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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季已正式開學,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問題,又成為了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中小學生由于其年齡較小,交通安全防范能力不足,成為了道路交通安全的弱勢群體。學生的交通安全牽動著家庭的幸福,維系著社會的穩定,如何積極預防中小學生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歷來都是社會關注的重點。筆者現結合經開區學校實際情況,對新學期如何做好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和遏制涉及中小學生的交通事故談幾點個人見解。
1、學校周邊道路交通擁堵較突出。目前,經開區轄區有規模中小學校13所,大多設在城區人車流量較多的地帶,都存在人群密集、車流密集等不穩定因素。例如,朝陽小學、工農小學、育英小學、等學校周邊道路都是城市干道,交通通行量大。由于上、放學時間集中在早晚出行高峰時段,且人口集聚,機動車輛較多,導致學校門前擁堵。
2、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情況復雜。目前大隊轄區除了部分幼兒園有專業的校車公司組織接送幼兒外,中小學校一般都由家長接送。接送孩子的車輛形式復制,有小車、電動車、摩托車、自行車等等。有的機動車甚至存在涉牌涉證、不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存在明顯的安全隱患。
3、家長和學生安全防范意識淡薄。部分家長為學生選用的交通工具安全性能低,如:部分學生逆向行駛、騎自行車走機動車車道等違法行為也經常可見;同時機動車在行駛至校園周邊時隨意調頭,違法停放、強行超車、搶道等也是校園交通安全隱患之一。特別是城郊農村鄉鎮接送學生車輛和人員安全隱患較突出,如示范小學。大部分車輛是一些三輪車、電動車,同時接送人員大都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對交通安全知識知之甚少,交通安全意識較差,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的安全隱患。
4、交通安全管理還存在明顯不足。部分學校重文化教育,輕安全教育,沒有把學生安全放在第一的位置,對學生的交通安全重視程度不夠,造成學生安全防范意識不足,不能很好的保護自己。同時,學生交通安全的齊抓共管機制沒有完全形成,加上交警部門管理難以完全覆蓋,存在一定程度的安全漏洞。
二、校園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問題的分析
1、地理位置因素。從轄區學校的地理位置看,學校多數設在城區主次干道道路邊上,學校的校門普遍通主干道。比如:衛門口小學、育英小學、工農小學、金丹小學、芙蓉路小學等學校門口就是城區干道。放學時,接送的家長、車輛把原本不寬的道路擠得滿滿的,再加上這些道路原本就交通流量較大,造成上放學時斷學校周邊道路出現擁堵,嚴重影響了正常通行,使校園周邊道路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2、車輛增加因素。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機動車保有量迅猛增加。接送學生的機動車也相應增加,在上下學期間,由于學校附近沒有合適停車場,很多的接送孩子車輛就停在主干道上,聚集在校門口,存在亂停亂放、隨意調頭等交通違法行為,使主干道上的車輛不能正常的通行,以至于在學校門口擁堵,嚴重的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特別是早晚上放學時期又正值上、下班的交通高峰時段,車流量很大,有時交警都深感力不從心。
3、重視程度不夠。對學生、學校的安全工作還存在停留在嘴上多,落實到具體的實際行動中不夠。學校對學生的交通安全重視程度不夠,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措施落實不到位,實際效果不明顯,造成學生交通安全意識低,不能安全保護自己,杜絕事故傷害。
4、文明素質不夠。盡管公安交警部門采取多種形式的宣傳方式宣傳法律法規、安全出行常識,由于點多線長面廣,就現有警力而言,不能及時將最新宣傳內容傳播至每一個角落,也不能多批次、反復開展宣傳教育,造成城鄉之間群眾安全意識的顯著的差異,使得部分群眾的文明素養普遍較低,沒有從思想深處真正認識到道路交通安全對自己、對社會的重要性,不懂得如何文明參與交通、杜絕事故傷害。
5、基層警力不足。近年來,雖然公安交警、教育等部門加大了對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的力度,開展了 “平安校園”、“護學崗”等一系列的護學活動、創建活動,但限于目前存在的警力不足的事實,點多、面廣、線長、加之轄區交通秩序整治、事故處理等交通管理工作的繁重,警力嚴重不足,往往是顧此失彼,導致難以對校園周邊秩序實現全覆蓋的常態化管理。
三、如何進一步規范學校周邊交通環境的對策
(一)扎實推進長效管理機制。一是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學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學生宣傳教育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地方經濟建設工作中重要一部分。公安交警、應急管理、教育、城管、衛生、宣傳等各相關職能要切實把維護校園周邊交通安全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充分履行各自職能,嚴格工作責任落實,把學校周邊交通秩序管理作為一項長期堅持不懈的工作抓緊、抓好、抓落實。二是要實現短期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齊抓共管,標本兼治,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校園周邊交通環境的綜合整治,進一步建立健全由黨委政府牽頭,各相關職能部門聯動的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二)學校應將交通安全納入日常教育日程。常言道:親其師,信其道。學校教育是學生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徑,交通安全教育是學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因此,學校成為了宣傳交通安全知識,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習慣的主要渠道。對中小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校能有效結合他們的心理、行為和年齡特點,有針對性地制定教育方案、開展活動,而中小學階段的學生具有極強的可塑性,教師的言行作為無形的教育資源,潛移默化的影響著學生,對學生的教育是學生最易于接受的方式,能更好地確保教育質量。
