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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管理權限。施工招投標管理按項目立項審批權限劃分,其中市立項工程、市重大工程、中央各部委立項工程、本市優秀歷史建筑保護等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由市招投標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區(縣)立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由區(縣)招投標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試點城鎮(一城九鎮)的基礎設施項目,總投資在1億元人民幣以下的施工招標投標由試點城鎮所在的區政府實施監督管理。
由原市屬行政事業局改制的企業(集團公司)立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由市招投標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其他企業(集團公司)立項工程的施工招標投標,可由該企業(集團公司)自行選擇項目所在地區(縣)或市招投標管理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二、根據項目不同投資性質實施分類管理。對政府財政投資和國有投資占控股地位的工程項目的招投標實施全過程監管。招標人應在交易中心內進行包括招標信息、公開接受報名、召開答疑會、舉行開標會、組織評標會、公示中標人等在內的所有活動,并接受招投標辦的監督。
三、根據不同工程規模和類型采用不同評標辦法。施工招標可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綜合評分法”等評標辦法。
采用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工程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招標項目鼓勵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中標法”。四、實行招投標公正度評價制度。對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5日內,由招投標管理部門向招標人、招標機構、投標人、評標專家發放招投標公正度評價表。評價表直接向建設行政監察部門反饋。對有不公正評價的項目,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將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招投標公正度評價制度的具體操作辦法另行發文。
五、建立“不良名單”制度。對投標單位違反法律法規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一經查實,應依法處罰,違規投標單位將不得參加重新組織的招標活動。同時,該違規單位將被列入“不良名單”,向社會公示。
六、加強招標機構管理。對招標機構,一年內查實有一起違法違規行為的,年檢定為不合格。二次年檢不合格的,對甲級機構提請建設部降低資質等級;對乙級機構收回其工程招標資格證書。同時,追究招投標專業人員的責任。
一、鄉村公路管理養護職責
(一)縣交通局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編制農村公路管理和養護建議性計劃,報送上級交通主管理部門審批;監督檢查工程質量和養護質量;指導農村公路管理辦公室對鄉村公路進行管理;協調各鄉鎮政府做好鄉村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養護、保護宣傳工作。
(二)縣鄉公路管理所具體承擔縣道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受鄉鎮政府委托養護管理重要鄉道,組織養護工程的招投標工作,對公路養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路政管理和路產路權保護,確保所養護的公路安全暢通;負責開展相關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負責指導鄉鎮的鄉村公路養護招投標工作;監督鄉村公路養護,組織技術管理人員每月對鄉村公路進行一次養護質量檢查,并簽出意見。
(三)鄉鎮人民政府是其轄區鄉村公路管護的責任主體,承擔鄉村公路管理和養護職責,負責鄉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養護工作。組織鄉村公路組織養護的招投標工作,監督鄉村公路養護管理;協助公路管理機構做好轄區內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養護方式
