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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梁平縣;植被凈初級生產力;氣候變化;年際間變化
中圖分類號 Q94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7)06-0025-03
1 引言
重慶市梁平縣位于四川盆地東部邊緣的平行峽谷區,兼有山、丘、壩多種地貌,幅員面積約1 892km2,其中中部有一塊面積超過100km2的平壩,這是古代湖泊沉積形成的,號稱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第一大平壩。梁平縣屬于亞熱帶暖濕氣候,雨量充沛,農耕條件在渝東北地區相對優越,是重慶市產糧大縣和全國糧食生產先進縣[1]。
植被凈初級生產力(net primary productivity,NPP)是指在自然的環境條件下,植物群落通過自身的光合作用在某一個時間段內形成的有機質干物質量。NPP是分析生態系統中物質形成和能量轉化的一個重要指標[2]。在重慶市建設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的機遇下,開展梁平縣的NPP的歷史變化狀況研究,對于鞏固現有的農業資源,開發新的天然資源,提高當地居民收入,以及保護當地的生態環境等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2 研究方法
資料來源于1955―2013年逐月氣候數據來源于梁平縣氣象局,包括降水量、氣溫、日照時數、風速、相對濕度等指標。NPP的測算有氣象數據模型、遙感數據模型等計算法,本研究采用基于氣象數據的氣候生產力模型,在眾多的氣候生產力模型中,周廣勝模型在中國適應性最高[3-4],因此本研究計算方法采用周廣勝模型計算梁平縣59a NPP,并分析其變化規律。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NPP=RDI2?r(1+RDI+RDI2)1+RDI(1+RDI2)?e-9.87+6.25RDI] (1)
[RDI=(0.629+0.237PER-0.00313PER2)2] (2)
[PER=58.93BTr] (3)
[BT=T12] (4)
式中:NPP為植被凈初級生產力(t?hm-2?a-1);r為年降水量(mm);RDI為輻射干燥度;PER為可能蒸散率;BT為年平均生物溫度(℃),t為0℃的月均溫。
采用SPSS軟件分析NPP與r、BT、相對濕度(RH)、風速(u)、日照時數(n)、最高溫度(Tmax)、最低溫度(Tmin)等氣候因子之間的相關關系,得出影響梁平縣NPP的關鍵氣候因子,并闡明它們之間的年際間變化趨勢。
3 結果與分析
3.1 NPP和氣候因子多年均值 計算結果顯示,1955年以來,梁平縣多年的年均NPP數值為11.357t?hm-2?a-1(表1),這一結果比全國常綠闊葉林NPP實測的10.17t?hm-2?a-1稍高,但在張銳等研究者報道的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常綠闊葉林NPP實測值4.07~13.4t?hm-2?a-1的范圍內[5]。
3.2 NPP與氣候因子相關關系 通過SPSS軟件計算得到NPP與7種氣候因子之間的相關關系,結果如表2所示。由表2可知:NPP與年降雨量、年平均相對濕度之間是顯著正相關,且年降雨量的相關系數較高,這說明在梁平縣年降水量越充足,以及相對濕度越大,日照時數越小,梁平縣的植物群落積累干物質能力越強。NPP與年平均日照時數之間為顯著負相關,這說明日照時數越高,梁平縣的植物群落累積干物質能力越差,這也顯示了本地的植物群落更加喜歡陰涼的生態環境。NPP與年均生物溫度、年平均風速、年平均最高溫度、年平均最低溫度這四個氣候因子均為負相關,但是達不到統計學上的顯著性。
3.3 NPP與氣候因子年際間變化 通過圖1a可以看出,梁平縣NPP年際間波動很大,其中1982年出現了最大值,且在1982年前后兩個時間段顯示不同的變化趨勢。1982年以前NPP呈現上升的趨勢,每年增加0.0567t?hm-2?a-1,相關系數R為0.472,1982年之后為微弱的下降趨勢,每年下降0.0197t?hm-2?a-1。圖1b中梁平縣降水量的年際變化波動也很大,由于降水量與NPP之間0.989的高度相關,其變化趨勢與NPP高度一致,也是在1982年出現了最大值。其中1982年以前每年增加13.615mm,相關系數R為0.468,1982年之后橄陸登魘疲每年下降7.473mm。根據NPP在1982年前后的差異變化,將相對濕度、日照時數的年際間變化也于1982年分段,由圖1c可以看出,相對濕度在1982年以前呈現上升的變化趨勢,每年增加0.056 7%,而1982年后則為下降的變化趨勢,每年下降0.157 1%,相關系數R達到0.621,這種相對濕度降低的變化趨勢可能與全球氣候暖化變化的趨勢有關[6]。由圖1d可以看出,日照時數在1982年之前是下降的變化趨勢,每年下降0.019 7h,1982年后為微弱的上升趨勢,每年增加0.01h。
4 結論
1955―2013年梁平縣的年均NPP數值為11.357t?hm-2?a-1,標準差為0.886t?hm-2?a-1,NPP年際間變化波動大,但是在1982年達到最大值之前為上升的變化趨勢,1982年之后為微弱的下降趨勢。NPP與年降雨量、年平均相對濕度之間是顯著正相關,與年平均日照時數之間為顯著負相關。在全球暖化的氣候背景下,梁平縣NPP未來可能會進一步減少,梁平縣的農業生產和自然資源保護都將面臨更大的壓力,因此,今后要制定并采取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技術,通過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發揮梁平縣在渝東北生態涵養發展區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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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氣候變化;環境規劃;“十二五”;適應;減緩
