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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國庫制度體系建設的概況
(一)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具備。1985年國務院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1989年財政部、人民銀行又印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對國庫的組織機構、職責、權限等進行了明確和規范,賦予了國庫對稅款收納、退付、庫款支撥、財政存款賬戶的開立等業務的監督管理權限;1994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確認了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法律地位,規定各級國庫需要及時準確地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預算支出的撥付;2003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將經理國庫確定為人民銀行的十三項重要職責之一;歷時1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于2014年重新頒布,繼續保留了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職責,至此,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法律法規體系已經形成。(二)國庫規章制度的頂層建設框架已經搭建。2001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商業銀行、信用社國庫業務管理辦法》,是人民銀行第一次以“行長令”形式為規范商業銀行、信用社國庫相關業務行為而制定的部門規章,賦予人民銀行國庫對有關金融機構辦理國庫相關業務的檢查監督和處罰權限;2005年根據國庫業務的發展,先后印發了《國庫會計管理規定》、《國庫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中國人民銀行國庫資金清算業務處理手續》(簡稱“三個辦法”),系統性地明確了國庫會計人員管理、國庫崗位設置崗位職責、賬務組織、核算業務操作流程、資金清算處理手續等事項;2011年總行國庫局在全面梳理、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按照“總庫制定基本規則或指導意見,分支庫制定實施細則或具體辦法”的思路,重新印發了《國庫會計管理基本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庫會計核算監督辦法》、《國庫監督管理基本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國債管理工作基本規定》等一系列制度辦法和指導性文件,完成了國庫制度的頂層設計。(三)基層國庫制度建設得到有效加強。近年來,按照總行的制度建設思路,基層國庫在認真學習貫徹上級行制度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結合本轄區業務狀況,以總行相關制度框架為藍本,制定出臺本轄區相關業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業務操作規程及內部控制制度等,將規章制度覆蓋到國庫業務處理的各環節,并在業務操作中加以落實,嚴防各種資金風險。另外,對于新拓展的業務,基層國庫基本能結合新業務特點及運行模式,制定規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做到業務處理有據可查,有法可依。
當前國庫制度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國庫制度建設不夠完善。一是國庫頂層制度操作性欠佳。2011年,總行在對歷年印發的國庫制度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重新出臺了系列規章制度,五年來,通過外部對國庫業務的檢查及國庫系統內部的橫向檢查,發現各地國庫對同一項會計管理業務的處理存在諸多差異,究其原因:一是總行層面下發的國庫制度原則性較強,要求不具體、不明確,不能有針對性地指導實際業務操作,直接影響國庫會計標準化管理。二是基層國庫制度細化存在差異。基層國庫在細化自身的規章時,因對總行制度框架理解的不同,對制度的細化和執行也不同,如:僅就對賬而言,《國庫會計管理基本規定》要求賬務核對后,經辦人員應在有關賬、表、對賬單上簽章證明,實際執行中有的國庫加蓋名章的同時加蓋對賬預留印鑒,有的加蓋名章和單位公章,有的國庫只加蓋名章,在總行對每項制度無細化標準的情況下,各地國庫只能依據自己的理解作為標準來指導工作。三是國庫改革和創新業務缺乏制度約束。近年來,為全面履行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職責,部分基層國庫辦理了社保基金、工會經費征繳及政府性資金直接支付等業務,各地國庫業務創新的內容、做法不一,總行對這些業務未下發統一的規章,基層國庫只能自行摸索制定業務管理和操作規程,導致創新業務的操作流程、會計核算手續不統一,甚至存在漏洞,不利于創新業務的順利開展。(二)部分操作制度修訂不及時。隨著國庫信息化建設和國庫業務創新步伐的加快,各級國庫未能根據國庫業務發展變化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對相關國庫制度及時進行補充和完善。如:《商業銀行、信用社國庫管理辦法》于2001年印發,經過15年的發展,商業銀行、信用社國庫業務內容和業務處理模式發生改變,在原有國庫經收業務、支庫業務、鄉鎮國庫業務的基礎上,增加了國庫集中收付業務,稅款收繳由手工操作變為財稅關庫銀橫向聯網,但《商業銀行、信用社國庫業務管理辦法》至今未做修訂,現有制度已經無法覆蓋國庫業務的各個方面;商業銀行、信用社鄉鎮國庫業務資格作為行政審批事項被取消后,對鄉鎮國庫業務資格及業務上的管理從總行層面未跟進出臺新的辦法,制度建設存在盲區;對新設開發區、經濟區、及功能區國庫的設立無相應的制度依據,影響國庫機構的健康發展。