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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經濟全球化和世界多極化的發展,使得世界各國之間的聯系空前密切,關系也是空前復雜,國際移民數量日益增加,其方式和類型也在不斷變化,人們受到經濟、政治、文化、宗教等因素的影響進行的移民活動,對國際政治經濟產生了巨大的積極和消極的影響,二者相互作用,相互影響。
一、國際移民的類型和特點
一般來講,國際移民是指為了實現在其他國家定居的目的,而跨越國境流動的人群,包括暫時性居住在內;游客和短期商務考察者通常不計入移民之列。當今國際移民呈現不同的類型和特點,可分為以下幾點:(1)工作性移民,指為改善個人和家庭的生活條件而進行的跨國遷移,為了獲得更優質的工作條件、更高的工作收益的移民活動。其構成了目前國際移民的一大重要遷移類型,其中又可分為臨時性勞工移民、技術移民等類型。(2)學習性移民,指前往國外求學的留學生或工作者。為了獲得更好的學習資源和學習條件,學生前往外國接受教育,還有工作人員到外國企事業單位學習先進的技術、知識和經驗的特殊學習性移民。(3)家庭團聚性移民,指為了和已經遷居國外的人員團聚而進行的移民活動。(4)非法移民,主要是指未取得許可而通過非法途徑進入另一國,或是有效證件已經過期,卻仍停留在目的國而不返回祖國的移民,這些人大多是非法勞工。(5)難民與避難者,這是一群特殊的移民群體,由于受到種族、民族、宗教、政治迫害、自然災害等因素的影響,而被迫離開原國籍,遷往他國進行避難的移民活動。除開以上幾種類型外,國際移民還包含半移民、兩棲移民、回歸移民等等[1]。
國際移民的一個最顯著特點,就是從一個相對落后不發達的地區遷移到一個相對先進發達的地區,人們往往為了更好的生活條件和經濟資源等進行遷移,有很強的利己性,這也導致了遷移的地區不平衡性,發達國家的移民輸入數量,一定是高于經濟較落后國家的輸入數量。發展中國家一般移民發達國家,發達國家一般移民環境優美的國家,勞工移民是國際移民的主體,高素質高技能人才的移民數量在近年來盡管比例仍在較少,但卻呈增長趨勢。
二、國際移民的成因
國際移民是全球化的一個重要部分,隨著各國經濟政治聯系的不斷增強,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更方便了各國的交流,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文化的傳播、政治、宗教、科技以及自然環境等多種因素都是造成國際移民的重要原因。
國際移民是全球化的結果,是人類社會發展必然會出現的現象。全球化使世界范圍的交互連接不斷擴大、深入和加速,它不僅帶來了貿易、資本、信息、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全球的流動,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人口的跨國界遷移浪潮。隨著全球化的不斷加深,國際移民從規模、范圍、方式、原因、影響等方面,都有了許多新的變化,不論是經濟原因還是其他原因,本質上都是國際交流與聯系加強的結果,也就是全球化的結果[2]。
經濟是基礎,經濟原因是國際移民難現象產生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世界經濟發展不平衡是無可爭議的事實,國與國之間在收入、就業、社會福利等方面的差異是巨大的,移民的目的不是單純地追求更高的收入,事實上,它的原因更為復雜,更穩定的工作環境、更多的就業機遇、更好的福利待遇等因素,都是吸引人們進行移民的重要原因。移民往往是由于貧困的原因導致的,工作性移民往往就是經濟因素決定的。
政治方面的原因,是導致部分國際移民消極影響的原因。政治方面因素,諸如地區戰爭、外部強權的介入、政權的更迭、領土的變更、種族和民族矛盾、政治宗教迫害等,都會導致大規模的難民潮,國際難民、避難者和非法移民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便是政治因素的結果。由于此類原因,人們僅僅為了獲得一定的生存空間和較好的生存環境 而從原國籍遷出,進入輸入國只為生存。
其他方面原因是國際移民的重要推動要素。科技的進步大大促進了跨國遷移,安全快捷的交通工具便利了人口流動,通訊技術便利了家人的交流。各國的移民政策也影響著國際移民的變化,對國際避難者的寬松,使得非法移民通過申請避難的方法獲得合法身份,導致了國際難民的不斷增加。
三、國際移民的影響
由于國際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國際移民對國際社會產生了重要影響:國際移民有利于促進世界各民族的相互交流與了解,維護世界的和平與穩定,促進世界政治經濟的發展,但進一步加劇了世界經濟發展的不平衡,造成環境的惡化和國際關系的緊張。
(1)國際移民促進了經濟全球化進程
