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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供應商管理庫存;銷售努力;供應鏈協調;突發事件
中圖分類號 F273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02537(2013)03003906
Supply Chain Coordinating Emergency with Sale Effort
Dependent Demand under Vendor Manage Inventory
QIN Yanhuaa*, CAO Xiyub, CAO Leic
(a. Management School, b.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Commerce, c. Computer School,
Zhongshan Institute,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Zhongshan 528402, China)
Abstract The two stage supply chain implementing VMI is considered. Based on the fact that market demand and retailer sales effort has correlation in the stochastic market demand, the coordination function with compensation strategy under normal circumstances is analyzed firstly. Then, the impact of emergency which changes the marketing demand on supply chain is studied. The result shows that this coordination may be broken off by an emergency in the original compensation strategy. Thus, an optimal strategy for the supply chain to the disruptions is given as optimal response to the emergency, and an adjusted compensation strategy is verified to have the ability to effectively response to an emergency.
Key words vendor manage inventory; sales effort;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emergenc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供應商和零售商之間需要更為緊密的合作,而供應商管理庫存(vendor manage inventory ,VMI)作為加強供應商與零售商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減少供應鏈牛鞭效應及提高供應鏈協作水平的一種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廣泛關注[14].在隨機市場需求下,零售商可通過促銷廣告、培訓營銷人員熟悉產品并對產品耐心詳細的講解、貨架展示等銷售努力來影響市場需求,因此,VMI環境下如何在庫存水平與銷售努力水平間進行科學決策,將對供應商和零售商的收益產生重要作用,并直接影響供應鏈能否實現協調.唐宏詳研究了VMI環境下零售商銷售努力的影響因素及供應鏈協調問題[5];張旭梅等研究了VMI環境下需求受庫存和努力水平同時影響的供應鏈協調[6];李新然等研究了VMI環境下生產不確定且促銷努力影響市場需求的供應鏈協調問題[7];劉鵬飛對VMI環境下需求與零售商努力水平滿足相乘型時的供應鏈協調問題進行了研究[8].
近年來頻繁發生突發事件對供應鏈產生了巨大的破壞性與影響力,使原本協調的供應鏈失效,供應鏈各成員利益受損,如何應對突發事件的供應鏈應急管理成為當前研究的熱點之一.Huang等研究了突發事件導致指數市場需求變化時如何利用價格折扣契約來實現協調應對[9];胡勁松等將二級供應鏈擴展到三級供應鏈,指出價格折扣契約可使三級供應鏈具有抗突發事件性[10];雷東等研究了突發事件導致市場需求規模和生產成本同時變化時的二級供應鏈協調應對問題 [11];馬成等指出突發事件導致零售價格和制造商生產成本同時變化時可通過期權契約來實現供應鏈協調應對 [12];曹細玉和覃艷華研究了突發事件導致市場需求和零售商邊際成本同時變化且信息不對稱時如何利用回購契約來實現供應鏈協調應對[13].吳獻金等研究了突發事件導致生產成本和需求同時變化時多個零售商的供應鏈協調應對問題[14];王傳濤等研究了突發事件導致生產成本、市場規模和價格敏感系數同時變化時供應鏈的協調應對[15].
湖南師范大學自然科學學報 第36卷第3期
覃艷華等:VMI下考慮銷售努力因素的供應鏈協調應對突發事件研究目前,研究VMI環境下供應鏈協調應對突發事件的文獻非常少.王文斐等指出VMI環境下突發事件導致市場需求變化時可通過引入缺貨懲罰函數來實現供應鏈協調應對[17];張菊亮等指出VMI環境下突發事件導致生產費用發生變化時可通過對供應商未售完貨物進行補償來實現供應鏈協調應對[18].本文在上述文獻的基礎上,考慮市場需求與零售商銷售努力具有相關性的情況下,研究突發事件導致市場需求變化時的供應鏈協調應對問題,研究結果表明:在正常情況下,通過供應商對零售商的銷售努力進行補償及零售商對供應商銷售季節結束后的剩余產品進行補償的雙補償策略能夠實現供應鏈協調,但當突發事件導致市場發生變化時,供應鏈在原有補償策略下的協調將失效,但調整后的補償策略不僅可以協調突發事件發生前的供應鏈,而且可實現供應鏈對突發事件的協調應對.