(三)個別規章制度的部分條款操作性不強。各級國庫在落實國庫制度時,發現部分條款無法實施。如:《待繳庫稅款收繳管理辦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待繳庫稅款’專戶不得用于辦理稅款的退付,其借方發生額只能為繳庫數額”,且‘待繳庫稅款’專戶按征收機關開設,實際操作中,如發生串征收機關的情況,不通過“待繳庫稅款”賬戶借方進行調整,將無法辦理稅款入庫;《國庫信息處理系統稅收繳庫業務處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要求清算國庫按“預算級次打印電子繳稅入庫清單,作相關待報解賬戶記賬憑證附件”,實際操作中,某些清算國庫作為支付系統直接參與者,下轄支庫、鄉鎮國庫近百個均接入橫向聯網系統,若按制度要求按預算級次打印電子繳稅入庫清單,每天需要打印幾百張甚至上千張A4,極大地增加了業務操作的物質成本和時間成本。(四)國庫監管職能缺少可操作的法律規章。一是國庫監督無法律依據。《預算法》《中國人民銀行法》雖明確了人民銀行經理國庫的職責,但關于國庫監督職能無任何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的部分條款雖對國庫監督作了明確,但仍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在實際操作中往往履行不暢。二是個別監管制度不夠完善。國庫自身印發的規章雖有提到國庫對預算資金的監督,但缺乏監督的具體操作流程、監督發現問題的處理方式、方法,特別是對集中支付銀行、辦理預算收支業務過程中涉及財政、稅務部門的違規業務如何協調處理沒有明確,對未能列支預算支出科目的借款、還款、往財政專戶、融資平臺的撥款、特殊業務退庫應提供的資料等無詳細的規定,制約了國庫監督職能的發揮。
加強國庫制度體系建設的建議
鄉鎮煤礦落后面貌、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的有效途徑和必由之路,也說明了對鄉鎮煤礦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關鍵是有沒有下決心,只要下了決心,鄉鎮煤礦同樣可以建設高標準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要認真借鑒永定縣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的成功經驗,扎實有效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
一是要加強宣傳,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活動,關鍵在于思想認識程度,在于想干不想干,有沒有自覺性和主動精神。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廣大煤礦企業,要把抓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作為改變鄉鎮煤礦落后面貌和形象的重要手段,作為煤礦企業生存和發展的根本途徑,作為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以高度的責任心和緊迫感,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各級煤炭行業監管監察部門要廣泛深入地組織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的教育宣傳,使廣大煤礦業主和從業人員尤其是管理人員懂得為什么要干、應該怎么干、怎么才能干好。同時,要密切關注這項工作的推進情況,針對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不斷探索工作新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把握政策標準。
二是要求真務實,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包括了煤礦生產活動的全過程。在實際工作中,特別是在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起步階段,必須抓住那些對礦井生產安全具有制約作用的關鍵性環節,集中主要力量,實現重點突破。對那些達不到我們所參觀的礦井的水平,特別是那些基礎工作比較薄弱的地區和煤礦也要努力爭取。考慮到現階段的實際情況,首先要在礦井通風、礦井主要巷道配備技術人員,地面廣場備有礦山圖件和規章制度,以及各種礦用裝備使用煤安標志等方面做到位。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優先抓好頂板管理、礦井通風、防治水患等方面工作,促進質量標準化工作,由重點到全面,循序漸進,最終建立全過程、全方位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
近年來,東營市加大對農村基層衛生服務的投入管理力度,結合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在狠抓機構“能力提升、制度建設、規范管理、優質服務”上下功夫,全市農村基層衛生服務呈現出蓬勃發展的喜人局面。
1 結合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能力提升,實現機構建設“標準化”
在全市規劃建設了600處高標準村衛生室,每處業務用房不少于100 m2,全部達到“診斷室、治療室、藥房、觀察室、康復治療室和預防保健室”六室分開和醫防分別管理標準,實現了“機構名稱、規劃布局、體制管理、房屋標準、科室設置、藥品設備、人員配備、外觀標識、服務模式、規章制度”十統一管理。對全市34處鄉鎮衛生院實施標準化建設,全部達到業務用房達2000 m2,基本設備“救護車、生化分析儀、B超、心電圖機、X光機”五個必備和“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手術、麻醉、預防保健科”等七個科室人員培訓“七個一”的標準。
