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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餐廚垃圾 處置 管理 轉移支付
1.引言
餐廚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廚余垃圾和廢棄食用油脂等。廚余垃圾是指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廢棄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
廢棄食用油脂主要為飯店產生的老油和廚房隔油池中的地溝油。經過多次反復油炸、烹炒后的廢棄食用油脂,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質,如苯并芘、黃曲霉素等,長期食用會導致慢性中毒,容易患上肝癌、胃癌、腸癌等疾病。所以,餐廚垃圾應當納入生活垃圾處理的范疇,建立專門的收集、運輸和處理系統,實施專項管理。
本文對上海市餐廚垃圾管理、收運、處置現狀及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探索促進本市餐廚垃圾管理工作的對策,以保障市民身體健康,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防治目標。
2.上海市餐廚垃圾管理現狀
2.1管理現狀
為實現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防治目標,上海市人民政府第45號令《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于2005-04-01起施行,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納入了依法管理的軌道。
主要管理思路為分類投放、專業收運、定向處置、規范結算、全程監管。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負責全市餐廚垃圾處理的管理。2005年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與環保、工商、公安、農業、經濟、食品衛生、質量技監等橫向職能部門組建了“餐廚垃圾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明確了各單位的職責分工,實現了餐廚垃圾全社會的高效管理。
上海市餐廚垃圾處理管理實行市、區、街道三級管理網絡,市容環衛部門從餐廚垃圾產生、收運、處置三個環節對餐廚垃圾實施管理。各級市容環衛和城管執法部門會同工商、環保等職能管理部門對餐廚垃圾處理進行合同、日常、檔案監管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2.1.1 產生環節源頭管理
產生單位按照《管理辦法》要求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垃圾回收容器,與生活垃圾分開收集存放。產生單位每年年初到所在區(縣)市容環衛部門下屬的收費中心申報餐廚垃圾產生量,并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的相關規定以基數內60元/桶(240L)的政府指導價預交處置費用,超出申報量部分按120元/桶(240L)的價格補交處置費用。2008年全市餐廚垃圾產生量為661t/d,申報率達到66.7%。
2.1.2 收運環節規范管理
收運單位從事收運服務必須取得環衛管理部門收運資質許可,按要求實行規范化作業。收運單位實行收運聯單和臺帳制度,收運聯單經產生單位核定后生效,收運量定期上報環衛管理部門,作為收運費用結算的依據。
2.1.3 處置環節市場運作
目前廢棄食用油脂處置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上海綠銘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中油企業集團科技創業有限公司為中標單位,2家企業總設計處置規模達到70t/d,基本可滿足上海廢棄食用油脂處置需求。
3.存在的問題
3.1 餐廚垃圾規范收運量不高,非法收運處置現象仍然存在
目前,環衛部門收運進行無害化處置的廚余垃圾為400t/d,約占產生量的1/3。廚余垃圾非法收運的現象在各區尚未杜絕,其處置去向多為郊區或外地養豬場,廢棄食用油脂非法收運和處置的現象也屢禁不止,對上海市的環境造成了一定的危害,也帶來了公共衛生安全的隱患。