(一)縣鄉公路管理所負責受委托的鄉道油路日常養護工作,由公路管理所指定或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養護人員,實行養護目標管理;小修工程由公路管理所組織實施。
(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鄉村公路養護,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進行養護管理。
三、農村公路養護資金的籌措及使用管理
(一)縣道養護資金由上級交通主管理部門撥付。縣交通局征收的小機養路費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管理。
(二)縣級財政對鄉村公路按每年每公里500元補助,用于日常維護。
(三)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各行政村“一事一議”制度的落實,籌集的資金用于鄉村公路水毀等自然災害引起的損壞修復。
(四)資金撥付和監督。各鄉鎮委托縣鄉公路管理所養護管理的鄉道養護資金,由縣財政局根據鄉鎮的委托函將資金直接撥付給縣鄉公路管理所。小機養路費由縣交通局根據全縣的公路建設及養護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比例撥付給縣鄉公路管理所。鄉村公路的養護經費(每公里500元)由縣財政局直接撥給各鄉鎮,并根據縣鄉所對養護質量檢查結果發放養護人員工資。各鄉鎮要做到專款專用,確保全部用于鄉村公路的養護。縣財政局和交通局要共同加強對養護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管,防止截留、擠占和挪用。
2011年9月1日,國務院醫改辦公室宣布,中國基本藥物制度初步建立。
目前,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數已超過12.7億人。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已經建立了基本藥物制度。70%以上的地區擁有了達標的縣級醫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債務的清理化解工作也計劃在2年內全面完成。全科醫生制度已經獲得國務院的審批通過。醫生“多點執業”試點已逐步展開。
截至2009年,中國居民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為38.19%,與2000年的58.98%相比,已經出現大幅下降。
在完成了基礎性的改革、取得階段性成功之后,“看病難、看病貴”這兩大痼疾得到一定控制,大醫改正沿著既有路徑向核心區域遞進。
作為醫改最為關鍵的一環,公立醫院改革將突破口選在了300家縣級公立醫院,同時在全國選取了17個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開始試點。改革的決策層透露,今年年底至明年初,縣級公立醫院改革的具體方案將推出。
“雞蛋上跳舞的藝術”
公立醫院的改革方案出臺,并沒有外界想像得那么容易。一些部門和地方機構開始“死守”固有利益,這是橫亙在大醫改面前的一大難題。新的改革方案,不可避免會在相關部門之間來回“研究”,其中也不排除有“踢皮球”的現象。既要沖破固有的利益格局,實現改革的“小步快跑”,同時也要充分考慮到改革主體的利益訴求,充分調動利益各方的積極性,這是改革的設計者們必須要突圍的又一“地雷陣”。
“醫改是一個地雷陣,今后的工作就交給你們去完成了。”一位內部人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說起當初接手醫改工作時的情形:“老領導在離任時,曾經語重心長地對我們說,醫改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你們一定要對其的復雜性和艱巨性有所準備,既不可畏難,又不可冒進。”
“地雷陣”的說法或許只是戲言,但卻從側面透露出改革的艱巨性。
上述人士向記者解釋,醫改無法回避對現有體制和既得利益關系的調整。既要讓人民群眾滿意,也要讓相關部門、醫院、醫生、藥廠、藥商可以接受。
“醫改是一個在雞蛋上跳舞的藝術,舞跳不好,人民群眾不滿意,然而,踩破蛋殼,整個醫療體系又要出問題,群眾同樣受損失。作為醫改的政策制定和實施者,這就需要拿出十二分的勇氣和高超的政策藝術。”上述人員說。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國務院醫改辦公室主任孫志剛在公立醫院改革政策與管理培訓班上表示,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就是一個不斷調整和理順各種利益關系的過程。隨著醫改的深入,難點問題開始顯現,利益格局發生調整,體制性矛盾集中暴露,改革的難度進一步加大,復雜性更加凸顯。醫改不僅僅是民生問題,也是政治問題。
