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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國房地產調控持續趨緊,年是房地產市場機遇與風險并存的一年,也是我區房地產市場能否保持穩定健康發展的關鍵一年。為進一步整頓房地產開發市場秩序,規范房地產企業開發經營行為,提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品質,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房地產項目監管
(一)加大市場執法力度。強化日常執法檢查,采取抽查、普查與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全區在建開發項目進行檢查,重點加大對無資質開發、在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進行開發經營、手續不全擅自開工建設等行為的檢查力度。開展聯合執法行動,10—11月份,聯合市相關部門開展全區房地產開發市場執法檢查,重點對項目建設手續、開發經營行為、企業內部管理進行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并在媒體曝光,接收社會監督,確保各企業經營行為規范,市場有序發展。
(二)嚴格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實行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制度的通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市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在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前,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國土、規劃、房管等部門對項目的用地方式、規劃、開發建設單位資質等級、限價商品房的控制性銷售價位、商品住房建設項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套要求、開竣工時間及建設周期等提出《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作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的條件,作為房地產開發項目開發建設的依據,完善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從源頭上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配套水平,提升住宅小區品質和服務功能。
(三)嚴格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審批。嚴把房地產開發經營權證手續審批關,進一步完善相應的約束和監督措施,明確審批人員審批責任和義務,認真審查申報資料,加強項目現場查勘工作,確保行政審批程序嚴格規范。同時加快手續辦理進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意識。強化《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管理,嚴格按要求及時做好備案驗核,加強項目開發經營全程動態監管。
(四)強化配套預存款監管。加強對全區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預存款的監管工作,確保配套預存款按標準測算、按規定監管、按要求解控,充分保證房地產開發項目配套設施的建設質量。加強配套預存款監管與開發手續辦理的聯動,凡不按規定繳存配套預存款的項目,不予辦理《開發經營權證》;凡未辦理相關手續開工建設的開發項目,除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外,配套預存款一、二階段不予解控。
(五)強化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認真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在辦理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備案手續時,嚴格按照文件規定進行審查把關,凡驗收內容不全面,未經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備案、審核并出具相應證明文件的或驗收情況與項目實際情況不相符的,不予辦理備案手續。加強竣工綜合驗收與開發手續辦理的聯動,與配套預存款監管、企業資質管理的聯動,凡未備案的項目配套預存款不予全額解控,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延續、核(升)級時不予認定開發經營業績。
(六)推進住宅產業化工作。積極引導開發企業在住宅項目中應用“四新”技術,降低能耗,提高住宅舒適度;積極推廣應用部品,引導有實力的企業探索工廠化生產道路,提高建設效率,減少質量隱患,依據“四新”技術和部品在開發項目中的應用情況,召開住宅成套技術和部品推介會,組織開發企業觀摩學習,增進認識,提高企業采用“四新”技術和部品的積極性。推進住宅全裝修工作,抓點帶面,積極引導和組織有條件的開發項目開展住宅全裝修試點工作,逐步解決居民自行裝修時所產生的噪音擾民、破壞結構、垃圾污染、資源浪費等問題。大力推進商品住宅性能認定工作,積極引導開發企業開展A級商品住宅性能認定,提升全區住宅建設品質。
二、強化房地產開發企業管理
(一)嚴格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新申請房地產開發資質的企業,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800萬元,并有規劃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現有四級資質及暫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資質核級時注冊資本達不到1800萬元的,不予換發新證,原有資質證書到期自動失效。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開發經營業績達不到資質等級要求的,依法予以降低資質等級或注銷資質。加大市場清出力度,對不符合暫定資質條件或者有嚴重不良經營行為的企業,該注銷的注銷,該降級的降級,堅決淘汰一批實力較小、信用等級低、缺乏后續項目的弱小企業,凈化市場環境,優化隊伍結構,提升開發行業整體水平。
(二)加強企業溝通交流。針對房地產市場面臨的形勢及存在的突出問題,各主管部門要及時到企業進行市場調研;同時定期召開企業座談會,加強主管部門與企業之間的溝通交流,了解行業動態,解決企業面臨的問題,推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三)開展企業綜合考核工作。制定出臺《區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考核管理辦法》,按照《辦法》要求,開展年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考核工作,充分發揮綜合考核的作用,完善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長效機制,弘揚“守法經營、公平競爭、誠信興業”的行業風氣,逐步培育一批實力強、品牌響的開發企業。同時,積極組織有實力的企業、項目參加省、市各項評選活動,引導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提升企業綜合實力。
三、強化房地產售后管理
今天,我們召開上半年工作總結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回顧上半年的各項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的工作重點,并明確具體要求。剛才,各單位、各部門匯報了上半年工作開展情況和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大家講得都很好,起到了相互溝通、相互啟發的作用。下面,我再講幾點意見。
一、全局上半年主要工作回顧
今年,我們根據學比看工作精神和全局實際情況,提高了各單位工作任務指標,盡管存在這樣那樣的困難和問題,總體上說,大部分責任單位都能實現時間過半,任務過半,較好地完成局里布置的工作任務,各項工作有條不紊向前推進。
(一)全面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積極做好保障性住房項目立項和資金申請工作,加大協調力度和督查力度,盯緊項目,強化監管,交叉作業,穩步推進住房保障工作。一是全面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爭取經濟適用住房項目111.3萬平方米,計劃建設規模為前5年的總和,在全省位居第四,各個項目開工建設工作正在緊張籌備。二是大力推進廉租住房建設。爭取廉租住房項目14.3萬平方米,目前已開工7.72萬平方米,其中:市區廉租住房開工新建4萬平方米。三是加快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爭取中央專項補助資金5312萬元,其中20*年度資金2710萬元,2009年度資金2602萬元,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我市安排2212萬元用于發放租賃補貼,另外3100萬元收購小套型住房用于實物配租。目前,已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767萬元,小套型住房收購工作正在緊張進行。四是加強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對市區東方明珠一期和葉縣昆安小區一期1006套經濟適用住房實行搖號配售,保證了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加強全國重點城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通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第一階段驗收,獲得全國優秀城市稱號。對*房地產網進行改版升級,開展市轄6縣(市)房地產網站建設,在全省18個省轄市中第一家推出覆蓋市、縣兩級的房地產網站群,完善了房地產信息和政策宣傳平臺。在商品房網上登記備案的基礎上,加強房地產市場信息的分析與整合,實現了房地產信息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上直報。對*市房地產業協會進行換屆改選,充實協會力量,完善協會章程,為房地產企業搭建交流合作的行業平臺,暢通房地產企業與行業主管部門信息溝通的渠道。在市場低迷的情況下,舉辦2009*住交會,為房地產企業搭建市場互動平臺,合理引導住房消費,達成購房意向2424個,面積22.9萬平方米。共辦理商品房預售8.23萬平方米,季度末累計可售面積45.99萬平方米,與去年同期相比下降明顯,市場供給放緩,5月份基本上沒有預售項目。商品房銷售合同登記備案23.87萬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22.38萬平方米,1937套,均價2645元,成交量和成交價格與去年相比均有上升,市場正逐步回暖。二手房成交13.17萬平方米,金額2.32億元,其中二手住房12.5萬平方米,1481套,2.05億元,均價1641元。同時加強房屋租賃市場管理,登記備案面積26.4萬平方米,1.15萬間,發放租賃證4317本,公房登記備案達到89%。
