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制度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fā)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關鍵詞:文化遺產;法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3)03-0071-02
文化遺產是指由先人創(chuàng)造并保留至今的一切文化遺存,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一切經人類創(chuàng)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文化遺產凝聚了人類共同的智慧,沉淀了人類文明世代相傳的寶貴精神資源和物質財富,是溝通歷史與現實的文化基礎。本文通過對三個代表性國家文化遺產的法律界定、分類與分級等基本問題的研究與整理,希望有助于我們在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學術交流中做到知彼知己,同時,也希望對我國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的文化遺產法律保護體系有所參考與借鑒。
一、日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
日本是以法律的形式對無形文化遺產實行保護最早的國家,也是最早提出無形文化遺產概念的國家。1950年5月日本政府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并于同年8月29日開始實施,在總則的第二條為文化財所下的定義中,其內容包括了五個方面:有形文化財、無形文化財、民俗文化財、紀念物及傳統(tǒng)建筑群落;其中“無形文化財”是指那些具有較高歷史價值與藝術價值的傳統(tǒng)戲劇、音樂、工藝技術及其他無形文化載體。因為無形文化財所具有的“無形性”特征給指定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因此,人們在指定無形文化財時也常常將這些無形文化財的傳承人――表演藝術家或工藝美術家們一并指定。但他們本身并不叫“無形文化財”。另外,在保護有形民俗文化財的同時也對具有重要價值的生產生活習俗、信仰、節(jié)日和民俗藝術等無形的民俗財作為法律保護的對象。
《文化財保護法》規(guī)定,對被指定的無形文化財進行保存和實施記錄整理,以及對傳承者進行培養(yǎng)等經費的支出,要由公費負擔一部分,并在此基礎上還建立起了保護“重要無形文化財技能保持者”制度,即所謂的“人間國寶”制度。對擁有這些重要無形文化財技能的個人或團體(技能保持者)也同時給予認定,即認定為前述的所謂“人間國寶”。關于認定的程序:一般是先由日本文部科學省下屬的文化廳在咨詢文化財專門調查會成員的基礎上篩選出認定名單,提交文化審議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后,由文部科學大臣最終批準并頒發(fā)認定書。文化廳長官負責監(jiān)督被認定的“人間國寶”,人間國寶在傳承絕技時,要進行記錄、保存并公開,使他們實現藝術價值。
在具體操作上,認定分為三種形式:對具有高度技能的個人進行認定,稱為“個項認定”;對兩人以上成為一體共同表現的技能保持者進行認定,稱為“綜合認定”;對技藝表現上缺少個人特征,且屬多人共同表現從而形成一體感的整體技能保持者進行認定,稱為“保持者團體認定”。這些“人間國寶”每年可以從政府那里得到200萬日元補助金,以鼓勵他們不斷提高技藝和悉心培養(yǎng)后繼傳承者,但須向政府報告該款項的用途。同時,文化廳還對技能保持者(人間國寶)所屬團體,或技能保持團體培養(yǎng)后繼傳承的事業(yè),也進行資金補貼。
《文化財保護法》盡管只是一部日本國關于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但對后來整個國際社會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制度的制定、對于人們觀念的更新,都曾發(fā)揮過重要作用。事實也證明,這部法律對日本乃之世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起了重大的推動作用,今天教科文組織所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借鑒于這部法律。日本的保護實踐也表明,政府的重視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這也是日本之所以能夠比較好地保存?zhèn)鹘y(tǒng)文化的秘訣之一。
二、法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制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國家。1840年,法國頒布了《歷史性建筑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關于保護文物的法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在法律法規(guī)上還體現得不那么充分。但是它通過設立“文化遺產日”,極大地推動和促進了歐洲對歷史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法國的“文化遺產日”規(guī)定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所有博物館向公眾敞開大門,公立博物館免門票,像盧浮宮、凱旋門等著名博物館和歷史古跡也在免費開放之列。私立博物館門票減價,它們可以得到稅收優(yōu)惠。“文化遺產日”的前幾天,法國文化部和各省的文化機構都會向公眾推薦參觀名錄,全國的參觀點達一萬多個。“文化遺產日”那天,人們扶老攜幼,舉家出動,朝圣般地參觀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增強了法國民眾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意識。
在法國“文化遺產日”活動的影響下,歐洲文化遺產保護活動也蓬勃地開展了起來。1991年,歐洲理事會確立了“歐洲文化遺產日”,同年歐洲其他數十個國家陸續(xù)舉辦這項活動,有了第一個“歐洲文化遺產日”。從此,“文化遺產日”成為全歐洲的活動。現在,40多個歐洲國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辦“文化遺產日”活動。可見,法國設立的“文化遺產日”不僅對法國,而且對整個歐洲社會乃至世界在加強歷史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面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三、意大利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意大利是世界上第一個使用國內知識產權法保護民間文化的國家。意大利具有較為完備的傳統(tǒng)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它除了在1889年制定《文學藝術版權法》外,還制定了關于文化遺產及傳統(tǒng)手工業(yè)保護的法律。意大利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制定的保護制度之主要特點體現在:民間文學作品的著作權享受無限期。