中圖分類號 X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0)02-0079-05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0.02.014
全球氣候變化的發生機制、影響及應對是當今國際科學研究和社會政治的熱點和難點,IPCC 第四次評估報告指出全球氣候變化對眾多區域自然環境和人類環境的影響正在出現[1 ]。作為與生態環境相互影響日益重要的新型要素,將氣候變化納入到國家環境規劃的框 架中顯得十分迫切。本文從分析我國實際國情出發,探討國家“十二五”環境規劃應對氣候 變化問題的基本戰略,以此為依據有針對性的提出應對氣候變化的具體規劃內容。
1 將應對氣候變化納入國家環境規劃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我國氣候條件復雜、海岸線漫長、人口眾多、經濟發展水平較低,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向來較 弱,而隨著城市發展和人民需求的提高,氣候變化影響有進一步擴大的趨勢,如2007年全國 平均氣溫達1951年以來的最高值,冬季取暖和夏季降溫耗電耗煤導致大氣污染特征變化[2],海平面持續升高使得沿海城市的氣候異常事件和災害損失嚴重[3]。 將應對氣候變化戰略和環境保護戰略緊 密結合起來已成為當務之急。
作為未來一段時期指導我國環境保護活動的核心文件,在國家“十二五”環境規 劃中將應對氣候變化戰略全面、系統地融入環境規劃中,其作用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在全 球氣候變化的大環境下,通過在自然生態、人居環境、產業部門等領域采取積極的應對氣候 變化的措施,使氣候變化對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二是將應對氣候變化與環境 保護緊密結合起來,追求兩者之間的平衡,控制應對措施對生態環境造成的破壞[4]。
我國環境規劃工作經過近三十年的探索,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套從宏觀到微觀,從理論到實踐 ,從規劃編制到實施的體系、程序和方法,國務院《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的 下發將應對氣候變化嵌 入到環境規劃體系中提供理論、技術和實踐應用的支持,形成一套充分考慮應對氣候變化的 國家環境規劃方案不僅必要而且可行。
2 我國環境規劃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策略
2.1 適應和減緩:應對氣候變化的基本途徑
減緩(Mitigation)和適應(Adaptation)是應對氣候變化環境影響的兩個基本途徑[ 5]。減緩是人類對區域環境作用的干預,通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源或增加吸收匯減輕氣 候變化可能帶來的影響;適應是在承認氣候 變化不可避免的前提下,人類為應對現實的或預期的氣候刺激對生態系統和人居環境的影響 而做 出調整。減緩和適應都是人類社會為應對氣候變化所做出的政策響應行為,但二者針對的主 體有所不同,減緩是針對地球氣候系統的人類干預行動,而適應則是針對人類社會本身的自 我調整。
減緩和適應行為并不總是協調,本文根據減緩效果和適應效果將應對氣候變化的環境規劃措 施分為三類:一是雙效行為,即規劃措施既有利于適應又有利于減緩氣候變化,如提高植被 覆蓋率在減少碳排放的同時提高了生態承載力;二是偏減緩的單效行為,規劃措施有利于減 緩但不利于適應,如增加水電開發可以減少碳能源消耗,但同時增加了相關流域的生態脆弱 性;三是偏適應的單效行為,這類規劃措施有利于適應但不利于減緩,如環境風險應急設施 建設加強了災害適應能力,但建設和運行過程增加了碳排放。
2.2 基本途徑的分析判斷
由于大多數氣候變化應對措施是減緩和適應此消彼長的單效行為,分別將投資的一半用于更 有效率的減緩活動或適應活動可能比投資于減緩和適應協同措施的凈效益更好[6] ,因此單效方案對于我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更為適宜。國家環境規劃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是 如何在有限資金的約束下權衡選擇何種單效方案,本文依據所收集的文獻資料,從行為效益 、實施成本和主體差異三個方面進行分析。
2.2.1 行為效益
國家“十一五”環境保護規劃雖然已明確加入應對氣候變化的問題,但著重強調的是溫室氣 體減排,忽略了適應氣候變化能力的建設,這同多年來國際對如何減緩溫室氣體排放關注較 多,而對如何適應氣候變化重視不夠[7]有關。由于各種氣候過程和反饋的時間尺 度大,即使在嚴格實施減排、溫室氣體濃度實現穩定的情況下,全球氣候變化特征仍會因時 滯效應持續若干個世紀[1],其影響所及的資源供需、生產系統、社會關系和政治 文化四個層次的變化難以避免[8]。雖然這些預期影響存在著大量不確定性,但相 應的適應行為必須及早作出, 并將其實施問題納入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長遠規 劃中[9]。與適應行為相比,國際社會減緩氣候變化的收效甚微,且減緩行動的效 果較適應所需時間長得多,近年來諸多研究和建議也表明,對于氣候變化十分敏感和脆弱的 中國而言,適應行動更應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當務之急[10]。
2.2.2 實施成本
目前國內外沒有低排放、高經濟增長的發展模式可供采用[11],而工業化過程中人 均能源消費和相應碳排放的拐點出現在國家實現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 之后,我國在基本實現現代化之前必然需要碳排放空間。更 為重要的是,煤在我國能源結構中占主導地位的狀況短期內難以改變,這一背景下溫室氣體 排放量的大量增長不可避免。
