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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1、抓法律法規的組織學習,提升行業管理水平,重點強化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和行政執法能力。
2、抓安全監管的工作,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監管職責任務,重點落實駐礦安監員日常監管和隱患督查跟蹤整改到位,特別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掛牌跟蹤。
3、抓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花建設,提高防實抗實能力,重點解決煤礦的基本條件和地面“五個一”工程的規范達標。
4、抓煤礦職工業務素質的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整體安全技術素質,重點加強值班長和井下普工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和日常的業務學習,力爭做到培訓率達100%。
5、抓煤礦存在時發生安全隱患和季發性安全隱患及重災區的安全隱患,整改重點對我所的瓦斯、頂板的水災隱患,爭取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6、抓煤礦安全技術管理,做到有依據、有準繩,重點做好“五圖”的準確,真實可靠,做到煤礦安全作業規程和措施能有針對性和現實性。
7、督促和輔導搞好煤礦資產整合,嚴格按照技術設計及安全專篇施工。加快技術改造進度爭取20__年通過技改驗收1—2個煤礦任務。
二、工作要求
(一)安全責任
1、駐礦安監員每月對所駐煤礦下井檢查20天以上、駐礦22天以上,月初列出工作計劃,月底寫出工作小結。
2、駐礦安監員在日常檢查中排出來的隱患,必須限定整改限期,并跟蹤督查煤礦整改期限內落實整改到位;發現重大隱患,及時撤出受威脅區域的作業人員,并下達停產整頓通知書;督促煤礦制定整改方案并實施,上報煤管所。
3、煤管所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煤礦長期存在的隱患,不及時落實整改的及查出重大安全隱患給予經濟處罰,以至停產整頓,迫使煤礦制定整改方案并實施。
4、各礦駐礦安監員同所駐煤礦安全管理人員一起在三月底前,制定煤礦安全生產年計劃、季計劃、月計劃。確保年安全生產工作有目標,有序無亂通過驗收。
5、嚴把安全生產關,積極協助煤礦技改擴能,嚴格按設計和安全專篇施工工作。
(二)安全培訓
1、駐礦安監員按要求及時督促煤礦礦長、有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省、市、縣舉辦的培訓,持證上崗率100%。
2、駐礦安監員和煤礦礦長必須每月組織一次煤礦職工安全知識培訓學習。
(三)安全資料建檔
1、把各級政府及管理部門的文件有安全隱患整改表歸檔。
2、把煤礦從業人員的花名冊及特種作業人員的證件歸檔,并復印一份上報煤管所存檔。
三、工作措施
(一)安全管理實行四包責任制
1、包安全檢查,駐礦安監員對所駐礦3天內必須下井檢查兩次,煤礦礦長必須每周下井檢查兩次以上,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井煤管所實施重點跟蹤督查,并對煤礦實行停產整頓,由煤礦上報整改方案,報煤管所及縣煤炭局批復后,方可恢復整改,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否則從重處罰。
2、包隱患排查整改,駐礦安監員每次檢查后,必須督促煤礦將排查出的隱患和“三違”行為,在指定的期限內按要求落實整改到位,并對“三違”行為進行處罰。
3、包組織培訓,駐礦安監員要求及時督促所駐煤礦礦長和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培訓,確保煤礦礦長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達100%,并沒月組織所駐煤礦職工進行培訓,未按要求組織培訓的將從每月獎金中扣發駐礦安監員的安全獎,煤礦礦長不支持配合的,將對煤礦實行停產整頓。
4、包制度的建立健全,各駐礦安監員必須認真督促所駐煤礦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度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各項技術措施,并督促落實。
(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1、煤礦礦長和駐礦安監員認真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要求,結合本礦地面設施(五個一工程)和五大系統方面所存在的問題,制定具體的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期限。
2、根據整改方案所列出的問題,及時籌集投入安全資金,落實整改,在年底前整改到位,迎接驗收。
(三)安全管理資料建檔
駐礦安監員督促煤礦把各項安全資料完整和設施籌備到位,并規好檔,沒有到位的將扣發駐礦安監員的安全獎,對煤礦實行停產整頓。
四、內務管理
1、學習制度,煤管所每月組織安監員集中學習兩次,主要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法律法規。
2、完善煤礦安全管理檔案,各礦安監員必須督促煤礦把各煤礦和職工花名冊,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得復印件及安全技術措施上報煤管所存檔。
3、出勤考核制度,安監員必須認真履行安全監察職責,有事必須寫出書面請假條,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作曠工處置。
五、安全管理目標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成立縣停建煤礦復建驗收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復建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二、恢復建設的煤礦名單
