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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權激勵;公司價值;股權激勵效應;盈余管理;擇時問題
中圖分類號:F8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44
1 引言
公司經營過程中,委托問題(Jenson,1976)是一個核心問題。由于公司管理者和所有者信息不對稱,并且所有權和控制權相分離,公司管理者有謀利的動機,因此如何使公司管理者的利益與公司所有者的利益保持一致,一直是學術界關注的焦點。
從最初管理者通過贈與員工福利以達到加快目標完成速度和優化目標完成質量的目的,到現在采用多種激勵手段促進公司發展,激勵措施的設計經歷了復雜的變遷。高力度的激勵措施成本較高,而低水平的激勵措施又不一定達到預期的效果,這要求企業所有者在進行激勵措施設計時必須具有很高的量化水平。然而在實踐中,由于人的差異性、經濟環境等因素影響,理論上的量化設計較難實現。股權激勵制度作為解決股權激勵量化設計的途徑之一,將公司股票及權益授予管理者,使其以股東的身份參與決策,將傳統薪資型激勵方案設計中需要考慮的外生影響因素變為內生變量,使管理者的效用函數與公司的利益函數一致。因此,股權激勵對公司經營至關重要。
國外就股權激勵問題的研究始于20世紀中期,Jensen和Meckling(1976)最先對此進行研究,我國研究起步較晚,馮金華(1997)較早引入歐美股票期權的概念及相應激勵措施。2006年1月1日我國證監會頒布實施《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這是股權激勵制度正式引入我國市場的標志,至今已有800余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了股權激勵方案。股權激勵會對公司價值產生什么影響?高管對股權激勵會做如何反應?股權激勵中股東對管理者的約束是否有效?文章就這些問題展開了說明。
本文將近來股權激勵的相關研究進行了歸納整理,主要分為三個部分(如圖1)。首先,文章總結了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的影響(圖1中①),長期表現受利益趨同假說、壕溝效應假說影響,短期是對公司股價的影響。其次,文章陳述了股權激勵對高管行為的影響(圖1中②),本文從股權激勵對高層管理者的盈余管理、擇時行為和投融資問題展開。最后,文章討論股東對激勵對象的約束問題(圖1中③)。
2 股權激勵文獻綜述
2.1 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的影響
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長期影響,是股權激勵中研究最久、成果最豐富的主題,此類研究主要建立在利益趨同假說和壕溝效應假說上。
2.1.1 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長期影響-利益趨同假說
利益趨同假說首先由Jenson和Meckling(1976)提出,認為管理者擁有剩余索有權會使其效用函數與股東的效用函數趨于一致,管理層持股比例上升,委托成本將降低,公司績效會改善。Leland和Pyle(1977)構建了考慮信息不對稱和道德風險的資本結構模型,發現公司價值隨著管理者持股增加而提高。Murghy和Jessen(1990)研究股權激勵和公司績效的關系后發現,股權激勵比現金激勵對高管有更好激勵效果。Mehran(1995)以公司托賓Q值和ROA為其業績度量指標進行分析,發現權益薪酬占比和管理層持股比例均與公司績效正相關。Ofek和Yermack(2000)發現股權激勵對前期持股數相對較少的高管,具有更明顯的激勵作用。David Aboody等(2010)發現經過股票期權價格重置的公司比其它公司有更高的營業收入和現金流量,股權激勵可以提高公司績效。Adel和Amira(2015)研究了股權激勵對公司經營狀況和公司現金流的影響,發現他們顯著正相關。
在國內的研究中,周建波等(2003)認為經營者持股數量與公司業績正相關。胡陽(2006)發現股權激勵與股票報酬率正相關,且股權激勵對成長性高的公司激勵效果更佳。李斌等(2009)結合激勵約束模型,發現國內民營上市公司對管理者的股權激勵有效,但激勵強度有限。盧闖等(2015)發現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投資增長顯著高于未實施的公司。
基于利益趨同假說,國內外學者基本肯定股權激勵措施對公司價值的長期影響,管理層的高持股比例、股權激勵的形式、高權益薪酬占比、激勵股權的增量和提高管理層薪酬水平都對公司價值提升有促進作用。
2.1.2 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長期影響-壕溝效應假說
壕溝效應假說由Fama和Jenson(1983)提出,該假說認為當管理者持有大量股票時,對公司的控制力變強,受到的監督和約束變弱,有動機利用持股相關權益謀利,增加委托成本,因此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可能存在著非線性相關,即區間效應。Morck等(1988)運用分段回歸的方法,發現高管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托賓Q值)之間存在區間效應,當持股比例在0~5%時,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正相關;當持股比例在5%~25%時,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負相關;當持股比例在25%以上時,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正相關。McConnell和Servaes(1990)利用二次模型,發現內部人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之間存在倒U型關系,并發現最優持股比例介于40%~50%。Hanson等(2000)研究高管持股比例與股東權益之間的關系,認為較高的股權激勵比例會使經營者在談判中損害股東利益。Chen和Farber(2008)發現公司在發生財務重述后的兩年間顯著降低了高管薪酬中股票期權的比例,這抑制了高管對高風險項目的投資,最終提高了公司績效。
國內研究中,魏剛(2000)考察高管持股與公司績效的關系,發現股權激勵僅是福利而非激勵,不存在區間效應。陳勇等(2005)對2001年以前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進行研究,發現兩者的凈資產收益率不存在顯著差異。王華(2006)等研究發現股權激勵與獨立董事比例之間存在顯著的反向互動關系,與非執行董事比例之間存在顯著正向關系且與公司績效存在顯著區間效應(倒U型)。呂長江等(2011)發現選擇股權激勵多半是出自福利目的,且由于我國市場的特殊性(退市政策的存在),績效差的公司無力進行股權激勵,其效果有限。辛宇等(2012)分析國有公司股權激勵的定位困境問題,發現多數國有公司的股權激勵兼具激勵、福利和獎勵三種性質,難以發揮原有的激勵效果。沈小燕等(2015)認為實施高管股權激勵的公司往往在實施前就具有較好的績效,且在非國有公司中更為顯著,而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后公司績效會較實施之前有提高,且在國有公司中更為顯著。
基于壕溝效應,國內外學者所做的股權激勵與公司長期績效的研究結論不一。早期的研究認為管理者持股比例對公司的價值的影響呈現倒U型關系,而我國大多數研究則認為管理者持股比例與公司價值沒有顯著的關系,高管持股會對股東權益產生損害,但又具有激勵的性質,故而股權激勵多被學者認為是對高管的福利。造成這種狀況的干擾因素比較多,有待研究。
2.1.3 股權激勵的對公司價值的短期影響