(三)公安交警部門應不斷健全和完善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機制。交通安全宣傳是一項長期性、經常性的基礎工作,交警部門應將交通安全宣傳納入日常交管工作之中,長抓不懈,定期、不定期深入中小學校給學生上交通安全常識課。在開展宣傳教育中,首先針對不同年齡學生心理特點和行為習慣,以課堂講授的方式,將交通安全法和安全常識以淺顯易懂、生動活潑的形式傳授給學生,正確引導中小學生從小養成良好的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的好習慣,促使學生培養良好的走路、騎車、乘車等日常交通安全常識。
(四)家長和老師要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規范。一是對老師進行交通安全知識集中培訓,培養他們良好的交通素養和交通行為習慣;二是利用召開家長會的機會,教育家長,讓家長了解自己的不良交通行為習慣對孩子的影響。長此以往,通過家長和老師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的方式,能對學生起到很大的潛移默化作用。
以維護學校師生身體健康、生命安全為核心,堅持“屬地管理、各負其責、協同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教育為先”的原則,堅決杜絕師生違反交通安全問題,嚴厲打擊各類涉校涉師涉生交通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保障師生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學校交通安全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預防教師駕車及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事故的發生。
通過專項整治,校園周邊交通安全設施更加完善,交通環境進一步改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學校的管理監督意識、學生及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教職員工安全駕駛意識得到進一步加強,管理規范,監管加強,教育不嚴、管理不善、思想麻痹、學生幼兒乘坐超員超速車、“黑車”接送學生幼兒、學校和有關部門教育監督管理不力等方面問題能得到重點、有效解決。
從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
(一)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學校印發教育部統一制作的 “致學生家長一封信”,摘錄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案例,提醒家長提高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識,千萬不要讓孩子乘坐“黑車”、超員車、無牌車、改裝車、三輪車等不安全車輛上下學,特別提醒家長不得租車、包車或者固定拼車接送孩子上下學。同時,利用學校宣傳陣地,通過櫥窗、板報、專欄,以及校園廣播、有線電視等媒介,并以組織開展專題教育、手抄報競賽、演講比賽、講故事、觀看圖片展、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在學生、幼兒中大力開展交通安全知識普及教育和警示教育,讓學生了解什么車可以坐,什么車堅決不能坐。教育步行上下學學生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12周歲以下的學生兒童不得騎車上路等。各學校還要把交通安全知識作為課堂教學內容,經常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集中清理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缺失問題。各直屬學校和各鎮(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負責,將學校(包括民辦幼兒園,教育培訓機構,各校、園點等)周邊公路上有必要設置但缺乏的交通安全設施,如警示標志、減速帶、人行橫道、安全隔離設欄、禁停禁行和限速標識、限速監控設施等交通安全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清理,同時清理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亂停放等問題。通過徹底清理并梳理完善后,以直屬學校和鎮(街道)為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將存在的問題書面報送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同時抄送縣教育局備查),借本次全縣集中開展交通安全整治、打擊道路運輸非法經營專項行動的有利契機,將缺失的設施補充完善。與此同時,各學校要在校園門口做到“三到位”,即:交通安全宣傳橫幅懸掛到位,安全乘車警示牌(內容是:“珍愛生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超載車、不乘坐非運營客車、不乘坐車況不良和違章駕駛車”)安裝到位,“學生安全乘車監督提醒崗”設置到位。
(三)開展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情況排查。各學校要迅速動員部署,發放《__學校幼兒園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情況摸底調查問卷》(見附件),對接送本校(園)學生幼兒的所有非運營客車進行一次地毯式的專項普查,逐車逐生全面調查了解學生、幼兒上下學乘車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立即書面上報當地鎮政府(街道辦)(同時抄送縣教育局備查),力求及時整改到位。
(四)建立學生上下學期間校門口安全管理制度。各學校要嚴格按照縣教育局的統一要求,落實學生上下學集中進出校門時領導帶班、教師值守、保安執勤制度,必要時要主動聯系當地公安交警(城區外學校還可聯系當地派出所)現場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學生上下學校門通安全工作規范、有序。
(五)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巡查制度。各學校要主動聯系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重點在學生上下學特別是周末和節假日放假時對,接送學生幼兒的“黑車”開展嚴厲打擊,聯合整治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行為。建立教師、家長和群眾聯合監督員隊伍,不定期組織巡回檢查,開展勸導工作。同時,宣傳發動廣大群眾和學生家長,發現學生乘車違規行為,隨時向當地政府和交通、公安交警舉報。
(六)嚴格校車安全管理。依法擁有校車的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務
