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邏輯學的意義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賈可·辛提卡是當代著名的邏輯學家,他將博弈論與語義學直接結合起來,創建了博弈論語義學。辛提卡用博弈論的方法來處理命題,就是要確定命題的值,即命題的真或假。同經典邏輯一致,辛提卡預設了命題是二值的。辛提卡首先給出一個定義域d,任何名稱都可以在這個集合中找到所指。博弈論語義學的核心是將量詞短語看成專名,將句子看成語句函項,然后在給定的定義域d中選擇相應的個體將句子中的量詞短語替換,從而達到消除量詞,找到原子句的目的。在方法上,辛提卡選擇了博弈論,他將人們對句子的理解過程比喻為一個兩人博弈,兩個參與人分別為“我”和“自然”,每個回合必定要分出勝負,不容平局,那么對于一個句子s,根據規則,博弈雙方輪流將s約化為s’、s’’,等等,直至最后使得約化的句子不再包含變量和連接詞,即原子句,此時雙方就可一決輸贏。如果這個原子句為真,則我取勝,自然失敗; 如果這個原子句為假,則自然取勝,我失敗。運用博弈論語義學,我們能夠從大量的語言信息中得到最基本、最簡化的語句,從而能夠輕松地判定這些語言信息的真假。理解這一理論的關鍵是理解定義域d、原子句、博弈等概念。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可以說是維特根斯坦前后期哲學的綜合:“語言博弈”概念源于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中的語言游戲說,而它的理論核心則是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圖象論。
一 “圖象論”與命題真值
維特根斯坦是學界倍受關注的大師,其前后期思想的迥異恰當地詮釋了他的哲學主題:“哲學不是一種學說,而是一種活動。”①有趣的是,辛提卡博弈論語義學所強調的也是動態的理解命題,這與維特根斯坦哲學在本質上殊途同歸。
維特根斯坦哲學的主要貢獻之一就在于提出了著名的“圖象論”。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和后期哲學的目的都在于通過研究語言的結構和界限來理解思想的結構和界限。維特根斯坦工作的基點,就是回到邏輯的出發點,即考慮命題的性質。這樣,真的界限就構成了語言的界限,維特根斯坦所考慮的就是關于事實的話語。“人給自己造出事實的圖象”②。維特根斯坦指出: 命題是實在的圖象,“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③。“圖象是一種事實”④。“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⑤。“圖象的真假在于其意義與實在的符合與否”⑥。維特根斯坦認為,圖象與它所圖示的事實之間的關系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這種關系“由圖象元素與物項的配合而成”⑦ ,這種關系本身也是一種圖象;二是“凡圖象,不論只有什么型式但要能表象實在———對或錯———所必須與實在共有的東西,即是邏輯型式,亦即實在的型式。”⑧所以,“每個圖象亦是一邏輯圖象”⑨。“對象是簡單的”⑩。“對象構成世界的本體。因此不能是復合的。”
一切復合物必然可分解到不可再分的部分,這就是絕對簡單的對象,那么,這種絕對簡單的對象是什么? 很顯然,維特根斯坦這一思想的形成深受羅素和弗雷格的影響。羅素對客體進行了區分,一類是親知的客體,一類是描述的客體,通過“親知還原”,描述的客體可以轉化為親知的客體,維特根斯坦對羅素的客體進行了擴展,認為屬性和關系也是一種客體。語言中的一個名稱來表示一個簡單的客體,通過這些客體的結合方式,指稱客體的名稱可以相互組合成句子。對于簡單的客體,我們無法定義它們是什么,我們僅僅能夠指示它們,這樣,我們也就無法言說這些客體是存在的,因為定義一個客體就是意謂著被定義項的存在。維特根斯坦的絕對簡單的對象實質上是羅素親知客體的變體,是經驗的客體。圖象論的主旨是說明圖象如何具有命題的內容,圖象可以看成一個句子,一個句子也可以看成圖象,這對于解釋最簡單句子的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那么如何處理復雜的句子呢?
維特根斯坦最開始的設想是用合取和析取處理一切復雜句子,這也是辛提卡采取斯科倫前束式處理量詞句的直接思想來源,但是維特根斯坦后來采取了另一個思路,代之以集成的圖象法,“凡對于復合體的陳述,都可解析成對于其成分的陳述,解析成一些把復合體完全摹狀了的命題。”即一個復雜的表達式的真值取決于組成它的表達式的真值,即命題就是基本命題的真值涵項,這樣,維特根斯坦就完成了語言的運作方式。維特根斯坦的這一思想源于羅素和弗雷格的啟發,羅素和弗雷格兩人都認為命題才是最基本的意義單位,主張將命題形式化,即用數學中的函數表示命題。維特根斯坦對這一思想的運用是水到渠成的。維特根斯坦認為,“命題是原初命題的真值函量”。“原初命題是命題的真值函目”。換句話說,“一切命題都是對原初命題做真值運算的結果”。“命題就是從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自然也從其確是一切原初命題的總和)而得出的一切。所以,從某種意義可以說,一切命題都是原初命題的總括。”
命題與世界的圖象論包含了兩層含義: 一是圖象的元素與事物之間具有對應關系;二是圖象與事實之間具有相同的邏輯形式。由此,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圖象是實在的一幅模型”,“圖象是一事實”,“圖象所表現者即是其意義”。
正是因為命題具有相同的結構,才使得我們可以將其形式化,并且可以進行變項替換。那么,圖象如何與世界相聯系? 在維特根斯坦早期哲學中,這種關系由名稱—客體的關系來決定,但是名稱如何與客體相聯系? 與其說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是對前期哲學的反叛,不如說是進一步的深入,在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說中,名稱與客體的關系被受一定規則支配的人類活動所確定。在完成這個思想轉變之后,維特根斯坦不需要圖象論了,取而代之的是語言這種被規則所支配的特征。
