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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市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管理辦法》、《江西省城市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和《南昌市預算內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城維費”)是指市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全市城市維護管理的資金。
第三條 城維費項目安排的基本原則:
(一)突出重點。根據市委市政府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重點推進工作安排,著重保障中心城區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環衛設施維護,城管執法基礎建設,重點專項治理工作,重點設備購置和城市運行保障等重要經費支出。
(二)注重績效。加強對城維費項目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切實發揮績效對于城維費資金安排的指揮棒作用。
(三)公正公開。城維費的申報審核、分配撥付、使用管理等,堅持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確保城維費安排、使用科學、規范、安全、高效。
第四條 市城管局是城維費的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的申報、年度使用計劃的編制、專項資金的監管,以及組織各資金使用單位開展績效自評工作;市財政局負責城維費的預算安排、年度使用計劃的編制、資金的撥付和監管,以及開展重點績效評價抽查工作。
二、申報范圍與程序
第五條 城維費申報范圍包括:部分市重大重點項目、城市管理重點專項工作、重點設施維護、重點設備采購、城市運行保障等經費;往年續建工程項目和待撥項目經費、新增設施量管護經費;有關法律法規、市政府確定支持的應由城維費資金支出的其它項目。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在城維費中不予安排:
(一)申報用于本部門、本單位的市政設施日常養護經費;
(二)申報用于市政設施、設備仍處于質保期內管護的經費;
(三)申報用于非城市管理事項的經費(市政府已抄告明確的事項經費除外)。
第七條 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根據實際需求申報城市維護專項資金時,要向市城管局提供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市委市政府相關文件,市領導批示、政府抄告單或相關會議紀要,項目合同、決算單或市政設施移交管理證書等項目佐證材料,并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和申報數額的準確性負責。由市場主體實施的項目,一并提交該市場主體的企業信用報告。
第八條 城維費項目申報實行常態化采集,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單位申請當年度實施的城維費專項資金申報截止時間為每年2月1日,以市城管局收到申請的時間為準。
三、計劃編制
第九條 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支出計劃由市財政局、市城管局聯合編制上報。市城管局按照“量入為出、保證重點”的原則,依據城維費年初預算和年度城市管理重點工作規劃,匯總編制年度《市本級城市維護管理專項資金支出計劃明細表(初稿)》。
第十條 城維費項目實行項目儲備制度,根據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項目的績效目標、資金需求量的測算依據等,分層分類動態管理并適時更新。城維費項目安排原則上從項目儲備庫中擇優選取,按照項目成熟度及輕重緩急依次排序,優先安排市政府有關文件、會議已明確實施的項目。原則上對于無立項、無設計、無概算的“三無項目”(市政府批準個別應急項目除外)不予安排。
第十一條 市城管局于每年3月底前將年度項目資金需求報市財政局審核;市財政局負責對項目安排計劃進行合規性審核,并于每年4月底之前,會同市城管局聯合上報市政府審批后執行。
第十二條 年度內因出現臨時性、突發性事件需要在城維費中緊急安排資金的,需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并專報市政府批準后,在城維費待安排經費中予以解決。
第十三條 每年在城維費中安排的新增設施量管護經費,下一年度應在相關管護單位部門預算中列支。
四、資金使用與撥付
第十四條 各資金使用單位應嚴格執行市政府批準的城維費收支預算安排,按照工程項目推進進度、合同規定及實際發生額,及時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按規定合理使用資金并按照政務公開要求對資金收支、項目內容及進程予以公開。
第十五條 市財政局依據各資金使用單位申請進行審核,并按工程進度確定經費調撥數額實施撥付。
第十六條各項目實施單位嚴禁未經批準任意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擴大建設規模以及搞計劃外工程。
第十七條城維費安排的項目資金,因客觀原因當年未用完的,可結轉至下年使用;結余資金和結轉超過1年以上的資金,全部由市財政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收回,統籌用于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亟需支持的領域。
五、監督管理與績效評價
第十八條各資金使用單位每季度向市城管局報送項目實施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對于項目進度滯后、資金使用較慢的項目,市城管局應及時進行項目督導調度。
