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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在破壞性地震發生時,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的減輕地震給酒店造成的災害,保障酒店財產和賓客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結合我酒店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執行總經理、財務總監。
成員:人事經理、保安經理、工程經理、行政總廚、餐廳經理、客房經理、夜總會經理、水療經理、總臺經理、財務經理。
注:發生突發事件時在組長、副組長和成員未到達之前,由總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綜合處理抗震救災有關事宜;掌握震情和災情,隨時向酒店領導匯報,同時組織酒店工作人員進行抗震救災。
二、各組任務與職責
(一)搶險救災組 (建議主要由工程部、后堂、保安部人員組成)
1、迅速集結人員和器材,搶救被埋壓人員;
2、及時運送重傷員和調配救災物資;
3、震后第一時間迅速關閉、切斷輸電、燃氣、供水系統(應急照明系統除外)和各種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災害。
4、搶修供電、供水、供氣等管線和設備,迅速恢復供電、供水、供氣主要職責:組織工程部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包括搶救被壓埋人員;
5、保證通信聯絡設備的暢通,確保能夠隨時接受和信息。
(二)醫療救護組 (建議主要由銷售部人員以及懂得醫務常識的員工組成)
1、準備充足的藥品,器械和設備;
2、根據酒店領導小組命令,立即進行現場救護;
3、根據災情情況,部署救護力量,妥善安置重傷員。
(三)治安保衛組 (建議主要由保安部人員組成)
1、加強酒店內治安巡邏、檢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酒店安全穩定;
2、檢查各部門的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完好、可用情況;
3、地震災害發生后,做好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4、維護治安,嚴防各種破壞活動;
5、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疏導酒店交通。
(四)人員疏散組 (建議主要由餐廳、客房、總臺、夜總會和水療人員組成)臨震應急疏散地點為酒店后院籃球場。
1、餐廳主要負責在酒店餐廳就餐賓客以及餐廳員工的疏散,要按照按離出口“近及遠”原則撤離,即按包廂自前到后撤離到安全地區。
2、客房主要負責在酒店入住客房的賓客疏散。
(1)、要告知員工與賓客,地震時第一不能跳樓,第二不能擁擠;
(2)、部門經理和主管應組織安排賓客與員工從安全通道下樓,要避免碰撞、擁擠、踩傷。絕對禁止使用電梯;
(3)、部門經理和主管在負責指揮賓客和員工疏散過程中,不得擅離崗位;。
(4)、如樓層較高,建議賓客與員工在衛生間等小開間場所就地避險。
(五)物資供應組 (建議主要由財務人員組成)
1、根據各部門提出的物資計劃,負責采購、調撥急需的救災物資;
2、接收酒店外援助,統籌安排;
3、為本酒店地域的災民提供食品、飲用水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運送人員、傷員和救災物資。
(六)宣傳組 (建議主要由人事人員組成)
1、宣傳普及地震科學知識,增強員工與賓客防震避險、自防自救能力和地震應急應變能力;
2、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向公眾震情和災情信息,安定民心;
3、收集災情和救災資料,編寫震情通報;進行震害調查;負責地震傷亡和財產損失統計工作,評估災情。
三、臨震應急反應
接到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關于地震預報后,全酒店進入臨震應急期。
1、酒店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立即召開緊急會議,研究部署應急措施,立即向各工作組傳達臨震處置意見,并按應急預案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準備消防器材;
2、宣傳組利用宣傳工具,立即開展應急宣傳,要特別注意防止和果斷平息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確保酒店秩序穩定;
3、各組負責人制定本組應急方案。
四、破壞性地震震后應急對策
1、地震發生后,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立即進入第一線,了解震情和災情,迅速組織實施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及時將震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等信息報告上級,必要時發出緊急支援的請求。啟動抗震救災指揮系統;
2、各工作小組立即進入各自崗位,啟動應急預案,完成各自任務;
3、啟動各類通訊設備,確保通訊晝夜暢通,地震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隨時與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
4、根據震情災情安排慰問工作,妥善安置賓客,保障賓客和員工的基本生活和安全,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及心理衛生方法方面的幫助;
5、盡快恢復被破壞的建筑、設施和設備,做好服務經營的恢復工作;
6、注意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員工情緒的穩定,維護正常生活及酒店安全秩序;
7、保安部要加強酒店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協助轄區公安部門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五、獎勵和處罰
1、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事跡就之一者,應予以獎勵:
(1)、出色完成破壞性應急任務的;
(2)、保護酒店財產和搶救人員有功的;
(3)、及時排除險情、防止災害擴大成績顯著的;
(4)、及時供應救援物資和工具成績突出的;
(5)其他有特殊貢獻的。
2、在破壞性地震應急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應予以處分或處罰:
(1)、不聽從指揮,不服從命令,拒不承擔應急任務的;
(2)、臨震應急期或震后應急期擅離職守、臨陣逃脫的;
(3)、阻撓抗震救災指揮組緊急調用物資、人員或占用場地的;
(4)、貪污、挪用、盜竊地震應急工作經費或物資的;
(5)、趁機哄搶酒店、賓客或者公民財產的;
(6)、不按照規定和實際情況報告災情的;
(7)、散步謠言擾亂社會次序,影響破壞性應急工作的;
