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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間,在市民政局正確領導及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下,我辦按照“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關懷”的老齡工作方針,緊緊圍繞全市改善民生工作大局,履職盡責,推動我市老齡事業深入開展。現就“十三五”中期暨2016年-2018年上半年工作總結和“十三五”后期工作安排匯報如下:
一、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一)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尊老敬老氛圍
多年來,我們認真組織各有關單位并動員社會力量,廣泛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重點的老年人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每年十月,集中開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教育及為老服務活動,搞好集中宣傳,營造輿論氛圍,形成宣傳聲勢,達到宣傳效果。通過設置展板、懸掛橫幅、發放資料、現場咨詢等方式,大力宣傳黨和政府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認真處理涉及侵害老年人權益的問題,如贍養、遺產、再婚、拆遷等問題,依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印制《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宣傳讀本,免費向全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老年社團組織、社區等發放,營造尊老、敬老、愛老社會良好風尚。2017年在全市推廣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我們深入社區居委會,宣傳并發放《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手冊5000冊。
從2010年8月開始,我市每年開展自治區敬老“孝星”的評選工作。采取以城鄉社區(村)為基礎,基層初選,逐級審核上報方式開展評選活動。通過民主推薦候選人、公開評選、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縣(區)市兩級老齡辦審核評議、新聞媒體公示、自治區老齡辦審批等程序,規范統一評比標準,按照公平、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把關,每年自下而上評選出270名表現突出,事跡感人,鄰里群眾普遍認可的敬老“孝星”,并給予每人1000元獎勵。呼市日報、北方新報、呼市晚報等媒體對我市敬老“孝星”的感人事跡和表彰活動進行宣傳報道。
2016年以來,共計評選出敬老“孝星”540名,發放獎金54萬元。
(二)全面落實高齡津貼普惠制
為補齊基本民生短板,提高我市高齡老人的生活質量,讓高齡老人共享和諧首府的建設成果,我市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政府關于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幾項惠民政策的通知》(內政發[2017]53號)精神,經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十次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從2017年1月1日實施80歲以上老年人高齡津貼普惠制政策。凡具有呼和浩特市戶籍,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均可按規定領取高齡津貼。發放標準:80歲(含80周歲)至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100周歲以上(含100周歲)每人每月600元。2016到2018年6月底,共計發放高齡津貼資金1.26億元,累計有 13.5萬人次受益。
(三)不斷完善敬老優待政策
我市敬老優待政策不斷完善,2010年,呼和浩特市出臺了《關于對六十周歲以上老年人實行敬老優待服務的通知》,凡本市年滿60周歲以上(包括外地在呼市居住)的老年人,均屬優待對象,憑市政府頒發的《敬老優待證》,可享受敬老優待服務。60周歲以上老年人游覽參觀政府投資建設的旅游景點以及乘坐市內公交車實行免費。65周歲以上老年人享受每年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免費體檢服務。2016年-2018年為老年人辦理《敬老優待證》3.9萬個。
從2013年開始,市政府為7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辦理乘坐公交車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為每人每年24元,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5萬元;意外醫療保險保額為1萬元。2016年-2018年,全市共計投入218萬元,累計為8萬人次老年人乘車提供了安全保障。
(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工作開展情況
2015年,我市著手開始探索推行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根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試行)》,具體享受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范圍和標準:60歲以上“三無”老人,150元/人.月;80-89歲低收入老人,150元/人.月;90歲以上高齡老人,300元/人.月。其中50%的資金用于購買送餐配餐服務項目;30%的資金用于購買生活照料服務項目;20%的資金用于購買家政服務項目。政府購買服務內容有精神慰藉、生活照料、家政服務等6大類29項90多條。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確定內蒙古浩翔餐飲有限責任公司等7家企業為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定點單位。
2017年,市四區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已覆蓋25個辦事處,162個社區,共計服務2989位老年人,服務金額共計674.99萬元。這項工作還在持續推進中。
(五)開展豐富的老年文體活動和關愛老年人活動,提高老年人精神生活質量
近年來,依托老年體育協會、老藝術家協會等老年組織和涉老文化活動場所,積極組織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組織老年書畫愛好者參加參加自治區組織的老年人“松鶴杯”書畫賽;在每年的“敬老月”期間,開展走訪慰問活動,組織人員到呼市老年公寓進行慰問;探望百歲老人,切實關心老年人生活,傾聽老年人心聲。聯合市四區民政局、福源信息服務中心等愛心單位共同開展了“關愛空巢老人,共建和諧社區”、“愛心黃手環 溫暖回家路”等主題敬老愛老活動,倡導子女“常回家看看”,幫助父母做點家務,溝通情感,照料生活;倡導社會給予老年群體力所能及的幫助,大力倡導敬老愛老之風,弘揚尊老敬老傳統美德。
每年 “重陽節”,我市開展走訪慰問活動,走訪慰問敬老院、福利院、干休所、老年公寓、社區日間照料中心、農村養老互助幸福院等養老機構,重點走訪百歲老人、孤寡老人和生活困難老人,切實為老年人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2016年-2018年,為我市百歲老人送去20余萬元的慰問金和慰問品。
(六)“樂齡工程”助推老年協會發展。
目前,我市基層老年協會已達到169個,其中市級83個,旗縣區33個,街道53個,組織規模和數量不斷擴大。2016年-2018年,自治區共下撥53萬“樂齡工程”資金,用于支持基層老年協會建設,改善基層老年協會活動設施和環境,重點培訓基層老年協會工作骨干。
(七)認真落實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按照自治區民政廳、老齡辦《關于印發“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內老齡辦發〔2018〕2號)要求,我市2018年落實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保費標準為15元/人/年。我辦召開了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專題會議,成立了工作小組,制定我市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實施方案,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目前正在準備上會材料,等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老齡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距離老年人的需求還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基層工作力量薄弱。各旗縣區沒有專門的老齡工作機構和專職人員,工作效率有待于提高。二是高齡津貼工作信息數據尚未建立電子數據庫,不利于人員核查。三是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宣傳力度不夠、認識不足;資金配套缺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組織力量薄弱,養老服務效率、質量有待提高。四是《老年優待證》紙質版有待于升級為卡片版。針對這些不足和問題,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強自身能力建設,強化責任意識,增強發展動力。
三、“十三五”后期工作安排
(一)加強老年法制建設,做好老年權益維護
加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宣傳力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開展老年人受騙警示教育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老年人、關愛老年人的社會氛圍,在全社會掀起尊老、敬老、愛老、助老的良好風尚。
積極利用各種宣傳渠道,深入社區,廣泛宣傳《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和相關法律、政策以及典型案例,增強老年群體的維權意識,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大力開展涉老法治宣傳教育行動,推動涉老法律法規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與各級各類媒體合作,開辟涉老法律法規宣傳專欄,提高老年法律法規在現有普法欄目中的播出比例。提高維權服務質量,使老年人就近得到優質的法律服務。
(二)弘揚孝親敬老傳統美德,完善老年優待政策
強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設,提倡親情互助,營造溫馨和諧的家庭氛圍,發揮家庭養老的基礎作用。拓展老年人優待項目,擴大公共文化娛樂設施、旅游景點等對老年人優待優惠項目范圍,鼓勵社會各行各業提供老年人優待服務,實行優待項目適度統一,實現常住老年人與戶籍老年人同等享受優待。在全社會開展形式多樣的敬老助老活動,構建尊老、孝老、敬老的評比表彰體系。鼓勵各類新聞媒體開辟敬老文化專題節目或專欄,解讀相關政策措施,宣傳敬老助老先進典型。推行IC卡式“敬老愛心卡”取代紙質《敬老優待證》,使IC卡兼有銀行銀聯服務功能和優待證所有的功能。
(三)建設我市老年人數據信息庫
建立完善老年人狀況統計調查和制度,探索老齡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設協同推進機制,促進老年人口、為老服務、老齡工作等信息互聯互通。開展80周歲以上高齡老年人信息數據庫建設,運用信息化手段開展高齡老人信息認證,做到精準化、信息化管理。實現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應用。