第十九條 市本級城維費所有項目資金均列入市財政的績效管理考核,納入項目庫管理。各資金使用單位應按照市財政局、市城管局關于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規定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監控、支出績效評價等各項工作,并按要求向市城管局報送自評材料,由市城管局復核后送市財政局開展重點評價。
第二十條 市財政局績效管理考核部門對各資金使用單位實施財政績效考核。市城管局作為市本級城維費主管部門,承擔項目資金績效管理主體責任,應根據績效評價結果對城維費資金使用單位提出考核評價建議。凡由于工作不扎實,項目進展遲緩、資金積壓等情況,市城管局將對各資金使用單位實施扣分考核建議,該評價建議將作為市財政局績效管理考核部門考核相關單位財政績效情況,并計入市高質量考核等相關考核成績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年度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城維費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對年度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結果不理想的資金使用單位,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將酌情削減相關單位下一年度城維費專項資金計劃(法律法規及上級要求必須足額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市財政局會同市城管局對城維費資金的使用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違反本辦法騙取、截留、擠占、挪用的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處理、處罰;涉嫌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附 則
第二條“三亂”治理工作堅持屬地管理、條塊結合、行業負責、全民參與、懲防并舉的原則。
第三條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中心城市“三亂”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崆峒區人民政府負責中心城市“三亂”治理工作的組織實施。
崆峒區各街道辦事處、工業園區、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鄉鎮是轄區內“三亂”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單位,負責清理轄區公用報刊亭、便民信息欄、市政路面及責任主體不明確的公共場所、公共設施、居民巷道和村民便道路面、墻體上的“三亂”,督促建設、園林、市政、公安、交通、通訊、電力等行業管理單位清理其管轄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設備上的“三亂”。未清理的,要代為有償清理,并協助配合工商、綜合執法、交通等相關責任部門督促轄區內“門前五包”責任人清理“三亂”。
工商、綜合執法、交通等相關責任部門牽頭負責督促“門前五包”責任人清理責任區內的“三亂”。
第四條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和沿街各經營門店要按照“門前五包”責任制有關要求,及時清理“門前五包”責任區內的“三亂”。
第五條市、區住建、交通部門負責清理管轄的橋梁、涵洞等設施上“三亂”,并要督促各施工工地清理施工圍墻、圍檔上的“三亂”。
第六條市、區交警部門負責清理交通信號設施、交通標志牌上的“三亂”。市交警支隊負責清理城區道路隔離防護欄上的“三亂”,并定期清洗隔離防護欄。
第七條市、區綜合執法、國土、水利、園林、市政和通訊、電力等部門負責清理管轄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設備上的“三亂”。
第八條各責任單位要按照各自承擔的職責,定崗、定人、定責,逐街路、巷道劃定責任區域,責任區內的“三亂”要隨有隨清。清理“三亂”要堅持恢復建筑物、構筑物原貌的原則,不能簡單涂蓋,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九條公安、工商、綜合執法部門要加大“三亂”行為的查處打擊力度,依法及時查處“三亂”行為。
第十條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服務部門要積極協助配合公安、工商、綜合執法部門,依法對違法信息人員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三亂”治理工作要積極推行專業化、市場化管理,組建專業清理隊伍或承包給專業清洗公司,實現高效專業治理。
1 些國外城市征對流動攤販管理辦法
1.1 法國的依法管理與便捷服務
法國對于市政管理中類似的問題,通常先是由經濟學家、社會學家、社會調查統計部門通過調查,核實、了解相關問題,然后提出解決方案及立法管理的相關建議,政府在經過與專家的磋商并聽證之后,提出相關法案交由立法機構討論成法,或者在原有法律基礎上進行補充與修改。因此可以說,依法管理與服務是法國市政管理的核心。法國沒有城管這個部門,城市管理由警察和憲警依照法律進行。流動攤販必須依法辦理營業執照,而且還受到其它相關法律的約束,法國對于無照又無身份證的外國偷渡客亂擺攤也比較嚴格,一般情況是將人帶走,但不沒收財物。另一方面,在法國,流動攤販攤經營證照的辦理非常便捷,本人直接辦理、郵寄或者網上投寄都行;符合法律條件的經營者,還可以依據相同的渠道申請補助、貸款和減免稅,只要滿足法規要求的條件,經營者足不出戶,便可辦好一切減免手續。
1.2 泰國的人性化管理
在外人看來,曼谷對流動攤的管理近乎空白。流動攤販們看似隨心所欲。其實,市政當局并不是撒手不管,而是有專門的部門負責登記、管理。按規定,只能在指定的街區擺攤。整個曼谷市指定的設攤街道有268條,合法登記的小攤有1萬多個。可能是管理不夠嚴格,以至于全市還有另外1.5萬個小攤沒有登記,它們占據了466個街區,非法的比合法的還多。泰國政府對流動攤販管理的理念是:這些弱勢群眾的生存權比市容重要,也比市民走路的便利更重要。不讓他們擺攤,可能很多人就會被逼去偷去搶,影響整個社會安定。對于沒有得到許可的流動攤販,也有管理人員去查,但一般以轟跑為準則。有時真抓住了,處罰相對較少,但不沒收小推車之類的工具。政府規勸流動攤販:最好給行人留出1米寬的過道。曼谷市政府還制定了一個10年計劃,通過提供其它的就業途徑,讓非法流動攤販主動退出市場。
