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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拼接復原 特征點匹配 Moravec角點檢測
1 研究背景
破碎文件的拼接在司法物證復原、歷史文獻修復以及軍事情報獲取等領域都有著重要的應用。傳統上,拼接復原工作需由人工完成,準確率較高,但效率很低。特別是當碎片數量巨大,人工拼接很難在短時間內完成任務。本文利用數學建模,借助MATLAB、SPSS軟件研究試圖雙面打印文件碎紙片的自動拼接復原,以提高拼接復原效率。
2 數據提取
利用題目給的為碎紙片的圖片,先使用MATLAB軟件讀入圖片,把圖片特征位置信息轉換為數字矩陣。
MATLAB函數為:imread(‘file name’)。
3 問題求解
3.1 Moravec角點檢測模型的建立
由于雙面打印文件中碎片數量眾多,利用圖片邊緣灰度矩陣進行匹配時會產生龐大的數據,實際操作過程中進行人工干預會產生很大誤差。
本文采用基于特征點的圖片拼接模型,并取各矩陣的角點為特征點。圖像拼接的質量主要依賴于圖像配準的程度,因此圖像的配準是拼接算法的核心和關鍵。算法的總體思想是既要保證配準的精度,又要保證計算量不要過大。
基于特征點匹配的圖像拼接算法包括:特征點檢測、特征點匹配、空間變換、圖像融合。下圖1是基于特征點的圖像拼接流程圖。
用特征來建立兩幅圖像之間的匹配對應關系,所以提取好的特征是特征匹配的關鍵,那么選擇高精度的提取方法至關重要。特征提取的難點在于自動、穩定、一致性的特征提取。特征點中主要的一類是角點,本文采用的是Moravec角點檢測算法。
Moravec角點檢測算法的基本思想是,以像素的四個主要方向上最小灰度方差表示該像素與鄰近像素的灰度變化情況,即像素的興趣值,然后在圖像的局部選擇具有最大興趣值的點(灰度變化明顯的點)作為特征點。
具體算法如下:
STEP1:計算各像素的興趣值IV(interest value),例如計算像素(c,r)的興趣值,先在以像素(c,r)為中心的 n×n的圖像窗口中(如圖2所示5×5的窗口)計算四個主要方向相鄰像素灰度差的平方和:
STEP2:根據給定的閾值,選擇興趣值大于該閾值的點作為特征點的候選點。
閾值的選擇應以候選點中包括所需要的主要特征點,而又不含過多的非特征點為原則。
STEP3:在候選點中選取局部極大值點作為需要的特征點。在一定大小的窗口內(可不同于興趣值計算窗口),去掉所有不是最大興趣值的候選點,只保留最大興趣值的候選點,該候選點即為一個特征點。
3.2 拼接復原結果
將處理后各組數據帶入特征點檢測算法模型可得即得到附件中各圖片之間的匹配順序。
3.2.1 a面碎紙片拼接復原結果
附件中a面碎紙片復原順序如表1。
3.2.2 b面碎紙片拼接復原結果
附件中b面碎紙片復原順序如表2。
3.2.3 a、b面碎紙片拼接復原圖(如圖3)
3.3 模型評價
雙面打印圖片進行匹配復雜,利用圖片邊緣灰度值矩陣或聚類分析進行匹配時會產生龐大的數據,實際操作過程中進行人工干預產生誤差太大。采用基于特征點檢測算法模型中Moravec角點檢測算法,優點是:
①復原準確率高;
②自動化程度高,即人工干預量小;
③通用性好,盡可能適用多種分割模式下的碎片。
本文在一定意義下得到的結果比較精確。若碎紙片有效特征能進一步提取,既有邊界的像素分布信息、匹配信息、又可利用非邊界區域的文字結構及拓撲信息,行列信息,字體字號,標點符號等,建立正誤判別自動化程序。則依次程序進行拼接復原時,拼接結果可以大大提高精確度并能減少用時。
參考文獻:
[1]賈海燕,碎紙自動拼接關聯技術研究[D].國防科技大學,2005.
[2]云舟工作室,MATLAB數學建模基礎教程[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01.
