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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有關事項說明
一、起草背景
《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于1994年12月審議通過,并于20xx年作了全面修訂。《條例》實施以來,本市環保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環境污染形勢依然嚴峻。同時,國家對本市生態文明建設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為有效推進本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轉型升級,解決突出環境問題,有必要及時修訂《條例》。
二、主要內容
《條例(修訂草案)》 共八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關于推進全社會共同治理(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等)
按照“更好發揮政府的主導和監管作用,社會組織和公眾的參與和監督作用”的指導思想,明確了各自責任。
(二)關于建立源頭治理的有關制度(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五條)
一是細化生態保護紅線制度; 二是明確產業結構調整措施; 三是積極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三)關于引入市場化環境治理機制(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三條)
一是污染防治協議制度; 二是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 三是明確實施排污權交易制度。
(四)關于推進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
明確規定了總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許可制度,并作了相應細化。
(五)關于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
一是完善污染天氣應急措施;二是加強高污染機動車管理; 三是加大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力度; 四是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本市揚塵排放控制標準。
一是建立政府調查與企業監測相結合的土壤污染監控評估機制; 二是強化土壤污染的防范和修復責任; 三是嚴格規范污染場地用于敏感性建設項目。
(七)關于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第六章)
規定了政府和企業兩個層面的信息公開規定。
(八)關于落實最嚴格法律責任(第七章)
將“違反管理規定無組織排放大氣污染物”等情形新增為可實施按日計罰的事項,并參照 《大氣污染防治法》 的規定,大幅提高罰款上限。
三、擬重點討論和聽取意見的幾個問題
1、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主體、管理要求如何確定?
2、將排污單位的歷史排放情況作為總量指標的核定依據之一,是否可行?如何體現對總量指標實行動態管理?
3、排污許可制度的規定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4、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的范圍、程序、時限等如何確定?
5、區域限批的規定如何進一步細化?
6、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和高污染車輛管理措施是否可行?
關鍵詞:農業清潔生產;污染現狀;污染危害;預防措施
中圖分類號:S35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732030
農業用膜是當前農業生產的重要技術,可保溫、防霜凍、保肥、保墑等,具有增加農業產量的作用。對于我國旱澇嚴重、氣溫變化劇烈的省份來說,具有極大的增產、節水作用。農膜技術對于我國的農業化改革、種植結構調整來說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農膜多為塑料制品,無法在短時間內降解,且地膜厚度一般在0.012mm左右,易碎,不容易回收,在增產的同時也會造成土地污染,影響土地的持續化耕種,需要我們防治。
1 農業清潔生產的概念
隨著工業化社會建設的深入展開,環境污染等也越來越影響人類的正常生活,威脅著人類的生存發展。為延緩或解決這一問題,清潔生產的概念在20世紀90年代提出。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將清潔生產定義為在整個生產、服務過程中進行整體預防的環境戰略規劃,減少人類和環境的風險,增加生態效益。農業清潔生產指的是在農業生產過程中通過管理、技術進步、監控體系等的調控,減少、避免各種污染,既能生產合乎質量、產量要求的農產品,又能達到環境健康和農產品安全[1]。這一目標主要分3個環節。使用原材料的清潔成產;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的清潔;農產品本身的清潔安全。農膜是農業生產過程中的重要技術,無法避免使用,但其造成的污染也不容忽視,所以應全面研究如何預防這一污染,達到農業清潔生產的目的。
2 農膜污染的現狀與危害
2.1 農膜生產的危害
農膜造成的污染是多方面的,具體可分為3方面:造成土壤污染。土壤污染是農膜污染造成的最直接的損失。土壤滲透是在自重力影響下液體向土壤深層滲透的現象。農膜殘留會造成土壤含水量、土壤容量、土壤透氣性、土壤縫隙率等的下降。在重力水移動的過程中,由于殘留農膜阻斷了土壤縫隙的連續性,阻礙了液體滲透,導致土壤水分含量大為降低,不僅削弱了土地的抗旱能力,還會引起土壤的鹽堿化。農膜的主要材料是高分子化合物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在土壤中抗碎性極強,影響土壤物理性狀,阻礙農作物生長,同時妨礙水、肥、氣、熱的轉換,長此以往,會造成土地的大范圍減產[2]。據研究,蔬菜可減產5%~40%,小麥可減產7%~20%,玉米可減產15%~20%,大豆可減產5%~10%;對畜牧業造成危害。破碎的農膜容易與牧草纏繞,在牛、羊等牲畜誤食后,會阻礙牲畜消化道工作,引起牲畜的疾病甚至死亡[3]。同時農膜物質中的增塑劑具有生物累積性,并具有較低的水溶性,可通過土壤進一步對農作物進行毒害,影響人類及牲畜的健康;對農村生活景觀造成影響。我國農膜使用量逐年增加,殘膜回收不徹底,在大風天氣影響下造成殘膜分散,房屋、樹木、田間等都遭受影響,降低了農村環境的美觀。此外,農膜飛入灌溉系統中還會造成排水污染,影響灌溉質量,纏繞在播種機中還會影響田間作業。
