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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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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區別范文第1篇

      關鍵詞:高層建筑;結構設計

      Abstract: The high-rise building has not only changed the layout of the city's buildings, but also played a huge role in promoting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development of high-rise buildings is contributed by the continuous occurrence of new materials, the development of mechanical analysis and analytical means,the advancement of structural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technologies, and the leap of modernized machinery and electronic technology.

      Key words: high-rise buildings; structural design

      中圖分類號:TU3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2104(2012)

      隨著高性能材料的不斷研制和開發,結構形式合理性的進一步研究,可以預見,在今后的土木工程領域,高層建筑仍將是世界各國在城市建設中的主要形式,扮演重要的角色。因此,掌握高層建筑的設計知識,是對土木工程領域技術人員的基本要求。

      一、高層建筑的界定

      高層建筑有什么特點?或者說什么樣的建筑算作高層建筑?對于這一問題,

      世界各國有不同的劃分標準,或者說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規定。1972年召開的國際高層建筑會議制訂了如下的劃分標準:

      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則規定,10層及10層以上的住宅建筑以及高度超過24m的公共建筑和綜合性建筑為高層建筑,而高度超過100m時,不論是住宅建筑還是公共建筑,一律稱為超高層建筑。日本則將5層到15層的建筑稱為高層建筑,超過15層的建筑均為超高層建筑。

      事實上,究竟什么樣的建筑算作高層建筑,應該視建筑的結構體系受力特點而定。如果建筑的結構體系,在側向力的作用下,表現出了高層建筑的受力特點,則不論其高度如何,應該按照高層建筑來對待。

      二、高層建筑結構設計的模式演變

      1.內核的形成

      高層建筑與其它建筑之間的最大區別,就在于它有一個垂直交通和管道設備集中在一起的、在結構體系中又起著重要作用的“核" (Core)。而這個“核”也恰恰在形態構成上舉足輕重,決定著高層建筑的空間構成模式。隨著高層建筑建設的發展、高度的增加和技術的進步,在高層建筑的設計過程中,逐漸演化出了中央核心筒式的“內核”空間構成模式,這是各專業共同探索優化設計的結果。在建筑處理上,為了爭取盡量寬敞的使用空間,希望將電梯、樓梯、設備用房及衛生間、茶爐間等服務用房向平面的中央集中,使功能空間占據最佳的采光位置,力求視線良好、交通使捷。在結構方面,隨著筒體結構概念的出現、高度的增加,也希望能有一個剛度更強的筒來承受剪力和抗扭,而這些恰好與建筑師的要求不謀而合。在建筑的中央部分,有意識地利用那些功能較為固定的服務用房的圍護結構,形成中央核心筒,而筒體處于幾何位置中心,還可以使建筑的質量重心、剛度中心和型體核心三心重合,更加有利于結構受力和抗展。

      2.核的分散與分離

      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技術的進步,人們對建筑需求的變化和設計側重點的不同,以中央核心筒為主流的高層建筑“內核”空何構成模式開始受到了挑戰。對于結構專業來說,加強建筑周邊的剛度也會有效地抵抗地震對高層建筑的破壞,所以如果將垂直交通和設備用房等分散地布置在周邊,則無疑也會對結構抗震有利。同時,這種分散的多個外核的空間構成模式,也正好適用于新興的巨型框架結構(Super Frame),使這種結構體系中的巨型支撐柱具有了使用功能。而從建筑設計的角度來看,核的移動、垂直交通、服務性房間和管道井分散到建筑的周邊,對于高層建筑的空間構成模式和立面造型上的變化也是極具革命性的。它不但適應了其它專業的需求,而且還有利于避難疏散,創造更大的使用空間和使高層建筑的底部獲得解放。

      3.中庭空間的出現

      70年代前后設計的建筑中都加入了一個十分華麗、氣氛熱烈的大中庭。這種中庭既起著統合空間流線的作用,又是人們休閑交往的場所,中庭中還設置噴泉疊水、種植各種植物,可創造出一種激動人心的歡快氛圍。所以它一出現便深受人們的喜愛,并很快風靡全球。80年代以后,中庭空間開始應用于高層辦公建筑。受高層旅館的影響,一些辦公大樓為了追求氣派和空間變化,便在入口處附設一個中庭。而隨著人們環境觀念的增強,以及各國政府對由于在辦公樓內長時間從事VDT操作,所引發的情緒緊張,視覺疲勞和心理上的孤獨感等“辦公室綜合癥”的關注,高層辦公建筑內部空間的設計也越來越為人們所重視。提供自然化的休息空間和改善封閉的室內環境,成為高層辦公樓設計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于是,在高層辦公建筑中插人一個或在不同區域插入數個封閉或開敞的中庭的設計手法開始出現。

      4.底部空間的變化

      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區別范文第2篇

      關鍵詞:建筑結構;結構特點;設計要點

      中圖分類號:TU31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Abstract: the design of the building structure desig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house, the house in before construction, must go through strict selection of reasonable structure, the type of structure design of science, this paper on the structure of the building of system characteristics are discussed.

      Keywords: building structure; Structure characteristics; Design key points of the

      建筑物中由結構構件組成的承重骨架,稱為建筑結構。形成建筑功能所要求的基本空間和體型是其主要的作用,同時也會在各種荷載作用下,保證建筑物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對于整個建筑結構設計來說,最重要、最關鍵的步驟就是要正確地選擇建筑結構的類型,而前提是要對結構體系的分類和特點有足夠的認識。

      一、建筑結構的分類

      (一)按建筑物的用途分類

      (1)民用建筑

      我們所說的民用建筑指的是非生產性建筑,其主要有兩大類,即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兩大類。居住建筑主要是指住宅、宿舍、公寓等,提供家庭和集體生活起居用的建筑;公共建筑指的是提供人們進行各種社會活動的建筑物,主要包括行政辦公建筑、醫療建筑、文教建筑、體育建筑、商業建筑、交通建筑、園林建筑等。

      (2)工業建筑

      工業建筑主要是指生產車間、輔助車間、動力用房和倉儲建筑等,為工業生產服務的各類建筑,也可以稱之為廠房類建筑,其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即單層廠房和多層廠房建筑。

      (3)農業建筑

      溫室、畜禽飼養場、糧食與飼料加工站、農機修理站等用于農業的建筑,被稱為農業建筑。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和城市的區別逐漸縮小,所以農業建筑可能會慢慢地歸到工業建筑類中。

      (二)按結構體系分類

      (1)混合結構

      混合結構是一種混合承重結構體系。這種結構的特點是,建筑物中的豎向承重構件,如墻、柱、基礎等,一般都是由砌體結構組成的,但是其他結構如屋蓋、樓蓋等,則由鋼筋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或木結構等組成。同時,根據樓蓋結構布置的不同,又可分為三種,即橫墻承重體系、縱墻承重體系和內框架承重體系。

      (2)框架結構

      由梁、柱組成的結構體系稱為框架結構,在這種體系中梁、柱主要承擔豎向荷載和橫向荷載,而維護和隔斷作用則是由其中的墻體承擔。框架結構的優點是:具有建筑平面靈活、室內空間大,當前普遍應用于多層廠房、商店、辦公樓、醫院、教學樓等建筑中。

      框架結構的高度通常都不超過20層,因為梁柱截面有限,側向剛度小,結構很容易發生側移。從根本上說,框架結構其實是由橫向框架和縱向框架組成的空間結構,主要承受樓板重量的框架通常被稱為主框架。根據樓板的布置方式不同,可以分為三種,即橫向承重框架方式、縱向承重框架方式和雙向承重框架;從施工方案的角度看,又可以分為四種,即全現澆框架、半現澆框架、裝配式框架和裝配整體式框架。

      (3)剪力墻結構

      剪力墻結構一般是由鋼筋混凝土縱(橫)向墻體組成的結構體系,墻體的作用主要是承重、維護和分隔,常用于20~35層的住宅、賓館等。從其平面布置方式看,有板式樓和塔式樓,這兩種常用的方式。如果在地震區,將底層設計成大房間,可把底層做成部分框支、部分落地剪力墻的結構,而在非地震區,則可以把底層做成框架結構,其也被稱為框支剪力墻結構。

      (4)框架――剪力墻結構

      能提供大的建筑空間,可靈活布置,能為建筑設計提供豐富的建筑造型,這些都是框架結構的優點。但是其也有一定的缺點,即與剪力墻相比抗震性能較差。而剪力墻結構的優點是剛度較大,抗震性能好,缺點是剪力墻的間距有限定,不利于建筑空間的布置和利用。所以,把框架和剪力墻這兩種結構結合起來,組成框架――剪力墻結構體系,可以優勢互補,一方面可以提供較大的靈活布置的建筑空間,另一方面能起到很好的抗震作用,正因為如此,在各類房屋建筑中這類結構體系得到了普遍的應用。

      (5)筒體結構

      這種結構是由墻體構成的空間薄壁筒體結構,而形成的豎向懸臂箱形梁。該結構的優點是,有良好的抗彎抗扭性能和極強的抗側移能力,同時使用空間大,可靈活布置平面,主要適用于30層以上的辦公樓、商店和其他綜合建筑。

