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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促指導企業的消防工作,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參與組織、協調幫助企業災后恢復生產;
2.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經濟發展目標、規劃之中,組織協調產業經濟安全發展。
二、教育辦
1.負責教育系統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指導學校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2.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對擬開辦的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等公共場所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的不予批準;
3.將消防知識納入義務教育,督促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把消防知識納入有關教育課程,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三、公安派出所
1.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加強消防隊伍建設;
3.組織開展消防監督工作;
4.負責化學危險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娛樂場所的安全管理。
四、建管所
1.督促指導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
2.加強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質量監督等環節的管理,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符合國家消防安全技術標準;
3.對建筑工程消防設計未經審核合格的建設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督促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按照國家標準需要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中沒有消防驗收合格文件的督促房地產管理部門不予頒發房屋權屬證書。
五、鎮交管所
1.督促指導全鎮內河通航水域運輸船舶及設施和道路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2.加強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消防安全實施監督;
3.將消防安全培訓情況納入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運輸單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內容,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六、文化中心
1.督促指導全鎮博物館、文物保護單位和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群藝館等社會文化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文化行政部門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
2.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對演出活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施監管;
3.嚴格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開辦的審查許可,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的不予批準;
4.積極開展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七、衛生辦
1.督促指導醫療衛生系統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并將消防安全納入醫療衛生單位評定內容;
2.嚴格醫療機構開辦的審查許可,對擬開辦的醫療機構,消防安全條件未獲得公安消防部門審查通過的不予批準;
3.協調火災事故等滅火搶險救援中傷亡人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八、安監所
1.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
2.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單位的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從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對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不予核發有關許可證件;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考評內容;
4.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的排查、辯識、登記工作,督促指導應急處置預案的制定和演練,及時通報重大危險源信息;
5.加強對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檢查和指導,督促用人單位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建立安全制度;
6.組織、協調生產經營單位重特大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工商分局
1.督促指導集貿市場、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和責任制,制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及時排查和整改火災隱患。對發現的火災隱患,依法查處或者移送、通報公安消防等部門處理;
2.依法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注冊,嚴格市場準入,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許可的單位,不予辦理登記注冊和年審手續;
3.依法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假冒偽劣消防產品行為。
十、消防中隊
1.負責指導全區消防監督執法和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2.結合全鎮消防工作實際,及時提出立法建議,開展制修訂地方性消防法規的調研、起草工作;
