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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題】經濟理論研究
【關鍵詞】馬克思/按生產要素分配/按勞分配
【正文】
按生產要素分配,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實踐發展的合乎邏輯的必然要求;而按勞分配,又是多年來公認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這樣,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就成為現階段社會主義分配理論中一個基本問題。周為民、陸寧二位在《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從馬克思的邏輯來看》(載《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第4期,《新華文摘》2002年第11期全文轉載,以下簡稱“周文”),對此問題進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其最終結論“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的關系是本質與現象、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按勞分配因市場關系而轉化為按要素分配”的基本觀點,是頗值得研究的。
一、馬克思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基本觀點
我們要討論按生產要素分配問題,首先就要明確什么是生產要素、什么是分配、什么是按生產要素分配。既然周文是“從馬克思的邏輯來看”的,相關討論也都是從馬克思經濟學“范式”展開的,我們就從馬克思的有關基本觀點入手展開分析。
(一)馬克思對分配概念給予的科學說明。馬克思在《資本論》中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了系統、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礎上對作為社會再生產四環節之一的“分配”給出了嚴密而明快的定義:“由每年新追加的勞動新加進的價值,……分成三部分,它們采取三種不同的收入形式,這些形式表明,這個價值的一部分屬于或歸于勞動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屬于或歸于資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屬于或歸于土地所有權的占有者。因此,這就是分配的關系和形式,因為它們表示出新生產的總價值在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中間進行分配的關系。”(注:馬克思,資本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這個定義告訴我們,分配的客體,是產品中新生產的總價值;參與分配的主體,是各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既包括勞動力的所有者,也包括資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
(二)馬克思所揭示的產品分配與生產條件(要素)分配之間的內在聯系。馬克思在對社會經濟肌體的深刻解剖中,科學地揭示出了生產對分配的決定作用。他指出,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關系,“賦予生產條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別的社會性質。它們決定著生產的全部性質和全部運動。”(注:馬克思,資本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謂“生產決定分配”,其實質就是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關系,決定產品的分配關系。生產條件(要素)的所有權,就是分配產品的索取權。任何一種產品分配,都是由生產條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狀況決定的。這就科學地論證了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的客觀必然性。
(三)馬克思所指出的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規律的普遍適用性。馬克思經過多年的研究,對社會經濟肌體的內在構造有了更為深入的了解。在他的晚年曾毫不猶豫地指出:“消費資料的任何一種分配,都不過是生產條件本身分配的結果。”(注: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M],人民出版社,1966。)這就是說,任何一種產品分配,都是由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所決定的。生產條件(要素)的分配決定產品的分配,從而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產品,適用于“任何一種分配”,適用于一切社會形態。把這一規律局限于某個特定條件之下,既不符合歷史事實,也不符合這一規律發現者的原意。
因此,雖然馬克思沒有明確提出“按生產條件(要素)分配規律”這樣一個概念,但他是這一規律的真正發現者和論述者。我們要“從馬克思的邏輯來看”按生產要素分配,來討論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就不能不對馬克思的上述思想作一說明,這應該是我們展開討論的共同的理論基礎。
二、按生產要素分配的科學含義
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討論,學者們雖然發表了很多的見解,但是,什么叫“按生產要素分配”?對于這樣一個討論中最基本的問題,卻未見較為科學而完整的說明,更未形成共識。有的學者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是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分配。也有的學者提出,按生產要素分配,就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注:余陶生,評物化勞動創造價值和按生產要素分配[J],武漢大學學報,1997(2)。)講清楚“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準確含義,是一個討論中首先要明確的問題。
我認為,要確定“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本來含義,與確定其他所有的事情一樣,都要從質和量兩個方面來研究。
從“質”的方面來講,分配關系總是人與人的關系。是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的關系。之所以要“按生產要素分配”,是由于進入生產過程的生產要素,是分屬不同的所有者的。生產要素所有者為生產過程提供了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結束時,就要求從生產過程的結果中分得與自己所提供的生產要素相適應的一部分生產成果。他之所以有權提出這樣的要求,是因為他具有對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如果進入生產過程的是無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氣、陽光或海水等生產要素,也就不存在按這些生產要素分配的問題了。可見,生產要素參與分配的權利,直接來自于生產要素的所有權。生產要素所有權,是對生產成果索取的權利依據。所以,從性質來說,所謂“按生產要素分配”,準確地說,是“按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權、資本所有權,勞動力所有權、專利技術所有權等進行分配。這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最本質的規定。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最基本的含義。如果離開了這一點,必然會導致對“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誤解。
從“量”的方面來看,每一種生產要素參與分配時,究竟是按照它的數量和質量進行分配,還是按照它對生產過程的貢獻進行分配?對此,我認為,既不能簡單地認定就是前者,也不能武斷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能絕對地把兩者分割開來。
其一,在一般情況下,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質量和數量分配,是統一的。例如,土地這種生產要素,它的數量越多,對生產過程的貢獻當然也就越大;它的質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優越,對生產過程的貢獻當然也就越大。所以,在這里,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并不矛盾。我們不能簡單地把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割裂開來,更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
其二,在許多情況下,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又會出現不一致。例如,勞動力這種要素,有的人,體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態度不好,貢獻并不大。這就形成了二者的脫節。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分配依據的,應該是生產要素的貢獻,而不是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因為,進入生產過程的每一種生產要素,正是因為它對生產過程有用,對生產結果的形成作出了貢獻,它才有權取得生產成果的一部分。所以,當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一致時,堅持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是科學的;當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不一致時,堅持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仍然是科學的。在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中,已經包含著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的理由。但是,在復雜的經濟生活中,每一種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以及生產成果的貢獻,往往是很難估算的。
