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文章中心 > 氣候變化的機制

      氣候變化的機制

      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氣候變化的機制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氣候變化的機制

      氣候變化的機制范文第1篇

      的集成創新體系是我國實現有效應對氣候變化的必要途徑。本文解析了“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的集成創新”的內涵,即不同適應主體和部門對各種適應技術進行選擇、優化、配置,相互之間以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由適宜要素組成的、優勢互補的、匹配的有機體系,從而使適應技術體系的整體功能發生質變的一種自主創新過程。

      集成創新可以使適應氣候變化不同主體或部門的資源、技術、能力等實現重新組合并且優化,進而增強適應氣候變化的效果。

      提出了我國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集成創新機制,包括: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整合集成機制、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科技創新機制、適應氣候變化主體的組織機制、適應氣候變化部門的協同合作機制,以及適應氣候變化的資金機制。

      整合是適應氣候變化技術實現集成的重要手段,科技創新是適應技術創新研發的主體力量,

      組織機制是實現集成創新的體制基礎,協同是實現適應技術集成創新的關鍵保障,資金機制

      是集成創新的物質基礎。最后指出應對氣候變化的適應技術體系需要充分發揮集成創新的力量,從不同層面的適應主體的組織機制開始,充分整合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發揮不同適應部門的協同機制,建立完善的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科技創新機制,同時合理利用資金機制,從而建立完善的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集成創新機制。

      關鍵詞 集成創新;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機制

      中圖分類號 X321.02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2-2104(2012)11-0001-05 doi:12.3969/j.issn.1002-2104.2012.11.001

      無論是由于自然因素,還是人類活動導致,以變暖為主要標志的全球氣候變化已經成為當前社會最突出的風險問題之一[1]。1992年簽訂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公約》)中,將適應和減緩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兩個重要方面[2],但在《公約》通過后相當長的時間內,以《京都議定書》為標志,減緩一直是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的主要努力方向。隨著研究的深入,人們逐漸認識到,即便現在開始采取最有效的減緩措施,氣候變化的趨勢仍將持續較長時間[3-7]。因此,適應氣候變化已經變得十分重要和緊迫[8-10]。我國一直高度重視適應氣候變化工作[11-12]。最大限度地利用氣候變化的有利影響,規避不利影響,是我國應對氣候變化面臨的艱巨任務[13]。目前國內在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研發方面已經進行了一定的投入,形成了一批適應氣候變化技術[4,13]。然而,不同技術的應用領域、影響范圍和成熟度均有不同,需要在國家層面上對國內外各適應技術進行集成,為我國未來應對氣候變化的國家戰略提供集成的解決方案。為此,需要在國家層面建立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集成創新機制,從而更好地為應對氣候變化行動提供決策支持。

      1 集成創新的概念及其內涵

      集成創新是現代社會各行業發展進步的主要技術途徑之一[14]。然而,究竟什么是集成創新?學者就此開展了大量的研究[14-15]。大多認為,“集成”是指系統內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要素,依據要素間的內在聯系而形成的具有某種特定功能的有機體的過程,這種集成系統的功能要遠遠大于單個要素的功能。因此,集成是系統內要素優化組合的動態過程,也是系統內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結果。

      集成創新是創新行為主體的選擇、優化、配置,相互之間以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結合在一起,形成的一個由適宜要素組成的、優勢互補的、匹配的有機體,從而使有機體的整體功能發生質變的一種自主創新過程。集成創新使各種單項和分散的相關技術成果得到集成,其創新性以及由此確立的競爭優勢和科技創新能力的意義遠遠超過單項技術的突破。

      對于適應氣候變化來說,“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的集成創新”是指不同適應主體和部門對各種適應技術進行選擇、優化、配置,相互之間以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結合在一起,形成一個由適宜要素組成的、優勢互補的、匹配的有機體系,從而使適應技術體系的整體功能發生質變的一種自主創新過程。

      2 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的集成創新機制

      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集成創新需要從技術整合、科技創新、組織機制、協調機制以及資金機制等5個方面來實現。

      2.1 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整合集成機制

      整合是適應技術實現集成創新的重要手段。不同適應主體或決策部門需要整合不同區域與領域的資源與能力,才能形成整合的創新能力,實現集成創新。不同領域或區域以自身的能力與資源為基礎,尋找具有互補資源和能力的領域與區域,如農業領域與水資源領域的適應技術整合,并且需要將他們的資源和能力整合到自身的能力體系中,從而形成集成的資源和能力,為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整體的集成發展奠定基礎。

      當前階段,我國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整合集成亟需開展的關鍵工作包括: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構建與技術清單編制;優選現有比較成熟的適應技術,吸收最新適應技術研發成果,評估其綜合效益與適用范圍,構建中國適應氣候變化的基本理論與技術體系框架,分析主要領域和區域的近期(2020年前)關鍵適應技術需求。討論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技術潛力與技術限制因素,國家未來10-50年適應技術發展途徑,適應的技術研發與工程建設投資需求分析;分析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整體能力建設需求和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的階段性目標,進行國家適應戰略規劃;針對適應氣候變化的生態補償、資金機制、技術研發等提出適應氣候變化的政策建議。調研氣候變化對建筑業、交通運輸、旅游、商貿等產業部門和電、水、氣、熱及通信等基礎設施的影響,提出相關產業調整結構與布局,捕捉商機和基礎設施調整工程建設與運行維護標準的建議,研發關鍵適應技術并進行技術集成。

      2.2 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科技創新機制

      科技創新是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集成創新的關鍵力量,也是中國制訂適應氣候變化的戰略決策和實行適應行動的重要保障措施。不同領域與區域的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需要通過科技創新獲得。關于適應的若干關鍵科學問題還有待通過科技創新機制來實現。

      適應是應對氣候變化的一項重要戰略措施,一些有利于緩解氣候變化影響的措施也已經開始實施。然而,專門針對氣候變化的適應技術和措施的研究和實施較少,缺乏可供借鑒的成功適應范例和系統有效的技術體系。需要進一步研發、集成不同領域和區域的適應關鍵技術,系統構建適應氣候變化的技術體系。同時,目前的適應措施與氣候變化影響及未來風險的聯系不太緊密,與部門的發展戰略相結合的示范研究較少。因此,適應技術與示范的研究必須對不同領域或區域受氣候變化的影響和風險有定量的認識。氣候變化對我國的影響在不同領域和區域上有重大的差異,需要采取具有針對性的適應措施,進行試驗和技術示范研究。只有掌握足夠的科學證據,系統地評估氣候變化對我國主要脆弱領域的綜合影響和風險,將適應措施的效果納入到影響和風險評估中,客觀分析不同領域、不同地方的適應能力,才能科學地選擇或研發相應的適應氣候變化技術,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氣候外交政策,保障我國利益不受到損害,既能為保護全球氣候做出積極的貢獻,又能保證國內社會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因此,迫切需要將適應氣候變化作為一個重要的領域,選擇主要領域(如農業、林業、漁業、水資源、人體健康、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重大工程、防災減災等)和典型區域(如青藏高原、北方水資源脆弱區、農牧交錯帶、脆弱性海岸帶及生態系統脆弱帶等)進行適應氣候變化的示范實驗,提出可操作性的適應對策和措施,進行適應措施的成本效益分析。確定氣候變化影響的重點區域、脆弱人群與適應優先事項,促進氣候變化適應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結合,重點加強適應氣候變化與欠發達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與規劃的結合;加強極端氣候事件的防御及防災減災技術開發;促進適應氣候變化政策制定和立法工作。