陳文穎等[12,13]應用中國MARKAL-MACRO模型對我國未來碳排放基準方案造成的GD P損失率進行計算 ,顯示同樣的減排率下,越早開始實施 減排約束,GDP損失率越大,而如果提前10年或20年進行減排準備,則可以在技術儲備、資 本等方面逐漸適應減排的需要,從而大大減小減排對經濟的影響。如果現 階段的環境規劃中就實施雙效方案或以減緩為主的單效方案,則會嚴重制約我國的社會和經 濟發展,可持續發展目標將受到較大阻礙。因此,以近期為準備,中遠期開始正式實施減緩 行為對我國應對氣候變化問題較為適宜。
2.2.3 適應性排放和國際因素
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在適應能力和未來排放需求上具有較大差異,基礎設施不完善是發展 中國家對氣候變化相對脆弱的重要原因,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加強工程性適應措施 的建設,由此也帶來對適應性排放的巨大需求[6],我國南水北調、三峽工程都包 含應對氣候變化方面的考慮。這進一步說明采用適應行為的緊迫性和減緩行為的高成本性。
國際因素亦對減緩與適應抉擇產生重要影響,其矛盾主要存在于減緩的長期和全球效益與適 應的中短期局部效益之間的平衡問題,減緩的成本主要發生在發達國家,而不利影響的損失 主要由發展中國家來承受[10],美國等退出《京都議定書》也大大增加了減排策略 推 行的難度。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適應策略在近期比較現實,是環境規劃應對氣候變化的合 理策略。
2.3 基本策略的分析結論
由于減緩和適應之間存在復雜的權衡取舍關系,依據上述分析和國家方案提出的“適應與減 緩并重”的原則,建議未來我國環境規劃中應對氣候變化的方案為“適應先行,減緩后舉, 單雙結合,重點突出”。在“十二五”期間,應對氣候變化采用以適應為主的“單效”方案 ,在同時融入減緩與適應兩類措施的前提下,主要通過加大適應行動的力度,使氣候變化對 生態環境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限度,減緩不作為主要規劃方案,但要納入中遠期規劃并逐步 推進取得階段進展目標(圖1)。這既涵蓋了適應與減緩的雙重途徑,不會因偏廢一方而造成 近期或遠期的應對成本升高,同時亦面向我國當前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問題。
3 我國“十二五”環境規劃應對氣候變化問題的重要領域
3.1 規劃層次與領域
按照張蘭生等[14]提出的全球變化影響途徑,將環境規劃應對氣候變化的領域劃分 為自然承載力、生產系統、社會人居環境三個層面。 根據文獻調研結果[1,2,6,11,15],自然承載力層面以自然生態系統、水資源和 災 害風險防范問題最被關注,生產系統層面的主要問題包括低碳經濟和敏感生產部門應對,社 會人居環境層面中,城市化環境效應和海岸帶城市預期影響較大(圖2)。這七大問題中,適 應行為 需求占絕大多數,低碳經濟體現了減緩行為,符合本文提出的“十二五”環境規劃應對氣候 變化采取偏適應的單效行為的基本策略。
3.2 自然承載力層面
自然生態系統對氣候變化的響應直接關系到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我國西部地區湖泊、冰川、凍土、積雪等多種生態系統呈衰退狀態 均與氣候變化有關,如 氣溫上升1.5 ℃則草原旱區相應增長總面積將占國土面積的20%,為荒漠化提供潛在條件 [11],海洋生態系統珊瑚礁、紅樹林的變化亦敏感。通過環境規劃增強自然生態系統 的適應性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生態系統和自然界本身的調節與恢復,強化氣候變化背景下 的監測評估和有效保護;二是減緩人為影響和干預,通過情景 分析估算氣候變化背景下生態系統承載能力 并依此確定流域或區域開發利用的上限。
氣候變化對水資源的影響體現為徑流量和降水分布變化。近五 十年來我 國六大流域天然年徑流量整體上呈減少趨勢,其必然導致環境容量的降低,加劇環境污染,引起社會、經濟、資源與環境的連鎖變化[16,17]。應對氣候變 化的環境規劃在城市發展中必須考慮未來水資源的承載能力。 同時降水量的變化將直接影響城市用水尾水的水質水量,對水量增多的地區要考慮環境規劃 中 污水處理能力和規模設計,對水量減少的地區,則要考慮徑流減少導致的水質進一步惡化和 最優治污方式的選擇。
應對氣候變化不僅需要關注最可能的氣候情景,并且要特別注意低概率、高影響事件即災害 和風險所帶來的影響。研究顯示,與溫度相關的極端天氣事件的變化與區域氣候變暖關系密 切[18],而水源地污染等相關環境風險會同時增大。氣候變化中的環境風險往往不 易事先被識別和判斷,很難在規劃措施中規避,制定和實施環境規劃時 應根據可能發生的氣候變化災害風險充分設計、做好預 留,并建立各種情景模式下的風險預警與應對機制。
3.3 生產系統層面
全球變化同樣對經濟效率和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帶來日趨嚴重的影響。美國氣象局研究表明, 不同行業對氣候因素的敏感程度由高到低依次為農業、航空、建筑、漁業、林業、交通、工 業[6]。如農業生產土壤有機質的微生物分解將加快,造成地力下降,同時作物 生長季節延長,昆蟲繁衍加快,農藥和化肥的施用量將增大,農業面源污染面臨源強增加和 范圍擴大的壓力。工業部門需要能源的強力支撐和對水資源高度依賴, 化工、冶煉等高耗能和高耗水行業的擴張受資源和容量約束凸顯。納入氣候變化因素的環境 規劃應當從產業結構調整入手,以循環經濟、高效農業為主要規劃手段加以應對。
生產系統既作為適應氣候變化的重要方面,也是減緩氣候變化的最主要途徑。依據前文提出 的規劃策略,“十二五”環境規劃亦應著手減緩應對措施的準備,逐步開展“低碳經濟”建 設將成為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突破口[19],減排的涵義不僅指污 染物排放的減少,還包括溫室氣體排放的減少[20]。從我國“十二五”環境規劃起 ,應把低碳經濟列為環境規劃節能減排的規劃指標之一,以循環經濟為主要手段推進能源結 構和產業結構調整,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低碳經濟發 展模式。值得指出的是,在目前的技術水平下,我國能源消費和二氧化碳排放量還將持續增 長,低碳經濟將使中國面臨開創新型的、可持續發展模式的挑戰,應充分論證、逐步推行。 為在不影響社會經濟發展目標的前提下逐步實現低碳經濟模式,“十二五”環境規劃碳減排 指標可先在發達省市選擇性進行,在中遠期規劃再推廣為強制性約束性指標。
