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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制定依據)
為促進本市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健康發展,根據《職業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市職業教育條例》、《**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勞動保障部《關于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做好民辦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和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指導思想)
貫徹國家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依法管理的方針。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應當符合本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職業培訓活動,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培訓學員的合法權利,應當依法予以保障。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綜合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管理、指導等工作。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指導、管理、檢查評估等工作。
第二章設立
第五條(辦學許可證制度)
本市按照國家規定實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制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辦學的合法證件。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辦學許可證》記載的機構名稱、辦學地址、培訓層次、培訓類別等開展培訓活動。
第六條(舉辦者資格)
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兩個以上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聯合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合同。聯合辦學合同應當經由公證機關公證。
第七條(審批權限)
設立以初級、中級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辦學地所在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其中,擬開設高級及高級以上培訓項目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審批決定前,應當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復核合格。
設立以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條(基本條件)
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應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
(三)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訓設施和設備;
(四)應配備符合任職條件的專職校長;
(五)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教學管理人員;
(六)應配備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層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七)應具有與培訓項目相對應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
(八)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九)應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具體設置標準詳見《**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準》(附件一)。
第九條(申報材料)
申請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供下列申報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報告(包括辦學目的、可行性分析)、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單位申辦應當提供單位法人資格證明及復印件;公民個人申辦應當提供申請人戶籍證明、身份證及復印件,以及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證明;
(三)擬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章程(包括辦學宗旨、培養目標、組織機構、辦學規模、辦學形式、有關管理制度等)和發展規劃;
(四)擬開設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與教學大綱;
(五)擬任校長身份證、學歷證書、職業技術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以及從事職業教育工作經驗的證明;
(六)擬聘教師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技術等級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
(七)擬聘財會人員的身份證、會計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八)合法使用有關辦公、教學和實訓場地的證明,其中自有場地的應出具場地產權證明,租賃或借用場地的應出具經公證的有效合同文書;
(九)合法使用有關培訓設施、設備的證明;
(十)擬辦民辦培訓機構的資產及經費來源的證明文件,其中資產證明須提交經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十一)聯合舉辦的,應當提交經公證的聯合辦學合同;
(十二)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條(審批程序)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一)受理
審批機關自收到內容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申報材料之日起5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請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
(二)審查