1 正常情況下的供應鏈補償策略模型
假設由一個供應商和一個零售商組成供應鏈實施WMI,零售商面對的市場需求是不確定的,市場需求x與零售商的銷售努力e有關,設市場需求的密度函數和累積分布函數分別為f(xe)和F(xe),且有F(xe)e0,h″(e)>0.設供應商的庫存量(或生產量)為Q,則零售商的期望銷售量為S(Q,e)=Q-∫Q0F(xe)dx,銷售季節結束后的剩余產品數量為I(Q,e)=Q-S(Q,e).假設供應商的單位生產成本為c,零售商單位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為p,供應商給予零售商單位產品的批發價格為w,銷售季節結束后未銷售完的單位產品殘值為v,且c>v>0.在VMI環境下,零售商對供應商未銷售出去的單位產品補貼價格為m>0,供應商承擔零售商銷售努力成本比例為β(1≥β≥0),則零售商的期望收益函數πr(Q,e)、供應商的期望收益函數πs(Q,e)和供應鏈的期望收益函數πC(Q,e)分別為:
πr(Q,e)=(p-w+m)S(Q,e)-mQ-(1-β)h(e),
(1)
πs(Q,e)=(w-v-m)S(Q,e)-(c-v-m)Q-βh(e),
(2)
πC(Q,e)=(p-v)S(Q,e)-(c-v)Q-h(e),
(3)
設Q*為在給定銷售努力下供應鏈的最優庫存量,由式(3)知Q*須滿足下列式子:
πC(Q,e)Q=(p-v)S(Q,e)Q-(c-v)=0,
(4)
設e*為在給定庫存量下供應鏈的最優銷售努力,由式(3)知e*須滿足下列式子:
πC(Q,e)e=(p-v)S(Q,e)e-h′(e)=0,
(5)
在供應鏈協調的情況下,供應商的庫存量和零售商的銷售努力也是供應鏈的最優庫存量和最優銷售努力,即供應鏈的最優庫存量Q*和最優銷售努力e*必須滿足下列式子:
πs(Q,e)Q=(w-v-m)S(Q*,e)Q-(c-v-m)=0,
(6)
πr(Q,e)e=(p-w+m)S(Q,e*)e-(1-β)h′(e*)=0.
(7)
比較式(4)和式(6)、式(5)和式(7),可知當m=(p-w)(c-v)p-c且β=w-cp-c時可實現供應鏈協調.
2 供應鏈在突發事件下的影響分析
在供應鏈系統協調的情況下,供應商確定好最優的庫存量并安排相應的生產計劃,這時突發事件發生并導致市場需求發生變化.設此時市場需求的概率密度函數和累積分布函數為g(xe)和G(xe),令G(xe)=1-G(xe),則期望銷售量為SG(Q,e)=Q-∫Q0G(xe)dx,銷售季節結束后供應商的剩余產品數量為IG(Q,e)=Q-SG(Q,e).突發事件發生后,當供應商新的庫存量大于原來的計劃生產量時,對于新增加的產品量(Q-Q*),供應商每單位產品將增加新的成本為k1>0;當突發事件導致供應商新的庫存量小于原來的計劃生產量時,則對于剩余的產品數量(Q*-Q),將導致供應商每單位產品增加新的處理費用為k2>0.此時,零售商的期望收益πrG(Q,e)、供應商的期望收益πsG(Q,e)和供應鏈的期望收益πcG(Q,e)分別為
πrG(Q,e)=(p-w+m)SG(Q,e)-mQ-(1-β)h(e),
(8)
πsG(Q,e)=(w-v-m)SG(Q,e)-(c-v-m)Q-βh(e)-k1(Q-Q*)+-k2(Q*-Q)+,
(9)
πCG(Q,e)=(p-v)S(Q,e)-(c-v)Q-h(e)-k1(Q-Q*)+-k2(Q*-Q)+.
