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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燃氣經營企業的相關行為進行規范,要求燃氣經營企業應依法向經營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方案資料,提供參考,歡迎參閱。
方案
《xx市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辦法》將于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從規劃和建設、燃氣經營安全、燃氣設施保護和使用安全、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規定,進一步加強我市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規范燃氣經營和使用行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燃氣規劃和建設方面,《辦法》明確提出,縣級以上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能源規劃以及上一級燃氣發展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燃氣設施建設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并在項目建設各階段依照相關規定辦理規劃及相關許可手續。新區建設、舊區改造應當按照城鄉規劃和燃氣發展規劃,配套建設燃氣設施或者預留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預留的燃氣設施配套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用途。在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不得新建小區氣化站、瓶組站等臨時供氣裝置。原已建設仍在使用的小區氣化站、瓶組站等臨時供氣裝置應當逐步接入市政燃氣管網供氣。
《辦法》對燃氣經營企業的相關行為進行規范,要求燃氣經營企業應依法向經營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經批準后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新建、改建、擴建燃氣接收站、儲存站、儲配站、燃氣汽車加氣站、瓶裝燃氣供應站等燃氣設施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程序報建。燃氣經營企業改動(包括改建、擴建)燃氣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燃氣設施改動許可,經批準后方可實施。燃氣經營企業撤銷燃氣設施的,應當向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撤銷。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同時每年至少為用戶免費提供一次入戶安全檢查,并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
在安全管理方面,《辦法》進一步強化了燃氣企業主體責任和行業管理部門監管責任,要求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每半年組織一次專項應急演練,每年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演練;各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對燃氣經營企業不預先告知的安全檢查,同時可會同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開展行政區域內燃氣聯合執法行動,依法查處燃氣經營違法行為。
管理辦法
第一條 【制訂目的和依據】為加強我市城鎮燃氣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燃氣安全生產、安全供應、安全使用,防止和減少燃氣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氣瓶安全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燃氣界定】 本辦法所稱燃氣,是指作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氣體燃料,包括天然氣(含煤層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燃氣的規劃、建設、經營、使用、設施保護和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及燃氣事故預防和處置等安全管理活動。
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的生產和進口,城市門站以外的天然氣管道輸送,燃氣作為發電、工業生產原料的使用,沼氣、秸稈氣的生產和使用,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主要原則】城鎮燃氣安全管理應當從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出發,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強化應急”的原則,體現到燃氣經營、使用、運輸、儲存以及設施保護的各個環節,全面落實燃氣經營者和用戶主體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各級政府屬地責任,增強全民燃氣安全意識。
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燃氣的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的要求從事燃氣的相關活動。單位負責人應當組織制定本單位燃氣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各項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執行,并對本單位燃氣的安全負責。
第五條 【部門職責分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本市城鎮燃氣行業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燃氣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本市燃氣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對各縣、區燃氣依法管理和燃氣執法進行指導監督;負責對燃氣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燃氣管理的相關信息,宣傳普及燃氣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負責組織制定市級燃氣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燃氣經營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進行指導和監督;指導、監督燃氣行業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將遵循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違背總體規劃強制性內容的城鎮燃氣發展規劃和燃氣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在核發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選址意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調整燃氣相關規劃土地使用性質之前,應當征求城鎮燃氣主管部門的意見;優先保障燃氣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批準,不得改變土地使用用途。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燃氣管線建設審批時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程序執行。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燃氣安全綜合監管職責;遇有城鎮燃氣企業較大生產安全事故,在市政府的授權下牽頭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依規對燃氣壓力管道、壓力容器的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依法查處違法充裝燃氣氣瓶的行為;負責查處使用不合格、未按規定檢定的計量器具的行為;負責燃氣充裝單位的充裝許可工作,對燃氣氣瓶充裝作業人員進行考核和資格認定;依法對符合條件的燃氣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主體核發營業執照;依法查處燃氣市場無照經營違法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對工商業用戶的燃氣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對未加入已取得許可的燃氣經營企業而經營瓶裝燃氣的個體工商戶依法予以取締;協助配合對餐飲企業燃氣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市公安局負責對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燃氣運輸車輛禁止通行的區域、道路和時間;會同有關部門燃氣在災害性天氣條件下的道路臨時禁運公告。
