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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上市公司2001年中期報告工作順利進行,現將2001年中期報告披露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中期報告正文中應嚴格按照《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證監發〔2001〕11號)編制利潤表附表;在中期報告摘要中可以只披露以凈利潤為基礎計算的全面攤薄和加權平均每股收益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
二、中期報告“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部分,增加披露“每股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指標。
三、公司董事會作出的2001年中期利潤分配預案應與公司中期報告同時披露。
四、監事會應審議中期報告,并對相關議案形成決議,以單獨公告的形式與中期報告同時披露。
五、上市公司2000年度如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公司董事會應在重要事項中說明2001年上半年對相關事項的解決情況,監事會應就董事會的說明表示意見。
六、上市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東如曾向監管部門或公眾投資者就一些事項作過承諾,公司董事會應在重要事項中說明該承諾事項在報告期內的履行情況。
對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的賬務處理,《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應根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及是否存在活躍市場、公允價值能否可靠取得等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及權益法進行核算,對投資收益的確認也分別采用這兩種方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財會[2009]8號,以下簡稱“《3號解釋》”)規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除取得投資時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對價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外,投資企業應當按照享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投資收益,不再劃分是否屬于投資前和投資后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利潤。”
采用權益法核算的,在投資持有期間,隨著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變動相應調整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分別情況處理:(1)對屬于因被投資單位實現凈損益產生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為當期投資損益;(2)對被投資單位除凈損益以外其他因素導致的所有者權益變動,在持股比例不變的情況下,按照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或應分擔的份額,增加或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同時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利潤或現金股利時,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應分得的部分,一般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對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3號解釋》,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核算的投資收益在財務與稅務處理上均按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因此不存在差異,而按權益法核算的投資收益確認方式則不同。準則是按權責發生制核算企業當年應享有的投資收益或損失,而稅法則更接近于收付實現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對此是這樣解釋的:“稅法上對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確認已偏離了權責發生制原則,更接近于收付實現制,但又不是單純的收付實現制,也就是說,稅法上不確認會計上按權責發生制核算的投資收益,這是稅法與會計差異之一”(特殊情況除外)。對大多數企業而言,按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財稅差異對企業的影響并不是很明顯,但對外商投資企業來說,當企業申請將利潤匯出時,這個差異就是顯而易見的了,因此企業對此應特別關注,會計師事務所在為這些企業出具專項審計報告或鑒證報告時也應注意這一點。
二、案例分析
A公司系外商獨資企業,2005年和2007年分別投資B、C公司,投資額為1500萬元、1000萬元,投資比例為55%和40%。根據會計準則規定,A公司賬務處理采用權益法核算。
假設A公司2004年以前的利潤已全部分配,不存在任何應調整的交易事項,截至2012年5月31日止,A、B、C公司可供分配利潤相關數據如表1、表2:
其他相關資料:
(1)2009年6月A公司做出利潤分配決議:向外方投資者分配利潤1600萬元,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利潤分配《專項審計報告》等資料向稅務機關申請利潤匯出,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34.20萬元;
(2)2010年9月稅務部門在檢查中發現A公司2009年6月利潤超額匯出173.50萬元,對超匯利潤歸屬于2008年度以后的追征10%企業所得稅,并對追征的稅款加收滯納金。
(3)2012年6月A公司做出利潤分配決議:向外方投資者分配利潤1800萬元,并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利潤分配《專項審計報告》等資料向稅務部門申請利潤匯出,稅務部門經審查核定其實際可匯出數為1309.95萬元。
根據上述資料分析:稅務部門認為A公司利潤超匯的依據是什么?稅務部門核定A公司可匯出利潤金額是否正確?