如果以盈利為目的而使用民間文化的,不僅要征得文化行政部門的許可,還要繳納一定的使用費,把收來的使用費以基金的形式進行管理。20世紀60年代末,意大利提出了“把人和房子一起保護”的理念。規(guī)定歷史文化中心區(qū)90%的原住居民必須留下來,保護生活在那里的居民的原有生活狀態(tài),實現“同樣的人住同樣的地方”。像建于公元一世紀的阿雷納露天劇場這樣的歷史文化遺跡至今保存完好,每年在這里舉辦歌劇節(jié),意大利的音樂文化,吸引著五六十萬游客。意大利鄉(xiāng)村“生態(tài)博物館”旅游的興旺,也是本國整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亮點。生態(tài)博物館就是把當地的自然環(huán)境、歷史文化遺產如傳統(tǒng)的磨坊、釀酒坊、打鐵作坊、甚至過去燒炭的土窯等,和濃郁的鄉(xiāng)村節(jié)慶、傳統(tǒng)歌舞、服飾等傳統(tǒng)文化習俗、村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一體化地、整體互動地保護起來,展示給外來的旅人,吸引了大批的國內外游客。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整體性保護,又促進了旅游業(yè)的發(fā)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 中國文化遺產 文化生態(tài) 保護
中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漫長的歲月中,中華民族創(chuàng)造了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歷史發(fā)展進程中,與環(huán)境交互作用的產物,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隨著經濟的迅速發(fā)展,我國的文化生態(tài)正在發(fā)生巨大變化,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huán)境受到嚴重威脅。不少歷史文化名城(街區(qū)、村鎮(zhèn))、古建筑、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qū)整體風貌遭到破壞。雖然中國擁有的世界文化遺產數越來越多,但近年來與世界文化遺產有關的負面新聞也在與日俱增。長城被破壞、敦煌莫高窟壁畫脫落、周口店北京猿人遺址殘破、孔府孔廟孔林被淹、黃山、泰山建索道以及張家界武陵源、九寨溝游客過多等新聞頻頻傳出。文物非法交易、盜竊和盜掘古遺址、古墓葬及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地區(qū)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由于過度開發(fā)和不合理利用,許多重要文化遺產消亡或失傳。在文化遺存相對豐富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由于人們生活環(huán)境和條件的變遷,民族或區(qū)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刻不容緩。
一、文化遺產的概念
文化遺產是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創(chuàng)造的具有文化價值的財富遺存,它包括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所創(chuàng)造的一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它是人類改造自然的見證,反映了歷史上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及其發(fā)展。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huán)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重要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qū)、村鎮(zhèn))。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tài)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tǒng)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tǒng)、傳統(tǒng)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jié)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tǒng)知識和實踐、傳統(tǒng)手工藝技能及與上述傳統(tǒng)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二、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中國文化遺產蘊涵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chuàng)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中華五千年歷史進程留下的無數歷史文化遺產,積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文化內涵。這些歷史文化遺產是中國人民賴以生存發(fā)展的根和魂,是創(chuàng)造美好生活的不竭動力。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tǒng)一及社會穩(wěn)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chuàng)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fā)展的前提。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三、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
1.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計劃及城鄉(xiāng)規(guī)劃。必須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成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tǒng)一協(xié)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xié)調機構,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以及輿論監(jiān)督機制,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充分發(fā)揮有關學術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2.加大執(zhí)法力度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guī)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guī)范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臺。