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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傳承場;變遷;慣習約束
一切文化的傳承都是在一定的場中進行的。一切文化都有它自己的傳承場,這是每種文化得以延續的一個重要基礎,民族文化也不例外。什么是民族文化傳承場呢?首先還得從場說起。按字面的意思,場是指平坦的空地,或者是許多人因事聚集的地方。當場進入文化領域后,所體現出來的意義就不那么簡單了,文化領域的場主要是作為傳承民族文化的場而存在。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就可以回答什么是民族文化傳承場,或者說給它下一個定義:傳承場是傳承民族文化的中介實體,是民族文化傳承、發展和延續的空間、平臺和通道。
貴州少數民族文化大多產生在偏僻、邊遠、與外界交流較少、經濟發展緩慢的農村地區。綜觀當下民族文化在鄉村的發展,經過市場的展示,到舞臺的表演,貴州民族文化始終處于一種動態的場域變化中,而場域的不同必然會形成各種文化事項的差異,比如方言差異、民俗差異、價值取向差異等,這是一種共通的社會現象。
1、農村
農村,針對城市來說,是以從事農業為主要生活來源,人口較分散的地方。貴州農村,就是貴州各少數民族居住的民族地區,一般遠離城市中心,交通極為不便,與外界交流較少,較為封閉,生活基礎條件較差,產業結構較為單一,生產、生活的同質性,一方面制約了貴州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社會、政治和經濟等各方面的發展;另一方面無形中又為民族文化的發展延續構建了一種保護壁壘。由于居住封閉,無法與社會的主流文化進行平等交流,保證了各民族文化不致發生變遷;由于其生產方式是結構單一的農業經濟,穩定而單一的農業結構為民族文化的延續發展,無形中構建了一種保護“壁壘”,為各民族傳統文化的生存與發展提供了生態環境。
2、市場
貴州集市屬于鄉村定期市場,也就是按照一定的時間周期,在固定的地點定期舉辦的市場。在貴州少數民族地區,盡管自然地理阻隔,但仍然不能割斷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各民族群眾在交通便利,人口相對集中的鄉村地區開始定期擺攤設點,將自己擁有的剩余產品拿到市場上進行交易,并換回自己所需的東西。在集市上,各民族獨具特色的文化都能得到展示。
3、舞臺
舞臺起初是指村莊里的表演場地,規模較小,具有無償性和不固定性。后來逐漸發展為固定的,添加各種效果并帶有報酬性的較大規模的演出場域。舞臺不僅為演員的表演提供了一個空間,同時也為各種文化活動的展示提供了一個平臺。它既包括民間傳統禮俗中的民俗活動場地,也包括為各種歡慶活動而舉行的現代演出舞臺。隨著時展,過去那些義務展演的文化表演活動幾乎看不到了,即使是婚喪嫁娶,人們也會按照不同地區的規則收取一定的費用。民族文化作為一種無污染產業和朝陽產業,目前正在被大力挖掘和發展,因此,具有很大的利潤,其演出場域也因這種利潤而增加了更多的商業空間。結果使得民族傳統文化發生了扭曲:民族傳統文化的個性和內涵逐漸通俗化、流行化,表演隊伍逐漸壯大,表演形式也發生變化,民族傳統文化在各種場所中都有出現。各種新時代的元素都融進了民族傳統文化中,使民族文化呈現出一種可以為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所使用的開放狀態,于是,民族文化開始走出傳統社會生活中的單一舞臺,走向能為承辦方帶來更多利潤的多彩表演空間。
從農村到市場,到舞臺,貴州民族文化的傳承場域發生著歷史改變,民族文化的表達形式和內容也是豐富多彩、千差萬別。場域的變更,為貴州民族文化的區域化差異打上了深刻的烙印。可以說,場域的轉移,既打造了貴州民族文化發展與傳承的平臺,也見證了貴州民族文化變遷的歷史軌跡。
二、貴州少數民族文化傳承的慣習約束
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的場域與慣習是一種本體契合的關系:特定的場域產生特定的慣習;特定的慣習創造特定的場域。慣習約束在最初階段,可能是一種被動的制度管轄,經過長期制度下的規范行為進而生發形成一種習慣,最后導致一種傳統力量約束著行為。約束貴州民族文化傳承的力量有三種:禮俗制度、市場制度、政治制度。
1、禮俗制度
禮俗制度是指民間的各種風俗儀式習慣,雖然沒有形成書面的或成文的規章制度,但卻以“傳統”的力量約束著人們的一舉一動。貴州民族文化是各民族在長期的生產生活實踐基礎上,經過各族人民長期的經驗積累所得到的,在這一過程中,賦予了各族人民風俗習慣、禮俗制度、經驗方法等。一定程度上講,這些風俗習慣、禮俗制度既是傳統文化,也是一種隱性的規范制度,在不知不覺中規范人們按照各民族特有的方式傳承傳統文化,從而為貴州民族文化的生存發展提供一種保護壁壘。
2、市場制度
市場是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換的場所,是一個被經濟場通過收益或利益加以控制的場。市場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的是一種供求關系,即你有需求,我有供應。
這里引用市場制度,用來說明民族文化的傳承已經明顯的摻雜有“商品”氣息,成為你有需求,我有供應的市場行為。
旅游市場和慶典舞臺在市場制度的影響下,一方面沖破了民族傳統文化最神秘最深層的神經,另一方面也帶來民族傳統文化的規范化、表演化和觀賞化,使民族傳統娛樂文化活動由村村寨寨舉行,逐漸向集中地點舉行,由人人熟悉并隨心所欲參與轉向由部分人或愛好者掌握并有組織表演。同時,在所謂的“文化搭臺、經濟唱戲”的功利目的驅使下,許多節日文化的內涵、服飾與建筑等的功能與意義遭到削減或是發生變異。
3、政治制度
[關鍵詞]少數民族;民俗文化;保護;傳承
[中圖分類號]G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234(2012)01-0030-03
民俗文化是與民族共同存在和發展的。是民族特征和個性內涵的物質和非物質形式的體現。中華民族是由56個多民族組成的民族大家庭。多民族色彩斑爛的民俗文化,匯集成了豐富多彩的中華民族傳統文化。中華民族文化是由多民族共同創造,共同譜寫的世界文明寶庫中的華美篇章。
中華民族有著共同的祖先和共同的歷史。56個民族都是炎黃子孫。共同創造了中華民族的悠久歷史。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剛剛通過決議,赫哲族“伊瑪堪”為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成為我國第29個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黑龍江唯一的世界文化遺產。