[3]姜啟源等,數學實驗[M].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基金項目:
關鍵詞:電子支付 風險問題 對策建議
一、電子支付的概念、特征、形式及發展現狀
(一)電子支付的概念
電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是指以電子計算機及其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的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轉,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一種支付方式。它是二十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電子計算機技術和互聯網的不斷發展,電子計算機的應用領域不斷擴大,在經濟貿易領域出現了前所未有的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后,才逐步發展壯大起來的。
(二)電子支付的特征
1、電子支付是采用先進的電子技術通過數字流轉來完成信息傳輸的,其各種支付方式都是通過數字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的;而傳統的支付方式則是通過現金的流轉、票據的轉讓及銀行的匯兌等物理實體來完成款項支付的。
2、電子支付的工作環境基于一個開放的系統平臺(即互聯網);而傳統支付則是在較為封閉的系統中運作。
3、電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進的通信手段,如Internet、Extranet,而傳統支付使用的則是傳統的通信媒介;電子支付對軟、硬件設施的要求很高,一般要求有聯網的微機及其他一些配套設施,而傳統支付則沒有這么高的要求。
4、電子支付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經濟的優勢。用戶只要擁有一臺上網的PC機,便可足不出戶,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整個支付過程。支付費用僅相當于傳統支付的幾十分之一,甚至幾百分之一。
(三)電子支付的形式
電子支付的業務類型按電子支付指令發起方式分為網上支付、電話支付、移動支付、銷售點終端交易、自動柜員機交易和其他電子支付。
電子支付按支付方式可分為智能卡、電子現金和電子支票三大類。
(四)電子支付的發展現狀
根據易觀國際的數據顯示,2010年前三季度,中國互聯網支付市場(即線上交易)總規模達到7255億元,到2010年底,國內第三方支付市場規模為10858億元,而預計今年交易額將突破1.2萬億元。在過去兩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增長速度保持在50%至60%左右,相信在未來幾年內仍將會以較快的速度發展。而現在中國的網民數已突破2億,中國電子商務基礎已相對成熟,這對我國電子支付業務的發展具有長遠意義。
二、電子支付業務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和問題
雖然近年來我國電子支付業務有了長足的發展,但與美歐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計算機和網絡技術起步較晚、網上支付硬件設施相對落后、電子支付業務的支撐系統存在安全隱患、“虛擬”商務所蘊含的信用風險時時威脅著銀行安全等等,使得我國電子支付業務發展中存在諸多風險亟待解決。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控制約束力不足。
隨著電子支付業務發展迅速,現行的支付業務法律法規的系統性、實用性矛盾日漸凸顯。一是管理法規不完善。二是行業規章制度不系統。三是規章制度不能協調統一。
(二)業務操作管理不規范,風險防范措施不到位。
一是風險提示作用不強。二是協議管理不全面。銀行與客戶、中介等部門電子支付協議不全面,對各方的權力、義務不明晰,隨意性較大。三是資料審查不嚴格。四是檔案管理不嚴密。有的金融機構對客戶的身份信息、交易資料檔案管理有漏洞,造成客戶信息外傳或被利用,出現失、泄密問題。
(三)技術應用專業化,增加了運營管理風險。
在網絡技術高度知識化、專業化的今天,銀行業金融機構必須借助外部市場的服務支持解決內部的技術和管理難題,在此情況下,會出現一些新的運行管理風險。一是研發中的風險。基層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的支付網絡技術是由上級部門指定的技術部門研制、開發的,在設計、開發的過程中,由于缺乏基層工作實踐經驗,在交易制度、技術路線和技術安全等方面可能存在缺陷,導致業務交易的風險。如經常會出現一些不知名的系統連接不暢、信息傳輸接收較慢的情況。二是軟硬件系統的風險。由于信息系統缺陷或問題,在與客戶的信息傳導中,如果與客戶終端軟件互不相容或出現故障,就會有傳輸中斷或信息丟失的可能,進而造成各種不同的損失,這種情況在基層銀行業金融機構時常出現。如,基層金融機構經常對系統進行升級或多次打補丁,以彌補系統在實際運行中的缺憾。三是技術支持上的風險。基層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電子支付業務開展,特別需要外部電力、通訊和技術部門的全方位支持,保證系統連續工作和信息的持續傳遞。如果出現技術斷接,或者問題不能及時化解,則往往會造成損失或形成風險。據調查,南陽市轄內65%的鄉鎮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出現這種問題的情況較為嚴重。
(四)信息處理網絡化,加大風險防范難度。
一是各種電腦病毒的侵擾。在基層銀行業金融機構電子支付信息的處理中,受到嚴重電腦黑客攻擊的機會并不多,但存在著接觸面較大、傳染源多等因素。如,南陽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處理電子支付業務的微機設備2500余臺,每年都會出現感染病毒的機會,少則2-3次,多則5-6次,且有時感染的病毒會在行業、區域迅速傳播,需要科技部門下達力氣殺毒,才能消除。二是各種網上詐騙較多。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各種手段,獲取客戶信息,進行詐騙活動。三是電子扒手頻繁出現。一些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在ATM機上安裝微型照相、攝像設備,或提供虛假的操作方法,俟機獲取客戶身份信息,盜用客戶資金。
(五)監督管理不到位,制約手段落后。
一是監督職責不明晰。如《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各級人民銀行具有“維護支付、清算系統運行”的職責,但在其它的相關規定中,并沒有明細的職能界定,即使基層人民銀行及有關監管部門愿意承擔監管責任,也由于政策依據不具體而不知道如何履職。二是監管內容不確定。面對新的業務,沒有明確的條文規定監管部門該監管什么?如何監管?三是監督管理手段落后。電子支付業務是高科技的現代化支付業務,而一些基層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手段仍停留在手工或半手工狀態,不能適應現代化業務監管需要。
