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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儲運安全;管理措施
中圖分類號:TU714 文獻標識碼: A
一、危險化學品的分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燃燒、爆炸、毒害、腐蝕等性質,以及在生產、貯存、裝卸、運輸等過程中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任何化學物質。危險化學品分類方式多樣,在化工生產中,按照危險特性,根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和標志》(GB13690―92)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86)可分為類:即爆炸物質、放射性物質、自燃物質和遇濕易燃物質、易燃固體、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腐蝕物質、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二、危險化學品造成化學事故主要特性
1、易燃易爆性
在常溫常壓下,若有摩擦、撞擊、火源、熱源等條件存在,易燃易爆化學品可能發生自燃、劇烈燃燒甚至爆炸。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結構和物質組成以及當時的環境條件決定了其燃燒爆炸的能力。
2、毒害性
化學物質分為脂溶性和水溶性兩種,無論是哪一種,有毒的化學物質都能滲入機體并影響機體的正常功能。
3、突發性
危險化學品事故經常在很短時間內甚至是瞬間發生,時間短,威力大,沒有先兆,猝不及防的事故會加重對人員和財產的傷害。
4、擴散性
有害化學物質溢出之后,會向周圍環境中擴散,密度比空氣小的可燃性氣體在空氣中擴散非常迅速,其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隨著氣流飄蕩各處,會使危害蔓延擴大。比空氣密度大的物質一般聚集在地表、溝河、角落等地勢低洼處,如果長時間積聚不擴散,會存在潛在危險,比如遲發性燃燒、爆炸和人員中毒等。
三、危險化學品儲運安全管理的現狀
1、我國危險化學品儲運現狀分析
中國當前貯存危險化學品庫房主要有平房庫房存儲、儲罐式儲存、立體庫房儲存、貨場露天存儲和貨棚存儲五種庫型,其間平房庫房占60%以上的比例,而且我國還規定危險化學品倉儲禁止采用樓房庫房。目前我國大型國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儲運管理水平相對比較高,大多數符合現代化規范,實現了機械化、科學化、自動化作業水平,倉儲管理人員的作業素質和責任意識較高,安全作業保證較好。而民營和個體倉儲公司一般規劃不大,管理水平一般,危險化學品行業人員安全管理意識、管理人員業務水平和管理經驗較差。這些公司沒有重視對危險化學品進行分庫、分區位、分類貯存養護,常會把化學性質不一樣、滅火方法不一樣的危險化學品堆積同一庫房,致使應急管理無法實施,人員的安全責任心無法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實際生產中去,容易導致發生事故。
2、我國危險化學品運輸現狀分析
我國危險化學品的運送每年重大事端頻發,安全管理狀況不佳,造成了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嚴重損失,其間絕大部分是短少資質的個體運送戶和非專業從事危險化學品運送的企業。剖析形成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的主要原因:首要駕駛人員違規操作,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掌握較少,對事故的應急處置不當,違背危險化學品運送管理規定,行車過程中亂停亂放、超速、超載行車;其次駕駛人員未經專業安全培訓,缺少專業運送常識,預防認識不足,險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能力差。
三、危險化學品儲存與運輸的安全管理措施
1、危險化學儲存的安全管理措施
1.1危險化學品倉庫選址
在挑選危險化學品倉庫建造地時,應當在遠離城市供水源、人群密集的居民區、城市主要路網和交通干線、江河湖海、農田等地進行選址,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放置在地勢低洼處,桶裝易燃夜體放在庫內,而炸藥和爆破物品貯存于專用的地下設備和防爆防熱設備倉庫以內,依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城市總體規劃,挑選距人口密集地較遠的空位選址。
1.2危險化學品庫內安全管理
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辦理部門的具體要求,明確指出了相關企業應當實行掛號和報告的責任,要嚴格實行出入庫準則,健全完善的安全防控規章辦理程序,依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特色,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分區貯存,分庫貯存,分類貯存與養護的管理準則。在危險化學品入庫時,倉庫管理人員要嚴格控制倉庫進出人員,細心核對進出人員和車輛的證件,核查危險化學品品名、標準、用處、包裝、標志、數量等信息,在斷定無誤后做好掛號作業,值班人員做好交接作業。危險化學品出庫時,倉庫裝卸車管理人員要仔細核對危險化學品信息,對營運單位車輛、人員信息要認真檢查核對,必須按照危險化學品車輛的營運資質和車輛信息認真登記,杜絕向不符合要求的單位、個人及車輛進行危化品的裝卸。在應急處置方面,危化品庫房應當具備滿的消防設施和穩定的配電系統,電源線路嚴格按照防爆要求設置,禁止倉庫周圍堆積其他貨物或其他物品,保證消防通道的通暢,危化品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的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在儲運過程中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的溫度,對儲存場所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隱患。
1.3裝卸作業安全管理
在裝卸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危險化學品裝卸工作的操作規章制度,要做到文明裝卸工作,防止碰擊、碰擦、震晃和跑、冒、滴、漏等清況。裝卸轉移危險化學品宜選在白天進行,在戶外應盡量防止日曬。夏天宜在早晚進行,避開高溫時段,如必須在夜間進行的危化品裝卸車工作,應保證現場足夠的照明,在冰雪惡劣氣候時,應落實現場的防滑措施。各種裝卸工具要注意每年定時檢修和年審,保證滿足的安全系數,每個器械須事前進行消除發生火花的辦法。裝卸操作人員應一致規范著裝,穿帶防護服裝防止靜電。當危險化學品庫房出現緊急意外情況時,應立即向上報安全管理部門并組織現場人員疏散,采取應急措施。相關作業人員應定期對危化品的應急預案進行演練,保證發生事故時人員的應急處置步驟對事故現場的有效控制。對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和包裝容器要經過無害化處理,不得遺留污染危險。劇毒危險品、放射品、爆炸品等危險品被盜、丟失或誤用時,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告,避免對社會發生損害。
2、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措施
依據國務院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從事專業裝運危險化學品的公司、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從事運營,保證運送安全。運送危險化學物品要事前了解貨品的性能和消防、環保等應急處理辦法,對包裝容器、物品和防護設備要仔細檢查,禁止危險化學品漏、散和車輛帶病運轉。禁止將有理化特性沖突的危險化學品混裝在同一輛車運送,各種機動車進入危險化學品庫區、場所時,必須在消聲器上安裝阻火器后,方能進入。危險化學品運送的車輛,應對槽車罐體及安全附件進行定期的檢查,確保完好備用,要及時進行清潔、消毒處理,在清潔、消毒時,應主意危險物品的性質,掌握清潔、消毒辦法常識,避免污染或引起中毒等事故。裝運危險物品的車輛,應裝備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藥品,黃色三角旗或危險品警示標志品等。道路運輸過程中,駕駛人員不得隨意泊車。對于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各單位應當在上崗前經過專業部門培訓取證合法經營、各單位定期組織對最新有關危化品運輸管理知識的學習,對從業人員進行經常性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業務常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訓練。
3、建立安全監管體系
我國在危險化學用品的管理上應當充分的吸收國外的先進管理方式,化學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建立協調機制,加強彼此間的溝通和合作。傳遞和共享各種安全管理信息源,建立監管部門之間的常態合作協調機制,整合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網絡。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制定并完善在危險化學用品管理上的法律,確保從業單位有法可依,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執法必嚴。制定的法規一定要有長遠眼光,法規應當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時依據變化應當及時的對法規做出調整。
4、對安全監管進行全程監控
要從法律上強調危險化學用品登記的重要性,利用法律制度強制企業對危險化學用品進行登記,將危險化學用品登記作為企業生產和進入市場的必須條件,生產條件不符的企業無法通過審計審核,相關部門可取消該企業生產、運出、存儲危險化學用品的資格。危險化學藥品涉及的行業多、環節多、部門多,因此監管過程繁瑣,政府部門要對所有的危險化學藥品登記,建立危險化學藥品數據庫,對管轄區域內的危險化學藥品的生產、運輸、運用、廢棄處理等實施實時的監管。
5、建立急救應急體系
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是政府的責任,政府應當進一步的對預案體系進行完善,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詳細的分析,圍繞危險化學用品引發的事故建立急救應急體系,并不定期的進行急救演練,全面提高對危險化學用品引發事故的急救水平。國家應當加大在應急救援上的投資,確保社會的穩定發展。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相關的部門應當相互合作、分工明確、降低內耗。在我國的諸多城市已經成立了化學危險品事故應急救援中心,加強了我國在危險化學品引起發事故上的應急救援工作,提高了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水平。
結束語
社會的發展需要在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是我國當前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必須依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有效的管理,才能達到社會穩定發展的要求。雖然目前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還存在一些問題,但相信隨著國家各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各級工作人員的努力,我國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一定會得到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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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建立完善我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制度與運行機制,完善指導重大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全程預防、全程控制,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我鄉應急管理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
