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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旁代線路;保護通道;可靠性;接點;有效性校核方案;電力系統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TM773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36-0169-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6.084
1 概述
在電力系統各式各樣的運行方式中,帶旁路的運行方式涉及到保護的配合問題,當由旁路代路時,需要通過切換把手將收發信機上的收信對象和發信對象由線路開關保護切換至旁路開關保護,把手是否切換到位關系到保護裝置能否正確地收發信。然而在實際生產運行中,電網發生過數起旁代通道切換把手切換不到位的事件。由于通道接口裝置的旁代切換回路目前無技術措施監控切換把手接點導通狀態,導致正常運行的過程中不能及時發現缺陷。而在線路代路期間若保護通道處于非正常狀態,在線路代路運行過程中將有很高的風險存在。本文研究了旁路代路的風險,提出了一種有效防控措施,即在不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情況下,通過增加簡易的電路,檢測回路是否正常,嚴防故障的發生。
2 旁路代路風險分析
旁路的配置一般包括巫萘、單光差以及一光差一縱聯等,被代間隔保護配置一般包括雙光差、一光差一縱聯以及雙縱聯等。旁路代路時具有一定風險。配置光纖差動保護的線路進行旁路代路操作的步驟為,首先退出光纖差動保護,將旁路斷路器合上,此時線路斷路器和旁路斷路器處于并列運行狀態;然后將線路斷路器斷開,并將線路保護光纖切換到旁路保護裝置;最后將旁路差動保護投入。這些操作的風險在于,在這個旁代過程中,兩套光纖差動保護都在短時間內同時退出,這段時間內線路沒有主保護進行保護,故障將無法快速切除。配置縱聯保護的線路進行旁路代路操作的步驟為,首先退出單套光纖差動保護,將旁路斷路器合上,此時線路斷路器和旁路斷路器處于并列運行狀態;然后將收發信機切換到旁路運行,再將線路斷路器斷開。這些操作的主要風險在于,當線路斷路器和旁路斷路器處于合環運行狀態時,只有一套主保護通信通道正常,此時斷路器還有部分分流,若線路發生故障,差動保護可能不會動作,線路故障不能以最快的速度切除。當通道切換把手切換接點不能正常導通時,通道中斷將致使差動保護拒動的風險大增。
3 實施方法及回路測試
由于切換把手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無法及時發現把手切換不到位,因此線路發生故障時保護無法正確收發信,造成保護拒動或誤動。本案針對該問題提出了一種切換把手的監測方案,即在保護未動作時,若切換把手接點導通,那么在保護接點兩端會有一個電壓差,此時若將光耦發射端接入保護兩端,回路將導通。反之,若切換把手接點未導通,將光耦發射端接入保護兩端,回路也不能導通,利用這個原理便可判斷接點是否導通。本案主要包括兩部分,即電源部分和邏輯判斷部分。
3.1 電源部分
電源部分的作用是將220V交流電轉換成四路相互獨立的5V電源。四路電源設計完全相同,這里以收信回路電源為例,P1為電源接口,接220V電源,F1為保險管,當電路過流時,自動熔斷保護電路,S1為電源開關,T1為降壓變壓器,將220V電壓輸出雙8.4V電源,D2、D4為兩個整流橋,將交流8.4V電轉換成脈動直流電,C1~C8為穩壓、濾波電容,使輸出電壓更穩定,U1、U2為7805穩壓芯片,將輸入電源轉換成5V穩定電源,D1、D3為電源指示燈,R1、R2為D1、D2的分壓電阻。
3.2 邏輯判斷部分
切換回路分兩部分:一是收信切換;二是發信切換,因此對應邏輯部也分收信監測和發信監測。
3.2.1 收信監測設計。切換把手進行電路收信切換的示意圖,如圖1所示,1~6為把手的接線柱,當把手打到本線路時,1和3接通,2和4接通;打到旁路時,1和5接通,2和6接通。
針對以上電路,設計邏輯監測電路如圖2所示,P2的4腳接收信切換把手的3腳,P2的3腳接收信切換把手的5腳,P2的2接本線路保護的GND,P2的1接旁路保護的GND,P3的3腳接收信切換把手的4腳,P3的2腳接收信切換把手的6腳,P3的1腳接收信切換把手的2腳,S3為切換按鈕,按鈕未按下時檢測本線路通道,按下時檢測旁路通道,S2為檢測按鈕,按下時開始檢測,未按下時檢測無效,U3、U6為兩個光耦,當切換把手切換到位,S2按下,U3、U6的發光,輸出端導通,U6、U3光耦發射極輸出高電平,輸入與門芯片U4A,與門輸出端輸出高電平,綠色發光二極管D5發光,若切換把手切換不到位,則U3、U6任一光耦不發光,對應發射極輸出低電平,與門邏輯不滿足,3輸出低電平,經過非門芯片CD4069,CD4069的2腳輸出高電平紅色發光二極管D6發光。
3.2.2 發信監測設計。切換把手進行電路發信切換的示意圖,如圖3所示,1~6為把手的接線柱,當把手打到本線路時,1和3接通,2和4接通;打到旁路時,1和5接通,2和6接通。
針對以上電路,設計邏輯監測電路如圖4所示,P5的3腳發信切換把手的1腳,P5的2腳接發信切換把手的3腳,P5的1接收發信機的GND,P4的3腳接發信切換把手的4腳,P4的2腳接發信切換把手的6腳,P4的1腳接發信切換把手的2腳,S5為切換按鈕,S4為檢測按鈕,后面電路分析與收信完全相同。
4 結語
在湛江局變電管理所管轄的變電站中,廣泛存在攜帶旁路切換功能的收發信機,能有效監視該類收發信機通道切換是否無誤,能大大降低由于通道切換不到位導致重要線路失去保護的概率,而且該裝置能直觀有效地反映出通道狀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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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市道路 竣工驗收 環保驗收調查 問題
中圖分類號:X322;X83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5)40-0361-01
1 前言
近年來,青島市城市建設發展迅速,城市道路建設項目較多,因此,竣工后需要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以下簡稱驗收調查)的此類項目比較集中。筆者根據近年來從事驗收調查工作的經驗,針對城市道路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需關注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見與建議,以期對今后城市道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與竣工環保驗收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鑒作用。
本文主要從工程變更情況調查、環保措施落實情況調查、環境影響調查等三大方面進行分析。
2 工程變更情況調查
2.1 主要問題
由于環境影響評價一般是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設計階段開展的工作,因此,工程項目在實際建設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與環評階段相比有所變更,竣工環保驗收調查中需對這些變更情況進行調查。因為一些項目建設時間較長,到了驗收階段,時過境遷,建設單位人員更換對變更原因及其環境影響說不清楚,項目也沒有開展施工期的環境監理等工作,導致驗收調查單位對工程變更情況很難掌握。遇到的變更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線路發生偏移;
(2)線路節點發生變化;
(3)工程量發生變化;
(3)敏感目標發生變化。
2.2 建議