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省政府《__省〈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縣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監局和質監局《關于加強__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__教發〔2015〕65號),以及縣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和安監局《__校車安全管理使用實施細則》(__教發〔2015〕65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校車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全力確保校車規范使用、安全運行。要堅決杜絕學校自備或租用非客運車輛(含學校自備交通車)接送學生、幼兒行為,堅決禁止學校組織或默許學生和幼兒乘坐非運營客車和各種超載車輛。(七)嚴格校園行車停車安全管理。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關于教師私家車進出或停放校園的規定,即:校園面積小(生均面積不達標的),嚴禁教師車輛進入校園;校園面積較大(生均面積達標且有富余的),可以設校園停車場(位),但要劃定專用區域(不占用學生主要生活、活動場地,不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供教職工停車。同時,學校要盡量設置汽車專用通道,如不能開設專用教職工私家車出入通道的,要與學生出入時間嚴格分開或錯峰出入,確保師生安全和有足夠的通行和運動空間。按照省教育廳的上述規定,鑒于當前我縣學校普遍存在校園場地擁擠等實際問題,原則上我縣校園內一律不得停放機動車輛(含電動車輛),符合省教育廳規定有條件允許教師私家車進出校園和臨時停放車輛的學校,可通過召開職工會表決的辦法,決定校園內是否停車及停車管理的有關辦法。未經允許,任何車輛不準駛入校園;經允許進入校園和在進出校園的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和校園行車規定,不準在校園內鳴笛,不準在非機動車道上行駛,行車時速不得超過20km并須小心避讓行人;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嚴禁無照駕駛,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在校園內學習駕駛技術,嚴禁將校園道路和場地用作訓練場所;校園場所和設施嚴禁對外出租或臨時借用、租用給社會組織、企業、培訓機構和個人等使用。校園內有在建項目并需使用車輛的,原則上不得穿行校園,另外開辟專用通道;確需通過校園的,須設置專用通道,與師生生活學習環境嚴格隔離;既無法開辟專用通道,又不能設置隔離專用通道的,都必須在師生活動間隙期間通行,不得鳴笛,不得污染環境,時速不得超過20km;施工期間,學校須向施工方作出嚴格的交通安全要求,同時加強師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嚴防工程車輛在校園發生交通事故。
(八)切實加強教職員工交通安全教育。各學校要以血的教訓,教育教職員工駕車要做到謹慎駕駛,遵守交通規則,嚴禁教職員工酒后駕車、違章駕駛和疲勞駕車,確保交通安全。教職員工外出乘車,也要選擇安全、正規的交通工具,不得乘坐無牌無照、無資質營運和超載違章等車輛。教職員工的自備車輛,一律不得作為運營(包括臨時性搭載客人收費)使用,最好不作拼車使用(更不得拼車收費)。
(九)加強學校用車安全管理。學校有自備車輛的,要健全用車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不得用于接送學生、幼兒或非工作使用。借宿制學校集中放假時,不得以學校名義組織學生集體乘車,更不得聯系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師生集體外出確需車輛接送時,凡以學校名義租車的,必須使用有資質的客運車輛,人數較大的集體外出須制定安全預案,落實隨車安全管理教師。
(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學生交通安全管理不重視,存在職責不明確、教育不到位、管理不嚴格、措施不得力、檔案不健全;校門口學生上下學交通秩序混亂,無人監管或監管不力;學生乘坐“黑車”、超員超載車接送學生而不教育、不報告的,以及組織開展本次專項行動不力、未取得明顯成效的,要對相關學校予以通報,取消學校及個人當年安全管理評優、評先資格;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按照有關法規從嚴查處。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各學校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做到“五個一”,即:召開一次專題研究會,認真研究部署專項整治工作;召開一次有關責任落實會,細化工作要求和整改措施;召開一次全體學生教育大會,進行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印發一封致家長公開信,明確學生、幼兒安全乘車有關要求;開展一次學生安全乘車情況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活動,做到全面徹底、不留死角、規范到位、及時上報、有效處置。
(二)迅速行動,抓好落實。認真吸取各地涉校涉生重大交通事故血的教訓,按照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措施,認真排查整改,確保本次專項工作取得實效。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后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后有秩序上下車,并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后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占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篇2
1、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
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3、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4、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5、學校要對上學、放學的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未滿十二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車。
6、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7、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能在校園內行駛。
篇3
為確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幼兒園有義務教育幼兒遵守交通規則,為此特制定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堅持不懈地對幼兒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教育,讓每一個幼兒從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規光榮、違反交通規則恥辱。
