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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因及分析
醫療糾紛成因應當說多數是綜合因素所致,引起醫療糾紛的因素大致可分為背景因素、醫方因素、患方因素。現就這三方面因素淺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稱社會環境因素或深層次原因。醫療糾紛不論以什么形式表現出來,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說它對醫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著作用。
首先在我國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期間,社會保障體系特別是醫療保障體系不健全時存在兩個問題。一是舊的醫療保障不復存在,新的醫療保障確實存在保障不夠;二是受保障人群對新的醫療保障(包括商業保險)需要自己出錢構筑認識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這兩個問題都會成為引發醫療糾紛的基礎原因。也就是人們常說的“保-患”矛盾(基本醫療保險與參保職工的矛盾)轉嫁成醫-患矛盾,或曰社會機制問題。
其次醫療機構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業”受到嚴重低于成本的價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斷奶”,同時“被推向市場,要引入競爭機制”;對于“救死扶傷”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費者的爭論;源自商業經營中“顧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醫務人員、病患及家屬在思想認識上的不知所從必然在日常的醫療服務活動中有所反應。有些認識上的誤區甚至是醫療糾紛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聞媒體從自身利益出發不負責任的炒作,誤導造成人們在此問題出現的認識誤區也是醫療糾紛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醫療糾紛中患方將“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體給你們曝光”成為威脅醫院的口頭禪。
再有由于社會變革造成人們心理承受發生問題及部分人對社會不滿,轉而把醫院及醫務人員當做“出氣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數。“要致富做手術,做了手術扯事故”并非空穴來風。甚至有些病患明說“你們哪么大個醫院,給一點算什么嗎?”。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國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醫方因素
醫務人員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較普遍的情緒,醫生反對自己的子女學醫做醫生的情況非常普遍。醫療糾紛中按患方不滿醫方因素可分為服務態度問題、價格問題、和醫療效果及管理的問題幾方面。細分下來有服務水平低、醫務人員缺乏耐心細致的工作作風、工作拖拉、對就診患者漫不經心、上級醫師對下級醫師的某些問題指正其在某些方面處置不夠妥當、病情解釋或交代不清、違反醫療常規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醫院管理水平不高、記錯賬、技術水平不高及缺乏經驗等。醫方因素歸結到一條就是未完全遵守國家衛生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及常規。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導致醫療糾紛的有患者的個體差異而患方對此沒有相應認識、因缺乏醫學知識對疾病的復雜性認識不足、對醫療效果期望值過高、甚至有病人進醫院等于進“保險箱”認識誤區對醫院規章制度理解不準確、有個別醫療糾紛因患者為滿足某種需求而提出特別要求引起的、家庭經濟或人際關系不良的情緒轉移、患者及其家屬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數在其他地方(包括非醫療服務行業)“鬧事”嘗到甜頭故意行為。
二、體會與對策
關于背景因素在引發醫療糾紛所起的作用我們很難有所作為。能做的只有在合適的場合進行微弱呼吁。本來“非典”的發生給了全社會對衛生事業發展道路一個反思的機會,至少對衛生隊伍整體的評價能更接近其真實情況。但到目前為止還沒看到多少有利于醫院發展的變化出現。因此估計在短時間內醫療糾紛仍會保持上升的趨勢。至少不會明顯下降。
引發醫療糾紛的患方因素不在我們控制范圍。為預防和處理好醫療糾紛我們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們體會要做好這項工作首先要處理好與醫院發展建設的關系。醫院軟、硬件建設上去了,技術水平提高,內強素質、外樹形象有成效了,醫院發展壯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發醫療糾紛的背景因素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的不利影響。
