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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土地生態安全評價;層次分析法;湘鄉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6年3月11日
土地生態安全是指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土地生態系統能夠保持自身結構、功能穩定或不受干擾的狀態,它關系到人類社會的生存與發展,是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的核心和基礎。然而,伴隨著城市化、工業化進程的加快,人類對土地利用的廣度和深度不斷增加,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加之,人類在進行生產活動時,習慣以環境作為代價來換取經濟發展,忽略對生態環境的保護,水土流失、森林植被破壞、土地退化、土壤污染、荒漠化、土地承載力下降等一系列土地生態環境問題頻繁發生,嚴重威脅著區域的生態安全,甚至威脅著整個區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如何對土地生態安全進行科學合理的評價顯得尤為重要。
一、構建評價指標體系
根據土地利用規劃實施對土地生態的影響機理和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結合湘鄉市的社會、經濟和生態等實際狀況,參考相關的評價指標體系,主要從社會經濟指數、生物豐富指數、生物保護指數、環境負荷指數4個方面構建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生態安全的影響評價體系。指標體系分目標層、準則層及指標層3個層次,選用15個指標因子來構建。(表1)
二、評價方法與模型的建立
根據湘鄉市的實際情況,選用層次分析法作為土地生態安全的評價因子權重計算方法,最終通過綜合指數多目標決策模型,測算出湘鄉市土地利用規劃的基期和規劃期的土地生態安全指數。
(一)評價指標數據來源。據湘鄉市相關統計年鑒、湘鄉市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和最新規劃修改數據整理所得。
(二)相對權重值的計算
1、構造評價因子的判斷矩陣。根據1-9標度法構造目標層-準則層(A-B)、準則層-指標層(B-C)的判斷矩陣P(兩兩比較判斷矩陣),并進行層次排序。矩陣P的最大特征根所對應的特征向量即為各評價因子的權重分配。
2、一致性檢驗(CR)。對構造的判斷矩陣P進行一致性檢驗,根據層次分析法的特點,只有CR
3、計算指標權重。(1)通過計算得出A-B和B-C的權重值表。(2)分別把A-B、B-C的權重值相乘,得到A-C的權重值。(表2、表3)
(三)評價標準值的確定。土地生態安全評價標準的選擇依據包括國家和地區制定的標準;當地土地利用規劃、城市規劃所確定的技術指標;經濟效益的標準可參考全國同類城市或當地近5年統計資料的平均數、最高數、最低數。
考慮到湘鄉市屬于縣級市,本文根據國家生態縣標準以及其他相關指標的研究情況,建立湘鄉市的土地生態安全預警等級標準和評價標準。其中,以“理想”等級的數值作為評價的標準值。(表4)
(四)評價因子指標分值計算。當因子指標集約利用合理值是一個區間值時,只限低值,達到安全理想等級合理值的區間全部取1;當因子指標集約利用合理值是一個點值時,采用下列公式計算:
三、評價結果
由上述模型最終得出湘鄉市土地生態安全指數的評價結果和單項因素安全指數的評價結果。(表7)
1、從總體上看,土地利用規劃對土地生態安全的影響是負面的,主要原因是人口增長過快給土地生態環境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生物豐富指數和生物保護指數的規劃遠期值要大于現值,這說明通過對各類用地指標的規劃,特別是森林和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用地的控制,加強了該時期內生態環境的保護力度。
2、土地生態環境安全狀況分為5類,分別是:巨警狀態(惡劣狀態)、中警狀態(風險狀態)、預警狀態(敏感狀態)、較安全狀態(良好狀態)、安全狀態(理想狀態)。其評價標準如表8。據此可以看出,規劃遠期湘鄉市土地生態安全屬于風險狀態,生態問題較大,政府需要從控制人口增長和加強對重點污染企業的治理等方面入手采取一定措施。(表8)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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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河岸帶 土地利用河流水質
中圖分類號: U412 文獻標識碼: A
1 引言
