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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 探討自我圖式、自動思維及應對方式與青少年網絡成癮的的關系。方法 對研究組51例網絡成癮青少年及對照組54例非成癮青少年用自我圖式問卷、自動思維問卷及應對方式問卷進行測試,結果采用t檢驗、方差分析及多元回歸分析。結果 研究組自我圖式因子中回避性、依賴性和強迫性的得分和自動思維總分明顯高于對照組(P<0.05);兩組在自責、幻想、退避三種應對方式上差異有統計學意義(P<0.05);經多元回歸分析,自責、退避、解決問題進人回歸方程,三個變量的多元相關系數為0.500,聯合解釋變異量為25.0%,其單獨解釋量分別為15.0%、14.7%和4.6%。結論 網絡成癮青少年表現出更多的回避性、依賴性和強迫性的自我圖式,多采用自責、幻想、退避等不成熟的應對方式,出現消極思想及體驗的頻度高于非成癮青少年;應對方式中解決問題、退避、自責對青少年網絡成癮有預測作用;自我圖式與自動思維對青少年網絡成癮的形成起間接作用。
【關鍵詞】 自我圖式 自動思維 應付方式 青少年 網絡成癮
網絡正以人們無法想象的力量和深度改變著青少年的學習、生活乃至思維方式,對青少年的心理發展和心理健康產生深遠的影響。目前我國近245萬未成年人存在網絡成癮,年齡在24歲以下的占63.44%[1]。網絡成癮致使學生學習成績下降、逃學、輟學、人際關系問題等現象日趨嚴重。造成青少年網絡成癮的原因多且復雜。自我圖式[2]是有關自我的認知概括,反應個體的內在心理特征,應對方式是指個體的應對挫折或困難的行為方式,自動思維則是二者的中間途徑。本文分析自我圖式、自動思維及應對方式三個方面對青少年網絡成癮的影響,為預防和治療青少年網絡成癮問題提供了理論依據。
1 對象與方法
1.1 研究對象 來自于寧夏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心理門診網絡成癮就診者、醫科大學心理咨詢中心“青少年網絡成癮防治熱線電話”求助者及寧夏銀川地區兩所中學、一所大學、兩所網吧有成癮傾向的青少年289例。經陳淑惠等人編制的中文網絡成癮量表(CIAS)篩查,以量表得分大于46分并通過診斷性面談符合網絡成癮標準的51例成癮青少年作為研究組,另外54例非成癮青少年作為對照組,研究組與對照組青少年的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差異均無統計學意義(P>0.05)。
1.2 工具
1.2.1 CIAS[3] 該量表包含如下5個因素:①強迫性上網行為;②戒斷行為與退癮反應;③網絡成癮耐受性;④時間管理問題;⑤人際及健康問題。共26個題項。CIAS得分越高提示網絡成癮傾向越大。全量表內部一致性系數Cronbachα為0.93[4]。
1.2.2 自我圖式問卷(SQ) 該問卷由美國心理學家Young編制,共126條題目,包括9個分量表,分別是回避性、依賴性、被動攻擊性、強迫性、反社會性、自戀性、戲劇性、精神病性、妄想性。
1.2.3 自動思維問卷(ATQ)[5] 由Hollon和Kendall編制。問卷用于評價消極思想自動出現的頻度。涉及個體適應不良及對改變的渴求、自信不足、無助以及消極的自我概念和消極的期望等方面的內容,包括30個條目,五級評分,分數越高表示負性自動思維程度越嚴重。量表的內部一致性系數是0.98。
1.2.4 應付方式問卷[5] 采用肖計劃等人編制的應對方式量表。該量表用于了解被試者對不愉快事件即應激源的應對方式,問卷共包括62個條目,六個維度,即解決問題、自責、求助、幻想、退避、合理化。六個應付因子重測相關系數分別為0.72、0.62、0.69、0.72、0.67、0.72,各題的因素負荷值均在0.35以上,表明量表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2 結果
2.1 兩組對象自我圖式及自動思維評分比較
表1 研究組與對照組的自我圖式的比較(略)
與對照組比較* P<0.05,** P<0.01
由表1可見,研究組自我圖式因子中回避性、依賴性、強迫性和自動思維的得分顯著高于對照組(P<0.05或0.01)。
2.2 兩組對象應付方式評分的比較
表2 研究組與對照組應付方式各因子比較(略)
與對照組比較**P<0.01
表2顯示,研究組與對照組青少年在自責、幻想、退避三種應對方式上存在統計學意義(P<0.01)。
2.3 自我圖式、自動思維及應付方式對網絡成癮的多元回歸分析