為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應急反應行動,提高本區抗御地震災害整體能力,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地震預報管理條例》、《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地震專項應急預案》和《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區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一指揮、分級負責,依靠科技、整合資源,協同行動、專群結合。
1.5組織機構
1.5.1組織領導
《市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政府是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區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區應急辦負責。
1.5.2領導機構
根據市政府和市地震局的要求,成立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隸屬于區應急委,平時負責區內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協調,震時自動轉為抗震救災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1.5.3辦事機構
設立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在區地震辦,作為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日常辦事機構。
1.5.4工作機構
區有關職能部門和各街道、鎮是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工作機構,擔負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部署的日常相關工作,并在區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時,按照區地震應急預案要求承擔相應的應對、處置工作。
1.5.5專家機構
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平時為區域防震減災提供政策咨詢和工作建議,發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時,參與區抗震救災指揮工作。
2預防和預警機制
2.1信息監測與報告
2.1.1信息監測
建立區防震減災測報網絡體系。各街道、鎮和重要監控目標單位應指定專人作為聯絡員,平時配合區地震辦收集、傳遞、分析本區域地震活動和前兆信息;震時及時向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本社區震情、災情、民情及應急處理情況。
通過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理中心的震情實時監測系統,與市地震應急處理中心聯網,快速、及時掌握本地區及周邊地區的震情,為區震情分析、震災處置提供基礎材料。
2.1.2信息報告
一旦發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活動和前兆信息,有關單位和社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立即根據其性質和威脅程度,將有關信息報告區應急聯動中心(110)、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
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接到報警信息后,應馬上掌握和匯總相關信息,分析判斷是有感地震還是破壞性地震,及時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并按照相關規定,迅速向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區應急辦報告。
2.2預警預防行動
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區應急辦的指令,隨時進入警備狀態。
2.3預警級別及
2.3.1預警級別
按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并參照市有關規定,本區地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即一般(Ⅳ級)、較重(Ⅲ級)、嚴重(Ⅱ級)和特別嚴重(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2.3.2預警信息
根據地震信息有關規定,需要通過區應急委報送市應急委,由市政府地震相關預警信息。
3應急響應
3.1應急響應
3.1.1地震突發公共事件分級
參照本市規定,本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按可控性、嚴重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要求分為四級: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突發公共事件。
3.1.2響應等級
對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分級,本區建立四個響應級別,即Ⅳ級(一般)、Ⅲ級(較重)、Ⅱ級(嚴重)、和Ⅰ級(特別嚴重),應對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
3.1.3響應程序
對應急響應級別,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將根據市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辦公室、區應急辦指令,分別啟動區有感地震應急預案、區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街道、鎮的應急預案分預案。
3.2指揮和協調
3.2.1本區域發生一般、較大的地震突發公共事件
指揮機構: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中心(由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自動轉為)。
區有感地震應急指揮中心主要成員部門分工:(略)
3.2.2本區域發生重大、特大的地震突發公共事件
指揮機構: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
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主要成員部門分工:(略)
3.3應急處置
3.3.1一般、較大的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由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中心按區有感地震應急預案處置。
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程序(略)
3.3.2重大和特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
由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按區重、特大地震應急預案處置。