3.根據全鎮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提出消防事業發展規劃意見,推動全區公共消防設施、消防裝備和多種消防力量的建設;
4.加強火災形勢研判分析,及時提出改進和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5.依法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
6.組織指導或參與重特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鎮司法辦
1負責消防安全法律法規的普及;
2負責消防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
十二、工會
負責對全鎮消防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實施群眾監督。
十三、社保所
1負責特殊勞動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
2負責職工工傷保險的實施;參與消防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
一、嚴格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
(一)深入開展“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重點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臨床合理用藥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圍手術期、醫院感染及臨床用血的安全管理。
(二)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繼續成立2-3個臨床重點專業質量控制中心。以質控中心為依托,全年開展2次醫療質量綜合檢查,開展專項督查各1次,重點突出病歷、抗生素使用和院感、麻醉及管理等。
(三)加強臨床重點學科建設。積極申報科研項目,加強市級、省級重點學科建設力度,力爭新增市級重點學科5-6個,市政府科研立項和科研成果不少于5項。以優勢學科帶動其他學科共同發展,提升我市整體醫療技術水平。
(四)狠抓核心制度落實。強化醫務人員醫療核心制度的教育與培訓,突出抓好首診負責制、疑難病例討論、術前討論、危重病人搶救等核心制度的執行。完善激勵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落實病人安全目標。
(五)加強臨床藥事管理。貫徹落實《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處方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等,以規范使用抗生素為重點,開展合理用藥知識培訓和監測工作,規范醫師處方行為,推進處方點評工作,繼續開展抗菌藥物專項整治活動。
(六)強化醫院感染管理。認真貫徹《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加大醫院感染監督檢查力度。加強院感專職人員隊伍建設,落實院感重點部門建設和管理,突出抓好基層醫療機構院感控制工作。
(七)加強用血安全管理。繼續加大無償獻血宣傳力度,強化固定自愿無償獻血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建立臨床用血考核評價體系,強化質量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臨床合理用血水平。進一步完善采血屋和采血點布局。
(八)推動完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配合綜治、司法部門制定第三方調處機制配套文件和相關制度,認真落實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逢疑必報和醫療質量安全告誡談話制度,建立醫療安全事件分析、總結和追蹤措施,持續改進醫療質量,努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二、深入推進醫改相關工作
(一)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蒙城縣第一人民醫院要做好縣級醫院改革試點工作,落實醫改工作任務,加強以人才、技術為核心的能力建設。非試點縣也要結合實際,做好改革準備工作。
(二)合理配置醫療資源。在全市區域衛生資源規劃的基礎上,制定完成醫療機構設置和發展規劃,建立功能完善的醫院服務體系,5年內在本區域內建成1-2所二級綜合醫院,2-3所專科醫院。
(三)抓好臨床路徑與病種管理。加大臨床路徑管理推行力度,在全市二級以上綜合醫院不斷擴大病種范圍,完成三級醫院20個以上、二級醫院10個以上病種的臨床路徑管理。
(四)推進縣級醫院信息化能力建設。推進以電子病歷為核心的醫院信息化建設,著力推進醫院信息系統、電子病歷、遠程醫療系統等重點工作,實現區域醫療信息共享,利于醫療行為管理和監督。
(五)規范民營醫療機構經營。以創建“誠信民營醫院”為抓手,嚴格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加強醫療機構規范化管理,全年組織1-2次監督檢查,引導民營醫療機構依法執業,促進民營醫療機構健康發展。
三、全面提升醫療服務水平
(一)推進優質護理服務活動。認真貫徹落實《護士條例》,加強人力資源配置,落實基礎護理職責,推動實施績效考核,加強支持保障系統建設,努力實現全市三級醫院70%、二級醫院40%的病房開展優質護理服務的目標。
(二)全面改善醫療服務。實施各項便民惠民措施,科學優化醫院服務流程,大力推進預約診療服務,積極推進志愿者醫院服務,積極開展優質醫院創建,努力達到“服務好、質量好、醫德好、群眾滿意”的目標。
(三)加強醫療救治能力建設。強化醫療救援從業人員知識培訓工作,加強醫療急救中心(站)的管理和硬件建設,提高院前醫療急救和應急救治能力。適時開展院前急救技能大比武活動,提高人員業務素質。
(四)強化“三基三嚴”培訓考核。加強以“三基三嚴”為重點的崗位練兵活動,今年上半年組織開展全市醫護人員技能大比武活動。認真落實《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強化病歷內涵,全年開展1次病歷書寫知識培訓和1次病歷質量評比工作。
四、強化醫療服務要素管理
(一)全面開展醫療機構評價。依據《醫院管理評價指南》和衛生部《二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12年版)》,組織開展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以評促建,持續提高醫療質量。渦陽縣人民醫院和利辛縣第一人民醫院要開展二甲復審,10月底前完成;蒙城縣第一人民醫院、第二人民醫院要啟動二甲醫院的評審工作,年內完成任務。
(二)加強醫療機構審批管理。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范醫療機構審批行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備案管理,及時更新醫療機構管理信息和數據。
(三)加強醫務人員執業管理。組織好本年度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及考務工作,認真落實醫師、護士執業注冊工作,強化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依法執業意識,推動醫師、護士定期考核工作規范開展。
