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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激勵是為了調和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矛盾,使公司的經營者獲取部分股權,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和利潤分享,同時承擔風險。股權激勵是公司所有者對經營者一種長期的激勵制度,激勵經營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
股權激勵是為了激勵員工,平衡企業的長期目標和短期目標,股權激勵的激勵對象必須以企業戰略目標為導向,一般包括:1)掌管關鍵管理技能的經理人;2)掌握核心技術的核心技術人員;3)能夠有效構建企業內部合作理念的組織中的領頭人。
股權激勵方式
股權激勵的方式一般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等等。
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獲得條件&出售條件。
股票期權: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的一種權利,激勵對象可以在規定的時期內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流通股票,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股票期權的行權也有時間和數量限制,且需激勵對象自行為行權支出現金。
股票期權預限制性股票比較:站在股東與公司的角度來看,相比限制性股票激勵方案,股票期權模式有兩個顯著的優點:一是股票期權模式獲得收益的難度更大,激勵對象的收益全部來自于上市公司股價對于授予價格的溢價。二是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上市公司現金流基本沒有影響。
通常在股價波動較大或者股價較低時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程度較大;公司股價較高或股價平穩時,會偏向于采用限制性股票,以提升激勵作用,股票皆能保持一定價值,無“縮水期權”現象;相比股票,期權的單位價值較小,因此同樣的授予價值下,期權的授予數量會較大。
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
享有股票增值權的激勵對象不實際擁有股票,也不擁有股東表決權、配股權、分紅權。股票增值權不能轉讓和用于擔保,償還債務等。每一份股票增值權與一股股票掛鉤。每一份股票增值權的收益=股票市價一授予價格。其中,股票市價一般為股票增值權持有者簽署行權申請書當日的前一個有效交易日的股票收市價。
股票增值權和股票期權比較: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都是期權金融工具在企業激勵中的應用,他們共同賦予激勵對象一種未來的風險收益獲取的權利,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共同的獲利原理均是二級市場股價和企業授予激勵對象期權時約定的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二者都具有很好的長期性和激勵性,但約束性會偏弱一些。
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以下兩點:
1)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區別主要在于激勵標的物的選擇。股票期權的激勵標的物是企業的股票,激勵對象在行權后可以獲得完整的股東權益。而股票增值權是一種虛擬股權激勵工具,激勵標的物僅僅是二級市場股價和激勵對象行權價格之間的差價的升值收益,并不能獲取企業的股票。2)激勵對象收益來源不同。股票期權采用“企業請客,市場買單”的方式,激勵對象獲得的收益由市場進行支付,而股票增值權采用“企業請客,企業買單”的方式,激勵對象的收益由企業用現金進行支付,其實質是企業獎金的延期支付。
其他方式:業績股票、虛擬股票、延期支付、經營者/員工持股、管理層/員工收購、帳面價值增值權等業績股票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票。業績股票的流通變現通常有時間和數量限制。
虛擬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勵對象一種虛擬的股票,激勵對象可以享受一定數量的分紅權和股價升值收益,但沒有所有權,沒有表決權,不能轉讓和出售,在離開企業時自動失效。
延期支付是指公司為激勵對象設計一攬子薪酬收入計劃,其中有一部分屬于股權激勵收入,股權激勵收入不在當年發放,而是按公司股票公平市價折算成股票數量,在一定期限后,以公司股票形式或根據屆時股票市值以現金方式支付給激勵對象。
股權激勵公司的一般特點
股權激勵主要是為了調和公司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矛盾,激勵經營者為公司的長期發展做出貢獻一種方式。那么這就決定公司是在很大程度上對人力和技術的依賴性比較強,同時其依賴較大的技術人員或是管理人員的持股相對較少或者幾乎沒有,這就構成了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必要條件。
由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和股票增值權等方式對公司的未來3―5年內的業績也是有要求的,如果要對被激勵人員賦予切實的激勵效果,對于公司的增長空間也提出了較高的要求,公司本身要有持續盈利的潛力,這也是股權激勵公司的一般特點。
結合以上,我們總結了6個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一般特點:1)EPS相對較高;2)凈利潤增速相對較高;3)高管持股比例相對較少,新股或者次新股若沒有做過股權激勵的歷史;4)非國有控股的公司做股權激勵計劃相對比較容易;5)對技術和人力依賴性較大的公司;6)公司質地好,財務狀況穩定,但有暫緩釋放業績的跡象。
股權激勵各個階段對股價的影響
股權激勵作為一種對公司管理層的激勵手段,能夠有效地發揮管理層和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從而提升企業經營業績。對于實行股權激勵的公司,投資者對業績的預期會相應提高,股價也會隨著投資者預期的變化而波動。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各個階段,股價的表現各有不同,我們希望找到其中的共性。(《見表1)
