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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蕭山區共有480余個村,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迅猛。為不斷適應新形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村級“三資”監管,自2011年起,由蕭山區農辦牽頭委托第三方(即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村級年度財務審計和任期、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筆者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也參與了上述審計工作。
二、注冊會計師和村級財務審計
注冊會計師參與村級財務審計具有天然優勢。注冊會計師獨立、客觀、公正的行業誠信度和公信力在參與村級財務審計時更容易贏得村民(社員)的普遍信賴。截至2014年6月30日,注冊會計師行業擁有執業注冊會計師98927人,會計師事務所8271家,全行業從業人員超過30萬人,服務的企業組織超過350萬家,2013年實現業務收入563.2億元,其執業質量和職業道德穩步提升,符合村級財務審計的需要。
三、構建村級財務審計體系和評分系統的設想
(一)建立村級財務審計體系和評分系統的必要性
1.村級財務審計報告使用者的需要目前的村級財務專項審計報告主要包括基本情況、存在問題、提出建議等,由于存在問題的描述繁多,且審計報告使用者往往并非財務專家,很難從專業的描述中迅速判斷出報告所述問題的嚴重性,難以快速判斷各村間管理工作的好壞。尤其是當兩個村都被描述存在同一類問題時,更是難以進行橫向比較。例如,兩個村的審計報告均反映有工程未進行招投標,但因具體不符合規定的工程個數不同,則違規程度也不同;進一步說,即便兩個村未開展招投標的工程個數相同,但由于涉及的金額絕對值不同,其不合規的程度顯然也是有區別的。2.村級財務審計實施者的需要村級財務審計報告內容繁多,即使具有專業技術能力的注冊會計師也難以對前任的審計報告作出快速反應,易遺漏審計發現的重要問題項。
(二)村級財務審計體系和評分系統構建的基本思路
要實現讓報告使用者、審計實施者能直觀、快速地判斷不同村之間在審計中發現問題的嚴重程度和其村級財務工作的好壞,設想構建一個相對簡單明了的評分系統,對審計報告中反映的問題予以量化,對每個村進行具體打分。本文試圖通過對本人所在單位2011年-2014年出具的蕭山區村級財務審計報告進行實證研究,定性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力求做到全面、客觀和公正,對實踐中發現的審計問題進行歸納總結,嘗試和探索建立相對科學有效的審計體系和相關指標得分體系,為今后的村級財務審計思路提供參考和借鑒。
(三)村級財務審計體系和評分系統的框架
對收入確認、預算、固定資產、貨幣資金、承包租賃、工程、經營費用、長期投資、土地征用費、票據收支、收益分配這11個方面進行審計,提出存在問題,實施有效監督。同時,從如何更好地管理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資產保值增值出發,對審計中實際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為報告使用者提供咨詢服務。賦予村級財務審計新含義,提出村級財務審計新體系:監督與咨詢并行,管理咨詢為主,監督為輔。根據上述11個存在問題類型設置指標庫和相應的標準值,構建一個評分系統。評分系統采用百分制倒扣分,滿分為100分,按發現問題扣分的方式計分。指標分為基本指標和輔助修正指標,其中,基本指標用于對審計中常見的存在問題進行評分,每發現一個問題扣除相應的得分(即標準值×重要性系數);輔助修正指標用于對審計中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進行分值修正。同時,考慮兩類指標間的重復扣分因素。上述評分系統作為審計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系提供管理咨詢的第一步,即讓審計報告使用者能夠看明白審計報告,審計實施者能迅速評估審計風險。
(四)村級財務審計評分系統的運用
1.重要性系數(經驗值系數)的確定
第一步:通過征求本單位中高級職稱的注冊會計師、從業人員數十名的意見(以下簡稱專家意見),對收入確認等11個方面存在問題的重要性程度進行排序,形成重要性排序鏈條。上述重要性程度的排序應綜合考慮存在問題的性質和可能出現問題的概率等。排序結果如下:(1)承包租賃;(2)工程管理;(3)土地征用費;(4)經營費用;(5)收入確認;(6)貨幣資金;(7)收支票據;(8)預算管理;(9)固定資產;(10)收益分配;(11)長期投資。第二步:對重要性鏈條上的11類問題進行賦值。排位最后一位取基本值1分,每上升一位,增加附加值0.1分,依次類推,則排位第一位的分值為基本值1分+附加值1分(即0.1×10)=2分。上述總分值16.5分。運用上述計分規則,對各專家意見的重要性鏈條進行分別打分,并計算出每類問題的加權平均得分。最后,對數據尾數進行修正。加權平均得分情況如表1。第三步:每類問題基準值取1,則11類問題總值為11,對上述問題類型的分值進行折算,得到單項重要性系數。具體詳見表2。
2.其他評分規則的確定
對于存在問題的嚴重程度進行得分修正。實務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輔助修正指標進行增加。
四、村級財務審計體系和評分系統的局限性
基于發現問題基礎上的村級財務審計評分系統,經驗值系數和標準值得分的設置存在一定的主觀性。此外,對一些有意識、隱蔽性較強的違規行為,注冊會計師是較難發現的,則上述基于發現問題所構建的評分系統不能完全反映某行政村的實際情況。