2.2 農牧污染的現狀
當前我國農膜污染問題不容忽視,據統計,我國農膜生產每年在百萬噸以上,且以每年10%的速度遞增。農膜使用面積也在逐漸增加,在2013年,我國農膜產量167.3萬t,增長23.07%;2014年197.1萬t,增長17.76%;2015年生產213.3萬t,增長8.22%[4]。在農膜生產規模不斷擴大的情況下,農膜使用率也在不斷提高。據統計我國農膜使用殘膜率在42%左右,有近50%的農膜殘留在土壤中,每年殘膜量在40萬t左右,農膜污染十分嚴峻[5]。
3 農膜污染防治措施總結
農膜污染防治應從制度、技術、宣傳等方面全面進行。在制度方面,應制定全面的殘膜殘留量標準,從地區農膜殘留量和每667m2農膜殘留量2方面限制農膜殘留量,但這需要人事制度、行政條例等進行配合。同時,應該鼓勵綠色農膜的開發和使用。當前市場上已經具有生物降解、光降解和生物、光雙降解的農膜,其降解和灰化后的農膜不會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政府部門可在產生商、地方政府、農民3方面鼓勵這種農膜的開發利用[6]。此外,還可鼓勵農膜的回收,通過經濟政策等鼓勵人工和機械加大殘膜回收的力度。通過統一利用手工、器械等回收殘膜,也可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利用優惠政策和行政法規使銷售企業與農民共同回收農膜,鼓勵農膜的回收再利用,或對殘膜進行統一處理。
在技術方面,可大力推廣適期揭膜技術。在當前綠色農膜使用范圍較小的情況下,可把農膜的回收由收獲后轉為收獲前,可根據作物的特點決定最佳揭膜期。在農膜使用后2―3個月,農膜仍然保留很好的韌性,回收率可達95%以上降低污染;在耕種制度上,可進行農作物倒茬輪作,減少農膜使用率;在農膜本身方面,加強新技術的研制,研究再生利用和復合再生利用等技術,實現農膜的回收利用,可延長農膜韌性[7]。開發塑料混凝土、塑料復合材料等,實現廢舊塑料的再生利用。在宣傳方面,加強社會、企業、農民、政府的環保意識,提高農膜的回收率。
4 結語
農膜已成為我國農業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的環境問題并不能使農民、政府部門放棄對農膜的使用。然而農膜對環境造成的污染是不可忽視,只能通過制度、先進的技術和廣大群眾的意識形態對農膜污染進行防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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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川佛手;單因子指數法;加權平均綜合指數法;層次分析法
目前,對于中藥物的研究,已經有很多前人成果,有模糊評價法,神經網絡等,而達州市有著豐富的藥材資源,被譽為“川東藥庫”。本地氣候適宜,土壤肥沃,水資源豐富,無工業污染。藥農已從70年代開始在本地栽培藥材,掌握了豐富的種植經驗,并形成了藥材種植意識,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新形勢下,在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及科學技術不斷的投入下,在達縣金福中藥材種植有限公司的帶動下,已輻射藥材種植面積到2.2萬畝以上,其中川佛手[1]種植面積1.1萬畝,并形成了一定的規模。而佛手主要功能是疏肝理氣,和胃止痛。用于肝胃氣滯,食少嘔吐等。本文所用數據均來自達州市農業局有關統計數據。
1 模型思路
[2]本文主要從種植的重金屬污染、農藥污染、化肥污染三個方面進行研究。川佛手在種植時,質量安全風險主要是重金屬污染,農藥污染,化肥污染,通過污染指數模型及改進的層次分析法,來探討污染狀況與改進措施。
1.1 土壤重金屬污染
重金屬[3]是一類具有潛在危害的重要污染物。由于重金屬在土壤植物系統中所產生的污染過程具有隱蔽性、長期性和不可逆性的特點,所以當重金屬通過在土壤植物中遷移轉化,經過食物鏈的積累和放大作用以后,對生物將產生更大的毒害作用。按照目前的國際標準,中藥重金屬污染主要包括鉛、鎘、汞、鉻、砷等。我國藥用植物及制劑進出口綠色行業標準限量指標:重金屬總量≤20.0mg/kg,鉛(Pb) ≤15.0 mg/kg,鎘( Cd) ≤0.3mg/kg,汞(Hg) ≤0.2mg/kg,鉻(Cr) ≤10.0mg/kg,砷(As) ≤2.0mg/kg。
1.1.1 單因子污染指數法
依據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GB5618-1995,我們定義單因子污染指數,其公式為
1.1.2 加權平均綜合指數法
1.1.2.1 計算方法
評價土壤重金屬污染時,重金屬污染因子的權重是影響評價結果的關鍵因素,利用層次分析法,根據重金屬對人體健康危害的程度,計算重金屬污染物在土壤環境質量評價中的權重,并將其應用于平均綜合指數法,我們稱之為加權平均綜合指數法。并且污染指數定義為
1.1.2.2 重金屬污染因子權重的確定
第二,利用構建的比較矩陣B,根據公式(5),求出判斷矩陣C,如下式(7)。
1.2 化肥污染
川佛手在種植過程中會施加一定的化學肥料[6]以促進其生長,但化學肥料卻在一定的程度上含有有損川佛手生長的物質、甚至有些化學肥料中的某些物質能夠通過川佛手的根莖的滲透作用進入川佛手體內,影響其生長。另外,一些化學肥料運用在土壤中很可能會改變土壤的酸堿度,以致影響原本適合川佛手的生長環境。
土壤的環境質量評價方法很多,目前常見的主要有單因子評價法、模糊綜合評價法、灰色聚類法和綜合指數法,所以化肥污染的計算也可用公式(2),公式(3)的模型去求解。用公式(3),得到結果 =0.4607
1.3 農藥污染
農藥[7]在川佛手的種植環節必不可少。四川達州的天氣相對適宜一些害蟲的生長。這樣對川佛手的生長同樣也會產生影響。施加的農藥可能會因為時間的問題而在川佛手體內有一定的殘留,在人制造川佛手或則食用川佛手過程中對人體造成傷害。所以,準確評估農藥的殘留及其危害程度,對川佛手的藥效有相對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國大量使用的化學農藥約有50多種,農藥總施用量達131.2萬噸(成藥),平均每667施用931.3g。中國農藥生產量居世界第二位,產品中殺蟲劑占70%,殺蟲劑中有機磷農藥占70%,有機磷農藥中高種占70%,致使大量農藥殘留,帶來嚴重的土壤污染。對此,我們可以把農藥中的成分,如有機磷農藥、有機氯農藥、氨基甲酸酶類、苯氧羧酸類等作為影響因素,其中權重為
=(0.4668,0.1603,0.2776,0.0953)計算結果中 Max= 4.0310,CR= 0.0115
2 建議
根據上述討論,可知達州的污染指數都小于1,未被污染,適宜發展綠色中藥材。不過有些指數快超標了,例如鉻、有機磷農藥,我們必須防患于未然,給予警示,針對這些即將超標的重金屬,農藥,化肥必須進行控制。根據文獻[6]-[8],我們提出了以下的改進建議:
2.1 控制重金屬污染的措施
(1)加大大氣污染治理和水污染治理的宣傳力度,提升它們的防治科技水平,健全相關法律法規,減少它們中的重金屬成分對土壤的間接污染。對常見的重金屬汞、鉛及其化合物污染控制雖已有可靠的工藝流程,但是砷、鉻、鎘及其化合物污染控制技術需要提高并且大力度創新。