股權激勵能夠獲得超額收益時間段
我們對于股權激勵各個階段的股價變化情況進行了統計,整個股權激勵計劃的重要時間點主要包括:股權激勵計劃預案公告,股東大會公告股權激勵計劃方案,股權激勵實施日(授予日),計劃實施后一年(行權日)這幾個時點前后的股價做了統計,發現在以下時間段,股價有超越大盤的表現。
我們統計了股權激勵方案實施前后四個階段的股價發現,發現有四個時間段存在超越大盤的收益,分別為股權激勵預案公告前1―3個月,股東大會公告前一個月,股東大會公告日至授予日和授予日至實施后一年。這四段時間投資者在平均意義上可以獲得超越大盤的收益,尤其是股東大會公告日之前的一個月,投資者若能提前得到消息或是捕
捉到機會,將會取得不錯的收益。
第一個階段――股權激勵預案公告前后:
在股權激勵預案公布前1至3個月,可以獲得超越大盤的收益。由此可見,市場并不是十分有效,通常投資者都能夠在公司股權激勵預案之前獲得消息,而在股權激勵預案公布之后的幾個交易日之后,該公司的股票反而不能戰勝大盤。
第二個階段――股權激勵預案公告后至股權激勵方案股東大會公告:
在股權激勵預案公告之后股價的運動軌跡趨于正常,然而在股東大會公告前一段時間,大約三個月左右,公司會適當打壓一下股價,主要是因為在公告前的20日股價水平直接決定股權激勵方案的成本計算,從而影響激勵效用。當股價調整到可控范圍內,公司會停止打壓,這個時候股價又會有一波反彈直至股東大會公告股權激勵方案。而這個階段的收益相當可觀,然而要抓住這波機會卻十分困難,需要投資者長期跟蹤以及良好的市場感覺。
第三個階段――股權激勵方案股東大會公告至實施授予日:
在這個階段,股價表現略超大盤。該階段歷時從一周到幾個月不等,超越大盤的概率達到66%,然而獲得超越大盤的收益僅為6%。
第四個階段――股權激勵實施授予日至實施后一年:
公司在實行股權激勵之后的一年時間內,能夠獲得超越大盤的收益,由此可見股權激勵在平均意義上還是有效的,雖然可能在預案公告后市場的炒作對于后期股價的上行產生壓力,但是企業內部盈利能力能夠在一段時間內保持較高的水平,這也是支撐股價的重要內在原因。股權激勵所處市場階段統計
我們對股權激勵在各個年份發生的次數作了統計,發現股權激勵發生的較集中的年份為2008年和2010年,公司喜歡在熊市或者是震蕩市選擇做股權激勵,可以避免激勵成本過高,激勵的效果也會相對更好。剔除2008年單邊下降的通道,總體上來說,在預案公告前的收益還是不錯。(見表2)
股權激勵的行業分布情況
可以看到,表2為股權激勵方案的行業分布,我們采用證監會行業一級分類,其中生物醫藥類,信息技術類、電子、機械、房地產等行業的集中度較高,從預案公告前一個月的收益情況來看,除了傳播與文化產業和紡織服裝行業的收益為負,其余行業板塊的均能取得一定的收益,表現較為突出是房地產業,電力,生物醫藥、商貿、農林牧漁等板塊。
一般而言,對技術和人力依賴較大的公司比較有動力做股權激勵來調和企業所有者和企業經營者之間的矛盾,在收益率方面,這些公司也能在預案公告前獲得超額收益。而對于防御性行業來說,獲得相對較高的收益主要原因是股權激勵一般在熊市或是震蕩市,市場環境偏好防御性板塊。投資者還是需要關注技術和人力資源依賴性較大的公司。
(見表3)
股權激勵方式的選擇帶來的超額收益
在激勵方式的選擇上,公司偏向選擇股票期權,尤其在波動較大的市場。總體來看,目前僅有4個公司選擇股票增值權,選擇股票期權的公司數量為限制性股票的3倍。在收益率方面,沒有大的區別,選擇股票期權的公司在預案公告前的收益率相對較其他方式高。
股權激勵方式與盈余管理時點
股票期權是我國目前主要的股權激勵方式。2005年之前,我國上市公司一般采取業績股票、業績單位、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延期支付等股權激勵模式,其中普遍采用業績股票模式。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頒布后(見表1),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式有三類: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其中,股票期權是最普遍采用的股權激勵方式。
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進而操縱股價的時點取決于行權價的確定以及股權激勵實施的程序。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尚且處于授權階段,行權價是股票期權方案公告日前一個交易日的股價與前30個交易日平均股價中的較高者。因此,我國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的第一個時點是股權激勵方案的公告日,而不是授權日。這種單一化時點方便了經理人的盈余管理操作。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完善,將逐步形成股票期權實施程序的3個主要的時點,即授權日、行權日和標的股票出售日。可以預見的是,在行權日前和出售日前也可能會出現類似的盈余管理現象,這將增加經理人的盈余管理操作難度。
股票期權收益取決于行權價與股票出售時市價之間的差額。進一步來說,盈余管理的方向和直接目標就是降低行權價和(或)提高股票售價。經理人在“最大化股權激勵收益”的動機下可能選擇“操縱應計利潤”和“操縱非經常性損益”這兩種方式的盈余管理實現對行權價與股票出售時市價的控制。一方面,會計的權責發生制在報告盈余的時間上給經理人提供了一定的自由度,可以通過“應計利潤”將盈余在不同會計期間進行轉移,即應計利潤在當期與后期之間的比例分布實現量化盈余管理。現有盈余的降低必將導致將來盈余的增加。另一方面,通過調節損益中的非經常性損益的比例來進行盈余管理。例如,通過提高損益中的非經常性損益的比例將意味著公司盈余質量的下降,進而對股價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國內外大量研究表明,在股票期權激勵的實施中,經理人采取了“操縱應計利潤”的方式分別在授權日前、行權日前和(或)標的股票出售日前操縱了股票的價格。
同樣,降低行權價和(或)提高股票售價同樣也能夠提高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的收益。
股權激勵內容與盈余管理傾向
經理人盈余管理目的就是實現股權激勵收益最大化。從股權激勵制度的具體內容來看,激勵股權的數量、激勵模式、激勵對象的范圍、行權時長是影響激勵對象股權激勵收益大小的關鍵因素。可見,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必然要通過影響股權激勵收益大小的關鍵因素來實現上述目的。因此,透過股權激勵的內容安排特征,應當能夠對經理人盈余管理動機或能力有一定程度的特征判斷(見表2)。
1 激勵股權數量與盈余管理