一個公司推出股權激勵方案,不僅會對管理者產生激勵以影響公司績效,也會作為一種公司發展的信號,吸引市場投資者的注意,使公司股票價格在短期產生異常收益,表現為股權激勵效應,事件研究法是研究此類問題的核心方法。
Morgan(2001)用事件研究法對S&P500公司研究發現在事件前后3天的窗口期內,公司的累積異常收益率顯著為正。Kato(2005)對344日本公司的562起股權激勵計劃公告進行研究,發現事件日前后2天內有著顯著為正的2%的異常收益率,且股權激勵和股東權益正相關。而Martin(2005)研究了1998-1999年美國公司的情況,發現股權激勵事件日前后產生了負的異常收益。Hongyan Fang等(2015)發現我國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的股東權益報酬率(ROE)要顯著高于不實施的公司,股權激勵在短期內對公司價值有促進作用,但是長期并不顯著,公司績效的提升來源于對公司職員的激勵。
國內研究中,呂長江等(2009)以2005-2008年股權激勵計劃草案的公司為樣本,發現在草案前后窗口期內,既存在激勵效應又存在福利效應。陳華(2011)以我國股權激勵預案公告的上市公司為樣本,運用事件研究法發現股權激勵效應顯著為正,側面證明在公告日前我國證券市場存在信息泄露情況。陳艷艷(2016)利用投資者情緒和管理層權力理論研究股權激勵效應,發現短期激勵效應為是投資者樂觀情緒所致,而無法增加長期股東財富。
關于股權激勵短期效應的研究,國內外學者的看法大體一致,即股權激勵效在各國市場普遍存在,且對公司價值在短期具有正面影響,在不同經濟形勢下對不同樣本公司的影響具有差異,但是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提升的時效性比較短,長期的效果并不明顯。
2.2 股權激勵對高管行為的影響
股權激勵會對高管行為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公司績效,本文選取了三個熱門研究方向:股權激勵與盈余管理、股權激勵擇時行為、股權激勵對投融資的影響。下文將分別對其進行闡述。
2.2.1 股權激勵與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的研究始于Demsetz和Lehn(1985),Kadany等(2006)發現管理層中存在盈余管理行為,高管持股和從事內部交易的可能性正相關。蘇冬蔚等(2010)從盈余管理的角度得出設計缺陷會導致股權激勵具有負面公司治理效應的結論。王燁等(2012)研究發現管理層權力大小與股權激勵制定過程中機會主義發生的概率正相關。
2.2.2 股權激勵與擇時行為
Yermack(1997)認為股價上升的原因是高管的擇時行為,而與公司績效無關。Chanvin等(2001)發現在股權激勵計劃公布前公司股票異常收益率會出現下跌,原因是高管披露負面消息使股價保持在一個較低的水平,以實現股票期權套利。Erik Devos等(2015)研究發現CEO對股權激勵時間的選擇不是隨機分布的,相反80%授予期權的行權時間在股票拆細公告日的當天或者前幾天,使得CEO獲得超額的股權激勵收益,這進一步說明公司高管在股權激勵最終執行前,也通過股票拆細公告來提高股票價格來獲取利潤。
國內研究中,張治理等(2012)發現以股票期權為激勵標的物的激勵計劃中存在擇時行為,而在以限制性股票為激勵標的物計劃中不明顯。祝昱豐等(2014)認為即使不考慮股權激勵的短期市場效應,股權激勵公告日也可能選擇在股價低點。
股權激勵中的管理者擇時行為問題比較普遍,國內外學者的研究結論比較統一。高管不僅在價格較低的時機獲取股票,也通過有利公告的形式抬高股價來獲利,委托問題較為凸顯。
2.2.3 股權激勵對高管投融資決策的影響
目前的研究表明股權激勵對投資具有促進作用,對非效率投資具有抑制作用。羅富碧(2008)檢驗了股權激勵對高管決策的影響,結果表明股權激勵與投資量之間有顯著的相互促進關系,且存在內生決定關系。徐倩(2014)分析了在環境不確定性下股權激勵對公司投資的影響,結果表明股權激勵可以減少矛盾,進而抑制過度投資,也可以減輕管理者對風險的厭惡程度來緩解投資不足。國外學者就此問題的研究趨向于企業實際,Canil等(2015)對比澳大利亞和美國市場,發現在澳大利亞CEO風險厭惡情況和行權價格與獎勵數量負相關,美國CEO的風險厭惡情況與行權價格負相關,而與獎勵數量正相關。
由以上論述看出,股權激勵盈余管理和擇時效應可以認為是壕溝效應另一視角的詮釋,對投融資的影響也和利益趨同假說部分重疊,這說明整個股權激勵的研究體系是融為一體的。不同于股權激勵對公司績效的影響的研究結論比較一致,即股權激勵中盈余管理和擇時行為現象普遍存在,股權激勵會促進高管投資。
2.3 股權激勵中股東對管理者的約束問題
股東對高管的約束與監督也是一個研究的焦點。我國目前關于此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大股東控制權、國有非國有控股以及董事會結構對股權激勵的影響。
依照鮑盛祥(2015)的觀點,大股東控制權對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主要體現在監督和沖突兩個方面,主要表現為利益沖突。王華等(2006)研究發現,董事會結構與股權激勵是互動影響的,具體表現在股權激勵與獨立董事比例之間存在顯著的反向互動關系,與非執行董事比例之間存在顯著正向關系,另外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之間存在顯著區間效應(倒U型關系)。夏紀軍等(2008)研究大股東控制權對股權激勵與公司價值的調節作用,發現大股東控制權對高管持股比例與每股收益之間的關系具有顯著影響,并且這種影響在不同股權性質和成長速度的公司中也有差異。總體來說,在我國大股東對管理層具有較大的約束和影響力。而劉存緒等(2011)的研究表明,當實際控制人為國有身份時,股權激勵的效果更好。
3 結論與展望
本文從三個方面總結股權激勵對公司價值影響的相關研究。首先分析股權激勵與企業價值的直接關系及主要機理的研究,主要回答“股權激勵效果如何”這個問題。其次研究高管行為會對股權激勵做出何種反應,并影響公司長期績效和短期股價,從三個熱門角度(盈余管理、擇時行為、投融資)回答了“股權激勵為何會有以上的效果”的問題。然而,股權激勵的影響因素還很多,學者們對此的研究還處在探索階段。最后回答“如何使股權激勵達到理想的效果”的問題,關于此問題的研究成果更少,因而僅僅闡述了其中一個相關問題:即股東權利對股權激勵中管理層尋租行為的約束。筆者認為今后需要重點探討的問題是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包括激勵標的物的選擇、行權條件等。
我國對股權激勵研究起步較晚,目前尚有許多不足之處。例如現在國內關于股權激勵的研究大多停留在股權激勵與公司績效、高管盈余管理(經理人機會主義)之間的表面關系,而對于其中的機制和原因,例如股權激勵是通過什么途徑影響高管行為及公司績效的;不同的激勵方案在不同的公司的激勵效果有何區別;不同情況下選取股權激勵方案的判斷依據;股權激勵和股東監督機制的結合等問題仍需探討。其次,由于我國引入股權激勵制度較晚,國內研究的樣本量普遍偏小,局限性較大,因此許多結論存在分歧,不具有典型性,未來的研究需要更加完善的樣本數據支持。
對于今后的研究方向,筆者認為:首先,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效果尚未達到預期目標,這其中的原因急需深入挖掘;其次,在我國市場逐步改革的背景下,探尋政府的政策會對股權激勵的影響;最后,在現有研究基礎上,分析非理、風險因素等對股權激勵效果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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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股權激勵;缺陷;改善