三、防范電子支付業務風險的意見及建議
(一)結合業務實際,完善法規制度。
一是相關金融法規要根據支付結算和電子支付業務發展的具體狀況迅速進行改進、完善,形成
系統化的管理法規制度,并上升為法律性的條文,為電子支付業務的穩定、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在各級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統一建立起對電子支付業務操作細則,明確各崗位、各部門的職責任務,用制度來規范業務、來規避風險。三是要建立起以人民銀行牽頭、銀行業金融機構、中介、技術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以規范的法律形式明確參與者的責任和義務,以便在實際工作中約束各部門工作和業務行為,及時解決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二)加強操作管理,嚴格制度執行。
一是基層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受理時必須披露應公開的信息,提示客戶應注意防范的風險和采取的措施。二是要規范與客戶、中介、技術等部門業務往來的協議,明細內容,準確界定各方的權力和義務。三是要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充分發揮內部監督機制作用,防止人為的電子支付信息失真。四是要加強業務檔案和客戶交易信息管理,安全開展信息使用和傳遞,消除各種失泄密隱患。
(三)增強技術合作,改進業務環境。
一是各部門在設計制作各項電子支付業務系統技術和程序時,應當充分考慮到基層銀行業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業務發展的業務需求和可能出現支付問題,在設計的技術路線、交易制度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具有前瞻性、實用性,能夠解決和預防出現的風險問題或者通過改進設備和技術,進行補充完善。二是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及時總結業務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定期與中介、技術部門進行溝通、聯系,針對具體問題及時進行改進。三是銀行業金融機構、中介、技術部門要定期對網絡、設備、程序進行維修維護,清理消除技術漏洞和風險隱患,維護系統的正常良性運行。四是要經常與電力、通訊部門溝通協調,制定各種風險預警制度,及時應對各種突發因素。
(四)關注信息管理,防范安全隱患。
一是要管理好內部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各項信息安全管理規定,不斷采用新的安全技術來確保電子支付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如防火墻,濾波和加密技術等,使正確的信息及時準確傳出和接收。二是要管理好外來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電子支付業務接收外部信息的部門、崗位較多,安全管理和技術處理部門對每一個接收外部信息渠道和環節要全面掌控,對于可能出現風險信息和安全隱患的崗位和管道應當有預見、有對策,能夠及時處理、化解和上報。
(五)明晰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果。
一是要在相關金融法規中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銀行在電子支付業務發展中的管理、監督職責,對基層人民銀行在支付結算和電子支付業務中的監管作用予以準確定位。二是要制定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支付結算和電子支付業務檢查監督工作規程,規范業務監管的內容、方式和方法,把分散的檢查監督轉變為日常業務行為。三是在基層人民銀行設立支付結算監督部門或監督崗位,明確部門、崗位人員的工作性質、職責,提高監督的專業性,增強監督處罰力度。四是積極改進監督方法,研究探索各種現代化的監督技術和程序,提高監督工作效果。
參考文獻:
[1]陳磊.我國網上支付現狀及對策.中國B2C研究中心,2010-1-14
關鍵詞:網上支付;安全問題;安全策略
中圖分類號:TP393.0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8937(2013)11-0075-02
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著信息技術和網絡技術的騰飛,電子商務取得了很大的發展,并逐步深入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領域。電子商務是指在全球各地的商業貿易中,在開放的因特網環境下,買賣雙方基于B/S應用方式進行的一種商貿活動,是一種新型的商業運營模式。電子商務活動其實是信息流、資金流和物流的融合。因為有因特網的強大支持,信息流和物流實現起來比較容易,而資金流(即網上支付)因為對安全性的要求較高,實現起來比較復雜。所以在電子商務中,網上支付是非常重要的一環,正在成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之一。
1 電子支付概述
電子支付是指從事電子商務活動的交易雙方(包括廠商、金融機構和消費者等),通過發達的因特網,使用先進的技術通過數字流進行信息傳輸,然后采用數字化的方式進行貨幣支付或資金的轉移。
電子支付方式與傳統的支付方式相比,體現出了很多優點和特征:
①傳統的支付方式采用紙質票據、紙質現金的流轉來完成支付,電子支付采用數字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
②相對于傳統的支付方式,電子支付更加方便、快捷、高效,而且支付費用大大減小。
③由于電子支付方式具有傳統支付方式不可比擬的輕便性,使得電子商務企業的資金周轉速度和資金管理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目前,國內外電子支付的工具,主要有電子現金、電子支票、電子信用卡、智能卡以及移動支付等。電子現金是最常電的一種電子貨幣,能方便快捷地實現小額的網上支付,是網上支付的重要工具。電子支票是指借鑒紙張支票的方式,以數字信息指令的形式將錢轉到另一個賬戶,從而實現轉移支付。電子信用卡是將信用卡信息存儲在特定的計算機軟件中(電子錢包),然后通過電子方式在網絡上交換信用卡信息的電子貨幣形式。
除了上述的電子支付工具以外,常用的電子支付工具還有電子零錢、在線貨幣、數字貨幣、電子錢包、在線支票等。所有這些電子支付工具,其共同的特點是將現金數字化和電子化,有利于在網絡中支付和結算。由于我國傳統銀行卡的使用比較普及,因此,目前我國的電子支付主要是依托銀行卡進行的。
實現電子支付的主要方式有兩種,一是網上銀行轉賬支付,二是通過第三方平臺支付。
2 電子商務網上支付存在的安全問題