經理人經營業績與獲得股權激勵數量密切相關。首先,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公司的經營業績越高,從而有較高的股票市場回報率,在資本市場上其股票溢價往往也越高,這為通過行權獲得更高的收益打下基礎。其次,我國股權激勵基本上是通過經營業績指標來對高管人員進行考核的。最后,我國股票市場實踐表明,實行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往往是經營業績普遍較高一存在選擇性偏見,公司經營業績越高,實施股權激勵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推斷,實施股權激勵前,公司的經營業績越高,經理人獲得的激勵股權機會和數量也越大。為了實現這樣的目標,經理人通過盈余管理使公司經營業績提升的動機也就越強;在實施股權激勵之后,經理人有可能首先通過盈余管理達到獲得約定數量的激勵股權的條件。而且經理人獲得的激勵股權數量越大,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將來獲得的股權激勵收益就越大,其盈余管理動機就越強烈。
2 股權激勵模式與盈余管理
我國上市公司2006年后股權激勵模式差異很大。在2006年以前,我國上市公司采取了業績股票、業績單位、虛擬股票、股票增值權、延期支付等股權激勵模式;2006年后,實施業績股票模式的公司數量快速減少,期權股票模式(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權)成為主要形式。其中,業績股票模式依賴會計指標,而期權股票模式依賴證券市場上公司股票的回報率指標。就盈余管理操作來看,經理人影響會計指標的能力更大,影響公司股票的回報率指標風險更小。因此,可以合理地預期,在實施股權激勵后,采用業績模式的公司經理人通過盈余管理達到行權條件并獲得更高的行權收益的動機和能力更強。
3 行權時長與盈余管理
公司選擇行權時長的自由度很大。行權時長是影響激勵對象的收益和風險的一個制度設計,在證監會2005年12月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對此雖有明確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股票期權授權日與獲授股票期權首次可以行權日之間的間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但彈性空間較大。可以知道,如果上市公司經理人股權激勵行權時長越長,那么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的難度越高且風險越大;而行權時長越短那么經理人進行盈余管理的難度越低且風險相對較小。
關鍵詞:股權激勵;會計處理;上市公司
中圖分類號:F23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3)36-0155-02
引言
股權激勵把上市公司的股價與經營業績連接起來,運用股票升值帶來的價格差異來對管理者進行獎勵,激勵管理者關注公司的長期發展。其目的是通過解決委托問題來約束公司的管理層,對管理層的短期行為進行約束,降低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減少監督的成本,從而最大化股東的利益。會計準則上把這類股權激勵的手段叫做“股份支付”,根據準則的規定,又可以分為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兩種形式。由于中國的股權激勵機制還處于建設之中,積累的經驗尚不充分,在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方面,還存在著不少的問題,從而影響到了股權激勵的有效實施。
一、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會計處理面臨的問題
(一)支付方式選擇的不明確
會計準則規定了兩種股份支付的不同處理方式,這為企業的會計處理帶來方便。然而,企業也有可能利用規則調節利潤。對于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在授予日不進行處理,在等待期內按照授予日的公允價值確認成本費用,并相應結轉權益,行權日后不再對相關科目進行調整。對于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其在等待期內按照當時的公允價值確認成本費用,并確認對應的企業負債,行權日過后,對負債公允價值的變動要計入當期損益。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下跌,現金結算的支付方式記錄的費用較少。而如果股票價格上漲,權益結算記錄的費用就會較少。這兩種不同的會計處理,造成企業記錄的成本費用并不相同,為企業調節利潤提供了可能。
(二)公允價值的確定方式不完善,行權條件過于自由
鑒于中國股票市場的現實情況,上市公司一般通過期權定價模型對股權激勵進行估計。企業會計準則沒有限定企業對模型的選擇,不同的模型選擇的參數不同。此外,再加上參數的選擇也沒有一定的標準,隨意性很大,使得企業根據不同模型估算出來的價值差別很大。這種潛在的可調節性,使得企業有可能通過選擇不同的公允價值來調節利潤。
可行權條件要與公司的業績緊密相關。然而,在中國具體的操作實踐中,相關程度是由上市公司自行決定的。不少公司的可行權條件定的過低,使得對高管的約束作用近乎不存在。例如,伊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可行權條件是其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15%,然而我們通過分析其財務報表可知其前幾年的增長率一直維持在20%以上,這說明即使伊利股份的高級管理人員工作不夠努力,甚至相對有所懈怠,依舊可以獲得公司給出的巨額獎勵。
(三)費用分攤以及等待期的確定不規范
等待期是指可行權條件被滿足的期間。如果股份支付規定了等待期的,等待期為授予日至可行權日,如果沒有則要具體進行預測。會計準則沒有對股份支付的等待期進行規定,每個公司都有其自己的理解,甚至相差十分巨大。不少上市公司,不能夠合理地結合股權激勵的可行權條件,尤其是方案中隱含的可行權等待期,對成本費用進行分攤,將相關費用直接計入一個會計年度,從而對企業正常的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甚至僅僅由于此項會計處理就造成了企業年報虧損。例如,某煤炭上市公司,將總額為8.34億元的股權激勵成本在兩年內加速進行攤銷,造成其經營利潤發生巨大波動。因此,上市公司應當在遵守會計準則規定的基礎上,對其股份支付的成本進行合理攤銷,并相應進行會計處理。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上市公司有責任對其股權激勵的相關信息進行全面充分的披露。具體而言,對股權激勵進行價值評估的模型、采用的前提假設和估值技術、參數的選取以及成本費用的分攤等應當進行信息披露。在實務中,很多上市公司沒有對其最佳可行權數量進行說明,沒有對總的期權費用和相應的分攤情況進行披露,甚至連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都語焉不詳,弱化了股權激勵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資本市場對其監管的有效性,從而使得企業有可能利用有關的漏洞,虛假進行會計處理,進行會計造假。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加強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二、相應的建議和對策
