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綜合執法管理辦法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字:建設安全治安治理意義
電力消防管理辦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小火災危害,保護職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保證安全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電力工業“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預防為主”的方針,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一、組織建設
電力企業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各級人員防火責任制。主管部門一定要對下屬進行管理,并對防火工作造成的后果進行負責。
二、工作任務
義務消防隊的任務是在電力集團公司保衛部門和上級安全部門的領導下,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廣泛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檢查,健全消防制度,強化消防監督管理,不斷改善防火條件,防止火災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用實際行動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全廠職工的財產及生命安全。三、防火重點部位
1.防火重點部位是指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的部位及場所,對我所而言,一般指倉庫、控制室、檔案室、變壓器、電纜間及隧道、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以及單位主管認定的其他部位和場所。
2.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和防火崗位責任制,落實消防措施。即該防火重點部位有專人負責,有滅火方案,有計劃,有組織,有記錄地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應立案限期整改。
3.防火重點部位應有明顯標志,并在指定地點懸掛特定的標志牌,內容包括:防火重點部位名稱、場所負責人及防火責任人。
4.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如需動火工作時,必須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四、消防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根據消防重點部位有可能產生燃燒介質的不同和火災撲救保護物的特性,變電所應配備有以下幾種滅火器和滅火設施。
1.用于撲滅有機溶劑等易燃液體、可燃氣體和電氣設備初起火災的干粉滅火器。
2.用于撲救貴重設備、檔案資料、儀器表、600伏以下電氣設備及油類等初起火災的二氧化碳滅火器。
3.用于撲救貴重物資倉庫、配電室、檔案室和車、船及油類電氣、儀表等初起火災的1211滅火器。
4.消防員使用的個人裝備(專用服裝、安全帶、安全鉤、安全繩、破拆工具)。
5.主控室、庫房應按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及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配備消防器材,保證消防供水。
6.各種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擺放在便于取用、通風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內,嚴禁與油類、酸、堿等有腐蝕性的化學物品接觸。
7.消防設備、器材應指定專人管理,維護、保養和更換并掛牌管理,任何人不準挪作他用,確保完好能用。五、認真履行好自己的義務和職責,模范貫徹執行消防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和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突出,工作表現突出的班組、個人將給予表彰、獎勵。對違反消防制度,造成失火事故,引發火災的班組及個人視情節輕重由本所和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構成嚴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門予以追究刑事責任。
六 、對消防人員進行心理健康教育
各級領導要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促進派。在進行開發領導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除了以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鍥而不舍的努力,來贏得領導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支持外,各級領導也要積極進入角色,主動加強對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導、理解和支持,協助解決工作中的一些實際問題,只有這樣,才能使這一工作能卓有成效地開展。搞好新訓期的心理健康教育。部隊要及時對他們進行環境、生活、心理的適應,教育訓練、人際關系、人格適應等方面對他們進行心理健康教育,使之盡快適應部隊生活,為軍旅之路打下良好的基礎。 由于加強了對新兵的心理健康教育,使他們對心理學基礎知識,入伍后的心理異常等有了一定的了解和掌握,加上初到部隊,好奇心、求知欲強易于接受,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七、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上級的要求,堅持“打擊為主、預防為本、標本兼治、齊抓共管”的方針,從工作實際出發,認真履行職責,使綜治工作平安創建工作等穩步向前發展,取得了較好成績;一年來我們切實把開展平安創建,優化發展環境作為加快經濟發展的關鍵,努力保障和促進了全市經濟發展,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核細則》的要求,現報告如下:
1、群眾安全感調查
政府應認真按照上級要求,結合實際,進行公眾安全感專題調查。調查組人員深入全市區人口集中的地方、學校、部分站,通過下發社會安全感調查表的方式,對全市的社會治安狀況和公眾安全感進行了調查,通過群眾安全感調查,使我們更好地了解人民的心聲,對工作方法的改進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
2、嚴打整治和專項斗爭
(一)健全機構,加強領導。一是集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加強領導、明確任務、狠抓落實,確保綜合治理工作有條不紊的開展;二是選取農村經驗豐富、熟悉防火工作的干部,幫助工作組開展工作,力求借整治的東風,盡快扭轉重點整治市的工 作局面。
(二)明確任務,層層簽定責任書。一是領導重視,明確了工作任務。每個月制定一些規章制度,明確每一階段的工作任務。二是簽訂綜合治理工作責任書,將市里的各項工作任務安排到下級,讓下級認真完成后,把結果上交。
(三)認識到位,深入宣傳。認真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為集中專項治理工作奠定基礎。結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宣傳月活動、民族團結教育月活動和公民道德建設月整理活動的開展,宣傳學習安建設相關知識,并組織全市干部進行測試;宣傳月中由市綜治舉辦,宣傳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統戰宗教、平安建設、科技實用技術等知識。在全市逐步形成人人想平安,個個保平安,級級創平安的濃厚氛圍。
(四)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活動。認真開展了流動人口專項整治活動,及時成立機構,在暫住人口和流動人口管理上,突出登記管理和網上比對。配合派出所對賭博、搶劫、入室盜竊進行專項治理,有效遏制了可防性刑事案件的發生。認真開展電力設施保護工作,將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
(討論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農作物種子市場管理,確保農業生產安全,維護種子經營者、使用得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民增收、企業增效,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主要農作物品種包括水稻、玉米、小麥、油菜及薯類作物新品種等。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品種試驗”是指進入本縣轄區的農作物新品種需進行的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不包括種子的研發、繁育等種子生產。
第二章種子登記備案管理
第五條:為規范種子經營市場,[找材料到文秘站 -網上服務最好的文秘資料站點]掌握全縣主要農作物品種結構及種質資源,縣內外國營、民營及個體種子經營企業凡在本縣轄區內經營銷售的品種均需事先在農業綜合執法大隊進行種子登記備案。
第六條:種子登記備案需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品種審定機關頒發的品種審定證書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公告復印件。
(二)品種介紹資料,包括品種特征特性、適宜地區及產量水平,主要栽培技術要點等。
(三)提供計劃經營銷售的品種數量及網點分布等書面材料。
第七條:縣內種子企業、農技推廣單位自主引進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或試驗示范材料亦應申報登記備案。
第三章品種試驗管理
第八條:為確保農業生產安全,凡初次進入或計劃進入本縣轄區內經營銷售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應進行區域試驗或生產試驗。
第九條:國審、省審通過的、初次進入本縣轄區經銷的主要農作物新品種必須進行生產性試驗(縣試驗點在同一生態區不少于2個,每個試驗點的種植面積不少于1畝),有一年以上生產性試驗資料、證明其先進性適應性,方可經營推廣。
第十條:國審、省審、外省審定通過的、其種植區域不涵蓋本行政區域擬進入縣轄區經營銷售的主要農作物新品種應同時進行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同一生態區區域試驗設2—3個點,試驗設重復2—3次,每個處理面積不少于0.02畝;生產試驗不少于2個點,每個點的種植面積不少于一畝。
第十一條:主要農作物新品種試驗程序:
(一)品種所屬單位(以下簡稱甲方)向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提出試驗申請,經研究同意后確定農業技術推廣單位(以下稱乙方)負責試驗實施。
(二)甲、乙雙方在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的監證下簽訂“農作物新品種試驗協議書”。
(三)甲方按試驗性質和要求無償提供試驗種子、品種資料和試驗費用;承擔因品種本身缺陷(非人為及氣候因素)所造成種植戶的減收補償。
(四)乙方嚴格按農作物田間試驗方法主持試驗工作。試驗結束后如實公正地向甲方呈報試驗總結報告,并抄報農業綜合執法大了存檔備案。
第十二條:縣內種子、農技推廣單位自主引進的農作物品種或試驗示范材料也要安排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試驗結果應報送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存檔備案。
第四章種子經營管理
第十三條:__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農作物種子市場。農作物種子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經營(或代銷)人員需持證上崗。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換證、年檢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國審、省審,審定通過的經在本縣轄區試驗適宜種植,并辦理了品種登記備案的主要農作物新品種可進入本縣轄區經營銷售,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依法保護縣經營權益。