股權激勵一種激勵政策體制,指的是給予企業的經營者(管理層)一定的經濟權利,這個權力是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來完成的,他們得到了一定的經營權之后,確保能夠以股東的身份來參與企業的決策、分享企業的利潤、承擔企業的風險,也因為這種經濟利益的關系而非常努力地為企業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F代企業的觀念和國外實踐所證明的股權激勵都說明一點,就是對于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降低了的成本、同時也提升了管理效率以及增強了企業的凝聚力和市場的競爭力等方面都起到積極作用。如何有效運用股權激勵,股權激勵制度的缺失點在哪里?如何完善股權激勵制度,本文就這些問題進行了討論。
一、股權激勵的獨特作用
一個公司真正的價值資源,其實只維系在占員工總數的15-20%的管理和技術人員身上,對于這些人的報酬與激勵政策是國內企業目前所普遍關注的問題。作為資本和價值源的集合體的他們,不愿意只獲得作為勞動成本的工資,而希望尋求資本和價值源這個集合體價值的統一實現。這些人才他們所創造的價值可能會遠遠大于他們的所獲得的,這些會造成這些人心理上的不平衡。而解決這個問題的比較慣用的做法就是采用固定薪酬和業績獎勵再加上長期的激勵,這種相結合的方法是對他們所具有的資本特性的承認,同時也是讓他們參與剩余價值的分配??梢哉f,股權激勵的機制能夠為企業解決最頭疼的人員控制與人員激勵的問題。具體舉個例子說明一下:某公司為了留住骨干員工,董事長選擇一些他認為的比較重要的員工進行人股,之后采取各部門負責人推薦員工入股,以公司當前總資產作為基數,入股一份,分紅兩份。這樣股權激勵不僅能留住入、吸引人和激勵人,而且還能籌集所需資金,可謂是一舉麗得。
股權激勵的模式主要有股票期權、虛擬股票、限制性股票、延期支付、業績股票和員工收購等內容。而這些股權激勵的模式會根據不同的對象而有不同的模式。
二、企業如何實施股權激勵制度
股權激勵是系統工程,在設計實施的同時要一定考慮到他的系統性、層次性問題,要根據企業的自身環境條件和激勵對象的不同而調節,結合各種股權激勵的模式,選取最適合本企業的,最有效的,能真正的獲得股權激勵的效果的方法。
我國的各項政策法規環境和我國企業內部的整體機制方面都與外國公司存在著比較大的區別。股權激勵制度對公司的管理、技術人員產生期望的激勵作用,則必須解決實施中的股權激勵問題:
1.股權激勵涵蓋的范圍要明確。使用股權激勵一定要注意對象與環境。在企業中使用股權激勵制度一般情況下是非常有效的,但是也要注意到這個制度不是萬能的,只在適用的范圍內有效果。
2.股權激勵與其他手段結合達到最好的效果。股權激勵要與其它的激勵方法合理搭配。在對主要經營者的激勵方面可以適當的以股權的激勵為主要鼓勵政策,對于執行層或其他的高管人員可以使用股權激勵與非股權激勵政策各占一半的方法。
3.股權激勵制度的目的要明晰。股權激勵制度一定要和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制度緊密相連。激勵制度只能作為手段,所有的激勵制度目的就是促進企業成長,完成企業制定的經營計劃、達到發展目標。因此,要明確股權激勵制度和實施方法的目的性。要明確企業的目標達成的情況和激勵對象的業績指標,與考核辦法來核實,最后兌現。
4.時展股權激勵的機制要不斷創新。任何的股權激勵都是一種工具,是人們在管理實踐中創造出來的,我們可以發展,隨經濟的不斷發展,新的激勵工具也在不斷地被創造出來。每一個激勵制度不論是否成熟都會有會自身的適應性和適用條件,所有的激勵制度都不存在百分百的成熟與完整。因此,在借鑒其他人的股權激勵方法一定要懂得與時俱進,要學會進行改造和創新。不可以簡單模仿、盲目照搬。
三、股權激勵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1.我國的股權激勵方案均設計的不夠完整。我國的股權激勵模式主要以股票的期權模式為主,這個模式很大程度會依賴公司股價的變動,因此會造成高層管理人員更多的來關心企業的股票價格的變化,這樣會使其通過比較激進的會計政策來抬高股價,對企業造成損失。還有就是業績指標設置方面不夠科學。首先,大多數企業是以凈資產的收益率為主的。優點是這個指標的計算不復雜,數據都可以通過查閱財務報表得到,這項指標會比較明白的反映投入與回報的關系。其次這項指標不能反映現金流量變化,也就是說,這項指標并不能反映股東財富的真實增加。再次,股權激勵制度行權的指標過低。最后,制定者在做這項指標時候,沒有全盤考慮,未考慮到市場低迷期,股票的期權有可能會失效,還有若是給子公司的董事、管理層人員過多的激勵很容易導致價值分配的不均衡。還有為了降低激勵的成本,很多上市企業降低了行權價從而削弱了激勵效應,這些問題會最直接的影響到激勵實施的效果。
2.管理層與股東對股權的激勵制度觀念尚未成熟。這個項目會主要表現在將股權的激勵制度當作變相的福利,并且有短期化的傾向。正確的股權激勵制度應該是一種長期的激勵形式,是對公司員工作為未來促成高效工作的激勵獎勵,不是對于過去業績的嘉獎。股權的激勵應該為實現企業的戰略、遠景而服務的,要致力于企業的長期價值而創造的。些企業缺乏長遠眼光,把股權激勵制度局限于短期的發展,行權的等待期、限售期都定的比較短,成為變相的福利,使得激勵制度發揮的作用有限。
3.股權激勵方案具體實施措施缺乏相關約束。股權激勵實施方案中,內部的約束最終是建立在法人治理的基礎上,要通過董事會或者是股東大會來行使對管理層的監督約束,要通過監事會來檢查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很多企業的內部不但管理結構比較混亂,就連產權的制度額也很混亂,這些讓企業對股權激勵的內部約束如形同虛設。一般的廣大小投資人也一般不關心監督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
4.缺乏強而有力的資本市場。多數學者會認為,我國的資本市場是屬于弱式有效的,股價是難以和業績相吻合、掛鉤的,這些會降低股權激勵的效果。如果按照股權激勵的原理來說,激勵的對象收益則是來源于公司股價的上浮??墒窃诮∪馁Y本市場之中,股權的激勵過程可以被概括為,努力程度是與業績掛鉤的,業績才會決定股價,而股價則決定了報酬。但是,在我國的資本市場之中,股票是價格受到我們的國家政策、經濟的周期、投機行為、投資者的信心等因素而影響的,因管理層的努力來導致的業績變化只能說是導致股票價格變化的一個因素。
四、我國股權激勵制度完善的對策
1.要最大化的完善評價指標與科學的績效考評體系。形成較為完善的績效考評指標將能夠為股權的激勵和實施提供強有效的標尺。要明確的是,不同的激勵對象,要制定與他相應的適合的考核指標。要基于我國的國情,要考慮將綜合的業績考核與市值的管理模式結合。
2.建立健全我國資本市場和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建設。國內目前的情況來看非常需要健全資本市場。加強自愿信息和強制性信息的披露工作,能充分保障廣大投資者的知情權。在行政部門之中,要繼續保持對股市的適當干預,充分發揮市場的制衡機制和調節的作用。而職業經理人的市場其實就是市場經濟之下的人力資本,要行成有效的經理人競爭市場機制,否則會構成對現有高管人員造成一些外部壓力。同時需要建立一個穩定的市場,這個市場能對經理人進行有效評價和監督,以此來評價經理人的行業操守和職業道德。
3.要注意的是加強企業的內部監督管理,內部的約束最終是建立在法人治理的基礎上,要通過董事會或者是股東大會來行使對管理層的監督約束,要通過監事會來檢查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任何一項科學的合理的計劃都有可能是由于監督不力而致使失敗的。
4.最大化的完善股權激勵相關政策與法規??茖W的、健康的法律法規體系可以作為股權激勵的一個影響因素,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將有利于股權激勵的良性循環發展。尤其要明確,股權的激勵政策不可能成為福利,他是在嚴格的政策與規范指導、監督的約束之下的。
因此我們是非常有必要的為股權激勵制度的實施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嚴格的并且是切實的內外部監管體系。
