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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本經營單位內外環境衛生清掃,保持內外環境衛生干凈整潔,為顧客提供一個安全衛生舒適的場所。
二、成立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加強對本單位衛生管理和督促檢查,建立衛生考評制度,每周進行檢查,記錄完全。
三、外環境做到隨時清掃、保潔,周圍環境良好,地面、門窗干凈,門頭、招牌整潔衛生。
四、內環境各區域落實專人清掃,做到門廳、過道、墻壁干凈,地面無雜物、無痰跡,痰盂內外干凈無污垢。
五、客房床鋪桌椅整齊,床上物品干凈衛生,空調排風無塵土、無油污,窗明幾凈。
六、嚴格消毒制度,口杯、茶杯、拖鞋要堅持做到人次清洗消毒,床上物品(床單、被套、枕套)等物品,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長住客七天一更換。
保證給顧客提供干凈衛生的衛生用品和床上物品。
七、加強自然和機械通風,保持客房空氣新鮮,保證客房溫度,注意夏季降溫,冬季保暖。
保證室內空氣質量符合衛生標準。
八、衛生間、廁所、盥洗室,隨時進行刷洗清掃,地面無積水、便池無積便、無尿垢,定期進行消毒。
九、清潔客房、衛生間的工具應分開,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臺面等清潔用抹布或清洗刷應分設。
十、衛生間內面盆、浴缸、坐便器應每客一消毒,長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環衛自查自檢制度
(二):
食堂環境衛生自檢自查計劃
食堂環境衛生自檢自查計劃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衛生法規和制度,防止病從口入,促進食堂做好食品衛生工作,確保用餐人員的身體健康,做好食品衛生工作,特制定本計劃。
一、食堂管理人員要對食堂的環境衛生進行每天的監管管理工作,每周進行檢查,并按檢查情況,認真填寫《食堂安全衛生檢查記錄表》。
二、收集用餐者關于食堂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處理辦法。
三、廠分管領導每天不定時檢查一次食堂的衛生情況,并作好記錄。
四、檢查內容
檢查內容包括個人衛生、環境衛生、物品擺放、食品儲藏、進貨臺賬、原材料存放、留樣、衛生設施、操作衛生、餐具消毒、設施設備、除“四害”裝置和飯菜出售及服務質量等內容,具體如下:食堂安全衛生檢查記錄表》。
二、收集用餐者關于食堂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處理辦法。
三、廠分管領導每天不定時檢查一次食堂的衛生情況,并作好記錄。
餐廚垃圾概述
餐廚垃圾包括家庭處理食品產生的易腐垃圾,餐飲企業在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廢料和廢棄食用油脂,以及消費者在餐桌上吃剩的廢棄食品。餐廚垃圾主要由原料初加工時產生的蔬菜果皮及根葉、蛋殼、鱗毛內臟等廢料,精細加工時產生的污水廢油、邊角料和因不合理烹調浪費的食物,以及消費者吃剩的主食、菜湯、魚刺肉骨以及包裝、牙簽和紙巾等組成。餐廚垃圾富含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植物纖維和微量元素等營養成分,具有極佳的回收利用價值,經生物技術處理可實現清潔化、資源化、能源化、飼料化。但其中大量的水分和有機物,又使得其易腐敗發酵,滋生病原微生物、霉菌毒素等有害物質,處理不當就會造成環境污染,甚至被不法人員利用成為“泔水豬”、地溝油等有害產品的原料,而地溝油會破壞人體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胃腸道疾病、食物中毒甚至致癌。
餐廚垃圾產生的原因
原料過度烹調。中式菜肴在原料的初加工過程中會有果皮根葉、鱗毛內臟等產生,再加工過程中食材多需過油,產生大量老油廢油,菜品出盤后還需裝飾點綴,這部分食材多數不被食用。另外,錯誤的烹飪或食材搭配使食物失去食用價值,形成廚余垃圾。
餐飲浪費嚴重。受我國傳統飲食習俗和文化影響,逢年過節豐盛的節慶食物堆滿了餐桌;宴請時,菜肴的數量和檔次乃至是否有剩余成為了衡量好客與否的標志,更不會打包剩菜飯;風味一般的食物被對食物的感官要求較高的人大量丟棄。
道德責任缺乏,垃圾私賣、地溝油等屢禁不止。垃圾私賣既方便餐飲業處理餐廚垃圾,又能帶來額外收益,在利益的驅動下他們不惜違背國家的政策規定。另外地溝油等利用餐廚垃圾生產出的有害產品,也是不法商戶缺乏道德責任的表現。
現有政策不完善。目前國家層面涉及到餐廚垃圾處理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和《餐飲企業經營規范》等。2009年我國首次向國務院報批《餐廚垃圾資源利用技術要求》,這一標準規范是針對餐廚垃圾的首次嘗試。另外還有《餐廚廢油資源回收和深加工技術標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等部門關于組織開展城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地溝油整治和和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意見》、《關于印發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區)初選名單及編報實施方案的通知》等。但這些規定都過于原則化,操作性不強。地方層面來說,上海市最先對餐廚垃圾立法,制定了《上海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隨后北京、西寧、烏魯木齊、石家莊等城市也根據各地情況制定了餐廚垃圾管理辦法。但地方法律存在對餐廚垃圾概念范圍和立法目的的界定不合理、懲罰力度上缺乏威懾力、法規位階較低、嚴肅性和強制性較差、相關配套設施及實施細則未建立起來等問題。另外已有先進技術得不到國家認可,如有企業能將經過回收處理的餐廚垃圾生產出蛋白質含量高達30%的飼料添加劑,卻因得不到國家支持而難于發展。
餐廚垃圾處理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餐廚垃圾處理的現狀。目前,在欠發達地區,餐廚垃圾主要是傳統的焚燒、填埋或經機械粉碎后與其他生活垃圾混合處理等非生物處理,由于土地資源緊張且對環境存在不利影響被逐步淘汰,但在不發達地區仍然V泛存在,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就地亂扔或直接喂食牲畜的現象更是常態。
在一些大城市,已經利用生物處理技術實現餐廚垃圾的清潔化、資源化、能源化、飼料化的生物處理。如無機物和塑料制品可以制成再生磚及再生塑料原料,油脂成為工業柴油原料;有機廢水可經厭氧工藝產出沼氣,產沼后的廢液再經過深度處理達標后排放;固體有機渣可進行好氧動態堆肥產出有機肥料。
變質腐敗的餐廚垃圾喂養牲畜。多數單位食堂及餐飲機構的餐廚垃圾一天一清,尤其是在夏季高溫高濕的條件下,放置一天早已變質腐敗,將其喂食牲畜,其中的微生物在牲畜體內繁殖,有毒有害物質不斷積累,給食品安全帶來嚴重隱患。