      2.3 適應氣候變化主體的組織機制

      適應氣候變化的主體有很多層次。目前情況下,政府部門是適應氣候變化的首要主體。其次,不同領域的企業和生產者也是適應氣候變化的重要主體。再次,普通人群也是適應氣候變化的組成部分。另外,還包括科研機構。科學的適應氣候變化集成創新機制需要建立起科學的適應氣候變化主體的組織機制。這種組織機制需要緊密結合不同級別的政府部門、科研機構、企業和生產部門以及廣大的普通人群。科學地適應氣候變化組織機制關鍵工作包括:①加強組織領導與統籌協調。政府部門要切實加強總體指導和宏觀管理能力,對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進行統籌協調,健全責任體系,大力促進各地方、各部門、各科研院校在適應氣候變化領域的大力協同,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共同推進適應氣候變化行動的開展和實施。②加強人才培養與基礎研究。加強人才培養開發,促進人才隊伍建設,特別是學科梯隊建設,培養和造就一批學科帶頭人和后備人選以及相應的骨干研究隊伍。重視和加強基礎研究,切實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圍繞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重點部署研究一批適應氣候變化領域的重大問題。推動適應氣候變化科技資源共享,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奠定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科技基礎。③加強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在氣候變化影響顯著地區建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基地,進行脆弱性分析和風險評估,開展相關適應活動,為我國今后全方位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提供重要的指導和參考。舉辦適應研討會和培訓班,提升地方政府相關機構和人員適應氣候變化方面的基本知識、研究水平和管理能力。通過網站、新聞報道及座談會等形式大力宣傳適應氣候變化相關知識,增強公眾意識和公眾參與度。大力開展方法論研究,為適應氣候變化行動提供理論支持和指導。

      2.4 適應氣候變化的部門協同合作機制

      協同是國家、政府或部門實現適應技術集成創新的關鍵。協同就是要實現“1+1>2”。即多個部門合作創新產生的效益大于部門獨立進行創新產生的效益之和。核心部門與合作部門的協同包括三大方面:目標協同性、利益協同性、功能協同性,稱之為“OBF協同”。這三個方面的協同將形成利益分配機制、風險分攤機制、信任機制。如圖1所示。

      為了實現“OBF協同”,需要構建三維協同體系:政策與法規、協同平臺、協調機制。如圖2所示。

      政策與法規,是協同的制度保證。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進行集成創新的過程中,需要通過政策與法規形成激勵機制與約束機制。適應技術集成創新中的規范包括各級政府的政策、制度與合同。技術集成創新的合作伙伴在創新項目中表現出資本屬性或準資本屬性,有必要采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協調機制,是協同的過程保證。協調是通過管理機制、溝通、信息的互動實現的。在技術進行集成創新的過程中,由于集成的人力資源或組織資源(如供應商聯盟、技術中心等)等存在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短期利益與長遠利益的沖突以及文化背景沖突等,對于技術資源、社會資源、信息資源等資源的集成同樣存在能否銜接和匹配的問題。因此,協調機制是技術集成創新實現協同的重要內容。

      協同平臺,是協同的物質基礎。它包括研發平臺、網絡支持、基地建設。研發平臺是指研發中心與高等學校(包括以其為依托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中心、國家產品認證中心、國家質量檢測中心、專業設計咨詢公司以及包括具有研發能力的供應商等所組建的技術綜合型平臺。網絡支持是包括科研院所、合作企業、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供應商、中間商、顧客等所組成的無形網絡的支撐作用。基地包括與集成創新相關的人才基地、技術研發基地與測試試驗基地。

      2.5 適應氣候變化的資金機制

      適應氣候變化需要龐大的資金支持,其資金機制包括公共資金和市場資金兩個方面。需要在國家財政投入之外,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和企業單位投資氣候變化適應行動,同時充分利用國際適應性資金,全面提高我國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適應氣候變化的資金機制具體包括:①持續增加國家財政的氣候變化適應資金的投入。各級政府應將適應氣候變化逐步納入到各行各業的發展規劃,增加采取適應氣候變化行動的預算和投入,切實保證適應氣候變化行動的實施。各級政府應積極運用財政手段,如設立專項稅收、建立適應基金或者環境基金等,加大對氣候預報、生態保護、海岸帶管理、水資源安全等方面適應能力建設的投入。②引導金融部門和企業對適應氣候變化提供支持。氣候變化的災難性影響會損害信貸金融的信用,增加保險賠付,加大風險管理難度。應為商業金融部門提供支持適應氣候變化行動的鼓勵機制,使金融部門和企業更好地參與國家和地區的適應行動。具體措施包括:加強風險金融的適應性支持,引導信貸金融重視適應性投入,使用公共債券及其衍生工具為適應性投資或者災害救濟融通低成本的資金,就特定敏感地區或者特定氣候事件發行政府巨災債券,國家對氣候變化敏感和脆弱地區、領域和產業在財政投入和稅收政策上給予重點扶持。通過財稅杠桿激勵企業和民間資本投資氣候變化適應行動。③積極吸引國際適應性資金投入我國氣候變化適應行動。充分利用UNFCCC體系內可以利用的氣候變化適應資金,積極開拓國際合作,吸引更多的雙邊或者多邊資金投資適應氣候變化行動。目前,與適應氣候變化密切相關的國際資金渠道主要包括:《公約》創立的委托全球環境基金(GEF)運作管理的信托基金(SPA),《公約》下最不發達國家基金(LDCF)和氣候變化特別基金(SCCF),《京都議定書》下設立的適應基金,來自于其它多邊的環境協定(MEAs)基金,來自于各國政府、國家和國際組織和機構的雙邊和多邊基金。

      3 結 語

      “集成創新”是適應氣候變化技術與行動的必由之路。在不同層面建立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集成創新機制,構建不同部門或區域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集成創新體系是我國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發展的重要途徑。集成創新可以使適應氣候變化不同主體的資源、技術、能力等得到充分優化、選擇、配置,從而相互之間形成最合理的結構形式,發展成為一個由適宜要素組成的、優勢互補的、匹配的有機體,可使各種單項和分散的相關技術成果得到集成。應對氣候變化的適應技術體系需要充分發揮集成創新的力量,從不同層面的適應主體的組織機制開始,充分整合適應氣候變化技術體系,發揮不同適應部門的協同機制,建立完善的國家適應氣候變化科技創新機制,同時合理利用資金機制,從而建立完善的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集成創新機制。

      參考文獻(References)

      [1]吳紹洪, 潘韜, 賀山峰. 氣候變化風險研究的初步探討 [J]. 氣候變化研究進展, 2011, 7(5): 363-368. [Wu Shaohong, Pan Tao, He Shanfeng. Primary Study on the Theories and Methods of Research on Climate Change Risk [J]. Advances in Climate Change Research, 2011, 7(5): 363-368.]

      [2]United Nations.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R]. Geneva, Switzerland: UNEP/IUC, 1992.

      [3]《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編寫委員會. 氣候變化國家評估報告 [M]. 北京: 科學出版社, 2012. [Committee of “China’s National Assessment Report on Climate Change”.China’s National Assessment Report on Climate Change[M]. Beijing: Science Press, 2007: 1-422.]

      [4]余慶年, 施國慶, 陳紹軍. 氣候變化移民: 極端氣候事件與適應:基于對2010年西南特大干旱農村人口遷移的調查 [J].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1, 21(8): 29-34. [Yu Qingnian, Shi Guoqing, Chen Shaojun. Climate Change Migration:Extreme Climate Events and Adaptation Survey on Rural Migration in Southwest China in the 2010 Severe Drought [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1, 21(8): 29-34.]

      [5]IPCC.Climate Change 2007: Impacts, Adaptation and Vulnerability,Contribution of Working Group II to the Fourth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R]. UK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7: 1-976.

      [6]居輝, 李玉娥, 許吟隆,等. 氣候變化適應行動實施框架 [J]. 氣象與環境學報, 2010, 26(6): 55-58. [Ju Hui, Li Yu’e, Xu Yinlong, et al. Action Framework for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J]. Journal of Meteorology and Environment, 2010, 26(6): 55-58.]

      [7]潘家華, 鄭艷. 適應氣候變化的分析框架及政策涵義 [J].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0, 20(10): 1-5. [Pan Jiahua, Zheng Yan. Analytical Framework and Policy Implications on Adapting to Climate Change [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0, 20(10): 1-5.]

      [8]周景博, 馮相昭. 適應氣候變化的認知與政策評價 [J].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1, 21(7): 57-61. [Zhou Jingbo, Feng Xiangzhao. Cognition of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 and Its Policy Evaluation [J]. China Populati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2011, 21(7): 57-61.]