為分析網絡成癮與自我圖式、自動思維及應對方式的關系,以網絡成癮量表的因子總分為應變量,以自我圖式因子總分、自動思維總分、應對方式分量表得分為自變量進行逐步多元回歸分析。首先以應對方式的各因子為自變量,進行逐步回歸分析,建立回歸方程。結果發現,自責、退避、解決問題進人回歸方程,對已形成的回歸模型進行方差分析,結果顯示有統計學意義。三個變量的多元相關系數為0.500,聯合解釋變異量為25.0%,其單獨解釋量分別為15.0%、14.7%和4.6%;依據標準化的回歸系數可知,進入回歸方程的三個變量對應變量影響作用依次為自責、退避、解決問題。在此回歸模型的基礎上引入自動思維和自我圖式兩變量,結果兩者均未進入回歸方程。再以網絡成癮量表的各因子總分為應變量,分別以自我圖式、自動思維為自變量,進行一元回歸分析,建立回歸方程,相關系數分別為0.298和0.321,方差分析均有統計學意義(見表3)。
表3 自我圖式、自動思維及應付方式對網絡成癮的多元回歸分析(略)
3 討論
由回歸分析可知,自我圖式、自動思維與網絡成癮存在直線相關關系。也就是說青少年的網絡成癮與自我的非適應性圖式有關;研究組自我圖式因子中回避性、依賴性和強迫性的得分顯著高于對照組,表明網絡成癮青少年比非成癮青少年表現出更多的回避性、依賴性和強迫性的自我圖式。這些結果與網絡成癮青少年易于回避現實困難,而依賴于網絡滿足自我在現實中無法實現的需求的事實相符合,能夠解釋成癮者容易產生被網絡控制不能自拔的癥狀等現象,因為不適應的自我圖式一旦建立并經過相當的重復經驗后,便形成非常穩定持久的自我認知,進而引發具有強迫性的非適應性行為。自我圖式總分未進入多元回歸方程,可能是因為自我圖式是通過中間變量如自動思維影響應對方式而對網絡成癮起作用,而不是直接導致成癮的原因。
本文結果顯示,網絡成癮青少年出現自動思維的頻度比非成癮青少年高,表明成癮青少年出現負性情緒與負性自動思維的頻率高于非成癮青少年。負性自動思維之所以有害是因為它使得人對事件的看法與實際不一致。自動思維是外在事件與個體對事件情緒反應的中介,也就是說成癮青少年在上網之前常出現與此行為相關的負性自動思維。如果在自動思維出現后不去上網就可能出現負性情緒反應,耐受性及戒斷反應等網絡成癮癥狀就是自動思維持續影響的結果。因為自動思維的出現是自動的、不隨意的、持續的,因此造成耐受性及戒斷反應等成癮癥狀遷延不易糾正。本研究自動思維沒有進入多元回歸方程可能是因為自動思維通過影響應對方式對青少年網絡成癮起作用。
研究表明[6-7],消極的應對方式是造成青少年網絡成癮的原因之一,本研究也證實網絡成癮青少年相對于非成癮青少年較多采用自責、幻想、退避等不成熟的應對方式,反映了這類青少年學習、生活中更容易產生挫敗感,同時他(她)們又渴望他人認同和獲得成就感,當在現實無法實現這些愿望時便采用退避和幻想的方式以滿足內心的需求,網絡可以使他們這一方式發揮的淋漓盡致,因此有自責、幻想、退避等應對方式的青少年容易網絡成癮。多元回歸分析發現解決問題、退避、自責與青少年網絡成癮具有預測作用,預測力依次為自責、退避、解決問題。因此可以依據這些因子判斷青少年網絡成癮的傾向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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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與語言的關系問題一直是人們爭執不休的焦點。桂詩春指出,“語言從屬于思維,它決定不了思維,但卻可以影響人們的某些思維方式。”[1](p622)他認為語言受思維支配,因而我們在探尋許多語言現象產生的原因時,應以思維和語言的關系為出發點。思維的進行以語言為載體,語言是思維的反映。由于英、漢民族在文化上的差異,它對語言的影響是廣泛而深遠的,因為正如前面我們提到的,思維作為文化的深層結構,到底還是屬于文化的一部分。王還先生說得好:“任何人學外語最自然,最容易做的事就是把自己的母語的習慣套在外語上,有時套對了,有時就套錯了。那些母語和外語不同的地方就一定要套錯。”[2]在這里,我們可以把“習慣”理解為用習以為常的思維方式,即母語的思維方式去理解和組織外語句子。由于各個民族的思維方式或多或少地都受其各自的文化傳統、所用語言的制約,因此各民族的特點也就有著不同的體現。當我們在研究語言與文化的關系以及語言結構及其特征的時候,首先就必須對思維方式加以研究,理由就在于,思維方式在語言、文化兩者之間的關系上起著非同小可的作用———思維方式是溝通文化與語言的橋梁。
一、不同的文化與不同的思維方式的關系
1.思維與思維方式的關系分析。思維通過概念、判斷、推理等形式來反映客觀世界。因為我們具有了思維,所以我們才能透過事物的外在看到其內在的本質,我們才能逐步掌握事物在發展中的所遵循的規律,從而找到問題的答案。思維方式,是指主體在反映客體的思維過程中,已定型的思維形式、思維方法和思維程序的有機統一。
2.思維方式與文化。思維方式與文化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它既是文化心理特征的集中體現,又對文化心理的要素產生制約作用。民族文化的所有領域都有思維方式的各種體現,包括物質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和交際文化等方面。造成文化差異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思維方式的差異。[3]單就個體而言,每個人的思維方式都不盡相同,而來自不同地域不同環境的個體,其思維方式的外在表現就更大相徑庭了。世界上有許多文化群體,既有人類思維規律的共性,又有在不同的文化氛圍中所形成的各不相同的思維,習慣和方法。在語言上的表現,不同的民族有可能采用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語言形式來描述同一事物、同一行為或同一現象。
