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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電磁輻射.防治措施,建議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expounds the general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monitoring and specific environmental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environment monitoring in the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olluti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
Keywords: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the proposal
中圖分類號:O44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隨著我國科技技術的不斷發展,通信工具、計算機和家用電器等都進入我們的生活,我們在享受現代化帶來的方便舒適的同時,也受到惡化的電磁環境給健康帶來的威脅,經研究證實,電磁輻射污染已成為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污染后的又一新型污染源,已引起世界各國的廣泛關注。
1 電磁輻射概述
1.1 電磁輻射背景及研究現狀
一直以來,我國電磁技術隨著科技技術的發展因而廣泛應用于節能、通訊、制造、醫藥、科研、農業、軍事等多個領域,而且應用范圍不斷擴大。作為一種新技術、新資源,電磁技術極大地推動了人類社會諸多領域的革新與發展。但隨之而來的問題是電磁輻射污染,其影響和危害日漸受到人們的關注和重視。
1.2 電磁輻射污染的主要危害
隨著電磁技術的廣泛應用,環境中的電磁輻射越來越強,高強度的電磁輻射已經達到直接威脅健康的程度,由此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也時有發生。電磁輻射污染產生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人體健康。電磁輻射可對神經系統、內分泌系統、免疫系統、造血系統產生影響;二是電磁干擾。電磁輻射會對電子設備、儀器儀表產生干擾,導致設備性能降低,嚴重時還會引發事故;三是燃爆隱患。電磁輻射能造成易燃易爆物品的燃燒、爆炸。
1.3 電磁輻射環境狀況
目前人們所處的電磁環境狀況主要表現在4 個方面:一是通信基站所使用的大功率電磁波發射系統對周圍電磁環境的影響;二是廣播電視發射系統對周圍區域的電磁環境影響;三是高壓電力系統的布設造成的電磁污染;四是日常電子設備的接觸、利用帶來的電磁環境污染。
2 一般電磁輻射環境的監測
一般電磁輻射環境是指在較大范圍內由各種電磁輻射源,通過各種傳播途徑造成的電磁輻射背景值。一般電磁輻射環境的監測可以參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與方法》(HJ/T10.21996),將某一區域按一定的標準劃分為網格,監測點取網格的中心位置,再考慮建筑物、樹木等屏蔽影響,對部分網格監測點作適當調整。具體的監測工作按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與方法》(HJ/T10.21996)進行。由于環境中輻射體頻率主要在超短波頻段,采用電場強度為評價指標,依據《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選取評價標準。一般環境的電磁輻射污染狀況反映了一個區域在某個時間段電磁輻射環境的背景水平,可以從電磁輻射環境質量、電磁輻射分布規律、污染區域電磁輻射環境特點三個方面著手進行分析研究,以此評價一個區域一般電磁輻射環境狀況。
3 特定電磁輻射環境的監測
特定電磁輻射環境是指在特定范圍內由相對固定的電磁輻射源造成的電磁輻射背景值。電磁輻射源是引起電磁輻射污染的源頭,分析、研究特定電磁輻射環境,對電磁輻射源進行調查統計是環境監測工作的前提。采取污染源普查的方式,對國家規定的規模以上的電磁輻射源進行基礎性的全面調查,初步掌握電磁輻射源的種類、數量、規模等基本信息,為環境監測工作提供有效依據。
3.1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監測
3.1.1 移動通信基站工作原理
移動通信是利用射頻發射設備和控制器通過收發臺與網內移動用戶進行無線通信的。無線通信是由基站接收及發射一定頻率范圍內的電磁波實現的。基站主要通過發射天線改變周圍電磁輻射環境。
3.1.2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環境的監測
移動通信基站電磁輻射監測工作主要包括監測儀器、監測點位、監測時間、監測技術要點等內容,按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與方法》(HJ/T10.21996),以《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和標準》(HJ/T10.31996)的規范要求為質量標準。主要對基站機房、地面塔、樓上塔、增高架等處進行監測,依據國家《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的標準,所監測的電磁強度值應滿足<5.4 V/m 的要求。
3.2 廣播電視系統電磁輻射環境監測
3.2.1 廣播電視系統工作原理
廣播電視發送設備主要組成部分是發射機和發射天線,基本原理是用將傳送的信號經調制器去控制由高頻振蕩器產生的高頻電流,然后將已調制的高頻電流放大到一定電頻并送到天線上,以電磁波的形式輻射出去。
3.2.2 廣播電視系統電磁輻射環境監測
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的電磁輻射監測條件及監測方法參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和標準》(HJ/T10.31996)和《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與方法》(HJ/T10.21996),對周圍地面點、塔上工作環境、周圍敏感點三個方面布點進行電磁輻射環境監測。依據國家標準《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8702-88),所監測的電磁強度值應滿足<5.4 V/m 的要求。
3.3 高壓電力系統電磁環境監測
3.3.1 高壓電力系統工作原理
高壓電力系統主要通過高壓輸變電工程影響環境,主要包括高壓架空送電線路和高壓變電站,具有電場、磁場和電暈三種電磁場特性。高壓電力系統的電磁污染主要表現在由電暈放電和絕緣子放電引起的無線電干擾和熱效應、非熱效應兩種生物學效應。
3.3.2 高壓電力系統電磁環境監測
高壓電力系統的電磁輻射監測工作參照《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電磁輻射監測儀器與方法》(HJ / T10.21996)。同時,根據不同的電壓等級,選取不同的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為標準。高壓電力系統電磁環境監測指標分別為綜合工頻電場強度和磁場強度,所監測的值應滿足技術規范的要求。
4 電磁輻射污染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 由于人們對電磁輻射污染的危害性認識不足或環保意識不強, 對環保部門的管理不予配合。
(2) 無完備的監測儀器對電磁輻射污染源和環境中的電磁污染水平進行監督監測, 不能及時為環保管理部門提供科學的管理依據; 同時也不能對產生電磁輻射的產品進行監督性檢測。
(3) 通訊臺站布局無科學規劃, 僅考慮覆蓋使用范圍而不考慮環保要求及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并且只在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備案申請, 而不到環保部門申報登記。
5 電磁輻射污染的防治對策及建議
為加強電磁輻射污染的監督、管理和控制, 提出下列防治建議:
(1) 加強環境管理。
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18 號令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GB8702- 88 電磁輻射環境防護規定等相關的法規, 除加強對現有電磁輻射污染源的管理外, 對新建、擴建的電磁設備嚴格按環境管理程序進行申報、登記、環境評價和驗收。
(2) 開展電磁輻射污染環境監測。