分析:
1.依據:(1)根據稅法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2)根據《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五)項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關于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利潤的優惠政策規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資企業形成的累積未分配利潤,在2008年以后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免征企業所得稅;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資企業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可匯出利潤金額計算是否正確
(1)2009年6月按稅法規定可匯出的利潤
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2009年6月匯出的利潤應以2008年1月1日為界分兩個時段來計算
2004年至2007年自產的凈利潤:320+200+280+350=1150(萬元)
可確認的投資收益(B公司2008年宣告分配2007年的股利):100×55%=55(萬元)
2004年至2007年可確認利潤應提取的法定公積金:(1150+55)×10%=120.50(萬元)
2004年至2007年可確認的可供分配利潤:(1150+55)-120.50=1084.50(萬元)
2008年可確認的可供分配利潤:[(380)+0]×(1-10%)=342(萬元)
2004年至2008年可確認的可供分配利潤:1084.50+342=1426.50(萬元)
2008年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342×10%=34.20(萬元)
(2)超匯利潤計算
A企業按稅法規定確認的2004年至2008年可供分配利潤為1426.50萬元,而企業利潤分配匯出額為1600萬元,超出稅法認可的可供分配利潤173.50萬元,其中歸屬于2008年及以后年度的新增利潤為102.50萬元*,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10.25萬元。
*說明:2008年以前A公司按權益法計算的投資收益合計126萬元(4.95+27.60+93.45),實際宣告分配股利55萬元,尚有71萬元未分配,據此得出歸屬于2008年以后的利潤為102.50萬元(173.50-71)。
(3)2012年6月按稅法規定可匯出的利潤
A公司2009年至2011年自產的凈利潤:360+440+510=1310(萬元)
可確認的投資收益(B公司宣告分配的股利):(200+600)×55%=440(萬元)
可確認的投資收益(C公司宣告分配的股利):(50+100)×40%=60(萬元)
2009年至2011年可確認的利潤:1310+440+60=1810(萬元)
2009年至2011年可確認利潤應提取的法定公積金:1810×10%=181(萬元)
2009年至2011年可確認的可供分配利潤:1810-181=1629(萬元)
2009年至2011年可確認的利潤匯出數:1629-173.50*=1455.50(萬元)
(*說明:2012年6月可供分配利潤應扣減2009年7月已超匯的利潤173.50萬元,包括歸屬于2008年以前的累積未分配利潤71萬元以及歸屬于2008年以后的新增利潤102.50萬元)
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的,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1629-71-102.50*)×10%=145.55(萬元)
*說明:2010年稅務檢查已追征企業所得稅,不再重復征稅。
2012年6月實際可匯出數:1455.50145.55=1309.95(萬元)
3.驗證上述計算是否正確
(1)上述計算結果顯示,A公司按稅法規定計算的可供分配利潤共計3055.50萬元[(1426.50+1629)或(1600+1455.50)]已全部分配完畢(詳見表三),但從表二的數據來看,A公司在2012年6月利潤分配匯出后,可供分配利潤尚有余額436.44萬元(1891.94-1455.50),這436.46萬元差異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①A公司按權益法計算的投資收益總額為1039.95萬元;被投資企業宣告分配股利總額為555萬元,按權益法計算與按稅法確認的投資收益差額484.95萬元;
②A公司已提取的法定公積金總額為388.01萬元;按稅法計算可匯出利潤提取的法定公積金總額為339.50萬元,兩者差異48.51萬元。
③上述兩項差異形成可供分配利潤尚有余額436.44萬元(484.95-48.51)。
(2)A公司2008年以后新增利潤分配給外國投資者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90萬元(詳見表3),其中:企業2009年利潤匯出已繳稅款34.20萬元,2010年稅務查補稅款10.25萬元,2012年利潤匯出已繳稅款145.55萬元,合計已繳企業所得稅190萬元。
根據上述計算和驗證結果來看,稅務部門核定的利潤匯出金額是正確并有依據的,但對2010年檢查發現超匯利潤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是否加收滯納金,《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是這樣規定的,“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五年?!币虼?,是否加收滯納金應視責任而定。
作者單位:
1、A因為審計師應該獲取對相關的內部控制設計及其5個組成要素的了解。選項B和選項c不正確,因為審計師不需要為了確定內部控制運行的有效性和應用的一貫性而了解內部控制。選項D不正確,因為不是所有的交易類別和賬戶余額都有相關的控制,有些賬戶余額可能不重要。