1.3適用范圍
在食品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1.4.1明確職責、落實責任。按照“全鄉統一領導、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落實各自的職責。
1.4.2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工作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3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1.4.4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本預案,各責任單位一定要在第一時間趕到事故現場,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組織體系
2.1成立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我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鄉應急指揮部)由鄉人民政府鄉長熊偉任總指揮,分管食品衛生的林繼平主席任第一副總指揮,張建新、沈華、黎晚生、譚日紅等任副總指揮,林繼平兼任現場總指揮。派出所、衛生院、中心校、食安辦、黨政辦、農業辦、工商所、財政所、畜牧站、農技站、廣播站、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食安辦辦公。電話:傳真:
2.2鄉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上級應急指揮部各項工作部署,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鄉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情況;領導、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審議批準村食品安全應急分隊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2.3成員單位職責
食安辦負責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定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以及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衛生院: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及醫療救治,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
農業辦: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工作等。
畜牧站: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所需物資的組織、儲備和供應,參與牲畜屠宰加工環節以及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工商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中心校:負責協助衛生局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農技站: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對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派出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等工作。
廣播站:負責制定信息方案及對外宣傳口徑;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財政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鄉電信公司、鄉移動公司、鄉聯通公司:負責事故處置中的通訊保障工作。
2.4辦公室職責:
貫徹落實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向上級應急指揮部以及相關成員單位辦公、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5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成及職責
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鄉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給市應急指揮部。
2.5.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鄉應急指揮部指定食安辦、工商所、農業辦、衛生院等部門牽頭負責。
(2)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各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5.2事故處理組
(1)組成: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單位為主負責;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監督召回有缺陷的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5.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院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加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2.5.4現場檢測評估組
(1)組成:由鄉食安辦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為事故處理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及時上報檢測評估報告。
2.5.5綜合組
(1)組成:由黨政辦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協調各組的工作,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2.5.6信息組
(1)組成: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受理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
2.5.7警戒保衛組
(1)由派出所負責組織;
(2)職責:組織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組織營救受害人員;開展對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偵查、鑒定等工作。
2.6日常管理機構
鄉食安辦負責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監管工作。
其具體職責為:組織協調和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負責全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3.運行體系
3.1預警
各成員單位和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3.2報告
3.2.1報告程序與時限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鄉人民政府、食安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2)鄉政府和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和上級食安委報告,初次報告應在1小時內,并陸續作出階段性報告。
(3)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陸續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4)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5)總結報告
包括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2.2報告對象
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食品檢驗機構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2.3報告范圍
對公眾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0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患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2.4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按規定路線食品安全事故監管職責的行為。相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的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3.2.5通報方式
(1)有關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鄉食安辦通報;
(2)鄉食安辦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事故相關地區的相關部門通報,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周邊相關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安辦要及時向宣傳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等級分級實施應急響應,VI級食品安全事故由鄉人民政府響應。
(1)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
(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鄉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故情況,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員單位1小時內到達鄉應急指揮部指揮中心。
(3)鄉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指揮,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立即開通與事故發生地的應急指揮監管、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故發展動態。
(5)隨時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應急救援。
4.1.2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1)響應的升級: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反應級別;
(2)響應的降級:對事故危害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反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1.3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與處置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實施。
4.2指揮協調
4.2.1鄉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2.2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鄉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3緊急處置
4.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