3.4 社會人居環境層面
作為高度開放、不完整和脆弱性強的復合 系統,城市在人居生態和社會消費兩方面最為集中地承受了氣候變化環境效應和問題。熱 島效應是人居生態在氣候變化和城市化相結合的最突出表現,其誘發的連鎖氣象變化(如“ 雨島效應”、“霧島效應”、“暗島效應”等)近年來在我國逐漸突出[21],而應 對氣候變化的社會消費隨著人民生活的不斷提高也日趨增加,中國氣候耗能量正由氣候災害 驅動型向溫度驅動型過渡,特別是在較發達地區的城市,其中氣溫為關鍵性因子,氣候變暖將使城市用電壓力呈繼續增 大的趨勢[22,23],并由此帶來要素污染結構和污染分布的變化。應對氣候變化的 城市環境效應和新發污染問題的關鍵是加強氣候變化對不同區域城市的影響和規劃研究,特 別是突出城市排水系統、污水處理設施以及城市能源供應設施脫硫脫氮設施等適應氣候變化 環境效應的措施,并在環境規劃中予以體現和落實[15]。
沿海是中國人口稠密、經濟活動最為活躍的地區,中國沿海地區大多地勢低平,建成環境極 易遭受因海平面上升帶來的各種生態環境威脅,如沿海生態與環境受損、咸潮上溯加重、海岸侵蝕、土壤鹽漬化等。近30年來,以氣候異常為主要原因造成的中國沿 海海平面 平均上升速率為2.6 mm/a,并預計未來30年繼續上升至2008年升高80-130 mm[3] 。海岸帶地區環境規劃應當針對不同的人工 建成環境分類設計和實施規劃。在宏觀決策層面,對重要的沿海地區采用防護的方法,其它 地區根據發展需要選擇防護、順應或后退;在微觀技術層面,對采用防護手段的地區按照預 防與治理相結合、陸地與海洋相結合、工程措施與生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強化防護對策,如 加強沿海及入海河流堤防工程建設和海防林建設。
4 結 語
把應對氣候變化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創新型國 家結合起來,既是從源頭預防、根本解決氣候變化環境影響,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途徑,也是 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的發展中大國承擔國際責任,從環境保護角度為減緩全球氣候變化而努 力做出的貢獻。采取適應行動是國家“十二五”環境規劃應對氣候變化最緊迫的任務,減緩 不作為主要規劃方案的核心內容,但要納入中遠期規劃取得階段進展目標,從長遠角度看, 其與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協調一致。
必須指出,我國環境規劃的實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量化考核指標的系統性和重點實施工 程的可操作性,要保證“十二五”環境規劃中應對氣候變化方案落實執行,應特別注意科學 規劃目標和指標以及重點工程的保障。規劃目標按照環境保護突出重點、少而精的原則增列 1~2項可監測統計、能定量考核、易分解落實的鼓勵性指標,重點工程緊密圍繞三個層次覆 蓋七個重要領域,優化預算投資和加強部門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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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ussion on Integrating Climate Change Factors into Environm ental Planning of the National 12th Five Year Development Plan in C hina
YANG Xiao LI Yangfan YIN Rongyao SUN Xiang ZHU Xiaodong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ollution Control
and Resources Re use,School of the Environment,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93,China)
Abstract Effects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climate change have been going further now adays. National Five Year Development Plan in China should have specific po licies on how to take climate change impacts into account through the environmen tal planning. Based on analysis of behavior benefits, implementation costs, adap tive emission and international factors, a basic strategy called singleeffect
by adaptation was proposed. In the environmental planning of the national 12 th Five Year Development Plan, adaptation and mitigation should both be i ntegrated to respond to climate change, while adaptation behaviors weight more.