五、結束語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沈陽發動機設計研究所 遼寧沈陽 110015
[摘要]在我國,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是并存的,財務審計在審計活動中占據主要的地位。在未來,我國要不斷地加強績效審計,使得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互相分離,互相獨立。目前,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獨立之間的結合只是一種過渡的表現,審計人員需要在兩者進行結合的過程中找出績效審計的有效方法和經驗。
[
關鍵詞 ]財務審計;績效審計;比較
我國政府目前財務審計還是占得主要位置,但是隨著我國政府職能的不斷變化以及社會主義經濟不斷的完善發展,在審計要求上也越來越全面,要求審計能夠真實反映出政府的各個方面和在運營中的矛盾以及處理的辦法,以專業的水平對政府經濟進行評價,績效審計的側重點正是符合現在政府部門的需要,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之間相互彌補。但是為了適應發展的需求,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既要相互結合使用,也要相對獨立的進行發展,而且績效審計在發展中也會逐步的取代目前財務審計的主導地位,更好的發揮政府的審計作用。
1、基本概念的比較
財務審計是一種傳統意義上的審計類型,財務審計是對政府的財務和財政的收支活動還有報告的審查,然后對政府財務收支報告和活動的真實性、公允性、合法性以及正確性進行評價的監督活動。而績效審計則是審計人員通過使用現代技術方法,對政府部門的活動和功能就目前的效果性、經濟性以及效率性進行客觀的、系統的獨立評價,并提出評價后要進行改善的意見,來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為政府的有關決策方面的工作提供信息來源的過程。我們通過分析比較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的概念可以得出,兩種審計的原理都是收集被審計單位的相關經濟活動和財務財政上的收支,與規定的標準進行比較,評價出與相關規定符合度,并將結果傳達相關單位的過程。但是績效審計與財務審計不同的是績效審計注重評價審計方面的效率性和經濟性而財務審計更關注審計項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不難看出財務審計是績效審計的基礎,只有在真實合法的基礎上才有意義去評價經濟性和效率性,將兩者進行結合審計的話可以更加全面的評價出被審計項目的經濟活動情況。
2、審計要素差異比較
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在審計目的、主體、職能、技術、方法、程序、標準、時間導向和審計對象上均存在差異。二者在產生和發展背景的差異上,主要表現為私有制的產生、財產所有者和財產經營者的分離,導致了人們迫切想要了解政府資金公共支出的流向;績效審計產生的背景是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廣大公民的民主和法律意識不斷加強,則由關注政府支出的合法性逐漸轉變到關注政府支出的經濟效益性。二者在審計目的的差異主要表現為財務審計側重于審計項目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公允性;績效審計更側重于審計項目的效益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二者在審計職能上的差異主要表現為財務審計檢查、評價已成事實的財務收支活動,行使防護權、監督權和鑒證權;績效審計主要關心的是未來經濟活動的發展的效益,主要職能為創新性和建設性。二者在審計技術和方法上的差異主要表現為財務審計的審計方法一般有審閱法、查詢法、復算法、核對法、函證法、調解法和盤點法,專門技術方法包括抽樣審計方法、計算機審計方法和內部控制測評方法;績效審計的審計方法有調查法、分析法、采訪法和統計法。二者在審計程序上的差別主要表現為財務審計的程序為準備——實施——報告;績效審計在財務審計的基礎上,更加注重于后續審計這一過程。二者在審計主體上的差異為財務審計只要求審計主體掌握會計和審計的專業知識技能;績效審計對審計主體的知識面要求更為廣泛,特別是經濟活動分析的能力。二者在審計標準上的差異為財務審計的審計標準為國家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績效審計的審計標準為有關法律法規、公認管理實務和相關規章制度。二者在時間導向上的差異表現為財務審計注重歷史經歷活動;績效審計更看重未來的經濟活動。二者在審計對象上的差異為財務審計對象是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活動及相關會計資料;績效審計對象是政府及其公營項目的效益或社會效益。
3、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的有效結合
3.1績效審計做法
績效審計的難度遠遠高于傳統的財務審計,關鍵是如何準確地評估被審計機構和被審計項目的社會效益。只有比較準確的計算到被審計機構和被審計項目的社會效益如何。才能估計其社會影響,最后才能對癥下藥,提出有建設性的建議。首先要熟悉、了解被審計機構的業務,經營活動情況,機構有否各種業務指標和工作。進行績效審計時,也要貫徹會計的重要性原則,抓住被審計機構最重要的經營活動狀況與其有關制度和控制計劃一一比較分析,看其是否達到預定效果。
3.2結合范圍方式