(1)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期間,遇到工程發生重大變更,及時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根據要求進行必要的環境影響評價或分析、說明;
(2)驗收調查單位應加強與環評單位的交流、溝通,使驗收調查工作能快速的有清晰的思路、能更準確的抓住工作重點;
(3)針對重大變更或其他難以確定的工程變更情況,驗收調查單位需要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多個相關單位進行一一核實;
(4)驗收調查工作盡早介入,以便較多的了解工程實際情況。
3 環保措施落實情況調查
3.1 主要問題
竣工環保驗收調查要求對環評批復及環評報告書中的環保措施一一對照說明落實情況。可調查中發現,施工期的環境影響隨著環境恢復措施的落實,一般都已經消失。由于現階段驗收的項目在環評階段均未要求實施環境監理,但工程建設過程中大多未開展環境監理,對環境的影響及對附近居民的影響程度只能通過施工期監測計劃及走訪當地群眾來了解。在具體調查過程中,發現存在以下兩類問題:
(1)環境影響評價階段制定的施工期監測計劃執行率不高
環境影響評價階段通常會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施工期監測計劃,但從目前驗收的情況來看,執行率并不高,從而導致驗收調查單位及環境管理部門不能及時了解工程施工階段的實際環境影響、工程環境保護措施和設施的實施效果,大大降低了施工期環境保護部門監管的效果。
(2)走訪調查效果難以保證
由于城市道路建設項目施工期一般較長,城市道路通車至少兩年后才開始進行竣工驗收工作,時間跨度較長,調查對象基本對施工期的印象已經模糊,再加上調查對象素質不一,調查結果的可靠性難以保證,對環境的影響不易發現。
3.2 建議
(1)建設單位應自覺執行環境保護要求,及時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和監測工作;
(2)環境監理單位應嚴格、規范地進行監理,及時做好記錄并存檔;
(3)環保主管部門或其派出機構應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履行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評及批復要求。
4 環境影響調查
4.1 生態環境調查
(1)對環評階段提出的生態措施進行定量化核實問題
生態措施無法定量化是普遍的問題,尤其體現在竣工環保驗收調查工作中。例如,環評文件中對施工跡地的生態保護措施基本都是要進行生態恢復,而沒有定量的細化的要求。這就導致驗收調查時無法判別是否真正符合環評要求。在作者的驗收調查實踐中,經常會遇到以下三種情況:
①植草皮面積小或太小太分散;
②植樹太稀疏;
③綠化植物管護不善,成活率低。
建議:在環評階段提出具體要求,如植物蓋度、喬灌草結合、喬木比例等。
(2)對生態影響的調查僅停留在微觀階段
目前,線型工程的生態影響的關注僅停留在保護區、保護物種、水土流失、植被恢復等層面,還沒有從更大的地區和整個生態系統角度研究,更沒有相關法規和保護性政策的制約。
建議:國家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展開宏觀層次的生態影響調查研究,并采取可行的對策,為生態影響調查提供技術支持。
(3)水土流失調查缺少水保驗收支撐
有些地區水土保持方案不是項目前期手續的制約因素,環評階段沒有水土保持方案的支撐,水土保持章節論述不夠專業、具體。到了驗收調查階段,項目根本沒做過水土保持方案,或者做過水土保持方案,但未進行水保驗收,作為環保驗收調查人員,根本不具備水保專業知識,無法對水土流失、水保措施建設情況進行專業的判斷,從而使得水土流失調查無據可依,只能泛泛而談。
建議:當地發改部門應重視水土保持方案工作,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需要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項目嚴加要求,也將水土保持方案作為立項條件之一;當地環保部門重視水土保持驗收工作,項目未開展水土保持驗收工作,不受理環保驗收調查文件。
4.2 噪聲環境影響調查
(1)噪聲執行標準平等性問題
在城市道路項目環保驗收調查工作中發現,經常出現在城市道路兩側一定范圍內執行4a類標準,相鄰的區域執行1類標準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執行標準時經常會出現矛盾,即距離城市道路近、受到噪聲影響大的敏感目標不超標,無需采取措施;而距離城市道路遠、受到噪聲影響小的敏感目標超標,從而必須采取措施。
建議:在實際調查工作中,應對這種情況充分重視,根據不同建設項目的特點,并充分考慮相鄰性及平等性原則來確定合理的噪聲防護距離和可行的降噪措施。
(2)噪聲監測避讓問題
噪聲驗收監測時,噪聲應包括工程引起的貢獻量與環境背景值兩部分。這里的背景值往往不容易判斷,會受到其它噪聲源的干擾,不能正確判斷城市道路噪聲的實際貢獻值。
建議:撇清真正的背景值與周邊噪聲污染源,需要避開的因素主要有:自然界的蟲鳴狗叫要避開;學校、幼兒園等敏感點的上課聲要避開;敏感點周邊其它噪聲污染源要避開。
4.3 社會環境調查
社會環境調點在于調查拆遷安置問題。拆遷安置工作通常涉及建設單位、當地政府和搬遷戶,是較為復雜的問題。
經調查研究,群眾反映的拆遷問題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①拆遷款不到位或對補償不滿意;②只拆遷一定范圍內的房屋,保留同一家庭的其他房屋給家庭生活帶來不便;③回遷房屋因多種原因,遲遲不建設。
針對以上問題,在竣工環保驗收調查中,僅能如實反映事實,無有效的解決方法,有待于國家修訂工程賠償方法以及相應的監督機制。
一、工作目標
以改善環境質量,在圓滿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約束性指標考核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環境質量排名為目標,根據市攻堅行動總體部署,堅持“四減四增”源頭防控,產業、能源、運輸和農業投入結構持續優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堅持問題導向,以環保督察、上級督查、各類巡查發現的問題整改為抓手,確保按時按要求完成整改;針對影響夏季環境質量的污染因子,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分類治理,采取超常措施,通過攻堅治理迅速解決我街道存在的環境問題,推動街道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堅持目標導向,全街道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平均濃度分別控制到64微克/立方米、104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良好率提高到60%及以上;堅持冬病夏治,
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夏季VOCs、二氧化氮、臭氧等污染因子產生或排放,穩步提升我街道空氣質量排名;省控重點河流水質基本達到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體;按計劃完成25個行政村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學需氧量、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比2015年削減32%、33%、11.1%、14.2%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二、工作任務
(一)落實《省煤炭消費壓減工作總體方案(2019-2020年)》,扎實推進市政府下達的煤炭消費壓減任務。(經濟發展辦牽頭)