抓緊制定和起草與文物保護法相配套的部門規(guī)章和地方性法規(guī)。抓緊研究制定保護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有關規(guī)定。要嚴格依照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辦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作出與法律、行政法規(guī)相抵觸的決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等行政執(zhí)法機關有權依法抵制和制止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和行為。嚴厲打擊破壞文化遺產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因決策失誤、,造成文化遺產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充實文化遺產保護執(zhí)法力量,加大執(zhí)法力度,做到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因執(zhí)法不力造成文化遺產受到破壞的,要追究有關執(zhí)法機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加強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yè)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yè)隊伍建設,大力培養(yǎng)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各類專門人才。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科技的研究、運用和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水平。
4.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各級各類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示、論壇、講座等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教育部門要將優(yōu)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激發(fā)青少年熱愛祖國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熱情。各類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文化遺產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及事件,發(fā)揮輿論監(jiān)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關鍵詞:汶川地震,成都,歷史文化遺產,恢復和重建
中圖分類號:G122.7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m1)05-0050-05
地震作為一種突發(fā)性災難,是所有自然災害中破壞力最強、影響最大的災難。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縣發(fā)生的8.0級大地震不僅對四川各族人民的生命和財產造成了巨大的損失,也給四川的歷史文化遺產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破壞。歷史文化遺產是人類的共同財富,保護文化遺產是每個國家、民族的重要職責,也是國際社會的共同義務。震后,在政府有序的組織下,社會各界積極投入災后重建,積極投入恢復、保護和重建我們的文化瑰寶,以傳承中華民族的歷史。成都作為四川省的省會城市,地處汶川地震災區(qū),其文物建筑、博物館垮塌、文物損毀也比較嚴重。對該地區(qū)的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展開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汶川大地震對成都地區(qū)歷史文化遺產的影響
成都是一座擁有近5000年文明史和3000年建城史的歷史文化名城,早在3200年前就是古蜀國的都邑,三國時為蜀漢國都,五代十國時為前蜀、后蜀都城,素有“天府之國”之稱,遺留下來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非常豐富和厚重,1982年被國務院公布為首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遺產是經過漫長的歷史時期逐步形成和遺留下來的寶貴財富,是歷史的見證,對我們當前的文化和社會發(fā)展有著極高借鑒意義和文化教育意義。成都擁有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7處:明蜀王陵、武侯祠、杜甫草堂、都江堰、永陵、辛亥秋保路史事紀念碑、劉氏莊園、升庵桂湖、邛窯遺址等,省級文物保護單位50處,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55處,以及大量有特色的傳統(tǒng)建筑物。成都還有邛崍歷史文化名城、崇州歷史文化名城、新都歷史文化名城、黃龍溪歷史文化名鎮(zhèn)、城廂歷史文化名鎮(zhèn)、洛帶歷史文化名鎮(zhèn)、安仁歷史文化名鎮(zhèn)、新繁歷史文化名鎮(zhèn)等省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其他的歷史文化遺產形式還有蜀繡、蜀錦、川劇、茶藝等。
汶川大地震給成都地區(qū)的歷史文化遺產造成了嚴重的破壞。成都市區(qū)距離震中汶川縣僅92公里,在地震中,成都的文物保護單位遭受了不同程度的破壞,其中包括杜甫草堂、武侯祠、伏龍觀、都江堰、王建墓等多處世界文化遺產、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地震帶來的災難大大增加了成都地區(qū)的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難度,雖然有部分損壞可以通過后期人工的修復和重建恢復原貌,許多破壞已經難以在原樣基礎上進行修復,文化的遺跡被徹底摧毀,造成了災難性的損失。除世界文化遺產都江堰,成都受損明顯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8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有25處,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有108處。如何進行科學有效的恢復和重建是思考的新問題,這些思考和工作給成都地區(qū)的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帶來了新的思路和新的任務,也帶來了新的壓力。面對大地震給成都地區(qū)的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帶來的嚴重破壞,我們所要做的不僅僅是重建,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積極探索其恢復和重建、保護的新思路,以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挑戰(zhàn)和問題,在社會發(fā)展進程中推進文化遺產的保護,充分發(fā)揮民族文化的作用。
