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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流轉;“兩規合一”;鄉鎮規劃;研究
中圖分類號:TU984文獻標識碼: A
黨的十以來,各地鄉鎮規劃建設過程中,都應當緊緊抓住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契機,踐行“兩規合一”機制,從有效破解當前土地緊性約束問題。
由于原來的土地利用規劃、鄉鎮村莊分布規劃存在很多的問題和區別,因此導致“兩規”銜接難、執行難;同時,農村居住點相對比較分散,而且農民建房管理工作落實不到位,尤其是土地利用呈現出粗放性特點,現已成為鄉鎮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桎梏。
1、鄉鎮規劃建設過程中的問題分析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雖然土地流轉和利用水平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鄉鎮規劃過程中依然存在中而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兩規分離導致鄉鎮用地供需脫節
從理論上來講,城市規劃建設與土地利用規劃管理,均屬于實施規劃管理范疇,其中鄉鎮規劃建設的重點集中中在鎮區的規劃與布局;而對周圍村莊的規劃建設,則僅僅體現在宏觀層面的重點中心村、中心村以及基層村結構管理。在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以耕地、基本農田保護為主導觀念,在分配指標上強調的是城鄉規劃建設并重,不同類型的村莊規劃指標統一。在分開編制條件下,經常會出現土規有指標不顧及空間問題,而鄉鎮規劃建設過程中有空間卻不顧指標等現象,由此造成了鄉鎮、鄉村以及指標聯系非常的松散,而且鄉鎮用地指標出現了嚴重緊缺現象,以致于空心村現象非常普遍,供需嚴重脫節,這在很多村莊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分配過程中,均有明證,結果是實際需求指標僅為分配指標半數。在項目建設推動下,對掛鉤村莊進行增減、舊村改造以及新項目選址依靠企業自覺,在該種情況下土地流轉只是局限在個別的村莊,而難以實現規模化發展。
1.2 一套班子、兩張圖,管理難度非常的大
實踐中可以看到,城鄉規劃、土地流轉利用的統計分配與標準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差異性,規劃管理工作難以落實到實處,土地流轉實際可操作性差。一般而言,城規中所確定的用地自下而上疊加偏大;然土規主要是對總量進行嚴格控制,其所強調的是自上而下式的細化和分解。由此可見,兩規劃的分配方式存在著較大的差異性,所以兩規指標統計出入非常的大。由于城規、土規劃分不同,因此土地流轉用地空間很難保持一致。比如,靠近鄉鎮建成區域的公路兩側綠地建設過程中,在規劃過程中納入鄉鎮建設用地管理范疇。然而,土規中卻無法實現,即便是數據上相同,空間邊界上也無法做到統一?;谏鲜鰞梢幧系牟町?,“兩規合一”管理制度下的鄉鎮用地管理過程中,城規、土規不相符現象非常的普遍。
2、土地流轉“兩規合一”背景下的鄉鎮規劃策略
基于以上對傳統的土地流轉規劃中的兩規問題、現狀分析,筆者認為在當前兩規合一的背景下,要想做好鄉鎮規劃建設,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2.1全面實現鄉鎮土地流轉的全域規劃