我院在防范和處理醫療糾紛的一些具體作法簡介如下,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2.1學習運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全面促進醫院管理水平提高
醫療事故與醫療糾紛在概念上有明顯的區別,但條例中關于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的原則對預防和處理醫療糾紛起到“底線”的剛性作用。醫院在條例實施前用2個月時間組織各級種類醫務人員對條例逐字逐句學習、討論。強化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知道醫療活動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對照條例中對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病案管理部門要求;對病歷書寫具體要求;對醫務人員應告知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的具體要求;對醫療活動中發生了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制度等要求,醫院對規章制度全面清理。對醫療活動中與條例規定要求不相適應的工作程序進行調整,從源頭上減少醫療糾紛發生的可能。條例立法精神與民法銜接較好,醫院在學習條例時特別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內容的學習,使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養成保存證據的意識,提高了醫務人員自覺遵守規章制度的素養。對部頒的條例配套規章也組織醫務人員認真學習。醫療質量監控管理部門嚴格按照條例要求,認真履行職責,促進醫療服務質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強醫療服務質量重要控制環節管理
我院長期把醫療服務質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環節上。首先對接病人最頻繁又最容易忽視的掛號室、出入院處、收費處門診藥房、護士站等“窗口部門”加強管理。同時對手術三關、急診急救病例、以及醫院根據工作經驗總結的年紀較大、有心肺合并癥等八類特殊病人進行重點要求。保證醫療確保質量不出大問題是對醫療糾紛最有效的預防。
2.3每月定期召開臨床科主任聯席會
會議內容為布置近階段醫療質量管理重點工作;反饋上一階段對醫療服務質量監控檢查的結果和醫療事故隱患;各科室交流新開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項;其它需要“關著門”講的事情。
2.4落實醫患溝通制
按衛生部、重慶市衛生局要求將長期以來化解醫療糾紛行之有效的醫患有溝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醫生、護士接診新收病人制度,術前談話制度、重要治療前談話簽字制度、麻醉醫師談話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時將多年總結出的能有效減少糾紛的要點作為談話內容制度化。
2.5抓好病歷書寫和操作常規培訓
重點在低年資醫師中反復訓練對某項疾病診斷處理的常規工作,使其形成條件反射。強化病歷書寫中對疾病診斷標準(診斷依據)的撐握在病歷中有明確的反應。強化對治療中用藥和治療方法的依據的病歷書寫,使年輕醫師養成醫療活動是有充分依據并在病歷中有反應的習慣。在出院醫囑中強化向病人交待復查、隨訪并有記錄。病情觀察要及時記錄。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醫療糾紛或便于醫療糾紛的處理。
2.6認真處理已發生的醫療糾紛及時總結
對于已發生的醫療糾紛應認真對待妥善處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協商、行政調解、訴訟三個途徑處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為通過鑒定和/或訴訟能夠很好地讓患方解除許多誤會,對于內部醫務人員的處理也更有說服力。當然不管哪種處理都要注意總結避免犯同樣的的錯誤。
關鍵詞:醫患糾紛;和諧社會;醫患關系
基金項目:本文系2012年河北省社會科學基金課題“唐山市醫患糾紛預防機制的法律問題研究”(課題編號:20121372)階段性成果
中圖分類號:D913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2年6月13日
隨著我國的醫療衛生事業的長足進步,人民群眾的維權意識和法律意識有了顯著的增強。隨之也帶來了醫患糾紛呈逐年遞增趨勢,它破壞了醫患之間的和諧,不同程度地損害了醫患雙方的利益,阻礙了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并且成為當前社會和公眾關注的一大熱門而沉重的話題,也是民事損害賠償案件中的一大熱點和難點問題。醫患糾紛已成為和諧社會建設過程中必須解決的一項緊迫的任務。
一、醫患糾紛的概念和類型
所謂醫患糾紛,指醫患雙方因診療護理服務關系而引發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民事權益的損害爭議而產生的糾紛。