區重、特大地震應急處置程序(略)
3.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根據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等級以及可能引發的一般次生災害,由負責應急物資供應的有關部門提供抗震救災人員必須的頭盔、應急燈、常用的救援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學品、放射性物質以及火災等嚴重次生災害,則由消防隊、民防特種救援隊等專業應急隊伍,使用專用設備實施搶險救災,以避免應急人員不必要傷害。
3.5群眾的安全防護
根據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采取保護群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和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應在社區建立緊急避難場所,各街道、鎮應急領導小組事先要向群眾交待應急疏散撤離方式、范圍、路線、緊急避難場所的位置,緊急情況下組織、指揮群眾安全撤離災區;區公安部門應制定應急安全保衛措施,及時維護災區現場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區民政部門應建立救濟物資供應站,及時向受災群眾提供救濟物品;區衛生部門應組織醫療應急救護隊,及時向受災群眾提供醫療救助。
3.6社會力量的動員與參與
根據抗震救災的需要,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區應急委同意后,可動員區域內企事業單位、社區內個人參加地震應急志愿者隊伍,參與抗震救災。
3.7地震突發公共事件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
按照中國地震局公布的《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規定》要求,由區地震辦會同區民政局負責進行地震災害的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有關部門予以幫助。
3.8新聞報道
根據國家和市有關地震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規定,對現場新聞媒體活動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
3.9應急結束
地震應急現場危險狀態消除和得到控制,由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請示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同意后,宣布解除或調整應急相應等級。區域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完成,由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報請區應急委同意、必要時請示市應急委后,方可宣布解除、調整應急相應等級或終結報告,終止應急狀態,轉入常態管理。
4后期處置
4.1善后工作
4.1.1實施經濟救助
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后,區財政局和區民政局要迅速采取措施,組織實施經濟救助。
4.1.2安撫、清理及防疫
區民政局要迅速設立災民安置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做好災民安置和救濟款物的接受、發放、使用與管理工作,確保災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并做好災民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及時處理和焚化遇難者尸體。區衛生部門應立即派遣醫救防疫隊進駐災區,搶救輸送傷員;及時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食品等,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并向受災人員提供精神、心理衛生方面的幫助。區市容部門應立即組織實施污染物收集、災區現場清理等工作。
4.1.3補償、褒獎及撫恤
區勞動保障局、區民政局要制定地震災害事故賠償的規定,確定賠償數額等級標準,按法定程序進行賠償。對因參與地震應急處置工作而傷亡的人員,應給予相應的褒獎及撫恤。
4.1.4組織恢復重建
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要召集相關職能部門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資源評估后,認真制定災后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的計劃,并迅速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組織恢復、重建。
4.2社會救助
4.2.1組織社會救助
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性救濟救助制度,積極鼓勵和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
4.2.2明確救助程序
明確政府救濟、司法救濟的程序、方案;組織協調社會、個人或境外機構社會救助程序和要求,并明確捐贈資金和物資的監督與管理等事項;有條件的,還可明確社會心理上援助的單位和方案。
4.2.3規范捐贈管理
全區救災捐贈活動實行歸口管理,由區民政局根據受災情況和實際工作需求,統一組織實施災時應急動員捐贈行為,必要時可建立專項救災捐贈基金,用于抗震救災。
4.2.4經常性捐贈與應急捐贈
將經常性捐贈與災時應急動員捐贈有機結合,廣泛動員紅十字會、慈善基金會等公益型社會團體和組織開展互助救濟活動;加強與國際紅十字會等國際有關組織的交流和合作,做好吸納國際援助的各項工作。
4.3災情調查和總結
區地震辦會同區民政局應迅速開展地震災情的調查分析、檢測,提交震害直接經濟損失、人員傷亡綜合評估總結報告,及時報送區委、區政府和市相關部門,由市有關部門作出最終評估。
5保障措施
5.1隊伍保障
加強地震監測預報、地震災害預防、地震應急、震后救災和重建以及地震科普隊伍的建設與投入,建立一支與區防震減災工作特點相適應的地震人員隊伍。
區公安、消防、駐區武警、醫療救護、民防、建委和社區保安等搶險救災隊伍是發生重大、特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主要救援力量,承擔本區的抗震救災任務。必要時可由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向駐區部隊求援。
5.2財物保障
資金、物資是保證地震應急工作的物質基礎。區發改委、區財政局應當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財政預算中預留相應資金用于地震監測、震害防御、應急與救援、災后恢復重建以及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工作。
在本區統一的救災物資存儲、調撥和緊急配送系統中,確保抗震救災所需的救災器材和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通過建立應急生產啟動機制,實現救災物資動態儲備。積極開拓與市政府有關委、辦、局和兄弟區縣的物資調劑供應渠道。