4.3.2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4.4響應的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文獻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和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后期處理
5.1善后處置
食安辦負責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資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災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鄉合管辦)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予以賠償。
5.2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鄉食安辦負責對整改和善后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5.3總結報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應急救援指揮部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救援工作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市食安委。鄉食安辦根據應急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市食安委。
6、應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鄉食安辦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由負責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方可。
6.2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人員保障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鄉食品安全監管責任人,會同相關部門人員、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6.4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時,受應急指揮部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物資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及、醫療器械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
7、演習演練與宣教培訓
7.1鄉人民政府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定期不定期的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協調和應急響應能力。
7.2鄉食安辦會同相關部門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52號)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市*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二、適用范圍
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的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適用于本預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事故影響范圍涉及2個以上鎮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二)一次事故造成l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
(三)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重大活動期間或者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且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四)事故影響范圍跨越本區行政區域,或者事故性質惡劣,或者其他證據表明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五)市人民政府認定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工作原則
按照“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采取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態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指揮部的職能,由區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總指揮,經貿局、衛生局、工商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局、財政局、農業局、林業局、教育局、監察局、區委宣傳部、發改局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經貿局局長擔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承擔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職責。
(一)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項的決策;
3.向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審議批準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
5.負責事故的重要信息。
(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迅速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地、各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場所;
4.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5.匯總事故報告情況,向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應急處理工作情況;
6.適時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布于眾;
7.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8.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區*局負責指導、協調、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機關對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根據涉嫌人員提供的情況配合有關部門追查有毒有害食品的流向,負責事故現場的保衛,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區農業局負責組織由種植、養殖環節導致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相關產品的技術鑒定等工作,追查引起事故的初級農產品的源頭,對有關產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將有關產品流向通報工商、質監、衛生等部門。
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對發生在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根據質監、工商、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消費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依法負責重大食物中毒的應急響應及病員救治。
區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監管。
區工商局負責組織發生在流通環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根據質監、農業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封存在流通環節發現的問題食品,追查其流向,并將問題食品的有關情況及時通報質監、衛生、農業等部門。
區經貿局應當積極協調做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和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調控及流通管理。并積極參與流通領域涉及禽、畜屠宰加工環節、酒類產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區教育局負責協助衛生行政等部門對學校校內食堂以及應由校方負責的學生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監管督促,并配合衛生行政等部門就此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和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區監察局負責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并作出處分決定。
其他部門在職責范圍內,按照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對應急處置工作給予支持和配合。
(四)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和應急指揮辦公室的統一指揮,及時組織實施相關應急處理措施,并隨時將應急處理情況報告區應急指揮辦公室。公室應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區政府。
1.事故調查處理組: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區衛生局、工商局、農業局、經貿局、*局等部門負責或確定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組織協調事發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處罰,監督、控制、收回有毒有害食品、追蹤源頭、控制流通渠道,必要時移送有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2.醫療救治組:由區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負責迅速調動力量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后勤保障組:由區財政局、經貿局組成,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經費、設施、設備和物資的保障。
4.安全保衛組:由區*局協調組織,負責維護現場秩序,確保執法人員人身安全,防止和處置群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和區*、農業、衛生、工商、經貿、教育等部門發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廣東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的要求及時向應急指揮辦公室報告。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及時對區有關部門以及各地的報告信息進行分析,事故有關情況要及時通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信息經應急指揮部同意后,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社會。