餐廚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1)餐廚垃圾集中回收成本較高。現在企業大多將垃圾私自出售,減少了垃圾對本企業的污染,又能獲取一定的收益,若將垃圾交由政府集中處理不僅沒有收益還需繳納較高費用,增加了企業成本。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對餐廚垃圾處理處置領域提出了針對性的政策及長遠性規劃,并采取多種方式進行推廣,但在利益的驅動下,各食堂和餐飲企業配合不到位,垃圾集中處理效果并不突出。(2)分類收集存在困難。餐飲企業和個人,普遍缺乏垃圾分類意識,餐廚垃圾與生活垃圾混合堆放,餐廚垃圾固液混合、水油混合十分常見,多數廚房沒有配備分類垃圾桶,即使有也不按要求投放。另外,包裝快餐和外賣在提供方便的同時,包裝濫用或與食物混合丟棄也增加了分類難度。
餐廚垃圾處理的對策
在我國已有多個城市出臺了餐廚垃圾的管理法規,但是效果不盡如人意。餐廚垃圾的處理需要耗費大量的人財物,從源頭把控,減少了食物浪費和餐廚垃圾的產生,降低了處理成本而且保護環境,是一舉多得的解決措施。
食材凈料入廚,推廣凈菜超市。餐飲企業可提前制定食材清單,要求供貨商將肉類食材按所需形狀及大小加工,如將雞肉提前切成雞塊、雞丁、雞絲、雞片等,以便制作不同的菜肴;將不便精細加工的蔬果,如菠菜、油菜等葉類蔬菜,摘凈老根黃葉,最大限度地實現凈料入廚,從源頭減少食材廢料產生。
減少餐廚垃圾的產生。(1)餐廳在菜單中增加少油的蒸煮類菜肴,合理利用和烹調食材,改進烹飪工藝,如以煎烤代替油炸,減少因食材過油產生的廢油,也符合健康飲食的原則;充分利用邊角料,如將不規整的蔬菜肉類剁碎做餡。(2)推廣自助式餐廳,采用小號餐具和小份例食物,高檔食材隨點隨做,設置勤拿少取的標語,嚴格規范地執行押金扣減標準,督促顧客減少浪費;以低價減量的方式,在滿足顧客 “面子”的同時減少食物浪費;與公益組織合作,將每天多備的潔凈食物免費或以極低的價格送給救助機構。(3)理性消費,養成低碳飲食的習慣,按需分次理性點餐,通常以一人一菜為標準,葷素1:2搭配,如有剩余打包帶走;在傳統 “大桌吃飯”的基礎上鼓勵西式分餐制,每人點自己的份例餐,既能控制點餐數量,又安全衛生方便打包。
垃圾分類回收,集中合理利用。(1)加強宣傳教育,居委會定期開展相關講座,內容以餐廚垃圾的危害和如何分類為主,讓居民意識到餐廚垃圾隨意丟棄的危害,豐富垃圾分類的知識,提高垃圾分類意識。(2)增設分類垃圾桶,或效仿日本強制居民將垃圾分類,禁止隨意丟棄餐廚垃圾,在居民區的便利店等設立廢油回收站,由居民自行上交廢油,統一回收。(3)養成垃圾分類的好習慣,做到餐廚垃圾與生活垃圾相分離,固體與液體垃圾相分離,廢油單獨存放,可食垃圾與其他廢料分別存放。(4)開展試點工作,依據店面大小為餐飲店核量設置密閉式垃圾收集桶、裝瀝油設施等,并出動餐廚垃圾車在每日的6點至10點、14點至17點兩個時間段進行餐廚垃圾免費回收清運。環衛、工商、交通等多部門聯合執法整治,環衛交通負責回收清運、工商負責資格審查和產品流通,嚴查餐廚垃圾私運販賣,加大對地溝油等有害副產品流通的打擊懲處力度,逐步推進餐廚垃圾統一收運處理工作。(5)規定養殖戶在上午10點、下午3點、晚上10點對當天的可食垃圾進行回收,其他垃圾集中交由指定單位及時處理,做到垃圾不過夜,減少廚房污染,降低處理成本,提高餐廚垃圾利用率。(6)充分利用垃圾處理技術。如餐廚垃圾干燥熱處理技術可將餐廚垃圾脫水、加熱干燥并滅菌,制成肥料原料,水油分離后,污水經處理后可再利用,廢油則加工提純成為工業油酸、硬脂酸和工業油脂、無磷洗衣粉或醇解制取生物柴油(脂肪酸甲酯);好氧生物理技術可將有機物含量高、營養元素全面的餐廚垃圾作為堆肥原料,生成優質有機肥;厭氧發酵技術可發酵產生沼氣;濕熱水解處理技術可利用垃圾中的水分將大分子有機物水解,并在濕熱環境下殺滅病原菌,制造飼料和肥料,同時還因固體內部脂質液化浸出而提高廢油回收率,實現廢水、廢油和固體垃圾的綜合利用。
【關鍵詞】生活垃圾;減量化;江陰
近幾年來,江陰市環境衛生工作致力于建立健全“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市處理”的生活垃圾收運體系,致力于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生活垃圾的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取得了長足的發展。生活垃圾連續6年實現100%無害化處理,收運體系建設和無害化處理水平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國前列。但隨著江陰市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江陰市生活垃圾產量急劇增加,生活垃圾處理壓力日益增大。特別是2011年起,江陰花山生活垃圾填埋場由于設計使用年限和庫容已滿,實施封場整治,城鄉生活垃圾全部集運到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進行焚燒處理(發電廠設計日處理能力為1200噸,滿負荷運行日處理能力不得超過1500噸,2012年生活垃圾日處理量達1391噸),致使發電廠垃圾倉持續高位運行,給發電廠帶來了運行和安全方面的壓力。由此,為緩解有限的生活垃圾處理能力與日益增長的垃圾產量之間的矛盾,生活垃圾減量化工作的實施顯得尤為重要。“減量化”無疑是從根本上解決垃圾出路問題的主要途徑。
2增長原因分析
2.1人口和經濟的增長
近年來,江陰市戶籍人口和流動人口都在保持低速增長。據統計,2008年江陰市戶籍總人口120萬,2011年達到120.9萬,增長率0.75%。而江陰市作為全國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連續9年排名第一的縣級市,地區生產總值也在逐年快速增長。2009年地區生產總值為1713億元,2010、2011年分別為2000億元、2335億元,每年保持16%左右的增長。根據庫涅茨曲線理論【1】,在經濟發展初期某一地區生活垃圾的產生量與當地GDP顯示出較明顯的正相關,即隨著GDP的增長,生活垃圾產量也增長。因此,近幾年來江陰市的人口和經濟的持續增長無疑是生活垃圾產量逐年增長的原因之一。
2.2其他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導致的增長
近年來,江陰市致力于國家生態市、國家衛生城市、環保模范城市等城市創建項目,開展了大規模的村莊集中整治,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生活垃圾產量的增長。一方面是許多農村、城郊結合部原本自行消納的的生活垃圾收的更齊、更足,另一方面也存在整治產生的非生活垃圾混入發電廠進行焚燒處理的情況。此外,江陰市的其他垃圾,如建筑垃圾、餐廚垃圾、大件垃圾的處置系統不完善,收集、運輸等價格體制尚未理順,因此,還存在把這些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理的現象,造成了生活垃圾產量的增加。
3江陰市生活垃圾減量化對策
3.1實行生活垃圾處置總量控制管理