(二)落實《關于單機容量30萬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區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熱源燃煤機組及配套鍋爐關停計劃的通知》要求。(經濟發展辦牽頭)
(三)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在完成超低排放的基礎上全部完成節能改造。(經濟發展辦牽頭)
(四)加強成品油市場監管。按照《市成品油網格化監管試點方案》要求,組織開展全街道成品油市場專項檢查治理,嚴厲打擊黑加油站點等違法犯罪行為。(環保所、安監站、派出所、各管理區牽頭)
(五)加強排污許可證管理。按照《2020年固定污染源發證清單》開展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7月底前,發證和登記率不少于60%,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六)推進運輸結構調整。配合做好貨運專用線建設,確保項目盡快建成投用。(重點項目辦牽頭)
(七)推進國三營運柴油貨車淘汰工作。確保到2020年底前,完成上級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城市建成區新增或更新公交車、出租車全部為新能源汽車,實現全覆蓋。(交通安全辦、交管所牽頭)
(八)交通干線等線性工程要實施分段施工、濕法作業,拆除現場實施濕法作業。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現場配制砂漿。(交通安全辦牽頭)
(九)對國、省、市、縣、鄉級公路和高速公路積塵進行全部清理清洗,實行定期保潔、機械化清掃制度,降低道路積塵負荷,路面范圍內達到路見本色、基本無浮土。開展城鄉結合部,國道、省道等重點道路兩側路域綜合整治,對道路兩側土地、破損路面進行綠化或硬化。(交通安全辦、環衛所、公路站、綜合行政執法局中隊、城管大隊、各管理區牽頭)
(十)車站等物流園區堆場應當采取苫蓋、噴淋、道路硬化、車輛清洗等措施。(交通安全辦牽頭)
(十一)加快高耗能行業高質量發展。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快高耗能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要求,推進我街道鋼鐵、焦化等行業轉型升級、高質量發展工作,“一企一策”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間完成上級確定的有關任務。(經濟發展辦牽頭)
(十二)加強工業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工業企業物料堆場,應按照“空中防揚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滲漏”的標準建設揚塵防控措施,易起塵物料堆場應采取防風抑塵網與噴淋相結合的措施,火電、鋼鐵、焦化、有色等重點行業企業建設密閉儲存場所。(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十三)加強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細化行業整治標準和要求,推進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整治。(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十四)推進油氣回收治理,確保全街道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加快推進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上級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環保所、安監站、各管理區牽頭)
(十五)持續開展“散亂污”企業“回頭看”,對“散亂污”企業實施動態管理,發現一個整治一個,確保全部整治到位。(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十六)開展特色產業集群綜合整治,按照市統一要求,10月底前完成家具特色產業集群提升改造和驗收工作。(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十七)推進重污染天氣應對,按照上級有關要求,修訂2020年重污染應急預案及應急減排清單;加快推進涉氣重點污染企業電力監控系統與門禁系統建設,9月底前接入市級環保智慧平臺。(環保所牽頭)
(十八)強化屬地政府秸稈禁燒主體責任,建立全覆蓋網格化監管體系,對秸稈焚燒情況加強“定點、定時、定人、定責”管控。(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十九)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督管理。加快推進工程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2020年底前,新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應當按標準規定安裝,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按照上級要求開展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日常監督抽測工作。(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二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對提交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進行評審,出具評審意見。(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二十一)加強暫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制定并落實管控方案。(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二十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按計劃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以前治理完成的村莊鞏固提升達到省生態環境廳2019年驗收要求。(環保所、水利站、各管理區牽頭)
(二十三)提升危險廢物監管能力。一是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環保所按規定開展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評估工作,確保省級評估合格率不低于90%;二是開展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排查整治,梳理問題清單,環保、公安等部門開展聯合督導整改、銷號管理,對問題嚴重、拒不整改的依法嚴厲打擊;三是督促現有危險廢物經營企業和2019年危險廢物產生量100噸以上的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審核驗收。(環保所、派出所、各管理區牽頭)
(二十四)加快清理危險廢物存量。對電解槽大修渣、精(蒸)留殘渣等歷史原因造成的貯存危險廢物,加快清理進度,確保年底前歷史貯存危險廢物全部清零。對新產生的危險廢物,規范貯存、妥善利用處置,全面化解危險廢物環境風險。(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二十五)加快智慧環保監管平臺建設。智慧環保綜合監管平臺以整合環境管理資源、落實監管責任為重點建成全面覆蓋的環境綜合監測監管體系。按照“應裝盡裝,應聯盡聯”原則,完成2020年新增重點排污企業自動監測聯網工作。(環保所牽頭)。