      二、主要結構體系的特點

      在建筑結構設計中,選擇正確的結構體系,是建筑選型設計的主要環節,對建筑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能有直接的影響。設計人員必須要充分了解掌握各種結構的優點和確定,選擇科學合理的結構體系。

      (一)混合結構的特點

      (1)橫墻承重體系

      在多少橫向軸線處布置墻體是橫墻承重體系的主要特點。橫墻是最主要的承重墻,屋面的荷載一般是通過鋼筋混凝土樓板傳遞給各道橫墻的。縱墻的作用則是在承受自重的同時,發揮側向支撐橫墻的作用,為橫墻的整體和側向的穩定性做保證。

      橫墻承重體系以其構件簡單、施工方便,整體剛度好而受到歡迎,當然其也有空間小,房間布置不靈活,材料用量大的缺點。

      (2)縱墻承重體系

      屋蓋梁板沿橫向布置,縱墻主要承擔樓面荷載,是主要承重墻,是縱墻承重體系的特點。承擔自重和部分豎向荷載,同時側向支撐縱墻,是其主要作用,主要可以分為短向版和長向板縱墻承重體系兩種。

      (3)內框架承重體系

      內框架承重體系是在建筑物內部設置鋼筋混凝土柱,柱與另一端支于外墻的橫梁組成內框架,外縱墻主要是起到承重和維護的作用。這種框架結構的優點是,內部有足夠空間,可以靈活布置,在實用性和經濟上有明顯的優勢。當然,其也有缺點,因為這種結構由兩種不一樣的結構組成,在地震作用下可能遭到巨大破壞,所以在震區是不主張采用這種結構的。

      (二)框架結構的特點

      (1)橫向承重墻框架方案

      在這種結構下,樓板沿縱向布置,支在橫梁之上。其較大的橫向剛度,保證了其具有相當的承重能力,但這也是其缺點所在。因為橫梁截面的寬度過大,有礙于通風管道的設置,同時開間會被樓板的長度限制。

      (2)縱向承重墻框架方案

      樓板沿衡向布置,支在橫梁之上,是此種結構的特點。因為縱梁的截面較大,而橫梁相比較小,使得樓層的凈高大,這就便于管道的布置,在開間的布置上也顯得較為靈活,不過其缺點是橫向剛度較小。

      (三)剪力墻結構的特點

      (1)剪力墻結構布置方案

      剪力墻結構是由鋼筋混凝土縱(橫)墻所組成的結構體系,一般主要采用有板式樓和塔式樓,這兩種方式。

      (2)框架―剪力墻結構

      這種結構體系主要是在框架結構的適當部分,布置相應數量的鋼筋混凝土墻體,而組成的結構體系。剪立墻的主要作用就是承受水平地震作用或風載所產生的剪力,而框架則是主要承受大部分的豎向荷載和較小的分剪力。這種結構方式抗側移能力強,但是平面布置受限,不靈活。在設計施工時,要堅持的原則:均勻對稱、結構剛心和建筑質心接近,盡量布置在建筑物端部、結構最弱處。

      4.筒體結構的特點

      (1)框架―簡體結構

      由樓電梯間、管道豎井等剪力墻組成實腹內筒體是這種結構形式的特點,其外部多為大柱距普通框架,其具有框架剪力墻同樣的優點。

      (2)框筒結構

      框筒結構指的是,建筑物的由密排柱和窗裙深梁組成的密排深梁結構,整個框筒就像一個懸臂筒體,其剛度和承載力很大。

      (3)多筒結構

      將各個筒體合并為成束筒;在柱式筒體之間用剛度很大的水平構件相互聯系,成為巨型框架,是多筒結構的兩大類。從實踐中可以知道,與筒中筒結構相比,成束筒的抗側移剛度和整體性更大,所以適合建造更高的高層建筑。

      巨型框架是用簡體做柱子,用高度極大的水平構件做梁,從而組成類似框架的結構。小框架不抵抗側向力,主要承受和傳遞豎向荷載。巨型框架的抗側剛度視筒體及水平構件剛度而定。

      三、結語

      對建筑結構選型的特點進行充分的掌握和了解,是設計人員組織結構選型及設計的必要前提,也是施工人員進行科學施工的必要前提。因此,設計和施工人員應該要注意把握各種結構體系的特點,在具體的工程中進行合理的選擇。

      參考文獻:

      1、劉西拉,李楚舒.基于神經網絡的高層建筑結構體系選擇[J].建筑結構學報,2009年05期

      2、程懋.關于高層建筑結構設計的一些建議[J].建筑結構學報,2007年02期

      3、王光遠,顧平,呂大剛.基于規范和最優設防烈度的抗地震結構優化設計[J].土木工程學報,2009年02期

      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區別范文第3篇

      【關鍵詞】:建筑裝飾;施工技術;管理

      1、建筑裝飾工程的涵義

      建筑裝飾是指建筑飾面,即為了滿足人們視覺要求和對建筑主體結構的保護作用而進行的藝術處理與加工;建筑裝修是指在建筑物主體結構之外,為滿足使用功能的需要而進行的裝設與修飾。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筑藝術的發展和演變,人們對建筑裝飾的范圍及水平提出了更為廣闊、復雜的要求,且越來越多的人們對建筑的使用和美化日趨高檔化,致使裝飾與裝修的區別難以準確地進行解釋和界定,實際上已經成為不可分割的工作實體。因此,習慣上將二者統稱為建筑裝飾工程。

      2、建筑裝飾施工的任務

      建筑裝飾施工的任務是通過操作人員的勞動,把設計師的意圖表現出來的過程。設計是實現裝飾意圖的前提,施工則是實現裝飾意圖的保證。設計師將成熟的設計構思反映在圖紙上,裝飾施工則是根據設計圖紙所表達的意圖,采用不同的裝飾材料,通過一定的施工工藝、機具設備等手段使設計意圖得以實現的過程。由于設計圖紙是產生于裝飾施工之前,對最終的裝飾效果缺乏實感,必須通過施工來檢驗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如果確實有些設計因材料、施工操作工藝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實現時,應與設計師直接協商,找出解決方法,即對原設計提出合理的建議并經過設計師進行修改,從而使裝飾設計更加符合實際,達到理想的裝飾效果。

      3、建筑裝飾施工的作用

      3.1對建筑結構耐久性的加強

      建筑物的耐久性,不僅與結構設計、施工質量、荷載等因素有關,而且與后期裝飾施工有關。其中有兩個方面的影響因素:一是由于自然條件的作用,如水泥制品會因大氣的作用變得疏松,鋼材會氧化而銹蝕,竹木會因微生物的侵蝕而腐朽;二是人為因素的影響,如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碰撞、磨損以及水、火、酸、堿的作用而造成破壞。建筑裝飾采用現代裝飾材料及科學合理的施工工藝,對建筑結構進行有效的包覆施工,使其免受風吹雨打濕氣侵襲,有害介質的腐蝕,以及機械作用的傷害等。從而達到保護建筑結構,增強耐久性,并延長建筑物使用壽命的作用。

      3.2體現建筑物的藝術性

      建筑裝飾施工具有綜合藝術的特點,其藝術效果和所形成的氛圍,強烈而深切地影響著人們的審美情趣,甚至影響人們的意識和行動。建筑裝飾造型的優美,色彩的華麗或典雅,材料或飾面的獨特,質感和紋理,裝飾線腳與花飾圖案的巧妙處理,細部構件的體形、尺度、比例的協調把握,是構成建筑藝術和環境美化的重要手段和主要內容,這些都要通過裝飾施工去實現。

      3.3合理美化環境,增加使用功能

      建筑裝飾施工對于改善建筑內外空間環境的清潔衛生條件,美化生活和工作環境,具有顯著的功能作用。同時通過裝飾施工對建筑空間的合理規劃與藝術分隔,配以各類方便的裝飾設置和家具等,滿足使用功能要求,增強其實用性。

      3.4協調建筑結構與設備之間的關系

      大量的構配件和各種設備進行縱橫布置安裝組合,致使建筑空間形成管線穿插,設施交錯,為了理順這種錯綜復雜的關系就必須通過裝飾施工,使其布局合理,穿插有序,隱顯有致,使用方便,形式和諧的統一體。如吊頂處理就能綜合協調解決空調送風、照明設施、消防自動噴淋、音響及煙感報警等裝置和管線穿插問題。如架空與活動地板、護墻板、裝飾包柱、暖氣柜、女兒墻壓頂板、伸縮縫成型板等裝飾處理措施和設置,既滿足了建筑結構和設備的要求,將一些不宜明露的部位作隱蔽處理,又滿足了使用功能和美化空間環境的作用。

      4、建筑裝飾施工的特點

      4.1建筑裝飾施工的規范性

      建筑裝飾施工應依靠合格的材料與構配組件通過科學合理的構造做法,并由建筑主體結構予以穩固支承,在施工工藝操作和工序的處理上,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頒發的現行的有關施工和驗收規范,所用材科及其應用技術應符合國家和行業頒發的行業標準。

      4.2建筑裝飾施工的附著性

      建筑裝飾施工是圍繞建筑物的墻面、地面、頂棚、梁柱、門窗等表面附著裝飾層的空間環境來進行,它是建筑功能的延伸、補充和完善。在建筑裝飾施工過程中不能損害建筑功能,避免結構鋼筋的破壞、預埋水電管路的破壞、肆意結構安全的破壞,不能影響通風、采光,不能帶來安全、消防、衛生隱患等。這就要求裝飾施工人員在實踐中能夠客觀地、合理地、綜合地處理建筑主體結構、空間環境、使用功能、工程造價、業主要求和施工工藝等多方面復雜的關系,確保建筑裝飾施工高質量地進行。