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安全性風險主要源自以下兩點:一是銀行網站本身的安全性風險。二是交易信息傳遞過程中的安全性風險。交易信息的傳遞包括信息在商家與銀行之間的傳遞和信息在消費者與銀行之間傳遞。
《2012年中國網上銀行調查報告》顯示,2012年全國地級及以上城鎮用戶網銀比例為30.7%,已連續多年增長,同時報告顯示,消費者不選擇開通網上銀行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安全問題。
2.1 電子商務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帶來的風險
制約網上支付的相關立法問題主要包括:電子貨幣如何發行,誰來發行;如何認定網絡銀行的資格;如何監管網絡銀行的業務等。
近些年,雖然我國相繼出臺了一些有關電子支付的法律法規,如:《關于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預付卡和電子現金的通知》、《電子認證服務管理辦法》、《電子簽名法》等,但在相關法律法規上仍然有很大的空白地帶。首先,這些法律法規缺乏協同性,在交易雙方發生糾紛的時候很難找到相關的標準為用戶提供幫助。其次,這些法律法規缺乏典型的案例作為參考。一般情況下,在相對新興的領域發生法律訴訟的時候,典型案例對訴訟的判決有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尤其是在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的情況下,更顯現出典型案例的重要性。第三,法律法規本身的缺陷。很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于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明確,例如《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對未經消費者授權的電子資金交易發生時,銀行所應承擔的責任沒有限制,助長了銀行在其銀行卡章程中規定的“霸王條款”。這種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最終會導致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
2.2 第三方支付機構帶來的風險問題
目前,有許多電子交易都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來完成。買方先提交訂單,然后將交易費用付給第三方支付機構,賣方看到買方已付費,就著手發貨,等買方收到貨物之后再通知第三方支付機構將貨款付給賣方。這期間會出現大量資金的滯留,資金滯留期間第三方支付機構會存在一個資金管理的問題,內部管理不善或是將資金用于投資都會對用戶的資金安全造成隱患。
2.3 計算機病毒、黑客等網絡安全帶來的風險問題
有一些網絡病毒通過猜測簡單密碼的方式對系統進行攻擊,為了減少被病毒破譯密碼的可能性,用戶在使用網上支付時,要盡量使用相對復雜的密碼,以提高網上支付的安全性。另外,還有一些計算機黑客,為了竊取用戶網上銀行的密碼,專門設計出各式各樣的木馬病毒,這些木馬會監視用戶的網絡行蹤,一旦發現用戶登錄個人銀行,就會自動彈出偽造的網銀登錄窗口,騙取用戶的登錄密碼和支付密碼,為用戶帶來直接的經濟損失。
2.4 商業犯罪帶來的風險問題
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出現為交易雙方提供一個安全便捷的通道,但對于資金的來源和去向,以及買賣雙方交易的目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很難監管,這就容易導致信用卡套現、洗錢、賄賂、詐騙等不法活動。
3 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安全性措施和對策
我國的電子支付業務起步較晚,目前對電子支付的監管還處于摸索階段。近幾年,隨著電子商務的飛速發展,電子支付已成為影響電子商務發展的主要瓶頸,只有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對策解決電子支付中存在的問題,才能保證電子商務長期的健康發展。
3.1 建立健全法律保障體系
電子商務活動是指通過網絡進行的商務活動,其本質也一種商品交易活動,所以電子商務活動的安全問題應該通過相關的法律加以保護,首先必須在法律上認可電子合同和數學簽名,確保其有效性與合法性,才能保證電子支付的安全性。《電子支付指引》、《支付機構互聯網支付業務管理辦法》、《電子銀行業務管理辦法》的相繼出臺,標志著我國電子支付業務的服務商和用戶正式擁有了可參照的法規。但相關的法規還不夠細化,相關的法律保障也不夠成熟。為了我國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健康持續發展,相關政府部門應該加快電子支付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法步伐,早日健全的電子支付的法律保障體系和服務支持體系。首先要對就網絡銀行安全性相關問題進行立法,如存款保險問題、控制權的法律責任問題、通訊安全問題、保護措施和爭端的適應條文等。其次要制定相關的標準,為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發展一個明確的、規范的法律環境。包括電子貨幣的發行標準、電子支付業務結算標準、電子設備使用標準等的制定。最后,相關部門要密切的關注電子支付業務的最近發展動態,及時修改和完善有關的法律法規。
3.2 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的監管
首先,對于第三方支付機構,要提高準入門檻,嚴格控制牌照數量。不僅要審查支付機構的經營場所、注冊資金等硬性約束指標,更要著重審查其風險控制能力以及從業人員的素質等軟性約束指標。其次,對于現有的第三方支付機構,要依托高科技手段建立風險防范監測機制和預警預報系統,適時進行監督管理。應在所有的辦法中都明確規定第三方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提供賬戶透支、現金存取和融資服務,而不僅僅在《互聯網支付辦法》中予以體現。定期分析檢查第三方支付公司報送的財務報表、重大事項報告等,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業務經營、沉淀資金、信用擔保等方面進行檢查與監督,避免網絡違法犯罪活動的發生。
3.3 構建安全穩定的系統架構
作為電子支付服務的提供商,必須能夠為交易雙方提供安全的支付平臺,確保電子商務活動的安全順利進行。第一,在應用層上,為了提高系統的實用性和穩定性,要采取相應措施,杜絕發生單一的故障點和系統安全漏洞。第二,在物理層上,為了提高數據的安全性,要建立多個物理上互相隔開的區域,重要的數據庫應保存在核心數據區,同時要使用高端防火墻來保護數據的安全。第三,在信息存儲方面,要使用特定的加密算法對數據通信以及數據存儲進行加密,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參考文獻:
[1] 金桂蘭,霍燕亭,孫秀平.電子交易與支付[M].北京:中國電力出版社,2004.