二、汶川地震后成都地區(qū)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與重建現狀分析
歷史文化遺產是個大范疇的概念,其中包括了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地震后,與恢復和重建工作相配合,學界和科研單位也迅速展開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與保護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諸多問題仍然存在。
(一)物質文化遺產的恢復與重建
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具有實際形態(tài)的文物,包括古建筑、古遺址、石刻、壁畫、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huán)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qū)、村鎮(zhèn)等。它具有實體性、歷史性和不可再生性。結合成都地區(qū)的具體情況來看,其物質文化遺產主要包括前面提到的文物保護單位和文化名城、名鎮(zhèn)、歷史文化保護區(qū)、風景區(qū)、文物建筑等。目前對這些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以政府主導、相關文化部門落實展開恢復和重建工作。在政府資金保證,相關部門積極落實的情況下,積極探尋多種保護模式,引導社會力量的參與,在恢復技術、文物保護以及民族文化重建過程中的方法和注意問題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突破。
但物質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仍存在一系列的問題。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其資金的保證,機制的建立、參與主體的行為、管理模式的設定都需要更進一步的改善,以適應當前社會的發(fā)展,在進行恢復和重建時既要考慮到文化遺產中的文化內涵,也要考慮到實物的形態(tài),同時還要考慮到其在社會中的現實意義。而這其中不僅要注意文化的精神力量,還要注意到操作層面的技術可行性。當前的主要問題是如何在政府、社會和民眾之間尋找一種合理的模式,保證資金的充足投入,尋找科學合理的恢復和重建方法,在傳承文明的基礎之上引導歷史文化遺產與當前社會生活實際相結合,形成積極有效的恢復、重建、保護機制,促進物質文化遺產在歷史的進程中增強自身的生命力,在實際工作中推動歷史文化遺產的繼承性發(fā)展。總之,物質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任重而道遠,需要社會各界付出更大的努力。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恢復與重建
非物質文化遺產指以非物質形態(tài)存在的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各種實踐、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的傳統(tǒng)文化表現形式。各社會群體隨著其所處環(huán)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chuàng)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fā)人類的創(chuàng)造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民間文化的具體體現形式,它有著自己獨特的特點,其傳承主要是靠民間的口耳相傳,其生存空間相對狹小,保護難度大,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處在瀕危狀態(tài)。
成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種類繁多,據統(tǒng)計,成都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大概有300項左右。成都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有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tǒng)戲劇、曲藝、雜技與競技、民間美術、傳統(tǒng)手藝、傳統(tǒng)醫(yī)藥、民俗等多種形式。
面對汶川大地震后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受到的災難性打擊,成都采取了一些列措施,從發(fā)展成都文化、建設文化成都的高度出發(fā),以實踐為基本的評判尺度,加強資金投入,給予人才、科技、信息的支撐,引導民間力量積極展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救護、重建工作。同時,還注重社會宣傳,舉辦有利于推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2011年5月繼2009年第二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jié)成功舉辦后,又舉辦了第三屆中國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jié)。但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不
同,其恢復和重建仍處于較低水平。其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組織力量比較薄弱,民眾的參與度不高,對傳承人的扶持幫助力度太小,恢復和重建過程中高科技利用程度不高。
因此,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體系有待健全,要建立和完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申報、保護、管理體系,利用多種技術和方式開展全方位、多層次、多渠道的恢復和重建,做好宣傳工作,讓普通民眾參與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中來,建立有效的保護機構、機制,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中起著決定性作用的傳承人給予有力的幫助和得力的保護。
綜合來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在近年來的關注度大大提高,但其保護難度也比較大,需要更為全面和細致的保護。因此,成都地區(qū)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在汶川大地震后雖積極開展,但仍面臨著和其他地區(qū)同樣的保護難題,恢復和重建任務更重。
三、對重塑民族文化的思考