(四)扎實推進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加快推進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力度。按照《呼和浩特市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實施方案(試行)》的指導性目錄、服務程序和補助對象及標準,規范開展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通過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大力培育各類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實現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多方共建共享的局面,提升社會保障和民生福利水平,健全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
(五)全面做好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
按照《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實施方案》,開展我市“安康關愛行動”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工作。推進養老服務業和現代保險服務業融合發展,緩解社會保障壓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風險能力,減少老年人因意外傷害引發的矛盾和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六)組織開展好“敬老月”活動
緊緊圍繞活動主題,創新活動方式,組織各有關單位并動員社會力量,開展老年人法律援助宣傳,文體娛樂、健康教育和慰問高齡、困難老年人等活動。
【關鍵詞】社區衛生;簽約服務;養老;服務體系
【中圖分類號】R93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4-4949(2014)01-0223-01
根據調查,2012年全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19390萬人,占總人口的14.3%,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12714萬人,占總人口的9.4%,是全球老年人口的 21.4%,居世界首位[1]。中國老齡協會的《我國城市居家養老服務研究》報告顯示,目前全國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的比例已經達到50%,85%以上的老年人有居家養老意愿,而選擇在養老機構養老的只占 6%-8%[2],這與中國傳統文化有關。推廣以居家養老為主體、社區綜合服務為依托、福利機構養老為補充的養老服務保障體系已成為共識,它是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要形式,引入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的養老模式[3],居家養老也是最經濟最便捷最現實的養老模式。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按照《山東省城市社區家庭醫生式服務工作方案》和《山東省鄉村醫生簽約服務試點工作的意見》要求[4],社區衛生簽約服務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健康評估、轉診服務以及因地制宜的開展衛生工作宣傳、服務巡診制等個性化服務為主。
1內容、對象與方法
1.1調查內容 安丘市社會福利院創辦的“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搭建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免費為老年人發放手機,公布服務熱線,提供一鍵緊急呼叫服務、普通呼叫服務、全時定位服務、咨詢維權服務、心理咨詢服務、健康指導以及開展政府購買服務業務等8項無償服務業務,依托家政服務部門開展上門理發、助浴助廚、居家保潔、水電維修、助購陪護、疾病陪護等低償服務,政府給予適當補貼。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成立由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公衛醫師組成的家庭醫生式服務團隊,團隊人員的姓名、業務專長、聯系電話、投訴電話等[5],連同《致居民的一封信》全部公示在服務轄區,且全科醫師服務電話并與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臺對接,具體負責轄區簽約居民中的慢性病患者指導用藥、隨訪(孕產婦、兒童、≥65歲老年人、殘疾人、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電話咨詢、就醫問藥、保健、精神病患者管理、個性化康復指導、中醫健康、規范轉診等基本醫療服務工作[6];社區護士具體負責慢性病患者血壓(血糖)測量記錄、生活指導、家庭護理、協助全科醫師開展相關工作等;公衛醫師具體負責建立、更新簽約居民健康檔案、傳染病防控報告與處置、疾病預防、健康教育宣傳、組織簽約居民集中健康教育講座、簽約服務工作協調等[7]。
1.2 調查對象 安丘市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和部分居家養老人員 , 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
1.3調查方法 采用調查表形式,包括居家養老人員的年齡、性別、職業、健康狀況、本人及家屬的經濟來源、對服務滿意度、還有哪些期望等。對老人及家屬發放調查表,收集資料,統計數據;對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領導、相關業務負責人及工作人員進行專題訪談,掌握實施簽約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及下步打算;對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進行訪談,了解開展居家養老現狀。對訪談結果進行綜合分析, 得出結論。
2結果
2.1興安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于2012年開始實施居民簽約服務,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省增補項目,每年為65歲以上轄區居民免費查體一次,并為他們建立健康檔案。社區衛生簽約服務的目的是要把80%以上居民的健康問題解決在社區,為轄區居民提供全方位的服務及全程優質的健康管理服務,提高居民的整體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8]。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具有良好的醫療條件,較社會辦養老院、托老院有明顯的醫療優勢,既可以保證老人的基本醫療保健需求,同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周邊的大醫院建立了良好的雙向轉診制度,如遇重大疾病可及時轉至附近大醫院診治,做到早發現、早治療。如遇突發危重疾病可按手機一鍵緊急呼叫服務,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的養老信息化服務人員可及時與當地二級以上醫院聯系,120救護車可及時趕到,這樣可有效避免老人在家中養老由于疾病發現太晚而延誤治療的情況。
2.2居家養老是一種新型的養老模式,雖然我國部分地區已經開展居家養老服務,但是現行提供專業醫療衛生服務和社會服務的機構均按各自系統相互獨立運行,安丘市將社區衛生服務、家政服務通過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搭建的居家養老信息化服務平系起來,將社區衛生簽約服務中老年人的健康保健、社區衛生照顧與康復的等重點工作有效落實,可以解決老人的基本醫療保健需求。家政服務有一批經過專業培訓的工作人員,可以為老人提供家庭照料服務。
3討論
3.1我國于2008年由10個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全面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居家養老模式仍然是目前我國的主要養老方式。根據國情,目前我國尚沒有足夠的養老機構來接納不斷增加的老年人口, 況且不是所有的老人都能支付得起這方面的費用,家庭也是老年人感情和精神的重要支柱,所以居家養老是老年人養老場所的第一選擇。發達國家的養老經驗證明,社區居家養老模式具有專業養老機構無法替代的積極效應, 因而養老服務方式正逐步由機構養老向社區居家養老發展[9]。居家養老具有減少國家社會投資、緩解家庭照料護理的困難等優點,同時老人仍可繼續生活在他們熟悉的生活環境中, 更容易得到親情友情的關懷。安丘市人之緣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就是在這種條件下成立的,具體承擔安丘市居家養老工作的專業機構。
3.2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推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健康管理的功能定位決定其在居家養老體系中的重要作用,這也有利于發揮社區衛生機構的優勢,更好地利用衛生資源[10]。居家養老的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面臨著很多身心健康問題,容易產生悲觀、抑郁等情緒;因受生活方式和生活習慣的影響,老年高血壓、糖尿病、心腦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骨性關節病等慢性病患病率較高,有的老人可能同時身患多種疾病,由于行動不方便或經濟上、陪護等方面原因,沒有及時去醫院診治,造成惡性循環。有著專業知識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通過簽約這種方式來承擔這一責任,他們采取入戶或集中宣教等方式進行巡診、慢性病隨訪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干預、健康宣傳咨詢、提供老年護理、采送檢驗樣本和結果等形式,為社區內行動不便的患者、老年患者和殘疾患者就醫提供便利[11],可有效緩解看病難問題,減少居民的醫療費用支出。
3.3目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人員不足,專業水平不高,綜合管理能力低下,只是負責信息服務平臺的信息傳遞、工作安排等;社區衛生機構人員配備嚴重不足,居民對社區衛生服務工作還不信任,不愿接受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務人員的健康管理。今后應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 加強對養老服務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同時加大政府層面的宣傳力度,讓更多的轄區居民了解社區衛生服務內容,積極自愿配合。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立的以全科醫師、社區護士、公共衛生人員等組成的社區衛生服務團隊,要以簽約的方式落實分片包干責任制,以推廣中醫適宜技術、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生活方式干預等更好地為老年人服務,提高轄區居民的認可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與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密切配合,充分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居家養老體系中重要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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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方娟,林梅.社區養老院老人睡眠現狀調查及對策[J].社區醫學雜志,2010,8(11):8- 9.