      [9]葛全勝, 曲建升, 曾靜靜,等. 國際氣候變化適應戰略與態勢分析 [J]. 氣候變化研究進展, 2009, 5(6): 369-375. [Ge Quansheng, Qu Jiansheng, Zeng Jingjing, et al. Review on International Strategies and Trends for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 [J]. Advances in Climate Change Research, 2009, 5(6): 369-375.]

      [10] 任小波, 曲建升, 張志強. 氣候變化影響及其適應的經濟學評估:英國“斯特恩報告”關鍵內容解讀 [J]. 地球科學進展, 2007, 22(7): 754-759. [Ren Xiaobo, Qu Jiansheng, Zhang Zhiqiang. Economic Assessment of Climate Change Impact and Its Adaptation:An Introduction to “Stern Review: The Economics of Climate Change” [J]. Advances in Earth Science, 2007, 22(7): 754-759. ]

      [11]李玉娥, 馬欣, 高清竹,等. 適應氣候變化談判的焦點問題與趨勢分析 [J]. 氣候變化研究進展, 2010, 6(4): 296-300. [Li Yu’e, Ma Xin, Gao Qingzhu,et al. Key Issues and Strategy for Negotiation of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 [J]. Advances in Climate Change Research, 2010, 6(4): 296-300.]

      [12]馬欣, 李玉娥, 仲平,等.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適應委員會職能談判焦點解析 [J]. 氣候變化研究進展, 2012, 8(2): 144-149. [Ma Xin, Li Yu’e, Zhong Ping, et al. Key Issues for Negotiation of Adaptation Committee Under UNFCCC [J]. Advances in Climate Change Research, 2012, 8(2): 144-149.]

      [13]居輝, 韓雪. 氣候變化適應行動進展及對我國行動策略的若干思考 [J]. 氣候變化研究進展, 2008, 4(5): 257- 260. [Ju Hui, Han Xue. International Adaptation Activities and Considerations for China [J]. Advances in Climate Change Research, 2008, 4(5): 257- 260.]

      [14]何衛平, 劉雨龍. 集成創新理論的研究現狀評析 [J]. 改革與戰略, 2011, 27(3): 183-186. [He Weiping, Liu Yulong. Appraisal of the Present Research Situation of the Theory of Integrated Innovation [J]. Reformation & Strategy, 2011, 27(3): 183-186.]

      [15]孟浩, 何建坤, 呂春燕. 創新集成與集成創新探析 [J]. 科學學研究, 2006, 24(增刊): 261-267. [Meng Hao, He Jiankun, Lü Chunyan. On the Difference and Relation Between Innovation Integration and Integration Innovation [J]. Studies in Science of Science, 2006, 24(S1): 261-267.]

      Integrated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Technology System for Adaptation toClimate Change

      PAN Tao1 LIU Yujie1 ZHANG Jiutian2 WANG Wentao2

      (1. Institute of Geographic Sciences and Natural Resources Research,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101, China;

      2. The Administrative Center for China’s Agenda 21,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 Taking adaptation measures is an important way to address global climate change. The integrated innovation of the adaptation technology system is one of the key elements to carry out climate change addressing actions.

      Realizing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effectively needs to establish the integrated innovation mechanism at different levels and construct integrated innovation system of different departments and regions.

      This study analyzed the connotation of integrated innovation of technology system for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which is an independent innovation process. In this process, a variety of technologies for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will be selected, optimized, and configured by different subjects and departments to form an organic system. This system is composed of appropriate elements,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and matching each other. So the overall function of the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technology system will have a qualitative change.

      Integrated innovation can realize the recombining and optimizing the resources, technologies and ability of different subjects or departments, and enhance the effect of adapting climate change.

      We proposed the integrated innovation mechanism of technology system for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 including: integration mechanisms to adapt to climate change, technology integra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mechanism to adapt to climate change, technology and adapt to climate change, the main organizational mechanisms to adapt to climate change sector collaboration mechanism, as well as financial mechanism to adapt to climate change.

      Integrating is the important method to realize the integration of 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technologie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is the main force of technical research.

      Organization mechanism is the system basis of integrated innovation. Cooperation mechanism is

      the key guarantee of integration and funding mechanism the necessary material base of

      integrated innovation.

      氣候變化的機制范文第2篇

      (暨南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廣東廣州510632)

      摘要:基于共同但有區別責任原則,發達國家有義務轉讓和傳播氣候技術,幫助發展中國家提升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能力。現有國際知識產權保護制度阻礙了氣候技術的有效轉讓,發展中國家獲取氣候技術所付出的經濟成本巨大。調適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以法律生態化為調適原則,以利益平衡為調適法理,以強制許可為調適路徑。

      關鍵詞 :氣候變化;技術轉讓;知識產權調適;利益平衡

      中圖分類號:DF96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3933(2015)03-0162-09

      一、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轉讓概況

      2013年9月,臺風海燕襲擊菲律賓,致近萬人喪生,損失不計其數,美國和英國在2014年相繼發生極寒天氣和洪澇災害,全球極端天氣事件頻發已被證實與氣候變化相關,全球氣候正在發生變化,人們采取措施減少人為溫室氣體排放刻不容緩。技術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關鍵所在,也是新的氣候協議談判分歧較大的爭論議題,處理好氣候技術轉讓與知識產權之,間的關系對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意義重大。

      (一)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的定義

      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下稱“氣候技術”)在性質上是環境友好技術的重要類型,二者在邏輯上屬于種屬關系,前者包含于后者。環境友好技術( Environmentally Sound Technology,簡稱“EST”)又稱環境無害技術,這一概念直接源于1992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第34條的相關規定,是指那些保護環境、污染少、以更加持續的方式利用所有資源、回收大部分廢棄物以及比他們所取代的技術以更加可以接受的方式處理殘余物的技術①。氣候技術雖未在任何一部相關的國際法中直接界定,但相關氣候保護的國際法和其他規范性文件以無害環境技術謂之。

      氣候技術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氣候減緩技術,是指那些直接作用于溫室氣體減排的技術,例如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技術,另一個則是氣候變化適應的相關技術,通常指的是那些借助于政府干預并主要針對集體和公共產品的技術,例如農業、水資源、生態系統和公共健康等領域的應對技術。結合目前的法律規定和實踐現實,氣候技術具有以下主要特征,一是當前的氣候變化技術還不能與傳統的技術完全割裂開來,因此其轉讓仍與普通制造業技術一樣須遵循國際技術轉讓已有的法律規范,二是氣候技術性質上是有別于普通制造業技術的,其具有明顯的應對氣候變化之公共利益目的屬性,三是氣候技術大部分掌握在發達國家手中,且已申請專利,受專利法的嚴格保護。

      (二)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轉讓概念

      技術轉讓多指私人企業、大學、金融機構、政府和非政府之間對技術和技術訣竅( Know-how)的傳播和采用,強調技術要素的動態流動和空間轉移,全球化使得技術要素超越國界進行國際流動和轉移,即為國際技術轉讓,主要是借助跨國公司來完成轉讓過程,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轉讓(下稱“氣候技術轉讓”)意指涉及氣候變化的所有技術要素的跨時空轉讓或轉移。當下氣候變化國際法律規范并未對有關氣候變化的技術及其轉讓進行清晰的概念界定,只是將其隱含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稱“框架公約”)或《京都議定書》的具體條款之中,比如,《框架公約》第4.5條表述為“應采取一切實際可行的步驟,酌情促進、便利和資助向其他締約方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締約方轉讓或使它們有機會得到無害環境的技術和技術訣竅(know-how),以使它們能夠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規定”,或附注于相關的國際環境法律文件的相關定義之中,如《21世紀議程》第34章第1條對無害環境技術轉讓的概念作界定,或直接出現在一些氣候規范性文件之中,如《關于開展氣候變化技術需求評估手冊》就特別指出技術轉讓是“經驗、訣竅和設備的國際流動,包括市場化技術和尚未實現市場化的技術,再比如IPCC在2001年撰寫的《技術轉讓的方法學和技術問題》對技術轉讓作了較為完整的定義,是指一系列內涵廣泛的過程,包括各利益攸關方之間就專門知識、經驗和硬件等促進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技術的推廣,報告所指的技術轉讓比UNFCCC或其任何具體條款所指的技術轉讓范圍要廣得多,包括技術和技術合作在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及經濟轉軌國家之間的擴散。事實上,技術轉讓的內涵不僅限于轉讓,根據歷屆氣候大會形成的決定文件述及,還包括技術的研究、開發、演示、部署和推廣。盡管如此,《框架公約》之下有關技術轉讓的概念在具體實踐中還是欠缺可操作性,甚至漫無邊際,雖說是氣候軟法妥協性及國際政治現實的無奈,但對于氣候變暖問題的解決和國際氣候協議的制定并無益處,因為清晰的概念是法律的必備要素,在任何法律體系中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它有助于合理地進行司法解釋和有效運行法律,圍繞著法律概念而設定的權利義務關系當屬相關方合理和高效履約的保證和關鍵,國際法尤為如此。