(四)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認真落實《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組織開展二、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申報工作;組織落實手術分級、麻醉分級管理。組織開展植(介)入類技術、血液凈化、腫瘤性疾病、內鏡技術等規范化診療工作。
(五)加強醫療機構科室建設。落實衛生部科室管理規范,指導醫院加強重癥醫學科、新生兒室、血液透析室、內鏡室、手術室與消毒供應室等醫療風險較高的科室和部門建設,積極落實上級部門頒布的各類科室設置標準,開展科室準入管理,提高綜合醫療服務能力。
(六)加大醫療廣告監測查處力度。認真貫徹新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會同工商、宣傳等部門嚴厲打擊擅自醫療廣告、更改醫療廣告內容等違法違規行為。
五、其他工作
(一)繼續開展“百萬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工程”,進一步完善、提高基層防盲治盲網絡建設和服務能力,全面推進防盲治盲工作。
(二)開展城鄉對口支援、衛生下鄉及衛生扶貧等各項幫扶工作。
(三)做好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廣告規范等工作。
(四)做好醫療救治、重大傳染病、突發事件及重大事件醫療保障等工作。
(五)做好醫學會、護理學會等社會組織的日常管理和聯絡工作。
一、高度重視,切實提高醫療機構藥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認真貫徹落實《醫療機構藥品監督管理辦法(試行)》,適時召開醫療機構負責人會議,強化責任意識,確保人民群眾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健全制度,進一步落實責任。督促各醫療機構加強藥品質量管理,成立組織機構,明確具體的責任崗位和責任人員,建立與完善醫院的藥品質量管理體系,建立健全并落實藥房質量管理目標,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三、加強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制定培訓計劃,健全學習培訓機制,強化藥學專業知識、藥事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崗位責任制和工作技能等的學習,提高藥品管理人員業務素質和水平。
四、加大投入,規范藥房(庫)標準化建設。督促各醫療機構加大藥房(庫)資金投入力度,配備、更換必要的設施設備,改善藥品倉儲、陳列、養護條件,打造明亮、整潔、布局合理、符合規范要求的硬件環境。
根據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市人大〔*〕12號,以下簡稱《辦法》)及《貴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筑府發〔*〕93號)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2008年煙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傳,積極做好實施工作
《辦法》的公布施行,是新形勢下我區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舉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從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和諧南明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辦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緊迫感、責任感。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辦法》的各項規定,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依法做好煙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宣傳貫徹《辦法》工作列入安全工作議事日程,充分利用各種宣傳載體,發動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和居委會、物業小區等單位,以組織知識問答競賽、印發宣傳手冊等廣大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開展《辦法》的宣傳工作,引導市民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煙花爆竹,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一要加強對規定的禁放區域、禁止燃放時間段的宣傳。讓市民自覺遵守,不在禁放區域和禁放時段違法燃放煙花爆竹。對重大危險源周邊地區、城市繁華鬧市區等重點區域,宣傳工作要深入細致,不留死角;二要加強對允許和禁止銷售燃放品種的宣傳。要讓市民充分了解我市允許和禁止銷售、燃放的品種,不購買和燃放非法、違規的產品,確保燃放安全;三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讓市民充分了解煙花爆竹的安全燃放知識,預防因燃放不當引發的火災和傷亡事故,特別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教學單位,要重點加強對中小學生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教育;四要加強燃放執法管理宣傳。調動市民參與依法管理煙花爆竹的積極性,使他們理解和支持對違法行為的查處打擊,在全社會形成煙花爆竹管理的良好氛圍。
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建立健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區人民政府成立由區安監、公安、質監、工商、財政、城管、監察、環保、教育、衛生及各鄉、街道辦事處等部門組成的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區煙花爆竹運輸、銷售、儲存、燃放的安全管理。組長由區政府區長擔任,常務副組長由分管副區長擔任,下設辦公室,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區安監局。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自身職責,制定符合實際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在煙花爆竹限放期間,應抽調人員集中辦公,統一組織開展全區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加強相關監管部門的聯合執法,落實各鄉、街道辦事處監管責任,強化對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燃放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規范我區煙花爆竹經營活動安全管理秩序,有效預防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2008年我區煙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順利實施。