[4] 孟仲瑩,杜兆輝.某社區開展家庭醫師簽約服務的實踐成效和問題[J].中國初級衛生保健,2012,26(10):26-28.
一、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的基本理論
(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內涵與優勢
據有關資料統計, 我國在1999 年已跨入了人口老齡化國家行列。我國人口老齡化具有人口基數大、增加速度快、高齡化趨勢明顯、困難老人數量多、與家庭小型化相伴隨、先于工業化等基本特征,嚴重影響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 對養老服務體系也造成了極大沖擊, 社區居家養老作為一種新興的養老模式異軍突起, 其服務模式一方面能夠減輕傳統家庭養老的人力負擔,又能解決養老機構數量不足, 門檻較高, 老人身處其中感覺親情日漸淡漠的問題, 獲得了很多老年人及其家人的青睞。
本文認為,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包括兩個層次的內涵, 第一層次是老年人不需要離開家庭, 而是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延續原有的社會網絡, 享受養老服務; 第二層次是政府積極主導, 以居家為基礎, 以社區為依托, 整合互聯網+ 在內的各種資源, 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和養老服務隊伍提供專業化和公益, 滿足老年人社會化服務需求的養老服務模式,其服務內容應包括日間護理、家務服務、醫療保健、應急救援、文體休閑等綜合。
目前, 我國各地正努力探索社區居家養老模式, 已經積累了一些經驗。在北京、上海、青島、寧波、武漢等全國大部分大中城市已初步形成了服務形式方便多樣化,服務內容豐富多元化的社區養老服務格局。據民政部2015 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記載, 截至2015 年, 我國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設施2.6 萬個, 比上年增長36.8%, 互助型的養老設施6.2 萬個, 比上年增長55%, 社區服務志愿者組織15.8 萬個, 社區服務志愿人員900 多萬名, 民辦社會福利機構1600 余家。2016 年10 月,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情況, 根據數據顯示,老齡產業市場不斷升溫。一是老年人照護服務需求持續上升。2015 年, 我國城鄉老年人自報需要照護服務的比例為15.3%, 比2000年的6.6%上升近9 個百分點。二是社區為老服務中上門看病需求居于首位。2015 年, 城鄉老年人的居家養老服務需求項目排在前三位的分別是上門看病、上門做家務和康復護理。這些調查和統計充分說明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出現,既能應對當前人口老齡化發展的客觀需求, 又能緩解傳統家庭養老的壓力, 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 維系社會穩定, 發展前景非常可觀。
(二)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的理論基礎
社區居家養老其根本的目標在于通過良性的政策引導和法律保障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務, 在法理層面其歸屬于社會分配法律關系,其追求的價值目標在于建立與運行實質公平價值, 有效分配養老資源, 促進社會養老資源成果的公平分享, 其最主要的理論基礎包括福利經濟理論、社會保障理論與需求層次理論。
首先, 福利經濟理論追求的重要的社會目標就是為了實現最高的社會經濟效率、公平的收入分配,實現社會整體利益價值, 這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在法理層面構建其制度體系的本位思想。每個社會成員都期待幸福和安定的晚景生活, 老年人的利益實現程度對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有重大影響,不局限于個體單一受益, 實現利益的普遍化才是根本, 整體利益不是個體利益的機械疊加, 而是個體利益相互博弈的結果, 只有盡量逼近絕大多數人的利益最大化的帕累托最優 并在不能實現最優的情況下盡量促進最小受惠者利益, 才是實現了個體利益向社會整體利益的初步進化。在我國社區居家養老發展的現階段,政府和社區作為居家養老服務中的必然主體和主導, 以社會整體利益為本位, 才能理性提供政策支持, 資金投入, 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建設完善的社區居家養老制度,實現最優的經濟效益與資源分配效應。
其次, 社會保障理論體現了國家對于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 是社區居家養老制度體系設計的關鍵。在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實踐中,政府應維持與促進市場自治與國家干預間的平衡, 促進社區居家養老產業的供需平衡, 建立民間資本與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市場運行與政府干預間的良好互動機制, 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
最后, 需求層次理論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的基石。依照需求層次理論, 作為一種開放型、多元結構的服務模式,社區居家養老可以滿足老年人對于家庭和社區的雙重依賴, 滿足老年人在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實現等五個不同層面的需求。
二、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規制現狀及問題
(一)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制度現狀
新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 鼓勵、扶持專業服務機構及其他組織和個人, 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緊急救援、醫療護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詢等多種形式的服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發展社區服務, 將養老服務設施納入社區配套建設規劃, 逐步建立適應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活動、疾病護理與康復等服務設施和網點。 該法包括了社會保障、積極養老、法律援助 等主要內容, 是我國社會在當前大力發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和相關體系建設的基本法律依據。
近2 年來, 我國眾多省市都先后了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法規,繼北京市于2015 年1 月正式頒布《北京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以來,江蘇、河北、烏魯木齊、合肥、蘇州等省市相繼于2016年制定了地方性的居家養老服務條例, 上述《條例》基本都明確了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充分體現鄉鎮街道、社區在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突出社區的基礎性和支撐性特點,規范了為老年人提供優質服務的內容。還有在部分省市, 如上海市、湖南的郴州市, 天津市, 已經由民政部門等相關機構先后制定了地區性的居家養老服務規范。
此外, 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改革試點方面, 民政部和財政部兩部委于2016 年7 月19 日聯合下發了《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的要求, 全國部分地級市(含直轄市的區) 將逐步推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改革試點。
(二) 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
如前所述, 我國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起步較晚, 處于初級階段, 法律制度還不完善, 面臨的主要法律問題有:
1. 從立法角度, 當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法律體系不夠完善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體現在立法較為滯后,數量不足, 尚未形成由中央到地方相互銜接的法律體系, 且現有的法律法規內容不健全, 缺乏統籌兼顧, 各項配套制度也不完善, 很多沒有落到實處。