(三)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管理。規范發展物業服務產業,開展20*年度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對全市70家物業服務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綜合考核,限期整改3家,注銷資質3家,規范了物業服務行為。做好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申報審批工作,全市物業服務企業達到80家,其中一級資質2家,二級資質3家,三級資質57家,一級資質企業占全省的1/3。物業服務項目222個,創建國家級示范項目1個,省優物業服務項目4個,市優物業服務項目16個。同時積極推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歸集工作,目前3個住宅小區歸集工作已經完成。
(四)加強房屋登記管理和使用安全管理。制定《*市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認真研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房屋登記問題,加快集體土地房屋辦證籌備工作,進一步加強房屋登記管理和服務,保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房屋權屬登記發證174.84萬平方米,其中研究歷史遺留問題房屋97棟、31.50萬平方米,已登記29棟、9.81萬平方米。加大違規裝修和私拆亂改行為查處力度,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房屋裝飾裝修和危險房屋防治的管理工作。開展公共場所用房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和企業生產用房安全排查工作,重點加強各級各類教育教學機構教學用房和衛生系統房屋排查鑒定工作,排查房屋101棟,面積19.27萬平方米,鑒定面積42.37萬平方米,對河南平棉紡織集團等13家企業生產用房進行排查,公共場所用房完好率達到100%。
(五)加強內部管理工作。認真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講黨性修養、樹良好作風、促科學發展”活動,學習焦裕祿精神,進一步深化“強基礎、精管理、優服務、爭先進”主題活動,推進“學先進、比創新、看實效”長效工作,為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工作注入新鮮活力。通過新聞媒體和我局網站向社會政風行風建設公開承諾二十條,全面公布主要職能、責任部門、監督部門、責任人員、聯系電話和局長信箱,特別邀請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作社會監督員,為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提高市場管理和服務水平邁開了堅實一步。發揚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精神,組織全局干部職工為重病職工郭金保同志捐款19110元。加大雙創工作力度,加強公共廁所、垃圾中轉站、街頭游園建設,深入整治直管公房、局屬單位開發項目和家屬院環境衛生,摘掉了落后帽子,進入了先進行列。進一步加強局屬單位經濟建設,各開發、物業單位積極尋找建設項目,努力推進項目建設,大眾開發西高皇育華新居項目已經實現開工,房屋租賃單位和物業企業及時調整工作目標,不斷加大租金和費用征收力度,房屋租賃合同簽訂率、租金收繳率均達100%,物業服務費收繳率保持在65%以上。在搞好經營、開發、物業與局屬房屋租賃工作的基礎上,增加全局職工工資補助,提高職工生活水平,促進了全局和諧發展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問題及下半年工作安排
同志們,上半年各項工作盡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對比我們的年度任務和趕超目標,下半年的任務還很艱巨,工作中還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表現是,保障性住房建設還需要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監察執法還需要大力加強,房屋租賃工作還有很多問題需要努力克服,政風行風20條承諾還需要認真兌現,歷史遺留官司等問題還需要抓緊解決,公房租賃管理還需要及時改進,各單位開發經營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各單位、各部門要緊密結合趕超目標和上半年任務完成情況,深入調查研究,制定工作對策,確保完成年度任務。
(一)積極完善我市住房保障體系。保障性住房建設是民生工程,也是增收熱點,是職能問題,也是收入問題,要加大督查力度,倒排工期,強力推進。東方明珠項目一期10月份要具備入住條件,二期要在7月中旬完成實質性開工。山水華庭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要加大協調力度,要在近期通過規委會審定后立即開工建設。藍欣家園經濟適用住房項目要抓緊完成控制性規劃編制工作,在此基礎上抓緊編制詳細性規劃,10月底前要實現實質性開工。8萬平方米廉租住房9月底前也要實質性開工,圓滿完成廉租住房建設任務。抓緊開展廉租住房房源收購工作,出臺《廉租住房租售并舉管理辦法》,完成20*年度和2009年度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發放任務,同時認真做好保障性住房用地計劃申報,為明年住房保障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二)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在認真開展好企業服務年活動的同時,根據國家政策,嚴格實行整治。目前,我市房地產市場回暖明顯,一些房地產企業和不法中介乘機造勢、雇人排隊、甚至瘋狂炒作,與周邊城市相比,我們的問題是比較突出的,已經引起領導和社會的高度關注。我們必須履行職責,積極作為,采取措施,從嚴整治。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企業,要加大查處力度,遏制蔓延勢頭,狠剎市場歪風,凈化房地產市場環境。抓緊推進物業規范化管理,開展好達標創優和十佳企業評比等規范化管理年活動,扶持和表彰優秀企業,批評和清除劣質企業,發展好物業服務產業。
(三)進一步加強房屋安全管理。繼續強化公共場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全市中小學校進行全面檢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教育用房使用安全。結合企業服務年活動安排,積極開展企業生產用房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加強安全管理。建立公共場所和企業生產用房安全檔案,進一步加強房屋安全規范化管理。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本省設市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規劃區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簡稱開發企業)。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是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第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核定企業資質等級。 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級和暫定資質。
(一)一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于20人(高級職稱的8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15人(建筑、結構、房地產5人;會計4人;企業經理、項目和銷售經理5人;統計1人)。
7、工程技術、銷售、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投訴房屋面積與總銷售房屋面積之比)2%以下,質量投訴處結用戶滿意率100%。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二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于15人(高級職稱的6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14人(建筑、結構、房地產5人;會計3人;企業經理、項目和銷售經理5人;統計1人)。
7、工程技術、銷售、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3%以下,質量投訴處結用戶滿意率100% 。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三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1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8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4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于10人(高級職稱的3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12人(建筑、結構、房地產4人;會計2人;企業經理、項目和銷售經理5人;統計1人)。
7、工程技術、銷售、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4%以下,質量投訴處結用戶滿意率100%。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已竣工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率達100%,優良品率60%以上。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于8人(高級職稱的2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10人(建筑、結構、房地產4人;會計2人;企業經理、項目和銷售經理3人;統計1人)。
7、工程技術、銷售、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質量投訴率低于5%,質量投訴處結用戶滿意率100%。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五)暫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
2、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不少于8人(高級職稱的2人),持有崗位資格證書10人(建筑、結構、房地產4人;會計2人;企業經理、項目和銷售經理3人;統計1人)。
3、工程技術、銷售、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4、有3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與此相當投資額。
第七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審查時,應當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聽取同級建設主管部門意見。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明文件,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暫定資質。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一式二份,封面加蓋單位公章)。
(二)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的驗資報告。
(五)企業稅務登記證。