其三,由于一種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的貢獻及生產成果的貢獻很難準確地判斷,所以,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與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往往是同時并存的。例如,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資本所有者出借資本而得到利息,這時的土地和資本等生產要素,都是按其數量和質量參與分配的。只要雙方達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貸資本的協議,不管這些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實際貢獻如何,生產要素所有者都要按已經達成的協議參與分配。而勞者的計件工資、銷售人員按銷售額提取個人收入等等,則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參與分配的典型形式。有些生產要素,是既可以按數量和質量參與分配,也可以按貢獻分配。如技術專利,既可以按其數量和質量進行買斷性轉讓或一般性轉讓;也可以按采用這一專利技術后企業利潤增加額的一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數量和質量分配;后者是按貢獻分配。這兩種參與分配的形式,在實踐中都是存在的。
在這里,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形式的存在,并不是對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原則的否定。生產要素的數量多,質量高,對生產過程和生產成果的貢獻,自然就大。只是在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和生產成果的貢獻無法準確計量的情況下,不得不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來參與分配。而這種分配數額的確定,也是基于生產要素對生產過程和生產成果的貢獻,依據經驗和概率來加以確定的。其表現形式是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但其基礎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
所以,按生產要素分配的準確含義,從質的規定性上,是按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從量的規定性上,是按生產要素的貢獻分配,同時也可以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質量分配。
三、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存在條件
“周文”得出其“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的關系是本質與現象、內容與形式的關系”的基本結論的主要論據是,他們認為“按要素分配如等價交換一樣是一種市場現象,是與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相聯系、相統一的具體分配方式”。這也就是說,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存在條件是市場經濟。持這種觀點的,在我國還是大有人在。我所特別尊敬的一位經濟學家也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是由市場配置資源這種特定的經濟運行方式所決定的”,“是市場經濟所共有的分配方式”。(注:湯在新,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分配方式[J].經濟學家,1997,(2).)說按生產要素分配不只限于資本主義,不為資本主義所獨有,無疑是正確的。但是,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存在的條件是“由市場配置資源這種特定的經濟運行方式所決定的”,顯然還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我們先來看市場經濟之前的封建社會。在封建社會中,土地是基本的生產要素。誰占有了土地,誰就具有了憑借土地所有權占有土地產品的權利。誰要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將土地用于何種用途,都必須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勞動力,是封建社會的另一基本的生產要素。封建社會勞動者已經不再是奴隸社會的奴隸,雖然還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關系,但勞動者已經具有了基本獨立的人格,對自身的勞動力,勞動者具有了基本的所有權。土地所有者要雇傭勞動者來投入他的生產過程,就必須讓被雇傭的勞動者參與這個生產過程生產成果的分配——為勞動者支付工錢,也就是使用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報酬。在勞動者租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情況下,勞動者也可以采用勞役地租的形式,以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使用權來交換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的使用權。在這里,按生產要素分配——既按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也按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分配,都是明明白白、實實在在的存在著的。
我們再來看奴隸社會。在奴隸社會中,勞動者沒有獨立的人格,只是“會說話的工具”。奴隸主既占有物質的生產資料,又占有勞動者(當然就占有勞動者身上的勞動力)。全部生產資料的所有權都屬于奴隸主所有,在整個奴隸社會,只有奴隸主這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因而能夠作為分配主體的,只有奴隸主這一個階級。奴隸只是“會說話的工具”,與牲畜和其他生產資料一樣,沒有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因而沒有參與分配的權利。在整個社會當中,哪個奴隸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隸等生產要素數量多、質量好,哪個奴隸主就會得到更多的生產成果;那個奴隸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隸等生產要素數量少、質量差,那個奴隸主得到的生產成果就會少一些。整個社會的生產成果在生產要素所有者之間的分配,依然遵循著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規律。
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是以土地等生產要素的私有制為突出特征的社會。如果對此來一個反向思維,一個十分簡單的道理就更為明確了:假如這兩個社會不存在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那么,生產要素的私有制,對社會經濟過程還有什么經濟學的意義呢?
顯然,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在封建社會明明白白、實實在在的存在著,在奴隸社會也明明白白、實實在在地存在著。這足以說明,按生產要素分配絕不只是市場經濟所特有的現象,它另有其存在的條件。按生產要素分配存在的條件是什么呢?
生產要素,也稱生產條件,過去講生產要素,包括土地、勞動、資本三個方面。現在講生產要素,除了土地、勞動、資本之外,還有技術專利,企業家才能等。生產要素或生產條件,是進行生產活動、創造物質財富所必不可少的。威廉·配第說,勞動是財富之父,土地是財富之母。沒有財富之父母,也就沒有財富。生產要素是財富的源泉,它對于人類的生存,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生產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生產要素的極端重要性,決定了財富的創造非用它不可;生產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決定了它不可能無限地隨意得到。兩方面的結合導致了人們迫切地占有生產要素的強烈欲望。因為,把極為重要而又極為稀缺的生產要素據為己有,也就掌握了生產的主導權,占有了獲得生產成果的權利。于是,便產生了生產要素的所有制。社會對這種所有制關系的確認、調整和保護,便形成了所有權。
生產要素成為人們的所有物之后,再把這些生產要素用于生產過程,必須通過生產要素所有者的允許并把生產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給這個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否則,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寧可讓生產要素閑置起來,也不讓你使用。一般說來,任何一種生產過程,都需要各種生產要素的有機結合,缺一不可。但各種各樣的生產要素,往往不為同一個所有者占有。這樣,生產的進行,要求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者把他們各自占有的生產要素投入一個共同的生產過程。這個生產過程的結果,便歸這些生產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并按照各自投入生產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產要素的貢獻的大小,在他們之間分配。這種按照生產要素所有者為生產提供的生產要素的質和量及其貢獻來相應地分配產品的客觀必然性,就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規律。