盡快購置監測儀器, 在我省電磁輻射污染源調查的基礎上, 開展電磁輻射污染源及城市區域電磁輻射環境的監測, 確定重點電磁輻射污染源, 掌握環境電磁輻射容量, 為環境管理提供依據。
(3) 科學布局、減少污染。
由于城市中各有關行業都建有專用的通訊、廣播電視發射設備, 不少處于人口稠密區, 產生的電磁輻射對周圍人群健康具潛在危害, 也易造成電迅障礙, 尤其是機場通訊干擾將給飛行安全帶來極大影響。因此應在環境電磁輻射監測的基礎上, 科學合理規劃通訊、廣播電視發射臺站布局, 防止電磁輻射污染; 對重點污染源要有計劃地搬遷, 不能搬遷的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 如安裝屏蔽裝置等。
(4) 制定產品電磁輻射限值標準加強產品檢測。
制定有關產品電磁輻射污染限值標準, 如頻率高的手機、微波爐等產品, 并對產生電磁輻射的產品和用品進行檢測, 防止超標產品的生產、進口及使用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5) 加強宣傳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關鍵詞】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問題;管理策略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對各類通訊設施、供電設施的要求越來越高。為滿足公眾的需求,許多大型電磁類工程項目開始出現,對周圍地區造成了較大的電磁輻射污染,嚴重影響了周圍地區的環境以及人們的身體健康。因此,必須要做好電磁輻射的環境管理工作,采取適當的管理策略,解決電磁輻射污染問題,為人們的身體健康提供基本保障。
1 當前我國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1.1 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控制標準不完善
在電磁輻射環境管理方面,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完善的法律法規。雖然國家環保總局在1993年頒布了《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對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由于沒有及時進行修訂,其中的許多條例都只適用于當時的情況,無法滿足現代電磁輻射環境管理的需求,缺陷日益明顯。首先,其中許多實施辦法效率比較低,難以達到應有的環境管理效果;其次,相關內容是以過去的電磁設備管理為主,對于新型電磁設備的輻射管理尚未明確出來,所以無法滿足現代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最后,某些條款與國家的環保法律、法規相抵觸。比如在編制環境檢測報告時,《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的相關條例與《環境影響評價法》的相關法規有一定的沖突。我國目前的電磁輻射防護標準有《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 8702-88)和《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GB 9175-88),行業標準有《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 10.3-1996)以及《500kV超高壓送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HJ/T 24-1998)。從這些標準里可以發現,我國的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存在以下幾點問題:首先,電磁輻射的“環保標準”與“衛生標準”不符。《電磁輻射防護規定》與《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都屬于國家標準,但是兩者對于電磁輻射控制范圍的規定卻是不一樣的,導致我國各大企業、電磁輻射環境管理機構對于電磁輻射強度的控制范圍不明確;其次,相關標準的作用范圍太小。目前,我國電磁輻射控制標準只適用于100kHz-300GHz頻率范圍,對于某些工作頻率較小的高壓電力設施的電磁輻射管理控制卻沒有明確的參考標準。導致電磁輻射環境管理部門缺乏相關的管理依據,許多工作都難以順利開展;最后,我國制定的標準與國際標準不相匹配。我國的《電磁輻射防護規定》與《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已經使用了多年,其中的多項標準條例與我國的實際情況出入較大,而國際相關標準卻早已進行了多次修改,與實際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因此,我國電磁輻射環境管理相關標準與國際標準存在較大差異,與實際情況脫節[1]。
1.2 對電磁輻射環境現狀不夠了解
我國電磁輻射環境管理發展的時間還比較短,且近年來電磁設備更新換代的速度很快,更換頻率較高,所以電磁輻射環境管理部門對電磁輻射污染源的詳細分布情況并不是十分了解。在上世紀末,我國的環保部門曾對全國范圍內的電磁輻射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對我國各地區的電磁輻射污染源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再加上近年來電磁設備安裝建設時都需要進行申報,所以電磁輻射環境管理部門能夠更加方便地掌握電磁輻射污染源的信息。但是,由于申報并未與項目審批結合,申報時只是要求建設單位提供相應的申報資料,沒有建立相應的數據庫,所以許多申報相關資料數據都沒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近年來,科學技術發展十分迅速,電磁設施設備也越來越先進,安裝建設的速度也比較快,所以通過調查所了解到的數據與實際情況有一定的差異。此外,我國的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大多是針對某一項目,管理面太窄,沒有結合全國實際情況對電磁輻射環境進行全面監測,從而導致我國電磁輻射環境管理部門對電磁輻射環境現狀了解得不夠充分。
1.3 規劃不合理
規劃階段是電磁輻射環境管理的重要階段,規劃的合理程度對電磁輻射環境管理質量有較大的影響。目前,由于我國缺乏相關的科學依據,在對電磁設施設備進行規劃時考慮不全面,經常發生電磁設渲間相互干擾、交叉影響的問題。按照原有規劃,為了防止電磁輻射影響市民的正常生活,電磁設施設備一般是設置在郊區的。但由于近年來用地緊張,所以郊區也開始實施建設,許多居民區出現在電磁設施周圍,從而使得電磁輻射對居民的不利影響擴大化[2]。
2 電磁輻射環境管理策略分析
2.1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電磁輻射環境管理設置專項法律,加快立法進程。對于電磁輻射環境管理,要優先考慮電磁輻射污染的預防工作,再加以合理的控制措施,為電磁輻射環境管理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完善相關國家標準,使得國家標準適用于全國范圍內所有類型的電磁輻射源;針對每一種電磁輻射源,分別設置相應的電磁輻射控制標準[3]。
2.2 強化電磁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首先,需要對全國范圍內的電磁輻射源分布情況進行普查,了解電磁輻射環境的基本情況,并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其次,在各電磁輻射較大的地區設置長期的監測系統,掌握當地的電磁輻射污染情況,如果發現問題,立即通知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2.3 加入環境影響評價機制,提高規劃的科學性
環境影響評價機制可以對當地環境的承載能力進行評價,綜合考慮國民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需求,對區域內的生產力布局、資源配置等進行分析,從而給出更多實用性的建議。因此,將環境影響評價機制加入到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工作中,綜合考慮電磁設施設備的總體布局以及與當地電磁環境容量之間的關系,盡量避開電磁環境敏感區,從決策源頭上控制電磁污染,保護環境[4]。
3 結束語