(10)
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有可能增加(或減少),即[19]:對于任意x≥0和e≥0,有G(xe)≥F(xe)(或G(xe)≤F(xe)).設突發事件下供應鏈的最優庫存量為Q,即Q=arg maxQ>0πcG,則有
引理1 如果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增大,即G(xe)≥F(xe),則對于任意的Q≥0和e≥0,有Q≥Q*;如果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減少,即G(xe)≤F(xe),則對于任意的Q≥0和e≥0,有Q≤Q*.
證 先證明對于任意的Q≥0和e≥0,當G(Qe)≥F(Qe)時,有Q≥Q*.采用反證法,假設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增大時有Q
πCG(Q,e)=(p-v)S(Q,e)-(c-v)Q-h(e)-k2(Q*-Q),
由于πcG(Q,e)關于Q的二階導數小于0,所以πcG(Q,e)為關于Q的嚴格凹函數,而Q=arg maxQ>0πcG,因而Q滿足其一階最優性條件:(p-v)G(Q,e)-(c-v)+k2=0,即G(Qe)=c-v-k2p-v.
由于突發事件下市場規模增大,即對于任意Q≥0和e≥0,有G(Qe)≥F(Qe),因而有G(Q*e)≥F(Q*e).另外由于G(xe)是Q的嚴格減函數,且由假設QG(Q*e),進而有c-s-k2p-v=G(Qe)>F(Q*e)=c-vp-v,而k2>0,矛盾.因此,當突發事件造成市場規模增大時,有Q≥Q*.同理可證,當G(xe)≤F(xe)時,有Q≤Q*.
定理1 當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發生變化時,則供應鏈的最優庫存量為
Q=Q^, 當市場規模增大時;
Q*,其他;
Q#,當市場規模減小時.
其中,Q^是方程G(Qe)=c-v+k1p-v的解,Q#是方程G(Qe)=c-v-k2p-v的解.
證 當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增大時,由引理1有Q≥Q*,此時供應鏈的期望收益為
πCG(Q,e)=(p-v)S(Q,e)-(c-v)Q-h(e)-k1(Q-Q*),
此時π″cG(Q,e)=-(p-v)g(Qe)
當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增加較小時,它使得Q^≤Q*.由于πcG(Q,e)為嚴格凹的,所以πcG(Q,e)在[Q^,+∞)為嚴格減函數,所以此時Q=Q*為供應鏈的最優庫存量.當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增加比較大時,它使得Q^>Q*,這時函數πcG(Q,e)的最大值點Q^處于約束集Q≥Q*內,所以供應鏈的最優庫存量為Q=Q^.
當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減小時,由引理1有Q≤Q*,此時供應鏈的期望收益為
πCG(Q,e)=(p-v)S(Q,e)-(c-v)Q-h(e)-k2(Q*-Q),
此時π″cG(Q)=-(p-v)g(Qe)
當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減小較小時,它使得Q#≥Q*,由于πG(Q,e)是嚴格凹的,所以πcG(Q,e)在[0,Q#]為嚴格增函數,因而Q=Q*為供應鏈的最優庫存量.當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減少比較大時,它使得Q#
由此可見當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發生變化時,供應鏈的最優庫存量為
Q=Q^, 當市場規模增大時;
Q*,其他;
Q#,當市場規模減小時.
定理2 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發生變化時,如還采用原有的補償策略(m,β),則供應鏈的協調性將被打破.
證 如果還采用原來的補償策略(m,β),把m=(p-w)(c-v)p-c及β=w-cp-c代入式(9),并與式(10)比較可得供應商的期望收益為
πsG(Q,e)=(w-v-m)SG(Q,e)-(c-v-m)Q-βh(e)-k1(Q-Q*)+-k2(Q*-Q)+=
w-cp-cπCG(Q,e)-p-wp-c[k1(Q-Q*)++k2(Q*-Q)+].
