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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安全監理;現狀;施工
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首次明確了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及法律責任,從此安全監理成為監理單位項目監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隨后國家又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及規定,均從不同角度、不同程度對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提出了要求,安全監理已逐漸成為監理單位義不容辭的責任。建設工程普遍是施工危險性大、工作條件差、不安全因素多且點多面廣,這給安全監理工作帶來不小的挑戰。在此,筆者從安全監理的實踐經驗,談談工程建設中應如何開展安全監理談談自己的一些看法和思考。
1.法律、法規對安全監理的界定
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首次明確了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及法律責任,即 “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實施監督”。用于指導工程監理的國家標準《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將《建筑法》賦予監理的任務明確規定為質量、造價、進度“三控制”。也就是說,法律及規范對工程監理并未賦予安全監理的任務。
2.安全監理的現狀
上述國家法規與部門規章關于安全監理的責任到了地方主管部門被擴大化。突出表現為本該施工單位履行的責任強加給了監理單位,如要求現場監理從事“安全旁站”。這種規定混淆了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界限,與《條例》、《意見》相悖,對于監理單位是不公的。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現狀的另一表現是,將對施工單位三類人員安全管理上崗資質套用到了監理頭上,要求監理工程師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方能上崗。這一要求與建設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2007年第158號令)不相符。《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關于監理企業的四類不同等級的資質中,均無安全管理專業之要求。
安全監理的實踐早于《條例》時間。筆者最早接觸安全監理在2002年。人們當時將安全監理稱之為“安全控制”,在質量、投資、進度三控制的基礎上增加“安全控制”,將“三控制”變為“四控制”。在《條例》、《意見》出臺之前,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力度,出現過頭的作法是可以理解的,算是矯枉過正吧。
3.建設工程施工過程安全監理的思考
3.1 安全監理的模糊階段
在這一階段,對如何開展安全監理概念是模糊的。根據上面的要求和市場競爭的需要編制《安全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細則》。《安全監理規劃》的內容以《建設監理規劃》為框架,將施工單位應做的工作全部寫入;《安全監理細則》采用jgj59—2011條文匯編。編制上述兩種安全監理文件的動機是應付檢查,效果是缺乏針對性,操作性不強。主管部門指責監理單位安全監理不到位;現場監理埋怨無所適從,負擔過重;施工單位則說監理干預太多;業主說監理力度不夠,等等。眾說紛云,莫衷一是。在這一階段,不僅工程建設參建各方對安全監理的概念是模糊的,甚至地方主管部門也不是很清楚。
3.2 安全監理的探索階段
《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文的頒布給監理單位指明了方向,回答了安全監理做什么,應當怎么做的問題。特別是由中國建設監理協會于2008年9月出版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選修課教材》之《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生產監理實務”,對《條例》進行了詳盡分析,使我們對安全監理的責任體系、工作內容和方法手段三個方面有了清晰的認識,明確了安全監理工作內容的一個重點和兩個關鍵。一個重點是抓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兩個關鍵是方案審核和實施監督必須符合強制性條文和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目的是促進施工單位自己管好自己。
經過繼續教育培訓,對安全監理有了新的認識,從2009年年初開始,我們對原《安全監理規劃》及《安全監理細則》進行了升級。
(1)《安全監理方案》的編制
《安全監理方案》本應屬《監理規劃》的組成部分,只是因容量較大,將其單獨成冊。內容包括:安全監理工作依據、安全監理工作目標、安全監理范圍和內容、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安全監理崗位設置和職責分工、安全監理工作制度和措施、初步認定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一覽表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寫計劃、需辦理驗收手續的大型起重機械一覽表、安全風險管理和附錄等10章。
安全監理的核心是危險性較大工程。因各工地施工條件不可能完全一樣,對編制方案的針對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土方開挖工程,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規定,當開挖深度超過3m的基坑即劃入危險性較大工程,搭設高度超過5m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24m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等,均屬危險性較大工程。該文件附件二規定,上述工程超過一定規模后其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經專家評審。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在初步認定的基礎上擬定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編寫計劃。與模糊階段相比,自《意見》出臺之后,使安全監理思路清晰、目標明確、層次分明。自此安全監理方案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宏觀監控起到切實的指導作用。
(2)《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編制