一、邊疆少數民族民俗文化是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的少數民族,多數地處祖國邊疆,為保衛祖國邊疆和祖國的繁榮昌盛。作出了不朽的貢獻。邊疆的少數民族人民在歷史上曾為祖國的統一和建立鞏固邊疆建功立業。并為中華民族的融合、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作出了突出的貢獻。包括確立了直到今天中國的版圖和960萬平方公里的土地。這些少數民族推動了中國歷史的前進。在民族大融合中促進了中華民族先進文化的共同發展。也有部分少數民族在學習先進文化中,逐漸融合到漢族和其它民族當中去了。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他們演出過生動的歷史劇。也創造過中國歷史上的“升平盛世”。
北京市作為我國的首都,是從八百五十多年前的金代貞元元年(1153年)三月,海陵王從金上京(今黑龍江省阿城)遷都燕京,下詔改燕京為中都開始的。從金、元、明、清以來,北京的發展和故宮的建設,并不是由單一的民族來完成,是依靠民族融合來完成的。
北方的少數民族歷史上曾經是游牧民族。馬背民族、逐水草而居,所以有著開放的思維。很少保守。推動了中華民族的融合與發展。
研究中華民族的民族民俗文化,不能不研究少數民族的民俗文化,并從中發現“根”和“源流”的蛛絲馬跡。少數民族民俗文化還保留著祖先的遺跡,還帶著大自然的和諧信息的記憶。在發展中、進步中,還存留著人類社會從遠古走來的印記。有史書中漏記的歷史和往事。
邊疆少數民族的民俗文化。在中華文明的歷史中占有重要歷史地位,應該重筆重墨研究和發掘。
二、邊疆少數民族民俗保護狀況
邊疆少數民族地處我國邊遠地區。由于歷史的原因,經濟欠發達,文化發展滯后。上世紀八十年代經濟復蘇。民俗文化研究曾一度興起,后來相繼建立了一些民族、民俗博物館。是一些可喜的收獲。
但隨著時間的推移,歷史的發展。民俗學的研究相對落伍,消逝的東西不會再來,現代化的發展速度,使傳統經濟和傳統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
民族文化是悠久歷史的積淀。我們縱觀歷史留給后人的也只有“文化”這兩個宇,當然包括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文化的延續,只有傳承才能延續,也就是有“根”有“蔓”,有“源”有“流”。
在世界的文明歷上,中華文明的延續是她的基本品質,所以中華文明是世界文明中唯一能夠延續到今天的文明。
這項保護和傳承的工作,今天應該比以往作得更好。因為我們比以往任何時期,有更充足的理由和條件來做好這項工作。“三個代表”就包含了先進文化,能夠傳承下來的也都是先進的文化因素。現在少數民族地區文化程度,受教育的程度也是前所未有的,在普及教育的基礎上。邊疆少數民族地區也不乏民族大學、民族學院。也有一些研究民族文化的機構和學術組織。但是機遇和挑戰同時并在。那就是經濟高速發展,所帶來的對民族文化的沖擊,民俗的消亡加速比我們想象的速度要快得多。1999年我們建立了一座達斡爾民族博物館,征集民族民俗文物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困難,簡直是大海里面撈針。想找一副木制的彎鉤犁都找不到。找一領炕也沒有,買炕也沒賣的,最后在糧庫找到一領類似的炕。我們手里拿著擬定的征集文物清單成了一紙空文。
農村房舍改造。已經很難找到傳統的滿族、達斡爾族的房合。現在各民族服裝都是仿制的,平時大家都穿一樣的現代服裝沒有什么區別。
黑龍江省富裕縣三家子村,是目前世界上滿語保留最好的滿族村屯。三家子村被學術界譽為“滿語研究的活化石”。成為國內外學術界調查研究滿語、滿族文化的重要基地。這個基地也很危急。據2000年黑龍江省滿語研究所的調查情況顯示:能流利說滿語的只有3人,并且當時70多歲。能聽懂會說大部分滿語的只有5人,年齡已近70歲。剩下40歲以上的也只是一知半解。從總體情況看,三家子村現在滿語的衰落趨勢明顯加速。
面對現在滿語的現狀和研究人員的稀少,還有北京歷史檔案館塵封者的50多噸“滿文老檔”,給我們的啟示大概不僅僅是一種擔憂。
1998年北方的洪水之后。黑龍江興建了一個達斡爾族新村和一個赫哲族新村。都是清一色的“洋房”,失去了民族特色,這就是我們現代的標準民族村。繼鄂倫春獵人下山之后,鄂溫克也趕著鹿群內遷了,他們不再是“林中人”。
人與自然的關系變了,生活方式改變了,民俗也勢在必改。這些原生態的少數民族,曾是民俗學研究的“活化石”,加大研究力度還是當務之急。原來燒牛糞,現在用液化氣罐了。不會用。不習慣。因為沒有個性了,脫離了他們原來的生活。
我們現在所了解的狀況,只是其中很少的一部分,深入進行調查研究,問題要比我們預料的還多。
三、少數民族民俗文化是民俗學研究的活化石
人類的生存發展是離不開大自然的,所以我們才是地球人。少數民族的生存發展就是人和自然的關系,原生態的少數民族生活在原生態的自然環境中,保持了人與自然的和諧,我們所說的民族特色,就是“一方水土,養一方人”。
因為邊疆少數民族生活在邊遠地區。大自然還沒有被完全改造,或多或少的還保留著一點兒原生態的原汁原味,還存留著一些相對古老的民俗民風。為民族學研究提供了“活化石”。
北方的少數民族多數信奉原始宗教“薩滿教”。他們是多神論者,山、樹大自然中他們認為可崇敬的都是神,認為萬物有靈,薩滿是神的使者,或是人和神的中介。由于薩滿教并沒有被列入正式宗教的范疇,只是不公開的存在于民間,我們很難看到薩滿教的宗教活動。但薩滿教和這些少數民族一樣同時并存。
有些民族傳承著祖先崇拜的古老習俗,他們以天為大,民居開西窗,西炕、西墻是供奉祖宗的地方,他們還要年年祭祖。求得祖宗的保佑。民族的傳統節日“那達慕”,祭“敖包”還在延續。
祭天地是必不可少的,就連日常生活中比較正式的場合,飲酒也要先祭天地才可以喝酒。
少數民族擅長歌舞。歌舞是民族習俗的一部分。折射著
來自遠古的血脈。
民族學的研究已經為考古學所采用,在邊疆考古中,結合得尤顯重要。我國歷史上有些民族已經消失了,但在考古發現中發現了遺跡。例如鮮卑、匈奴、契丹等。有些民族在歷史舞臺上活躍一時,現在無影無蹤,就要靠考古學和民族學來探索。有些民族沒有本民族的文字,但民族卻得以延續,民族風俗習慣和民族文化得以傳承,這是靠人傳承下來的。
考古學是以物為本,民族學是以人為本,物是由人創造的承載了人的信息。兩者結合起來才能說明考古問題,民族學為考古學提供了“活化石”。
內蒙古發現了一座契丹墓,墓主人的身份難以確定。開始認為'墓主是位公主,但后來從服飾上的左肩太陽和右肩的月亮圖案,用民族學來破譯,墓主是位薩滿教的巫師。