可以2012年生活垃圾處理總量為基準,實施生活垃圾總量控制管理,以確保垃圾處置終端――焚燒發電廠正常、穩定運行。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產量情況,由市政府對鎮(街道)下達生活垃圾處理總量控制指標,簽訂目標責任狀。各鎮(街道)生活垃圾產量在控制總量指標內的,終端處理費用仍由市財政承擔(78元/噸)。如超出總量指標,超出部分取消生活垃圾以獎代補獎勵(江陰市于2007年制定以獎代補實施意見,每噸獎勵2000元),并由各鎮(街道)財政自行承擔相應的垃圾處置費用。同時,可將生活垃圾總量控制列入生活垃圾以獎代返(收繳的生活垃圾處置費按考核結果按比例返還)考核,通過超量經費自負等獎懲措施,實現生活垃圾減量化的目標,以此倒逼各鎮(街道)實行有效分類收運。
3.2全面推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條例最新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控制污染,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等活動。
本條例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
第三條 城鄉生活垃圾處理遵循城鄉統籌、屬地管理、全民參與、分類處理的原則,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控制和管理。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目標,落實城鄉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的保障措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織生活垃圾清掃、分類和收集轉運、處置工作。
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全省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做好城鄉生活垃圾的處理工作。
第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盡量減少生活垃圾產生,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生活垃圾處理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意識,倡導綠色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勵公眾參與生活垃圾處理的監督活動。
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把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等知識作為學校教育和社會實踐內容。
媒體應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公益宣傳。
第二章 分類與投放
第八條 城鄉生活垃圾應當分類,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
城鄉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可循環再利用的物品,如紙制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紡織品和金屬等。
(二)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家庭廚余垃圾和廢棄的蔬菜、瓜果、花木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如廢棄的充電電池、紐扣電池、燈管、醫藥用品、殺蟲劑、油漆、日用化學品、水銀產品以及廢棄的農藥、化肥殘余及包裝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項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用品、普通無汞電池、煙蒂、紙巾、家庭裝修廢棄物、廢棄家具等。
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的具體辦法,引導城鄉居民分類投放垃圾。
第九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
(一)住宅小區、街巷等實行物業管理的,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單位自行管理的,由自管單位負責;沒有物業管理或者單位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員會負責;
(二)農村地區由村民委員會負責;
(三)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的辦公場所,由本單位負責;
(四)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建設單位負責;
(五)集貿市場、商場、展覽展銷、餐飲服務、商鋪等經營場所,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沒有經營管理單位的,由經營單位負責;
(六)道路、公路、鐵路沿線、橋梁、隧道、人行過街通道(橋)、機場、港口、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場站、軌道交通車站、公園、旅游景區、河流與湖泊水面等公共場所和公共建筑,由所有權人或者其他實際管理人負責;
(七)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十條 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工作責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類管理制度,記錄產生的生活垃圾種類和去向,并接受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三)根據生活垃圾產生量和分類方法,按照標準和分類標志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點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四)明確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地點;
(五)制止混合已分類的生活垃圾;
(六)督促檢查垃圾分類,把垃圾交由相關單位處理。
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垃圾。