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是將博弈的方法引入命題分析,他的研究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就是命題的構成和命題的真假,第二個問題就是如何確定命題的真假。第二個是維特根斯坦后期哲學討論的一個主要問題,其前期哲學為解決辛提卡的第一個問題提供了思想元素。命題是由概念構成的,而博弈語義學中的概念則直接對應維特根斯坦意義上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維特根斯坦的存在是與事實相對應的存在,是以現實世界為界限的,所以辛提卡用他的可能世界改造了維特根斯坦的客體。在辛提卡看來,很多情況下,人們的語言交流所涉及的客體多是描述的客體,這些描述的客體有些能轉換為親知客體,有些不能,如“結構為h3o的水”,但是人們在日常的交流中又會涉及這些概念,自然在定義域d中也就應該包含這些元素,可以看出,辛提卡的客體是對維特根斯坦客體的擴展。辛提卡的客體分為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兩類,即在現實世界中存在和在可能世界中存在。而且很明顯的是,辛提卡的存在概念不是語義學層面上的,而是語用學層面上的語義,這在博弈論語義學的操作性中得以體現。在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中,定義域d中的個體必須能與可能世界中的對象一一對應,脫離了這種對應關系,我們就不可能知道自己在言說何物, 更不用說判定言說語句的真假。正如dana scott所指出的那樣,語義確定一個實現不是必需的,它應該為證實一個實現是正確的提供標準。
在確定了命題的構成之后,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命題真假的標準是什么。辛提卡認為,命題是有意義的,命題的意義就是命題的真假值。博弈論語義學的處理方法是找到一個體用概念的名稱代入量詞所約束的變元,即參與人“我”在定義域d中找到相關的個體以證實語句,而參與人“自然”則企圖找到范例來證偽語句。那么,如何才是找到相關的個體呢? 或者說,怎樣才知道代入個體后的語句為真? 如前所述,辛提卡在擴展了維特根斯坦概念的基礎上明確了命題的構成問題,相應的,辛提卡的命題范圍較之維特根斯坦就寬泛的很多。辛提卡將博弈論語義學稱為“尋找并找到的”邏輯,尋找并找到了什么? 就是找到一個適當個體代入后的原子句所反映出來的圖象與現實世界相符合。這不僅直觀,而且符合人們的日常交流。可見,在確定命題真假的標準上,辛提卡與維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就是采用圖象論的符合標準。辛提卡自己也曾明確指出,“博弈語義學不排斥圖示的(同形的)關系理論,圖示的(同形的) 關系理論在原子句和現實之間建立了聯系。”從這句話我們可以看出,要確定命題的真值,只要將命題與圖象做個比較就可以了。用辛提卡的話說就是,“名稱-客體關系曾經被建立,僅僅需要一件事,這件事就是將原子句和現實相比較。”
辛提卡指出:“維特根斯坦的圖像理論和邏輯語義學之間的相似性和非相似性更有趣。最重要的大范圍相似性之一,就是在兩個理論中,語言的基本元素和現實的特定方面之間的代表關系,用任何的方式都不能進一步的分析。”羅素指出,事實是意指那種使一個命題真或假的事物。而一個命題的本質就在于:它可以兩種方式,即以人們所謂的真的方式或假的方式對應于一個事實。最基本的事實是原子事實,與原子事實相對應的是原子命題,它肯定某物具有某種性質或某些事物具有某種關系。原子命題的真假取決于它是否與原子事實相符合。在原子命題的基礎上,借助邏輯聯結詞就構成了分子命題。分子命題的真假取決于組成它的原子命題的真假,是原子命題的真值函項。在分子命題的基礎上,借助邏輯量詞可以構成更高一級的概括命題。其真假最終也取決于原子命題的真假。維特根斯坦繼承了這一思想,認為任何復雜命題經過分析都可以還原為最基本的原子命題。辛提卡由此得出結論:“一個指示性句子的表達在通常的本質上不是這些語言博弈的一個回合,在這些語言博弈中,給出了幾個構成成分的詞語,并且因此給出了整個句子的內涵。”在辛提卡的博弈論語義學中,我們根據可能世界理論可以確定定義域d,根據維特根斯坦的圖象論可以處理命題,并且將命題的具體處理方法轉化為真值函項的求解,那么,接下來要考慮的是,我們究竟應該如何為真值函項求解,并且這個方法是否可以形式化。遵循維特根斯坦的哲學思路,辛提卡找到了博弈論。
二 “語言游戲說”與語義博弈
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說中的所謂“語言游戲”,實際上是把游戲當成是運用語言的比喻,即強調語言的使用,他指出:“我將把由語言和行動(指與語言交織在一起的那些行動)所組成的整體叫做‘語言游戲’”。維特根斯坦認為,語詞的意義在于使用,運用語言是一種活動,我們使用的語詞在不同的場合會有不同的意義,必須根據具體的使用環境才能確定語詞的意義,試圖通過孤立的邏輯分析來揭示語詞的意義,結果只能誤入歧途。維特根斯坦對語言的這種處理方法,實質上是從具體的語境動態地觀察語詞的用法,我們不能孤立地去問“什么是意義”這一類的問題,而應該說“什么是意義的解釋”。弄清一個語詞代表什么之前,必須首先掌握包括這個語詞在內的那種語言游戲,一個詞語的意義也就是它在語言游戲中的實際用法。維特根斯坦對于語言及其意義問題的思考,得益于一場足球比賽的啟發,同時,相較于足球比賽,語言游戲也存在規則,在維特根斯坦看來,遵守規則是語言游戲的靈魂,也是一切人類行為的必要條件。維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討論規范和遵守規則。“遵守規則,做報告,下命令,下棋都是習慣(習俗,制度) 。
“遵循規則類似于服從命令。人們是被訓練這樣做的;人們是以特定的方式對命令做出反應的。人類共同的行為方式乃是我們據以解釋陌生語言的參考系。”可見,規則和遵循規則是人們在實踐和交往中形成的相對穩定的行為準則和行為模式。這種語言游戲所遵循的規則究竟是什么? 是否就是邏輯必然性? “維特根斯坦最終在他的認識論斗爭中失敗了”。
其實[論/文/網 lunwennet/com]只要留意維特根斯坦前期哲學,我們不難發現維特根斯坦在處理這個問題上的缺陷,維特根斯坦指出:“我的根本思想是‘邏輯常量’不代表任何東西。事實的邏輯不可能為任何東西所代表。”“沒有‘邏輯的對象’、‘邏輯常量’(照弗雷格與羅素的意義) ,于此便顯然可見。”雖然維特根斯坦不承認邏輯常項的存在,但是認為客體具有邏輯形式,這種形式使得客體能夠聚攏。
辛提卡認為維特根斯坦的語言游戲受到博弈論的影響。“游戲概念的主要用法如此多地分享了像馮·諾意曼( vonneumann)和約翰·納什( john nash)那些數學家構建一個詳細的游戲的一般理論的結構,那個理論旨在幫助科學家與哲學家理解有趣的問題的范圍。它們甚至包括了真理與意義的問題(以及其他的語言—世界關系)以供討論,維特根斯坦從中提出了他的語言游戲觀念。”
與維特根斯坦相同,辛提卡在確立了命題和世界的圖示關系之后,需要研究的就是這種關系是如何建立的,“處于這些描述關系之間的關系是什么?”在辛提卡看來,單純的圖像論已經不能解釋這個問題了,圖像論的任務是描述關系,那么對關系的關系的刻畫,則需要另一個理論。辛提卡指出:比起那些為解釋語言與現實結合所需要的思想,維特根斯坦經常包含更多的語言博弈思想。“為了理解(一個給定的一階邏輯語句) f,我們顯然沒有足夠的時間和記憶空間,事實上,我們對一階語句的理解必須建立在對語句和世界的有限的逐步比較之上,而不是(潛在的) f的圖像本質。”“有時語言博弈能夠明顯的被發現用于提供詞語和它所刻畫之間的關聯”。
這里我想指出的是,或許我們用圖像論處理語句理解的時候已經不足道了,但更為恰當。辛提卡認為自己受到“維特根斯坦有關思想的啟發,強調受規則支配的人類活動, 亦即尋求和發現語言游戲的重要性。”但是,辛提卡“比維特根斯坦走得遠得多,因為后者的思想是輪廓性的且不系統。”“在我沒有有效的方式找到我的下一步該如何行動時,我怎么可能在實踐中采取一個策略?”