從規范的層級而言, 目前, 在國家法律一級,我國尚未存在針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專門立法。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在社會服務、社會優待、法律責任中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有新增一定的內容,但不夠具體, 較為籠統, 法律責任也不清晰, 如其中第82 條規定, 對養老機構負有管理和監督職責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 造成嚴重后果的, 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并沒有明確規定給予何種處分, 可操作性較差。
在地方層面, 各地區針對社區居家養老的地方性規范或條例起步較晚, 為數較少。有的剛剛頒布,尚未實施, 有的條文過于原則性, 細化程度不高, 缺乏制裁規定, 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各方的權利、責任、利益界定不清晰, 法律風險較高,能否落到實處還有待檢驗。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有些地方的社區對開展日托服務顧慮重重。
在有關部門層面, 曾經制定的一系列社區養老服務的政策方案等如今有些已經擱淺乃至出現荒廢,如2001 年6 月, 民政部在制定了名為社區老年福利服務星光計劃 的工作方案后, 在全國啟動了這一計劃, 而如今這項歷時3 年耗資134 個億的資金建成的老年活動室, 如今大部分已經難覓蹤影, 很多甚至已經面目全非 。
此外, 與社區居家養老相應的配套制度和服務支撐體系還不完善。比如非營利性組織在提供公益性和專業中占有較大比重,但是由其法律地位至今沒有得到明確認可, 扶持其發展的相關政策不夠完善。此外, 國家現在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興辦養老設施, 發展社區居家養老, 但其政策環境還有待進一步優化。最后,當前依托互聯網+, 以智能化手段為支撐, 創新養老服務手段,搭建起養老信息服務網絡平臺已經是社區居家養老發展的新趨勢, 而相關規范標準尚不明確, 無法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2. 從執法角度, 政府引導支持力度不夠,很多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
徒法難以自行, 有了好的立法, 如何突破現實中的執法難關, 將法律政策落到實處, 是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領域內的一大難題。當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問題:
第一, 政府的引導和支持力度還不夠, 運營經費難以得到保障。將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保障居家養老服務經費, 已經是現行立法中居家養老經費保障的一般模式, 傳統的經費補助模式側重于補助居家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而忽略了補助運營服務, 造成部分社區居家養老設施建成后面臨后續資金運營匱乏難以為繼的尷尬局面,嚴重挫傷基層積極性, 也使養老服務無法真正落到實處。
第二, 針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評估和監督機制不完善。2013 年7 月30 日, 民政部印發了《關于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目的在于推動建立統一規范的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目前有些地區正在展開試點, 制度化的評估和監督機制還不夠健全, 處在逐步的完善中。不少地區對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養老服務的內容、工作體系建設、服務人員的業務水平、服務設施的質量、滿意度都還缺乏有效的評估與監督機制,管理的混亂和監督評估體制的缺失已經對居家養老服務的進一步規模化發展造成很大影響, 亟待完善。
第三, 多元化和多渠道投入機制還不完善, 對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參與的支持力度不夠。不少居家養老的地方性立法中鼓勵社會力量、民間資本加入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平臺,建立養老服務專業團隊, 開展智能化養老, 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個性化、專業化、智能化的養老服務。但是目前,我國社區居家養老的服務設施建立, 機構組建還基本處在政府推動主導的階段, 多渠道投入機制還不完善, 針對社會力量、民間資本、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區居家養老的扶持力度還不夠。
3. 從司法角度, 當前居家養老糾紛中老年人的權益難以得到妥善保障
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 首先服務機構和老年人之間是一種特定的消費者和服務者的關系, 服務組織應當與服務購買人、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其人訂立養老服務合同。但是由于當前養老服務合同尚缺乏統一規范,居家養老護工的職業標準和規范管理問題依然處于探索之中, 再加之老年人自身屬于弱勢群體, 普遍缺乏法律知識, 經濟能力也有限, 一旦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或者遭遇暴力護工事件,面臨著舉證難、訴訟維權難等一系列難題, 如何最大限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三、解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法律問題的建議
法律是社會關系的調節器, 社區養老服務要取得長遠發展, 必須重視其中存在的法律問題, 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堅持福利性、社會保障性的指導原則, 緊密結合我國老齡化的實際需求,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建立政府主導、民間資本參與、社會力量補充的多層次、廣互動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一) 完善立法及相關配套制度
從國家層面, 應做好頂層設計, 避免制度碎片化, 在完善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 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就社區居家養老的地位,政府、家庭、社會的責任, 服務的內容、方式和標準, 資金來源、設施建設、專業人員培訓等做出規定;
從地方層面, 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存在一定的區域性、地方化色彩, 各地區應結合本地實際, 加快制定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地方性立法和規章。在地方性立法中應注意建立社區養老機構的準入標準,規范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合同,細分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各方的權利、責任、利益, 明確監管制度。在有關部門層面, 應整合政策, 協調聯動, 改變目前有些部門在社區層面各成體系, 缺乏整合,造成政策碎片化、資源和資金使用分散的情況,避免星光計劃 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
在配套制度建設方面, 應做好如下工作: 第一, 制定扶持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相關法律制度,如改登記制為備案制, 取消掛靠制, 保持獨立性, 加強監督和引導非營利組織的結構轉型, 完善非營利性組織參與社區養老服務的激勵機制。第二,加大扶持力度, 改善社會力量、民間資本投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的政策環境,保障用地需求,落實稅收、財政、信貸、土地、規劃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第三, 各地民政部門應就智能居家養老服務出臺標準, 明確提供服務的企業和機構的準入門檻、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采取多地區聯合的方式, 破解跨區域老年福利和養老服務方面的身份和戶籍壁壘等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第四,探索醫養結合 新模式, 健全社區養老服務管理制度, 積極推進社區志愿者登記注冊制度, 開展居家養老護工正規化制度建設, 加強如養老服務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建設。
總之, 應循序漸進, 逐步建立從中央到地方,各項制度與配套措施銜接得當、統籌兼顧的社區居家養老法律體系。
(二) 在執法層面, 明確政府定位, 加強政策引導和政策落實