3.2 資源化利用技術水平較低,缺乏規范化處置技術標準
上海餐廚垃圾處置設施總體水平比較落后,現有投入運營的廚余垃圾處置設施從加工工藝上來看,技術水平普遍較低,造成處置成本高,產品附加值低,依賴處置費補貼才能正常運營;從環保技術的要求出發,現有的處置設施普遍存在環保措施不到位、作業環境差等問題,對周邊環境影響嚴重。
3.3 社會管理合力的疊加效應沒有形成
餐廚垃圾是一項涉及社會各方面的管理工作,隨著市容環衛以及其他職能部門管理力度的加大,非法收運處置現象的針對性和隱蔽性也越來越強,管理的難度也隨之加大。現在的“餐廚垃圾聯席會議”,還沒能有效形成合力。而涉及養豬場、地下食用油加工點等非法處置的相關職能部門的管理和執法資源不足,難以從末端對餐廚垃圾加以控制
4.對策建議
為從根本上解決上述問題,筆者認為應當從完善管理機制,提升管理水平上入手。
4.1 建立餐廚垃圾政府激勵機制
應當明確政府的公共服務責任,建立餐廚垃圾處理的激勵機制。一是通過返還處置費等方式鼓勵產生單位減量化;二是采取生活垃圾處理費轉移支付的方式,調動各區收運單位的積極性,加大申報和收運量、提高費用收繳率、加強規范收運;三是通過稅收減免、產品認證等政策調動處置單位的積極性,以利于擴大處置規模,提升處置技術。
4.2 建立餐廚垃圾處理費轉移支付機制
按照按量限價補貼、專款專用、轉移支付、先行試點的原則,將餐廚垃圾處理費納入生活垃圾收費渠道。具體由市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市物價局等部門聯合制定廚余垃圾處理補貼最低限價,要求各區將廚余垃圾送往有資質的廚余垃圾處置廠,必須按高于最低限價按量給予補貼,各區收費中心收取的餐廚垃圾處理費應專款專用于該區的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補貼和管理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由區財政進行補貼。
4.3 形成餐廚垃圾管理社會合作聯動機制
首先,應有效整合各部門的管理資源,綜合運用經濟、法律等多種手段,共同做好餐廚垃圾處理管理工作;其次,在管理和執法方面建立長效合作機制,加大打擊力度,形成長效的社會監管合力;其三,聯合宣傳部門開展對餐廚垃圾處理管理的相關報道和社會活動,形成餐廚垃圾處理管理的良好氛圍。
2009年,北京市城八區垃圾產生總量首次實現負增長,郊區縣的垃圾產生總量增長率比2008年明顯下降。
“著意味著北京垃圾產生量的增幅得到了控制。”一位接近北京市政府的環境專家告訴《財經國家周刊》,垃圾“減量”,與北京市多年來加強垃圾處理工作制度建設,著力推動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的改革有關。
2006年以來,北京市陸續出臺了《北京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北京市“十一五”時期固體廢棄物處理規劃》《北京市“十一五”時期環衛專業規劃》等制度和規劃,力推生活垃圾的“減量”。
前端分類探索
“如果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走綜合處理路線,前端就要多給些資源。”長期關注北京垃圾問題的北京師范大學環境史博士毛達告訴《財經國家周刊》,任何末端處理設施都要考慮進入成分,堆肥要有機物,焚燒要高熱值,對前端分類有所要求才能達到比較好的效果。
宣武區建功南里是北京市最早的垃圾分類試點。小區的工作人員宋師傅透露,他每天上午和下午對混合垃圾進行兩次人工分揀,分出廚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由于混裝,塑料包裝等可回收垃圾很難有效分揀,很大一部分生活垃圾仍然混合進入垃圾樓,然后被送往馬家樓轉運站。
為調整垃圾處理結構,改變過于依賴垃圾填埋的處理方式,北京從2004年開始陸續投資建設一批垃圾分類處理設施,引入新興技術產業提高垃圾專業化處理能力。
在北京馬家樓轉運站,混合生活垃圾由一組機械設備進行自動分選。
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委托北京環境衛生科學研究所進行的調研結果顯示,北京城八區的垃圾成分中,廚余垃圾占63.39%,這個比例是歐美國家和日本的2倍以上。
馬家樓分揀出的塑料以每噸200元的價格賣給企業,用于制作集裝箱的托盤等低附加值產品。“高質量的塑料可以賣到700到800元。”轉運站站長石貴祥介紹說,風選的塑料里常常混雜了同樣輕薄的紙、樹葉等其他成分。“這個價格是虧本的,至少賣到400元才能平衡這部分設備運行成本,但政府要求回收利用達到一定比例。”