根據《省煤礦證照及相關事宜聯合審批聯席會議會議紀要》(〔2011〕第10次和〔2012〕第1次總11次)精神,我縣長田鄉小鳳山煤礦、長田煤礦、爛壩畫眉沖煤礦、三都鎮紫馬沖煤礦、斷杉鎮昱城煤礦、鴨絨煤礦等6家煤礦經瓦斯等級鑒定批復為非高瓦斯和非煤與瓦斯突出的停建礦井,可以恢復建設。王佑煤礦和蘆山煤礦待進行瓦斯等級鑒定為低瓦斯礦井后,按程序恢復建設;甲烈煤礦原已批復為試運轉煤礦,但因其安全專篇變更后未獲批復,該礦原則上只能安裝設備、抽排水和維修巷道,不得開拓巷道和進行生產,待獲得專篇批復后方可恢復建設。
三、煤礦復建工作驗收時間
根據我縣停建煤礦實際情況,恢復建設驗收時間從2012年2月25日開始,至2012年3月25日結束。
四、煤礦恢復建設程序
1、按《省煤礦證照及相關事宜聯合審批聯席會議會議紀要》精神,由煤礦向縣復建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申請重點體現業主自愿,并經實際控股人簽字,屬地鄉(鎮)政府簽字蓋章后報縣復建小組。
2、復建小組收到申請后,到礦進行初步審查驗收。初步審查驗收內容:①煤礦復建組織機構成立情況;②礦級管理人員到位和分工情況;③特種作業人員配備情況;④隱患排查安全措施準備情況等內容。
初步審查驗收合格后現場開鎖,礦方即可按照隱患排查安全措施要求入井進行隱患排查工作。
3、煤礦根據排查出來的隱患和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復建小組備案,同時煤礦根據整改方案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后報復建小組進行驗收,經復建小組驗收合格后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審批;驗收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兩次驗收不合格,取消復建資格。
4、縣政府批復同意復工建設后,煤礦進行復工建設。
五、工作要求
1、各煤礦要認真制定設備的檢修計劃,按計劃進行檢修,確保各種保護裝置齊全有效、靈敏可靠。煤礦要根據實際情況認真做好復建前的準備工作,制定復建整頓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做好復建前隱患排查自查自糾和全員培訓等工作,確保復建順利進行。
2、各煤礦要切實抓好復建工作,合理安排工作時間,嚴格按工作程序完成各階段工作,未經驗收合格不得擅自恢復建設。
3、驗收小組要嚴格遵守復建驗收制度,嚴格落實相關驗收工作要求,堅持“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煤礦復建安全責任制,防止拖延推諉、敷衍塞責。凡在驗收工作中降低標準、把關不嚴、弄虛作假、等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要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追究責任。
4、驗收工作必須做到審批一處、驗收一處、合格一處、恢復建設一處。高標準、高起點、嚴要求對煤礦井上、井下認真進行檢查,不準降低標準進行復建驗收。
六、復建煤礦安全建設要求
1、嚴格按照批復的《開采方案設計》和《安全專篇》進行建設,建設中發現實際情況與設計和專篇嚴重不符的,必須對設計和專篇進行修改并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進行建設。
2、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采掘機械化和“六大系統”建設要求開展礦井建設,凡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未達標、未實現采掘機械化以及未按規定建成“六大系統”的礦井,一律不予報批進合試運轉。
3、嚴格按照開采方案和安全專篇及煤礦安全規程要求進行建設施工,對各項工作均要制定切合實際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計劃措施,并認真貫徹執行,嚴防煤礦各類事故的發生。
七、強化安全監管責任
1、縣工信局、安監局及屬地鄉(鎮)政府要加強礦井復建工作督促檢查,定期不定期對復建礦井開展督查,確保復建工作嚴格按規定和要求順利開展。
2、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煤礦復建工作,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合理安排,要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逐項開展隱患排查,制定的整改方案必須經驗收專家組全面審核同意,報縣復建小組備案后方可進行整改,整改結束報縣復建小組驗收合格并經縣政府分管領導批復后方可恢復建設。鄉(鎮)要明確恢復建設礦井的包保責任人,包保人員要加大對煤礦建設的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和隱患要及時匯報處理,駐礦員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盯守。
3、要嚴格按照職責規定,加強對復建礦井的安全管理。安監部門要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將復建礦井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嚴格按規定強化監管檢查,確保煤礦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工信部門要加大技術指導力度,嚴把驗收關,確保復建礦井符合基本安全條件;公安部門要強化火工品管理,對作出復建決定的煤礦,立即供應火工品,未經驗收合格不得供應火工品。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失職瀆職的相關人員,將嚴格按規定追究責任。
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鞏固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成效,及時排查整治鎮域突出生態環境問題,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內容
圍繞污染排放、生態破壞、環境風險隱患等問題,重點排查以下11個方面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對縣域內的重點生態環境問題全面排查全面檢視。