可見Q不可能是maxQ>0 πsG(Q,e)的最優解,因而供應商的最優庫存量不是使供應鏈收益最大的庫存量,因此,供應鏈在原有的補償策略(m,β)下不能實現協調.
3 突發事件下的供應鏈協調應對策略
由定理2可知當市場規模在突發事件下發生變化時,原有的補償策略不能實現供應鏈協調,下面我們給出如何調整補償策略來實現供應鏈的協調.
定理3 供應鏈在調整后的補償策略(manti,βanti)下能夠實現協調應對,這里
manti=(p-w)(c-v)p-c+(p-w)(p-v)(p-c){k1min[1,(Q-Q*)+]p-c-k1-k2min[1,(Q*-Q)+]p-c+k2} ,
βanti=w-cp-c+p-wp-c{k2min[1,(Q*-Q)+]p-c+k2-k1min[1,(Q-Q*)+](p-c-k1)}.
證 如果市場需求規模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變大,采用調整后的補償策略(manti,βanti),則供應商的期望收益為:
πsG(Q,e)=(w-v-manti)SG(Q,e)-(c-v-manti)Q-βantih(e)-k1(Q-Q*) ,
則供應商的最優庫存量和零售商最優銷售努力要滿足如下條件:
πsG(Q,e)Q=(w-v-manti)SG(Q,e)Q-(c-v-manti+k1)=0,
πrG(Q,e)e=(p-w+manti)SG(Q,e)e-(1-βanti)h′(e)=0,
此時供應鏈的期望收益為πCG(Q,e)=(p-v)S(Q,e)-(c-v)Q-h(e)-k1(Q-Q*).
當市場需求規模變大時,供應鏈的最優庫存量和最優銷售努力要滿足如下條件:
πCG(Q,e)Q=(p-v)S(Q,e)Q-(c-v+k1)=0,
πCG(Q,e)e=(p-v)S(Q,e)e-h′(e)=0.
供應鏈要實現協調,則有manti=(p-w)(c-v+k1)p-c-k1,βanti=w-c-k1p-c-k1.
如果市場需求規模在突發事件發生后變小,采用調整后的補償策略(manti,βanti),則供應商的期望收益為
πsG(Q,e)=(w-v-manti)SG(Q,e)-(c-v-manti)Q-βantih(e)-k2(Q*-Q),
則供應商的最優庫存量和零售商最優銷售努力要滿足如下條件:
πsG(Q,e)Q=(w-v-manti)SG(Q,e)Q-(c-v-manti-k2)=0,
πrG(Q,e)e=(p-w+manti)SG(Q,e)e-(1-βanti)h′(e)=0,
此時供應鏈的期望收益為:πCG(Q,e)=(p-v)S(Q,e)-(c-v)Q-h(e)-k2(Q*-Q),
則供應鏈的最優庫存量和最優銷售努力要滿足如下條件:
πCG(Q,e)Q=(p-v)S(Q,e)Q-(c-v-k2)=0,
πCG(Q,e)e=(p-v)S(Q,e)e-h′(e)=0,
供應鏈要實現協調,則有manti=(p-w)(c-v-k2)p-c+k2,βanti=w-c+k2p-c+k2.
因此,當manti=(p-w)(c-v)p-c+(p-w)(p-v)(p-c){k1min[1,(Q-Q*)+]p-c-k1-k2min[1,(Q*-Q)+]p-c+k2}且 βanti=w-cp-c+p-wp-c{k2min[1,(Q*-Q)+]p-c+k2-k1min[1,(Q-Q*)+](p-c-k1)}時,供應鏈能夠實現協調,同時也能實現突發事件前的供應鏈協調,因此,調整后的補償策略(manti,βanti)能夠實現供應鏈協調應對突發事件.