(二十六)推進“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加快對全街道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的車載診斷遠程在線監控安裝工作,實現與上級智慧環保監控平臺的聯網。(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二十七)加強工業爐窯管控,梳理工業爐窯整治清單,開展工業爐窯深度治理。(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二十八)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對渣土、煤炭、石料、建筑垃圾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運輸車輛的行駛路線、禁行、限行區域和時間的設定;負責城區外的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的運輸車輛遺灑、飄散載運物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交警五中隊牽頭)
(二十九)運輸渣土、煤炭、石料、垃圾、灰漿、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必須按規定安裝號牌,不得故意遮擋、污損,對不符合要求的要嚴肅查處,并溯源追究運輸公司責任。(交警五中隊牽頭)
(三十)會同環保所聯合執法,對非法轉運、填埋、處置危險廢物構成犯罪的予以嚴厲打擊。(派出所牽頭)
(三十一)嚴格執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對于不聽勸阻或制止無效的違法燃放行為,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派出所牽頭)
(三十二)加強生產銷售領域成品油市場監管。對成品油生產、銷售企業開展監督抽測,及時公布油品質量抽檢結果,對抽檢不合格油品嚴格依法處理,年底前對轄區內煉化企業、加油站成品油質量抽檢實現全覆蓋。(市場監管所牽頭)
(三十三)做好礦山修復和治理工作。做好摸底排查工作,一經發現問題立即修復治理,并嚴格落實揚塵污染防治管控措施。(自然資源和規劃所、各管理區牽頭)
(三十四)開展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核算。配合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工信等職能部門梳理2017年7月1日以來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以及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地塊,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管理。配合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依據評估報告,核算符合要求的再開發利用污染地塊面積。6月底完成第一輪核算,并根據要求繼續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環保所、各管理區牽頭)
(三十五)嚴格再開發利用地塊準入管理。按照省要求,配合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認真梳理2019年1月1日以來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的地塊,建立清單,嚴格審核再開發利用地塊是否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不符合環境質量的地塊,不予辦理相關用地手續。加強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地塊的現場監督檢查,防止非法開發利用。(自然資源和規劃所牽頭)
(三十六)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則,采用“煤改氣”“煤改電”及集中供熱等方式完成上級下達的農村地區清潔取暖改造任務。(村建辦、各管理區牽頭)
(三十七)施工工程揚塵污染整治。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實工地100%實行圍擋封閉、出場車輛100%清洗、地面100%硬化、物料100%覆蓋、土方開挖及拆遷100%濕法作業、100%封閉運輸、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100%安裝在線監測和視頻監控、設置100%符合標準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網或者防塵布“八個百分百”要求。高層建筑施工單位按照要求清運施工垃圾,嚴禁高空拋撒。暫停施工的現場采取灑水、覆蓋、鋪裝、綠化等防塵措施。(村建辦、各管理區牽頭)
(三十八)市政道路要實施分段施工、濕法作業,拆除現場實施濕法作業。城市建成區內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現場配制砂漿。綠化工程要做好覆蓋、灑水等防塵措施。(村建辦、各管理區牽頭)
(三十九)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綜合監督管理。將部門管轄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情況納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達標或未編碼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村建辦、交管所、水利站、各管理區牽頭)
(四十)對轄區內企業進行排查,一經發現有企業涉及庫存滲濾液問題,加大督導力度,確保企業按規定處理滲濾液。(環保所、綜合行政執法局中隊、各管理區牽頭)
(四十一)道路揚塵污染整治。街道主干道路采取機械化清掃為主、人工撿拾為輔的環衛保潔作業模式。通過不斷提升環衛保潔作業模式,使一級路段達到深度保潔標準,二級路段達到清潔、干凈、無揚塵,同時增加對外環路的機械化清掃和灑水頻次,降低道路積塵負荷,路面范圍內達到路見本色、基本無浮土;加大渣土車經過路段的清掃保潔力度,按照“誰污染,誰負責”的原則恢復污染道路面貌;綠化工程要做好覆蓋、灑水等防塵措施。堅決杜絕露天焚燒垃圾、落葉、雜草。(環衛所、綜合行政執法局中隊、各管理區牽頭)。
(四十二)加大城區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的運輸車輛遺灑、飄散載運物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綜合行政執法局中隊牽頭)
(四十三)嚴格執行《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積極巡查發現和勸阻制止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安監站、派出所、綜合行政執法局中隊牽頭)
(四十四)嚴格落實餐飲業管控,產生油煙餐飲設施必須安裝煙道排煙裝置與油煙凈化裝置,達到檢測標準要求且正常使用。(城管大隊、綜合行政執法局中隊牽頭)
(四十五)河道整治、水利工程建設要實施分段施工、濕法作業,拆除現場實施濕法作業。施工現場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現場配制砂漿。(水利站牽頭)