(一)制定適宜的可行權條件
上市公司制定的可行權條件必須既符合實際,管理層能夠達成相應的目標,又不能過于簡單,使得達不到對管理層的激勵和約束。因此,上市公司要對可行權條件進行合理的設置,業績條件和服務期限條件都要考慮到實際的需求。從而使得可行權條件能夠提高對公司高管的道德約束力,促使其關注公司的長遠發展。
(二)完善會計準則的規定
會計準則應當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制定更加具體的規范。一方面,準則應對企業選擇股份支付方式的適用范圍進行列示,以供企業進行選擇。另一方面,對與股權激勵有關的會計準則進行完善,要求企業必須在其附注中對估值模型的選擇進行著重說明,對估值模型參數的選取進行介紹,并合理規定對股份支付攤銷的處理方法。通過這兩個方面,降低企業在公允價值計量方式的選擇,支付方式的選擇以及費用分攤等方面的隨意性,從而加強股份支付的規范性。
(三)加強對股權激勵信息披露
要加強對股權激勵有關的信息披露,具體而言要對董、監、高出售股權激勵獲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披露。不僅僅要對股份支付對公司當期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披露,還要估計其對未來可能造成的影響。加強對制定和實施股權激勵情況的審核,完善事前和事后監管。
結論
雖然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雖然已經有了不小發展,其在會計處理方面依舊面臨著不少的問題。為了有效地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公司的配合又需要在制度上進行完善。股份支付是一種有效的長期激勵機制,對其的合理運用,能夠提升管理層的經營效率,能夠促進公司的長遠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參考文獻:
一、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制度
(一)摸索階段的股權激勵制度 摸索階段是指中國證監會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之前的時期。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體制逐漸由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企業的所有制理論以及收入分配制度也有所突破,企業內部職工持股在各地悄然興起,我國股權激勵的發展就源于企業內部職工股。1982年,沈陽一些企業開始吸收本企業的職工入股;1984年7月,北京天橋百貨公司店面裝修,為此企業向內部職工發行了300萬元的內部職工股股票,不過當時這些投資并不是以規范的股份出現,企業也不是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后,更多的企業加入到了推行內部職工持股的隊伍中,深圳萬科股份有限公司也于1993年起草過《職員股份計劃規則》。但由于當時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且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存在巨大的價差收益,大多數的職工都在短期內拋掉自己手中的股份,并沒有長期持有,從而喪失了股權激勵本身的意義。
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企業內部集資管理的通知》對企業內部職工股的發行審批、額度管理等做出規定;1992年,原國家體改委頒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中明確了內部職工股的額度大小、轉讓限制等。后來,內部職工股因企業上市獲得了較大的升值空間,一些本沒有相應股權發行額度的企業私下發行股權證,造成當時整個內部職工股市場混亂。為此,原體改委于1993年與1994年先后兩次發文,要求“立即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并禁止批準設立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股的發行也不再出現,但圍繞已發行的企業內部職工股的規范、清理等大量問題依然存在。
1994年,原外經貿委和原國家體改委頒布了《外經貿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企業試點暫行辦法》,該辦法確立了職工持股會的組織形式。1997年10月6日,民政部、原外經貿部、原國家體改委和國家工商局頒布《關于外經貿試點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登記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正式確立了職工持股會的社團法人資格。職工持股會出現了,職工持股會是我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過程殊歷史時期的產物,在實施別容易導致職工的個人利益同企業的長遠發展不協調,對企業的成長造成不利影響,職工持股會的弊端越來越突出。對此,2000年7月7日,民政部辦公廳于印發了《關于暫停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的函》,否認了職工持股會的法人資格,從此不再對職工持股會給予登記。