【關鍵詞】 低碳經濟; 能源審計; 會計信息; 公司環境核算系統; 國際趨同
一、引言
當我們熱衷追求經濟高速發展的時候,就決定了我們的日常生活越來越依賴于經濟發展。追求什么樣的經濟發展模式,對人類生存的環境必將產生深遠的影響。經濟發展對環境的影響程度關系到人類的生活質量,這一影響使得人們的生活態度有所轉變,生存質量的好壞成為人們日益關心的最熱門的話題。由于生存環境關系到人們的身心健康,更關系到人類的生存質量和高質量的繁衍生息。當人們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而更加關注生存環境的時候,人類對“生存質量”改善的關心遠遠比“生活水平”的提高強烈得多。人類對生存環境有效改善的期望預期比以往更加強烈地表現出來,人類渴望與環境“和諧”相處,這種“和諧友好”的關系在人類生活中處處可以得以體現。“氣候變化”必將引起人類對經濟發展模式的改變,發展低碳經濟和循環經濟就成為我國經濟的發展模式。低碳經濟是以可持續發展為理念,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規則,以經濟增長為目標,以改變能源、產品結構為導向、以清潔技術為手段的使社會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平衡發展的模式。中國已向世界承諾的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
~45%的目標,使得我們在節能減排方面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和手段,對公司的能源審計就是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而能源審計所需信息來源離不開公司財務的提供,但現行的會計信息的提供還停留在傳統的核算體系上,傳統的會計體系由于只能提供相應用貨幣反映的信息,不能提供相應的實物量指標,而公司環境核算系統(CEAS)則能滿足這些條件,并能為能源審計提供其所需的信息資料。
二、能源審計與CEAS
對一個公司而言,能源審計是根據國家有關能源法規和相關標準,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方法,對企業能源的物化消耗過程通過財務會計信息加以反映,在對能源利用狀況進行審計、診斷和分析的同時,對環境效果進行監測和評價,從而尋求耗能效益的最大化。由此可以看出,能源審計包括兩個環節:節能監測與審計。能源審計依據的國家有關能源法規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規定的有關條款:“國家對重點用能單位要加強節能管理,各級節能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重點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可以委托具有檢驗測試資格的單位,進行節能的檢驗測試”。除此,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的節能法規也是能源審計得以展開的法律法規。
公司環境核算系統(CEAS)提供公司日常商業活動的年度環境影響的綜合評估系統,是控制經濟對自然環境影響的一種工具,有助于更高質量的生活。這個核算系統正適合解決當今世界所爭論的焦點問題:氣候變化。《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條約》這一國際性法律文件為公司環境核算系統(CEAS)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和契機。當今世界由于過多的能源消耗造成了環境的嚴重污染,過度地消耗化石能源這一不可再生資源而追求過高的經濟增長勢必對氣候的變化產生嚴重的影響。傳統的核算系統由于是建立在經濟利益上而沒有考慮相應的社會責任,從而顯得公司不愿意承擔由于自己的產出而不考慮由此造成的社會責任。“選擇一個局部的、非貨幣的并且以產出為導向的方法,這個方法只處理公司的日常活動對自然環境的影響并且用非貨幣單位度量這些影響,通過將其自身局限于許多與公司社會責任相關的問題中的一個,將這個方法選作公司核算系統(CEAS)是合適的。”公司傳統的核算理論和方法體系的建立是以市場環境下的交易為前提的,其核算動機及追求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將外部不經濟轉嫁給社會,其社會成本的不計量不能體現為完整的會計核算體系,表現出只是形式上的沒有具體實質性的社會責任信息,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沒有成為人類的共識。通過公司環境核算系統(CEAS)的建立,公司責任和社會責任可以統一在同一系統下,貨幣與實物量同時計量反映,從而打破傳統的會計核算框架體系,成為更加有效地衡量公司經濟活動以及在這一前提下對環境的影響程度的國際趨同的核算系統。
三、能源審計的支撐:財務會計信息
在能源審計的內容中,涉及相關財務信息的項目包括:1.能源管理概況中的能源管理、采購、出入庫制度等;2.用能概況及能源流程中的各種能源使用狀況、管理使用流程等;3.能源計量及統計狀況中的計量器具配備情況;4.能源消費指標的計算分析中分品種能源消耗、分攤指標計算等;5.能源成本指標計算分析;6.產品綜合能耗和產品能耗指標計算分析;7.主要用能設備的運行效率計算分析;8.節能量計算和評審節能技改項目的財務和經濟分析。
