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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安排
縣高度重視流動人口《條例》和《規范》的貫徹落實工作,縣政府出臺了《關于創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一盤棋”示范縣的實施意見》,把《條例》和《規范》的貫徹落實工作作為實現流動人口“一盤棋”的基礎性工作,納入我縣流動人口“一盤棋”示范縣創建活動之中。縣人口計生局及時下發了《關于開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貫徹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在全縣進行了安排部署。同時,清理了與《條例》和《規范》要求不符的規章制度,將近期出臺的一系列與《條例》和《規范》相配套的文件分類整理,編印了《縣流動人口文件匯編》和《縣流動人口“一盤棋”工作手冊》、縣流動人口宣傳四折頁、流動人口宣傳文件袋等指導性文件手冊進行規范。各鄉鎮按照全縣統一部署,強化宣傳,落實責任,對照《條例》和《規范》,認真查找貫徹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邊查邊改,邊查邊糾,切實維護好流動人口合法權益,確保專項檢查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輿論氛圍
縣人口計生局連續下發了宣傳貫徹《條例》和《規范》的通知和實施方案,積極協調宣傳、司法、新聞等部門,整合各種資源,通過宣傳圖冊、廣播電視、互聯網絡、聲訊短信等現代化傳播方式,群眾參與的廣場文化、社會文化、企業文化等活動方式,特別是在流動人口較為集中的車站、集市、工地和社區進行廣泛宣傳,多途徑、多渠道加大宣傳力度,提高群眾政策知曉率,掀起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活動的熱潮。為提高全縣計生干部管理服務水平,縣人口計生局于10月和11月對縣、鄉鎮領導和計生干部300余人,利用“百人培訓計劃”和學習培訓分兩次對《條例》和《規范》進行了培訓講解,有效糾正和規范了服務管理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三、嚴格依法行政,維護合法權益
縣把專項檢查工作與縣級流動人口“一盤棋”示范縣創建活動結合起來,嚴格依法行政,切實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一是積極落實流動人口《條例》和《規范》要求。截止10月底,全縣免費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3人;流動育齡婦女免費辦理《婚育證明》4675余人;通過PADIS信息平臺通報核實避孕節育、現孕、生育等信息1125條,回復函件210份。二是嚴格依法行政。按照流入人口與常住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同考核”的原則,建立定期環孕情檢查制度,由街道、社區及時將《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寄送給戶籍地計生部門。落實協商征收社會撫養費制度,協商流程、程序、內容嚴格按照《規范》執行。實行個案協調會辦制度,對流動人口有關手續的辦理、政策外懷孕處理等疑難案件,與戶籍所在地之間加強溝通協調,共同負責,妥善處理,不推諉,不扯皮。三是杜絕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嚴格禁止要求流動已婚育齡婦女返回戶籍地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嚴禁在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二孩生育證過程中亂收費、搭車收費、收取押金保證金、故意刁難等行為;嚴禁征收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時重復征收、打白條或不出具任何手續票據、隨意更改征收標準等行為;嚴禁強制流動育齡婦女施行絕育手術、以罰代扎、隨意更改流動人口《婚育證明》辦證范圍和有效時間等不作為、亂作為的行為。
四、落實便民措施,提供均等服務
在創建流動人口“一盤棋”示范縣,著力打造流動人口“1245”(建立流動人口“一證二合同三承諾”服務管理一個體系;落實流出人口“四個一”和流入人口“七項”兩個管理制度;完善流動人口清理清查、以房管人、信息共享、區域協作“四項”管理機制;強化宣傳技術、避孕節育、健康檢查、便民維權、獎勵優待“五項”均等化服務)新機制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突出均等化服務。今年以來,在人口較為集中的車站、建筑工地、工廠(企業)、集貿市場等地設立服務點3個,全面開展6項基本優生健康檢查和普查普治,對查出的患病婦女實行計生服務站基本免費治療、醫院通過合療治療以及大病救助治療的階梯式的治療模式,實現“查、治、防”的有機結合。同時堅持做好手術對象的思想動員工作,安排專車接送手術對象和陪護人員,認真做好術后回訪,確保了無重大惡性案件和手術事故的發生。全縣育齡婦女健康檢查8751人,檢查率98.34%,流動人口免費技術服務支出17萬元。以“關懷關愛”送溫暖活動為載體,扎實推進優質服務,對返鄉的流動人口及其家庭進行了走訪慰問,為計生困難家庭送溫暖、辦實事。全縣投入資金36萬元,對420名農村貧困女兒戶進行了幫扶救助,救助因災遇難家庭戶21人,慰問返鄉流動人口638人,慰問留守老人和兒童103人,慰問計生困難家庭211人。
第一條為了維護公民合法的生育權益,規范再生育審批管理工作,保障生育審批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雙方或者女方常住戶口在我省行政區域內的夫妻。
第三條再生育審批實行分級負責制度,由市、縣兩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分級負責。各級應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認真審核、如實上報。
第四條再生育實行集體審定制度,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政法領導任副組長,政法、科技機構負責人參加的生育資格審批小組。
第五條再生育審批情況實行公示、公開制度。再生育申請人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鄉級計劃生育機構、縣、市兩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在報送上一級部門(機構)審查、審批前,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和申請理由張榜公布。審批后,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人員名單及理由在各級政務公開欄中定期公開。
第六條各級生育審批機關應實行再生育審批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審批工作中弄虛作假、或故意拖延審批、刁難申請人的,嚴格依法實施責任追究。
第二章再生育審批程序