第十二條 可回收物應當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處理。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錄,合理布局再生資源回收網絡,制定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參與低價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飲垃圾的控制和管理,提高餐飲垃圾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水平。
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餐飲垃圾產生、收集、運輸、處置等過程的聯單制度或者信息化監管措施,對餐飲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運行管理情況進行實時監督和定期檢查。
餐飲垃圾產生單位應當落實餐飲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責任,餐飲垃圾應當交給有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運處理,不得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管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四條 有害垃圾由具有經營許可證的專業企業處理。
第十五條 居民家庭裝修廢棄物和廢棄沙發、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應當預約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或者再生資源回收站處理,不得投放到垃圾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
鼓勵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自行或者委托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者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應當由有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處理。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促進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
第三章 清掃、收集、運輸與處置
第十七條 市、縣(區)、鄉鎮、街道、村(居)應當建立生活垃圾清掃制度,明確清掃區域、標準要求、作業規范。道路兩側、山邊,河流(涌)、湖泊、水庫及沿岸應當納入清掃范圍。
機關、團體、企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域負責清掃生活垃圾。
第十八條 城鄉生活垃圾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組織收運,鄉鎮、街道、村(居)應當按照市、縣(區)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運工作。
第十九條 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單位應當根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量、作業時間等因素,做好收集和運輸工作:
(一)按時收集生活垃圾;
(二)將生活垃圾運輸至符合規定的轉運或者處置設施;
(三)生活垃圾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丟棄、揚撒、遺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四)垃圾運輸線路應當避開水源保護區;
(五)不得混合收運已分類的生活垃圾;
(六)不得擅自將境外和省外生活垃圾轉移至本省處理。
第二十條 城鄉生活垃圾應當分類處置,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采取無害化焚燒、生化技術、衛生填埋等方式進行處置。
鼓勵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方式,以焚燒發電為依托,結合先進技術和綜合處理方式,建設集約化生活垃圾處理環境園。
第二十一條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各項工程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污染控制標準,及時處理生活垃圾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建立污染物排放監測制度和措施,定期向所在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第二十二條 有機易腐垃圾的處置應當采用生化處理為主的綜合處理方式。
鼓勵集貿市場、超市、食堂、餐飲單位以及有條件的居住區安裝符合標準的有機易腐垃圾處理裝置,就地處理有機易腐垃圾。
第二十三條 從事餐飲垃圾處置的單位在處置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污染控制措施,按照生活垃圾處置標準,實施無害化處置。
禁止將餐飲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產、食品加工,禁止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飲垃圾飼養畜禽。
第二十四條 農村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回收;
(二)有機易腐垃圾應當按照農業廢棄物資源化的要求,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地處理,直接還田、堆肥或者生產沼氣;
(三)低價值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應當建立收集點,專項回收,集中處理;
(四)惰性垃圾實行就地深埋;
(五)其他類型的垃圾由市、縣(區)統籌處理。
第二十五條 城鄉結合部或者人口密集的農村的生活垃圾,納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偏遠地區或者人口分散的農村的生活垃圾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基礎上,因地制宜就近處理;不能就近處理的,應當納入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系統。
第二十六條 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承擔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工作的單位。從事清掃、收集、運輸、處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工作職責,并執行環衛作業標準和規定。