參考文獻:
[1]熊天兵:如何正確運用股權激勵機制[J],科技信息(學術版),2006,(08)
[2]周喬:我國資本市場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科技信息(學術研究),2008
P鍵詞 股權激勵 指標 凈利潤 效果
現代企業制度的典型特點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由于信息不對稱,人與委托人之間會發生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的矛盾,因此產生委托問題。Jense和Mecking(1976)首先提出采用股權激勵使公司高管與股東利益一致,學術界沿著這一研究思路,進行廣泛探討。
一、文獻綜述
為解決委托問題矛盾,國內學術界廣泛研究薪酬設計、高管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各種形式的管理激勵機制。林龐大和蔚(2011)實證研究發現股權激勵與業績呈弱相關,股權激勵與企業性質有關,非國有控股公司的股權激勵效果更好。盧邦貴(2014)通過統計分析發現實施股權激勵前后上市公司股價有明顯上漲。張向麗和楊瑞杰(2015)發現中小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效果較好,且授予股權激勵幅度越大,業績增長越快。袁振興(2016)通過個案分析發現股權激勵的門檻過高,會導致員工喪失實現高業績的信心,激勵效應難以發揮作用。現有的研究文獻主要注重分析股權激勵與業績總體和個案研究,沒有考慮樣本公司所處行業、規模等因素,本文從這些方面進行探討研究。
二、研究假設與方法
無論是業績激勵性薪酬設計,還是高管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等,實施各種形式的管理激勵機制的目的是股東權益最大化。因此,股權激勵會對公司的價值帶來正面的提升。如果股權激勵效果符合初衷,那么公司高管薪酬總額、人均薪酬、人均凈資產等指標均應對公司的人均凈利潤產生正面影響,且這種影響大于未實施股權激勵。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各項財務指標與人均凈利潤的相關性高于同類公司。
假設2: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高管薪酬總額、人均薪酬、人均凈資產對人均凈利潤的貢獻優于沒有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
本文選取研究樣本時考慮數據的可得性、可比性,選取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和民生銀行作為研究對象。因為都是規模相當的股份制上市銀行,樣本期內,招商銀行2007年正式實施股權激勵,而另外興業銀行未實施,民生銀行2014年推出股權激勵,可以作為對比。我們選取的樣本期間是2007年12月至2014年12月的季度數據,使用國泰安CSMAR數據庫數據。
三、統計結果與分析
(一)相關性分析
招商銀行實行股權激勵后,各項財務指標與人均凈利潤的相關性低于同等規模的公司。股權激勵的初衷是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優化各項財務指標,實現股東權益最大化,但如表1統計結果所示,招商、民生兩家銀行的高管薪酬與凈利潤呈現反相關,本應是正相關的促進作用,反而反相關,表明現有的薪酬激勵制度與業績脫鉤,存在問題。人均薪酬與凈利潤之間,招商銀行顯示出不相關,而另外兩家銀行表現較好,人均薪酬與凈利潤顯示出顯著的正相關,表明業績與員工收入有良好的促進作用。資產與凈利潤呈現正相關,表明銀行凈資產對凈利潤起到正向的提升作用。我們認為假設1沒有通過驗證。
表1 三家銀行人均凈利潤與各項指標相關系數表
銀行名稱 高管薪酬總額 人均薪酬 人均凈資產
招商銀行 -0.10 0.00 0.45
興業銀行 0.28 0.50 0.58
民生銀行 -0.39 0.47 0.58
實行股權激勵沒有優化公司人均凈利潤的分布。我們通過對樣本數據統計分析發現,招商銀行的凈利潤均值介于另外兩家銀行之間,統計分布、風險水平(標準差)與另外兩家區別不大,表明股權激勵并沒有降低銀行風險水平,也沒有提升盈利能力,這有待進一步考量股權激勵設計的具體內容。
我們用上述變量作為解釋變量,并引入季節性虛擬變量,對人均凈利潤的回歸分析,建模測算。結果顯示,招商銀行的前三名高管薪酬總額、人均薪酬和人均凈資產對人均凈利潤的貢獻并沒有優于另外兩家銀行,假設2也不成立,因此,我們認為招行的股權激勵效果不明顯。
(二)原因分析
招商銀行股權激勵設置缺乏激勵性,缺乏關聯性設計。招商銀行在2008年3月公布A股股權激勵計劃,涉及關鍵指標6項(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平均資產收益率、非利息收入比例、準備金覆蓋率、不良貸款率),否決兩項指標(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資本充足率)。其中,前6項指標參照對象為上市銀行(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9家股份制銀行等)的平均值,總分100分,各項指標按一定的比例單獨計算。后兩項指標滿足的條件為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于參照對象的115%,資本充足率不小于8%。如果前6項指標綜合評分不低為100分且后兩項指標同時滿足時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有效期10年,禁售期5年。總額度為1.47億股,分兩批授予激勵對象。第一批激勵對象共8000萬股,購買價格為2008年3月18日招商銀行股票收盤價或3月18日前30個交易日招商銀行股票價格平均收盤價兩者中的最高價的50%。因為在招行公布激勵計劃時,其業績效益已經超過激勵計劃設置的條件,因此失去激勵作用,這亦印證前文的統計分析。
四、對策與建議
探索多種激勵相結合、股權激勵覆蓋更全面的計劃。從前文分析中可以看出,股權激勵的效果并不理想,盡管實施7年之久,但是至今仍然沒有顯示出盈利能力的相對明顯提升。而與業績掛鉤的薪酬激勵、員工持股計劃在一些上市公司得到較好的效果,應當從這些方面進行探索改進,增強全員的主人翁意識。
在設計股權激勵計劃時要兼具過程性指標和結果性指標,而且指標要具有增長性與可比性。雖然招商銀行選取凈利潤增長率等8個指標作為激勵考核依據,但是沒有考慮自身的成長性、歷史經營業績、規模等因素,籠統地運用4家國有商業銀行和9家股份制銀行作為對比,參考意義弱化。
高管薪酬與業績關聯性較弱,需要制定相應的股權激勵――業績關聯機制提高公司效益和價值。建議考慮規模、歷史業績、經濟環境,綜合設計一套考核體系,提高激勵效果。此外,要提高各項指標間的聯動性,增加薪酬激勵的彈性,可上可下,隨考核指標動態調整,更具市場化特點。引入市場化激勵機制使銀行績效考核的目標清晰、評價客觀、結果真實反映績效,引導銀行職業經理人在經營期間更多地注重長期利益,實現股東價值最大化。
改變股權激勵的福利化傾向,真正發揮其激勵作用。招商銀行的激勵方案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是其實現條件過于寬松,遭到市場詬病,在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應充分征求市場、中小投資者的意見,這不僅對于股權激勵,乃至于對整個金融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都是有益的。
(作者單位為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
參考文獻
[1] 林大龐,蘇冬蔚.股權激勵與公司業績――基于盈余管理視角的新研究[J].金融研究,2011.