2、B因為在審計師控制之下的這部分審計風險是檢查風險――審計程序沒有檢查出錯報的可能性。選項A不正確,因為抽樣風險是基于抽樣的審計結論不同于對審計總體執行同樣的審計程序得出的結論的可能性,選項c不正確,因為非抽樣風險是由與抽樣規模沒有關系的原因使審計師得出錯誤結論的因素造成的。例如,多數審計證據是說服性的而非結論性的,審計師可能使用了不適當的審計程序,或審計師可能錯誤地解釋了證據而沒有發現錯誤。選項D不正確,因為固有風險是審計師不能控制的一些風險。
3、B因為控制風險增加,沒有查出錯報的風險就應該設為低水平
4、A由于內部控制的原因,如果不首先確定什么時候信息可靠,什么信息不可靠,審計方案就不可能形成。選項B不正確,因為審計業務約定書不是所有國家都要求的,即使要求,客戶也不一定必須簽字。選項C不正確,在撰寫審計方案和執行審計之前,不可能報告審計結果。選項D不正確,查找末記錄的負債是草擬審計方案之后審計工作的一部分。
5、A因為不合法支付,一旦被發現,可能損害公司的股票價格和經營。由一件過時的辦公設備(選項B)或備用金支付(選項c)引起的小額錯報都是不重要的。如果壞賬(選項D)是小金額,那么它也是不重要的。
6、C因為當使用分析性復核程序時,審計師必須假設期望值所依據的參考數據與賬面數據之間存在一定的關系。在沒有反證的情況下,數據之間預計存在并且繼續存在一定的關系。選項A不正確,因為財務比率分析識別出異常波動,這不是調查異常波動的一種方法。選項B不正確,因為分析性復核既可以是統計分析也可以是非統計分析。選項D不正確,因為分析性復核可能用作實質性測試,并且可能導致測試范圍的修改。
7、B因為工資費用是損益表中的一個費用,它最可能與上期數有關。選項A不正確,因為應收賬款是一項資產,而不是成本或費用。c不正確,因為銷售收入預算數與本年實際數之間的比較要比銷售收入預算數與上年數之間的比較更有可能被執行。D不正確,因為審計師執行保修費本年預算數與保修費實際數之間的比較的可能性比執行保修費本年預算數與本年或有負債之間的比較的可能性要大。
8、C因為資產負債表項目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比率進行分析(例如,流動比率)。A不正確,因為盡管審計師可能對應收賬款和存貨之類的資產負債表項目進行趨勢分析,但他們更可能使用比率進行分析,例如存貨周期轉或應收賬款周轉率,而趨勢分析更可能用于損益表項目,B不正確,因為回歸分析比較復雜性,其使用頻率沒有比率分析高。D不正確,因為風險分析不是分析性復核的類型。
9、B因為根據統計樣本推斷實際總體的錯誤率不是某一關系的比較。A、B和D都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們是對某一關系的分析。
10、C因為損益表項目之間的關系要比資產負債表項目之間的關系更具有可預測性。例如,與資產負債表項目之間的比率,如債務權益比、流動負債占資產的百分比等比率相比,對銷售成本、固定成本等項目進行比率分析將給出更具有可預測性的結果。A不如c更好些,因為損益表項目之間的關系更具有可預測性。B不正確,因為管理當局認定所形成的交易的可預測性較差,因為其主觀判斷占了主要成分。D不正確,因為上年的數據并不總能作為以后年度的可靠預測指標。
11、C因為實質性測試是為了檢測認定層水平的錯報,包括詳細的交易測試、余額測試、披露以及實質的分析懷復核程序。選項A不正確,因為IFRS中沒有關于交易的規定,IFRS所規定的是關于會計方法與披露的。選項B和選項D也不正確,獲得與財務報告有關的信息系統可靠性以及管理當局運行有效性評價的保證涉及控制風險的認定,是控制測試的目標而不是實質性測試的目標。
12、A因為存貨估價的審計目標是為了發現存貨中滯銷、過時、殘缺和陳舊的存貨是否被合理估價確認。選項B不正確,權利與義務的認定是關于企業是否擁有存貨等資產的所有和控制權以及負債是否是企業的義務。選項c不正確,有關存在的認定是指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是否存在。選項D不正確,完整性認定是關于應該被記錄的所有資產、負債以及所有者權益是否已被記錄。
13、A因為估價的認定是指攤銷包括在財務報告的恰當賬戶,且任何有關無形資產價格的調整都做了恰當的記錄。重新計算攤銷期限能測試估價的認定。選項B不正確,存在的認定是關于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是否存在,并不是跟攤銷直接相關。選項C不正確,截止認定是關于交易和事項是否被記錄于正確的會計期間的。選項D不正確,分類的認定是關于交易額事項是否被記錄在恰當的賬戶的。
14、C因為審計師利用截止測試來確定存貨數量中包括了所有的產品、原材料以及公司所有的供應物,這為完整性認定提供了保證。選項A不正確,因為估價的認定關于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是否以合適的金額在財務報告中列示,以及任何價格的調整都做了恰當的記錄。選項B不正確,發生的認定是關于所記錄的交易和事項是否已發生、是否已經屬于企業。選項D不正確,因為分類及可理解性認定是關于財務信息是否恰當表達和陳述,以及披露是否清晰的。
15、B因為利息費用是由利率、負債總額或貸款合同分析推斷得到的。選項A不正確,因為信用和現金銷售很少單獨披露,且一個公司各期的回收經歷是不同的。選項C不正確,相似的,應收賬款余額各期也是不同的,且依賴于支付能力以及提供的折扣,而且別的環境因素也有可能不同。選項D不正確,旅游以及娛樂支出與預算、分配網絡、產值增長以及管理判斷有關,有可能導致支出的不可預測。
16、D因為當控制風險被評估為低水平時,只需要少量的實質性測試。如果控制風險是低水平的話,實質性測試一般只限于分析性復核和重新計算年增長。選項A不正確,因為觀察工資的分配只有在控制風險被評估為高時才采用的。選項了B不正確,雖然對工資冊的檢查和穿行測試是一個重要的實質性測試程序,但不是很有效。雖然控制風險被評價為低水平,需要采取更有效的實質性測試程序。選項c不正確,因為檢查工資的納稅申報表只有控制風險被評價為高水平時才采用。
17、A因為大部分會計系統設置了單個交易而不是整體余額的詢證函。在這種情況下,顯示詳細余額的賬戶的詢證函對客戶而言相對容易,也就更利于提高總體的回收率。選項B不正確,因為只選擇余額較大的賬戶進行函證不利于提高回收率。選項c不正確,因為要求電子回復可能不會提高回收率,而且一些客戶可能無法辦到。選項D不正確,在不回復影響不大的情況下,為什么要求客戶盡快回復?