民族文化是指中華民族在歷史中形成的具有明顯特色的傳統(tǒng)文化,而歷史文化遺產是民族文化的具體表現。在汶川大地震后對成都地區(qū)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中,如何重塑民族文化的問題也凸顯了出來。文化遺產作為民族文化的表現,對其重建是重塑民族文化的重要內容,對民族文化的重塑也具有十分貼切的借鑒意義。
(一)在動態(tài)中重建民族文化,提高民族文化的適應性
歷史在社會發(fā)展中不斷推動著文化的發(fā)展和傳承,汶川地震只是歷史進程中的一個偶然事件,震后對成都地區(qū)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也只是民族文化重塑的一個側面。而在社會發(fā)展的進程中,有更多的因素影響著民族文化的重塑。當前的社會呈現著多元化的發(fā)展局勢,各種文化在開放包容的世界環(huán)境中相互交流和吸收。民族文化的發(fā)展隨著社會的不斷發(fā)展變化而推進,其重建正接受著全球化浪潮的洗禮。民族文化重建是有意識的動態(tài)的文化再生產過程。
因此,民族文化的重建必須在動態(tài)中進行,不斷地進行自身的調試,與當前發(fā)展、創(chuàng)新的時代潮流相結合。中華民族的民族文化必須在動態(tài)中進行不斷的創(chuàng)新,在文化競爭和互動中確立優(yōu)勢地位,正視傳統(tǒng)民族文化和現代民族文化,國內民族文化和國外民族文化的沖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在堅守和弘揚自己的優(yōu)秀民族文化的同時,積極與時俱進,創(chuàng)造性地發(fā)展民族文化,提高民族文化發(fā)展的適應性,增強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只有發(fā)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文化,不斷開拓創(chuàng)新,民族文化才能屹立于世界文化之林,才能為中國和世界的發(fā)展做出積極貢獻。民族文化只有在動態(tài)中進,行科學的重建,才能永葆活力。鑒于成都地區(qū)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我們可以發(fā)現,民族文化的重塑必須與當前的新形勢相結合,不斷地更新,與時代的發(fā)展相同步,才能在歷史文化的道路上走得更久,才能真正發(fā)揮民族文化的作用。只有在動態(tài)中進行重建,民族文化才能找準其發(fā)展空間和發(fā)展方向。當前的民族文化重建要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推進新型工業(yè)化、新型城鎮(zhèn)化、新農村建設結合起來,將民族文化與城市文化建設、社會文化建設結合起來。
(二)改善民族文化發(fā)展環(huán)境,促進民族文化的健康重塑
汶川地震后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雖然迅速展開,但卻面臨著一系列的困難和問題,其中環(huán)境因素是重要的制約因素。因此,在民族文化發(fā)展的過程中必須改善發(fā)展環(huán)境,促進民族文化的健康發(fā)展。
民族文化發(fā)展的環(huán)境包括自然環(huán)境和社會環(huán)境。從自然環(huán)境來看,汶川地震以沉重的代價警告我們在文化發(fā)展和保護的過程中必須充分重視自然環(huán)境,積極采取有效應對措施。民族文化的起源和發(fā)展都與自然環(huán)境有著密切的聯系。我國廣大的少數民族聚居地的自然環(huán)境多有其獨特的特點,自然環(huán)境相對來說比較脆弱。成都地區(qū)在我國的西南部,地質活動比較頻繁,所以在民族文化發(fā)展的時候要充分考慮自然環(huán)境的影響,事先做好應對措施,考慮歷史文化遺產的保存和維護。同時還要考慮自然環(huán)境對人們生存發(fā)展環(huán)境的影響,保護好民族文化周邊的自然生態(tài)環(huán)境。在注重自然環(huán)境的同時,民族文化作為具有人文特性的文化,還必須積極改善社會環(huán)境。社會環(huán)境包括政治制度、經濟體制、文化傳統(tǒng)等。文化是一項關乎公益的事情,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政府的法律制定和相關政策制定都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對民族文化的重建有著重大影響,政府法律政策的制定必須科學合理,加大對民族文化重建的投入力度和關注度,保證財政投入和建立保障制度,充分尊重民族文化的發(fā)展規(guī)律;相關政府部門必須不斷改進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管理機制和責任機制,為民族文化的重建創(chuàng)造良好的政治環(huán)境。同時,民族文化的重建還必須有良好的經濟環(huán)境支持,文化的精神力量和社會經濟生活的物質性之間必須要有一個合理的平衡點。在經濟發(fā)展的同時不能忽視民族文化的作用,要為民族文化的重建創(chuàng)造良好、純潔的經濟環(huán)境,拒絕將文化“銅臭”化。民族文化的重建也要考慮到其所存在的文化環(huán)境,民族文化的發(fā)展和重建也需要有一個良好的積極向上的文化環(huán)境,只有在這樣的環(huán)境里才能重視文化的作用,民族文化才能得到合理的重塑。
總之,我們必須不斷改善民族文化的發(fā)展環(huán)境,為民族文化的重塑營造良好的外部條件,促進民族文化的健康重塑。
(三)民族文化建設要與社會實際相結合,增強民族文化的生命力
民族文化是民族發(fā)展的精神支柱,但民族文化的發(fā)展與重塑都必須建立在民族發(fā)展的社會實際情況之上,將民族文化重塑的任務與普通民眾的日常生活聯系起來,力求根植于實踐卻高于實踐的效果,將民族文化的力量轉化為社會生產力,如此民族文化才能在現代社會中獲得強勁的生命力。
從汶川地震后成都地區(qū)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重建來看,保護和重建必須結合民眾的生活,從民眾的訴求出發(fā)去考慮才能獲得廣大人民的支持;同時,要促進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社會效益相結合,將其與旅游業(yè)等其他社會模塊結合,促進雙贏,促進民族文化與社會資源的整合;還要探尋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工作的新思路,尋找文化產業(yè)的社會化經營模式和路徑;將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民族文化的重塑與當前的民族社會建設結合起來。2009年成都國際非物質文化遺產節(jié)在積極探索文化產業(yè)市場化方面作出了積極的表率,并取得了圓滿的成功。總之,要走出一條民族文化重塑與社會實際交互發(fā)展的新道路,讓民族文化的重塑取材于社會實際,從而又反過來促進社會實際的發(fā)展,讓民族文化在社會實際中找到頑強的生命力,促進對其“輸血”向“造血”的轉變。
(四)多方參與,構建重塑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