第七條符合《條例》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應當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一份,需經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應填寫《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報所在單位。
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或者第(四)項規定申請再生育的,應同時填寫《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一份。
第八條雙方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應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和申請理由進行認真審查,張榜公布十日,經確認無異議后在《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及《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內簽署意見,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由女方所在單位報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審查;申請再生育的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由男方所在村委會報男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審查。
第九條報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審查時,除報送《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及《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外,還應當提交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戶籍登記卡、《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書》)、已生育(包括收養)子女戶籍登記卡、第一個子女生育證件或證明,第一個子女是違反政策生育的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結論證》,并應根據不同申請理由,分別提交以下證件或證明材料:
(一)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應提交獨生子女病殘有關病史資料或醫學證明。
(二)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的,應提交縣級民政部門依法發給的《收養登記證》或收養協議、收養公證和鄉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或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女方現已懷孕的證明。
(三)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的,應提交雙方所在單位經調查后出具的夫妻均為獨生子女的證明。
(四)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屬于“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的”,應提交殘疾者所在部隊或民政部門發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屬于“其他非遺傳性殘疾者”,應提交《河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撫恤證》或成人傷殘有關病史資料。
(五)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的,應提交雙方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所屬民族的證明。
(六)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的,應提交市級僑務行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在本省定居的臺灣、香港、澳門同胞及其婚育狀況的證明。
(七)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七)項規定的,應提交縣級沿海漁區邊防部門發放的夫妻雙方或一方從事海上作業的證件或縣級漁政部門出具的夫妻雙方或一方從事海上作業的證明和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女方為農村居民的證明。
(八)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八)項規定的,應提交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夫妻雙方或女方為農村居民且具有農村居民戶口連續10年以上、依法應當享有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依法應當享有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證明。
(九)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九)項規定的,應提交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夫妻雙方及女方父母均為農村居民、且男方落戶女方家庭并對女方長輩承擔贍養義務的證明。
(十)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十)項規定的,應提交礦工所在的經依法批準的采礦單位或其管理機關勞動工資部門出具的連續從事井下作業時間及繼續從事井下作業情況的證明。
(十一)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一)項規定的,應提交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夫妻雙方或女方為農村居民且具有農村居民戶口連續10年以上、依法應當享有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依法應當享有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的證明。
(十二)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二)項規定,應提交雙方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狀況證明。原屬離婚的,還需有與原配偶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離婚證和協議書。
(十三)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十三)項規定的,按《河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屬于其他特殊情況生育審批的有關規定》執行。