從上述分析中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生產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存在的客觀基礎或條件。這一客觀基礎或條件,是與迄今為止的人類社會共存的,因而,按生產要素分配產品的規律,是迄今一切社會經濟形態共有的經濟規律。
四、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
由于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是在迄今為止的一切社會經濟形態中都存在的,是為各種社會經濟形態所共有的經濟規律,它不隨人類社會發展階段的演進而變化,也不隨社會經濟形態的更替而轉移。因而,它是本質層次極高的經濟規律。在封建社會,土地所有者憑借土地所有權而取得地租;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憑借資本所有權而占有剩余價值;在社會主義社會,勞動者憑借自己付出勞動的貢獻而獲得報酬,盡管這都是反映其社會最具本質經濟關系的經濟規律,是對決定各自社會性質具有決定性意義的經濟規律,是本質層次很高的經濟規律,但是,對于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而言,它們都不過是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在這幾個社會的具體表現形式。
“周文”未加任何證明,就簡單地斷定“按要素分配如等價交換一樣是一種市場現象,是與市場配置資源的過程相聯系、相統一的具體分配方式”,不僅是不正確的,也顯得有些武斷。“周文”又以這樣一個未加任何證明的、不正確的論點為主要依據,簡單地得出了該文關鍵性的結論:按勞分配是本質,按要素分配是現象,“按勞分配與按要素分配的關系是本質與現象、內容與形式的關系,是按勞分配因市場關系而轉化為、表現為按要素分配”。這個結論的錯誤在于,它恰恰是把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搞顛倒了:把本質層次更高的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說成了現象和形式,而把作為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具體表現形式的按勞分配說成了本質和內容。
在明確了上述幾點之后,我們再來分析我國現階段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的關系。
誠如“周文”所指出的,馬克思的按勞分配,是以全社會共同占有全部生產資料為前提、為條件的。在這樣的條件下,每個社會成員都不能再以資本的、土地的等生產資料所有者的身份、依據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來參與生產成果的分配,每一個人都只是平等的自身勞動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勞動,誰也不能向社會提供其他任何東西。在不同的社會成員中,只有勞動力這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出現在個人分配中的,只有勞動力這一種生產要素的所有權。所以,生產的成果,在社會進行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每個人所付出的勞動貢獻來進行分配。在這里,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依然是存在的。只是在全部生產要素當中,除了勞動力之外,已經沒有其他的要素可以成為個人的所有物,能夠為個人所占有的,只有自身的勞動力,這時,按生產要素分配,便直接地表現為馬克思的按勞分配。
但是,這種按勞分配的“馬克思條件”,在全世界的所有國家中都從來沒有實現過,在我國更是從來沒有實現過。實行這種按勞分配的條件不具備,這種按勞分配當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實行。我們現在所實行的按勞分配,只能是存在于我國現有經濟條件當中的、不同于馬克思的按勞分配的另外一種按勞分配。
我國現在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一階段的社會經濟條件與“馬克思條件”的主要差別,在于遠遠沒有實現全部生產資料的全社會共同占有,資本、土地、技術、管理等生產要素,都還存在著各種不同的所有者,這些不同的生產要素的所有權,都要在分配中得到承認,得以實現。這樣,在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周圍,還有不同的資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術專利權的所有者,等等,這些不同的參與生產成果分配的平等權利,只能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平等地全部參與生產成果的分配。在這里,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與其他的生產要素所有權相比,并沒有什么不同之處。勞動力,是諸多的生產要素之一,勞動力的所有權,是諸多的生產要素所有權之一。這種社會經濟條件中的按勞分配,也同樣只是按生產要素分配的內容之一,它構成了現階段按生產要素分配的一個方面,一項內容。也就是說,我國現階段的按勞分配,是包括在現階段的按生產要素分配當中的。二者的關系,首先是包含與被包含的關系,是種概念與屬概念的關系,這是兩者之間最基本的關系。
“周文”在其關鍵性的錯誤結論的基礎上還得出了這樣的推論:“不能因此而誤以為按要素分配包括按勞分配,除了按勞分配以外還按資本等其他要素分配”,這真實不可思議的混亂!如果說,“生產要素”中包括勞動力,而按“生產要素”分配卻不包括按勞分配,這在邏輯上怎么能講得通呢?按生產要素分配為什么就不能包括按勞分配呢?得出這一結論的依據又是什么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明明指出:“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怎么能說“除了按勞分配以外”就不能再“按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了呢?黨的“十六大”報告把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并列,并要按勞動的貢獻分配、按資本的貢獻分配、按技術的貢獻分配、按管理的貢獻分配,等等,這就構成了統一、完整的按生產要素分配整體。按生產要素分配中包括著按勞動的貢獻分配,這是顯而易見的。按勞分配只是按生產要素分配中的一個方面、一個部分,除了按勞動的貢獻分配之外,還一定有按資本的貢獻分配、按技術的貢獻分配、按管理的貢獻分配等等,如果除了按勞分配以外根本就不再按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那只要講按勞分配就完全可以了,還一定要再提出一個“按生產要素分配”做什么呢?
問題的實質恰恰在于,以往的社會主義分配理論只講按勞分配(雖然在實踐中按勞分配也沒有搞好)而排斥了按資本等其他生產要素分配,所以,正如“周文”所說:“隨著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一改革目標的確立,特別是隨著所有制結構的調整變化,’按生產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經合乎邏輯地被提了出來”。既然“周文”已經意識到了我國經濟改革發展的實踐這棵“常青之樹”提出了要按勞動以外的其他生產要素分配的要求,為什么又在自己文章的結論中輕易地把它否定掉呢?這豈不是自相矛盾嗎?同時,“周文”的說法也明顯地混淆了勞動收入與非勞動收入的區別。
在關于按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關系的討論中,有的學者為了解釋“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命題,認為“按生產要素分配”中的“生產要素”,只是指資本和技術等勞動力以外的生產資料,不包括勞動力在內,所以才有了按(非勞動力的)生產要素分配與按勞分配相結合。這種解釋顯然是過于牽強附會了,無論是從馬克思對生產要素的定義來看,還是從經濟學界的使用習慣來看,生產要素從來就是既包括物質的生產資料,也包括勞動力,誰都不會否認勞動力是生產要素之一,講按“生產要素”分配,卻又把勞動力排除在“生產要素”之外,是不可思議的,對“生產要素”范疇的這樣一種解釋,既不符合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經濟學界的共識,因而是難以成立的。
在明確了按生產要素分配包括按勞分配這樣一種兩者之間的基本關系之后,接下來的問題還有兩個:一個是如何認識“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問題;另一個是怎樣理解“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問題。
既然按勞分配是包括在按生產要素分配當中的,這就不存在一個所謂“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的問題。黨的“十五大”報告雖然使用了“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的說法,但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已經不再使用這種說法。如果承認按勞分配包括在按生產要素分配當中是對二者客觀內在聯系的科學揭示,再糾纏這個問題就沒有什么意義了。
黨的“十五大”報告和“十六大”報告,都堅持了“按勞分配為主體”的提法。但經濟學界對這個問題卻缺乏應有的、深入的研究。勞動的貢獻、資本的貢獻、技術的貢獻、管理的貢獻等,都是作為生產成果分配的依據,是處在同一層次上的并列的關系,可以有一個以誰為主的問題。“周文”認為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不是在同一層面上并列或‘主輔結合’的關系”,從而否定了這一問題的存在,是不應該的。那么,究竟應該如何來理解“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具體含義呢?