無論是成都地區(qū)歷史文化遺產的恢復和重建,還是民族文化的重塑都是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需要社會各方力量的參與。文化建設是一項關乎公眾利益的事情,不僅需要政府的主導,還需要民間力量的參與,才能保證民族文化的繁榮。民族文化的重建要在政府的主導下,引導民間團體、組織以及民眾的廣泛參與,利用市場機制將民間資本用以促進民族文化重建,同時還要注重民族文化重建的學術研究,促進官、民、學三者的有機結合,讓民族文化在政府主導下,通過學術研究的理論指導,通過民間力量積極執(zhí)行,行成重塑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我國各民族的群眾在自己的民族文化中成長,民族文化與其生活密切相關,我們應積極引導普通民眾參與到民族文化重塑過程中來,既可以給民族文化注入現實的活力,也可以推進民族文化重塑的進程。當前在成都文化建設方面已經有三態(tài)結合的理念,三態(tài)即文態(tài),形態(tài)和業(yè)態(tài)。文態(tài),指的是文化遺產的文脈精神;形態(tài),是指文化遺產的建筑、器物等實物體現景觀;業(yè)態(tài),則是指根據現代消費需求創(chuàng)造性布局、開拓消費業(yè)態(tài)。三態(tài)合一的過程,不僅使成都的文物遺產在保護與產業(yè)再造中,最大限度避免同質化競爭,也令其獨特的文化價值,進一步被認同、提升、傳承。因此,組織社會多方力量參與民族文化重塑任務可以形成積極有效的模式,提高民族文化塑造的速度和效率。
(五)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珍重民族文化
城市有它的過去、也有現在與將來。在“拆”與“建”中,城市管理者對城市的過去和未來的規(guī)劃不當,往往造成了對過去遺留的寶貴文化遺產的破壞。
1月21日,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與國家文物局聯合下發(fā)通知,對山東省聊城市、河北省邯鄲市、湖北省隨州市、安徽省壽縣、河南省浚縣、湖南省岳陽市、廣西壯族自治區(qū)柳州市、云南省大理市因保護工作不力,致使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遺產遭到嚴重破壞、名城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情況進行了通報批評。
如何拆?如何建?理念的不同,對城市文化遺產保護的效果就不同。而在拆與建中,歷史和發(fā)展的博弈,文化和利益的博弈都在考驗著城市管理者。
拆與建中的破壞
據了解,我國目前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共有119座,這些歷史文化名城有的曾是歷史上的政治、經濟重鎮(zhèn),有的擁有珍貴的文物遺跡,有的是某些歷史大事件的發(fā)生地具有彌足珍貴的歷史文化價值。
然而,因保護不力,名城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早在2011年1月,住建部與國家文物局就展開了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開展保護工作的聯合檢查。通過檢查發(fā)現,這些被破壞的歷史遺跡或被肆意拆除,或被盲目拆除后復制新古跡,甚至再造古跡。
此次被通報批評的8座歷史文化名城中不乏被評為首批歷史文化名城的云南大理,大理有著5000多年延續(xù)不斷的歷史,其中有500多年是云南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正是這座久經風雨的文化古城,未經受住現代化建設的浪潮,多處珍貴的文化古跡被破壞甚至拆除。
近年來,大理地產開發(fā)增速,在引進高端酒店,圈山占水的建設中破壞了古跡原貌。據大理州政府網站顯示:大理三月街度假村建設項目正式啟動。該項目占地300余畝,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是集五星級高端度假酒店、休閑商業(yè)、高端養(yǎng)生住宅于一體的休閑養(yǎng)生度假村。然而如此大面積的建設項目占用的土地卻是南詔大理國王城——羊苴咩城遺址。
不僅如此,除大理因破壞歷史文化遺產遭通報批評外,其他7座城市也存在不同的古跡保護不力現象,在“拆舊”與“仿古”的雙重熱潮下,很多珍貴的文化遺產永遠地消失了。
對于此次被通報批評的湖南省岳陽市,湖南大學建筑學院副院長柳肅說,“岳陽只重視保護幾座單體的文物建筑,比如岳陽樓、岳陽文廟、慈氏塔,不太注意保護歷史文化街區(qū)。”
山東聊城是“推倒重來”建古城的城市之一。4年前,聊城市啟動了古城重建計劃,但是卻沒有嚴格遵守原定的整體規(guī)劃,致使大片的老街區(qū)被拆除,同時又大量建起仿古宅院。據同濟大學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儀三介紹,古城街巷的基本格局還在,但是里面的建筑全都變了。
中國文聯副主席、中國民間文藝家協(xié)會主席馮驥才曾在全國“兩會”等多個場合公開表示,“很多地方在大肆拆遷、改造時都會說,自己有完整的城市規(guī)劃,可這些規(guī)劃并不意味著文化遺產能免遭傷害。實際上大量的名城、名鎮(zhèn)、名村都因亂規(guī)劃和亂改造變成了‘文化空巢’,沒有了血肉和靈魂。”
要發(fā)展還是要文化?
對于此次被通報批評的8個市縣,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提出了整改要求,但是,就現實情況而言,整改面臨著一定的挑戰(zhàn)。
據住建部、國家文物局要求:相關省、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文物局督促上述城市人民政府立即梳理名城保護工作,認真查找問題,分析原因,盡快采取補救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完善相關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和糾正錯誤的做法,防止情況繼續(xù)惡化。并將整改情況于2013年8月31日前上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國家文物局將視整改情況決定是否請示國務院將其列入瀕危名單。
不管是查找問題、分析原因,還是采取補救措施,都面臨諸多挑戰(zhàn),尤其是在社會經濟發(fā)展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間的抉擇。
歷史文化遺產自身具有的文化價值為城市創(chuàng)造了經濟的發(fā)展,但與此同時,過度的為了利益而開發(fā),往往造成文化遺產的破壞。“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的城市占盡天時地利,旅游業(yè)自然成為經濟支柱,‘歷史文化名城’往往成為金字招牌。”北京交通大學旅游管理系教授王衍用分析說,發(fā)展旅游業(yè),吃、住、行、游、購、娛必須面面俱到,開發(fā)顯然是無法避免的。可是進入旅游開發(fā)程序后,有些地方政府沒有把文物保護放在首位,而是一股腦按商業(yè)規(guī)律來辦事,適度開發(fā)變成了過度開發(fā),城市的文化性、原真性、自然性和生態(tài)性被破壞。
當然,對于住建部、國家文物局提出的歷史文化名城的整改要求,各市縣高度重視。據悉,各市縣有關部門目前正在積極著手梳理名城保護工作,認真查找問題,分析原因,同時將按通知要求,盡快采取補救措施,提出整改方案,完善相關保護制度,堅決制止和糾正錯誤的做法,保住歷史文化名城這塊“金字招牌”。
清華大學建筑學院副教授羅德胤建議,對化解保護和開發(fā)之間的尷尬,要“分區(qū)保護、分層次保護”,在完整保存和保護重要歷史文化古跡的同時,可巧妙地在借景延展城市的歷史文化風貌和氣質,同時避免歷史文化古城之間的同質化建設,要保持一座城市獨有的文化風貌和特色。