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程序
對符合本預案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規定情況之一的,應急指揮部應當立即安排本應急預案的啟動處理工作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指揮狀態。
(一)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指揮部的部署,立即啟動事故調查處理組、醫療救助組等事故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指導事故發生地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進行調查。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按規定上報的同時,必須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本轄區和本單位的救援隊伍及時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理,排除事故隱患開展醫療救治,降低事故危害。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及港、澳、臺人員或者外國人,或者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應急指揮辦公室討論確定后,報區政府和市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部門協調處理。
(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確定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中止應急救援建議報指揮部批準宣布結束。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處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罟者給予賠償。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由、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保障措施
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當健全日常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報告系統,確保信息暢通
一、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機制之問題
自 20 世紀90 年代以來,我國食品進出口貿易的發展總量持續擴大,相關法律制度相繼完善。2011年國家質檢總局在《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建立了風險預警制度。2015 年實施的新修訂《食品安全法》進一步強化了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出口食品監管的主體地位,厘清了尚無國家安全標準的進口食品檢驗程序,明確了境外出口商和生產企業、進口商的義務,并規定了進口食品安全風險的應對措施,同時建立了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的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進出口食品危機監測預警制度、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及信用管理制度等。
此外,TBT 協議和SPS 協議都規定了各成員國在制定和修改相關食品安全貿易措施時要告之利益相關國,并允許其提出質疑。如利益相關國提出要求,該成員國還應提供制定和修改的理由。對WTO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制定的一系列規定和限制條件的利用,原本可以有效減少我國食品進出口企業在面臨食品安全危機時遭受的損失,但是我國在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應對措施中卻缺乏與以上兩個協議的銜接,往往避開WTO 另辟解決途徑。這樣不僅耗時耗力,不利于危機的順利解決,也讓WTO 的相關規則在實際操作中成為了一紙空文,沒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二、發達國家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機制之分析
在機構設置上,日本設立了獨立的食品安全委員會。以此為核心,協調與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針對進出口食品安全的危機管理的工作。食品安全委員會主要負責各部門間的信息溝通和協調,同時通過搜集、分析國內外食品安全危機信息,向國民提供科學建議。在制度保障方面,通過修訂《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衛生法》,規定了政府的危機應急管理體制的事項,設立了進出口食品身份認證制度。美國采取由中央政府各部門按照食品類別或環節進行分工、共同管理的模式,由多個部門組成的總統食品安全委員會來協調全國的食品安全工作。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食品安全檢驗署(FSIS)和動植物衛生檢驗署(APHIS)及環境保護署(EPA)則分別負責食品的安全管理與執法,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督處理外來動植物疫病傳入和殘留農藥標準的制定。在法律體系上實行權力分立,使立法、司法、執法機構在出口食品安全體系中均承擔責任。同時重視出口食品安全的風險管理,建立了預防、處理和食品召回制度。
三、我國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機制之改
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涉及準入標準、檢驗檢疫、貿易壁壘等問題。改進與完善我國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機制,應當立足于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的特殊性,借鑒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結合我國特殊的食品經濟體系與具體國情來設計。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平息之后,通常會出現危機受害者的經濟損失問題、食品進出口企業如何重新進入正常的發展軌道等一些衍生性問題。我國雖然經歷多次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但卻沒有形成危機的善后管理體系。因此,有必要對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管理進行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客觀評價,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此外,由于進出口食品安全危機有時會持續較長時間,對進出口企業而言往往要面臨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有必要形成以企業出資為主、社會出資為輔,行業協會主管、政府監督的專項危機管理善后基金,通過該基金對進出口企業予以經濟安撫,減輕物質損失。
同時,對損失嚴重的企業和個人進行一定的扶持,幫助其反思食品安全危機發生的原因,扶持企業重新進入正確的發展軌道。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江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工作原則
一、全程預防、全程控制:對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可能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一定數量死亡或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危害,并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突發的食品安全情況實施全程預防、全程控制。
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實行分級管理,分級響應。
三、明確職責、落實響應: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以人為本、減少危害、預防為主、依法規范、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明確職責及響應。
四、科學決策、依法應急:采用先進科學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法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強監測、群防群控: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六、及時反應、快速行動: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控制事故發展,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食品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一、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
1、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出事發地省級處置能力水平的;
4、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
1、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市級行政區域的;
2、成傷害人數超過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級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市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
1、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鄉鎮,給公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成傷害人數30-99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級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體系
一、浮梁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一)指揮部領導成員:縣應急指揮部由分管副縣長當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公室對口負責人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局長任副總指揮。
(二)成員單位:根據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部主要由縣發改委、縣經貿委、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衛生局、縣農業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廣播電視局、縣電信局等部門組成。
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
1、根據《應急預案》,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救援工作;2、制定與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負責事故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3、審議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4、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升、降應急響應級別和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