生產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僅決定按生產要素分配規律的存在,而且還決定各種生產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同一種生產要素,可以相互比較其數量的多少和質量的優劣,容易決定其各自所占的比重或份額。不同的生產要素投入同一生產過程,在分配所生產的產品時,不同生產要素的所有權相互比較,孰輕孰重?這就要看哪一種生產要素對生產更重要、更稀缺。例如,在奴隸社會,勞動力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而工具還很簡陋,在生產中的作用不是很重要,最初的土地也還很多。這時,對奴隸這一生產要素的所有權就很重要。封侯,要以分封的戶數(實際上也就是勞動力的數量)為標志。到封建社會,土地成為最重要的生產要素,土地所有權成為權力的象征。產業革命之后,資本成為生產最必不可少的要素,資本所有權成為支配一切的東西,成為“普照之光”。這時土地所有權和勞動力所有權雖然都獨立存在,但都要受資本所有權的制約。到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國計民生的基本生產資料實現了公有,在社會成員個人參與生產成果分配的權利依據中,屬于個人的生產資料所有權的范圍和比重都明顯地下降,在個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而勞動力這一生產要素在個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明顯地提高。在這一基礎上,按勞分配在按生產要素分配中的主體地位得以確立。特別是隨著知識經濟的興起,作為科學技術的創造者和科學技術知識主要載體的勞動者,對社會生產過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強,“按勞分配為主體”得到了更為堅實的生產力基礎的支撐。
無論如何,堅持并強調“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初衷,是要保持勞動收入在個人收入總額中的主體地位,而不能讓非勞動收入無限制地擴張。“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實現程度,取決于生產資料公有制實現的范圍和程度,生產資料公有制的范圍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按勞分配為主體”就體現得越充分。但是,國內外經濟發展的實踐反復告誡我們:生產資料公有制范圍的大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取決于人們的主觀愿望,而是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所決定的。“按勞分配為主體”能夠在多大程度上實現,不是由人們的主觀意志和愿望所決定,而是由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所決定的。如果脫離了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現實狀況,一味去追求按勞分配的主體地位,那將要受到客觀經濟規律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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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經濟法 基本原則 邏輯前提
在中職學校法律教學中,經濟法基本原則是經濟法教學探究的重點問題之一。法理學基本理論告訴我們,原則與規范、概念一起構成法的基本要素,原則是法的三個基本要素之一。[1]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所特有的,它是經濟法精神與價值的反映,是經濟法的本質與宗旨的具體體現。由于我國目前尚未制定經濟基本法,因此這里提出的經濟法基本原則只是法理學上的概括與探討。
一、經濟法基本原則確立的邏輯前提
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當前經濟法學界“墾而未盡”之域,學界提出的基本原則多種多樣,即使在權威性著作中,也很難尋到相似之處。有的學者認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公私利益平衡協調原則,維護公平競爭原則,責權利效相統一原則;[2]有的學者認為是:實行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原則,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原則,維護國家經濟原則;[3]有的學者認為是:社會主義共有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原則,國家全面領導、參與和干預社會經濟原則,人民群眾參與經濟決策和管理的原則;[4]有的學者認為是:國家經濟利益優先保護的原則,國家的經濟目的優先實現的原則,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的原則,責權利統一的“責”字當頭的原則。[5]這一方面說明學界從不同的角度為之而努力,另外一方面也說明有的認識屬于非本質的認識。有的學者甚至在非常系統的經濟法教材中卻沒有經濟法基本原則這一內容。[6]
筆者認為,要研究和確立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必須明確經濟法基本原則確立的幾個邏輯前提。
1.經濟法基本原則是法學范疇的基本原則,應當具有法律性,[7]所以不能把經濟規律、經濟政策、經濟學基本原則直接移植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2.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應是經濟法所特有的,而不是法律所共有的。有的學者將“維護國家經濟”列為經濟法的基本原則,筆者認為有待商榷。維護國家經濟是社會主義所有法都應該遵循的原則,而不只是經濟法遵循的,是共有的。
3.經濟法基本原則是經濟法的一般原則,而不是經濟部門法的原則。從體系來講,它應貫穿在經濟法的各個部門法和各項經濟法的法律制度之中,而不是一個部門法,更不是具體的法律規范,所以不能把部門法原則當作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4.經濟法的基本原則是經濟法精神、價值取向的反映,它貫穿于經濟法的立法、司法、執法、守法及經濟法學研究的各個環節,起綱領性作用。
從邏輯上講,凡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就必須符合這幾個前提。鑒于此,筆者認為學界有必要對經濟法的基本原則進行整合、重構和創新。
二、經濟法的基本原則
1.社會整體經濟利益本位原則。