泰國的這種管理方法的顯示:人性化的服務是保障,最大程度地保護了流動攤販的基本生存權利。
1.3 韓國的區域管理
韓國的流動攤販已經從過去的比較單一的小吃攤,發展到花店、壽司店、服裝店、日用品店,可謂種類繁多難以計數,而這些店又大多裝飾得很有個性的移動商店,人們甚至稱之為“道路文化”。在韓國,流動攤販一般是不用繳納稅收的,只要你加入“小攤業主協會”,獲得批準后就可以擺攤了。
政府在允許擺攤的區域和時間上劃分清楚,不僅有利于執法,城管執法部門區別對待,同時也有利于流動攤販自覺遵守。
2 對我國城市流動攤販管理的啟示
社會是個多元化的生活空間,優劣共生兼容并蓄是它的應有之義。由于制度環境、國情和國民素質等情況的不同,我國應該辨證地去借鑒國外相對成熟的管理思路和模式,結合實際情況,逐步探索符合我國流動攤販實際情況的管理對策。
第一,樹立以人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制定科學合理的城市管理目標。流動攤販的存在,涉及一個人、一個家庭的生存權與工作權等公民基本權利。流動攤販大多屬于生活在城市最低層的窮人、弱勢者。盡管如此,他們有一項權利與生活在同一座城市的其他人是完全一樣、也完全平等的,那就是生存的權利。設攤做小買賣對他們來說既是一種謀生手段,也是他們生存的一種權利,是最基本的人權。美國城市社會學家帕克告訴我們,城市最根本的內涵是城市要符合人性化生存與發展,具有人文特色和人文精神。由此可見,如果將市容環境整潔視為城市居民人權的組成部分,那么當生存權與享受環境整潔的權利產生緊張關系時,行政權作出的選擇只能是維護生存權,克減環境整潔享受之權利。
第二,不斷完善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提高城管執法權威。城管執法人員與流動攤販之間的“貓鼠游戲”,甚至發生暴力抗法等極端事件,背后正是城管立法缺位或者立法沖突的問題。因此,針對城管執法部門法律地位不明確和在執法過程中缺乏執法具體標準的現狀,當務之急就是盡快完善現有的法律支撐體系。按照國家《立法法》的規定及執法實踐的需要,制定出一部專門的有關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的法律,使城管執法部門能夠得到流動攤販更大的認同,在與其他部門協調的過程中能有足夠的權威和獨立性,解決其合法性不足的問題。
1施工管理機構
施工管理機構受項目法人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水利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制度以及批準的項目建設文件、建設工程合同,對工程建設實行監督管理。必須牢固樹立質量意識,“百年大計,質量第一”,抓住這個核心。同時協調處理好“進度、質量、投資”三項目標的相互關系,促使管理目標得到優化實現。一個強有力的、完善的項目管理機構要求組成人員精干,業務水平較高。還應根據每個人的不同專業特長、工作責任感進行合理人員分工,職責明確,調動每個人的工作積極性。以“廉潔、守法、公正、誠信”為職業準則,以“公平、獨立、自主”為工作原則,依據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工程驗收規范、規程和質量檢驗標準進行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制定建立符合工程實情的科學的專業化的規范的水利工程管理方法和規章制度,加強對水利工程的管理,監督檢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安全,加強領導,具體負責,統一思想,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結合工程實際,改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按工程性質和用途明確施工管理內容,能量化的要量化為可考核的各項指標,盡量劃小管理單位,可以通過多種方式,選擇有能力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施工和管理。在確保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應有社會效益的前提下,還要兼顧水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生態環境良性循環和社會的協調發展。在保證水利國有資產不流失和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引進市場機制,降低運行管理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既要控制工程總投資,又要保證工程發揮應有效益。正確處理建設和管理的關系,在加強工程建設投資的同時加大管理的投入,解決“重建輕管”問題,責任明確,正確處理責、權、利關系,打造一個高效負責專業的管理團隊。
2施工管理人員要求
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具有專業性、實踐性、應用性很強的特點,工作人員應有較高的學歷和扎實的專業技術理論知識,同時還要了解掌握一定的政策法規、計算機應用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知識,做適合工程的復合型人才。要求政治合格、遵紀守法、法制觀念強,熟悉工程建設的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法律法規及規程規范行事,具備公平、公正、廉潔自律的思想,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工作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有團隊精神,身體健康。每個人員的水平、能力以及素質都不相同,在工作中還要不斷總結經驗,取人之長,補己之短,持續保持較高的知識水準、政治思想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及身體素質。工作過程中多是與“人”打交道,除了具備管理知識和經驗外,還應具備社會經驗及工程施工實踐經驗。工程的質量和安全事故往往沒有明顯的預兆,這是應具有預見性和洞察問題的能力。采用調查研究和善于溝通的工作方法,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問題,準確掌握工程施工的第一手資料,提高組織協調能力,做到遵紀守法、公正廉潔、盡職盡責。以法律法規為后盾,熱情為工程建設服務,只有這樣才能樹立起自身的威信,使管理工作保持順暢和取得應有的成效,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保證工程建設的順暢進行。