隨著我國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電磁輻射問題成為了我國重要的環境問題之一。電磁輻射不僅會影響周圍的生態環境,還會影響附近居民的身體健康,因此,電磁輻射環境管理部門必須要了解每個電磁輻射源的分布情況,設置長期監測系統對各電磁輻射源進行實施監測,并采取適當措施控制電磁輻射的強度,從而降低電磁輻射污染,保證附近居民的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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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金帆,郭鍵鋒,黃恒,時勁松.輸變電工程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對策研究[J].中國輻射衛生,2015,24(5):517-519.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氣象探測環境,是指為避開各種干擾保證氣象探測設施準確獲得氣象探測信息所必需的最小距離構成的環境空間。
本辦法所稱氣象探測設施,是指用于各類氣象探測的場地、儀器、設備及其附屬設施。
第四條 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負責管理全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工作。
地方各級氣象主管機構在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工作。
設有氣象臺站的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本部門氣象臺站的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工作,并接受同級氣象主管機構的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配合氣象主管機構做好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工作。
第五條 國家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義務,有權檢舉侵占、損毀和擅自移動氣象探測設施和破壞氣象探測環境的行為。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的宣傳教育,樹立全民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意識。
對在保護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保護以下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
(一)國家基準氣候站、國家基本氣象站、國家一般氣象站、自動氣象站、太陽輻射觀測站、酸雨監測站、生態氣象監測站(含農業氣象站)的探測環境和設施;
(二)高空氣象探測站(包括風廓線儀、聲雷達、激光雷達等)的探測環境和設施;
(三)天氣雷達站的探測環境和設施;
(四)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含靜止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極軌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衛星測控站、衛星測距站的探測環境和設施;
(五)大氣本底臺站、沙塵暴監測站、污染氣象監測站等環境氣象監測站的探測環境和設施;
(六)遙感衛星輻射校正場的探測環境和設施;
(七)閃電探測站的探測環境和設施;
(八)GPS氣象探測站外場環境;
(九)氣象專用頻道、頻率、線路、網絡及相應的設施;
(十)其他需要保護的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
第八條 各類氣象站四周應當開闊,保持氣流通暢。
第九條 國家基準氣候站、國家基本氣象站、國家一般氣象站和太陽輻射觀測站周圍的建筑物、作物、樹木等障礙物和其他對氣象探測有影響的各種源體,與氣象觀測場圍欄必須保持一定距離,具體保護標準見附表1.
自動氣象站四周不得有致使氣象要素發生異常變化的干擾源。自動氣象站具體保護標準根據其布設站類按照附表1執行。
生態氣象監測站(含農業氣象站)、酸雨監測站具體保護標準根據其布設站類參照附表1執行。
本辦法所稱源體,是指省級氣象主管機構確定的對氣象探測資料的代表性、準確性有影響的大型鍋爐、廢水、廢氣、垃圾場等干擾源或者其他源體。
第十條 高空氣象探測站四周的障礙物對探測系統天線形成的遮擋仰角不得大于5°,在高空氣象探測站盛行風的下風方向120°范圍內,不得大于2°。
在探測氣球施放場地半徑50米范圍內,不得有架空電線、建筑物、樹木等障礙物。其他建筑物和火源與氫氣房的距離不得小于50米。
第十一條 天氣雷達站主要探測方向的遮擋仰角不得大于0.5°,孤立遮擋方位角不得大于0.5°;其他方向的遮擋仰角不得大于1°,孤立遮擋方位角不得大于1°,且總的遮擋方位角不得大于5°。
天氣雷達站四周不得有對雷達接收產生干擾的干擾源。
第十二條 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含靜止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極軌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衛星測控站、衛星測距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按照國家關于《地球站電磁環境保護要求》(GB13615-92)執行。
極軌氣象衛星地面接收站周圍障礙物的仰角不得大于3°。
第十三條 大氣本底臺站的保護區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基本保護區、外圍保護區,具體的保護范圍和標準按照附表2執行。
第十四條 沙塵暴監測站、污染氣象監測站等環境氣象監測站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標準由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嚴禁在遙感衛星輻射校正場場區內從事任何建設和改變場區內自然狀態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遙感衛星輻射校正場,是指利用輻射特性穩定、均勻的地物目標作為輻射參考基準,通過星地同步觀測,對在軌運行遙感儀器進行絕對輻射定標或星上輻射定標校正的場地。
第十六條 閃電探測站的高頻探測天線60°下視角空間之內不得有任何障礙物。以閃電探測站的高頻探測天線為中心,半徑100米范圍以內,不得有導電物體或者高于天線系統的障礙物。半徑100米范圍以外(含100米),障礙物與天線的仰角不得大于3°,電磁場干擾應當小于閃電接收機的閾值范圍。
第十七條 GPS氣象探測站視場周圍障礙物的仰角不得大于10°,且遠離大功率的無線電發射臺和高壓輸電線。各種無線電發射臺與GPS氣象探測站接收機天線的距離不得小于2公里,高壓輸電線與接收機天線的距離不得小于200米。
GPS氣象探測站附近不得有大面積的水域或者其他對電磁波反射(吸收)強烈的物體。
第十八條 各類無線電臺(站)不得對氣象專用頻道、頻率產生干擾。氣象通信線路和設施不得被擠占、挪用、損壞,以保證氣象信息及時、準確地傳輸。
氣象無線電頻率的保護,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法規執行。
第十九條 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將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的標準報送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城鄉規劃、建設、國土等有關部門,在審批可能影響已建氣象臺站探測環境和設施的建設項目時,應當事先征得有審批權限的氣象主管機構的同意。未經氣象主管機構同意,有關部門不得審批。
新建、改建和擴建氣象臺站和設施,應當符合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標準。
第二十一條 未經依法批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遷移氣象臺站和設施。確因實施城市規劃或者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需要遷移國家基準氣候站、國家基本氣象站、高空氣象探測站、天氣雷達站、大氣本底臺站等國家布點的氣象臺站的,應當報經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批準;需要遷移其他氣象臺站的,應當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批準。拆遷和新建氣象臺站和設施的全部費用由同級政府或者建設單位承擔,并保證新建氣象臺站和設施的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遷移的氣象臺站應當按照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的規定進行對比觀測。