人們常用各種文化陣營的文化對比、比較等方式,說明各個民族思維方式的異同。傅雷先生曾經說過:“東方人與西方人之思維方式有基本分歧,我人重綜合,重歸納,重暗示,重含蓄;西方人重分析,細微曲折,挖掘唯恐不盡,描寫唯恐不周;此倆種精神彼此融合存在著不小的困難。”[4]任何一個民族的思維方式,都是分析型思維和綜合型思維的集合體,或者,只有綜合型思維而沒有分析型思維。只是,由于傳統文化的影響,形成了“東方重綜合,西方重分析”的思維定式。即使在同屬于一個文化脈絡之中不同民族之中,其思維方式也會各有差異。
二、不同的語言與不同的思維方式的關系
思維方式與語言也是密切相關。語言的生成和發展依賴于思維方式,而思維方式的發展和完善又得益于語言的發展。語言是思維的載體,同時也是構成思維方式的必不可少的要素。思維通常是以某種語言的形式體現出來。正是由于思維方式上的差異造成了語言的千差萬別。語言與思維方式的關系歸根結底還是語言與思維的關系。在語言哲學中,語言與思維的關系問題自始至終都令人關注。在這個方面的研究中,首屈一指的應當是德國的語言學家、哲學家以及普通語言學的創始人———威廉.洪堡特(WilhelmvonHumboldt)以及美國人類學、語言學家薩皮爾(EdwardSapir)和他的學生沃爾夫(BenjaminLeeWhorf)。洪堡特的理論認為語言是一種世界觀,“每一種語言里都包含著一種世界觀。人從自身中造出語言,而通過同一種行為他也把自己束縛在語言之中;每一種語言在它所隸屬的民族周圍設下一個圈子,人只有同時跨進另一種語言的圈子,才有可能從原先的圈子里走出來。所以,學會一種外語或許意味著在迄今為止的世界觀領域里贏得一個新的出發點”[5](p45-46)洪堡特的理論由薩皮爾和沃爾夫繼承并發展,提出了著名的“沃爾夫-薩皮爾假說”。他們認為:語言不僅可以表達和標示思維,還是一種模式———形成某種思維的模式。持不同語言的群體,對世界有著不同的體驗和觀察角度,從事思維活動的方式也有所不同。
不同語言的文化群體,各自的語言對其思維特點的形成影響是巨大的。有學習外語經歷的人,都會有這樣的體會,語言和文化息息相關。但是我們總是容易淡忘了語言在其形成以后對思維過程和思維習慣的制約。一種特定的語言是一種文化的外在表現,而一般人的語言則是思維的表現形式。通常,語言是一種特定的體系,它以語音或字形為外殼,以詞匯為材料,以語法為框架,它所包括的語法結構,表現的是所持該語言的群體的思維邏輯規則。語言不同,語法結構就不同,進而使用這些語言的人們形成的思維方式也就有差別了。思維影響和決定語言,尤其影響其結構面貌。反過來,語言凝化思維,且反作用于思維,主要表現為:(1)語言影響思維和思維方式;(2)不同的語言有著不同的世界觀。
三、英、漢民族的思維方式及其影響下的英、漢語言、文字
1.漢民族的直覺思維方式使漢字具有形象性;英民族的理性思維方式使英語具有功能性漢民族的思維很直觀、很感性。漢字屬象形文字,它很好地體現了直覺思維。初始時期,漢字的“意”其本源為漢民族的先祖對原始世界事物的形象描繪,故“意”與“象”總是形影不離。這些文字都直觀地反映了我們眼中的大自然。再如“眾(many)”字,三個人站在一起,表示許多;“淚”(tear)字中的三點表示從眼睛里流出的眼淚。與漢字相反,英文僅僅只有詞義性,而對事物的形象描述顯得乏力。漢語詞語具有很強的直觀性,它比英語更容易使我們在閱讀的過程中獲得直觀的視覺體驗。比如現在很流行的“囧”字,給人的感覺就像其字本身,尷尬難堪;“凹凸”一詞更是直觀的表達了其本身的意義。英語語言詞匯則就很難具有漢語詞素的這種視覺形象性。
2.漢語的整體思維與英語的個體思維所對應的語義差異。
(1)漢語的詞義較概括,英語的詞義較具體。英民族的思維表現傾向于個體的、獨特的;而漢民族則較整體、綜合。漢民族的整體綜合與英民族的細節分析大不相同,表現在語言上,則英語和漢語對事物的有著不同的定義。林汝昌和李曼玨認為:“漢語多表示種概念的詞,即泛指,用詞概括模糊;而英語多表示屬概念的詞,即特指,用詞具體細膩。”漢語擅長使用概括詞,就是在概括詞之前加上可以區別特征的詞語進行命名。