城規、土規的全域規劃,實際上是以鄉鎮土地流轉為技術支撐的,其中土規實現了全覆蓋,而城規中只對鄉鎮建設用地給出了明確指標,在落實到村時只明確了相應的布點,空間落實難。城規與土規之間的對接,只是數據信息上的銜接而已,城規對土地空間的不落實,造成了兩規之間的銜接沒有基準底圖,而且城規因缺乏土地利用數據而對拆村并點沒有話語權,同時這也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過程中城規缺位的主要成因。由此可見,對鄉鎮規劃進行全域覆蓋,可在兩規合一基礎上實現鄉鎮土地的有效流轉;在鄉鎮規劃建設過程中,應當根據鄉鎮發展現狀進行分析,確定鄉鎮、村莊發展規模和結構類型,將信息及時反饋到鄉級土規管理部門,然后結合土規要求,確定鄉鎮、村莊的建設用地規模;在鄉鎮規劃建設過程中,應當及時補充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容,并且落實好土規指標、確定村莊建設規模和擴展邊界,并在此基礎上劃定村莊用地布局,從而實現鄉鎮規劃數據、空間圖紙之間的一致性。總之,只有實現鄉鎮總體規劃建設的全覆蓋,才能確保在土地流轉利用的一盤棋,才能真正的做到鄉鎮土地規劃建設用地數據與布局之間的完全一致性和無縫銜接。
2.2土規與城規之間的優化結合
在土地規劃建設過程中,其所需的流轉土地指標是從市、區到縣鄉逐級分解的,對于到鄉的指標再進行拆分,然后分配到鎮區、村莊。在村莊用地規劃過程中,因其關系到國家規定的耕地保護硬指標,所以土規重點在鄉村。較之于金字塔頂的鄉鎮而言,鄉村土規中有明確的量約束,就像是一個蛋糕,大小以及確定了,置于怎樣拆分和分配,土規中沒有明確的規定。然而,城規卻對此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利用城規可以實現對蛋糕的合理分配。在具體的執行過程中,因過于重視對終極發展藍圖的追求,以致于對近期指導意義不大。土規指標的剛性特點,可促使城規的規劃和布局,從而滿足近期鄉鎮發展要求,使規劃執行力增大,二者結合在一起,不僅可以增強其可控性,而且還具有了可調節性。實踐證明,只有將重“鄉”與重“城”的兩規,有機地結合在一起,才能實現鄉鎮規劃建設的科學合理性。
2.3關于土地流轉的“兩規合一”的反思
首先,應當建立健全規劃理想與制度。在鄉鎮規劃過程中,實現了兩規的全域化規劃,其中土規中的用地分配更為合理,而城規也實現了全域化規劃。從理論上來講,當前的形勢下已趨于理想化狀態。然而,從“兩規合一”以后的鄉鎮發展現狀來看,雖然規劃中充分征求了意見,但拆村的出發點仍是村莊建設節約用地,并以此來發展地方產業。在該種情況下建立的復墾型村莊,圖紙上雖然已經不存在,但實踐中距真正的實施相差甚遠。對于那些發展機遇比較好的村莊而言,可以在建設區迅速開建,復墾村并未及時變成基本耕地,加之增減掛鉤未跟上,以致于造成了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針對這一問題,筆者建議增減掛鉤項目一旦立項,就可以流轉;將拆舊村與流轉指標落地項目掛鉤,這一次才能實現拆舊村、建新村以及增加耕地和鄉鎮開發用地的有機結合,才能有效節約用地。
其次,進一步明晰兩規對接層次。土規可直接指導用地審批,但是在鄉鎮用地上只能大致給出一點指導意見,不能指導鄉鎮建設用地性質審批。近年來,鄉鎮規劃管理部門多次因擴建學校、市政道路建設以及新增沿街商業圈而要求城規更新和修改,對土地規劃審批進行指導。在不斷的解釋過程中,凸顯出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即城規、土規之間的對接出現了偏差。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應當進一步明晰量規的對接層次,不能簡單地將總規來批地,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3 結束語
總而言之,在土地利用規劃過程中,應當堅持城鄉規劃建設用地增減相掛鉤,積極開展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優化土地結構、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提高土地凈增流量,抓住“兩規合一”的契機,努力破解當前土地流轉過程中的“緊性約束”,以此來拓展社會經濟發展空間。
參考文獻:
[1]顧秀麗.“兩規合一”背景下的土地儲備規劃編制初探[J]. 上海城市規劃,2010(04):5-8.