邊疆考古基本上是民族考古,但還沒有民族考古學的定義。有些民俗傳承的歷史軌跡相當久遠。我們在新石器時代的墓葬中,發現了“毀器”的古老習俗,最早的距今七千多年。北方民族一直延續著“毀器”習俗,青銅時代有,現代葬俗還有所反映。我們還在新石器墓葬中發現了頭骨變形的習俗,滿族曾盛行“睡頭”的頭骨變形習俗,頭骨變形來源已久。
契丹族有“青牛白馬”說,現在北方葬俗男人亡扎紙馬,亡女人扎紙牛焚化,這種習俗已經擴展到北方的漢族人。同一地域的不同民族習俗互相影響,超出了一個單一民族的范圍。
民俗沒有硬性條文規定。但卻認真遵守著、執行著、由人一代一代的傳承著。
民俗形成的歷史是久遠的。存在于民族歷史發展的過程中。在各民族共同生活的歷史中互相學習,形成了共同的或不同的民俗文化,有物質的或非物質的,但都是中華民族共同的豐富的傳統民族文化。中華民族是龍的傳人,河南濮陽出土了仰韶文化的蚌龍。遼寧出土了查海文化的石龍和紅山文化的玉龍。山西龍山文化出土了彩繪龍。黑龍江阿城出土了金代的銅坐龍,這些的形象不同,地域不同,時間不同,但有著共同的傳承和中國的龍文化傳統。
四、加大工作力度拯救邊疆少數民族文化
新世紀的中國民俗學的研究,同中國的經濟發展一樣,面臨著機遇和挑戰。我們能創造民族文明,也有能力傳承和發揚先進的民族文化。民俗學屬于社會科學范疇,不同于自然科學,沒有“立竿見影”的實效和經濟效益。無論從點上,還是面上,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并且缺少一套完整的理論和規劃去實施。民俗學的研究是一項軟任務,沒有硬性的規定。
上個世紀杰出的民俗學家們用了幾十年的努力,甚至是畢生的精力,作了大量的民俗學的研究,為我們樹立了榜樣,奠定了理論基礎,開劈了研究道路。新世紀到來和社會的高速發展,使我們感到民俗學的研究任重而道遠。對于邊疆少數民族的民俗學研究更顯得十分緊迫。
首先是缺少民俗學研究人員。邊疆地區很少有人從事民族學研究工作。從事民俗學研究的人員,只是集中于上個世紀的五、六十年代和八十年代,進入經濟快速發展時期,民俗學研究人員出現了斷檔和青黃不接的狀況。民俗學研究的成果到了上個世紀末,也進入了尾聲。年輕的致力于民族民俗學研究人員,不敢說寥若晨星,也是人員太少、缺乏一支專業隊伍。
再就是應當加強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文化體制的培育。過去的文化體制“三級文化網”十分活躍。由于經濟發展,這個網絡已經不健全。不太發揮作用了。這不利于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民族文化的發展。也給民俗學研究帶來了很大的缺失。
在鄉鎮改革和村屯合并中。加強民族鄉和民族村的建設也很重要。盡可能的保留原生態的民族村屯和民族文化生態,吸取人為建新村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在經濟發展的新時期不一定非要農村城市化。要按民族化發展農村的經濟和文化。我們覺得搞得挺好,改造后的房舍,民族風格不變,藏民仍然按著自己的民族傳統生活著。只是新與舊的變化。“味兒”沒有變。
民俗學的研究應當注重田野工作,多調查、多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現在很多人很少下鄉,深入實際,就連面向農村的文化單位也不下鄉。我提出下鄉,他們反而覺得奇怪,我們都不下鄉,你下什么鄉。看來很少有人愿意搞田野工作了,但是沒有調查研究的第一手材料,你浮在上面研究什么昵。我們不否認信息時代網絡的作用,但我們不能依靠網上的東西抄來抄去,編造一些自己都信不實的“論文”。
更有甚者,把網絡看成是萬能的,學問都在網上,網上什么都有。上網無論如何也代替不了田野工作。田野工作必須自己親自去作,去研究、去調查、去感受、去發現,必須自己去變革“梨子的汁味”。
田野工作也存在機遇。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調查的東西。現在也不一定有了。我們八十年代調查的材料,現在也很難再找到了。所以要發現機遇,搞好調研,溯本逐源。
要重視民族考古工作,其實邊疆考古就是民族考古。邊疆的民族考古添補了許多歷史空白,并且為我們提供了大量的民俗學寶貴資料。
拯救邊疆民族民俗文化,光摘自發的工作是不行的,應列入國家和地方的長遠規劃。象自然科學一樣,例如“登月規劃”有近期的長遠的工作規劃,水到渠成。
民俗學的研究也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靠“單兵作戰”是很難有成效的。必須設立科研項目,建立課題組,分工協作才能完成一個大的項目,取得碩果。
弘揚民族文化,是提高對民俗文化認識的基礎。歷史上曾出現偏差,把民俗看成是“四舊”掃地出門。現在仍有人把民俗看成是落后的東西,民俗調查中也有部分人誤認為是找少數民族的“陰暗面”,不予配合,工作難做。
由于民族文化工作的缺失,出現了一些扭曲。傳統的中華民族節日受到了“洋節”的沖擊。莫名其妙的炒作洋節,已經到了泛濫的程度,盲目崇洋,弄得來學習中國傳統文化的洋人一頭霧水。也有為經濟利益驅使,打著民族文化的招牌,變味的商業化開發民俗,給民俗文化造成了不應有的破壞和損失。保護和破壞同時并存,有時我們低估了破壞的力量和速度,使得我們的保護變得很“蒼白”。新世紀的到來,推動了民俗保護的車輪,增加了民俗保護和研究的緊迫感。中國的傳統重大節日“端午節”,被韓國搶注了成為了韓國的世界文化遺產,刺激了國人,我們丟了“國寶”還能無動于衷嗎!但是現實已成定局,無法挽回。我們該繼承的沒有繼承,不知我們的“國寶”還會不會再遺失。什么是挑戰,兩千多年的品牌如此下場,還不是挑戰?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有著豐厚的民俗文化底蘊和民族文化遺產,是民俗文化集中留存的一塊陣地,是中華民族民俗文化的寶藏。這個陣地,還是在策略上應當堅守,寶藏還是應當開發利用。加強邊疆地區的民族民俗工作,不是一己的利益,不是一個地方性的工作,是中華民族利益的工作,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中華民族的文明,是世界文明史上,唯一能夠延續下來的文明。沒有保護就沒有傳承,不能傳承也談不上延續。中華文明是先進文化的融合,是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
56個民族的魅力來源于豐富多彩的民族文化。社會和經濟發展的新時期,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和文化的繁榮