2 結合農村衛生服務機構分級管理,實現服務管理“系統化”
東營市針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類別的不同,在全省率先實行了農村衛生服務機構分級管理制度,分類確定了9類考核內容和18項考核指標,對全市農村衛生服務機構實行A、B、C、D四級動態管理,并在新農合定點、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資金投入等方面對A級單位給予政策傾斜,從而在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機構中形成了“趕學比超、爭創一流”的良好氛圍。目前,全市已有13處鄉鎮衛生院、238處村衛生室被考評確定為全市農村衛生服務機構分級管理A級單位。
3 結合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各項規章管理制度的實行,實現衛生服務“制度化”
東營市近日印發了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機構各類工作職責、崗位職責、工作制度共60項,涵蓋了農村基層衛生服務機構所有崗位和工作領域,為規范工作行為,落實工作標準,強化內部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促使全市農村基層衛生服務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
4 結合妥善解決在崗鄉村醫生從事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實現鄉醫管理“編制化”
東營市自今年起對在崗從事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鄉村醫生每人每月給予300元的補助,在考評確定承擔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職能村衛生室的基礎上,建立了承擔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職能村級衛生機構《機構管理證》和增人(減員)計劃卡制度,對承擔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職能的村衛生室及其鄉村醫生實行動態考核計劃管理,通過考試考核確定承擔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職能在崗鄉村醫生名單:通過績效考核,兌現在崗鄉村醫生從事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補助:通過兩年一度的資格考評,確定鄉村醫生是否繼續享有農村公共衛生服務補助待遇,從而有力地提高了鄉村醫生的工作積極性。
5 結合新農合和基層衛生信息協同應用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區域衛生服務“信息化”
東營市在建有新農合信息管理系統的基礎上,近期將以縣區為單位,統一裝備使用城鄉基層衛生信息協同應用系統,實行縣、鄉、村三級居民健康信息的互聯互通和資源共享,既有效解決居民健康信息更新不及時問題,又盤活了區域醫療衛生資源。
一是突出陣地建設來創新。按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繁榮發展農村文化要求,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三下鄉”、“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建設力度,總體部局加大密度,力求設施配套、重點優化和升級鄉村文化陣地功能設施完善建設,按照“先易后難、先近郊后邊遠、先城郊后邊遠區”的原則,逐步解決鄉村宣傳文化陣地建設的突出問題,讓群眾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吸收經濟發展的“熱力”。
二是突出職能意識來創新。充分認識基層宣傳文化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必要性,進一步解放思想、強化意識、更新觀念、提升能力、理清職能、明確思路,著力在創新內容、創新觀念、創新形式、創新手段、創新管理上下功夫,增強吸引力和凝聚力,創造性地開展基層宣傳文化工作。
三是突出文明創建來創新。把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落到實處,積極開展文明縣城、文明鄉鎮、文明村、文明單位、文明戶、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文明標兵和軍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創建活動,倡導農民崇尚科學、誠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風易俗,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規范,養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社會風尚,營造共同進步的社會氛圍,增強和諧因素,維護社會穩定,引導人們增強社會責任的意識。
四是突出政策支撐來創新。出臺政策,加大形成政策、制度對基層鄉村文化陣地建設的扶持力度,將宣傳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對鄉鎮村撥付一定額度的專項活動資金,切實保證宣傳文化工作的順利開展。
五是突出整合資源來創新。聯合基層辦、司法、農業、計生委、衛生、科技等部門,打破宣傳工作“孤軍”、“劃地”、“陳式”局面,利用駐村、蹲點、下鄉檢查、理論宣講、面對面傳授、技術服務和網絡新媒體,排憂解難,發揮整體合力宣傳效應。
關鍵詞:鄉鎮;財政管理;對策探析