這里有幾種選擇。也許有人會像在非確定性證據系統內所做的那樣提出某種思路,但是辛提卡建議把我的策略限制在遞歸中。這種限制的方法是非常精致的,它注意到了維特根斯坦對語言游戲中實際可游戲性的思考。辛提卡堅持認為語言目標導向語言本質,這可以幫助我們重新認識處于維特根斯坦形式化時期的游戲概念的意義。當時,維特根斯坦使用“游戲”來指稱目標導向的活動,諸如證實或者證偽的活動。辛提卡延用了這一思想,他說:維特根斯坦的“用法”概念強調的是一種活動,是一種構成一個詞的自然環境并使該語詞從中獲得其意義的活動。
關鍵詞:語言;邏輯;界限;神秘主義
中圖分類號:B0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257-5833(2012)03-0113-08
《邏輯哲學論》中的神秘主義思想是維特根斯坦前期思想中最重要、最難解的部分。這一思想引起了許多學術爭論,受關注最多的是這樣一個問題:如何看待神秘主義與語言分析、邏輯研究之間的關系,即是否可以從后者必然推論出前者?評論者們對于這一問題給出了不同的回答。有人認為維特根斯坦的神秘主義與《邏輯哲學論》的此前部分不存在必然聯系,例如格勞克(Hans-Johann Glock)就堅持一種“嫁接”的觀點,他認為維特根斯坦是將神秘主義“嫁接”到了邏輯的主題之上,神秘主義與邏輯之間的關系不是契合一致的①;哈克(PMSHacker)也持類似的觀點,他反對《邏輯哲學論》看作是一個統一的整體②。也有評論者如安斯考姆(GEMAnscombe)認為神秘主義與圖像論之間存在著某些緊密的聯系,她堅持的是“圖像論”解釋路線③。還有評論者表達了更為強烈的立場,主張將《邏輯哲學論》中的各部分當作一個整體,其中最突出的代表人物是澤馬克(Eddy Zemach),他堅持“上帝”概念論證路線,認為處在世界之外的上帝就是一般的命題形式、世界的本質④;麥克吉尼斯(BFMcGuinness)也持有與此相近的立場,不過他堅持的是“體驗”考察論證路線,認為神秘體驗具有的特征在其他主題中可以找到明顯的線索
那么,《邏輯哲學論》中的神秘主義與其他部分之間究竟是一種怎樣的聯系呢?為了弄清這些問題,首先必須研究他的神秘主義思想,弄清楚神秘主義的具體特征,然后再進一步去發現它與命題分析、邏輯研究之間的關系。
格勞克在《維特根斯坦哲學詞典》中將“神秘主義”的傳統定義理解為: “對世界或者上帝的整體性體驗”
。不過,維特根斯坦的神秘主義還有著其特殊的方面,他在《邏輯哲學論》中這樣談到神秘主義:“神秘的東西不是世界如何,而是世界存在”(644)
維特根斯坦:《邏輯哲學論》,以下凡出自該書的引文只注編碼的標號,譯文均引自《維特根斯坦全集》第一卷,陳啟偉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263頁。
,“在永恒的觀點下看世界,就是把世界作為一個有限的整體來看。對世界之為一有限界的整體的感覺,是神秘的”(645),“的確有不可說的東西,它們顯示自己,它們是神秘的東西”(6522)。這表明神秘主義有著以下幾個基本特征:(1)神秘的東西是世界存在著,而不是世界是怎樣的;(2)神秘主義將世界看做是一個有界限的整體,它是以全局的視角來關注世界;(3)神秘的東西不可說,他們可以通過自身顯示出來。神秘主義的這些特征并非孤立存在于《邏輯哲學論》之中,它們植根于對其他主題――語言、邏輯的論述之中,下面我們將逐一展開論述。
命題意義的圖像論的核心思想是:作為圖像的命題可以圖示實在。在維特根斯坦看來,命題描述現實世界的狀況,這個被命題描述事物世界是一個整體性的存在,他說道:“世界是所有發生的事情”(1),“世界是事實的總和”(11),“世界是由事實所規定的,是由此諸事實即是所有的事實這一點規定的”(111),“全部的實在就是世界”(2063)。這些描述表明維特根斯坦在一開始思考世界時,就已經包含了將世界看作是一個有界限的整體的預設,因為他將世界看作是被“總體”、“一切”、“全部”這些概念所限制,它并非是由單一的事物所組成,而是全部事實這一總體,這是在全局的視角下對世界進行考察的結果。既然世界被看作是整體性的存在,那么作為實在圖像的命題是否也具有整體性特點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對語言進行分析時指出,基本命題對應于世界中的諸事態,而由基本命題的總體組成的全部命題則對應于世界這一整體,“經驗的實在為對象總和所限定,這個界限又顯現于原初命題的總和中”(55561),“真的思想的總和就是一個世界的圖像”(301),如果說世界中的事實的總體限定了世界的界限,那么對應于世界圖像的語言,也就被全部命題限定了界限,“假定給我以所有的原初命題,那么就可以直截了當地提出一個問題:我從它們能構成哪些命題?那就是所有的命題,而且就這樣給它們劃了界限”(451),“如果一些對象被給出了,那么所有的對象從而也就被給出了。如果一些原初命題被給出了,那么所有的原初命題從而也就被給出了”(5524),“原初命題的總和留給世界結構的范圍恰恰是完全概括的命題所限定的范圍”(55262)。
在維特根斯坦看來,達到全部命題的界限需要通過兩個步驟才能完成:一個是給出全部的基本命題;另一個是對全部基本命題進行構造(運算)。這里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構造”是如何完成的,它是在一般的命題形式的參與下得以完成的,一般的命題形式“構造”特性
一般的命題形式的“構造”特性常常被研究者們所忽略,這種特性的重要性不僅僅在于它可以通過運算創造出所有其它的命題,更為重要的是它為主張一般的命題形式(即邏輯形式)不是神秘之物的觀點提供了有力證據。因為這種“構造”特性表明,一般的命題形式是從基本命題的總體通往命題的總體(即語言的界限)的必由之路,這種形式本身并不存在于界限之外,也不是界限本身,所以盡管它不能被命題表達而只能顯現在命題之中,它也絕不是神秘之物。下文將會看到,對于一般的命題形式之本質的考察一舉了Zemach認為的“一般的命題形式等同于上帝”的觀點。參考Eddy Zemach, 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of the Mystical, on 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s Tractatus, v3, edited by JVCanfield,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86, p47
對所有命題來說都普遍有效,“唯一的邏輯常項就是一切命題按其本性彼此共有的東西。但是這就是普遍的命題形式”(547),“普遍的命題形式是命題的本質”(5471);并且它還是命題得以成立的基本條件:“不可能有任何命題,其形式是我們不能預見(即不能構造)的,這就證明了有一個普遍的命題形式。命題的普遍形式是:事情是如此如此的。”(45)這種被所有命題共有的形式承擔著從所有基本命題過渡到全部命題的任務,這是通過邏輯運算來實現的,“每個命題都是對原初命題連續做N(ξ)運算的結果”(6.001),“如果給出了如何構成一個命題的普遍形式,那么從而也就給出了如何通過一個運算由一個命題產生另一個命題的普遍形式”(6.002),“因此,運算Ω’(η′)的普遍形式是:’(η′)(=′,ξ,N(ξ)〗)。這是從一個命題過渡到另一個命題的最普遍的形式”(6.01)。這就表明,命題實現對世界的整體的描述必須具有一般的命題形式的運算才行,因此才說一般的命題形式對于描述世界的本質來說是至關重要的,“指出命題的本質,意即指出一切描述的本質,從而也指出世界的本質”(54711)。
當維特根斯坦對命題的分析進行到這一步時已經離神秘主義不遠了,理解他從語言分析過渡到神秘主義的關鍵碼段是:“我的語言的界限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56)
這句話通常被評論者用來解釋維特根斯坦所提出的“唯我論”,但是人們卻忽視了它所蘊含的語言的界限的內容,維特根斯坦通過這一論述建立起來了語言的界限與世界的界限之間的關系,也就是建立起來了語言命題的總體與作為一個整體的世界之間的關系,這充分說明了神秘主義與命題分析之間的內在聯系,正是這句話為維特根斯坦的神秘主義披上了語言學的外衣。
。這句話可以等同于“語言的界限意味著世界的界限”,因為在維特根斯坦看來 “世界是我的世界” (562),“語言(唯一能為我所理解的語言)的界限就意味我的世界的界限”(562)。由于“世界的界限”在維特根斯坦看來是神秘的(645),因此可以說,通過對語言命題的分析所達到的對“語言的界限”的感覺也是神秘的。這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對“語言的界限”的神秘體驗實際上是以“世界的界限”為前提的,因為命題始終是對現實的表達。不過維特根斯坦在論述“語言的界限”與“世界的界限”的關系時并沒有用到“圖示”這一概念,而是用的“意味”――我的語言之可說和不可說的“界限”意味著我所經驗到和不能經驗到的“界限”、意味著可以思考與不可思考的 “界限”。“語言的界限”之所以能夠意味“世界的界限”就在于二者共同包含了“普遍的邏輯形式”――即一般的命題形式,因為它一方面揭示了命題的本質(547,5471,6),另一方面揭示了世界的本質(45,54711)。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維特根斯坦對命題意義的圖像論的分析從對全部實在(世界)的考察開始(1,11,111,2063,301),先后考察了基本命題(5524,55561)和一般的命題形式(5524,54711,6,6001,601, 6002),然后經過這兩者的“構造”達到了全部命題的界限(語言的界限)(451,55262,56,562),最后通向了對于“世界的界限”(語言的界限)的神秘感覺(56,562,645)。我們把維特根斯坦這種通過命題分析而導向神秘主義的思想過程稱作:維特根斯坦“神秘主義的語言哲學路徑”。