河流是陸地上必不可少的環境要素之一。近年來,河流與其周邊環境(河岸帶)的相互作用一直是生態環境和城鄉規劃方面學者們研究的主題之一,本文將對現有研究成果進行研究分析,歸納和總結河岸帶對河流的影響。
2河岸帶與河岸緩沖區
2.1河岸帶
河岸帶是水陸交錯地帶的一種景觀表現形式,即岸邊陸地上同河水發生作用的植被區域,是介于河溪和高地植被之間的生態過渡帶。
2.2河岸帶的作用
河岸帶是能量、物質以及生物通過景觀的重要通道,也是陸地區域與水生區域之間的生境和廊道。首先,河岸帶不僅使河岸帶自身物種數量大大超過周邊區域,并且能為河流生態系統提供養分源,控制河流生態系統的生產力,還能夠作為河流粗大木質物的來源。其次,河岸帶可以為人類提供最適宜的娛樂場地和最佳的廣義農業用地。再次,河岸帶對周邊的環境也有影響同時也能影響流域的局地氣候和周邊的生態環境,并間接影響河流的水文特征。最重要的是,河岸帶作為水生生態環境與陸生生態環境的交界地帶,不僅起到廊道的重要作用,而且容易將一些外界施加的干擾和影響進行積累和放大。
3河岸帶中用地類型對河流環境的影響
3.1不同用地類型對河流水環境的影響
不同用地類型會影響河流的水質好壞,這主要表現在兩方面。首先,不同的土地利用類型對河流及其水庫的水質會有著不同的影響,其次,當河流周邊的土地利用總體結構不同時,河流的水質也極易受其影響。
3.1.1農業用地對河流的影響
農業用地主要會對周邊河流的水質造成不良影響。尤其是耕地的過度依賴化肥,會使得農田徑流營養成分流失,增加污染物的輸出,產生沖刷增濃效應;同時周邊的農村居民地的有機廢棄物(生活污水、畜禽糞便等)、洗滌污水殘留物等進入徑流、水土流失等也會導致水質嚴重下降,此外,改變農業用地的具體用途也會影響水質,農業用地對周邊水體產生污染和影響的特征主要表現為:分散隱蔽、隨機不確定、廣泛不易監測、滯后與模糊性、研究控制的難度大,并且污染物質主要以總氮總磷超標為主。
3.1.2城市用地對河流的影響
城市用地一般包括居民地、建筑用地、交通用地等,其中大部分又屬于不透水層。建筑用地的擴展會增加地表徑流和面源污染的輸出量,不透水層面積增大則會增加地表徑流污染物濃度,還會通過增加徑流量間接增加面源污染。
3.1.3其他用地類型對河流的影響
當流域內的所有水體斑塊面積之和占流域的比例增加,連通度增大時,周邊的河流的水質趨于優化;植被斑塊的面積增加游離水土保持,從而能夠起到保護水體的作用,水質明顯會趨于優化;建成地如果增加的話,說明人類對該區域干擾加大,無益于水體保持,水質會趨于下降。
3.2同種用地類型在不同距離范圍對河流的影響
同樣的用地類型,在不同的距離對河流水質的影響是完全不同的,河岸緩沖區寬度越小,緩沖區內城市用地對河流的影響強度越大;當緩沖區寬度逐漸加大時,城市用地對河流的影響開始減小,最終到緩沖區寬度為300米之外時,已經幾乎完全沒有相關性。
3.3局地景觀或單一物種對河流的影響
有一類研究是為恢復已被破壞的河流及其河岸帶生態系統尋找有益的河岸帶植被種類,來對比不同種類(本地種、非本地種)對河岸緩沖帶恢復的效果。也有研究河岸帶阻擋外界環境對河流的影響機制,結果表明農業區的河岸帶就具有良好的凈化作用,不僅可以攔截大部分排入河流的沉積物,還能有效吸收農業廢水中含有的氮、磷甚至是農藥。
4. 歸納與小結
河岸帶的土地利用狀況對河流的影響十分顯著。首先表現為不同的土地利用斑塊的產物對河流水體有著不同的影響,有保護性影響也有破壞性影響;其次,即使是相同的土地利用類型斑塊,其與河流的距離不同,對河流產生的影響也不同;再次,不同的河岸帶土地利用類型,其能夠攔截和吸收的外部環境對河流的污染類型也是不同的。因此,在對河岸帶土地利用進行規劃時,需要充分考慮當地的自然、社會等環境對河流的影響,用最合適的土地利用斑塊建成河流的保護屏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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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卻面臨著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鹽堿化、貧瘠化加劇的生態環境問題。我國生態環境總體上呈惡化趨勢是由于我國過去沒有一個完整的、系統的、科學的土地資源可持續利用規劃,人們的生態環境意識淡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作為土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的統領,是對一定區域未來土地利用超前的計劃和安排;是依據區域社會經濟發展和土地的自然歷史特性,在時空進行土地資源分配和組織的綜合技術經濟措施;是實現國家和各級政府對區域土地利用進行總體規劃、引導、調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是確保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生態環境導向性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評價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評價與規劃過程的緊密結合,即兩者要同步進行、滾動發展、互為反饋。