區經委負責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其中本區醫療單位的藥品儲存、供應由區衛生局負責。
區民政局負責設立災民安全避難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站。
發生重大、特大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時,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可依法向社會統籌、征用救災所需的各類裝備、物資等資源。
5.3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必須保證地震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展。震災發生后,區公安分局交警支隊要及時對災情現場實施交通管制,根據需要和可能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區建交委負責救災交通設施的搶修和修復。
5.4通訊與信息保障系統
依托和利用政務網和公眾網,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的應急通信體系。
通過區府800兆集群通信網實施與市應急聯動中心、市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和區應急辦的應急指揮通訊保障。
通過區有感地震應急處置中心信息平臺(待建)與市地震應急指揮中心實行震情信息、專家決策、應急處理指令的雙向視頻音頻傳遞。
區抗震救災應急指揮中心負責整合全區應急指揮決策系統。必要時,可以緊急調用或征用其他部門和社會通信設施。區信息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信息、通信管理資源與技術支撐。
5.5建設工程質量保障
區地震辦負責本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和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管工作;區規劃局負責將防震減災的要求融入區建筑總體設計規劃中,并把好建設工程立項前的抗震設計、施工管理、質量監督工作。應依法加強區域內在建或改建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堅決杜絕質量低劣的建設工程,切實保障各類建筑物以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5.6社會穩定的保障
社會穩定是保障抗震救災工作順利進行的基本條件。區公安分局負責社會治安管理、災害事故現場的警戒,應確保社會穩定,遏制災區犯罪率的上升。開展群防聯防,積極發揮街道、鎮、社區保安在維護區治安和社會穩定中的協助作用。
5.7醫療救護保障
區衛生局負責震時醫療應急及救護的實施。全區各醫院應做好應急醫救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受傷人員的及時搶救和治療。發生重災時,應立即組織醫療急救隊開赴受災現場實施搶救工作,并向災民提供精神和心理方面的幫助。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災區的消毒與疫情的監控工作,應加強飲水和食品的衛生管理,及時控制和隔離傳染源,防止傳染病的暴發和流行。
6宣傳、培訓和演習
6.1宣傳教育
防震減災科普宣傳教育是地震災害中非工程預防的重要措施。要將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納入區法制宣傳教育計劃和學校科普教學計劃;要向全區公布有關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簡本、報警電話,廣泛宣傳地震應急法律法規,使單位和個人明確在防震減災中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大力普及防震避震、自救互救等科普常識,增強市民防范意識,提高抗御地震災害的能力。
6.2培訓
加強區防震減災聯席會議領導成員、地震應急管理人員和抗震救災人員的專業培訓,加強抗震救災技術裝備的建設和先進救援器材的配備,提高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能力和快速搶險救災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
6.3演習
適時開展抗震救災訓練、演習,增強救災隊伍的實戰技能、各部門協調配合能力,不斷完善、充實區地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7監督檢查與獎懲
(一)編制目的、依據。
為正確、有效和快速地處理各類突發性事件引起的**電力系統大面積停電,正確應對突然發生的對**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威脅或對正常電力供應構成嚴重影響的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經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2005〕44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發〔2005〕1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處置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05〕90號)等,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1.本預案適用于處置對全市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和人民生活構成重大影響和威脅的電網事故。按照性質和可能造成的損害程度分為特大(Ⅰ級)、重大(Ⅱ級)、一般突發事件(Ⅲ級)三個等級。
**電力系統特大突發事件(Ⅰ級):
因人員、設備、外力破(損)壞、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全網減供負荷損失在40%及以上的停電事件;
一次事件死亡5人及其以上。
**電力系統重大突發事件(Ⅱ級):
因人員、設備、外力破(損)壞、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全網減供負荷損失在40%以下20%以上的停電事件;
一次事件死亡3人及其以上5人以下,或一次事件死亡和重傷10人及以上。
**電力系統一般突發事件(Ⅲ級):
**電網內110kV及以上重要線路故障停電達到3條及以上或重要變壓器故障停運,并造成對用戶大面積停電;
一次事件死亡1-2人。
2.本預案用于規范在發生電網事故情況下,各相關地區、各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社會救援、事故搶險與處置、電力供應恢復等工作。
(三)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突出在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
2.統一指揮原則。
在市政府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組織開展突發事件處理、應急搶險、恢復生產等各項應急處理工作。