社會整體經濟利益本位原則是指經濟法調整國民經濟運行必須把社會整體經濟利益作為其核心理念,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實現社會的公平正義。經濟法是市場經濟內在矛盾發展的必然產物,是國家職能發展的必經階段,同時也是對經濟關系調整的歷史發展的邏輯結果。市場經濟由于其自發性、盲目性、滯后性,必然造成“市場失靈”,引起社會矛盾的激化,資本主義國家紛紛走上壟斷和社會化發展階段。在此過程中,個體的利益最大化追求往往以犧牲社會利益為代價,市場機制的缺陷日見顯露,使得社會整體經濟利益難以實現。而傳統的民商法由于個人本位的價值取向,關注的只是個體經濟利益,因而時代呼喚一種以社會整體經濟利益為本位的新的法律部門的出現。為了實現社會整體經濟利益,資本主義國家逐步采取了“國家干涉”、“宏觀調控”等新的做法和理念,以“有形之手”直接、具體地干預和參與經濟生活,實現社會化條件下的正義和公平,實現社會整體經濟利益。所以“經濟法產生實質就是基于調整個體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矛盾需求,以追求社會整體利益為目標,對個體利益加以合理限制”。[8]
2.協調機制的制衡原則。
協調機制的制衡原則,是指經濟法在協調國民經濟運行中,要以市場機制為基礎,以國家宏觀調控為引導,兩者相互關聯、相互滲透、協調統一。現代市場經濟必須處理好“兩只手”的關系,即市場的“無形之手”和政府的“有形之手”的關系,才能使國民經濟健康發展,實現社會整體經濟利益。
市場經濟體制是經濟運行的最佳模式,市場把生產者和經營者置于自由競爭的境地,為人們施展經濟才能創設了廣闊的空間,容納了更多的生產力,使得資源能夠從低效率利用向高效率利用流轉,推動了經濟大發展。但市場經濟是非理性經濟,由于個體利益最大化的驅使,它常常失去自律性,出現“市場失靈”,所以國家的宏觀調控是必需的,它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效率,是經濟發展的理性選擇。國家宏觀調控的基點是利用國家權力有效地克服市場失靈,推動經濟的發展。但是國家干預并非沒有缺陷。按照公共選擇理論,國家在干預經濟活動中,常常會干預過度、濫用干預權,出現、腐敗和“政府失靈”。如何解決這兩個“失靈”,就是協調機制制衡原則產生的客觀物質基礎。
宏觀調控機制和市場機制是相互關聯、相互滲透的,都屬于國民經濟運行機制范疇,保障兩者的有機結合是經濟法的內在要求,實現兩者的有機結合是市場經濟對法的客觀要求。在現代市場經濟中,國家必須保障兩者的協調統一。這是因為:經濟法的實現離不開市場機制的作用,宏觀調控要求經濟法來規范。[9]也只有這兩者相互制衡,才能解決“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促進國民經濟和諧健康發展。
3.權、責、利統一的范式原則。
“范式”是科學史學家庫恩在《科學革命的結構》中首次提出的概念,它基本含義是:一方面,它代表一特定共同體成員所共有的信仰、價值、技術等所構成的整體。另一方面,它表示這個整體中的一種元素,被作為模型或范例使用的具體的謎題解答,能夠代替明顯的規則,以作為常規科學其他謎題解答之基礎。[10]權責利統一的范式原則是指經濟法主體的權力、責任、利益統一于主體一身,是主體的法治信仰、經濟活動的價值取向和對經濟活動的后果預測。這里的“權”是指經濟法權利,即與自身義務相對應的依法享有的經濟權利;“責”是指經濟法責任,即違反經濟法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利”是指經濟法主體的經濟利益。在這三者中,責任是前提,權利是基礎,利益是動力。責權利的統一是經濟法所特有的,是其內在的規定性。這一點與民法只是權利和義務的對立統一有根本的區別。
綜上所述,經濟法的三大原則鮮明地表現了經濟法所追尋的目標、價值。社會整體利益本位原則是我們在經濟法理念的核心內容,是經濟法實現實質公平正義和社會效益的體現;協調機制的制衡原則是經濟法的主導原則,是經濟法的立法、司法、執法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宏觀標準理念,是經濟繁榮和可持續發展的根本保證;責權利統一的范式原則是實現良好經濟秩序的根本保障,它調動了經濟活動主體的積極性,規范了主體的經濟行為。總之,社會整體經濟利益本位原則是經濟法的靈魂,協調機制的制衡原則是經濟法的軀體,權責利統一的范式原則是經濟法的血液,它們相輔相成,協同一致,致力于實現經濟法的自由、公平、正義、效率。總之,在中職法律教學中,我們必須把經濟法的基本原則作為經濟法教學重點之一,貫穿于經濟法教學的各個環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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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觀經濟學邊際效用分析
邊際效用作為微觀經濟學中消費理論的基礎概念,對微觀經濟學的建立和發展具有推動作用,邊際分析法作為標記效用在微觀經濟學中的主要表現形式,對微觀經濟學的相關理論具有重要的分析作用,所以,經濟學家只有掌握邊際效用的相關知識,才能夠對微觀經濟學具有更好的理解能力,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平穩發展。
一、關于微觀經濟學-邊際效用的相關概念
1、微觀經濟學
微觀經濟學又被稱為個體經濟學,屬于現代經濟學的一個主要分支,是一門以社會中的單個經濟單位所產生的經濟行為作為研究主要目標的科學,因此,微觀經濟學也被稱為市場經濟學。
2、邊際效用
邊際效用的含義是,在一定的時間內,由于消費者新增的一個單位的商品或是服務所帶來的相關的新增效用,也就是說,在外界相關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某種商品隨著消費量的增加,從此件商品增加的每一個消費單位之中所獲得的滿足程度被稱之為邊際效用。在邊際效用中,商品的消費量是自變量,由商品消費量增加而產生的效用是因變量。
3、邊際效用的遞減規律
首先假定消費者對某一商品的消費量保持不變,那么,該消費者從此件商品所增加的每一個消費單位中所獲得效用的增量是遞減的,這就是邊際效用的遞減規律,通過對該規律的透徹掌握,可以幫助人們更好的理解消費者所進行的消費行為。
二、在微觀經濟學建立和發展的過程中邊際效用的意義
1、邊際效用對微觀經濟學的意義
邊際效用對與微觀經濟學的建立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導作用,通俗的來說,正是由于邊際效用的出現,才使得商品使用價值、消費者消費目的以及消費者消費感受三者進行了緊密的聯系,同時,經濟學家也通過邊際效用的幫助對消費者在收入確定的情況下,針對商品價格的約束所表現出來的理性消費的行為進行更為深入的研究。因此,邊際效用在很大程度上使微觀經濟學從傳統的唯物主義的困境中得以解放,使微觀經濟學成為一門具有實際意義的社會科學。
2、邊際分析法對微觀經濟學的意義
邊際分析法從根本上來說就是一種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的方法,通過把進行追加的支出和收入進行比較,得出數值相等時的臨界點,也就是所得利益、投入資金以及輸出過程中產生的損失相等時的點。隨著邊際分析法的逐漸普及,對不同經濟變量間的數量關系進行分析的可能性大大提高,這對于微觀經濟學的意義在于可以通過科學的方法對各種經濟學現象進行解釋,同時為經濟學家進行經濟均衡分析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邊際效用在微觀經濟學中的應用除了應用范圍最廣的遞減規律以外,還包括成本的遞增規律、產品邊際轉換率的遞增規律等等,由此可以看出,邊際分析法在經濟學家對微觀經濟學進行研究的過程中占據著重要的地位。