這樣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設計過程中,通過研究規劃對環境的有利和不利影響,研究環境的自凈能力和環境容量,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提出土地利用的規模、空間布局等方面的戰略關系;并分析預測規劃實施后產生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及規劃實施后會產生的不良環境后果??梢?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應將規劃對象看成是一個完整的環境生態系統,進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從而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土地利用和生態環境協調的統領能力,保證自然、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土地利用規劃是對土地資源及其利用方式的再組織和再優化過程。土地利用規劃方案的實施,必然會打破區域內土地資源的原位狀態,對區域內的水資源、土壤、植被、生物等環境要素產生許多直接或間接、有利或有害的影響,從而使得土地生態系統對人類的生產、生活條件產生正向的或負面的環境效應。為了預防有缺陷的土地利用規劃的出臺和實施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迫切需要在編制土地利用規劃時對規劃區與土地利用有關的環境影響進行科學研究,為土地利用方式選擇和土地利用分區布局提供科學的依據,同時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促進地區土地資源持續、協調的利用
1.1土地利用規劃對生態環境有著深遠的影響
土地利用規劃是一種綜合性的用地規劃,涵蓋各業用地,是合理配置和利用土地資源的重要手段,與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息息相關。不合理地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可能會引發消極的環境影響,如陡坡地開墾可引發或加劇水土流失,從而引發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圍湖造田縮小湖面面積會增加洪澇災害發生機率和程度;對某些水面、荒草地的開墾會破壞濕地或野生動物棲息地,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造成負面影響;在水資源緊缺的地區,城鎮用地、耕地和園地面積的增加,導致生活用水、工業用水和農業用水的激增,加速了水資源的耗竭;非農建設會導致高質量農地的損失;大面積的城市化可能會降低景觀的異質化程度,降低景觀的抗干擾能力。而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會對環境產生積極的影響,如土地整理復墾可以增加農地數量,提高植被覆蓋率,從而改善生態環境;增加生態建設用地的供應,可以促進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建設等。
1.2中國嚴峻生態環境問題多與土地利用有關
多年以來,國家和政府為改善生態環境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中國的生態環境保護的形勢依然嚴峻,生態建設的任務依然繁重。主要表現在:(1)水土流失面積仍在不斷擴大;(2)土地荒漠化面積繼續呈擴展趨勢;(3)水資源緊缺且開發利用不合理;(4)濕地保護力度不夠;(5)生物多樣性受到嚴重威脅,區域生態能值下降;(6)不合理開發利用導致耕地質量退化,數量減少等等。這些問題與我國的土地利用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規劃中做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視程度不足,同時缺少規劃實施過程中的環境跟蹤影響評價,在一些重要工程中環境問題最突出的階段就是在實施過程中,如土地平整過程中對優質表層土壤的保護,對區域內原生態環境的破壞能否恢復的問題;對綠化破壞的問題,對空氣環境和水環境的影響的科學合理的跟蹤評價。
1.3土地利用規劃對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考慮不夠
近幾十年中國的經濟發展實踐證明,相對于具體的建設項目來說,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和規劃實施后對環境的影響更加巨大和持久,范圍更加廣泛。土地作為一切人類活動的載體,在整個生態系統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施加于環境的壓力。它與環境的脆弱程度一道,決定了環境的質量。