3.快速反應原則。
在應急處理各類突發事件時,應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堅持一個“快”字,做到反應快、報告快、處理快、恢復快。
4.先期處置原則。
電力系統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市經貿委應立即啟動應急工作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盡快控制,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恢復重要負荷,以減少損失和社會影響。
5.協同配合原則。
各部門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電網事故的應急處理和善后恢復工作。
6.保證重點原則。
在電網突發事件處理和控制中,優先保證重要變電所的所用電源和主干網架、重要輸變電設備恢復,以提高整個系統恢復速度和效率。優先考慮對**市重要用戶恢復供電(按重要用戶順序表),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
二、組織體系與職責
(一)市有序用電及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我市電網事故應急協調和處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決定本預案的啟動和終止,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協調解決電網應急處置、事故搶險、電網恢復等應急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指揮各相關地區、各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應急救援工作。
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由市經貿委負責,主要包括:及時掌握電網事故的相關情況,協調解決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問題;執行應急領導小組下達的應急指令;組織制訂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情況;組織協調落實社會應急救援措施。
(二)相關部門職責。
1.市經貿委:負責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并負責組織有關應急物資的生產、調運以及必要生活資料的市場供應。
2.市委宣傳部及新聞單位:負責組織協調電網事故的情況通報工作,負責及時向社會有關供用電信息。
3.市公安局:負責對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要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4.市城建委:負責恢復城市燃氣和道路設施照明等重要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工作。
5.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預報工作。
6.市工商局:負責維護全市市場、超市、沿街商店等用戶經營秩序。
7.市旅游局:負責維護全市賓館、飯店、旅游景點的經營秩序。
8.**海事局:負責海底電纜鋪設以及海纜故障時,相關海域的水上交通管制,保障省電網輸送電的安全。
9.市安全監管局: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10.市水務局:負責恢復城市供水及供、用水基礎設施的正常運行工作。
11.市電力公司:負責分類應急預案的制訂,定期組織演練,并根據**電力系統的變換,及時進行修訂;隨時掌握電力系統運行狀態,及時向市政府報送事故過程、停電范圍、初步原因、發展趨勢等信息;按照事故處置預案、調整規程等,處理電力系統事故,控制事故發展和事故范圍,努力保證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重點地區及重要用戶的電力供應;執行上一級電網調度指令;組織電力系統各單位做好輸變電設備的搶修、恢復工作。
本預案未規定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開展相應工作。
(三)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處置電網事故應急預案。各縣(區)要成立處置電網事故應急協調指揮機構,建立完善應急處置工作體系。
三、應急響應
(一)事件報告。
1.接收到突發事件信息后,市電力公司應立即向市經貿委報告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等級、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
2.市經貿委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根據事故影響范圍、停電區域、嚴重程度等情況,立即向市政府報告,并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對發生可能產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應及時上報市委宣傳部并通報各新聞單位。
3.市政府接到報告后,分管副市長立即召集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及其有關單位,就有關重大問題作出決策和部署,宣布啟動本預案。成立由市經貿委和市電力公司組成的電網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電網事故處置過程的現場指揮,并直接向市政府報告。
4.發生重、特大突發電網事故需按規定向省有關部門報告的,由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辦公室負責及時報告。
(二)信息上報。
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設置接受突發事件信息的值班電話,值班電話裝設在市電力公司調度所值班室;95598受理的突發事件信息按事件性質報有關人員,確保及時受理突發事件信息。
各部門接收到突發事件信息的人員,必須進行必要的判斷后報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由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決定是否上報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或組長,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是否信息。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期間,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指定值班人員,值班人員立即到應急值班地點值班,負責信息溝通和聯系。
上報的信息內容盡可能快速、準確、全面,應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現象、影響、原因等情況。
(三)信息。