      二、氣候技術轉讓的國際法依據與沖突

      技術轉讓通常發生在私人領域,由民商法律調整,主要包括知識產權法、合同法等部門法對其規范和保護,側重對技術轉讓方私權的保護,強調轉讓方與受轉讓方之間的意思自治和私權神圣。

      (一)氣候技術轉讓的國際法依據

      從國際立法的成果看,目前并無統一的國”際法規范技術轉讓,已有的是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系列條約、聯合國體系中的國際條約或國際法文件及世界貿易組織體系下的與知識產權有關的貿易協議等為主的國際法體系。從《聯合國貿易發展會議》2001年編撰的有關國際技術轉讓的文集看到,多邊條約性質的國際法文件總共28個,涉及環境或環境保護約15個,超過總數一半。氣候變化國際法是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技術轉讓的主要國際法律依據。總體而言,《框架公約》只是對無害環境技術轉讓作原則性規定,《京都議定書》也僅是在《框架公約》基礎上稍作細微的具體化,涉及技術轉讓的內容主要還是見于歷次氣候大會的相關會議決定之中。《框架公約》在第4條第5款就作出規定,“發達國家應采取一切實際可行的步驟,酌情促進、便利和資助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或使它們有機會得到無害的環境技術和技術訣竅”,這一條款是技術轉讓最重要的國際法來源。《京都議定書》是迄今為止具有法律效力的氣候變化國際法規范,對技術轉讓的條款規定較《框架公約》具體。比如,第2條第1款規定,為履行排放量限制和削減指標的承諾以促進可持續發展,締約方均應促進、研究、發展和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二氧化碳減排技術和對環境無害的先進新技術;第3條第14款規定,發達國家應當履行將對發展中國家締約方不利的社會、環境和經濟影響降到最低程度,考慮包括資金籌措、保險和技術轉讓等措施來減少氣候變化的不利影響;第10條(c)項進一步規定,發達國家應該制訂政策和方案,以便有效轉讓公有或公共支配的有益于環境的技術,并為私有部門創造有利的環境以促進和增進轉讓和獲得有益于環境的技術”。《京都議定書》較《框架公約》進步之處在于,不再局限于宣示口號,而是提出了一些技術轉讓的具體措施,包括敦促發達國家制定政策與方案,為私人部門創造有利于技術轉讓的良好氛圍。

      世界氣候大會所形成的會議決定也是氣候技術轉讓的主要法律依據,幾乎在歷屆會議決定之中都有涉及。自COP3以來,為落實減緩承諾,幾次比較重要的氣候大會通過了一些決定突出技術開發與轉讓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從表1可以看出,每次氣候大會都在之前取得的成果上有所突破,歷次大會的重要決定除不吝對技術轉讓的重要性加以表述外,更重要的是在解決技術轉讓的具體辦法方面,氣候大會循序漸進地提出一些切實方案。1998年布宜諾斯艾利斯大會決定建立協商進程,2001年馬拉喀什會議決定設立技術轉讓專家小組和技術轉讓行動框架,2007年巴厘島會議將技術確定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四個決定性措施,2010年坎昆會議決定創建技術執行委員會、氣候技術中心和網絡兩個技術機構,2011年和2013年的兩次會議是對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的職權、工作范圍、作用、模式和程序等內容作更進一步的規定,但2012年多哈氣候大會幾乎沒有對技術開發與轉讓有任何表述,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表明,應對氣候變化的技術開發與轉讓議題開始被邊緣化或忽略。

      (二)氣候技術轉讓的國際法沖突及其根源

      氣候技術轉讓的國際法沖突主要是在氣候變化國際法與專利國際法之間產生,國際法沖突的實質又是氣候技術受專利法的私權保護與基于氣候環境的公共利益之間的對立。

      1.氣候技術轉讓的國際法沖突

      從現有的可操作及權利義務明晰程度上看,氣候技術轉讓的國際法依據還包括知識產權法,甚至主要適用該法律制度。氣候技術在內涵方面與專利法調整的傳統專利并無二致,權利客體的重疊,使得氣候技術及其轉讓同時適用氣候變化法和專利法,氣候技術轉讓因此與知識產權之間發生密切關系。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對發達國家將氣候技術轉讓到發展中國家是否造成了阻礙?就此問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觀點和立場截然相反,發達國家主張應該加強知識產權對氣候技術的保護,不應該為氣候變化而專門設置知識產權制度,現有的知識產權不會成為氣候變化的障礙,甚至有些國家建議取消氣候談判的知識產權議題;發展中國家則認為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提高了技術轉讓的成本,應當對氣候變化技術的國際知識產權制度進行調整,以促進氣候變化技術的有效轉讓。事實上到底如何?如前述發展中國家所言,知識產權在很大程度上的確阻礙了氣候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制度對私權的嚴格保護使得氣候技術轉讓變得極為困難,發展中國家,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獲取技術的經濟成本極大,實踐中也難以發生實質性的技術轉移,特別是核心技術轉讓,這對發展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及其帶來的負面影響變得極為艱難,進一步加劇了發展中國家氣候生態的脆弱性,盡管上述氣候變化法律及其系列決定文件一再強調發達國家有義務對發展中國家轉讓氣候技術,但事與愿違,在剛剛閉幕的2014年聯合國氣候峰會上,發展中國家依然在強烈呼吁發達國家應盡快落實其之前的一系列有關技術轉讓承諾。面對這一窘境,《框架公約》下的國際氣候會議試圖通過書面文件形式厘清氣候技術轉讓與知識產權之間的模糊關系,2001年馬拉喀什氣候大會最后達成的《馬拉喀什協議》在相關的決定中專門述及知識產權保護問題,要求各方在知識產權政策的應用上避免阻礙技術轉讓。另外,《公約》下長期合作行動問題特設工作組第七屆會議2009年會議報告附件案文匯編作為非正式文件首次提及技術轉讓與知識產權保護的關系,強調需要確保關于知識產權的國際權利和義務與《公約》目標相互支持而非背道而馳。從法律關系的客體來看,氣候變化國際法是規范氣候技術及其轉讓的特別法,知識產權法是一般法,依照“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法理,氣候技術及其轉讓應該優先適用氣候變化國際法,但現實情況是,氣候技術轉讓實際上還主要由包括TRIPs協議在內的國際貿易和知識產權法律制度來調整和規范。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氣候變化國際法對技術轉讓的規定缺乏操作性和強制力,“特別法優于一般法”在氣候技術轉讓方面無法適用,另外,知識產權制度過度強調私權保護,公共利益的靈活性條款適用極為困難。