(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是否劃定飲用水源保護區;是否按要求設置保護區標識標牌,并建設隔離設施;一、二級保護區內是否存在影響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的生態環境問題,是否存在排污口等問題。
(二)自然保護區。
是否存在違規違法開發建設活動,是否存在違規違法的旅游和基礎設施項目,是否存在產污排污企業等問題。
(三)非煤礦山、煤礦和尾礦庫。
是否辦理環評手續,是否通過環保驗收;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并落實“三防”等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按要求及時開展生態修復;是否位于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域;是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非煤礦山、煤礦是否存在不按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非法開采、以探代采。尾礦庫是否編制污染防治方案和風險評估報告;是否定期開展土壤及地下水監測等問題。
(四)城鎮污水、垃圾處理。
是否存在城市污水直排口;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站)是否正常運行,是否完成配套管網建設,是否存在“清水進清水出”“污水進污水出”“無水進無水出”現象;污水處理廠(站)污泥是否規范處置,并嚴格登記聯單管理;各村(社區)生活垃圾是否有規范暫存設施,是否存在滲濾液污染;是否存在生活垃圾違規填埋(焚燒)處置;垃圾填埋場、垃圾焚燒設施是否規范運行,廢水、廢氣是否達標排放,是否規范設置地下水監測井;在線監測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廢液是否規范處置等問題。
(五)規?;笄蒺B殖。
畜禽養殖企業是否位于禁養區;是否辦理環評手續;是否建設有畜禽糞污處置設施,并配套消納土地;是否存在滲坑存放養殖廢水;是否存在廢水直排或養殖糞便隨意傾倒等問題。
(六)醫療廢物收集處置。
是否規范建設有相對獨立醫廢暫存間,并規范設置標識標牌;醫療廢物收集、儲存、處置是否規范,產生、轉移是否嚴格登記管理;涉疫定點醫療機構、隔離點是否建設有污水處理設施并正常運行、是否存在其他危險固體廢物違.法收集、儲存、轉運和處置等問題。
(七)黑臭水體。
城鎮建成區、聚居點是否存在黑臭水體。
(八)“散亂污”企業。
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各村(社區)轄區內的化工、機動車維修、磚瓦窯、廢塑料加工、砂石加工及轉運、采石、石粉加工、石材(含墓碑)加工、榨油、棉麻加工、耐火材料、攪拌站、水泥制品、造紙小作坊、煤球加工、印刷、家具制造以及板材加工等企業是否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是否辦理產能、環評、立項備案、用地、生產許可、林地征占用等手續;污染物是否規范處理,是否達標排放等問題。
(九)重點工程項目。
是否辦理環評手續;是否建設污染防治設施,是否落實大氣、水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存在超環評許可建設混凝土攪拌站;是否在指定地點傾倒土石方;是否非法占用林地;是否造成生態破壞、河道堵塞等問題。
(十)工業企業。
是否辦理環評手續,并通過環保驗收;是否未批先建,未驗先投;是否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并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廢水、廢氣、固廢等是否規范處置,并達標排放;是否屬于國家落后產能項目等問題。
二、時間安排
(一)集中排查階段(2021年1月18日至2月23日)
各村(社區)結合本領域實際情況,開展集中排查,1月27日上報第一批問題清單,2月23日前完成全面排查,并上報排查情況報告和全部問題清單。對日常巡查監管中新發現的問題,于每月底上報1次新增問題清單。
(二)方案編制階段(2021年2月26日至3月8日)
各村(社區)對照問題清單,逐一明確整改措施、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時限,形成生態環境問題整改責任清單及整改方案,于3月8日前報送至鎮環保辦備案。
(三)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3月10日至12月18日)
各村(社區)強化調度研判,落實要素保障,按照整改方案,推動各項問題按期完成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村(社區)要堅持落實屬地和轄區責任,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安排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成立排查整治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落實專人負責該項工作。
(二)嚴格整治標準。
對此次排查發現的問題,各村(社區)要科學制定整改方案,確保措施精準可行、能落地落實,時限設置合理、能按期完成。整治過程中,要將高標準、嚴要求貫穿始終,絕不打折扣、搞變通,確保整改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不得反彈。
近年來,針對全縣煤礦地質賦存情況險惡,瓦斯、水、火、頂板災害突出,隱患紛呈的現實狀況,我局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打非治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活動為抓手,攻堅克難保安全,強化服務促生產,全縣煤礦企業實現“零事故、零死亡”目標。隨著我縣煤礦企業逐漸增多,開采廣度和深度的增加,煤礦安全管理任務愈加繁重,國家出臺的《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又提出了新要求,對照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和規定,我縣煤礦安全管理水平仍有很大差距。開展“標準化建設年”活動對于貫徹落實《七條規定》,夯實安全責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全縣煤礦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精神為指導,以“標準建設、規范操作、制度管理、文化引領”為要求,以貫徹落實《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為抓手,強化“三基”(基層責任落實、基礎能力建設、基本素質提高)建設,強力推進煤礦標準化建設,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違規行為,進一步推進我縣煤炭工業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三、組織機構