1.發生重、特大突發事件后,在事故原因基本清楚后,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及時向主要公共媒體通報事件情況,事件信息,引導輿論導向。信息應做到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使公眾對停電事件及處置情況有客觀的認識和了解。
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匯總和對外重特大突發事件情況,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新聞工作,根據情況決定采取適當方式新聞和信息報道,就事件影響范圍、發展過程、搶險進度、預計恢復時間等內容及時向公眾進行通報。應指定專人及時向市政府、省經貿委報送突發事件處理情況和統計信息。
應急狀態宣布解除后,要及時向公眾通報信息。
2.各有關地方政府要組織力量,宣傳、教育群眾,防止公眾產生恐慌心理,堅決打擊趁機造謠惑眾、散布謠言、哄抬物價、偷盜搶劫等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四)應急處置。
1.電網與供電恢復。
當電網發生事故時,啟動《**市電力系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根據響應級別、應急事件的類型、程序歸口部門啟動相應應急處理預案。
因變電設備發生故障,引起電網大面積停電,啟動《電網突發事件變電設備事故搶修預案》、《電網突發事件運行操作事故預案》、《電網突發事件縣調處理預案》、《電網突發事件區調應急預案》以及相關變電所全停預案。
因線路設備故障,引起電網大面積停電,啟動《電網突發事件送電線路事故搶修預案》、《電網突發事件運行操作事故預案》、《電網突發事件縣調處理預案》、《電網突發事件區調應急預案》以及相關變電所全停預案。
因110kV系統發生故障引起重要用戶全停,啟動《電網重要用戶停電應急處理預案》。
當發生地震、洪汛、臺風及其它自然災害、地質災害或者火災、人身傷亡事故時,按**市電力公司《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啟動《地震應急預案》、《防汛抗臺應急預案》、《火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理預案》等相應預案。
??在電網恢復過程中,市電力公司調度所負責協調電網、電廠、用戶之間的電氣操作、機組啟動、用電恢復,保證電網安全穩定。在條件具備時,優先恢復重點地區、重點用戶的電力供應。
??電廠應迅速組織力量開展事故搶險救災,修復被損電力設施,嚴格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復發電能力。
??在供電恢復過程中,嚴格按照調度計劃分時分步地恢復各電力用戶的用電。
2.社會應急。
發生電網事故后,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應迅速調動流動發電設備、事故搶險隊伍和儲備物質;有關成員單位盡快趕赴事故現場,組織搶險,排除險情,修復設備。受影響或波及的各有關政府和有關部門、各類電力用戶要按職責分工立即行動,組織開展社會應急救援與處置工作。
??對停電后易造成重大政治影響、重大生命財產損失的黨政機關、軍隊、機場、港口、車站、醫院、金融、通訊中心、新聞單位、體育場(館)、高層建筑、化工等重要用戶,按照有關技術要求迅速啟動保安電源,避免造成更大影響和損失。
??車站、機場、高層建筑、商場、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各類人員聚集場所的重要用戶,停電后應迅速啟用應急照明,組織人們有序疏散或妥善安置,確保人身安全。
??公安部門要加強停電區域關系國計民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巡邏,嚴密防范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及時做好電網事故引發的各類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力量,加強停電地區道路交通指揮和疏導,避免出現交通混亂,維護正常秩序。必要時請武警部隊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經貿部門要迅速組織有關應急物質的加工、生產、運輸和供應,保證居民停電期間基本生活資料供給。
(五)應急結束。
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由市經貿委根據突發事故的處置和恢復程度向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終止本預案的建議,由應急領導小組宣布解除應急狀態,應急處置結束。
1.電網基本恢復正常運行,重要輸變電設備故障已被隔離,**電網主干網架基本恢復正常接線方式并與浙江電網恢復聯網。
2.電網停電負荷恢復80%及以上。
3.無其他對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存在重大影響或嚴重威脅的各類事件。
4.突發事件現場的調查取證工作已完成。
四、后期處理
(一)事故調查。
按照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定,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組成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客觀、公正、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發生過程、恢復情況、事故損失、性質和責任,編寫調查報告。
(二)改進措施。
市電力公司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組織生產、科研等部門研究提出有針對性的改進意見。各相關地區、部門應總結社會應急救援的經驗和教訓,進一步完善電網事故應急處置體系。
(三)補償理賠。
對在處置電網事故中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的人力、物力、財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
五、應急保障
(一)技術保障。
1.市電力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應結合電力生產特點和事故規律,建立覆蓋各類電網事故發生、發展、處理、恢復全過程的事故應急預案,制定并落實防止大面積停電的預防性措施,限制突發事件影響范圍及防止發生連鎖反應的緊急控制措施,以及快速有效的生產恢復措施。
2.各單位、各部門可定期組織有針對性的電網事故應急聯合演習,定期組織應急搶修、停電搶修演練。制定重要用戶和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搶險的保電措施,并由相關單位予以落實。
3.加快電網建設和技術改造,強化電網結構;加強電網分析和仿真機演練;及時制訂和完善各類突發事件應急方案和事故緊急拉限電方案,為電網事故處理提供有效手段。
4.要加大安全經費的投入,積極采用新設備、新技術,不斷完善防止各類突發性事件發生的技術措施。
(二)物資保障。
各有關部門和市電力公司應保障突發事件應急所需的通訊設備、交通設備、施工機械設備、保安裝置、消防器材、醫藥用品、電力搶險物資和器材、流動發電或照明設備等的配備,建立備品備件和搶險搶修器材的臺帳,做好備品備件和搶險搶修器材的儲備和動態管理工作,保證搶修隊伍的經費投入和開支。