審批機關受理申請后,應當組織由有關專家組成評審小組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和實際辦學條件進行評審,并填寫《評審意見書》。
(三)決定
審批機關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參考專家評審小組提交的《評審意見書》,自受理申請后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及時告知申請人。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并告知救濟權利。
(四)發證
對批準設立的,由審批機關發給《辦學許可證》正、副本。《辦學許可證》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應放置在民辦培訓機構的主要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副本用于辦理相關手續及開展社會活動。
(五)公示
對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及其培訓項目,審批機關應當通過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公示。
第十一條(學校名稱)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名稱應當規范,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名稱由地域名、字號、行業(職業)分類或業務領域、培訓機構類別四個部分組成;
(二)地域名不得冠以“中國”、“全國”、“中華”、“國際”等字樣。凡冠以“**市”字樣的,須是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三)字號不得缺省;
(四)行業(職業)分類或業務領域參照國家行業分類標準或職業分類大典,或統稱“職業技術”、“職業技能”;
(五)培訓機構類別一般為“培訓學校”或“培訓中心”;
(六)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十二條(法人登記)
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按規定辦理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
第三章變更
第十三條(辦學地變更)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原審批機關所轄行政區域內變更辦學地的,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原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在變更后的辦學地開展辦學活動。
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跨區縣變更辦學地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辦理有關手續,并經新辦學地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同意。民辦培訓機構跨區縣變更辦學地后,按照屬地化管理的原則,由變更后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管理。
第十四條(培訓項目變更)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擬增設培訓項目的,應當參照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條的規定辦理。其中,申請舉辦新職業培訓項目的,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從已有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中審批認定。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撤銷培訓項目的,應當及時報原審批機關備案,其中撤銷高級及以上培訓項目的,還應當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其他基本情況變更)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擬變更名稱、舉辦者等基本情況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批準。
變更本辦法第十三條、十四條及本條第一款規定之外的其他事項的,應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基本情況后,審批機關應當在原許可證上作相應變更,或收回原許可證后換發新證,并在“**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上及時做好相應信息變更。
第十六條(分立、合并)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申請分立、合并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辦理。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條(屬地化管理)
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屬地化原則進行管理。經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原則上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管理,也可以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委托民辦培訓機構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網絡化管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完善“**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對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施網絡化管理。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做好網絡化管理的相關指導服務工作。納入“**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承諾遵守《**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運行管理規則》(附件二)。
第十九條(教學管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培訓項目,依據相應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組織開展教學活動。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減少課程和課時。確需修改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應報原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條(教師管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教師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可以根據技能培訓需要,聘請技師、高級技師及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員任教。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建立教師業務考核檔案,定期對教師進行業務考核,不勝任教學要求的應予解聘。兼職教師應簽訂聘任合同,并按照合同承擔一定的課時。