在上述能源審計內容中,每項內容幾乎都涉及財務會計信息,如我們通常熟知的原材料出入庫的核算與管理、生產過程中原材料、動力費用等的耗用情況、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等的購入及使用情況、消耗的各種直接及間接材料和動力費用等在各種產品中的分配、消耗的能源材料占總成本的比重、機器設備的使用效率、能源消耗量的效率分析以及財務會計通常采用的經濟分析方法等。從表面層次上看能源審計與財務會計相差甚遠,但兩者之間有其本質的內在聯系,鏈接兩者之間的鏈條就是兩者之間信息的供求關系,能源審計需要會計提供耗費能源的所有資料,財務會計為能源審計供給真實客觀的信息。這里的供求關系也需要一個平衡,如果供不應求對能源審計產生的影響是巨大的,那么信息的失真是能源審計難以容忍和接受的。從能源審計與財務會計信息的關系可以看出,財務會計信息是能源審計得以順利展開的前提保證,而能源審計則是對財務會計信息加工整理的必然結果。會計核算的準確與否決定著能源審計的成敗,能源審計的準確有效對財務會計信息的提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源審計與財務會計兩者是相輔相成密不可分的,能源審計是目的,財務會計是基礎。
四、對會計核算方法的影響:環境因素
縱觀各國會計發展歷程,政治因素、經濟因素、法律制度因素和文化因素等都對會計變革和發展產生影響。《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條約》這一國際性法律文件預示著已經將低碳經濟上升到了政治的高度,這必將引起各國經濟發展模式的相應改變,對二氧化碳的排放備受各國政府高度重視,中國政府已向世界承諾:2020年單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2006年我國財政部頒布了1項會計準則、38項具體準則以及相關應用指南,到2011年,中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已實現持續全面趨同。這標志著我國會計準則和會計實務與世界接軌,實現了國際化下的標準化。當今的信息技術無孔不入,滲透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財務會計首當其沖,對會計信息的質量要求越來越高,會計信息只有體現綜合性的特點才能適應時代的需求。這一特點要求企業不僅要提供用貨幣作為計量單位的會計信息,更要求企業提供信息使用者需要的其他計量單位的會計信息來滿足其需要,這必然產生計量手段的變化:貨幣計量手段向綜合計量手段的轉變。當今社會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相互滲透與融合,控制論、協同論、系統論和管理學等學科對會計學產生了巨大沖擊與影響,財務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必將發生顯著變化,傳統會計那種單純依靠事后記賬、算賬、報賬,不能提供前瞻性的信息,僅以提供歷史信息作為主要賬務處理、分析方法的一門單純的學科已經不適應時代的變遷,傳統會計具有的核算和監督兩大職能已不能充分體現現代會計應具有的特征,預測、計劃、核算、控制、監督、分析和考核更能代表飛速發展的經濟社會對會計的本質要求,會計學科越來越凸顯出來的綜合性特征被現實所接納而迸發出極強的生命力。隨著環境問題的提出,聯合國建立了綜合環境與經濟核算系統(SEEA;1993a),“它利用物質平衡的方法展示了經濟與環境之間一整套的相互作用。”相應地在宏觀層面上,歐洲、美國及韓國等國家和地區均建立了類似的核算體系。在微觀層面,一些國家提出并建立了公司環境核算系統(CEAS),該系統作為反映日常經濟活動年度環境影響的綜合評價系統,控制經濟活動對經濟的影響。它突破了傳統會計核算的局限性,在傳統核算采用的貨幣計量方法的基礎上,引入了數量單位這一計量方法反映環境對經濟的影響,是對傳統會計理論和方法的充實、完善和提高,這一適應環境因素的新興的會計核算領域將更大范圍、更高層次地發揮會計應有的作用,更能體現會計發展的方向。
五、傳統核算的愿景CEAS
傳統的會計核算方法立足于公司本身的經濟利益,為社會公眾所提供的經濟信息是以自身的利益為出發點,按照信息需求者的不同偏好,按照會計法規以及會計準則等的要求來反映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信息,這一信息只能反映出公司資金運動的結果和經營成果。難以避免的是,幣值是否穩定和市場周期的變化等客觀因素將對會計信息的提供或多或少有所影響,波及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資產負債的變化,這些變化主要表現在貨幣層面上,但實物量不會受其影響,用貨幣反映出來的信息極容易被主客觀因素所制約,用貨幣反映出來的會計信息雖然能使社會公眾習慣地加以接受,但常容易被“粉飾”。
“公司環境核算系統:對抗環境質量退化的一種管理工具”。這種核算系統體現了對傳統的核算方法的一種演變,這種演變也像會計核算原則一樣具有重要性。公司環境核算系統是在傳統的會計核算體系下,由只有貨幣表現的會計信息這一單一模式擴展到貨幣與實物(數量)同時為社會公眾提供有用信息的綜合模式。這種綜合反映公司經營狀況即經營環境的模式,不僅能充分體現公司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效果,更能表現出公司的社會責任感,耗用社會資源的狀況以及對環境的影響。從經濟學的角度看,公司環境核算系統為有效解決公司的外部性問題提供了可以借鑒的一種有效方法。
CEAS是在傳統的會計核算基礎上,依據投入與產出的相互關系,對公司在生產和提供勞務的過程中所消耗的能源,從其投入(如原材料等)到產出過程中所形成的廢棄物、污水、二氧化碳等對環境的消耗與影響,專門設置相應的用數量計量的賬戶加以計量和反映。尤其對不可再生資源的消耗,用這樣一個賬戶加以計量和反映更能體現一個組織的盈利能力的強弱、經營期間的長短、經營效果的好壞、管理水平的高低、外部是否經濟以及對外部不經濟的社會責任。
六、基于CEAS的能源審計