維特根斯坦在考察完作為世界的邏輯圖像的科學命題之后,接著考察邏輯命題。他認為,邏輯命題是重言式,雖不再是世界的圖像,卻依然與世界具有某種聯系。邏輯命題反映世界的形式特征,這種形式并非是任意偶然的東西,對于世界的可能性來說,邏輯形式具有必然的特性。邏輯的這種本質特征表明世界無法脫離形式的規定,世界之中的事物離不開邏輯的限制:“我們也不可能在其與其他對象聯系的可能性之外去想像任何對象。如果我能在事態的聯系中想像一個對象,那么我就不可能在這種聯系的可能性之外去想像這個對象”(20121),“每個事物都可以說在一個可能事態的空間中。我可以想像這個空間是空的,但是不能想像不在空間中的事物”(2013)。既然邏輯對于世界之中的事物具有這種普遍有效性,那么邏輯必須涵蓋所有的可能情況:“邏輯研究每一可能性,一切可能性都是它的事實”(20121),并且邏輯可能性貫穿于世界中的所有事物之中:“假如我知道一個對象,我也就知道它在事態中出現的一切可能性”(20123)。維特根斯坦對于作為世界形式特征的邏輯本質的探討向人們展現出邏輯具有必然性、普遍有效性,它涉及世界之中的所有可能性,是一切事物的形式屬性,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邏輯形式和作為一個整體的世界具有同樣的影響效力,它們都處理“所有可能性”、“事實的總體”、“全部的事實”,因此邏輯的范圍實際上就是世界的范圍。除了邏輯與世界在涉及范圍上的等同之外,維特根斯坦還認為邏輯命題規定了命題的界限,從而也規定了世界的界限。
維特根斯坦在論述重言式和矛盾式這兩種邏輯命題時指出,它們與普通的命題有本質的區分,后者顯示了它們所說的東西,而前者則顯示它們什么也沒有說,它們不是沒有意義,而是缺乏意義。因為重言式沒有真值條件,它無條件為真,矛盾式不在任何條件下為真,這樣的命題不是實在的圖像,它們不表述任何可能的情況,它們與實在沒有任何表現關系,它們的真值條件超出了一般命題為事實所留出的范圍(4461―4462):“重言式把全部――無限的――邏輯空間留給實在;矛盾式占滿全部邏輯空間,未給實在留下一點余地。因此二者無論如何都不可能規定實在。”(4463)既然邏輯命題并不描述實在,那么它們是否因此就沒有用了呢?維特根斯坦認為并非如此,他將重言式和矛盾式的作用理解為劃定命題的界限:“矛盾式可以說消逝于一切命題之外,重言式消逝于于一切命題之內。矛盾式是命題的外部界限,重言式是命題的無實質的中心點。”(5143)既然邏輯命題指向了普通命題的界限,那么也就因此指向了世界的界限,由于邏輯形式不涉及實在的具體內容,所以它對命題界限的規定、世界界限的劃定也只是形式層面的,但是由于邏輯形式揭示了世界的本質,因此上述界限的規定與全部命題對于世界界限的內容層面的界定不同,它是對于世界界限的本質的界定。
前面是從正面闡釋了邏輯與世界具有同樣的范圍,除此之外,維特根斯坦還從反面揭示了邏輯與世界的融貫一致性,這表現在邏輯上不可能的情況對應于物理學上不可能的情況,他舉例說道:“例如,在視野上有兩種顏色同時處于一個地點,這是不可能的而且是邏輯上不可能的,因為顏色的邏輯結構排除了這種可能性。讓我們再來看一下在物理學上是怎樣描寫這個矛盾的。大致是下面的說法:一個粒子不可能同時具有兩個速度;也就是說,它不可能同時處于兩個地點;也就是說,同時處于不同地點的粒子不可能是同一的。”(63751)之所以會有這種邏輯上的不可能與物理世界的矛盾之間的對應關系,是由于世界之中的一切不可能只能是邏輯上的不可能,不存在超出邏輯的范圍的不可能性, “正如只有一種邏輯的必然性,也只有一種邏輯的不可能性”(6375)。在他看來,邏輯既包含所有可能性(所有可能性就構成了必然性),也包含所有不可能性,對于世界的可能與不可能的描述都無法脫離邏輯空間,世界的形式就是邏輯空間所確定的全部范圍,所以必須在邏輯空間的范圍之內談論世界的界限。
上述論證表明,世界的形式特征規定的范圍實際上就是世界的范圍。維特根斯坦在開篇就談論世界是事實的總體,而事實只能是處在邏輯空間之中:“邏輯空間中的諸事實就是世界”(113),邏輯的可能性和不可能性規定了世界的事實的總體,因而也就規定了世界的界限,用維特根斯坦的話來說就是:“邏輯充滿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它的界限。”(561)既然邏輯保證了所有的可能性,就無法說世界中有這個而沒有那個,因為邏輯不能排除任何一種可能,否則它就要超出世界的界限之外,但這卻是不可能的,因為人們無法思考不能被思考的東西,無法去思考世界界限另一邊的東西。邏輯的界限就是在這種意義上等同于世界的界限的,同時前面已經論述過,一般的命題形式構造出了全部命題的界限(451,55262,56,562),邏輯命題也顯示了命題的界限(4461―4463),所以可以說邏輯的界限即是世界的界限,也是命題的界限。既然對于語言的界限、世界的界限的感覺是神秘的(56,562,645),那么對于邏輯的界限的感覺也同樣是神秘的。我們把維特根斯坦這種經過邏輯研究而指向神秘主義的思考過程稱作:維特根斯坦“神秘主義的邏輯哲學路徑”。
由此可見,維特根斯坦并非是以一種獨立的視角來論述“世界作為一個有限整體的神秘感覺的”,他的超驗的神秘主義與其對經驗的自然科學命題的分析、先驗的邏輯研究是密不可分的,命題分析和邏輯研究是通往前期維特根斯坦神秘主義的兩條路徑。這種考察將我們引向了一個新的維度,即應當將《邏輯哲學論》看作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它的各個部分之間并非是彼此完全獨立的。那么,維特根斯坦是如何實現經驗的自然科學、先驗的邏輯學和超驗的倫理學之間的融貫性,如何將它們的關系看作是協調一致的呢?
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依次討論了自然科學、邏輯學和倫理學這三個主題。
首先,維特根斯坦將哲學看作是對命題進行澄清的一項活動,它是為了探索命題的本質,從而能夠為命題劃定界限。這個被劃定界限的命題所涉及的是自然科學命題,所以維特根斯坦說哲學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為自然科學中有爭論的領域劃出界限”(4113),這個領域是經驗科學所討論的范圍,它關注的主題是“世界是什么樣的”,也就是說,它關注的是位于世界之內的偶然的東西。
其次,這種哲學活動離不開對邏輯的研究,他認為邏輯所關注的是使得命題能夠圖示實在的條件,它涉及所有可能性,盡管事物就其可以出現在一切可能狀況中(經驗的可能性)而言是偶然,但是就它是依賴于與事態相聯系的形式(邏輯的可能性)而言卻是必然的。邏輯涉及的就是經驗世界中的形式,它不關注任何具體內容,它是經驗事實(命題)得以可能的條件,正因為如此,維特根斯坦才說:給出邏輯形式(一般的命題形式),意味著給出了命題的本質,也即給出了世界的本質,所以“邏輯是先于一切經驗的――先于某物是如此情況的”(5552),“邏輯是先驗的”
維特根斯坦在613,6421形容邏輯學和倫理學的性質時使用的是同一個德文詞匯“Transzendental”,但是并不應將它統一翻譯成英文詞匯“Transcendental”(Ogden版本與Pears/McGuinness版本都是采取的這種譯法)。因為在維特根斯坦看來,邏輯學和倫理學有著本質的不同:邏輯學是經驗的條件,所以它是先于經驗的(Transcendental);而倫理學是邏輯學的前提條件,它超越經驗,在先驗之外(5552),所以應當是超驗的(Transcendent)。斯坦紐斯就主張將“Transcendental”與“Transcendent”區別開來,他認為前者指稱界限,后者指稱界限之外,在這種意義上,6421所說的“Ethics is transcendental”應當改譯為“Ethics is transcendent”。參見Erik Stenius,Wittgenstein’s Tractatus: A Critical Exposition of Its Main Lines of Thought,Basil Blackwell, 1960, p216,222。
最后,哲學對世界的考察導向了一種神秘主義,神秘主義關注是“世界存在著”這樣更為根本的問題。它所討論的其實就是倫理學的范圍,倫理學感興趣的是世界的意義、世界的價值,這都處于世界之外:“使這種有價值的價值成為非偶然的那個東西不能在世界之中,因為否則那個東西本身又會是偶然的了。它必在世界之外。”(641)這種價值被維特根斯坦稱為“上帝”,“世界是怎樣的,這對于高渺玄遠的東西是完全無關的。上帝不在世界中顯現”(6432)。上帝在世界之外,它直接指向的是“世界的存在”,這在維特根斯坦看來是神秘的。這種世界之外的東西不可能在語言之中得到表達:“因此,也不可能有任何倫理的命題。命題不可能表達高渺玄遠的東西”(642),因此維特根斯坦將它看作是不同于經驗的命題和先驗的邏輯的東西:“顯然,倫理是不可說的。倫理是超驗的。”(6421)