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支持并定期組織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校長、教師開展崗位培訓及各類教研、進修活動,提高教師隊伍的素質。
第二十一條(招生簡章和廣告管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真實、準確。招生簡章應當載明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辦學許可證編號、培訓項目、辦學地、培訓時間、收費標準、證書發放等事項。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在前向審批機關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與報備案的材料一致。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未經備案或虛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由審批機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未能履行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有關承諾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收費管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當報審批機關和同級物價部門備案。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在招生時,應當按照備案的內容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收取費用后,應當按國家規定出具收費票據。
第二十三條(財務管理)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資產應當與舉辦者的資產相分離,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金和財產管理制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并公布審計結果。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虛假出資、抽逃辦學資金、財務管理混亂的,審批機關可以委托專門審計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根據審計結果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考核與鑒定)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對經培訓后考核合格的學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根據本市職業技能鑒定的要求,組織培訓學員參加相應的職業技能鑒定。學員經鑒定考核合格的,可以獲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五條(設立分教學點)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在審批機關批準的辦學地辦學。
有較好辦學條件、較高辦學水平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可以適應培訓需求在原批準的辦學地外設立分教學點。設立分教學點應當向原審批機關事前備案;跨區縣設立分教學點的,應當分別向原審批機關和擬設分教學點所在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事前備案。
分教學點不是獨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其教學管理工作和法律責任由分教學點所屬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承擔。
第二十六條(合作辦學)
兩個以上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合作辦學的,合作辦學的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合作辦學協議的約定,做好教學工作。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不得以合作辦學為名,將培訓資質、培訓場地等出租或出借給無辦學資質的單位或個人。
第二十七條(網絡化檢查)
本市實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網絡化定期核檢制度。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且設立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均應當納入當年度的網絡化核檢。
市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網檢標準,結合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際辦學情況,出具相應的網檢意見書,指導和督促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提高培訓質量。
第二十八條(資質等級申報評估)
本市實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資質等級申報評估制度。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設立、且已通過網檢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可以自主申報資質等級評估。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資質等級評估工作。認定的資質等級有效期為兩年。
第二十九條(專項檢查)
市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本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開展辦學的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活動。對檢查中發現有違規行為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條(勞動保障監察)
市和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監察機構依法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技能培訓的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第三十一條(政府補貼培訓)