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調整、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土地利用活動對環境的影響是長期性的,累積性的,有時是不可逆轉的。不合理的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可能會引發消極環境影響。比如:(1)陡坡地開墾為耕地可能會引發或加劇水土流失,或引發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2)圍湖造田縮小湖面面積可能會增加洪澇災害發生幾率和程度;(3)對某些水面、荒草地的開墾可能會破壞濕地或野生動物棲息地,進而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造成負面影響;(4)在水資源緊缺的地區,增加城鎮用地(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增加)、擴大耕地和園地面積(農業用水增加)可能加速水資源的耗竭;(5)非農建設可能會導致高質量農地的損失;(6)土地利用的空間布局不當可能會導致生物群落生境的破碎化和島嶼化;(7)大面積的城市化可能會降低景觀的異質化程度,從而降低景觀的抗干擾能力和穩定性,等等。
當然,合理的土地利用規劃也會對環境產生積極的影響,例如:(1)土地整理復墾可以增加農地數量和植被覆蓋,改善生態環境;(2)生態建設用地的供應可以促進生態系統的保護與建設,等等。
開展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意義在于為國家和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綜合決策提供技術支持,提高土地利用規劃的科學性和合理性,使之成為真正的為可持續發展服務的規劃。
2我國土地利用環境影響評價中存在的問題
2.1土地利用變化對環境效應的研究需要加強
土地利用變化對環境效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微觀和小流域尺度上,考慮較多的是土地利用、土地覆蓋變化對氣候、土壤、水量和水質等不同尺度生態系統的影響。但這些成果較難應用于大尺度區域。
2.2現行的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有待完善
現行的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存在很多問題,亟需改善:
(1)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及其經濟學分析研究的內容、范圍、程度和體系有待廓清。
(2)土地利用規劃的環境影響機理,環境影響主體、環境影響源、環境影響受體,規劃內容及其控制系統與環境之間的作用機制等基礎性問題需要做深入的研究和闡釋,否則,土地利用規劃與其他規劃、其他戰略的環境影響評價就會沒有區別,因而也就失去獨特的涵、失去評價的意義。
(3)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主要應評價的環境要素構成及其評價的重點需要科分析。
(4)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的評價理論和評價方法體系如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識別理論方法、土地規劃環境影響預測理論方法、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分析綜合理論方法、土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構成、土地利用規劃的內容體系構成等需要系統研究。
(5)各種尺度的土地利用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內容、評價要求、評價原則、評價方法、評價程度如何都待解決。
(6)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要求、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標準規范、土地利用規劃的管理體系等也都需盡快探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規劃體系與國外的規劃體系是極其不同的,我國以部門或者行業為主,從全國到省(市)、地區(市)、縣(市)、鄉鎮,按行政級別層層分解制定,級級審定和同步執行,規劃除了技術性外,行政性很強,在國外,特別是西方發達國家很難找到對應物。而且,目前國內外土地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研究成果大多是對其中的個別問題的理論探討,結合土地利用規劃實際內容的理論研究不多,實踐研究的案例更屬鳳毛麟角,可以說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理論尚未成形、方法尚很粗糙。針對我國獨特的土地利用規劃體系內涵的環境影響評價理論方法體系尚處于探索階段,研究成果非常少。