《安全監理實施細則》是對《安全監理方案》的細化。兩者相比較,前者屬宏觀管理,后者屬微觀管理。為適應不同層次的工程參建人員對安全監理的認知程度,以湖北某工地為例,對編制內容進行簡述。安全監理細則編制分為兩大部分,目錄為:第一部分通用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包括:第一章落地式外腳手架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二章“三寶”、“四口”防護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三章施工用電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四章施工機具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二部分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包括:第一章土方開挖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二章模板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第三章塔吊運行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與模糊階段相比,重要區別在于引用了強制性標準條文;在兩大部分第一章之前的總則中點明引用法律、法規及jgj59—1999標準條款號;各章再用一個條目引用強制性標準原文,旨在增強細則與強制性條文的符合性。各章采用通用提綱,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賦予相應內容。現將各章提綱轉錄于下:工程概況;相關的強制性標準要求;安全控制要點、檢查方法、頻率和措施;安全監理人員安排、分工;檢查記錄表(jgj59—1999相關表格內容)。
按如上思路編制出的《安全監理方案》與《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具有操作性強的特點,其編制深度可滿足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更重要的是體現了安全監理的責任、手段和方法。如,檢查方法采用如下流程示意圖:審查核驗巡視檢查告知通知停工會議報告監理日記安全監理月報。各節點內容放在《安全監理方案》中,使細則與方案具銜接關系。
經安全監理探索階段的實踐證明,在《條例》與《意見》的指導下,安全監理依據其法規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基本理順安全監理程序,正朝著規范化、標準化邁進。
(3)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
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依據《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及施工單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重點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現場安全監理,即《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辦法》中劃分的7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6類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現場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范圍。
首先,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施工方案》。內容包括: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等工程概況;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施工組織設計等編制依據。
其次,對《安全監理實施細則》與《專項施工方案》中載明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現場實體安全監理。如對超過3m的基坑支護、降水工程與土方開挖工程,現場安全監理主要針對基坑支護的材質與支護方法以及土方開挖邊坡放坡坡度、坑邊荷載等進行重點監控。
再次,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在一般建筑中很少遇到,主要分布在高層建筑中。
4.結語
綜上所述,建設工程施工過程安全監理是建設工程監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部
分,做好安全監理工作義不容辭且刻不容緩。為此,監理單位應該認真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責任,這樣才能使施工中的安全風險程度降低,盡可能地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了工程建設的安全性。
參考文獻:
關鍵詞:安全;條例;安全細則;技術措施;專項方案;管理體系
當前,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的形勢依然嚴峻,各種性質、程度的事故屢屢發生,惡性事故也時見報端。直接影響著建筑業的健康穩定發展。2004年2月1日實施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把安全職責納入到監理的范圍,將監理單位在安全生產中所要承擔的安全職責法制化。同時也為監理單位開展安全監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2006年10月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則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監理的內容、程序和責任。鑒此,工程監理單位和常駐現場的監理工程師如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建設工程中的安全生產履行監理職責,成為考量監理服務質量的重要內容之一。
根據《條例》和《意見》的精神,以及結合現場監理工作經歷,在建設工程中如何做好安全監理,筆者認為要積極做好以下幾點:
一、編制具有針對性的監理規劃和安全監理細則
l、編制的監理規劃應包括安全監理內容,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對中型及以上項目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還應當編制專項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中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
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單位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不得實施。
1、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時,應審查以下主要內容:
(1)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組織機構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網絡。監理應嚴格把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三類人員”(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納入建設工程管理的全過程,審查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實行動態管理、全過程監控。
(2)審查施工單位應有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審查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3)審查本項目工程施工應用的安全監督手段。安全監督與管理手段,如班組相互安全監督檢查。專檢與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現場輪流安全值日,簽訂安全責任書。以及現場懸掛各種安全宣傳標語和警示標牌。安全教育與培訓等方法和手段。