3施工管理和進度控制
施工是工程設計意圖最終實現并形成工程實體的階段,是最終形成工程產品質量的重要階段,也是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和管理的重點。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在授權范圍內,正確對待和處理工程建設中遇到的問題,用公平、公正、客觀、實事求是的工作態度去處理施工中發生的矛盾。解決好設計不完善的問題,控制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作好工程量核定以及處理好工程變更和索賠把工程投資控制在合同范圍內。管理人員應熟悉設計文件、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組織技術交底會。對已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經與會各方代表審查簽字確認并編制設計變更文件。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現場試驗(評定)報告,經審查確認并簽認后方可用于施工。采用動態控制管理辦法,對施工進行全面質量控制。主要抓住事先指導,事中檢查,事后驗收三個環節。進場質量檢驗按規定的取樣方式進行原材料、半成品、配件的抽檢和試驗,凡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不得使用,書面通知施工單位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撤出現場。對重要的分項、分部工程和各項隱蔽工程,進行跟蹤檢查驗收。對工程重點部位、易產生質量通病的工序設置質量控制點或待檢點。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采取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監控?,F場質量檢驗方法可以采取目測法、量測法、測量法(借助測量儀器設備進行測量檢查)、試驗法(通過試件、取樣進行試驗檢查)等方法。人為的或施工機械設備故障、使用劣質材料、偷工減料等原因都會給工程的質量安全留下隱患,如果管理人員不能夠及時處理或處理不當,事后一旦發生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責任將無法彌補。俗話說:“防患勝于搶救”,不違反原則符合規程規范,還要在微觀上注意到每個細微環節,將安全生產、產品質量作為控制重點,針對工程施工管理中的“多發病”、“常見病”,要盡可能多的事先想到一兩步,做到防患未然,充分了解和掌握施工單位“三大員”(即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的個人情況和工作作風,采取有針對性的管理和預防措施,提高工程質量的一次合格率。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竣工資料及工程質量報告按國家標準、水利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質量要求進行檢查驗收,進行審核并現場檢查,合格后予以簽認。制定科學、合理的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當工程進度與施工質量發生矛盾時,要求施工單位以施工質量求工程進度,以工程進度求施工效益,確保工程質量標準的實現。在施工進度管理控制中,對工程項目進度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動態控制,以事前、事中控制為主,事后控制為輔相結合的控制方法,強調管理工作的預見性、計劃性和指導性,最大限度地采用先進的計算機目標管理及科學化的統計資料分析等方法實現施工整體進度。針對施工條件的變化和工程進展情況,階段性提出調整進度計劃的建議和分析報告,調整實際進度,當實施進度發生較大偏差時,應分析原因,理清責任,再采取措施,確保工程按預定計劃和質量要求完工。
4施工安全管理
資料顯示,我國每年因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都在1000億元以上,加上間接損失多達2000多億元人民幣,約占GDP的2.5%,安全運行能帶來1~3個百分點的經濟增長效益??梢姲踩珕栴}是不容忽視的,全面實現安全生產,就可減免這一損失,在不增加投入或少投入的條件下達到最大的挖潛的目的。水利工程安全更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作為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更應積極作好安全施工管理。一般水利工程由一家施工單位或多家施工單位承包。不同單位的安全管理意識、安全管理體系及工作習慣都不相同,眾多的施工人員之間也必然會存在著一定的不協調或矛盾,施工過程中也就存在著不同的安全隱患。為了創建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和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還必須克服安全工作人人都管而又人人都不管的現象,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現場作好以下工作。
4.1建立規章制度,完善機構建設,預防為主、落實責任、加強法制,增設安全員,授予他可以在施工現場發口頭停工令的權力,并由其負責施工安全評價。
