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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一名人民陪審員,參加本次培訓交流,我深感榮幸。受*縣人民法院委派,我向各位領導、各位同行介紹我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情況,不妥之處,請批評批正:
一、基本情況
*縣法院共有人民陪審員12名,男10名,女2名;40歲以下2名,41-50歲7名,51歲以上3名,國家職工8名,個體工商戶1名,農村基層干部3名;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5名,中專以下文化程度5名,初中文化程度的2名。
二、參與審理案件情況
自2005年5月正式上崗以來,各位陪審員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參與審理各類案件363件,占到我院審結案件總數的12.75%。涉及刑事審判中的盜竊、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民事審判中的合同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他們發揮具有較高個人素養和豐富社會閱歷,熟知社情民意等方面的獨特作用,表現出了對案件判斷的獨到之處,克服了法官因職業習慣所形成的思維定式,使審判工作更加貼近社情民意、貼近社會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準則,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增強了我院裁判的社會公信力和認同感。在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363件案件中,上訴的3件,僅占0.83%。在各位人民陪審員和全體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我院的案件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案件的上訴率逐年下降,涉訴上訪案件逐年減少,人民群眾的滿意度逐步提升。
三、人民陪審員管理運行情況
我院12名人民陪審員,三個基層法庭所在地各分布2名,就近參與審理案件。縣城所在的鎮和機關單位分布6名,參與刑事庭、民一庭、民二庭的案件審理。所屬業務庭對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年終匯總到政工科,院財務發給辦案補貼,每30件。對成績優秀的,每年還要給予獎勵。
對于人民陪審員的教育培訓,由政工科負責,會同縣司法局每半年進行一次。每次確定一個主題,選擇本院審判經驗豐富的老法官或資深律師進行講授,根據需要組織大家進行討論,加深理解,提高學習效果。每年工作總結中,專題安排人民陪審員工作總結半天,組織各位陪審員交流經驗,談體會,總結全年工作,促進陪審員工作逐步走向正軌。
對各位人民陪審員的工作情況,院政工科定期進行考察,及時了解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情況,糾正參審工作中“情感好惡習不理性”、“客隨主便不獨立”、“隨意亂講不慎言”等不良現象。2007年底,對一名調往公安機關的人民陪審員及時進行了免職更換,保證了陪審工作的合法性。
四、人民陪審員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因經費不足,對人民陪審員的出庭補助,還停留在一個較低標準,相當一部分人民陪審員只將參與審理案件看著一種歷行公事,“準法官”角色轉換很不到位,導致參與庭審“陪而不審”,合議案子“客隨主便”等現象仍然存在。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根據國務院糾風辦2010年糾風工作的實施意見和省、市委有關精神,堅持“清理、整頓、規范、發展”的工作原則,深入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全面規范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行為,切實解決律師和律師事務所損害服務客戶及當事人利益的問題,促進律師事務所規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設,有效維護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師法律服務市場,努力實現我市律師業又好又快的發展。
二、工作重點
重點對律師事務所規范管理、執業行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治理。包括律師事務所變更事項、收案收費、收費票據、審批登記、委托、案件討論、結案歸檔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制度規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規范、制度不落實的問題,糾正違規執業行為,查處違法執業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師管理工作長效機制。
三、組織領導
成立全市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組織和協調律師事務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市司法局副局長任組長,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公律科科長、政工科科員、公律科科員為成員。局公律科具體負責組織、督導和檢查工作,協調全市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有關事宜,指導各律師事務所在律師隊伍中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信息和工作總結,宣傳報道專項治理工作中的典型事跡。
各律師事務所主任專門負責組織本所專項治理工作,并指定1名聯絡員負責向局公律科隨時報告工作信息。
四、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2年1月7日至14日)
根據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成立市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市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召開全市律師事務所主任工作會議,對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動員部署。各律師事務所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本所的具體落實方案,召開全所律師和工作人員會議進行專題動員部署。各律師事務所要及時制定本所開展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實施方案,于1月20日前報局公律科。
(二)自查自糾階段(2012年1月15日至2月28日)
自查自糾以律師事務所為單位組織實施,首先應組織律師學習律師管理法律法規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文件規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組織律師開展個人自查自糾。在此基礎上,召開律師事務所管理會議或合伙人會議對本所進行自查自糾,認真分析查找本所執業活動、教育管理等各項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自查自糾階段結束時,各所應將自查自糾階段的基本情況及自查出來的問題于2月28日前報局公律科。
律師自查自糾要以《律師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條規定的違法處罰行為為重點內容進行自查自糾。律師事務所的自查自糾的主要內容:一是律師事務所住所、章程、協議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律師事務所資產、設立人數是否符合法定數額,律師事務所辦理變更名稱、負責人、章程、合伙協議、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項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師事務所建立的執業管理、利益沖突審查、收費與財務管理、投訴查處、年度考核、檔案管理等23項制度是否落實,案件審批、文書登記、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規定,對律師的執業活動是否做到隨時跟蹤監督、指導;三是律師事務所是否有除從事法律服務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本所律師有否掛靠、兼任其他職業問題;四是律師事務所是否有違反規定接受委托、收取費用,以詆毀其他律師事務所、律師或者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違反規定接受有利益沖突案件等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五是律師事務所是否存在拒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和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六是本所律師是否存在《律師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條規定的應受到行政處罰的執業行為。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3月1日至7月30日)
對律師事務所教育管理、執業活動等律師工作進行深入分析,全面梳理,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進行整治。我局將采取組織律師管理人員到律師事務所進行實地檢查、考核等方式,監督指導律師事務所對自查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協調解決律師事務所在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實際問題;通過查閱有關文書登記、歸檔案卷和實地考察了解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執業狀況,檢查各項管理制度的建立與落實情況。集中力量、集中時間查處投訴舉報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執業案件。
市局擬將集中全市律師管理科長分組到全市13個法院抽查部分屬于律師辦理歸檔的案卷,對全市律師執業再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堅決打擊違法執業、損害當事人利益的行為,同時,對查處的違法違規執業問題進行通報。
(四)建章立制階段(2012年8月1日至9月16日)
各律師事務所針對存在的問題,依據律師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訂完善本所律師管理制度和律師執業規則。我局將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制定完善我市律師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檢查總結階段(2012年9月17日至10月15日)
各律師事務所對本所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進行總結,總結報告于2012年9月30日前報局公律科。局公律科將我市律師行業開展專項治理工作總結報告于10月15日前報市司法局。
四、工作要求
認真做好全市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是今明兩年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律師事務所要加強領導,統籌安排,精心組織,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全市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強廣大律師法律法規和服務為民的意識,提高依法執業、誠信執業的自覺性;有利于完善律師行業監管機制,促進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有利于整改不規范執業問題,打擊違法執業行為,確保律師法律服務市場規范、有序。各律師事務所要高度重視,深刻認識開展全市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增強抓好律師行業專項治理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