(2)根據物理或物理化學的原理來治理土壤重金屬污染,可以采用工程治理方法、淋洗法、熱處理法、電解法等方法,綜合防控土壤重金屬污染;根據生物的某些生物習性來適應、抑制和改良重金屬污染,可以采用動物治理、微生物治理、植物治理等方法控制重金屬廢棄物的污染,有效降低土壤中重金屬含量。
(3)根據“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建立三大體系、解決一批問題,充分利用循環經濟的理念與技術,對重金屬廢棄物進行吸收轉化再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從根結上解決重金屬污染對中藥的不利影響。
2.2 控制農藥污染的措施
(1)通過生物的作用將大分子有機物分解成小分子化合物,可以利用生物降解方法,包括動物降解、植物降解、微生物降解等;積極發展固相合成農藥,實現反應的自動化,通過分混法和平行合成法,實現新農藥的創制,重點發展高效、低毒、低殘留及無公害新型農藥;使農藥在水體環境中達到中藥材環保的要求。
(2)推廣生物農藥,減少化學農藥,生物農藥主要包括微生物農藥、農用抗生素和生化農藥三種;利用除草劑最低致死劑量使用技術,即用MLHD減少農藥污染,精確施藥;減少農藥殘留,禁止施用高毒、高殘留農藥,有效保證中藥物的土壤的生態環境。
(3)調整農藥的施用結構、使用方式及施用量,調整種植產業結構,逐步提高行業準入門檻,鼓勵中藥產業化、現代化研究;注重生物防治、物理防治與化學防治相結合,充分利用自然天敵,盡量減少化學農藥用量;加大中藥材的抗病蟲害品種的研究,利用分子生物技術使藥用植物增強抗病蟲害能力,不再需要大量的各類農藥,中藥材將會成為低農殘、高質量的綠色中藥材。
(4)根據農藥法律法規,建立與健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控制農藥包裝廢棄物,將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相互結合,政府增大干涉與扶持,進行有效包裝,避免使農約包裝廢棄物內的殘留物造成污染;建立綠色藥材生產基地,對藥材生產實施規范化質量管理(GAP),保障中藥物衛生安全。
2.3 控制化肥污染的措施
(1)加強肥料養分資源的綜合管理,以農家肥為主,使用無機肥料時,必須與有機肥料配合施用。建立科學的施肥制度,利用3S技術精確施肥。從而達到生產綠色中藥物。
(2)提高養分資源的利用效率,使用科學的施肥技術,充分利用化學途徑、物理途徑和生物途徑,創造良好的土壤條件,采取積極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
對于有機肥,可以推廣以沼氣為紐帶的“生態家園富民工程”,推進農村循環經濟的發展,達到促進減少污染、保護中藥材土壤質量與提高生活質量的三贏。
(3)依據模型的結論,如果加強并綜合應用上述有關控制措施,達州可以占領“綠色藥物”的市場優勢,讓中藥物產業早日成為其支柱產業,使其早日實現環境保護、藥物質量、經濟發展和人民能擁有健康的四贏和諧城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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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吳 驍(1991―),女,四川廣安人.學生,主要從事數學研究.
關鍵詞:畜禽養殖 環境污染 防治對策 法律研究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791(2015)05(a)-0111-02
Analysis of Status Quo of Domestic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 and Research on Legal Issues Regarding Pollution Control
Yao Lihua
(Rudong Coun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Rudong,Jiangsu226400,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increase in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andfast development of the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industry, the pol-lution from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discharge of substantial waste and sewage brought by breedi-ng has seriously damaged and affected the r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led to the unceasing occurrence of cases concerning masses’enviro-nmental complaints and pollution disputes. Although China has introduc-ed a range of laws & regulations, policies and standards regarding con-trol of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 in face of the increas-ingly severe situation of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 nowad-ays, some problems and drawbacks which need to be improved and solved
desperately can still be found in these laws &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rising from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main reasons for the p-ollution, and legal factors for inadequate control of 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 pollution,and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s to solving the pollu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Key words:Livestock & poultry breeding;environmental pollution;countermeasures;legal research