(4)審查施工單位安全資質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施工單位安全資質是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與頒發的《企業安全資質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包括維修電工、安裝電工、電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電梯的司機、指揮,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業工等。審查操作證的時效性和人證相符性。
(5)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2、一般工程項目的專項施工方案和主要技術措施審查的內容有:
(1)審查基坑支護和挖土方案。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過程中應根據基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開挖深度和土質種類選擇開挖的方法、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護,對較深的基坑必須進行專項支護設計和專家論證。在方案中應有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
(2)審查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應根據結構形式、荷載大小、地基土類別、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條件進行設計。模板及其支架應有足夠的承載能力、剛度和穩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澆筑混凝土的重量以及施工荷載,模板及其支架設計要有安全驗算書和細部構造放樣圖,對模板材料、規格、間距、連接方式的設置等應有詳細說明,模板拆除應有具體安全措施。
(3)審查腳手架搭拆方案。腳手架方案應根據本工程特點進行編制,要有針對性。落地式鋼管腳手架的一般搭設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中應繪制搭設圖紙。說明基礎做法。立桿、大橫桿縱橫向的間距,小橫桿與墻的距離,連墻件和剪刀撐的設置方法。超過50米時。應有設計計算書和卸荷方法。搭設方法必須符合安全強制性條文的規定要求。
(4)審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使用、維修保養和拆卸方案。審查有無經過安全資格認證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證,塔吊基礎必須經過安全驗算。對安裝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注意事項,以及特殊情況的防范措施應有詳細說明。安裝后應經過主管部門驗收,發給相應的安企使用合格證。經監理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驗收記錄、保養記錄、頂升記錄、相關合同等,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后方可使用。
(5)審查高處(高空)作業的安全防范措施。高處作業主要足指施工現場“網口”和“五臨邊”的防護,以及獨立懸空作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審查施工現場用電方案和安全措施。
①方案的編制、技術審核、批準程序應符合要求。相關人員的專業要求是電氣安裝專業,以落實安全用電責任制。
②方案中應有臨時用電施工機械匯總表,施工組織設計中列表的所有用電設備須列人其中,以便正確計算最大用電量,以此為依據確定各級配電的導線斷面、隔離開關、漏電保護器熔斷體的型號。包括各主要回路用電量的匯總,以便正確計算該線路的用電量,即線路負荷計算,以選定相應開關,漏電保護器、導線截面和熔斷體型號。審查安全用電的技術措施,如嚴格執行“一機、一閘、一漏保”;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作業場所的照叫電源,必須使用安全電壓等。
監理通過審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與施工單位溝通。如有需要補充完善的、需要修改的,應采取及時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等手段督促其修改、補充或完善。
監理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查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方案和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更要注意可行性,并針對項目特點提出問題。
三、檢查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工作
在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內容就是通過有效手段,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1、督促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能部門切實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2、依照經審查批準的方案定期不定期對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進行專項檢查,核查驗收手續。
3、監理人員現場巡查中將檢查實際上崗人員有相應的上崗資格。根據人員流動性大的實際情況。監理有必要實行過程動態控制。
4、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5、抓好安全生產基本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基本措施主要表現有:①安全帽措施;②安全帶措施;③安全網措施;④安全棚措施,以及機械設備的規范化管理和施工現場的文明施下。
6、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對重要工序、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如塔吊的安裝、拆除、頂升等。
四、及時督促整改或向有關部門匯報
在施工階段,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榆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記載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中。
五、監理單位要高度重視自我建設
1、監理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以保證安全生產監督責任的落實。單位技術負責人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所監項目工程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并根據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監理人員在總監的領導下,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日常監理。
2、監理單位要加強對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的教育培訓,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并應當熟悉安全操作規程。