市消防支隊負責依法對氣化站、儲配站、汽車加氣站等燃氣經營場所及燃氣使用單位進行消防監督管理;協助燃氣管理部門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燃氣事故進行搶險救援應急處置。
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有關規定實施燃氣運輸的行為及時進行安全處置,對道路燃氣運輸企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交通工程施工范圍內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管,防止工程施工隊燃氣設施的破壞;負責牽頭做好燃氣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燃氣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報批的環境影響評價進行依法審批;負責對燃氣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監督管理。
市氣象局負責燃氣經營、儲存建設項目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依法對燃氣經營、儲存場所進行防雷安全監督管理。
市城市綜合執法局負責依法查處城市道路未經道路開挖許可埋設管道的行為;查處城市街道兩側臨時占壓燃氣管道行為。
市水務局負責水務工程施工范圍內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管,防止工程施工對燃氣設施的破壞。
xx海事局負責負責船舶載運燃氣的安全監督。
各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燃氣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協助縣、區燃氣管理部門開展轄區內燃氣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 【縣區政府職責】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內燃氣安全管理的監督機制,完善燃氣安全管理機構和執法隊伍,協調解決燃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并負責燃氣事故應急救援的相關組織工作。
第七條 【行業自律機制】燃氣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行業自律機制,依法制定行業行為準則和服務規范,為行業提供安全培訓、技術咨詢和指導服務,推廣應用安全生產的先進技術。
第二章 規劃和建設
第八條 【燃氣發展規劃】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會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各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市的燃氣發展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上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燃氣發展規劃,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與氣候條件密切相關,屬重大基礎設施、公共工程的燃氣規劃和建設項目,應當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第九條 【燃氣設施改動】燃氣設施改動(包括改建、擴建、撤銷)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向工程所在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燃氣設施改動許可,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程建設程序辦理報建手續。
第十條 【管道供氣】在燃氣管道覆蓋范圍內,不得新建瓶組氣化供氣裝置,已建成的應當停止使用。
高層民用建筑使用燃氣做燃料時,必須采用管道供氣。配套建設的管道燃氣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驗收。
第十一條 【加氣站建設】新建加氣站、加油站改建為加油加氣站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經所在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實施。
第十二條 【竣工驗收備案】燃氣設施建設工程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驗收情況除了向工程所在地縣、區燃氣主管部門備案外,還需要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
第十三條 【工程檔案】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完整的燃氣工程技術檔案。
第三章 燃氣經營安全
第十四條 【燃氣經營】燃氣經營企業必須領取《燃氣經營許可證》方可從事燃氣經營活動。
燃氣經營場所應明示《燃氣經營許可證》。
第十五條 【管道供氣原則】管道燃氣實行區域性統一經營,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為燃氣管網覆蓋范圍內符合用氣條件的用戶提供氣源。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責任制,健全燃氣安全保障體系;明確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并與下屬分支機構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應設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機構,有1名負責人主管燃氣安全工作,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各儲配站、供應站、氣化站、汽車加氣站等應設立安全組織和安全員;從業人員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
第十七條 【管道燃氣安全管理】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燃氣管網及設施的安全管理。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因管理不善導致燃氣設施、設備等發生事故應追究相關企業主體責任。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加強管道燃氣的巡查,對發現因巡查不到位,發現隱患不及時排除而發生的燃氣事故應追究經營企業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安全評估】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單位燃氣設施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安全評估報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應當報所在縣、區燃氣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 【燃氣運輸】道路燃氣運輸企業必須按規定取得交通運輸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其燃氣運輸車輛必須取得《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按要求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
燃氣經營企業不得允許未經許可的燃氣運輸車輛進出儲配站、供應站、加氣站等經營場所。
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未經許可、非法從事燃氣運輸車輛的,應及時通知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處理。