根據不同的內涵,醫患糾紛可以分為三種:醫患糾紛、醫療糾紛、醫療事故糾紛。醫患糾紛指醫患雙方因診療護理服務過程中引發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民事權益的損害爭議而產生的一切糾紛。只要是醫方和患者或患者親屬之間發生的糾紛,都可以統稱為醫患糾紛。醫療糾紛指醫患雙方就醫方對患者提供診療護理行為過程中,患者認為生命健康權受到醫方侵害,而醫方認為沒有侵害患方的生命健康權,或醫方也承認侵害了患方,但不認同侵害的程度和賠償數額,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引起的糾紛。醫療事故糾紛是指有法定資質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服務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引發的糾紛。
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一般分為三類:醫療合同糾紛、醫療損害侵權糾紛、醫療事故糾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中分為兩類:醫療事故賠償糾紛和其他醫療賠償糾紛。
二、醫患糾紛成因分析
醫患糾紛不斷發生,產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體分析其中的根源,有助于有效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也有助于緩解醫患緊張關系,構建和諧社會。
(一)醫療市場發育不良。看病難、收紅包、拿回扣、藥品價格高等已成為醫院不爭的事實。但這只是問題表象,其本質上是醫療市場發育不良的表現。隨著醫療市場競爭的不斷加劇,部分醫療機構過分追求經濟效益,將醫護員工的工資、獎金等利益與創收相結合,因而在實際診療活動中,醫護員工為追求個人利益而對患者進行過度診療,使得醫患雙方在醫療費用等問題上容易產生分歧,從而導致醫患糾紛的發生。
(二)醫務人員的職業倦怠。醫療工作的特殊性使得醫護人員長期承受更大的壓力,醫院開展的“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思想和醫務人員不足的矛盾使得許多醫生從工作就沒有過休假,每一個節假日都要查房、上“無假日門診”、搶救急危重病人,長期處于滿負荷、超負荷工作狀態。這種現狀導致醫務人員多數處于職業倦怠狀態,不但影響工作的效率、質量和工作者的情緒,而且極易出現醫療差錯、醫療事故。
(三)醫療不良事件不斷增加。近年來,由血制品、醫院感染、注射、醫療器械和偽劣藥品導致的傷殘、后遺癥、甚至死亡事件屢見報道。還由于部分醫療機構資金投入有限、硬件設備老化、醫療用房緊張等原因,容易遺留醫療安全隱患,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大量的事件被媒體追蹤報道后造成的嚴重后果,使廣大患者的不信任甚至對立情緒愈加激烈。
(四)部分患者就診前抱有過高期望。隨著人們醫療需求的上升,患者對診療效果的期望越來越高。但醫學現實與患者期待是有本質區別的,人類認識、了解、治愈疾病是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因而現有醫學技術不可能解決所有的疾病對患者的困擾,由于患者在這方面缺少足夠認識,因而對診療效果往往期望值太高,對病情的發展估計不足或過分樂觀,認為到了醫院就等于保險柜遇到病情驟變,診療意外致病人短期內死亡,患方家屬缺乏相應的承受能力,無法接受現實,誤認為醫務人員未盡義務,診療不當所致,從而導致醫療糾紛的產生。
(五)法制因素
1、對醫療機構治安案件處理的部門,在實際工作中處理醫療糾紛力度不強。處理醫療機構治安案件的部門,如當地派出所等,由于糾紛性質尚未明確,在實際處理醫療糾紛中,工作力度不大,過多考慮患方情緒,未能嚴格履行《社會治安處罰條例》,客觀上縱容了醫鬧等違法行為,有些醫鬧肆無忌憚,甚至在醫院門診、住院部擺設靈堂,燃放鞭炮,焚燒祭品等,嚴重影響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因而,實際處理醫療機構治安案件力度不強,是造成醫療糾紛的客觀因素之一。
2、法律訴訟費用過高、訴訟程序復雜,也是患者不走法律途徑的重要原因。現有處理醫療賠償案件的法律法規很多,具體包括《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其中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依法依規按程序、客觀公正、科學處置的原則。凡未經尸檢查明死亡原因和未經法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機構鑒定分清責任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原則上不得在法定程序外“私了”。但在實際操作中,法律訴訟費用過高,訴訟程序復雜,使患者望而卻步,從而采取非正常的解決方式,導致醫療糾紛。
三、醫患糾紛防范對策
[關鍵詞]醫療糾紛;醫方;患方
[中圖分類號]DFO-05;R-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0)11-0062-03
隨著社會進步及人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文明的不斷提高,病人自我保護意識和就醫權利意識在逐漸增強,但同時,醫療糾紛數量明顯上升。因此,深入探討醫療糾紛的成因及防范對策,對于增強醫患人員的溝通意識,提高醫護人員的服務質量,提高病人的滿意度,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一、醫療糾紛的含義