第四章 建設與保障
第二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依據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目標,結合生活垃圾產生和處理情況,組織編制全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省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市、縣(區)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向社會公示專項規劃草案,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三十日,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等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經批準的專項規劃,應當在同級人民政府網站和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公布。專項規劃確需修改的,按照原審批程序辦理。
第二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建設計劃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鄉規劃年度實施計劃。
市、縣(區)人民政府城鄉規劃部門應當把城鄉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中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城市黃線保護范圍,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經規劃確定的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用地,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
第三十條 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劃、國家和省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點。
自然村應當按照村莊規劃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設置圍蔽的生活垃圾收集點,并定期清運、清潔、消毒,防止污染環境。
第三十一條 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鄉鎮、街道應當按照國家、省相關標準規范建設生活垃圾轉運站。
站內滲濾液應當統一收集并進行預處理后,運往垃圾滲濾液處理廠、生活污水處理廠,或者通過市政污水管道輸送至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
第三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城鄉生活垃圾處理目標和專項規劃,同步推進城鎮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應當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技術路線開展,做到因地制宜、技術可行、規模適度。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的有關標準和規范。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
配套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建設工程分期建設的,配套生活垃圾處理設施應當與首期工程同時交付使用;配套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建設工程投資。
第三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置設施。確需關閉、閑置、拆除的,必須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核準,按先建后拆的原則,重建、補建或者提供替代設施。
第三十五條 生活垃圾臨時堆放點和簡易填埋場,應結合垃圾堆放、填埋規模、場址地質構造和周邊環境條件制定綜合治理方案并限期治理。
填埋庫容已滿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應當按規定進行封場、跟蹤檢測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大氣、垃圾堆體沉降指標,并采取相應處置措施。
第三十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生活垃圾處理資金需求落實生活垃圾處理經費,并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從征收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于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建設和垃圾處理收費不足時的運營成本補充。
第三十七條 城市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市、縣(區)人民政府確定的收費標準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農村地區的生活垃圾處理費,通過政府補貼、社會捐贈、村民委員會籌措等方式籌集。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對農村生活垃圾處理的經費保障。
生活垃圾處理費應當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探索生活垃圾分類新模式,城鎮地區可在收取的垃圾處理費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為開展源頭分類減量和低價值回收物回收的激勵資金。
第三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地域統籌、設施共享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生態補償機制,科學合理設置補償原則和補償標準。