可以看出,《邏輯哲學論》所研究的經驗的科學命題、先驗的邏輯學、超驗的倫理學三者是屬于完全不同的領域的,它們的差別表現在:自然科學處理的是有意義的命題,它們被限制在經驗的界限之內;邏輯學涉及的命題是重言式和矛盾式,它們缺少意義(4461),屬于先驗的領域(613);倫理學談論的是形而上學命題,它們沒有意義(654),被歸于超驗的范圍(6421)。盡管它們分別處于世界的內部和外部,但卻并不能說這三者之間沒有任何的聯系,為了弄清這一點,需要闡明《邏輯哲學論》的目標。
維特根斯坦這樣來描述《邏輯哲學論》的目的:凡是可以說的東西都可以說的清楚,對于不能談論的東西必須保持沉默。為了實現這一目的,“哲學應當為可思的東西劃界限,從而也為不可思的東西劃界限”(4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能思考的”(Thinkable)東西并不是“思想”(Thought)本身,因為思想本身不能被劃定界限,如果要為思想劃定界限,“就必須能夠想到這界限的兩邊(這樣我們就必須能夠想那不能想的東西)”(p1),而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而可被思考的東西指的是事實和命題的形式或可能性,即邏輯形式,通過給出邏輯的界限,也就給出了由一般的命題形式所“構造”的全部命題的界限,也就給出了被全部命題所“意味”的世界的界限,這就是維特根斯坦主張哲學應當從內部通過能思考的東西為不能思考的東西劃定界限的觀點。
,那么需要通過什么方式才能實現界限的劃定呢?維特根斯坦認為需要兩個過程:首先,“通過可思的東西從內部為不可思的東西劃界限”(4114),即通過對邏輯形式的思考來確定邏輯的界限,從而由邏輯的界限實現對世界的界限的劃定;另外,通過自然科學命題的劃定來確定命題的界限,從而由命題的界限實現對世界的界限的劃定:“哲學通過清楚地表現可說的東西而意謂著不可說的東西。”(4115)不過上述兩種過程實質上還是一個過程,那就是對邏輯形式的思考,因為對命題的界限的劃分也是依靠一般的命題形式的“構造”活動才能完成(451,55262,56,562)。
由此可見,邏輯是劃定界限的關鍵。一方面,邏輯是命題圖示實在的前提條件:“無論什么形式的圖像為了畢竟能夠(正確地或者錯誤地)摹繪實在而必須與實在共同具有的東西就是邏輯形式,即實在的形式”( 218);另一方面,邏輯有自身前提條件:“我們為了理解邏輯而需要的‘經驗’,不是某物情況如何,而是某物存在”(5552),邏輯命題“假定名字具有意謂。原初命題具有意義,而且這就是它們與世界的聯系”(6124)。當維特根斯坦說:“神秘的東西不是世界如何,而是世界存在”(644)的時候,暗含著在可說的與不可說的、世界之中與世界之外、如何(How)與什么(What)、命題與神秘之物之間還有一個“中間物”的觀點,這個“中間物”實際上就是邏輯。邏輯依賴于某物存在(What),而事物是如何(How)卻依賴于邏輯而存在,因此他才說:“邏輯先于 ‘如何’,而非先于‘是何’。”(5552)這表明邏輯是聯接經驗的命題與超驗的神秘之物的紐帶。可以說,經驗的命題、先驗的邏輯、超驗的倫理這三者具有緊密的依賴關系,它們共同構成了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通過對這一整體的考察,維特根斯坦找到了哲學中的正確的方法:“除了可說的東西,即自然科學的命題――亦即與哲學無關的東西――之外,不說任何東西”(653),反過來,這種方法使得人們可以正確地看待世界。
總之,《邏輯哲學論》是一部考察世界之本質的著作,這部著作的特點是由世界之內的考察通往世界之外的領域,從而劃清可說的與不可說的界限。這種界限的考察直接倒向了神秘體驗,盡管神秘主義是不可表達的,但是它卻可以通過語言的界限和世界的界限而揭示(意味)出來,它與命題學說和邏輯學有著緊密的關系,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它本身有著并不神秘的一面。因此,維特根斯坦在《邏輯哲學論》中對命題、邏輯、神秘主義的關系的闡釋,反應出他對經驗的自然科學、先驗的邏輯學和超驗的倫理學的統一的觀點。
通過前面的研究我們發現,《邏輯哲學論》中的神秘主義與語言命題的分析、邏輯的研究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聯系,這部著作的各個組成部分之間并非是彼此獨立存在的,而是共同構成了一個統一的、融貫的整體。有了這樣的認識,就可以回過頭來考察前面提到的研究者們的不同觀點。
格勞克認為維特根斯坦是將神秘主義“嫁接”到了他的邏輯“樹干”之中,并且連接神秘主義與符號系統的思想結構是模糊不清的
Hans-Johann GlockA Wittgenstein Dictionary,pp251-253
。我們認為,格勞克對神秘主義與邏輯的關系的批評并不能使人信服,維特根斯坦并非簡單地將神秘主義論題嫁接到了邏輯的“樹干”,因為在《邏輯哲學論》的開始就已經蘊含了將世界看作是一個有限整體的思想,并且對邏輯的研究也早已包含了“全體”、“所有”等與有限整體類似的描述。神秘主義與命題、邏輯關系的關鍵是“界限”,如果能夠看清“界限”的本質、看清它在命題、邏輯、神秘之物這三者之中的地位,那么格勞克對于神秘主義的責難就會自行瓦解。
哈克明確反對將《邏輯哲學論》看作是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他認為神秘主義與此前部分之間至多存在著一些微弱聯系,這種聯系表現在唯我論的闡釋中將我的語言的界限和我的世界的界限等同起來。盡管如此,他堅持聲稱神秘主義部分無法從此前部分中推論出來
。我們認為,哈克并沒有看清“我的語言的界限意味著世界的界限”這一樞紐在理解神秘主義時的重要性,這一樞紐實際上密合了維特根斯坦的語言、邏輯、形而上學主體、神秘主義這些最為重要的論題。并且,哈克所理解的唯我論與神秘主義之間的關系僅僅是一個表面現象,確切說來,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是以語言和邏輯為過渡環節的,是以世界的界限等同于語言的界限、邏輯的界限為前提條件的。前面已經指出,語言、邏輯、神秘主義是一個整體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并且從關于語言、邏輯的論述中可以引出神秘主義的內涵,所以說,神秘主義與唯我論的聯系是表面聯系,神秘主義與語言、邏輯的聯系才是真正的本質聯系。
安斯考姆認為維特根斯坦的神秘主義與此前部分的聯系可以通過圖像理論引導出來,因為要想理解世界之外的價值就必須考察處于世界之內的事實,而圖像理論所處理的正是世界之中的事實
。我們認為安斯考姆從偶然與必然的角度對神秘主義與其他部分之間的關系的解釋是很成問題的,這樣的解釋使得事實(命題)與神秘之物的區分有余,而聯系不足。她并沒有看清神秘主義與事實(命題)之間的本質聯系,也沒發現神秘主義與邏輯之間的聯系。如果只是發現神秘主義與此前部分之間的區別,那么就無法將《邏輯哲學論》看做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實際上,《邏輯哲學論》中的語言、邏輯、神秘主義是統一在 共同的“界限”之中,神秘主義是通過語言學路徑和邏輯學路徑引申出來。
澤馬克是所有評論者當中最支持將神秘主義當作是《邏輯哲學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學者,他將神秘主義部分看作是反映了此前部分的。他給出的理由是:處于神秘領域的上帝與世界的本質、世界的意義、一般的命題形式是等同的
Eddy ZemachWittgenstein's Philosophy of the Mystical, on 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s Tractatus,v3, edited by JVCanfield,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86, pp295-313
。我們發現澤馬克論證的核心就是把“一般的命題形式” 與“上帝”等同起來,他的理由是一般的命題形式是:“事情是如此如此的”(This is how things stand)(45),“萬物的狀態就是上帝”(How thing stands is god)
維特根斯坦: 《1914年―1916年筆記》,1916年8月1日,譯文引自《維特根斯坦全集》第一卷,陳啟偉譯,河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89-263頁。
。但是這樣的等同實際上并不成立,上帝實際上并不在世界之中現身,他也不是關于“世界是怎樣的”,而是關于“世界存在著”