第十五條:依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經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對適宜本縣轄區種植的新品種,在辦理完善引種等相關手續后可進入本縣轄區經營銷售。
第十六條:經生產試驗證明,對不適宜在本縣轄區內種植的品種,無論審定與否均不得進入本縣經營銷售。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縣內外國營、民營及個體種子經營企業,不執行本辦法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一)不如實如期申報經營品種登記備案而擅自進入本縣轄區經營銷售的;
(二)對應參加區域試驗或生產試驗而拒絕參加試驗,直接進入本縣轄區經營銷售的。
第十八條:縣內外國營、民營及個體種子經營企業,不執行本辦法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據相關法規予以加重處罰:
(一)隱報、謊報經營品種,對本縣生產造成損失的;
(二)對不宜本縣轄區種植而強行進入本縣經營銷售造成生產損失的;
(三)經營經試驗不適宜本縣轄區種植品種造成生產損失的;
(四)經營未經審定品種造成損失的;
(五)以“示范”種植為名,將未審定種子售給或變相給種子代銷戶的,無論數量大小,視為擅自經營推廣未審定品種從嚴查處。
第六章附則
這樣,既違背了會計的客觀性原則,又因賬上無法提供全面的會計信息,使得在填報會計報表時因需對賬上數字進行一一甄別、分析計算而增加了難度,難免造成賬表不一的現象。
筆者經過對《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總預算會計制度等進行深入研究,并參照有關法規和其他行業會計的原則,在對此類會計業務做了充分調研后,提出以下商榷意見,以供業內人員參考。
一、鄉鎮與街道辦事處,的總預算會計核算方法應有所不同
根據《預算法》第二條:“國家實行一級政府一級預算,設立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五級預算”的規定,鄉鎮作為一級政府應設立一級預算。并根據《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央,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等各級財政部門的總預算會計”的規定,鄉鎮政府財政部門應設立總預算會計,對本級財政預算收支進行獨立核算。
根據上述《預算法》第二條及《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機關,根據本級政府授權進行預算管理活動,但不作為一級預算”的規定,街道辦事處屬區政府派出機構,非一級政府,它代表區政府執行政府各項行政職能。因此,街道辦事處不能作為一級預算,而須將其財政收支納入區本級預算,接受區人大的管理、監督。
按以上所述,街道辦事處即相當于區政府的本級部門。并且,依據《總預算會計制度》第二條的規定,街道辦事處未包含在該制度的適用范圍。因此,似乎應將街道辦事處視為區政府的一個行政部門來處理相關預算繳撥款和預算收支會計業務。但是,由于街道辦事處本身具有他有別于一般政府行政部門的獨特性質,其行政管理模式特點上更近似于鄉鎮政府,在實際操作中也難于將其歸入《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適用范疇。
值得一提的是,在實踐工作中,為調動街道辦事處的工作積極性,發揮其參與經濟建設的能動性。各區政府在制定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時,通常也將街道辦事處視同鄉鎮政府,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劃定其一定的財政收支管理權限。
根據以上所述,筆者認為,由于街道辦事處在與區級財政辦理上下級財政決算和鄉鎮政、府財政的近似性,其總預算會計還是應參照《總預算會計制度》來執行。但根據《預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街道辦事處又不得作為一級預算。因此,區、街兩級總預算會計在核算相關會計業務時,應采取與鄉鎮政府總預算會計核算方法既相近、又有區別的核算方法。
二、有關鄉鎮財政(未設立國庫)的總預算會計核算方法
《預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提倡已具備條件的鄉鎮一級財政設立國庫。但我國目前情況,大多數鄉鎮均尚未具備條件設立國庫。因而采取的辦法是,各地區根據當地財政管理體制,將應屬鄉鎮的財政收入通過稅務所或財政所收繳后盡數納入區國庫,待年終上下級結算時再予區分、確認。因此,對縣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而言,其年度中日常會計核算所體現的收入是所屬全轄區的財政收入,而支出則是區本級的財政支出,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賬中體現卻只有財政支出,而沒有財政收入。因此,尚需對上下級之間有關往來辦理年終決算。
筆者在實踐中發現,有的縣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在處理業務時,未將根據當地財政管理體制應屬鄉鎮的各項財政收入進行一一沖轉,而是采取在年終結轉預算結余時,直接沖轉預算結余的方式,或通過補助支出科目來體現鄉鎮的預算收入,導致賬上數字脫離客觀真實。根據《總預算會計制度》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補助支出是本級財政按財政體制規定或因專項需要補助給下級財政的款項及其他轉移支付的支出”的規定,筆者認為,補助支出科目應用來核算各項轉移支付資金的結算,將其同時用于核算鄉鎮一般預算收入的結算易造成會計事項的交錯、混淆。此外,這種核算方法也不利于縣區級總預算會計參預并監控縣區與鄉鎮的上下級結算過程。
三、街道辦事處的相關總預算會計核算方法
街道辦事處的總預算會計與鄉鎮政府的總預算會計,在核算方法有些近似,但也有明顯區別。