有學者認為,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后果及其原因在認識上發生分歧,當事人要求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非經行政或法律的裁決不能解決的醫患糾葛。也有學者認為,醫療糾紛是在醫療過程中發生在患者及其家屬與醫院工人員之間的糾紛,它可以發生在醫療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是醫療活動有的現象。導致醫療糾紛的原因很多,本文將從多方面探討產生醫療糾紛的成因并提出防范對策。
二、醫療糾紛的成因
(一)社會因素
1.醫療保障體制不完善。我國正處在體制改革的轉軌時期,醫療體制改革相對滯后,醫療保障制度還不夠完善,部分貧困患者無法承受較高的醫療費用,缺乏健康保障。另外,目前很多醫院以藥養醫,藥價虛高,導致患者負擔過重,進一步致使醫患關系緊張。
2.衛生資源分布不均且不公平。衛生資源大部分集中在城市,而農村人口眾多,卻只享受較少的衛生資源。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導致部分患者心理上不平衡,使得矛盾容易被激化,醫療機構成為不滿者泄憤的窗口,這也是現階段醫療糾紛多發的一個原因。
3.媒體報道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在醫療糾紛報道中,有的媒體為了占有更大的市場份額,利用公眾對醫學知識的相對缺乏和對醫療工作作高風險性不理解,小題大做,強調患方弱勢群體地位,加大廣大人民群眾對醫務人員的不信任感,對進一步化醫療矛盾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醫方因素
1.醫護人員服務態度及職業道德水準下滑是醫患關系緊張的關鍵,也是醫療糾紛的成因之一。臨床上出現的許多醫療糾紛并不一定是因為醫護人員的技術不好引起的,而往往是因為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差而成為導火索的。另外,部分醫生過分追求經濟利益,開“大處方”、“大檢查”、實施“過度醫療”,這些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損毀了醫護人員的社會形象,加劇了利益沖突,破壞了醫患關系,引發了醫療糾紛。
2.醫院綜合服務跟不上。不是所有的醫療糾紛都起因于醫方的缺陷,但幾乎可以說所有的醫療糾紛都源自患者的不滿意。患者到醫院就診已不僅僅是對醫療質量有要求,還要求醫院提供優美的環境、可口的飯菜、明白的消費等綜合性人性化外延服務,當這些服務提供不好時,極易發生糾紛。
3.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常規。一些醫護人員不認真執行醫療規章制度,對醫療技術操作常規不熟悉,工作中不細心、不嚴謹、不虛心、遇事不請示,導致診療和護理中出現差錯或事故。有的醫務人員對診療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估計不足、誤診誤治,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4.醫護人員法律意識淡薄。《醫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有義務告訴患方:包括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預后以及可能發生的并發癥,讓患方參與到醫療決策中來,使醫生的診療得到認可,避免分歧。但現實中,醫方往往并未尊重患方的知情權。因此,一旦出現醫療事故,患方以此說事,醫方舉證不力,就會引發醫療糾紛。
(三)患方因素
1.患方對醫療服務合同性質認識有誤區以及對醫院期望值過高,導致醫療糾紛頻頻發生。許多患者認為既然自己已經付費且選擇了醫療機構就診,院方就有義務為患者解決問題并提供滿意的服務,無論何種原因,一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就極易誘發患方非理性的維權行為,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2.患方缺乏醫學知識,也是引發醫患糾紛的成因之一,即使掌握了一些醫學知識,也是比較膚淺甚至可能是錯誤的。一旦治療方案結果不甚理想,或感到自己的尊嚴和權利沒有得到足夠的尊重和保障時,就遷怒于醫護人員和醫院,從而引發醫患糾。
(四)醫患雙方共同的因素
1.醫患雙方認知存在差異。在醫療實踐過程中,由于醫患雙方的知識背景、所掌握的信息及各自權益的不同,從而對醫患關系的理解和態度也就存在明顯差異。醫護人員認為醫患關系緊張加大了工作壓力,對其合法權益構成了威脅;但患者卻感到醫患關系緊張使自己的健康權、生命權難以得到保障。醫患認知的差異導致了患者不理解、不信任醫生,醫生也難以信任患者,這種認知差異長期存在必將進一步惡化醫患關系。
2.醫患雙方溝通不充分。醫患雙方溝通不充分也是醫療糾紛成因的重要因素,表現在醫生對溝通不積極、不及時;患者對溝通不理解;醫患溝通形式單一;醫患溝通效率低;醫患溝通效果難以保證。
三、防范對策