第二十二條 無人值守的自動氣象站,應當由該站的所有單位委托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負責保護。當事人應當簽訂《委托保管書》,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三條 禁止下列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行為:
(一)侵占、損毀和擅自移動氣象臺站建筑、設備和傳輸設施;
(二)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設置障礙物;
(三)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燒、放牧等行為;
(四)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種植影響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作物、樹木;
(五)設置影響氣象探測設施工作效能的高頻電磁輻射裝置;
(六)進入氣象臺站實施影響氣象探測工作的活動;
(七)其他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侵占、損毀和擅自移動氣象臺站建筑、設備和傳輸設施的;
(二)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設置障礙物的;
(三)設置影響氣象探測設施工作效能的高頻電磁輻射裝置的;
(四)其他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可以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進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燒、放牧等行為的;
(二)在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內種植影響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作物、樹木的;
(三)進入氣象臺站實施影響氣象探測工作的活動的。
第二十六條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所屬的氣象臺站的探測環境和設施的保護標準,參照本辦法執行。
關鍵詞:輻射環境監測 現狀 展望
一、前言
輻射,在輻射防護領域中是電離輻射的簡稱,定義為能在生物物質中產生離子對的輻射[1]。輻射環境監測是指對工作人員和公眾所處環境的輻射水平進行測量,估算公眾及工作人員所受照射劑量,從而控制照射。輻射環境監測的目的是為了掌握區域輻射環境質量狀況和變化趨勢,為評價區域輻射環境質量和國民公眾劑量提供基礎資料;監控核設施和伴有輻射設施的輻射污染排放,為環境執法和輻射污染防治提供科學依據;預警核與輻射事故(事件),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在事故情況下及時開展應急監測,為應急防護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為公眾提供環境安全信息,促進核與輻射設施與周圍公眾的和諧相處。輻射環境監測是環境監測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輻射環境管理工作的基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環境保護部(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對全國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全國輻射環境監測體系,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工作。
二、我國輻射環境監測的現狀
我國的輻射環境監測始于20世紀50年代核工業建立初期,當時主要由核設施營運者自行監測,監測范圍局限于核設施周圍地區。我國環保系統的輻射環境監測工作起步于1983年開始的全國環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調查,自1983年至1990年,原國家環境保護局依據環境保護法所賦予的職責,結合我國核工業、核技術利用和核電事業的發展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以摸清環境天然放射性水平及其分布為主要目的“全國環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調查研究”。
經過多年發展,現我國國控網輻射環境監測共有城市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136個;重點核設施周圍核環境安全預警監測站點28個;重要江河流域,國際河流,以及重要飲用水、地下水水源和海水等水體的監測點108個;陸地γ輻射監測點328個;土壤,生物樣品的采樣點175個;電磁輻射監測點84個;覆蓋我國各直轄市、省會城市、江河(長江、黃河、黑龍江、珠江、遼河、海河、淮河、錢塘江)、五大湖泊(鄱陽湖、洞庭湖、太湖、青海湖、鏡泊湖)和重要的國際河流等。
三、我國輻射環境監測展望
輻射環境監測是一門綜合性的應用科學,它涉及許多科學技術領域,要真正做好全國輻射環境監測工作需要多學科、多專業的技術力量支持,目前我國環保部門正逐步加快輻射環境監測網絡和輻射環境監測技術支持中心等基礎設施的建設,開展輻射監測技術研究,以適應當前核電全面發展的局面。未來我國的輻射環境監測將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工作。
(1)建立健全法規及標準體系。制定輻射環境監測管理、運行管理、監測方法、人員培訓等規章制度,加快出臺配套的職業資格、機構資格、監測專用設備監管等方面的實施細則和相關辦法,推進輻射環境監測的統一管理。
(2)完善輻射監測網絡布點。填平補齊大氣、水、土壤、生物等輻射環境監測國控點,開展江河、五大重點湖泊以及大型水庫、近岸海域水體監測點監測,設區市全面開展輻射環境質量監測。新增981個輻射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其中新建410個輻射監測自動監測站(400個空氣自動監測站,10個水體自動監測站)以及31個電磁環境車載自動監測站。
(3)建立有效的質量保證體系。健全監測質量監督和考核機制,建設質量控制實驗室,具備配制標準物質的能力。省級輻射環境監測(督)站通過實驗室計量認證和國家實驗室認可,出具監測數據所用的儀器合格率達100%,核電廠連續監測系統的數據獲取率90%以上。建立全國輻射環境樣品庫,建立全國和省級樣品庫建設和管理模式,統一標準物質。
(4)大力推進標準化建站工作,建設省級輻射監測重點實驗室。省級輻射環境監測機構按照《全國輻射環境監測與監察機構建設標準》標準,通過驗收。加強重點省級輻射監測機構建設,補充國家在應急監測、質量保證以及培訓方面的需要。
(5)加強地市級輻射監測能力。150個地級市配置現場快速響應監測設備,具備快速到達現場,開展初步測量的能力;67個地級市建設監測業務用房,配置相應設備。
(6)完成運行核電廠、核燃料循環設施環境監督性監測系統的建設,開展擬建核電廠周圍的本底監測。
(7)建立“平戰結合”的國家、重點省以及省級標準化的應急輻射監測隊伍,完成省級核與輻射應急監測調度平臺建設。
(8)加強國家級輻射監測實驗室能力建設。開展航空、近岸海域、地下水等監測能力建設,強化質量保證和培訓能力,建設超低本底實驗室。
(9)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的輻射環境監測培訓體系。統一培訓項目、教材、師資等,建設培訓基地,建立監測培訓長效工作機制。輻射監測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監測部門負責人、質量保證負責人的輪訓率達到100%,新上崗的監測技術人員培訓率達到100%,在崗監測技術人員80%以上培訓上崗,實現人員數量、素質適應先進的輻射環境監測體系建設的需要。
(10)開展重大專項研究,支持科研技術發展。做好核基地與核設施的現狀調查與評價,開展天然本底調查的前期工作,抓緊開展天然放射性物質(Naturally Occurring Radioactive Materials,簡稱NORM)水平調查工作。
(11)建立輻射環境監測信息系統。建設全國輻射環境質量現狀、輻射污染源及其環境污染狀況的動態數據庫,并定期向社會相關信息。
參考文獻:
[1]GB 18871 - 2002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S].198.