鄉鎮是基層政權組織,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的好壞,對加強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近年來,隨著財稅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狀況備受社會關注,上級部門對鄉鎮財政、財務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嚴格,但鄉鎮政府在財政、財務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章不循等現象。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鄉鎮財政收不抵支,負債運行的問題和困難,是每一個財政工作者必須思考和解答的課題。筆者對此展開探討。
一、鄉鎮財政管理存在的問題
1.財政預算約束不嚴格。從近年來審計反應的情況來看,鄉鎮在預算批復、調整及執行過程中仍存在違反《預算法》的行為。表現為預算編制不科學。實行“人員經費按標準,公用經費按定額,專項經費按實際”的方法,預算既不全也不細,操作性不強,資金分配不透明。鄉鎮其他收入未完全納入預算,大量預算外資金的使用透明度不高,預算調整不規范。有些鄉鎮追加預算沒有嚴格履行報同級人大審批的程序,超出預算部分脫離了同級人大的監督。
2.專項資金管理不到位。由于政府部門在支農項目管理上體制不順,職能交叉,導致鄉鎮專項資金管理分散,情況不明。尤其是對項目多、資金量大的鄉鎮,未按規定對資金實行專項核算。大部分支出在經常性科目中核算,各項目之間互相調劑、擠占,很難有效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此外,對專項資金支出的監督突擊性檢查多,且對發現的問題沒有具體的處罰和整改措施,使監督流于形式,致使鄉鎮普遍存在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和代管資金的情況。
3.財務管理機制不健全。鄉鎮政府機關財務管理模式五花八門。有的是財政所做賬,有的是經管站做賬,有的整個鄉鎮政府機關一套賬,有的卻多達四套賬。鄉鎮財務人員的分工不科學。有些財政所長既是所長,還是會計兼出納,有的鄉鎮一年做一次賬,出納成了事實上的兼職會計,內部管理控制基本失效;有些鄉鎮財務人員更換頻繁,手續交接不清,造成財務管理混亂。
4.鄉鎮財政收支矛盾突出,負債現象嚴重。目前,大部分的鄉鎮在農村基金會、財政周轉金、商業銀行貸款等方面普遍存在數額大、沉積多、償還難的沉重的債務負擔。一是有的工程項目缺乏科學論證,沒有因地制宜,沒有可行性研究,結果一些企業效益不好、長期拖欠,資金收不回來;二是有的鄉鎮盲目搞建設,不根據本鄉鎮實力、財力、借錢上項目;三是個別鄉鎮機構臃腫、人員過多、入不敷出,靠借款來維持日常的費用開支。
二、鄉鎮財政管理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體制運行缺陷,沒有約束機制。缺乏綜合預算管理意識,預算管理不規范,預算約束力弱化,預算編制程序不到位,支出預算編制粗糙。
2.經濟利益驅動,法制觀念不強。財務收支活動不能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導致一些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3.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內控制度不嚴密,監督機制不完善。目前許多鄉鎮沒有制定規范性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約束。不少鄉鎮在財務收支審批程序、支出憑據的審核、財務人員崗位職責的履行等環節缺乏相應的制約機制,一些財會人員未能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4.鄉鎮領導和財務人員素質有待提高。鄉鎮領導和財務人員的素質普遍不高,缺乏培訓教育,部分鄉鎮的財會人員崗位變換頻繁,影響了工作開展。
5.個別部門對鄉財信息化管理存在虎頭蛇尾現象。個別部門未能繼續對鄉財信息化建設方面給予經濟和人員的大力支持,后續管理不夠。
三、加強鄉鎮財政管理的對策建議
隨著經濟的發展,基層財政職能日益強化,地位愈加重要,作用越來越大。要做好鄉鎮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必須充分發揮鄉鎮在經濟建設中的主戰場作用,多管齊下,共同努力。
1.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推行“鄉財縣管”或“鎮財縣管”模式。按照公共財政的管理要求,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國庫集中收付為主要形式,通過改革鄉鎮財政管理方式,實行“鄉財縣管鄉用”或“鎮財縣管鎮用”,進一步規范鄉鎮財政收支行為,強化財政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鄉鎮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健康發展。(1)對實行“鄉財縣管”或“鎮財縣管”的鄉鎮,堅持“五不變”原則。一是預算管理權不變。鄉鎮財政所負責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本級預算的調整方案,組織執行本級預算。二是資金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不變原則。鄉鎮的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歸各鎮所有,縣財政不集中、不平調。三是財務審批權不變原則。鄉鎮的財務審批程序按各鄉鎮目前實行的審批制度執行。四是獨立核算主體不變原則。以鄉鎮為單位進行財務核算,結余歸各鄉鎮所有。五是債權債務關系不變原則。鄉鎮的債權、債務仍由鄉鎮享有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