本市鼓勵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積極參與承擔政府補貼培訓項目。
承擔政府補貼培訓項目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培訓工作,并接受本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及其委托的審計、督導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不再給予承擔政府補貼培訓)
承擔政府補貼培訓項目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給予承擔政府補貼培訓項目的資質:
(一)承擔政府補貼培訓的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二)違反有關規定向學員濫收培訓費的;
(三)任意減少培訓內容和培訓課時的;
(四)辦學質量低下,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
(五)以合作辦學名義出租、出借辦學資質的;
(六)民辦培訓機構年度網檢不合格的;
(七)不履行本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批、備案手續的;
(八)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九)領取辦學許可證后,半年不能進行正常的招生教學活動,或者間斷正常招生教學活動一年以上的。
第三十三條(誠信記錄)
“**市職業培訓信息管理網絡”中應當包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誠信記錄,倡導誠信辦學。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開展培訓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記入誠信記錄。誠信記錄應當通過網絡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遺失證書)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遺失《辦學許可證》的應當立即公告,并持有關證明向原審批機關申請補辦,經原審批機關審核后予以補發。
第三十五條(法律責任)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辦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及《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參照執行)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職業院校和各類教育培訓機構舉辦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的審批和相關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七條(中外合作舉辦職業培訓機構)
境外教育培訓機構與國內教育培訓機構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合作舉辦職業培訓機構,不適用本辦法。
[關鍵詞]職業培訓 體系
隨著礦山技術改造步伐的加快,工藝技術、裝備水平、管理手段日益現代化,職工隊伍整體素質已經越來越不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加強職工培訓,提高職工素質,建立一支適應企業發展要求的職工隊伍,是擺在礦山企業面前的一項緊迫任務。
一、礦山企業職業培訓的必要性
從我國的發展戰略看,礦山類企業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基礎性地位不會改變,這決定了國家和各級地方政府對礦山類企業不論是當前狀況還是長遠利益都應堅持可持續發展的方針,對礦山企業職工在職培訓應堅持優先發展的戰略 。
職工在職培訓是造福社會底層面向弱勢群體積德行善的教育:是終身教育與繼續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為社會和經濟發展服務中才能體現其自身價值的教育。
如鞍鋼集團礦業公司弓長嶺礦業公司。現有在崗職工9802人,生產服務崗位人員8082人,工種261個。過去,由于相對封閉的地理環境,加之各種社會因素的影響,導致職工學習興趣不濃,整體技能水平明顯低于同行業整體水平。
二、礦山企業職工素質及職業培訓現狀
據資料統計,各類礦山類企業不僅工程技術人才缺乏 ,而且一線職工隊伍素質普遍較低,井下職工絕大多數是農民輪換工,初中和初中以下文憑占大多數,甚至是文盲半文盲水平。各中專及職業學校生源素質下降,學生以農村及郊縣生源為主,弱勢群體家庭比例上升,整體素質低于普通高中水平。
其次,礦山職業培訓體系不健全,培訓人員觀念陳舊。這些都是制約礦山企業培訓的現狀。
三、針對礦山企業現狀采取的培訓對策
1.強化培訓體系確保培訓工作深入開展(下面還以弓礦為例)
為使培訓工作順利進行,公司從基礎工作抓起,建立培訓管理體系,確保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長效化。
(1)構建培訓責任體系。2008年,弓礦公司做出了實施職工素質工程的決定,制定下發了實施方案,建立了分工明確、各負其責、部門聯動的培訓工作格局。由綜合管理處負責職工素質工程全面建設的日常組織、職業技能鑒定和高技能人才建設等工作;工會負責組織職工技術大練兵和先進操作法評選活動;團委負責組織開展師帶徒活動;科技部門負責各類標準的修訂和評審工作;教培中心負責職工培訓的教學管理;其他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能積極參與培訓和考核工作,從而建立了車間、廠礦、公司三級培訓網絡。
(2)健全培訓制度體系。搞好職工培訓工作,保證培訓效果,必須有一整套科學有效的管理制度作保障。為此,弓礦公司在歷年培訓管理考核制度的基礎上,依據《鞍鋼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和《鞍鋼職工教育經費使用管理辦法》,結合礦山實際,補充制定了配套管理制度,形成了《弓礦公司職工素質工程管理制度匯編》,收錄了各項培訓管理制度14項,使培訓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3)完善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從2009年開始,弓礦公司將培訓任務完成情況納入經濟責任制考核,進一步提高了各單位對培訓工作的重視程度。為強化培訓考核,公司從加強教學的日常管理工作入手,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職工培訓考核明細表》,詳細記錄培訓班授課時間、應參加人數、學員表現、課堂管理及教師授課情況。同時,推行了職工培訓考核評價制度和培訓工作周例會制度,定期組織基層單位業務人員,采取互檢、聯檢的方式,對各基層單位培訓工作進行聯合檢查評價,評價內容包括年計劃制定、培訓計劃執行情況、培訓基礎工作、費用使用情況等,每月進行一次評價結果通報,2010年前9個月,累計通報問題103項。通過聯合檢查評價,在各基層單位之間建立起了有效的橫向交流平臺,達到了取長補短、互檢互學和共同提高的目的。
2.轉變企業管理者陳舊觀念,提升培訓人員素質,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建立嚴格精細的管理制度。