《上海信息化》:目前,無線電管理已成為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保障,在服務產業、服務民生、服務安全等方面均得到明顯提升,請您介紹一下上海市無線電業務的基本概況以及無線電管理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
周衛東:當前,上海市無線電業務呈現出以下特點:業務門類齊全。國際電聯定義的43種無線電業務在全市各個領域都有廣泛使用,重要的有廣播電視、移動通訊、雷達導航、衛星定位、射電天文、遙控遙測等;終端用戶規模大。涵蓋了政府、企業、社會和個人,其中,公眾移動通信用戶總數突破2300萬;臺站設置密度高;頻段使用范圍廣。在可使用的3MHz到300GHz頻段范圍內均有無線電應用,其中,3GHz以下頻段的頻譜占用率達到90%以上,公用移動通信頻段的頻率利用效率達到300%以上;產業集聚度高。與無線相關的企業數量超過48000家,涵蓋了電信、信息服務、研發、制造及批發零售等各個環節。
為此,上海市無線電管理工作緊密圍繞大局、突出重點,按照國家無線電辦公室“三管理、三服務、一重點”的總體要求,在提高頻率資源使用效率、創新臺站設備管理機制、探索新一代監測技術設施升級以及優化無線電安全保障體系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績,無線電管理服務產業、服務安全、服務民生的能級得到全面提升。
《上海信息化》:2012年是“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后的關鍵之年,為了更好地推動上海市無線電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無線電管理水平,無管局確立了怎樣的工作思路和目標?
周衛東:2012年是“十二五”規劃承前啟后的關鍵之年,上海市無線電管理工作將圍繞“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工作思路,聚焦國家重大戰略在上海的落地,聚焦服務“智慧城市”建設,通過實施“六項工程”,全力支撐城市信息化領先發展和帶動戰略的實施。
實施頻率資源綜合利用工程。聚焦頻率資源的綜合利用和使用效率的提升,充分挖掘頻率資源價值,進一步完善頻率資源評估機制,擴大試點范圍;全面啟動實施新的對講機專用頻率規劃,擬訂為期3年的頻率調整計劃并組織實施;繼續推進頻率資源服務國民經濟貢獻度模型及統計研究的后續工作,探索編制頻譜資源地圖,增強輔助決策功能;努力做好小靈通清頻工作及其他重大頻率調整事項。
實施臺站管理創新工程。聚焦臺站管理創新,先行先試,實現臺站設置與人居和諧。全面貫徹國家關于開展臺站普查工作的工作要求,從工作目標、普查范圍、組織動員、流程設計、規范表式等方面進一步擬定工作方案,扎實推進各項工作;繼續深入推進《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站址布局專項規劃(2010-2020)》的落地,強化與區縣銜接,完成本市重點固定無線電臺站保護規劃的編制,重點加強本市重大工程配套中無線設施的規劃指導和建設協調;全力做好國家新版臺站數據庫的運行、數據轉庫和臺站數據月報工作;努力改進業余無線電管理水平,適時出臺地方性的業余無線電管理辦法,健全業余無線電監管技術設施,增強服務城市應急通信的能力。
實施無線電安全體系提升工程。聚焦無線電安全體系提升,形成合力,確保重要領域、重點區域、重大活動的無線電安全萬無一失。全力保障黨的“十”、“上海合作組織峰會”、“F1中國大獎賽”等重大活動以及軍事隨行任務;繼續完善民航、鐵路的長效保護機制,并向海事及射電天文等重要行業及重大項目延伸;持續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考試作弊的行為。
實施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優化工程。聚焦適應城市特點的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與優化,促成管理手段的精細化,改進無線電管理的公共服務能力。全面建成上海地區網格化無線電監測網絡的規模試點,積極推進重點區域綜合性監測站建設;完善上海市無線電檢測中心運作機制,提升檢測實驗室能力,基本形成面向產業的檢測公共服務平臺;正式啟用無線電管理協同辦公平臺,系統推進包括數據交互規范、數據挖掘等后續應用。
實施產業及示范應用助推工程。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戰略部署,助推新興技術產業化和應用示范。重點支持TD-LTE規模技術網絡試驗;服務包括手機電視、地面無線數字電視等在內的“三網融合”工程;協調“無線城市”建設中的WLAN干擾協調和電磁兼容;著力營造有利于物聯網產業發展及示范應用的政策環境。
實施“保障體系”健全工程。以任務為引導,不斷健全無線電管理工作的各項保障舉措。及時調整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人員組成,組織做好2012年度的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全體會議;進一步完善市區兩個層面的組織協調機制,擴大無線電管理的區縣試點,探索區縣職能制度化的路徑;鞏固現行培訓機制,探索知識普及體系,推動國際電聯頻譜管理與監測培訓項目;深化合作交流機制,加強長三角、華東六省一市、軍地之間的合作交流,拓展合作領域,創新合作載體;營造輿論環境,聚焦年度重點任務,建立按主題、分受眾的宣傳綱要并組織系統宣傳。
《上海信息化》:2011年9月,市政府頒布了《上海市推進智慧城市建設2011-2013年行動計劃》,提出用3年時間把上海建設成為一座智能化、現代化、數字化、網絡化的“智慧城市”,并確定了24個專項、119個項目。作為“智慧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無線電管理工作如何更好地融入和支撐“智慧城市”建設?