國際移民即是全球經濟發展的結果,又是經濟發展的動因。經濟全球化使得各國經濟的相互依賴性增強,是貿易全球化、生產全球化、資本全球化、金融全球化和人力資源全球化等各種經濟要素全球化的統一體,人力資源全球化作為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全球化進程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國際移民作為人力資源調動與培養的重要形式,為輸入國提供豐富的勞動力和高素質人才,促進經濟社會的發展,為輸出國減輕人口負擔,學習外國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推動本國經濟發展。經濟全球化離不開國際移民,沒有國際移民,就難以實現人力資源在世界范圍內的自由流動,經濟全球化就失去了必須的勞動力資源和人才基礎[3]。
(2)國際移民推動了各國的政治聯系
國際移民有利于促進世界各族人民的相互了解,加強國際對話與合作,維護了世界的和平與穩定。國際移民作為一個國家對外開放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本國與世界各國的交流,一方面有利于傳播民族文化,將一國的風俗習慣、科學技術等傳播到他國,加強各族人民的了解,另一方面,國際移民不單單是個人的生活問題,更是關系到輸入國與輸出國甚至世界各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國家安全等重大問題。國際移民推動了各國的政治聯系,深入國際對話,是當代國際政治交流的新話題和新途徑,在跨國犯罪、國際難民和非法移民等問題上的探討進一步促進各國對國際移民問題上的對話與合作。
(3)國際移民的消極影響
國際移民在促進國際經濟政治發展的同時,對國際社會同樣帶來了消極影響。非法移民的不斷增多為人口輸入國的社會帶來嚴重危害,威脅著國家安全,消耗著各種資源,影響著社會治安,對輸入國來說,人口的大量遷入致使大量資源的消耗增加,就業壓力增大,民族、種族矛盾凸顯,社會治安變差,環境壓力增大,帶來環境污染和疾病擴散等危害。對移民輸出國來說,人口的大量遷出使勞動力資源減少,特別是技術移民造成的“人才流失”,致使輸出國自身的社會經濟發展受到影響。國際移民還進一步加劇了全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發達國家勞動力資源更豐富,科技發達,經濟進一步發展,而落后國家因人才流失等原因在國際政治經濟秩序中的處境更加不利,更加貧苦化和邊緣化,這也進一步加劇了國際緊張局勢。
結語
國際移民作為人類正常的社會現象,已經成為影響國際關系的一個新的變量,深刻影響著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動。國際移民在推動全球經濟進步、國際對話與合作的同時,也對輸入國與輸出國產生了諸多消極影響,它帶來的問題以及對國際政治經濟的影響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與興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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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向紅蕾.國際移民及其對國際政治經濟的影響剖析[J].商業時代,2010,(15):13
【關鍵詞】海洋;;沖之鳥;礁島之爭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3)05-006-01
一、“沖之鳥”的地理位置及基本情況
“沖之鳥”是日本領土,在這一點上,中日并不存在領土爭端。“沖之鳥”是日本公布的四至點的最南端南,距離東京南偏西約1740公里、沖繩東南約1070公里、關島西北約1200公里。位于北緯20度25分,東經136度05分,尤其重要的是它處在沖繩海槽的西側。許多學者認為中日雙發的爭論焦點集中在“沖之鳥”是礁還是島。
二、中日之間針對“沖之鳥”島礁爭議的意義
沖之鳥在地域面積上可以說是非常非常小的,幾塊礁石加起來總共面積不到十平方米。但是,就是這彈丸之地卻成為了中日兩國在東海利益爭端中的重要問題之一。關系到的利益主要有三點,一是關系到中國東海大陸架的延伸經濟界范圍的長短;二是關系到日本能否在沖之鳥享有島嶼專屬經濟區的海洋利益;三是沖之鳥如果享有專屬經濟區將部分與中國依照國際法所主張的東海大陸架延伸區域重疊,侵犯到中國在東海大陸架的海洋利益。
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對島礁的相關定義
在國際法的相關法律中有明確的關于海洋島嶼、礁石與專屬經濟區的定義。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有關島嶼制度的規定,島嶼是四面環水并在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并且在該條第三款規定,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
而且,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55條對專屬經濟區的規定,專屬經濟區是指領海以外并鄰接領海的一個區域,受本部分規定的特定法律制度的限制,在這個制度下,沿海國的權利和管轄權以及其他國家的權利和自由均受本公約有關規定的支配。
四、“沖之鳥”的島礁法律定位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沖之鳥的定位,我認為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考慮。