4.2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管理人員自身、各級領導和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證安全措施、安全標志、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和執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城區范圍內城市河道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統稱城市河道)的保護和管理。
本辦法所稱城市河道是指城區內由市政設施管理機構管理、養護的河道及其堤坎、排澇泵站、引水渠、溢洪道等附屬設施。市政設施管理機構管理、養護的河道,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條*市人民政府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河道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區人民政府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市河道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市、區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按照市、區分工及其職責權限,具體實施對城市河道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城市河道整治應當服從城市總體規劃,保護河道的歷史風貌,符合城市人文景觀及生態要求。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河道、防止水體污染的義務,對破壞、污染河道環境,侵占、損毀城市河道的行為都有制止和舉報的權利。
第六條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供水條件和需水要求,科學制定引水、配水調度方案。
城市河道水質應當符合河道水體功能區劃要求,市環保部門應定期向社會公布河道水質情況。
第七條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編制河道疏浚計劃,定期對城市河道實施疏浚,嚴格控制城市河道的景觀水位。
第八條凡涉及城市河道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必須采取措施,確保排水暢通,服從防汛排澇的要求。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河道,不得擅自在河道保護管理范圍內搭建建(構)筑物和阻水設施,禁止填堵河道。
河道保護管理范圍以河道兩岸規劃紅線為準。
第十條從事跨河、穿河和其他影響城市河道功能、景觀的各類建設工程,不得危及城市河道安全。危及城市河道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第十一條在河道保護管理范圍外20米以內從事建設和其他危及城市河道安全的活動,建設、施工單位應在開工前7日內將其施工保護方案送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保護方案提出的修改意見,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第十二條城市河道應當按照規劃要求統一整治,承擔沿河建設項目的單位必須按要求進行建設施工。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沿河設置、擴建、移動雨水排放口。確屬需要的,必須按照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施工。
第十四條在城市河道保護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傾倒垃圾、糞便、建筑廢土等廢棄物和污染物;
(二)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擅自遮擋、拆除或移動河道附屬設施;
(四)在河道內洗滌、游泳、洗澡、垂釣及設立洗車點等其他危害河道水體的行為;
(五)向河道內排放油、污水或擅自設置、擴建、移動雨水排放口;
(六)擅自從河道內抽取生產經營用水;
(七)損毀水工程設施、防汛設施和水文監測設施;
(八)在沿河護欄、桿線或建(構)筑物上懸掛、晾曬有礙景觀的物品;
(九)其他損害、侵占城市河道的行為。
第十五條城市河道養護應執行城市河道養護規程,遵守以下規定:
(一)河床淤積量(淤積厚度)不得超出河道行洪要求,岸邊淤積不得影響排水管口的排水,河道凹岸、束水河段的河床無沖刷深坑,河床底無突出的水下障礙物;
(二)河道水體應無惡臭、無異色、無異味,水質達到國家規定的五類水體以上標準;
(三)必須加強河道及水閘、泵站等防汛設施的養護管理,確保行洪安全和暢通;
(四)經常清理、打撈河道及其附屬設施上的水生物和漂浮物;
(五)定期對河道附屬設施進行檢查、養護、維修,保證其處于完好狀態。
第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四條第(一)、(二)、(七)項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按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實施處罰。
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一)建設、施工單位在河道保護管理范圍外20米以內從事建設和其他危及城市河道安全活動,未按規定備案的,責令其改正,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并處以2000元的罰款;
(二)擅自遮擋、拆除或移動河道附屬設施的,責令其改正,賠償損失,并處以1000元的罰款;
(三)在河道內洗滌、游泳、洗澡、垂釣的,處以50元的罰款;
(四)在河道保護管理范圍內設立洗車點的,責令其限期遷移,并處以2000元的罰款;
(五)向河道內排放油、污水或擅自設置、擴建、移動雨水排放口的,責令其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并處以2000元的罰款;
(六)擅自從河道內抽取生產經營用水的,責令其改正,并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