2.3對有關預防和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研究非常少
“根據預測和評估結果,針對規劃的具體情況,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這是環評法規定的開展戰略環評的主要內容之一。但是縱觀國內外有關戰略環評的研究報道,只有在環評結果中要求有此內容,具體通過什么方法來生成要求目標所需的策略,目前缺乏這方面的專門研究。
此外,我國土地開發規劃資源環境評價的調控機制,評價方法指標體系也有待于進一步深入完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面對的問題非常復雜,需要我們針對土地可持續利用,熟悉土地利用規劃理論方法,評價分析土地利用規劃影響的環境質量變化?;谶@樣的認識,在研究過程中,針對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問題,充分吸收環境科學、自然環境保護、可持續理論、土壤科學、森林資源學、旅游資源學、地質環境學、生態學、景觀生態學、水資源水環境學、經濟學等相關學科的研究成果,進行細致地分析和綜合。
3結語
到目前為止,規劃環評的評價方法及評價指標體系還沒形成統
一、廣泛的認識,缺乏系統性,因此,對規劃環評展開深入及廣泛的研究、構建科學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體系顯得十分必要且尤為迫切。然而,不同尺度的土地利用規劃功能和所針對的問題不同,在構建土地利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體系時,我們更應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次的土地利用規劃,采用不同的評價程序、指標體系及技術方法,這將是今后進行規劃環評時,更應注意研究的問題。
本文以烏海市作為研究對象,以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方案為基礎,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研究。本文首先從總體上梳理了研究區的各方面情況,然后,結合規劃內容,識別規劃期內的主要環境影響要素,形成“環境影響識別列表”,并運用層次分析法、多指標綜合評價模型來構建評價指標體系以及計算各評價指標的具體數值,以此預測各種土地利用、開發行為對烏海市實施規劃過程中所可能帶來的各種環境影響。最后,基于數理分析結果,提出預防或減緩烏海市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可能帶來或產生的不良影響的有關建議。
關鍵詞:工業城市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環境影響評價 烏海市
1. 烏海市自然和社會經濟概況
烏海市是西部的新興工業城市,地處黃河上游,東臨鄂爾多斯高原,南與寧夏石嘴山市隔河相望,西接阿拉善草原,北靠肥沃的河套平原,平均海拔1,150米,南北長約69公里,東西寬42公里,總面積1,672.36平方公里(2005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行政轄區內轄海勃灣、烏達、海南3個區、5個鎮和15個街道辦事處,現有人口50多萬,有漢、蒙、回、滿等25個民族,是西部大開發以來,率先在國內實施城鄉一體化改革、實行城鄉單一戶籍制度的城市之一。
烏海市具有典型暖溫帶大陸性氣候:冬季漫長、嚴寒、少雪,風沙大;春季干旱,多風沙,冷熱變化大;夏季炎熱,降水集中;秋季溫度劇降,天氣晴朗。年平均氣溫10.9℃,是氣溫最高的地區之一。年均日照時數3,047.3―3,227.4小時,平均氣溫日較差13.9℃,無霜期156―165天,全市年均降水量165毫米左右,7、8月降水最多,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降水不穩定,年際變化較大。
全市水資源主要有地表徑流與地下水資源組成。黃河是工業用水的主要供水源,年平均徑流量321億立方米,最大徑流量556億立方米,最小徑流量166億立方米。