關鍵詞:城鎮化;建設;土地規劃利用
我國人口的急劇增加,推進了城鎮化的發展,城鎮化的建設過程中,暴露出土地規劃利用的問題,尤其是不同類型的用地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矛盾問題,城鎮化中的土地規劃利用,應該注重合理性與經濟性,避免出現問題,才能提高土地規劃利用的效率和水平,滿足城鎮化的需求,城鎮化建設中,提高對土地規劃利用的重視度,強調土地規劃利用的合理性、科學性。
1城鎮化建設中土地規劃利用的問題分析
城鎮化的發展速度很快,很多鄉鎮已經實現了城市化的發展,帶動了周圍的地區經濟。城鎮建設中,專門對土地資源,編制了規劃方案,近幾年,城鎮化的發展較為明顯,大量的土地投入到規劃利用中,結合城鎮化中,土地規劃利用的現狀,例舉幾點常見的問題。
1.1結構規劃不合理
城鎮化建設時,土地規劃的結構不合理,大多城鎮中的土地規劃,都表現出用地粗放、擴張無規律的情況,導致用地結構不科學,降低了城鎮土地的利用效率。雖然城鎮土地是一項資源,但是其對規劃利用的要求非常高,不能僅僅按照城鎮的區域,規劃土地的結構,而是站在整體的角度上,注重土地規劃利用的科學性,在此基礎上,安排結構規劃的工作[1]。例如:某城鎮社區建設時,在土地規劃利用上,表現出了嚴重不合理的問題,首先該城鎮的土地資源,缺乏規范的結構比例,其中工業用地比重非常大,公用區、交通區和居民區用地明顯減少,城鎮中閑置了大量的荒地、溝渠等,沒有規劃到土地結構內,誘發不合理占有與規劃的問題,很多土地雖然被征用,但是后期沒有給出合理的結構規劃方案,形成了粗放用地方式,降低了土地的利用效率,表現出了結構規劃上的問題。
1.2土地用地布局松散
鄉鎮土地用地,本身就有松散、混亂無秩序的特征,再加上很多自然村落,沒有緊密的聯系,相鄰自然村之間,有諸多農業用地,由此在城鎮化建設土地規劃利用時,就會出現布局松散的問題[2]。自然村是城鎮化土地規劃的基礎部分,考慮到地域屬性,就要合理的規劃土地布局。鄉鎮區域內,自然村、工業用地、農業用地相互穿插、交叉,很難找到土地規劃利用的布局規律,無法做到有序的開發,鄉鎮土地用地的規劃時,松散問題的表現最為直接,例如:某城鎮化建設方案中,規劃了周圍的4個自然村,分別是A村、B村、C村、D村,該方案中的土地用地布局規劃,就出現了布局松散的問題,A村到城鎮中心的土地上,存有一個廢棄的工廠,B村與A村緊鄰,而C村、D村和城鎮中心相隔較遠,兩村之間構建了小型的商業區,土地規劃方案中,原本不包括商業區,實際土地規劃時,用地布局過于松散,必須把商業區拆除,重新規劃用地資源,才能保障城鎮建設方案的順利實施,不僅增加了土地規劃的難度,還會加大成本的投入。
1.3用地秩序混亂
土地規劃利用時,用地秩序混亂,也是較為突出的問題,城鎮化建設時,占用了鄉鎮的土地資源[3],我國在城鎮建設方面的政策,為招商引資提供了條件,能力稍高的鄉鎮政府,就會按照優惠政策,吸納商業資金,把土地規劃利用轉為吸引外資的項目,企業考慮到城鎮的經濟效益,在土地規劃時,建設商用店鋪,或者作為開發商,建設民用住宅,土地過度的開發和利用,減少了原本的農業用地,城鎮建設的區域中,新興了大量的商鋪、樓房,各自屬于不同的開發商,而開發商,僅注重自身的經濟利益,完全忽視了土地規劃利用的秩序,造成土地浪費,嚴重時還會干預城鎮化的建設進度。
1.4過度注重新建土地