在我國,財務審計的范圍要遠遠超出績效審計的范圍。一般說來,如果經濟活動涉及到投入產出,那么就可以對其進行績效審計。績效審計的側重點是公眾比較關注的一些領域,比如專項資金審計、公共工程審計、公共支出審計和財政預算的支出審計,對這些方面展開審計活動,能夠為國家節約一部分資金,同時也可以提高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在我國,績效審計還做得不是很到位,還需要不斷地積累經驗。對于違法比較嚴重的單位來說,應該將穿行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對于違法現象比較少的單位來說,應該主要進行績效審計,然后再輔以財務審計;如果一些單位之前進行過績效審計,那么就可以直接采取績效審計。
3.3結合實施辦法
在將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進行結合時,要合理地選擇審計項目。對公共工程項目、公共預算的支出項目和公共投資項目進行審計時,要將績效審計需求考慮在內,這樣就可以大大地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在制定審計計劃時,要對績效審計進行中長期計劃。使得績效審計有步驟、有計劃地進行,同時,在編制計劃時,要有重點、有針對性,并且合理地安排人力資源,避免將任務進行重復安排。此外,還要保存好審計資料。在制定審計準則時.應該將政府的審計準則分為績效審計準則和財務審計準則,然后制定各自的報告準則、作業準則和審計內容,對政府部門實行績效審計,需要建立科學系統的績效審計體系。在審計程序上,如果單純地實施績效審計。那么就要充分收集以往財務審計中的審計證據;如果績效審計和財務審計同時進行,那么除了要收集財務資料以外。還要搜集各種調查表、決策和各種制度規定。在審計方法和技術方面,績效審計可以沿用財務審計的一些方法.比如分析、計算、觀察和審閱,對于具體的問題,審計人員應該做具體的分析。在審計人員方面,應該加強對績效審計人員的培訓,使績效審計人員的知識更加全面。
4、結束語
績效審計以及財務審計是相互依存的,在審計活動當中財務審計占據著主要的地位。因此,在之后我國必須要不斷地加強在績效審計上的研究力度以及相關規范的制度,從而使得財務審計同績效審計可以互相獨立、互相分離。現如今,財務審計和績效審計獨立之間的結合僅僅只是一種過渡的表現,審計人員必須要在兩者進行有效結合的過程之中找出可以使得績效審計獨立的有效方法和經驗。
參考文獻
目前,理論界關于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運作模式主要有三種觀點:一是采用財務導向的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以財務報告所反映的與企業環境治理信息相關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為審計起點,主要采取“逆查”的方式,追蹤到導致這種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的經濟活動過程,最終實現對環境保護的績效性與合規性的考核與評價。二是采用問題導向的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以企業在環境治理方面與環境保護方面所暴露的突出問題為出發點,分析被審計單位的經營流程,發現薄弱環節,找出造成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提出應對方法。三是采用項目導向的審計模式,這種模式以企業中涉及環境治理問題與環境保護問題的項目為審計起點,檢查分析這些項目的實施過程與結果,對項目是否按照既定的流程實施、是否達到預期的結果作出判斷,一旦找到實施過程存在的偏差,就尋找產生偏差的因素,進而實現對這些項目的改進。
上述三種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運作模式雖然都實現了對審計起點的確定,但仍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均未對各自模式的構成要素進行詳細分析,不利于審計體系的構建。Where、WhenandHow(從何處做、何時去做、如何做)應是運作模式必須解決的問題,但目前的三種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運作模式僅僅解決了以什么為出發點的問題,均未提及何時去做、如何做的問題,顯然是不夠全面的。其次,均未對不同的審計領域加以區分。鑒于不同的審計領域應實施不同的審計模式,這種不對審計領域加以區分的做法是不利于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發展的。再次,均未對所包含的審計要素加以明確界定。起點、目標、依據、內容、方法與結果是一個完整的審計模式必須包含的基本要素,若不對各要素的內涵加以明確說明,將無法保證各審計模式的順利運行。最后,實踐應用性較差。審計運作模式不應僅停留在理論研究上,真正運用到審計實踐中才是構建審計運作模式的最終目標,但由于上述三種導向型的模式未對審計要素進行明確界定,也未形成一個完整的審計體系,因而對環境審計實踐的指導意義并不強。
二、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的新體系構建
鑒于財務導向的審計模式、問題導向的審計模式與項目導向的審計模式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筆者認為,我國可以構建目標導向的企業環境財務審計模式。以審計目標作為整個企業環境財務審計體系的核心,通過對審計內容、審計依據的深入分析,制定具體的審計方案,最終通過出具審計報告完成審計工作、實現審計目標。