二、幼兒上學、放學必須遵守右側通行的原則。
三、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四、嚴格注意交通信號、交通標志和交通標線,服從交通指揮。
五、行走時要專心,注意周邊情況,不要東張西望,不準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嬉戲,不邊走路邊看書報或做其他事情。
六、步行時,在橫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時,應注意來往車輛。
在無來往車輛時,從人行橫道線內通過。
七、前進途中,遇到路邊堆放障礙物時,要特別注意來往車輛,待無來往車輛通過時再通過,并且要靠安全一側。
八、在霧、雨、雪天等天氣行走,最好穿著色彩鮮艷的衣服,以便于機動車司機盡早發現目標,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特別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擋住視線,如果撐雨傘不能讓雨傘攔住視線,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規范乘車、服從售票員、駕駛員的指揮。任何人不準搭乘“三無”車輛、非客運車輛、超載車輛、不安全的車輛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黑校車”,更不得搭乘摩托車、農用車、卡車、拖拉機等車輛。幼兒園門衛、值班教師負責幼兒園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園聯系”制度,幼兒未按時到幼兒園上課,班主任教師要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并及時報告幼兒園;
幼兒未按時返家,家長要及時報告幼兒的班主任教師,避免意外傷害。
十一
、教職工必須依法駕駛和擁有機動車輛,按時到幼兒園和公安部門登記,不得非法從事營運活動,規范停放車輛。
十二、幼兒園集體一律不得經營車輛接送師生,因工作和學習確需集體使用客運車輛,必須經幼兒園園長批準并報邛崍市教育局備案后,方可組織教職工或幼兒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車。
十三
、出現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報告和報警求助的義務,所有教職工都有緊急救援的義務和責任。
篇4
第一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加強學生春(秋)游和其他教育教學活動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條
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充分利用《人自然社會》等地方通用教材,通過安全教育周、新生入學教育、安全知識講座、周班會、活動課、演練等多種形式和廣播、電視、宣傳櫥窗、板報、校園網等載體,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增長學生交通安全知識,培養學生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
第三條
學校安排校外教育教學活動中,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生外出活動提倡就近、徒步的原則。活動中如涉及用車用船的,要嚴格執行我局有關學生用車用船的規定,必須使用交通部門認可的具有營運資格的客運公司車輛及船只,事先與具有資質的客運企業簽訂書面包車包船運輸協議,合理安排班車、渡船、線路,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應急措施,確保學生出行安全。嚴禁租用其他單位、學校用于接送職工、師生的自備車。
第四條
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并嚴格執行省公安廳等四部門《關于加強中小學學生接送車的管理意見》的有關要求,無“學生接送車”標志牌的學校自備車輛不得接送學生上下學。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學校應當對每次接送學生的時間、人數等情況,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臺賬。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室副座不準乘坐中小學生,接送學生時要杜絕超載現象。
第五條
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六條
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視學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七條
城區中小學校的早操、跑步等體育活動應盡量安排在校園內進行,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體育活動。因體育場地欠缺,只能安排在校園外開展體育活動的中小學校,可以暫時組織學生在附近的安全場所內進行相關活動。
第八條
中小學校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城-管部門共同研究安全措施并加以落實。
第九條
杜絕將中小學校校園出租用于停放社會車輛、從事其他非教學活動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學生安全的活動。
第十條
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篇5
第一條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二條
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
有學生接送車……
第一條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第二條
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第三條
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第四條
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第五條
各校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教育學生不乘坐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不乘“黑車“、“病車“和超載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學生放學時盡可能安排值勤教師在樓梯口、校門口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于擁擠引發事故。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視學校門口的交通情況建立學生放學路隊或佩戴小黃帽制度。