為了確保“標準化建設年”活動順利開展,縣煤炭工業局成立縣煤礦“標準化建設年”活動工作領導小組:
四、工作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3月20日-4月20日):
各煤礦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成立相關的組織機構,制定活動方案,結合宣傳貫徹《七條規定》,大力宣傳開展煤礦“標準化建設年”活動的重要意義,動員廣大煤礦工人共同參與,為“標準化建設年”順利開展做好準備。
(二)整改落實階段(4月21日-7月20日):
各煤礦企業要對照《市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標準》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列出隱患,逐項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資金、責任人,全面開展整改。存在重大隱患的,要立即停產停工進行整改。
(三)縣局檢查階段(7月21日-9月20日):
我局對照《市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標準》,結合宣傳貫徹《七條規定》,對自查合格的煤礦進行復查驗收,對檢查不符合《標準》的煤礦,依法責令其停產,限期整改并派專人盯守。
(四)市煤炭局督查考核階段(9月21日-11月20日):
市煤炭局將組織有關專家對煤礦標準化建設工作進行督查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在全市通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開展“標準化建設年”是宣傳貫徹《七條規定》和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內容,是強化煤礦安全基礎建設,實現煤礦安全形勢持續平穩的重大舉措。各煤礦要成立工作領導小組,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加強對煤礦各項活動開展的指導和幫助,強化煤礦自查整改期間的日常監管。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安全發展”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認真落實兩個主體責任,緊緊圍繞“治亂、治散、治差”的工作要求,以隱患排查治理為重點,標準化建設為目標,強化行政執法為手段,進一步深化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不斷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減少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繼續推動我市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整治目標
(一)嚴厲打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努力建立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法治秩序;
(二)全面排查非煤礦山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對查出的問題,落實整改責任和整改措施,抓好整治工作,消除隱患;
(三)依法取締和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
(四)建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長效機制;
(五)杜絕較大以上事故。
三、整治重點
以強化安全生產基礎為前提,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為立足點,有效防范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標。地下礦山重點整治通風管理、提升運輸、頂板邊幫三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重點消除一面坡和傘檐開采,消除高陡邊坡,杜絕違規爆破。
(一)通風系統
1、強制推行機械通風。建立完善機械通風系統,制定通風管理制度,保證機械通風系統正常使用;
2、配備通風檢測儀器。地下礦山必須配備風機性能檢測儀器和通風檢測儀器,礦山主要用風工作面必須配備風質、風速檢測儀器;
3、建立完整的測風測塵制度。用風工作面、爆破點及其周邊巷道的風質、風量、風速按規程要求檢測并應符合安全要求;
4、存在粉塵危害的地下礦山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塵降塵。
(二)提升運輸系統
1、提升運輸系統要符合設計要求;
2、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提升設備設施;
3、提升裝置、提升鋼絲繩等應由有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嚴格按規定的檢測周期進行檢測檢驗;
4、嚴密防范跑車事故。防跑車要做到一坡三擋,設有躲避硐室;防跑車的阻車器和信號設施要隨時保持有效;
5、斜井提升和放礦車時,井底車場嚴禁作業或有人員停留,井筒內不得有人員行走;
6、提升運輸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才能上崗。
(三)頂板管理
1、制定和落實頂板管理制度,建立重點采掘工作面和采空區頂板邊幫管理制度;
2、爆破面及其周邊頂板邊幫嚴格執行敲幫問頂制度;
3、工程地質復雜、有地壓活動的礦山要做好地壓管理和監測;
4、頂板不穩固的采場要及時采取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頂板破碎的要做好支護;