相關部門的職責:
1、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3、縣發改委:負責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及有關藥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的監測分析和預警,必要時采取響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4、縣經貿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5、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負責生豬屠宰加工以及流通領域內畜禽產品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6、縣工商局:依法開展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7、縣質監局:依法開展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8、縣教育體育局:負責協助衛生等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及食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9、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違法行為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鄉鎮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污染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10、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偵察工作,維護事發地治安秩序。
11、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違紀等問題的檢查監督和查處。
12、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13、縣廣播電視局:負責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對外宣傳工作,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14、縣電信局:負責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刪除工作。
(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一旦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
1、職責
(1)貫徹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應急處置決定和指示,具體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縣應急委員會、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6)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通信、經費和技術保障等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法律法規、救護知識宣傳、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
(8)對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履行《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進行檢查和評估;
(9)完成縣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主任與副主任
(1)主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擔任;
(2)副主任:由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負責人擔任。
3、聯絡通訊情況
(1)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聯系人名單
(2)主要成員單位舉報電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地址:浮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浮梁縣朝陽大道68號)
電話: 2620836
傳真: 2620829
(四)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縣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置情況報告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和處理情況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
1、事故調查組
(1)組成: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可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農業、衛生、工商、質監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組織。
(2)職責:深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與案件查辦組
(1)組成:事故發生環節的相關監督職能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查處。
3、醫療救治組
(1)組成: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
(2)職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綜合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
(2)職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5、專家咨詢組
(1)組成: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1)組成: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
(2)職責: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現場制定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7、信息組
(1)組成: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或者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負責事故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監控、管理工作;對的造謠和歪曲性報道,組織駁斥澄清。在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
二、日常管理機構: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管理工作。
具體職責為:
1、組織協調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相關問題,對突發食品安全事件進行核查;
2、負責全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處理工作;
3、組織編制和修訂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4、組織建立和管理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專家庫;
5、指導各地實施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三、專家咨詢委員會:建立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庫,在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委員會。
1、職責:
(1)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出咨詢和建議;
(2)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參與制定、修訂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4)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反應的終止、后期評估提出意見。
2、專家庫
運行體系
一、監測、預警、報告、舉報、通報
(一)監測與預警
1、監測:建立全縣統一的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監測、網絡體系,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各部門間信息溝通平臺,實現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
(1)縣農業局: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質量安全檢測信息。
(2)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和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市場食品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2、預警
縣農業局、縣衛生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環保局、縣教體局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儲藏、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按照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及時分析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作出預警,初步確定預警級別,擬定處理措施,向縣應急委員會提出預警信息和建議,并保障系統的有效運行。
(二)報告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系統,信息報告和通報系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系統等。
明確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通報時限及責任主體。
1、報告單位及人員
(1)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餐飲單位及人員;
(2)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及人員;
(3)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及人員;
(4)各級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及人員;
(5)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報告時限
(1)責任報告單位、個人和有關單位發現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地鄉鎮或有關部門;
(2)事故發生地鄉鎮或有關部門應在知悉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時內作出初次報告,根據處理的進程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作出階段報告;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作出總結報告。
