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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creasing attention has been drawn to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ssues.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definition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typical examples of fulfilling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by Japanese corporations; also analyzes how to promote domestic corporations to conscientiously fulfill thei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with social efforts.
Key words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onscientiousness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conscientiously fulfill
隨著我國加入WTO,特別是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中國經濟已經步入經濟全球化的軌道。由于生產力的迅猛增長,企業的生產方式沒有得到及時的調整,一些突出的問題開始出現,如:環境的嚴重污染、員工權益的侵害、商家誠信的缺乏等。于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成為一種必然的趨勢,積極地推進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對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許多日本大企業認識到社會責任對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非常重視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對社會責任都投入了相當大的精力。因此研究日本企業社會責任對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確立和實施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
“企業社會責任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由西方發達國家提出,從20世紀60年代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紛爭到90年代眾多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同和支持,其間經歷了30多年的時間,到90年代末期,企業社會責任才逐漸走上制度化的發展軌道。如今《財富》和《福布斯》等商業雜志在企業排名評比時都加上了“社會責任”標準,可見西方國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目前國際上沒有統一的定義,一般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還要承擔對員工、對消費者、對社區和環境的社會責任,包括遵守商業道德、生產安全、職業健康、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護環境、支持慈善事業、捐助社會公益、保護弱勢群體等等。
日本企業家們把日本傳統的“忠”與“和”的精神融入到自己的經營哲學中,形成“產業報國、以社會責任為己任、和睦相處、上下一致”等思想。在大多數日本企業的經營哲學中,更多的是強調企業的社會責任,強調企業對社會、國家乃至全人類所負的責任。
二、日本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在日本經濟的飛速發展時期,社會環境問題日益加劇,使社會公眾對企業的批評日益尖銳,這一因素無疑從反面推動日本企業對其社會責任的考慮。同時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公眾維權意識日益增強、企業發展呈現出同質性的現象,在這種形勢下,日本企業家認識到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將成為衡量企業優劣的重要標準。因此,日本企業普遍重視社會責任。
1.日本企業切實維護員工的利益
日本企業把每一個員工看成是企業大家庭中的一員,不會輕易辭退員工。企業維護員工的個人利益并努力滿足員工的需要,將企業對員工的責任作為企業的根本目標。《經濟》雜志在2007年2月7日采訪了蘇州富士膠片映像機器有限公司總經理田中弘志。田中于2006年11月來到蘇州,負責這家有1800多名職工的工廠。來中國前,田中在同樣生產數碼相機的日本工廠已經工作了三十余年,對企業社會責任非常熟悉。來到蘇州后,具體推進企業社會責任時,他是從改善工人工作環境開始做起的,比如給工人休息室多加一個沙發。與普通員工、中層管理職工的對話,在田中看來是建立信賴關系的基礎,是改進工廠管理的一個重要方式,最終體現出來的是對所有員工的尊重。
2.日本企業努力為社會公眾提供更加環保,更加優質的產品和服務
日立公司注重開發節能環保產品,并著力建設環境友好型企業。日立公司執行副社長八丁地隆先生在東京總部接受《日本環保之窗》電視片中國攝制組采訪時稱,日立從創業之初,就把企業的社會責任,看成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企業目標的過程中,最重要是要求設計、制造、財務和經營等企業所有領域的人員都參與進來,理解企業的環保方針、產品功能、高效率生產、合理的再利用等各個方面的內容,并提出對環保活動的看法和履行社會責任的體會。日立從每個員工做起,力求把每一項工作做得最好。
3.日本企業始終堅持并倡導保護環境的原則
佳能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連續共同主辦以“拍攝你的世界”為主題的國際環境攝影比賽,通過“影像”來展現地球的真實寫照,將環境保護傳達到更多人的心中。2005年,佳能(中國)還獨家贊助由世界自然基金會主辦的“走近自然”大型圖片展。還獨家資助“中國野生動物攝影訓練營”的活動,這是中國第一個野生動物攝影培訓和器材援助計劃。
三、日本企業社會責任對我國企業的啟示
日本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事例,對于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我們應從各個方面找出差距,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促進我國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1.培養企業員工的社會責任意識