上世紀九十年代,在國企改革的大背景下,為解決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經營者的長期激勵問題,MBO(管理層收購)模式引入我國。1999年,四通集團收購案成為我國成功實施且被冠名為“管理層收購”的第一個案例。此后,為解決企業激勵機制難題,宇通客車、粵美的、深方大等企業紛紛推行管理層收購,引發了國內企業管理層收購的熱潮。然而短暫的火熱之后,由于對管理層收購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及有效的監管措施,在實施中出現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非法融資、操作不透明、損害社會公平等諸多問題,國有企業的管理層收購在2003年以后先后被暫緩或叫停。
在經歷了企業內部職工股、職工持股會、管理層收購模式之后,上世紀九十年代后期,我國對股權激勵機制的探索邁進了一個新的階段,陸續出現了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方式。如儀電模式(期股模式)、武漢模式(股票期權模式)、貝嶺模式(模擬股票期權模式)、泰達模式(激勵基金購股模式)及吳儀模式(期權+股權組合模式)等較為典型的實務操作方式。在當時,由于有關股份來源、股份流通轉讓等棘手問題缺乏相關法規制度的全面保障,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只能通過各種“模式”在制度框架內進行變通和嘗試,股權激勵只能在觀望與質疑中緩慢前行。
(二)初級階段的股權激勵制度 初級階段是指中國證監會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之后的時期。隨著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資本市場環境逐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日益規范,股權意識得以覺醒,再加上有關股權激勵的法律法規文件的頒布,從此我國股權激勵終于進入了實際可操作階段。但畢竟正式實施股權激勵的時期較短,完善股權激勵制度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因而2006年至今也只是實施股權激勵的初級階段。
在這一階段,為了保證股權激勵的順利實施,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作為實施股權激勵的制度保障。2005年12月31日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清除了法律上的障礙;緊接著,國資委于2006年1月27日頒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財政部于2006年9月30日頒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這些文件的頒布進一步規范了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行為,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順勢推出了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的實施暗潮涌動,其中以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最為引人關注。2007年,為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我國證監會有關股權激勵的備案工作暫緩。2008年,為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進一步規范,中國證監會陸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2、3號文件;2008年10月21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了《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又相繼出臺了《關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涉及到的所得稅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二、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現狀
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后,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日漸盛行,成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公司高管的行為、保障公司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本文通過整理國泰君安數據服務中心提供的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情況文件中的數據,得到從2006年至2011年間歷年通過股權激勵方案的A股上市公司數據,如表1所示;歷年通過股權激勵的公司家數變化趨勢,如圖1所示:
圖1 歷年通過股權激勵的公司家數變化趨勢圖
從表1和圖1可以看出,2006年后規范化的股權激勵得到了廣泛認可。2007年只有10家上市公司通過了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股權激勵的步伐明顯放緩。原因在于:證監會當年為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暫緩了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2008年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結束,再加上股權激勵3個備忘錄及《補充通知》的陸續推出,股權激勵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得以規范,促使更多的公司選擇適時推出股權激勵計劃,23家公司通過了股權激勵方案。
2009年股權激勵的推行處于謹慎觀望期,只有12家通過股權激勵方案,主要是受2008年金融危機和股權激勵政策趨緊的影響。2010年我國經濟環境繼續好轉,股權激勵制度經過了4年的實踐和發展,不斷的完善,社會各界對股權激勵計劃的認可度也逐步提升,2010年股權激勵在上市公司的推廣進入了黃金時期,到2011年,當年通過的股權激勵公司家數已經達到了90家。