首先,沖之鳥是特殊的“島”。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關于島嶼的定義——島嶼是四面環水并在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雖然,沖之鳥在漲潮時只有一點點露出水面,但是它確實是滿足了國際法中對島嶼的定義,即在時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陸地區域。所以,沖之鳥符合國際法有關島嶼的基本定義。
那么,為什么又應該定義沖之鳥是特殊的“島”呢?這是基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三款的特殊規定而考慮的。
其次,沖之鳥是沒有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特殊島
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21條第三款——不能維持人類居住或其本身的經濟生活的巖礁,不應有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對于像沖之鳥這樣落潮時整體面積不及十平方米的自然小礁石,是不可能維持人類居住或者其本身經濟生活的,所以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特殊規定,沖之鳥雖然是島,但是它卻不能享有專屬經濟區。
因此,綜合考慮,沖之鳥應該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定性為不享有專屬經濟區以及其他相關海洋經濟權利的特殊島嶼。
五、日本在沖之鳥礁的人工改造的國際法效力
近年來,日本政府投資700多萬美元用來在此礁人工養殖珊瑚,企圖以此來宣布,為其開發附近豐富的海洋資源提供方便。除了種珊瑚,還在礁的周圍布置了消波站臺和燈塔、建造了混凝土墻,甚至還籌劃在礁上建發電廠,利用海洋溫差發電。日本國土交通省還在礁上安裝地址標牌,上寫“東京都小笠原村沖之鳥島一番地”、“日本國最南端的島”、“沖之鳥島由國土交通省管理”等。
日本政府在沖之鳥幾座孤零零的礁巖上之所以花費大量人力物力進行改造,又是種珊瑚,又是立地址牌,就是妄想改善沖之鳥礁巖被海水侵蝕越來越小實際情況,并極力證明沖之鳥是可以享有專屬經濟區的島嶼。然而根據國際法的相關規定,這些動作都是徒勞的。
因為,沖之鳥的彈丸之地并不能維持人類居住;一個珊瑚島上的資源也不足以維持正常的經濟生活。日本在沖之鳥礁巖上修建的建筑的使用和修繕還需要外部的供給。沖之鳥礁上的人工構筑的島、建筑物、設施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具有島嶼的法律地位,對領海、排他性水域和大陸架的劃分也不產生影響。日本的這一系列小動作也從反面證明了沖之鳥并不具備自身維持人類居住和其自身存在的基本條件。因此,日本在沖之鳥上的煞費苦心必將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六、中日“沖之鳥”礁島之爭結論分析
關鍵詞:環境污染;政治結構;社會結構;城鄉收入差距
中圖分類號:F20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8-3758(2012)02-0113-06
經濟增長往往和環境污染聯系在一起,但為什么同樣的增長,在某些區域污染比較輕,而在某些區域污染就比較重呢?這可能要從增長的政治和社會基礎入手。王永欽等把中國經濟增長的政治和社會基礎歸結為三個方面:第一,中國的社會存在一個分割的結構,而其別重要的就是城鄉間的分割,這在經濟發展的早期對于經濟增長有積極的作用,特別是有利于城市的資本積累;第二,中國是一個實行經濟分權和政治集權的國家,經濟的分權(特別是財政的分權)給微觀行為主體(特別是地方政府)提供了有效的激勵機制,而政治的集權又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與經濟分權相伴隨的負面影響;第三,在政治集權和等級制的社會結構中,中國在傳統社會下形成的關系型社會結構得以延續。本文以此框架為基礎,從政治和經濟社會角度分析中國的環境污染問題。
一、城鄉分割的社會結構與環境污染
林毅夫等人認為中國城鄉分割的根源在于重工業優先發展策略。對工農產品實行價格剪刀差,并壓低工業部門的工資可以為工業化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由于重工業大多為污染密集型行業,因此重工業優先發展是以消耗更多的資源和容忍更多的環境負效應為代價的。
在城鄉分割下,城鄉居民在政治談判地位和政策影響力上存在嚴重的不對等,從而導致了有利于城市居民而不利于農村居民的環境政策。目前,城市環境質量越來越好,這里邊有節能減排的功勞,但也不能否認,某些污染企業并沒有減排多少,它們只不過是從城市搬遷到了城郊結合帶或者農村。因污染導致許多地方不得不整體搬遷的新聞早已不鮮見,如陜西鳳翔縣長青鎮重金屬污染造成了企業周邊至少1公里內居民須整體搬遷。與之類似,有湖南瀏陽鎘污染、山東臨沂砷污染、湖南武岡鉛污染……,長此以往,還有幾處可供搬遷?