在執法層面, 政府應處于主導地位, 從規劃統籌、資金保障、設施配置、產業培育、政策支持、標準制定、市場監管、搭建交流平臺、信息網絡建設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在具體開展居家養老執法的方式上, 可采取綜合運用議案督辦、執法檢查、聽取審議意見落實情況報告等多種形式, 依法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落實,以條例落實推動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具體而言, 主要應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 擴大政府財政投入, 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運營經費保障機制。為避免養老相關設施建成后運轉困難,挫傷基層積極性, 一方面, 政府應保證財政配套資金及時兌現, 另一方面, 應建立居家養老服務運營經費保障機制, 同時加大轉移支付補助力度, 一方面, 通過以獎代補的形式,調動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的運營積極性, 另一方面, 對經濟特別困難的山區農村加大補助力度。
第二, 建立系統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評估與監督機制。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在評估內容上,首先是對老年人的家庭經濟情況、身體狀況、養老服務需求進行評估,對符合條件的高齡、失能、失獨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給予補貼。其次針對各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成效, 具體包括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體系中的政府主導、基礎設施、服務隊伍、管理制度、服務成效、群眾滿意度等內容開展評估。在評估方式上可以采取內部評估和外部評估相結合的辦法。內部評估主要包括各地根據具體評估指標準備相關材料并開展自我評估和民政部門對各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工作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建議各地區民政部門可以建立類似社區低保評定的服務監察和績效評估機制, 設立養老服務監督員、定期或不定期走訪被服務對象, 對社區養老服務的效果、效率進行服務質量評估。外部評估主要是委托第三方對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開展評估,結合老年人的滿意度調查, 根據評估結果進行星級評定, 并與運營獎勵補助經費掛鉤, 促進服務質量改進, 提高老年群體的獲得感。
第三, 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走向社會化、推行信息化、提高專業化、擴大規模化和鼓勵競爭化 的思路, 通過政府購買、協調指導等方式, 重點培育一批服務機構, 支持其采用PPP、股份制等多樣化的經營模式,在穩健經營的基礎上有計劃地擴大規模, 形成品牌效應。
第四, 完善社區居家養老基礎設施建設, 依托互聯網+ 建設養老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政府應當做好配套制度建設, 搭建智能化居家養老服務企業和機構合作交流的平臺, 將這一政策落到實處,共同培育一批示范性智能化居家養老社區、共同完善智能化養老服務內容, 廣泛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媒介, 為老年人提供內容更豐富、更滿足個性化需求, 更方便的產品。
(三) 加強司法保障與普法宣傳
在司法層面, 人民法院系統應當繼續堅持對涉老案件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 的三優先制度, 落實對特困老年人投訴案件實行訴訟費緩交、減交、免交制度, 對較復雜、易反復的追索贍養費、養老金的案件實行回訪制度。應加強針對老年人養老糾紛中的法律援助, 開辟養老權訴訟的法援綠色通道,可以借鑒成立少年法庭的經驗, 設立老年法庭, 專門審理侵害老年人權益的案件, 使占比較重的涉及老年群體養老糾紛的案件能夠得到及時處理。同時在審理涉老案件時吸收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人員為人民陪審員,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 各地政府及民政部門應鼓勵、支持社區居家養老機構和公益性的社工組織, 創造條件舉行以尊老敬老為主題的普法宣傳活動,以期達到增加老年人及其家人的法律知識, 增強養老組織自身的法律意識, 維護個人和他人合法權益的目的。
一、指導思想
實行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公益服務的運行模式,通過市養老信息平臺建設和加盟商運營機制的建立,為居家老年人提供電子智能化養老信息服務和緊急救助服務,開展以生活照料、家政服務、醫療保健、精神慰籍、文化娛樂、政策咨詢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化服務,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生活質量。通過建立健全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完善社區服務功能,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健康有序發展,逐步實現養老服務主體多元化、服務對象公眾化、服務方式市場化、服務標準規范化。建立關注困難群體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構建社區居家養老與機構養老的互動合作網絡,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養老服務的多層次需求,為全面開展城鄉居家養老服務探索經驗,提供示范。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從老年人實際需求出發,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質量、人性化的電子保姆服務和延伸多種需求的綜合。
(二)堅持政府主導。政府為養老信息平臺建設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和政策支撐。
(三)堅持依托社區。在社區普遍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站、老年人活動場所(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或托老所)和服務隊伍,整合社會資源,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共同營造老年人居家養老的社會環境。
(四)堅持因地制宜。緊密結合社區實際,與社區人文環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適應,循序漸進。
(五)堅持社會化方向和市場化運作模式。采取多種形式,培育社會組織,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和支持養老信息平臺建設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以減少政府投入。
()堅持虛實結合。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居家養老服務呼叫網絡,建立起全市電子虛擬養老網絡。通過在全市各城區篩選、招募服務加盟商,逐步建立起專業化服務隊伍,實現老年人與服務人員高效對接。
(七)堅持養老服務信息平臺標準化建設。在建設和開通養老服務公益熱線的同時,逐步實現信息的全國聯網和信息的社會共享。
三、主要內容
信息平臺建設的主要內容有:
(一)建設一個平臺,即建設一個覆蓋全市城鄉的居家養老服務信息管理及呼叫網絡平臺。
(二)建立兩個體系,即構建“市、區(縣)、街(鄉鎮)、居(村)”四級居家養老服務管理體系”和“24小時呼叫救助服務體系”。
(三)堅持虛實結合,即電子保姆呼叫服務和加盟商及專業服務人員上門服務相結合,構建城鄉“一鍵通”虛擬化、智能化養老服務網絡平臺,做實城區服務,保證服務中心能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周到、實在的服務內容。
(四)采取市場化運作,成立民辦非企業——市養老信息服務中心作為信息平臺和服務運營商,采用市場化管理及服務機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服務規范標準和服務范圍,承接政府購買服務。
四、主要措施
(一)組織領導
市養老信息平臺建設及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在市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由市老齡辦具體負責組織。
(二)建立機構、組建隊伍