      4.3建筑裝飾施工的嚴肅性

      建筑裝飾施工大多是以飾面為最終效果,許多操作工序處于隱蔽部位而對工程質量起著關鍵作用,很容易被忽略,或是其質量弊病很容易被表面的美化修飾所掩蓋。如大量的預埋件、連接件、鉚固件、骨架桿件、焊接件、飾面板下部的基面或基層的處理,防潮、防腐、防蟲、防火、防水、絕緣、隔聲等功能性與安全牢固性的構造和處理,包括釘件質量、規格、螺栓及各種連接緊固件設置的位置、數量及埋入深度等。如果在施工操作時采取應付敷衍的態度,不按操作程序,偷工減料,草率作業,勢必給工程留下質量安全隱患。為此,建筑裝飾施工從業人員應該是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接受過職業道德教育的持證上崗人員,其技術人員應具備美學知識,審圖能力,專業技能和及時發現問題與及時處理問題的能力,應具有嚴格執行國家政策和法規的強烈意識,切實保障建筑裝飾施工質量和安全。

      4.4實物樣板間的指導性

      實物樣板是指在大面積裝飾施工前所完成的實物樣品,或稱為樣間和標準間,這種方法在高檔裝飾工程中被普遍采用。通過做實物樣品,不但可以檢驗設計效果,從中發現設計中的問題,從而對原設計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而且可以根據材料、裝飾做法、機具等具體情況,通過試做來確定各部位的節點大樣和具體構造做法。

      5、建筑裝飾施工的范圍

      5.1、建筑裝飾施工部位范圍

      建筑裝飾施工部位范圍是指能夠引起人們的視覺、觸覺等感覺器官的注意或接觸,并能給人以美的享受的建筑物部位。它可以分為室外和室內兩大類,建筑室外裝飾部位有外墻面、門窗、屋頂、檐口、雨篷、入口、臺階、建筑小品等;室內裝飾部位有內墻面、頂棚、樓地面、隔墻、隔斷、室內燈具及家具陳設等。

      5.2、建筑裝飾施工滿足建筑功能部位范圍

      建筑裝飾施工在完善建筑使用功能的同時,還著意追求建筑空間環境工藝效果。如聲學實驗室的消聲裝置,完全是根據聲學原理而定,每一斜一曲都包含聲學原理;如電子工業廠房對潔凈度要求很高,必須用密閉性的門窗和整潔明亮的墻面和吊頂裝飾,頂棚和地面上的送回風口位置,都應滿足潔凈要求;如一些新型建筑墻體圍護材料,同時也是建筑飾面,即金屬外墻掛板、玻璃幕墻等;還有建筑門窗、室內給排水與衛生設備、暖通空調、自動扶梯與觀光電梯、采光、音響、消防等許多以滿足使用功能為目的的裝飾施工項目,必須將使用功能與裝飾有機地結合起來。

      5.3、建筑物的不同使用類型范圍

      建筑物按不同的使用類型可劃分為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工業建筑、農業建筑和軍事建筑等。其中絕大多數建筑裝飾都集中在各類住宅、賓館、飯店、影劇院、商廈、娛樂休閑中心、辦公樓、寫字樓等工業與民用建筑上。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和滿足工業生產及工程技術要求,裝飾工程已滲透到農業建筑和軍事建筑。

      5.4、建筑裝飾施工的項目劃分范圍

      根據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 50300―2001),將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項目劃分為:抹灰工程、門窗工程、吊頂工程、輕質隔墻工程、飾面板(磚)工程、幕墻工程、涂飾工程、裱糊與軟包工程、細部工程等。

      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區別范文第4篇

      一、意大利建筑節能理念

      1、將建筑舒適性與能效利用有機結合,彰顯節能理念

      建筑特別是民用建筑一般都將舒適性盡量放在設計思考的首位,以滿足人們對空間、視角、光線的需求。于是我們常常看到,窗戶越開越大越開越高,落地式窗戶、飄窗、甚至以玻璃替代墻壁等能增加空間感覺、增加視角效應的做法應運而生,層出不窮。這些設計確實能給人以大氣、豪華、舒適之感,但鮮有人能站在節能的角度,對這些改變作深入思考。

      以意大利為代表的歐洲建筑尤其民用建筑則與我們建筑的取舍恰恰相反,他們窗戶一般都開得非常狹窄,而且外面都帶有一付百葉窗,是名符其實的雙層窗戶。這種設計在浩大的建筑墻面,給人以小氣神秘之感,但正是這種別具一格,蘊涵著建筑節能的新理念。

      大窗、飄窗、以玻璃代墻等等設計,盡管房間通透性好,但因為玻璃的保溫效果遠不及墻壁的保溫效果好,玻璃占墻體的比重越大,溫度損耗就越大,尤其在寒冷的冬天和炎熱的夏天,需要靠更多的能源消費來達到溫度效果,滿足人們的舒適性要求,從節約能源角度講,這顯然是一種無形的浪費。

      意大利窄窗,因窗體面積小受外部環境和溫度影響相對要小,大面積墻體能較大程度地阻隔外部環境溫度對室內的侵襲,達到保溫節能效果。同時,意大利窄窗的高度并沒有降低,室內仍陽光充足。加之意大利窄窗窗外都帶有百葉窗,向下的百葉片不僅能有效抵擋和反射紫外線,降低室外溫度對室內的漫延,還能迫使室外風、雨、灰、塵沿著向下百葉片飄落戶外,在保證室內空氣流通的同時,最大限度地減少了風雨灰塵對室內的侵蝕。

      這種窄窗+戶外百葉窗的設計模式,雖只是在一般窗體上進行了微小的變革,但因注入了舒適與節能有機結合的高立意,在彰顯人性化的同時,也最大程度提高了房屋建筑能效利用和能源消費利用。目前,意大利還將新技術新材料不斷運用于建筑,如將屋頂和墻壁用能量損耗較少的特殊磚瓦或稻草隔熱,屋頂、墻面安裝光伏板(即太陽能發電設備)或小型風力發電電力等,盡量降低建筑能耗。

      2、將建筑使用性與再利用性有機結合,凸顯環保理念

      走近意大利不時讓人發現,他們的鐵路公路高架橋,橋墩沒那么粗,橋身不顯那么龐大,遠沒有中國的固若金湯之感,這難道也能承重載荷?他們的建筑千姿百態,相隔上千年的不同文明建筑,同屹一市比比皆是,甚至一幢住宅建筑的單元與單元之間,層與層之間也各有。這些表象讓人好奇和詫異,深入了解,不僅感嘆意大利善于創新樂于創新的精神,更感動于他們將環保理念注入建筑領域的執著。

      自十九世紀中葉人類發明鋼筋混凝土后,幾乎所有的工程都用到它,以增強建筑的抗壓抗拉應力。但由于混凝土穩定的礦物結構,以及它具有60年后強度仍能增長的特性,使其作為后建筑物時代的垃圾在自然狀態下很難降解,這就加大了環境的壓力。意大利在工程建筑中充分考慮到這一重要因素。在工程設計、氣候溫度、抗壓系數、材料標號、施工管理等一切方面著眼著手著力,如在使用相同標號水泥時,盡量選擇富余系數大的水泥,以增加混凝土強度,提高抗壓應力;在相同強度時選擇需水量小的水泥,以降低水泥用量等等,總之,在保證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混凝土的使用。這也就是他們的高架橋比中國顯得精致精巧的關鍵所在。

      不僅高架橋如此,幾乎所有的建筑也都彰顯著這一理念。在意大利,建筑是不能隨便拆除的,不管年代多久,都要求維護維修,盡量延長建筑的使用壽命和再利用價值,以減少建筑垃圾特別是難以降解的混凝土垃圾的產生。在意大利,想要拆除一幢建筑非常困難,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要經歷申請、申報、市政調查、環境評估等系列監管,只有市政批準才能執行。這可能也是意大利歷史文化遺產保全完好的原因所在。在威尼斯,政府甚至明文規定不準拆除任何建筑。我們曾見到,廢棄的廠房只能將外部加以維護、內部結構稍加改造和裝飾,再作民宅或寫字樓,簡直不可思意。反觀我們,建筑平均壽命25~30年,只有歐洲建筑1/4~1/5長,卻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鋼材,每年產生的建筑垃圾達4億噸,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到了難以復加的地步。

      3、將建材消費與資源儲備有機結合,突顯代際公平理念

      走進意大利環境、領土與海洋部的負一樓會議室,讓人驚訝的不是它的豪華而是簡潔甚至簡陋,這里沒有電梯、地面與負一樓是用一個簡單的鋼制鐵梯焊接連成,鐵梯涂著防銹漆。鐵梯――這種只在中國工廠的車間里見到的上下連接便道,活脫脫出現在代表著一個國家形象的政府部門,讓人不可思意。這種不解在隨后的意大利科研樓所、民宅、學校等建筑中頻頻再現,為什么在十分講究建筑藝術的意大利會設計這般既不美觀也不協調的鋼制鐵梯,進一步深入調研,原來這是他們將建材消費與資源儲備有機結合的一項舉措。