能源審計貫穿于企業的整個生產過程,即從投入到產出的產品生產過程無不體現能源審計的痕跡。但其有一個前提條件,就是產品生產是以能源消耗為前提的。能源審計的一些核定方法中,絕大部分所需信息都需要財會部門予以提供:如能源審計產品產量的核定所需信息與企業產品的完工入庫以及未完工產品的完工程度緊密相連,也可以說能源耗費與企業生產費用在完工產品與在產品之間的分配是密不可分的;能源消耗數據核定中要求既要考慮直接的能源消耗,還要考慮相關間接能源消耗對產品生產的影響,如不構成產品成本的管理、銷售等非生產部門的能源消耗以及委托加工產品過程中的能源消耗;能源價格與成本的核定方法中,所需要的價格按實際成本確定,如有不同的價格時以加權平均單價確定,完全依據的是會計的核算方法;在企業能源消耗技術經濟指標平均分析方法中,不僅要計算產品總能耗,還要計算產品的單位能耗,與企業成本核算中產品總成本與產品單位成本的確定方法一致,其中包括產品直接和間接對能源的耗費;在企業能源利用狀況的評價中,要對所耗的所有能源,包括熱、電、水、油等分別根據會計成本核算中的各種費用分配表所提供的資料進行分析評價,其中一項重要內容是至關重要的―環境效益評價,這一點正與公司環境核算系統中的環境核算緊密聯系起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與環境效益核算的緊密結合就是公司環境核算系統所要反映的內容,這無疑表現出能源審計所依賴的信息來源應該是這一通過在傳統核算體系的基礎上拓展了的環境核算系統。
能源審計包括三個層次,即耗能―耗能對象―產出效率,這同傳統的會計成本核算十分相似:材料等費用的消耗―成本計算對象―產品(成本的高低是效率的反映了)。從這一點上看能源審計貫穿于企業成本核算的全過程。有所區別的是,企業發生的所有能耗都屬于能源審計的內容,包括生產耗用和非生產耗用的能源消耗;而會計核算則按費用的歸屬對象分別計入了產品成本和期間費用。但其相同點表現在:能源消耗在成本費用分配表中均得以反映,包括貨幣和實物量的信息,這一點反映了能源審計對成本核算信息的依存度。這些內容表現出能源審計是建立在傳統的會計核算基礎之上的特點。
不論從投入到產出還是從購入到最終使用形成有效能源,生產對環境終將產生影響,它的具體表現形式就是排放和廢棄物。排放和廢棄物在產品生產的各個環節均存在,能源審計要評價生產對環境產生的影響,在目前狀況下需要依靠企業各個部門提供的有用信息。CEAS這一環境核算系統由于提供的是貨幣和實物量等綜合性信息,用貨幣的形式反映企業的經濟效益,用非貨幣即數量的形式反映企業對環境的影響,基本可以滿足能源審計所需要的財務方面的信息,相對減少了能源審計的工作量,降低了能源審計成本。能源審計可以依據CEAS所提供的貨幣和實物量等綜合性信息稍作加工整理,結合其他非財務會計信息就可以完成審計工作,對公司作出真實有效的能源審計結論。
如果CEAS的建立可以改變能源審計目前信息搜集比較分散的缺陷的話,建立公司環境核算系統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其全球的趨同:反映企業的雙重責任――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人類日益關注環境保護追求生存質量的時候,社會責任感的增強對提升企業的公眾形象至關重要,達成共識更能反映出一個國家走低碳經濟之路的決心和措施。
七、結語
能源審計需要大量的財務會計信息,這一信息需求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貨幣量指標;二是實物量指標。而傳統的會計信息還不具有這一特性,對外提供的會計信息只是用貨幣量表現出來的,相關的實物量信息需要查閱相關賬簿才可獲得。當然,這是在會計資料健全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的,現實情況往往達不到如此理想的狀態,當一個企業會計核算制度不健全,會計人員的職業素養難以達到要求時,企業很難為能源審計提供完整的財務會計信息。而CEAS則是對傳統核算方法的升級,是在傳統核算方法提供貨幣量指標的同時,考慮對環境的影響而增加實物量指標,充分體現出企業的雙重責任。由于CEAS這一升級版的特點,不僅能適合能源審計對財務會計信息的需求,更能充分體現環境保護理念在公司核算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國際接軌的低碳經濟環境下實現CEAS國際趨同是歷史的必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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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碳稅碳交易環境規制
一、碳稅與碳交易的涵義區別
(一)碳稅的涵義及分類
碳稅以環境保護為目的,以二氧化碳排放單位為征稅對象,通過消減二氧化碳排放為手段來實現環境規制,具體可分為:
1.按照實施范圍不同,可分為國內稅、國際稅和協調的國家稅。前兩者的劃分標準是不同的國家體系,后者是指在一個寬松的國際框架下由各國自主決定的稅收體系。
2.按照征稅依據不同,分為實際排放量碳稅和估算排放量碳稅。兩者以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監測為依據,前者技術上不易操作,征稅成本也較高,目前國際上常用的是后者。
3.按照稅率水平不同,可分為差別碳稅和統一碳稅。前者是指在不同行業或地區實施不同的碳稅稅率,后者則指實施統一、特定的稅率。目前理論界普遍認同差別碳稅。
4.按照實施目標不同,分為激勵目的碳稅和財政目的碳稅。前者是以提高燃料或排放的價格為目的來消減能源及其他來源的溫室氣體排放,后者以籌集財政資金為目的,政策要點在于形成穩定的稅收來源。
(二)碳交易的涵義及其分類
碳交易是一種以碳資產為交易對象的金融活動,把氣候變化、節能減排和可持續發展結合起來,以市場機制解決低碳發展模式下的科學、技術和經濟問題。它一方面將金融資本直接或間接地投資于創造碳資產的項目和企業,另一方面來自不同項目和企業產生的減排量進入碳金融市場進行交易,被開發成標準的金融工具。具體分為:
1.基于配額的碳交易。指在特定區域或特定時期,基于節能減排目標的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是既定的,不同配額所有者可根據實際需要,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自行購買或出售所需配額。配額具有可分割性、可傳承性和累積性等特點。