三、對邊際效用中遞減規律問題的分析
1、邊際效用是否唯心
雖然消費者自身的心理因素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在對商品進行消費的過程中給消費者帶來的滿足感,即商品的邊際效用,但是,由于消費者具有個體差異性,所以不同的消費者必然會擁有不同的消費偏好和傾向,這就決定了不同的消費者對于同樣一件商品在效用評價方面必然會有所不同,但是并不能因此把依存于讓消費者心理而產生的效用評價與心理學或是唯心主義劃上等號。雖然社會的經濟和科技正處于高速發展的過程之中,但是在現階段人類所達到的科技水平仍舊具有極大的局限性,這就導致了經濟學家無法直觀的對消費者在進行商品消費的過程中所產生的相應的邊際效用進行衡量,但是并不能以此而否認邊際效用的存在,因為在對商品進行消費的過程中所產生的商品效用是可以被消費者所感知的,商品關于物質方面的屬性以及消費者在進行消費的過程中所產生的主觀感受都是有客觀依據所支持的,由此可以看出,邊際效用是客觀存在的,而并非是由消費者的心理因素所虛構出來的,但是想要對邊際效用的存在進行否定卻是一件無法完成的事情,因此,作為具有客觀存在性的邊際效用與唯心主義從本質上就背道而馳。
2、邊際效用的遞減規律是否唯心
通常情況下經濟學家普遍認為,消費者所共有的生理和心理基礎是邊際效用的遞減規律具有普遍適用性的原因,這里需要重點進行強調的是,雖然邊際效用的遞減規律是依托于消費者的心理活動而產生的,但是這與唯心主義具有本質上的不同。雖然邊際效用的遞減規律無法通過實質性的物質進行準確的衡量,但是,通過在可控的條件下進行實驗,已經將邊際效用的遞減規律進行了證實,這說明邊際效用的遞減規律同樣是客觀存在的。所以,不能因為邊際效用的遞減規律的產生是以消費者主觀的心理感受為基礎,就認為該規律是主觀唯心的,如果僅僅因為無法被衡量就說邊際效用的遞減規律是唯心主義的,那么我們就會進入思想的誤區,從而影響邊際效用在微觀經濟學中的運用。
3、貨幣在應用邊際效用時是否遵循遞減規律
摘 要:剩余價值理論是經濟理論的核心內容,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它服務于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其作用的發揮緊緊圍繞著社會主義基本經濟規律的實現,有效地消解了經濟運行過程中各種不協調,從而可能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創設其發揮作用的文明范式。
關鍵詞:剩余價值;市場經濟;現實意義
在《資本論》中,馬克思從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角度研究剩余價值,但他并沒有將剩余價值看成是資本主義特有的范疇,剩余價值具有一般屬性,并對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有著重要的意義。
一、剩余價值的范疇、來源及特征
1、對剩余價值范疇的再認識
剩余價值的一般屬性可以從質和量兩個方面來分析。從質的規定性來看,剩余價值只是剩余勞動的凝結,只是物化的剩余勞動。從量的規定性來看,剩余價值等于原預付貨幣額的增加值,即超過原價值的余額。從馬克思的有關論述來看,剩余價值不是資本主義社會特有的社會范疇,而是除原始社會之外其他社會共有的范疇。剩余勞動物化為剩余價值,也是商品經濟的產物。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存在商品經濟,剩余勞動必然物化為剩余價值,所以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仍然存在著剩余價值。
2、全面認識剩余價值的來源
傳統理論認為,剩余價值只能來源于物質生產部門生產工人的剩余勞動。然而今天的社會狀況顯然與馬克思當時研究剩余價值的狀況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剩余價值的來源主要有:
(1)全社會的勞動者活勞動的剩余勞動形成價值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剩余價值在國民經濟各部門、各產業中。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全社會勞動者活勞動中的剩余勞動都能成為剩余價值的來源。
(2)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了剩余價值的產生
知識的積累和科技的進步促進了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從而促進了剩余價值的產生。知識的價值經過投入轉入就形成了知識的剩余價值,或叫做技術的溢出價值。因此,在生產過程中,只要重復使用這種知識,就可以增加剩余價值的量。
(3)生產力系統效應形成的價值
現代生產力是一個復雜的體系,生產的社會化程度越高,聯合勞動和分工協作的范圍就越大,宏觀管理和微觀管理水平就越強,系統效應就越強。這種系統效應提升了新價值,不增加產品成本,而形成剩余價值。
3、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剩余價值的基本特征
(1)剩余勞動的性質和反映的關系發生了巨大變化。資本主義剩余價值來源于政治上處于被剝削地位的雇傭工人剩余勞動,社會主義社會剩余價值來源于政治上享有主人翁地位的勞動者提供的自覺勞動;資本主義社會剩余價值反映著資本家與雇傭工人之間對抗的剝削與被剝削關系,社會主義社會剩余價值反映勞動者整體利益與勞動者個人利益之間的兼顧關系,雖然其中也包含著利益差別和矛盾,但這種差別和矛盾是非對抗性的。
(2)剩余價值的轉化形態及其反映的經濟關系發生了質的變化。剩余價值在資本主義的現實經濟活動中,表現為利潤、平均利潤、超額利潤、商業利潤、利息、企業主收入和地租等轉化形態,并共同瓜分雇傭工人創造的剩余價值。因而反映的是一種對抗性的關系。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剩余價值也存在上述種種轉化形態,但主要是采取了稅收和利潤這兩種主要轉化形態;此外,還有各種社會基金形式的轉化形態。這些具體形態所反映的經濟關系都是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3)剩余價值的占有和分配發生了根本性變化。在資本主義制度下,剩余價值完全歸資本家無償占有,其分配在資本占有者內部進行,其用途也是為維護資本所有者的根本利益。而在社會主義社會,公有制企業的剩余價值從根本上說屬于勞動群眾共同占有,剩余價值再分配也是為勞動者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服務。
(4)剩余價值在市場經濟中所處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資本主義社會,剩余價值是生產的特定內容和動力,處于支配經濟運行的地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剩余價值增殖固然重要,但更重視兼顧公平與效率,因而剩余價值起著推動社會全方位發展的作用。
二、剩余價值理論對我國市場經濟的作用及指導意義