第二十條 【燃氣質量】燃氣經營企業應保證所供燃氣的氣質和壓力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無臭燃氣應按規定進行加臭處理。
第二十一條 【燃氣氣瓶】燃氣經營企業必須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要求進行涂敷。液化石油氣鋼瓶應在氣瓶瓶體的顯著位置涂敷符合《液化石油氣鋼瓶標識涂敷技術規范》(DB44/T 2108-2018)要求的充裝單位名稱(字號或者商號)或者注冊商標、應急救援電話和下次檢驗日期,粘貼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規定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并實行氣閥塑封。
燃氣經營企業嚴禁給非法制造、報廢、檢驗不合格、超期未檢、非自有和非托管氣瓶充裝燃氣。
第二十二條 【瓶裝燃氣經營管理】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建立完善的氣瓶管理制度,對氣瓶充裝、配送全過程進行管理,記錄充裝、儲存氣瓶的儲配站和供應站名稱、負責配送的送氣工、送氣時間及用戶等相關信息。
送氣工執行送氣任務時,應當統一穿著企業識別服,隨身佩戴崗位從業證(牌)、送氣配送單。從業證(牌)應包含瓶裝燃氣企業名稱、本人工號、照片、崗位名稱。送氣配送單應注明送氣對象、送氣地址、送氣數量、送氣人員、收費價格、氣瓶編號、塑封套流水號、用戶簽收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 【管道用氣合同】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與用戶(含個人與單位)簽訂供用氣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燃氣服務】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居民,燃氣經營企業應辦理燃氣開戶手續并建立用戶檔案。
燃氣經營企業應向用戶發放安全使用手冊,提供安全咨詢服務。
燃氣經營企業對不符合安全使用燃氣條件的場所不得提供氣源,一經發現將追究提供氣源的燃氣經營企業的責任。燃氣經營企業應協助有關單位進行燃氣安全使用情況檢查工作。
第二十五條 【用戶安全】燃氣經營企業每年至少為用戶免費提供1次入戶安全檢查,并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檢查情況應向用戶通報并由用戶簽字。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在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約定關于入戶檢查的條款。燃氣用戶拒不配合入戶檢查的,燃氣經營企業可以暫時停止供氣,但應當在中止供氣7日前書面通知用戶。在用戶配合入戶檢查并消除隱患后,燃氣經營企業24小時內恢復供氣。
第四章 燃氣設施保護和器具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保護范圍】設置燃氣設施保護范圍。
(一)各類城鎮燃氣管道的安全保護范圍分別為:
1、低壓、中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1米范圍內的區域;
2、次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2米范圍內的區域;
3、高壓管道的管壁外緣兩側5米范圍內的區域。
(二)汽車加氣站的安全保護范圍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和施工規范》設置。
(三)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天然氣氣化站、燃氣調壓站等各類燃氣場站、燃氣設施的安全保護范圍按《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等設置。
(四)沿河、跨河、穿河、穿堤的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由管道燃氣企業與河道、航道管理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另行確定。
第二十七條 【禁止行為】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禁止從事下列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一)建設占壓地下燃氣管線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二)進行爆破、鉆探、取土等作業以及使用明火;
(三)傾倒、排放腐蝕性物質;
(四)堆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者種植深根植物;
(五)其他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監管職責】住建、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工程施工范圍內燃氣設施的安全監管,防止工程施工對燃氣設施的破壞。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實施具體的監督。
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及燃氣經營企業、有關物業管理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協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燃氣設施的保護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燃氣企業安全管理】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設置燃氣設施防腐、絕緣、防雷、降壓、隔離等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
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制定燃氣設施事故處理預案,設置并公布24小時燃氣應急處置電話。
第三十條 【燃氣設施和安全標志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不得毀損、覆蓋、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動燃氣設施安全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可能危及燃氣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有權予以勸阻、制止。經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立即告知燃氣經營企業或者向燃氣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一條 【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下列活動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燃氣經營企業共同制訂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簽訂保護協議,明確安全保護責任:
(一)鋪設管道;
(二)進行鉆探、打樁、頂進、挖掘等作業;
(三)其他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活動。
建設單位或個人在開工前應當到燃氣經營企業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查詢結果顯示施工活動在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的,建設單位或個人、施工單位、燃氣經營企業應共同簽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協議》。工程項目由不同施工單位分期、分段施工的,由建設單位或個人負責聯系燃氣經營企業簽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協議》。
工程開工前,住建、交通運輸、水務等行政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或個人簽訂《施工現場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協議》。
《施工現場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協議》的示范文本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一制定。