(六)企業固定辦公場所證明。
(七)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
(八)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的任職文件,企業經濟、技術、財務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證件,勞動合同(加蓋勞動局鑒定章),企業人員交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材料。
(九)企業獲得開發項目的證明文件(土地有效證件)。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本規定第八條規定提交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受理許可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材料。
第十條 建設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房地產開發企業頒發《暫定資質證書》;對不符法定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建設主管部門作出的準予暫定資質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第十二條 《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經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依法延續《暫定資質證書》的有效期,但延續期限不得超過2年,具體延續程序按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執行。
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1年內無開發項目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延續。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1個月前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其開發經營業績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但最高等級不得超過三級。
第十四條 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第十五條 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文件:
(一)企業資質申報表。
(二)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三)企業營業執照。
(四)企業固定辦公場所證明。
(五)企業驗資報告和企業資產負債表。
(六)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的任職文件,企業經濟、技術、財務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資格證件,勞動合同(加蓋勞動局鑒定章),企業人員交納的養老保險證明材料。
(七)近年開發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規劃、施工、預售許可證,開發經營權證明,竣工驗收備案表等資料)。
(八)企業經營統計年報。
(九)企業銷售的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十)建設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
一級開發企業資質由省建設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二級、三級開發企業資質由省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并征求開發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在省工商局申請注冊的中央駐魯單位、省直部門和名稱冠以山東齊魯字樣的開發企業資質,由省建設主管部門直接審批發證。
四級、暫定開發企業資質由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報省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 外省房地產開發企業進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必須是一級資質企業;省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跨市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必須是三級以上資質企業。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實行年檢制度。一級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年檢;二、三級資質由省建設主管部門年檢;四級、暫定資質由市建設主管部門年檢。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參加資質年檢。對于不符合原定資質條件或者有不良經營行為的企業,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降級或者注銷資質證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結果要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據各自資質等級,按照下列業務范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按照建設部《房地產開發資質管理規定》可以在全國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級資質開發企業可承擔20公頃以下的土地和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區以及與其投資能力相當的工業、商業等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可以在全省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三級資質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區的土地、房屋以及與其投資能力相當的工業、商業等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可以在全省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四級資質開發企業可承擔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區的土地、房屋以及與其投資能力相當的工業、商業等建設項目的開發建設,僅能在所在地城市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暫定資質開發企業可承擔的開發項目規模,原則上按與其注冊資本和人員結構等資質等級條件相應開發企業可承擔的開發項目規模來確定,僅能在所在地城市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二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2年,年檢合格的,到期按照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規定換發新證。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房地產資質證書。房地產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必須在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補領。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時,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營業執照后的15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注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資質審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經批準超越資質等級和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或資質審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國務院《城
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的。
第二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質量低劣,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出現因基礎設施不配套等嚴重問題的,依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原資質審批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注銷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銷售中不按照規定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依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降低資質等級,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依據建設部《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地產開發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加強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規范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為,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第248號令)、《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77號令),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房地產開發企業是指依法設立、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所有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遵守本細則。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以下簡稱資質證書)的企業,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三、四四個資質等級。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
(一)一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3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5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并配備相應的技術裝備;