隨著B2C和C2C的日漸走紅,人們在關注琳瑯滿目的產品同時,對電子支付也越發重視起來。當各大銀行開始提倡大力拓展電子商務時,電子支付的商業價值陡然暴漲,經營各種支付業務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如雨后春筍般涌現,似乎電子支付的春天已經來臨。然而,就在第三方支付的崛起給電子商務帶來了全新的生機和活力的同時,隨之而來的行業監管、支付安全、誠信問題等,再次提醒人們需要重新審視電子支付。
百家爭鳴亟待監管
7月下旬,在業界翹首期盼央行發放電子支付的牌照之際,由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支付清算研究中心等單位主辦的“2006中國電子支付高層論壇”吸引了所有從事電子支付業務的銀行和公司關注。
首信易支付、云網、環訊IPS、騰訊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的爭相登臺、各家銀行負責人的集體亮相,一切都在暗示著:電子支付已經成為必爭之地。
“其實中國的電子商務剛剛起步,所以電子支付市場也沒有大家猜想的那樣成熟,但電子支付是一種趨勢。”一位參會的銀行代表這樣告訴記者。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支付清算研究中心副理事長王國剛表示,由于人們對電子支付的了解不夠,電子支付在中國整個金融的發展過程中還不能有效地展開其功能。而實際上,作為金融方面的重要載體,電子支付可以有效地降低交易成本,便利各類機構客戶和個人客戶的交易性。
在國內,較早經營電子支付的是兩家具有金融背景、熟悉銀行支付業務的公司,“北首信,南環訊”指的就是北京的首信易支付和上海的環訊IPS兩家公司。“早期的支付公司主要都是從事B2B業務,資金流都在銀行,所以問題不大。但是,現在各種支付平臺都有人做,線上線下、座機手機各種方式都有,是真是假讓人無從選擇。”北京某大學電子商務學院副教授在會場向記者表達了他的個人看法。
據有關數據顯示,信息產業部通過審查已經批準了19家電子商務認證機構,分布在全國14個省市自治區。去年年底電子認證牌照達到260多萬張,預計今年年底會超過300萬張。而據粗略估計,目前我國提供網上第三方支付服務的機構已經超過50家。
針對支付寶、貝寶等國內50多家支付機構,社科院金融所不久前在《現代電子支付與中國經濟》報告中警示───此類機構從事資金吸儲并形成資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動性管理,則可能存在資金安全和支付的風險。社科院金融所還認為,第三方機構開立支付結算賬戶,先代收買家款項,然后付款給賣家,這實際上已突破了現有的諸多特許經營的限制,它們可能為非法轉移資金和套現提供便利,形成潛在的金融風險。
交通銀行電子銀行部總經理蘭福民認為,規范、誠信和安全已經成為互聯網迅猛發展中電子支付的瓶頸,所以加大對支付行業的監管刻不容緩。
利弊均在難做取舍
《電子簽名法》和《電子支付指引》已經實施近一年,其中包括“電子支付交易品種可能存在的全部風險,包括該品種的操作風險、未采取的安全措施、無法采取安全措施的安全漏洞等”、“客戶使用電子支付交易品種可能產生的風險”、“爭議及差錯處理方式”等內容,都關系到銀行服務業服務風氣的整改。但是相關的條文還只是停留在紙面上,企業和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還沒有受到尊重。
那么,在享受電子支付特別是網上支付便捷性的同時,風險由誰承擔?用戶應該如何取舍呢?簡單看就是涉及電子支付的安全問題和銀行在支付過程扮演的角色問題。具體分析,焦點主要集中在支付安全的法律保障、風險責任的承擔、網上支付服務的規范、電子貨幣的合法性、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合法性等多個方面。
安全首先關聯的就是銀行賬戶的保密性。據中國工商銀行業務電子銀行部業務推廣處的周永林介紹,中國工商銀行最早是采用密碼登錄賬號的方式,但是對企業客戶從登錄開始就使用數字認證。2003年推出硬件數字證書U盾,今年8月10日還將推出一款新的安全產品“電子銀行口令卡”,用戶每次使用的時候就都是另外一個新的密碼。
“技術風險、聲譽風險和法律風險有可能造成網絡銀行的信用危機和金融危機。因此,對網上銀行應該有法律主體的確認,承不承認法律的主體是機構的主體和商業的主體,是不是應該作為銀行的主體監管,是迫切需要明確的問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創新與協調監管部主任李伏安認為,電子銀行發展的起始是無形的支付行為,網上支付是當前電子銀行發展的最大難題。
云網總裁朱子剛則表示,支付安全代表著國家金融的安全,在電子支付發展的初期需要政府的認可、行業的自律以及與其他行業的互動和帶動,最重要的消費者、企業或個人作為買方付款方的接受才是核心。朱子剛把安全分為四個層次,最基礎的層次是運營安全,包括組織結構、內部的管理、企業所代表的特征和利益體方面,支撐了運營安全的基礎。
“其實電子支付的安全可以簡單地概括為兩個方面:一個是支付的安全保障,包括技術和體制;第二個是用戶對于電子支付的信心。”一位從事銀行電子支付系統研發的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
誠信已成關鍵
提及電子商務的建設和電子支付環節的運作,避不開的大問題就是“誠信”,這似乎已經成為中國電子支付領域的永恒話題。總有一部分專家站出來指責社會缺乏誠信,致使電子商務在國內發展一直存在很大的障礙。但是這種誠信的對象長期以來都鎖定于普通用戶,難道只有普通用戶缺乏誠信嗎?