近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畜禽養殖業的迅猛發展,畜禽養殖污染問題日益突出,養殖所帶來的大量廢物和污水的排放,對農村生態環境造成了嚴重的破壞和影響,并導致群眾環境投訴和污染糾紛案件不斷上升。因此,如何整治畜禽養殖污染,利用各種手段促進畜禽養殖業規范、可持續的發展已成為各級政府亟需解決的一個社會問題。
1 我國農村畜禽養殖業所帶來的環境污染
在我國傳統歷史上,農村畜禽養殖業大多數以家庭分散養殖為主,畜禽排放的廢棄物主要用于農田施肥,形成以“養殖-肥料-種植”良性循環為主的生產模式,對生態環境基本不造成污染。但是,隨著養殖業規模化、集約化發展和化肥施用量的增加,養殖業與種植業相分離,養殖產生的糞便類廢棄物不能及時合理地利用于土地,直接導致了畜禽排放的廢棄物被四處堆放或隨意排放到河流、溝渠等水體中,對農村水、大氣、土壤環境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影響與破壞。
1.1 水環境污染
畜禽糞尿、圈舍沖洗廢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鉀等化學物質,這些污染物質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到地表水體中,引起水體富營養化,造成水生動植物缺氧死亡,水體發黑發臭,河流或魚塘喪失其原有的灌溉、漁業功能。此外,畜禽糞便的有毒有害成分還會通過地表徑流滲入地下水循環系統,一旦影響地下水體水質,將很難治理和恢復,往往需要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時間才會得到凈化。
1.2 大氣環境污染
畜禽糞便在微生物的作用下,經過發酵后會產生大量的氨氣、硫化氫、糞臭素、甲烷等具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有害氣體。這些有毒、惡臭氣體進入大氣層后會不斷擴散,破壞空氣質量,在通過呼吸道系統進入人體后,還會引起各種呼吸道疾病,危害周邊居民身體健康,影響其正常生活。
1.3 土壤污染
畜禽糞便直接堆放在農田上,畜禽污水滲入土壤表層,會導致原本疏松的土壤空隙堵塞發生板結,土壤透氣、透水性下降,影響土壤質量,影響農作物生長。另外,畜禽喂養所用的飼料添加劑中含有的一些重金屬物質,若隨著畜禽糞便滲入土壤中,還會造成重金屬的富集使得土壤無法吸收和消解,導致土壤功能變差。
1.4 傳播病菌
畜禽廢棄物的污染物中含有大量的病原微生物、寄生蟲卵以及滋生的蚊蠅等,會使環境中病原菌種種類增多,造成人、畜傳染病的蔓延。當發生豬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疫情時,還有可能給人、畜帶來災難性危害,對人的健康造成威脅。
2 我國農村畜禽養殖業造成環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分析
造成我國農村畜禽養殖業環境污染的原因很多,因各地情況不同,主要影響因素也不同,分析可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2.1 畜禽養殖方式轉變
過去畜禽業多為分散經營,畜禽飼養頭數少、規模小,畜禽廢棄物一般可及時處置,對環境影響不大。但最近一二十年來,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禽養殖業迅猛發展起來,養殖模式逐漸由原來的家庭分散經營向規模化、集約化養殖方式轉變,各地城市近郊和農村紛紛興建了大量的畜禽養殖場,導致產生污染物往往集中在某一區域,超過了當地的環境承載能力,造成環境污染。與此同時,分散的個體養殖模式也并未消失,仍呈擴張趨勢,區域畜禽總數不斷擴大。
2.2 養殖技術比較落后
目前,我國絕大多數養殖場、養殖戶普遍采用清水沖刷圈舍、清理畜禽產生的糞便類廢棄物,這種干濕不分的養殖和污染物處理方式,導致了大量的污水、廢物產生,不利于糞便的收集與綜合利用,從源頭控制污染。
2.3 選址布局不盡合理
由于我國畜禽養殖業發展缺乏必要的引導和規劃,更多地是自發地、單純地面向市場需求自由發展,導致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在行情見好時投入到畜禽養殖中。他們通常利用自留地及宅基地周邊建設圈舍進行畜禽養殖,并不考慮場所選址是否符合用地規劃和環保要求,其中一部分甚至沒有達到遠離飲用水源、遠離居民和敏感目標等基本環保要求。
2.4 環境意識比較薄弱
農村畜禽養殖污染對農村生態環境造成的污染及損害不僅是眼前的,更是長遠的。大批畜禽養殖者只注重當前經濟效益,并不重視畜禽養殖廢棄物的污染防治工作,使得大量畜禽養殖廢棄物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到環境中。而且作為農村工作的主力軍,一些鎮村干部也存在著重發展、重富民、輕環保的思想,致使環境監管不到位,畜禽養殖污染日趨嚴重。
2.5 防污制度不夠完善
盡管國家環保部于2001年頒布了《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對生豬存欄500頭以上、雞3萬羽以上、牛100頭以上及同類別的畜禽養殖場糞便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要求,國務院也于2013年11月11日頒發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但這兩部法律法規也僅是針對畜禽規模化養殖場所制定的法律法規,目前大量存在的非規模化養殖場、養殖戶還是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導致現在大量的非規模化養殖場、養殖戶的畜禽養殖環境污染問題無法得到有效解決。
2.6 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當前,大量的非規模化的家庭式畜禽養殖戶基本都未建設合格的污染防治設施,絕大多數只有一個簡陋的糞便、廢水收集池,產生的糞便、廢水經簡單貯存后就直接排入溝塘或河流,對于規模化畜禽養殖場而言,雖然建有污染防治設施,但為了節約成本,往往也僅限于建設收集池、沼氣池等簡單的處理設施,防治措施并不能滿足環保達標排放的要求。
2.7 環境監管不到位
長期以來,農村畜禽養殖污染的環境執法一直是環境監管中的一個薄弱環節,存在環境監管不力或不到位的情況。主要原因是現在畜禽養殖污染面廣量大,各執法單位還存在法難以責眾的心理,而且基本面對的都是普通老百姓,各單位在執法時更會慎之又慎。
3 我國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不到位的法律成因分析
農村畜禽養殖污染日益嚴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環境監管不到位、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農民環保意識薄弱、農村環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下面主要對我國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不到位的法律成因進行簡單分析。