1.建立及完善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是我國目前最主要、最普及的保障模式,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在實踐中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如門診費用的獨立不利于基金的統籌,住院門檻費用高、自付比例大、新農合患者在三級醫院報銷總額受限制等,這些問題亟待完善及健全。在不斷完善“社保”體系的同時,還應鼓勵社保以外的其他商業險種的發展。職業保險制度的建立及完善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緩解療糾紛給醫務人員帶來的壓力,也能保護患者及醫務人員的利益。一旦出現醫療糾紛,保險公司對已參加過保險的會員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負有賠償責任,可以確保醫療糾紛的賠償。
2.政府應重視“看病貴、看病難”問題。政府應加大對醫療行業特別是公立醫院的投入或建立新的醫院補償機制,最大限度上避免以藥養醫,從各種渠道降低醫療費用,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保障低收人人群的基本醫療服務。
3.加強對新聞媒體正確導向的管理。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媒體正確導向的管理,全面、如實、科學、公正地報道醫療糾紛,杜絕片面的、擴大化的失真報道;樹立正確的輿論監管機制。同時,應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宣傳工具,積極引導全社會對醫院和醫務人員的理解與信任,對他們付出的辛勤勞動予以尊重和支持,提高社會公眾對醫院及醫務人員的理解和信任度。
4.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學習。醫務人員要提高法律意識,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特別是涉及醫療糾紛、醫療安全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條
例》以及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法律知識,不斷增強侵權損害賠償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從而提高預防差錯、事故的警覺性和責任感。明確醫患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只有學法、懂法,才能自覺守法,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要嚴格執行護理質量標準,并按照標準的要求去做。增強責任心,養成嚴謹求實、踏踏實實的工作作風,對工作高度負責,確保醫療護理工作的安全,從而防止醫療糾紛的發生。
5.改善服務態度,加強醫德醫風教育。許多醫療糾紛都是由于患方不滿意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引起的,因此,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尤為重要。要對醫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醫德醫風教育,培養醫務人員高尚的醫德,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學會換位思考,尊重和關愛病人,積極為病人排憂解難,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
6.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養成科學嚴謹的工作作風,自覺地規范自己的醫療行為,做到忙而不亂,積極主動提高服務水平和醫療質量,預防醫療差錯,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7.建立有效溝通與相互信任的醫患關系。據有關資料統計,在各種醫療糾紛中,真正因醫療技術原因而引發的醫療糾紛所占的比例并不高。71%的醫療糾紛與醫患之間的溝通質量有關。因此,醫務人員應重視與患者進行有效的溝通與交流,建立相互信任的醫患關系。良好有效的溝通包括:應用圖象、數據講解治療步驟和手術方法;介紹該病的相關知識,幫助患者分析病因、了解治療費用、治療效果及預后等,使患者清楚地理解治療的全過程,以積極的態度配合治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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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醫療機構;醫療檔案;管理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民眾維權意識的提高,醫患糾紛事件也不可避免的出現了上升和加劇,自從《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臺之后,醫療檔案作為重要的法律依據被重視起來,在醫療糾紛事件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從患者的角度而言,醫療檔案是作為患者在院期間所有治療活動的完整體現,而對于醫護人員而言,在醫療糾紛事件上是否存在不當行為也是必要的監測依據,所以我們必須加深對于醫療檔案的認識,充分認識到它的法律性和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強醫療檔案的管理,維護醫患關系,避免出現醫療糾紛以及更好的處理醫療糾紛,更好的為患者服務。