由于電子商務目前主要通過網絡完成,網上交易和支付就可能出現某一方不守信用的現象。值得慶幸的是,隨著技術的發展,支付平臺已經能夠盡量避免這方面的損失。但是越來越多的支付廠商加入電子支付的“游戲”,如果有誰作弊怎么辦?只有大家遵從一個規范,產業才能進行。在眾多行業涉足電子支付的時候,“支付平臺誠信也是關鍵”。
在管理制度上,包括商家的信用度、用戶的保存機制、日常的處理和業務流程的監管,圍繞前三項最重要的事情是底層和業務流程的監管。通過推出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保證交易的流程,在交易中如果有問題可以隨時有系統的告急。在內部有對所有信息的權限加密,防止內部、外部信息的破譯或者是泄露。
同時,交易一定離不開商家,對商家的信用度有一個完整的評級,確保商家的信譽好,也確保用戶能夠得到放心滿意的服務。因此,不斷地對商家和用戶進行評級,支付公司不僅是交易的中間體,也同時承擔信譽保證的責任,要對雙方交易的流程有一定的實時的監控。
“最大的安全隱患是一些看準了支付行當,但是又沒有強大實力公司的介入。他們可能對電子支付有種不安,不把它作為長期的業務進行經營,這樣對行業用戶和客戶會產生很大的危機。” 廣州易卡總經理閔銳認為,電子支付要長期運營,需要銀行對整個交易的資金進行流程的監控,并且讓銀行介入到信用控制中,通過各方面多層保護,來保障交易的安全性。
在國家相關部門尚未有效行動之前,行業自律也是保持第三方支付平臺信守規則的一種方式。于是,為了推動電子支付產業快速、規范地發展,此次參會企業討論了《中國電子支付行業自律倡議書》,呼吁相關各方攜起手來,加強自律,依法經營,提高行業信譽,改進服務質量,共同營造公平、規范的市場環境,將持續改善支付服務的方式與質量、安全運行、謹慎運營、客戶至上,作為基本原則。
同時為了確保用戶和商戶資金的安全,維護電子支付交易參與者的合法權益,防范支付風險,根據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的現狀,結合主要第三方支付服務機構的運行經驗,首信易支付、云網、騰訊財付通等企業發起單位發起了《第三方電子支付服務機構內部運營管理規范建議(草案)》。
長遠方向是融合
雖然電子支付在國內還存在很多問題,但不斷向前發展的趨勢是不可阻擋的,所以關于電子支付的發展方向也成為與會嘉賓和電子商務人士積極討論的一個問題。
在各家第三方支付公司推出適用于不同人群領域的支付平臺時,融合是談論較多的趨勢之一。究竟如何融合呢?可以預測的方向是,網上支付和移動支付的融合。這種跨媒介的合作,可以提高用戶覆蓋面,滿足更多種類的支付需求。另外,網上支付和卡機支付的合作是一種跨渠道的合作,能夠滿足線上、線下不同的購買需求,能夠滿足日益增長的電子支付的要求。
當然電話支付在國內仍然具有巨大商機,特別是在小額支付方面。久通科技副總經理蘇海介紹,電話小額支付服務一經推出,即受到廣大互聯網、電子商務企業和網民的青睞,尤其在網站小額產品支付方面具有突出優勢。同時,靈活的全網結算方式、利潤分配方式,也是其受到廣大互聯網、電子商務企業歡迎的主要原因。
作為擁有國內最大網絡社區資源的騰訊財付通總經理劉穎麒認為,互聯網將越來越普及,最后融入生活環境中。在此背景下,用戶在線消費和在線支付的需求越來越明確,基于企業和個人電子商務發展的契機已經出現。“我們期望打造‘一站式’在線支付的形式,以更好地發展在線電子支付。要對用戶的需求進行深度的研究和關注,對支付服務的體驗要不斷地有所改善,還應當建立一個開放、合作、共同發展的模式去推動電子商務與電子支付的發展。 ”
“移動支付模式可以和一種安全的技術相結合,例如生物技術和動態密碼身份認證,各自的結合滿足了用戶對安全的需求,向多元化的支付方向發展。”上海環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欒毓敏告訴記者說,其實多元化的發展趨勢更加符合電子支付市場的壯大和成熟,因為目前中國的支付市場交給任何一家支付公司都不可能全部包攬。所以需要細分市場,對產品進行定位,要深入了解目標用戶的需求,進而不斷地改進和完善自己的產品。
“現在最重要的是大家先把各自的產品做好,共同去贏取‘用戶的信任’,共同努力去營建整體的市場環境。”上海環迅欒毓敏的倡議也許正是廣大用戶所期望的一種態度,這樣國內的電子支付乃至電子商務才能走得更遠。
鏈接:國內主要支付模式
充值卡支付:其優勢是直接、實在,用戶用錢直接購買實物,用戶容易接受;但弊端是卡主要通過網吧或門市銷售,用戶群體有限,而且渠道建設周期長、成本高。
銀行/郵政匯款支付:其優勢是渠道成本幾乎為零,任何用戶均可采用;缺點是對最終用戶極其繁瑣、不便,且用戶不能立即使用,而商家對于核對匯款及用戶返回支付卡也需要人力支持。
網上銀行:其優勢是快捷、方便,費用實時劃扣,基本不存在壞賬風險,支付成本也較為低廉;但其最大問題是支付過程不能保證百分百安全,大多數銀行使用網絡支付需要用戶到柜臺辦理申請手續,因此用戶普及程度較低。
第三方支付:比如慧聰的“買賣通”、淘寶的“支付寶”。作為第三方支付平臺解決了銀行無法解決的信用問題,這種服務消除了買賣雙方的擔憂,是得到市場認可的安全模式。但基本只限于在其自己的網站上使用,沒有被推廣和普及。
電話支付:這是固定電話和小靈通用戶通過撥打當地聲訊支付熱線獲得電子賬號,然后憑電子賬號到相應網站購買其收費產品的支付方式。其特點是普及程度高、支付快捷方便、渠道建立快,非常適合互聯網小額產品的支付(每次支付一般在30元以下),但缺點是不適合大額產品支付。
觀點:第三方支付是否合格?
與2005年的“網上支付”主題略有不同,今年電子商務世界的大會把范圍擴大到了“電子支付”。這也許和國家近期可能頒布的電子支付牌照有關,因為2006年出現的一些電話支付公司也在積極爭取這塊第三方支付的通行證。但是,經歷了這些年的發展,國內的第三方支付是否已經合格了呢?