3、監理單位要及時傳達和布置安全生產的工作和檢查內容,并對安全監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至少每月一次的例行檢查或不定期檢查,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求項目監理部及時落實整改。并組織進行復查。檢查和整改的內容和結果要有書面記錄。
4、項目總監每周要對施工現場組織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和提出問題,消除隱患,并建立安全管理評比制度。
結束語
監理單位只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責任,對施工現場實行動態的和全過程的安全監管,做到該審的審,該查的查,該報告的報告,該記錄的記錄,才能切實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理工作,并同時做好了自我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1]白雪林.淺談建筑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及分析.科技致富向導,2009,(12)
【關鍵詞】:監理 安全 職責 管理 作用
中圖分類號:TE42 文獻標識碼:A
一、 引言
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在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監理機構受建設單位委托,對工程安全施工進行進行監督、管理。由此可見,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監理單位擔負著重要的、不可推卸的責任。而在實際的施工管理中,總是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作為項目監理機構和人員如何更好地履行監理安全職責,發揮監理的安全管理作用,管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幫助并督促施工單位消除安全隱患,搞好文明施工,不致發生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現場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避免因發生安全事故而被追究監理失職之責。
監理首先要有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的意識,責任感要明晰,萬一因失職出了安全生產事故,監理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建設監理的責任主要包括民事、行政、刑事三類。監理單位要為其在監理委托合同中的違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要為其在監理活動中的違約行為和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因失職發生了群死群傷的安全生產或性質和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要為其在監理活動中的嚴重違法行為更要承擔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和監理責任人員,要承擔違法或犯罪的后果。
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理應該履行的工作職責:
《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明確要求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就是所謂的犯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導則》要求,項目監理機構應該履行下列職責:
1、 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的情況,以及在監理規劃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監理細則中制定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面情況。
2、 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資格證書情況。
3、 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4、 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使用計劃情況。
5、 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情況。
6、 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情況。
7、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
8、 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9、 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事故隱患情況或暫時停工情況;整改結果復查情況;向建設單位報告督促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況。
三、實際存在的問題
1、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安全意識薄弱,法律意識模糊不清,崗位責任制度不明確,未真正落到實處,自我保護的意識不強。監理隊伍和人員素質不高,專業結構不合理,隊伍不穩定,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強制性條文掌握和理解不到位。職業道德、專業技術知識經驗、能力、工作方法和策略不靈活。原則性不強,遷就施工單位,害怕建設單位,怕得罪人。發現問題和協調解決問題的能力有限。
2、監理單位資質掛靠,人員不到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不在施工現場履行管理職責,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不在崗。有的雖然在場,但責任心不強,形同虛設,對安全隱患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督促整改不力。
3、未將安全管理列入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沒有針對性,與施工現場實際不符,安全控制的關鍵點、安全控制要點、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沒有納入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中,沒有預先控制的措施,心中無數,對監理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不清楚。沒有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進度情況。對大型機械設備、腳手架、深基坑、高支模、卸料平臺等其他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4、沒有建立健全監理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應的責任制度,或者雖然有也沒有認真貫徹落實。
5、沒有對施工單位的資質和有關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審核(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B\C證件、特種作業人員證件),對總、分包單位和平行分包的單位的管理不到位,不能很好地協調好各參建主體的關系。