第六條
各校應主動與交通、公安部門聯系,加緊落實保障學生交通安全的各項措施,在校園周邊創造秩序良好、有安全保障的交通環境。
篇6
1、幼兒園應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
2、各校應本著“教育在先,預防在前“的原則,堅持不懈地抓好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當將交通安全教育納入課堂教學內容,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交通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的要求。
3、有學生接送車輛的學校必須按規定取得由省公安廳負責制作的“學生接送車“標志牌,要嚴格執行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
4、學校應通過學校家長會等多種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家長的安全乘車意識和責任,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預防學生交通事故的聯動機制。
為切實加強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增強學校、幼兒園、學生和學生(幼兒)家長交通安全意識,保證學生(幼兒)家長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學生(幼兒)交通安全,根據《2019年全縣中小學校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特簽訂本責任狀。
一、校園(幼兒園)安全及學生(幼兒)交通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學校(幼兒園)與學生(幼兒)家長都要為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共同負責。
二、學校(幼兒園)負責學生(幼兒)在校期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通過設立交通安全課、召開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班會等形式對學生(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引導學生(幼兒)學習交通法規和交通安全知識,從小培養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提高學生(幼兒)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確保學生(幼兒)在校期間的交通安全。
三、學生(幼兒)家長負責學生(幼兒)上下學期間和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學生(幼兒)家長在接送學生(幼兒)上下學時,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駕乘摩托車要戴安全頭盔(包括學生),駕駛機動車要系安全帶,不得駕駛無牌摩托車(機動車),不得無證摩托車(機動車),不得駕駛不合安全要求的摩托車(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超員、超速、酒后駕駛,確保學生(幼兒)上下學期間交通安全。
四、學生(幼兒)家長要嚴格遵守學校管理規定,按照學校(幼兒園)規定的上下學時間接送學生,不提前或不推遲到校接送學生。在學校(幼兒園)門口要服從交警部門和學校(幼兒園)管理人員的指揮、有序規范停放摩托車(機動車)、做到不亂停亂放,自覺維護停車秩序、以免造成學校(幼兒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堵塞。
五、學生(幼兒)家長是學生(幼兒)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學生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導學生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如發現學生有交通違法行為時,要及時教育糾正,未雨綢繆、防微杜漸、使學生(幼兒)從小養成良好的文明交通習慣。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和監管機制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居)、企事業單位、校(園)是各自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該項工作的機構及人員,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鎮道路交通安全的督查工作,并對相關責任主體進行考核。鎮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全鎮道路交通安全的日常檢查、監管工作,要整合警力,切實加強道路交通的管控。
(二)強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基層結構。各村(居)、企事業單位、校(園)應設置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組,確定1至2名交通安全協管員,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各自轄區內交通秩序、加強車輛管理和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管理小組要定期組織本單位駕駛人員、村民、學生以及員工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做好轄區內道路及安全設施的日常巡檢,定期組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教育村民、學生以及員工保護交通安全設施,不坐違法車、超員車,不無證、酒后、疲勞、超載、超速駕車;禁止三輪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等交通工具違法載人。
(三)強化鎮派出所的監管職責。鎮派出所要充分發揮交警中隊職能,在全鎮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對轄區內的機動車(包括私家車、面包車、摩托車、貨運三輪車、低速載貨車、拖拉機等)車輛的清理力度,詳細掌握每臺車輛的車況和運營情況;在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組的協助下,逐車建立檔案,與車主、駕駛人簽訂《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全面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民警路段責任制,保證重點路段、重點人群和重點時段的監控,專人負責。維護轄區內道路交通秩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協助交通部門查處轄區內非法載客車輛;指揮疏導交通,依法糾正和處罰轄區內一般交通違法行為。