毋庸置疑,電子支付是電子商務產業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但是因為早期五大國有商業銀行在電子銀行方面的建設步伐相對遲緩,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崛起迅速填補了這一空白。隨著第三方支付平臺在整個電子商務,特別是B2C、C2C市場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央行決定把他們定位為金融增值業務服務商。市場初期的不規范,加上缺乏強有力的監控和管理,目前第三方支付平臺其實還存在著不少問題,而這些問題可能會影響他們獲取最終的電子支付牌照,也可能與廣大電子商務用戶的切身利益直接掛鉤。
首先,第三方支付平臺吸納和存儲了大量的過流資金,形成資金的沉淀甚至挪作它用。據相關調研機構估計,每天因資金過流而滯留于第三方平臺上的資金達到百萬元級別,全年可以累積數億賬戶資金。
因為目前國家未對此類資金強化管理,這些金額巨大的資金流可能在第三方支付平臺上保留近一周時間(阿里巴巴的支付寶平臺甚至更長)。作為資金的短暫管理者,是否能夠安全保管、是否會利用其他渠道“錢滾錢”?一旦處理不當,后果不堪設想。首信、云網、環訊等業內第三方支付公司的負責人都向記者表示,他們不存在資金的滯留和挪用,但不排除其他公司會出現此類情況。
其次,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參與資金結算業務。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算業務屬于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必須經過銀監會的批準才能參與。在不合法但無具體法律條文指定為非法的“灰色地帶”,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已經逾越了界限,突破了國家賦予商業銀行的特許經營限制。
“某些支付平臺可能是和銀行一起合作的,所以銀行對于第三方支付公司涉足結算業務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據參會的一位金融專家稱,這種行為普通消費者很難監督,只能依賴國家監管部門出臺相應措施治理,或者支付平臺“潔身自好”。
第三,虛擬貨幣的混亂,影響了電子商務的有序進行,普通網站推廣的電子貨幣有待國家法律明確。在互聯網領域,虛擬貨幣已經有多家涉及小額交易的網站自己推出,包括聯眾、百度、騰訊等公司。在支付寶、財付通等第三方支付平臺上,這些虛擬貨幣已經被用戶普遍接受,甚至起到硬通貨的作用。
但是在金融業日漸電子化的將來,越來越多的虛擬幣會出現,第三方支付平臺該不該允許其交易?這一點值得第三方支付公司考慮,因為只有央行才有發行貨幣的權利。那么,支付平臺是不是可能把虛擬幣當作產品來交易?這些都是將來面臨尷尬的病癥所在。
關鍵詞: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立法
中圖分類號:F062.5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01-0119-02
據信息產業部的數據,2005年中國網上購物網上支付總金額達到15.7億,同期增長率高達130%以上,預計2007年將會達到88.8億元人民幣。在調查中有超過90%被訪者愿意嘗試網上購物,但是,高達80%的被訪者對網上購物表示信心不足。我們不禁要問網上支付到底安不安全?如何保證網上交易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一、網上支付概述
(一)網上支付的概念和特征
電子商務是以互聯網為平臺,通過商業信息業務流程、物流系統和支付結算體系的整合構成的新的商業運作模式,是一套完整的網絡商務經營及管理信息系統[1]。其核心問題是如何確保網絡交易中的電子支付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網上支付,是指以計算機及網絡為手段,將負載有特定信息的電子數據取代傳統的支付工具用于資金流轉,并具有實時支付效力的支付方式。網上支付作為新的網絡交易支付方式,它的應用和發展給傳統支付模式帶來了很大的沖擊和挑戰。
當我們分析這種支付模式的特征時,不難發現由事物本質屬性影射出其潛藏的不安全因素。網上支付是采用先進的技術通過數字流轉來完成信息傳輸的,其各種支付方式都是采用數字化的方式進行款項支付的,于是人們就開始質疑信息數字化后數據傳輸過程中信息丟失、重復、錯序、篡改等安全性問題;網上支付的工作環境是基于一個開放的系統平臺之中,交易雙方的身份置于虛擬世界中,這無疑增加了電子支付的風險;網上支付使用的是最先進的通信手段,對軟硬件設施的要求很高,技術軟件不成熟就為黑客等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機,所以,研制出一套無懈可擊的互聯網支付系統成為制約電子商務發展的瓶頸。
(二)網上支付主體間的法律關系
網上支付的主體包括網絡銀行、客戶和認證機構。網絡銀行指銀行在互聯網上建立網站,通過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網上支付、資金轉賬、投資理財等金融服務的銀行[2]。在網上支付中,作為支付中介的網絡銀行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其支付的依據是銀行與電子交易客戶所訂立的金融服務協議。客戶通常包括消費者和商家,消費者與商家和銀行間存在兩個相互獨立的合同關系,即買賣合同和金融服務合同。認證機構獨立于認證用戶(商家和消費者)和參與者(檢驗和使用證書的相關方),以第三方身份證明網上活動的合法有效性。認證機構與證書用戶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基于雙方簽訂的認證服務合同而形成的一種在線認證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其權利義務應當由協議來決定[3]。