(一)股權激勵的主要模式 股權激勵的模式可分為兩大類,即以業績為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和以股價為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以業績為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包括: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延期支付;以股價為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目前,我國常見的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權。
(1)股票期權。股票期權是目前國際上最流行也最為經典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依據該模式,上市公司的激勵對象擁有在未來某一特定時期按預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的選擇權,預定的價格即為行權價,按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購買本公司股票的過程即為行權,股價與行權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為激勵對象的收益。這種激勵模式不需要公司大筆的現金支出,因而該模式適用于成長初期或者處于高速擴張期的公司。再者,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的收益和股價掛鉤,因而這類公司股價升值空間大,管理層更有動力努力提升公司業績,長期激勵效果好,也有較強的約束作用。
(2)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事先預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不得隨意出售的本公司特定數量的股票,在公司的經營績效或激勵對象的工作年限等指標達到激勵計劃預定的條件后,激勵對象才能夠出售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該激勵模式將公司的業績與激勵對象的收益緊密的聯系在一起,目的是激勵高管人員將更多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長期激勵效果好,適用于成熟型的公司,激勵對象更關注股票本身的價值,而不僅僅是股票升值的空間。
(3)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內,按預定條件有權獲得特定數量的股票因股價上升所帶來收益,激勵對象無股票的所有權,不能享有所持股份的表決權與配股權,因而股票增值權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股票,不影響公司股本結構。該激勵模式操作方便、快捷,不需財政部、證監會等行政機構審批,經股東大會通過便可實施。不過,股票增值權需要公司支出大筆現金用于激勵本公司的高管人員,現金支付壓力較大,一般適用于現金充裕、經營穩定公司。
我國常見的股權激勵模式從上市公司統計的數據來看只有前三種模式。2006年至2011年間歷年通過股權激勵方案的198家A股上市公司各自選用的股權激勵模式統計數據,見表2;2006年至2011年6年198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分布圖,見圖2。
圖2 2006年~2011年6年198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分布圖
從表2可以看出,雖然每年通過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不同,但除2007年外都有一個總體特征,那就是超過半數的公司選擇股票期權模式,其次是限制性股票期權,而只有極少部分公司選擇股票增值權,這可能是因為股票增值權模式不是證監會推薦的標的物形式。2010年以來,股權激勵方案中選用限制性股票激勵的公司占比有所上升,一方面這是由于限制性股票的行權價有可以相對于定價日市場價不高于50%的折讓,較利于在熊市市場環境下行權;另一方面,激勵對象將與股東共同承擔股價下行的風險,在證券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激勵作用更加明顯。從圖2繪制的6年共198家上市公司各種股權激勵模式所占比例來看,采用股票期權模式的共有138家,大約占總數70%;采用限制性股票期權模式的共計54家,約占27%的比例;選擇股票增值權模式的共計6家,約占3%的比例。
(二)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必需要有一定數量的股票來源,即“有股可授”。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定向發行,即向公司激勵對象直接定向增發新股作為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二是回購本公司股票,即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回購本公司股份作為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三是股東轉讓,即由現有股東將其持有的部分股權出讓給激勵對象作為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2006年至2011年間歷年通過股權激勵方案的198家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統計數據,見表3。
從表3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絕大部分是靠定向發行新股。在198家上市公司方案中,選用定向發行新股方式的就有182家,占總數量的91.92%;而通過向二級市場回購股票的有6家,占總數量的3.03%;股東轉讓方式的有4家,占總數的2.02%,其他來源占總數量的3.03%。上市公司大多選擇定向發行新股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定向發行新股是大多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操作方式,與向二級市場回購股票相比,操作過程簡單,而且向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容易引起股價的波動,激勵成本也很高;其次,在2008年5月《股權激勵備忘錄2號》頒布后,采用由公司大股東轉讓股份作為激勵股票來源的方式逐漸退出,這進一步加強了定向發行新股的首選地位。