這里產生出的一個重要問題就是如何看待《1914年―1916年筆記》與《邏輯哲學論》之間的不一致之處,它們之間存在的某些不一致Zemach也是承認的,只不過他過分自信,認為他自己的論證不會受到這種矛盾的干擾,從而忽略了在這個問題上的本質不一致之處。在我們看來,考察《邏輯哲學論》中的思想首先要照顧的是這本著作中的前后關系,只有當某些論證不足以獲得充分說明時才需要援引《1914年―1916年筆記》的相關論述,而當兩者之間出現矛盾時,我們有理由優先采取《邏輯哲學論》中的觀點,這也符合維特根斯坦本人在選編《邏輯哲學論》時修改、刪除《1914年―1916年筆記》中某些論述的做法,因為這樣才使得《邏輯哲學論》更具有整體性、連貫性、一致性。
。除此之外,這兩者之間的區分還表現在:形式可以通過命題圖像顯示出來,而神秘之物只能自身顯示出來;一般的命題形式只可以構造命題的界限,而不能被等同于這個神秘的界限。因此可以說,澤馬克對于維特根斯坦的神秘主義與其他部分之間關系的闡釋是一種誤解。
麥克吉尼斯也像澤馬克一樣認為應當將《邏輯哲學論》看作統一的整體,神秘主義部分是整體所必不可少的部分。他給出的理由是神秘主義作為一種“體驗”包含有各種特點,這些特點能夠在《邏輯哲學論》的其他主題中找到相關論述,因此在他看來神秘主義部分與其他部分之間存在著必然的聯系
BFMcGuinnessMystical of the Tractatus, on 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s Tractatus, v3, edited by JVCanfield,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86, pp315-338
。我們認為麥克吉尼斯的這種解釋缺乏整體性和連貫性,因為他所闡述的神秘體驗特點之間的彼此結合比較松散,很難發現它們有必然的、一致的聯系。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他忽視了神秘主義與語言、邏輯之間的關系,只有將這些關系考慮進來,才能保證他對神秘主義特點的論證可以貫通起來。并且在這種方式的幫助下,我們才能理解《邏輯哲學論》實際上是一部將經驗的自然科學、先驗的邏輯學、超驗的倫理學統一起來的著作,它的命題分析、邏輯研究、神秘主義組成了一個有機的、融貫的整體。
The Two Routes Leading to the Mysticism of Tractatus
Li Guoshan Dai Haiqiang
Abstract:The mysticism of Tractatus is one of the important thoughts of the early Wittgenstein There is much controversy among scholars about the contents of his mysticism and its relation with the other thoughts of Tractatus ,and all the commentaries have their own shortcomings Actually, if we read Tractatus in an overall view, we can find that there are two approaches leading to philosophy of the mystical One is what is called the route of philosophy of language, and the other is what is called the route of philosophy of logic As a necessary part of the whole doctrine of Tractatus , the mysticism is a logical consequence of a thorough examination of the meaningful scientific propositions and the meaningless logical propositions The feature of the entirety of Tractatus’ doctrine shows that Wittgenstein attempted to unite the empirical science, the transcendental logic and the transcendent ethics
根據網絡文學的現狀,我們嘗試以創作方式和題材內容把它們分為幻想類、現實類、混合類、衍生類。
1.幻想類
包括玄幻、仙俠、游戲、武俠、架空等,這一類以幻想為主要創作手段,常以脫離現實生活的仙、魔、道、靈、俠等對象為內容,人物使用各種法術或特異能力。近年,這類作品經網絡而迅速發展起來,這些天馬行空的作品最具網絡文學特色。
“玄幻”是以濃郁的東方文化為背景,以玄學,道學的一些文化,結合武俠類內容而成的一種文學形式,如羅森的《風姿物語》。
“仙俠”以仙法修道為基礎背景,如蕭鼎的《誅仙》,是仙魔與武俠的結合;天下霸唱頗具靈異色彩的《鬼吹燈》被認為開創了盜墓小說派別。
“游戲”以虛擬的游戲世界為背景,如冷石的《網游之風流騎士》,該作品以網絡游戲模式寫作,內容也涉及網游,但以文字敘述為主體內容。
“武俠”類作品一方面繼承了金庸、古龍和古代武俠作品的傳統,另一方面,當今的網絡武俠又糅入了奇幻、魔法、穿越等元素,現代社會生活也常被帶入作品中,因而顯得多彩多姿。孫曉的《英雄志》,小椴的《杯雪》都是代表性作品。
“穿越、架空”類。穿越,即敘述者或主人公穿越時空,進入未來、異域、古代或神話世界的故事;架空作品開頭一般會設置歷史、現實等身份或背景條件,但故事卻架空背景,完全虛構。
幻想類作品的作者、讀者大多是想象力豐富,但文化水平不高的青少年,因而這類作品固然常有精彩的想象和故事, 但作品的文學性、藝術性、整體風格大都顯得不足,各方面都很勻稱的作品比較少。
2.現實類
這類作品主要包括言情、都市、競技、軍事等。這類作品雖然大多可以歸入現實類,但如果加入玄幻、靈異等成分,就變得像是現實類與幻想類的混合品。
“言情”類是以愛情為主線的故事,有些為純粹言情,有些帶有文學的特點,還有些為同性戀題材的“耽美”小說。言情類代表性的作品有痞子蔡的《第一次親密的接觸》。
“都市”類是以現實社會為背景講述城市男女故事的現代題材,有時與言情類、商戰類結合。安妮寶貝的網絡作品屬于這一類,月黑磚飛高的《職場戰爭》是此類文本中的佳作。以上兩類作品與傳統文學的表現領域大致相同,讀者對其審美期待值也相對較高,對其進行價值判斷時參照系也相對穩定,因而,與傳統文學的銜接較強。
“競技”類以各種體育運動為內容,目前的創作集中在足球、籃球等類運動上,其他領域的運動還尚待進一步開掘。林海聽濤《我們是冠軍》,獨步千軍的《綠茵之王》在該類中較為出色。
“軍事”類是以描寫戰爭事件為主進行故事創作的各類題材,昆金的《反水》、華文庸的《獒》既具備網絡作品的傳奇色彩,又體現出較為扎實的文字功夫和敘事才能。
3.混合類
很多網絡作品都可劃為混合類,們把現實生活和虛擬世界都納入自己的筆下,其手法也采用拿來主義做法,寫實手法和幻想、虛構,自由搭配。歷史類作品發展迅速,也分化為不同的類型,有的類似于歷史筆記,在敘述歷史的同時,加入作者的感悟、評論,或當下的生活,經常以當下的語言和感受看待歷史,帶有大話歷史、調侃歷史的特點。有些歷史作品是穿越、架空類的,另有不少歷史小說,也加入了武俠、玄幻、言情等成分。
在時間上, 歷史小說又可劃分為秦漢、三國、隋唐、宋代、明代、清代、近現代等類,這主要因為不同的作者感興趣的歷史階段不同而形成的。有些歷史小說也涉及外國,還有些穿越了古代、當代和未來。把歷史作品歸入混合類,是因為這些作品融合了歷史真實、幻想虛構和當下生活,無論是內容還是技巧,混合特點都很突出。
歷史作品比較有名的有當年明月的《明朝那些事兒》,曹三公子《流血的仕途》,酒徒的《家園》,李歆的《獨步天下》,犬犬的《第一皇妃》,灰熊貓的《竊明》,阿越的《新宋》,袁騰飛的《歷史上什么玩意兒》,蕭讓的《女皇之路》等。月關的《回到明朝當王爺》是歷史“穿越、架空類”的代表作品。
4.衍生類
衍生類作品包括由文字作品衍生其他文字作品的,也有由文字作品衍生為非文字類文藝作品的,比如影視、網絡視頻等。另外,也有非文字產品衍生為文字作品的。從衍生的方式上,大概有兩種,一種是和原作內容一致,只是載體不同;還有一種雖然和原作有關,但內容已經與原作不同,因而是一部相對獨立的原創作品,這一類被稱為“同人”作品。
這里的“同人”和以往的理解有所不同,一群共同喜歡某一作品的人是“同人”,但同人作品更主要的含義是指新作品里的人物或背景與原作相同。同人作品,有的是改編,有的是原創。就原創而言,許多原創的同人作品延續了原作的內容和風格,類似古代的續書;也有些則完全脫離原作,帶有“大話”和“無厘頭”的風格,獨立性更強。
網絡文學目前已成為一種大眾文化,并且為中國文學事業的繁榮注入了新鮮的血液,未來前景比較看好。然而,在百花齊放的背后,網絡文學,確實存在著有待解決的諸多問題,它的興起、傳播和逐漸完善,是歷史和時展的結果,它不會取代傳統的文學而獨立存在。它只是文學在新時代和新技術條件下的文學分支,也可以說是文學在新時代的一個表達形式,相信網絡文學在未來的發展中必定大放光芒。
參考文獻:
[1]田原.淺議網絡文學[J].理論與當代:八方文苑,2011(2).