缺一不可,社會的發展,勢必帶來文化的繁榮。加強邊疆地區少數民族民俗文化的搶救工作。勢在必行。
五、以人為本的民族民俗文化傳承
民族民俗文化,是人類優秀文化遺產。人是民族民俗文化的主體,民族民俗文化,作為一種文化現象,是人在自然界生存中,在生產生活中創造的遺存,是人類的印記。
民俗存在于人們的日常生活中。無時不在、無時不有,包括衣、食、住、行、信仰和宗教意識等。“人”有生以來就生活在特定的環境中,民俗的取向是由他們的生活空間、自然環境、生產生活方式、思維方式和理念來決定的。
民俗的形成、經歷了人類生長的久遠過程,民俗同民族并存,具有很強烈的個性,和潛意識的存在。所以無論在世界各地,我們都可以用民俗這把尺子,找出你是“中國人”。
民俗是豐富多彩的,通常說“百里不同俗”,在多民族聚居區,個性和共性并存,體現了民族之間的融合發展。
邊疆的少數民族。多數沒有文字,民族文化是依靠人來世代傳承的。民俗文化千百年來,以人為本,不斷傳承,不斷發展,與時俱進。我們要注重保護民族民俗文化的傳承人。赫哲族現有四千余人,只有五個人會“伊瑪堪”說唱,就靠這幾個人傳承這項世界文化遺產。滿族村,只有幾位長者會滿語。民族民俗文化已經瀕臨搶救的邊緣,保護傳承人,顯得尤為重要。我們在挖掘優秀的傳統民族文化中,要注意發現,民族民俗文化的傳承人。保護民族傳統文化,要把保護傳承人放在首位。擴大傳承人的范圍,培養繼承人,并以現代化的多種手段記錄和傳承傳統文化。用以人為本的理念保護和傳承民族民俗文化。繁榮民族文化。
六、關注邊疆少數民族文化發展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黑龍江省地處祖國邊疆,是中華民族歷史上北方民族繁衍生息的搖籃,有“清”一代稱之為“龍興之地”是中華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古以來白山黑水蘊育了北方民族和北方民族文化。文化是民族的血脈,是人民的精神家園,中華民族的歷史,就是多民族融合發展的歷史,經過歷史的演變,我國北方的少數民族如: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赫哲族、達斡爾族、蒙古族、朝鮮族、滿族、克爾克孜族、錫伯族等,仍活躍在他們自遠古生息的大、小興安嶺和黑龍江腹地;仍保留著他們血脈傳承的豐富多彩的民族風俗和傳統民族文化。
(一)滲透式傳承
許多少數民族地區的高校音樂專業在學科設置上會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做適當的調整,設置一些和當地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相關的學科。比如,新疆師范大學音樂學院開設了手鼓、都塔爾等民族器樂選修課程;貴州凱里學院音樂學院在相關理論課的教學中會著重介紹苗族古歌、侗族大歌等當地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形態,這些都體現了地方高校對本地區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重視,增強了少數民族地區學生對當地音樂文化的感知、熱愛、自豪和信心,對弘揚本地區優秀的民族文化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由于地方高校在人才培養模式和培養目標方面沒有太大的轉變,所以這種滲透式的傳承還只是在增強保護意識的層面上進行,對傳承當地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只能起到一定的輔助作用。
(二)民族民間音樂傳承班教學
為了更好地保護少數民族音樂文化遺產,培養專門的傳承型人才,學習、傳承當地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許多高校在這方面展開了有意義的探索。從貴州大學音樂學院的“蘆笙班”“侗歌班”發展到后來的民族藝術特色部,以及貴州凱里學院的民族民間文化傳習班、云南玉溪師范學院的民族民間文化傳習館等。很多高校的音樂專業都開始積極地探索如何培養原汁原味的民族民間音樂傳承人。據筆者調查獲悉,在教學模式上一般具有以下特點:
1.對生源有嚴格的要求
學生必須是當地的少數民族學生,精通當地少數民族語言,并具有一定的演唱、演奏本民族歌曲和樂器的基礎。
2.在師資配備上有很大調整
聘請當地有威望的民間藝人擔任傳承班教師,他們有的是在當地民族演出團體從事多年原生態演唱、演奏的本土演員,有的是來自當地鄉寨的民間歌師、樂師。這些教師常年植根于當地少數民族文化環境中,掌握了民間傳統的演唱、演奏技巧,具有較高的演唱、演奏能力,是當地民間歌師、樂師中的佼佼者。
3.在培養形式上以口傳心授為主
由于少數民族的音樂文化大多是世世代代口耳相傳,沒有專門記錄音樂的符號和文字,故為了遵循傳統,保留學生的民族性,在平時的教學中主要以口傳心授的教唱、教學為主。綜上所述,國內一些高校開設的民族民間音樂傳承班,在人才培養模式上做了針對性的調整,明確了人才培養的目標,是培養具有傳承本民族音樂文化能力的傳承型人才,并在生源和師資配備上做了特殊的、有針對性的“專業”要求。所以這些傳承班的開設,對傳承少數民族地區的音樂文化起到了很好的促進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傳承后繼無人的局面。
二、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在高校傳承出現的問題
少數民族民間音樂傳承班的出現,對傳承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有積極的促進意義,是高校在探索培養專門的民族文化傳承人才模式上取得的富有成效的進展。但由于經濟、文化的發展和生產、生活方式的巨大變化,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生存環境和植根的沃土都發生了轉變,少數民族音樂在高校文化的傳承中也出現了很多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學生對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重視度不夠
在文化高度發展的今天,“歐洲中心論”導致的一元化審美標準充斥在高校音樂教學的各個領域。即使是在傳統的教學模式中適量加入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也不高。特別是某些有關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選修課,由于選課學生較少,而面臨開設不下去的境地。