(一)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目標審計目標是目標導向的審計模式的核心,它對審計對象、審計內容、審計依據、審計方法乃至審計報告都會產生影響。從本質上講,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的目標依然是監督受托責任的執行。具體而言,該審計目標是通過檢查與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相關的資產、負債及其環境會計事項處理的公允性,對企業管理者受托環境財務責任的履行狀況進行認定,為企業內部建立嚴密完整的內部環境保護控制體系提供保證,確保環境資源安全完整與會計信息的準確可靠。而企業管理者受托環境財務責任可以劃分為以下三類:環境行為責任的控制性、環境行為責任的保全性以及環境財務報告責任。其中,環境行為責任的控制性,是指企業的管理者在對環境資源進行管理的過程中,應當建立嚴密的控制系統對環境資源管理進行控制;環境行為責任的保全性,是指企業的管理者應當為受托環境資源的完整性提供保證,防止舞弊的發生;環境財務報告責任,是指管理者應對企業環境財務報告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相關環境資產、負債及其環境會計事項處理的公允性負責。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目標,就是通過對管理者上述三種責任的履行狀況進行審查,評價和揭示企業管理者環境保全、環保控制與環境財務報告責任的履行狀況。
(二)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對象目標導向的企業環境財務審計模式下,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的對象為受托環境財務經濟責任及其信息,這些信息主要包括能夠對企業管理者的受托環境財務經濟責任加以說明的會計信息及其他相關資料、能夠反映企業的環境財務收支信息及對與環境保護、環境治理相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反映的賬務記錄。
(三)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內容目標導向的企業環境財務審計模式下的審計內容,主要包括環境保護資金財務審計、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審計與環境保護內部控制的審核。其中,環境保護資金財務審計,主要涉及環境保護資金的籌集與使用狀況。環境會計信息披露審計,重點是導致在財務報表中隱藏重大錯報風險的環境事項,此外,還應對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恰當確認和如實反映了由于環境隱患帶來的或有環境負債與其他應計環境負債,以及對環境管理費用的合理性進行評估估計。環境保護內部控制的審核,是對作為企業內部控制重要組成部分的環境保護內部控制進行評價與審核。根據內部控制理論,環境保護內部控制是由一系列控制程序、制度與政策組成的一個完整的系統,企業管理者的環保理念與對環保目標的追求在這個系統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通過對該控制系統的審計監督,可以實現對環保制度設計及其執行有效性的考核與評價,在此基礎上找到改進提升的方法,最終完成對企業環境保護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四)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依據作為衡量與判斷環境財務審計對象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得出審計結論、出具審計報告衡量標準的環境財務審計依據,其內容囊括了環境法律法規、環境標準以及環境相關事項的財務與會計核算準則。1.環境法律法規。近年來,隨著環境污染日益加重,我國對環境保護問題加大了重視,截止到目前,已相繼出臺了14部自然資源管理法律、8部環境保護法律以及34項環境保護法規。除此之外,還制定了上百項全國性環境保護規章與上千件地方性環境保護法規,環境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建立與完善。由于法律、法規具有強制力,這一體系的建立為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的有效實施提供了權威性的依據。2.國家出臺的環境標準。法律法規雖然具有強制性與權威性,但卻只能對已經發生的環境污染問題進行處理,而不能為企業的環境治理與審計人員的環境審計的具體執行提供方方面面可供參照的標準。為此,我國環境保護部先后出臺了近300項環境標準,這些標準可歸為三類:環境保護基礎標準和方法、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質量標準。以上標準為審計人員實施環境財務審計提供了重要的依據。3.與環境事項相關的會計核算標準。根據日本等較早實施環境財務審計國家的經驗來看,會計核算標準不僅為企業內部的環境會計核算提供了指導,也為環境財務審計提供了最為直接的審計依據。令人遺憾的是,截止到目前,我國尚未建立一套統一的環境財務信息的確認、計量與披露標準,各個企業做出的環境報告格式均不統一,隨意性較強。因此,財政部應聯合審計署、環境保護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共同制定一部高質量的、實用性強的環境會計核算標準。