各鄉、辦及有關部門要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制訂方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統一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區工作,并建立健全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風險責任機制。
鄉、街道辦事處及社區、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本轄區內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職責
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和相關責任追究的原則,各鄉、辦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行政區域、本單位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切實履行職責,抓好各項措施的落實。區財政負責保障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經費。凡燃放煙花爆竹管理工作領導機構不健全,無工作方案和預案,措施、責任不落實,發生重大火災和人身傷亡事故的,將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制,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區安監局:負責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審查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發放零售經營許可證。負責煙花爆竹儲存和經營的現場安全監管,查處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各種違法行為,組織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生產事故,組織煙花爆竹經營企業相關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
區公安分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煙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我區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發放;依法查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違法、犯罪行為;對沒收的非法煙花爆竹以及轄區內生產、經營企業棄置的廢舊煙花爆竹就地封存、組織銷毀;配合區安監局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等環節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條例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區監察局:負責煙花爆竹行政許可審批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執法監察。
區質監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的產品監督工作,對生產、銷售領域中的煙花爆竹進行質量抽查。依法查處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煙花爆竹經營生產單位,嚴厲查處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對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進入市場銷售。
區工商分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和監督,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管理工作,依法查處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行為。
區宣傳部: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群眾,使之知法、懂法和守法,提高他們的自我保護意識。
區教育局:負責在全區中小學校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的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相關規定,增加學生安全燃放的知識和樹立文明燃放的安全意識,防止發生燃放安全事故。
區城管局:負責打擊和取締流動、占道經營等非法銷售煙花爆竹的行為。
區衛生局:負責我區煙花爆竹燃放期間的醫療救護準備工作,在區醫院及各衛生院設立相應的醫療救護小組。
區環保局:負責煙花爆竹限放期間的環境監測工作。
市交警支隊二大隊:負責我區煙花爆竹配送車輛保暢工作。
區公安消防大隊:做好限放期間的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
林業、文化、民政、城管、商務等部門要配合做好燃放煙花爆竹的相關工作,督促指導有關單位加強對山林、文物保護單位、車站、加油站、輸變電設施等禁放區域的看護,做到街道辦管片,居委會管段,社區管小區、樓院,切實加強重要建筑物、危險源、可燃物周邊的守護。
區公安、安監、質監、工商、城管、綜合執法部門須設立舉報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三、嚴格條件,依法審批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網點
申請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的經營者,應當由當事人持有關材料向區安監部門提出申請,由區安監部門按有關規定審批發證。經許可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要嚴格按照許可的經營范圍和核定的經營場所進行經營。
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設置,由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組下達的網點控制數量,按照“統一規劃、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總量控制”的原則開展工作。布點工作完成后,報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小組批準后實施。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布點,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在集貿市場、展覽(銷)會、商場、居住區及車站等公共聚場所設置;
(二)零售點店面積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應符合防火要求;煙花爆竹零售點間距離,不得少于50米;