9、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10、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二)二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20xx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1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3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6、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3人;
7、工程技術、財務、統計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8、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并配備相應的技術裝備;
9、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10、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三)三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8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積累計竣工5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計完成與此相當的房地產開發投資額;
4、連續2年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5、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 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6、工程技術、財務等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統計等其他業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
7、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并配備相應的技術裝備;
8、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9、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四)四級資質:
1、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
2、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質量合格率達100%;
4、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 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5、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專業統計人員;
6、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并配備相應的技術裝備;
7、商品住宅銷售中實行了《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
8、未發生過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中,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第六條 新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時,應當先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進行資質預審。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開發企業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資質預審意見,在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的企業由所在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出具資質預審意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經所在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申領《暫定資質證書》。
(一)申請報告;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章或驗證原件后的復印件);
(四)企業章程和有關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驗資證明(原件或驗證原件后的復印件);
(六)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的身份證明和任職文件,企業經濟、技術、經營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當年在職人員的正式統計表,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驗證原件后的復印件);
(八)固定辦公經營場所及相應的技術裝備證明;
(九)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認為需要出示的其它文件;
(十)外商投資設立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提供以上(一)至(九)項材料外,還須提供以下二項文件:
1、對外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計劃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
以上所報材料一式三份,除申報表外,其他材料一律按16開紙打印或復印,依順序裝訂成冊。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經初審后的備案申請之日起,在30日內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暫定資質證書》,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原因。
《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1年,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視企業經營情況延長《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年。
自領取《暫定資質證書》之日起1年內無開發項目的,《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不得延長。
第七條 申請《暫定資質證書》的條件不得低于四級資質企業的條件。
第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暫定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前1個月內,經所在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定資質等級。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其開發經營業績核定相應的資質等級。
申請核定和晉升資質等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表(一式三份);
(二) 房地產開發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三) 申請報告;
(四) 營業執照(驗證原件后的復印件)、企業章程和有關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企業的驗資報告和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六)企業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和經濟、技術、財務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當年在職人員的全員統計表,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勞動合同(驗證原件后的復印件);
(七)固定辦公經營場所及相應的技術裝備證明;
(八)已開發經營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九)《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執行情況報告;
(八)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以上(三)至(十)項所報材料一律按16開紙打印或復印,依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第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分級審批。
一級資質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級資質及二級以下資質由所在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初審,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第十條 資質證書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制作。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資質審批部門核發資質證書正本一本,并可以根據需要核發副本若干份。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
企業遺失資質證書,必須在新聞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辦理補領手續。
第十二條 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的30日內,按本細則第九條規定的程序,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申
請資質等級。
第十三條 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報所在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后,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四條 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時,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營業執照后的15日內,報所在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后,到原資質審批部門注銷資質證書。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按照《資質證書》確定的業務范圍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不得越級或超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各資質等級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的業務范圍如下:
(一)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房地產項目的建設規模不受限制,可以在全國范圍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
(二)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25萬平方米以下(分期開發的項目按項目總規模計算)的開發建設項目。
(三)三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及以下(分期開發的項目按項目總規模計算)的開發建設項目。
(四)四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承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分期開發的項目按項目總規模計算)的開發建設項目。
二級和三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在全省范圍內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四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限定在本市區(縣、市)范圍內承擔房地產開發項目。
第十六條 省外的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河南省境內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應持下列證件到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一) 進豫承攬房地產開發項目的申請報告;
(二)企業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介紹信);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和副本原件;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章或驗證原件后的復印件);
(四)合法的資信證明;
(五)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書;
(六)企業進豫的所有人員名單和各類專業技經人員的資格證書;
(七)擬開發經營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
(八)其他有關文件、證明。
省內的一、二、三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到本市范圍以外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的,應持有關證件到項目所在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后,方可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實行年檢制度。對于不符合資質條件或者有不良經營
行為的企業,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相應的處理。
一級資質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年檢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二級資質及二級資質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年檢由企業所在市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組織審查,提出初審意見,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資質年檢的,視為年檢不合格,由原資質審批部門注銷資質證書。
全省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結果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申報資質年檢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年檢申報表(一式三份);
(二) 房地產開發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三)企業自檢報告;
(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章或驗證原件后的復印件),固定辦公經營場所及相應的技術裝備證明;
(五)企業章程和有關企業管理的規章制度(復印件加蓋公章);
(六)經審計的企業上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
(七)上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實施情況詳細報告及證明材料;
(八)上年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和備案的有效證明文件;
(九)上年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統計年報基層表;
(十)《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及《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執行情況報告;
(十一)人員變動情況和現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驗證原件后的復印件)以及企業經濟、技術、財務等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以上(三)至(十一)項所報材料一律按16開紙打印或復印,依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
第十九條 企業未取得資質證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條 企業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吊銷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一條 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公告資質證書作廢,收回證書,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騙取資質證書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的。
第二十二條 企業開發建設的項目工程質量低劣,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三條 企業在商品住宅銷售中不按照規定發放《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并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二十四條 企業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的,由原資質審批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河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和實施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和房屋建設,并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或者銷售、出租商品房的行為。
第四條 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和實施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應當遵循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
第五條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檔案制度,定期公布房地產市場的供求信息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基本情況及誠信經營情況。
第六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和縣(市)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發展和改革、規劃、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與房地產開發經營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批,以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手冊制度、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章 房地產開發企業
第八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進行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對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登記進行審查時,應當聽取同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意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征求意見函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
第九條 設立房地產開發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設立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金在五百萬元以上;
(二)有四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房地產專業、建筑工程專業的專職技術人員,二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一名以上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統計人員。
第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文件到登記機關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企業章程;
(三)驗資證明;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五)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書和聘用合同;
(六)企業辦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明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第十一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的核定和管理,依照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未取得資質證書的,不得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照下列規定承擔相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越級承攬項目:
(一)一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開發項目的規模不予限制;
(二)二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次承擔開發項目的建筑面積不超過二十五萬平方米;
(三)三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次承擔開發項目的建筑面積不超過十五萬平方米;
(四)四級資質和暫定資質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一次承擔開發項目的建筑面積不超過十萬平方米。
第三章 房地產開發建設
第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房地產市場的供求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的房地產開發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根據批準后的房地產開發規劃,會同規劃、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本行政區域的房地產開發年度計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按照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起15日內,向項目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領取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規定將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下列事項如實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中,并分別于每年的6月底和12月底前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一)項目的性質、規模和開發期限;
(二)經批準的規劃設計方案;
(三)資本金到位和開發建設投資完成情況;
(四)拆遷補償安置情況;
(五)開工日期和建設進度情況;
(六)按規定應當記錄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籌集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并專項用于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實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項目和用地的性質、規模及規劃設計。確需變更的,應當依法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十七條 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綜合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綜合驗收申請之日起日內,組織規劃、市政、電力等部門進行綜合驗收。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項目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進行綜合驗收。未經綜合驗收或者綜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將房屋交付使用,不得辦理房屋權屬初始登記手續。
第四章 房地產經營
第十八條 轉讓房地產開發項目,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受讓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其籌集的資本金占項目剩余投資總額的比例,經濟適用住房項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其他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五。
第十九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雙方當事人應當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應當載明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條 商品房的銷售價格,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或者按建筑面積計價。
商品房的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第二十一條 計算商品房的面積,應當執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公布的《房產測量規范》及其他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不得預售商品房。
第二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向房屋購買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商品房預售廣告應當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批準文號。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的款項,必須按規定用于該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建設。
第二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應當向房屋購買人出示下列文件: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書;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五)竣工驗收的備案證明。
第二十六條 銷售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及住宅小區各項公共服務設施的建筑面積、用地面積和承諾事項,在項目所在地或者銷售地點進行公示,并不得對商品房的質量、面積、性能和周圍環境等情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第二十七條 銷售商品房設有樣板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說明實際交付商品房的質量、設施、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當與樣板房一致。
第二十八條 銷售商品房時,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推薦使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九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載明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單位等內容。商品房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并具體載明使用注意事項。
第三十條 在商品房保修期內,房地產開發企業因對商品房進行維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一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經檢測確認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其檢測費用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經檢測確認主體結構質量合格的,其檢測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三萬元;對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規定核發資質證書的;
(二)向不具備商品房預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
20*年,全省房地產系統繼續深入貫徹國務院國發[20*]18號和省政府[20*]116號文件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著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大力實施安康居住工程,努力建立和完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實現了住宅與房地產業的持續、健康、較快發展,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改善居民居住條件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構建住房保障體系取得明顯進展
去年年初,韓寓群省長在省十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提出了“實施安康居住工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應,逐步解決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要求。省建設廳積極抓好貫徹,將實施安康居住工程作為全省建設工作的重點,認真研究政策,精心組織實施。為推進工程實施,先后提請省政府出臺了《山東省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辦法》和《山東省安康居住工程實施方案》。《方案》明確了我省實施安康居住工程的總體思路,把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集資合作建房、舊小區改造和拆遷安置住房納入安康居住工程的范疇,統籌考慮,完善政策,規范管理,擴大供給,逐步建立健全向中等收入家庭供應普通商品住房、向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供應經濟適用住房、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的分層次的住房供應體系。各地也以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為重點,完善政策,強化措施,著力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20*年,全省經濟適用住房施工617萬平方米,竣工164.6萬平方米,銷(預)售2*萬平方米,解決了2萬余戶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青島、濟南、煙臺、威海、濟寧、萊蕪、聊城7城市在全省率先啟動了廉租住房工作,通過租賃住房補貼、實物配租、租金核減的方式,為6778戶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
(二)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保持較快增長