城鄉分割也造成了城鄉收入差距擴大,有關研究表明中國收入差距絕大部分可由城鄉收入差距來解釋。而收入差距對環境質量會產生影響,雖然這種影響目前還沒得到一致結論。一種觀點認為收入差距擴大有利于環境質量提高。Scruggs(1998)認為收入不平等會通過個人對環境質量的偏好增加環境保護。在給定的平均收入水平下,大的不平等意味著富人更富、窮人更窮。假定對環境質量需求的收入彈性為正,從窮人手中拿走一個單位給富人,會增加富人對環境質量的需求,但同時也降低了窮人對環境質量的需求,環境質量的凈效應取決于需求收入關系是線性的、凹的還是凸的,如果需求收入關系是線性的,財富的轉移不會影響環境質量;如果環境需求與收入之間是凸(凹)關系,財富轉移會增加(減少)環境需求。一般認為富人比窮人更偏好于環境(如環境是高檔品、富人更注重生活質量等),因此收入不平等對環境質量提高是有好處的。Ravallion等(2000)認為每個人對碳排放都有一個隱性的需求函數,他們把隱性需求函數對收入的導數定義為邊際排放傾向,如果窮人比富人有較高(低)的邊際排放傾向,減少不平等的重新分配政策會增加(減少)碳排放。因為低排放的商品需要較高的技術且價格較貴,最窮的人可能支付不起,因此可以假定窮人比富人有更高的邊際排放傾向。
另一種觀點認為收入差距擴大會加劇環境惡化。Boyce(1994)認為收入不平等從兩個方面影響環境惡化:一是收入不平等增加時,窮人易于過度開采自然資源以及破壞環境,而富人不一定增加投資改善環境,而是轉移財產到環境風險低的國家。二是不平等會造成環境政策的偏離。富人具有較大的政治影響力,對政策制定只會考慮經濟上的成本和收益,而環境成本則由占人口多數的窮人來負擔,這樣的政策無疑會造成環境質量惡化。Borghesi(2000)認為與公平社會相比,不公平社會更難達成環境問題的合作協議,因為政治人在很多社會問題上有更多的沖突。在這個意義上,更大的不平等會增加環境惡化。Marsiliani&Restroom(2000)認為收入不平等會影響環境保護的政治決策,通過一個世代交疊模型,他們發現收入不平等程度越高,污染稅越低。李海鵬、雷鳴、楊樹旺等的研究均發現中國的收入分配對環境質量產生了負面影響。
就中國而言,農村居民在工作穩定性、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等方面均處于劣勢地位,一方面造成他們的儲蓄傾向較高,以應付養老需要;另一方面為了在年輕時掙夠足夠積蓄,他們往往不顧惡劣的工作環境(可能是被動的,也可能是主動的),總體來說,農村居民的工作(除務農外)環境要劣于城市居民的工作環境。中國農村居民對城市生活有一種天生的向往,城鄉收入差距越大,這種向往越強烈,對惡化的環境質量承受力越強。這種追趕效應將導致環境質量惡化。而對于富裕群體而言,由于各地出于吸引投資、加速城市化等目的,對人口遷移、人戶政策越來越寬松,只要購買符合指定面積的住房即可解決戶口問題,在房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這不僅是一種投資,更使富裕階層喪失改善環境的動力,而改“用腳投票”,當國內沒有適合居住點時,移居國外可能成為他們新的選擇。
此外,收入差距在某種程度上與“權力嵌入”有關,在不健全的法制及“熟人社會”下,“權力嵌入”下的高收入階層更有能力保護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使環境規制力度與效應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表1列出了1991~2009年中國城鄉收入差距與工業二氧化硫排放數據。由表1中數據可知,城鄉收入比從1991年的2.40增長到2009年的3.33,工業二氧化硫排放量從1991年的1165萬噸增長到2009年的1865.9萬噸,雖然兩個變量在增長中有所波動,但總體上來看,二者呈現出正相關關系。
因此,就所選擇的環境指標而言,城鄉收入差距擴大不利于環境保護。當發展權和環境權產生沖突時,幾乎所有政府都要優先選擇發展。
二、經濟分權、政治集權與環境污染
經濟分權與政治集權構成了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全部激勵,而這一激勵最重要的影響渠道是政府之間的錦標賽競爭。在錦標賽競爭激勵下,GDP及其增長率就成為眾所周知的競賽指標。因此地方政府的目標與社會目標并不完全一致,相對來說地方政府的目標更短期化,更注重能夠很快在經濟增長上獲得效果的工作,而對其他長期目標則相對忽視。這種激勵模式帶來了經濟的高速增長,但也帶來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在錦標賽模式下,地方政府主要的工作就是招商引資。在某些地方,招商引資成為一項政治任務,甚至成為下級官員考核的指揮棒。在這根指揮棒下,環保評審未批先行的現象屢見不鮮,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去搞所有手續,政府說可以動了,項目就開工了。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接受記者訪問時說:“環保總局既不能直接叫停項目,罰款也不能超過20萬元,不能撤官員的職,連自己的地方部門也管不了,怕它什么?就讓它在媒體上喊兩聲吧,反正喊也是白喊,我們該干嘛還是干嘛。這就是現實。3年來,每當我看見違規的項目在補辦手續后,用各種方法拖延兌現環保承諾;看見新的污染項目違法開工后,又打著‘不能讓國家受損失’的名義補辦手續,心里十分沉重。”在引進外資上,中國環境與發展國際合作委員會專題政策研究課題組發表的一份報告指出:1995年投資資源消耗型、污染密集型產業的外商占外資企業數的30%左右,而到2005年,這一比例上升到84.19%。與此相比,環保產業的外商投資比例不到0.2%。眾多研究認為,寬松的環境管制是吸引外資的一個重要因素,具有一定的“污染避難所”效應特征。
在計劃經濟時期留下來的地區間雷同的“小而全”產業結構在錦標賽競爭下得到強化,不僅造成地區間市場分割,還加劇了總量投資過剩和產能過剩。這一點直接體現在各地區輕重工業失調,2008年全國重工業比重為71.33%,但重工業比重在70%以下的省區市僅包括浙江、福建、山東、廣東、重慶、四川、,絕大部分省區市重工業比重均在全國平均水平以上。而重工業中占絕大比重的又是高能耗、高污染行業,因此很多人把節能減排的源頭歸為結構節能、結構減排。