(1)開展職業培訓工作更需要我們首先在觀念上有大的突破,培訓管理者要突破因循守舊、固步自封的觀念,廣大職工要突破厭學、棄學的觀念。因此,做好職業培訓,實現企業更好、更快的發展,需要增強創新觀念、人才觀念、信息觀念。
(2)培訓管理者的素質影響了他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素質低下者是無法擔負起有效培訓管理的重任的。所以,現代企業培訓管理者為了使自己成為一名出色的帶頭人,就必須不斷培養、提高自己良好的思想品質、敬業精神、較高的知識水平及恰當的工作方法和技能、技巧。這樣,才有可能在培訓管理工作中表現出良好的適應性、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
(3)企業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是靠人來完成的。企業開展職業培訓工作,只有樹立了以人為本的觀念,調動了廣大職工參與培訓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才能使培訓效果更加明顯。因此,我們在開展職業培訓過程中強調制度、方式、策略、培訓設施所謂“硬”因素的同時,應當重視人的思想認識、學習態度、參與意識等“軟”因素。
一、開展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重要意義
近年來,由于道路運輸市場的放開,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和駕駛員不斷增加。一方面他們為運輸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作用;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到從業人員良莠不齊,素質不同,導致經常出現偷拉私運、野蠻服務、偷漏稅費、事故頻發等現象。因此,為了加強對營運駕駛員的管理,國家交通運輸部出臺了《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職業培訓管理規定》。作為專門規范營運駕駛員管理的第一部行政規章,它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將進一步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也必將促使道路運輸業再邁上一個新臺階。
1、開展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是道路運輸業發展的需要
從目前情況看,我國交通事故每年都在增長,屬于駕駛員為主要因素的事故約占70%以上,近幾年重大的客、貨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重大事故也時有發生。營運車輛的重大事故造成的人身和經濟損失是十分巨大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重大事故往往在經濟損失之外,還會釀成對環境的嚴重污染,引發更為嚴重的生態環保問題。同時,因運輸服務質量差,宰客、甩客、超載現象屢禁不止,不按安全行車操作要求駕駛車輛、疲勞駕駛等情況也時有發生。由于交通運輸事故頻發,旅客、貨主的生命財產安全缺乏應有的保障,社會反響十分強烈。
分析這些事故和問題的具體原因,可以看出,有的屬于職業道德問題、有的屬于駕駛技術問題、有的屬于業務知識問題,但是歸納起來,應該看到營運駕駛員隊伍的綜合素質不高是釀成重大道路運輸車輛事故的主要原因。因此,開展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是十分必要的,是保障道路運輸業順利發展的重要前提。
2、開展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是保證道路運輸安全的重要手段
營運汽車駕駛員不僅關系國家、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也直接關系著駕駛員個人的生命和家庭幸福的安危。營運駕駛員是運輸生產一線直接服務社會、服務旅客和貨主的主要工種,肩負著比為單位內部、個人服務的普通駕駛員更重大的社會和經濟責任。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營運駕駛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職業道德、運輸服務知識和服務技能,了解道路運輸法規業務規范,同時還要掌握一定的車輛維修、故障處理知識和嫻熟的駕駛技能。
我國各級交通主管部門一直認為,持有《駕駛證》的正式駕駛員在沒有經過后續培訓和再教育的情況下,不斷涌入營運駕駛員隊伍,由于其綜合素質遠不能滿足營運駕駛員職業化要求,致使營運駕駛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下降,是造成運輸秩序的混亂,運輸成本升高、運輸效率降低,運輸服務質量下降,運輸服務糾紛、客戶投訴增加的主要原因,與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狀況極不適應。所以開展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就是要在我國建立起統一、規范、科學的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將會提高營運駕駛員隊伍素質,改善道路運輸服務質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促進道路運輸業發展,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及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等方面起到積極的作用。
3、開展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是與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軌的需要
發達國家普遍將駕駛員分為私家車駕駛員和商用車駕駛員兩類分別進行管理,相應地把駕駛員培訓也分為私家車駕駛員培訓和商用車駕駛員培訓。私家車駕駛員培訓是汽車駕駛技能的普及培訓,是為人們進入社會開始工作和新的生活進行的特殊能力補充。但在這些國家如果準備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成為職業駕駛員,除需具有一定的私家車駕齡要求外(如美國規定為3年),還必須參加商用車駕駛員的職業培訓,以保證從業人員的技能和素質水平。而我國在這些管理模式方面仍是很大的空白。隨著加入世貿與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相比,我們明顯不夠規范。因此,開展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將會加快與世界通行的管理模式接軌。
二、開展職業培訓工作發展的根本途徑
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的管理部門,應做到統一認識、統一部署、統一行動、統一監督;在實施過程中做到宣傳到位、培訓到位、技術到位、考核到位。
1、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培訓質量
職業培訓工作的開展,教員教練員如果沒有經過系統全面的培訓,整體教練水平不高,將影響培訓質量。因此要把教員教練員的培訓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定期舉辦教員教練員培訓班,使所有的受訓人員系統地學習駕駛理論,實際操作技能以及職業道德規范等,經考試合格后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營運駕駛員準教證”。通過系統的培訓,教員教練員的執教水平得到明顯提高