(二)傳承班的生源出現了萎縮
由于對傳統音樂文化的重視度不夠,選擇進入民族民間音樂傳承專業的學生越來越少,并且生源質量也出現了明顯的下降趨勢。
(三)民族民間傳承專業的師資力量嚴重不足
由于高校人事管理制度的嚴格規定,很多來自于民間的歌師、樂師只能以外聘的形式從事教學。且少數民族聚居地大多處于偏遠地區,經濟方面相對滯后,對外聘教師的經濟待遇相對較低,很難留住這些高質量的外聘教師。而民間歌師、樂師大多年事已高,師資力量匱乏現象長期存在。
(四)民族民間傳承班學生畢業后就業途徑較窄由于人們文化生活方式的轉變,傳承班的學生畢業后除了去相應的少數民族演出團體工作外,很難找到專業對口的工作。
三、在高校傳承少數民族音樂的主要途徑
少數民族音樂,是各少數民族文化中的瑰寶,也是各少數民族文化認同的主要形式。保護與傳承豐富多樣的少數民族傳統音樂文化,是構建社會主義多元化社會的必然要求。但是,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的文化生活方式在發生著深刻的變革,許多少數民族的傳統音樂所具備的儀式功能、宗教功能和娛樂功能在逐漸消弱。為了更好地傳承少數民族音樂文化,與時俱進的發展、創新是其必由之路,只有這樣才能促進其更好的發展。
(一)音樂本體內容和形式的創新
很多學者認為,在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中保留各民族鮮明特色,就要遵循原汁原味的傳承,不能隨意改變其本質特色,當然這個無可厚非。特別是在日常的傳承教學中,要盡量保證“原汁原味”的原則,這樣有利于各民族學生掌握本民族音樂的特點和神韻。但是,由于很多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所植根的土壤發生了轉變,其社會功能也在逐漸削弱,為了給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新的生命力,可以適當在形式和內容上做一定的調整,特別是在演出、傳播的過程中,可以結合現代的聲光技術,賦予少數民族音樂新的生命力。比如,在演唱少數民族歌曲時,為了增加舞臺效果,可以把本民族的舞蹈語匯加入到演唱的過程中。以貴州凱里學院為例,其民族文化傳承班就以在央視春晚中為宋祖英伴舞、伴唱的形式,向人們展示了侗族大歌的獨特魅力。總之,通過對少數民族音樂內容和形式的創新,不僅能完成完整傳承的使命,還能把本民族的音樂文化通過易于接受的形式傳播出去,賦予少數民族音樂新的活力,達到真正的傳承。當然,在音樂本體創新的過程中必須注意,這種創新不能脫離本民族基本的審美情趣和所植根的母體文化。
(二)教學模式的創新
用口傳心授的傳統教學模式培養傳承人才,有利于保證所學內容的純正性。但是,音樂本身所植根的母體文化不能在教學中得到足夠的體現,也不利于學生真正地掌握本民族音樂文化的精髓。因此,我們應利用特定時間讓學生參與到民族音樂載體的社會生活中,深切體會音樂文化。
(三)改變教學內容,擴大就業渠道
通過音樂本體內容的創新,培養學生適應現代化舞臺演出的能力。在學習本民族音樂的同時,注重培養學生掌握其他風格音樂的能力,加強師范能力培養,使其具備中小學教學能力,這樣學生畢業后可以回到本民族聚居區的中小學從事音樂教育工作。
(四)改變傳承班教師的引進機制
關鍵詞:藝術教育;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39-0125-02
一、引言
云南是我國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豐富多彩的藝術文化、民俗傳統形成了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別是表演藝術、傳統手工具制作以及民俗活動等文化形式,不僅是民族精神的象征,更是我們傳承和保護的藝術文化瑰寶。由于受到現代文明的沖擊,一些傳統的藝術文化在逐漸流失,因此,充分發揮藝術教育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明確藝術教育在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
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承與保護中,藝術教育是較為常見的一種方式,它不僅能使學生從根本上樹立非物質文化的保護意識,還能實現文化的傳承與傳播。民族文化的傳承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人們的思想意識和文化底蘊。在一些高校的藝術教育中,采用邀請民間藝人的方式,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引入課堂,通過真人講解傳授,將傳統藝術形式更加直觀形象地展現在學生面前。這大大凸顯了文化的藝術價值和潛在發展價值,促使學生形成深刻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另一方面,大學生是我國的重要人才儲備,是文化知識傳播的中流砥柱,對民眾的影響力較為深遠,因此,在藝術教育中開展關于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教育有助于提升整個民族的素質。
近年來,受到西方藝術文化的沖擊和影響,在學生中間崇洋的現象時有發生,在課程設置方面也過分強調西方藝術流派和理念,而忽視了我國傳統的藝術形式,以音樂教學為例,大部分學生對西方的貝多芬、舒伯特等音樂大師了解較為深入,然而對我國少數民族的經典音樂之作卻知之甚少。這很大程度上與我國的藝術教育模式有關,云南地區不同民族的演奏樂器、演奏方法等都是傳承千年的經典,在藝術教育中要有所體現。
三、在藝術教育中牢固樹立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的保護和傳承意識
1.要有危機意識。云南地區少數民族文化雖然豐富多樣,歷史悠久,但受到現代文明和生活方式的沖擊,一方面,有很大一部分文化遺產已經遭受了較為嚴重的損害,甚至瀕臨消失;另一方面,一些文化遺產不具可再生性。因此,要將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迫切意識在學生之中牢固樹立,對外來文化和現代文明采取科學吸收的態度,從而傳承好、保護好民族文化遺產。