第三十二條 【安全保護措施】建設單位或個人應當按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燃氣管線資料,并在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情況下,組織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探測或者開挖,確定燃氣管道的準確位置。燃氣管道的具置以現場探測為準。
施工單位應當將施工范圍、工期等事項提前通知燃氣經營企業。燃氣經營企業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現場指導,并加強現場巡查,制止可能危害燃氣管道設施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三十三條 【工程監理】監理單位應當委派監理工程師對燃氣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的工程開挖活動進行旁站監理,對危害燃氣設施安全的施工活動必須立即制止或報告。
第三十四條 【物業管理職責】物業管理單位應當對庭院燃氣管道、樓棟共用燃氣管道進行監護,發現損壞燃氣管道設施的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制止無效的,應當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查處。
第三十五條 【燃氣燃燒器具】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必須領取《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方可從事安裝、維修業務。
第五章 燃氣使用安全
第三十六條 【安全用氣規定】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用氣規定,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燃氣器具;
(二)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器具、連接管等;
(三)擅自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標記;
(四)在設有燃氣管道設施的房間住人、設置爐火;
(五)進行危害室內燃氣設施安全的裝飾、裝修活動;
(六)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
(七)將燃氣管道作為負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線;
(八)擅自拆卸或者修理燃氣鋼瓶角閥、燃氣調壓器、燃氣燃燒器具和燃氣計量表前閥門,擅自開啟或者關閉燃氣管道上的公共閥門;
(九)禁止瓶裝燃氣進入電梯;
(十)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七條 【日常維護職責】居民用戶負責分戶計量器具出口后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和安全管理。
單位用戶負責其入戶總閥以后的燃氣管道及其附屬設施的日常維護、維修和安全管理。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管理權限分界點之前的管道和設施的維護。
第三十八條 【燃氣企業安全檢查】燃氣用戶應當配合燃氣經營企業安全檢查工作,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用戶對燃氣經營企業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意見,要及時進行整改。
對確實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和不符合燃氣使用安全場所的用戶,燃氣經營企業可以暫停供應燃氣,并向所在縣、區燃氣主管理部門報告。
第六章 燃氣安全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 【監督檢查】住建、自然資源、應急管理、公安、消防、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環境保護、氣象、水務、海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燃氣安全管理的行政許可和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的相關信息。
第四十條 【不予先告知安全檢查】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對燃氣經營企業不預先告知的安全檢查,并于每季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行政區域季度檢查情況書面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不定期組織燃氣安全督查。
第四十一條 【執法監督】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應強化燃氣執法力量,開展經常性執法活動。會同消防、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成立燃氣聯合執法工作小組,開展行政區域燃氣聯合執法工作。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燃氣聯合執法行動,各部門依職責重點查處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而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各縣、區燃氣主管部門于行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執法情況報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燃氣經營者無證、超越行政許可范圍經營或在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有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的,由燃氣執法管理部門依法沒收燃氣、氣瓶以及其他用于上述違法活動的器具,以及時制止違法行為,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二條 【行業協會安全巡查通報】燃氣行業協會應建立對燃氣經營市場的安全巡查通報機制,并將收集到的信息及時反饋各縣、區燃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燃氣管理信息化建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應推進建立全市燃氣管理信息平臺。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應當安裝使用視頻監控系統,并提供與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信息平臺連接的接口。
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建立燃氣管網信息系統,并提供與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信息平臺連接的接口。
第四十四條 【舉報】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違反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第四十五條 【安全事故預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制定全市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定期組織市級應急演練。各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每兩年組織1次轄區應急演練。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制定企業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所在所在縣、區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備案,每半年組織1次專項應急演練,每年至少進行1次綜合應急演練。
第四十六條 【維護燃氣設施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燃氣設施安全的義務,對破壞燃氣設施以及可能造成燃氣事故的行為有權制止和舉報。
第四十七條 【安全事故處置】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燃氣事故或者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向負責供氣的燃氣經營企業或燃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屬燃氣事故的,應直接撥打“119”電話向消防部門報警。