縱觀新一輪醫改從社會反思到政策討論,再到總體方案的制定和具體方案的實施,每一步的前進幾乎都要付出巨大的艱辛。
“來到國務院醫改辦已經兩年了,我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工作方式。醫改的每一項措施幾乎都是在巨大的壓力下完成的。”有關人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
新機制阻力
“坊間習慣把這次醫改稱為‘新醫改’,其實,是對政策的誤讀。”相關人士說,“整個醫改是一個長期而復雜的過程,不存在新舊之分,沒有前人的不斷探索,此輪的醫改也難以呈現出比較全面、平衡的局面。
由于整個醫改的復雜性和系統性,改革觸及多個層面、多個系統的,因此在民間,此輪醫改被賦予“大醫改”的概念。
嚴格地說,醫改近期重點并非針對醫療衛生體系存在的某一個問題進行改革,而是從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基本藥物制度、基層醫療衛生體系、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公立醫院改革等五個大的方面進行系統化的梳理與改變。
從此輪醫改推進至今的結果來看,在基本保障方面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仍有部分需在執行中攻堅。
目前,全國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數超過了12.7億人,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建成了世界最龐大的醫療保障體系。在基本藥物制度方面,經過整整兩年時間的努力,截至7月底,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實現了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基本藥物,并實行零差率銷售。
有關統計數據顯示,今年6月底,基本藥物在基層的銷售價格較制度實施前平均下降約25%。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障藥物報銷目錄,醫保報銷比例明顯上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已經達到60%以上,超過90%的統籌地區開展了門診統籌。
對于基層醫療衛生體系綜合改革,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的運行機制才是此次改革的重點,而不僅僅是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一項內容。其中,建立公益性的管理體制、建立競爭性的用人機制、建立激勵性的分配機制、建立長效性的多渠道補償機制等其他四項改革工作缺一不可。
尤其是在經費補償方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發展經費要由政府負責,運行經費通過服務收費、政府補助等多渠道補償,政府對基層機構經常性收支差額按照“核定任務、核定收支、績效考核補助”的辦法予以補助。同時,發揮醫保支付的重要補償作用,調整基層機構服務收費并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更是此次基層醫療衛生體系綜合改革的核心所在。
但是,目前基層醫療機構的新機制建設明顯滯后,特別是基層綜合改革明顯滯后于基本藥物制度覆蓋面的擴大。有的省只是簡單地實行藥品零差價銷售,而沒有按照國務院補償機制文件(國辦[2011]62號)的要求實施綜合改革,機構還是在老的體制機制下運行。
5月26日,國務院醫改辦、衛生部聯合召開電視電話會議,督促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工作。會上,孫志剛強調,建立新機制是保基本、強基層的根本舉措。實踐證明,只有通過推進綜合改革,才能在基層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新機制。
衛生部黨組書記、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副組長張茅在會上指出,推進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是各地今年必須完成的硬任務。
目前,距離基層醫療衛生體系綜合改革初步目標的完成,已經進入了最后的百天倒計時。
角力基本藥物制度
作為此輪醫改的基礎性改革之一,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始終在利益的博弈中前行。
在基本藥物制度建立過程的初期,對于基本藥物品種的確定一直存在較大的爭議。目前,聯合國衛生組織推薦的基本藥物不過200多個品種,充分考慮到中國還有中醫藥的特色,所以,中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規定了化學藥品和中成藥共計307個藥物品種。