2.基于項目的碳交易。與配額交易不同,基于項目的交易主要是針對具備節能減排效果的實施項目,由買主向該項目購買減排額度。在項目購買條件下,交易標的具備可轉讓性和可分割性,但不具備傳承性,因而其使用范圍受到限制。目前國際市場中基于配額的碳交易主要是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下的歐盟配額(EUAS)。基于項目的碳交易主要是《京都議定書》中清潔發展機制(CDM)以及聯合履行機制下分別產生核證減排量(CERS)和減排單位(ERUS)。
二、碳稅與碳交易利弊比較的經濟學分析
(一)碳稅與碳交易的經濟基礎
1.碳稅——以價格為基礎的環境規制手段。環境稅作為碳稅的理論基礎最早由庇古提出,也稱“庇古稅”。1920年,庇古設計了福利經濟學中的環境稅概念,提出對污染者征稅,以糾正市場活動中的負外部性影響。此后,政府將這一理念加以運用,對具有負外部性的污染企業進行征稅,并將稅收所得作為抵消污染效應的經濟補償。在低碳發展模式下,碳稅側重對污染排放企業排污成本的監督。通過對排污企業進行征稅,污染企業的排污成本得以增大,出于經濟效益最大化的考慮,企業必然自行控制污染排放量,從而達到環境規制的目的。
2.碳交易——以數量為基礎的環境規制手段。碳交易側重既定排污權利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分配以增加污染的社會成本的考慮。羅納德·科斯最早提出社會成本概念,他認為要實現外部成本的內部化,一個有效手段是在污染者和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排污權分配。此后,多倫多大學的約翰遜·戴爾斯在其《污染、財產與價格》一文中提出數量為基礎的交易機制。這一理念隨后被美國環保署加以引用,并于1977年在《清潔空氣法案修正案》中得以法律確認。目前理論界普遍認為,碳交易相對于碳稅而言更具有政策吸引力。
(二)碳稅與碳交易的優劣分析
1.碳稅效果評估。碳稅是一種最為直接有效的經濟手段,其優點包括:(1)能夠帶來可觀的財政收入。據估算,在五檔碳稅稅率(10元/噸、20元/噸、30元/噸、40元/噸、70元/噸)下,分別計算碳稅的稅收影響,可以得出10年動態累計碳稅稅額(10年動態累計碳稅稅額為企業碳稅稅額與居民碳稅稅額的加總,即累計碳稅稅額=企業碳稅額+居民碳稅額)分別為1238.03億元、2433.48億元、3589.26億元、4707.98億元、7864.71億元。(2)可操作性強、實施成本低。碳稅通常在化石燃料進入經濟循環的開始環節進行征收,因而只需要對很少的一些經濟體征收碳稅即可覆蓋所有的化石燃料消費。
但是,碳稅的剛性特征對能源密集型部門產生的影響非常顯著。例如,要將二氧化碳排放量限制在1993年的水平,日本必須從1993年起征收4000日元/噸的二氧化碳碳稅,并以后逐年增加1000日元/噸碳稅。如果把減排的社會效應用每噸二氧化碳減少的GDP值來衡量,將達到45-50萬日元/噸二氧化碳的高昂成本。此外,開征碳稅的影響將隨著時間流逝對經濟的影響不斷增大,碳稅稅率越高,增強的幅度越大,對GDP的負面影響也將越大。
2.碳交易效果評估。在環境容量和減排總量既定的情況下,碳交易的優勢有:(1)能夠加強初始排放權分配的有效性,維持既定排放總量。與碳稅相比,碳交易更關注既定排放總量在不同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合理分配,通過交易權的分割與轉讓,實現污染排放邊際成本的增加,以起到約束經濟體排放行為的目的。(2)規則簡便,成本低廉,發展迅速。自2005年《京都議定書》生效以來,全球碳交易市場進入快速發展階段。在目前國際碳交易發展格局中,強制市場為主、自愿市場為輔;配額市場為主、項目交易為輔。據統計,2008年全球碳排放權交易總成交量已經達到48億噸二氧化碳量,交易金額超過1260億美元,發展速度超過碳稅。
但是,碳交易對本土市場的發展影響較為顯著,例如存在價格波動的風險、交易各方參與的積極性不高、交易無法迅速完成等等。此外,目前碳交易市場建設滯后,世界碳交易目前主要通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加拿大蒙特利爾氣候交易所、澳大利亞三大氣候交易所和印度氣候兩大交易所等進行交易,發展中國家的碳交易市場仍處于籌備階段。
三、中國實施環境規制的策略選擇
(一)碳稅征收應循序漸進,同時酌情減免企業的其他稅負
我國當前和今后一段時間內對傳統黑色能源的依賴度較高,因此在碳稅的征收上應當細致考慮,既要根據能源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的需要制定合理的碳稅征收機制,又要避免歐洲發達國家高額碳稅的激進征收方法,以將社會的運行成本降至最低。此外,為保持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征收碳稅需要高度關注企業的稅負問題,適當減免企業其他稅負,以實現企業稅負比率零增長,避免打擊企業生產和經營的積極性①。
(二)加快碳交易市場建設,構建碳交易市場的技術路線
我國目前的碳交易市場仍處于建設階段,應合理借鑒國際碳交易市場的經驗,推動國內統一碳交易市場的形成,以市場化手段加快推進環境和能源問題的解決。首先,需要建立一套與發展全國統一碳市場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改變目前政策規劃不明、法律缺失的狀態;其次,要發揮現有排放權交易所、CDM技術服務中心等機構在構建區域性的信息平臺和交易平臺的作用,鼓勵全國各個地區,特別是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積極構建碳交易區域市場,為建設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提供平臺支持②。在此過程中,我國要特別注意妥善解決碳交易市場在全球碳定價權中的敏感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