股權激勵政策能夠幫助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優秀人才,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員工的積極性,增強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員工對實現公司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優秀人才的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確保公司發展目標的實現。項目組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監管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對股權激勵計劃進行闡釋,并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針對某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擬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提出建議。
一、選擇股權激勵對象
激勵對象也是激勵計劃的受益人,在選擇股權激勵對象時,應考慮激勵效果、企業發展階段、公平公正原則、不可替代原則、未來價值原則等方面。
一般來說,激勵對象包括以下幾類員工:(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掌握核心技術、工作內容與技術研發相關的員工,例如研發總監、高級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等;(3)掌握關鍵運營資源、工作內容與市場相關的員工,例如市場總監、核心項目經理等;(4)掌握重要銷售渠道、擁有大客戶的員工,例如銷售總監、區域負責人等。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不超過50人。因此,對于有限責任公司類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如果預計的激勵后股東個人數超過50人,則不適合采用認股類型或者其他需要激勵對象實際持有公司股份的激勵模式;對于股份有限公司類型的非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法》并沒有規定股東人數上限,公司可以在更大范圍內靈活的選擇激勵模式。
【上市公司規定】
1、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不包括獨立董事和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在境內工作的外籍員工任職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者核心業務人員的,可以成為激勵對象。
2、下列人員也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二)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三)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六)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3、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股權激勵標的來源及購股資金來源
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無法在公開市場發行股票,所以無法采用增發股票或二級市場購買股票的方式解決股權激勵標的的來源問題,但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式:期權池預留、股東出讓股份、增資擴股、股份回購。
【期權池預留】是指公司在融資前為未來吸引高級人才而預留的一部分股份,用于激勵員工(包括高管、骨干、普通員工),是初創企業為解決股權激勵來源普遍采取的形式。
【股東出讓股份】是指由原股東出讓部分股權作為股權激勵標的的來源。這主要涉及股東是否有轉讓意愿,以及能否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其他股東能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增資擴股】是指公司召開股東會,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后,采用增資擴股的方式進行股權激勵。行權后,公司的注冊資本將適當提高。
【股份回購】公司只有在以下四種情況下才可回購本公司股票:(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的。
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激勵對象的購股資金來源也不受法律規定的限制,購股資金來源更加多樣化,主要包括:激勵對象自籌資金、公司或股東借款或擔保、設立激勵基金。
三、股權激勵額度及股權激勵標的價格
(一)股權激勵額度
股權激勵額度包括激勵總額度和個人額度。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總額度的設定不受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限制,在設計股權激勵總額度時可考量激勵對象的范圍和人數、企業的整體薪酬規劃、企業控制權及資本戰略、企業的規模與凈資產、企業的業績目標。
在為公司設計單個激勵對象的激勵額度時需要考量兼顧公平和效率、激勵對象的薪酬水平、激勵對象的不可替代性、激勵對象的職位、激勵對象的業績表現、激勵對象的工作年限、競爭企業的授予數量等因素。
(二)股權激勵標的價格
激勵標的的價格是指激勵對象為了獲得激勵標的而需要支付的對價。對于激勵對象來說,激勵標的的價格越低對其越有利。但是,激勵標的的價格過低會有損股東利益。因此,在確定激勵標的的價格時,既要考慮激勵對象的承受能力,也要考慮到保護現有股東的合法權益。對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由于沒有相應的股票價格作為基礎,激勵價格確定難度要大一些,實踐中一般通過以下幾種方法確定激勵標的的價格:凈資產評估定價法、模擬股票上市定價法、綜合定價法。
【凈資產評估定價法】凈資產評估定價法是確定股權激勵價格最簡單的方法。先對公司的各項資產進行評估,得出各項資產的公允市場價值及總資產價值,然后用總資產價值減去各類負債的公允市場價值總和,算出公司的凈資產,用凈資產除以總股數就得到公司的股份價格。
【模擬股票上市定價法】模擬股票上市定價法又稱市盈率定價法,是指模擬上市公司上市時的定價方法,把市盈率和預測的每股收益相乘,得出該公司股份價格;用此種方法,需要先計算出公司的總收益,設置總股數,得出每股收益,市盈率可以參考同類上市公司上市時的市盈率。
【綜合定價法】綜合定價法是指綜合考慮公司的銷售收入、凈利潤和凈資產,或者綜合考慮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價值,按照不同的權重計算出公司的總價值,然后設定公司的總股數,用總資產除以總股數就是每股的價格。
【上市公司規定】
上市公司可以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同時實行多期股權激勵計劃的,各期激勵計劃設立的公司業績指標應當保持可比性,后期激勵計劃的公司業績指標低于前期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應當充分說明其原因與合理性。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準最近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四、激勵模式
(一)持股方式
目前,企業股權激勵計劃的員工持股方式主要分為兩種:員工直接持股、持股平臺間接持股。其中,持股平臺間接持股又以通過公司間接持股和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股為主要形式,此外還有通過私募股權基金和資產管理計劃認購公司股票。
1、員工直接持股
優點:
第一,激勵效應明顯;
第二,稅負較低;
第三,享受分紅個稅優惠;
缺點:
第一、對員工長期持股約束不足;
第二、股東增減變動容易導致工商登記的頻繁變動以及股東眾多導致的議決程序的低效。
2、持股平臺間接持股
優點:
第一、維持目標公司股東的相對穩定和股東會決策的相對高效;
第二、相對于員工個人持股,更容易將員工與企業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在上市之前還可規避因員工流動對公司層面的股權結構進行調整。
缺點:
第一,通過公司間接持股稅負較高,合伙企業間接持股相較公司間接持股來說稅負較低;
第二、國內合伙企業關于稅收政策的相關法律法規仍不健全,可能面臨政策規范的風險;
第三,員工個人不能直接轉讓公司股權,只能轉讓其在持股平臺的份額。
(二)激勵方式
對于公司而言,激勵方式可選干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虛擬股權等。
1、干股