(四十六)推進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復,確保到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農業辦、各管理區牽頭)
(四十七)保持化肥使用量零增長態勢,2020年全街道化肥使用總量比2015年減少6%,主要農作物化肥利用率達到40%以上。2020年全街道畜禽糞便利用率達到90%以上,污水處理利用率達到63%以上,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1%。(農業辦、各管理區牽頭)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組織保障
成立決勝2020——街道整治突出環境問題暨“夏季攻勢”攻堅行動領導小組,由黨工委、辦事處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領導小組名單另行下發)。各管理區、村、各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工作目標、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時限,做好上下聯動,迅速形成“夏季攻勢”攻堅行動的新。
(二)嚴格巡查督查
1.做好自查。各管理區、村、各部門對照攻堅內容分類督導和治理,持續加強監管和整改工作,確保實現攻堅目標。
2.督查組巡查。街道辦事處成立督查組在攻堅行動期間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四不兩直”巡查;各分管領導根據分工,對分管領域常態化巡查。
(三)強化問題整改
各管理區、村、各部門對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方面的問題要即知即改;對上級反饋的問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向相關部門進行轉辦并及時調度整改情況,積極督促牽頭部門向市牽頭部門申請銷號。對上級領導巡查、督查新發現的問題,要對相關問題做好抽查復核。
為了防治揚塵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揚塵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物料運輸、物料堆放、道路保潔、植物栽種和養護等活動中產生粉塵顆粒物,對大氣造成的污染。
本辦法所稱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漿、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產生粉塵顆粒物的物料。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市環保局)對本市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并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區、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區、縣環保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設、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環衛、綠化、港口等有關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揚塵污染防治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轄區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規劃,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第五條(污染監測和信息溝通)
市環保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的環境監測監控,定期公布揚塵污染狀況的環境信息。
市和區、縣環保部門以及有關管理部門應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統。
第六條(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和計劃)
市環保局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的需要,會同本市有關管理部門制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
本市建設、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環衛、綠化、港口等有關管理部門以及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揚塵污染防治總體方案,制定揚塵污染防治實施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揚塵污染。
第七條(建設工程、綠化建設、房屋拆除揚塵污染防治責任)
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建設以及綠化建設、房屋拆除的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
第八條(建設工程施工一般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應當符合下列揚塵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內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產生揚塵污染物料的,應當在其周圍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閉性圍攔;工程腳手架外側必須使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封閉。
(二)工程項目竣工后30日內,施工單位應當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積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氣壓縮機來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應當進行硬化處理。
(五)在進行產生大量泥漿的施工作業時,應當配備相應的泥漿池、泥漿溝,做到泥漿不外流,廢漿應當采用密封式罐車外運。
(六)在中心城范圍內,混凝土攪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現場露天攪拌;混凝土攪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現場露天攪拌的,應當采取相應的揚塵防治措施。
(七)施工單位應當使用預拌砂漿。
第九條(房屋建設施工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房屋建設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施工工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
(二)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臨時堆放場,臨時堆放場應當采取圍擋、遮蓋等防塵措施。
(四)在建筑物、構筑物上運送散裝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應當采用密閉方式清運,禁止高空拋擲、揚撒。