處理結構調整
事實上,根據垃圾體積和重量進行的物理分類效率有限,這些分揀出的塑料只占垃圾中塑料總量的很小一部分。
在北京南宮堆肥廠,不少一次性筷子、紙杯、電池、化妝品瓶子等,經過馬家樓的機器篩分之后仍然和有機物混在一起。反復分選和堆放降解成為堆肥廠的重要工作。好氧堆肥可降解掉約一半的有機物,產生近20%的有機肥,用于園林綠地,改良土壤。剩下一部分不適合堆肥的垃圾再送到安定填埋場進行填埋。
由北京環衛集團一清分公司運行管理的小武基垃圾分選轉運站,是北京市東南地區垃圾處理系統的核心,其分選處理線每天可以消納近2000噸垃圾。一清分公司總經理陳永生告訴記者,2008年公司在小武基上馬了世界最先進的“光譜分選”處理線,不僅可以區分不同顏色的塑料袋,還可以把瓶子分出瓶蓋、瓶身和商標來,垃圾處理效率和質量都大大提高。
[關鍵詞]深圳市 生活垃圾 垃圾分類收集
中圖分類號:TF046.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15-0142-01
生活垃圾按來源可分為居民垃圾、機團垃圾、街道垃圾、綠化垃圾、果蔬垃圾、飲食服務業垃圾,按其性質又可分為可回收垃圾、廚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分類包括分類收集、垃圾分揀、分類利用和分類處置等多方面,任何一個環節的缺失都會導致整個系統的失敗,而多部門對垃圾分類環節的多頭管理極難形成合力,在實際的操作中也易互相掣肘。
一、深圳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現狀
深圳市公共道路上的垃圾桶一種是標識著“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另一種沒有任何的分類標志。七成市民在公共場所會有意識地將垃圾分類投放,但因為不知道如何分類或者多數垃圾桶本身沒有區別等原因而沒有進行分類。對居民垃圾分類的問卷調查顯示,深圳市近八成市民對家庭垃圾沒有進行分類,多把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混裝在一起投放在小區垃圾桶(池)里,僅有的分類是將能賣錢的可回收垃圾揀出;此外,深圳市小區中大多數垃圾桶沒有分類標志,即使是分類垃圾桶,垃圾也沒有分類投放。
可回收垃圾經過“居民、拾荒者、環衛工人”3個環節的篩選得到回收利用。然而對于餐廚垃圾、生活干垃圾(如廢紙、金屬、塑料、玻璃、紡織物、橡膠制品、陶瓷、渣土、嬰幼兒婦女及病人的衛生用品),以及廢舊電池、燈管、油漆桶、過期藥品等有毒有害垃圾并沒有分類,垃圾混合收集后首先運至垃圾中轉站,然后運到垃圾處理中心,最終被填埋或焚燒。在一些機團單位和街道,垃圾桶雖然具有分類標識,但多數沒有發揮作用。一方面,垃圾箱里的垃圾沒有嚴格分類;另一方面,深圳市目前環衛部門和環保公司并沒有垃圾分類運輸車,可回收垃圾裝置和不可回收垃圾裝置最終用途都一樣,并沒有起到應有的垃圾分類作用。
果蔬垃圾、綠化垃圾和餐飲垃圾均為有機垃圾,其來源和成分相對簡單。目前深圳市果蔬垃圾以衛生填埋及簡易堆填為主要處理方式,餐飲垃圾基本是私人回收為主或賣給養豬場等進行廢物利用。對于綠化垃圾,福田和羅湖區的做法是直接運往下坪垃圾填埋場進行填埋,較大的枝條則送往枝椏粉碎廠粉碎,進行簡易堆肥;南山區收運后的綠化垃圾大部分與生活垃圾混合收集,送往垃圾焚燒廠或填埋場進行處置;鹽田區和原特區外則主要采用簡易堆填或直接回歸綠地方式處理。
二、深圳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中存在的問題
(一)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配套政策和執行措施乏力。
深圳市政府于2002年頒布了《深圳市城市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理實施方案》,細化了垃圾分類的具體規定,對制定垃圾分類的詳細標準,明確相關管理責任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相應的法律體系和規定還是存在一定的問題,主要是:一是立法過于原則性、缺乏可操作性。如對垃圾如何分類、分幾類的沒有明確規定,這給管理部門的具體實施帶來了難度,使執行力大為降低。二是法律責任不夠明確。現行立法缺乏地違反城市垃圾分類法律造成環境污染和資源流失的相關法律責任規定。這樣既不利于垃圾分類義務人履行分類的義務,也無法對垃圾分類的違法行為有效制裁。
(二)統一收費,缺乏鼓勵因素。