干股是指以一個有效的贈股協議為前提,員工不必實際出資就能占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企業股東無償贈予股份,被贈與者享有分紅權,按照協議獲得相應的分紅,但不擁有股東的資格,不具有對公司的實際控制權,干股協議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分紅協議。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指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
優點:
第一、沒有等待期,在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時,激勵對象即獲得股權,具有較好的激勵效果;
第二、公司會設定一定期限的股票鎖定期,同時也會對解鎖條件作出安排,通常是公司業績考核要求及個人考核要求,能夠起到較好的激勵效果;
第三、如果直接持股是通過定向發行的方式完成,激勵對象以較低的價格獲取公司的股權,公司可使用的資金增加。
缺點:對于激勵對象來說,即期投入資金,有一定的資金壓力。
3、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是指企業授予激勵對象(如管理人員、技術骨干)購買本公司股份的選擇權,具有這種選擇權的人,可以在未來條件成熟時以事先約定好的價格(行權價)購買公司一定數量的股份(此過程稱為行權),也可以放棄購買股份的權利,但股份期權本身不能轉讓。
優點:
第一、對激勵對象來說,股票期權模式的資金沉淀成本較小,風險幾乎為零。一旦行權時股價下跌,個人可以放棄行權,損失很??;而一旦上漲,因為行權價格是預先確定的,因此獲利空間較大。
第二,對公司來說,沒有任何現金支出,不影響公司的現金流狀況,從而有利于降低激勵成本,同時能使激勵對象,即上市公司的管理層,與公司利益實現高度一致性,將二者緊緊聯系起來。
缺點:股票期權期限普遍長,未來的不確定性很多。當市場出現難以預期的波動使得激勵對象難以對自己的股份收益作出準確的預期時,激勵效果下降
5、虛擬股權
公司授予被激勵對象一定數額的虛擬股份,被激勵對象不需出資而可以享受公司價值的增長,利益的獲得需要公司支付。被激勵者沒有虛擬股票的表決權、轉讓權和繼承權,只有分紅權(即獲得與虛擬股權收益金額相等的激勵基金)。
虛擬股權實質上為一種現金獎勵政策,且分紅額度與企業效益息息相關。由于該方式操作簡便,員工較容易理解,且無須自主支付資金,較易接受;但因虛擬股權激勵方式主要以分紅為激勵手段,所以對于公司的現金支付壓力較大,且相對于其他激勵方式而言,激勵力度相對較小。
6、業績股份
業績股份是指企業在年初確定一個科學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在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份,或者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的股份;如果未能通過業績考核或出現有損公司的行為、非正常離任等情況,則未兌現的部分業績股份將被取消。
(三)股權激勵約束條件
股權激勵的約束條件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公司業績考核,另一類是對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對公司業績的考核主要為財務指標,如企業凈資產增長率、凈利潤增長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等,企業可以選擇其中幾項為考核條件。激勵對象績效考核是指公司對激勵對象的行為和業績進行評估,以確定其是否滿足授予或行權條件。非上市公司可自由確定激勵對象個人績效指標。
五、確定激勵計劃時間安排在確定股權激勵計劃時間安排時,既要考慮股權激勵能夠達到企業長期激勵的目的,又要確保員工的激勵回報。通常,股權激勵計劃中會涉及以下時間點: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行權期、禁售期等。
【有效期】股權激勵的有效期是指從股權激勵計劃生效到最后一批激勵標的的股份行權或解鎖完畢的整個期間。設計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需要考慮企業戰略的階段性、激勵對象勞動合同的有效期。
【授權日】股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是指激勵對象實際獲得授權(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虛擬股票)的日期,是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方履行激勵計劃的時點。在決定股權激勵計劃的等待期、行權期、失效期時,一般是以授權日為起算點,而不是以生效日為起算點。
【等待期】股權激勵計劃的等待期是指激勵對象獲得股權激勵標的之后,需要等待一段時間,達到一系列事前約定的約束條件,才可以實際獲得對激勵股份或者激勵標的的完全處分權。股權激勵的等待期三種設計方法:一次性等待期限、分次等待期限、業績等待期。
【行權期】行權期是指股權激勵計劃的等待期滿次日起至有效期滿當日止可以行權的期間,非上市公司行權期的確定不受法律的限制,公司可以結合實際情況確定行權期。
【限售期】股權激勵計劃的限售期是指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必須在一定時期內持有該激勵標的,不得轉讓、出售。限售期主要是為了防止激勵對象以損害公司利益為代價,拋售激勵標的的短期套利行為。
六、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及相關稅務合規問題
1、會計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股權激勵如滿足股份支付的條件,一般需要做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影響到公司的盈利指標。對于權益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授予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費用和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不確認其后續公允價值變動;對于現金結算的涉及職工的股份支付,應當按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確定成本費用和應付職工薪酬。
2、稅務合規問題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定,對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實行遞延納稅政策。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員工的股票期權、股權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權獎勵,符合規定條件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實行遞延納稅政策,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可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股權轉讓時,股票(權)期權取得成本按行權價確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實際出資額確定,股權獎勵取得成本為零。
對于間接持股方式的股權激勵稅務處理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實踐中通常被認定為不符合101號文稅收遞延的條件。
七、對某某公司目前股權激勵的建議
1、持股方式
從公司目前的情況來看,建議公司采取持股平臺間接持股的方式,具體為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股實行股權激勵,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成立一個或多個持股平臺。理由如下:
第一、相比持股平臺間接持股來說,員工直接持股需要通過定向發行的方式完成,融資金額較小,成本費用較高;
第二、由于股權激勵費用需要計入管理費用,因此要考慮股權激勵費用攤銷時對公司業績及估值的影響,盡量避免因股權激勵費用攤銷過大而導致業績波動較大;
第三、股票期權激勵會帶來公司股本大小和股本結構的不確定性,如未行權完畢,將來IPO時可能會導致股權不清晰或存在糾紛;同時由于公司的股權價值不確定造成期權激勵計劃的成本不容易確定,從而導致公司在A股上市前的經營業績不易確定;
第四、考慮公司在資本市場的未來長遠利益即IPO計,持股平臺間接持股可以維持目標公司股東的相對穩定和股東大會決策的相對高效,同時在上市之前還可規避因員工流動對公司層面的股權結構進行調整。
2、激勵方式
建議公司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
限制性股票員工可以間接方式成為公司的股東,與公司利益保持一致;公司設定一定期限的股票鎖定期,并對解鎖條件作出安排(通常是公司業績考核要求及個人考核要求),能夠起到較好的激勵效果。
3、運作模式
第一,公司員工與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共同出資組成有限合伙企業,該合伙企業通常由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擔任普通合伙人,被激勵的員工為有限合伙人。這樣安排可以保證創始人的決策權,同時被激勵對象主要關注企業的成長及分紅收益,對公司的管理權并不看重;