(五)閑置6個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設單位應當對其泥地進行臨時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條(道路與管線施工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大型客運交通集散點范圍內的道路與管線施工,除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揚塵污染防治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應當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檔。
(二)道路與管線施工堆土超過48小時的,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風鉆挖掘地面或者清掃施工現場時,應當向地面灑水。
第十一條(房屋拆除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范圍內的房屋拆除作業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氣象預報風速達到5級以上時,應當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進行房屋爆破,應當對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進行灑水或者噴淋;人工拆除房屋時,實行灑水或者噴淋措施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員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時內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采取遮蓋、灑水等防塵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房屋建設施工技術規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術規范;市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十條的規定,將揚塵污染防治的要求納入道路與管線施工技術規范。
從事房屋建設、道路與管線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應的責任制度和作業記錄臺帳,并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從事房屋建設、房屋拆除的施工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開工3個工作日前報施工所在地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在工程開工前,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圍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結束,公布期間應當保持公布內容的清晰完好。從事道路與管線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開工3個工作日前報施工所在地的區、縣市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物料運輸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旅游區(點)范圍內運輸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用密閉化車輛運輸。不具備密閉化運輸條件的,應當委托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單位或個人承運。
運輸單位和個人應當加強對車輛機械密閉裝置的維護,確保設備正常使用,運輸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飛揚。
運輸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車輛不符合密閉化運輸要求的,市容環衛管理部門不予發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處置證》。
第十四條(碼頭、堆場、露天倉庫的防塵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范圍內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物料的碼頭、堆場和露天倉庫,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地面進行硬化處理。
(二)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
(三)采用密閉輸送設備作業的,應當在落料、卸料處配備吸塵、噴淋等防塵設施,并保持防塵設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
(五)劃分料區和道路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潔,并及時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鎮、一般鎮范圍內現有堆放易產生揚塵污染的碼頭、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前款規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應當在本辦法實施后6個月內,按照前款的規定進行改造。
第十五條(道路保潔防塵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鎮范圍內的道路保潔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氣溫在攝氏4度以下的天氣外,城市主要道路車行道至少每日沖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沖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實行機械化灑水清掃,其他道路鼓勵采取機械化灑水清掃。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掃的,應當符合本市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規范。
市容環衛管理部門、市政管理部門應當將道路保潔過程中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保潔作業技術規范。
第十六條(植物栽種和養護防塵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鎮范圍內進行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應當符合下列防塵要求:
(一)栽植行道樹,所挖樹穴在48小時內不能栽植的,樹穴和栽種土應當采取覆蓋等揚塵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樹栽植后,應當當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運,不能完成清運的,應當進行遮蓋。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綠化建設,在綠化用地周圍設置不低于2米的硬質密閉圍擋,在施工工地內設置車輛清洗設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漿沉淀設施,運輸車輛應當在除泥、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施工工地。