6、沒有對施工企業創建文明工地,管理控制安全防護和文明措施費用進行有效監理。
7、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嚴格審查。
8、對施工現場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定期巡視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及時下發監理通知單、對整改內容要及時復查落實,聯系單下發不閉合、未按要求整改要及時向建設單位和主管部門報告,督促整改不力。
四、如何更好履行監理的安全管理職責發揮發揮監理的安全管理作用
1、加強安全知識的培訓。針對監理企業監理人員普遍存在安全管理相關知識缺乏的狀況,建議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舉辦安全管理人員上崗資格培訓班,使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相關知識和安全管理技能方面得到全面提高。監理企業內部亦可通過經常性的學習交流等方式,提高職工的安全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切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是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它具有強制性,這就要求監理企業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承擔安全管理責任,規范安全管理行為。為此,監理企業對安全管理應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如報告制度、檢查制度、獎罰制度等),把責任從上到下層層落實下去,對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管理具體工作應作詳細規定。
3、建立項目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根據項目監理部具體情況,編制安全管理方案,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合理配備監理人員,明確相應職責,確保人員到位。
4、將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到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中。為了對項目監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有效控制,在質量管理體系中有針對性的增加《安全文明施工監理控制程序》文件,或者在施工監理程序中補充安全文明控制章節,把安全管理置于程序文件中,并進行有效控制,使監理人員的監理行為有規范、服務質量有標準、檢查考核有章程,進一步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5、加強與施工單位的協調。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生產第一責任主體是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須與其在進行充分有效協調和密切配合,才能控制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工程順利完成。只有正確處理好與施工單位的關系,建設工程才能安全有序地進行,工作才能順利開展。
6、切實抓好事前審查和事中控制。作為施工安全主體的施工單位,他們的生產行為是否規范,將直接關系到工程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全局。項目監理部首先要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的事前控制工作,認真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是否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各種相關人員是否按規定持有效證件上崗,現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是否落實到位等。施工中,監理部應根據項目工程特點,分析和找出現場施工過程安全事故多發的關鍵部位,采取相應的監理手段和措施進行控制。在日常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按照實施細則列出的關鍵部位、控制點和監理程序進行全過程檢查控制。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要心中有數。
7、嚴格和規范安全管理資料的管理。安全管理資料是項目監理部在現場實施安全管理過程中形成的,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過程的真實和全面反映,也是安全管理工作質量和水平的直接反映,所以必須嚴格和規范安全管理資料的管理。監理人員在監理日記中應詳細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工作情況以及發現、處理的安全隱患和問題,總監應及時審閱并簽署意見。特別強調的是,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有跟蹤整改情況記錄,對例會、監理通知、安全檢查報告所提到的安全問題,亦應有跟蹤整改、封閉記錄。監理月報應對當月安全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出評述,報建設單位。安全管理過程所形成的文件、記錄等資料要及時收集、分類、整理、匯總歸檔,這對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和規避監理的風險會起到一定的作用。
綜上所述,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尤為重要的是態度。只有工作態度端正了,才能集思廣益,積極學習相應的法律法規和管理知識,從而切實履行自身的安全管理職責,確保工程項目的生產施工安全。
【參考文獻】
[1] 張昊: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探討[J].市政技術,2007(2).
關鍵詞: 監理; 安全責任; 安全生產; 工程管理
中圖分類號:TU714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近年來,建設工程項目安全事故頻發,社會影響極大。安全事故發生后,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受到處罰的情況時有發生。本文就深基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的落實及如何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進行探討,并提出相應的優化措施,以供參考。