2.形成產業意識。目前,對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大多以自發形式存在,規模較小、影響力不足,改變這一現狀較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將民族文化遺產作為品牌來經營,形成民族文化產業意識,將傳統的民族文化與現代的宣傳手段相結合。同時結合市場信息和社會需求,對具有經濟開發價值的民族文化進行品牌化經營,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豐收,從而在全社會范圍內推廣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影響度和知名度。
3.強化可持續發展意識。隨著文化旅游等服務性產業的興起和發展,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被逐漸作為產品進行開發和經營。依托于民族傳統文化興起的服務型產業只有本著可持續發展的觀念,才能達到保護和繼承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目的。現階段,許多企業在對文化遺產進行開發時過度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文化破壞現象,因此,在對文化遺產進行開發時要樹立適度開發、重點保護的意識,不能單純地將經濟效益放在第一位。
4.樹立創新意識。對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不僅要保護好傳統的民族文化免受現代文明的沖擊而流失,更要在保護的同時,樹立創新意識,對傳統的文化遺產進行創新,將現代文明精神和傳播手段應用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中。例如,網絡技術的應用相比傳統的媒體設備優勢更加明顯,近年來,在民族文化傳播中的應用越來越廣泛,再如,云南的納西古樂是比較典型的民族音樂,近年來,與古樂器結合所演奏出的悠久古曲就成為傳唱的佳話。
四、如何將藝術教育應用到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中
1.建立完善的藝術教育體系。相比于社會教育,學校教育系統更加完善,在課程設置、教學理念以及培養目標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因此,在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中也占據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我國的高等教育中,上世紀50年代開始,部分大學就已經開設與非物質文化遺產有關的課程,其中以民間文學課程和民俗學最具代表性,這雖然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學生思想意識的轉變,但歸根結底,由于受到灌輸性教育理念的影響,學生并沒有從根本上對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深刻的認識,只是簡單民間藝術形式作為傳統文化,這種思想是十分片面的。因此,新的教育理念要從根本上打破這種格局,倡導從本質上認清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同時要對傳統文化進行創新,不能盲目崇拜和完全吸收。
2.在教學中注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貌。目前在對學生進行有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教育時,通常注重藝術概念、時代特征的闡釋,對具體的藝術表現效果展現的并不深入。如此一來,學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理解只是局限在理論層次,因此,在進行藝術教育時,要充分把握學生的獨立性、自主性,將直觀的傳統藝術形式引入課堂,讓學生在真實的學習氛圍中感受傳統文化的博大精深。特別是云南地區少數民族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表現形式多樣,受到不同民族文化的影響,其藝術內涵和表現形式也各不相同,具體表現在民族樂器、風俗習慣、寓意內涵等方面。只有通過直觀的教學形式才能讓學生更好地理解民族文化內涵的真諦。
3.增設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專業。要將我國的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一項專業在高等院校中普及開設,將少數民族的歷史文化、藝術形式、民間技能、科學技術等課程納入教學范圍。此外,在課程結構設置上也要多樣化,在重點保護和傳承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同時,還應該將課程廣泛涉獵到漢族文化以及國外優秀傳統文化中,文化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只有在不斷的融合吸收中,才能實現文化的傳承與創新。
結束語:
在對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繼承中,藝術教育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在實際教學中,要將樹立保護意識與加大傳承力度相結合,將傳統藝術文化與現代藝術理念相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藝術教育所肩負的不僅是培養高素質人才的責任,還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者與保護者。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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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靜.云南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傳承現狀調查研究[J].中央民族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09).