(2)漢語的詞義較模糊,英語的詞義較準確。漢民族注重從整體上來把握事物,強調整體效果,忽視個體作用。中國人傾向于整體把握,不注重分析和邏輯推理,而西方人則恰恰相反,他們往往注重個體之間的對立與統一,對形式分析與規則尤為強調。熟諳中、西文化的楊振寧教授也有相似的見解:中國的文化是向模糊而總體的方向前進,而西方的文化是向準確而具體的方向移動。思維方式和文化取向必然影響到語言。暗示與含蓄,模糊與朦朧,它們的結合也成為漢語表達的一個方向。在中國,如果有人問“你吃飯了沒有?”可指早、中、晚飯,具體代表哪一種,大可從問話的時間上得以確定。但此句若譯成英語則需明確。因為早飯(breakfast)、午飯(1unch)和晚飯(supper)各有各的表達,籠統不得。當然相反的情況也有,但很少見,如uncle,aunt等,在前面已經談到。漢語在闡明句子成分的語法功能方面,沒有英語那么一目了然。如“星期天,天氣晴朗”,這個句子是個完整句子,表達很清楚。但在“星期天”的語法功能上學者們卻各執己見。有些人認為“星期天”作時間狀語,修飾“天氣晴朗”;也有些人認為“星期天”應該作主語。用英文表達這句話,句法關系卻就很清晰。“ItisfineonSunday”。漢語中詞語的詞性的界線也是很模糊的,即使詞形不變,詞性也可以發生變化。如“紅”,可作形容詞“紅色”,可作名詞“玫瑰紅”,亦可作動詞“紅了半邊天”。
3.漢語的形象思維用具體來表示抽象,英語的抽象思維用抽象來表示具體,漢式思維模式很形象,也很直觀,從語言上說,漢語用詞傾向于具體,常常以實寫虛,以具體來表達抽象,以達到直觀的效果。相反地,英式思維則比較概括、比較抽象,它更傾向于使用整體詞語來表達一類詞中的某個具體詞語。漢語喜歡把某一抽象的事物用比喻的手法加以表現,言物表感,以物言志,這也是由于直觀、感性思維所致。如“蠶食”一詞,比喻成像蠶吃桑葉一樣,一點點地侵占;“聽天由命”,比喻一切聽從上天安排,任由命運擺布。“手忙腳亂”,形容做事慌慌張張且沒有條理。英民族習慣于用抽象、理性的思維模式看問題,常用表示抽象概念的詞語去表達一些具體的事物和現象。
4.漢語的感性思維與英語的理性思維所對應的句子結構差異。
(1)漢語造句使用的是“排序”手法,英語造句使用的是“營造”手法。中西思維方式各自的特點使得英漢句子結構具有差別性。漢語中的句子用到的是“排序”的手法,其語序體現出的是人類感知世界時的順序,同時它也體現了漢民族認識外部世界的思維方式———直觀、感性。然而,英語中的句子用到的是“營造”的手法。以謂語動詞為軸心,運用各種表示形式關系的詞語,把句子的各個部分一一嵌扣在主謂兩個主干前后,呈現出由中心詞向外擴展的空間圖式,構筑出一個空間框架。英語側重于分析,其句子結構體現的是西方民族認識外部事物的一種分析性邏輯思維模式,這種模式不是靠直覺的感性認識而是依賴于抽象的理性認識。從英語行文的邏輯事理上不難看出,其先果后因的邏輯形式充分地體現了分析性邏輯思維模式的特點。
(2)漢語重意合,英語重形合。形合指的是,依靠連接詞或語言形態手段來實現詞語或語句間的連接;意合則是指,憑借語義或語句間的邏輯關系來實現詞語或語句間的連接。形合是遣詞造句的外在邏輯形式,意合則是內在地認知事理。從語言學的角度來說,英、漢語言之間最重要的區別特征,莫過于形合與意合的區分,漢語側重意合,而英語則側重形合。形合與意合也是細節分析思維與整體綜合思維所致。漢語是根據主觀的直覺,從邏輯上以及上下文之間的關系來“悟”出的關系,而不是憑借嚴謹的形式來作分析的。漢語的連句成章,依靠的往往是作者的形象思維和靈感思維,而把句子成分的功能和層次看得較輕。句中各意群、成分內在的聯結與呼應,只要可以“意會”,很多的聯系詞都大可不必出現。所以,漢語句子相對于英語句子簡約但顯模糊。西方人的思維講究有條理,其思維特點是系統化、組織化、形式化。西方人習慣嚴密的邏輯推理思維模式,在語言上表現為重形合、講形式,在結構上表現為嚴謹。英語要求形態上必須體現出句子中各成分之間的結合關系。句子往往要求用關系代詞或關系副詞,將句子成分連成一個整體,同其意義與形式珠聯璧合。
5.英、漢兩種思維方式所對應的復句中的句序差異。在復句的句序中,也體現出了漢民族的直觀感性思維與英美民族分析性邏輯思維的差異。復句中的句序,指的是主句和從句的順序。漢語句子次序排列基本是以時間為順序的。這種時間順序包括:a.實際動作發生的次序;b.邏輯推論上動作應有的因果次序。而英語句序則側重空間維度,遵循一定的句法規則。
(1)在英語復合句中,表時間的句子既可以放在主句之前又可以放在主句之后;而用漢語進行敘述時是以事情的發生順序為順序的。
邏輯是一種什么樣的思維方式呢?邏輯的目的就是求證,是判斷事物的真假對錯,西方人對于求真是很在乎的。 “我愛我師,我更愛真理”,這說明了一點就是西方人善于求真。真理可以超越一切。邏輯的作用主要是用來判斷,用來提高人的判斷力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理由充足律為其根本規律,這些規律說明了一個道理,就是西方的邏輯就在于探討,事物是什么?事物的性質是什么?事物的本質的問題,當一個人掌握了邏輯之后,就不會盲從,就不會從眾,就有了自己的判斷力,就會知道,什么對自己有利和有效。這是邏輯的最根本的功能。邏輯思維不是創新。他強調步驟性、強調科學,強調理由充足律。邏輯沒有想象,只有理由。這種思維方式是我們總結規律的重要的方法。
創新是思維方式的轉變,是換個角度思考問題,是改變一個前提思考問題,是換一個層次思考問題。創新就是一種思維的靈活性,那么一向死板的西方人的創新能力為什么那么強呢?