1.市和縣區分別成立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主要負責對全市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養老信息平臺建設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管理和人員培訓工作。中心工作人員工資和工作經費按政〔〕33號文件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解決。各縣區及開發區、試驗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的具體職責是:指導各街道(鄉鎮)、社區(村)養老服務單位建立和完善社區養老服務的反饋、回訪、考評、培訓等制度;負責轄區內的所有養老服務數據的采集和匯總,建立信息庫;負責對街道(鄉鎮)、社區(村)、社會力量服務實體的工作進行檢查和考評。承擔政府為老人購買服務工作和接受社會捐贈,按規定與被委托承擔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進行資金結算。縣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業務上接受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的指導,設立2-3個工作崗位,人員工資及工作經費由縣區財政承擔。未成立之前,其職能由各縣區老齡辦承擔。
2.成立市養老服務信息中心。成立市養老信息服務中心(民辦非企業),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業務上接受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其主要職責是:具體負責全市養老信息管理系統及呼叫服務網絡平臺的運營管理;為市養老服務熱線設立專業的呼叫坐席;建立加盟企業篩選、準入和退出制度;通過加盟企業拓展服務內容,并對加盟企業的服務質量進行評比考核;為全市老年用戶提供24小時的緊急救助服務,實現養老服務資源的集中指揮調度;利用各縣區建成的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和街道、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作為服務支撐網點,逐步組建專業化養老服務機構(縣區養老服務總站)及服務隊伍,建立規范的養老服務管理制度;協助各縣區養老指導中心組織專業服務隊伍及義工隊伍,制定相應的服務標準,承接政府為老人購買服務工作,為指定的服務對象提供符合要求的養老服務項目,并逐步將服務項目向農村拓展。政府對養老服務信息中心給予一定的運營補貼和公益性崗位支持。
社區養老服務基礎設施(托老站、日間照料中心等)建成后,可委托或采取合作方式由養老信息服務中心經營管理,有效地將上門服務和日間照料結合起來,為未來連鎖經營模式的形成創造市場化條件和產業化基礎。
3.組建一支志愿者隊伍。積極動員社區黨員、干部、學生、社會人士等,組建一支熱心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志愿者隊伍。分別采取集約型和松散型管理模式,加強養老服務的業務培訓及工作指導,實現對專業養老服務力量的有效補充。
(三)分步實施
1.由市老齡辦牽頭組建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
2.從有意愿經營養老信息服務平臺的企業中議標選擇一家注冊成立市養老信息服務中心(民辦非企業)。
3.無償提供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和市養老信息服務中心辦公場地,擬設在市老年公寓院內原市社會福利院辦公樓。
4.設立面向全市城鄉老人的養老服務公益熱線,選擇一家通信運營商負責建設呼叫網絡平臺。
5.由服務運營商(市養老信息服務中心)與通信運營商簽訂運營合作協議,開通養老服務熱線并試運營。
6.適當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政府購買服務對象現擴大為五類:三無老人,特困老人,重點優撫老人,低收入老人,高齡老人。
7.市財政和福彩公益金為市城區85周歲以上老人每月每戶補貼話費10元。區、區和開發區應為農村戶籍85周歲以上老人補貼話費。各縣及葉集試驗區也應制訂相應補貼標準,以穩定信息平臺的用戶群。
8.各縣區組織街道(鄉鎮)、社區(村),以社區(村)為單位采集申請入網的老年人信息,建立和完善老年人信息庫,對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人群進行調查審核,確定補貼對象和標準,落實政府為困難老人購買服務的政策;組織各類涉及養老服務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加盟熱線服務網絡平臺,充實居家養老服務內容和項目。各級政府要充分運用公共媒體、社區渠道對服務熱線進行廣泛宣傳;加盟服務運營商和通信運營商通過市場化方式進行宣傳活動,共同為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項目開展做好輿論宣傳。
9.以各縣區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為主體,組建本縣區(目前以城區為主)專業化服務隊伍(養老服務站),并組織人員培訓,持證上崗,逐步實現養老服務隊伍專業化。
五、資金渠道
(一)市財政每年安排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專項資金不少于150萬元和市本級福彩公益金每年配套安排不少于150萬元,主要用于解決養老信息平臺建設;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每年人員工資、辦公經費;給予市養老信息服務中心每年運營補貼;建立信息平臺服務運營激勵機制;市城區街道、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建設運營補貼;為市城區85周歲以上老年人實施話費補貼和政府為五類老人購買服務。
關鍵詞:城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社會支持
中圖分類號:c91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4608(2011)06-0042-06 收稿日期:2011-03-26
作者簡介:高紅,博士,青島大學國際商學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266071
一、導言
2000年前后中國正式進入老齡化國家行列,在“未富先老”的社會經濟背景之下,中國面臨著“老齡社會”來臨帶來的巨大養老壓力。一般地,從國內外實踐來看,向老年人提供照顧服務有三種基本模式:(1)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由家庭成員提供服務;(2)老年人住在福利機構,由機構內的專業人員提供服務;(3)老年人居住在家庭,由社區內的專門機構或組織上門提供照料服務。簡單地說,這三種模式就是家庭養老、機構養老和社區居家養老。
長期以來,家庭養老占據我國養老模式的主流,隨著城市化和現代化的發展,我國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使得家庭養老護理功能日益削弱;同時,龐大的老年人口加之由于獨生子女政策帶來的家庭結構的變化(“四二一”的家庭人口模式),傳統子女侍奉不離的家庭養老模式失去了現實基礎。而“未富先老”的國情使我國養老護理服務的社會化水平滯后,尤其是其與世隔絕的程式化的專業照顧,現實中并不受老年人的青睞。如何解決好城市家庭照顧功能弱化與社會養老負擔沉重的問題,探索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城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體系,已成為當務之急。
社區居家養老模式來源于英國的“社區照顧”,社區照顧至少有兩種含義:一是不使老年人脫離他所生活、所熟悉的社區,在本社區進行服務;二是動員社區資源,運用社會人際關系即社區支持體系開展服務。①其基本含義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一是從養老方式看,老年人是在自己家里養老,而不是在福利院、老年公寓等養老機構養老;二是從養老資源提供主體看,居家養老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還需要來自社會的幫助,主要是來自社區的照顧。因而,“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可以界定為: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以老年人日間照料、生活護理、家政服務和精神慰藉為主要內容,以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為主要形式,并引入養老機構專業化服務方式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從我國國情和國際社會養老的潮流來看,社區居家養老吸收了家庭養老和機構養老方式的優點和可操作性,是一種備受推崇的養老模式。應該說,隨著我國社區建設的開展,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業在不斷發展,但也要看到社區居家養老在我國剛剛起步,還沒有成熟的經驗模式可以借鑒,同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意識也相對滯后。本研究旨在通過對青島市老年人養老現狀及意愿的調查分析,發現目前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支持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的對策措施。
一、資料來源及樣本基本情況分析