讓人始料未及的是,這一能夠滿足基本需求的藥物品種數量,卻在實行中遭遇非議。
一時間,“藥品種類不夠”、“基本藥物難以滿足基層醫院需求”的呼聲不絕于耳――基層醫院繞道基本藥物制度,違規使用進口藥、高價藥似乎找到了合理的依據。個別地方政府更是疏于管理,基本藥物制度名存實亡。
為了解決這一非議問題的核心,有關部門組織了深入的調查研究。結果發現,問題并不在基本藥物種類上,而是長期以來鄉鎮醫療機構嚴重商業化,嚴重脫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有的基層職能,依靠進口藥、高價藥謀取利潤,有的藥品提成比率甚至能夠達到40%甚至100%;并且違規增設手術種類和級別,一些并不具備條件的鄉鎮衛生院甚至敢于增設開顱手術、心臟支架這樣的高級別科目。以滿足基礎醫療需要為目標的基本藥物制度,自然無法滿足部分基層醫療機構的不合理需求。
此后的基本藥物的招投標中,利益爭奪則更加明顯。
在基層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中,首先實行了藥品統一招標采購,避免了在過去招標中,只招價格不招量的做法。
“如果沒有量,藥廠沒辦法核算價格,那么招上來的價格就不是最低價。”有關人士向《財經國家周刊》介紹說。
然而,這種招標方式卻遇到了諸多藥廠的集體抵制。在某醫藥協會的一間會議室里,一些國內大型制藥廠和外資藥廠的代表集體指責這種招采合一制度唯低價是取,影響了企業的生存以及他們對研發的投入。
“事實上,我們實行的是雙信封制,第一個信封是質量,在質量合格的情況下取低價。”上述人士說,“藥廠習慣了過去的高利潤,實行招標采購后,讓他們把利潤拿一部分出來,當然不愿意。而且,基本藥物制度所用的藥都是仿制藥,不需要研發。”
在抵制無效的情況下,很多藥企開始參與投標。2011年6月29日,華北制藥集團一紙違規競標申訴遞到有關部門。華北制藥集團“狀告”石藥集團中諾制藥公司低于成本違規競標。
這份“申訴”稱,石藥集團相關人士公開宣傳“石藥將以負利潤血拼也要爭奪河南市場”,并在今年6月份河南省基本藥物招標過程中,以低于成本價投標,違背了河南省基藥招標文件中明確的“招投標企業不得以低于藥品生產成本價報價,嚴禁企業低價惡性競爭”的規定,違反了國家《反不正當競爭法》,要求廢掉注射用青霉素80萬單位、160萬單位產品的中標結果。
接到華北制藥集團申訴后,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要求認真核實、嚴肅處理。
而當相關部門組織調查后卻發現,此次招標的80萬單位和160萬單位青霉素,石藥集團中諾藥業分別以0.21元/支、0.35元/支的價格中標,而華北制藥的報價與中標價相比,僅分別高出0.02元/支和0.01元/支。以這一差距微小的結果為申訴理由,缺少客觀依據。反而,此次招標過程中,華北制藥由于其中有一個品規的報價居然為“0”,存在惡意競標的問題。
從比較華北制藥和石藥集團的產品結構可以發現,此次競標的實際情況是,兩家公司的主要產品都以抗生素、維生素、心腦血管用藥為主,產品同質化造成競爭激烈,最終石藥集團以規模效益好、生產成本低取勝。
在基層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中,政府集中招投標采購,還觸動了一些過去習慣了拿藥品回扣的醫院的利益,個別醫院也出現了明顯的抵制行為。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個別醫院,今天給中標廠家打電話,要求馬上送2盒青霉素注射液過來,明天又要求送一盒青霉素注射液,故意增加中標企業的流通成本。”
“這次基本藥物制度改革,觸及了原有制度下的很多利益方,這一制度運行的好壞,關鍵在于地方政府的執行。”一位醫療行業的業內人士說。
真正的深水區
從2009年4月以來,醫改已走過兩年多的歷程,從基本藥物制度的試點、推廣,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基本遵循了“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醫改原則,在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第一階段的收尾工作后,下一步的改革重點將圍繞著公立醫院的改革逐步展開。
“醫改采取的是先易后難,先農村后城市,先再攻堅等工作安排,明年,醫改工作將逐漸進入真正的深水區。”有關人士表示。
2011年3月7日,國辦《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安排》明確,公立醫院改革將分層次推開,今年以縣醫院為改革重點,進行綜合改革。
2011年3月19日,衛生部和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在北京召開了2011年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會議。衛生部黨組書記張茅指出:“目前,我國基層以藥養醫的問題正在逐步得到解決,今年繼續解決縣醫院以藥養醫的問題,為公立大醫院的改革提供經驗。”