為了使企業切實維護員工的利益,就必須從培養企業員工的社會責任意識開始。員工的積極參與,是包括企業在內的全社會責任意識提升的重要標志;員工的廣泛監督,是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最有力的保證。政府可以通過教育、宣傳等方式,培育企業員工對自己、對他人和對社會的責任意識,使之學會利用勞動保障的權利,來為自己和廣大勞動者爭取合法的權益,學會借助于法律并利用社會輿論來有效約束和正確引導企業行為。
2.引導企業為可持續發展做出貢獻
作為制造品出口大國,為了我國的可持續發展,政府應該有方向的引導企業發展:第一,制訂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使企業明白了解自身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集中突破。第二,對于充分利用原材料、自覺采用先進設備進行污染物排放治理、產品研發高投入研制節能新產品的企業,政府給予政策扶持。第三,將能源轉讓推向市場,通過市場調節使能源使用的價格處于合理位置。第四,嚴格控制污染排放,提高標準,并建立有利于監察的群眾監督系統。
3.通過輿論監督作用使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
作為企業產品的消費者應認識到,我們的環境保護、社會的和諧發展都與企業的責任密切相關。我國應建立由一些社會機構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情況進行監督的制度, 如由環境保護協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等社會公共利益機構來監督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方面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包括產品質量、資助社會福利事業、美化環境、消除廢棄物、凈化河流等方面的情況,從而使社會大眾知道哪些企業承擔了責任, 哪些企業沒有承擔責任。通過輿論的監督作用,使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從而成為創建和諧社會、保護環境、社會慈善事業的積極倡導和實踐的主體。
綜上所述,日本企業社會責任有其一定的優點,值得我國企業借鑒。我國企業要辯證地去粗存精,通過企業自身的努力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為建立和諧社會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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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食品質量;法制監督;社會責任;評價體系
當前,食品安全事件的報道讓人觸目驚心,引發了人們對食品安全的恐慌和高度關注。人們在擔憂食品安全對健康造成損害的同時也在拷問食品企業的良知。食品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食品安全事件頻發,對我國經濟發展造成不良影響。這反映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到位,食品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不強,社會本位價值觀缺失。探索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依法構建食品企業社會責任考核評價機制,提升企業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成為維護食品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課題。
一、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現狀及影響
作為社會組成部分的企業,其生存與發展的市場條件、社會資源和發展空間均來源于社會。依據權利與義務關系,企業利用社會資源獲得利益后應當回報社會,即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形成企業長久生存與社會發展的良性循環。食品安全問題暴露出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食品企業唯利是圖的行為破壞了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公平、合法競爭秩序。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企業發展要與承擔應有的社會責任相互結合,即企業生產經營目的行為要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環境保護和消費認可等方面的要求。如何提升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約束生產經營行為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2013年6月,第五屆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啟動,中糧集團董事長寧高寧強調,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是食品安全,企業的社會責任是企業生存與發展的生命線。2015年7月,在京開幕的以“企業社會責任———食品和農產品安全管理體系”為主題的北京國際食品及農產品安全檢測技術展覽會(ChinaFATSFair)上,食品安全問題再次引起大家關注。加強我國食品企業對社會責任的履行,是提高食品安全的重要前提,因此要不斷加強推動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制化建設進程。當前,要從外部和內部同時入手,通過國家政府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完善監管法律制度,嚴厲打擊危及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同時也要發揮監督效應,通過依法構建食品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指標和要求,發揮國家和社會雙重的評價考核作用。
二、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主要原因
導致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既有企業內部責任制度建設不全、責任意識不強的因素,也有外部監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的因素,還有社會責任構建體系不全的因素,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食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內部因素的缺失