燃氣經營企業應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發現燃氣設施損壞、事故隱患或接到燃氣事故報告時,應當立即組織搶修搶險。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法律責任】違反本辦法的,按《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廣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市區各瓶裝液化氣經營單位、供應站點及其送氣服務人員。
二、整治內容
嚴厲打擊用氣瓶相互倒灌燃氣、向無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供應用于銷售的燃氣及利用車輛從周邊地區將液化氣氣瓶運入市區違規供應等行為,取締非法儲存液化氣窩點及私自設立的供應點,維護正常的瓶裝液化氣供應秩序,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時間安排
從9月20日至11月20日,分三個階段進行集中整治。
1、自查自糾階段(9月20日至10月10日)。各瓶裝燃氣經營企業應認真對照此次專項集中整治的要求,對本氣站及下屬供應站點、送氣服務人員非法供應液化氣行為進行自查,對存在的問題立即整改。
2、執法檢查階段(10月11日至10月31日)。市燃氣辦會同市城建監察支隊及相關職能部門開展集中執法檢查,對存在非法供應液化氣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將按照相關規定從嚴從重進行處罰。
3、鞏固提高階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對檢查階段查出的問題進行復查,鞏固前階段執法檢查成果,對違法違規企業和人員列入重點監控對象,加大檢查頻次,加大處罰力度,必要時在媒體上曝光,努力構建液化氣非法供應長效管理機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認真做好自查自糾。瓶裝液化氣依法合規供應事關當前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各企業要充分認識瓶裝液化氣非法供應的危害性,要根據本次整治內容認真開展氣站及下屬供應站點、送氣服務人員非法供應液化氣行為的自查自糾,加強宣傳教育,努力維持我市燃氣安全穩定和市場健康發展形勢。
安全管理
消防
保證體系
存在問題
1、概述
我國目前使用的燃氣主要有煤氣、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三個大類。燃氣產業的發展領域大致分燃氣汽車、城市燃料、燃氣發電、基礎化工四方面。
隨著燃氣事業日新月異的蓬勃發展,生產與消費規模越來越大,使用場所越來越多,情況也越來越復雜,現有的安全管理機制已跟不上燃氣事業飛速發展的步伐。在政策、法規、標準及規范等方面的不同步、不配套等落后弊端也凸顯了出來。近年來,在生產、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火災、泄漏與爆炸等重、特大事故層出不窮,其等級與數量也不斷上升,如98年3月西安液化氣球罐泄漏、爆炸事故等,給國家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與財產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也給社會的公共安全與穩定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從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燃氣事業的推進與發展。
因此,理清當前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對于有關部門在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新體系時提供參考依據,就顯得尤為重要。
本文正是從消防的角度,系統地對當前我國在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保證體系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深入地研究、分析和論述。
2、我國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機制現狀
根據1991年3月30日由建設部、勞動部、公安部聯合的第10號令《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建設部門是城市燃氣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消防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督部門,勞動部門作為燃氣安全管理的監察部門和壓力容器的主管部門。
作為消防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方面的業務,主要涉及:參與制定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并執行;負責相關消防產品的檢測認證;對燃氣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上的相關場所、管線、設備、用戶進行防火監督管理;參與燃氣災害事故的處置;日常的消防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
我國目前與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法律有三個,即《消防法》、《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的消防法規和規章非常多,如《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各省市的《燃氣管理條例》等;以及眾多的產品技術標準和工程設計規范,如《城市燃氣設計規范》、《汽車用液化石油氣加氣站設計規范》等。
3、我國燃氣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涉及規劃、設計、建審、施工、監理、驗收、運行、日常維護及應急處理等環節,通過對有關資料的收集分析、組織專家研討,以及對北京,上海、廣東、四川和黑龍江等地的調研,就目前我國在燃氣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歸納如下:
1)安全管理機制不適應燃氣產業市場經濟發展
燃氣產業涉及建設、能源、交通、勞動安全監察、農業等各管理領域,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也涉及公安消防以及上述各主管部門,目前由中央和各地方的上述部門頒布有關政令,對燃氣實施安全管理。但地方與中央以及地方各部門之間的政令協調難度較大;同時我國南方和北方,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中西部地區用氣差異也較大,要求同一種安全管理機制或法規有時勢必造成諸多不適應。
第10號令第四條明確了建設部負責管理全國城市燃氣安全工作,勞動部和公安部分別負責安全監察和消防監督,因此,各省市的燃氣安全工作應當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但是,各地建設部門作為行政主管部門,在燃氣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各職能部門之間缺乏經常性協調,使得各地區的燃氣安全隱患整改力度不夠。從調查情況來看,全國大多數大、中型城市都在建設主管系統設立了燃氣管理辦公室或者燃氣管理處,但由于受人員編制及其他因素的影響,這些部門履行著行業管理的職能要大大多于履行安全工作職能,有的辦公室只有幾個人,忙于應付日常工作,根本沒有精力通盤考慮安全管理,而把安全管理的職能依托于公安消防、安全生產監察等監督部門,或者讓燃氣供應單位自行強化安全管理。
此外,隨著科技進步和市場經濟的發展需求,我國的燃氣事業將得以迅猛發展。而國際上通行的由行業協會、中介組織、 保險業、企業主等共同參與進來的燃氣消防安全管理的社會化模式尚未形成;另一方面,政府機構改革,人員精簡,公安消防部門被動地大包大攬式的消防監督檢查,難度將越來越大。
2)法制建設滯后
我國目前燃氣安全管理的法制建設力度明顯不夠,現有的法規嚴重滯后,與發達國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現在:
(1)法規制定滯后。我國目前執行的較權威的燃氣規定只有1991年的第10號令,該規定對燃氣的安全管理只提出了原則意見,相關的法律責任也不夠明確,在實際操作中彈性太大,有一定難度。而且該規定至今已有10年,其間的經濟體制、市場發展和行政部門的變化很大,迄今尚未進行修訂。
(2)各地管理法規不一。全國各地為了加強本地區的燃氣管理和安全工作,又在第10號令的基礎上制定了各種各樣的燃氣管理條例、辦法。但由于各地方使用的燃氣的種類、數量、地理環境等情況不同,所制定的法規也存在較大的差異,造成全國燃氣管理沒有較為統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多頭,職能重疊,監督與管理的界限不明確,使得許多安全隱患無法得到及時整解。