按規定提交的證件或證明,一般應為原件,并同時提交其復印件。提交復印件的,由原件保存或持有單位在復印件上注明“此件與原件核對無異”字樣,并加蓋公章。經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核無誤后,有關證件應及時退還其保存、持有人,復印件存檔或上報。
第十條鄉級計劃生育機構收到再生育申請及有關證件或證明材料后,應當在十五日內由政法員初審、鄉級計生辦集體進行審查,經審查情況屬實、符合《條例》規定的,應將審查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及《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計生辦主任簽字,并加蓋生育審批專用章,隨有關審批材料一并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到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報送的再生育審批材料后,由政法機構進行審查,提交本級生育資格審批小組審定,在一個月內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依法應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將審批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局長簽字,加蓋生育審批專用章,并簽發《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制作《再生育子女批復》(見附件2),一同下達鄉級計劃生育機構;
(二)屬于《條例》第十九條第(一)、(四)項規定條件,依法應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由縣級科技機構將初審意見填入《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呈報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科技機構組織鑒定,鑒定后,市級科技機構將鑒定結果名單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經縣級生育資格審批小組審定后,將審批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局長簽字,加蓋生育審批專用章,并由縣級政法機構簽發《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制作《再生育子女批復》,一同下達鄉級計劃生育機構;
(三)依法應由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應將審查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及《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隨其他審批材料一并呈報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待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并下達《再生育子女批復》后,再簽發《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制作《再生育子女分解批復》(見附件3)一同下達鄉級計劃生育機構。
第十二條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報送的再生育審批材料后,由政法機構進行審查,提交本級生育資格審批小組審定,在三個月內分別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將審批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主任簽字,加蓋生育審批專用章,并制作《再生育子女批復》,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二)屬于《條例》第十九條第(一)、(四)項規定條件的,由市級科技機構組織鑒定,將鑒定意見填入《河北省獨生子女病殘兒童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或《河北省傷殘成人醫學鑒定申請、審查、鑒定表》,經市級生育資格審批小組審定后,將審批意見填入《再生育子女申請審批表》,主任簽字,加蓋生育審批專用章,并由市級政法機構制作《再生育子女批復》,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三條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鄉級計劃生育機構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制作《再生育審批事項通知書》(見附件4),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認為申請材料不全或需要更換申請材料的;
(二)認為申請人不符合《條例》規定再生育條件,決定不予批準再生育或不予呈報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的。
屬于前款第(一)項所列情況的,應告知申請人限期補充或更換材料的全部具體內容。
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作的《再生育審批事項通知書》,轉由鄉級計劃生育機構送達申請人。
鄉級計劃生育機構收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發的《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和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制作的《再生育審批事項通知書》,應在十日內送達申請人。
第十四條《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審批期限,不包括以下時間:
(一)按規定組織病殘兒、成人傷殘鑒定的時間;
(二)報送上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的時間;
(三)審批機關限定申請人提交補充或更換審批材料的時間。
《再生育審批事項通知書》送達后,申請人超過告知期限提交補充或更換審批材料的,審批期限重新計算。
第十五條申請人對不予報送審批、不予批準再生育決定有異議的,可以要求作出該決定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重新復查。作出該決定的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應當認真復查;經復查維持原審批決定的,應當耐心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三章證件和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印制,封面分綠色、藍色兩種。
綠色封面的適用于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八)項、第(十一)項規定的夫妻;藍色封面的適用于符合《條例》第十九條第(八)項、第(十一)項以外其他項規定的夫妻。