企業所應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容和方式很廣泛。企業要承擔社會責任就應在生產經營中構建完備的責任體制,即安全生產流程指標、產品質量標準要求、生產經營人員責任、糾紛和危機處理機制、社會公益行為承擔等。但是一些主客觀因素影響了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指標建設。首先,部分食品企業自身承擔社會責任能力薄弱。人們對食品消費需求是多種多樣的,需要個體、中小企業、大企業等多種層次多種行業人員參與社會分工,而部分中小企業和個體人員食品安全責任意識不強,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違規、違章,摻雜摻假,以次充好,生產不符合食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食品,侵害消費者利益,違背了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其次,利益刺激導致主觀上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淡化。食品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是為了最大限度地獲得利潤,部分中小企業和個人沒有正確認識承擔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生存與發展的辨證關系,在生產經營各環節減少投入,違規生產加工,減少成本,以獲取最大利益。部分大企業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摻雜摻假,甚至違規操作、違規使用有毒有害物質,這種放任的態度,必然會導致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這種事件嚴重影響了企業形象和自身利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社會公眾對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的誠信經營行為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提出了質疑。
(二)食品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外部因素不健全
企業發展與社會發展緊密相聯,社會為企業的生存發展提供所需資源、技術和市場等條件,企業自身也應當積極主動地承擔社會責任,即誠實守法經營。但是由于現有法律和制度在企業社會責任充當方面的規定不健全,對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的監督力度欠佳。首先,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在我國關于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方面沒有統一立法規定。關于食品企業所應承擔的社會責任的規定只散見于《公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部門法律中,由于社會責任的規定缺乏系統性全面性,內容模糊寬泛,操作性不強,故對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缺乏約束力。我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頒布,當時對食品企業安全生產具有一定的約束力,但由于定義模糊、規定不明確,隨著經濟的發展,對企業違背社會責任的處罰力度不足的弊端已顯露出來,因而無法通過法律強制力約束企業生產經營來履行社會責任。其次,政府監管體制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食品企業積極主動嚴格按照食品質量安全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這是企業主動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同時也需要發揮國家食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能,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經營行為。我國實行的分段監管模式解決了食品質量安全鏈條長、監管環節多、監管責任重的問題。但是人為劃分監管環節,割裂了食品形成的屬性,難以明確監管界限,容易造成監管重疊或監管空白,無法發揮協調執法和聯動執法作用,也無法覆蓋食品形成的各個環節。
三、食品企業社會責任體系構建
(一)強化食品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制度化
《公司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以及今年剛剛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食品企業應承擔社會責任的規定均有所不同,這主要是因為各部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不同、側重點不一造成的。而且各法律關于社會責任的規定缺乏強制性法律約束力,這種弱效力的規定無法有效約束食品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加強食品企業社會責任建設,就要以社會公共利益為本位,建立系統完整配套的社會責任法律規范,以法律形式明確食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強制性義務。應加快建立食品追溯制與檔案制。韓國為了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明確各環節責任主體及責任,按照食品類別和環節構建信息溯源制度,即在形成食品過程中的每個環節生成信息數據,上傳到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監管機構匯總信息后形成條形碼,消費者掃描條形碼后就可以顯示本商品生產、加工、包裝、銷售等環節的質量標準和責任主體,消費者可以明確判斷是否屬于合格食品。通過食品溯源制度,構建食品環節信息檔案,有利于監管部門監督和管理,更有利于督促食品企業以食品質量安全為第一承擔社會責任。應積極構建食品企業質量安全信息定期公示制度,將企業質量安全生產經營狀況按月或季度向社會公示,通過公示方式約束企業積極主動地加強食品安全,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雙贏。同時應加大食品企業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嚴重失信企業或者是生產的食品引發了危機的企業及有關責任人列入“黑名單”,加大經濟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違法企業應立即關停,相關的責任人永遠不得從事食品行業生產經營行為。
(二)完善國家和社會雙重監管監督體制