(五)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方法作為環境審計之一的環境財務審計,在審計執行過程中應同時使用傳統的審計方法與專門的審計方法。其中,經常采用的傳統審計方法主要有:查閱法,即查閱企業與環境財務信息相關的原始資料,以獲得相關審計證據。抽查法,這種方法較多適用于審計人員面臨較多與環境財務有關的經濟項目時,為提高工作效率,應在對這些項目進行初步分析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合適的抽樣比例,以對整個項目總體進行抽查。在抽查過程中,應對環境管理失控、環境制度不健全的環節加以特別重視。實地測量法,為對審計環境財務信息的真實性與可靠性提供保證,審計人員在對企業與環境財務信息相關的原始資料進行查閱之后,還應實施進一步的實地測量。重新計算法,為確定被審計單位的環境財務收支計算的過程與結果是否存在故意采用不適用的計算方法以歪曲計算結果的行為,或者無意間造成計算錯誤的現象,審計人員應對有重大錯報風險的環境財務收支進行重新計算。除了上述方法,適用于環境財務審計的傳統審計方法還有實地盤查法、觀察法等。環境財務審計是一種新型的審計領域,它有很多與傳統審計不同的專門審計方法,其中,最常用的方法為環境成本效益分析法。環境成本效益分析從環境資源消耗量與環境資源浪費量兩個角度進行考察。其中,環境資源消耗量是指企業為實現經濟財富的增加所消耗的環境數量,并對所消耗的環境數量進行貨幣估值。企業所消耗的環境數量主要涉及土地資源的減少、空氣質量的破壞、水資源的消耗、林木資源的喪失等。由于資源消耗量是指資源消耗量的大小,資源浪費量是指資源利用率的高低,兩者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還應對環境資源的消耗量進行考察。造成環境資源利用效率低下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資源浪費,這里的資源浪費有兩層含義,一是資源的非有效消耗,即雖然消耗了資源,但該部分資源未能造福人類,也未能對社會經濟產生效用;二是資源的非補償性消耗,人類社會的現代化進程必然帶來環境的破壞,但如果消耗的環境資源被高效地利用了,那么人類所獲得的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足以對環境資源的消耗進行修復,以還原環境功能,但如果環境資源的利用效率較低,將只能形成一筆無法還原的環境“壞賬”,阻礙人類的可持續發展。
(六)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報告企業內部環境財務審計報告是環境財務審計的最后環節,相較于傳統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環境財務審計報告應對以下內容加以特別說明:一是企業環境保護與環境治理資金來源的保障程度,包括資金來源、資金數量、資金到位時間以及資金利用進程;二是企業與環境保護事項相關的資產、負債及費用的真實性與可靠性;三是由環境隱患所引起的或有負債的評估;四是在企業會計報告中對有關環境財務信息披露的情況等。
三、結語
村級財務審計對集體經濟的評價監督具有重要作用,確保審計過程信任對稱不容忽視。通過對青海省X市D區村級財務審計的調研,探討村民對村干部、審計人員信任不對稱的現狀,分析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原因,從立法、財務公開、審計溝通、審計模式、審計方法等方面提出強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對稱的措施,探究以專業審計為核心的村級財務審計監督體系。
[關鍵詞]
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審計獨立性
村級財務審計是農村集體財產和經濟活動的有效監督形式,審計三方關系人的信任對稱對促進農村集體經濟建設,保持農村經濟持續、和諧發展意義重大。文章通過對青海省X市D區村級財務審計的調研,了解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現狀,分析產生信任不對稱的原因,并提出強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對稱的對策,以確保村級財務審計規范、有效運行,保持村級財務審計公信力。
1村級財務審計的發展
村級財務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是隨著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以及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而逐步形成的。起初在我國農業生產合作社、化時期,村級集體經濟的生產關系比較簡單,社內的財務收支、收益分配、財產管理活動的監督主要依靠內部村民民主監督小組、財務相互審查的方式進行,還包括上級部門組織的帶有審計性質的財務清查或清理整頓。隨著農村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體制發生重大變革。集體經濟發展壯大的同時,出現不良現象,如一些地方放松對集體資產管理,農村財務管理混亂,村級集體資金被部分人員私自挪用、揮霍浪費和長期拖欠。通過國家1980年和1986年進行的兩次全國性財務清查,農村集體財務有所好轉,但由于缺乏經常性的審計,一些地方農村財務前清后亂。鑒于此情況,1986年以后,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為了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和財務活動實行經濟監督、經濟評價、經濟鑒證,逐步建立專門審計機構,配備相應審計人員。這對改善集體財務管理混亂,維護集體資產安全,提高集體經濟效益,密切黨、干、群關系發揮積極作用。1992年農業部頒布《農村合作經濟內部審計暫行條例規定》,2008年農業部辦公廳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各省市也按照規定陸續與之相應的集體經濟審計法規、條例和審計辦法,以便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提供依據和標準,加快村級審計的步伐。十指出,“要建立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些都表明村級財務審計逐步發展,與各方發揮監督作用密切相關。