第十七條每年十二月底前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將本市下年度《第二個子女生育證》所需印制數量報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
第十八條《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的簽發,應當同時符合以下規定:
(一)再生育婦女年齡不得早于二十五周歲零三個月;
(二)第一個子女年齡不得早于三周歲零三個月。
再生育婦女年齡在二十八周歲以上的,生育間隔可以不受時間限制。
第十九條生育審批機關簽發《第二個子女生育證》時,應當使用鋼筆、毛筆或者打印;印章一律使用“××××××生育審批專用章”,并加蓋在夫妻合照上;審批機關負責人和政策法規員印章,應當使用行體字(見附件6)。
第二十條《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由持證人保存備查。當年持證未生育的,應在下年一月底前辦理延簽手續。
延簽《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由鄉級計劃生育工作機構辦理,并填寫《上年度持證未生育夫妻名單》(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領取《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后,因婚姻狀況變化、戶口變更等原因不再符合《條例》規定且持證人尚未懷孕的,自不符合《條例》規定之日起《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無效,并應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收回作廢。
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生育子女死亡的,憑子女死亡證明并經原發證機關認定,可以重新發給《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原《第二個子女生育證》予以收回。
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戶口遷移后仍符合《條例》再生育規定的,自遷入之日起60日內由戶口遷入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驗登記。逾期不辦理的,所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無效。
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戶口遷入本省的外省人員,已懷孕的由戶口遷入地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驗登記;未懷孕的所持《第二個子女生育證》無效,重新進行再生育審批。
第二十二條市、縣兩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鄉級計劃生育機構應分年度或按審批時間建立和保管再生育審批檔案、資料。
(一)鄉級計劃生育機構主要保存以下資料:
1、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鄉級計劃生育機構的《再生育子女批復》和《再生育子女分解批復》;
2、《上年度持證未育人員名單》。
(二)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主要保存以下資料:
1、依法由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審批表》及有關證件的復印件和證明材料;
2、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簽發的《第二個子女生育證》存根;
3、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鄉級計劃生育機構的《再生育子女批復》和《再生育子女分解批復》;
4、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再生育子女批復》;
5、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特殊情況照顧生育批復》;
6、經本級生育資格審批小組審定通過的病殘鑒定名單。
(三)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主要保存以下資料:1、依法由本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再生育審批
表》及有關證件的復印件和證明材料;
2、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縣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再生育子女批復》;
3、省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下達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的《特殊情況照顧生育批復》;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針,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按照《xx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依法行政,服從服務于醫院中心工作,積極完成上級下達的人口管理目標。
二、人口管理目標
1、計劃生育率100%
2、綜合節育率100%
3、一孩報名領證率100%
4、孕情普查率100%
5、統計求實率100%
6、完婚率100%
7、晚育率100%
8、早婚早育率零
9、生流比1:0.2
10、男職工、無早婚、早育、計劃外生育
三、重點工作安排
1、第一季度,醫院與各科簽訂人口目標管理責任書;加強文件學習;完善健全計生組織機構;對調整的計生干部進行政策學習、業務培訓。
2、第二季度,進行生殖健康普查;五月二十九日在紀念計生協成立二十四周年之際,進行上街宣傳。
3、第三季度,在九月一日“生育文化節”和紀念《公開信》發表進行年終總結,迎接公司計生辦檢查驗收。
4、每季辦一期計生宣傳欄;每月發放避孕藥具;及時報計生月報表等。對申報一孩及開具各種計生證明手續提供全面服務。
四、保證措施
1、積極宣傳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讓職工真正了解《人口與計劃生育發》的內容,自覺執行計劃生育,使計劃生育工作步入法制化管理軌道。
一、貫徹宣傳《條例》、深化人口服務管理
強化人口服務綜合協調,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監督受理中心運行機制。結合《市人口服務管理條例》實施之際,深入開展市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的宣傳培訓。為宣傳實施好《市人口服務管理條例》,提高基層計生干部依法行政和服務群眾的能力,4月25日,區舉辦全員培訓活動,來自區、街道、社區的計生干部130余人參與《條例》的培訓,市人口計生委綜合協調處鄔處長對《條例》進行精準解讀。
廣泛開展爭創人口綜合服務先進街道、社區活動,推動街道和社區更好履行“組織落實”和“綜合服務”職責,二季度初,結合市相關文件對全區所屬街道社區進行逐一梳理,確定創建街道、社區,并對相關創建街道社區進行先期培訓,做好創建的相關準備工作。