根據2007年施行的《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和使用管理辦法》,深圳采取生活垃圾處理費和水費綁定收取的方式,特區內居民用戶按13.5元/戶?月定額收取;其他用戶按排污水量計收,每立方米排污水量繳納垃圾處理費0.27元(相當于按垃圾產生量125元/噸),而排污水量一般按用水量90%計算。每年征收的垃圾費達5億元左右。這種“一刀切”的方法雖然對政府收取垃圾處理費有充分保障且簡單易行,但是這種收費方式不論垃圾分類與否及垃圾實際量多少,對居民進行垃圾分類不能起到任何的激勵和誘導作用。
(三)政府部門多頭管理,難以形成合力。
垃圾減量和分類收集是一項系統工程,但目前全市生活垃圾清運、處理由市城管局負責,廢舊物品回收、再生資源利用由市科工貿信委負責,有毒有害垃圾和電子垃圾又由市人居環境委負責。人人有責的結果容易導致人人都不負責。就縱向來看上級對下級的指揮監控不力,導致有禁不止;橫向上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出現有費可收、有利可圖的事情多家監管,“打籃球”爭搶利益,而有責無利或責大于利的則“打排球”互相推諉,有的部門在部門利益競爭的驅使下,進行“選擇性執法”,有的甚至重審批輕監管、亂審批不監管,部門之間缺乏明確完善的協調合作機制。
(四)宣傳教育不到位,居民垃圾分類意識淡薄。
政府部門、學校和廣播傳媒都提倡并積極宣傳垃圾分類,但由于對如何分類和收集投放的宣傳不到位,大部分的市民也僅是養成了垃圾要入箱的習慣,投放垃圾時,仍然將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混在一起投放;分類垃圾桶沒有收到預期的效果,形同虛設。我們的宣傳工作還任重而道遠。從幼兒園和學校開展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對建立垃圾分類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但幼兒園和多數學校由于沒有意識到宣傳垃圾分類的重要性,和在升學率和提高成績的壓力下,多把環保宣傳當成應景和做秀,并沒有真正投入精力,達不到應有的效果。
(五)垃圾末端處置簡單粗放,未形成產業鏈。
深圳市目前垃圾末端處置有四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垃圾分類后,收集后又混合處理,影響了居民積極性。或垃圾雖有分類收集,卻不能實現分類運輸,混合裝運的結果使得垃圾分類成為一句空話,也使城市街頭的分類垃圾桶成為一種擺設。二是垃圾處理硬件設施建設資金短缺。社區的垃圾基礎設備,比如垃圾轉運電瓶車改裝、垃圾中轉站技術升級等所需資金,都是物業處無法承受的,需要政府出資。而政府又無如此大的財政預算,這就形成了矛盾。三是有毒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處理復雜,觸及利益。有毒有害垃圾的處理,由于企業處理成本高,政府的補貼又不到位,從事相關行業的企業就少之又少,也使一些推行社區有害垃圾收集的物業小區陷入尷尬境地。餐廚垃圾的處理,雖有正規的餐廚垃圾處理站,但卻面臨開工不足的問題,每天處理量僅占到飽合量的40%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是一種經濟因素在起作用。將餐廚垃圾承包給固定人員回收是餐飲行業的普遍做法。如果實行餐廚垃圾的集中專業化處理,將會觸及到一個利益鏈,直接和潛在的阻力相當大。四是可回收再生資源利用的垃圾種類繁多,而我市目前并沒有一個與垃圾分類有關的專業市場,并建立相應的配套設施和管理制度,因此目前要實現垃圾分類還是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參考文獻
1調查范圍及依據
依據CJ/T313—2009生活垃圾采樣和分析方法對遼寧省生活垃圾產生量及組分進行調查。采用抽樣法選取5個典型地區進行現場采樣調查,包括沈陽市、本溪市、鞍山市、錦州市和鐵嶺市。每個市選取1個縣,每個縣再選取1個鄉或鎮,最后再選取1個村分別作為垃圾調查點。即每個典型地區包括4個調查點,共有20個調查點。隨機抽取30戶居民進行入戶調查。
2調查結果與討論
2.1生活垃圾產生量調查及分析遼寧省典型地區生活垃圾產生量調查結果見表1。各地人均垃圾日產生量從大到小依次為:鄉鎮>村>縣級市>地級市(鐵嶺市除外)。從同級地級市相比較來看,沈陽市人均垃圾日產生量略高于其他地級市(本溪市除外),沈陽市區生活垃圾人均產生量比鐵嶺市區多30%。縣級市人均垃圾日產生量基本持平,為0.70~0.79kg/(人•d),是由于縣級市經濟及居民生活水平相差不大,居民戶家庭人員結構及生活習慣相似所致[1]。