第四十條 生活垃圾處理生態補償費主要用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周邊地區環境美化、環境整治,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和維護,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和維護,經濟發展扶持和補償等。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城鄉生活垃圾監督管理制度,對城鄉生活垃圾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結合生活垃圾管理責任目標和任務要求,對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根據需要,可以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現場派駐監督員。
第四十二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技術標準,制定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和處置設施運營規范,建立生活垃圾處理運營單位信用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黑名單制度,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運營狀況和處理效果的監管開展年度評價,并公開評價結果。
第四十三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專業機構、行業協會等對生活垃圾處理數量、服務質量以及運營情況進行監管和評價。
第四十四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全過程信息管理系統,并與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信息系統實時聯網。
信息管理系統應當包含環境衛生作業全過程監管,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運營在線監控,以及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控等內容。
第四十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對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置設施的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測,并實時監測信息。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內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的監督管理和環境監測,及時督促整改不符合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處理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布生活垃圾清掃、分類、收集、運輸、處置狀況和生活垃圾處理費收支及使用信息。
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向社會公開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數據等,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第四十七條 鼓勵單位和個人舉報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的建設、運營和污染排放中的違法行為,監管單位應當依法受理和查處,并公布查處結果。
監管單位對舉報的違法行為進行查實并依法處理后,可以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獎勵。
第四十八條 環境衛生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開展企業信用評價、行業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生活垃圾處理職責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或者監察機關追究主要負責人行政責任。
第五十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一)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未納入專項規劃即開展項目建設的;
(二)違反規定批準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垃圾處理設施的;
(三)挪用垃圾處理專項經費的;
(四)因監管不力造成影響公眾健康和重大環境安全事故發生的。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執法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或者未正確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職責的,由本級人民政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未履行工作責任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未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隨意傾倒、拋撒、焚燒或者堆放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將家庭裝修廢棄物或者廢棄沙發、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由相關職能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揚撒、遺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擅自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擅自收集、運輸處理境外和省外垃圾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收集、運輸、處置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生活垃圾,或者未按照各項工程技術規范、操作規程處理廢水、廢氣、廢渣等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設施未達到規劃設計要求,或者未與主體工程同時交付使用的,由市、縣(區)規劃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擅自關閉、閑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處置設施的單位,由市、縣(區)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未按規定繳納垃圾處理費的,由市、縣(區)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對單位處應當繳納的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下不超過五萬元的罰款;對個人處應當繳納的生活垃圾處理費三倍以上不超過一千元的罰款。