臺灣地區以漢族與少數民族為主體,由于特殊的歷史發展和地理環境,使得臺灣的音樂文化發展呈多元化特點,其中最具特色的是少數民族音樂的豐富性與多樣性。少數民族音樂一直被視為文化珍寶,具有其特殊性,值得認識和研究。本文以屏東縣禮納里部落排灣族與魯凱族兩個族群的音樂文化為主,以屏東縣長榮百合小學為例,探究如何以小學音樂教育為平臺發展少數民族音樂文化。
一、少數民族與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淵源
臺灣少數民族大體可分為平埔族(平地居民)和高山族(山地居民)。平埔族又分為凱達格蘭、道卡斯、巴布薩、西拉雅等族,這些族群由于散居在漢族居住地區,生活與文化都接近漢族,已經與漢族融合。高山族是臺灣最主要的少數民族,目前有十四個已被承認的高山族族群: 阿美、泰雅、排灣、魯凱、卑南、布農、賽夏、鄒族、達悟、邵、葛瑪蘭、泰魯閣、撒奇萊亞和塞德克。其中,排灣族分布于中央山脈南端及東部海岸山脈的南端,以屏東縣大武山為中心,人口六萬六千余人。魯凱族分布于中央山脈南端山區,人口約一萬余人。① 這些族群有著各自的習俗和語言,也有不同的音樂表現方式及其特點。族民無論老少,幾乎人人能歌善舞,這與其生存的地理環境、生活方式及條件、文化活動等方面息息相關,音樂不僅扮演娛樂身心、區辨社群、祭儀典禮的功能,更是凝聚部族的力量,代替文字成為表達內心情感的最完美的方式,正是臺灣少數民族的思維形式造就了他們的音樂文化,而音樂藝術的發展與他們的音樂教育是分不開的。
二、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在小學教育中的現狀
長榮百合小學是屏東縣莫拉克臺風災區永久屋禮納里部落新成立的實驗型學校。禮納里部落安置了排灣族的三地門鄉大社村、瑪家鄉瑪家村及魯凱族的霧臺鄉好茶村部落,所以學校學生是以排灣及魯凱兩個族群為主,其他族群為輔。長榮百合小學依據學校建構的部落知識體系與能力指標,開設了部落學歷課程。部落學歷課程是學校的非正式彈性課程,目前開設在少數民族小學生較為集中的一些部落小學。該課程是以部落經驗為本,跳脫原有的課程設計,采用多元文化觀點,整合自然環境科學和人文地景,采納部落居民意見,將少數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統整于各領域,其中包括社會結構、祭儀禮俗、部落生態、音樂文化、原創文學、傳統神話、原藝工法等,一般安排在每周星期五進行學習。部落學歷課程重視族群文化創意與自信的多元表達,使少數民族的孩子從小學階段便充分認識本族文化,培養自身文化靈感與潛力。而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教育方面,大抵而言,學校是以古謠傳唱和傳統樂器的演奏兩種音樂表現形式來進行傳承的。
1.古謠傳唱教育
長榮百合小學在音樂教育方面計劃除了課本的教材內容,低、中、高年級在族語歌、圣歌、中英文歌曲和樂理等方面,都要有各自精熟的內容。現代學校體制建立后,口傳機制日趨衰落,部落孩子們真正學唱古謠,是通過學校進行的部落學歷課程。音樂教師在音樂課時間或配合部落學歷課程,都涉及古謠的教學內容。少數民族的古謠具有區域獨特性,排灣族和魯凱族在體質、社會組織以及對百合花和百步蛇的信仰等方面極為相似,再加上兩族間普遍通婚,關系比較緊密,所以他們的音樂表現特征也有共同的特點,就是主旋律與同音反復的持續低音配合,是古謠的二聲部歌唱方式。這與魯凱族、排灣族雙管鼻笛的表現方式有異曲同工之妙,雙管鼻笛的構造(一管未開孔,只吹奏持續音;而另一管有開指孔,可吹奏旋律) 和吹奏,自然而然形成旋律加上持續音的音樂形式,而兩族中的持續音唱法正是一聲部唱旋律,而另一聲部演唱持續音的表現特點。學校的古謠教學主要包括婚禮頌贊、Vuvu②之歌、勇士之歌、聚會歌謠和童謠等分類。據了解,練習古謠是在學校成立的合唱團,主要教歌謠和編曲的老師在邀請部落長者指導之后,以正規樂理來教學生。除有時全校性活動,合唱團是利用每天早上正課第一大節前約四十分鐘的時間練習,另一個練習時間是周三下午,學校周三只有半天課。 大體來說,傳統古謠是沒有合唱的,都是吟唱相和,一唱一和。但時代不斷的改變,古謠也間接受到影響,為了順應當今音樂教育體系,為了得到更好的流傳,適應眾人的品位傾向,古謠呈現出新的發展和演變,譬如,教師加入了西方大小調以及和聲復調創作理念。音樂文化是需要被傳承也可以再創造,這些改變的古謠,是從傳統延續出來的,只是它隨著不同環境、部落形態的改變,產生了不同的變化。
實地聆聽長榮百合小學的孩子們吟唱古謠,筆者深刻感受到其中的自然與和諧之美,藝術雖然高于生活,卻源于生活之中,臺灣少數民族音樂的獨特美感與他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正是這種淳樸的民風孕育了音樂的獨特魅力。少數民族學生很喜歡唱歌,如同很喜歡活動一般。在學校的一些表演活動或在外參加表演活動中,以少數民族歌曲作為表演的內容是被積極鼓勵的,小朋友也很喜歡選擇族語古謠。
2.傳統樂器教育
臺灣少數民族樂器以其生活功能性為主,多以獨奏或以古謠、舞蹈的伴奏形式為特色。由于受歷史發展、宗教西化及其他族群和漢人的影響,排灣族與魯凱族樂器的使用非常多元,如曾受國外教育的一些較為年長的老人常用口琴,教會及學校常使用西方樂器如爵士鼓、鋼琴,也常用森巴鼓及非洲手鼓等來配合古謠演唱,還有族人學習國樂二胡等③,但屬于他們真正的族樂器是鼻笛。據文獻記載,世界上吹奏鼻笛的族群非常稀少,而臺灣僅在排灣族與魯凱族可以找到吹奏者,是目前仍有傳統樂器存在的少數民族族群。鼻笛樂音哀怨凄美,傳統上屬于部落貴族的樂器,在部落里傳男不傳女,一般人不可以吹奏或觸碰,在當時帶有較為明顯的性別差異和社會階層關系色彩,到了近代才沒有那么嚴格。十幾年前,鼻笛在部落里已凋零到只有老人會吹,后來為了文化延續,任何人都可吹奏,并多于學校社團教學傳承而未曾斷裂于其文化發展體系中。
近年來部落的新生代興起鼻笛學習風潮,但點點滴滴的力量卻趕不及流失速度,而學校范圍內的樂器教學,大大成就了傳統樂器的“能見度”,并開拓了文化傳承的管道。長榮百合小學開設鼻笛班,利用音樂課和部落學歷課程時間教授雙管鼻笛制作及吹笛技巧,學生們也有機會練習自己制作的樂器,吹奏曲目為教師依傳統曲目旋律創編后,以簡譜記錄。鼻笛班還會在學校舉辦活動時給學生們表演和展示作品的機會。學校做這樣的努力,其主要目的是試圖在小學教育體制內,借由學校課程的規劃與實踐,推動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另外,有三分之一的學生跟隨學校的音樂老師學彈鋼琴,因經費和師資有限,每周大約半小時授課,這也是增進學生識讀五線譜能力的方式,也會間接提高鼻笛班與古謠合唱團孩子們的基本音樂能力。
三、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在小學教育中的困境