3.1 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法律體系不健全
目前,關于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方面的主要有《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兩部專門法律法規和其它零散分布在其他法律中的條款,這些是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開展執法監管的最主要的依據。雖然新《環保法》對畜禽養殖場的選址、建設和管理提出了相關規定和要求,但主要針對的是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和養殖小區,對非規模化畜禽養殖卻無專門的技術規范和法律規定,導致非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環境問題發生時,執法人員準備執法處罰時卻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的尷尬。
3.2 農村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環境執法薄弱
當前,國家在對城市和工業企業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對農村環境保護的環境執法監管投入卻非常不足,執法力量和資金、技術投入均非常有限。目前,我國現行的環境監管體制一般是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設有專門的環境保護機構,但在與農村畜禽養殖污染問題接觸最直接的鄉鎮,卻一般只有一至兩名人員負責環保工作,根本無法做到對農村大量的畜禽養殖戶進行全面、及時的環境監管。
3.3 農村畜禽養殖污染環境侵權追究不足
近幾年來,畜禽養殖污染對農村居民的生活環境、漁業養殖、農田種植造成損害的情況越來越多。目前,我國多部法律對環境污染的侵權責任已有規定,比如《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因水污染受到損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排污方排除危害和賠償損失”;《侵權責任法》規定:“因污染環境造成損害的,污染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這些法律條文對農民維護其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支撐,但是在損害賠償數額方面卻沒有明確的規定,當農民在追究人身健康、財產損失的同時想進一步追究精神損失、自然生態破壞損失時,卻無法得到明確的法律保障。正因為法律制度上的缺陷,環境污染損害范圍和賠償范圍的不明確,造成近年來雖畜禽養殖污染糾紛頻發,卻很少有人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的環境權益,這在一定程度上間接放任了污染環境行為的發生。
4 法制化解決畜禽養殖污染的對策與建議
畜禽養殖污染問題越來越嚴重,已到了迫切需要解決的地步。目前,國家環保部也正在全國積極開展農村面源污染的專項整治工作,投入大量資金整治畜禽養殖污染問題。除此之外,該研究者認為可能還需要在法制層面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4.1 完善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立法
新修訂的《環保法》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和屠宰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對畜禽糞便、尸體和污水等廢棄物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該條款規定,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只要從事畜禽養殖就應當承擔對畜禽糞便進行科學處置、防止污染環境的責任。目前,我國已對畜禽規模化養殖場污染防治有了比較全面的法律規定,但對非規模化畜禽養殖還缺乏詳細的法律規定,應盡快出臺相關規定,將達不到規模養殖標準,但已達到一定養殖規模的養殖戶也列入法律監管的范圍,使得農村非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有法可依。另外,國務院頒布的《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規定,畜禽養殖場的具體規模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很多省份至今還未明確具體規模標準,環保部門與農業部門就規模劃定標準意見還沒能達成一致,政府應做好協調牽頭工作,在結合本地養殖規模與污染狀況的基礎上明確規模標準并頒布實施。
4.2 完善畜禽養殖污染執法與監督機制
目前,我國畜禽養殖污染問題長期得不到有效解決,究其一個重要原因是農村環境執法力量薄弱和監督機制的不完善。為加強農村環境執法力量,可在鄉鎮一級設置由環保部門直接領導的環保執法機構,配備環境監管設備和專門執法人員,在村一級設置一至兩名專職或兼職的環保監察員,并保障他們執法經費,安排他們定期對鎮村的各類農業污染源進行監督與管理。一旦發現畜禽養殖污染行為時,要第一時間展開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向縣級環保部門報告,及時處理。另外,還應建立畜禽養殖污染聯合執法機制,由農委牽頭環保、國土、畜牧獸醫站等部門組成聯合執法組,定期對畜禽養殖場進行執法檢查。此外,還需進一步完善農村環境執法監督機制,除加大對各級政府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方面的考核力度外,還可以積極引導公眾參與環境執法監督,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與維權意識,達到監督農村環境執法的執行力與效率的目的。
4.3 完善農村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制度