      2.氣候技術轉讓法律沖突的根源分析

      首先,國際環境法具有的“軟法”(soft Laws)性質決定了《京都議定書》雖有法律效力卻無強制力,雖對發達國家減排義務有具體規定卻無法對相關國家違約行為作出相應懲罰,雖有嚴厲措辭被頻繁使用卻因過于原則性和任意性給法律適用留下極大的自由裁量空間,諸如“適當、鼓勵、盡力”等概念表述幾乎充斥整個條約文本,同時也缺乏足夠的激勵措施吸引相關國家遵守條約。《京都議定書》的現狀使得氣候技術轉讓也無法得到很好地履約,首先是對其概念沒有作明晰界定,正如上文所述,概念是法的要素之一,沒有清晰的概念界定,就無法確定權利客體,自然也構不成法律關系,更徨論權利和義務內容;其次,對技術轉讓的具體操作、權利享有和義務承擔及不遵約的法律后果等方面沒有作明確規定,使得氣候技術轉讓的預期落空。上述氣候大會決定是有助于推進氣候技術轉讓,比如,2001年《馬拉喀什協議》決定成立技術轉讓專家小組,2010年《坎昆協議》決定建立與氣候變化相關的技術機制,包括成立技術執行委員會和氣候技術中心與網絡,但從性質和實施效果上看,這些決定沒有法律約束力,更像是政治宣言。以清潔能源技術轉讓為例,《京都議定書》第12條規定了清潔發展機制(CDM)條款,據此規定,發達國家可以通過CDM項目在2000年至2012年間的減排量計人其總的減排量之中,發展中國家因此也可獲得必要技術,理論上有助于激勵發達國家積極向發展中國家轉讓氣候技術,但實踐并不理想,發達國家在利益驅動下,并沒有轉讓核心技術,發展中國家仍為氣候技術轉讓支付高額的專利許可使用費,應對氣候變化的現狀不進反退。其次,國際層面保護各國技術專利的國際法規范主要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下稱“TRIPs”)。根據TRIPs協議第27.1條規定,專利一般可授予所有技術領域的任何發明,該協定強調對知識產權進行確權和保護私權,對技術轉讓從而實現社會價值不太關注,從TRIPs協議對技術轉讓僅有零星的原則性規定可見一斑,第7條和第8條規定了協議的目標和原則,第66.2條特別要求“發達國家成員應鼓勵其域內的企業和機構,促進對最不發達國家成員的技術轉讓,以使它們創造合理的和獨立發展的技術基礎”,但實踐中難以適用。在協議中有關強制許可條款中,未提及“應對氣候變化”是需要特殊考慮的公共利益。目前只有涉及公共健康領域的藥品專利技術可以強制許可實施,但適用條件卻極為嚴格,必須是發展中國家受到公共健康緊急情勢困擾,2005年WTO總理事會通過了《修改TRIPs協定議定書》,在第31條之下增加第31條之二條款,允許利用強制許可所生產的藥品出口至在醫藥領域缺乏生產能力的國家,這被認為是在公共健康、藥品的獲取與專利保護問題上,國際社會形成一種新的人道主義價值取向,有學者認為這是迄今為止TRIPS協議框架最新的、也是最重大的發展。

      三、氣候技術轉讓國際法的調適進路

      如何打破知識產權對氣候技術轉讓已構成的實質障礙?在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既存的現實條件下,能否考慮通過國際法律制度的調適或重置來解決或緩和上述沖突關系?從本質上來講,知識產權法為氣候技術轉讓這一動態過程的順利發生提供了靜態的制度保障,明確和保護了氣候技術的產權歸屬及權利人正當的無形財產,理論上應該可以充當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氣候技術轉讓過程中利益平衡的“調節器”。

      (一)法律生態化作為調適的指導原則

      法律生態化是指從環境保護的理念出發,對現有各部門法從觀念到法律制度進行更新、改造,使法律朝著有利于生態環境保護的方向發展,實現法律理論以及法律制度的生態化。美國法社會學家諾內特和塞爾茲尼克也提出“回應型”法律是未來法律改革的方向,相對于關注形式理性的自治型法律而言,回應型法律是現代法制的一種實質理性追求,它把社會的壓力理解為認識的來源和自我矯正的機會,氣候變暖的嚴峻現實,迫使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作出回應。

      知識產權制度的生態化指向演化為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改革和發展趨勢。2008年6月WIPO舉辦的一個專題研討會就專門討論了多邊環境協定下知識產權在技術開發和轉讓中的作用,同年9月第41屆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年會將環境技術與知識產權保護列入大會議題,2009年世界知識產權日宣揚的“提倡綠色創新”主題強調知識產權對推進研發綠色技術和環保產品的重要作用,表明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必須朝生態化方向發展和改革,如前世界自然保護聯盟副主席H.E.Akiko Domoto所言,“20世紀的法律以經濟增長和發展為基礎,但21世紀要求從環境角度,尤其是從全球變暖、生物多樣性退化以及污染等重大環境問題的角度重新評判所有的法律”。因此,為更好地轉移氣候技術,使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措施真正落到實處,特別是為廣大發展中國家更好地適應氣候變化,當以生態化為指導原則對既存的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加以調適,以利于氣候技術由發達國家轉向發展中國家。

      (二)利益平衡作為調適的法理依據

      氣候技術轉讓的國際法沖突根源在于利益沖突,共同的氣候利益和知識產權之間的沖突。共同的氣候利益不僅受國際氣候法調整規范,也應該在知識產權制度內得到體現。從本質上來講,知識產權制度就是一個利益平衡的制度,指制度內的每一方都同時達到最大目標而趨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知識可以看成是一定的信息,知識產權就是信息產權,在一個特定時期內,信息是有限的,信息的專有和公有具有此消彼長的關系,專有成分太多會影響公眾對信息的獲取及信息的自由流通,公有成分太多,則會形成知識產權的弱保護,不利于知識產創新,造成原動力不足,知識產權制度應當在信息的專有和公有之間達成適當的平衡。

      就氣候技術而言,其本身具有公共利益特性,就是說對其發明創造最終的目的是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它的社會價值主要體現在這里,為了激勵人們更多限度的自由創造,以專利制度對其進行私權保護,無可厚非,但如果一味強調對專利權利人的私權保護,勢必造成對專利信息的壟斷,不利于社會對信息的獲取,不利于技術的傳播和擴散,發展中國家或支付巨額專利許可費來獲取技術,或因無力承受巨大經濟代價,陷于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極度茫然,這與共同的氣候環境利益保護及專利制度“促進公眾充分獲取專利信息”的初衷背道而馳。因此,以利益平衡為法理依據調適知識產權制度,衡平氣候公共利益和私有知識產權,針對現有知識產權制度對涉及公共利益條款稀少、多為原則性規定和難以適用、操作等困境現狀進行調適,增加公共利益適用的范圍、內容和具體化程度。

      (三)基于環境利益的強制許可作為調適路徑

      基于利益平衡的法理,實施以保護環境利益為目的的強制許可是氣候技術轉讓國際法調適的具體路徑,具言之,就是在TRIPs協議中增加對氣候技術轉讓的強制許可適用條款。專利權是一種獨占的壟斷權,未經權利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實施該專利,但為了平衡專利權人財產私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專利制度對利權人的權能進行限制,強制許可是最典型的限制形式之一,也是知識產權制度利益平衡理念的具體表現。

      氣候技術能否適用強制許可?強制許可的發生基于以下三個原因:為了公共利益目的強制許可、普通強制許可和交叉強制許可。其中,為了公共利益的許可可以作為氣候技術強制許可的原因,因為氣候技術轉讓本身就是為了實現公共的氣候環境利益,特別是最不發達國家對氣候利益的獲得尤為迫切,這直接關乎其生存問題。但目前TRIPs協議和各國的專利制度并未將環境作為公共利益加以考量適用強制許可。TRIPs協議第31條雖然規定了專利的強制許可,允許在國家處于緊急狀態或有其他極端緊急情況或有公共的非商業使用情況時,各成員國可以在未經專利人許可而使用其專利,但有嚴格的條件限制,因為沒有對這些情況加以細化,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一直以來對強制許可的適用存在明顯分歧。直到2001年多哈WTO部長級會議通過《關于TRIPs協議與公共健康的宣言》(多哈健康宣言)第一次列將公共健康危機明確列為上述強制許可事由,《多哈健康宣言》的意義是積極的,因為它確認了公共健康應優先于私人財產權,并且明確WTO成員充分利用TRIPs協議中的彈性條款的權利,2005年WTO理事會通過《修改TRIPs協定議定書》,以法律形式將基于公共健康作為強制許可事由確定下來并在內容作了適當擴充。