強化食品各環節質量安全監管。食品的形成是一個鏈條過程,每個環節都影響食品安全。要保障食品安全就要根據食品形成屬性和過程構建“食物鏈”式的監管模式,將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從形成食品的源頭開始。將“過程安全”與“結果安全”統一起來,只有構建和完善了各環節食品質量安全標準,企業才有執行標準,監管才有執法依據,消費才有安全的環境。充分發揮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管理職能,完善食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明確監管機構的分工和職責。食品安全委員會要根據食品安全形勢,研究部署督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要根據分段監管模式依法明確各監管機構職能,明確監管界限和具體職責,強化監管協調,形成聯動聯合執法機制。要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職能,社會公眾監督參與人員多,監督面廣,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監督的公平和公正性。政府機構應當創建社會公眾參與監督平臺和機制,社會公眾可通過現代的信息手段對食品企業的違法生產行為及食品安全監管不到位或監管執法過程中等違法行為予以舉報,協助監管部門及時發現非法行為,并對監督監管部門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保證監管行為的公開和透明。
(三)構建食品企業社會責任執行評價體系
企業社會責任就是企業通過生產經營行為承擔的社會義務。要倡導食品企業積極主動地承擔食品安全的社會責任,同時,也要構建國家、社會、行業三位一體的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完善我國食品質量安全標準是當務之急。當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有5000多項,既有國家標準,也有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涉及到食品質量很多行業和很多環節,凸顯出雜、多、亂的弊端,很多標準已經沿用幾十年,與當前經濟發展和人民健康要求不符。為了適應經濟發展水平和人們健康需求,就要加大力度廢棄、修改、完善、整合現有食品質量安全標準,借鑒國外食品安全標準,形成新標準,并通過新標準,要求從事生產經營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積極推動企業內部責任制度建設。食品企業要加強自我責任制度建設,食品生產企業是其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企業要不斷健全和規范生產流程和質量標準制度、檢驗制度、售后服務制度、糾紛解決機制等,讓食品質量安全落實到制度和責任人,以制度和責任保障食品質量。構建企業社會責任評價機制。通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方式,對企業在食品質量安全方面的守法狀況、內部責任制度建設秩序、社會效益影響維護等方面設定評價細則,作為企業從事食品行業的硬性指標,對評價優秀的企業在社會資源分配政策方面給予優惠,鼓勵企業樹立良好的商業道德風尚和社會責任意識,實現企業發展和社會責任承擔雙贏。
(四)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的宣傳與培育
加大社會責任報道宣傳。新聞媒體具有普及面廣、傳播速度快的特點,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這一特點對危及食品安全事件爆發的原因、處理過程及其處理結果予以曝光報道,對食品行業行為予以警示。督促企業主動積極地維護食品質量安全,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積極與社會公眾交流與溝通,將企業關于食品質量安全的生產經營規章制度及執行狀況向公眾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強化企業品牌構建與社會責任相結合。將企業在生產經營行為中承擔的社會責任狀況作為認定品牌企業的重要條件之一,引導企業以社會責任為理念,遵守企業道德,樹立企業良知,最終實現企業和社會的雙贏發展。
作者:鐘曉玲 單位:山西廣播電視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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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治理 企業 社會責任
在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的今天,作為經濟活動中最重要的細胞――企業,其行為已經可以影響到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在這一背景下,“企業社會責任”也隨之成為當下備受關注的話題。為此明確企業社會責任是什么,企業社會現狀的程度,企業社會責任是否提升,社會的和諧發展等,這在現代城市治理中具有重要意義。
一、企業社會責任
現階段,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的定義在理論界還存在一定程度的爭議。隨著學術界對企業社會責任定義討論的展開,各方人士對企業社會責任含義的理解有了眾多不同的意見。雖然存在不同的界定,但單純從基本含義來看,由于企業利益實現機制的轉變,企業在利潤最大化目標之外對除股東以外的其他利益人所擔負的責任就成為了企業社會責任,由此動力推動下,企業在與政府部門和社會相關組織各自利益基礎上謀求和諧發展。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僅是其中的一個目標,在和諧社會的發展中,維護和提升社會公益更是企業的主要目標,前者體現的是企業對股東的責任,后者則主要反映了企業對社會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形成和發展
在很大程度上,利益相關者理論的提出改變了人們關于企業性質和使命的傳統觀念,企業必須在社會活動中必須正視社會團體和個人對企業決策及行動的影響,考慮周全能夠制約企業的多重復雜因素,從傳統的生產管理和經營管理自覺地向利益相關者管理實行轉變,承擔起超越經濟目標的更廣泛的社會義務和責任,只有這樣,企業社會責任承擔的發展才能更快更好地實現。
1、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條件
在城市治理過程中,新的企業利益實現機制也就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社會責任。企業不光要簡單面對市場競爭,同時還必須接受股東之外其他社會成員的監督和利益制衡。消費者以及投資者的利益實現限制了企業自身利益的實現。政府和消費者群體可以通過購買或拒絕購買企業產品,來影響企業的利益實現,在金融市場上,政府和消費者也可以通過影響企業的融資環境來調整企業的行為。企業只有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才能更好地參與城市公共事務治理并依此塑造良好的企業形象。
現代城市治理中,市民社會發育和企業對城市公共事務的參與是其重要的組成條件,是城市治理的基本條件。企業社會責任的形成條件與城市治理的實現從結果看是一致的,城市治理已經成為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前提。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就是城市治理中重要的治理機制之一。
2、企業社會責任的實現形式