而《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近日在廣東、江蘇、河北等地調研發現,相當數量公立醫院將重點放在優化醫院服務功能上,在體制機制改革方面畏難情緒重、有效措施少、實質性進展慢,尚未探索形成一條清晰的改革路徑。
改革方向是什么?是公立醫院改革面臨的最大困惑。
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說,公立醫院改革現在是在深水區摸著石頭過河,在“公、私”兩岸上漂浮。現在公立醫院改革還缺少明晰的頂層設計,不知道到底要改成什么樣,這讓地方不知從哪里下嘴。
“雖然我們知道改一定比不改好,但不太知道如何改,所以只好先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來緩解患者看病難。”東莞市醫院協會會長黃錦麥說,作為廣東省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東莞市尚未開始對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進行實質性改革。
這種“遇著困難繞著走”的做法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調研發現,盡管目前參與改革的公立醫院達2299個,但改革內容多為改進內部醫療服務。比如全國1200所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和分時段就診,1300多所醫院開展100個病種的臨床路徑試點等。
上海衛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聯認為,盡管醫療服務改革可以惠民,但這與政府投入巨資的初衷有很大差距。而從目前情況來看,效果也不很理想地說,缺乏體制機制改革的公立醫院就像“無底洞”,會吃掉目前醫保等措施的改革成果,而且將來被“養胖”的公立醫院改革成本會更高。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局面,《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調查發現,當前公立醫院改革呈現“兩頭熱、中間冷”的局面,即中央政府熱情十足,老百姓更是翹首以盼,而部分地方政府、部分公立醫院以及部分醫生,對改革大多“嘴上擁護、暗中抵觸、不推不動”。
首先是部分地方政府怕擔責。改革本身就是探索,可能成功,也可能不那么成功,誰來承擔改革失敗的成本,是地方政府的最大擔心。作為廣東省醫改試點城市,東莞公立醫院改革方案已在衛生系統歷經23次修改,卻始終不能出臺。地方政府的一些決策者抱有保持現狀、不出亂子、等等再看的心態。
其次,公立醫院缺乏改革主動性。一些公立醫院負責人談起公立醫院改革大都是一句“按照上級指示進行改革”,并強調改革難以啟動是政府補償資金不到位,沒有財政資金就沒有公益性等。有的還談到,財政投入一般只占醫院運營成本的十分之一左右,其他都是醫院自己掙,一旦改革尤其是“醫藥分開”,會使醫院收入銳減。河北唐山一家公立醫院的負責人說,醫院一年的人頭費就要1.5億元,而政府財政只給1000萬元左右,除非財政能夠將缺口兜底,改革才可能實質性推進。
此外,醫生普遍擔憂公立醫院改革會影響收入。而一些有灰色收入通道的醫生,心中的盤算可能會更多一些。
有關人士說,“今年年底至明年初,就要對于縣級公立醫院改革要拿出具體方案。公立醫院改革不會總停留在惠民便民措施上打轉轉。”
目前,北京、成都等城市已經相繼成立了醫院管理局,對旗下的市屬家公立醫院的國有資產、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實施統一管理、監督和考核,指導所屬醫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建立協調、統一、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制度。
(二)不斷延伸行政服務功能。一是全面推進網上申報工作。從網上申報系統運行近一年的情況來看,仍存在著諸如總體推進力度不足、資源共享力度需進一步加大、社會對該系統的認知程度不高、系統功能有待完善等一些問題,與全面推開網上申報工作上有一定差距,20*年將進一步完善中心網站和審批管理系統建設,挖掘更多可實行網上審批的窗口和項目,并加強對窗口工作的業務培訓,同時通過各種途徑大力開展宣傳工作,讓企業與群眾更多地了解網上申報系統,提高社會認知度,實現網上辦件數量的新突破。二是規范鎮鄉為民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鎮鄉聯絡監督員的業務培訓,通過組織集中學習、到中心實地觀摩學習等多種方式,不斷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辦事能力。同時,不斷加強代辦業務的銜接工作,形成上下聯通、左右聯動的審批項目全程工作機制。