一、我國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于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為了配合這部法律的貫徹落實,2004 年 2 月 1 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條例明確規定了監理方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滿足相關工程的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工作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時須勒令施工企業暫停施工等方面。對監理方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責任進一步落實到位,也給保障了監理方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時有法可依。進而,建設部在 2004 年 12 月 1 日頒布了《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 號),住建部于在2009 年 5 月 13 日頒布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這兩部規章使得監理企業建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得到了進一步的細化。筆者以作為總監理工程師參與的高層公寓工程為例,介紹了做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深基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理工作心得。
二、認真審核專項施工方案,專門制定詳細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理實施細則》
在深基坑施工的準備階段,在對施工單企業上報的《基坑降水及支護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制定的“基坑分兩次開挖、土釘墻和護坡樁聯合支護”的深基坑邊坡支護體系方案的審核工作中,承認該施工組織設計合理可行,初步滿足國家和行業的相關標準要求。然而與此同時,還需根據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核辦法》的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于是,這就要求施工企業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論證委員會,對該施工組織設計做好評審論證工作。經專家組的專業論證,確定該施工組織設計初步滿足國家現行的相關要求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的規范,并對此提供了多項修改及完善對策,主要有以下幾點:防塌孔措施、計算選用參數、應急處理方案和特殊情況備選等。施工企業依據專家委員會的意見對《基坑降水及支護施工組織設計》認真修改并完善之后,再經項目部認真審核,同意按此施工方案進行實施。
在充分熟悉和了解并經過專家論證后的《基坑降水及支護施工組織設計》的前提下,通過全面的熟悉深基坑周圍環境,并充分考慮相關的地質勘察報告,在充分考慮到可能發生的事情及引起的危害的基礎下,在本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理實施細則》中,重點突出了用來具體指導監理部針對重大危險源工程進行管理和控制的內容:建立對重大危險源管理和控制的監理組織機構,制定崗位職責;單獨設置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監理日志,建立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結果和單獨記錄監控管理的制度;通過對重大危險源作業的旁站進行有效監理;明確對重大危險源作業的每一工序操作過程的步驟、檢查內容和要求;對可能出現的情況事先提出處理預案等。
三、重大危險源的辨識
深基坑工程,是對支護變形控制和結構強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對降水是否可以達到預期效果的考驗;稍有不慎的話就會造成周邊建筑物變形、邊坡坍塌及地下管線下沉斷裂、道路開裂等一系列不堪設想的后果。其重大危險性不言而喻。經過對這一深基坑工程的整體分析,全體監理人員意識到:要加強監控管理重大危險源方面的工作,切實履行好對重大危險源施工各個階段的監理職責,避免任何的粗心大意或者掉以輕心;不然,不僅會對人身安全造成威脅,還會引起極大的經濟損失,而且會對社會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
四、積極協調,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過程中,很多工序存在相互交叉的現象,有人工降水、土方開挖、沉降觀測、支護施工等多工種作業,各項工作都有自身的相應規范標準,工程實施期間很容易產生問題。首先要對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備案手續,施工人員要具有相應的操作證及上崗資格證,工程所用各種建筑材料的檢驗報告和材質單,要全部進行逐一檢查。為了加強工程的風險控制和工程的防范能力,消除由于交叉施工造成的不安全因素。發生安全問題時要立即處理,在開工前已經組織召開了由各個參建單位工地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監理例會,進行安全交底。在例會上除了明確各單位施工的插入時間、步驟、相互的安全責任、施工活動范圍,還集體討論了施工現場潛在的各種安全隱患和發生可能性比較大的突發事件,各參建單位需協同布、防相互支持,共同提升防范和應對能力,盡量做到事前控制,力爭萬無一失的效果經過監理例會和一定的安全交底等各種協調工作,各參建單位可以做到相互間的良好配合,發現問題不推諉、不扯皮,能共同應對并及時處理;將重大危險源安全預警及監控管理的各種要求和各項措施真正落實到位,最大化的消除安全隱患,使該工程各參建企業的防范能力及風險控制得以共同提高。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工程中,尤其在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理工作中,需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監理實施細則》,采取旁站、平行檢測和巡視檢查等方式,嚴格監督施工企業落實好安全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第一次開挖開始之后,需派出一名監理工程師,專門對機械施工隊的土方開挖作業進行了旁站監理。在旁站期間,嚴格按預定的作業區域、開挖順序及作業時間全過程現場旁站深基坑的土方作業。按照專項深基坑施工方案,首次土方開挖 3 m 深,按 1∶0.2 的比例放坡;一旦發現超挖應立即制止。此外,施工過程還安排了兩位監理工程師定時輪流進行深基坑施工現場的巡視和檢查工作,隨時關注基坑內有無管涌、滲水、隆起及流砂等現象,并注意觀察管井降水出水清濁和坑內坑外水位變化的情況,檢查施工企業對基坑邊坡水平位移的監測測量情況和沉降監測方對周圍建筑物的沉降觀測情況;一旦出現持續異常應立即采取應對措施,直至啟動準備好的應急預案。
在首次土方開挖順利完成之后,開始護坡樁、土釘墻、錨桿鉆孔、冠梁和張拉等深基坑支護的施工。項目監理部在總結第一階段土方開挖工程監理工作經驗的前提下根據《安全生產管理監理實施細則》,在第二階段的深基坑支護施工期間,不僅原來兩位監理工程師繼續巡視檢查任務之外,其他監理工程師都要投入到對基坑支護施工旁站式監理的工作中去。找出安全隱患并仔細填寫旁站監理記錄,督促施工企業及時整改并跟蹤檢查,并對施工企業上報的整改報告加以確認。
結束語
要做好安全生產管理監理工作,監理人員除了要有相應的業務素質外,更要有極強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應常駐現場監督施工過程,發現問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向施工單位發出的任何文件,包括關于進度或造價的文件都建議寫上對安全方面的要求。監理應特別重視資料的收集、簽署及整理工作,當工程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時,對監理責任的判定往往是根據監理資料的調查結論,齊全的資料也許就是規避監理責任的救命稻草。
參考文獻:
[1]毛蘭美,張軍民. 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探討[J]. 建筑安全,2013,05:60-63.