根據烏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預計到規劃期末,烏海市地區生產總值年均增長21%,總量達到1,000億元;地方財政總收入年均增長22%,達到180億元;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五年累計完成1,500億元。三次產業結構調整為1:67:32,繼續提高非煤產業、非資源產業、非當地資源產業在經濟總量中的比重,接續替代工業占工業增加值比重超過30%,高新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工業增加值比重超過5%,生產業增加值占第三產業增加值比重超過50%。全市常住人口達到60萬,服務區域人口80萬,輻射周邊人口100萬?;緦崿F城鄉一體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4萬元以上,年均增長16%左右,恩格爾系數達到25%,人口平均壽命達到75歲,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新增城市就業人口4.5萬以上。
2.烏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主要指標
《烏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于2005年正式啟動編制,該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其中2005年為基期年,2010年為階段性目標年,2020年為目標年。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下達烏海市土地利用的主要調控指標見表2―1。
3. 烏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過程
3.1環境影響識別表的構建
為實施科學的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首先必須構建一套合理、適用的評價指標體系,而構建評價指標體系又首先必須明確規劃方案將給環境帶來哪些可能的影響。環境影響識別的關鍵在于構建一份清晰、明確的環境影響識別表,具體指出特定規劃行為與環境影響之間的對應關系。
由規劃經濟行為對環境影響分析可知,烏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類別包括:生態環境影響,即對于土地利用相關的植被、微生物生態環境的影響;土地資源影響,即與規劃實施相關的土地污染、土壤侵蝕和土地沙化等影響;水資源影響,主要是能源開發利用與工業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水體污染和水資源緊張等影響。
由此,烏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識別結果如表3―1所示。
3.2 評價指標體系的構建
根據烏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環境影響識別結果,以及原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劃環境影響技術導則(試行)》(HJ/T 130―2003)中的“土地利用規劃環境目標與評價指標表述示范”,選取15個環境影響因子作為烏海市2006―2020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具體指標。同時,基于層次分析法等綜合評價模型的相關原理、方法,將這些指標按照“目標層”、“準則層”、“指標層”,進行分級分類,形成烏海市2006―2020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指標體系。如表3―2所示。
3.3評價指標數值的計算
為獲得量化的評價結果,必須對上述評價指標體系中的各個具體指標設計相應的數學公式加以計算。各指標值的計算公式及數值如表3―3所示。
3.4評價指標權重的計算
在確定評價指標體系中各指標的權重過程中,層次分析法是一種應用非常普遍的確定權重方法,它能夠實現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的有效結合。為計算上述指標體系中各指標的權重,通過邀請對烏海市經濟社會情況及環境現狀、發展趨勢比較了解的專家對各項指標的重要性進行標度,獲得如下判斷矩陣及相關權重:各準則層對于評價目標A的權重為0.1030,0.0617,0.2952,0.5401;C1―C4對于B1的權重為0.0931,0.1567,0.2452,0.5050;C5―C8對于B2的權重0.0555,0.1143,0.2457,0.5844;C9―C12對于B3的權重0.0736,0.1089,0.2208,0.5967;C13―C15對于B4的判權重0.1634,0.2970,0.5396。
最終,C1―C15對于評價目標A的組合權重為0.0096,0.0161,0.0253,0.0520,0.0034,0.0071,0.0152,0.0360,0.0217,0.0322,0.0652,0.1762,0.0883,0.1604,0.2914。
3.5 指標的無量綱化及加權處理