(四)建立完善道路監管機制。一是建立工作責任制。鎮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行鎮人民政府主管、鄉鎮派出所(交警中隊)監管、各村(居)民委員會和企事業單位配合的工作責任制,通過層層簽訂道路交通安全責任書,形成責任分工明確、工作合力大、監督管理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機制。二是建立日常巡查機制。鎮派出所(交警中隊)要認真落實節假日、逢場日等特殊時段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加強重點路段、重點時段的巡查力度。三是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鎮人民政府將定期組織鎮安辦、派出所(交警中隊)、學校、社會事務辦、各村(居)等部門參加鎮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議,分析研究我鎮道路交通安全形勢,解決突出問題,督促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治。四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民警路段責任制。鎮派出所(交警中隊)應按照定人、定路段、定職責的原則,細化道路安全監管職責到人頭,提高道路的管控力度,預防和建設我鎮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二、明確工作職責,切實抓好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工作
(一)鎮人民政府。切實承擔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轄區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加強對鎮派出所(交警中隊)的組織領導,組織派出所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治等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道路的管理和養護,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設施。
(二)鎮派出所(交警中隊)。發揮道路交通安全監管主體作用,開展我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上級公安交警部門協調,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負責我鎮道路交通管理整體規劃,適時安排部署道路交通安全的專項整治。
(三)鎮農業辦。負責拖拉機及駕駛人員的源頭管理,在上級業務部門的配合下完成各種拖拉機的登記和安全技術檢驗,嚴格執行運營拖拉機的報廢、淘汰規定,確保拖拉機的運行安全;加大對拖拉機駕駛人員交通法規、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的培訓,督促駕駛人員進行考試;加大農村道路安全巡查力度,排除安全隱患;積極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聯合執法行動,加大對農機駕駛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鎮社會事務辦。負責我鎮各校(園)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管工作。加大對校園交通安全工作的宣傳力度和檢查力度;督促各校(園)成立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小組;加強對鎮內各校(園)校車的管理力度,對校車進行檔案管理;督促學校、幼兒園與校車駕駛員簽訂道路交通安全目標責任書;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五)鎮安辦。負責對各相關職能部門、各村(居)、企事業單位、學校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職責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加強對企業各種特種車輛及駕駛員的監管,嚴格執行特種車輛的檢定制度、特種車輛駕駛員持證上崗制度;牽頭組織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嚴格落實責任倒查制度。
(六)各村(居)委員會、企事業單位、學校(園)。各村(居)委員會要切實承擔起各自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管理本村(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維護轄區內交通秩序和加強車輛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加強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排查,并及時上報。各企事業單位要切實承擔起本單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確定專職(兼職)安全員,加強日常教育,提高大職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加強進出車輛登記管理制度,特別是108國道沿線企業大型貨運車輛的管理;與單位駕駛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落實駕駛人員職責。鎮內各校(園)要向大師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應通過書面形式向家長告知,家長在學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監管義務;對于有校車的校(園),應該對校車安全負主體責任,加強對校車車況的檢查和校車駕駛員的安全培訓;加強校園進出車輛的管理,特別是上學、放學等特殊時段校園門通安全管理,應設置專職人員進行交通疏導,保障學生生命安全。
三、突出重點,大力整治道路隱患
鎮相關部門、派出所(交警中隊)、各村(居)、企事業單位要加大對轄區內危險路段和事故多發段進行排查整治,完善各類標志、標牌、標線,特別是重點增設急彎、陡坡、臨水、臨崖路段,以及三級以下公路禁止客運車輛夜間行駛的禁令標志設置,在急彎、臨水、臨崖路段設置波形防護欄或示警墻,對不能及時設置和完善標志標線等防護警示設施的路段,要采取相應臨時處理措施,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對于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在我鎮能力范圍以上的,責任單位應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業務部門報告,取得幫助,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