2、設立機構,建立考核組織,加強職業培訓工作
要做好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和考試工作,就要依照合理布局,擇優選擇的原則設立培訓機構。作為職業培訓的管理部門應每年對這些職業培訓機構進行綜合考評,合格的將繼續從事職業培訓工作,不合格的將取消其職業培訓資格。只有推行這樣的競爭機制,才能推動職業培訓機構的前進步伐,才能促進營運駕駛員職業化的健康發展。同時,為了嚴格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應在全省范圍內,設立統一的考核小組。并制定考核的規范標準,明確考核員的條件,申報程序,考核員的職責及監督管理等。考核員應參加統一的培訓,持證上崗。
3、運用現代化信息手段,規范從業資格管理工作
【關鍵詞】職業培訓;問題;提升對策
一、重慶職業培訓發展現狀
1.職業教育培訓體系初步形成
表1 2009年重慶職業培訓事業基本情況
資料來源:根據《重慶統計年鑒——2010》整理而成。
職業教育體系的初步形成充分也說明了重慶已經認識到職業培訓是提升人力資本存量的重要措施,是推動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
2.社會力量辦的職業培訓機構逐步發展。2010年重慶共有社會力量辦職業培訓機構393個,在職教職工總數5129人,投入辦學經費538684.3千元。共培訓人員120526人次,結業人數115511人(其中下崗職工12250人,失業人員15288人)。在培訓結業人員中,取得高級職業資格528人,中級職業資格
10259人,初級職業資格24240人,而大多數人未獲得資格證書。
3.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現狀
從表2、表3可以看出重慶市2010年勞動力專業培訓任務完成率只完成了分配任務增,總額的32.48%,2010年預計擬轉移農村勞動力59萬多人次,實際轉移人數只有39萬多人次,可見重慶市農民工勞動力培訓效果不佳。農民工是城市發展不可或缺的中堅力量,農民工的個人素質、技能則影響到城市發展的質量。農村職業技術培訓的責任就是把他們培養成為擁有職業技術的職業者,提高農民工個人素質也促進了區域人力資本存量的增加和質量的提高。
二、重慶職業培訓存在的問題
1.社會對職業培訓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足。認識上的偏差是制約職業培訓發展的重要原因。社會仍然存在追求高學歷、高文憑的現象,不注重就業能力的培訓。絕大多數的學生和家長對就業前景理想化,已工作的人員對繼續教育持排斥態度,同時教育主管部門也傾向于投資基礎教育,輕視職業教育投資,社會各方主體的認識偏差導致這種現象更加嚴重。
2.政府行為對職業教育培訓的限制。第一,政府對本市職業教育培訓在行政法規、條例建設上存在滯后性。第二,政府偏重投資研究型辦學機構,對以專業技能培訓為主的職業教育機構投資不足,制約了本市職業教育培訓的發展速度。第三,本市職業教育培訓管理主體主要是由重慶市職業教育學會,政府極少參與本市的職業教育管理,對我市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的管控力不足,缺乏約束性。第四,政府對我市培訓市場規范不力。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培訓價格競爭白熱化;具有政府背景和行業背景的培訓機構,控制了組織報名、培訓內容和效果評價的全過程,收費高,不存在議價機會,從而獲得壟斷利潤。另一方面,勞動監察力度不夠。沒有建立勞動監察大隊,對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從業人員資格監管難。
3.制約職業教育培訓發展的行業因素。第一,以就業為導向的運行機制尚未真正建立,我市大部分職業教育培訓機構仍以學歷教育為主,對技能培訓的發展缺乏市場前瞻性。第二,我市職業教育辦學模式單一,合作辦學的互利機制還沒有建立起來。雖然重慶市場開始實行企業、第三方(人力資源公司)和學校作為主體共同合作辦學,但只有個別實力強大的企業與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建立合作,因此我市的職業培訓機構后續如何開展工作仍處于迷茫期。第三,中等職業教育培訓辦學規模過小,未能適應重慶經濟結構調整對人力資本投資的要求。并且沒有具有針對性培訓的教育。第四,我市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對農村職業培訓的重視不夠。
三、提升重慶職業教育培訓的發展對策
1.從政府角度提升我市職業教育培訓能力。(1)加強對職業教育培訓的宣傳。利用多種形式和方法,大力宣傳國家發展職業教育培訓的政策措施,對在技能人才培訓、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等領域作出重要貢獻的企業和培訓機構大力宣傳并實施獎勵。(2)加強職業教育培訓的相關立法。我市應向國內、國外積極學習。比如借鑒德國的“雙元制”的職業培訓體系,主要是主體實現政府、社會、企業、學校、個人共同參與,在層次構件上加強職業培訓單項法規建設,可以提出我市促進職業教育培訓的政府條例。(3)政府應對職業教育培訓實行傾斜政策,主要是:第一,針對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政府以直接投資、補貼、協助貸款等方式在學校設施、師資力量加大投入;專業設置更市場化。第二,放寬市場準入、實施稅收優惠等鼓勵民間資本投入。(4)規范培訓市場,主要是:第一,制定職業培訓的市場準入條件;硬性規定硬件設施、流動資金數量、師資隊伍等對正在進入或現有的培訓機構進行資格評審。第二,規范職業培訓行為,避免培訓項目重復設置,造成浪費。第三,對每個培訓機構特別是社會辦的培訓機構要嚴格實施收費審批制。(5)構建完善的職業資格認證制度,政府應加大對認證制度的投入建設,確保參加職業教育培訓人的相關利益:一方面,加大資格證書監管,杜絕偽造。另一方面,加強企業特殊工種執證上崗的監督。
2.從培訓機構出發提升我市職業教育培訓能力。我市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應對教學管理制度進行改革與創新,實行立體教學,寬基礎,重視多學科的交叉學習,最大限度地實現師資共享、學科共享,以激發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挖掘每位學生的個性和潛能,培養學生成為一專多能的適應性更強的人才。我市的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應深入分析市場,深化辦學體系的改革,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職業學校品牌,整合市場內各培訓機構的教育資源,向特色化、專業化發展。同時擴大兼職教師的比例,創新師資隊伍管理模式,加強對現有師資隊伍的培養,提升師資隊伍的文化、技能水平。