2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現狀
村級財務審計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管理和良好運行起到重要作用,從全國來看,村級財務審計由于主體模糊,發展緩慢,其中也存在一些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問題。文章采用問卷調查方法,對青海省X市D區5個行政村的村民進行調研,包括村級財務管理、村級財務審計、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三個方面。調研中發放問卷150份,回收有效問卷145份,其中男性75人,占51.7%,女性70人,占48.3%。在調研中發現,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對村干部管理集體經濟活動的信任不對稱
在回收的有效問卷中,76%的填寫者認為村干部在村級經濟管理和決策方面,存在“一支筆”現象,村民認為村干部并未完全履行自身責任,未遵守競選干部時的承諾。如某村一位村民指出,其所在村的村長在選舉時向村民保證,一定會把村里的公路修好,直至他離任公路并未完全修好。另外,換屆時對村干部沒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村民對村干部的任期行政效果并不十分滿意。另外,村干部在村中貧困戶選擇方面未做到公平公正,存在為親近的村民謀福利現象,不能使真正貧困的家庭享受國家政策。通過村民對村干部管理村級活動的評價,70%的受訪者對村干部信任不對稱。
2.2對審計人員的信任不對稱
在回答村級財務審計方面的問題時,有81%的填寫者對村級財務審計了解很少,有些甚至沒聽說過,不清楚自己所在村落有無財務審計。僅有3%的填寫者知道村級財務審計,在談到村級財務審計執行方時,只知道是由省、市、縣執行審計。從調研反映出,大部分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不了解,不知道審計是對村干部行政的一種有效監督形式,更談不上對審計人員、村級財務審計報告的信任。鑒于此,在發放問卷過程中,調研者向村民解釋村級財務審計相關的知識,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了解之后表示,在一定程度上會信任村級財務審計。
3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的原因
3.1集體利益受益不均衡
基層社會公共產品的分配和受益,如基礎醫療、教育等,同一地區不同村莊的農民享受待遇不同,通過相互的比較,增加因受益不同產生的心理不平衡感,對村級財務、村干部管理績效、審計監督產生低信任感。另外,城鎮化過程中,農民土地被征用,各村按照人口數及征地面積給予補償,補償標準前后存在差異,農民從長遠生計考慮,現有失地補償不能滿足生活需求,這與當前物價高漲、生活成本加大的現實形成矛盾,加劇農民對基層政府的信任度。
3.2財務透明化程度低
調研中了解到,村委會都按照農業部監察部印發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的要求進行村務公開,但是村級財務管理過程中仍缺乏透明度,財務公開力度不夠。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選擇性公開與村級財務相關的信息,多數是政策指令、文件,較少涉及村級財務收支明細項目以及基礎設施建設、專項撥款使用途徑。某村2015年詳細公布第三季度財務公開收支明細信息,但時間在11月中旬,滯后了45天左右,村民未能及時了解財務信息。因此,財務信息公開缺乏時效性,村級的財務信息公開與定期及時仍有一定的距離,不排除村干部為了上級檢查而象征性公開的可能。信息公開形式單一,有時不能及時回應村民反饋信息,民主決策無法發揮應有作用。
3.3審計被認可程度不高
從調研中看出,西北部地區大多數村民的文化程度普遍較低,缺乏對審計專業知識的理解。雖然村干部的文化水平高一些,但村干部認為審計部門就是來找自己工作中的毛病,往往消極對待審計人員,導致村級財務審計工作不能及時、有效完成。村干部只是膚淺地從表層原因理解審計,并未認識到審計是評價和監督其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以達到為民著想、為民解憂、為民辦事的目的。農經站的審計人員大部分是兼職,有些在崗人員未經審計培訓即上崗,對審計專業知識掌握不熟練,缺乏必要審計程序。
3.4審計信息不對稱
在村民自治組織內部,村民有權自我管理,但不能事事都參與,一部分權力需要委托村干部行使。村民和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為了保護集體權益和集體經濟發展,委托農經站對村級財務管理的情況審計。基于相互之間存在的契約關系、經濟責任關系,村級財務審計應運而生。村民由于知識水平的限制,未完全了解國家相關政策,有些村干部按照益于自身的方式管理村級財務活動,而審計機構發表的村級財務審計報告不能及時向村民公開,村民無法了解本組織的經營狀況、財務情況、審計結果,不能有效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另外,村級財務審計立法工作滯后、村級財務審計機構不健全,村級財務審計人員整體素質偏低等,導致村委會與審計部門之間不能形成對等關系。審計信息不對稱容易產生財產所有者、受托經營者和受托監督人相互之間的關系錯位,從而導致審計信任不對稱。