此外,住建部、國家文物局兩部門對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開展的聯合檢查無疑給其他歷史文化名城敲響警鐘。兩部門還要求,其他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要引以為戒,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的要求,加強法規(guī)建設,健全保護制度,完善保護規(guī)劃,嚴格規(guī)劃實施,加大保護投入,履行管理職責,堅持嚴格保護,維護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妥善處理好經濟社會發(fā)展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開創(chuàng)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新局面。
待完善的保護機制
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是1982年建立的一種文物保護機制,在此機制下,國務院制定了一系列保護法規(guī)及條例對歷史文化名城進行保護。然而近年來,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破壞幾乎同步進行,相關法規(guī)與條例不能完全發(fā)揮保護機制的作用,亟待改進。
我國并不缺乏關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法規(guī),《文物保護法》、《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確立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制度,并明確規(guī)定由國務院制定保護辦法。2008年7月,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正式實施,規(guī)范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的申報與批準。
但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第12條規(guī)定:“已批準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因保護不力使其歷史文化價值受到嚴重影響的,批準機關應當將其列入瀕危名單,予以公布,并責成所在地城市、縣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補救措施,防止情況繼續(xù)惡化,并完善保護制度,加強保護工作。”
另據第40條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城市、縣人民政府因保護不力,導致已批準公布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被列入瀕危名單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盡管《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對于破壞歷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做了嚴格的規(guī)管,但懲罰措施依舊不足以保證歷史文化名城文化價值的絕對“安全”。
“現階段經濟處罰雖然有效,但是單一懲罰只會讓已受損的建筑或文化得到維護,而那些即將遭到破壞的建筑或文化無法得到保障,”江蘇省規(guī)劃設計院院長鄒軍認為,“應該打‘組合拳’,比如媒體進行曝光、政府進行行政處罰,甚至設計退出機制,最嚴重可以取消‘歷史名城’等稱號。”
“歸根結底還是缺乏一個退出機制。”王衍用說,業(yè)內不少專家學者一直建言應建立歷史文化名城的退出機制,如保護不力可取消其稱號,但此提議至今未寫進歷史文化名城的相關保護法規(guī)。
檢查所見:文化遺產遭到“建設性破壞”,保護經費匱乏
一些歷史文化街區(qū)熱衷于造“假古董”、“假文物”
背景:在2006年公布的第3批35處省級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中,還有14處沒有按照規(guī)定在2年內編制完成保護規(guī)劃;全省2700多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還有611處沒有劃定保護范圍。另一方面,歷史文化街區(qū)市政配套設施落后,房屋年久失修,文化遺產保護與改善居民生活的矛盾比較突出。
存在問題:近年來,有些地方“重申報輕保護,重開發(fā)輕管理,重眼前輕長遠”,不能正確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發(fā)展的關系,文化遺產遭到“建設性破壞”的現象時有發(fā)生:在城市化建設進程中,有的歷史文化名城按法律必須保護的風貌格局遭到不應有的破壞;有的地方受經濟利益驅動,在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修繕時,未能按照保護規(guī)劃要求,熱衷于造“假古董”、“假文物”,使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完整性遭到破壞。
有的地方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只夠人頭費開支
背景:據統(tǒng)計,全省有15個縣(市、區(qū))每年安排文物保護專項經費不到10萬元(其中5個縣(市、區(qū))的經費為零),45個縣(市、區(qū))每年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不到10萬元,其中14個縣(市、區(qū))沒有安排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全省至少還有一半以上的縣(市、區(qū))沒有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存在問題:全省各市、縣(市、區(qū))雖然普遍將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但投入總量與當地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與實際需要相比,仍有較大差距,不少地方的經費主要用于人頭費開支,無法開展相關的保護維修、文物征集等工作。
文化遺產保護機構存在“三缺”現象
背景:臺州市全市文博專業(yè)崗位的編制數為52人,其中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2名,中級文博專業(yè)職稱9名,81%的人員為初級職稱或從其他專業(yè)崗位借用,專業(yè)人才短缺現象嚴重。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后繼乏人,存在人走藝絕的現象。全省有30個縣(市、區(qū))的文物保護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足3人,很多工作不能正常開展。一些地方的歷史文化名城(村鎮(zhèn))保護出現無人監(jiān)管的狀況。
存在問題:目前,基層反映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難度大,“三缺”(缺編制、缺人才、缺經費)現象較為普遍。我省近2/3市、縣(市、區(qū))尚未建立專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機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主要依靠文化館、群藝館開展。文物保護管理機構也普遍存在機構不健全、編制緊、人手少的現象。專業(yè)人才緊缺也是影響文化遺產保護事業(yè)可持續(xù)發(fā)展的一個重要因素。