去年以來,隨著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投資增速逐步回落,但在旺盛的市場需求拉動下,仍保持了較快的增長速度。20*年,全省住宅建設投資達767億元,施工9229萬平方米,竣工2866萬平方米,比20*年分別增長29、25和9.6。房地產開發投資765億元,其中住宅549.9億元,比20*年分別增長32、35;商品住宅銷售面積2207萬平方米,銷售收入416億元,比20*年分別增長23、40;商品房空置面積475萬平方米,其中住宅307萬平方米,比20*年分別下降10、19。住宅建設與房地產開發的較快增長,使居民居住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20*年城鎮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積達到25.2平方米。
(三)有效控制拆遷規模,突出問題得到集中處理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20*]46號文精神,省建設廳及時提請省政府以魯政發[20*]49號文下發了《關于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合理控制拆遷規模,嚴格依法實施拆遷,認真做好安置補償,妥善處理拆遷矛盾,切實保護群眾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要求,省建設廳會同發改委實行了拆遷計劃審批制度,20*年全省實際拆遷房屋面積681萬平方米,比20*年下降50。8月下旬,國家、省集中處理突出問題及電視電話會議和建設部集中處理城鎮房屋拆遷突出問題緊急會議后,省建設廳迅速傳達貫徹,及時研究部署,牽頭成立了省發改委、監察廳、國土資源廳、高級法院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小組,召開了全省集中處理城鎮房屋拆遷突出問題緊急會議,組織對全省進京來省上訪案件全面排查梳理,摸清了底數。建立了責任追究、案件督查、調度通報、包市包案聯絡員和案件辦結消號等五項制度,并由廳領導帶隊,對各市工作進展進行了全面督查和重點案件督辦。各市做了大量耐心細致的工作,集中處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截止20*年底,全省辦結城鎮房屋拆遷案件712件,占總數的90%;其中中央督辦案件63件,占總數的84%。
(四)住房公積金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
各市按照國家和省里的要求,圍繞“健全決策體制、調整管理機構、強化監督工作、規范發展業務”四個關鍵環節,規范和強化住房公積金管理。目前,各市均組建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了管委會章程,健全了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初步形成了民主、科學和自主的決策機制。17個設區城市均向省報送了管理機構調整方案并獲得批準。根據工作需要,全省批準設立分中心26個,管理部107個。目前,除*、德州外,其他15城市的調整工作已完全或基本到位。新的管理中心開始履行管理職責,實現了平穩過渡,促進了公積金管理工作的規范發展。截至20*年底,全省住房公積金實際繳存人數達到447.1萬人,歸集總額443.1億元,余額3*.7億元;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總額1*.2億元,余額75.9億元。住房公積金回收力度進一步加大,已清理收回擠占挪用和逾期項目貸款40.7億元,占總數的87.7。省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辦公室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對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范化管理工作進行了全面考核,省建設廳會同財政、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和人民銀行,對滕州市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進行了及時查處,提出了嚴肅的處理意見,并在全省予以通報批評。
(五)物業管理進一步規范和發展
省建設廳和物價局聯合印發了《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會同省技術監督局制定了《山東省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規范》,進一步完善物業管理相關政策,規范服務標準和收費行為。其中,《山東省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規范》作為地方標準頒布,并已于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繼續開展了物業管理達標考評,20*年全省又有14個項目獲得國家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53個項目獲得省級物業管理優秀項目稱號。目前,全省已有具備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1200余家,從業人員10萬余人,管理范圍涵蓋住宅小區、辦公樓宇、學校、醫院、工業廠區、商業大廈、機場等各種類型,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關設施設備維修養護、安全保衛、環境清潔、生活服務、綠化、中介等多層次、全方位的配套服務。全省累計有130個項目獲得國家物業管理示范項目稱號,391個項目獲得省級物業管理優秀項目稱號,物業管理整體水平不斷提高。
(六)住房二級市場持續發展
各地繼續深入貫徹省政府魯政發[20*]22號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權屬保障,加快培育和規范住房二級市場。開展了全省房屋權屬登記發證清查摸底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未辦理權屬登記房屋的數量和原因,為房屋拆遷補償及下一步研究制定解決措施、完善相關手續、補辦權屬登記提供了基礎資料。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工作進一步推進,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產業司來我省對集體土地房屋權屬保障進行調研,充分肯定了我省集體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并對濟南、文登、滕州等地房管部門推進農村房屋權屬登記、切實減輕農民負擔的做法給予了較高評價。20*年,全省存量房地產交易1850萬平方米、210億元,比20*年分別增長10%、11;其中,住宅1200萬平方米、140億元,比20*年分別增長12%、13。
(七)行業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
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促進我市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人居環境,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拉動投資增長,促進住房消費,帶動關聯產業發展的重要手段;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競爭力的重要途徑。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指導思想:按照城市經濟發展戰略目標要求。以改善人居環境為目的堅持住房市場化的基本方向,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實現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發展目標:年底。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以適應不同層次的住房需求;末,城鎮住房商品化率要達90%以上,住房成套率要達90%以上,期間住宅竣工面積累計達到670萬平方米,其中經濟適用住房100萬平方米,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達到36平方米。要在國家統一宏觀調控政策指導下,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實現房地產市場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
二、堅持科學規劃調整房地產業發展空間布局
(一)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市區及各縣(市)要按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市住房發展規劃〉通知》黃政發〔〕33號)要求。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規劃要明確“期間,特別是今明兩年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設目標。要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37號)要求,明確新建住房結構比例,重點發展滿足當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二)進一步強化城市規劃的龍頭作用。要根據各地的住房發展規劃要求。落實項目的具體空間布局。城市規劃區內的所有房地產開發項目,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嚴禁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規劃、國土資源部門要將近期擬開發建設地塊及其規劃設計條件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已批準的房地產項目確需變更用地性質和規劃指標的必須按規定程序重新報請國土資源、規劃部門審批。
(三)嚴格控制零星分散建設。市、縣(市)城市規劃部門要根據舊城改造需要。停止審批市區和縣(市)城區所在地中心區的零星分散建設項目。從年起,新建住宅必須納入住宅小區規劃(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臨街項目符合街景規劃的除外)通過幾年努力,建設一批設施全、環境美,具有示范性、帶動性的多功能住宅小區。
(四)堅決停止行政事業單位自建住房。禁止任何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和定向開發名義變相搞實物分配或進行房地產開發經營。從發文之日起。包括已辦理立項審批和規劃、用地、施工手續而尚未開工的項目,一律停止開工建設;一律停批單位變相搞實物分配或進行房地產開發的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市、縣(市)兩級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不得為此類項目辦理核準以及立項報建審批手續。企業原則上不得自建住房,但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經濟適用房管理要求進行審查,并報所在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且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無房戶和符合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凡已享受房改政策,購買了經濟適用住房或參加了集資、合作建房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集資、合作建房。