一是懷疑的思想影響了西方人,笛卡爾的方法影響了西方人,要求西方人對什么都要懷疑,都要求真。這在一定的程度上提高了他們的創新能力。
在笛卡爾的方法論遇到阻力的時候,西方人有總結出來了系統論。系統思維方式的應用、系統科學的發展影響了他們的思路,他們開始考慮對事物之間的關系的把握。對事物之間相互關系的認識。這樣也提高了他們的創新能力。
教育是最根本的。教育的根本在于授之于漁,而不是授之于魚,強調思維方式的教育,從小就教育大家既要有豐富的想象力,聯想力。又要有把想象轉換為邏輯科學的思維。這才是科學的本質。他們相信直覺思維、形象思維、想象思維、聯想思維。擴散思維。這些思維方式都是西方發明出來的。我們的唯一發明就是辯證法,對立與統一。但不是科學。也只是一種思維方法而已。從對立面去考慮問題。辯證法完全可以歸結到系統論論中,他就是很多個兩個對立要素做成的系統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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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法院改革初期,是采取“摸著石頭過河”的方法,居于指導地位的是實用主義、經驗主義和功利主義 思想的話,那么,我們有理由可以相信,2001年最高法院肖揚院長提出要樹立“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獨立、文明”的現代司法理念,則可以說是我國法治化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這一要求的提出,彌補了前期法院各項制度建構和改革理念準備不足的缺憾。同樣也正是由于前期的法院改革僅在低層面上推進,而未注意到系統改革的跟進和人的因素,改革所帶來的效用正在逐步減弱。最高法院提出的《關于加強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應時出臺,這涉及法院審判主體改革問題,屬于諸項改革的關鍵之處,屬“點睛之筆”。因為在各項因素中,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而法官思維方式的準確定位,無疑是法官隊伍職業化的重要一環。筆者擬從法官思維方式概念分析入手,對當前法官思維方式現狀及原因的分析,進而探索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法官應具備什么樣的思維方式問題,并借拙文為法官隊伍職業化建設工程添一磚瓦。
一、 法官思維方式的概念
先來了解一下思維的定義。所謂思維,一般意義上應該指依照邏輯推理來觀察、認識、判斷的客觀事物在人們頭腦中的反映,并以語言、文字的等形式加以表現 。
目前許多學者分析論證時往往將法官思維方式與法律思維方式等同起來,筆者對此不敢茍同,因為法律思維方式,可以說是最近幾年才被我國法理學理論界學者從西方法學引進并加以闡述的概念,它是指人們在長期法律實踐過程中,隨著對法律品性認識的不斷提高,系統了解了法律方法之后,逐漸形成的法律思維方法。可以說,法律思維的形成是法制(治)進化的標志,因而它要求人們使用法律思維方式來理解法律規范、法律概念和法律事實。說到底,它就是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職業法律群體的科學思維方式。法官思維方式則是指法官在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過程中,為了公正、公平地處理案件而按照一定的邏輯來觀察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一種思維定勢,它的踐行主體是法官,并不涵蓋法律職業群體,這類思維方式會隨著法官個體因素的不同、法官所處的時代背景和社會文化背景不同而有差異,是一種不斷發展和變化著的法官這一特殊群體的思維方式。
二、當前法官思維方式的誤區及原因
記得有位學者說起過這樣一個事例:有一位女法官在審理老年夫婦離婚案件時遇到一個難題,如果嚴格依法判決,房屋只能判歸男方所有,而女方只能流落街頭無家可歸。女法官腦海里想起自己是優秀黨員、“三八紅旗手”,于是決意將房屋一分為二判給兩方當事人。這樣的判決,在許多媒體或者老百姓眼里,無疑是公正的合情合理的判決,甚至許多法官也會支持或同意這樣的判決。然而這其中也折射出當前我國法官的思維有一種平民式的實質性思維傾向。這里所謂實質性思維,又稱實質主義思維,指法官注重法律的內容、目的和結果,而輕視法律的形式、手段和過程,也表現為注重法律活動的意識形態,而輕視法律活動的技術形式,注重法律外的事實,而輕視法律內的邏輯。與其相對的是形式主義思維。具體來說,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第一,在法律與情理關系上傾向于情理。有的法官往往以“以人為本”思想為指導來分析處理案件,其斷案的基本方法是“衡情度理”,其判案的基本原則是“法本原情”、“原情論罪”,使每個案件的處理在規則的一般性和普遍性以外,考慮了事實的個別性和特殊性。
第二,在法律目的與法律字義面前,傾向于目的。常常以抽象的一般原則作為依據,運用簡約、樸實的平民化而非職業化語言,依靠直覺的模糊性思維,而不是靠邏輯推理,探求法律的目的性,即使違背明文法律的字面規定也可以。這是反形式的思維。有的法官在法律解釋中,可以超出文字的拘囿,根據目的需要進行“超級自由裁量”。
第三,“民意”重于“法理”,具有平民傾向,把民意作為衡量判決公正與否的重要標準。而這種民意通常是平民意志。
第四,重實體輕視程序。傳統法官對糾紛的解決首先考慮實體目標,而非程序過程。
對上述我國法官思維方式存在的誤區,究其原因,筆者認為:
首先是泛倫理化思維方式的影響。中國是一個受五千年儒家文化倫理思想影響的國家,古代中國人所憧憬的理想秩序是以倫理道德為基礎的和諧秩序,而不是以法律為基礎的法治秩序。在古代中國人看來,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主要是一種倫理關系。把政治理解和構造為“倫理的政治”,把法律理解和構造為倫理型法律。泛倫理化的思維方式深刻地影響著中國古代的法律實踐。并延續至今,道德倫理觀念可以說在每一個法官心中是根深蒂固的,由此導致法官在處理案件時思維方式的泛倫理化。