      調適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對氣候技術轉讓的規定從TRIPs協議對強制許可的規定條款人手。前述分析可知,知識產權制度終極目標是實現知識信息的社會傳播和公共利益,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過度保護知識財產權而輕視公眾利益,是工業革命以來崇尚經濟利益至上的理念使然,氣候變化應對刻不容緩,涉及廣泛的環境利益,如上文所述,現代法律制度改革應朝生態化方向發展,經濟利益和環境利益之間達到平衡狀態是其內在要求.只有利益平衡才能維持機制的長久存在。因此,氣候技術作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重要途徑,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傳播和擴散氣候技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氣候技術轉讓作為公共利益被明確列入現有的知識產權制度之中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據。2013年3月,由厄瓜多爾向TRIPs理事會提交的一份題為《知識產權、氣候變化與發展》議案作為“其他事項”被提上會議議程,并引起會議各方長時間討論,在今年2月和6月的TRIPs理事會上更是被作為主要議題討論。議案認為當前包括TRIPs協議在內的國際知識產權制度阻礙了環境友好技術(Environmental Sound Technology)的使用與發展,必須對TRIPs協議進行修正,參照2001年《關于TRIPs與公共健康的多哈部長宣言》,縮短綠色技術的專利保護期限、放款TRIPs協議的靈活性條款適用及參照特殊藥品專利增加對氣候技術強制許可適用。厄瓜多爾同時表示將在今年10底召開的TRIPs理事會上提出進一步的修改意見,該議案得到很多發展中國家的支持,包括中國、巴西和印度在內的新興發展中大國家,當然,由于觸犯了發達國家的知識產權利益,受到包括美國、歐盟在內的強烈反對。可以想象,氣候技術轉讓與知識產權的問題必將成為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未來WTO及TRIPs理事會內爭論的重要議題。強制許可的具體操作包括,首先要對氣候技術的概念作清晰界定,將涉及氣候變化的技術類型化,將涉及重要公共利益的氣候技術抽離出來,與其他的一般技術或主要是商業用途技術相區別,于那些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的基礎技術允許在TRIPs協議下適用靈活性條款強制許可,放寬對最不發達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相關技術的專利保護條款適用條件制約。其次,在TRIPs協議有關強制許可的條款中將氣候技術及其轉讓明確為基于公共利益的強制許可事由,將氣候環境與公共健康一起,規定為人類的公共利益,適用強制許可實施。

      氣候變化的機制范文第3篇

      【關鍵詞】 QT間期離散度; 肌鈣蛋白I;新生兒窒息;心肌損傷

      新生兒窒息是圍產期新生兒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研究探討其對多器官損害程度的評價,為早期預防及正確綜合處理提供理論。為探討探討QT間期離散度(QTd)和血清心肌肌鈣蛋白(cTnI)在新生兒窒息后心肌損傷的診斷價值,以及對預后的評價。將本院兒科新生兒病房62例窒息新生兒進行觀察,對比分析后,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對象

      1.1.1 窒息組于2006年6月至2008年12月在本院兒科24 h內住院的病例62例,住院時平均日齡10.8 h,男42例,女20例;胎齡37~42周,平均胎齡39.4周,出生體質量2500~4000 g,平均出生體質量3307 g,輕度36例 ,重度26例。窒息患兒的臨床特點及診斷分度均符合其診斷標準[1]。

      1.1.2 對照組28例為足月新生兒, 新生兒濕肺16例,咽下綜合征12例,男16例,女12例,平均胎齡38.8周,平均體質量3325 g,在年齡、性別、體質量上均與窒息組無差異。

      1.2 方法

      1.2.1 標本收集及處理 28例對照組和62例窒息組均在住院后48~72 h內經股靜脈穿刺取血2 ml,以1000~1500 r/min離心15 min收集血清,保存于20℃冰箱中(全部過程在1 h內完成),2周內由同一實驗師進行檢查。

      1.2.2 測定方法 采用德國寶靈曼公司生產ES300分析儀測定CTnI。采用雙抗體夾心法,由Boehringermannheim公司提供試劑盒和測試儀,

      QTd測定應用惠普12導聯心電圖機,同步記錄12導聯心電圖,測量最長QT間期(QTmax)與最短QT間期(QTmin),據Bazett公式計算矯正的QT間期離散度(QTcd)。

      1.3 統計學方法 統計處理:定量資料以x±s表示,組間比較行方差分析(q檢驗或Dunnet,t檢驗,急性期與恢復期比較用配對t檢驗)。P

      2 結果

      由表1中可見,不論是輕度或是重度窒息,隨著患兒病情程度的加重,即病情越嚴重,QTcd增加越顯著, cTnI逐漸增高,各組間相比,QTcd有顯著性差異(P

      3 討論

      新生兒窒息是胎兒因缺氧發生宮內窘迫及娩出過程中發生呼吸功能不全和氣體交換障礙,導致新生兒缺血缺氧,進而引起多器官系統損害。心臟是人體的重要器官。心肌損害在窒息患兒中頗為常見,常與患兒病情及預后有直接關系。既往多行心肌酶譜檢測,但其特異性差。肌鈣蛋白是由骨骼肌和心肌收縮組成的蛋白復合體,由肌鈣蛋白C、肌鈣蛋白T和肌鈣蛋白I三種蛋白組成。cTnT是心肌特異性抗原,與骨骼肌TnT受不同基因控制,在氨基酸組成上有較大差異,特異性高。有研究證實[2],因TnI僅存在于心臟,且心臟只有一種TnI存在,所以cTnI是理想的心肌特異性標志物,而且cTnI在心肌損傷的早期即可出現。

      同時1990年Day等[3]首先提出了QTcd的概念,認為QTd反映了心室肌復極化的不均一性,自從其概念提出后,眾多研究證明QTcd在關于預測惡性心率的發生,心源性猝死的預測,心肌功能的嚴重程度和評價具有重要的作用[4]。

      心肌損傷多為新生兒窒息后的并發癥。新生兒窒息后大都有不同程度的缺氧缺血性心肌損傷,這是因為:窒息引起低氧血癥和酸中毒直接損傷心肌,心肌缺氧線粒體氧化磷酸化功能受損ATP生成減少。由于心肌受損,細胞外的鈣離子流向細胞內增多,致使細胞外鈣離子濃度減低,導致興奮脫偶聯障礙。缺氧缺血產生大量氧自由基在體內積聚,損傷細胞膜、蛋白質和核酸,使細胞結構和功能破壞。這些因素均可影響心肌細胞動作電位的形成,同時使電興奮的傳導發生障礙,又因為窒息新生兒心肌存在灶性水腫,壞死,這種區域電興奮的傳導會更為緩慢。由于心肌各部位損傷程度不同,心肌各部位復極的時限產生差異,在ECG不同導聯上引起QT間期長短不一,從而使QTd增加。

      因此新生兒隨著病情程度的加重, QTcd越大心肌復極時間變異性越大,心肌電活動的穩定性越差,這種變異是心肌缺血時發生致命性心律失常的重要機制。QTcd是心肌復極不一致的表現[5],往往預示心電不穩,對心功能不全患兒還可預測猝死的發生。Coldhammer等[6]認為,心衰時QTd增大與猝死密切相關。

      本研究發現,窒息患兒cTnT、QTcd異常率達100%,且輕度患兒已有明顯異常,而此時多數患兒血CKMB尚在正常水平,表明其可作為心肌損害的早期診斷指標,cTnT、QTcd敏感性更高。本資料研究表明新生兒窒息程度越重,導致缺氧缺血性心肌損傷越嚴重,QTcd值就越高,QTcd增大的幅度與病情的嚴重程度呈正相關。

      總之cTnT、QTcd作為新生兒窒息后心肌損傷的檢測指標可能比CKMB更敏感,有助于心肌損害的早期診斷,對病情、治療反應和預后的判斷具有指導價值。

      參 考 文 獻

      [1] 中華醫學會兒科分會新生兒學組.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診斷標準.中國當代兒科雜志,2005,7(2):9798.