三是拓展華庭、浦西等社區平臺的服務功能。進一步發揮其便利優勢,為社區居民就近提供有關審批辦證方面的咨詢、查閱材料、下載表格、查詢結果以及網上申報等服務。四是積極探索電子監察系統。借鑒兄弟單位先進經驗,結合中心實際,創新行政監督方式,適當時候配合縣紀委監察部門在中心建立電子實時監察系統,將行政審批事項納入電子實時監察系統的監控范圍,實現監督信息互通,提高行政、監督效能。五是優化完善聯辦件審批制度。一方面,對基建項目并聯審批流程進一步優化整合,在選址并聯審批基礎上擬新增圖紙核對辦理環節,盡可能完善消防審批環節,并逐步將規劃、用地、環保、設計、驗收五個環節制度化、規范化。另一方面,擬建立工商注冊前置并聯審批制度,由中心牽頭、負責協調工作,工商窗口統一受理企業注冊登記及前置并聯審批申請,并將有關事項抄告給相關審批部門,實行同步審批。
(三)進一步拓展和完善公共資源配置交易范圍。一是根據市委、市政府相關要求,在做好建設工程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交易的同時,積極完善公共資源配置交易以及產權進場的各項規章制度。二是推進產權、政府特許經營權、公共資源等項目統一進場公開交易,引進具有產權交易資質機構進場規范操作,界定拍賣公司與交易所的職責。三是進一步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進場操作,加大對工業用地招拍掛工作規范,引進拍賣資格,實行集中交易,陽光操作,資源共享。
(四)進一步強化監管手段,著力規范招投標市場行為。一是強化資格預審關。在統一進場資格預審的基礎上,加強公證處全過程參與資格預審的監督。業主、招標嚴格按照招標公告的要求進行審核,招管辦、公證處必須在現場進行監督。對沒有通過的單位,明確說明理由,切實解決因資格預審不嚴引起的投訴。二是強化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備案關。在招標公告前,要求公司提供完整的招標資料,公告內容經兩人審核后,方可。在招標文件賣出前,必須到招管辦備案。三是加強對投標企業的管理。在申請做交易證時,要求施工企業在提交原有資料的基礎上,增加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章的印簽存根和法人代表的親筆簽名存根,便于在評標時核查。四是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快推進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在招投標領域建立建設單位、單位和投標單位的信用檔案。建立信用約束和失信懲戒機制,遏制招投標市場中不正當競爭、惡意競標、串標等違法違規行為,凈化市場環境。五是繼續優化各類業務工作流程,促使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土地出讓、產權交易等交易程序和工作流程更加科學合理、公平高效。同時制定各類標準化文本,完善和推行切合實際的招標文件通行范本,以此來提高工作效率、規范交易行為。
一
宋代是中國社會從自然經濟走向商品經濟的轉型期,一些守舊的宋朝官員,跟計劃經濟下的官僚一樣,看不見歷史的趨勢。北宋前期,有一個叫張詠的官員,在鄂州崇陽縣當知縣,一次他看到有一名農人入市買菜,便把他叫來,教訓他:“邑居之民,無地種植,且有他業,買菜可也。汝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種而費錢買菜?”然后將那農人打了幾板子。自后崇陽縣“人家皆置圃,至今謂蘆菔(蘿卜)為‘張知縣菜’”。這個張知縣,往輕里說,是多管閑事;往重里說,則是昧于正在宋代興起的商品經濟大勢。
但不管張詠多么不愿意,宋代許多地方的農民已經不種糧食了,而是靠市場供應的商品糧為生。如北宋時的嚴州,“谷物不足,仰給他州,惟蠶桑是務”;慶元府“小民率仰米浙西,浙西歉則上下皇皇,勸分之令不行”。顯然宋代已經形成了一個發達的市場化糧食供應系統。根據宋人葉適與《夢粱錄》的記述,宋代商品糧供應的市場機制是非常成熟的。小商人在各個產糧區(主要是江南農村)收購糧食,再賣給大商人。大商人將糧食裝船,運到城市,販賣給米行,這一切進行得有條不紊,因為各個環節都有專業的機構在負責:“叉袋自有賃戶,肩駝腳夫亦有甲頭管領,船只各有受載舟戶”。米行再將大米批發給各個米鋪出糶,在這個過程中,米鋪并不需要花費氣力,米行會安排專人送貨上門,也不用現金交易,只須約好結算的日子,自有“米市小牙子”到米鋪來結賬。最后,米鋪按照米行“行頭”約定的價格,銷售大米。總而言之,以各個米行為中心,串起販糧行商、糧船、搬運工、牙人、米鋪各個節點,從而構成一個發達的市場化糧食供應系統。
商品糧只是宋代市場化供應的一個側面。事實上,宋人對于市場的依賴不限于糧食,“百物資之市”,市場上也是“布縷菽粟,雞豚狗彘,百物皆售”。通過市場,人們可以獲得當時需要的任何商品,包括貓糧、狗糧,乃至御用品。東坡有詩云:“日啖荔枝三百顆,不辭長作嶺南人。”但在從前,如果不是嶺南人,想吃到荔枝并不容易,唐代時荔枝是宮禁中的御用品,要依靠國家行政系統的力量調運,“一騎紅塵妃子笑,無人知是荔枝來。”但到了宋代,荔枝已是市場上的尋常商品,“福州新荔枝到,進上御前,送朝貴,遍賣街市。……直賣至八月”。這要拜市場化的力量所賜:當福建的荔枝剛開花時,已有包買商將整片山林的荔枝訂購下來,一成熟,即刻摘下裝船,運往各大城市,范成大《新荔枝四絕》詩尾有小注,說“四明海舟自福唐來,順風三數目至,得荔子色香都未減,大勝戎涪間所產”。是商人與市場讓宋朝的市民享受到唐時楊貴妃的口福。