(三)綠化帶、行道樹下的泥地應當栽種綠化或者鋪裝;
綠化管理部門應當將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納入綠化建設和養護技術規范。
第十七條(裸土的綠化和鋪裝)
中心城范圍內的泥地,應當進行綠化或者鋪裝。有關責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單位范圍內的泥地,由所在單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二)居住區內的泥地,由業主委托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三)由市政、水務、綠化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線、公共綠地的泥地,分別由市政、水務、綠化管理部門組織進行綠化或者鋪裝。
第十八條(監督檢查)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應當加強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其他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揚塵污染場所、設施的監督檢查。對綜合性的揚塵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可以組織相關管理部門實施聯合執法檢查。
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與檢查內容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不得拒絕或者阻撓有關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十九條(社會公布)
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不按照本辦法規定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責令限期改正,市環保局可以定期向社會公布違法名單。
第二十條(投訴和舉報)
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和有關管理部門應當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對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受理揚塵污染的舉報和投訴后,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及時趕赴現場檢查,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對查證屬實的,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或者有關管理部門應當給予舉報人或者投訴人獎勵。
第二十一條(違反建設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十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施工單位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施工單位在房屋建設施工、道路管線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違反物料運輸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關于物料運輸揚塵污染防治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違反堆場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碼頭、堆場、露天倉庫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嚴重揚塵污染的,處以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違反道路保潔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道路保潔作業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或者市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改正,并可處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違反植物栽種和養護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植物栽種和養護作業不符合揚塵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綠化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由綠化管理部門責令停工整頓。
第二十六條(違反裸土綠化和鋪裝防塵規定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有關單位對其范圍內的泥地不進行綠化或者鋪裝的,由區、縣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區、縣環保部門組織代為綠化或者鋪裝,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省城市發展特點設置的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標體系,涵蓋了城市經濟、社會、環境質量、環境建設與管理等方面內容,客觀反映了城市的經濟、社會與環境協調發展的程度,對推進我區可持續發展將發揮積極作用。該指標體系27項內容,由3項基本條件和24項考核指標組成。24項考核指標包括2項經濟社會指標、5項環境質量指標、10項環境建設指標和7項環境管理指標。
對照省考指標評分細則,目前我區3項基本條件已達到考核要求,24項考核指標中,尚有環境質量指標中的2項、環境管理指標中的1項未達標。一是我區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未達到相應標準。主要是由于皂河沿岸村莊的不規范生豬養殖和生產生活產生的污水未經處理直排皂河,造成水質為劣V類,未達到省考指標要求;二是環境空氣質量指標中可吸入顆粒物未達到國家二級標準。主要是由于各類施工工地、道路揚塵污染等諸多因素影響,使可吸入顆粒物成為影響空氣環境質量的最主要指標,空氣環境質量優良天數提升面臨更大困難。截止5月21日,全市二級以上優良天數為110天,我區僅為104天,與市上相差6天,與年同期相差4天;三是省考指標要求公眾對城市環境保護的滿意率≥80%,而目前我區滿意率僅為78.2%。
二、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按照市委、市政府總體部署,我區以打造“立足率先發展,彰顯人文特色,建設幸福南城”為目標,以迎接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考核驗收為抓手,從5月到10月底,要把創模工作作為全區的中心工作來抓。緊緊圍繞省考27項指標,堅持“屬地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工作原則,對已達標指標,進行全面鞏固、完善、提高;對未達標指標,尤其是我區創模工作的薄弱環節,進行集中整治,限期達標,以整齊、完善、有序的檔案資料,綠色、生態、整潔的環境面貌,迎接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考核驗收,確保我區27項省考指標在9月底前全面達標,力爭在市級自查和10月底省級考核中名列前茅,使我區創建工作始終走在全市第一排。