2.2生活垃圾物理組成調查及分析遼寧省生活垃圾物理組成調查結果見表2和表3。通過對調查數據進行歸類分析,遼寧省各級行政區的生活垃圾主要成分均為廚余垃圾。地級市生活垃圾中廚余垃圾含量超過80%,縣級市廚余垃圾含量達到70%,村廚余垃圾含量相對最少,為51.50%。此外,縣級市、鄉鎮及村的生活垃圾中灰土類是除廚余垃圾外又一大類。其中村生活垃圾中灰土類最多。由于近年來經濟發展較快,地級市氣化率基本接近100%,遠高于縣級市,且環境衛生質量較高,因此,其生活垃圾中灰土類含量非常低,僅為0.06%。調查過程中發現,遼寧省各級行政區生活垃圾中廚余垃圾含量均較高,如能將廚余垃圾單獨分類進行資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將大幅減量。而且生活垃圾中金屬類、紙類、玻璃類、橡塑類和紡織類可以回收利用。因此,如果源頭實施垃圾分類,可實現垃圾減量化,加快資源循環利用,同時也可減少垃圾收運處置成本。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進一步完善*縣環衛設施規劃工作,推進*縣城鄉環境衛生事業的一體化,使城市垃圾清運處理設施的建設完整、系統地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計劃中,與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相適應,實現*縣城鄉社會、經濟、環境和諧發展的戰略目標,滿足人們日益提高的生活質量的需求,并為城鄉環衛事業的發展、建設、規劃和管理提供依據,制定本規劃。
第二條規劃內容
本規劃的內容主要包括*縣城鄉垃圾收集設施規劃,*縣城鄉垃圾轉運規劃,*縣城鄉垃圾處理規劃,*縣糞便、污泥處理規劃,*縣其他垃圾收集、處理規劃,環衛公共設施規劃,環衛機構及工作場所規劃,近期重點建設項目、投資估算和環衛規劃實施的保障體系等。
第三條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編制范圍為*縣整個縣域,包括*鎮、*鎮、*鎮、*鎮、*鎮、*鎮、*鎮、*鎮、*風景區(以下簡稱風景區)和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
第四條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2020年,分為近期和遠期。其中近期20*-2010年,遠期2011-2020年。
第五條規劃的評估、修訂和調整
規劃在2010年和2015年分別進行一次階段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本規劃。必要時可適時修訂或調整本規劃。
第二章環衛事業發展總體規劃
第六條主要目標
近期:城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30%;城市和農村垃圾收集率分別達到80%和50%;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85%,資源化利用率達到15%。
遠期:城區機械化清掃率達到60%;城市和農村垃圾收集率分別達到100%和80%;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資源化利用率達到40%。
第七條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20*-2010年):按創建國家園林城市的發展要求,以投資體制、管理體制、經營體制的轉換為突破口,初步形成包括垃圾收集運輸中轉、處理循環利用、環衛服務、環衛產品制造、環衛科技開發等內容的環衛產業體系和以園林、花卉、草坪、苗木、籽種、配套材料為主的綠化產業體系,并逐步實現環衛由政府行為向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并重的轉變。
第二階段(2011-2020年):按山水園林生態型城市的發展要求,環衛的相關產業政策日趨完善,產業發展環境不斷成熟,市場經濟規律得到自覺運用,產業化運行模式全面形成,環衛產業成為城市生態建設的主導力量,并通過措施實現自我補償、適度積累、自我發展的良性循環。
第八條重點領域
組建專業廢品回收系統,建立垃圾分類回收制度,推行垃圾源頭回收減量,提高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利用廢舊塑料回收技術,建立廢舊塑料處置轉化中心,最大限度消除白色污染;利用生活垃圾中的有機易腐物質,經過堆肥、發酵等措施,生產糧、林、花、果、菜、茶、草等專用有機復合肥;通過垃圾分類,使用建筑垃圾中有用的材料等作為建材,節約資源;在實施垃圾衛生填埋的同時,可優先考慮開發沼氣利用,遠期進行綜合利用。