為了深入了解我國城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意愿及現狀,更好地推進我國社區居家養老業的發展,該研究實施了此次調查研究。本課題于2009年6月在青島市選取兩個有代表性的城區(市南區、四方區)作為調查點,采取分層抽樣、等距抽樣、偶遇抽樣相結合的抽樣方法,分別在市南、四方按照經濟發展水平的高低抽取了三個街道,照此標準又在每個街道抽取了三個社區,也即在青島共抽取了18個社區,由居委會工作人員帶領調研員入戶進行結構式訪談調查,共選擇430個樣本,歷時一個多月時間,獲取有效樣本424個。經過統計分析,得知樣本的基本情況如下:
1.老年人的受教育程度。調查顯示,被調查的老年人中,73%是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18%的人具有高中或中專文化程度;9%的人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2.老年人原先從事的職業。被調查的青島市老年人中,59%的老年人在企業當“一般員工”;15%的老年人在機關及事業單位;12%的人是企業管理人員;另外還有2%的個體私營者、1%的軍人及其他。值得注意的是還有7%的無業或失業人員。
3.老年人的收入來源及收入狀況。從收人來源上看,近九成老年人有固定的收入,主要是依靠退休金。同時子女供養和政府救濟也占一定的比例,二者累計為7%,依靠商業保險、做生意收入、儲蓄和其他收入的老年人占較少比例;從老年人的收人情況來看,平均月收入在801-1200元的占23.3%,收入在1201-2000元的占49.2%,也即近八成老年人每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收入在2001--4000元的占8.7%,收人在4000元以上的占7.3%。
4.老年人的醫療保障狀況。調查表明,25%的老年人基本沒有承擔醫療費用,31%的老年人每年承擔的醫療費用在1000元以下,二者累計,56%的老年人每年承擔的醫療費用在1000元以下。但有5%的老年人每年承擔的醫療費用在10000元以上。在醫療費用解決途徑方面,37%的老年人依靠公費醫療,38%的老年人依靠基本醫療保險來解決醫療費用問題,由此表明七成以上的老年人有基本的醫療保障。但是值得關注的是,有五成以上的老年人表示看病難、看病貴仍然是生活中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5.老年人的居住條件。調查表明,有3.5%的老年人居住面積在20m2以下,19%的老年人居住面積在20--40m2之間,46%的老年人居住面積在41-60m(sup)2(/sup),三者累計,68.5%的老年人居住面積在60m(sup)2(/sup)以下,而據有關數據顯示到2008年末青島市人均居住面積達到了26.86平方米。可見,城市老年人的居住情況總體上低于平均水平。相應地,47%的老年人對居住條件比較滿意,43%的老年人認為現在的居住條件一般,有10%的老年人認為現在的居住條件不舒適。
6.老年人的家庭結構及居住方式。調查顯示,69%被調查的老年人有配偶,30.3%的人喪偶,未婚占0.7%;21%的老年人有一個孩子,29%的有兩個孩子,46%的有三個及以上,沒有孩子的占4%。總體看來,近七成老年人有配偶,九成以上有一個以上的子女。從老年人的居住方式來看,與老伴居住的空巢家庭所占比例為54%;與老伴、子女共同居住的占14%;與子女居住的為8%;有24%的老人獨居。
7.老年人的家庭關系與子女照顧。從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看,84%的老年人表示與家庭成員非常和睦,15%的老年人表示與家庭成員之間關系一般,僅有1%的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不太好;從子女給予老年人的照顧
來看,九成以上子女都能給予父母以照顧。調查表明,子女給予父母最多的是日常生活照顧(占調查人數的50%);其次是生病時期的照顧(占40.3%)和精神撫慰(占調查人數的48.6%);子女給予父母經濟資助的只有21.9%。由此表明子女給予父母的照顧不再局限于經濟資助,精神慰藉和日常照顧成為主要方面。同時,有近八成的老年人遇到緊急情況會首先向兒女等晚輩求助。不過調查表明近六成的老年人不愿意與子女一起住,其原因主要是與子女生活習慣不同以及不想給子女增加負擔。
二、目前青島市老年人的社區居家養老意愿及現狀
以上調查顯示,目前傳統的家庭養老在我國仍占據主導地位,家庭養老作為主流養老方式具有一定的社會現實基礎和較高的認同度。但是,現代社會的變遷導致家庭結構的小型化及傳統家庭功能的變化,使得家庭養老方式已發生了一些變革。現代城市家庭養老已不再是與子女共同居住,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照顧側重點開始從物質到精神轉變。但也應該看到家庭養老資源表現出乏力狀態,如子女給予父母的經濟支持不足,以及子女與父母一起居住比例較低等。雖然居住分開并不一定妨礙子女照顧父母,但是地理上的隔離在客觀上給成年子女照顧老人帶來了許多困難。有學者的實證研究顯示,父母的居住模式顯著地影響到被訪者日常照料父母的頻繁程度。相比而言,與父母同住的子女最經常給予父母各種日常幫助。①在年輕時撫養子女,老年時再依靠子女贍養“反哺”式的家庭結構已受到明顯沖擊。這說明傳統的家庭養老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其現實根基變得日益脆弱,亟須社會化養老資源的支持。可以看到,目前社區居家養老在我國已現端倪,但與現實需要尚有一定距離。
1.在理想養老方式的選擇中,近二成的人選擇社區居家養老。有關“理想的養老方式”調查表明,59%的老年人認為理想的養老方式為只靠老伴或子女家庭養老,19%的選擇社區居家養老,即由社區工作人員上門提供服務的居家養老和利用社區中完善的養老服務設施的社區養老相結合的養老方式,21%的老年人認為理想的養老方式是去養老院等專門養老機構養老。可見,目前我國大多數老年人對社區居家養老的認同感并不強,社區居家養老意識有待提高。
2.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功能逐漸增強,但距老年人的實際需求尚有一定距離。調查發現,絕大多數老年人所在社區有養老服務設施,最多的是社區醫療診所;六成以上的人曾經接受過社區的養老服務項目;七成以上的人對目前的社區服務滿意或者非常滿意;多數老年人與社區關系密切。具體分析結果如下:
(1)九成以上的老年人所在社區有養老服務設施和項目,種類比較齊全。調查表明,88.7%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的社區具有社區醫療診所;68.9%的老年人其所在的社區具有文體娛樂活動中心;4J4%的社區有家政服務中心,有的社區還具有應急救援中心和情緒輔導中心;僅有5%的老年人表示不清楚或者社區沒有任何服務設施。相應地,有八成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社區具有醫療保健服務項目,近七成的社區具有休閑娛樂項目。
(2)六成以上的老年人接受過社區提供的服務,其中七成表示滿意。調查顯示,有六成以上的老年人接受過社區提供的各種服務;對目前社區中提供的服務,近七成的人滿意或者非常滿意,其中有30%的老年人對其所在的社區服務非常滿意,47%的老年人表示比較滿意,二者累計,有77%老年人滿意其所在社區的各項服務。
(3)老年人與社區關系比較密切。調查表明,七成以上的老年人表示其所在的社區經常為老年人舉辦活動,這其中又有近六成的老年人經常參加社區舉辦的各項活動。
綜上,應該看到,近幾年隨著政府對社區建設的重視,目前我國城市社區服務有了很大發展,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逐步健全,老年人參與社區的積極性也有了很大提高。但不容忽視的是,目前養老服務設施在不同社區之間存在較大的不平衡性,同時,社區應急救援服務、日間托老照顧服務等新興養老服務設施的發展仍有一定的差距,需要進一步完善。
3.青島市在社區居家養老模式方面進行了一些探索,但仍存在一定問題。近年來,青島市各市區在實踐中,就促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已經探索與創新出了多種有益的養老服務模式:
一是居家養老服務式。讓老年人不出家門就能得到各類生活照顧和精神關懷,青島市建立了市、區、街、居四級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網絡,對于一般老人實行有償服務,對孤寡老人、低保家庭等特殊對象的老人,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實行家政服務。這種方式既能有效解決中低收入老年人居家養老問題,又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了新的就業途徑。此種養老方式以成立于2007年的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為典型代表,“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建立了“由政府主導、政策扶持、民間管理、市場運作、低償服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新模式。服務社以生活照料為基本服務,以家政服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為專業服務。為老年人提供托老、購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務等一般照料和陪護等特殊照料的服務。并根據老年人需求變化,規范服務內容,開發新的服務項目,提供專業化、人性化服務;服務方式采取“居家上門服務”和“社區日托服務”兩種類型;根據老年人的年齡、身體、家庭經濟條件等多種狀況,采取無償、低償、有償等收費方式和動員社會力量為老人購買服務等方式。