      [2] 潘曄生.肌鈣蛋白檢測的臨床應用研究進展.國外醫學心血管疾病分冊,2001,28(1):1821.

      [3] Daycp,McComb JM,Campbel RW.QTdispersion: an indication of arrhythmin risk in Patients with long Qtintervals.Br Heart J,1990,63(6):342344.

      [4] 孫婧,王曉娟.綜述QT間期離散度的研究現狀.武警醫學院報:2004,13(6):507508.

      氣候變化的機制范文第4篇

      關鍵詞:甲胎蛋白;早期動態變化;肝衰竭;預后

      肝衰竭是多種因素引起的肝臟大范圍肝細胞壞死導致嚴重肝臟損害,其合成、解毒、排泄和生物轉化等功能嚴重障礙或失代償,出現以凝血機制障礙和黃疸、肝性腦病、腹水等為主要表現的一組臨床癥候群。是威脅患者生命的嚴重疾病,病死率高,預后不良。本文主要觀察分析肝衰竭患者血清甲胎蛋白的早期動態變化對肝衰竭患者預后的評估作用。

      1 資料與方法

      1.1 診斷標準 參照2006年制定的《肝衰竭診療指南》[1]中"肝衰竭"的診斷標準。

      1.2 納入標準 符合上訴診斷標準;年齡大于18歲,小于65歲;依從性好,簽署知情同意書。

      1.3 排除標準 住院未滿10d者;合并全身其他嚴重疾病及營養不良者;合并肝癌、胃癌、癌等腫瘤者;孕婦;隨訪其間非肝病因素死亡者。

      1.4 一般資料 選取2011年1月~2012年10月在我院住院診斷為肝衰竭的106例患者,其中急性肝衰竭6例、亞急性肝衰竭13例、慢加急性(亞急性)肝衰竭32例、慢性肝衰竭55例(男94例,女12例),平均年齡(43.4±11.7)歲。所有患者均隨訪1年。所有患者均給予護肝、降酶、退黃、促進肝細胞再生,防治并發癥及對癥治療等內科綜合處理措施,必要時行人工肝支持治療,HBVDNA陽性者給予抗病毒治療。

      1.5 方法 收集符合納入標準的住院患者入院第1、3、10d的血清甲胎蛋白數據,分別統計患者1、3、12個月生存組與死亡組其血清甲胎蛋白水平。

      1.6 觀察指標與方法 觀察血清甲胎蛋白水平,甲胎蛋白檢測采用美國ADL公司試劑(時間分辨免疫熒光法)檢測。

      1.7 統計學方法 使用SPSS13.0統計軟件,計量資料數據以均數±標準差表示,兩組間比較采用t檢驗。P

      2 結果

      2.1 不同隨訪期肝衰竭患者的生存情況(見表1)。

      2.2 不同隨訪期存活組與死亡組血清甲胎蛋白含量動態變化比較 106例患者入院初始甲胎蛋白值水平高于正常值,在3個不同隨訪時期,存活組與死亡組入院第1d甲胎蛋白值均較相近,無統計學差異(P >0.05),入院第3、10d甲胎蛋白值同期存活組較死亡組有明顯升高,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肝衰竭的病理學基礎是肝細胞大量破壞,肝細胞壞死后能否再生,決定了肝衰竭的預后。是一種含糖蛋白,在胎兒期內由卵黃和肝臟產生,有促進肝細胞增殖作用,出生后甲胎蛋白迅速降低至正常,成人正常肝組織中沒有甲胎蛋白表達,以低濃度水平存在,在肝衰竭中甲胎蛋白升高反映了肝臟組織炎癥、壞死、肝細胞再生現象。同時甲胎蛋白也是肝細胞癌或生殖腺胚胎瘤的特異性標志物,成年人如果血清的甲胎蛋白明顯升高,提示出現與胚胎發生有關的肝細胞癌或生殖腺胚胎瘤[2]。肝衰竭患者肝細胞再生旺盛,再生的肝細胞分化不成熟而使甲胎蛋白的合成增加,血清甲胎蛋白水平升高反應了肝細胞再生能力的激活,提示患者預后良好[3],但也有學者認為單純的甲胎蛋白升高并不與好的預后相關,而入院后3 d甲胎蛋白水平比入院時升高的患者預后較好。本研究動態觀察患者入院第1、3、10d的甲胎蛋白值,發現不同隨訪期存活組與死亡組入院后初始甲胎蛋白值水平相近,且均較正常值高,說明肝衰竭肝壞死后短期都存在肝細胞再生現象,但存活組入院后的第3、10d甲胎蛋白水平是逐漸升高的,而死亡組升高不明顯甚至是下降的,說明甲胎蛋白水平逐漸升高者肝細胞持續再生能力強則預后好;升高不明顯或下降者肝細胞持續再生能力弱則預后差。故簡單檢測入院患者基線甲胎蛋白數值,僅反映單個時間點上肝細胞再生情況及活躍程度,而肝衰竭患者病情轉歸是與其病情輕重、病程、年齡、治療等情況決定的,因此動態觀察甲胎蛋白在治療中的變化,能更充分了解病情變化趨勢,從而更準確的判斷其預后。

      肝衰竭在我國基層醫院常見,以病情危重、發展迅速、并發癥多、臨床救治困難、病死率高為特點,不同個體間預后差異明顯。一般的病因治療和綜合療法難以代償肝臟功能,預后很差,肝移植作為提高生存率最有效的手段,技術上已經成熟,但由于肝源短缺、費用昂貴及術后并發癥和終身排異反應等限制了臨床應用。準確判斷肝衰竭預后,不僅可以指導肝移植時期的選擇,而且有利于選擇有效的臨床治療方法,提高成效,對于昂貴的內科治療包括人工肝支持、白蛋白、血漿、冷沉淀及凝血酶原復合物等應用,均有重要意義。本課題研究結果顯示,肝衰竭患者甲胎蛋白的早期動態變化規律,可以較準確反映肝衰竭患者預后,并且技術成熟、操作簡單、價格低廉,非常適合基層醫院準確評價肝衰竭預后,有助于治療策略的制定和治療方法的選擇,從而減少治療的盲目性,降低醫療費用,最終降低病死率。

      參考文獻:

      [1]中華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肝衰竭與人工肝組,中華醫學會肝病學分會重型肝病與人工肝學組.肝衰竭診療指南[J].中華肝臟病雜志,2006,14(9):643-646.

      氣候變化的機制范文第5篇

      摘要: 2013年4月,國務院常務委員會會議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擴大“營改增”試點范圍至全國,努力完成“十二五”規劃的“營改增”改革任務。房地產業“營改增”已迫在眉睫,這必將對房地產行業產生巨大的影響。本文主要通過預估房地產企業“營改增”后會計核算、財務報表和財務指標的變化,從財務數據分析的角度指出稅改對房地產企業財務的影響,為房地產企業應對“營改增”后變化提供參考。

      關鍵詞:“營改增” 會計處理變化 財務報表影響 財務指標影響

      一、案例概要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準備開發一個居民小區,開發規劃建造A居民樓10 000m2和B居民樓15 000m2。在此開發建設過程中,主要發生了下列有關業務:(1)公司用銀行存款支付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1 500萬元、前期工程費111萬元和基礎設施費777萬元。(2)待土地全部開發完工后,公司按建筑面積比例計算并作結轉土地的開發成本。(3)將兩棟居民樓的建筑安裝工程發包給一家建筑公司施工,合同上標明的工程價款為2 220萬元,房地產公司早已預付建筑公司工程款1 200萬元,現工程完工驗收后用銀行存款支付其余款項。已知A、B居民樓的建筑安裝預算成本分別為1 100萬元、1 400萬元,按建筑安裝預算成本分配工程款。(4)所有工程全部竣工計算并作結轉完工的A、B居民樓的開發成本。(5)出售B居民樓,出售價3 700元/平方米,收到款項存入銀行。