其次是泛政治化的思維方式的影響。所謂泛政治化的思維方式,就是凡事(包括法律問題)都僅僅從政治的立場、觀點和方法來觀察、思考并提出解決辦法。這里所說的政治立場、觀點和方法,是指中國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過程中所形成的定勢化的政治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這種泛政治化的思維方式對法律理論和實踐具有廣泛而深刻的影響,不僅支配著很多人對法律性質、任務的認識,而且對國家法律體制的構造、司法機關的管理方式及工作作風、司法人員的選拔等方面都有重要的影響。譬如,在對法律的性質的認識上,強調法的政治性質,而忽視法的其他屬性;在對法治的認識上,之所以強調法治,是認為法治是實現某些政治目的和任務的有用工具,而看不到法治的獨立自存的價值;在解決問題的思路上,習慣于以政治運動的方式來解決諸如反腐敗、執行難等法律問題;在司法人員的選拔上,強調其政治素質,而忽視法律專業素質。這種泛政治化的思維方式的根本缺陷在于,它不是按照法律自身的邏輯來思考和解決法律問題,而僅僅從政治的觀點和思路來思考和解決法律問題,使法律認識和實踐蒙上一層濃重的政治色彩。
第三是訴訟觀念的影響。主要是法律工具主義觀念。這種觀念片面強調法律是達到某種社會目的的手段,強調法律僅僅是治理社會的工具,忽視了法律作為最高標準的價值,即一切手段和目的都必須服從合法性標準的指引。這一觀點的發展就是把訴訟程序作為實現實體的工具,強調了訴訟程序對于實體的有用性和訴訟程序的技術性。 程序工具主義理論影響司法界最為直接的后果即是使司法人員養成“重實體,輕程序”的觀念;同時,在片面的工具主義法律觀念的影響下,離開合法性這個前提和要求,要求法院和法律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的現象時有發生。這極大地損害了司法的公正、公平形象。
最后是司法制度本身缺陷的影響。主要包括法官管理行政化趨勢、審判權易受到行政機關的不正當干預、法官保障制度不健全及法官遴選機制不健全等方面。
綜上,由于歷史和現實的、觀念和制度上缺陷的原因,導致我國法官存在實質主義思維方式的傾向,甚至在一些地區可以說是法官思維方式的主流。
三、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的法官思維方式及其完善
什么是現代司法理念?現代司法理念是指人們在認識司法客觀規律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科學的基本觀念,是支配人們在司法過程中的思維和行動的意識形態與精神指導,包括中立、公正、獨立、民主、效率、公開等。 現代司法理念是法官的靈魂,是法律文化的積累,是司法客觀規律的集中反映,它雖然不包括具體的法律制度,不同于普通的司法理論,但它是促使法官這一群體向職業化邁進的總的指導思想。因此可以說,什么樣的司法理念,決定了法官群體有什么樣的思維方式。同樣法官的思維方式也反映了該法官群體有什么樣的司法理念。那么,在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法官思維方式應是怎樣的呢?
簡單地說,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的法官思維方式應是與大眾思維方式相對應的法律思維方式。法律思維方式是職業法律群體根據法律的品性對人的思維走向進行規范、概括所形成的一種思維定勢,是受法律意識和法律技術影響的一種認識社會現象的思維方法。 一般認為,法律思維方式相對于大眾思維方式有如特征:
首先,它是一種規范性思維方式。強調的是只有規范的行為方式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而思維方式不符合法律規范要求并作出不規范行為的人,發生糾紛或出現違法行為時,必然是以犧牲自己的利益為代價。
其次,它是一種站在人性惡的立場上思考社會現象和預測人的行為的思維方式。這是因為法律的出臺是以調節各種利益關系、克服人性的弱點為目的的,它強調人們思考一切問題應從人性“惡”的角度著眼,并通過法律去規范和約束,以防止各種“惡”的情況出現。
再次,它是一種求實的思維方式。它強調證據的重要性,這與求真、求善、求美的思維方式有本質的不同,因為法官思考的問題總是時過境遷的事實,不能還原,法官也不能大膽設想,只能根據證據來分析、來判定。即法官必須以證據可以證明的事實作為判決的依據。
第四,它是一種利益性的思維方式。這是因為,法治國家的法律是以權利為本位的,法律是為維護人的權利而制定的,從而滿足人們趨利避害的心理本能,法律本身也強調利益基礎上權利義務的對待性。
最后上,它在審判活動中就是一種確定性的單一思維方式。這是指用法律思維方式思考某一問題時,對事實只能作是或否的判斷,而不作非此即彼的判斷。
既然在現代司法理念語境中,法官思維方式是法律思維方式中的一類,那么,它是否有獨特之處?一位與海瑞同時代的英國著名法官曾經說過,法官具有的是“技術理性”,而普通人具有的是“自然理性”。 也就是說法官思維方式,是根據法律的專門邏輯進行的,這種獨特的思維方式是在現代司法理念的指導下,經過長期的專業訓練養成的,它有既不同于大眾思維方式、又不同于其他法律職業群體思維方式的一些特征。
第一、運用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也有學者將之稱為轉化性思維方式。
法律術語有三個功能,即交流功能、轉化功能和阻隔功能。也許有人會提出這樣的問題:法官用大眾化的語言來分析、判斷不就更貼近人民群眾嗎?這是一個認識誤區。其實法律是一門專門的技術,其中法律術語則是這門技術中的基本因素,是法官區別于他人的基本功,法律術語可以幫助法官之間、法官和其他法律職業群體之間交流時及時抓住問題的要害,使爭議點凸顯,從而提高司法效率。轉化功能是指所有的社會現象,不論是具體還是抽象、不論是春秋大義還是雞毛蒜皮,經過法官的思維,都可以轉化成法律術語進行觀察、思考和判斷。阻隔功能是指法官并不象行政機關公務員,它沒有必要通過貼近民眾來贏得尊重和信任。相反,他居中裁判的角色要求與民眾保持一定距離,否則會使人們對司法的廉潔性發生懷疑。法律語言還能阻隔非專業思考方式的干擾,法律的發展日益與道德與政治因素相疏離,也主要是由于法律專業文化程度的提高,而法律活動的專業化又取決于一種專門的技術知識的形成。