二是社區集中照料式。在青島市內四區的社區中,建設了200處日間照料中心,搭建社區照料服務平臺,整合社區為老服務資源,為老年人提供醫療保健、文化娛樂、學習培訓等方面需求。青島市南區在此方面積極探索新的模式,由市南區政府出資在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建立“日間照料中心”,設置“四室一廳”娛樂室、健身室、圖書室、休息室、多功能廳等,配備桌、椅、沙發、圖書、報刊、飲水機、文體健身器材等,全天候免費向社區老人開放。日間照料中心的老人可以與人住公寓的老人一道,參加老年公寓組織的免費或優惠專業學習培訓班。養老服務機構還利用自身的醫療資源和技術,為日間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免費或優惠的保健講座、輔助治療、保健體檢,并建立健康檔案;公寓的營養師還經常為日間照料中心的老人免費提供養生保健、食物搭配、食物療法等方面講座和咨詢。市南區實行的這種養老機構與日間照料中心合作的模式,較好地實現了街道、社區、老人、養老服務機構等多方位的協作與互動。①既減少了經費投入,又使養老服務機構的富余資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取得了多贏的效果。
三是社區互助養老式。在社區中選擇有寬敞房屋的老年人家中設立互助式養老站點,政府提供必要的活動設施及水電費補貼,發動老人們自愿結合,一起開展活動,使他們相互關心、相互幫助、相互照應,共享晚年快樂,此種養老方式于2007年在青島四方全面推開。社區互助養老模式采取“政府支持、多方參與、依托社區、民間操
作”的運作模式,在老人家中和社區兩個層面建立互助養老點和互助養老中心,形成以老人家庭為基礎的家庭式互助養老和以社區居家養老設施為依托的社區式互助養老。在這種養老模式中,政府負責為互助養老點購買娛樂設施、補貼水電費等,并引導動員條件寬裕的老人家庭提供活動場所,或社區內企事業單位提供閑置場所或提供贊助。通過社區互助養老點建設,使政府、社會、社區三方的分散資源得到有效整合,為互助養老工作開展提供了物質保障。
四是社會關愛探視式。針對獨居老人平時無人照顧,難以保障安全的問題,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建立了送奶、送報探視制度,安排專人定時探視,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給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站及時為老人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青島市南區自2007年開展此項養老服務,經過幾年探索,目前市南區打造出了“六送”養老服務模式,即送奶、送報、送家政、送愛心、送午餐、送保險。目前,市南區有4800余名老人享受送奶探視服務,6000余名老人享受送報探視服務、1200余名老人享受送家政服務.20000余名老人與社區志愿者結對幫扶、170余名老人享受免費送午餐服務、為1600余名人住養老機構的老人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經過多年探索,青島市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獲得了長足發展,實現了服務方式由單一化服務向多樣化服務拓展,服務對象由傳統救濟對象向全體老人拓展,服務內容由物質供給型向精神關注型拓展,服務項目由單一的生活護理照料逐步向醫療康復、文化娛樂、精神慰藉等多樣化服務拓展,投資渠道上由政府投入為主的單一化向社會力量參與的多元化拓展。
三、構筑支持城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的政策體系
從國外經驗看,不同模式的居家養老主要包括了三方面內容:一是政府主導,政府著重在觀念引導、政策制定和監督方面發揮作用。二是市場化專業化運作,居家養老服務的實施主要依靠市場運營,在社區和家庭等場所由中介組織、專業機構提供服務。三是穩定可靠的、制度化的、多元化的資金投入。對此,筆者認為在城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方面,應從以下方面加強對城市老年人社區居家養老的支持體系構建。
1.充分發揮政府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中的主導作用。養老服務屬于準公共產品,這決定了政府在養老服務發展中不能缺位。特別是在我國居家養老發展初期,更要注重發揮政府在養老發展規劃、扶持政策、財政資助、協調監管等方面的主導作用。(1)做好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的規劃。政府相關部門要制定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的發展規劃,并將它納入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之中。在摸查、掌握養老資源和需求者信息的基礎上,立足當前、謀劃長遠,做到切實可行,既考慮有效需求,又考慮潛在市場,既顧及投資者的經濟利益,又顧及服務對象的支付能力,做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高、中、低多層次并舉的格局,避免盲目發展和重復建設。①(2)加大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事業的投入力度。社區居家養老業本身具有福利性質,政府應給予適當的財政補貼,然而目前經費來源渠道尚不固定,城市養老服務業的發展基本靠福彩公益金支撐,財政投入明顯不足,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今后社會福利支出不應低于財政支出的10--20%。為此各級政府應加大對社區居家養老事業的投入,應在現有投入基數上適當增加一定比例,保證每年給予的財政支持以不低于國民收入增長的比率,建立社區專項養老基金,用于社區老年服務事業的發展和相關設施的建設。(3)政府要加快社區居家養老相關政策和法規的制定。國家出臺的養老服務優惠政策,由于涉及范圍廣、制約因素多,真正落實起來較為困難。地方政府應根據自身特點,在強化部門協調和配套落實措施上下功夫,從實際出發,多層次分類構建,將政府對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福利事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等細化、量化、具體化,研究制定系統性、操作性更強的養老服務事業的相關優惠政策。(4)政府要加強對民間組織的培育扶持。采取財政補貼、稅收優惠、購買服務以及加強社會工作者隊伍培訓等方式加大對民間組織的扶持力度,引導各種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行業。
2.創新社區居家養老服務運作模式,實現政府、市場和社會的有效合作。社區居家養老靈活性很強。目前青島市已經探索出了居家養老服務式、社區集中照料式、社區互助養老式、社會關愛探視式等幾種主要形式。其中,青島市南區開創的把社區居家養老與養老機構成功合作的模式及居家養老服務的運作模式尤其值得關注。囿于目前政府財力限制,一些社區的養老服務設施還不完備,不能很好地滿足更多老年人的需求;而另一方面,一些社區中的養老服務機構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基于此,青島市市南區于2007年在峽區頤和老年公寓正式啟動了“社區體驗式養老”活動。該舉措是由青島市市南區政府出資購買養老服務機構的專業化服務,向轄區老年人提供無償或低償的機構養老、日間照料、家庭陪伴、義工陪護、異地養老等體驗模式。“社區體驗式養老”將養老機構的優勢資源與社區居家養老需求有效結合起來,探索和建立了一種“社區居家養老與養老機構合作”的新模式。一方面拓展了養老機構的服務功能,另一方面為社區居家養老提供了專業化的支撐平臺,老年人在社區、家庭就可以享受到與養老服務機構一樣的專業化服務,實現了社區居家養老、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的有效結合和互補,使養老服務的各種需求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實現了多贏效應。另外,青島市南區湖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社實施的“街道、勞動保障部門和民間服務實體三級運作模式”,其成功經驗也值得借鑒。這種運作模式的具體內容是:街道成立居家養老領導小組,負責對管區居家養老工作的領導,制定相關政策方案與措施,并主導其運作和走向;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崗位審核,勞動技能培訓,提供合格的具有專業特長或專業技能的勞動者;和諧社區促進會是承接居家養老各種服務功能的實體,對確定的服務對象實行居家服務和社區日托照顧。此種運作模式成功實現了政府機制與市場機制、社會機制的合理分工與有效整合,既為老年人提供了便捷、低廉的社會化服務,擴大了養老覆蓋面,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質量,同時也為下崗失業人員特別是"4045”人員開辟了新的就業渠道,實現了雙贏效應。
3.促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產業的產業化、社會化與專業化發展。養老服務作為準公共產品,一方面,若完全推向市場,真正需要幫助的困難老人群體反而得不到應有的照顧,有違社會公平正義;而另一方面若完全由政府包辦,養老服務就會受制于政府財力限制,滿足不了社會需求,效率也不盡如人意。因此,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既要提倡志愿服務、無償服務,也要遵循市場經濟的價值規律,尋求社會化、產業化的發展道路,借助社會力量、市場力量,通過建立市場機制,合理配置社會養老資源,解決日益突出的養老供需矛盾。為此,首先要求各級政府要樹立養老服務產業化、社會化理念,要把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