1、預算收人的確認:街道辦事處年度中將各項預算收入收繳納入區級國庫,因這些預算收入應屆區本級財政收入,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按常規直接確認為本級預算收入即可,不需另行會計處理。這一點與鄉鎮財政的相關總預算會計核算方法有著根本的區別。
2、財政支出資金的調度和預算支出的確認:①縣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平時根據街道辦事處年度預算列支財政撥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一般預算支出――x x x x(支出科目)――x x街道辦
貸:國庫存款
該筆業務,街道辦事處總預算會計則列: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與上級往來
以上作法,會導致年度平時縣區級財政與街道辦事處的往來款不相符,需等年終結算后方能一致。但此作法有利于縣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賬真實體觀本級預算支出執行的序時進度情況。
有另一種核算方式值得推敲,它采取與處理鄉鎮的日常支出需要類似辦法,年度平時通過往來款來調度資金,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與下級往來――x x街道辦
貸:國庫存款
街道辦事處總預算會計亦列: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與上級往來
待年終區與街道辦事處辦理決算后,區級財政再根據決算情況將街道辦事處的預算支出決算數字予以列支,作以下會計分錄:
借:一般預算支出――x x x x(支出科目)――x x街道辦
貸:與下級往來――x x街道辦
這種核算方法可使上下級之間的往來款保持相符,但筆者認為,這種方法違背了《預算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及《總預算會計制度》第十一條:“總預算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如實反映財政收支執行情況和結果。”、第十二條:“總預算會計信息,應當符合預算法的要求,……”的規定。因為街道辦事處不作為一級預算,其預算納入區本級的預算,因此在區財政根據街道辦事處年度預算撥款時就應該確認為預算支出,才符合會計客觀性的一般原則。
②街道辦事處平時根據年度預算列支財政撥款時,則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一般預算支出――x x x X(支出科目)
、貸:其他財政存款 ,
③如街道辦事處需要調入區級資金時,區級財政應列:
借:與下級往來――x x街道辦
貸:國庫存款
街道辦事處應列: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與上級往來
④如果有市級專項補助或其他轉移支付時,區財政應列:
借:補助支出――x x x x(專項補助)――x x街道辦
貸:國庫存款街道辦事處總預算會計應列
借:其他財政存款
貸:與上級往來
3、年終決算:街道辦事處總預算會計在辦理年終財政決算時,應依據實際決算情況分別作出會計處理。
①將劃人本街道辦事處管轄權限的預算收入從往來款中沖轉:
借:與上級往來
貸:一般預算收入――X x X x(收入科目)
②其他結算事項:
借:與上級往來
貸:補助收入――X x x x(專項補助)
借:上解支出
貸:與上級往來
③而區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則只需對街道辦事處上解收人作以下分錄:
借:與下級往來――x x街道辦
貸:上解收入――x X街道辦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規范戶外廣告設置活動,美化城市環境,維護戶外廣告經營者及其相關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和《*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樂陵市城市規劃區內設置戶外廣告,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戶外廣告設置分為戶外商業廣告設置和戶外招牌廣告設置。
本辦法所稱戶外商業廣告設置,是指在公共、自有或他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市政公用設施及其他戶外場所的城市空間,利用路牌、霓虹燈、燈箱、電子屏幕、櫥窗、布幅、繪畫和實物造型設施等形式設置、張貼、書寫、噴繪、懸掛直接或間接地介紹商品或服務的廣告行為。
本辦法所稱戶外招牌廣告設置,是指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其經營或辦公場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圍內,設置與其企業注冊登記名稱相符的標牌、匾額、指示牌等廣告設施的行為。
用于表明建筑物名稱的屬于招牌,其他設于樓體的非建筑物名稱的標志物屬于商業廣告范疇,納入戶外商業廣告設置管理。
第四條樂陵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市政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
工商管理部門負責戶外廣告內容的審查、登記及監督管理。
第五條設置制作戶外廣告應當符合城市規劃要求與設置技術標準,與城市區域規劃功能相適應,合理布局、規范設置,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大型戶外廣告設施,應先規劃后設置。
戶外廣告設施的設計風格、造型、色調、數量、體量、形式、位置、朝向、高度、材質應當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第六條戶外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健康、文明,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戶外廣告設施設計、制作和安裝應當符合有關的技術、質量、安全標準。
第七條依法批準設置的戶外廣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害。
第二章戶外商業廣告設置與管理