根據全國2011年職業技能培訓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信息產業人力資源保障工作的通知》渝辦發〔2010〕334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為充分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渝辦發〔2011〕48號)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短期技能培訓監督管理的意見》渝辦發〔2011〕63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發揮培訓促就業功能。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圍繞全縣“四輪驅動”總體部署,以科學發展觀為統攬。著眼市場需求,以促進就業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進一步加大培訓資金投入,整合陽光工程培訓、雨露計劃、惠農工程、依托企業、縣職教中心和部門培訓機構,暖冬工程、崗前培訓、提升培訓、微小型企業創業培訓、農村適用技術培訓、中職培訓等培訓項目。大力實施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不斷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目標,提高培訓質量。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力資源保障。
(二)基本原則
集中實施。每年初,1.統一規劃。由縣人力資源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人力資源開發辦)根據培訓需求情況制定培訓計劃,集中組織實施。市上下達的各項培訓項目計全部納入由縣人力資源開發辦集中實施的培訓計劃。培訓過程中,劃。建立各部門統籌協調、上下職能對口、部門相互配合、高效有序運行的工作機制。
市場運作。縣財政統籌使用市級下達的培訓專項資金和本級財政投入的培訓資金。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原則,2.政府投入。實行公示制度和招投標制度,實行市場化運作,確保培訓信息、培訓機構認定、培訓補貼撥付等操作過程公開透明運行。
注重實效。建立健全培訓管理機制,3.強化管理。完善各項培訓制度。建立培訓補貼與培訓任務、鑒定結果、就業效果掛鉤的績效考評機制,按績效兌現職業培訓補貼。明確補貼用制度管“事”按程序做“事”確保培訓效果和資金使用安全。資金撥付、培訓過程監管等重點環節的操作程序。
二、培訓重點及目標任務
(一)培訓項目
1.企業新吸納農民工崗前培訓、雨露計劃培訓、惠農工程培訓、暖冬工程培訓、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
2.崗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
3.對農林牧副漁業農民及涉農企業工人開展陽光工程培訓;
4.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下崗失業人員開展就業再就業培訓;
5.新生代勞動力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
6.微小型企業創業培訓;
7.農村45歲至65歲為重點的農村適用技術培訓。
8.中職在冊在校學生中職教育。
(二)培訓重點
積極推進創業培訓。一是積極探索縣職教中心為市信息大力開展重點產業用工訂單培訓、就業困難群體定向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農村45歲至65歲人員的農村適用技術培訓。對輸送學生到市內信息產業企業正式就業的給予定向就業補貼。從2011年起,產業和縣園區企業服務的合作模式。縣職教中心的二、三年級學生原則上只能在市信息產業企業或縣努力把縣職教中心建設成為市重點產業預備制培訓基地、信息產業培訓基地和培訓鑒定公共實訓基地。二是根據不同就業困難群體,園區企業開展教學實踐或頂崗實習。結合免費對其進行技能培訓,重點產業用工需求。著力提高就業率。重點開展對高校畢業生、登記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移民、城鄉退役士兵免費定向就業培開展崗前培訓,訓。三是根據不同企業需求。提高勞動者就業技能,促進勞動者充分就業和穩定就業。四是結合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對職工技能水平的要求,積極開展企業在崗職開展微小型企業創業培訓,工的技能提升培訓。五是重點圍繞微型企業和有創業意愿的城鄉勞動者。提高創業成功率。六是縣人力資源開發辦建立農村適用技術專家庫,各鄉鎮組依托12個片區學校和38個鄉鎮小學,織農村45歲至65歲有勞動能力人員。重點開展農村適用技術培訓,助推農戶增收致富。
(三)培訓任務
全縣每年完成各類培訓2.5萬人次以上,十二五”期間。力爭每個有培訓愿望的就業創業者至少獲得一次職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新生代勞動力掌握一項初級以上職業技能,努力實現“培訓一人、就業一人”和“就業一人、培訓一人”目標。業職工普遍提高一個技能等級。
農村適用技術培訓1.5萬人2011年完成崗前培訓、提升培訓、就業再就業培訓、雨露計劃培訓、陽光工程培訓、惠農工程培訓、暖冬工程培訓和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1.5萬人。勞動預備制培訓1000人,微小型企業創業培訓1400人。中職教育5000人。
(四)培訓方式
根據企業崗位需求,采取縣人力資源開發辦統一制定培訓計劃、各相關部門對口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縣人力資源開發辦全程監督指導的培訓模式。以實用技能培訓為主,靈活運按照職業技能標準和企業需求,用集中授課與現場指導、系統培訓與技能操作相結合的方式。以取得培訓結業證書和職業技能鑒定資格證書為標準,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
三、加強鑒定。
(一)完善職業技能鑒定體系
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必要的設施設備,切實加強縣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建設。改進鑒定方式,創新鑒定手段,逐步形成覆蓋城鄉、學校和企業各工種職工、各技能等級的技能鑒定工加強對職業技能鑒定和證書核發的規范化管理,作體系。全面推動縣職教中心落實畢業生“雙證書”制度。加強考評員、質量督導員隊伍建設,建立職業技能鑒定質量管理長效機制。
(二)開展職業技能考核評價
建立職業培訓結業與技能鑒定同步實施制度。凡享受職業培訓補貼并符合條件的培訓者,將職業技能鑒定作為檢驗培訓成果的主要方式。培訓結業時必須參加職業技能鑒定,取積極推動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與企業人事管理制度相結合,得相應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積極開展企業內部職業技能評價工作。充分發揮職業資格證書在員工培訓考核、定崗、薪酬確定中的引導和激勵作用。
(三)廣泛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積極組織人員參加全市乃至全國職業技能競賽,加快建立職業技能競賽常態化、標準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打造“酉州師傅”和“酉州技工”勞務品牌,推動職業培訓質量穩步提
高。
四、加快培訓信息平臺建設。
(一)加強職業培訓信息化管理
實現職業培訓管理信息化、科學化和規范化。信息平臺功能涵蓋職業培訓工作各個方面,建立統一的職業培訓信息管理平臺。包括培訓機構、培訓項目管理、學員信息管理、教學以及已享受補貼人員信息數據庫和培訓資源數據庫。提供與職業培訓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組織管理、設施設備管理、師資管理、線培訓和遠程培訓等多個功能模塊。以完善信息錄入、資料保管、數據統計、管理分析等功能。及培訓機構信息和培訓項目查詢。
(二)加強培訓師資隊伍建設。職業培訓教師每年在職培訓累計不得少于80學時。積極鼓勵技師、高級技師以及高級工程師擔任專(兼)職專業課教師或實習指導教師。