二、多項選擇題
1、ACD賒銷審批制度屬于內部控制措施,它最主要的控制功能是有效防止壞賬的發生,其實質性作用體現在計價分攤認定方面;而截止的主要目的是入帳的期間是否正確,兩者并無實質關系,不選A。在發貨當日簽發發運憑證使得CPA容易抓住截止的要害,即發貨的日期,以此為標準,若開票、入帳的日期與之不在同一會計期間,則可斷定被審單位截止不當,尤其是在連續編號的情況下,只要弄清當年最后一次發貨的發運單編號,截止問題便簡單得以解決,應選B。c僅僅有助于計價,D不現實。
2、ABD一般來說,債務單位并不一定了解應收票據的貼現,因此,c是無效的。這一交易往往是被審單位與開戶銀行兩方決定的,因此,A、B及D都是有效的,其中有效的是A,因為它是外部書面證據。
3、BCD A是不正確的,因為對于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控制測試,但無論固定資產處置的內部控制多么健全,其實質性程序不能省略。
4、AC選項B應抽查Q公司資產負債表日后應付賬款明細賬貸方發生額;選項D檢查借方發生額達不到查找未入賬的應付賬款。選項A和c能夠查找未入賬的應付賬款。
5、ABCD CPA應當直接與治理層溝通的事項包括:CPA的責任;計劃的審計范圍和時間;審計工作中發現的問題;CPA的獨立性。
6、ACD財務報表草表不是審計工作底稿
7、AC在某些方面影響財務報表使用者的決策,但對財務報表整體仍然是公允的,CPA可以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例如,被審計單位在資產負債表日擁有的存貨金額較大(超過重要性水平),已將其用作商業銀行貸款抵押品,但沒有在財務報表附注中進行披露。如果其他商業銀行利用該財務報表進行貸款決策,因不了解存貨已作抵押就會受到一定影響。但這一錯報并不影響現金、應收賬款和其他財務報表項目以及整個財務報表,因此,CPA可以考慮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B是否定;D是強調事項。
8、BCD CPA閱讀審計報告日后獲取的其他信息,確定需要修改其他信息并且被審計單位同意修改時,由于已審計財務報表無需修改,即發現的事實與CPA所審計的具體對象無直接關系,因此,CPA一般只需實施復核程序,復核被審計單位是否確已修改了其他信息,所采取的糾正措施是否足以保證財務報表使用人等原其他信息的獲得者能夠及時、全面地了解修改情況。
9、ACD本題主要考核如何根據管理層對財務報表的認定來確定具體審計目標。A屬于估價目標,c屬于截止目標,D屬機械準確性目標,而“估價”、“截止”、“機械準確性”均與“估價或分攤”認定相對應。B的提法違反了“歷史成本”原則。因為B應是“當存貨的可變現凈值減少時,已沖減存貨價值”才正確。事實上,當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時,被審計的單位應計提跌價損失準備,但當存貨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時,由于歷史成本原則所限,企業不可像B那樣自行“漲價”。根據存貨期末計價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當存貨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時,即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高于存貨成本時,不調整存貨的賬面價值,只有當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降低到存貨成本以下時,才調整為可變現凈值。
10、ABCD
11、ABD目前,在許多國家和地區,CPA除了承辦歷史財務信息的審計和審閱業務之外,還承辦諸如預測性財務信息審核、網譽認證和系統鑒證等其他鑒證業務。執行商定程序是相關服務業務。
12、AD查閱前任CPA工作底稿獲取的信息可能影響后任CPA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和范圍,但后任CPA應當對其實施的審計程序及得出的審計結論負責。因此選項c是不應采取的措施。如果發現前任CPA審計的會計報表可能存在重大錯報,后任CPA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告知前任CPA。必要時,后任CPA可要求被審計單位安排三方會談,以便采取措施進行妥善處理。因此,選項A是正確的。如果被審計單位拒絕告知前任CPA,或前任CPA拒絕參加三方會談,或后任CPA對解決問題的方案不滿意,后任CPA應當考慮對審計報告的影響或解除業務約定。因此,選項D是正確的。選項B中強調后任直接告知前任有關前任的重大錯報是不妥的。
13、ABC如果在本期或以前業務執行過程中發現客戶守法經營意識十分淡薄或內部控制環境相當惡劣,或者對審計范圍施加重大限制,或者存在其他嚴重影響審計關系的情形等,事務所應當考慮其對保持客戶關系可能造成的影響,必要時,可終止該客戶關系。
三、判斷題
1、√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211號準則第四、五條規定,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是一個連續和動態地收集、更新與分析信息的過程,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的始終。
2、√信息技術系統中的控制可能既有自動控制(如嵌入計算機程序的控制)又有人工控制。人工控制可能獨立于信息技術系統,利用信息技術系統生成的信息,也可能限于監督信息技術系統和自動控制的有效運行或者處理例外事項。
3、√內部控制的某些要素(如控制環境)更多地對被審計單位整體層面產生影響,而其他要素(如信息系統和溝通、控制活動)則可能更多地與特定業務流程相關。在實務中,CPA往往從被審計單位整體層面和業務流程層面分別了解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
4、√參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21l號100條;CPA對控制環境的了解影響其對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有效的控制環境可以使CPA增強對內部控制和被審計單位內部產生的證據的信賴程度。
5、√ CPA對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畢竟是一種主觀判斷,可能無法充分識別所有的重大錯報風險,同時內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特別是存在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可能性),因此,無論選擇何種方案,CPA都應當對所有重大的各類交易、帳戶余額、列報設計和實施實質性程序。
6、√如果確定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是特別風險,并擬信賴旨在減輕特別風險的控制,CPA不應依賴以前審計獲取的審計證據,而應在本期審計中測試這些控制的運行有效性。