[2]張俊華.探討網絡文學與傳統文學的和諧發展[J].文學界:理論版,2010(10).
[3]申霞艷.網絡文學:作為新世紀文學的資源[J].南方文壇:批評論壇,2011(3).
[4]許苗苗.網絡文學的五種類型[J].甘肅社會科學,2002 (4).
關鍵詞:邏輯數學教學
中圖分類號:G63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2851(2009)10-0177-01
高中數學的起始單元就是“集合與簡易邏輯” 。雖然它是第一次以“邏輯”的形式正式出現在數學教材中,但是邏輯思維方法,早從初中數學伊始,就已經貫穿于我們學習數學的過程中了。如初中代數中的一元二次方程、一元二次方程組,平面幾何中的四種命題、反證法等,這些知識中都包含和滲透著邏輯學知識。而高中代數中的集合、不等式組、數學歸納法,立體幾何中的定義、公理、反證法等等,更是貫穿著邏輯學知識的理解和運用。我們一定要認真理解并吸收這些知識,掌握正確的邏輯思維方法,才能為以后的進一步學習打下堅實的基礎。
既然邏輯學知識在中學數學中占據著如此重要的位置,要學好數學,我們必須努力學習和掌握邏輯學相關知識,進而全面地理解概念,正確地進行邏輯推理和判斷。唯有如此,我們才能贏得數學學習上的勝利。
下面是我對邏輯學在中學數學部分知識中的滲透和運用的一些膚淺理解。
一、邏輯學知識在集合中的應用
簡易邏輯與集合密不可分。邏輯聯結詞“或”、“且”、“非”詮釋著三種不同的邏輯,它們與集合的“并”、“交”、“補”有著密切的聯系。
(一)“或”可以理解為集合中的并集,是將不同集合的所有元素合成一個集合。即AUB={x|x∈A或x∈B},其中的“或”是指“x∈A”或“x∈B”中至少有一個成立。
(二)“且”可以聯想到集合中交集的概念,它類似于我們慣常理解的“既是、又是”,即AnB={X|X∈A且X∈B}其中的“且”是指“x∈A”和“x∈B”這兩個條件同時都滿足。
(三)“非”可以聯想到集合中的補集。若命題P對應的集合為A,則命題非P就應該對應著集合A在全集U中的補集CuA。
二、 邏輯學知識在概率中的應用
假使我們把以上三種邏輯運用到概率中,便更容易理解了。如果事件A與B不可能同時發生,則事件A與B為互斥事件,就像“或”對應著并集,發生的概率是A發生的概率加B發生的概率。而對于相互獨立事件,事件A與B發生的概率就是A的概率與B的概率之乘積。如果A和B是對立事件,就滿足著排斥邏輯。所以說數學中概率的運用也同樣離不開邏輯。
三 、邏輯學知識在“反證法”中的應用
從邏輯學的角度理解反證法,也就是通過推理論證矛盾命題非P的虛假性,從而確定命題P的真實性的論證。需要注意的是,假定P與非P的結論所確定的集合分別是A、B,且滿足AUB=I(全集),AnB=ф(空集),那么“非P”結論必須包含P的結論的所有對立面。否則我們使用反證法證題時就可能犯錯誤。如題:用反證法證明:如果a>b>0,則√a>√b。我們證明時假設√a不大于√b,則有兩種情況√a
四、邏輯學知識在充分、必要、充要條件中的運用
我們知道,一般情況下,如果由p=>q,那么p是q的充分條件,q是p的必要條件。如果由p=>q,又由q=>p,那么p是q的充分必要條件,即充要條件。
例:條件p:|x|=x,q:x*x≥-x,判斷p是q的()。
A充分不必要條件B必要不充分條件C充要條件D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條件
解:由|x|=x得x≥0,由x*x≥-x得x≤-1或x≥0,所以若p成立則q成立,而q成立則p不一定成立,故p是q的充分不必要條件,故選A。
五、邏輯學知識在理解判斷四種命題及其相互關系的應用
在本節的學習中,我們可以從邏輯學和集合兩個角度去理解概念,正確掌握判斷四種命題的方法,如定義法,集合法,轉化法等。學會運用集合的觀點來解決簡易邏輯中的一些問題。
--------
①法文第二版:“并不是從今天起”。
②法文第二版:“從那時起我就認為”。
而現在,由于我的精神已經從一切干擾中解放了出來①,我又在一種恬靜的隱居生活中得到一個穩定的休息,那么我要認真地、自由地來對我的全部舊見解進行一次總的清算。可是,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沒有必要去證明這些舊見解都是錯誤的,因為那樣一來,我也許就永遠達不到目的。不過,理性告訴我說,和我認為顯然是錯誤的東西一樣,對于那些不是完全確定無疑的東西也應該不要輕易相信,因此只要我在那些東西里找到哪管是一點點可疑的東西②就足以使我把它們全部都拋棄掉。這樣一來,就不需要我把它們拿來一個個地檢查了,因為那將會是一件沒完沒了的工作。可是,拆掉基礎就必然引起大廈的其余部分隨之而倒塌,所以我首先將從我的全部舊見解所根據的那些原則下手。
--------
①法文第二版:“而今天對于實行這個計劃是再好不過了,因為我的精神已經從各種各樣的顧慮中擺脫出來,幸而我在情緒上又沒有感到有任何激動。”
②法文第二版:“假如在每一個東西里邊找到什么懷疑的理由”。
直到現在,凡是我當作最真實、最可靠而接受過來的東西,我都是從感官或通過感官得來的。不過,我有時覺得這些感官是騙人的;為了小心謹慎起見,對于一經騙過我們的東西就決不完全加以信任。
可是,雖然感官有時在不明顯和離得很遠的東西上騙過我們,但是也許有很多別的東西,雖然我們通過感官認識它們,卻沒有理由懷疑它們:比如我在這里,坐在爐火旁邊,穿著室內長袍①,兩只手上拿著這張紙,以及諸如此類的事情。
我怎么能否認這兩只手和這個身體是屬于我的呢,除非也許是我和那些②瘋子相比?那些瘋子的大腦讓膽汁的黑氣擾亂和遮蔽得那么厲害,以致他們盡管很窮卻經常以為自己是國王;盡管是,卻經常以為自己穿紅戴金;或者他們幻想自己是盆子、罐子,或者他們的身子是玻璃的。但是,怎么啦,那是一些瘋子,如果我也和他們相比,那么我的荒誕程度也將不會小于他們了。
雖然如此,我在這里必須考慮到我是人,因而我有睡覺和在夢里出現跟瘋子們醒著的時候所做的一模一樣、有時甚至更加荒唐的事情的習慣。有多少次我夜里夢見我在這個地方,穿著衣服,在爐火旁邊,雖然我是地躺在我的被窩里!我現在確實以為我并不是用睡著的眼睛看這張紙,我搖晃著的這個腦袋也并沒有發昏,我故意地、自覺地伸出這只手,我感覺到了這只手,而出現在夢里的情況好像并不這么清楚,也不這么明白。但是,仔細想想,我就想起來我時常在睡夢中受過這樣的一些假象的欺騙。想到這里,我就明顯地看到沒有什么確定不移的標記,也沒有什么相當可靠的跡象①使人能夠從這上面清清楚楚地分辨出清醒和睡夢來,這不禁使我大吃一驚,吃驚到幾乎能夠讓我相信我現在是在睡覺的程度。
--------
①指在室內穿的長便服。很多人把robedechambre譯為“睡衣”,錯了;因為歐洲十七世紀還沒有睡衣,歐洲人那時習慣于了衣服睡覺,所以笛卡爾,在下一段里說:“地躺在我的被窩里”。