周衛東:“十二五”時期作為我國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仍將是這一時期最為艱巨的任務。作為城市信息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建設“智慧城市”的重要載體,無線電技術及其應用日益成為城市管理和社會運行的重要承載。
“十二五”期間,圍繞城市轉型發展要求,無線電管理工作既要積極應對包括體制機制、政策法規等共性命題,又要因地制宜、因時制宜著力體現區域特點和差異化特征。與之相應,上海的無線電管理工作需要圍繞“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城市發展總體要求,以建設“智慧城市”,服務“智慧應用”為需求主線,促進無線電管理體制機制的完善,推動管理任務的重心調整,實現管理手段的質的轉變。
首先,完善體制機制,健全“三類體系”。
組織體系方面,建立起適應無線電管理客觀規律,符合城市特點的無線電管理組織架構,切實履行好服務民生、服務產業、服務安全的事業發展要求,在縱向和橫向兩個維度上推動無線電管理工作進一步深化。橫向上,強化各成員單位的協同機制,以任務設計為抓手推動在聯合執法、專項保護等方面工作的常態化和制度化。縱向上,向上做好與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國家無線電辦公室的對接,向下推動管理流程向區、縣延伸,試點探索以涉及面較廣的業務為紐帶進一步發揮基層相關職能部門的協同配合作用。
制度體系方面,全面建設面向依法行政和規范內部管理的制度框架。依托《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結合城市特點,進一步完善本區域的無線電管理地方性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擬訂完善本區域的無線電管制應急預案和操作流程;聚焦頻率資源及臺站設置,結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細化行政許可的規范流程,完善政務公開,通過制度優化和完善進一步貫徹爭先創優的總體要求;強化資金監管體系,按照財政部和工信部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管理辦法的總體要求,加快擬訂地方實施細則,從制度層面實施全面預算管理、資金使用統計管理、資金使用績效管理。
人才支撐和知識普及體系方面,培育適應技術發展和管理創新的無線電管理人才隊伍。圍繞不同對象,形成多層次培訓體系,加快知識普及,通過培訓推動無線電管理由單一條線向社會面綜合治理轉變。啟動以在校青少年為重點的無線電科普專項行動,建立以提升綜合服務能力為導向的管理隊伍研修體系,加快培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充分發揮上海產業鏈優勢,形成“虛”“實”結合,貫穿產學研的組團式培訓基地;形成以志愿者為主體的無線電師資隊伍;形成科普教育和專業教育并舉的教材體系。
其次,加快重心調整,實現管理精細化。
加快頻率資源配置模式的重心調整,按照向產業傾斜、向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傾斜、向城市應急及重大安全傾斜的總體思路,進一步強化資源配置的宏觀戰略,優化微觀策略,增強頻率資源承載能力,全面提升頻率資源的社會價值和經濟價值。
加快臺站管理模式的重心調整,聚焦公用移動通信基站和重要固定無線電臺站,按照與人居和諧的總體要求,以規劃為引領,建立事前規劃協調、事中規劃保護、事后聯動處置的有效機制。
加快無線電安全保障的重心調整,以城市重大活動安全保障、重要行業常態保障、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違法犯罪為重點,建立并健全無線電安全保障的有效組織架構,建設并完善無線電安全保障的信息化工作平臺,提升無線電壓制能力。強化基礎研究,結合無線電安全類別形成多部門協同規范,開展頂層設計,做好各類無線電安全保障事前、事中、事后等環節的銜接,做到事前工作界面明晰、事中協同處置有力、事后評估科學、獎懲分明。
最后,創新實現路徑,提升技術設施能級。以服務資源精細管理和服務產業發展為導向,創新“十二五”期間的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的布局和實現路徑,提升無線電管理的技術保障能力、輔助決策能力以及產業助推能力。
重點部署網格化無線電監測網絡,深化物聯網在無線電管理工作中的具體應用,推動監測能力從事后干擾查找向事前資源管控的轉變。完善服務產業發展的無線電檢測公共服務平臺,聚焦物聯網及新一代寬帶移動通信等產業熱點,通過部市合作,產業鏈合作,推動大型科學儀器的共享,進一步增強檢測服務在產品研發、制造及工程應用等環節的助推作用,全面提升檢測技術設施的整體效能。重新架構無線電管理信息系統,按照頂層設計,統籌規劃的要求,充分依托“云計算”等新型架構理念,形成后向兼容、前向可擴展的信息化系統。
《上海信息化》:隨著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頻率資源面臨著越來越大的需求壓力。作為上海市頻率資源主管部門,無線電管理局圍繞提升頻率使用效能主要開展了哪些工作?