(1) 企業社會責任的初級形式是強制性。法律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和法定義務相重合所體現出來的主要表現形式。企業在沒有公眾給予其充分壓力時,就很難讓其產生強烈維護其他社會成員利益的行動,非股東利害關系人的權益就只能依靠法律力量來維權和獲得利益保護,因而企業社會責任以法律責任的形式強制性表現出來。
(2) 企業社會責任的高級形式是自覺性。道德責任是企業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相重合所體現出來的主要表現形式。道德責任與企業責任的重法部分只有在企業利益與社會公眾利益在高度一致的前提條件下才能出現,這種情況不是在任何企業都能出現,也不是所有企業在任何時候都能做到,因而是高級形式。
(3) 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形式是誘導性。在社會公眾的足夠壓力下,企業為了自身發展,必須以維護股東以外的其他社會成員的利益為主要舉措。這種形式產生的在一定社會條件下形成的,也是企業社會責任最可能產生的最大量的形式。
以上三種表現形式的實質都是利益機制的作用,企業社會責任在城市治理的環境中的這幾種形式,會隨著決定這種利益機制的社會條件的演進而不斷改變和發展。在城市治理過程中,現實城市治理的重要條件就是企業社會責任。
三、城市治理中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1、對于營利性的企業這種經濟組織,履行經濟責任必然是企業發展和生存的內在需求和要求,企業的健康快速發展也可以形成聚集效應,通過新增項目,增加投資,并依靠產生的新的勞動崗位,擴大就業和再就業,創造不減員而能增效的經驗,并切實減少將人員推向社會而造成的社會就業壓力的增大。企業在良性發展的環境中可以增加稅收,并保證為國家提供穩定的財政來源,保持國家經濟穩定和發展。
2、企業作為最主要的經濟參與者是市場的主體,其行為一定是在法律的約束下進行的。由于存在很多原因,我國的法律具有一定的滯后性,法律灰色地帶會在不同程度,不同時間或多或少的出現。因此,作為一個真正有發展的企業就不能想方設法規避法律,需要做的就是積極遵守現有的國際和國內法規,充分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保持法律的良好運營狀態。
作為衡量企業成功與否的重要標準,責任心對企業發展至關重要,也是企業生存的根本。社會終究會淘汰沒有責任感的企業,因此面對種種社會現狀和經濟問題,我們必須采取措施積極應對。對于政府來說,應該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引導,積極開展各種社會責任教育活動,建立有效、健全的約束機制和完善的監督機制來規范監督企業的行為。企業的管理者也應該在加強自身管理的同時勤于監督,加強宣傳,讓員工能夠將自己的責任感與職業生涯發展聯系起來。還可以通過培養,讓員工具有團隊精神,自覺真正地融入集體,與企業共發展,共命運。作為消費者也應該不斷提高維權意識,能夠舉起法律的武器通過正當渠道捍衛自己的權益。企業如果放棄了對社會的責任,就意味著放棄了自身在社會中更好的生存機會。企業應該認識到自己身在社會中的地位并且承擔起自己的一份責任,讓責任感成為鞭策、激勵、監督自己的力量,企業才會擁有廣闊的發展天地,中國經濟才會穩健發展!中國社會才會和諧穩定!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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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消費者;環境
[中圖分類號]F279.23[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672-2426(2010)01-0047-03
2008年下半年,一場由美國“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迅速席卷了全球,這場被認為自上世紀30年代以來世界最為嚴重的金融危機來勢兇猛、波及面廣、影響度深,給世界經濟帶來了巨大影響。企業作為現代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市場主體和最重要的經濟力量無疑受到了巨大的沖擊。面對這場金融危機和經濟衰退的環境,企業能否繼續履行社會責任,并在這新形勢下賦予企業社會責任新的內涵,這無疑是一個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及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熏簡稱CSP)是指在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在為股東創造利潤的基礎上,對企業的利益相關者所應負有的責任。由于這些責任往往涉及企業的外部性影響以及社會價值取向,因此被統稱為企業的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可以理解為企業所承擔的各類社會責任的綜合體,它不是單一的責任,而應當是一組責任,主要包括:企業對政府的責任,要求企業扮演好社會公民的角色,自覺按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并接受政府的監督和依法干預;企業對股東的責任,要求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對股東的資金安全和收益負責,力爭給股東以豐厚的投資回報,并且企業有責任向股東提供真實的、可靠的經營和投資方面的信息;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要求企業對提供的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承擔責任,履行對消費者在產品質量和服務質量方面的責任,并自覺接受政府和公眾的監督;企業對員工的責任,要求企業必須以相當大的注意力來考慮雇員的地位、待遇和滿足感;企業對資源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的責任,要求企業應盡可能地合理利用資源、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程度,同時企業要自覺地承擔治理所造成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的費用;企業對社區的責任,要求企業回饋社區,為社區提供就業機會,為社區的公益事業提供慈善捐助,向社區公開企業經營的有關信息等等。
企業社會責任理念的提出及發展演變,反映出了時代的進步和管理思想的變遷。在17世紀,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提出“經濟人”假設,認為廠商追求利潤最大化是合乎情理的,也被稱為傳統經濟學有名的教條。但是隨著時代的變遷,這一教條受到越來越多的評價和挑戰。20世紀30年代的經濟危機促使人們反省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隨著人際關系學說和組織行為學的產生,梅奧等行為科學家在霍桑試驗基礎上提出了“社會人”假設的理論,突破了傳統的“經濟人”假設這一教條。20世紀60年代,以安德魯斯、彼德?F?德魯克和斯蒂芬?P?羅賓斯為代表的經濟學家和管理學家主張企業應當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認為企業不僅是純粹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人”而是“經濟人”與“道德人”的統一。到20世紀90年代,眾多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趨于認同和支持,20世紀90年代末期,企業社會責任逐步走上制度化的發展軌道。國際標準化組織繼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標準之后,又推出了SA8000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標準。有學者把SA8000標準稱為影響企業國際競爭力的第三大國際認證標準。
