考省屬監獄機關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需按規定進行身體初檢。報考人員應先進行網上報名,經網上報名初審通過后,到省監獄管理局指定地點進行身體初檢,身體初檢合格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身體初檢時間為2014年2月19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初檢時間截止到2月23日上午11:30,逾期不再辦理。
為方便報考人員進行身體初檢,省監獄管理局設以下11個身體初檢點對報考人員進行身體初檢。省監獄管理局招考咨詢電話:*。
1、濟南身體初檢點,地址:濟南市英雄山路134號,聯系電話:*。主要負責報考*省新康監獄、*省監獄、*省女子監獄、*省齊州監獄考生的身體初檢。報考省屬監獄機關其他單位的考生,也可到該身體初檢點進行身體初檢。
2、濟寧身體初檢點,地址:濟寧市人才大廈(濟寧市高新區火炬路23號),聯系電話:*。負責報考*省鄒城監獄、*省魯西監獄、*省任城監獄、*省魯寧監獄、*省鄆州監獄考生的身體初檢。
3、菏澤身體初檢點,地址:菏澤市牡丹區牡丹南路2588號,聯系電話:*。負責報考*省菏澤監獄考生的身體初檢。
4、聊城身體初檢點,地址:聊城市光岳路1號(聊城市東外環路北首),聯系電話:*。負責報考*省聊城監獄考生的身體初檢。
5、德州身體初檢點,地址:德州市德城區解放中大道971號,聯系電話:*。負責報考*省德州監獄考生的身體初檢。
6、臨沂身體初檢點,地址:臨沂市蘭山區工業大道57號,聯系電話:*。負責報考*省臨沂監獄考生的身體初檢。
7、滕州身體初檢點,地址:滕州市善國南路68號,魯南警官培訓中心,聯系電話:*。負責報考*省滕州監獄、微湖監獄、運河監獄、魯南監獄考生的身體初檢。
8、淄博身體初檢點,地址:淄博市南西六路1號(博苑賓館,淄博市委黨校院內),聯系電話:*。負責報考*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省淄博監獄、魯中監獄考生的身體初檢。
9、濰坊第一身體初檢點,地址:濰坊市勝利西街252號(永安路與勝利西街交界路口),聯系電話:*。負責報考*省濰坊監獄考生的身體初檢。
10、濰坊第二身體初檢點,地址:濰坊市青年路35號藍盾賓館(火車站東鄰、汽車總站西鄰,健康街與青年路交界路口南約200米),聯系電話:*。負責報考*省濰北監獄考生的身體初檢。
11、泰安身體初檢點,地址:泰安市岱岳區三里大街西首(泰工集團院內),聯系電話:*。負責報考*省泰安監獄考生的身體初檢。
報考人員進行身體初檢時,須提交網上報名序列號、本人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與報名時上傳照片應屬同一底版)。
凡報考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身體初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身體初檢合格后,考生于2月19日-23日辦理網上繳費手續。
(三)報考勞教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的,需按規定進行身體初檢。報考人員應先進行網上報名,經網上報名初審通過后,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身體初檢,身體初檢合格后方可進行網上繳費。身體初檢時間為2014年2月18日-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初檢截止到2月23日上午11:30,逾期不再辦理。身體初檢不得由他人代辦。
報考省屬勞教單位的身體初檢點在濟南市燕山小區西路2號(*省勞教局,和平路與山大路交叉口向東100米路南)辦理。
報考人員進行身體初檢時,須提交網上報名序列號、本人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張(與報名時上傳照片應屬同一底版)。
報考省屬監獄勞教單位公務員(人民警察)的人員,應及時到指定地點進行身體初檢,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身體初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身體初檢合格后,考生于2月19日-23日辦理網上繳費手續。
七、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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