當前,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件中一般只對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對潛在的、間接的經濟損失,比如精神損失等卻賠償很少或不予賠償。顯然,這一局面不利于公民環境權益的維護。為了使環境污染受害者或民間組織能夠通過法律的途徑去維護個人環境權益或社會公共利益,促使環境污染者在無法逃避賠償責任的同時能夠積極主動地防止環境污染,應進一步完善現有的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制度,明確農村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范圍、賠償數額等,這不僅會使受害人的損失得到公平、合理的賠償,還會促使養殖者在巨大的賠償數額震懾下積極采取措施防治畜禽養殖污染,減少環境污染行為的發生。此外,還可以嘗試建立農村環境污染損害賠償基金,一旦發生畜禽養殖污染損害,在未查明責任之前,可以先由該基金補償環境受害人,使受害者的損失得到及時賠償。
4.4 進一步明確政府、企業及個人的環境責任
農村畜禽環境污染防治需要政府、企業、農民各方面的廣泛參與與推動,三者缺一不可。首先,要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保護環境的主導責任,促使其積極履行防治污染、改善環境質量的職責,切實提高環境執法監管水平和環境公共服務能力。其次,明確農村畜禽養殖企業履行防治污染的主體責任,要求其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同時要加強廢棄物污染防治,對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并承擔其因養殖活動對農村環境造成污染與破壞的責任。再次,要進一步明確農民保護環境的責任與義務。農民環境維權意識的高低間接影響到畜禽養殖者防治污染的積極性與主動性,為此就需要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報刊雜志、鎮村廣播等多種途徑向農民宣傳農村環境保護知識、環保法律法規、環境維權方式與途徑等,達到督促畜禽養殖者自覺防治污染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華春雨,唐尚軍.淺析我國農村畜牧業污染現狀與防治對策[J].法治與社會, 2009(4):287-288.
摘要 本文在總結我國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應用、處置和再利用、效果評估等基礎上,對比國外經驗分析了我國固化/穩定化材料、技術裝備和工藝的水平及存在的問題。研究了國外固化/穩定化效果評估的體系和方法并討論了我國砷、六價鉻等含氧陰離子浸出測試問題,以及浸出水平要求和浸出情景。根據固化/穩定化的特點,分析了分類管理、施工過程環境監管和長期環境檢測的重要性,并提出了環境管理方案,最后針對性地輸出了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 土壤和底泥;固化/穩定化;技術水平;再利用;浸出評估;土壤修復
土壤固化/穩定化技術( solidification/stabilization,s/s)是一種快速的土壤修復技術,是重金屬污染土壤和底泥修復的主導技術之一,也可以用于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土壤的修復,是美國超級基金污染場地最主要的修復技術之一。近年來我國已展開了污染土壤和底泥固化/穩定化技術的研究和應用,隨著污染土壤修復和河湖治理工作的推進,修復工程將不斷增加,固化/穩定化技術勢必會在今后的土壤修復工程中被廣泛采用。固化/穩定化技術雖然是一種效法自然的技術,但它并沒有清除污染物,而是對污染物暴露和遷移的阻斷,其長期的修復效果和環境安全性需要深入研究、評估和長期監測,這些都給環境管理工作帶來了挑戰。隨著我國需要固化/穩定化修復的土方量和底泥量的增加,可以利用的填埋場地越來越少,修復后的土壤處置和再利用技術的需求也越來越迫切。因此,有必要對我國當前的污染場地土壤和底泥固化/穩定化技術應用狀況和經驗進行總結、分析并制定對策。固化/穩定化技術應用現狀及問題分析
固化/穩定化技術整體發展情況
近年來,我國重金屬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工程越來越多,呈快速增長的勢頭,并已成為主導技術。工程量從幾百立方米到幾十萬立方米土壤,固化/穩定化技術不僅在污染土壤修復中應用,而且已成為河道污染底泥處理的重要技術。我國固化/穩定化技術已應用在汞、鉛、鎘、砷等重金屬污染土壤和底泥,并在多環芳烴和農藥污染的底泥中應用;化學氧化和固化/穩定化聯合修復有機污染河道底泥的技術也已開始應用。表1是我國典型污染土壤和底泥固化/穩定化項目舉例。從表可知,固化/穩定化的土壤和底泥采用了填埋處置、原地阻隔和用作路基材料等資源化再利用。
目前,我國實施的污染場地土壤固化/穩定化工程大部分采用穩定化技術,采用固化技術的工程較少,這與美國超級基金污染場地采用固化技術為主形成鮮明對比。固化對污染能同時起到穩定和包封作用,基本無人體直接暴露的途徑,且長期環境安全性比穩定化好。而穩定化對污染物只起到穩定化作用,穩定化效果受土壤性質、污染物種類和外界環境影響大,長期環境安全性的不確定性較大,還存在人體直接暴露的潛在風險。然而,由于穩定化修復主要包括穩定化材料的選擇及藥劑和土壤混合,具有工藝簡單和養護時間短等技術特點,修復企業比較愿意采用。固化技術由于工藝復雜、工藝要求嚴格、養護時間長及受氣溫的影響大等因素,影響了修復企業使用的積極性。此外,雖然原位固化技術不需要土壤挖掘、運輸和處置等過程,具有顯著的經濟優勢,同時由于形成了整體固化塊,受外界環境影響小,其環境風險更小;但現在我國污染場地固化修復仍以異位技術為主,原位固化/穩定化處置目前僅有個例,究其原因主要是原位固化會影響場地未來使用用途,不易與場地開發相結合。
固化/穩定化材料
同化/穩定化材料是影響固化/穩定化效果的主導因素,分為固化材料和穩定化材料。固化材料主要是水泥類和火山灰類(高爐礦渣和粉煤灰)凝膠材料。高爐礦渣和粉煤灰須由水泥和石灰等引發劑引發產生水化反應凝結,引發劑和凝膠材料的組合主要有:水泥十粉煤灰,水泥十高爐礦渣,水泥十爐窯灰;石灰十粉煤灰,石灰+高爐礦渣,石灰+爐窯灰;水泥十石灰十粉煤灰,水泥十石灰十高爐礦渣,水泥十石灰十爐窯灰。鉛、鋅、鎘、銅等單個陽離子重金屬和復合陽離子重金屬污染的土壤和底泥可直接采用凝膠材料進行固化,一般效果很好,也可以添加粘土或沸石強化。砷和汞污染的土壤和底泥固化一般需要進行強化。砷需添加氧化鈣類物質提高Ca/As,促進砷酸鈣沉淀;使用對砷有親和吸附力的零價鐵、鐵鹽和氧化鐵可以增強固化效果;氧化劑把As(Ⅲ)轉化成As (V)也可以增加固化效果。汞添加硫磺和硫化物等形成硫化汞沉淀或添加活性炭、改性活性炭、改性沸石等吸附材料穩定汞。
我國在污染土壤的固化材料使用上基本是以采用水泥及水泥和粉煤灰的組合為主。目前,基本上沒有采用外加劑對固化塊的性能進行調整,如:添加減水劑增強固化塊的強度,添加填充劑封閉和縮減固化塊的孔隙,降低滲透性。
穩定化材料包括:石灰和氧化鎂等堿性材料、含鐵材料、含磷材料、氧化鋁和氧化錳、粘土和沸石、氧化劑和還原劑、硫化物、螯合物、生物炭及有機肥等。我國重金屬污染土壤一般有單一砷、汞、六價鉻和鉛等重金屬污染土壤,也存在鉛、鋅、鎘等陽離子重金屬復合污染及砷與陽離子重金屬形成的復合重金屬污染土壤。可以根據土壤污染物種類選擇穩定化材料,一般陽離子類重金屬(Pb、Zn、Cd、Cu)常用的材料是堿性材料和含磷材料(磷礦石和磷酸鹽),堿性材料要在堿性條件才能起到穩定作用,土壤的酸堿緩沖能力及降水對其長期穩定效果影響大,部分兩性重金屬在強堿環境浸出增加。含磷材料可在弱酸和堿性環境中應用,但土壤的質地和污染物之間的聯合作用會影響穩定化效果。砷常用含鐵材料及鋁錳氧化物,穩定化效果受環境pH值、氧化還原電位和有機質等影響,土壤中的磷酸根和OH-均可能增加砷的溶出。六價鉻常用還原劑還原,但受土壤的pH值影響和氧化錳含量的影響,還原成的三價鉻存在返回六價鉻的可能。汞污染土壤常用硫化物和螯合劑,與硫化物形成的難溶物質受土壤環境氧化還原電位和微生物影響。