關鍵詞: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管理層;股權激勵;利益輸送
中圖分類號:F27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2972(2011)05-0028-05
一、引言及相關文獻
股權激勵的實質是鼓勵管理人員結合自身利益為股東和企業創造長期價值。但在監管機制不完善、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股權激勵很可能成為管理層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渠道。因此,揭示和認識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利益輸送問題,對于監管部門制訂相關政策和加強對管理層股權激勵制度的監管具有重要的意義。
經理股票期權在美國已經有幾十年的成功經驗和比較深入的研究,并且管理層利用股權激勵機制而獲得較高的業績報酬得到了普遍認可。Jensen等(2004)發現,在1970年至2002年的30年左右的時間內,標準普爾500指數公司的CEO報酬從1970年平均的85萬美元增長到2002年的940萬美元,增長了10倍左右。針對如此快速增長的高管薪酬,Dow和Raposo(2005)認為這是公司為了適應更為復雜的商業環境,提高了高管薪酬與公司績效之間的敏感性,給予管理層更多的基于公司股票收益的薪酬所致。Bebchuk和Fried(2003)則認為,這種普遍、持續而且系統性地存在于上市公司中的天價高管薪酬現象是不合理的,是管理層自利行為的根本表現。
我國對經理股票期權的研究相對較晚,但近些年來也引起了極大的關注,成為國內研究的熱點之一。在管理層持股比例與公司業績績效相關性的實證研究方面,魏剛(2000)認為管理層的持股數量與公司經營績效并不存在“區間效應”,管理層持股與公司經營績效之間也并不存在顯著的正相關關系。李增泉(2000)發現,經營者年度報酬與企業的業績并不相關,但是與企業規模密切相關,并表現出明顯的地區差異。潘淑清(2007)通過分析高新技術企業經營者股權激勵機制設計,發現經營者責任制及年薪制不同程度地鼓勵經營者的短期努力,而股票期權將經營者的報酬和企業未來業績聯系了起來,故能激勵經營者為提高企業長遠業績努力。
在高管層股權激勵中的盈余管理行為分析方面,劉斌等(2003)在研究薪酬與業績的互動效應時曾得出一個結論,無論是增加還是減少薪酬,均不存在盈余管理或利潤操縱的機會主義行為,沒有發現支持管理層在前一年利用會計應計處理減少報告盈余的統計證據。但是也有學者研究認為實施高管層股權激勵會誘發其盈余管理行為。王克敏、王志超(2006)研究發現,高管激勵補償與盈余管理正相關。在引入大股東控制影響條件下,大股東控制與高管層激勵補償水平負相關,并使激勵補償與盈余管理正相關的顯著性增強。此外,還有許多學者對此作了類似研究,在此就不一一贅述。
上述文獻為本文研究提供了基礎和借鑒。但總體而言,中國上市公司經理層治理的總體水平較低,內部人控制狀況通過合理設計治理結構有所減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經理層在股東單位或股東單位控股的關聯單位的雙重任職及關聯性程度整體不高,但差異性較大。激勵約束機制嚴重不足,其中股權激勵約束性最為弱化。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引入及其主要方式
股權激勵機制產生于20世紀50年代的美國,之后逐漸被世界各國接受和采用。20世紀90年代,中國企業開始借鑒國外股權激勵制度,1993年深圳萬科集團實施股權激勵。從1997年開始,上海率先推出企業高管層股權激勵分配制度的施行方案。緊接著,武漢、浙江、北京、天津等地的一些公司逐步實行了股權激勵機制。2008年5月初,中國證監會出臺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號》及《毆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2號》文件。這兩個文件的出臺是對2005年底頒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有益補充,中國資本市場上的制度建設也會更加縱深化和規范化,因此,中國資本市場將越來越規范、健全和完善已是不爭的事實。
按照股權激勵的基礎不同,股權激勵主要可分為基于股價的股權激勵模式和基于業績的股權激勵模式兩種:
(1)基于股價的股權激勵模式。基于股價的股權激勵典型模式是股票期權,即上市公司授予特定人員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條件認購本公司股票的一種權利。被授予人實際購買這種股票即是行權,行權價和市場價的價差即是被授予人的收益。這種激勵方式要求公司有一個明確、公平合理的股票價格,且公司股價應能綜合反映公司的真實業績。因此,以股價為責任基礎的激勵方式要求有一個在公開的資本市場下形成的股票價格,一般在上市公司中應用較多,而對于非上市公司其應用受到較大的限制。在資本市場較為發達、有效的國家和地區一般都是以股價為責任基礎來設計安排股權激勵的。在有效的資本市場中,企業的股價與業績呈正相關關系,所以以股價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歸根到底是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
(2)基于業績的股權激勵模式。目前我國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幾乎都采用了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在這種情況下,以激勵對象即管理層人員的階段性工作績效為考核標準,對其發放獎金、股票或股票認購權,并加以必要的事后制約和調整。具體方式主要有業績股票、業績單位、股票參與計劃、賬面價值增值權等,并且有些以股價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如股票增值權等在進行適當的變通設計后也轉換成以業績為責任基礎,以更好地適應我國企業的實際需求。
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將激勵對象的工作業績與可獲獎勵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可以較為有效地激發激勵對象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在中國企業目前所處的內外部環境條件下,實行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較為可行。但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也有其固有的缺陷,如對于激勵對象崗位責任的界定、業績指標的確定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對方案制定的要求較高等。目前,我國各地公司采取以業績為責任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激勵對象為高管人員、核心技術掌握者和業務骨干,激勵力度普遍還不大,仍處于摸索推廣的階段。
三、上市公司現行股權激勵制度的缺陷引致的不合理利益輸送
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頒布以來,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已有42家上市公司提出了股權激勵計劃。國外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效果已經表明,恰當應用股權激勵計劃可以有效解決委托問題,為企業的穩健發展提供動力,為股東和公司經營者創造更多的利潤。但是,如果企業的高管僅僅把股權激勵計劃當作追求自身利潤的工具,而不理會企業的經營管理,那么,股權激勵計劃同樣會導致企業經營的失敗。從我國已經制定股權激勵計劃的42家上市公司來考察,股權激勵計劃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管理層約束機制的缺乏導致自定過高股權激勵比例。由于我國上市公司多數為“內部人控制”,因而導致引人股票期權制度后出現經營者為自己定薪定股,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含相對控股)的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的突出表現是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沒有一個機構真正落實國有資本經營權,行使決定經營者人事任免、業績考核的責權。上市公司經營者多為與控股機構關系密切的“內部人”,甚至與控股公司責任人是同一個人,只要控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經營者很容易控制公司。這種結構,加上企業未建立嚴格的審核體系,國有上市公司內部人不合理制定過高股權激勵比例可能性很大。私人或非國有法人控制的上市公司,由于公司治理結構不健全,也有同樣的問題。