第二、法官只在程序中思考,嚴守程序邏輯,只追求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學中的求“真”。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核心,也是法官思維方式重要特征。是指程序在思維中占據優先地位,法官以程序為依托進行思考。例如對足球“黑哨”事件,依大眾思維會考慮這些沒有職業道德的裁判應該受到法律的懲罰。而這起事件讓法官來思考,則會考慮司法介入的程序問題,因為沒有相關的司法程序,追究“黑哨”的法律責任無異于空談。西方有法諺:法的生命在適用。這其實是和經典作家關于審判程序是法律的內部生命的表現的表述不謀而合。從審判程序在已有的制度實踐中的作用來看,它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從審判程序在已有的制度實踐中的作用來看,它主要體現為以下幾個方面,其一是對于恣意的限制;其二是作為理性選擇的保證;其三將是其作為國家與公民個體間聯系紐帶的功能;其四是其反思性整合的特性。
此外,法官依托程序進行思考,只追求程序中的真,而不是客觀事實的真。在科學研究中,學者們總是在找到事物的客觀事實后下結論,在沒有發現真理的情況下,是不能也是不應當產生結論的。但在法院的司法活動中,即使在影響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查證不清的情況下,法官仍然要對案件事實作出最終的判斷,因為司法的目的不是求真,而是求善,是對行為進行價值評判。法官當然要以合法性來思考問題,才能保證對每個案件均能做出及時的裁斷。他只考慮以證據推導出的案件事實在法律上是否具有合法性,而不可能追求完完全全的事實的客觀真實性。因此,實際發生的事實不被等同于法庭上的“事實”,法庭上的事實只是法庭上證據證明了的情況。法庭上的形式合理性是最高理性。
第三、法官的思維遵循“保守”和“穩妥”。
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認為:“國家法官只不過是講法律的嘴巴,僅是被動物,沒有能力削弱法的強制性和嚴格性。”美國大法官馬歇爾則把法官說成“只是法律的代言人”。形象地說明了法官的思維方式應遵循“保守”和“穩妥”。
一切規則都是昨天制定的,所有案件的事實都是以前發生的,法官從來沒有執行過明天制定的法律和見過明天發生的案件。法官對待社會問題也好,對待法律問題也好,其態度是保守和穩妥,如果法官象行政官那樣預測未來、設計未來,過于激進地思考問題,這會使整個社會的法治處于不穩定的狀態。法官的權威來源于理性的思維、超然的態度和獨立的地位,他們從事法律活動具有被動性,主要表現為法官以“不告不理”為原則,非因訴方、控方請求不作主動干預。由于法官從事的是根據既有法律判斷現存矛盾和沖突的工作,而且他還必須運用法律術語在程序內進行思考。所以法官會在思維方式上表現為在分析處理法律問題時應當盡可能的依照遵循先例的原則解釋和適用法律,以保證法律的穩定性和可預見性,而不是任意改變法律規則與法律原則。也就是通常所言的較為穩妥甚至保守。法官思維方式的這一特性與法律的內在品質──穩定性有著天然的聯系。
第四、法官思維方式具有規則性。也就是說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和情理等因素。
由于司法是法官以法律規則為標準而對于人們行為的判斷。因此,法律規則及其邏輯當然就成為了法官思維不可缺少的內容。規則性思維要求法官注重縝密的邏輯,謹慎地對待情感因素。雖然規則性思維并不絕對排斥情感因素,但它與道德思維、宗教思維的情感傾向有著嚴格的界限。道德思維是一種以善惡評價為中心的思維活動,而法律判斷是以事實與規則認定為中心的思維活動,因此法律思維首先是服從規則而不是首先聽從情感。法官也擁有情感并捍衛感情,但是都需要在法律規則的范圍內,在法律術語的承載下,來謹慎地斟酌涉及情感的問題。事實上西方法律家的技術理性中也未完全排斥情感因素,鮑西亞在威尼斯的法律規則之中運用嚴格的邏輯推理說服夏洛克放棄訴訟請求,兼顧了法律邏輯與情感。
第五,法官的思維方式是一種確定性思維,判斷的結論問題非此即彼,不同于政治思維的“權衡”特點。
盧梭說過:“法律規定了一定行為與一定后果之間穩定的因果關系,將人類一定行為固定化、法律化了。” 法官的思維具有確定性是法律內在的品質──確定性的必然要求。同時也是訴訟性質所決定的,訴訟的性質要求一方勝訴,另一方敗訴,所以法官的判決總是有利于一方而不利于另一方。法律必須對許多不允許妥協的問題作出決定。
新聞既然是一個獨立的領域,新聞工作是一種有自己規律的工作,這就必然和需要產生一種與此相適應的思維方式。主要指它的業務思維方式。
新聞思維主要特點是:形象思維和邏輯思維的結合,以邏輯思維為指導;系統思維和重點思維相結合,以重點思維為體現;順向思維和逆向思維相結合,以實踐為基礎;發散思維和聚攏思維相結合,以聚攏思維為主;順序思維和跳躍思維相結合,以跳躍思維為主。
新聞工作有自己的思維方式。新聞寫作也應該有自己的不同于其他文字作品寫作所需要的思維方式。
新聞寫作思維是這兩個結合的結合:人類思維之一般和新聞工作之特殊的結合;所有文字寫作之一般和新聞寫作之特殊的結合。
新聞寫作思維形成的客觀依據
思維是現實的反映,是實踐的意識形態結果。同時思維又給予現實和實踐以反作用。每個行業都面對自己的特殊現實,每個行業又都需要更能適合它的行業現實的、更能指導它的實踐活動的思維。所以,帶有行業特點的思維就成為可能和必須。繪畫所需要的思維方式和破案、判案所需要的思維方式有多么不同!音樂家所需要的思維方式和政治家、理論家所需要的方式又是多么不同!同是文學作品寫小說同寫電影文學劇本也是不同的……這就是同志說過的“物質變精神,精神變物質”的生動多彩的一個側面。
現在我們要研究的是:新聞寫作思維方式的依據究竟是些什么?