另外,在企業與居民環境權益關系中,由于與企業相比,居民在創造GDP方面處于絕對劣勢,地方政府偏向企業。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完成經濟增長或政績目標而默許企業的污染行為,甚至干擾居民的維權。
與地方政府相比,中央政府的目標更是多任務的,除了關注經濟增長外,中央政府還要關注收入分配、環境污染、社會保障等等。在環境污染問題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是一種合約關系,該合約的履行情況取決于二者的談判能力。當中央政府更關注經濟增長時,地方政府的談判能力更強;當中央政府更關注其他目標時,地方政府的談判能力就弱。因此二者的談判能力隨中央政府目標著重點的變化而變化,從而環境污染也較重或較輕。比如,在2008年迎接奧運會時期,中國政府提出了“綠色北京、綠色奧運”的口號,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較典型的有《外商直接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區域限批等。區域限批可能是最嚴厲的環境規制措施,所謂“區域限批”,是指如果一家企業或一個地區出現嚴重環保違規的事件,環保部門有權暫停這一企業或這一地區所有新建項目的審批,直至該企業或該地區完成整改。這是環保部門成立近30年來首次采用這一行政懲罰手段,反映了中央政府強調的科學發展觀的要求,體現了中央政府在環境污染博弈中的強勢地位。地方政府為了避免“區域限批”,也對下級政府或企業實行“區域限批”,以保護本地發展的整體利益。在下達減排指標或設置污染稅標準時,各地標準的不同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博弈結果,一般情況下,經濟發達地區的標準較高,經濟落后地區的標準較低。如Dean等(2009)研究表明:北京、天津、廣東、江蘇、遼寧、上海、浙江、山東、新疆的水污染稅在13元/噸以上,福建、河北、黑龍江、湖北、吉林、陜西、安徽、河南、云南的水污染稅在8~13元/噸,甘肅、廣西、貴州、江西、四川、湖南、內蒙古、寧夏、青海的水污染稅在8元/噸以下_1引。圖1顯示了2009年各地區單位生產總值工業二氧化硫、工業煙塵、工業粉塵排放量,由圖1可知三種污染物波動情況基本一致,經濟發達地區排放量較低,而經濟落后地區排放量較高。
因此,經濟分權、政治集權的政治結構很可能造成“一放就亂,一緊就好”的環境質量周期波動,盡管每次周期波動的觸發機制可能有所不同,但肯定是來源于中央政府。
三、關系型治理結構與環境污染
中國的治理結構本質上仍是關系型治理。Li(2003)區分了基于關系的治理和基于規則的治理兩種合約實施方式:前者是通過固定主體之間的長期博弈來自我實施的,后者則是通過第三方(如法庭)來實施的。關系型合約是一種隱性合約,這種合約的維持僅要求雙方知道合約變量的局部信息并且對結果有著共同的預期。中國長期是以農耕為主的定居社會,人們長期世世代代居住在某個固定的地方進行長期博弈,另外中國的戶籍制度降低了社會的流動性,使得長期博弈成為可能。
在環境污染的治理上,關系型治理也從各個渠道產生作用。從執法角度來看,當產生某種糾紛時,大部分中國人第一時間想到的不是訴訟,而是問“有沒有人”,這種情況為執法人員創租和抽租提供了條件。創租就是政府官員利用行政干預的辦法來增加企業的利潤,人為地創租,誘使企業向他們“進貢”,以作為得到這種“租”的條件;抽租則是政府官員故意提出某項會使企業利益受損的政策作為威脅,迫使企業割舍一部分既得利益與政府官員分享。這種創租和抽租實際上是政府官員主動設租以尋求參與既得利益分配的腐敗行為。這種政治尋租行為的擴散,會嚴重扭曲決策層的真實意圖,造成環境的惡化。
從政府部門之間的關系上,關系型治理更多體現為相互扯皮,而不是相互配合。如法律法規授權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的部門有環保、公安、交通、建設、林業、農業、海洋、漁政等部門,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能在很大程度上被肢解和架空。由于“統管”與“分管”職權不明,管理體制不順,結果是有的方面幾個部門同時在管,爭權奪利,互相扯皮;有的方面無人負責,互相推諉,造成漏洞。
從公眾參與的角度來看,關系型治理下居民的公眾參與意識不高。根據《中國公眾環保民生指數綠皮書2007》,公眾的環保意識總體得分為42.1分,環保行為得分為36.6分,環保滿意度得分為44.7分。這表明公眾的環保意識總體水平較低,環保參與度也不高,環保滿意度令人擔憂。這和國人的處世觀有很大關系,由于居民流動性較小,居民之間以及居民和企業之間存在一種長期博弈關系,遇到污染事件,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低頭不見抬頭見”,“大家都在社會上混,誰不求誰啊”,甚至遇到和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污染情況時,很多人的選擇或者是“忍”,或者是“逃”,要么不開窗戶,要么干脆把房子賣了換個地方。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是另一個典型的例子,中國曾經一度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后來允許有限制地燃放,這本身就是關系型社會在起作用。
表2列出了1995-2006年污染問題情況,由表2中數據可知,來信數、來訪人數、來訪批次、各級人大政協環保方案提案數逐年增加,這也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關系型治理的缺陷。
四、提高環境質量的對策
根據上文的分析,提高環境質量可從城鄉收入差距、政治體制、關系型治理三個層面展開。
1.從城鄉收入差距層面