周衛東:頻率資源是一種最為稀缺、最有價值、最具潛力的自然資源,由于城市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仍然面臨著持續的需求壓力。作為上海市頻率資源的主管部門,市無線電管理局圍繞提升頻率的使用效能,主要開展了下列工作:
積極推進大平臺戰略,改變以往被動的頻率指配模式,加強總體規劃,整合各方需求,推進共建共享,形成了若干個覆蓋面廣、用戶量大、集約度高的大平臺。比如在800MHz數字集群上,推動建設了TETRA政務共網和iDEN商務網;在寬帶接入上,努力推動多行業、跨領域共享的無線接入網;在數據傳輸上,形成覆蓋水、電、氣等行業的共用平臺;在總體規劃上,按照地域復用、行業細分的原則,基本完成公用移動通信、物業管理、越江橋隧、軌道交通、高鐵及水上業務等頻率專項使用方案。
努力保障重大建設需求,圍繞城市樞紐型、網絡化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加大頻率資源的傾斜力度,想方設法為軌道交通、虹橋綜合交通樞紐、洋山深水港等重大設施的無線指揮調度通信系統調配頻率并建立長效保障機制。如將軌道交通的800MHz頻率從4對增加到20對,滿足了軌交到2020年的頻率需求。
重點提升頻率資源的應急保障能力,為武警、公安、安全等提升處突能力調配頻率,強化電磁環境保護;為各類國際重大活動、重要會議以及來訪的國際要客提供頻率保障;為氣象、射電天文等提升預測能力、提高科學研究水平配置頻率。
《上海信息化》:由于上海市高樓林立、要素集聚、市民維權意識強等原因,近年來臺站設置不僅成為制約無線電事業發展的瓶頸,也一定程度上影響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那么,如何才能構筑人居和諧的臺站管理模式,真正實現臺站設置與人居環境和諧友好?
周衛東:圍繞城市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代移動通信及TD-LTE推進中的基站設置等問題,市無線電管理局進一步優化了臺站設置政策和流程,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深化。
在審批流程方面,進一步強化規劃、計劃、站址認定、執照核發等環節的銜接。規劃環節,編制完成《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基站站址布局專項規劃(2010-2020)》,明確了站址控制總量、布局方法、建設導則和管理要求,經市委、市政府審議通過正式實施,同時啟動基于上述規劃的信息平臺建設;計劃環節,形成了市級層面相關委辦的會審制度及區縣預審的常態工作機制;站址認定環節,依據城市形態重點把握敏感設施,對風險進行事先預判;執照核發環節,進行嚴格的技術審核,確保各項參數符合國家要求。
在技術規范方面,完成了“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室內覆蓋合路建設設計和驗收規范”,同時在市經濟信息化委的統籌下開展上述規范的修編及“上海市公用移動通信居住配套規范”的擬訂。
在輿論引導方面,通過多維度、分受眾的宣傳策略,圍繞確立科學電磁輻射觀進行重點宣傳,促成科學電磁輻射觀的養成,實現人居和諧的臺站設置模式,進一步助推“智慧城市”戰略的可持續推進。
在探索實踐模式方面,積極貫徹市委、市政府黨政機關率先開放大樓樓頂的指示,推進包括市委、市政府辦公大樓在內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樓宇的基站建設協調,并將相關做法陸續推廣到市區兩級政府;強化共建共享實踐,2011年全市范圍內室外宏基站共建共享比例達到40%;新建項目室內覆蓋集約化建設比例實現100%;聚焦重大工程配套,全面提升包括虹橋綜合交通樞紐、國際旅游度假區及迪斯尼園區的無線通信能級。
《上海信息化》:近年來,一系列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大活動在上海相繼舉辦,包括國際泳聯世界錦標賽、上海世博會、北京奧運會上海賽事及火炬接力、上海合作組織峰會、上海世界夏季特殊奧運會、女足世界杯、F1中國大獎賽等等,這些活動涉及到的無線電安全保障可謂重中之重。為此,無管局在維護和健全無線電安全保障體系上,有哪些重點考慮和部署?
周衛東:市無管局在維護和健全無線電安全保障體系上,主要有以下考慮:
重大活動無線電安全保障機制建設。近年來,市無管局參與保障了上海市舉辦的各類有國際影響力的政治、文化、體育活動,形成了在活動組織、頻率征集與協調、技術準備、應急管理、宣傳評估等方面的工作規范,為兄弟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廣泛借鑒。按照“平戰結合、寓軍于民”的國防動員要求,無管局每年都要參加軍隊牽頭組織的各種演練演習1~2次。如代號為“聯動-07”的全國無線電管控演練、代號為“奧運-08”的2008北京奧運會無線電管控演練,代號為“東方-09”的世博長三角及軍地無線電聯合管控演練及邊防總局組織的世博海上反恐演練等。
重點行業無線電安全保障機制建設。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與民航總局、鐵道部等各部委的統一部署,上海市民航、鐵路等行業的無線電安全保護工作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民航保護方面,機場區域無線電臺站專項整治工作常態開展,組織開展浦東、虹橋機場凈空超高基站的拆降工作,共同做好機場凈空;會同市文化廣播影視管理局、文廣集團以及蘇、浙兩省無線電管理機構構筑本市轄區內民航專用頻率保護的應急聯動機制,積極穩妥地處置了2011年春節前夕發生的民航導航系統受到大規模干擾導致的航班大面積延誤事件;參與修編《上海市民用機場地區管理條例》,啟動民航電磁環境保護區的劃定工作,實施規劃保護。鐵路保護方面,積極參與建立華東地區鐵路無線電專用頻率、臺站保護工作機制;組織完成高鐵GSM-R的清頻工作,推動公用移動通信基站與高鐵GSM-R的共建共享;組織實施高鐵GSM-R基站保護規劃的編制,同步實施規劃保護。
重要事件無線電安全保障機制建設。按照國務院各部委的要求,積極開展打擊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考試作弊的行為,并在打擊“卡王”等專項行動中取得成效,為探索源頭控制提供新思路。
《上海信息化》:歷經一年多時間的籌劃和打造,上海市無線電檢測中心已經揭牌運行。作為重要的公共服務平臺,檢測中心具備哪些功能,主要承擔哪些任務?