(三)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建設
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加快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為各類勞動者提供完善的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公共就業服務,定期公布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引導各類勞動者選擇適收集、公布培訓信息,合自身需要的職業培訓。各鄉鎮要及時了解、掌握培訓需求。積極動員組織轄區內各類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及時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協助落實就業扶持政策,指導。促進轄區內各類勞動者就業。
五、強化資金保障。
(一)資金保障
調整就業專項資金支出結構,整合市級下達的培訓專項資金和本級財政投入資金。加大職業培訓投入力度。縣財政每年要安排資金,對職業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培訓、技能鑒定題企業要按規定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對自身沒有能力開展職工培訓及未開展高技能人才培訓的企業,庫開發、職業技能競賽、評選表彰等基礎工作給予支持。縣依法征收培訓費用,人民政府將按照“統一征收、專戶管理、統籌使用”原則。統籌用于職工教育培訓。每年初,縣財政局和縣人力資源開發辦共同擬定培訓項目資金整合方案各培訓項目主管部門要按照縣人民政府審定的培訓項目資金整合方案加大向上爭資力度。從2011年起,報縣人民政府審定。縣財政每年籌集不低于4000萬元培訓資金,專項用于職確保完成培訓目標。業技能培訓工作。
(二)補貼標準
農業富余勞動力轉移培訓、崗前培訓、提升培訓按照600元/人給予補貼,陽光工程培訓按照100元/人—3200元/人給予補貼。雨露計劃按照400元/月·人給予補貼,惠民工程按照暖冬工程培訓按照300元/人給予補貼,430元/人給予補貼。就業再就業培訓按照600元/人給予補貼(就業前360元/人給予培訓,6個月內就業的再按照240元/人給予補貼)農村勞動預備制培訓按照1100元/人—1400元/人給予補貼,適用技術培訓按照100元/人給予補貼。微小型企業創業培訓按照創業成功的1000元/人給予補貼、未創業成功的按照600元/人給予補貼。中職教育的補助標準按照中職教育的具體政策執行。
下崗失業人員給予全額補貼。對參對參加初次職業技能鑒定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相應職業(工種)鑒定收費標準一次性給予80%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加緊缺技師、高級技師培訓合格經鑒定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一定培訓鑒定補貼。每年相關部門培訓項目補貼資金有調整的按最新標準執行。
(三)補貼資金撥付辦法及資金渠道
實行直補勞動者、直補企業和培訓機構相結合的補貼方式。
按照培訓對象10元/人·天給予生活費補助,培訓補助資金的分配方式:一是為期3個月的勞動預備制培訓。對縣職教中心和企業聯合在企業開展的培訓。培訓期間按照200元/人的按照30元/人·天(時間35天)標準補助培訓機構用于教師報酬、教學資料、鑒定費用等相關支出。對縣職教中心單獨開展的勞動預備制培訓標準給予企業水、電、耗材補助。對培訓結束取得培訓合格證書、職業技能鑒定資格證書并經企業錄用上崗的按照500元/人補助給培訓機構(含住宿費、教師報酬對培訓對象按照10元/人·天給予生活費補助。教學資料、水、電、培訓耗材、鑒定費用等)對未就業的按照300元/人補助給培訓機構。
二是崗前培訓參照縣職教中心和企業聯合在企業開展的勞動預備制培訓補助標準和補助資金分配方式執行。
三是為期1個月的企業在崗農民工技能提升培訓。按照400元/人補助企業(主要用于水、電、教師報酬、場地、學員生活補助)200元/人補助培訓機構(主要用于培訓資料印刷、資料錄入歸檔等)對企業在崗工人是城鎮居民的其技能提升培訓補助標準和補助辦法參照在崗農民工提升培訓執行。
給12個片區學校和38個小學按照每開展一期培訓給予500元的場地、水電費補助,四是為期2天的農村適用技術培訓。其他資金由縣人力資源開發辦用于專家報酬、資料費、誤工補貼等。
五是微小型企業創業培訓資金分配方式按照培訓項目的政策規定執行。
按照該項目的具體規定執行。六是陽光工程、雨露計劃等由部門牽頭開展的單項培訓。
七是中職教育的資金分配按照中職教育的具體政策執行。
由培訓機構(部門)申請,培訓資金撥付程序及資金渠道:一是上級安排的專項培訓經費、就業再就業培訓資金、中職教育補助資金。項目主管部門審批,縣人力資源開發辦審查財政部門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二是本級安排的培訓資金,并簽署意見。由培訓機構(部門)申請,縣人力資源開發辦審查財政部門復核后報縣人民政府審批(由職業培訓單位申請,對于提升培訓中培訓對象是城鎮居民的培訓資金從本級安排的資金中解決)三是職業培訓單位組織的非稅收入。縣財政按程序撥付,報縣人力資源開發辦備案。
六、強化領導。
(一)提高認識,統一思想.
既是階段性的攻堅任務,培訓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標準高。又是動態發展的長期性工作。相關部門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職業培訓對于穩定就業、促進經濟發展和助強化責任意識,推農戶萬元增收的重要作用。積極協調配合,認真抓好落實。
(二)強化責任,加強領導。
由縣人力資源開發辦主任任組長,成立縣人力資源開發職業培訓工作領導小組。縣扶貧辦、教委、城鄉建委、農委、畜牧局、民宗委、監察局、審計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地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人力資源開發辦)縣人力資源開發辦牽頭,稅局、宣傳部、人力社保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會同縣人力社保局、扶貧辦、農委、教委、城下達培訓計劃,鄉建委、民宗委、畜牧局、財政局等部門制定職業培訓政策。確定培訓機構,制定職業培訓補貼標準和資金撥付管理辦法,落實培訓補貼及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并抓緊開展對公共實訓基地和職業培訓信息管理平臺建設的相關工作全程監管培訓。縣發展改革委、人力社保局要將職業培訓分別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人才發展專項規劃。縣地稅局要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統籌工作。縣委宣傳部要加大對職業培訓工作的方針政策、成功創業的典型事跡以及培訓機構在職業培訓方面好的做法和顯著成積極營造全社會支持職業技能培訓、促進就業的良好氛圍。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根據有關規定,效進行宣傳。積極為參加培訓的人員提供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鑒定服務。縣人力社對口搞好培訓項目的爭資立項、統計上報和評估審計工作。保局、扶貧辦、農委、畜牧局、教委、城鄉建委、民宗委等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