第六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妨礙、阻撓生活垃圾管理監督檢查工作的,妨礙環衛工人正常保潔作業的,或者圍堵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設施和運輸車輛,阻礙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正常運行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餐飲垃圾,是指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機關、學校、企事業等單位食堂產生的食物殘余、食品加工廢料、過期食品和廢棄食用油脂。
惰性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對環境無害的無機組分,包括混凝土、土渣、煤渣、灰渣、磚瓦、碎石塊、廢砂漿、泥漿等。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10月8日廣東省人大會頒布的《廣東省城市垃圾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生活垃圾的危害1、塑料:如塑料袋、塑料包裝、快餐飯盒、塑料杯瓶、電器包裝、冷飲皮等等 。
危害:難以分解, 破壞土質, 使植物生長減少30%;填埋后可能污染地下水;焚燒會產生有害氣體。
2、電池:如紐扣電池、充電電池、干電池
危害:紐扣電池含有有毒重金屬汞;充電電池含有有害重金屬鎘;干電池含汞、鉛和酸堿類物質等對環境有害的物質。
3、剩餐:如與垃圾或快餐盒倒在一起的剩飯
危害:大量滋生蚊蠅;促使垃圾中的細菌大量繁殖, 產生有毒氣體和沼氣, 引起垃圾爆炸。
4、油漆和顏料:如建筑、家庭裝修后的廢棄物
危害:含有有機溶劑的油漆可引起頭痛、過敏、昏迷或致癌;是危險的易燃品;顏料中多含重金屬,對健康不利。
餐廚垃圾是指日常家庭、學校、單位、公共食堂以及飯店餐飲行業的食物廢料、餐飲剩余物、食品加工廢料及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一部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產生量也在快速增加。有許多大城市每天產生生活垃圾量在4000t以上,其中餐廚垃圾約占50%。
餐廚垃圾較之其他垃圾, 具有水分、有機物、油脂及鹽分含量高,易腐爛、營養元素豐富等特點。由于含水率高,餐廚垃圾不能滿足垃圾焚燒的發熱量要求(不低于5000kJ/kg),也不宜直接填埋,而焚燒和填埋又會造成有機物的大量浪費。同時由于餐廚垃圾所派生的“垃圾豬”、“潲水油”等除小部分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外,大量餐廚垃圾進入二級市場,對人體健康構成極大的潛在威脅,因此,餐廚垃圾的處理處置越來越引起全社會的關注。
發達國家對餐廚垃圾處置技術的研究多開展于20世紀90年代左右,而國內近幾年對餐廚垃圾處理問題也逐漸重視, 但對其研究及分類處理技術的應用正在探索試用之中。
一、 國內餐廚垃圾產生情況及處理現狀
餐廚垃圾的處理是全世界各個國家都普遍關注和亟待解決的問題。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因不同的生活方式和國情特點,對餐廚垃圾的處理一般都具有一定的差異性,我國跟其他國家不同之處在于:據統計顯示,2009年全國城鎮餐飲業銷售額約為1.8萬億元, 如果按照一次餐飲活動的剩菜比例為1/4到1/3之間推算,我國餐飲業每年有上千億元的銷售額變成了“垃圾”。
隨著近年來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 餐飲業零售額以每年21%的速度增長,餐廚垃圾也將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以北京、上海為例,北京城市垃圾中有機廢物占65%,其中餐廚垃圾占39%,上海市日均餐廚垃圾產生量約為1000~1200t。
近年來, 國內一些大中型城市紛紛探索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新模式并初步形成了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寧波模式、西寧模式等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模式。還有杭州、蘇州、重慶、廈門等許多城市也都推出了相應的管理辦法, 并已開始著手制定“地溝油”等餐廚垃圾技術標準,而國家層面的《餐廚垃圾管理條例》也將適時啟動。2009年11月26日,《餐廚廢油資源回收和深加工技術標準》編制工作在北京工商大學化工與環境工程學院啟動,這是中國第二個專門針對餐廚垃圾的國家標準。此前,第一個餐廚垃圾國家標準—《餐廚垃圾資源利用技術要求》已經上報國務院,它的實施將結束“地溝油”回收利用無章可循的局面,并與計劃制定中的《國家餐廚垃圾管理條例》一起,構建起一套對餐廚垃圾無害化、再利用和資源化的政策體系。
二、目前餐廚垃圾的主要處理方式
1、粉碎直排處理
粉碎直排處理是在餐廚垃圾發生點對其直接進行破碎、粉碎處理,然后采用水力沖刷,將其排入城市市政下水管網,與城市污水合并進入城市污水處理廠進行集中處理。破碎法對于處理少量分散產生的餐廚垃圾如家庭廚余垃圾,具有價格便宜、技術簡便等優點,能降低城市垃圾的含水率,減少收集量,利于提高城市垃圾的發熱量。
2、填埋處理
我國很多地區的廚余垃圾都是與普通垃圾一起送入填埋場進行填埋處理的。填埋是大多數國家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的主要處理方式。由于廚余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可降解組分,穩定時間短,有利于垃圾填埋場地的恢復使用,且操作簡便,因此應用得比較普遍。隨著對廚余垃圾可利用性的認識越來越廣泛,餐廚垃圾的填埋率正在呈現下降的趨勢, 甚至有國家將禁止餐廚垃圾進入填埋場處理。
3、肥料化處理
餐廚垃圾的肥料化處理方法主要包括好氧堆肥和厭氧消化兩種。好氧堆肥過程是在有氧條件下,利用好氧微生物分泌的胞外酶將有機物固體分解為可溶性有機物質,再滲入到細胞中,通過微生物的新陳代謝,實現整個堆肥過程。
同時,由好氧堆肥引申出一些類似的方法,如蚯蚓堆肥是近年來發展起來的一項新技術,利用蚯蚓吞食大量廚余垃圾,并將其與土壤混合,通過砂囊的機械研磨作用和腸道內的生物化學作用,將有機物轉化為自身或其他生物可以利用的營養物質。