2005年和2006年分別頒布了修訂后的《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以及《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為上市公司實施股票期權股權激勵營造了新的法律環境,解決了股票來源問題,完善了行使期權的利益兌現機制,給出了計劃實施的具體流程,使中國的股權激勵進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時期。但是激勵股份占公司總股本比例卻成了上市公司向管理層輸送利益的渠道之一,因而也出現了一部分公司因為股權激勵而導致業績虧損的情況出現。由于這一原因,伊利股份2007年度虧損2000多萬元,若剔除股權激勵對當年利潤影響,其2007年凈利潤為4.39億元。海南海藥2007年的激勵成本約為7220萬元,由此使2007年度虧損3390萬元。股權激勵的本意是將公司管理層與公司的利益與股東的利益捆綁起來,以促使管理層更加努力地經營以提升公司的經營業績。而由于股權激勵本身所導致的業績虧損,則有悖于股權激勵的初衷。仔細觀察后不難發現,上述兩家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激勵過度現象,其用于股權激勵的股份分別占其總股本的9.68%和9.88%,基本達到中國證監會、國資委以及財政部相關規定的上限(《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股權激勵股本不得超過總股本10%)。
2、管理層自律行為的缺乏引致通過盈余管理操縱股價。管理層缺乏自律行為包括兩方面的含義,一是指上市公司的經營者利用會計準則的規則缺陷,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為自己謀求利益,而不注重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如美國的安然公司,經營者自身的利益得到了滿足,但是上市公司最終走向了滅亡。二是很多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的上漲是受到整個市場環境影響的,尤其是在2007年以來,整個市場的資金較為充裕,股票指數的大幅上漲更多的是由于低價垃圾股的瘋狂上漲所導致,而并非是上市公司自身經營管理的提高與改善。由于單純以會計業績與股票業績作為管理層業績的計量機制并不完善,并且會計業績與市場業績是相互影響的,管理層可能通過盈余管理來提高公司的會計業績,進而使公司的股票價格被高估,從而提高自身所持有的股票期權的價值。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時,行權價格不應低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和前30個交易日內平均收盤價的較高者。上市公司管理層就可以在股權激勵計劃公布前,利用信息披露進行盈余管理,即盡可能多地公布“壞消息”,盡量少地公布“好消息”,從而降低投資者對公司的業績預期導致股票價格低于“正常價格”;在股權激勵計劃公布后,出售股票前,管理層會盡可能在有效時間內公布“好消息”,并且拖延“壞消息”的公布,從而提高“正常價格”,在股票價格的一高一低之間,管理層就很可能在股權激勵上獲得超額收益。
3、公司管理層降低業績目標以便于獲取股權激勵報酬。作為企業的股東,他們關心自身價值的最大化,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希望企業能夠長期穩定地發展,這樣才能帶來穩定的收益,使股東權益最大化。對上市公司股東而言,自身價值最大化體現在股票價格最大化上,而影響股票價格最重要的因素正是上市公司自身的經營狀況。我國上市公司主要采用的是業績股票期權模式,并在進行實際操作業績股票期權時由于缺乏相對獨立的機構設計和實施股權激勵方案,多數公司是管理層自己給自己激勵,所定的業績目標與公司現有的業績水平相當甚至更低,管理層無需經過什么努力就可以很容易地取得業績股票?!渡鲜泄竟蓹嗉罟芾磙k法》中規定,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由董事會下設的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擬定草案。周建波、孫菊生(2003)研究發現,將獨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作為股權激勵實施主體的公司業績增長高于行業的平均水平,而將董事會作為股權激勵實施主體的公司業績增長低于行業平均水平。同理,以高級管理人員、業務技術骨干作為激勵對象,公司業績增長高于行業平均水平。而以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作為激勵對象,公司業績增長低子行業平均水平。究其原因,當激勵對象包括董事自己時,激勵制度往往淪為董事的福利安排。管理層通過自身在董事會的影響,利用股權激勵為自己謀利。
四、規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制度的政策建議
股權激勵的實質目標最重要,股票期權形式只是達到激勵目標的手段之一。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制度時,必須根據自身情況并結合行之有效的創新性股權激勵形式,進行謹慎選擇,從而避免股權激勵成為上市公司一種福利高管層的權利。為規范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行為,我們特提出以下四點建議:
1、加強股權激勵制度監管。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需要從公司法、證券法、稅法及相關會計準則等多方面、多角度入手,不斷完善股權激勵的法律法規。解決資金不足有很多方法,如延期支付、貸款支付、無現金行權以及股票互換,所以我國應盡快制定相關的規定來規范股權激勵的行為;必須以法律形式詳細確認獨立董事的職權,使其對董事會決議擁有否決權,真正實現外部董事的獨立性;要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信息披露等具體要求;根據我國股權激勵的實施特點,確定合理的股權激勵會計處理方式;調整修訂股權激勵的稅收政策,形成構建完整的制度框架體系,為股權激勵的實施營造一個有法可依的運行環境。
2、進一步規范行權價格。管理層通過操縱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進行利益輸送的重要途徑之一是利用自身信息優勢,從而達到管理層進行利益輸送的目的。因此,證監會應當固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下的股票期權定價基準日的具體時間,公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下的股票期權發行折價率確定的原則及程序,增加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制定的透明度,防止管理層通過操縱期權行權價格進行利益輸送。
3、加強上市公司股票期權信息披露。我國目前證券市場仍處于弱式有效,股票價格不能有效反映企業業績,股票市場違規操作現象嚴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健全,更沒有建立起功能齊備的期權期貨市場,這是推廣股票期權制度的最大障礙。因此,規范股票發行與交易運作,完善信息披露,監控與打擊違規行為,提高證券市場的有效性,形成良好的資本市場秩序,成為股票期權在我國推廣的基礎與保證。強化信息披露,建立股票期權申報制度。其一,股票期權方案由公司董事會按照各項法
規的規定進行設計,然后報請股東會批準并向證監會備案。在設計時可以聘請專業顧問公司設計咨詢性的實施方案,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提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指導性的建議。其二,嚴格基本信息及重要信息的披露制度。有關股份回購、股票期權授予和行權信息等必須披露。公司高層人員的詳細薪酬項目及數量金額等必須向股東和證監會報告,與股票期權計劃相關的任何交易必須向證監會申報,并公開披露。
4、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股票期權發揮激勵作用的重要條件之一。首先,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應該加強獨立董事制度的建設,由于獨立董事不受制于公司控股股東和公司經理人,獨立董事作為獨立的“仲裁者”,可以利用這一超然的地位考察、評估、監督公司經理人,防止經理人侵害股東利益,以維護股東權利。所以應充分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注重實效,不搞形式,改變我國公司董事會基本上是由內部董事組成的現狀,真正發揮外部董事的作用,并使其擁有否決權。其次,應該讓監事會真正執行監督之職,保持其獨立公正的地位。監事會成員應該由相關利益集團成員組成,比如內部職工代表、小股東代表、債權人代表等。最后,設立獨立的薪酬委員會。對于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企業,可以參考國外的經驗,在董事會下設獨立的薪酬委員會負責股票期權的日常管理,同時注意保持薪酬委員會與受益人之間的獨立性,防止雙方串通勾結,削弱股票期權激勵效果。此外,裘宗舜等(2007)研究發現在政府加大監管力度的同時,需注意保持公司治理的獨立性。加強上市公司作為法人機構的獨立性,真正落實公司的經營自。政府也應當在法律規范的框架下作為,不得擅用職權,逾越法律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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