4 結束語
通過對隨機市場需求且VMI環境下供應鏈協調應對突發事件的研究,可知在正常情況下通過供應商對零售商的銷售努力進行補償及零售商對供應商銷售季節結束后的剩余產品進行補償的雙補償策略能夠實現供應鏈協調,但當市場需求規模在突發事件下變化較大時,在原有的補償策略下供應鏈協調將失效,但調整后的補償策略能夠實現突發事件前后的供應鏈協調,使調整后的補償策略具有抗突發事件性.當然,本文只考慮了隨機市場需求且VMI環境下突發事件導致市場需求變化的供應鏈協調應對,在實踐中突發事件引發變化的因素存在多樣性,影響的時間可能是多個周期的,因此,如何針對這些更為復雜情況且VMI環境下的供應鏈協調應對將是未來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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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應急預案”?鐵路制定應急預案主要針對哪些事件?
本條例所稱應急預案,即應急救援預案,是針對可能發生的危及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的一些突發事件,事先制定的緊急應對處理方案、計劃、措施等。包括對事件的分類、分級,處理主體、原則、程序、措施,應急技術手段、隊伍組織、信息溝通等一整套制度體系。建立預案制度的目的是為加強重大突發危機事件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重大突發危機事件,將突發事件對人員、財產和環境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目前我國鐵路制定的應急預案,主要針對以下五類突發事件:一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二是突發鐵路治安事件;三是重大自然災害及火災事故;四是重大鐵路交通安全事故;五是其他影響鐵路運輸安全和暢通的突發性事件。
二、什么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為了及時有效地應對處理鐵路運輸領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條例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精神,要求鐵路運輸企業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三、什么是突發鐵路治安事件?
突發鐵路治安事件,主要是指在鐵路上發生的爆炸、涉槍、殺人、搶劫、重大盜竊等危害鐵路運輸安全的重大治安事件和沖擊鐵路、攔截列車、聚眾哄搶鐵路運輸物資等群體性治安事件。這類事件危害性大、影響惡劣,往往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直接威脅。必須事先做好應急準備,及時發現,果斷處置。
160平方米庫房內的物資,初步估計總價值近10萬元――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當天,極重災區北川縣漩坪鄉,在鄉政府工作人員登記造冊并承諾補償的情況下,“萬家樂”超市店主姚兵的所有物資被緊急征用。
由于登記冊被鄉政府遺失,姚兵被征用的物資成為無頭賬,其自稱有近10萬元損失,只能獲得7000元象征性補償。
如今,失去生計的姚兵舉家遷到綿陽,成為校車司機,妻子待業,一家三口的生活全靠其微薄的工資,生活拮據。
姚兵或許已屬幸運。漩坪鄉黨委書記楊啟元透露,北川縣很多鄉鎮在地震前期都曾征用物資用于救災,沒有給商家補償,只有該鄉象征性地稍作補償。
作為地質災害頻發的省份,四川即將誕生本省應對突發事件的行政規章。2010年9月29日起,四川省政府法制辦開始就《四川省突發事件應對辦法(送審稿草案)》(下稱《辦法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辦法甫一公布即引發爭論,輿論的焦點集中于第四十七條,即對公民個人財產應急征用的條款上。
較之其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下稱《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草案》將征用的主體下放至縣級政府,進一步強調,“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拒不接受應急征用的,征用執行人員在情況緊迫并且沒有其他替代方式時可以強制征用。”
這無疑涉嫌對私人財產權最為嚴厲的侵害,坊間輿論均聯系暴力拆遷案,認為其與《物權法》保護私產的原則相悖。但多位法學家更關注對征用權的約束,尤其是征用程序的正義,“從來沒有哪個制度否認過政府的征用權,重要的是征用的法律限制。”
上位法溯源
2007年11月正式施行的《突發事件應對法》,首次對各級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立法,其中第五十二條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時可以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
該法頒布后,全國范圍內,各省市級政府機關乃至區縣多有組織學習貫徹。但據《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僅北京、湖南、遼寧、廣東、山東等省政府出臺了相應的省級法規或規章。這些辦法都在不同程度對上位法的征用條款作了詮釋。