為消除各個評價指標因單位、量綱和數量級不同而帶來的計算誤差,一般要進行無量綱化處理。采用極值法來進行無量綱處理。根據不同指標的性質,有些指標是越大越好(亦稱為效益指標),而有些指標則是越小越好(亦稱為成本指標)。因此,對不同的指標必須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效益指標的無量綱處理公式為:具體指標的數值/同類指標中的最大值
成本指標的無量綱處理公式為:同類指標中的最小值/具體指標的數值
通過無量綱數值與各組合權重相乘,即獲得烏海市2005、2010、2020年指標C1―C15無量綱處理后的加權數值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綜合得分如表3―4、3―5所示。
從綜合評價結果看,作為本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最后一個年度的2020年,比規劃編制基期(2005年)及現狀(2010年)的環境影響評價數值均高較多,因此,從預期性的角度,本輪規劃是可行的。
3.6 基于評價結果的建議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烏海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實施對區域的綜合環境具有明顯的改善作用,規劃方案可行。但為了在最大程度上預防或減緩本輪土地總體利用規劃實施后可能帶來或產生的不良影響,提出如下建議:
(1)合理安排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
(2)嚴格保護水源地
(3)開展綜合治理,促進農村節約用地
(4)加大基本農田水利設施建設投資力度
(5)重點保護耕地與基本農田
(6)預防礦產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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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軌道交通建設;城市土地利用;城市發展;影響
中圖分類號:C913文獻標識碼: A
1城市軌道交通基本概述
1.1 軌道交通的特點
交通體系需要與城市生活同步,交通發展戰略必須與用地發展布局高度協調。軌道交通作為城市交通的主動脈,是城市公共交通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地鐵、輕軌、磁懸浮鐵路等類型。最顯著的特點是大運量(是常規公交車的2.5-14倍)、快運速、高準點率、高安全性及舒適度。
1.2 軌道交通建設的基本條件
經濟指標應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快速軌道交通建設管理的通知》([2003]81 號文)的申報要求:對于地鐵項目,要求申報城市的年度國民生產總值(GDP)≥1000億元,地方可支配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00億元,城市人口≥300萬人,客流規模≥3萬人;對于輕軌項目,要求申報城市的年度國民生產總值(GDP)≥600億元,地方可支配財政一般預算收入≥60億元,城市人口≥150萬人,客流規?!?萬人。
2 城市軌道交通與土地利用相互作用的理論基礎
2.1 級差地租理論
土地位置和其與城市中心的距離是影響級差地租的主要因素。軌道交通顯著改善沿線土地的交通條件,縮短與城市中心的距離,從而使沿線土地產生級差地租(主要是級差地租Ⅱ)。
2.2 外部性理論
外部性的實質是經濟行為外在影響的內部化。軌道交通有效改善沿線居民的出行條件,具有顯著的外部經濟性,對沿線土地價值的影響顯著,有效實現了外部效應的內部化。
2.3 土地價值理論
城市交通系統與土地利用相互作用的實質在于運輸成本與土地價值的互補。軌道交通可降低城市交通成本,提高交通速度,節約時間成本,促使軌道沿線的地價水平上漲。
3 軌道交通建設對城市發展的影響
3.1 促進城市經濟有序發展
軌道交通建設能為城市提供大量就業機會,如香港地鐵每日乘客運載量為230萬,其中約有17萬市民在地鐵所屬物業內工作;軌道交通能降低經濟活動成本,有效改善城市交通狀況,便利居民各種出行行為;軌道交通對城市產業布局有深遠影響,交通的便捷為勞動力的聚集和疏散提供保證,使得相關產業易于遷往郊區。
3.2 引導城市未來發展方向
軌道交通建設可以引導城市沿軌道交通線路方向呈軸線型發展,作為城市形態演化的基礎和重要的交通工具,與城市開發相互協調,支持城市以 TOD 的模式發展。
3.3 完善城市功能區域布局
軌道交通建設能促進城市中心區的發展和城市規模的擴大,將中心區人口向遷移,引導居住用地向城市延伸;同時,軌道交通建設能加速舊城改造的步伐,推動城市歷史街區的復興。
3.5 我國軌道交通建設中存在問題
3.5.1 軌交建設與土地開發模式不盡完善
軌道建設長期依靠政府財政補貼,運營成本較高,而票價較低,站點周圍土地聯合開發效果差,軌道項目總體利潤偏低。由于對空間資源未能有效配置,使軌道交通從投資建設到運營發展都未進入良性循環狀態。北京作為國內最早進行軌道交通建設的城市,交通帶來的土地增值并沒納入政府土地出讓的收益中,周邊商業發展和房地產開發的受益者多是私有企業。