7、×參見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41號準則第五十一條規定,CPA應當針對評估的舞弊導致的財務報表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確定總體應對措施,并針對評估的舞弊導致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8、×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1141號準則第七十八條規定,如果注意到旨在防止或發現舞弊的內部控制在設計或執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CPA應當盡早告知適當層次的管理層。
9、×L公司編制的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中假設發行債券募集資金到位后將購入租用的倉庫從而不再支付從8月份到12月份5個月的租賃費用250萬元。很顯然,債券募集資金是否能夠到位十分關鍵,對營業費用的降低有直接重大影響,正因如此,倘若債券發行受到影響,預測性財務信息的審核結果有很大不確定性,所以,CPA不能得出“沒有證據表明L公司關于營業費用下降的假設及估計的金額是不合理的”審核結論。
10、×當執行商定程序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時,CPA應當征得特定主體的同意來修改程序。如果得不到特定主體的同意(例如,程序是監管機構規定的,不能修改),CPA應在報告中說明執行程序所受到的限制.或者解除業務約定。
四、簡答題
1、(1)對財務信息作出虛假報告的行為往往是受到被審計單位管理層的授意和掌控的,因此通常與管理層凌駕于控制之上有關。管理層通過凌駕于控制之上實施舞弊的主要手段有:編制虛假的會計分錄,特別是在臨近會計期末時;濫用或隨意變更會計政策;不恰當地調整會計估計所依據的假設及改變原先作出的判斷;故意漏記、提前確認或推遲確認報告期內發生的交易或事項;隱瞞可能影響財務報表金額的事實;構造復雜的交易以歪曲財務狀況或經營成果;篡改與重大或異常交易相關的會計記錄和交易條款。雖然這些舞弊手段的實施時間不一定有固定規律,但CPA應當特別警惕會計期末,這時往往會集中發生突擊實施各類財務信息虛假報告的行為。
(2)管理層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的風險(以下簡稱“凌駕風險”)屬于特別風險。針對這類特別風險,CPA應當實施的審計程序包括:針對日常會計核算過程中存在的凌駕風險,CPA應當測試日常會計核算過程中作出的會計分錄以及為編制財務報表作出的調整分錄是否適當;針對會計估計存在的凌駕風險,CPA應復核會計估計是否有失公允;對于注意到的、超出正常經營過程或基于對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的了解顯得異常的重大交易,CPA應了解其商業理由的合理性。
2、上述附注內容中可能存在一個不合理之處:公司向B銀行的第一營業部借入的長期借款11650萬元的借款期限為“1999年9月~2003年8月”,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編制會計報表時,應對其進行會計報表重分類調整,并人“一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
3、(1)采用系統選樣法選擇:系統選樣首先要將總體分為幾個由同樣的貨幣單位構成的組,并從每一組中選擇一個邏輯單元(即實際單位),每組的貨幣單位數量就是抽樣間隔,假定要本例的抽樣間隔是1250元。樣本規模=5000+1250=4。(2)在第一個間距內選擇隨機數500.則選出的4個樣本數額為500,1750,3000,4250,這4個數字分別包含在第1,3,6,7張銷售發票的票據金額之內,選擇樣本即為這4張發票。(3)如果某邏輯單元的賬面金額超過抽樣間隔,其可能不止一次地被選中。
4、(1)對投資業務的分工,一般應考慮并針對投資業務的授權、投資業務的執行、投資業務的會計記錄及投資資產的保管這些主要的職責。(2)G公司投資業務的核準職責應由其董事會行使;投資業務的簽批應由董事會負責人負責;股票或債券的具體買賣業務應由財務部門負責人辦理;投資業務的記錄和處理應由財會部門執行;投資資產的保管則應指定專人。(3)具體而言,G公司通過確保投資業務的會計記錄人員不從事投資業務的授權、執行、保管,有助于其對投資增減變動及其收益或損失的完整入賬進行控制;通過對投資明細賬與總賬登記職責的進一步分離,有助于其對投資在資產負債表上正確表達或披露進行控制。(4)對任何業務,包括投資業務的職責分離情況的控制測試程序都離不開對有關人員的業務活動進行觀察及詢問。(5)XYZ公司應規定如下措施,方可使其籌資與投資業務表達與披露處于良好控制;籌資業務、投資業務明細賬與總賬的登記職務分開;按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要求進行披露。
五、綜合題
1、(1)注冊會計師應當對上述銷售、收款和銷售退回的交易流程進行了解。了解的程序包括檢查被審計單位相關控制手冊和其他書面指引,詢問各部門的相關人員,觀察操作流程等。例如,注冊會計師可能詢問銷售部門的人員,了解訂單處理和開票的流程;也可能詢問倉庫人員,了解發貨的流程;還可能詢問會計部門的人員,了解有關賬務處理的流程。詢問對象包括具體業務人員和主管人員。注冊會計師可能考慮流程在各部門之間如何銜接,如單據的流轉和核對,以及各部門人員的職責分工等。(2)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文字敘述、流程圖等方式記錄上述交易流程。(3)注冊會計師應當結合上述了解的結果,確定被審計單位需要在哪些環節設置控制,以防止或發現并糾正交易流程中的錯報,即確定錯報在什么環節發生。下面將以銷售與收款循環為例,列舉銷售、收款以及銷售退回的交易流程中“錯報在什么環節發生”的部分問題,確定控制目標是否實現,如表9所示。(4)上述問題不一定適用于所有被審計單位,某些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流程可能存在其他容易發生錯報的環節。注冊會計師應根據被審計單位有關交易流程的具體情況設計這些問題。(5)可實施下列具有不可預見性的審計程序:向以前審計過程中接觸不多或未曾接觸過的被審計單位員工詢問,例如負責處理大客戶賬戶的銷售部人員。改變實施實質性分析程序的對象,例如對收入按細類進行分析。針對銷售和銷售退回延長截止測試期間。實施以前未曾考慮過的審計程序:函證確認銷售條款或者選定銷售額較不重要、以前未曾關注的銷售交易,例如對出口銷售實施實質性程序;實施更細致的分析程序,例如使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審閱銷售及客戶賬戶;測試以前未曾函證過的賬戶余額,例如,金額為負或是零的賬戶,或者余額低于以前設定的重要性水平的賬戶;改變函證日期,即把所函證賬戶的截止日期提前或者推遲;對關聯公司銷售和相關賬戶余額,除了進行詳細函證外,再實施其他審計程序進行驗證。