試水為失獨家庭購買多種服務,深化人口服務管理內涵。區目前共有134戶失獨家庭,年齡以49周歲為下限,年紀最大的為80多歲。這些家庭的子女們因為意外或生病等各種原因離世后,留下父母獨自生活,隨著年齡的增長,失獨家庭人員的晚景值得社會關注。區為此聯合了民政、衛生、司法等多個部門關注這部分家庭。今年4月底開始,區和市便民服務中心合作,為失獨家庭提供包括家政在內各種可選式菜單,而非單一的保潔服務。政府給予每戶每年600元的標準,以服務券的形式發放,失獨家庭成員可自行選擇所需要的服務。
二、做好溝通協調,推進人口辦職能落實
在市人口辦的指導下繼續做好區提升人口素質工作,重點做好全區提升人口素質工作的責任分解及責督促工作,全力做好提升全區人口素質,深入開展社區提升人口素質公益講座活動,二季度開始,對全區6個街道55個社區下發市提升人口素質公益講座課表,請各街道各社區結合本單位實際進行選課,并先期排出大致時間表,確保全區全年50%以上的社區都能開展社區提升人口素質公益講座活動,大大超過市提出的20%以上的社區開展提升人口素質公益講座活動的目標。除此,我區還對轄區內0-3歲的嬰幼兒早教開展免費體驗活動,為切實提高早期教養指導率,確保免費體驗不走過場,區采用街道計生干部和早教機構分工合作的工作機制,使轄區0-3歲的嬰幼兒每月都可以享受一次政府買單支持的免費早教體驗。
做好促進流動人口社會融合示范工程試點工作,6月4日上午,區人口計生局與在校學生100%為流動人口子女的清和學校聯合舉辦了一場以“蒲公英的幸福夢”為主題的文藝匯演活動,讓新市民子女真正享受到“祖國的同一片藍天”。這些來自全國不同地區的一千多名新市民子女懷揣夢想齊聚一堂,以豐富多彩的才藝展示表達自己生活在“第二故鄉”的幸福與歡欣,清和的每個角落那一刻都成了孩子們歡樂的海洋。文藝匯演結束后,區人口計生局李正茂局長和區教育局領導共同宣布了開展“成就夢想幸福同行”關愛流動人口子女志愿服務行動啟動。
三、強化基礎服務,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
貫徹落實《省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辦法》,規范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屬地化管理,健全服務管理體系。一是抓好《辦法》的學習貫徹。各街道、社區要在前期認真學習《辦法》,熟悉和了解《辦法》內容,明確各自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和責任。二是組織學習培訓,準確把握《辦法》實質。舉辦學習《辦法》知識培訓班,邀請市人口計生委領導專題講解《省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辦法》,切實提高全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依法行政水平。三是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服務活動。各街道要通過發放宣傳資料、懸掛宣傳標語、集中開展《省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辦法》宣傳活動等形式,廣泛宣傳《辦法》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
做好流動人口動態監測點調查工作。完成一個街道四個社區流動人口監測點的樣本點編輯、采集及調查問卷的調查、核對、錄入等工作。社區工作人員采取了入戶調查、讓被訪者到社區接受問卷等多種方式進行,社區工作人員的調查詢問耐心細致,被訪者回答真實準確。此次活動不僅順利完成了國家流動人口動態監測點調查任務,還更好的掌握了了流動人口的信息,同時又力所能及的幫助調查對象解決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困難。
扎實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一孩生育服務登記證明的簡化辦理工作培訓,對文件進行詳細學習,對街道社區干部進行全面培訓,使基層干部能真正完全領會簡化辦理工作流程。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雙向協作,與6個縣市區簽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雙向協議,探索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雙向考核工作機制。
2014年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是繼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做好流動人口子系統的各種數據核查、錄入、反饋,做好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的查驗,積極開展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免費孕環情檢測,全力提高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20xx年河南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不符合《條例》第三章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及以上子女的公民,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三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未設縣(市、區)的省轄市,由市本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征收決定;市本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征收決定。
第四條 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從發現其違法行為之日起,按照如下規定征收男女雙方的社會撫養費:
(一)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三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二)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六倍計征社會撫養費。
(三) 違法收養子女的,按以上兩款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五條 對不符合《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 規定辦理:
(一)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二)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三) 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
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