目前,企業社會責任已經不僅是一種理念,而且還是一種實踐。在西方發達國家中,盡管以盈利為唯一目的的實踐依然很強勢,但越來越多的人和企業開始接受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實踐。
二、新形勢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必要性
在全球化進程不斷加快的今天,在我國正在構建和諧社會方向的引導下,在企業樹立品牌形象的利益驅動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已是大勢所趨。從全球化進程、構建和諧社會以及企業自身利益角度出發,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是非常有必要的。
1.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經濟全球化的必然要求。經濟全球化進程使世界經濟形成了以資本為核心的市場運作機制,世界經濟一體化標志著無國界經濟、跨國界競爭時代的到來。在此過程中,中國已經成為影響世界經濟發展的主要力量,所以我們必須適應和遵循國際競爭規則,更加有效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否則就難以生存下去。因此,在競爭日益加劇的今天,我們更應該以誠信為本付出更多的努力,增強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
2.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發展是實現和諧的前體和基礎,只有堅持又好又快的發展,才能為和諧社會的構建創造更加豐富的物質財富。企業作為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只有正確認識和處理發展與和諧的辯證關系,樹立和諧發展的新理念,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正確處理企業與員工、與社會、與環境等各方面的關系,實現企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才能不斷增加員工收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才能更好地解決企業前進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不斷推進和諧企業建設,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滿足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
3.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在企業內部產生內部效應。從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我們不難看出,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都要有豐厚的盈利和富裕的資金作支撐,因此,面對金融危機的壓力,企業是否還應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遵守倫理規范可能帶來成本的增加,有悖于企業追求經濟效益目標。從實際情況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遵守倫理規范并不排斥企業追求正當的經濟效益,相反,承當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既獲得了較高的道德價值,又能帶來較高的經濟效益。企業履行了社會責任在企業內部會產生內部效應,主要包括企業社會責任的利潤效應、競爭力效應和成長效應。企業社會責任的利潤效應可以理解為,企業在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行為中尋找到適合自身獲得利潤的機會,從而實現企業與社會的雙贏。從理論上講,企業的經營目標分為短期目標和長期目標,短期目標是多元化的,除了實現利潤最大化以外還有很多的其他短期目標,其中就包括履行社會責任;長期目標是唯一的,即實現長期利潤最大化。所有的短期目標都是為實現長期目標服務的。承擔社會責任的一些行為雖然不能直接帶來經濟效益,表現在當年成本的增加,利潤的減少,但會使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獲得社會各界的支持,而為企業獲取長期利潤準備了條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能夠傳遞企業質量信息的信號機制,通過信號的反饋過程而獲得利潤。企業可以通過重視這些利益相關者的利益、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來降低企業與這些利益相關者之間的交易費用,獲得競爭力,從而實現長期利潤最大化。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企業發展的內在動力,能夠全面提升企業競爭力。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會給企業帶來良好的廣告效應。企業通過關注公益事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滿足社會公眾的期望,從而塑造企業良好形象,企業還可以通過大眾喜歡的形象發揮品牌效應,同時在此過程中,企業可以創造更好的氛圍,創造良好的生活質量和更令人向往的團體,使企業保持長期利潤的取得和長久的發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產品層面、制度層面和核心層面對企業競爭優勢的提升將產生巨大的影響。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提升自身在公眾中的形象,開拓國內國際市場,進而提升其長期的競爭力。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發展具有成長效應。這種成長效應包括企業“量”和“質”的成長。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給企業創造良好的成長環境,包括市場環境、融資環境、投資環境,可以促使企業不斷擴大企業規模。另外,由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獲得良好的社會聲譽,提升了其持久的競爭優勢,因此在“質”的方面也會不斷成長。
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