1、剩余價值理論有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要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必須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和培育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因此,我們應該利用剩余價值規律在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中的作用,利用商品生產者受剩余價值規律的支配、追求剩余價值的行為,促使商品生產者把資本投向利潤率最大、效益最好的產業和部門,從而促進社會資源配置的最優化;利用剩余價值規律促使各個企業在追求剩余價值的過程中不斷改進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使社會財富得到增加,為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奠定雄厚的物質基礎。
2、剩余價值是促進技術進步推動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
從剩余價值的自然屬性和商品經濟一般的角度,去把握和規定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剩余價值這個范疇是必不可少的,我們要發揚其有利于擴大再生產,有利于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的一面,以體現社會主義生產關系和社會主義本質,體現社會主義剩余價值的特殊性。社會主義剩余價值范疇就體現了這種“目的”和“手段”的辯證統一。這就有力地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提高經濟效益。所以,一方面政府要在政策上鼓勵、支持企業進行技術開發、技術革新;另一方面政府應著力提高社會范圍內的創新能力,特別是基礎研究方面的創新,加大研發費用的投入,創造出更多的市場需求。
3、剩余價值理論有助于加大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力度
在剩余價值理論中,馬克思充分揭示了人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馬克思明確指出,勞動力成為商品是貨幣轉化為資本的關鍵。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改革開放前后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教訓告訴我們成功運行始終離不開勞動力商品的支撐。我們目前正在大力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其主要組成部分之一便是勞動力市場。當前經濟發展對高質量人力資源的需求比對物資資源的需求更為突出。因此我國現階段,一方面要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思想,要堅決貫徹“科教興國”的基本國策,加大教育的投資力度,把提升國民的整體素質作為經濟發展最深厚的基礎,不斷開發我國人力資源中的巨大潛力,推動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要逐步消除妨礙人才流動的各種障礙,使人力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4、利用剩余價值的作用,建立有效的分配制度,加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
由于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對提高勞動生產率至關重要,因此,在分配制度的設置上應充分體現出要素的貢獻和要素所有者應得利益,有效地激發勞動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鼓勵勞動者不斷加大對自身素質和培訓的投入。在此基礎上,健全競爭法規,完善市場體系,創造一個公平合理的良好的競爭環境,從而最大限度發揮競爭機制的內在功能,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完善與企業經濟效益的提高創造必要的動力。在剩余價值規律的作用下,加速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作者單位:貴州師范大學歷史與政治學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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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文化作為一種歷史悠久的傳統文化有著重要價值,它已經滲透到人們生活的各個領域之中,甚至成為人們表達情感和溝通交流的媒介,酒文化也被賦予更多社會內涵。中國酒文化自有釀酒歷史以來就伴隨產業發展,并且經過了幾千年的積累,現已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酒文化。[7]在此基礎上,可以認為酒文化就是以酒為核心所產生的諸多物質、技藝、精神、習俗、心理、行為等各種現象的總和。酒文化所包含的東西主要是圍繞著酒的起源、生產、流通和消費,還包括酒文化所具有的社會文化功能及其所產生的各種社會問題。因此,酒文化的研究對象不僅包括酒的原料、器具、釀造技藝等自然屬性,還包括酒的社會屬性,即酒在社會活動中在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社會心理、民風民俗等各個方面所產生的影響。[8]這也是酒文化涵義所包含的具體內容。酒與傳統文化的密切關系可以從酒與儒家和道家文化、酒與制度文化、酒與文學藝術、酒與社會風俗等各個方面進行考察。酒在某種程度上是文化的一種象征,酒文化產業發展對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酒文化與儒家文化的政治教化相結合,使得中國酒文化一般沿著法制化、禮儀化方向發展,這也使得酒文化具有巨大的社會價值,有助于解決目前社會中存在的不良飲酒習慣,以及酒類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價值和意義。中國多民族特性也使得酒文化具有各種特色,目前所談的酒文化是以漢族為主體,包含各民族在內的酒文化集合體。中國酒文化是各民族的共有財富,具有較為豐富的內涵,并且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礎和可持續的生命力。酒文化及其產業所涉及理論較多,不僅有上述傳統文化,更有產業經濟學、管理學、文化學等各種內容。因此,要研究酒文化及其相關理論必須對相關學科和內容都有所了解,這才是研究酒文化及酒文化產業的基礎。
一、國外文化產業發展的基本模式及價值
文化產業已經成為世界各國的重要產業,根據世界文化產業發展現狀及學術界的研究及總結,可以借鑒的文化產業發展模式主要有三種:
1.市場驅動型這種類型發展較為成熟的是美國。文化產業已經為美國帶來了巨大的經濟利益,其文化產業發展以市場為基礎,以自由主義為理念,注重文化產品生產以及銷售的高度市場化,減少政府干預,政府所做的就是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美國政府進行多種協調,這不僅包括研究文化產業發展規律,還包括制定各種政策、創新各種投資渠道和經營方式,根據市場經濟發展規律,進行文化產業創新,追求經濟發展的最高利益。
2.資源驅動型這主要存在于歐洲發達國家。文化產業具有明顯的一般資源產業的特征,其可以滿足人民的文化需求,文化產業是一種新型的可再生性資源,能夠促進其他相關產業的發展。較為典型的是英法兩國,英國的深厚文化資源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基礎,加上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促進了英國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英國在其深厚的文化資源基礎上也注重人才的培養,培養了多樣化的文化產業人才。法國也是一個文化資源深厚的國家,法國對文化產業發展十分重視,制定了一系列促進政策。文化產業資金來源不僅有地方政府、中央政府,而且還有許多民間資本,與此同時政府還在稅收等方面為文化產業發展提供便利,這就使得文化資源能夠更加有效地被開發,文化產業發展能夠得到各種保障。
3.政策驅動型該類型多存在于亞洲國家。日本的文化產業在20世紀90年代后逐漸發展起來,21世紀初,日本政府提出了知識產權立國的戰略,強調文化產業發展對提高本國綜合國力的作用。日本政府在法律與政策的制定方面,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各種強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特別是在制定了法律法規政策后,更加注重政府的行政指導。韓國在上世紀末經濟發展出現問題之后,就開始強調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價值和作用,并把其確定為韓國21世紀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政府把資金大量地投入到文化及相關產業,并且在與文化產業相關的人才培養、營銷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進,從而為文化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政府層面的保障。各國對文化產業的重視促進了文化產業快速發展,文化產業在世界各國經濟發展戰略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也成為衡量各國綜合國力的關鍵要素;國際性的文化產業集團和國際文化組織的影響力逐漸增大,已經成為世界文化產業格局變動,甚至是世界文化市場變化的重要力量;文化產業發展的兩極分化也逐漸顯現,這要求世界各國注重文化安全。現今國際文化戰略競爭體系一般都具有對抗性質,這就改變了文化產業在世界范圍內的競爭模式,以多種形式為主要特征的產業融合戰略逐漸顯現,并成為明顯的特點。文化產業發展的高級階段,就是通過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間的鏈接和融合,使不同文化產業間的力量形成一種戰略性質的集成。國外文化產業有著系統的理論支持,如美國的“軟實力”理論、英國的“創意產業”理論等等。文化產業的發展帶來了產業革命,一個國家如何在這種競爭中獲得優勢,就需要研究文化產業的發展戰略。這也是酒文化產業發展的基礎及其需要加以借鑒的地方。
二、我國酒文化產業發展建議
文化產業發展戰略的制定、完善和有效實施,已經在世界各國取得了一定的進展,并有著豐富的國際經驗:
首先,既要重視政府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主導性作用,也要重視市場調節的作用,尊重市場經濟發展規律。目前我國已經把文化產業作為國家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之一,采取措施來大力發展,但文化產業還沒有與國家經濟建設和發展實現同步,因此政府主導下的文化產業建設和發展模式已經成為必然選擇,日韓在此方面的經驗可以借鑒。
其次,拓展文化發展的投資渠道,實現投資主體的多樣化,從而保障文化產業發展有充足的資金,這是文化產業得以發展壯大的根本保障。根據客觀經濟規律,任何產業的發展和繁榮都不離開資金的大力投入,文化產業也不能違背這一客觀的經濟規律。要獲得資金,就必須要有廣泛的融資渠道,這就需要建立多樣化的投資和融資渠道。除去政府投入外,還需要建立、發展和完善各種民間資本的投資渠道。鼓勵文化企業通過上市等措施進行融資,資金是酒文化產業創新和發展的基礎,只有資金充裕才能更好地促進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
再者,文化產業的發展一定要根據市場規律的要求,與產業經濟發展基本規律相符合。文化產業要遵循市場經濟發展的規律,進行商業運作。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值得我們借鑒,發達國家的跨國文化企業運用市場機制,整合資金、技術、信息、人才等,文化產品一旦生產出來,就有計劃、有創意、有定位地向市場進行推廣,從而獲取經濟、社會、文化等價值,這樣也增強了國家的綜合國力和世界影響力。
第四,重視文化產業人才在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關鍵性作用,文化產業具有與科技相結合的特點,從根本上來說需要高素質的、能夠對文化發展起到促進作用的、具有多項技能的多能型人才。這種人才一定要具有文化產業管理人員應具備的文化素質和能力結構等綜合性素質,在某種程度上,文化產業發展的決定因素就是有思想、有創意、懂藝術、善管理的高素質人才,這決定了文化產業發展的水平,國外的文化產業人才培養模式值得借鑒。
第五,要實現文化產業發展的多樣化和多元化,在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堅持進行文化方面的多樣交流。只有在文化產業發展過程中注意文化的多樣性,才能實現文化產業發展的多元性,也才能實現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和繁榮。發達國家的全球文化產業發展意識正是在經濟全球化和文化多樣化的背景下產生的,只有加強與世界其他國家的文化交流,才能為本國的文化產業發展注入更多活力,從而推動本國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9]這就要求我國在建設文化產業時,要更加自信和開放。
第六,文化產業的發展要在傳承中不斷創新。文化產業的創新不僅是文化的創新,還需要文化管理體制等方面的改革,革新文化生產及其相應的傳播手段和方式,從而解放文化生產力,提高文化發展的活力。黨的十報告強調了文化產業發展的新手段,這是文化產業發展的一種新趨勢,文化產業的創新要與高新技術相結合,促進文化與經濟的相互滲透。創新是酒文化產業發展的靈魂,也是酒文化產業發展的重點,需要從各個方面努力。酒文化創新要與地方實際,以及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相適應,這樣才能取得具體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