二
宋代市場化的展開,不但體現在一般居民維持日常生活的消費已經離不開市場機制,而且政府的消費品也開始依賴市場的供應。政府的消費品一般可以通過三種途徑取得:一是自己生產;二是以稅的形式向民間征收;三是用錢在市場上購買。近代化的特征之一,便是政府消費品的獲得從第一、二種形式向第三種形式轉換。宋朝之前,盡管也有政府購買,如唐代的宮市,但政府消費品主要還是靠自己生產和無償征用。到了宋朝,政府消費品已經主要依靠市場化的購買,用宋人周行己的話說:“物出于民,錢出于官。天下租稅,常十之四,而糴常十之六。與夫供奉之物、器用之具,凡所欲得者,必以錢貿易而后可。”
在政府購買的過程中,宋朝逐漸形成了一套比較成熟的政府購買制度,包括成立政府購買的負責機構,確立購買款項的預算與審計,建立價格反饋機制,并探索出多種支付手段,包括預付款等信用形式。最令人驚艷的是,宋朝的政府購買已出現了招投標制度。
讓我們先來看一個例子:熙寧三年五月,“制置條例司言:‘諸路科買上供羊,民間供備幾倍。而河北榷場博買契丹羊,歲數萬,路遠抵京,則皆瘦惡耗死。屢更法不能止,公私歲費錢四十余萬緡。近委著作佐郎程博文訪利害。博文募屠戶,以產業抵當,召人保任,官豫給錢,以時日限口數、斤重供羊。人多樂從,得以充足歲計。除供御膳及祠祭羊依舊別圈養棧外,仍更棧養羊常滿三千為額,以備非常支用’。從之。博文所裁省冗費凡十之四,人甚以為便。”
這段話明確無誤地表明了一個事實:宋朝宮廷日常食用與政府公宴的羊肉基本上來自政府采購,即“科買”。但是,官府從北方買來的契丹羊,肉瘦、價貴,運到京師來,還死了不少。熙寧年間,有一個叫做博文的官員提出了一個改革方案:向社會招標。有意承包政府購羊的商人,可用產業作抵押,并找好擔保人,向政府投標,誰出價低,誰便獲得承包權。政府向中標者預付貨款,并約定采購羊的數量與交貨日期,剩下的事情就不用管了。實行招投標制度后,宋政府不但購買到足夠數量的肥美的羊,而且節省了40%的費用,“人甚以為便”。
在政府購買中引入招投標制度,實質就是運用市場的機制,既可以保證承包商的利潤空間,又減少了官僚體制固有的交易成本高的弊病。招投標制度今天已是現代政府購買中的主流方式,只是許多人未必知道,這一制度發端于宋朝。
三
在歷代王朝中,宋朝的統治者應該是最不排斥市場、最善用市場機制的。宋人管招投標叫做“買撲”、“撲買”。撲,有博弈、競爭之意;買,即買賣、交易。合起來,“買撲”的意思就是競價買賣。宋代的“買撲”制不僅出現在政府購買過程中,而且廣泛應用于特許經營權拍賣、官田出讓與請佃、商稅承包等范圍,并形成了一套非常成熟的程序。舉一個例子,如果宋政府要拍賣某個坊場或官田的經營權或產權,通常都會采用“買撲”即招投標的方案,整個程序是這么走的:
首先,主持拍賣的州政府要對拿出來招標的“標的”(比如某處酒坊的三年經營權)進行估價,設定標底。標底通常采用以往拍賣的最高價或平均數,或者參照同類物品的市場交易價格。標底確定下來之后,便可以在“要鬧處”張榜公告招標了,包括說明政府這次要拍賣的是什么,位于何處,底價幾何,歡迎有意競買者在限期(通常是一個月到三個月)內,參與投標。宋政府對投標人有一些身份限制:公務員與提供不了抵押物、擔保人者,不準參加投標。其他任何人,只要你有財力,便可以競拍(南宋時對官員的限制又放寬了)。
然后,便進入投標的程序了。政府會“造木柜封鎖,分送管下縣分,收接承買實封文狀”,即州政府命人制造了一批木柜,鎖好,送到轄下各縣鎮,凡符合資格、有意投標的人,都可以在規定的期限內,填好自己愿意出的競買價與投標時間,密封后投入柜中。這個過程叫做“實封投狀”。規定期限一到,即截止投標,木柜立即運回州政府。假如限期之內無人競拍,即流標,則政府一般會調低標底,再次公示招標。
接下來,便是評標的程序。木柜的拆封必須是公開的,有州政府多名官員在場,并允許公眾觀看,搞暗箱操作是不行的。宋朝的評標標準通常采取最高價原則,即出價最高之人中標,“取看價最高人給與”。如果出最高價的有兩人以上,即以最早投標的那個人勝出。中標人如果反悔,要按其出價的10%進行罰款。在官田拍賣中,則會優先考慮原佃戶,先詢問原佃戶是否有購買的意向,如果原佃戶要購買,在地價上要給予優惠。原佃戶若錢不夠,還可以分期付款,如在一次官田出讓交易中,原佃戶獲得了七折的優惠,并允許“限二年納足”。
中標人確定之后,還有一道程序要走:公示,“于榜內曉示百姓知委”,以表示整個招投標過程的公開、公正。最后,由政府給中標人頒發“公憑”,實質上就是訂立合同。中標人在合同有效期之內(假設政府拍賣的是一處坊場的經營權,通常三年為一界,滿界即重新招標),享有明確的義務與權利,義務是必須按時納足課額(若發生天災,政府一般會給予蠲免);權利是中標人的經營權受到保護,即使有其他人出更高的價錢,政府也不可以轉讓,“他人雖欲增課以售,勿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