      意大利資源貧乏,因此,他們有著很強的危機意識,不僅將節能環保等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舉措用于現代建筑,更將資源的代際公平消費理念引入建筑領域,通過增加建筑中鋼結構材料比重,將鋼產量居歐洲前列這一唯一的工業優勢,轉化為最直接最經濟的礦產資源儲備――即我們所見的鋼制鐵梯。這一戰略設計,既保證了當代的就業與發展,更兼顧了后代對資源的消費需求,體現了代際資源消費的公平公證,盡可能保障發展的可持續。

      不僅如此,意大利森林覆蓋率只占國土面積的20%,但在意大利許多現代建筑物的頂層,常見用傳統的粗大原木做頂棵和橫棵,并且不加裝飾,讓原木縱橫交錯、原汁原味地踝露在房屋頂層上空。這種追求,既讓人們享受到田園般生活又直接將木材――這種上百年甚至數百年才能成材的資源儲備其中,真可謂一舉多得。

      相比中國,森林覆蓋率也只有20%,但對森林資源的珍惜、利用與儲備遠不及意大利。現實生活中,我們已很難在建筑里再見到使用原木這種既給人親和力,又將木材作為建材與資源儲備的雙層功能進行使用的傳統建筑方式了,是中國林木緊張――答案是否定的,在中國的大型造紙廠,我們見到堆積如山的木材被用來造紙,相比意大利,中國注入新的建筑理念已刻不容緩了。

      二、歐盟及意大利建筑節能管理

      1、歐盟建筑節能的戰略推進

      促使歐盟率先發起節能環保是其特有的地理條件和資源秉賦,歐洲地域空間極其有限且國家云集,資源環境承載壓力巨大,這使他們最早認識到資源環境對可持續發展的威脅與危機。建筑能耗在歐盟成員國能源總消耗中占到41%的比重,其中又以采暖和空調能耗為主,因而,降低建筑能源消耗,實現建筑的可持續乃至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就成了歐盟的一大要務。

      為推進建筑節能,自20世紀70年代初,歐盟就率先在歐共體內推行節能,先后頒布了160余條與能效相關的指令和決議,總體上講,主要從兩個方面推進,一是立法二是落實。

      立法層面,頒布了《建筑能源性能指令(2002/91/EC)》,這是統領歐盟建筑,提高建筑能效的最高法令和最主要法律文件。這個指令主要由五個方面內容構成,一是關于建筑用能表現的聯合法律文本;二是認證書;三是設備審查的基礎信息;

      四是計算用能整體表現的方法和指南;五是計算成本效率的方法。該指令幾乎覆蓋了建筑采暖、熱水、制冷、通風、照明等多層面建筑用能環節,在保證人們基本舒適性前提下,建立起了一套完整、詳細、綜合的提高建筑能效的法規框架。在2002/91/EC指令中,確立了建筑最低能效標準制度,要求所有建筑都要根據建筑能耗性能計算方法確定出建筑能效最低標準,從入口把握建筑節能這道關;同時確立了建筑能效標識制度,它以建筑能耗性能證書的形式表現,如建筑的供熱、制冷的能耗、形式、保障年限等,都必須完整、真實地公布出來,便于人們掌握和了解;在確立的建筑運行管理制度中,歐盟還特別成立了節能指導委員會,指導各成員國制定系列建筑物用能系統節能技術導則,促使鍋爐檢查制度、空調系統檢查制度的落實。可以說,歐盟2002/91/EC指令中的系列法規開了國際建筑節能制度之先河。

      而指令中最具亮點的是其確立的建筑節能監管制度。歐盟要使27個成員國步調一致共同實施其指令決議,必須加強監管,通過監管強化各項制度落實。因此,在建筑節能監管制度中設立了獨立專家制度,以獨立第三方身份行使監管職能。同時要求進行逆向評估,即通過專業委員會,對歐盟指令在實施中的情況進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監管制度中的建筑節能信息服務制度,則通過及時準確地節能環保信息,達到宣傳和推廣節能產品、營造節能社會氛圍、提高民眾認識水平和鑒別能力的目的。

      為落實指令,歐盟在2006年頒布了《能源效率行動計劃》,在這個計劃中,提出了諸多落實能源效率提升措施的方式。如行動2,對建筑物性能提出了要求,即要求能耗非常低的建筑,亦稱被動式節能房屋,并明確被動式節能房屋概念是:

      在行動5中,還提出面向中小型企業和能源服務企業推動能效投資所需的融資;行動7、行動8:提出了有條理地使用賦稅工具和提高能源效率意識等。

      隨后歐盟又頒布了《能源最終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務(32/2006)》指令。指令要求各成員國的公有部門均應在能源使用設備、能源服務及其他能源效率改進措施的投資、保持和其它開銷方面樹立良好的榜樣;要求公共部門應努力在公共采購招標程序中使用能源效率條件。并強調在2015年實現9%的節約目標。32/2006指令,為清除阻礙最終能源使用效率的現存市場障礙和缺陷,提供了必要的指示性目標以及機制、激勵、制度、財政和法律框架,為推動和發展能源服務市場創造了條件。

      在落實指令中,歐盟特別注意漸進式推進,如對一些客觀條件尚不具備、缺少有資質專家的成員國,歐盟給予二至三年的延期,但成員國必須將情況如期上報并給出實施指令的時間路線圖。同時,歐盟還將原則性與靈活性緊密結合,既要求成員國不打折扣地實施指令,同時又允許各國在堅持歐盟總體標準基礎上,制定適合本國實際的國家標準或地區標準,將整體推進與區別對待相結合,較好實現了建筑節能的戰略安排。如今,歐盟的建筑節能目標,已由單純應對能源危機轉變為提高能效、保護環境、改善生活質量和改善公共關系;節能意識,已由要我節能轉變到我要節能的認識高度;節能手段,已由單純依靠行政管制轉變為以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為主、激勵政策為輔的規范化引導。

      2、意大利建筑節能的現代管理

      意大利是歐盟主要成員國,是建筑節能的積極倡議者和指令的忠實執行者,在執行歐盟建筑節能指令中,緊密結合自身實際,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建筑節能立法先行

      要在意大利實行歐盟《建筑能源性能指令(2002/91/EC)》,需要有本土化色彩,2005年,意大利以《D.Lgs.nr192/2005》號法令形式核發了《2002/91/EC》指令全部內容和條款;2006年,經過一年實踐,在對《D.Lgs.nr192/2005》號法令進行修改和擴充基礎上,又頒布了《D.Lgs.nr311/2006》號法令。這兩個法令連同2008年意大利頒布的《115/2008》號法令(即核發的歐盟《能源最終使用效率和能源服務》32/2006號法令),構成了意大利落實歐盟《建筑能源性能指令(2002/91/EC)》的基本法律框架。這個框架主要從三個方面對建筑節能進行了強化。第一,針對新建筑和需進行大修的既有建筑,設立了建筑用能最低表現要求;第二,建立評估檢查建筑能效制度;第三,實施建筑用能表現認證。2009年,意大利又以國家指南的形式頒布了《59/2009總統令》,這個法令主要在四個方面進行了規定:其一,對建筑供熱系統、建筑圍護結構設立了用能表現計算方法;其二,明確了建筑最低用能表現要求;其三,50%新建建筑、20%歷史城鎮街區建筑的熱電能必須來自可再生能源;其四,對一定距離的建筑供熱提出了安裝太陽能光電系統要求。上述法令規定了意大利在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翻新改造的節能方向和方法。

      對于法令的時效性問題,意大利法律還規定,地方政府有權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調整法令,但必須將報告遞交中央政府備案,并且須經地方委員會批準后才能上報國家和地區政府審批。這就為一些預見到自己短期不能達到國家目標的地區,能適時根據自身條件確立建筑用能最低標準和建筑用能認證制度。同時也使國家法令與地區實際有機結合,讓意大利相關法令落到實處。

      ――建筑用能計算跟進

      對不同氣候條件下、不同規模、不同功能、不同時期的建筑用能規定不同的能耗要求,是將意大利《192/2005》《311/2006》等系列法令落到實處的第一步。為了保證建筑用能計算結果的準確性,意大利建筑用能表現計算工具主要為兩種:一是CNR-ENEA機構針對既有建筑物用能表現開發的計算工具;二是意大利熱技術委員會針對暖通空調行業開發的計算工具。為達到歐盟對建筑物節能的“綜合標準”水平的要求,意大利將全國按不同建筑物功能和氣候條件劃分為六個區,按照不同采暖度日數和體型系數,計算出了各區域內居住建筑每平方米/千瓦時(kWh/m2)的一次能源消費限值,和非居住建筑每立方米/千瓦時(kWh/m3)能源消費限值,使不同區域的居住建筑和非居住建筑,都有非常清楚明確的用能目標。

      同時,意大利在《311/2006》號法令附件中,還對既有建筑維修改造超過1000平方米使用面積時,設立了改造工程參數,應用于玻璃面積不超過30%的表面傳熱。參數呈2006年、2008年、2010年三個漸進發展階段,2010年1月實施的參數,規定了六大區域圍護結構的窗、屋面、地面、實體墻面的傳熱限值,例如:在A類氣候區,窗戶的傳熱限值為4.6w/m2K(意為在穩定傳熱條件下,圍護結構兩側空氣溫差為1度,1小時內通過1平方米面積傳遞的熱量不得超過4.6W);而在F類氣候區,窗戶的傳熱限值只有2.2w/m2K。請看右表:

      不僅如此,為評估計算能源節約價值(CEC),意大利還針對建筑行業的90項能效措施進行了詳細的估算,通過計算,得出不同建筑物節能數據、節能成本貼現和償還時限,如下表:

      意大利政府正是通過用能表現計算,不僅讓建筑商和消費者了解并把握了不同氣候區和不同功能的建筑、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的用能限值,還為達到這一限值要求,提供了節能建筑的能效表現和選擇途徑。

      ――建筑能效認證制度緊隨

      計算出建筑用能表現后,關鍵是要將用能限值推廣至每一個建筑、落實到每一個環節、體現到每一幢建筑中。為此,意大利在192/2005法令中要求實施強制認證制度,并由經濟發展部、基礎設施和交通運輸部、環境部、地區事務和地方自治部以及CNR,ENEA,CNCU等技術機構,聯合組成長期協調委員會即第三方認證機構,負責協調各方關系,檢查督促推行制度、以及對建筑的建設、交付、轉讓、10年到期建筑的能效重新認證和再審核。考慮到地區差異和適應性,制度呈漸進式推進,時間跨度達3年,由2007年初在所有新建建筑和實施大修改造面積超過1000平方米的既有建筑中推行,到2009年已延伸至包括單身公寓在內的所有建筑。意大利能效認證主要包括:一、建筑物、電器設備、設計師、建筑師和業主的基本情況;二、圖表展示用能表現;三、提供年一次用能表現報告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報告;四、建筑用能級別及計算方法;五、能效標識認證等6個方面。此外,法令還明確規定,能效認證必須公示,同時還必須展示建筑能效提升的潛力。除宣布為低能效建筑外,所有建筑必須出示能效證書。能效證書時效只有10年,凡到期或再翻新的建筑,必須進一步調整和提升能效標準,并且需要進行能效再審核。

      能效認證基本將建筑用能狀態和節能路徑通過證書和公示真實地反映出來并告知于社會,既保證了每幢建筑節能性能的可比性和辨識度,又提高了公眾建筑節能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稅收政策積極引導

      建筑節能的成效是建立在新材料、新技術、新發明等較高研發投入基礎之上取得的,因此,一般要達到建筑用能限值,需要較高投入,這就加重了建筑商和業主的經濟負擔,加大了建筑節能的阻力。意大利通過財政支持和稅賦減免,大尺度鼓勵建筑節能。這一政策開始于2007年初。與建筑能效認證同步推進。政策規定,獲取財政和稅收支持的建筑,必須具備兩個先決條件,其一,建筑必須獲得能效認證書;其二,必須以提高能效為目的的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政策還規定了減稅幅度――達55%,但同時對建筑改造投資金額提出了數額要求:一是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投資達10萬歐元及以上;二是墻體、護和窗節能改造投資達6萬歐元及以上;三是太陽能面板安裝投資達到6萬歐元及以上;四是鍋爐更新投資達到3萬歐元及以上。大幅度的稅收減免,極大地調動了人們建筑節能積極性和社會熱情。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意大利政府對開發太陽能――這一可再生能源的財力支持政策。早在21年前,意大利全民公決否定了核能發電,在自身能源貧乏還要實現50%新建建筑、20%歷史城鎮街區建筑的熱電能必須來自可再生能源的要求,只有開發以太陽能為代表的清潔能源。2005年意大利頒布了《能源鼓動基金》計劃,到2011年《能源鼓動基金》計劃64次修訂,每年用于太陽能發電補貼的資金將達60億-70億歐元。除太陽能光伏電站根據不同裝機量獲得不同上網電價補貼外,用戶還可以通過安裝小型屋頂太陽能,在滿足自身能源需求的基礎上,將多余的電上網以獲得電價補貼和太陽能使用補助;目前,在政策的強有力推動下,意大利太陽能發展已居世界領先地位。

      ――ESCO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眾所周知,建筑節能改造升級最大的困難在于資金制約,ESCO則以籌措并承擔資金風險達到建筑節能目標這種全新方式進入市場。ESCO全稱為Energy Service Company,意指能源效率服務公司,這是當今世界建筑節能中一項新興事業。ESCO以能實現既有建筑大樓空調、住宅小區采暖的節能為切入點,以運用節能技術并借助第三方融資進行投資為運營方式,以利用能源節約來償還投資成本獲取利益為最終目的。因此,其營業收入完全來自于能源節約,沒有節能就沒有收入。通過簽訂合同(EPC-能源效益合同),ESCO在負責使客戶的能源效率達到一定水平的同時,并承擔大部分相應的技術和財務風險。ESCO帶給客戶只有一項義務,就是對節約額度進行測量并在合同期限內向ESCO提供其應得的份額。ESCO集保障建筑改造的能源效果,提供從節能診斷、設計、施工到改造后的運行管理,資金籌集、調度,財務分析等所有服務于一身,為意大利建筑節能提供了強大的技術支持與資金保障,促進意大利建筑節能呈常態式發展。

      三、對中國建筑節能管理的啟示

      1 樹立建筑節能環保理念

      資料顯示,中國鋼鐵增長是美國的20、40、60倍,美國最高年份增至100萬t,中國最高年份增至6000萬t;中國每年生產的水泥可繞地球一圈,年產16億t。這兩組數據不僅反映的是我國建筑業發展的速度,更凸現的是鋼筋混凝土使用的強度。這種現狀與我們缺失的建筑節能環保理念緊密相關。理念是靠教化和塑造潛移默化形成的,要自覺地在建筑中注入節能環保理念,必須加大資源環境的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教育,這種只管當代不顧后代、只管本屆不顧下屆的掠奪式發展必須終止。理念形成關鍵在政府,除加大宣傳輿論教化力度外,政府必須在建筑指導原則中,突出節能的思想,并將這種思想作為理念融入到具體措施之中。

      2 健全建筑節能法律法規

      意大利建筑節能之所以成效顯著,與健全的法律法規規范人們的行為和取向密不可分。相對于我國,關于建筑節能的法律法規尚屬空白,沒有法律依據沒有法規約束,建筑的豪華奢侈之風愈演愈烈就再所難免。因此,在補充、修改和完善我國現有的相關節能法律法規基礎上,盡快增列建筑節能的相關實質性法規。以適應迅猛發展的城市化需要。同時要注重法律法規的統一性、協調性和配套性,形成有機的整體。地方政府應主動與國家上位法有機對接,在國家法基礎上制定出適合本地具體情況的地方建筑節能法律法規體系。

      3 提高建筑節能監管力

      歐盟和意大利建筑節能的成功不僅在于有完備的法律法規,還因為有具體細化的制度和不折不扣的執行力和監管力。從歐盟和意大利并結合我國情況看,監管應抓關鍵環節,首先,抓規劃的龍頭作用,明確主管部門在建筑質量和建筑節能規劃環節的主要職責;其次,重點對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四個關鍵環節進行質量和節能控制;再之,建筑在運行和使用中,必須確定重點管制對象,優化運行管理制度;還有,實施制度創新,如實施能耗統計、能效審計公示、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公共建筑用電管理、用能系統維護管理等制度。總之,應立足于精細管理、科學管理、嚴格管理和獎罰分明的機制建設,通過強化監管力實現建筑節能的目標和效益。

      4 整合建筑節能管理資源

      目前我國建筑節能管理體制尚未理順,建筑節能管理機構分散,沒有統一的歸口管理單位,相關行政部門、建筑單位、電力、能源、供水供氣等行業,似乎都有管理的職能但又不甚明確,這就造成了誰都可以管誰都可以不管,有利就管無利不管的真空狀態。整合建筑節能管理資源,應變多頭平級管理為梯級歸口管理,從管理資源配置能力上講,建筑行政主管部門應是建筑節能管理的主體,與此相關的供能單位、物業管理、建筑業主等為從屬,通過立法形式明確他們在建筑節能中的法律地位和職能職責,避免制度形成虛設的尷尬。

      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區別范文第5篇

      關鍵詞

      雙重治理模式;低沖擊開發模式;綠色基礎設施;雨水費

      中圖分類號 D912.6;X19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09)05-0136-07

      隨著研究與認識的深入,我國的城市雨水污染對水體造成日益嚴重的危害得到專家學者們廣泛重視。當前我國的城市雨水污染防治的政策和立法遠遠落后于現實中防治污染的需要,因此,有必要在傳統的點源污染防治以外加以足夠的重視。美國對城市雨水治理的模式和立法政策日趨完善,有值得借鑒之處。城市雨水污染通常也可以稱為城市面源或者非點源水污染。由于美國立法中的城市雨水污染已經脫離非點源污染的范圍,大部分納入了原先專門針對點源污染設計的NDEPS制度中,因此本文一般使用雨水污染的概念。