第三章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規劃
第九條垃圾的分類及定義
本規劃將垃圾分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醫療衛生垃圾、普通工業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分別對其收集、轉運和處理進行規劃。
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生活垃圾、清掃垃圾、商業垃圾、事業單位垃圾、交通運輸垃圾等。
生活垃圾中的居民生活垃圾又分為廚余垃圾和非廚余垃圾;其他生活垃圾又分為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
建筑垃圾是指城鄉建設中新建、擴建、改建及維修建設、構筑物的施工現場產生的垃圾。
醫療衛生垃圾指城鄉中各類醫院、衛生防疫、病員休養、禽獸防治、醫學研究及生物制品等單位產生的垃圾。
普通工業垃圾指工業企業及其他相關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無毒無害的一般工業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是指工業企業及其他相關單位在生產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對人類和環境有毒害作用,需要特別處置的垃圾。有毒有害工業垃圾在本規劃中也歸此類處理。
第十條生活垃圾收集設施標準及相關規定
生活垃圾的收集設施的規劃建設應以方便居民生活,美化環境,便于收集運輸作業,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實施性為基本原則;
供居民使用的生活垃圾容器和垃圾收集點的位置要固定,既應符合方便居民和不影響市容觀瞻等要求,又要利于垃圾的分類收集和機械化運輸;
供居民投放垃圾的垃圾收集點,其服務半徑一般不應超過70m;
農村的垃圾收集箱(桶)應根據農戶集中程度和方便程度設置,服務半徑一般不應超過50m。
積極推廣小區每戶設置垃圾分類收集箱,由物業管理人員統一收集。
第十一條垃圾收集設施規劃目標
建成區近期實現垃圾收運的容器化、密閉化和機械化;遠期逐步實現垃圾的袋裝化、分類化和資源化。
農村近期達到垃圾收集的容器化、機械化;遠期要達到袋裝化、密閉化、分類化。
第十二條控制垃圾產生量
通過改善城市能源結構、提高民用燃起的使用比例,推行凈菜進城、凈菜上市,限制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嚴格規范產品包裝,征收垃圾處置費等舉措從源頭上減少垃圾產生量。
第十三條垃圾分類收集規劃
在收集階段先分理出廚余垃圾,將非廚余垃圾和可回收垃圾送往垃圾分選中心進行分選,分選出的利用價值高的廢品進入廢品回收利用系統,其余垃圾進入垃圾處理系統。其中廚余垃圾采用生物處理方式堆肥處理或直接衛生填埋處置;可燃垃圾焚燒發電,難燃垃圾和不可燃垃圾填埋處理;有毒有害垃圾進入特種垃圾處理系統。
廢品回收利用系統和城鄉垃圾處理系統由縣城管辦負責管理,特種垃圾處理系統由縣環保局負責管理。
第十四條垃圾分類收集率規劃
2010年城鄉垃圾分類收集率達到20%,對垃圾進一步進行細分,到2020年,分類收集率達到50%,垃圾的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設施應相當完善,為垃圾的資源化利用打好基礎。
第十五條農村垃圾收集點規劃
農村生活垃圾收集點建設各村可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建設。一般按照1000人以內的村設立2處收集點,1000人以上的村設立收集點3-4處。
農村垃圾收集點的建設標準可參考如下:
(1)實行封閉式。即三面砌墻封閉,加蓋屋頂,靠近道路的一側為敞開式,便于車輛進出和人工鏟運;
(2)實行通風式。實行封閉的三個里面,在距離頂棚0.5~1.0m的地方建花格通氣窗,便于通風,散發臭氣;
(3)實行化糞池式。對于收集點內垃圾產生的污水,要在收集點邊上建造適宜的化糞池,將污水引入化糞池內厭氧處理;
(4)建筑面積。按照村規模大小和垃圾產生量,收集點面積考慮在20m2左右,即長5m×寬4m,層高2.5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