主題詞:施工安全監理現狀分析對策
中圖分類號:TE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隨著國家各種建筑工程法律法規的出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及工程監理制的推行,工程建設質量有了明顯提高,但與之不相適應的是,施工過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卻未與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惡性安全事故頻發。雖然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內因是施工單位,但我國現階段的工程建設安全監理工作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認真分析總結加以改進。
一、建筑工程安全監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性
建筑工程安全監理是指工程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合同文件,對施工單位的安全保證體系和工程安全生產實體實施的監督檢查和安全管理活動。日常主要監督內容如下:
(一)開工前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資質和主要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制定了確保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否建立安全崗位責任制。
(二)審查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及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
(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審查批準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四)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檢查施工單位各項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情況。對易發生事故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實施旁站監理,發現存在事故隱患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五)檢查施工現場使用的大型起重機械,是否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檢驗、驗收、備案以及定期檢查和保養,達不到條件的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暫停使用指令,責令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
(六)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抽查現場管理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和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情況。
(七)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發性事件時,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暫時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工作,協助事故調查分析,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由上可見,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行為涵蓋了施工企業安全資質審查、安全保證體系核查、施工現場安全實體檢查、施工過程安全管理各個環節,是一種全方位全過程的安全監督管理方式。《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相關部門法規的出臺,又為監理單位安全監理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基礎。在安全管理過程中,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行為比業主的管理更專業系統,比安全監察機構、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程序行政管理更細化更注重過程管理。因而,規范、全面、認真地做好工程建設安全監理工作,必將進一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有效杜絕、控制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目前安全監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監理市場不規范,影響安全監理工作的正常開展
目前監理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為了攬到監理任務,一些監理單位之間采取不當手段相互壓價,惡意競爭,而很多建設單位在選擇監理單位時,不是優先考察監理的資質,人員的素質,而是以最低的監理收費標準作為選擇的首要標準,從而使監理企業承攬工程項目收取的監理費,遠遠低于本來就較低的國家取費標準,導致這些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只能壓縮投入,安全監理人員配備不到位,專業不配套,不能正常有效地開展安全監理工作。
(二)監理單位安全責任意識不強,監理作用發揮不到位
在日常監理工作中,一部分監理單位對安全監理工作認識不到位,思想不重視,不按規定編制監理規劃及監理細則,對涉及施工安全的控制資料審核不到位,只把安全監理視為質量控制工作內容的一個分項,不愿投入過多精力抓安全。部分監理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欠缺,意識淡薄,工作責任心差,不按要求履行安全監理職責,該進行檢查不檢查,該旁站監理時不旁站,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問題聽之任之,不能有效發揮安全監理作用。在實際工作中,監理對施工組織設計中涉及的安全措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起重機械安拆方案,施工單位安全檢查記錄、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等的審查工作,往往只重表面,不重內容,流于形式。而監理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后,監理人員往往只是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了事,停工的權利也成為虛有,起不到實際作用。
(三)監理隊伍人員配備不足素質參差不齊,工作難以有效開展
根據目前實際情況,大部分監理單位對安全監理工作重視不夠,針對工程項目未設置專門安全監理機構,安全監理人員隊伍不穩定,變動頻繁。一個注冊監理工程師同時擔任幾個工程項目的總監。現場不配備專業安全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員身兼數職的現象不同程度存在。同時,高水平的專業安全監理人員比較緊缺,相當一部分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人員有的是從其他部門轉行半路出家,有的是退休兼職,有的是非專業人才通過“短、平、快”培訓上崗,缺乏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系統的安全監管理論,素質水平參差不齊。有的安全監理人員對安全檢查標準不熟悉,看不懂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現場不能及時有效發現問題,難以適應目前安全監理工作的需要,很容易因監管不到位而導致安全生產事故。
(四)安全監理工作受外部因素干擾大,職責難以發揮
監理作為工程建設第三方責任主體,本應獨立公正地處理和協調各方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監理單位不能堅持原則,嚴格執責,常常弄得身不由已,有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政府行政部門,為了趕工期搶進度,對安全監理工作橫加干涉,制造不必要的障礙,造成施工工序混亂,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虛設,安全監理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五)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內容缺失,執行落實有限