(3)政出多門、缺乏協調。不同部委的法規不一致或相互矛盾,給具體執行部門帶來諸多管理上的不便。例如:1998年由建設部獨家的第62號令--《城市燃氣管理辦法》中"城市燃氣安全"一章的多項規定與10號令有較大出入;關于輕烴燃料(碳5),農業部等七家單位聯合發文要求大力推廣使用這種新型燃料,而公安部等三家單位從安全管理的角度出發,也曾聯合發文禁止在城市使用這種燃料。這些法規的前后不符或自相矛盾,使得基層管理監督部門無所適從、難以把握,最終造成各部門推卸責任,管理上陷入混亂。
(4)政府部門執法力度不夠。燃氣行業的安全管理關系重大,國外燃氣行業的經營者不敢以身試法,嚴格的法制管理將使違法經營者損失重大以至破產。我國目前對燃氣行業違章經營的主要手段之一是下達整改通知或罰款,其罰款力度遠不足以震懾違法經營者,此外罰款往往上下幅度甚大,且無配套實施細則,使執法操作難以把握或效果不理想。
3)規范、標準不健全
燃氣行業設計規范和相關產品標準是設計、施工的技術依據,是燃氣安全管理的技術法規。而現行的技術標準存在多方面問題:
其一,制定的年代比較晚,同時為了照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規范的內容也就是當時實際操作的翻版,先進的技術內容少,無法體現通過提高燃氣設備設施本身的高技術含量來實現的本質安全的指導思想;
其二,技術規范修訂的周期較長,與迅速發展的經濟形勢和城市環境不相適應,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所帶來的新措施無法在實際應用中找到法律依據。
其三,主要技術指標缺乏科學依據。如在關鍵的燃氣設施的防火間距確定問題上,俄羅斯地廣人稀,至今仍沿用加大燃氣設施的防火間距這種消極防護觀念,在規范標準中較少強調科技含量和質量等技術措施,來保證燃氣設施自身的運行安全。我國現有標準規范的制定中較多沿用這種理念。然而該理念并不適應我國,特別是大城市和沿海經濟發達、人口稠密地區的燃氣建設的發展。一是上述地區寶貴的地皮很難實現這種遠距離的安全隔離設計;二是一旦高壓燃氣設施發生爆炸,一、二百米的安全距離也無法保證安全。而歐美、澳洲和日本等國則采用高技術含量以確保安全,標準規范制定部門的科研和實驗基礎較強,他們以實驗數據為依據確定保證安全所必須采取的技術措施,并根據不同地區級別和技術措施來確定不同的安全距離。
其四,一些重要的燃氣設施標準與工程規范尚缺,如《城市超高壓天然氣管道工程技術規范》、各類燃氣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等。此外,燃氣用膠管的質量和老化問題、家用燃氣報警器等技術,至今尚無定性和定量的使用概念。
4)設計、建審和驗收的可操作性不強
由于規范標準不健全,彈性大,給設計、建審和驗收帶來操作性不強的弊端。
作為設計部門,在業主控制投資的要求下往往難以采用高技術含量的產品及措施來確保燃氣設施本身的安全,一旦難以達到安全距離的規范要求,只能采取有關部門協調的辦法,而這種協調往往缺乏實驗技術依據。
目前燃氣項目的建審主體為公安的消防部門,鑒于燃氣設施的工藝流程和專業設備的復雜性,消防部門的專業水平遠低于燃氣行業的技術管理部門,其建審難度較大。如北京等一些省市的消防部門認為消防部門不應承擔不能勝任的技術環節方面的建審工作。
此外,現階段燃氣設施中的一些重要配件材料的質量水平與工業發達國家尚存在較大的距離,如各種閥門、管道等。燃氣規范標準對產品要求的不嚴格,將可能使一些低技術含量的配件用于燃氣設施的關鍵重要部位,造成安全隱患。
5)日常運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對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新形勢下出現的新的安全問題,缺乏有效解決辦法,造成日常運行管理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城市燃氣管網老化現象比較嚴重。部分管道已連續使用幾十年從未進行檢測維修,其安全可靠性無法確定,隨時有發生事故的可能性。
(2)道路改造帶來問題。許多城市的燃氣管網隨著城市建設的需要,局部管道的位置發生了變化,道路拓寬及新出入口的開設致使燃氣管道置于車道下方,而原有管道的基礎卻沒有加固,防火間距不足是一個方面,更為嚴重的是極易造成管道受壓損壞,發生燃氣泄漏。此外,在燃氣管道的上方搭建違章建筑也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旦受建筑影響管道發生破裂,會造成群死群傷的惡性事故。
(3)違章施工也是影響燃氣管道安全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是燃氣管道的施工質量保障體系還不夠完善,工程層層轉包,質量監理不到位,埋地管道達不到國家技術規范的規定,而且又是隱蔽工程,有些問題較難發現。二是外來施工損壞燃氣管道的現象還比較普遍,在燃氣管道旁邊施工時,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不征求城市規劃或燃氣管道管理單位的意見,盲目施工,損壞管道,造成燃氣泄漏,危及安全。
(4)燃氣管道產權歸屬不明。城市燃氣供應系統中,從企業至用戶之間的輸送管線的產權歸屬至今未明,隨之引出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不清。
(5)居民室內裝潢隱患較多。目前對家庭內燃氣管道的敷設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6)液化氣鋼瓶管理失控,事故率高。作為取代煤炭的優質燃料,自80年代開始2Kg、5Kg、15Kg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大量進入居民家庭和餐飲行業,90年代開始在液化氣經營、銷售、運輸等領域,惡性競爭、惟利是圖情況突出,因此產生了較多安全隱患。
6)應急處置能力不強。
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包括燃氣企業自身應急處置能力和公安消防應急處置能力。燃氣事故的應急處置重點為切斷氣源、撲滅初期火災、防止蔓延以及保護周圍重要設施。
全國在這方面的情況差別較大,如哈爾濱等地目前以人工制氣為主(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用戶20-30),由于幾十年的經營以及有關部門的重視,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安全管理機制和應急處置機制,各級消防部隊的滅火技術裝備也較先進,一旦發生事故,企業專職消防隊、公安消防隊以及醫療救護三方在事故現場有效地配合,事故處置成功率較高。
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隨著近年來城市煤氣向石油液化氣、天然氣轉變的勢頭不斷 增強,事故發生頻率較高,其應急處置能力明顯不足。其中包括企業搶險和公安消防的現場檢測、堵漏、個人防護等技術裝備的配備、以及消防站的規范設置等等,許多地區消防部門到事故現場受掌握資料和裝備的制約,不能及時查明情況,處于盲目狀況下,難以決定正確的戰術,1998年西安"3.5"爆炸事故就是明顯一例。
此外,我國公安消防實行兵役制,消防戰斗員服役2年,其技術水平的積累難以適應復雜的燃氣事故現場。鑒于現場泄漏氣體品種、濃度、設備流程、容器壓力難以清楚,消防部門在事故現場僅能起到搶救人員和冷卻保護的有限作用。
7)培訓不規范、從業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首先,從業人員的規范操作是杜絕人為燃氣事故的關鍵。隨著燃氣行業多種經營體制的發展,出現了兩頭重的現象:一是規范經營的大型企業作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在內外的嚴格監督管理下,對操作人員的培訓較為嚴格,二是部分經營不規范的中小型企業,單純追求企業效益,嚴重忽視操作人員的業務培訓。
其次,從事燃氣經營的作業人員的專業素質還不夠高,有些人員沒有經過培訓就上崗,或沒有定期復訓,對安全知識尤其是消防安全知識知之甚少,沒有能力發現安全隱患,更不用說向用戶宣傳安全知識。
此外,全國有很多地方都沒有專門的專業培訓機構,各地區操作人員培訓情況差異很大,有的搞形式主義,開兩天會就發證書,或者以盈利為目的搞各級重復培訓。不同部門基于各自安全責任或經濟利益,多頭培訓、一崗多證現象嚴重,一些培訓單位的資質無權威部門認可授權,而燃氣經營單位受條件和水平限制,對自身的安全培訓只是走過場。8)保險行業尚未介入消防安全管理
國外保險業作為與風險直接發生經濟效益關系的市場經濟實體,在介入燃氣行業各運行環節的安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實施保險。保險公司與業主、政府防火部門三者相互需求,相互保障,相互制約,成為燃氣安全運行中不可缺少的環節。
我國目前保險行業尚未真正以市場經濟模式操作,參與燃氣行業風險評估和安全運行管理監督的意識淡薄,只是關注"彩票?quot;受保規模的業務擴大,同時希望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對產業的消防安全監督,僥幸地降低或避免所應承擔的理賠責任。
隨著我國加入WTO,國外保險業不可避免地要介入到我國的各行各業,我國的保險業也必將改變運行模式,順應國際形式。
4、結束語
在撰寫本文之前的調研過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科技處、上海、四川、廣東、黑龍江、北京、深圳等地的消防總隊、支隊、建設主管部門、燃氣經營企業和本所有關領導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在此謹向所有提供幫助的各方人士深表謝意!