目前,在政府、社會特別是非政府組織以及企業等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共同協調下,企業社會責任在我國已經取得了一定的進步。雖然企業社會責任引入我國時間不長,但在國際上新一輪社會責任運動的背景下,我國企業已迅速地從抗拒和規避責任階段發展到嘗試實踐和自覺履行階段。但由于種種原因,企業社會責任在我國依然存在著諸多問題。
1.對員工的責任缺失。一是工作環境惡劣,工傷事故嚴重。由于部分企業的工作環境不安全,而對員工造成身心傷害的事件時有發生。我國的職業危害十分嚴重,接觸粉塵、毒物和噪聲等職業危害的職工在2500萬人以上。近年來,全國每年新發現職業病例數均在萬例以上,且逐年上升增長率超過10%。二是不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目前,私營企業中有很多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中小非公企勞動合同簽訂率不到40%。員工在遇到如職業病、欠薪、辭退等問題需要投訴時,找不到任何根據,這成為企業逃避社會責任的一種手段。三是超時加班現象嚴重。違法超時加班是我國企業最為普遍的問題,也是最難以解決的問題,違法超時加班嚴重侵害了勞動者合法權益。此外,克扣和拖欠工資、不依法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就業歧視及使用童工現象也很普遍。
2.對消費者的責任缺失。一是生產假冒偽劣商品。企業的社會責任之一就是為消費者提供合格的產品和服務。商品質量直接關系廣大消費者的人身健康與安全。然而我國市場上卻充斥著大量假冒偽劣、以次充好的產品,這不僅威脅了眾多顧客的健康與安全,而且還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更是對消費者權利的漠視。二是虛假廣告。商業廣告的真實性是企業社會責任的基本要求。但現在的商業廣告中,為了引領消費者,經常是夸大產品功能或做虛假的承諾等欺騙消費者。
3.對環境保護的責任缺失。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物質條件,人類需要新鮮的空氣、正常的氣候、純凈的水資源等。但是,由于企業缺乏環境保護意識,任意地、超標準地排放“三廢”,導致環境污染、氣候變暖、土地沙漠化、生物多樣性銳減、臭氧層破壞、資源短缺等現象發生,嚴重地威脅著人類的生存。高投入、低產出、高污染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越來越受到環境制約,經濟與社會、人與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逐步激化。
4.對社會公益事業的責任缺失。企業從社會所得之后,應主動地回報社會。但事實并非如此,據有關數據統計,國內工商注冊登記的企業超過1000萬家,但有過捐贈記錄的企業不超過10萬家。可見,企業對自己應承擔的社會責任沒有引起高度的重視。
四、新形勢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對策建議
雖然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源于西方,卻符合我國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國策。企業社會責任雖然尚未得到我國社會各界的普遍接受,但是正經歷一個逐漸覺醒的過程。因此,當前推行企業社會責任應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加強企業社會責任教育、培養責任理念、提高責任意識。人們對百年老店作過調查,它們的第一代創業者都是以理想主義來創業的,倡導社會責任第一,利益、利潤第二。同仁堂把“品位雖貴,必不敢減物力;制做雖繁,必不敢省人工;同修仁德,濟世養生”作為企業的文化,贏得世人的永久稱贊。
2.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在西方發達國家,對任何一個企業的評價都是從經濟、社會和環境三個方面進行評價,經濟指標僅僅被認為是企業最基本的評價指標,而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評價多種多樣,如道?瓊斯可持續發展指數、多米尼道德指數、《商業道德》等都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評價體系。但我國對企業的評價仍然主要停留在經濟指標上,這樣的評價體系已經不能適應經濟全球化的趨勢和要求,也不利于企業提高國際競爭優勢。
3.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工作。西方國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從思想孕育、各種流派出現到SA8000企業社會責任管理體系標準的推出經歷了上百年的時間。目前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明顯不足,表現為研究成果少而且片面,缺乏創新性研究,側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應用研究而輕理論研究。當前加強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工作主要有:首先是政府要支持和鼓勵各界的研究工作,在資金、人員、政策上給予支持;其次是教育部門應加快企業社會責任的學科規劃和專業建設;再者是教研部門要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力度。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食品安全;完善途徑
食品安全事件引發了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機,成為社會的熱點問題,從“瘦肉精”到“毒粉絲”、“地溝油”、“染色饅頭”,甚至到雀巢嬰幼兒奶粉轉基因和三鹿奶粉事件等等,連環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斷,嚴重的打擊了消費者的信心。而引起這些現象,一方面是由于企業誠信和道德的缺失,另一方面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不嚴。因此,要整治正常的經濟秩序和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就必須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建立食品安全法律體系。
一、企業社會責任中食品安全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一詞最早由美國謝爾頓提出,指的是企業在創造財富獲取利潤的同時,不僅承擔對股東的法律責任,還要承擔對員工、消費者、社區和環境等的責任。食品的安全是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底線,是食品企業社會責任的最基本特征,是社會責任的核心。因此,企業應該長遠考慮,不應該被眼前的利益蒙蔽雙眼,應考慮與社會、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關系,這樣才能得以穩定發展。而作為企業,要實現發展才是硬道理,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徑就是提升食品安全,提高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食品安全現狀及原因分析