城鎮化建設方案中,自然村落的數量多,自然村落基本是由小農經濟形成的,隨著城鎮化建設方案的執行,自然村得到了改善,以小城鎮的方式出現,土地規劃利用中,注重土地的擴張,在原有自然村的基礎上,重新開發其他的城鎮用地,土地資源投入到城鎮化建設中,就會喪失了原有的功能,就會引起農業用地的數量降低,由此表明城鎮化土地規劃利用中,過度注重新建土地的問題,導致城鎮化土地規劃利用的重點,放在新建土地上,忽視了原有自然村土地資源的開發,既沒有合理的規劃土地資源,也不會帶動土地規劃的經濟發展。
1.5土地拆遷難度大
城鎮化建設中,土地規劃利用方面,涉及到拆遷工作,土地拆遷,也會影響土地的規劃利用。拆遷的工作量很大,難度高,鄉鎮土地布局、結構,特別是居民自身的因素,都會阻礙土地拆遷的順利進行,導致土地規劃利用受限。土地拆遷的過程中,很可能會遇到糾紛問題,一旦發生糾紛問題,土地拆遷的工作就會被迫暫停,進而擱置土地規劃,致使城鎮建設土地規劃利用方面,形成了不良的開發現象,還會引起土地浪費的問題。
2城鎮化建設中土地規劃利用的優化措施
結合城鎮化建設中土地規劃利用中出現的問題,綜合給出幾點優化的措施,有效解決土地規劃的問題,完善土地的有效利用。
2.1制定規范的用地計劃
城鎮化建設時,為了解決土地規劃利用時的問題,需提前制定出規范的用地計劃,保障土地資源分配及利用的合理性,用地計劃在城鎮的土地規劃中,起到引導和管理的作用,提高土地規劃利用的可操作性[4]。土地規劃利用時的用地計劃,要遵循審批的流程,避免有過度征用、少量開發的情況,如有不符合城鎮開發的要求,禁止審批通過,用地計劃中,全面監督城鎮中的土地資源,在規定的范圍內,提高土地規劃利用的效率,加強開發控制的力度,注重土地規劃利用的效益,按照用地計劃,落實各項用地規劃的行為。
2.2整理閑置的土地資源
城鎮化建設時,整理好閑置的土地資源,為后期的土地規劃利用提供基礎數據。鄉鎮中閑置的土地資源,如:溝渠、廢氣場地、閑置宅基地等,都要統計到閑置的土地資源中,保障土地規劃利用的嚴謹性、嚴格性,科學的處理城鎮中閑置的土地,才能提高土地規劃利用的效率。土地資源整理時,還要優化土地的布局結構,適當的提升容積率,一來緩解城鎮用地的壓力,二來保障用地的合理性。
2.3構建規范的土地制度
土地規劃利用中,構建規范的土地制度,避免鄉鎮政府有壟斷行為,以市場原則為主,供應土地資源。城鎮化建設時,土地規劃利用要注重規范制度的使用,統一城鎮中的用地資源,采用市場化的方法,分配土地資源,適度提升土地的供給量,大量釋放土地的利用空間。
2.4平衡城鎮的用地資源
平衡城鎮用地資源的優化方法,主要是解決農業用地過度占用的問題,支持城鎮發展的同時,完善土地規劃利用的發展。
3結束語
城鎮化建設期間,應該從整體、全局的角度出發,規范好土地規劃的具體利用,合理分配城鎮土體,提高土地規劃的利用率,提高城鎮土地資源的利用效率,以免影響城鎮土地之間的關系,明確土地的規劃與利用,保障城鎮土體規劃的科學性,進而推進現代城鎮化的有效發展,發揮土地規劃利用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聶驍文.城鎮化建設中土地規劃利用探析[J].經營管理者,2015(01):3~4.
[2]馬學勇.試論城鎮化建設中的土地規劃利用[J].科技信息,2011(25):762+778.
[3]焦秋霞.城鎮化建設中土地規劃利用問題探究[J].中外企業家,2013(17):234~235.