(三)業績考核指標 目前,中國的上市公司往往采用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及回報等指標作為績效考核指標的組合,績效考核指標,每家公司的相似程度更高的選擇,有牛群的形式。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業績考核指標往往采用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同其他指標組合的形式,各公司采用的業績考核指標大多類似,沒有大的差別。有研究表明:在2010年已披露激勵方案的219家我國上市公司樣本中,有27家選用單一指標作為考核標準,其中3家選用加權平均ROE,24家選用凈利潤增長率;有134家選用加權平均ROE與另一指標組合,有24家選用加權平均ROE、凈利潤增長率與另一指標組合,這兩種組合方式共計占樣本總數的72.15%,其余的采用其他方式。根據《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2號》的規定,公司應從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確定合理的考核指標,包括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建立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盡管有少數公司開始嘗試采用經營性凈現金流與現金營運指數等指標作為考核標準,但要真正建立完善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參考文獻:
[1]陳文:《股權激勵法律實務》,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關鍵詞:股權激勵;績效考核;內部控制
企業的發展離不開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和高級員工的忠誠度,因此自從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管理權出現分離以來,企業的股東如何采用有效措施激勵管理層提升工作效率、保障股東權益和留住優質員工、提升優質員工的忠誠度便成為企業重點關注的內容。傳統的高薪激勵的措施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吸引管理層通過不斷努力提升管理水平,改善企業經營管理條件,但是由于管理層和股東的目標存在不一致,使得管理層必然無法全身心的為企業的經營管理服務。同時,高薪激勵雖然可以招聘到更加優秀的員工,但是也無法在工作期內持續做到激勵并留住優質員工的目的。在這種情況下,股權激勵便應運而生。股權激勵實質上是通過將企業的部分股權授予管理層或優秀員工等,使得企業的管理層和優秀員工成為企業的股東,企業生產經營水平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到企業的股價,因此會直接影響到被授予股權的管理層或優秀員工獲得的報酬。這種更加直接的激勵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管理層和優秀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促進企業不斷發展。但是,雖然股權激勵有這些優勢,但是在當前其在我國很多企業內實行時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對股權激勵在我國應用的現狀進行了解,并對其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探究。
一、新時期股權激勵在我國應用的現狀
(一)股權激勵的目標設定使得企業可能面臨更高的經營風險
股權激勵通過股價將管理層和股東的利益進行有效統一,這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業管理層的工作努力度,有利于維護股東的權益。但是當前,由于股權激勵一般都采用目標確定式激勵,即為管理層設置某些經營管理目標或企業受益目標等,當管理層經過規定期間的工作后達到目標時,管理層可以獲得相應的股權。這種方式雖然使得管理層和股東的利益進行統一,但是股權激勵的目標設定卻使得企業可能面臨更高的經營風險。首先,企業的管理層可能為了達到股權激勵設置的目標,而采取激進的生產經營策略。由于股權激勵的目標設置時,一般都具有一定的達成難度,因此需要管理層花費較大的勞動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企業內部監管水平不高,股東無法對管理層的工作狀況進行有效監督,則管理層可能會采用激進的方式進行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這樣會給企業帶來較大的風險,不利于企業長期發展。其次,當前由于我國股票市場發展還不夠健全,企業的管理層可以通過隱性操作的方式對企業的利潤和股價進行操控,這使管理層具有較大可能產生道德風險,會使得企業的股價可能存在人為拉高的因素,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當管理層操控利潤的事情敗露,也會使企業的聲譽受到嚴重損害,不利于企業長久發展。例如,某大型民營企業主要從事農產品初步加工,該民營企業已經在2012年成功上市。該企業于2012-2014年期間聘請專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從事企業管理,并制定了股權激勵計劃對該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激勵。但是由于股權激勵計劃的目標設定完善程度較低,且該企業對于管理人員績效考核指標設定完備性不足,使得該高管出現了較高的道德風險,通過對財務報表數據進行粉飾,使得其最終實現了股權激勵,但是實質上并沒有完成企業發展的目標。
(二)股權激勵可能會使得企業內部工資薪金出現極大差距
股權激勵一般針對高級管理層及優秀員工進行,這意味著企業內部可以獲得股權激勵的員工所占比例一般較低,企業的大部分員工仍然采用傳統的績效考核和激勵方式。這使得股權激勵會出現企業內部工資薪金出現較大差距,挫傷一般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也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首先,股權激勵由于其和企業的股票價格直接相關,且當前我國大多進行股權激勵的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時,最終給予高級管理層及優秀員工的股權激勵額度較高,管理層或優秀員工可以獲得極高的報酬。這直接拉開了其與普通員工的工資差距。其次,工資薪金差距的加大容易造成一般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受到嚴重挫傷。一般員工的工資收入變動幅度較小,且因為績效考核而可以獲得的額外獎金增長速度較慢,難以通過簡單的加大工作量等方式獲得高收入,這使得一般員工會認為工資薪金與勞動力的匹配程度較低,也會激化企業內部管理層與員工之間的矛盾,不利于企業的內部穩定和發展。除此之外,股權激勵的方式實質上是將企業內部全體員工的工作努力結果集中給予某一小部分人,這也使得收入分配方面公平性欠缺。