第八條單位或個人設置戶外商業廣告,應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提出申請,經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審批同意,取得戶外廣告設置權。
第九條設置申請人或廣告經營者申請設置戶外商業廣告,須提交下列證件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廣告經營許可證件或其他有關批準文件;
(三)戶外商業廣告設置位置圖片和平面配置圖、立面圖、剖面圖;
(四)制作說明;
(五)設置戶外廣告的場地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文件,或者與有關所有權、使用權單位簽訂的使用協議等;
(六)其他證件材料。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設置戶外商業廣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的;
(二)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的;
(三)妨礙生產或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形象的;
(四)利用行道樹或損毀綠地的;
(五)利用違章建筑、禁止使用的危險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和設施的;
(六)在國家機關、文物保護單位、優秀近代建筑和名勝風景點的建筑控制地帶設置的;
(七)在其他禁止設置戶外商業廣告的區域內或載體上設置的。
第十一條取得戶外商業廣告設置使用權的設置申請人或廣告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九條第(三)、(四)項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十二條戶外商業廣告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由設置申請人或廣告經營者組織有關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并在驗收合格后5個工作日內,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備案。備案后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廣告申請,工商管理部門對廣告內容審查、登記后,給予辦理廣告手續。
第十三條戶外商業廣告在設置使用期限內發生轉讓、變更的,設置單位或個人應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轉讓、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舉辦各類展銷會、訂貨會、交易會、開業慶典等活動,需要設置臨時性戶外廣告的,應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后予以審批。
設置臨時性戶外商業廣告須經工商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
第十五條經批準設置、的戶外商業廣告,必須在其右下角標明戶外商業廣告設置權許可證明、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戶外廣告登記證》號和者名稱(霓虹燈廣告除外)。
第十六條設置申請人或廣告經營者應當在取得戶外廣告設置權后60日內完成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逾期未設置的,視為自動放棄設置權。
投資5萬元以上的大型戶外商業廣告設施,其設計、施工應當由具有相應的施工技術資質的單位承建。
第十七條戶外廣告設施空置超過60日的,設置申請人或廣告經營者應當設置公益廣告。公益廣告的內容,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確定。戶外公益廣告內容中公益宣傳內容不得少于廣告面積的4/5。
第十八條戶外商業廣告設置權的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滿后不再繼續設置廣告的,設置單位或個人應及時拆除廣告設施,并按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對設置場地進行修飾;期滿后需繼續設置的,設置單位或個人應在期滿前1個月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提出申請,是否續期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根據城市規劃要求決定。
第十九條在戶外商業廣告設置權有效期內,因城市建設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戶外廣告設施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書面通知設置申請人或廣告經營者,設置申請人或廣告經營者應在規定期限內無條件自行拆除清理。對有償設置的,補償費用由設置申請人和建(構)筑物產權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條戶外商業廣告設置權人應當保持戶外商業廣告設施的牢固、安全、整潔、完好,及時維護、更新,并定期對戶外商業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遇惡劣天氣情況時應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章戶外招牌廣告設置與管理
第二十一條設置招牌廣告,應向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提出申請,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書面申請,包括單位名稱、地址、媒體形式、規格、設置地點、朝向等;
(二)《營業執照》及其他主體資格合法有效證明文件;
(三)戶外招牌與載體的正立面圖及彩色效果圖;
(四)設置戶外招牌的場地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文件,或者與有關所有權、使用權單位簽訂的使用協議等。