(三)零售點周邊100米范圍內無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質生產、儲存設施;30米范圍內無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人員聚集場所。
四、嚴格標準,強化監督,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管理
(一)建立健全煙花爆竹經營、燃放人員培訓制度
經營、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風險責任的相關制度,確保對煙花爆竹意外人身傷害事故的及時救助和妥善處理。同時,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煙花爆竹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儲存倉庫負責人、倉庫保管員、倉庫守護員和從事托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人員須經市級安監部門認可的三級以上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其他煙花爆竹經營從業人員,須經區安監部門認可的四級以上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培訓。經市級安監部門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嚴格煙花爆竹運輸的安全監管
運載煙花爆竹車輛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安全和運輸規定的安全要求,安裝火星熄滅器,配備相應的符合安全標準的消防器材,并標識危險品標志或信號。在公路上運輸煙花爆竹時,要用苫布蓋嚴、捆嚴,派專人押動。車輛必須限速行駛,前后車輛應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停車時應當有人看守,不準在人口稠密的地方停車。煙花爆竹包裝應安牢固、嚴密。與煙花爆竹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準混裝。裝載煙花爆竹的汽車,禁止同時載運旅客。運輸、裝卸、押運煙花爆竹人員必須掌握煙花爆竹安全常識,裝卸時嚴禁拖拉、擠壓、撞擊、拋摔。
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公安等部門在我區邊界入口、重要路口、高速公路入口設立煙花爆竹安全檢查站,加強對車輛、車站的安全檢查,及時查處、打擊非法運輸和攜帶煙花爆竹的行為。
(三)嚴格執行各項規定,依法經營,安全經營
批發企業負責零售網點的統一配送,零售網點在許可期滿后未銷售的煙花爆竹,不得繼續銷售和儲存,必須交由原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委托保存,原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拒絕。
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者必須向本區域內取得煙花爆竹批發許可的企業采購,不得采購和銷售其他非法煙花爆竹產品。同時,還應遵守如下規定:
1、單位負責人和銷售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年齡在60周歲以下,18周歲以上,身體健康,經過安監部門的考核,獲得安全資格證書,能夠正常從事煙花爆竹零售活動;
2、在《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核定的經營場所經營;
3、實行專店或專柜經營,專柜應當與其他柜臺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4、不得買賣、出租、轉讓、偽造經營許可證照;
5、不得從事二級批發經營活動;
6、不得在經營場所內吸煙或使用明火設施;
7、不得將煙花爆竹與其它易燃、助燃物品混放;
8、不得在生活和居住場所存放煙花爆竹;
9、不得擅自變更經營場所和異地設攤以及流動銷售煙花爆竹。
(四)加強制度建設,嚴格煙花爆竹儲存監管
煙花爆竹儲存倉庫零售經營點,要嚴格限制存放量,經營場所面積10——2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過50箱(件);經營場所面積20——40平方米的,存放不超過100箱(件);經營場所面積40平方米以上,周邊防火間距6米以上的,存放不超過150箱(件);每箱(件)凈重不得超過30公斤。
(五)嚴格執行攜帶和燃放的禁止性規定
要嚴格執行“禁止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郵寄煙花爆竹,禁止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等規定。對禁放區域,各鄉、辦事處要督促區域內重點單位,采取“點對點定責任,人盯人抓落實”的措施,逐一落實禁放監管領導和守護值班責任人,設置醒目的禁放警示標識;對允許燃放的區域,各鄉、辦事處及相關部門要明確燃放守護的組織領導責任,建立目標責任機制和網絡,把燃放環節的安全監管落到實處。公安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和巡邏監控,對違反規定攜帶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的區域和時間燃放煙花爆竹、燃放不符合我市規定的規格和品種的煙花爆竹等行為,要嚴厲查處。
五、工作步驟
(一)*年12月1日-20日為組織準備階段
1、各鄉、街道辦事處要制定符合實際的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限放管理工作方案,成立有關領導參加的煙花爆竹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本轄區的限放工作,并將工作方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2、區各相關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制定相應的煙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門工作方案,做好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配合和銜接工作準備,并將工作方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年12月20日-31日為零售網點申報階段
1、區安監部門開始接受零售許可證的申報,按有關規定審查零售點的安全條件,確定我區零售點的設置。
2、區安監局負責組織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以上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區公安、安監、質監、工商和城管等部門聯合公布舉報電話。
4、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在中心城區從事煙花爆竹的批發企業進行綜合評審,確定符合條件的批發企業進入我區開展批發經營活動。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向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煙花爆竹的購買、儲存和配送的準備情況。