1 醫療檔案管理的重要性
從《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1 ]中的內容來看,醫療檔案管理是具有法律意義的重要參考憑證,其中第八條指出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所頒布的各類醫療文件的書寫規范進行檔案書寫,并妥善管理醫療文件,以備查詢,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做好每一件不愿做的事,這是必須完成和延續的,充分體現了公正、公平、公開的相關事宜,也就是說對于醫護人員在工作中的書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必須確保在日常工作中對于醫療檔案的妥善保存,作為必要的法律依據,醫療檔案必須要具有完整性、時效性以及合法性,才能夠更好的醫療糾紛案件提供參考,因此必須完善院內制度,提高醫療檔案管理措施。
3 按照衛生部門的相關要求來建立合理的醫療檔案管理措施,根據要求來進行病案的書寫和歸類保存,盡量做到記錄全面、翔實可靠,對于《條例》中未能涉及到的內容也應當根據自身機構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妥善處理[2]。
4 醫療檔案的書寫不規范是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從病案首頁到病程記錄,由于醫師工作量的日益加大,在病案書寫方面往往疏忽大意,容易存在遺漏或潦草的現象。但是醫療檔案是對于患者整個醫療活動的完整記錄,所以必須做到真實、有效、整潔,要求在工作中嚴格按照正確的格式和規范來進行醫療檔案的記錄,組織質檢小組定期進行檢查,同時進行隨機抽查,了解醫師對于書寫方面的改進程度,設立獎罰制度,與醫師的獎金相關掛鉤,使醫師重視起來,提高書寫規范意識。
5 在患者治療結束后應立即將病人的在院資料全部收集齊全、整理,經治醫生應對此項工作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責任感,將病人的全部原始資料整理后提交檔案管理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交給檔案室進行統一管理,不得以個人理由將病案進行外借或擅自修改[3]。
6 盡量改善檔案保管的硬性條件,合理的根據自身機構的具體情況進行檔案的保管,確保檔案完整、有效,不發生丟失和遺落,做好防盜、防火、防雨等設施,確保檔案無殘缺、丟失,保證原始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因此,改善醫療檔案的存放條件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要將這項思想落實在工作中,為整個醫療衛生安全提供有力保證。
7 對于借閱制度,因特殊原因需借閱的病歷應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切實把此項工作落到實處,在復印過程中應有病歷本人或委托的人、醫護人員雙方在場,方可復印,防止醫療檔案被涂改或丟失,復印結束后立即裝訂送回檔案管理部門,檔案管理部門應做好標記注明此檔案已復印,標明復印幾份。
8 對于發生醫療糾紛事件的檔案應當進行統一管理,在院內開展學習會議,將這些典型案例進行匯報,對于案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交流和討論,以此為鑒,避免以后同類事件的發生。簡單來說,醫療糾紛的發生是群眾維權意識的體現,雖然導致了醫患矛盾的加劇,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醫療衛生事業的進一步發展,服務的進一步完善,更好的找出了自身的缺點,不斷進步[4]。因此醫療糾紛檔案應當詳細記錄糾紛發生的原因及過程,做好結論,在以后的工作中防范于未然。
綜上所述,相關條例的頒布,對于醫療機構在醫療糾紛檔案管理方面的要求提高了一層,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醫療檔案 完全而詳細的記錄每個患者在院治療的全部過程,能化解醫療糾紛并且能把糾紛降到矛盾的最低點,盡量避免矛盾升級[5]。相關管理部門必須改變主觀意識,認識到醫療檔案的重要性,將工作細分,嚴格做好自身本職工作,不但要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更要為醫療人員提供必要的保護,加強管理,把醫療檔案的管理工作做的更好,逐步向檔案管理的科學化發展邁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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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急診科 不良事件 防范措施
【中圖分類號】R47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3)10-0403-01