在城鄉收入差距方面,一要增加農村的教育投資,提高農業人力資本水平。農村勞動力主要承擔的是低技能的工作,加大對農村勞動力的培訓,加速其從非技術勞動力向技術勞動力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轉變,提高工資收入。二要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技術工人一方面獲得較高的工資收入,另一方面享受到較為完備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非技術工人尤其是農民一方面獲得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收入,另一方面長期游離于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以外。在制度設計上應傾向于非技術工人,使他們享有同等的社會保障,并盡可能享有更多的財政轉移支付。三要增加初次分配中勞動報酬所占的比重。在發達國家,工資一般會占企業運營成本50%左右,而在中國則不到10%。發達國家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中所占的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中國則不到42%。農村居民收入以勞動報酬為主,改革分配制度有利于縮小城鄉收入差距。
2.從政治體制層面
在政治體制方面,在經濟分權和政治集權基本不變的情況下,中國要作的調整只是在經濟分權和政治集權的框架下引入更多更有效的政治競爭和權力制衡。一是改變以GDP為核心的政績考核機制,將環境、教育、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列入考核指標。二是改變地方政府官員任命辦法,采用上級任命和基層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在西方政治民主模式中,地方政府官員的權力主要來自本轄區的選民,而非中央政府。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中國地方政府官員是由上級任命的,由此產生了“向上負責”而不是“向下負責”的政治激勵與治理模式。在上級任命模式不變的情況下,可以考慮采用政府評價和民眾評價相結合的方法,對于民眾評價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晉升,也不能異地為官。我們既然能有效地選舉人大代表,也就能有效地評價地方官員。三是改革現行戶籍制度,提高民眾“退出”能力。四是讓更多的普通民眾參與政策決策過程,削弱政府直接干預經濟的能力。
[關鍵詞]制造業;國際競爭力;貿易競爭指數
[中圖分類號]F125[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2095-3283(2013)07-0007-04
[作者簡介]陳文科(1986-),男,漢族,湖南婁底人,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國際貿易與投資。
一、引言
自改革開放特別是2001年加入WTO以來,中國積極融入全球經濟體系,充分利用國內外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不斷發揮自身的比較優勢,在經濟領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然而,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后,世界經濟持續低迷,歐債危機愈演愈烈,各國貿易保護主義重新抬頭,在外部需求有所放緩和國內勞動力成本不斷上漲的情況下,中國制造業正面臨嚴峻挑戰。在全球制造業調整的過程中,如何發現、培育以及發揮中國制造業的國際競爭力,向全球產業價值鏈的中高端發展,對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提高世界競爭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二、中國制造業的發展現狀
(一)規模已居世界第一位
(二)人均增加值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
(三)吸收外資規模逐年擴大但所占比重波動下降
(四)裝備制造業發展迅速
加入WTO以后,中國裝備制造業迎來發展的黃金時期。2000 年,中國裝備制造業總產值144 萬億元,2005年4 萬億元,2010 年達到14.38 萬億元,2000—2010年年均增長25%;據統計,2009 年中國機械產品銷售額達到1.5 萬億美元,超過日本(1.2萬億美元)和美國(1萬億美元),躍居世界第一位,成為全球第一大機械制造銷售國,國內市場占有率達到85%。且在太陽能面板、無線電通信、煤電設備、鐵路車輛和風能與電力傳輸五個行業中均有中國企業進入世界前五名。
(五)高新技術產品出口明顯增加
2011年,中國規模以上高新技術制造業總產值達到9.2萬億元,比2006年翻了一番,產業規模居世界第二位,移動電話、彩電、計算機等主要高新技術產品的產量居世界第一位;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總額已達到5488億美元,占全國外貿出口的39%,居世界第一位 。
三、中國制造業國際競爭力分析
20世紀80年代以來,世界經濟論壇和瑞士洛桑國際管理發展研究院將國際競爭力定義為“一國或公司在世界市場上均衡地生產出比其競爭對手更多財富的能力”,并且形成了基于國家或地區層次的國際競爭力評價原則、方法和指標體系。結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將產業國際競爭力定義為在全球經濟一體化趨勢背景下,在產業發展的特定階段,一國產業通過對各種可利用資源的不斷整合和創新,在國際市場上相對他國競爭對手能夠向客戶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產品或服務。本文用相對出口優勢指數、貿易競爭指數和國際市場占有率來分析中國制造業國際競爭力。
(一)相對出口優勢指數
從2001—2011年的指數變化趨勢看,各產業的指數沒有明顯大幅波動,中國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產業是電腦及辦公設備、辦公和通訊設備、電信設備、紡織品和服裝,這是中國充分利用勞動力優勢和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成果,其中服裝的指數是唯一一個呈下降趨勢的,說明勞動力成本上升正逐漸對勞動密集型產業的產品出口產生影響。競爭力較弱的產業是鋼鐵、化工產品、制藥和汽車。雖然中國是鋼鐵生產大國,但卻沒有鐵礦石等原材料的定價權,這在無形中推高了中國鋼鐵生產的成本,且高品質鋼鐵的生產量較低,使其在國際競爭中處于劣勢。制藥和汽車產業是資本密集型產業,需要大量的基礎研究、核心技術、全球化的生產、銷售和品牌管理,整個產業已經逐漸形成由少數跨國公司壟斷的局面,中國企業正處在發展階段,可以在中藥和新型能源汽車等領域有所創新,形成獨特的國際競爭優勢。