(三)人員保障。
市電力公司應建立應急事件搶險搶修隊伍檔案,加強電網調度、運行值班、生產管理、事故搶修的隊伍建設和人員技能培訓,通過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應急處理能力。市經貿委等部門要積極開展社會宣傳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能力。
(四)其他保障。
市電網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應根據各自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人力、物力、財力、交通運輸、社會治安、醫療衛生、通信保障等工作。
一、安全事故應急領導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6)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決定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教師在一切教學活動中,都要有“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警鐘長鳴”的意識,萬一遇到突發安全事件,要沉著應對,首先確保在場人員的生命安全、及時上報。學校安全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和成員獲訊后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搶險求助。
(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學校全體師生發現校園火災均應及時報警,迅速向學校領導匯報。發生在教育場所的火災,教育活動必須立即停止,并對人員進行安全轉移或疏散。如果有傷員,及時搶救。3月份學校組織全校師生搞一次疏散演練。
1、發生火災事故時,在場教職工及搶險救災組人員迅速疏散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
2、迅速切斷有關電源。
3在向119消防指揮中心報警時,并立即報告教育局和鎮政府有關領導。
4、積極配合消防人員滅火。
5、在進行滅火的同時,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火勢蔓延,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
(二)、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1、發現師生有類似食物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
2、迅速向教育局、鎮政府及衛生防疫部門報告。
3、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樣工作,以備衛生部門檢驗。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也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取樣。
4、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師生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5、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三)、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發生交通事故時,對受傷人員及時送醫院搶救,并要記清肇事車輛的型號、牌號。
2、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重要物品、證據。
3、迅速向交警部門報告,再向學校、家庭、教育局報告。
4、做好家長、家屬的工作。
5、配合交警部門做好調查、取證、事故處理等工作。
(四)惡性傷亡事故
當學校內發生人員傷亡的惡性事故時,應立即保護現場,并報告學校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對未死亡人員學校應采取現場急救,無法或無能力救治、或者無法判斷傷亡情況,應及時向相關部門(公安部門、醫療救治中心等)報警。
對惡性傷害事故的原因要進行及時調查,實事求是,配合各部門提供相應證據證件。事故的處理根據調查結果以相關法律法規條例處理。
(五)流行性傳染病的預防
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應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等待醫療部門治療。加強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應及時采取如下措施:
(1)、對全校師生員工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發放必要的防護用品。在公共衛生場所完善洗手設備,提供流動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教育師生增加戶外活動的時間,注意勞逸結合,增強抗病能力。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搞好居室衛生,勤曬衣被。
(3)、建議師生員工盡量避免接待外地來訪的客人,各種集體性人員聚集活動推遲或取消,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會議和集體活動。
(4)、一旦發生疫情,嚴控外來人員進入,教育學生自我保護,限制學生去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對我校師生外出實行登記制度,經醫院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才能復學。
(5)、學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六)、地震、洪災等自然災害
發生自然災害,必須以生命第一,學校經經請示后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學。對影響師生安全教育教學活動,都應及時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學路上可能危及學生生命安全的,應及時告知家長接送或在路上護送,也可以報警。對可預見性自然災害,應在未發生災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對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如地震、龍卷風等,應盡力采取保護和自救措施,事后應及時施救,并將事實情況通過匯報程序匯報。
(七)、環境污染
(1)、調查學校周邊的環境污染源,如果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源頭物,應及時向環保部門聯系。并備案這些污染源可能產生的污染性質和處理辦法。
(2)、產生環境污染突發事件,應配合環保部門緊急疏散全校師生,并做好學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疏散過程維護好師生的秩序。
(3)、平時對全校師生進行環保教育和環境污染自護自救教育。