4、報告程序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向縣政府、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縣級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ⅳ級以上(含ⅳ級)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至市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進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三)舉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縣政府有關部門舉報食品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職責的行為。
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或者通報有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四)通報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1、通報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造成傷害人數超過30(含30)人以上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報方式
(1)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報;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突發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應急委員會和事故發生地通報,對可能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3)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風險信息報送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食品安全事故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風險,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報告縣應急委員會并通報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
3、特殊通報
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者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有關機構或者有關國家通報時,經縣應急委員會批準決定,及時上報市政府、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4、新聞通報
對于食品安全事故,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及時上報縣應急委員會,由縣政府辦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牽頭處置的縣政府主管部門負責對外,做好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一)分級響應
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ⅰ級響應由國家應急指揮部或辦公室組織實施,ⅱ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省決定,ⅲ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市決定,iv級響應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
1、特別重大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ⅱ級)
特別重大和食品安全事故事故(ⅰ 級ii級)涉及我縣的,縣應急指揮部在國家、省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特別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按照上級應急指揮部的要求,迅速下達應急處置指令。
(2)縣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相關鄉鎮、縣各有關部門、單位、專業隊伍及現場指揮部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啟動相應專業組開展應急處置,及時向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工作進展情況。
(3)縣有關部門、鄉鎮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和縣應急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
(1)鄉鎮或縣有關部門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縣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向市和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發地鄉鎮和有關單位進行先期處理。
(2)被確認為ⅲ級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市決定立即啟動《景德鎮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縣和縣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救援和緊急處理行動。
3、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行動的組織實施由縣決定,并立即報告市、市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
(1)縣政府應急響應:縣政府負責全縣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根據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報告和建議,決定啟動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本預案,開展應急救援和其它緊急處理工作。
(2)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急響應: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組織相關部門對事故的情況進行調查確認,對事故作出初步評估,按規定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事故情況,提出啟動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與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對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應當上報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二)指揮協調
1、縣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組織實施縣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援救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受威脅的周邊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三)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和有關單位要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進行現場處置,有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發展,并及時向縣報告。
事態出現急劇惡化的情況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四)響應的終結
食品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部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三、后期處理
(一)善后處置
縣應急指揮部責成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組織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二)責任追究
對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辦公室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上報縣應急指揮部和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組織研究改進應急救援工作措施,并抄送縣政府有關部門。
四、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負責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向社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嚴格按照信息歸口、統一對外的原則,對媒體的信息應當經縣應急指揮部審定同意后,向社會。
(二)通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及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縣直部門、單位、專業隊伍應建立通暢的通訊方式,確定固定聯系電話并保持24小時有人值守,明確帶班領導,配備相應的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辦公設備。參與現場處置的專業隊伍應配備無線通訊工具,以適應應急處置的工作需要。
(三)醫療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系統應急救援工作應當立即啟動,救治人員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開展救援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人員、組織專家參加事故處理。
(五)技術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工作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受縣應急指揮部或者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六)物資保障
各級應當保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七)經費保障
縣政府應保障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基礎設施建設經費。
縣財政部門按規定落實對食品安全應急處理專業機構的財政補助政策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
食品安全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應急預案》提出,經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列入年度政府財政預算。
縣財政、審計部門加強對《應急預案》保障經費的使用與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確保專款專用。
(八)演習演練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對演練進行全面的總結和評價,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九)宣教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