(五)今后一律停止新的私宅用地審批。城郊農業戶口人員宅基地供應對象只限于本村祖居戶。宅基地的取得方式、條件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市)中心城區。已供宅基地不得私下轉讓。嚴禁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以個人名義報建私宅的方式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交易。
三、規范土地市場建立房地產用地統一儲備供應制度
(六)城區、各縣(市)城鎮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由政府統一征用。建立“統一規劃、統一收儲、統一供應”機制。嚴禁先用后批,私下交易。市、縣(市)所在老城區存量土地,由市、縣(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與現使用者協商形成收儲意向后,納入市、縣(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收購計劃,經地價評估后,按照“參考周邊地區土地收購價格,保障原土地使用者合理收益”原則,由市、縣(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給付原土地使用者一定收購資金予以儲備,各單位不得私下轉讓或建房。今后凡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用地由市國土資源部門按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組織出讓;嚴禁城區各單位、各村、居民委員會私下向單位、個人和開發商供地,嚴禁向城鎮居民及非本村村民供應宅基地。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用地需求預測,編制年度供地計劃,建立用地計劃公告制度,并根據市場供求現狀和市國土資源部門年度用地計劃供地,合理調控地價。
四、嚴格市場準入制度規范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
(七)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要嚴格控制房地產開發企業進入市場的準入標準。限制并淘汰一批條件不具備、行為不規范的開發企業。要強化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管理,嚴禁抽逃注冊資金、虛假投資等行為。現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注冊資金不到位的限半年內到位,逾期不到位的相關部門依法吊銷其執照和資質證書。
(八)嚴格房地產開發規費征收。房地產開發項目要按照有關規定。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稅費,以及土地辦證規費和城建配套費等工程報建規費,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減免。
(九)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建設、房地產管理等部門是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管理環節中的重要職能部門。各部門之間應加強配合,整體聯動,建立房地產建設項目審批工作聯系制度。房地產開發項目報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前,必須首先由規劃部門就項目選址提出審查意見,國土資源部門提出用地計劃意見,房管部門提出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沒有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計劃通知書》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其它部門不得辦理相關的手續。
(十)房地產開發項目建設。并認真執行質量、安全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確保工程項目設計優、功能全、環境美、質量高、服務好。住宅小區建設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劃設計要求和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要完善住宅小區中各項共用配套設施的建設,老城區住宅小區綠化率不低于30%新城區小區綠化率不低于35%建筑容積率控制在國家標準之內。凡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不到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不得交付使用。房地產開發商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要對其開發建設的住宅質量負最終責任,并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
五、整頓市場秩序優化房地產業發展環境
(十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房地產管理的執法力度。規范市場秩序。重點查處商品房開發、交易和中介服務環節的違規行為。對違反城市規劃、無證或越級開發、私下交易、合同欺詐、面積縮水、重復抵押、多頭出售等不法行為要從嚴查處。要嚴格商品房預售審批,建立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制度,加強商品房預售項目審批后的跟蹤管理。已經批準預售的房地產項目,核發預售許可時,應同時在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并在土地使用權證上予以注記,防止用于其他項目辦理抵押貸款。加強房地產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未取得營業執照、房地產中介資格證書的中介機構,不得從事中介業務。大力推行“放心中介”活動,切實解決因房地產交易不規范造成的群體上訪、重復上訪等問題,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六、加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逐步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十二)要將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納入各級政府目標責任管理。即實物配租、租金補貼和租金核減,結合我市情況,以住房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各地要按照市政府出臺的市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實施辦法》全面實施廉租住房保障。
(十三)要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各級政府要從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廉租住房補貼,將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按規定提取城市廉租住房補充資金,明確土地出讓凈收益的5%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的資金,進一步加大政府投入,確保廉租住房建設順利實施。
(十四)要嚴格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落實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投標制度,切實降低開發建設成本。嚴格將經濟適用住房套型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最高不得超過90平方米。要嚴格控制銷售價格,完善申請、審批、公示制度,使經濟適用住房真正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七、拓寬融資渠道優化金融服務
(十五)開放房地產開發市場。形成良性循環;支持本市范圍內具有資信優勢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增資擴股、收購兼并和資產重組等形式,形成一批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大型企業或大型企業集團,提高產業抗風險能力。
(十六)支持和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業務創新。增加二手房貸款等個人住房信貸品種;推行多種還款方式,滿足不同年齡層次、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購房貸款需求。大力發展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對象要簡化委托貸款手續,改進服務,方便職工辦理住房貸款。要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審核管理,嚴禁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加強對預售款和信貸資金使用監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要加快建立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貸款個人誠信系統建設,完善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打擊各種騙貸騙資行為,控制和化解房地產信貸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八、推進物業管理改善居住環境
(十七)要加大宣傳力度。各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的同時,要按規定選聘具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并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委托合同。
(十八)進一步健全完善住房專項維修金制度。要加大維修金的歸集力度。確保維修金依法收取。新交付使用的住宅,開發建設單位、購房者不按規定繳交維修基金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有權拒絕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證書。
通過業主委員會選聘具有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物業管理。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物業管理企業資質核定工作,(宅小區組建業主委員會。嚴把市場準入關,進一步整頓、規范物業管理市場。
九、改善發展環境完善服務體系
(二十)建立聯動機制。組織規劃、國土資源、發展改革、建設、房管等相關部門,對住宅與房地產項目進行集中會審,共同決策,聯合審批。確保開發項目符合城市發展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確保住宅供應與市場需求相適應,確保我市的房地產業持續健康和諧發展。
(二十一)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縣(市)人民政府要抓緊開展住房狀況調查。建立健全房地產信息系統和信息制度,增強房地產市場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場監測分析工作機制,統計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定期公布市場供求和房價情況,全面、及時、準確地市場供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