2、(1)①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項(1),由于屬會計估計變更,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的規定,采用未來適用法。注冊會計師應提請XYZ公司作如下調整分錄,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會計估計變更的影響數:2005年12月31 El與應收賬款相關的壞賬準備余額應為4100萬元(9000×10%+2000×20%+3000x40%+2000x80%),扣除原余額800萬元后,應補提壞賬準備3300萬元。故注冊會計師應提請XYZ公司作如下調整分錄(單位:萬元):
借:管理費用――計提的壞賬準備 3300
貸:應收賬款――壞賬準備 3300
②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項(2),根據x產品明細賬分析可知,XYZ公司對x產品發出計價,未嚴格按照其會計政策的規定采用先進先出法核算。2005年12月31 H應保留的存貨一庫存商品-X產品的余額應為4817萬元(250×4.80+200×4.60+150×4.50+200×4.75+100×5.60+40×4.70+60×5.40),原余額為5500萬元,多保留683萬元,故注冊會計師應提請XYZ公司作如下調整分錄(單位:萬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X產品 683
貸:存貨――庫存商品x產品 683
③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項(3),由于《企業會計制度》有關研究與開
發費用的會計處理與《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相同,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因此,XYZ公司存在的事項(3)屬重大會計差錯,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的規定,應予以更正。
2003年度會計報表:
2003年度發生的200萬元研究與開發費用應計入2003年度管理費用,同時沖回原計提的相應的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故注冊會計師應提請XYZ公司作如下調整分錄(單位:萬元):
借: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 200
貸: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 200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200×10%) 20
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200x5%) 10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0
利潤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10
2004年度會計報表:
2003年度發生的200萬元研究與開發費用應計入2003年度管理費用,同時沖回原計提的相應的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故注冊會計師應提請XYZ公司作如下調整分錄(單位:萬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00
貸: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 200
借:盈祭公積――法定盈余公積(200×10%) 20
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200×5%) 1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
2004年度發生的400萬元研究與開發費用應全部計入2004年度管理費用,因原已攤60萬元,故應補計管理費用340萬元(400~60),同時沖回原計提的相應的法定盈余公積和法定公益金。故注冊會計師應提請XYZ公司作如下調整分錄(單位:萬元):
借: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 340
貸: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 340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340×10%)34
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340x5%) 17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4
利潤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17
2005年度會計報表:
過人2004年度有關補攤2003年度研究與開發費用200萬元的調整分錄(單位:萬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00
貸: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 200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20
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10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0
過入2004年度有關補攤2004年度研究與開發費用340萬元的調整分錄(單位:萬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40
貸: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 340
借: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 34
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17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51
沖回原計入2005年度管理費用的540萬元研究與開發費用攤銷數:
借: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 540
貸:管理費用――研究與開發費 540