3.5審計主體缺乏獨立性
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除了完成日常經營管理工作,包括農村財務管理工作外,還安排人員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審計工作,這種審計模式的公正性和真實性值得商榷,并且審計人員出具審計報告時容易受相關政府部門的干擾。而上級政府組織審計人員對其管轄的村落進行審計工作,類似于內部清查,不能起到審計外部監督作用。即目前常見的審計主體無法保持審計的實質獨立,審計人員沒有司法權,無權處理涉事責任人,審計問責機制有待完善。
4強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對稱的對策
4.1明確村級立法,完善村級財務審計制度
農村市場經濟要想走向成熟,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監督。建議在法律上規定由縣級審計機關成立審計分局,配合農經站進行村級財務審計監督,并能賦予一定司法裁決權,強化法治建設,踐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為弱化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關系提供法律保障。無論地區、民族、家族、職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主體地位平等。根據發達地區的經驗,以法治保證基層社會有可能實現真正的民主自治,符合憲法的精神,也符合國家投入,基層受益、滿意的宗旨,以及低成本高效率建設基層政權的目的。制定符合村級特點的財務審計條例,和相關的審計取證、報告辦法,如《農村財務審計專項制度》、《農村財務審計程序》、《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等,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2堅持民主理財,實行村級財務公開
根據芮國強,宋典(2012)對江蘇市民政府信任實證研究的結果,即政府信息公開會積極影響社會公眾的政府信任水平,因此村級財務公開也可以強化村民對村級財務審計的信任程度。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暫行規定》,審計結果不僅要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向村民公開、向村民負責,同時公開的內容也要讓村民看得懂,以便能夠有能力監督。完善民主理財制度,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財務公開活動進行監督,審計人員入村審計與村級民主理財相結合。農村財務公開內容全面、完整,對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如村干部薪酬、村里招待費、大額債權債務信息等,采取多種渠道及時公開。對在外務工的村民代表采用郵寄方式公布,費用可從村集體資金總額中扣除,使其及時了解本村財務狀況。
4.3確保溝通順暢,認可村級財務審計
村級財務審計的三方關系中,村民、村干部、審計人員應該建立溝通渠道,使各方對村級財務審計透徹理解。村民和村干部之間形成委托關系,在此關系中,村民應廣泛接受教育,提高文化程度,以便順利接受村級財務審計知識;村干部應做到憑證、賬簿等真實,加強自身修養,提升審計接受度,及時與村民溝通,擴大審計知識宣傳范圍。村級財務審計人員也應具備相應資格證書,保持職業態度,提高職業判斷能力,確保外部監督到位。審計三方關系人之間相互信任對稱,最終構建和諧的村級財務審計關系。
4.4引入民間審計,提高審計獨立性
在提高村級財務審計獨立性的問題上,許多學者(王金鳳等,2012)提出由國家審計機關主管農村財務審計,在國家審計機關下,設立農村財務審計監督中心,并下設審計和責任追究部門,二者相互牽制提高獨立性。另外,在當前審計模式基礎上,引入注冊會計師審計(陶媛婷,2015),構建體外獨立的第三方審計體系,使村級財務審計實現外部獨立的再監督職能,以平衡村級財務審計信任不對稱關系。
4.5創新審計方法,完善審計技術
目前村級財務審計主要任務是差錯糾弊,審計方法簡單,需要把現代審計理念引入到村級財務審計中,除財務收支審計外,還需要加強績效審計,注重事前和事中審計,并采取分析性復核程序,防范審計風險。劉家義審計長指出:“推進以大數據為核心的審計信息化建設是實現審計全覆蓋的必由之路。”因此需要逐步建立覆蓋市、縣、鄉鎮的農村信息服務網絡,各村實行電算化會計記賬,開展計算機審計,提高村級財務審計質量,加快基層政府行政效率,把村級財務審計推向現代化審計。
作者:趙思思 邢通余 周歡歡 單位:青海民族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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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村財務審計面臨的阻力分析