周衛東:按照部市合作的要求,上海市無線電檢測中心正在重點打造“一體兩翼”的運行架構,以上海無委無線電檢測實驗室為主體,以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檢測中心上海工作站、國家無線電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工作站為支撐,全面推進面向國際國內的全業務測試能力建設。
經過一期規劃建設,中心已經初步具備了包括電波暗室、電磁屏蔽室及各類儀表在內的較完善的軟硬件體系,測試能力基本覆蓋現階段各類主流通信體制。通過與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及其檢測中心的戰略合作,進一步建立了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培養了一批經驗豐富的技術人員。自2011年9月試運行以來,較好地完成了上海市及長三角區域內包括型號核準等在內的60余項測試任務。“十二五”期間,上海市無線電檢測中心將立足服務地方產業發展,結合上海城市特點,積極發揮窗口作用,全面致力于為企業提供包括歐盟、美國、日本等在內的“一站式”的國內、國際檢測/認證服務。除此之外,作為國家無線電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上海工作站,中心還將按照國家授權承擔起上海市及周邊地區無線電產品質量監督測試,履行好服務民生、服務安全的重要使命。
《上海信息化》:目前,無管局在探索建立健全行業和區域合作機制方面取得了哪些突破?如何進一步深化軍民協同、區域協同、行業協同,合力健全無線電管理“融合式”發展機制?
周衛東:近年來,市無管局一直在探索建立健全行業和區域合作機制。在行業協同方面,加強與公用移動通信、公安、安全、民航、海事、鐵路、海關、教育考試、文廣、市委610辦等在內的任務協同,有力推動了第三代移動通信建設、LTE外場試驗、城市應急處置和安全維護、行業安全生產、無線電設備進關監管、打擊考試作弊、防范插播等方面的工作。通過市無線電協會的有效工作,加強了行業自律、行業協調、行業服務的能力。在區域合作方面,以世博保障為載體,軍地、長三角融合實現重大突破。進一步完善了與(上海警備區)在力量編組、信息溝通、任務協調等方面的工作模式;進一步促成了蘇、浙、滬三地無線電管理力量的融合,建立了快速響應的聯動機制,推動長三角聯動從設想變成現實;進一步加強了與華東地區無線電管理機構的交流合作,拓展了交流的形式和合作的范疇。根據國家加強業余無線電行業管理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現有管理機制,組建上海市業余無線電協會,與體育主管部門共同推進上海市業余無線電工作的發展。此外,在對外合作方面,還進一步深化國際、國內交流合作,加快建成及完善ITU亞太地區培訓中心,重點建設國際電聯(亞太區)頻譜管理與監測培訓基地,做好對國際電聯成員國,尤其是對發展中國家的幫扶和培訓工作。
《上海信息化》:隨著無線電應用對國民經濟各個領域滲透力度的不斷加強,無線電管理任務在數量和質量上較以往都有跨越式提升。其管理內涵也在不斷拓展,小到居民物業,大到神舟飛天,既涉及民生,又涉及國家戰略。總體來看,現階段的無線電管理主要面臨哪些問題與挑戰?
周衛東:從技術演進的客觀規律來看,無線電管理已經成為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在創新驅動下,“寬帶、泛在、融合、安全”已經成為架構新一代信息通信網絡的共識,以新一代寬帶移動通信、物聯網、傳感網、光無線融合通信等為代表的無線技術演進體系框架不斷完善,演進路徑日趨清晰,為我國新一輪產業發展提供了重大戰略機遇,有利于促成產業結構的重大調整和經濟轉型。作為產業生態鏈的重要組成,相關技術標準擬訂、產業發展和應用推進等方面都需要無線電管理政策的適應性調整和前瞻性引導。
從社會服務的實踐來看,無線電應用已經成為回應民生訴求的重要舉措。一方面,包括公用移動通信及短距離微功率通信等具有廣域、局域、個域特點的無線電技術應用的普及,促成了人類生產生活方式的全方位變革,推動了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使得基于物物通信的“智慧城市”打造成為可能,并有效改變了電信普遍服務的形式,提升了普遍服務的能級,成為“城市,讓生活更美好”的重要實現手段。另一方面,無線電技術應用的普及也導致了對電磁輻射及電磁暴露的社會擔憂。無線電管理需要通過無線電設備使用和臺站設置的科學引導、嚴格管理促成無線電技術應用的規范、安全、有序;促成科學電磁輻射觀的養成,實現與人居和諧,以此進一步助推“智慧城市”戰略的可持續推進。
從城市運行的實踐來看,無線電管理已經成為保障城市運行安全的重要任務。以上海為例,作為國際化大都市的一項重要指標,各類重大政治、外交、軍事、文化等活動將頻繁舉辦,中國2010年上海世博會等實踐表明重大活動對無線電技術應用存在著較大依賴性;作為建設國際航運中心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航、海事、鐵路等涉及國計民生領域的運營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提升,也進一步增強了無線電技術應用的不可替代性;作為無線電技術應用的“雙刃劍”,如利用無線電設備進行考試作弊、非法蹭網等違法犯罪的行為也在不斷增加。無線電安全涉及的應用主體多元、技術多樣、空間多維等特點,都將對新時期的無線電管理工作提出系統性的安全保障命題。
《上海信息化》:要解決上述問題與挑戰,未來需要在哪些方面進行深化和提升?
周衛東:現階段的無線電管理實踐與其具備的戰略屬性要求相比,集中表現為“四個不適應”:一是頻率資源配置模式與智慧城市建設的泛在需求之間的不相適應;二是臺站設置管理模式與人居和諧的要求之間的不相適應;三是無線電安全體系與維護社會安全的要求之間的不相適應;四是無線電管理組織架構與主體多元、形式多樣的應用格局不相適應。為此,無線電管理工作需要強化“統籌發展、轉變模式、健全機制”的總體思路和工作舉措。
做好“三個統籌”。確立系統統籌的發展觀,切實推進無線電管理工作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機融合。統籌好無線電事業發展與服務經濟和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統籌好無線電事業發展與服務和保障民生之間的關系;統籌好無線電事業發展與服務城市運行安全之間的關系。
實現“三個轉變”。確立與時俱進的發展觀,切實推動無線電管理模式的適應性調整。在功能定位上,從純粹監管向服務與監管“兩翼齊飛”轉變;在管理體制上,從全市集中管理向市、區兩級及行業協同管理拓展;在管理手段上,從被動式監管技術設施架構向主動式監管技術設施架構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