④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項(4),對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的會計處理咎詈問題,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直接轉入資本公積,注冊會計師應提請XYZ公司作如下調整分錄(單位:萬元):
借:營業外收入――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 1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00
對原材料短缺問題,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規定,應在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進行處理,故注冊會計師應提請XYZ公司作如下調整分錄(單位:萬元):
借:管理費用――存貨盤虧或盤盈(100×1.17) 117
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300×1.17) 351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468
⑤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項(5),由于XYZ公司工業污水未經處理排放,導致周圍村鎮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受到損害。因此可以推斷,以往的排污行為使XYZ公司在2005年12月31日承擔了一項現時義務,且該義務的履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XYZ公司(因為很可能敗訴)。由于此案涉及的情況比較復雜(如居民身體受損害的程度如何確定等),還不能可靠地估計賠償金額,且正在調查審理中,因此,注冊會計師應提請xYZ公司在2005年度會計報表附注中對該事項予以披露。
⑥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項(6),對預付賬款的貸方明細余額,注冊會計師應提請XYZ公司作如下報表重分類調整(單位:萬元):
借:預付賬――d公司 12
貸:應付賬款――公司 12
對無望再收到貨物的預付賬款,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注冊會計師應提請XYZ公司作如下審計調整分錄:
借:其他應收款――e公司 18
貸:預付賬款――e公司 18
同時,按照XYZ公司計提壞賬準備的會計政策作如下審計調整分錄:
借:管理費用――計提的壞賬準備(18×10%)1.8
貸: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18×10%) 1.8
(2)①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項(1),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否定意見。
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項(2),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保留意見。③就xYZ司存在的事項(3),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保留意見。④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項(4),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保留意見。⑤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項(5),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⑥就XYZ公司存在的事項(6),注冊會計師應當發表標準無保留意見。
(3)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審計報告,并在意見段后增加帶強調事項段。續編審計報告如下:
三、導致保留意見的事項
經審計,我們發現XYZ公司自2003年起設立專門機構研究、開發新產品,2003年和2004年1-6月分別發生研究與開發費用200萬元和400萬元L,均賬掛無形資產――研究與開發費用。新產品于2004年6月底研制成功并于次月正式投產,XYZ公司預計該新產品可在市場上銷售5年.因此對該項研究與開發費用采用自2004年7月起分5年平均分期計入管理費用的方法予以攤銷,2004年度共攤銷60萬元。2005年度.XYZ公司認為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應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故將該項無形資產的攤余價值540萬元一次性計入當年管理費用。我們認為,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研究與開發費用應于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XYZ公司未接受我們的建議。該事項使XYZ公司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的資產虛增540萬元,該年度利潤虛增540萬元。
四、審計意見
我們認為為,除了前段所述事項可能造成的影響外,上述會計報表符合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XYZ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和該年度的經營成果
以及現金流量。
五、強調事項
我們提醒會計報表使用者關注,由于XYZ公司工業污水未經處理排放,導致周圍村鎮居民的身體健康和生產、生活受到損害,周圍村鎮聯合向法院提訟,要求XYZ公司賠償800萬元。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尚無法可靠地估計賠償金額。本段內容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
六、英文加試題
Answer:
An attitude of professional scepticism means the auditor:makes a criticalsa- sessment, with a questioning mind, of the validity of audit evidence obtained and is alert to audit evidence that contradicts or brings into question the reliability of documents or management representations.