隨著患者法制意識的增強,全民醫保的實行,人們對健康的關注度增加以及對醫療護理的期望值增大,但目前就醫環境與患者的需求還有一定差距。醫鬧的出現,使近年來醫療糾紛數量不斷攀升,為了正確的處理醫療糾紛,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國家出臺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相關法規。雖然法律法規為醫療糾紛的處理特供了依據,但解決醫療糾紛的根源還在于更好的預防糾紛的產生。下面將急診科常見不良事件發生的原因和采取的防范措施總結如下:
1 糾紛產生的原因
1.1 溝通障礙。急診科來院患者發病急,患者本人及家屬對病情表述不清或不正確,只希望醫生盡快醫治患者,不重視甚至是拒絕需要做相關檢查。患者及家屬對疾病的發生和發展轉歸不了解,對很多醫療干預措施知之甚少,對醫務人員和醫院產生誤解,在不同的心理作用下產生糾紛。往往病情發生突然變化就是形成重大醫療糾紛的重要原因。
1.2 服務態度不良。急診科工作量大,服務對象又是焦慮的對象及家屬,醫務人員接待家屬和患者的時間與其心里所期盼的時間有一定的距離,而醫務人員又因忙于工作缺乏主動的告知意識,造成患者和家屬覺得未得到充分重視,而產生不滿情緒。患者來院時在醫院其他科室醫務人員(如掛號、檢查科室、服務臺等)接觸過程中產生的不滿情緒集聚到急診室爆發。因此急診室是醫院不良事件發生的聚集地。
1.3 法律意識淡薄。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患者享有生命健康權、知識權、安全權、受尊重權、獲得知識權、選擇權、監督權等,有權復印病歷。部分醫務人員缺乏法律認識,對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認識不清。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識淡薄,護士對護理行為的法律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包括醫療護理記錄缺乏真實性,是導致醫療護理糾紛的催化劑。
1.4 責任心不強規章制度落實不到位。缺乏經驗,對某些事件潛在性危險認識不足,如患者在輸液過程中自行調節輸液速度。部分醫護人員責任心服務意識淡薄,觀察病情解釋患者疑問不到位。工作職責分工不明確,不認真落實規章制度,是某些醫療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
2 防范對策
2.1 建立良好的溝通平臺。高度重視醫患關系和諧的重要性,增進改善醫患關系。醫務人員要掌握溝通技巧,主動關心和幫助患者,在做各項檢查操作前,說清注意事項及注意目的,仔細觀察認真操作,傾聽患者的述說和愿望,體現醫務人員尊重和保護患者的知情權和隱私權,耐心解釋患者的疑問,工作中充滿同情仁愛之心,取得患者的理解,對減少醫療糾紛有重要的作用。
2.2 轉變服務理念,提供優質護理服務。不良的服務態度往往是醫護人員遭遇患者投訴的重要原因,因此增強服務意識,轉變服務理念,改進服務方法可直接降低不良事件的發生。管理者從提高醫護人員職業道德素質著手,通過開展優質護理服務工作使護理人員主動為患者服務,增強患者的滿意度。科室設立獎勵機制,與工作人員評先及晉級掛鉤,以達到改善服務水平的目的,保證醫療護理質量。
2.3 增強法制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工作中學法,懂法,守法,是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不良事件發生的重要前提。醫務人員應認真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護士條例》。增強法制觀念,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同時通過職業道德教育,使每一名護理人員從思想上、觀念上和行動上處處體現合情合理合法,達到醫患雙贏的目的。[1]做各項操作都應做好記錄,確切真實。在工作中,對可能產生的糾紛及時按不良事件處理程序上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協助解決問題,從而防止重大事件的發生。
2.4 加強責任心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及流程。工作期間護士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遵守操作流程,完成各項工作。對患者對自己負責,不斷地學習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術水平,滿足醫學發展的需要,同時認真學習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急診科醫護人員需要良好的心理素質,提高自我情緒控制能力,使醫療護理行為經得起患者的推敲和質疑。[2]加強對急診科護士專業知識及應急能力的培訓及考核,保證醫療護理質量的提高和醫療行為的規范。[3]
3 結果
優質的服務、良好的溝通、高度的責任心、細致具體的落實各項規章制度,科學、完善、合理、合法、規范各項醫療行為,是防范各種醫療差錯事故的措施。
4 討論
急診科承擔著院前及院內急救,是保證患者生命的關鍵,精湛的技術、恰當的溝通是增強人與人之間和諧的基礎。高度的責任心、擁有優良的醫療護理技術是醫護人員必備的素質,在精湛的醫療護理技術的同時,還要知法守法,才能杜絕醫療糾紛的發生。急診科醫務人員認識到問題所在,科學客觀分析產生糾紛的原因,并有針對性的解決。參考文獻
[1] 黃偉珍.產科護理糾紛發生原因及對策[J]中國醫藥導報,2010,(33):1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