[關鍵詞]土地規劃 存在問題 修編的建議
[中圖分類號] TU984 [文獻碼] B [文章編號] 1000-405X(2013)-7-13-1
土地規劃是指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均衡發展的要求,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對土地開發、利用、治理以及保護在空間上所作的戰略性布局和統籌規劃。其目的在于加強土地利用并合理開發與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國民經濟的和諧發展。該規劃對于保證耕地面積、促進陽谷縣經濟的快速發展起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看到該規劃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1土地規劃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已不適應推進城市化進程的需求。其一,規劃在初期較好地適應了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需求,但城鎮總體規劃修訂后,各項指標要求發生變化,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受到審批權限和時限的限制未能及時作出調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城鎮發展步伐;其二,原規劃預留指標是逐級控制,并不是根據國民經濟發展需求去安排非農業建設用地,有些專項研究成果沒真正用上,而是以控制指標指導專題為課題,造成了規劃期間非農用地量不足;其三,根據各鄉鎮、村預測未來建設用地的需要來確定建設預留地,導致大多數鄉鎮和鄉鎮駐地的村莊都留有部分建設預留地。
(2)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隨著投資環境的改善和招商引資力度的加大,來陽谷投資的企業逐年遞增,原有的建設預留地明顯不足,特別是農用地指標尤為不足,這是目前用地供需的主要矛盾。產生這一矛盾的原因主要是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正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時期,由于受計劃經濟影響,各項指標自上而下層層分解下達,一般采用平均分配的方法,未能考慮各鄉鎮非均衡發展的實際情況,加之2001年行政區域進行調整,陽谷縣從原來的21個鄉鎮調整為18個,由于當時指標的平均分配,就出現了發展慢的指標多余,發展快的指標不夠用的現象。
(3)規劃突出耕地保護。在建設用地與保護耕地關系處理上,按照有限供應制約建設用地需求的思路,人為地壓縮建設用地量以求滿足控制指標的要求,規劃的建設用地指標并不反映實際建設用地的需要。耕地保護尤其是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偏大,陽谷縣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70179.65hm2,保護率高達86.3%,為達到指標,不得不把部分低產田劃為保護區。
(4)規劃管理機制不健全。隨著城鎮建設步伐的加快,眾多項目落戶陽谷,隨之帶來的問題是有許多企業在選擇位置時沒有能嚴格落實土地規劃,給項目審批帶來很麻煩,個別企業由于受低地價及未來土地升值空間較大的誘惑,盲目大批圈地,出現了征而不用或征多用少的現象。土地流轉并實施“招拍掛”后,城鎮土地和房屋的價格逐漸攀升(主要是土地價格上升),導致部分城區和集鎮農村村民亂搭亂建現象的產生,有的村民甚至未經批準擅自在自己的宅基地或空閑地上搭建房屋,用于出租以謀取高額利潤。
2新一輪規劃修編的建議
(1)確定規劃目標,明確規劃遵循的原則。新一輪規劃修編,要結合陽谷縣實際和有關國家政策,適應擴大開放和經濟快速發展的新形勢,努力促進土地利用方式的根本轉變,進一步增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為社會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提供土地保證。規劃中要牢牢把握以下3個原則:一是嚴格保護基本農田與保障經濟建設發展正常用地需求相統一;二是統籌安排、綜合平衡各業用地;三是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2)科學規劃,以國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高度為出發點。陽谷縣是一個農業大縣,現有耕地9.09萬hm2,人均0.144hm2,人口80萬。僅靠農業難以致富,只有依靠招商引資、提高工業化程度促進經濟的發展,提高經濟總量。而發展勢必要增加土地的使用量。在保證一要吃飯、二要建設的前提下,國土資源部門要例題調配好現有土地,因此,在修編規劃時,即要嚴格保證必要的基本農田,又要保證必要的建設用地。在考慮建設預留地時應盡量使用非農田,不用或少用耕地。