      1 概 述

      城市雨水污染主要是以降雨引起的雨水徑流的形式產生,徑流中的污染物主要來自于雨水對河流周邊道路表面的沉積物、不透水面、垃圾等的沖刷,突出特征是:污染源時空分布的分

      散性和不均勻性、污染途徑的隨機性和多樣性、污染成分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在面源水污染中,城市面源是僅次于農業面源的第二大面污染源[1]。現在國際上已把城市降雨徑流列為河流、湖泊污染的第三大污染源。城市降雨徑流中污染物、重金屬及碳氫化合物的濃度在數量級上與未經處理的城市污水基本相同,有些地區路面徑流中懸浮固體的濃度甚至遠遠大于未經處理的城市污水[2]。可見,城市雨水污染的污染危害是相當大的。

      根據美國國家環保局的報告,雨水污染主要包括兩大因素:地表徑流的水量和流速,以及徑流中污染物的濃度。這兩大因素的成因,從源頭角度上而言,主要包括不透水面積和污染物的增加;從末端的角度上而言,主要涉及城市排水體制[3]。污染物增加是人類活動對于環境造成的必然后果, 而以下另外兩大成因需要進一步的闡釋,因為我們往往因為缺乏對其全面的了解而忽視了雨水污染的后果和可能的解決思路。

      1.1 不透水面

      不透水面包括自然和人工兩種,其中人工建造的占絕大部分,主要可以劃分為建筑屋頂、交通設施(如道路、停車場)和受損表面(也被稱為城市土壤,仍是自然表面但是由于人類活動減少了透水程度,比如郊區草坪)。越來越多的數據顯示,世界范圍內,至少三分之一的已開發城市土地是供交通設施使用的[4]。并且,當不透水表面比例在一個水域中達到10%和20%之間時(不透水域值),生態壓力就開始明顯加劇,在達到20%以后,河流的穩定性銳減,生境容易喪失、水質下降[5]。

      不透水面積增加之后的直接后果是:1. 降雨的徑流速率增加。徑流速率增加導致在更短的時間內輸送水流,增強了水流的侵蝕能力;同時增加洪峰流量 ,通常可以導致雙倍以上的洪峰流量[6]。最終引致洪澇,河道侵蝕,沉積物沉降,河岸切割和生境喪失;2. 減少基流量。由于不透水面的存在減少了對徑流的過濾以及對地下水的補給。當不透水比例達到65%,基流量通常會降低到10%以下;3. 降低自然凈化功能[7]。當用混凝土的河道來替換自然的排水通道時,水文產生了顯著的變化,同時損害了濕地、河流自然系統的調節功能,因為它們作用的發揮必須依賴于雨水以污染物可以被吸收的速度流動[8]。上述不透水面增加導致包括生境喪失、洪災泛濫、水生動物多樣性喪失和土壤侵蝕加劇等問題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遠不止直接的水體污染。針對不透水面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會產生一系列的正向的溢出效應,應該被視為一個有效的治理思路。后文所探討的“低沖擊開發模式”的興起也正是基于此。

      1.2 城市排水體制

      城市排水體制的固有弊端,也是雨水污染的成因之一。我國現有的探討城市面源污染、雨水污染的文獻,有的并沒有把城市排水體制納入成因之一,但是國外的研究早已經把兩者結合起來研究,并論證過管理控制模式存在很多交叉的地方,密不可分[9]。城市排水體制一般分為合流制和分流制兩種類型。

      (1)合流制排水系統。

      合流制排水系統是將城市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雨水徑流匯集在一個管渠內予以輸送、處理和排放。按照其產生的次序及對污水處理的程度不同,合流制排水系統可分為直排式合流制、截流處理式合流制和全處理式合流制[10]。這三種合流制,后者比前者要更為優越。但是,由于很多舊城區排水系統建成較早,所以一般保留著較為落后的排水體制,引發合流制溢流的水污染問題。

      (2)分流制排水系統。

      當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和雨水用兩個或兩個以上排水管渠排放時,稱為分流制排水系統,其中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的系統稱為污水排水系統,排放雨水的系統稱為雨水排水系統。根據排放雨水方式的不同,又分為完全分流制、不完全分流制和截流式分流制[10]。根據現有的數據來看,分流制產生的問題主要在于,目前技術手段下,大多數分流制由于缺乏對雨水的處理能力,一般將其直接排放到水體,也有可能產生嚴重的水污染問題。兩種排水系統都存在潛在的水污染問題,而且更重要的是,無論排水系統設計如何盡善盡美,都不可能彌補雨水對土壤的侵蝕等物理性的損害。鑒于此,必須考慮在排水體制優化的同時,考慮設計具有多重環境正向效應的治理模式和工具,力求在治理雨水污染的同時解決雨水帶來的其他環境問題。

      本文在歸納和總結美國和我國的相關技術和政策法律類的文獻的基礎上,把治理模式歸納為源頭控制和末端控制。雖然這兩種模式是環境管理中的典型模式,但不同的文獻對雨水污染的末端控制的界定不盡相同,所以在此必須厘清。

      雨水污染三大成因中的污染物和不透水面的增加的應對措施主要是源頭控制。污染物的減少主要通過市政衛生管理、垃圾處理等來解決。而本文主要探討的源頭控制集中于解決不透水面導致的雨水徑流增加。

      末端控制手段主要包括雨水許可證制度,排水體制的優化或者改造等。許可證的制度,主要是指把以非點源為特征的雨水污染通過轉化設計,納入點源污染的許可證制度中。我國現行的許可證制度是否囊括雨水污染并不明確。排水體制的優化或者改造在我國很多地區開始實施,但已經出現了一些盲目化的傾向。

      2 美國的相關立法和政策經驗

      現有雨水污染治理方面的文獻中,國外經驗首推美國的最佳管理實踐(BMP)。本文從法律的角度系統梳理美國的相關立法經驗,同時重點分析經濟激勵的法律機制。

      2.1 美國聯邦雨水污染規制的立法沿革

      早在20多年前,美國已經開始在聯邦層面對雨水污染進行規制了。從1972年聯邦環保局授予許可豁免到1987年國會設定聯邦環保局頒布雨水管理的第一和第二階段規定時間表,其立法進程相當曲折。至2001年,聯邦環保局已經發放了涉及850個相關排污主體的260余個許可證。到目前為止,根據《清潔水法》(Clean Water Act)的相關規定,聯邦政府在雨水污染治理上起著宏觀協調作用,具體立法主要依賴于州和地方政府。這不僅僅是美國聯邦體制所致,更是因為雨水管理分散性的特點對統一的聯邦立法造成了較大的阻力。基于此,下文對于美國的雨水立法和政策的介紹分析主要集中在幾個領軍城市。它們一般都同時采用了源頭分散和末端治理模式,因為當兩種模式適度結合時,往往能夠互為補充,發揮最佳的效果。

      2.2 末端控制

      本文的末端控制的范圍主要包括許可證制度和排水體制的改造。自美國聯邦頒布第二階段的許可證規定以后,已經將城市中大部分雨水污染源納入了國家污染排放清除系統(NDPES)中。第二階段許可的具體條件和第一階段有所差異,對于申請的具體性、監測技術和方式、執行效果等要求相對寬松,是針對第二階段被許可方的特性作出的必然調整。也正因為其難以用傳統的方式來進行規制,所以,針對第二階段的低沖擊發展模式等源頭控制越來越受到重視。排水體制的改造主要是分流制改造或者是深層調蓄隧道等。這些改造在某些地區必不可少,但是由于其成本和周期性長等因素,一般都是有限度地實施。

      雨水許可證的原理是,雖然最初雨水的來源是分散的,但是最終會通過管道排向水體,所以可以通過轉化被視作點源納入NPDES的許可證范圍[11]。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被許可方主要分為三類主體:第一類是城市分流制系統(Municipal Separate Storm Sewer Systems )。由于經此流出的雨水通常是未經處理就進入水體,為了防止有害的污染物,被許可方必須取得許可證方可排放并且必須制定雨水管理計劃(storm water management program)。環保局于1990年制定了第一階段的許可證,要求大中型城市和某些人口多于10萬人的縣的雨水排放必須納入NPDES。1999年制定第二階段,把城市化地區的小型分流制系統和城市化地區以外的小分流系統也納入。第二類是施工面積超過1英畝的建筑活動,第三類是工業活動。大部分州被授權執行NPDES雨水計劃和管理本州的雨水許可計劃。而在上述聯邦環保局保留許可權限的州、地區和大多數部落中,則由環保局負責許可和監督。針對第二階段的雨水排放,環保局在2000年頒布了國家最佳管理實踐中六種最低限度的控制手段,包括公眾教育,公眾參與、非法排放的檢測和排除、建設工地、后建設階段、污染預防/聯合管理。[12]各州和地方自行制定執行的雨水污染防治計劃必須滿足這六方面的最低要求。

      但是,這種“末端治理”依然因為低效而備受詬病,因為它被納入點源污染的傳統治理模式中,無法擺脫點源末端治理的固有弊端。這一弊端在作為三大主體之一的分流制系統上體現得尤為明顯。當我們意識到傳統的工業點源污染必須采用清潔生產的模式從源頭消減,就不難理解為何要采用同樣原理的低沖擊發展模式來降低流入分流制系統的雨水徑流的環境影響程度了。

      2.3 源頭控制――低沖擊開發模式(Low Impact Deve lopment)