事實上,應急物資征用與《物權法》并不抵觸。《物權法》明確規定,“因搶險、救災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用單位、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此外,該條款在《傳染病防治法》《防震救災法》等法律中亦有所體現。
關于對應急征用的補償,《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十二條規定,“被征用的財產在使用完畢或者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返還。財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
在此基礎上,各省制定的辦法對應急征用做出規劃或深化。如《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中規定,“經營性財產被征用而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在補償財產損失的同時給予生活補助”;《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規定,“應當向被征用的單位或者個人簽發應急處置征用令并做好登記造冊工作”;《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規定,“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現有交通工具不能滿足應急需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提出征用報告,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相對前述省份,此次四川公布的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又有所細化,如明確規定了征用人員不得少于兩人,需署名備查、履行公證程序,對征后的財產補償也進行了修改,除了毀損、滅失,還增加了“不能繼續使用、無法歸還的”,從一定程度上使征用程序更加透明、合理,被征用個人的私有財產得到進一步尊重、保護。
不過,接受《財經》記者采訪的部分法學家仍認為,雖然相對細化了《突發事件應對法》中的征用條款,但仍然未能有效解決突發事件中征用規定粗糙的問題,因而也未能進一步提升征用的立法層次。
“下位”規定“倒栽蔥”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突發事件中征用的立法,出現了“倒栽蔥”的態勢。
一方面是諸如《物權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等基本法律規定得含糊和籠統,一方面是北京、杭州、太原等立法層次更低的政府,卻專門就突發事件中的應急征用出臺了十分詳盡的《突發事件應急征用辦法》。從應急征用的主體、原則、對象范圍、程序、補償原則、糾紛救濟途徑等都予以有針對性的規范。
以今年3月生效的《太原市應對突發事件應急征用物資、場所辦法》為例,其就價值評估問題規定:“政府委托有資質的評估機構負責應急征用物資、場所發生前被征用物資、場所原始狀態的評估,其過程由監察部門負責監督”;針對可能存在的“多頭征用”,該辦法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對口征用單位做出了相應規定。
在所有省級《突發事件應對辦法》中,北京市的規定最為特殊。其立法過程相當審慎,尤其對征用的規定變化最大,通篇沒有提到“征用”的字樣,只在第五十八條中若隱若現地提及。
但是,在這個辦法實施前的草案中,至少有四個條款提及征用。為什么在正式實施的辦法中去除,原因不得而知。
立法者的審慎,表明了征用問題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但也會給具體事件的處理帶來隱患。
無論立法形式怎樣,中國法學會憲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市政府應急專家小組顧問莫紀宏認為,解除人們在突發事件中對征用規定的疑慮,當務之急是要在《突發事件應對辦法》中明確“合理補償”的定義。過去在制度和實踐中因為缺少“合理補償”的傳統,所以,法律規定與公眾的心理期待之間有很大落差。因而明確“合理補償”是按市場價格計算,還是按折價計算,或是按國際慣例溢價計算,十分重要。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凌云補充強調,除對“合理補償”的定義十分重要外,明確補償的周期,對平息公眾疑慮也有重要作用。他建議,補償時間應當以突發事件結束后三個月為宜。
“《突發事件應對辦法》在征用制度規定上的不足,主要是整體的立法環境所限。”莫紀宏舉例說,《行政強制法》《行政程序法》和《國家補償法》均未出臺。這樣苛求一部本不以征用為重點的地方規章,做出十分細致的征用規定,顯然超出了地方立法者的職責范圍。
癥結所在
立法上的混亂,必然導致實踐上的困境。
據報道,2008年12月9日,在廣州市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情況匯報會上,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鄭國強提出質疑:“什么才算是突發事件?”他以廣州市蘿崗區2007年以來處置的500多起突發事件舉例,“突發事件如此多,問題就會很嚴重。”