②法文第二版是:“某些”。
③“也沒有什么相當可靠的跡象”,法文第二版缺。
那么讓我們現在就假定我們是睡著了,假定所有這些個別情況,比如我們睜開眼睛,我們搖晃腦袋,我們伸手,等等,都不過是一些虛幻的假象;讓我們就設想我們的手以及整個身體也許都不是像我們看到的這樣。盡管如此,至少必須承認出現在我們的夢里的那些東西就像圖書一樣,它們只有摹仿某種真實的東西才能做成,因此,至少那些一般的東西,比如眼睛、腦袋、手,以及身體的其余部分①并不是想象出來的東西,而是真的②、存在的東西。因為,老實說,當畫家們用最大的技巧,奇形怪狀地畫出人魚和人羊的時候,他們也究竟不能給它們加上完全新奇的形狀和性質,他們不過是把不同動物的肢體摻雜拼湊起來;或者就算他們的想像力達到了相當荒誕的程度,足以捏造出來什么新奇的東西,新奇到使我們連類似的東西都沒有看見過,從而他們的作品給我們表現出一種純粹出于虛構和絕對不真實的東西來,不過至少構成這種東西的顏色總應該是真實的吧--------
①“的其余部分”,法文第二版缺。
②法文第二版:“實在的”。
同樣道理,就算這些一般的東西,例如眼睛①、腦袋、手、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都是幻想出來的,可是總得承認有②更簡單、更一般的東西是真實的、存在的,由于這些東西的摻雜,不多不少正像某些真實的顏色摻雜起來一樣,就形成了存在于我們思維中的東西的一切形象,不管這些東西是真的、實在的也罷,還是虛構的、奇形怪狀的也罷。一般的物體性質和它的廣延,以及具有廣延性東西的形狀、量或大小和數目都屬于這一類東西;還有這些東西所處的地點,所占的時間,以及諸如此類的東西。
--------
①法文第二版是:“例如身子、眼睛……”。
②法文第二版:“至少還有其他”。
這就是為什么我們從以上所說的這些將做出這樣的結論也許是不會錯的:物理學、天文學、醫學、以及研究各種復合事物的其他一切科學都是可疑的、靠不住的;而算學、幾何學,以及類似這樣性質的其他科學,由于他們所對待的都不過是一些非常簡單、非常一般的東西,不大考慮這些東西是否存在于自然界中,因而卻都含有某種確定無疑的東西。因為,不管我醒著還是睡著,二和三加在一起總是形成五的數目,正方形總不會有四個以上的邊;像這樣明顯的一些真理,看來不會讓人懷疑有什么錯誤或者不可靠的可能。
雖然如此,自從很久以來我心里就有某一種想法:有一個上帝,他是全能的,就是由他把我像我現在這個樣子創造和產生出來的。可是,誰能向我保證這個上帝①沒有這樣做過,即本來就沒有地,沒有天,沒有帶有廣延性的物體,沒有形狀,沒有大小,沒有地點,而我卻偏偏具有這一切東西的感覺,并且所有這些都無非是像我所看見的那個樣子存在著的?還有,和我有時斷定別的人們甚至在他們以為知道得最準確的事情上弄錯一樣,也可能是上帝有意讓我②每次在二加三上,或者在數一個正方形的邊上,或者在判斷什么更容易的東西(如果人們可以想出來比這更容易的東西的話)上弄錯。但是也許上帝并沒有故意讓我弄出這樣的差錯,因為他被人說成是至善的。盡管如此,如果說把我做成這樣,讓我總是弄錯,這是和他的善良性相抵觸的話,那么容許我有時弄錯好像也是和他的善良性絕對③相反的,因而我不能懷疑他會容許我這樣做。
--------
①法文第二版:“可是我怎么知道是否他……”。
②法文第二版:“我怎么知道上帝是否讓我也在……”。
③“絕對”,法文第二版缺。
這里也許有人寧愿否認一個如此強大的上帝的存在而不去相信其他一切事物都是不可靠的。不過我們目前還不要去反對他們,還要站在他們的方面去假定在這里所說的凡是關于一個上帝的話都是無稽之談。盡管如此,無論他們把我所具有的狀況和存在做怎樣的假定,他們把這歸之于某種命運或宿命也罷,或者歸之于偶然也罷,或者把這當作事物的一種連續和結合也罷,既然①失誤和弄錯是一種不完滿,那么肯定的是②,他們給我的來源所指定的作者越是無能,我就越可能是不完滿以致我總是弄錯。對于這樣的一些理由,我當然無可答辯;但是我不得不承認,凡是我早先信以為真的見解,沒有一個是我現在③不能懷疑的,這決不是由于考慮不周或輕率的原故,而是由于強有力的、經過深思熟慮的理由。
因此,假如我想要在科學上找到什么經久不變的④、確然可信的東西的話,我今后就必須對這些思想不去下判斷,跟我對一眼就看出是錯誤的東西一樣,不對它們加以更多的信任⑤。但是,僅僅做了這些注意還不夠,我還必須當心把這些注意記住;因為這些舊的、平常的見解經常回到我的思維中來,它們跟我相處的長時期的親熟習慣給了它們權利,讓它們不由我的意愿而占據了我的心,差不多成了支配我的信念的主人。只要我把它們按照它們的實際情況那樣來加以考慮,即像我剛才指出的那樣,它們在某種方式上是可疑的,然而卻是十分可能的,因而人們有更多的理由去相信它們而不去否認它們,那么我就永遠不能把承認和信任它們的習慣破除。
就是因為這個原故,我想,如果我反過來千方百計地來騙我自己,假裝所有這些見解都是錯誤的,幻想出來的,直到在把我的這些成見反復加以衡量之后,使它們不致讓我的主意偏向這一邊或那一邊,使我的判斷今后不致為壞習慣所左右,不致舍棄可以導向認識真理的正路反而誤入歧途,那我就做得更加慎重了。⑥因為我確實相信在這條路上既不能有危險,也不能有錯誤,確實相信我今天不能容許我有太多的不信任,因為現在的問題還不在于行動,而僅僅在于沉思和認識。
--------
①法文第二版:在“既然”之前,還有“或者最后用其他的什么方式也罷”。
②“肯定的是”法文第二版缺。
③“現在”在法文第二版里是“有點”。
④“經久不變的”在法文第二版里是“可靠的”。
⑤“我今后……信任”在法文第二版里是:“今后我就應該和對顯然是錯誤的東西一樣,不輕易下判斷”。
⑥法文第二版是:“就是因為這個原故,我想假如我故意采取一種敵對的情緒,我自己騙我自己,假如我一時假裝所有這些見解完全都是錯誤的、幻想出來的,直到終于把我的舊的和新的成見……那么就做得很好了”。
因此我要假定有某一個妖怪,而不是一個真正的上帝(他是至上的真理源泉),這個妖怪的狡詐和欺騙手段不亞于他本領的強大,他用盡了他的機智來騙我①。我要認為天、空氣、地、顏色、形狀、聲音以及我們所看到的一切外界事物都不過是他用來騙取我輕信的一些假象和騙局②。我要把我自己看成是本來就沒有手,沒有眼睛,沒有肉,沒有血,什么感官都沒有,而卻錯誤地相信我有這些東西。我要堅決地保持這種想法;如果用這個辦法我還認識不了什么真理,那么至少我有能力不去下判斷。就是因為這個原故,我要小心從事,不去相信任何錯誤的東西,并且使我在精神上做好準備去對付這個大騙子的一切狡詐手段,讓他永遠沒有可能強加給我任何東西,不管他多么強大,多么狡詐。
--------
①法文第二版:“我要假定,用盡全部機智來騙我的,不是上帝(他是非常善良的,并且是至上的真理源泉)而是某一個惡魔,他的狡猾和欺騙手段不亞于他本領的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