(三)2008年1月1日-28日為銷售工作準備階段
1、區煙花爆竹限放工作領導小組要從相關部門至少抽調1—2人到辦公室,進行限放期間安全管理的準備,并配備專用檢查車輛。
2、區安監部門發放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
3、限放區域內的鄉、街道辦事處要抽調足夠的人員和設備,做好燃放期間的安全監管準備。
4、區安監部門對進入我區銷售的煙花爆竹加貼防偽標簽。
5、區文體局通過報刊等形式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安全燃放知識進行宣傳;區教育局在全區中小學校進行煙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識的宣傳教育。
6、區衛生局將醫療救護準備情況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區公安消防大隊將應急救援準備情況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2008年1月28日-2月2日為配送階段
1、批發單位根據核定的零售點存放量進行配送工作,不允許超量配送。
2、批發單位要將配送車輛和人員資質、配送路線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和交警二大隊備案,由區公安分局發放道路運輸許可證,由交警二大隊確定運輸路線。
3、配送期間各批發單位和各零售網點要安排人員值班,加強巡查,確保安全。
4、各零售點不得在農歷十二月二十六日之前銷售煙花爆竹。
(五)2008年2月份(主要是農歷十二月二十六日至正月十五日)為限放期間安全管理階段
1、區煙花爆竹限放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區相關部門要進行24小時值班和巡查,及時打擊和處罰各種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行為,確保煙花爆竹儲存、運輸、銷售和燃放的安全、有序。
2、相關鄉、街道辦事處和村、社區要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加強監管,相關單位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配齊煙花爆竹燃放期間的安全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物資。
3、督促批發企業及時處置零售點未售完的煙花爆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區各相關部門和各鄉、街道辦事處要充分認識做好煙花爆竹限放期間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要認真貫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貴陽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各鄉、街道辦事處和區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此項工作要親自抓,成立工作機構,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定期召開協調會議,及時溝通信息,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把煙花爆竹限放期間各項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確保限放期間安全。
(二)落實責任,開展執法檢查。區領導小組要將煙花爆竹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鄉、街道辦事處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及時組織區安監、公安、工商、質監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維護好煙花爆竹限放期間的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的秩序。對各種煙花爆竹違法行為,要堅決予以取締和處罰,并要深入追查原料或產品來源。
(三)區各相關部門和各鄉、街道辦事處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制定煙花爆竹限放期間的事故應急預案,以應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一、完善醫療機構管理的法規制度,加強醫師管理
(一)逐步完善醫療機構的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指導各地制定實施《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布局醫療資源,明確并落實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功能,特別是不同級別醫院的功能和任務。研究建立區域醫療中心,健全醫療服務體系。加強醫療機構規劃、準入和審批管理。修訂醫療機構類別目錄。完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并組織實施,包括修訂部分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補充專科醫院和其他類別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制定診療科目的管理制度,修訂診療科目目錄并組織實施。制定實施《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加強醫療機構校驗管理,建立醫療機構的退出機制。開展對醫療機構審批行為的檢查指導,完善醫療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完善醫療機構管理的其他有關制度。
(二)啟動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全國重點專科建設規劃,重點專科評價辦法、評價標準和動態管理措施。
(三)完善醫療機構科室管理。制定急診、重癥醫學科、病理、營養、麻醉、血液透析室、手術室等科室的設置和管理規范,并組織實施。
(四)繼續做好醫師管理工作。組織做好年度醫師資格考試工作。開展醫師考試制度的研究,逐步完善考試辦法。完善醫師執業注冊制度,修訂醫師執業范圍有關規定。
(五)加強臨床實驗室管理。完善實驗室檢驗的技術指標體系。開展基層醫療機構檢驗能力現狀的調研。修訂《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推進《醫療機構臨床實驗室管理辦法》的實施。
(六)完善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審批管理。制定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變更管理有關規定。建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信息系統。
(七)繼續大力推進院務公開工作,完善院務公開考核評價制度;修訂《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制訂《健康體檢管理暫行規定》,完善醫療廣告管理制度,強化醫療廣告審查。