廣州市應急辦人員解釋,《突發事件應對法》對突發事件的定義包括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類,而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事件等級又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蘿崗區處置的500多起突發事件正是按照這四級來統計的,并不是只有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才能算是突發事件。
包括四川省在內的有關應對辦法,也正是沿用了這樣的概念。在如此寬泛的外延下,如果不能出臺對公民個人財產征用的具體細則,勢必會加劇公眾的疑慮和擔憂。余凌云認為,因此,必須厘清突發事件中“應急征用”的前提性條件:必須是在公共資源耗盡或無法滿足時所進行的行為。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于安強調,應急征用應滿足四個法定情形:是不是在法定的應急區域以內;是不是在應急期限以內;是不是行使應急權的權限承擔者;是不是應急的需要,即這個領域的問題是不是屬于為克服突發事件需要而采取應急措施的情況。
除了突發事件概念上的癥結,征用的主體、補償的資金來源、補償的標準等,亦成為實踐中的難題。在這種情況下,應急征用行為被濫用、錯用的幾率將大增。莫紀宏認為,在突發事件應急時期,對公民財產的征用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命令來進行,不能政出多門,至少必須是授權或者是委托的單位和部門,否則,不得隨意征用財產。“要真正保證征用程序合法,還需要盡早出臺《行政程序法》。”
對比四川、遼寧、廣東等省份的辦法,在征用主體上也明顯混亂:川粵兩省規定為“縣級以上政府”,而遼寧則籠統表述為“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另外,補償資金能否及時落實到位,以及資金從何而來,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之一。根據有關規定,各級政府要按每年財政總支出額的1%至3%建立防災減災預備金,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政府并沒有落實此項基金或者數額明顯不足,導致無法及時給付征用補償款。
莫紀宏對此的建議是,給付征用補償款要以政府財政為依托,而不是僅僅以防災減災預備金為限。防災減災預備金占財政支出額的比例應當不斷地進行調整。為了保證補償到位,可以在防災減災預備金之外,從機動的財政預算項目中支付。
補償標準之惑
在各省市現行的突發事件應對辦法中,對于征用補償的表述寥寥,多以“給予一定補償”“給予合理補償”或“根據有關規定”帶過,但何謂“合理”、據何規定卻模糊不清。這讓公民在個人義務與財產權利之間無所適從,上文提及的姚兵無奈地表示,找鄉政府討要當初承諾的補償是被逼無奈,“國家幫助我們那么多,我都感覺到不好意思,可是生活所迫,沒有辦法。”
對于征用的補償問題,四川省司法廳廳長劉作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透露,四川省救災指揮部交通組在全省征用了1000多輛公共汽車,用來轉移受災群眾,“政府對他們應該是給予了補償,補償的手段很多,但首先是低于正常運營回報的。也可能會一定程度減免單位所得稅等相關稅收,或者對這些公司近期購買的新車進行貼息等。”
以美國相關財產法律為例,其補償是指賠償所有者財產的公平市場價格,包括財產的現有價值和財產未來盈利的貼現價格。美國土地征用補償根據征用前的市場價格計算;同時,還補償因征用而導致鄰接土地所有者、經營者的損失。
莫紀宏期望以出臺《國家補償法》的方式,迫使地方政府或執法機構執行比較“合理的補償標準”。余凌云則更為具體地建議:應當建立以金錢補償為主,其他形式為輔的通行補償方式。提供金錢補償、實物補償、返還原物業等多種形式,供當事人選擇。
一、貫徹法律法規,規范衛生應急處置
應急法律法規是應急管理工作實踐的總結和升華。宣傳、貫徹、實施應急法律法規,有利于深入把握應急管理工作內在規律,使應急管理工作更加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通過舉辦現場咨詢、發放宣傳單張、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形式,大力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專題培訓,組織《突發事件應對法》專題學習,對從事衛生應急工作人員進行系統培訓。
二、健全機構,夯實衛生應急基礎
組織衛生應急工作專項調研,繼續推進各縣(區)衛生應急機構建設。重點加強仍未單獨設置應急辦的縣(區)衛生行政部門應急機構建設,逐步建立健全市、縣(區)、業務單位縱橫交織的衛生應急體系。認真貫徹《全國衛生部門衛生應急管理工作規范》,強化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應急職能,規范衛生應急職責,加強衛生應急業務技術能力建設,充分發揮醫療衛生機構在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作用。
三、預防為主,做好衛生應急準備