三、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四、主要任務和責任分工
在全面推進創模工作,鞏固提高已達標指標的同時,完成以下重點工作任務。
(一)大氣污染整治
1.6月1日至6月20日,完成全區69家各類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整治工作,所有拆遷工地必須實施濕法作業;
2.全面提高道路機掃率,改善道路保潔方式,提高道路保潔質量,增加灑水頻次,擴大灑水覆蓋面,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3.全力做好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的環境整治工作,于9月30日前拆除城中村茶水爐113臺;
4.9月30日前完成39臺燃煤鍋爐拆、改任務;
5.9月30日前完成石油大學1×10噸鍋爐脫硫工程及在線監測裝置的安裝,并通過環保驗收;督促市城投集團完成雁東集中供熱有限公司2×100噸鍋爐脫硫工程并通過環保驗收;
6.認真做好夏、秋兩季秸稈禁燒工作,秸稈禁燒率達到100%。
此項工作由環保分局牽頭,區市容園林局、區綜合執法局、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區城中村改造辦公室、區農林水務局和各街辦落實。區創模辦大氣污染整治督導組負責督導整治和檢查考評。
(二)水環境治理
1.8月30日前清理、規范轄區距村莊、水源地、皂河周邊300米以內548戶不規范生豬養殖場;
2.加強對皂河沿岸排污單位的監管,確保轄區內水質考核斷面達到市政府規定控制指標要求;
3.加強對浐河段飲用水源地環境的日常監督檢查,徹底解決浐河段所有雨水排污口排污問題。9月30日前完成馬騰空村簡易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并投入試運行;
4.化學需氧量減排工程。6月30日前完成凱華技術學院污水處理工程并投入試運行,8月30日前通過環保驗收;7月30日前完成外事學院污水處理工程并投入試運行,9月30日前通過環保驗收。
此項工作由環保分局牽頭,區農林水務局、電子城、丈八、魚化寨、等駕坡街辦落實。區創模辦水環境整治督導組負責督導整治和檢查考評。
(三)宣傳動員及資料收集整理
1.按照《區創建國家、省級環保模范城市和全國文明城市宣傳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單位的創模宣傳動員工作;
2.按時完成“呵護藍天碧水,你我共同行動”創模主題實踐活動,各責任部門要立即制定具體的方案(包括時間、地點、形式、人數等),于5月30日前報區創模辦,在活動結束后要進行總結,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區創模辦;
3.6月30日前,按照省級創模27項考核指標,完成本單位三年資料檔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宣傳動員工作由區委宣傳部牽頭,各相關街辦、責任部門負責落實;資料收集整理工作由環保分局牽頭,各相關街辦、責任部門負責落實。區創模辦宣傳資料督導組負責督導整治和檢查考評。
(四)市容環境衛生整治
1.實施三環沿線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對南二環、長安南路等主干道重要節點實施點亮工程,完成翠華路、小寨東西路等6條道路的線纜落地,拆除90塊大型戶外廣告和22萬平方米亂搭亂建,凈化城市空間;
2.加強環境衛生保潔力度,提高機掃率,延長保潔時間;
3.堅決取締重點區域、重點部位的占道經營,特別要對夏季夜市燒烤進行重點清理;
4.組織開展社區、農村、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衛生綜合整治活動。重點解決垃圾收集清運、出店經營、數字墻、野廣告等問題;
5.開展渣土車專項整治活動,杜絕高尖裝載、沿途拋撒、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
6.完成區創建辦年初下達的《各街道部門臟點亂點重點整治任務分解表》中的工作任務。
此項工作由區市容園林局牽頭,區綜合執法局、區建設和住房保障局等相關責任部門、各街辦負責落實。區創模辦市容環境衛生整治督導組負責督導整治和檢查考評。
五、實施步驟和推進措施
(一)實施步驟
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結合我區創模工作實際,迎接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考核驗收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動員部署階段
召開全區迎接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考核驗收暨加快推進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創建工作動員會,統一思想,落實責任;區創模辦四個專項督導組要確保抽調人員在5月底前到位,及時安排部署專項督導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專項督導考核辦法;各街辦要對照區創模辦工作體制,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并結合《實施方案》中所列重點任務,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確保責任唯一;區級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領導,全面部署本單位的創模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各街辦、區級有關部門的組織機構設置及工作實施方案要于6月5日前上報區創模辦。
2.綜合整治階段
各街辦、區級有關部門要對照省考27項指標,全面推進創模工作。在鞏固已達標指標的同時,突出抓好施工工地揚塵污染整治,清理、規范距村莊、水源地、皂河沿岸300米以內不規范生豬養殖場所,徹底解決浐河段所有雨水排污口排污問題,完成石油大學鍋爐脫硫工程,深化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環境安全整治工作。各督導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專項工作考評,全面督導推進,確保9月底前各項指標達標。
3.鞏固驗收階段
在全面整治、確保達標的基礎上,區創模辦及各督導組要完成與省、市考核組的對接,每個督導組要培養確定1-2名情況明、口才好、反應快的“一口清”人員,配合檢查。區創模辦要組織實施模擬迎檢工作,查漏補缺,完善資料和缺項,準備迎檢點和迎檢線路,為迎接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考核驗收做好準備。
(二)推進措施
1.加強領導,夯實責任
各街辦、區級有關部門要對照《實施方案》、3中確定的本單位創模各項工作任務,認真研究,細化任務,夯實責任,將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具體包抓領導、包抓科室、包抓干部身上。對重點、難點問題,單位主要領導要親自督戰,扎扎實實地做好每項工作,確保不出問題,按期達標。
2.建立考評監督機制
按照市上總體部署,參照我區創衛工作的成功經驗,建立創模工作考核獎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