新聞寫作思維的客觀依據要從新聞寫作的基本規律中去尋找。或者可以干脆地說,新聞寫作的基本規律,就是新聞寫作思維的主要客觀依據。
新聞寫作的基本規律是這樣表述的:“用事實說話”。
為什么說這個規律是依據?因為它既表述了新聞寫作面對的現實,又表述了新聞寫作這一實踐的主要特點。
新聞是事實的報道,新聞寫作的思維必然要更適合反映和表述事實;
新聞是新聞事實的報道,新聞寫作的思維必然要更適合發掘、捕捉和表述有新聞價值的事實和事實的有新聞價值的側面;
新聞報道是一種說話,但它又是用事實說話,因而新聞思維必須善于運用具體表達抽象的思維;
新聞報道向讀者說話,而且是向廣大的讀者說話,新聞思維必須具有廣度和深度思維的結合,必須是一種針對性很強的思維;
新聞報道是一種快速情況下寫成的作品,因而新聞思維又必須是一種敏捷的思維……
如此等等。
找到了新聞思維自己的客觀依據,就可以肯定新聞思維是一種有自己特殊規律的思維。
新聞思維作為一種社會活動的思維,它又有它的社會性,有為全社會所接受和利用的一面。這一點,與其他的思維方式,例如和藝術方面的思維,是有區別的。藝術思維也有一定的社會性,但是它畢竟為少數人所掌握,一般人在生活中則是接觸不那么多和那么直接的。而新聞思維,則表現出更強的社會性。
在論述了新聞思維是一種獨立的思維方式以后,現在具體分析新聞思維的具體特點。
新聞寫作思維的第一個特點是:它是形象思維和邏輯思維的結合,并且以邏輯思維為指導,以形象思維為體現
人們把思維方式分成形象思維、邏輯思維、靈感思維三種。并且認為,不同的領域會有不同的思維成為主要的思維方式。這里說的是“為主”,或為特征,并不是排斥另一種或兩種思維。
新聞寫作面對的是事實,反映的是事實,它必須用形象思維,善于把事實再現出來。所以,對從事寫作的記者來說,他的形象思維是很重要的。
但是,記者在寫作的時候,必須對事實的新聞價值作出判斷。而新聞價值只是事物的一種屬性,是一種特定的價值抽象。要發現這種價值并對它作出估價,不運用抽象思維即邏輯思維是不行的。這是因為,一些淺層的新聞,一些反常的、異常的、稀奇的事物的新聞價值是容易判斷的,而一些深層的新聞、一些新生的、正常的、概括的事物的新聞價值是不容易判斷的。
在實際的新聞寫作中,更多考慮“報道價值”的問題。所謂報道價值是新聞價值和宣傳價值的總和或綜合。就是說,一件事情究竟如何報道,不僅要看它的新聞價值如何,還要看它的宣傳價值如何。在一般的情況下,任何新聞單位都是把宣傳價值的考慮放在第一位的。記者在寫作的時候,自然不能不考慮這個問題。例如,有一年北京站發生了一次爆炸事件,一個人因為對某些事情不滿,就拿了一個炸藥包,在北京火車站的二樓拉響了。從它的反常性來看,它的新聞價值是很高的,許多讀者都會關心這件事的。但是從宣傳價值的角度看,它又是價值很低的。因為我們是否定這種行為的,不希望人們去效法它,也不希望它給人以社會不安定的印象。這樣的報道在寫作和發表的時候,必須顧及這樣兩個方面,并有一個統籌的處理。傳播價值的判斷,特別是宣傳價值的判斷,也不是形象思維可以解決問題的,更多的要靠邏輯思維。
總之,新聞寫作中,我們總會遇到兩個必要的抽象,一個是新聞價值的抽象,一個是報道價值的抽象。解決這兩個問題都需要抽象思維、邏輯思維。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
新聞寫作的表現又要求形象、具體、準確。記者對新聞價值的判斷、對報道價值的判斷,最后都通過報道具體的事實反映出來。這時候又更多地需要形象思維了。
所以,從新聞寫作的過程看,它是形象思維和邏輯思維的結合,當然它又表現出一定的階段性。一般是這樣的:
形象思維為主(從接觸和分析作為素材的事實開始)――邏輯思維為主(對這些素材作新聞價值和報道價值的抽象和判斷)――形象思維為主(把記者要說的話用選擇和組合事實的方法說出來)。
把握大題材,需要更多更強的思維。特別是從平凡的生活中寫出大的主題,更需如此。
1987年春天,一位從山西來的人,向一位編輯談了這樣的一個生活中的細節:
在大同附近,有一個平溯煤礦,改革開放以后,這里興建了一個中美合資的大企業――平溯露天煤礦。合資者是美國大資本家哈默,他曾見過列寧,并支持列寧的新經濟政策。
有一個老農民,重病很久了,快死的時候,就是不閉眼。他的兒女們問他,還有什么事情放心不下?他睜大了兩只眼問道:“美國人走了沒有?”(指來平溯煤礦工作的美國專家)兒女們說:“還沒有走呢。”這老人用顫抖的聲音斷斷續續地說:“怎么……還沒走?……咱家祖祖輩輩就靠這點煤啊,美國人來……那么大的鏟子,很快就挖沒有了……你們可怎么活……”
老人終于帶著難以放心的心情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