(3)正確確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功能定位。轉變過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只是著眼于調控土地利用以及土地開發整理和保護的專業或者專項規劃,改變只注重耕地的保護功能轉為著眼于調控宏觀經濟運行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綜合性規劃。規劃的功能定位也應向有利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協調城鄉發展、經濟社會發展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方向。
(4)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和透明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定地位,具有廣泛征求公眾、專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建議,使政府型規劃逐步向政府、社會、公眾、開放型規劃轉變,增加規劃的透明度。強化各級政府對土地規劃實施的責任,建立相對統一規范的土地用途管制規則,改革現行的規劃管理體制,減少各方對規劃的不當干涉。
(5)加強同相關規劃的銜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一項綜合的戰略性規劃,它對區域發展和土地利用具有宏觀的指導作用,是最高層次的空間規劃,是農業發展規劃、水利建設規劃、城市規劃及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籌規劃的上位規劃。在編制總體規劃的時候,要充分借鑒和采用相關規劃的成果,協調好不同待業之間的用地規模、分類標準、位置、用途等內容。
土地規劃的復雜性要求相關人員必須不斷豐富自己的知識,通過各種方式學習各類關于專業用地及相關法律政策的知識,提高自身綜合分析能力,確保規劃的現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規劃工作中,要盡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為分析政策影響、跟蹤區域問題、籌劃重大決策的重要支撐。
關鍵詞:土地規劃;存在問題;解決措施
一、緒言
土地規劃是指根據國家社會經濟均衡發展的要求,在一定區域范圍內對土地開發、利用、治理以及保護在空間時間上所作的戰略性布局和統籌規劃。土地規劃具有指令性和拘束性,屬于行政規劃的范疇。其目的在于加強土地利用并合理開發與保護土地資源,促進國民經濟的和諧發展。目前而言,土地資源相對不足以及土地需求旺盛的現狀使得土地的開發、利用、管理和保護顯得尤為重要,其直接影響到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必須科學、民主、合理地進行土地規劃。如今土地問題已成為世界令人矚目的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為了研究解決這一關系到人類生存與發展的問題,世界各國都非常重視土地利用規劃,目前,中國正處于“兩期”時期,我國城鎮化、工業化仍處于快速發展時期,資源環境方面的約束日益加劇,農村用地特別是耕地保護日益嚴峻,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統籌規劃土地利用的任務相當艱巨,這又給土地規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土地規劃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
1.土地規劃缺乏動態性,方案單一且與現實操作有差距。以前土地規劃因受到人力、財力、物力以及科技水平等因素的影響,對規劃區域范圍僅采用靜態的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從局部的經濟發展出發制定出相應的規劃指標,再進行各種數據運算,最終達到綜合平衡的狀態。而對于區域內的其他方面,如土地自然屬性、生態環境以及人文地理等方面,缺少全面細致的分析,同時也沒有對各專業用地的規模進行闡述,這樣導致十分復雜的土地利用問題過于簡單化,從而造成其指標預測精確度下降。加上規劃本身的約束性,有些規劃只有一種方案,沒有制定相應的第二種方案。如果規劃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需要做出調整或者更改,那之前的規劃方案就可能作廢,或者是很難做出相應的作出變化來及時調整。而且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地方的土地利用規劃調整的依據并沒有根據客觀情況來制定,也沒有對未來用地進行科學合理的預測規劃,而只是在原基礎上做表面工作,編造相關數據,使得土地規劃成為僵化的形式,從而導致了土地利用規劃工作與現實脫節,削弱了規劃指導控制作用,規劃也就越來越脫離實際。