5、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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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行業管理,確保燃氣安全》河南省建設廳20__.8.9
《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公安部、勞動部(第10號令)1991.3.30
《中國城市燃氣事業現狀及發展前景》中國城市煤氣協會張永革
《加大清理整頓力度,加強燃氣安全管理》海南省建設廳
【關鍵詞】城市;天然氣管道;風險評價
一、城市天燃氣管道風險評價的影響因素
城市燃氣管道非常特殊,受到設計、施工、管理等因素的影響,無法形成系統的風險評價方式。因此,對風險評價的影響因素做如下分析:
1、設計與施工因素
首先,設計因素的影響。城市燃氣管道風險評價在設計方面缺乏技術約束,基本滿足設計需要,但是不能達到完善、高效的狀態,影響風險評價的成熟發展;其次,施工因素的影響。我國城市燃氣管道的施工方式傾向于長輸天然氣管道,與常用風險評價方式存在矛盾點,容易在風險評價方面出現疏漏,導致施工成為影響風險評價的因素。
2、管道腐蝕因素
管道腐蝕是致使管道出現泄漏的主要因素,引起管道腐蝕的主要因素包括土壤腐蝕環境以及管道防護系統兩個方面,腐蝕環境又雜散電流、土壤腐蝕性兩方面,管道防護系統為陰極保護與防腐層兩個因素,其中任何一個因素控制范圍超過標準,都會引起管道失效問題。
3、外界干擾因素
外界干擾即誤操作破壞、第三方破壞等因素,其中第三方破壞的比例是很高的,主要為交通車輛的碾壓、外界施工的破壞、違章占壓管線、蓄意破壞、偷到設備等等,同時,作業人員誤操作也會影響管道的正常運行。與長輸燃氣管道相比而言,城市燃氣輸配管道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截止到目前為止,外界干擾因素也嚴重影響著城市燃氣管道的正常運行。
4、管道缺陷因素
管材缺陷包括管道運行管理缺陷與管道自身缺陷兩個內容,管理缺陷與管道施工、管理工作不到位、安裝質量有關,管道自身缺陷與設計不科學、選材不到位因素有關,一旦管道存在缺陷,很容易出現管道破裂以及管道腐蝕等一系列的問題,因此,必須要關注該種問題。
5、附屬設備失效
燃氣管道附屬設備失效也嚴重影響著燃氣管道的順利運行,燃氣管道附屬設備的數量是很多的,包括閥門、放散管、調壓器、補償器、抽水缸等等,其中一項運行出現問題,都會影響整個管道運行的安全性。
二、城市天然氣管道風險評價技術
1、故障樹分析方法
故障樹分析方法是美國貝爾電話實驗室的米倫斯在1962年提出的,就目前來說是一種主要的安全風險分析方法,為提高產品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同時在航空、航天、核工程以及電子機械領域也得到了廣泛的運用。故障樹分析法作為一種具有廣闊運用前景的的方法,在人們實際生活中有著不可或缺的作用,故障樹分析就好比如一棵樹,每一個樹枝的分岔點表示一個節點,每一次分岔都受一件事情的影響,而樹枝則表示相鄰兩個節點之間的影響和聯系。這種分析方法有著邏輯性非常強的優點,能夠清楚的反映事與事的原因和關系,通常用來分析事故的現象、原因和結果以及他們之間的各種聯系等因素。運用邏輯性的方法,從事故的源頭找出問題的關鍵所在,從而解決問題。
2、失效模式、影響以及評價方法分析
失效模式是能夠全面的對風險進行評估,找出系統的解決方案,從而在風險失效的概率中給出具體的失效原因和解決方案。因此,對于現有的工程方案和工程數據用失效模式進行風險判斷,是一種較為方便的綜合風險評價方法,這種評價能為設計修改提出改進意見。其具體操作為:①預先準備好計算數據、資料、表格;②定義評估系統;③分析可能性風險等級;④標識檢測、糾正的方法;⑤匯總推算正確的方案和操作保護。對于管道來說,失效的原因應結合:①管道失效案例;②沖刷腐蝕因素;③地域土壤特性;④雜散電流影響;⑤保護電位及保護效果。失效后果應考慮失效地方處于農村還是城市,當地的人口密度,距水資源距離,和當地有無重要設施等,以排除不利的影響,解決人們的生活隱患。
3、概率風險分析
概率風險分析是一種識別和描述時間的組合的分析方法,比如事件發生了,就要可以描述事件可能將要導致另一件事情的產生以及將會產生的影響等。評估每一件事情的發生概率,結合實際環境,作出合理的判斷以及解決方案。概率風險分析一般包括危險與可操作性技術和故障模式與效應分析技術,但是定量的概率分析方法,一般是以故障樹和失效模式作為主要分析的工具。故障樹用來描述在某一件事情能否發生,以及發生之后所產生的風險有哪些,從而對系統失效進行評價;而失效模式通過先對系統失效模式做出一個具體的評價,隨之產生故障樹。通過兩種方法具體分析,可以估算出每一個事件發生的具體概率。
三、提高油氣長輸管道安全運行措施
1、加強油氣長輸管道設計、建設安全管理
在進行管道設計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石油天然氣行業的現行標準、規程、規范和管理規定;在線路選擇時避開不良地質地段,采取合理有效的防靜電和雷擊措施,使自然災害對管線造成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對河流、公路等穿越段管線采用套管保護;管線防腐應采取外涂層加陰極保護的聯合防腐技術。設備的規格和選型要經過充分的、科學的論證,避免因材質選擇不當等原因帶來的管道硬傷;材料設備的購買要通過嚴格的資質審查,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管所有設備采購環節;另外材料和設備在使用前還應進行相應的檢測和檢驗,及時發現并處理存在的問題。嚴格審查施工單位的各項施工組織方案,確保符合技術規范和工程實際;對焊接作業的方式、工藝和作業現場的環境因素進行有效管控,確保施焊能夠按照作業指導書要求執行;還應保障管道下溝時避免碰到防腐層,并使用科學儀器進行檢測,穿越段的焊口還要進行射線和超聲波探傷。
2、對油氣長輸管道運行進行完整性管理
近年來,管道的完整性評價與完整性管理逐漸成為世界各大管道公司普遍采取的一項重要管理內容,通過對管道運營中面臨的安全因素識別和評價,制定相應的安全風險控制對策,不斷改善識別到的不利影響因素,從而將管道運營的安全風險水平控制在合理的、可接受的范圍內,達到減少管道事故發生、經濟合理地保證管道安全運行的目的。管道完整性管理的內容包括:風險因素識別、識別出的風險排序及確定高風險區域、數據收集檢查和整合、風險評價、基于風險的管道檢測、完整性評價響應和維修、預防,以及完整性管理方案。