許多珍貴文物“藏在深閨人未識”
背景:一些文物保護單位對外開放“門可羅雀”,布展陳列內容簡單,條件簡陋,不能吸引觀眾。有的文物古建筑修繕后閑置不用,其應有的價值得不到發(fā)揮。
存在問題:有些地下挖掘出土的珍貴文物沒有得到展示,由于沒有博物館,有的只能藏在文物庫房、檔案館、銀行金庫等地方,可謂是“藏在深閨人未識”;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沒有得到及時整理開發(fā),有的項目展示也還局限于節(jié)慶、會展活動,深度開發(fā)利用不夠。一些非遺項目過度商品化包裝,其真實文化內涵在消失,個別文物景點的過度利用也對文物本身造成損害。
文物保護難敵盜墓
背景:部分文博單位安全技術防范措施不夠落實,全省還有21%的文博單位安全技術防范設施不達標,存在安全隱患。
存在問題:一些人法制意識淡薄,盜掘盜挖古墓葬、古遺址及文物走私活動時有發(fā)生;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建筑多為磚木結構的老房子,防火設施缺乏,保護維修任務艱巨;由于保護措施沒有及時跟上,古建筑被拆被毀現象也時有發(fā)生。
檢查意見: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推動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
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原則,建立經費正常增長機制。縣級以上政府要依法設立文化遺產保護專項經費并保證文物保護經費隨著財政收入增長而增加。針對我省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實際,建議省財政在以后年度,視財力可能適當增加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專項經費,用于支持省級歷史文化名城(街區(qū)、村鎮(zhèn))的規(guī)劃編制與維修保護工作。
出臺政策,引導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省政府有關部門應充分考慮我省民間資本較為充裕的優(yōu)勢,積極引導、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可借鑒推廣寧波市鄞州區(qū)興辦博物館“民辦公助”、金華市鼓勵社會力量“認養(yǎng)”歷史建筑的成功經驗,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提供相關優(yōu)惠政策。
建立和完善多元投入機制。省政府可研究制定相關規(guī)定,從歷史文化名城(村鎮(zhèn))及文物保護機構門票收入中,確定一定比例用于文化遺產保護,建立旅游收入反哺文化遺產保護的良性機制。認真落實從城市建設維護費中劃出一定比例用于歷史文化街區(qū)建筑維修的規(guī)定。
打造文化遺產保護隊伍
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各類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并通過建立大學生實習基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等方式,加強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建議省政府就加強我省文化遺產保護管理隊伍建設,出臺相關措施。
文化遺產管理部門要嚴肅查處各類違法行為,落實文化遺產安全防范措施,確保文化遺產安全。省政府有關部門要強化對考古發(fā)掘工作的監(jiān)管,加強對基層的指導與培訓,提高各級文化遺產管理部門干部的業(yè)務能力和執(zhí)法水平。
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與活態(tài)保護需特別重視
要重視文化遺產保護規(guī)劃編制與實施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督促有關市、縣政府按有關法規(guī)要求抓緊制定歷史文化名城(街區(qū)、村鎮(zhèn))保護規(guī)劃,及時劃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監(jiān)督指導,抓緊制定歷史文化街區(qū)、歷史建筑具體的保護辦法。
要重視科學保護,確保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省政府有關部門要采取措施推進文化遺產的科學保護,遵循文化遺產保護規(guī)律,提高保護工作的科技含量。當前,要特別重視文化遺產的整體保護與活態(tài)保護,進一步保護好文化遺產本體及其生存環(huán)境。
要重視文化遺產合理利用,促進文化遺產事業(yè)融入經濟社會發(fā)展。借鑒推廣杭州市實行的博物館成為學生“第二課堂”等做法,讓文化遺產走進社區(qū)校園,走近普通群眾,大力弘揚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
當前,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仍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妥善研究,及時應對:加強對產權歸屬個人的歷史建筑維修監(jiān)管的政策研究;盡快出臺文化遺產普查成果的分類保護辦法。研究處理文化遺產保護與改善民生關系問題,著力改善歷史文化街區(qū)人居環(huán)境以及解決在“一戶一宅”制度下,鄉(xiāng)土建筑的保護與農民外遷需要安排土地指標的矛盾等。
題照:文化遺產保護功在當代,利澤后世。圖為泰順縣古廊橋北澗橋。 蔡榮章 攝
相關鏈接
我省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取得新進展
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加大保護搶救力度,一批瀕危的文化遺產得到有效保護。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2008年,我省命名33個省級非物質文化傳承基地、20個傳統(tǒng)節(jié)日保護基地。各地相繼建立一批民俗博物館(專題館)展示優(yōu)秀非物質文化遺產,還開展各種活態(tài)展演,擴大影響。
在文物保護方面,自2006年以來,省文物局依法組織開展的考古發(fā)掘項目84項,發(fā)掘面積6萬多平方米。2008年,全省實施文保單位維修項目180項,位居全國前列,共投入資金1.66億元。
在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方面,歷史文化街區(qū)(村鎮(zhèn))的保護維修取得新進展。紹興市投入20多億元,對歷史街區(qū)進行修繕,點、線、面保護相結合的“紹興模式”在全國得到了廣泛認可。
同時,各地努力發(fā)揮文化遺產的教育、科研和經濟功能,取得了較好的經濟和社會效益。一些地方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文化遺產整體保護、文化生態(tài)、傳統(tǒng)工藝技術、傳統(tǒng)文化挖掘等方面的科學研究。近3年來,全省各級各類博物館年均舉辦陳列展覽項目約600個,接待觀眾約1100萬人次,較好地發(fā)揮了博物館的公共服務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