1.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教育的專業師資較為缺乏
學校中的正規音樂課程,大多是由接受過西方音樂訓練的老師或其他族群老師擔任,所以在古謠的教學中,族語就成了一大難題,再加上古謠歌詞深奧,旋律婉轉細膩,學生不易學會。在傳統樂器鼻笛的教學上,其他族的老師沒有接觸過,甚至本族的老師也沒有學過鼻笛。
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早期多靠部落內的口傳心授,如今擅長者多為部落里的長者,但他們沒有在校的教學經驗。所以學校也試圖讓部落的傳統音樂擅長者進駐學校,在正式課程中實施協同教學,在校教師與部落傳統音樂擅長者進行長期的交流,互補缺漏,從而力挽部落音樂文化傳承的衰落,突破學校傳承的困境,讓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更加扎實,并在小學階段深耕及延續。
2.普通小學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教育有待加強
在普通小學音樂教育中,少有民族音樂課的學習空間,學校音樂課程多強調西化音樂,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并非教育的重點,面臨一定危機。如臺灣康軒版、南一版等藝術與人文領域教科書雖然已涉及到少數民族的各傳統樂器,但充其量只是認識與介紹族群樂器而已。在傳統樂器文化的傳承上,學生需人手一件樂器,靠不斷練習去內化,使少數民族學生及其他族群的學生,有機會真正認識與學習民族樂器及涵養其文化。學校雖然是音樂文化傳承的重要場所之一,但是音樂文化不是搬進教室或錄音保存即可,也不是一節課或一學期就能內化。學生不僅學,還需要傳唱與練習才能精熟,這樣,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才能得以真正傳承。
3.部落與家庭的輔助作用未得到充分發揮
學區三個古老部落的各種文化活動中,都有老人們吟唱古謠,在教會主日學④偶爾教唱孩子們簡單的古謠外,部落或家庭幾乎沒有教小朋友傳唱古謠,這其中有很多原因和困難。一是由于學生多屬排灣族和魯凱族,這兩族是有傳統階級的(頭目、貴族、勇士、平民),再加上部落有其他村、小區發展協會等組織,如果不是貴族階級頭目或小區領導者,即便有先知,也不便多作主張。另一原因是,族民們忙于生計,空余時間大多進行教會敬拜或團契活動,也沒太多共同時間來做傳承之事。教會有許多圣歌都是用族語,但并非古謠曲調,能唱的也大多是老人家或有一定年紀的人。 所以,家庭、教會在音樂文化相關的傳承上呈現出斷層局面,學生們在日常生活環境中,多止于聽古謠。
音樂是生活,學生能在接受音樂文化教育的過程中,獲得自我認知,并對自我族群產生情感及認同,體會自身文化的珍貴與特色,將音樂真正融入生活。而在這過程中,有的家長存在矛盾心理,擔心孩子在學校社團或課后對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上花費太多時間和精力,導致升學不順利,因此對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部落、家庭、教會的輔助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出來。
四、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在小學教育中傳承發展的對策研究
1.重視是傳承發展的前提基礎
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作為重要的傳統文化遺產,要得到保護、傳承和發揚,必須以增強認同感、緊迫感、責任感為基礎,以長遠的規劃、完善的措施為保證。自2001年起,臺灣教育主管部門實行“九年一貫”的教育改革,并推行“學校本位課程”,期待各學校結合社區資源與地方特色,融入學校教學活動之中。由此,部落中的傳統音樂文化,開始以不同的面貌被呈現,各小學將少數民族古謠、傳統樂器的學習納入學校本位課程。如長榮百合此類部落小學也針對族群類別發展出推動文化特色的計劃,開設古謠、樂器、母語、舞蹈及傳統技藝(編制、雕刻、射箭、打獵)等獨具傳承意義的部落學歷課程,并成立社團,舉辦演出、比賽等。而如今,音樂研究學者對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高度重視,也影響到族民們對于自身文化的關懷,在各方面的規劃和措施下,本土文化得到了推廣與宣傳,使本土音樂得以蓬勃發展。
2.教育是反轉劣勢的基本途徑
音樂文化傳承唯有透過教育才能反轉劣勢,這是一種長久而有效的途徑。如今,學校教育取代部落教育,透過部落學歷課程等此類彈性課程推行以少數民族為主體的文化教育,少數民族的古謠與樂器等音樂文化因此而得以傳承,并突破了早期部落音樂文化教育的局限。小學階段的音樂教育不僅可以使學生充分享受一切美的音樂,觸及學生的心靈深處,陶冶學生的情操,而且可以使學生從中進一步體會理解音樂文化的內涵,獲得文化自信,借由民族音樂文化產生族群認同,使民族音樂潛移默化地植根于學生的人生態度中。
3.結合是保持活力的重要方式
臺灣少數民族部落與學校大都處于偏鄉區域,雖然也漸向現代化的步調前行,但許多與音樂教育相關的環節,如家庭教育、小區部落發展等,都未達到一般水平。所以,學校在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教育傳承上應與部落節慶、家庭生活、教會活動等搞好有機結合。同時,要重視現代音樂文化與本土音樂文化的相互融合,使少數民族音樂文化在與時俱進中傳承和發展,以保持其活力和生命力。
結 語
臺灣少數民族音樂文化歷史悠久,族群根基深厚,具有豐富精神文化生活、凝聚族群力量等重要功能和作用,長久以來經過學校、部落和家庭的努力,在傳承發展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客觀上也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幸而對少數民族音樂文化的傳承,已經引起學校、部落以及學者們的重視,相信隨著認同感、緊迫感、責任感的不斷增強和教育力度的進一步加大,臺灣少數民族音樂文化一定會得以傳承和發展。
注 釋:
① 葉紅旗著,《臺灣高山族音樂研究述論》,《南京藝術學院學報》,2006年第3期。
② 禮納里部落,祖父母輩稱呼孫兒輩為“Vuvu”,孫兒輩稱呼祖父母輩也是“Vuvu”,而在五年祭中生者對死去祖先的靈魂也統稱“Vuvu”。
③ 陳孝穎著,《排灣族音樂文化的傳承與發展―以屏東縣泰武鄉為例》,臺南藝術大學,碩士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