(二)貿易競爭指數
(三)國際市場占有率
產品市場占有率是競爭力強弱的直接體現,自2001年加入WTO以來,中國制成品的國際市場占有率基本呈上升趨勢,2011年中國制成品國際市場占有率從高到低依次為:電腦及辦公設備(3950%)、服裝(3729%)、電信設備(3296%)、紡織品(3215%)、辦公和通訊設備(2957%)、集成電路及電子元件(1410%)、鋼鐵(1043%)、化工產品(576%)、汽車產品(292%)、制藥(240%)。服裝、紡織品、電腦及辦公設備和電信設備上升幅度最大,分別代表勞動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產品,表現出良好的國際競爭力,占有率一直較低的是化工產品、制藥和汽車產品。
四、結論與對策建議
(一)結論
從以上分析可以發現,中國自加入WTO以來,制造業迅猛發展,制造業產值和增加值以及制成品出口額占世界總額的比重越來越高,但制造業人均增加值仍然較低,外商直接投資對制造業有著較深影響。中國依然保持服裝、紡織等傳統優勢產業的競爭力,并逐漸培育出電腦及辦公設備、電信設備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優勢,但化工產品持續出現逆差,制藥、集成電路及電子元件和汽車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依舊很弱。反映出我國制造業整體技術水平仍不高,生產效率較低,還處在全球產業鏈的中低端。如何在新一輪全球經濟和產業調整中搶占先機,獲得更多收益,對增強我國制造業國際競爭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提高我國制造業國際競爭力的對策建議
1加快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知識和技術對提高競爭力具有決定性作用,中國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就需要改革科研體制,營造公平競爭、具有激勵和充滿活力的創新環境,建立健全科技評價體制和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強調以企業作為自主創新主體,加大對基礎科學研究的投入力度,廣泛吸收社會資本參與企業科技創新,形成科研投入來源多元化,鼓勵高校、科研機構、企業、行業協會之間開展深入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現科學研究與生產應用有機結合。
2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附加值
中國制造業的崛起得益于將勞動力成本優勢與外商投資、技術以及市場相結合,通過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和就業,逐漸提升產業結構。目前國內勞動力成本越來越高,而印度和東南亞國家以勞動力優勢異軍突起,中國傳統的比較優勢正在衰退。以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不僅可以為高新技術產業的技術創新創造增長的市場需求,也可以為產業技術鏈條循環和技術結構升級提供技術基礎,對傳統的勞動密集型產品進行深加工和細加工,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實現從輕型制造向高附加值加工制造轉化。
3提高引進外資質量,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
外資對中國制造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研究表明外商直接投資對絕大多數制造行業的國際競爭力提升表現出顯著的正相關關系。2011年,中國吸引外商直接投資1230億美元,占全球外商直接投資的比重是81%,已經具有相當大的規模,中國需要引進更多高質量的外資,特別是吸引跨國公司把高技術水平和高附加值的制造環節轉移到中國,使國內企業能夠零距離學習,嘗試開發技術含量高的產品。而對于有實力的企業,中國應該在對外投資核準制度、外匯和資本賬戶管理制度、金融和外交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鼓勵其“走出去”獲取戰略資源,通過兼并、收購等方式獲得知識、技術、管理、營銷和研發能力,提高國際競爭力并打造國際品牌,在全球配置生產過程中延伸價值鏈并逐漸主導價值鏈,達到技術進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在全球價值鏈中獲得更多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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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轉移支出政策未能有效縮小我國貧富差距
(一)財政轉移性支出未能有效縮小城鄉居民收入差距
長期以來,我國城鄉二元問題突出,農村在經濟建設、收入分配和社會福利等方面始終處于弱勢一方,這給社會穩定和農村發展帶來了嚴峻挑戰。財政轉移性支出作為體現社會公平的政策工具,理應在緩解城鄉貧富差距中發揮關鍵作用,應將更多的資源配置給農村。但是國家統計局數據表明,1999年至2011年,我國城鎮居民的人均轉移性收入一直遠遠高于農村居民。1999年,城鎮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為1257.17元,農村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為114.08元,兩者差距達11.02倍。隨后城鄉居民轉移性收入差距不斷擴大,并且在2003年達到最大值14.74倍。2004年,隨著我國全面免除農業稅,并逐年加大對農村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城鄉居民轉移性收入差距開始逐漸縮小,但至2011年,城鄉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分別為5708.6元和701.35元,差距仍高達8.14倍。