規范安全監理活動的法律法規或者技術標準,都較為原則和粗略,實際操作性不強。現行規范安全監理行為的規范標準是《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00),法律法規方面主要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這兩個規范性文件對于安全監理工作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要求和規定,沒有具體細化的制度和細則作支撐。另外,從出臺的時間看,也都沿用了較長時間,難以適應當前的安全監理實際。而對于國家新近出臺的一些安全管理方面部門法規如《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等,都涉及到施工安全管理,但在實際工作中,監理企業理解認識程度不高,貫徹執行力度明顯不夠。
三、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監理的措施
(一)強化安全監理理念,提高全員責任意識
監理單位要積極貫徹《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必須在作好“三控二管一協調”的同時,明確安全管理責任,提高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在任何情況下,堅持把安全監理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無條件地服從安全工作。作為監理單位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項目總監必須在自覺提高自身安全監理業務素質的同時,加強安全監理人員的安全業務知識培訓,項目監理部應與下屬監理人員簽訂內部安全監理責任書,將安全監理責任落實到個人,充分發揮每個監理人員安全監理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強化意識、牢記職責,樹立“安全第一,防預為主”的思想,正確理解安全與“三控制”之間對立統一的關系,把安全工作貫穿于工程監理的全過程。
(二)健全安全監管機構,落實各級安全責任
監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以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為主體的安全監理管理體系,配備足夠數量的持證安全監理人員,建立企業各部門、各崗位、各級人員“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部門的具體安全監理職責,將安全監理工作分解到各個崗位。將安全責任明確到位,落實執行到位,定期考核到位,嚴格責任追究。強化對總監理工程師和各級管理人員安全監理工作的業績考核,建立安全監理獎罰機制,使安全監理工作走向正規化和制度化。
(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嚴格人員持證上崗
安全管理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監理企業要建立監理人員安全生產專業教育培訓制度,對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監理業務培訓,使其熟練地了解和掌握施工安全生產知識,安全技能以及各類機械設備性能,操作規程,安全法規等內容。增強安全監理的監管能力,提高發現安全隱患,解決安全問題的水平。做好危險源的分析和辯識,加大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力度,把握工程安全管理的重點和難點,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未經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實現科學規范管理
沒有規距不成方圓。監理單位在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同時應完善安全監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主要包括監理人員安全學習培訓制度,審查核驗制度,檢查驗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安全專題會議制度,安全監理臺帳管理制度及安全資料歸檔制度。通過一系列規章制度的建立,確保各項安全監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實現安全監理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管理。監理企業在對其各項目監理部的管理方面,要建立定期檢查考核制度。要做到全覆蓋定期例行檢查,定期對各監理部的工作進行評比,以公司文件向各監理部和建設單位通報。
(五)針對工程安全特點,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監理單位在施工準備階段編制總的項目監理規劃的時候,要把安全監理專項方案作為一項重要的管理內容,針對工程項目特點,編制切實可行的安全監理細則,細則要內容齊全,針對性強,有可操作性。同時監理單位要履行“措施審核”程序,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查看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從源頭上對施工單位安全控制措施進行預控把關。
(六)事前預控重點監管、多舉措全過程管理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要堅持“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監管方面要作好主動控制、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對出現的不安全因素,不安全行為,不安全隱患應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制定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逐項加以整改落實。要把工程項目重大危險源作為安全監理的關鍵點重點監管。對所監項目建立監理臺帳,對項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險部位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理,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求施工單位立既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停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對拒絕整改或整改不達標的,應報告質量安全監督機構依法處理。
(七)發揮監理協調作用,建立安全長效機制
現場安全監理是一項動態管理工作,應注意建立長效機制。監理單位應主動密切聯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定期召開安全監督會議,不定期地進行安全施工專項檢查,定期抽查工程項目部安全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情況,認真、及時、如實地記錄監理日記和安全旁站、巡視記錄,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通過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等形式明確下達,嚴格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整改、落實、復查、驗收工作,確保施工安全。同時加強安全生產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讓相關各方主體了解自己的安全責任和義務,形成各方重視安全、齊抓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產事關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問題,安全監理單位肩負的責任非常重大,目前監理市場和監理管理過程中還存在許多不規范的地方。但只要監理單位引起足夠的重視,認真處理好“三控”和安全管理的關系,進一步完善機制,加強人員培訓,落實人員職責,強化動態監管,認真發揮監理能動性,必將對整體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水平的提高起到積極有效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