網上支付是交易雙方實現各自交易目的的重要一步,也是電子商務得以發展的基礎條件。可是,網上支付的風險并不僅限于消費者購物支付過程中的問題,還包括糾紛出現后銀行或其他發行機構的責任問題以及網上支付工具資金劃撥系統等問題。明確參與主體間的法律關系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進而預防糾紛。那么我們在法律上該如何界定網上支付的完成呢?這也是劃分法律關系主體風險轉移責任承擔的依據點。我認為以受益人銀行決定接受貸記劃撥時作為網上支付完成時間比較合理。
以上所述只是網上支付風險存在的宏觀因素。從微觀上看,電子商務的不安全隱患無非來源于三個層面:技術層面、人為因素和法律缺陷。
二、網上支付系統的技術風險
(一)支付系統的安全性受到質疑
為保證電子商務的安全,目前國內外出現了許多保障電子商務支付系統安全的協議,然而我們目前的技術水平是否有足夠的科技能力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完美的技術抵御來自全球各地對交易系統的可能入侵?是否有能力提供消費者難以偽造的身份認證?傳統的書面交易不容易涂改,但網上銀行的電子支付是在無紙化環境下進行的,這就必須從技術上確保數據傳輸的安全,保證交易數據不被竊取篡改。為了應對不法分子,目前,各開辦網絡銀行業務的銀行紛紛出臺各種技術措施應對不安全因素。然而技術支持與保障不可能自然延伸到交易人的真實與可靠,難以有效地防止欺詐。支付第三方的出現一定程度上減少了交易欺詐的發生幾率。這種模式最開始是由支付寶提出的,只是很遺憾支付寶更多的只是使用于B2C領域的小額資金支付,把這種模式照搬到B2B領域必然有排斥反應。而且我不禁要問:非金融機構性質的支付服務第三方是否有從事電子貨幣支付清算業務的資格呢?如果有,是什么法律法規賦予它的權利,由哪個機構來監督管制?如果沒有,它的合法性就受到質疑。
(二)安全認證機構不規范增加網上支付風險
中國金融認證中心,是由中國人民銀行組織各家商業銀行聯合共建的安全認證機構,在金融界具有高度權威性和公正性。認證機構有權要求用戶提供認證所必須的正確相關信息,并隨時檢查用戶使用證書的情況,證書機制可以保證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私密性和不可否認性,從而保證電子支付安全。然而,我國沒有統一的權威立法來規制認證機構市場準入機制、運作的程序、相關責任人的義務等,缺少有效的監督。作為公正和權威象征的認證機構如果本身機制運作缺乏公開、公正、公平的話,怎么給廣大消費者網上支付足夠的信心?
三、網上支付法律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商業信用危機沖擊網上支付安全,網上支付的信用問題是不可根除的隱患,信用機制嚴重缺乏制約了中國B2B電子商務的發展。雖然很多大型的電子商務平臺網站采取站內買賣雙方互評的方法反應信用程度,但這項指標只能作為一項輔助的參考,無法從根本上防止騙子互相作弊,無法保證交易過程中雙方的信用。同時,法制的不健全助長網上支付風險,我國法律對網絡安全的研究起步較晚,現有的網絡立法主要停留在計算機網絡的建設運行、域名注冊、網絡安全等網絡發展初期的層面上,有關電子商務交易的立法幾乎是一片空白。2005年《電子簽名法》的頒布是我國電子商務發展上的里程碑。我們必須在加強技術保障、建立社會信用機制的同時,加強網絡法制觀念的培養和網絡法制環境的建設,期待更專業化法規以及配套規范的出臺,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
四、完善我國電子商務網上支付的建議
(一)加快立法進程,制定《電子支付法》
我國電子商務立法還不夠,我國沒有專門的電子支付制定法,僅有一些行業規范效力等級不高,傳統支付法律體系中關于現金與票據清算的規則并不能完全適應網上支付的出現與發展;在電子資金劃撥方面,《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確立的是以紙質票據為基礎的結算支付制度,沒有針對電子資金劃撥進行立法,這嚴重阻礙了電子商務的發展。2005年6月公布的《電子支付指引》被看做是繼《電子簽名法》之后,政府為推動電子商務發展而實施的又一重大措施。我們應當趁著勢頭加快《電子支付法》等立法進程,完善有關配套法規制度。
(二)提高危機意識,應對網絡犯罪
網上支付出現后,為洗錢等新型犯罪活動提供了新的機會和更大的空間。犯罪行為人利用各種先進的電腦技術來盜取信用卡信息、私人資料及金融財政內部資料,然后進行網上金融詐騙等犯罪。我國現行新刑法雖然對計算機網絡犯罪等做出了相關規定,但從廣度和深度來說都還不夠,而隨著國際網絡發展以及電子商務的擴展,對突現的新型犯罪應給予足夠的重視,通過相關立法來制裁此類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加強社會信用機制建設
法律為保障網上支付必須推動社會信用制度的建立。發達的商業社會對社會包括個人的信用有著很高的要求,并通過一系列公開透明的制度來維護和保障信用制度體系。我國目前在對信用概念內涵的理解、信用信息公開的方式和程度、信用服務企業的市場發展程度,以及對失信者的懲戒制度方面都還十分落后,甚至存在空白。應當承認我國還屬于非誠信國家,信用制度還很不健全。我們應當著手網上支付信用機制的建設,建立個人社會信用體系,網絡交易采用實名制,普及CA認證,及時收集和反饋用戶信息并做出相應解決方案,促進用戶建立網絡信用。
(四)加強對網絡銀行、認證機構的監管
加強電子商務行業的監管,規范市場主體行為。首先要加強對網絡銀行的監管:網上銀行不同于傳統銀行,應該制定新的準入條件,加強對客戶開戶的監管,落實責任審查客戶資料等信息,明確網上銀行業務終止條件、清算辦法等,制定電子貨幣退出機制,規范電子貨幣市場;其次要加強對認證機構的監管:政府主管機關必須對認證機構進行監管,認證機構應制定嚴格的認證操作規則、定期審查制度以及信息控制制度,保證程序上的合法性,對于認證機構的違反行為要給予懲罰;最后,第三方支付機構應受銀監會監督,第三方無權動用客戶資金,必須確保資金安全和支付的效率。而支付中介的仲裁功能還未受到任何監管,其公正性應得到保證,因為其決策將直接作用于電子商務本身,影響交易的最終結果。
參考文獻:
[1] 夏露.電子商務在線支付問題研究[J].學術論壇,2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