5、加強采空區管理。制定和落實采空區管理制度和處理方案。
(四)露天礦山
1、有開采設計,并按設計要求開采;
2、強制實行自上而下分臺階(分層)開采,嚴禁高陡邊坡、一面坡和傘檐違規開采;
3、除生產型材和規模很小、臺階不高的露天礦山外,強制推廣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絕掏底崩落、擴壺爆破等違規爆破作業;
4、推廣液壓錘二次破碎、機械化鏟裝作業,嚴禁高陡邊坡和浮石下冒險作業;
5、爆破作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爆炸物品管理必須符合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爆破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后才能從事爆破工作;
6、加強邊坡穩定性監測,對有變形和滑動跡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隱患;每次爆破后,必須認真清理浮石方能組織生產;
7、加強排土場管理。排土場的排土工藝參數應符合設計規定;按《金屬非金屬礦山排土場安全生產規則》要求建立完善排土場監測系統,排棄土巖時不致因大塊滾石、滑坡、塌方等威脅工業場地(廠區)、居民點、道路等設施安全。
四、具體實施方案
本次專項整治采取宣傳動員、企業自查自改、縣區安監局檢查驗收、市安監局抽查驗收四個階段進行,12月底前結束。
第一階段:宣傳動員,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專項整治實施方案,4月底前結束。各縣區安監局要成立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本縣區范圍內的實施方案,明確目標和重點,作出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并組織非煤礦山負責人學習掌握專項整治任務要求,各縣區具體實施方案于4月20日前報市安監局一科。
第二階段:企業自查和整改階段,7月底前結束。各非煤礦山企業要依據有關法規、規程和標準對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逐條進行全面徹底自查,礦山企業自查工作必須在5月底前結束,并將自查情況報縣區安監局;對查出的問題,企業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期限和責任人,抓緊時間進行整改,整改工作必須在7月底前結束,并寫出報告,報縣區安監局驗收。
第三階段:縣區安監局指導、檢查、驗收階段,9月底前結束。各縣區安監局要認真對企業自查和整改情況進行復查,指導和幫助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專項整治,隨時跟蹤和掌握非煤礦山企業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并在9月底前組織對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驗收,驗收結束后,寫出專題驗收報告,報市安監局非煤礦山專項整治辦公室。
第四階段:市安監局督查、抽查、驗收階段,10月底前結束。市安監局成立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領導小組設辦公室在監管一科,由楊立志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在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期間,辦公室適時組織對各縣區開展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并在11月份組織對各縣區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的驗收,寫出驗收報告,報省安監局,同時做好省局對我市非煤礦山專項整治的驗收準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非煤礦山專項整治是有效預防和控制事故的重要手段,各縣區安監局和礦山企業要緊緊圍繞國家“安全生產年”的工作部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上來,統一到國家安監總局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來,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扎扎實實地開展好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
(二)制定方案,落實責任。各縣區安監局要明確任務,穩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確保非煤礦山專項整治工作扎實推進、富有實效。各縣區安監局制定的具體實施方案,要將整治目標分解到非煤礦山企業;各非煤礦山企業制定的整改實施方案,要針對本企業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突出重大隱患排查與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要對關鍵工藝環節、重點部位和要害崗位的隱患制定明確可行的整改方案。
(三)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專項整治重點內容是地下礦山的通風管理、提升運輸、頂板邊幫三大關鍵環節,露天礦山的高陡邊坡和違規爆破。凡上述環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縣區安監局要一律下達整改指令,到期不整改的,一律停產整頓或提請政府予以關閉。整改指令應于6月底前下達完畢,提請政府關閉的企業名單應于8月底前上報完畢。
(四)掛牌督辦,重點整治。實行專項整治掛牌督辦制度和企業黑名單制度。凡在整治中發生較大以上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企業,一律實行掛牌督辦,隱患沒有消除的,一律不予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提請政府向社會公布。重大隱患和重點企業,由縣區安監局掛牌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