認真實行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切實做好衛生應急準備。按照衛生部《*—2010年全國衛生應急工作培訓規劃》要求,認真抓好應急培訓工作,重點做好醫療一線醫務人員、各級衛生應急隊伍的全員培訓。組織考核型應急演練,著重考核衛生行政和業務機構的衛生應急能力。不斷完善衛生應急預案體系,建立衛生應急預案科學檢驗和動態更新修訂機制。進一步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制度,加強重大傳染病疫情和其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析評估預測工作。積極探索建立健全新發傳染病檢測技術體系,做好技術儲備。建立和完善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目錄,加強對各級衛生應急物資儲備的督導。
四、著眼長遠,落實衛生應急發展戰略
認真落實衛生部《突發急性傳染病預防控制戰略》,進一步加強衛生應急工作調研,對比發達地區,找出差距,理清思路,明確目標,制定措施,推動我市衛生應急工作上新臺階;進一步加強衛生應急戰略研究,解放思想,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謀劃全局,促進我市衛生應急工作科學、持續發展;進一步加強人才與技術建設,重點加強應急管理、現場流行病學和實驗室檢測等學科帶頭人和技術骨干培養,建立我市現場流行病學和衛生應急實驗室網絡,提高我市衛生應急管理、現場調查處理和檢驗檢測能力。
五、加強督導,推進衛生應急工作
加強衛生應急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工作的檢查、督導。結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實施5周年,對各縣(區)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專題督導。加強衛生應急工作評估,不斷推進衛生應急工作開展。
六、重心下移,開展衛生應急基層工作
不斷強化縣(區)政府的衛生應急工作責任,加大基層衛生應急投入,及時協調解決人物財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充分發揮衛生行政部門的主導作用,加強與政府相關部門的溝通,建立完善“政府統籌協調、群眾廣泛參與、防范嚴密到位、處置快捷高效”的基層衛生應急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深入開展衛生應急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進企業活動,積極探索建立衛生應急志愿者隊伍和義務宣傳員隊伍。
七、聯防聯控,協調有序應對突發事件
建立信息通報機制,繼續加強與農業、林業、檢驗檢疫、工商、交通、教育、氣象、宣傳等部門和周邊市的協調合作,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
首先產生了三部主要的法律,龍頭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匹配程度最高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其次,在行政法規層面,最主要、最基礎的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隨后出臺了多部自然災害的救助條例,如《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條例》、《護士條例》、《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等。
再次,國務院各部委還了22部部門規章,包括《結核病防治管理辦法》、《中央企業應急管理暫行辦法》、《醫院感染管理辦法》、《關于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等。如今,各政府機關已逐漸習慣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公共衛生的管理,而非以往“政策管理”的思路。
此外,各地方人大共制定了136部地方性法規、地方立法、自治條例,均涉及公共衛生方面。在多達99部的地方政府規章中,對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法制有所規定。
可以說,中國現已初步形成了一個數量繁多、體系相對完備、幾乎涵蓋立法體系各層面的公共衛生應急法律體系。
同時,中國已形成完備的預案體系,包括國家層面的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衛生領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援應急預案、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然而,應急預案在國家的法律體系中歸屬于哪一層級?應賦予何種法律地位?能在何種程度上調整社會關系?如何平衡人們的權利義務?這些重大的法律定位問題,現在仍無法可依。
而且,立法過程中存在法律沖突,且立法質量不高。很多法律制度就像俄羅斯套娃,大的套小的,存在法律雷同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