2.土地規劃缺乏可操作性及個性。如今一些土地規劃只是過分強調評價,特別重視農業用地的評價,卻輕視了整個資源的優化配置以及空間布局。對于建設用地的預測和安排也只是根據有關部門現有的規劃展開的,創新能力極其低下。且在一些土地規劃的制定過程中,一些地方思想保守落后,觀點缺乏新穎性,土地規劃方案執行性不強,無法體現土地規劃的預測性、先進性。土地規劃的重復問題嚴重,利用土地的目標、實施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也缺乏特色,尤其缺乏地方特色,特別是還有一些地方的土地規劃出現雷同。
3.土地規劃程序不嚴謹,管理機構設置不完善,相關人員專業化水平不高。我國相關的土地規劃的條款很多且隸屬各自的行政主管部門。但是規劃的制定者與執行者屬于同一主體,與法治要求的“權力分立”的原則相矛盾,難以滿足規劃的公正性、科學性等要求,從而把規劃變成了謀取利益的一類工具。農村土地規劃及其管理主要涉及到縣、鄉兩級國土管理部門,在編制實施規劃時又集中到縣級規劃管理的相關科室,使得鄉鎮農村土地規劃的編制實施、管理存在缺位,并且管理人員缺乏專業的土地規劃的知識,從而導致了規劃的片面性和盲目性。
三、解決土地規劃中的問題的具體措施:
1.改進規劃方法,制定規劃技術標準相關規范。改變傳統的靜態定性定量的研究方法。采用一種全新的動態定性與定量研究方法相結合的分析方法,這是因為土地利用的動態過程,所以土地規劃應是能體現這種動態過程的。所以它會涉及到與社會同步發展的經濟、人文、環境、社會因素等多方面的影響。所以必須采用動態的規劃方法來制定具有動態特點的規劃方案。用動態方法可以把規劃劃分成幾個階段,并且在每個階段有明確的任務指標要求,這樣對于實施者來說就容易把握了,規劃也就容易得到落實。所以主管部門應組織人員研究制定技術標準規范,通過不斷實踐修正,將標準不斷完善。
2.加強規劃可操作性及個性,深入規劃體制改革。土地規劃要高效有序與編制實施空間規劃密切相關,無論從規劃的定位還是規劃的內容、編制程序等都有比較清晰的界定,規劃數量少而精,規劃之間不存在交叉重疊和矛盾,因而實施起來比較順利,操作性提高。有效解決土地規劃中存在的問題,必須改革規劃體制,加強規劃的銜接協調力和綜合管理力,減少規劃數量,嚴格界定各類規劃的范圍,建立起在市場經濟發展下,以主體功能規劃為基礎,土地規劃等專項規劃為補充,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的規劃體制。
3.確立土地規劃的監管機制,加強相關人員的專業化水平。我國現在正處于經濟快速發展階段,經濟以及社會結構都在不停地發生變化,所以我們對規劃編制也要不斷地進行相關的調整,在一定時期內無論規劃做的多詳細總會有許多新問題、新情況,所以規劃應進行有科學依據的調整,不能為了追求穩定而不進行相關的調整。只有根據實際情況的改變,對規劃進行調整才能保證規劃的的順利實施。
土地規劃的復雜性要求相關人員必須不斷豐富自己的知識,通過各種方式學習各類關于專業用地及相關法律政策的知識,提高自身綜合分析能力,確保規劃水平,提高規劃的現實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在今后的規劃工作中,要盡可能多利用科技手段作為分析政策影響、跟蹤區域問題、籌劃重大決策的重要支撐。
[關鍵詞] 土地規劃 體系研究 問題 策略
[中圖分類號] S1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4)01-0094-01
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我國的經濟過熱,為了預防經濟失去控制,中央采取緊縮政策,加強了國家的宏觀調控,同時加強土地管理和耕地的保護,新的規劃實施之后,我國各個地區相繼出現了很多問題,便顯出很多方面不適應的現象。因此,在規劃工作全面開展之前,必須對現象的土地規劃體制做全面的總結,對其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思考,并提出應對策略。
一、土地規劃體系存在問題分析
1.規劃的種類多,分工不明確
土地規劃的種類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詳細規劃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三大類,其中土地總體規劃又能細分為國家、省、市縣、鄉五個級別,應該說我國的規劃體系比較完善。但是根據國外相關研究情況來看,國外的國家級別的土地規劃集中表現的是國家社會經濟發展中的規劃,對下一個層次只有引導作用,地方可以制定詳細的規劃信息,將各種工作做到分工明確詳細。而對于我國來說,各種層的分工并不明確,職能劃分不清晰,規劃方案和規劃的內同雷同,大多缺少微觀層面的研究,其他專項規劃很少編制,詳細規劃不能很好的開展。