餐廚垃圾的厭氧消化處理是指在特定的厭氧條件下,微生物將有機垃圾進行分解,其中的碳、氫、氧轉化為甲烷和二氧化碳,而氮、磷、鉀等元素則存留于殘留物中,并轉化為易被動植物吸收利用的形式。餐廚垃圾的肥料化處理的缺點是肥料質量不高,同時較高質量的堆肥方式成本比較高,推廣困難。
4、餐廚垃圾處理機
餐廚垃圾處理機主要分三種類型: 一種就是將餐廚垃圾破碎后,直接排入下水道,并沒有深層次的處理;一種以減量化為主,也稱消化型,采用加熱器使水分蒸發,減小垃圾體積;另一類以資源化為主,也可稱作生化式,是先利用細菌將有機物分解之后,再將剩下的殘渣作為肥料使用。餐廚垃圾處理機的優勢在于沒有二次污染,占地小,運行成本低,操作方便,既可用于居民廚房,也可用于餐廚垃圾產生量比較大的單位部門。
5、飼料化處理
目前的飼料市場潛力巨大。由于餐廚垃圾作為原料,價格低廉,供應量巨大,產品營養豐富、利潤區間幅度較大,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飼料化有兩種方式:
(1)生物處理制飼料。
原理是將培養出的菌種加入餐廚垃圾密封貯藏, 菌種進行繁殖并殺除病原菌制成飼料。
(2)高溫消毒制飼料。
原理是采用高溫消毒原理,殺除病毒、經粉碎后加工成飼料,可供禽畜食用。比較成熟的餐廚垃圾加工飼料方法是將制粒技術、擠壓膨化和干燥技術等手段綜合利用。擠壓后飼料中的細菌濃度要遠遠低于其他樣品中的細菌濃度。由于擠壓時不斷升高的溫度,一個單螺桿干燥擠壓工藝可以大大減少潛在的病原菌濃度。目前已經有些廠家研制了配套技術設備并投入運行使用。
用餐廚垃圾作飼料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飼料安全,面對消毒要求的提高,必將在設備、技術等方面作相應調整,從而增加了處理成本,因此在該技術的選擇方面要十分謹慎。
6、能源化處理
餐廚垃圾的能源化處理是在近幾年迅速興起的,主要包括焚燒法、熱分解法、發酵制氫等。焚燒法處理廚余垃圾效率較高,最終產生約5%的利于處置的殘余物,焚燒是在特制的焚燒爐中進行的,產生的熱能可轉換為蒸汽或者電能,從而實現能源的回收利用,但餐廚垃圾的含水率高,熱值較低,燃燒時需要添加輔助燃料,從而造成投資大的問題,同時尾氣處理也是一個難題。
熱分解法是將垃圾在高溫下進行熱解,使垃圾中所含的能量轉換成燃氣、油和碳的形式,然后再進行利用,熱解法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但技術尚未達到實用階段,目前應用較少;氫作為一種高質量的清潔能源,是普遍認為的最有潛力的替代能源,很多學者對此做了研究。廚余垃圾的能源化處理必將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三、餐廚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
1、餐廚垃圾的危害
餐廚垃圾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是污染水體與大氣。在餐廚垃圾中,廢棄食用油脂的污染最為嚴重,它在水體中經過復雜的生物化學反應,產生一系列組成復雜的醛、酸等惡臭性物質, 這些物質是污染地下水和大氣的罪魁之一。
其次是廢棄食用油脂被不法分子加工成劣質食用油即“地溝油”、“泔水油”,人們若長期食用這些問題油脂,不但會導致慢性中毒,而且還容易患上肝癌、胃癌、腸癌等疾病。
第三是非法加工餐廚垃圾,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百姓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2 、餐廚垃圾處理存在的問題
(1)直接排放處理雖然簡單易行,但還存在不足的方面:第一是用水量較大,增大城市污水的產生量和處理量;第二是泔腳廢物在污水管網中,易沉積、發臭、增加病菌、蚊蠅的滋生和疾病的傳播;第三是廢物中有機組分不能得到資源利用, 同時增加了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處理負荷;第四是不利于大規模的泔腳廢物處理處置。
(2)由于餐廚垃圾過高的含水率導致滲濾液的增多,符合填埋條件的土地面積減少,造成處理成本升高。而且厭氧分解的餐廚垃圾是填埋場中沼氣和滲濾液的主要來源,會造成二次污染。這種處理方式將損失餐廚垃圾中幾乎所有的營養價值,最終餐廚垃圾中的絕大部分碳將轉化為沼氣。在一個精心設計的填埋場里, 約有66%的沼氣可以作為燃料重新利用,但剩余的34%將進入大氣層。而沼氣對全球變暖的影響約為二氧化碳的25倍,填埋對環境特別是地下水資源也構成嚴重威脅。
(3)堆肥的缺點是需用場地大、處理周期長,有些病菌不易殺死。并且堆肥場地產生的污水和廢氣將會導致新的污染,增加環境負荷。如對所產生的污水和廢氣進行再治理,將增加額外的處理費用。而且餐廚垃圾中的高油脂含量和高含鹽量非常不利于微生物的生長,也制約了高溫好氧堆肥處理工藝的效果。
(4)焚燒處理可將垃圾減少約90%,但一次性投入大,運行成本高,可回收資源浪費,大氣污染較為嚴重。焚燒法處理生活垃圾還存在“兩高一低”(含水量高、有機物含量高、熱值低)的問題,這主要是由餐廚垃圾引起的。有毒有害物質主要是塑料焚燒引起的。
四、餐廚垃圾處理的對策和建議
餐廚垃圾具有明顯的資源特性和污染物特性,通過建立完善的回收運輸、集中處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激勵機制,對其進行資源化利用,生產沼氣、工業油脂、生物柴油、肥料等產品,可從源頭上治理用“地溝油”加工食用油的非法行為,避免將餐廚廢棄物直接作為飼料進入食物鏈,也可有效解決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通過城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系統進行填埋或焚燒造成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問題。推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變廢為寶,化害為利,不僅是發展循環經濟的重要內容,也是解決餐廚廢棄物引發的食品安全問題的根本性措施。
1、必須建立一套完整的餐廚垃圾收運和處理處置系統
包括配套的政策法規、獎罰制度、經濟高效的處理處置技術等。具體采取政府牽頭、環衛系統管理企業運作,社區參與的運行模式,建立起完整的餐廚垃圾管理與處理處置體系。
2、建立餐廚垃圾處理廠,對餐廚垃圾統一收運和處理
可采用“先試點,后推廣”的步驟,充分運用市場機制,不斷發展壯大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的市場主體,完善餐廚垃圾收運、處理體系,最終形成餐廚垃圾收運、處理系統。
3、餐廚垃圾處理處置可采用生物轉化技術
利用餐廚垃圾生產有機肥和生物肥料;采用源頭減量化的微生物處理技術,把餐廚垃圾分解成二氧化碳、水和極少量的有機殘余物;采用生化技術,利用廢油脂生產工業原料油脂及深加工產品;采用高溫殺菌干燥深加工,制成飼料和有機肥料等,采取不同的先進有效的處理處置技術, 實現餐廚垃圾的資源化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