結束語
城市燃氣管道是能源運輸的主要結構,承擔城市能源供應的任務。同時,城市燃氣管道風險評價的技術要求越來越高,燃氣管道單位應不斷提高風險評價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才可保障城市燃氣管道運行的安全。針對城市燃氣管道風險評價技術的運行狀態,提出有效的應對措施,提高風險評價的能力,為城市燃氣管道提供可靠的運行環境,保障能源供應的安全性,以免能源管道出現風險問題,影響正常的燃氣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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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燃氣;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問題
1城市燃氣概述
城市燃氣屬于可燃氣體的一種類型,到目前為止,根據燃氣組成的不同,城市燃氣具體包括煤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三種。根據輸配方式和儲存方式的不同,主要包括瓶裝燃氣和管道燃氣兩類。就城市燃氣的燃燒機理來說,是一種發光、發熱的距離氧化反應現象,都是強放熱反應,存在較大的熱效應。而且對于城市燃氣的爆炸下限來說,相對較低,因此引發爆炸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發生爆炸現象的話,就會嚴重威脅著周圍人員、設施以及建筑安全[1]。另外對于城市燃氣來說,由于密度較小,因此在泄露后就會向周圍擴散,進而導致危害范圍擴大。如果燃氣在泄露后起火的話,火勢蔓延速度快,嚴重的甚至還會伴有爆炸現象,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不可估量,為了避免出現這一事故,就必須加強城市燃氣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避免燃氣泄漏。
2在城市燃氣消防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2.1安全管理機制與燃氣產業市場經濟發展之間不相適應
燃氣產業與農業、勞動安全檢察、交通、能源、建設等多個領域都存在一定的聯系,目前燃氣安全管理的相關制度規范要求主要是由中央以及各地的上述部門頒布。但是對于中央和其他地區部門頒布的相關制度規范要求來說,實現相互統一存在較大難度,而且對于我國各個地區來說,由于受到自然氣候、經濟條件等因素的影響,對燃氣的需求也存在一定差異,因此如果推行一種單一的安全管理機制也會引發較多的問題[2]。
2.2法制建設較為滯后
首先是法規制定滯后,《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定》是目前在我國全國范圍內現行的具有一定權威性的規定,但在這一規定中,也僅僅知識就城市燃氣安全管理中原則性的問題提出了相關意見,沒有明確相關法律責任,因而具體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都比較差。其次是在各個地區實行的管理法規存在一定差異,各個地區在自身燃氣安全管理中,都會結合上述規定要求以及自身實際使用情況,針對性的制定燃氣管理辦法、條例等,而受到各地地理環境、燃氣使用數量、種類等因素影響,制定的辦法、條例必然也會存在較大差異,導致在全國范圍內關于城市燃氣安全的管理模式不統一,出現職能重疊、管理多頭、管理與監督界限不明確等多方面的問題,難以及時、有效整治各方面的存在的安全隱患[3]。最后是相關部門的執法力度過小,如果在燃氣行業安全管理中出現問題的話,就會對很多方面都產生不良影響,但目前相關部門在出現由于管理不嚴造成的安全事故,整體的執法力度都比較小,其執法手段多是下達整改通知或小力度罰款,導致屢禁不止。
2.3標準規范不健全
我國城市燃氣的使用年限相對較短,因此所制定的相關制度要求必然會存在較多缺陷和不足,而且在具體制定的過程中,還會考慮到多方面的利益,在技術方面所涉及到的內容相對較少,導致燃氣設備設施較為落后。而且由于長時間沒有對技術規范進行調整、修訂,難以很好的適應快速發展的城市環境和經濟形勢,在具體應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技術的過程中缺少制度依據支撐。另外還缺少一些較為重要的燃氣工程規范和設施標準,比如各類燃氣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城市超高壓天然氣管道工程技術規范等,所使用的設備設施還存在嚴重的老化問題,報警器等先進技術都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4]。這些問題的存在主要是由于標準規范不健全,導致部分人員為了獲得更多的經濟效益,利用標準規范中的漏洞,這會導致安全隱患大大增加。
3結語
總的來說,當前在城市燃氣消防安全管理中,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還存在著較多的問題,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城市燃氣消防存在較多的安全隱患,對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產生嚴重威脅,甚至會對社會穩定產生不良影響。針對這種情況,相關部分應該提高重視,加強目前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分析和研究,進而采取相應的措施來積極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質量,效果在城市燃氣方面存在的安全隱患,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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