2.規劃體系中缺乏時間性規劃
這里所說的各種規劃指的是在時間上不夠清晰,尤其是缺乏在時間上的可調度性和可操作性,于是產生規劃和現實的土地使用之間存在時間上的矛盾。土地利用規劃是一項代有目的性的長期性規劃,在規劃期間,很多事物會受到各種因素的影響處于變化之中,因此規劃中涉及的各種內容和各種指標如果在時間上缺少彈性,在出現問題之后,如果不及時修改規劃就會出現規劃與實際脫節,造成規劃失效,喪失其規劃的價值。如果不適應的情況總是出現,那么就需要對規劃進行不間斷的修改,最終導致的結果是土地利用規劃的權威性大打折扣。
3.土地利用規劃與產業布局規劃的銜接
產業的發展對土地的需求會更加的旺盛,然而土地的有限性就要求必須對土地進行有效的集中利用。因此,對于產業的設置應該合理進行規劃。但在實際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土地的利用與規劃與產業的布局發生脫節的現象,規劃中缺乏產業間的銜接,例如有的學校,在規劃和建設過程中對施工的標準過高,一味的追求的各方面的第一,結果是學校占地很多,但實際的開發能力不足,導致對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
二、完善土地規劃體系的措施
1.精簡規劃體系,明確各項責任
主要的措施是合并市級和縣級規劃,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分為以下幾個層次:首先,全國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社會經濟發展的戰略制定、經濟區劃、基礎設施配置以及社會服務設施配置、土地規劃、城鎮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其次,經濟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主要內容包括:總體規劃涉及的具體布局和指標分解以及該區域對有關規定內容的深化和完善,并對下一級的規劃提供指導意見;再次,市級規劃,這個層次主要是按照上級的指示進行區域性土地利用布局和土地用途管制分區劃定,確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和土地規劃管理制度,規劃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土地用地規劃,對規劃設定的程序進行實施;最后,鄉級總體規劃,這個層次的規劃是整個規劃能否實施好的基礎,其涉及的主要內容是達到規劃設計的總體要求,主要任務是落實好各項規劃中涉及的各項指標,同時制定土地用途區分以及分區管制措施。以上幾個層次的規劃是由整體到局部,由簡單到具體,由計劃到實施,形成了一個完整的土地規劃體系。
2.提高動態變更手段的先進性及可操作性
規劃體系和相關理論的建設和完善是土地利用規劃未來發展的趨勢也是發展的基礎,目前,我國相關理論的體系和方法還不是很全面,這也是制約我國土地利用規劃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在總結以往土地利用規劃的經驗和教學的同時,我們要借鑒國外相關的研究理論和方法,不斷的對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進行研究,在相關領域開展可持續土地利用規劃研究,多目標協調規劃研究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彈性規劃研究,并整理出一套適合我國情況的土地利用規劃的理論和方法體系。
3.注重土地規劃對區域產業結構調整作用
土地規劃對區域產業的調整作用,其核心的問題是促進區域產業結構的優化和高級化,也就是土地的利用規劃要對主要產業的更新、新興產業的發展和建設、基礎產業的發展和改革有利,能夠促使區域的三個產業結構的比例關系和各次產業的內部結構比例關系趨于平衡狀態。目前,我國土地利用規劃政策的一個重要目標是通過土地規劃的宏觀方面的調控,促進區域專業化分工,避免經濟結構雷同,具體的表現是通過對土地規劃進行宏觀調控,對污染大、消耗多,產品附加值低、市場供需關系混亂、產能過剩的產業和傳統的老企業加以限制。對具有競爭實力的產業用土地對其進行盤活,以競標的方式配置土地資源,對高新技術產業、基礎性產業、公共服務性產業建設用地應該給予一定的優惠政策,通過對用地方式采取管制,保護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害,保證農業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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