      二、“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會計處理的變化

      (一)核算假設

      由于房地產業尚未實行“營改增”,本文先根據案例預設一些條件。(1)房地產企業統一按一般納稅人交納增值稅。(2)對房地產行業采用11%的增值稅稅率。因為相關學者認為,房地產企業是資本密集型行業,不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現代服務業,其稅率理應會比其他服務業偏高一些,又比工商企業偏低一些,因而不會為6%,也絕不會為17%,只有11%較為合理可行。(3)凡是購買商品接受勞務能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均能按11%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4.由于房價關乎民生,房地產企業不能隨意調高房價將新增的增值稅轉嫁到消費者身上,故房價在稅改前后不變。

      (二)會計處理的變化

      1.營業稅制下的會計核算。

      支付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借:開發成本 15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5 000 000

      支付前期工程費:

      借:開發成本 1 110 000

      貸:銀行存款 1 110 000

      支付基礎設施費:

      借:開發成本 7 770 000

      貸:銀行存款 7 770 000

      按建筑面積計算并結轉土地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A樓 9 552 000

      ――B樓 12 432 000

      貸: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21 984 000

      將此建筑安裝工程發包給施工單位: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A樓 9 768 000

      ――B樓 12 432 000

      貸:應付賬款 22 200 000

      工程完工驗收后結算工程款:

      借:應付賬款 22 200 000

      貸:預付賬款 12 000 000

      銀行存款 10 200 000

      結算完工商住樓的開發成本:

      借:開發產品――商品房――A樓 19 320 000

      ――B樓 26 760 000

      貸:開發成本――房屋開發――A樓 19 320 000

      ――B樓 26 760 000

      出售B商住樓:

      借:銀行存款 55 5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5 50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6 760 000

      貸:開發產品――商品房――B樓 26 760 000

      計提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3 052 500

      貸: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2 775 000

      ――應交城建稅 194 3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83 200

      2.增值稅制下的會計核算:

      支付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

      借:開發成本 15 000 000

      貸:銀行存款 15 000 000

      支付前期工程費:

      借:開發成本 1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0 000

      貸:銀行存款 1 110 000

      支付基礎設施費:

      借:開發成本 7 66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10 000

      貸:銀行存款 7 770 000

      按建筑面積計算并結轉土地開發成本: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A樓 9 200 000

      ――B樓 13 800 000

      貸: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23 000 000

      將此建筑安裝工程發包給施工單位: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A樓 8 800 000

      ――B樓 11 2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2 200 000

      貸:應付賬款 22 200 000

      工程完工驗收后結算工程款:

      借:應付賬款 22 200 000

      貸:預付賬款 12 000 000

      銀行存款 10 200 000

      結算完工商住樓的開發成本:

      借:開發產品――商品房――A樓 18 000 000

      ――B樓 25 000 000

      貸:開發成本――房屋開發――A樓18 000 000

      ――B樓 25 000 000

      出售B商住樓:

      借:銀行存款 55 50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50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 500 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5 000 000

      貸:開發產品――商品房――B樓 25 000 000

      計提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242 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169 400

      ――應交教育費附加 72 600

      由以上對比分錄可以看出,“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在支付相關開發建設費用時要核算增值稅進項稅額,在取得收入時要核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在計提營業稅金及附加時不用再核算應交營業稅。

      三、“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三大財務報表的影響

      (一)對利潤表項目的影響

      由于“營改增”后,企業要繳納的增值稅是價外稅,需要從收取的銷售款中剝去,故營業收入減少;由于“營改增”后因購買商品和獲得勞務取得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故營業成本減少;又由于“營改增”后不用交營業稅,故營業稅金及附加金額大幅度減少。最終,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營業稅金及附加的綜合變化導致利潤總額減少,凈利潤減少。

      (二)對資產負債表項目的影響

      1.資產類項目。因為房價和原料價、勞務價等不變,貨幣資金和應收賬款不變;因為稅改后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開發成本降低,進而庫存商品房成本降低,存貨減少,最終流動資產合計減少。

      2.負債類項目。因為稅改后,例中企業稅改后應交增值稅242萬元,稅改前應交營業稅277.5萬元,應交增值稅少于應交營業稅,并且應交所得稅也因稅改后利潤的減少而減少,所以應交稅費總額減少,流動負債減少。

      3.所有者權益類項目。由利潤表可知,主要因為營業收入減少導致了利潤總額的減少,凈利潤減少。

      (三)對現金流量表項目的影響

      因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取得收入的現金和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不變,但經營活動中支付的各項稅費增加,即應交的增值稅,所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減少。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不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減少。

      四、“營改增”對企業主要財務指標的影響

      (一)對企業營運能力的影響

      企業的營運能力是指企業營運資產的效率和效益。衡量企業營運能力的指標有:存貨周轉率、流動資產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等,其分母分別是存貨、流動資產、總資產,其分子是營業收入。“營改增”后,企業營業收入的減少將會大于存貨、流動資產、總資產的減少,故營運能力降低。

      (二)對企業的償債能力的影響

      企業的償債能力是指企業償還長期債務和短期債務的能力。衡量企業償債能力的指標有: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等,其分母分別是總資產、流動資產,其分子是總負債、流動負債。“營改增”后,企業流動負債、總負債的減少小于流動資產、總資產的減少,故償債能力增強。

      (三)對企業的盈利能力的影響

      企業的盈利能力是指企業獲取利潤的能力。衡量企業盈利能力的指標有: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收益率等,其分母分別是凈資產、總資產,其分子是凈利潤、利潤總額。“營改增”后,企業利潤總額、凈利潤的減少小于資產總額、凈資產的減少,故盈利能力提高。

      綜上所述,房地產行業“營改增”后,首先,企業的三大財務報表未得到優化,資產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利潤總額、現金凈增加額都有所減少。其次,根據對財務指標的分析,企業營運能力降低。但是,企業的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都提高了,得到了改善。所以,稅改對房地產企業財務各方面的影響不同,應細分研究討論。“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財務的影響僅僅是這次稅改對全國經濟的微觀影響。從宏觀方面來看,“營改增”有利于解決我國長期存在的重復征稅、增值稅抵扣鏈條不完整的問題,有利于經濟發展方式的快速轉變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對整個經濟和社會都有著積極的影響。Z

      參考文獻:

      1.張運賢.芻議“營改增”對房地產企業未來影響及對策[J].會計師,2014,(14).

      亚洲天堂中文字幕在线观看| 亚洲欧洲美洲无码精品VA| 久久亚洲精品无码| 亚洲人成色7777在线观看| 不卡一卡二卡三亚洲| 亚洲免费日韩无码系列 | 国产成人+综合亚洲+天堂| 亚洲AV无码专区亚洲AV桃| 亚洲妇女无套内射精| 亚洲人成网站18禁止| 亚洲爆乳无码精品AAA片蜜桃| 亚洲视频在线观看2018| 亚洲中文无码永久免| 亚洲s码欧洲m码吹潮| 国产成人亚洲综合a∨| 亚洲av手机在线观看| 亚洲欧洲中文日韩久久AV乱码| 亚洲乱码中文字幕手机在线| 久久亚洲国产精品123区| 亚洲午夜福利AV一区二区无码| 国产亚洲精品资源在线26u| 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漫画| 亚洲精品人成在线观看| 亚洲高清日韩精品第一区| 亚洲另类古典武侠| 亚洲熟妇AV乱码在线观看| 久久久久亚洲精品无码网址色欲| 日韩亚洲国产二区| 在线精品亚洲一区二区小说| 久久精品国产亚洲沈樵| 77777_亚洲午夜久久多人| 亚洲伊人久久精品| 亚洲国产美女精品久久久| 午夜亚洲福利在线老司机| 区久久AAA片69亚洲| 亚洲AV成人精品网站在线播放| 亚洲毛片在线免费观看| 亚洲最大av资源站无码av网址| 小说专区亚洲春色校园| 中文字幕亚洲图片| 久久亚洲私人国产精品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