(三)股權激勵的企業稅務和會計處理可能存在問題
由于股權激勵的形式有異于企業其他普通的職工應付薪酬,因此其在稅務和會計處理方面存在一定難度,這使得部分企業在實行股權激勵之后,出現會計處理不符合規范及因股權激勵設置未進行事前籌劃而出現需要繳納高額稅收的問題。首先,對于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需要用公允價值而非賬目價值進行會計計量。但是由于股權激勵實行時,股票價格還未確定,因此需要進行事前預測,預測的準確性將會直接影響到當期的會計處理和后期的會計調整。由于預測過程中會對眾多指標進行選擇,企業具有較高的自由裁量權和主觀判斷能力,這使得企業可能通過預測的指標選擇而進行利潤的操縱。其次,由于股權激勵在我國個人所得稅中進行了詳細規定,但是當前我國對于股權激勵的個人收入納稅時間和應稅所得部分具有一定的籌劃空間。企業如果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之前未考慮稅收方面的因素,可能會使得管理層或優秀員工需要繳納較高的稅收,使得激勵效果大打折扣。
二、新時期完善股權激勵計劃的舉措
(一)完善股權激勵的目標設定,降低管理層隱性操作的可能性
股權激勵作為新型員工績效考核和激勵的方法,對于提升管理層的工作積極性、促進企業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針對當前我國部分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的目標設定不完善,使得管理層為了獲得股權激勵,而進行隱性操作等使得企業產生較大生產經營風險的現象,企業需要完善股權激勵的目標設定,不斷降低管理層隱性操作的可能性。首先,在制定股權激勵目標時,需要符合企業的發展需要,不可過于激進。當股權激勵目標過于激進時,管理層為此可能有兩種反應模式,一種是認為一定達不到股權激勵的目標,管理層直接放棄該股權激勵計劃,不再改進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內部管理控制,使得股權激勵失效;另一種則是企業管理層通過隱性操作財務報表、粉飾數據、操控股價等方式實現股權激勵目標,這使得企業雖然在表面上實現了股權激勵目標,但是在本質上反而給企業的正常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因此,在設定目標時需要審時度勢,合理考慮企業的發展狀況及目標,確立有效的股權激勵目標,既不可以目標較低,也不可以設置過高。其次,需要加強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制度的建設,尤其是對管理層工作的監督管理制度建設。管理層本質上是對股東負責,股東有權利對其生產經營手段進行監督和管理,但是由于股東無法實時監督管理,因此有必要通過制度對管理層進行監督。這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屏蔽管理層為了獲得股權激勵,達到設置目標而出現的隱性操作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業的經營風險和財務風險,促進企業穩定發展。
(二)股權激勵與普通績效考核方式相結合,保障一般員工的基本權益
一般員工作為企業發展的基礎勞動力,在創造企業價值的過程中貢獻出極大的力量。因此,如果一般員工受到了不公正待遇,該企業的發展就必然會面臨困境。在這種情況下,想要改變因股權激勵造成的企業內部員工工資差距過大的現狀,需要將股權激勵與普通績效考核方式相結合,保障一般員工的基本權益,提升一般員工的績效考核制度的透明度,提升一般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首先,對于普通員工的績效考核和激勵也可以采用股權激勵的方式進行。當前已經有部分公司開始實行對普通員工采用股權激勵與普通績效激勵相結合的激勵方式。通過授予普通員工少量的股票期權,極大的提升了普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這也可以很大程度上減少因考核體制不同而造成的管理層員工與普通員工的工資收入差距較大的問題。其次,需要提升一般員工的績效考核制度的透明度。企業通過績效考核制度對員工的工作量、貢獻度等進行評價,績效考核制度的完善性和透明度水平都會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工作內容和工作手段等。除此之外,對于管理層也不應當授予過高的股權激勵或工資薪金,這不利于按勞分配的指導方法的貫徹和落實。
(三)完善企業進行股權激勵的事前稅收籌劃和事后會計處理
企業進行股權激勵不但需要考慮企業績效考核和激勵制度對其的需求,還需要考慮企業內部其他制度對其的要求。因此,企業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需要完善企業進行股權激勵的事前稅收籌劃和事后會計處理。首先,企業需要在制定股票激勵計劃之前進行稅收籌劃安排,對于可能面對的稅收風險進行分析和判定。企業的財務稅務人員需要及時掌握最新的稅收政策,通過對稅收政策的準確把握降低企業的涉稅風險,同時降低接受股權激勵人的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其次,在會計處理方面,企業需要嚴格執行財政部出臺的會計準則,對于新型股權激勵模式造成的會計處理存在一定難度可以咨詢專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者財政部主管機構等,力保會計信息處理的真實有效。除此之外,企業對股權激勵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時需要及時掌握最新的信息和政策要求,通過合理的指標預測提升稅務、會計的處理水平。
三、結語
新時期企業更加重視內部管理和控制,很多企業通過股權激勵的方式進行管理層和優秀員工的激勵。但是當前,我國部分企業在進行股權激勵時仍然存在一定的問題,使得企業面臨較高的經營風險、不利于普通員工的發展和財會處理。因此,當前企業需要加強對股權激勵計劃的研究和了解,規避風險,促進企業長期穩定發展,實現二次騰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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