第六條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作出征收決定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經批準分期繳納的,當事人可自收到批準決定通知書之日起按照通知書規定的時間、次數、數額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未批準的,當事人仍應一次性繳納,但繳納的時間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重新計算,期限仍為30日。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未繳清社會撫養費而調動工作的,辦理調動手續前應繳清欠繳的社會撫養費。
第七條 征收社會撫養費時,征收人員必須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制發的《行政執法證》,應當向當事人出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
《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由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省轄市、縣級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領取、登記、發放。使用時必須加蓋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社會撫養費征收專用章。
第八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包括一次性繳納的期限和分期繳納規定的期限)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社會撫養費:
(一) 征收單位未向當事人送達規范的社會撫養費書面征收決定的;
(二) 征收人員未出示河南省人民政府統一制發的《河南省行政執法證》的;
(三) 代收代繳單位或金融機構未出具河南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的。
第十條 當事人對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縣級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
第十二條 社會撫養費納入財政預算后,計劃生育工作必要的經費,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上繳國庫,應當由當事人直接到指定的國庫業務的金融機構繳納;確有困難不便直接繳納的,可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繳。其具體辦法和要求是:
(一) 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后,向當事人填開一般繳款書,由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持一般繳款書直接到指定的國庫業務的金融機構繳納社會撫養費;交款后,由當事人持金融機構加蓋收款印章的一般繳款書,到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的單位開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
(二) 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后,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代收代繳社會撫養費的,該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向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當事人出具《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日內填開一般繳款書,到指定的國庫業務的金融機構繳庫。
(三) 填開繳納社會撫養費一般繳款書:在收入機關欄,填寫縣(市、區)財政局在預算級次欄填寫縣級在收款國庫欄填寫縣(市、區)支庫在科目欄,填寫第4228款計劃生育行政性收費收入。其他項目,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填寫。
第十四條 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和受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的管理,建立社會撫養費征收輔助帳簿,憑一般繳款書有關聯和《河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社會撫養費專用)》記帳聯登記輔助帳,及時掌握征收情況,保證征收到位,真正發揮社會撫養費制度調節生育行為的功能。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計劃(物價)、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加強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監督、檢查,保證征收社會撫養費工作健康、順利的進行。
第十五條 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配合征收單位做好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工作。
第十六條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擅自增設與計劃生育有關的收費項目或者擅自提高、降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的,依照《違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行政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截留、挪用、貪污、私分社會撫養費的,依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357號令)的規定處罰。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二〇〇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社會撫養費的征收對象有哪些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按照所在縣(市)上一年公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8倍征收;
(二)農村居民按照所在縣(市)上一年公布的農民人均純收入的1-8倍征收。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非婚生育的,以違法當事人所在縣(市)上一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人均純收入為標準,分別征收1-8倍的社會撫養費,雙方當事人合計征收不得超過10倍。
第四十三條
執行本條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違法當事人實際收入低于當地上一年人均收入水平的,社會撫養費按1-3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