1.1 傳統的財務審計模式存在很多的漏洞。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的時候主要是通過下面這幾個機構來完成的:鄉鎮經營站或者是它內設的審計部門、鄉鎮政府內專門設置的財務審計機構以及農村的民主理財小組等。前面兩種機構在對農村財務進行審計的時候從性質上看應該是屬于一種內部審計,它的主體是鄉鎮政府內設置的財務審計機構或者是農村經濟管理部門,這些主體和審計對象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所以和一般意義上的內部審計相比又具有一定的差別。鄉鎮政府內設置的財務審計機構或者是農村經濟管理部門在進行農村財務審計時,主要是由地方法規和部門規章授權的,所以在進行財務審計服務的時候不僅需要對政府負責還需要對群眾負責;很多地方在開展實際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受托開展的,所以農村財務審計不僅有政府審計的性質,同時也有社會審計的性質,這樣對農村財務審計問題以及農村集體經濟問題很難進行界定。除此之外傳統的財務審計模式對審計工作的獨立性也會產生一定的影響。
1.2 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完善。在國家審計的層面上有國家的《審計法》以及相關的規定來作為審計的保障;在注冊會計師審計層面上有《注冊會計法》以及相關的執業準則作保障;在內部審計的層面上也有我國的《內部審計條例》來對其進行規范,而在這些相應的法律法規當中都沒有涉及到農村財務審計,只有很少一部分的省份頒布實施了有關農村財務審計的條例和規范。這樣就導致了在農村財務審計過程中很多問題都不能夠得到有效的解決。
1.3 農村財務審計的環境比較差。首先有很多鄉鎮政府部門或者村級干部在認識農村財務審計的時候程度還不夠,沒有能夠對財務審計工作進行積極的配合,甚至有些時候還出現抵觸情緒或者阻擾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其次農村財務審計在實際的工作中橫向的聯系比較少,尤其是關系到經濟犯罪的案件需要和公檢法部門進行配合的時候,對方經常會懷疑農村財務審計報告的法律效力。再次是農村財務審計在實際的工作中執法力度不強,在對相關問題進行處罰的時候也不規范;最后是在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隊伍中人才比較缺失,辦公條件不好、相關的經費不足以及技術手段不先進,這樣就導致農村財務工作在發展的過程中缺乏后勁。
1.4 缺乏審計的公示制度。我國的農村審計工作起步時間比較晚,發展相對比較落后,所以現在還缺乏有效的審計公示制度,這樣就使得農村審計報告得不到有效的運用,相關的整改要求和建議也不能夠有效的落實,也不能夠有效的追求相關責任,最終就導致了農村財務審計的目標不能有效實現。
2 農村財務審計的牽引力分析
2.1 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開始漸漸的變得規范化。雖然現在我國的農村財務審計缺乏比較完善的法律法規,但是農業部印發的關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開展帶去了一個好消息,同時很多地方也制定出了農村集體經濟的審計工作規范和相關的章程制度,這樣就會為農村財務審計的規范化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
2.2 關于農村財務審計的研究工作在不斷的深入和推進當中。最近幾年,很多學者都對當前農村財務審計模式提出了一定的改進措施,而且還倡導注冊會計師深入到農村中開展財務審計工作,這些工作都能夠為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規范化發展提供比較重要的依據。同時很多學者在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進行研究的時候開始深入到它的本質,去更多的研究和探討農村財務審計工作更深層次的問題,這樣在完善農村財務審計理論體系的時候就能夠提供很好的素材。
2.3 農村群眾的維權意識開始不斷的加強。隨著我國一系列惠農政策和支農政策的實施以及新農村建設的開展,使得農村群眾的經濟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也開始加強,這樣都會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條件。
3 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發展的舉措
3.1 短期措施。首先對農村現有的財務審計組織機構進行不斷的完善,加強審計工作的隊伍建設,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如果進行大范圍的改革肯定就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所以當務之急是要在現狀下讓農村財務審計的外部監督得到有效的加強。同時還需要對辦公手段、辦公條件以及基礎設施進行完善,加大投入,改善農村財務審計的工作環境。其次對社會上的審計應該進行大力的鼓勵,讓他們能夠深入到農村審計中,讓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得到有效的提高。最后要對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公示制度進行不斷完善,讓農村民主化能夠得到更好的發展。
3.2 長效措施。首先需要對農村財務審計模式進行不斷的創新和完善,讓審計工作的固有風險得到有效的降低。要建立起專門的農村財務審計機構,明確農村財務審計的地位,這樣才能夠更加有效的開展工作。對相關的規定和行為準則進行完善,建立起適合農村財務審計的具有針對性的動態評價指標體系;要建立起責任追究制度,發現問題要及時的處理。其次要制定出農村財務審計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并且在實際的工作中去不斷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