      低沖擊開發模式是一個雨水管理的新思維,也是一個高效控制城市雨水污染的戰略。這種新模式的核心原則是,首先把雨水管理和雨水棄置區分開來;其次,設計的多種技術手段力求接近雨水徑流的源頭[13]。這種開發模式可以適用于所有城市環境元素(比如停車場、道路、花壇和景觀區域等),把這些環境元素轉化為專門的雨水管理系統。具體實施的技術不僅簡單、經濟,而且可以在一般的住戶層面使用:如雨水花園(rain garden)、生態屋頂(green roof/eco roof)、集雨桶(rain barrel)、透水路面(permeable pavement),草溝(grassed swales),河岸緩沖帶(riparian buffer)等。技術雖然形式各異,但總體思路都是減少不透水面積或者引流、過濾和使用暴雨積水從而減少雨水徑流。這一系列的雨水管理的設計被統稱為“綠色基礎設施”(green infrastructure),已經在美國的多個州進行適用。綠色基礎設施不僅具有雨水污染防治的功能,同時,這種模式還可以節約能源、減少溫室效應、美化城市環境和創造更多的宜人以公共空間,其長期的生態效應難以估量。適用綠色基礎設施的關鍵性因素在于成本,其高低取決于具體的適用對象。在新城區開發或者老城區大規模改造的過程中采用綠色基礎設施的成本遠低于末端控制手段――排水體制的改造。美國2000清潔水域需求研究(2000 Clean Watersheds Needs Survey)中提到, 如果主要依靠建造分流制排水系統和深層調蓄隧道兩大方法來控制雨水污染的話,預計需要投資560億美元。前者不僅造價高昂,而且未經深度處理的雨水流入水體也會造成污染;后者建設周期太長且成本高昂。但是即便綠色基礎設施的成本在某些情形下沒有絕對的優勢,它所具有的其他的生態優勢,如節約能源(如綠色屋頂由于良好的隔熱的特性具有明顯的節能優勢)和美化環境等等優勢完全可以彌補這一缺陷[14]。

      雖然綠色基礎設施總體效益比排水體制的優化改造高,但是在雨量巨大,氣候變化影響不確定性的情形下,排水體制改造不可避免。所以兩者應該根據適用的地點的具體情況,綜合多種因素結合使用。這就是為什么芝加哥、波特蘭等城市,不僅大規模地建造綠色基礎設施,同時又不惜成本地對排水體制進行了改造。

      政府的政策立法的支持對這種低沖擊開發模式的推廣至關重要。通過對上述幾大城市案例的分析發現,除了制定少數強制性的建筑標準來推動以外,絕大部分是通過經濟激勵的方式來鼓勵采用這種分散的源頭治理模式。眾多的經濟激勵方式中,雨水公用事業部門的建立和雨水費的征收,被認為是最有效的籌資和激勵方式。

      2.3.1 雨水公用事業部門

      在美國,雨水公用事業部門(storm water utility)和飲用水、污水處理公用事業部門類似,都是通過對用戶征收相應的費用作為雨水管理的資金來源,而非通過政府稅收收入。但是雨水與后兩者不同的是,用戶往往不能通過繳費感受到直接的服務效果,而繳納飲用水費和污水費后可以享受到衛生的飲用水和污水的處理,結果相當直觀。但是雨水費用的法理基礎在于,一個水域中的任何的主體都因為雨水管理而受益,所以他們理應為此支付對價,而不論這種收益是不是直接的和可以量化的。美國的很多州已經設置了此部門,征收的費用一般都用于維護城市雨水排放設施,實施雨水管理計劃、建造綠色基礎設施等等用途,但是具體的雨水費結構卻互有差異。

      華盛頓特區的雨水費和雨水基金由2000年的雨水許可執行法案確定。費用結構包括三大成分:一是向居民用戶(residential customer)征收的每季度1.75美元的固定費用;二是向商業用戶和聯邦、市政機構征收的基于飲用水流量的費用,即每單位飲用水水費的2%;三是向多單位家庭住宅(mutifamily)征收基于飲用水流量的費用,即每單位飲用水水費的1.4%。這項費用對于基金資金的募集富有成效,但是缺陷在于征收標準固定或者基于飲用水的流量,并不是真正的使用費,缺乏和雨水徑流量的直接聯系。[15]特區的雨水費雖然有待修改,但卻可以為我國初始階段的雨水費設計提供參考。我國最初階段的重點在于籌資投入雨水管理,而且在對不透水面積和低沖擊模式技術的監測技術還不成熟情況下,更應該考慮基于飲用水或者污水量征收雨水費。

      為了更好地發揮經濟激勵的作用,雨水費結構調整的趨勢是把數額和不透水區域面積、陡坡、土地類型、低沖擊開發技術的采用等等因素聯系起來,把用戶對雨水的實際或潛在影響進行量化,對用戶行為進行引導。比如馬里蘭州[16]對單獨居民住戶每年征收24美元的固定費用,但對于商業建筑和復合民用建筑,就按照實際的不透水區域面積進行征收。波特蘭的雨水費除了不透水面積以外,還和具體的綠色基礎設施的使用率掛鉤。

      2.3.2 經濟激勵

      除了雨水費以外,各州還以其他多種方式提供經濟激勵,包括補貼或者稅收抵免、政府撥款、綠色建筑證書計劃等等。芝加哥在綠色屋頂計劃中,對于建筑屋頂上的建造綠化面積比例高于50%或者2 000平方英尺的開發商提供“密度獎金”。2006年對20個小規模的商用和民用建筑安裝綠色屋頂提供每戶5 000美元的政府撥款。居民還可以通過安裝集雨桶、植樹等方法來獲得直接的現金補貼。除上述常見的激勵方式外,波特蘭還通過雨水費的調整來提供激勵。雨水費涉及私人房產和公共街道兩個獨立的部分。相關法規規定所有的雨水費承擔者都受益于城市街道系統和環境,并且對其負有責任,所以必須承擔公共街道的部分。采用指定的綠色基礎設施的用戶可以在私人房產部分享有高達35%的雨水費折扣。但是由于街道所占面積高達整個城市不透水面積的一半,街道徑流的污染性相較私人房產而言更重,所以對于街道部分的雨水費不提供任何折扣。同時,波特蘭已經率先開始對雨水交易計劃的可行性進行研究[17]。

      3 我國雨水污染立法和政策現狀

      中國的城市面源水污染研究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從北京開始,然后在上海、蘇州、杭州、深圳、武漢等城市相繼進行,這些研究主要是調查城區面源污染的宏觀性質和基于國外模型的污染負荷研究[18]。

      目前有不少文獻確認我國城市雨水污染(面源污染)的嚴重性和特性,控制技術也在不斷的探索之中。實踐中,很多城市側重于排水體制的改造,在未經過嚴密的論證的情況下,盲目地照搬國外的做法,一哄而上進行分流制改造。從北京和上海雨水污染的研究結果來看,根據主要污染物的濃度,分流制排水系統不一定比合流制優越,尤其對環境條件較差,徑流污染嚴重的城市[19]。雨污混接的影響,也是分流之下雨水污染程度高于合流制的一個重要因素之一,這一點與國外相關調查的報道結果有明顯差異[20]。通過實測水質的比較表明,不同的城市和地區,合流制溢流和分流制雨水水質的污染程度會有很大的不同,這主要取決于當地環境衛生、管道清通養護質量和降雨等條件。在環境條件差,匯水源頭污染控制措施、排水管網雨污混接的管理不完善的地區,分流制雨水對水環境造成的污染同樣不容忽視,甚至可能比合流制溢流更為嚴重。

      在源頭控制方面,我國部分地區已經出現了成功案例。比如,蘇州已經采用了低沖擊模式治理雨水污染,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如生態集雨溝技術,已在蘇州相門新村、婁江新村等處試用。生態護坡技術,通過在苗家河、南園河沿岸,對原有的直立式混凝土護坡進行改造,削減污染物的入河量。結合模擬試驗和實地監測,在南園河和苗家河改造的生態護坡,可去除降雨徑流污染物中90%的SS、60%的有機污染、80%的氮和磷,截污效果明顯[21]。武漢漢陽地區也進行了城市面源污染相關實踐包括景觀生態濕地污染凈化系統,岸邊凈化和透水路面用生態混凝土技術,水質凈化和區域環境美化相結合的岸邊帶生態修復技術等。

      和我國雨水污染技術研究進展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的水污染防治立法似乎連城市雨水污染這種類型都未確認,這對系統化治理雨水污染構成一個重大立法漏洞。所幸的是,雨水污染在法律文件中并非是無處可尋,其源頭治理和末端控制相關內容分別散見在其他的低級別的法律文件中。但是對于日趨嚴重的雨水污染采用這樣的立法模式具有明顯的缺陷,主要體現在缺乏系統化的治理模式及其相應的法律機制,尤其是經濟激勵的機制。

      《水污染防治法》關于城鎮水污染防治一節的主要內容是:規定城鎮污水應當集中處理;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通過收取污水處理費用提供污水處理的有償服務;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繳納污水處理費用的,不再繳納排污費;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免繳排污費;等等。