我國重金屬污染場地修復常使用的穩定化材料主要有右灰、輕燒氧化鎂、輕燒白云石和粉煤灰等堿性材料,其中氧化鎂應用廣泛,效果也較好,適用的重金屬較多。磷酸鹽對鉛、鋅、鎘等陽離子的穩定化效果好,也是我國常用的穩定化材料,與其他堿性材料、吸附材料(粘土)或土壤改良材料復配后進一步增強穩定化效果,穩定化后的土壤可作為綠化用土。我國六價鉻污染的土壤使用較多的還原劑是硫酸亞鐵和零價鐵,硫酸亞鐵反應快,會使土壤酸化,適合堿性條件的土壤。零價鐵用量少,對土壤pH值影響小,但還原時間長。我國在砷及砷與陽離子重金屬復合污染還沒有開發出長期有效的產品,雖然現在可以采用鐵鹽和鐵氧化物穩定土壤中的砷,但其長期穩定化效果有待進一步考察。國內穩定化材料的生產廠商很少,產量低,沒有形成該類材料的產業。大部分穩定化材料是修復公司和研究機構提供的專利產品和專門產品,使用時再配制。這些專利或專門產品出現了分子鍵合、晶化包封和分子螯合等先進技術。
技術裝備
土壤異位固化/穩定化工程包括污染土壤挖掘、存放、篩分與破碎、配料混合、養護和處置。我國現有的設備基本能滿足異位固化/穩定化工程的需求,常用的篩分設備有圓筒篩和振動篩,攪拌混合設備有挖掘機、混凝土攪拌站、機械混合斗、土壤改良機和旋耕機等。近年來還從北歐和日本引進了土壤篩分、破碎和混合機械,目前已出現了篩分、混合設備的租賃公司和專業化作業公司。實際使用過程中,國外混合設備具有效率高、可移動、占地小、施工場地適應能力強、不易堵塞和運行穩定可靠等優勢一目前,我國專業化藥劑生產企業較少,缺乏土壤混合設備及集篩分、破碎、混合和藥劑加注一體的固化/穩定化成套設備的制造企業,主要依靠修復企業購買通用篩分和混合設備后進行局部改造,其效率、可靠性、移動性和藥劑利用效率均與國外先進裝備有一定差距。
雖然我國原位土壤和底泥固化/穩定化技術處于起步階段,但現有巖土工程施工的設備(如:旋噴設備、雙軸和三軸攪拌設備)完全可以應用在原位固化/穩定化處置技術中。我國污染土壤原位化學氧化已成功應用這些巖土工程裝備,并對藥劑加注系統進行了改造。但巖土工程設備存在攪拌半徑小、效率低、攪拌混合不夠充分等影響原位固化技術應用的問題。國外已研制出成套淺層土壤混合攪拌和藥劑注入一體化設備,施工效率和速度成倍提高,還研發出了高效深層原位攪拌設備,攪拌輻射面積大,能耗低,藥劑加注和混合相互配合,提高了藥劑和土壤混合效率。
工藝水平
由于我國固化技術的工程應用案例較少,處于初級階段,與國外的差距大,在藥劑投加量和順序優化、水灰比、水化過程控制、外加劑的使用等工藝技術細節方面,亟待進行系統性研究和經驗總結。在穩定化方面,雖然工程案例較多,但對粘性土壤的高效篩分、破碎和混合有待深入研究,需提出工藝和設備的解決方案。不同土壤與不同藥劑混合的水分控制和養護有待研究和總結,以保證穩定化藥劑和污染物充分接觸和反應。
固化/穩定化處置和再利用的國內外實踐對比國外經驗
固化/穩定化土壤處置和再利用的國外主要做法。國外污染土壤和底泥固化/穩定化處理后最終處置或再利用的情景主要分以下幾種:填埋、衛生填埋場覆蓋用土、原地封存或阻隔、河堤護岸材料、路基材料、路堤和河堤填充土、建材骨料、非農業耕作(林業用地)等。美國和歐洲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后進行填埋和阻隔處置還比較普遍,但填埋技術要求遠沒有危險廢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嚴格,有的僅采用頂部阻隔和地下水引流,避免降水侵入和地下水侵入固化/穩定化土壤。填埋和阻隔的場地一般要進行利用。資源化再利用是歐美國家的發展方向,并進行了大量實踐。
資源化利用的國外環境安全指標。歐美國家固化/穩定化土壤再利用需滿足材料應用的指標和環境安全指標,以荷蘭和美國為例。
荷蘭建筑材料指令。該法令規定再利用材料使用100年內,由此帶來的累積污染物增量不允許超過1%,即土壤中目標污染物濃度增加值不超過目標值的1%;地表水中的污染物濃度最大為標準值的1.1倍。在此基礎上以浸出方法為基礎,確定允許進入土壤、地表水體的最大限值。根據固體介質中污染物的濃度范圍,將其劃分為3種類型。第一類:污染物濃度低于目標值,屬于清潔物質,可被無限制使用。第二類:高于目標值,但是釋放水平(浸出濃度)低于最大釋放限值,可在無阻隔措施的情景下利用。第三類:限制使用,只能在地下水位以上或受阻隔的土壤中使用,并且保證此利用情景下的釋放水平低于最大允許限值。如果固體介質不屬于上述三種類型之一,,則被認為是廢棄物,需要按照特定要求進行處置。
美國土壤再利用綜合風險評價指標體系。近年來,美國不斷增加的污染場地修復工程導致修復后的污染土壤量不斷增加。研究人員開始關注污染土壤修復后的再利用,主要關注兩類潛在風險:其一,污染物的生物可利用性或植物可利用性變化,如某些穩定化試劑的使用提高了土壤pH值,卻導致了砷等變價金屬的毒性增加;其二,土壤生態功能降低,如穩定化試劑引入過多的鈣,使土壤中鈣鎂比失衡,導致植物中鎂元素過低,引起植物生長受限。針對穩定化修復后的土壤作為種植用土,開始逐步引入一些技術性能指標測試,如實驗室動物生物鑒定、實驗室植物生物鑒定、植被覆蓋率、pH值、植物營養元素、孔隙水或體外模擬試驗、土壤鹽分或土壤堿度和SPLP浸出試驗等。
國內實踐和環境風險控制
我國固化/穩定化土壤處置從初期類似危廢和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發展到場地內阻隔或封存。隨著待處理的固化/穩定化土壤的量越來越多,需修復的大型場地正在迅速增加,填埋和原地阻隔因處置占地量太大也變得不現實,資源化再利用將成為固化/穩定化土壤處置的重要途徑。我國大型場地土壤和河湖底泥已經把填埋、原地阻隔和再利用組合在一起作為固化/穩定化土壤和底泥出路的解決方案加以實施,一般重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修復后阻隔填埋;中度污染土壤就地阻隔;輕污染土壤再利用資源化。我國已有把固化/穩定化土壤和底泥用做路基、河堤和綠化等用途的實例。但是,我國如何控制住環境風險、科學合理地處置和再利用固化/穩定化土壤和底泥,需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否則處置和再利用可能會造成污染轉移和分散,或采用費用昂貴的處置技術造成過度處置。總的原則是環境風險控制優先,中、重污染土壤集中處置和監管,輕污染土壤可以資源化。
固化/穩定化浸出評估的國內外實踐分析國外經驗
國際上對污染土壤和底泥的固化/穩定化的效果評估一般采用浸出測試評估,浸出測試基本上是采用固廢固化/穩定化的評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主要類型。
類型一,最大釋放水平的測試:以美國USEPA1311(TCLP浸出)、1312(SPLP浸出),中國HJ/T 299-2007(硫酸硝酸法浸出)、HJ/T 300-2007(醋酸浸出)等為代表。主要特點是樣品破碎后達到浸出平衡,并且參照固廢的管理體系,帶有一定的強制性。主要適用于填埋場處置時的潛在風險預測,但是對于其他再利用情況過于保守。