(一)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食品安全現狀
1、食品添加劑和非食用物質的違法違規使用。科學技術發達的今天,一些一直被誤認為無害、無毒的食品添加劑經過加工,最終被認定為是有毒有害的物質,對人體具有致癌的可能性。更為嚴重的是,在我國食品安全事故奶粉中的三聚氰胺、染色饅頭等事件中,由于企業在食品加工制造過程中添加了非食用的物質,以致引起消費者對食品的恐慌,人們的食品券受到了極大的威脅。
2、食品流通環節缺乏監督。目前,我國食品企業更多的是以中小型企業或者小作坊存在,這種模式下的食品加工不僅制造規模小、環境簡陋,而且設備落后,對食品的保鮮、消毒等都不到位,必然引起食品的安全隱患。而在食品流通過程中,監管部門的意識淡薄,缺乏有效的檢查,監管機制的不完善也會引發食品安全問題,即使是知名企業也不例外,諸如三鹿奶粉和雙匯“瘦肉精”事件。
3、化肥及農用藥物的不當使用。調查發現,我國的農用藥遠超世界平均的使用量,不僅加重了農用成本,而且嚴重的污染了環境。進一步的研究表明,過量的適用氮肥,發揮更大作用的是加速了蟲害的數量和規模,破壞了土壤中的營養成分,加劇了農業投入的成本。與此同時,農戶在急切的獲利心情驅使下,適用化學激素改變農作物的生長周期和品質,導致了最終的產品具備危害性,阻礙了產品的出口,浪費了成本。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食品安全原因分析
1、法律法規不完善。我國雖然頒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衛生法》等多項法律法規,但各立法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比較分散,過于原則性,模糊的立法使食品安全標準層次比較低,可操作性不強。因此,企業社會責任法律法規的不完善,難以對市場經濟秩序發揮重要作用。由于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企業難免會鉆法律的空子,忽視法律責任的制裁,助長了企業輕視社會責任的意識,誤導企業對經濟收益的認識,重視企業自身的經濟利益,忽視社會和環境的發展。
2、監管和處罰力度過輕。監管機構的執法力度缺乏,直接導致了執法只是一種形式,縱容了違法者繼續違法,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無形的達成了一種互利的協議。因此,執法的不到位,必然使犯罪的成本降低,獲得非法之財的利潤增加。即使我國有《產品質量法》對產品加以保障,但是該立法中對違法者的處罰過輕,并不能從根本上打擊違法企業的不法行為,反而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企業的違法行為。
3、企業社會責任通用標準的缺失。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通用標準無論是在我國還是國際上都沒有定型的規定,我國新修訂的公司法最先制定了企業需承擔社會責任,但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只是籠統的概括,對具體的責任內容以及具有可操作性的統一標準都沒有。為了迎合經濟市場的發展與需求,2007年,我國相關的各部門、各地方、各行業紛紛依己所需,制定了相關的責任標準。但是,他們僅僅是根據各自的需求而制定的,無論是質量標準、檢測標準的實質內容上還是程序上,都缺乏有效的統一性,沒有達成一致的標準,因而給監管部門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定和制裁帶來了操作中的不確定。目前,從我國食品安全的標準體系來看,總體水平過低,核心標準缺乏,國家與地方的標準矛盾或重合,甚至地方的標準低于國家,實施環境較差,本質性、關鍵性的標準未付諸實踐。
三、完善企業社會責任中的食品安全對策
(一)整合法律資源,完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企業的發展是以交易存在的,而法律的存在卻保障了交易的有序進行,因而,建立企業社會責任需要多項法律的配合和補充。現存的法律法規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散見于各法律法規中,所以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各部門法律法規加以整合,才能全面的確立企業社會責任。只有整合法律資源,完善食品安全法體系,才能使企業社會責任在理論和實踐中更好的體現,建立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優化法制環境。
(二)完善監管機制。作為管理者的政府,其監管水平體現了食品安全的程度,政府各監管部門應做到權責分明、相互配合。同時社會的監督對食品安全也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諸如公眾輿論、行業協會、報紙媒體等等,定期的組織消費者公眾與達成共識的公司交流合作、互利共贏,與政府、非政府、企業團體及國際等組織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共同維護世界市場經濟和民生健康的安全。利用多元化的監督,高效的實現監督,汲取經驗,為我國謀劃出更加適合我國市場經濟和企業社會和諧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價值體系。鑒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被動性, 為達到規范企業行為的目的,在社會活動中擔任管理者的政府,應進一步明確相應的懲罰機制,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使政府作為更好的指引者、相關法規的制定者、活動的推動者、秩序的維護者。政府引導的意識要貫穿企業,當食品安全問題出現時,企業要高速、高效、高質的回應消費者和社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他相應的工商、質檢等監管部門應該履行好其職責,做好監督檢查的同時,還需大力加強隨機的抽查,以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安全,真正落實好食品安全的監管和企業責任相統一。在建立了食品安全監管和企業社會責任協調合作的體系的同時,企業的道德責任也不容忽視,它在一定情況下可以加強企業運營觀念,增強企業的責任意識。
(三)完善統一全面的食品安全標準和檢驗檢測體系。國際上雖然沒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食品安全的統一標準,但是在1961年的11屆糧農組織大會和1963年16屆的世界衛生大會,對創建食品法典委員會都達成一致的標準,如今的食品法典,上至世界各國之間,到世界各國內部的政府監管機構,甚至到企業經營者和弱勢群體的消費者,都視該法典為最權威、最具標準化的參照物。雖然我國也加入了食品法典委員會成為其中的一員,但在對法典的研究上還不夠透徹,實踐中的操作不夠順暢,對總體的把握不到位。食品法典的產生是以科學為前提,我國應盡快的把我國的國情和市場規律模式與其結合,摸索出適合我國的食品安全標準,不僅節省了人力、物力和財力,更保障了社會的有序發展、人民生活的健康安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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