從1999年至2011年城鄉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增速情況看,2004年以前,城鎮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的增速一直高于農村,這使得城鄉轉移性收入差距不斷擴大。自2004年起,由于政府通過稅費改革減少了農民的負擔,同時增加了對糧農的直接補貼,使得農村居民的轉移性收入大幅增加,農村居民人均轉移性支出增速呈現不斷上升趨勢,但由于在絕對數上城鄉居民的轉移性收入差距過大,至2011年,城鄉居民轉移性收入差距高達5000元。由此可見,整體看十余年來我國財政轉移性支出并未縮小城鄉收入差距,反而由于其資源在城鄉之間分配不均衡而使收入分配矛盾加劇。
(二)財政轉移性支出未能有效縮小不同階層間的收入差距
財政轉移性支出是縮小不同階層貧富差距的重要政策工具。然而,國家統計局的數據表明,我國高收入階層獲得了較多的轉移性收入,低收入階層反而獲得的較少。以農村居民人均轉移收入數據為例,按照五等分法將農村居民按收入高低分成五組來考察人均轉移性收入情況,2002―2011年,高收入群體獲得的轉移性收入一直高于低收入群體,并且收入階層越高,所獲得的轉移性收入也越高。2002年,農村低收入戶人均轉移性收入為23.72元,高收入戶人均轉移性收入為297.02元,后者為前者的12.52倍;2011年,農村低收入戶人均轉移性收入達到了265.04元,同期高收入戶人均獲得轉移性收入1263.35元,后者與前者的比值下降到了4.77倍,但高收入戶獲得更多轉移性收入的不合理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
從增速看,2003―2011年,農村地區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獲得的轉移性收入增速一直高于中高收入戶和高收入戶,但數據表明只有低收入戶和中低收入戶在2004年至2011年的人均轉移性收入增速呈現了比較明顯的下降,相反,高收入戶和中等偏上收入戶的增速明顯上升。因此,無論在絕對量還是增速上,公共財政對低收入群體的轉移性支出都應保持政策連續性,避免不同階層收入分化的加劇。
(三)財政轉移性支出未能有效縮小不同地區間的居民收入差距
一般認為,財政轉移性支出是縮 小地區間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政策。然而,2005―2011年我國較發達的東北地區和東部地區居民獲得的轉移性收入,普遍高于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
從各省市區的情況看,2011年,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平均城鎮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為5708.78元,全國共有23個地區該數據在平均值以下,其中人均轉移性收入最低4個地區都沒超過5000元,而收入最高的6個地區都遠超過7000元,其中城鎮人均轉移性收入最高的北京是收入最低的的7.12倍。
2011年,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平均農村居民人均轉移性收入為563.32元,全國共有17個地區該指標在平均值以下,其中人均轉移性收入最低的8個地區該項指標不足400元,而收入最高的7個地區則都在700元以上,其中北京和上海的農村人均轉移性收入一枝獨秀,分別高達3440元和2257元,農村人均轉移性收入最高的北京是收入最低的廣西的9.5倍。
二、加強財政轉移性支出調節收入分配作用的政策建議
(一)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加快建立健全規范的中央、省兩級自上而下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以及必要的“對口支援”等橫向轉移支付,充分發揮其作為有效的財政均衡制度的功能。我國的財政補貼項目基本原則應為:一是集中財政補貼主體,明確財政補貼管理權限;二是全面清理財政補貼項目;三是制定全國范圍內統一的、科學的財政補貼標準;四是調整財政補貼環節,改變財政補貼方式。
應逐漸改進目前多因素法轉移支付制度,建立中央主導的人均財力因素公式法轉移支付。中央確定原則,按地區人口和財力狀況,以全國平均線為基準,超過平均線的地區做出貢獻,超過越多貢獻越多,相反低于平均線的地區被幫扶,低于平均線越多獲得幫助越多。未來一段時期改革的重點是,繼續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規模,減少專項轉移支付比重,建立以一般性轉移支付為主、專項轉移支付為輔的制度體系,同時最大限度降低專項轉移支付對地方政府的配套資金要求。
(二)動態調整我國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基金項目
對一些爭議較大的專項資金進行撤并,減少項目支出的交叉、重復,嚴格控制新設項目,必須設定的項目要做到資金安排和制度建設同步進行。專項轉移支付項目主要用于地方重大公共基礎設施補助以及重大災害和突發事件、老少邊窮地區特別補助等。
根據現實經濟形勢,調整政策性補貼支出結構。在政策性補貼支出中,應該保持在農業補貼、糧棉油價格補貼項目上的投入,以保證農業生產活動、農民收入以及人民基礎生活必需品的價格穩定。
在通貨膨脹加劇、價格指數特別是食品價格指數不斷上漲的情況下,應該增加肉食品價格補貼和平抑物價等補貼支出在財政補貼中的比重,物價上漲對中低收入者的沖擊遠大于高收入者。
完善轉移支付的量化公式,針對不同主體功能區,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農業區域、生態保護區域的轉移支付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三)地方政府優化財政轉移性支付的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