(八)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
通過上述工作,全面推進醫療機構管理的法制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
二、逐步建立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制和體系,持續改進醫療質量,保證醫療安全
(一)逐步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控制體制和體系。建立醫療質量管理和控制體制,規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專科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與建設,逐步建立國家級、區域性專科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和控制體系,制定單病種醫療質量控制標準,制定重點部門醫療質量管理和醫療質量控制標準,如重癥醫學科、急診科、手術室、臨床實驗室等。
(二)建立醫療技術臨床準入和管理制度。制定《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建立醫療技術分級分類管理和準入制度。對重點醫療技術實施國家級準入和管理,如神經血管介入、干細胞移植、人工關節植入等。
(三)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繼續完善醫療服務標準體系。制定重點病種臨床路徑。推動《臨床技術操作規范》和《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應用,適時啟動修訂再版工作。修訂完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研究制訂電子病歷基本規范。
(四)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研究制定醫療質量管理有關政策,在全國組織開展“醫療質量萬里行”活動。
(五)繼續推進病人安全目標的落實。
(六)開展專科醫師準入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專科醫師準入管理辦法》。進一步推動口腔、骨科、兒科、眼科等專業的專科醫師準入試點實施工作。
(七)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建立統一、規范的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機制,推進臨床合理用藥。加強全國合理用藥監測工作,建立覆蓋全國二級以上醫院的監測系統,建立覆蓋全國的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抽樣監測系統,完善藥物合理使用和不良事件監測制度,增強對藥物不良事件的敏感性并有效應對,實現安全、有效、經濟的臨床合理用藥目標。繼續推進“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監測網”和“細菌耐藥監測網”監測工作,促進抗菌藥物臨床合理用藥。修訂下發《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繼續推進《處方管理辦法》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的實施工作。繼續推進臨床藥師制試點工作。開展基層醫療機構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
(八)進一步加強急救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急救體系建設,建立急救服務規范、急救網絡設置原則,開展急救人員培訓,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研究制訂《院前急救管理辦法》。開展醫療救治信息系統建設。研究建立災難醫學學科體系框架。
(九)繼續做好重大傳染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和重大事件醫療保障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建設。
三、加強血液管理工作,保證臨床用血安全
(一)繼續推動無償獻血工作。注重固定自愿無償獻血隊伍建設。與紅十字會共同加強無償獻血志愿者隊伍的建設和管理,提高獻血服務質量。
(二)貫徹落實《采供血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逐步建立并完善采供血網絡建設。在偏遠地區設置中心血庫和儲血點,力爭做到血液供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三)進一步完善血站質量體系建設,繼續開展督導工作,提高血液質量,保證血液安全。修訂《輸血技術操作規程》。
(四)修訂《臨床用血管理辦法》和《臨床輸血技術規范》,完善臨床用血的評價體系,推進臨床合理用血。完成重點科室臨床輸血指南的制定。
(五)貫徹落實《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和《單采血漿站質量管理規范》,促進漿站質量規范化的建設。
(六)完成《血液運輸標準》、《血液儲存標準》、《獻血者健康檢查標準》等標準的制修訂工作。做好獻血相關數據分析、統計工作,繼續開展“世界獻血者日”慶祝活動。
四、促進護理事業健康發展,加強醫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進一步貫徹實施《護士條例》,制定并公布《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外籍護士來華執業管理辦法》等配套文件,并組織實施。
(二)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貫徹落實《中國護理事業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的各項措施,組織開展實施情況的調研和評估工作。
(三)開展專科護理領域護士的專業化培訓工作。根據《專科護理領域護士培訓大綱》的有關要求,進一步開展并完善重點專科護理領域護士骨干的培訓工作,逐步規范我國專科護理領域護士的培訓工作,促進臨床護理的專科化發展。
(四)研究并制訂醫院護理管理規范、臨床分級護理及工作標準和臨床護士人力配備指導原則,進一步提高臨床護理質量。
(五)加強護士執業注冊信息系統應用管理,進一步規范并完善護士執業注冊工作。
(六)進一步貫徹落實《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性規范,加強重點部門、重點環節的醫院感染控制工作,保證患者醫療安全。建立健全醫院感染監測系統和醫院感染暴發報告系統,研究制定突發重大醫院感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程序,繼續完善有關醫院感染控制的技術性標準及規范。
五、繼續做好防盲治盲、戒毒和醫療康復等工作
(一)貫徹落實《全國防盲治盲規劃(*-2010年)》,加強統籌管理,落實工作任務并做好評估工作,全面推進防盲治盲工作。通過“中西部地區兒童先天性疾病和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救治項目”的實施,繼續開展中西部地區貧困白內障患者復明救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