3.5.2 軌交規劃與土地利用規劃缺乏協調
軌道交通規劃常滯后于土地利用規劃,以致軌道交通選線常與城市土地利用產生矛盾,由于缺乏預留用地,軌道交通沿線建筑的拆遷、管線的遷移均面臨困難,從而給開發建設造成混亂。
3.5.3 軌道站點周圍土地開發模式單一
站點周圍的土地開發模式以住宅地產和商業地產為主,造成人流過度集中,上下班時間出現交通擁堵,導致土地開發價值不能充分體現。
4 軌道交通建設對城市土地利用的影響
4.1 土地利用與交通模式的相互關系
圖 1土地利用與交通系統互動關系圖
城市的演變是土地利用與交通系統相互聯系和制約的過程。一方面,土地利用是城市交通系統形成的基礎,不同的土地利用形式要求不同的城市交通模式。另一方面,交通模式的改變,將引起土地可達性、開發強度、使用性質等方面的變化,最終影響城市土地利用模式。
4.2 軌道交通對土地開發強度的影響
軌道交通站點周邊及沿線土地在開發強度上,呈現由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轉變的趨勢。軌道交通建設促進周邊土地的高密度開發與再開發,伴隨大量人口進入軌道交通地區,住宅、商業、辦公用地逐漸集中布置,其集聚效應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實現土地集約利用。
例如:丹麥哥本哈根,軌交系統與沿線土地聯合開發,依城市規劃要求,商業開發必須集中在軌交站點附近,使建筑密度上揚,同時,政府針對開發密度進行補貼,加速了商業活動的蓬勃發展。
軌道交通建設還有利于恢復舊城區的活力。例如:法國里昂依據城市規劃,在舊城東側開辟新區,由于第一條地鐵只經過新區,于是出現了新區健康發展、舊城日漸蕭條的局面;當經過舊城的第二條地鐵運營后,舊城重新煥發了生機,恢復了昔日的繁榮②。
4.3 軌道交通對土地利用性質的影響
土地利用性質決定城市形態,交通模式通過對土地利用的影響,進而引起城市形態變化。受軌道交通對城市發展的引導作用,易沿軌道線路方向形成發展軸,形成以軌道交通站點為中心、線路為發展軸、線網為覆蓋區域的土地利用模式,形成新的城市空間形態③。例如,日本大阪利用新干線通車的契機,將地鐵1號線向北延伸,并把大阪站地區定位為城市的副CBD,地鐵1號線先后歷經三次北延建設,目前都市副CBD已經形成,并承接了城市CBD的部分職能。
4.4 軌道交通對土地開發結構的影響
軌道交通在強化城市中心核心職能的同時,又為新區的發展提供有力支撐。軌道交通沿線土地利用的優選次序為:商業―辦公―居住―工業,在地價規律作用下,形成以軌道站點為中心,距離站點越近,土地及物業價格越高的模式,軌道沿線土地及空間利用具有規律性變化:在水平維度上表現為以軌道站點為中心,依次為商業、辦公、居住用地的同心圓分布模式。
4.4.1 住宅用地
地租理論認為地價應由高支付能力的用地性質決定,經案例分析得出: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的地租支付能力最強。
軌道交通建設,提高了郊區土地的可達性,有利于人口向郊區疏解;與中心區相比,郊區地價低,環境好,配套設施日臻完善,居民對郊區住宅的需求加速了城市邊緣區住宅用地的開發。以上海住宅市場為例,地鐵站周邊 1 公里內的商品房價格是其他區域的 1-2倍。
4.4.2 商業用地
商業用地區位選擇以“利潤最大化”為原則,重點考慮商業集聚效應和客流吸引量,通常在市中心的軌道站點區域選址。例如上海徐家匯商業中心的發展,其周邊的太平洋百貨、東方商廈等大型商業設施的形成均與地鐵 1 號線的開通密不可分。
5 結論
城市軌道交通建設應與城市土地利用規劃相協調,既利于提高軌道交通使用效率和土地利用效率,也是建設可持續發展城市的目標要求;軌道交通規劃應合理確定站點的影響范圍,指導沿線土地的綜合開發,保證軌道交通配套設施的建設;軌道交通建設應與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相協調,軌道交通站點的交通空間應與城市交通空間、建筑空間、地下空間有效銜接;站點周邊的物業應與站點同步建設,引導地區商業活動有序進行,促進城市經濟可持續發展。
注 釋:
何建軍,鄭聲軒,趙艷莉,軌道交通沿線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控制要素研究[J].規劃廣角,2008(06)
②張小松,胡志暉,鄭榮洲,城市軌道交通對土地利用的影響分析[J].城市軌道交通研究,2003(06)
③楊建華,高建華,陳淑蘭,軌道交通對鄭州市空間形態的引導作用[J].河南大學學報,2009(0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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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胡方鵬,城市交通規劃與土地利用關系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