(八)、人為破壞
(1)、加強校園保衛和巡邏,阻止外來人員進入校內。
(2)、發生爆炸、投毒等惡性事故,及時報警。學校應保護生者,進行人員安全疏散,對傷員進行救治。
(3)、發生綁架等突發事件,及時報警,并配合公安部門提供相關破案線索。
(4)、發生打架斗毆致人傷殘等突發事件,報警,及時送傷者入醫,保護現場,調查原因。
(九)、其它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1)、如發生師生身體受到意外傷害時,應及時送傷害者到醫院診治。
(2)、及時向學校、家庭、和有關部門報告。
【關鍵詞】基層供電企業;應急預防;應急管理
電力應急管理工作包括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4個典型環節,這4個環節是一個整體,也是一個動態過程。預防環節包括危險源及威脅的識別和危險緩解,應急計劃及程序的開發和準備以及一個有效的應急響應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資源的識別。應急準備環節主要是應急資源準備、預案編寫與修訂、演練以及預測預警和模擬分析,主要目的是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應急響應環節包括使用應急資源緩解災害對人身安全、電力設施、國家安全、社會環境的危害并啟動相關救援行動。恢復環節就是采取行動終止應急狀態、恢復正常秩序等。
1 電力系統突發災害的分類
按照致災原因分類,電力系統突發災害可以分為如下4類:
(1)自然災害導致的電力系統突發災害。主要指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造成的大面積電力設施損壞和電氣故障。
(2)因電力設施受到破壞、自身故障或缺陷導致的電力系統突發災害。如輸變電一次設備受到毀壞,其控制、保護設備故障引發系統事故,或者輸變電控制、保護設備存在隱藏性缺陷使之不能正確動作而引發的重大事故。
(3)人員過失導致的電力系統突發災害。是指運行維護人員誤操作或調度人員處置不當,從而導致或擴大系統事故。
(4)次生災害。由電力系統突發災害引起的次生災害,如對電氣化鐵路、城市地鐵列車、化工廠、煤礦、廣播電視以及軍隊、醫院、學校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設施的危害。
2 應急管理的幾個主要環節
采用安全管理措施與一些安全技術手段,減少事故可能發生的潛在因素和誘發因素,從而防止或減少事故的發生,從事故發生前和它的本質上對它進行有效的控制。如果事故不幸還是發生了,通過預先的安全管理措施與安全技術手段降低事故造成的破壞和影響,進而減緩它的嚴重程度。以往很多職工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導致對事故沒有采取什么預防措施,進而導致事故發生時不能及時采取有效的解決措施。
2.1 應急預案的編寫
應急預案中的問題。在應急預案的編制導則中有規定編制預案需要6個過程:(1)成立預案編制小組;(2)收集設備、職工、事故等各方面的資料;(3)分析潛在危險因素和事故風險;(4)真是評估企業現在的應急能力;(5)編制相關應急預案;(6)評審與工作。
基層供電企業的應急預案在編制中就存在嚴重的問題。預案編制實際情況是指定誰去編寫,這個誰可能是某部門也可能是某人,這樣不能發現企業所有可能或已經存在的危險源,無法對事故類型與后果運用風險分析,對可能會發生的擴大性事故分析就缺失了、應急隊伍缺乏應急救援能力、對應急準備也不能做出正確的評估,這樣編制成的預案已經脫離了實際情況,應急能力的建設滯后情況嚴重,這種情況下發生突然事故,應急措施起不了多大作用,反而可能會擴大事故,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還有一個嚴重的問題:查證消息是有單位把它列成機密文件,只有個別人知道,應急規范沒有這樣的要求,在編制過程中最好的情況就是全體職工都參與,也方便對他們的安全管理培訓,所有與事故有直接關系的人員都需要深入了解和掌握所有的危險源及其危險性。
2.2 應急的設備和物資要準備齊全并保證能夠被有效使用
事故發生時,應急的設備和物資就顯得非常重要,它直接關系到應急處理的效果和結果。很多單位在編制好應急預案后對其他有關的事就不重視了,設備和物資的缺失以及它們還能不能被有效使用等。如果這些設備和物資沒有準備充分,在事故后的應急處理中就不能發揮應有作用。后來,對設備和物資的管理制度進行了完善并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落實,在設備和物資的維護方面也加強了相關人員的維護責任。經過這次整改,設備和物資方面的準備和維護才消除了不足和隱患。
2.3 所編制應急預案要對全體職工進行定期的培訓與演練
應急預案編得再好,如果職工對它不熟悉或工沒有受到培訓與演練,那么這個應急預案不過是幾張廢紙。很多單位都存在這種通病,結果事故突發時職工降低或喪失應急處理能力,造成事故擴大化甚至在演練時也發生了事故并造成擴大,這都是沒有對職工定期培訓與演練所造成的惡果。對應急預案在職工中進行培訓和演練是非常重要的。針對現在大部分演練存在較多“演”的成分,缺乏真實性,演練效果值得進一步檢驗。因此,應更加重視演練中對實際情況的真實性模擬,真正加強“練”的成分,檢驗突發事件真正發生時電力企業人員的應急能力。比如,交通影響。
2.4 事故的恢復階段工作
對于事故處置的進展情況要及時報告,尤其是搶修恢復信息;事故經過應急處理恢復后,要認真檢查看看有沒有遺漏的,應急設備和物資的使用狀況及時清點,企業的財產損失及時正確的進行統計,檢查設備的損壞狀況并快速檢修使之恢復正常。最后要向全體職工和社會輿論方面事故的處理狀況和已經恢復的情況,為防止類似的事故發生有采取了什么樣的措施等。
2010年11月21日11點40分,內江市威遠縣小河鎮八田煤礦發生透水事故并造成井下29人被困。我公司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機制,并迅速向上級公司反映,組織52名搶險隊員、2臺5千瓦發電機、1臺400kVA配變及資陽電力公司1臺300千瓦發電車等應急物資趕赴現場,可靠、有力地保障了事故救援的電力供應。22日12點25分,29名被困井下的八田煤礦礦工全部獲救。負責現場救援指揮行動的李成云副省長對電力部門應急保電工作給予了高度評價。“11.21”八田煤礦透水事故救援中,我公司應急處置得當、效果顯著,得到了政府和各界的肯定,但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和不足: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不及時;對新聞輿論報道掌控不力;現場應急供電方案不完善;應急裝備不能滿足現場處置需求;(非)煤礦山等高危客戶用電安全隱患較大。針對“威遠八田煤礦透水事故”電力支援應急處置過程中暴露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改進措施。由此次應急救援可以看出,基層供電公司的應急管理工作非常重要,不僅涉及電網恢復,還涉及重要、高危客戶的救災救援,政治影響、社會影響、經濟影響都很大,務必高度重視。
3 總結
企業要建立一個長效的、科學的應急管理系統。在基層供電企業中,有的災害事故在發生前都有它發生的可能因素,基層企業要對這些因素進行分析;并且各個部門要實現緊密配合,符合專業化要求,規范要科學、布局要合理、標準要統一,按這樣的要求使應急機制具有統一性;通過應急預案的定期演練,提高職工個人和應急救援隊伍對應急事故的處置能力,推動安全電網和基層供電企業零事故的建設與發展,同時提高整個供電網絡應對自然環境災害的能力。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