類型二,動態釋放能力的測試:主要以荷蘭建筑材料指令( BMD)、NEN 7375,歐盟CEN/TC 292等方法為代表,主要以保持固化體本身的形狀為前提進行動態釋放通量測試,因此模擬更接近實際環境狀況,能夠預測長期風險累積效應。主要適用于再利用潛在風險預測,但操作相對復雜,所需要時間較長。
類型三,土壤浸出標準:主要以日本的污染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EQS)為代表,設定單一的浸出方法和浸出標準限值。因此,具有操作簡單的優點,以保護地下水環境安全為目標。
類型四,針對再利用情景的浸出方法體系:以美國USEPA1313(多pH值平行浸出方法)、1314(柱淋溶浸出測試方法)、1315(傳質通量浸出測試法)、1316(不同液固比平行浸出方法)4種基于不同再利用情景的浸出方法為代表,具有接近實際環境狀況、方法可選擇性等優點。因此可以適用于多種再利用情境,但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針對性的測試方法,并計算相應的標準限值。
美國采用較多的浸出方法是TCLP(醋酸法,模擬生活垃圾填埋)和SPLP(硫酸硝酸法,模擬酸雨),這兩種方法是法規指定的方法,操作簡單,可以通過浸出污染物的減少率和對環境目標的影響來評估浸出效果。對于復雜場地采用動態浸出,評估長期污染物長期釋放情況,或按處置和再利用真實場景設計浸出方案在現場進行浸出評估。荷蘭根據建筑材料的實際使用設置了浸出測試和評估要求。日本把土壤污染浸出濃度作為對地下水影響的標準,浸出液污染物濃度需達到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非常嚴格。
國內浸出評估體系和問題分析
目前,針對污染土壤固化/穩定化修復效果評價與處置,國內主要采取依托固廢毒性鑒別與管理辦法所形成的一套體系(圖1)。首先將修復后土壤進行浸出毒性危險廢物鑒別,如果不屬于危廢則要采用一般工業固體廢棄物鑒別方法( GB5086)進行固廢分類,屬于第1類工業固廢(浸出液濃度均低于GB8978最高允許排放濃度,且pH為6~9)的則可進入I類固廢處置場;屬于第II類工業固廢(浸出液中任何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污染物濃度超過GB8978最高允許排放濃度,或pH在6~9范圍外)的則要進入II類固廢處置場。
我國現在對污染土壤和底泥固化/穩定化浸出效果評估普遍的做法是采用硫酸硝酸法浸出評估,但忽略了砷、六價鉻等含氧陰離子在中性至弱堿性pH值下溶解度達到最大的情況。例如,土壤中砷元素在模擬酸雨(pH值5)浸出比去離子水(中性pH值)浸出在一般情況下會更低。因此,對于砷和六價鉻污染的土壤需增加純水浸出測試。在原地阻隔或再利用土壤和底泥的浸出要求也應向日本一樣執行嚴格的地下水質量標準(III、IV類)。根據國際經驗,土壤或環境等對污染物遷移影響大的復雜場地應進行動態浸出測試評估或現場模擬真實場景的浸出評估。
土壤固化/穩定化后的環境管理方案實施分類管理
固化/穩定化技術不能分離、清除污染物,只是穩定和封存。污染物向環境釋放的風險依然長期存在,而且穩定化沒有消除人體直接暴露風險,長期環境風險不確定性明顯大于固化。因此固化/穩定化環境監管要按污染物濃度高低及固化和穩定化分類管理,對穩定化的監管應嚴于固化。對于重度污染土壤或底泥直接或經固化/穩定化后集中填埋,集中環境監管;中度污染土壤或底泥可經固化后原阻隔或再利用,長期環境監測;輕度污染土壤或底泥可經穩定化后阻隔或再利用,監測并后評估。建立管理制度規范固化/穩定化土壤的處置和再利用,提出處置和再利用的環境保護技術指標和要求。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環境監控,防止出現固化/穩定化土壤污染轉移、擴散等環境風險問題。污染土壤穩定化后再利用應盡量選擇人體暴露少的地方,并在地下水位之上,必要時采取措施阻斷人體暴露途徑和淋溶途徑。
開展固化/穩定化施工管理和長期環境安全監測評估
固化/穩定化施工的過程需要實施必要的環境監理和嚴格的修復驗收。通過環境監理監督施工過程二次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實,防治施工過程污染物擴散。固化/穩定化工程效果驗收需根據工程規模對修復后土壤按200~1000立方米取樣進行浸出測試,固化還要進行固化塊強度和滲透性測試。
固化/穩定化工程完成后應開展長期環境安全監測和風險評估。固化應進行至少3年的監測,穩定化至少5年的監測。監測內容主要為:污染物的固定效果變化情況,對土壤和地下水的環境影響,以及人體暴露的影響。建立污染土壤數量、位置和處置、再利用等的管理檔案和信息系統,監控固化/穩定化后的土壤或底泥,防止今后因開發等被任意棄置或利用帶來的環境風險和環境危害。
固化/穩定化技術發展建議
目前雖然我國已有不少固化/穩定化技術研究、應用的工程案例,但與美國、歐洲和日本相比,還存在研究不夠深入;材料、技術、裝備等難予相互協同,對實際工程和環境管理支撐力度有限;缺乏對實際固化/穩定化工程的經驗總結和長期環境監測評估、工藝控制粗放;國產成套高效可移動固化/穩定化設備有待開發等問題。鑒于上述分析,提出如下對策和建議。
一是開展高效固化/穩定化技術、工藝和裝備的協同研究,提高產業化水平和裝備技術水平,促進我國固化/穩定化工程向高效和精細化施工發展。重視固化技術的應用,加強固化技術的工藝和成型技術的研究。
二是使用綠色環保的固化/穩定化材料。固化/穩定化材料可以利用粉煤灰和污泥等固體廢物,但固化/穩定化材料本身的重金屬含量需要控制。我國已頒布《農用粉煤灰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 8173-87)和《農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標準》(GB 4284-84)可以參考,但由于其制定時間早,部分重金屬濃度限值過高(如:鎘、汞和砷),不能滿足固化/穩定化材料綠色環保的要求。建議固化/穩定化材料重金屬含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 15618-1995)Ⅱ類一般農田、果園和蔬菜土壤重金屬含量要求。
三是開發固定砷、汞等單一污染和復合污染物的穩定化材料和應用工藝。鼓勵綠色天然高效的固化/穩定化材料的開發和應用,防止有毒有害或污染物本底含量高的材料作為固化/穩定化材料。重視穩定化材料大量使用對土壤功能的負面影響。建立新型固化/穩定化材料工程規模的技術應用驗證和評估管理制度。
四是結合我國固廢毒性鑒別和浸出測試,發展我國污染土壤和底泥固化/穩定化效果浸出評估體系。對于進入填埋場(如:危廢、生活垃圾和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的可參照我國固廢的技術規范;嚴格原地處置和再利用的固化/穩定化土壤的污染物浸出水平,建議浸出液濃度達地下水質量標準Ⅲ類和Ⅳ類標準值。砷、六價鉻等含氧陰離子重金屬應增加水浸出測試,復雜場地應根據實際場景設計針對性的浸出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