第二十二條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合格后發給核準證明,申請人憑核準證明到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二十三條招牌的設置應按《樂陵市戶外廣告設置標準》(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制定)制作,做到安全、規范、整齊、美觀,符合地區功能要求、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招牌應成為建筑立面的有機組成部分,不得破壞建筑立面在形式、色彩、材料、質感等方面的完整性。
第二十四條城市主要道路、重要繁華地段和廣場、車站等重要地段招牌的設置,應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統一規劃設計。招牌設置者應按規劃設計方案進行設置。
第二十五條招牌內容只限于宣傳本單位的名稱、標識。
第二十六條每個單位只能設置1處招牌。
多個單位共用1個場所或1個建筑物內有多個單位的,設置招牌應先整體規劃,按統一規劃設計制作。
第二十七條招牌設置者應當按照批準設置位置、朝向、媒體形式、規格、內容等進行設置,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原申報審批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八條招牌設置者應當加強對招牌的日常維護管理,保證其牢固安全、整潔美觀,字體規范完整,夜間照明和顯亮設施功能完好。招牌破損、脫色、字體殘缺、燈光顯示不完整等影響市容市貌、危及安全的,應及時維修、加固或翻新。
第二十九條單位遷移或歇業時,應在辦理變更住所或注銷登記的同時,安排自行拆除原設置的招牌廣告,并向登記機關繳回《戶外廣告登記證》。
第三十條招牌廣告屬臨時性構筑物,因城市建設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拆除招牌廣告的,設置招牌廣告的單位應無條件服從并自行拆除。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工商管理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一)未經登記擅自戶外商業廣告,依據國家工商總局《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的第十七條規定處罰。
(二)不辦理變更登記,擅自變更戶外廣告內容的,或者公益廣告標注企業名稱和商標標識的面積超過戶外廣告面積1/5的,依據國家工商總局《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的第十八條規定處罰。
(三)廣告內容虛假違法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四)利用壟斷或不正當競爭手段經營戶外商業廣告設置業務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三十二條未經審批,在城市規劃區內擅自設置戶外廣告,影響市容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據《*省實施〈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以500至1000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戶外廣告設施未經綜合驗收投入使用或擅自更改戶外廣告設施設計方案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條戶外廣告設施出現破損,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拆除、維修、翻新的,或戶外廣告設置權期滿后不拆除戶外廣告設施的,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依據《*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依法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拆除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十五條拒絕、阻礙有關行政管理人員執行公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戶外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對、、,尚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
按照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我鎮結合實際,認真制定了行政執法流程圖、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實施辦法、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辦法等,并上墻公示。
為順利承接各項執法工作,不斷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人員素質,一方面,我鎮積極參加市、縣舉辦的鄉鎮綜合執法人員培訓;另一方面,認真組織開展了本鄉鎮的學習培訓活動。分別組織學習了《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一、堅持透明執法,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本次改革,我鎮共計承接行政處罰事項90項,現有行政處罰事項3項,直接下放78項,涉及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12個領域;委托下放9項,涉及宗教管理和交通運輸兩個領域。針對委托下放的行政處罰事項,我們與相關部門分別簽訂了委托書,履行了法定委托程序。目前,我鎮已在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了行政處罰事項清單。并將執法人員姓名、照片、職務、聯系方式在公開欄進行公示,方便群眾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