      顯而易見,水污染防治領域的基本法《水污染防治法》并沒有對城鎮水污染來源進行類型化,而是著重圍繞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的相關主體的排污費問題進行規定。而《水污染防治法》在關于農村污染治理中提及了面源污染,這似乎暗示,城鎮水污染中不存在由雨水引致的面源污染問題。實際上,城市的雨水污染是否是面源污染似乎在法律文件上找不到一個權威的認定,盡管大部分研究文獻實質上將二者等同。在將來的立法中,有必要根據我國當時的雨水污染的現狀和技術發展水平進行定性。

      《關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條有關“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關法律責任適用問題的復函》中提到了規避監管的方式包括在雨污管道分離后利用雨水管道排放廢水,可惜并沒有直接涉及雨水污染的問題。

      2007年3月1日實施的《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在第八條規定頒發污水許可證的范圍包括經由城市排水管網及其附屬設施后不進入污水處理廠、直接排入水體的污水,并要求其同時應當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或者有關行業標準。《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的污水是指“在生產與生活活動中排放的水的總稱”。這一條是否實質上確立了雨水污染許可(即把雨水許可囊括在一般的污水許可中)并不明確。按照美國的雨水許可證的制度,排水戶對其排放的水的控制不限于主動的排水,而是對降雨時引發的雨水徑流的污染物和徑流量的預防控制,比如建設工程地點就負有防治施工地點露天堆放的砂石在降雨時流失導致徑流中此類污染物增加的義務。所以就是否包括非主動排放污水這一點,相關法律規定需要進行進一步的解釋。

      此外,雨水治理相關的內容還散見于國務院部委規章層級的眾多法律文件中,例如:2008年環保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建設部、水利部的《關于加強重點湖泊水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加強配套管網建設,改造或完善排水管網雨污分流體系。嚴格執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加強對排入管網污水的水質監管。”2006年科技部和建設部頒布的《小城鎮建設技術政策》規定“小城鎮排水管網一般宜優先選擇分流制;對于經濟力量較薄弱的小城鎮,近期可采用不完全分流制,有條件時過渡到分流制;某些條件適宜或特殊地區的小城鎮可采用截流式合流制,并在污水排入系統前采用適當方法進行處理;對于舊鎮近期改造地段、新區建設及工業開發區建設應堅持高起點、高標準,實行雨污分流制。”

      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制定的《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征求意見稿)規定“水資源利用合理性分析按‘清污分流、污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重復利用、循環使用’的原則做好水平衡,分析水資源使用的合理性,在保證達到國家用水與排水指標的前提下,提出進一步節水的有效措施。”

      2005年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科技部、水利部、建設部、農業部共同制定的《中國節水技術政策大綱》提出“推廣城區雨水集蓄回灌技術。在缺水地區優先推廣城市雨洪水地下回灌系統技術。通過城市綠地、城市水系、交通道路網的透水路面、道路兩側專門用于集雨的透水排水溝、生活小區雨水集蓄利用系統、公共建筑集水入滲回補利用系統等充分利用雨洪水和上游水庫的汛期棄水進行地下水回灌。”綜上可知,節水技術大綱中比較明確地提出了推廣類似美國綠色基礎設施的一系列技術,但是著眼點在于節水而非直接的雨水污染防治。小城鎮建設技術政策中對于排水體制進行了類型化,相當具體,但是上述法律文件效力級別太低,只是政策性文件而非法律,且缺乏具體的機制,并不能夠扭轉現實中一刀切式的分流制改造,更難以對地方源頭控制的采用起到實質性的激勵作用。更重要的是,雖然它們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了排水體制和通過采用綠色設施節水來間接預防污染,但是并沒有把二者結合起來作為一種系統化的治理模式。

      雨水污染的分散性決定了其防治的分散性。除了中央層級法律文件外,一些現行的地方法規對雨水污染防治的規定也相對明確,如2008年修訂的《江蘇省無錫市水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條要求新建住宅小區和老新村改造應當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對排水管網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施工;住宅單體設計應當優化排水系統布局,避免住戶利用雨水管排放污水;住戶利用雨水管排放生活污水的,相關基層組織和物業管理單位應當進行教育、制止。2004年《江蘇省長江水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城市新區以及新建的開發區、工業區、住宅區等應當建設污水管網并實行雨污分流;已建區域應當逐步改造污水管網或者建設截污管網,實行

      雨污分流。”2007年《南京市水資源保護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城市新區以及新建的開發區、工業區、住宅區等應當建設污水管網并實行雨污分流”,等等。

      以上有限的地方法規,在水污染防治條例或者水資源保護條例中對于排水體制進行了比較明確的規定,補充了中央層級水污染防治立法的缺漏。但是地方立法似乎更偏重于排水體制而忽略了綠色設施,或者更準確地說,一般綠色設施的規定可能散見在多個部門的不同規定之中,目前尚未出現針對雨水污染的從源頭到末端的體系化的模式和立法。雨水污染治理的分散性對統一的中央立法提出了較大的挑戰,但是中央的立法最低限度上應該明確污染類型,以及治理的基本模式,然后把具體法律機制的選取和方案制定授權給地方行使。值得進一步探討的是,在分散型的雨水治理上,地方立法和中央立法如何互動,地方立法究竟能夠享有多大程度的自主性和超前性。

      4 完善我國雨水污染治理立法的基本思路

      4.1 確立末端治理和源頭治理雙重模式

      由于綠色基礎設施并非在任何情況下都適宜大規模、單獨適用,特別在降雨量大、老舊城區等情況下,必須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有時需要和排水體制的改造相結合。在新城區或者老城大規模改造的情形下,綠色基礎設施可以進行大規模的應用。但不論在哪種情形下,由于綠色基礎設施無可比擬的長期生態效應,都應該保證有最低比率的適用。

      同時,對環境影響較低的截流式分流制的出現,以及一些先進國家的“合流制等同分流制”措施的提出,表明排水體制正在克服自身弊端,不斷自我完善。這就意味著,排水體制的改良在雙重模式中的權重就會相應發生改變,要求決策者必須周全地考慮一系列因素來采取最優方案。

      4.2 修改現行相關立法

      在《水污染防治法》中明確城鎮污水的范圍,確定城市雨水在污染防治中的重要地位,同時將其和其他相關立法銜接起來。

      由于《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對排水許可是否包括雨水許可并不明確,所以建議對其進行進一步的解釋。

      通過《城鄉規劃法》配套法規的制定,規定在規劃中必須納入強制性的雨水污染防控方案,保證最低比率的綠色基礎設施,賦予規劃中這一部分內容以法律效力。我國沒有統一的規劃法,對規劃的整體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確的規定,而考慮到規劃本身的性質決定了不可能所有內容都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應該著手規定規劃的哪部分是強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同時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基于綠色基礎設施采用最佳時機是在新城區或者大規模改造的舊城區,所以這就要求在早在規劃階段就應該把綠色基礎設施納入。由于在這種情形下,綠色基礎設施不僅具有巨大的成本優勢,而且還有單純的排水體制改造所不能帶來的長期的生態效益,所以,應該在規劃中規定最低比率的綠色基礎設施,并對違反這一標準的規劃的制定主體或者實施主體規定明確的法律責任。各地根據不同的情況可以在此最低比例上進行調整。

      把綠色基礎設施納入建筑標準中。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了綠色建筑標準,但是必須把這個標準的具體設計擴大至雨水污染防治上,而不僅限于節約能源和資源。

      當采用源頭控制的模式后,會同時涉及到另一個水資源利用的法律問題――雨水集蓄利用。雨水集蓄利用不僅僅是一個狹義的環境法的問題,更多的是民法或者自然資源法上的問題,因為其最終落腳點在于集蓄的雨水的歸屬和轉讓,所以今后法律對策還應該集中于雨水集蓄的歸屬和完善雨水的定價機制[22]。

      4.3 明確管理體制

      從目前僅有的相關的政策和法律文件公布上來看,水利部、住房與城鄉建設部、環保部、發改委都對城市雨水污染有一定的管理權限,但都不甚明確。建議根據源頭治理和末端治理雙重模式確定主要的管理主體。比如,綠色基礎設施的開發、公用事業部門、排水系統等等幾個重要的環節,都需要明確其管理的主體,同時必須使源頭治理和末端治理的部門有序配合協調。

      4.4 構建經濟激勵機制

      《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收費、管理以及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相關辦法至今尚未出臺,但是地方已經開始出臺相關的實施辦法,如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海南省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

      雖然收費權在地方政府,具體標準由地方政府確定,但是國務院應該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污水處理費用的結構和范圍進行規定,特別是應該明確污水和雨水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再考慮是否在污水處理費中納入雨水費。

      明確了上述的問題以后,下一步要考慮的問題是怎樣確定雨水費的結構來對用戶進行經濟激勵。建議在《水污染防治法》等主要立法中明確了雨水污染類型以后,由國務院相關部門出臺具體的污水處理費用和雨水費的規定。雨水費的最初的費用結構,可以按照民用、商業、工業等不同類型的主體進行確定,應該以固定費用的征收方法為主。待相關的技術成熟后,再考慮把不透水面積和低沖擊開發技術和費用掛鉤。

      除了雨水費以外,國家應該通過其他多種激勵手段來推廣雨水治理的源頭治理的技術,比如稅收、補貼、優惠貸款、國家撥款等等。由于低沖擊開發模式的分散性,直接的激勵主體是地方政府,所以應該和一般經濟激勵有所區別,國家的經濟激勵機制的設計應該著重于對地方政府的激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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