資金監管
(一)籌資,當企業擬實施下列籌資行為時,應分別報特派員、監管機構同意或備案:
1、采取吸收合并等籌資方式,導致改變企業股本結構肘,事前須經監管部門同意,然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2、接受非貨幣資金投資,須由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經監管部門會同同級國資部門確認。
3、用資產抵押方式向外舉債籌資,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部門同意;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的,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先征得監管部門批復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的資產抵押貸款,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部門備案。
(二)資本金,未經企業股東大會批準,企業不得隨意變更股本結構。企業資本金的增減變動,籌資及法定重估中資本公積金的增減變動,彌補虧損引起盈余公積金的變動等。經監管部門同意后,提交股東大會批準。
(三)消費資金,控股企業各項消費資金的使用,應編制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由董事會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全資企業項目預算和開支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審批。
(四)運營資金,各企業要按照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對外投資、生活福利等,分類按季編制資金運營預算,企業重大資金使用計劃,應報監管部門備案。
(五)其他,監管機構在對企業財務行為進行監管時,為確保出資人和企業的利益,為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任何部門和單位對企業的收費、罰款和攤派,必須經特派員復核、簽批,凡無合法依據、標準的收費、罰款和攤派,企業一律不得支付;為確保企業資金的安全,對無效合同,無合法憑證、無合規手續的會計事項,有權要求企業不能對外支付現金(包括支票、匯票等)。
資產監督
(一)損失的核銷、壞賬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
企業損失的核銷方法、外帳準備金的提取比例、存貨計價辦法、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年限等重要會計政策須經特派員審批;財務管理制度的變更,必須在年度終止前提出變更申清,說明變更的原因和理由,經監管部門同意,報本級政府批準。
(二)擔保,企業一般不得對外提供借貸款擔保,確需提供擔保的,應根據《擔保法》要求相關企業提供反擔保。對外擔保金額,全資企業無論數額大小,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擔保額超過凈資產5%時,非上市公司超過凈資產2%時,在提交股東大會批準之前,應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時,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
(三)對外投資,全資企業所有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報監管機構批準;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5%,非上市公司絕對額超過凈資產2%的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應在召開股東大會之前,征得監管機構同意;上市公司在凈資產5%以下,非上市公司在凈資產2%以下對外投資和項目投資,由企業董事會決定并報監管機構備案。控股企業非生產性固定資產單項投資超過100萬元的必須事先征得監管機構同意。
各企業對外投資必須按年度分項目編制投資損益明細表,反映企業各項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四)損失及固定資產處理,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的盤虧、毀損、報廢等凈損失,應區別不同情況依據盤存記錄、技術單位的品質鑒定或社會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報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特派員審批處理,計入當期損益;全資企業還需由主管財政機關在決算批復時一并審批。
成本費用的監管
(一)業務招待費,監督企業建立業務招待費預決算制度和財務審核制度,在財務制度規定的控制比例內據實列支。企業制定的有關業務招待費開支辦法和標準應報監管機構備案。
(二)遞延資產,監督企業按國家規定的項目列示遞延資產,分期處理。對確需轉入遞延資產的有關費用支出,必須將新增項目的名稱、金額、攤銷計劃報市監管機構同意,全資企業還需報主管財政機關審批,否則,不得列入遞延資產。
(三)固定資產竣工入賬,監督企業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竣工決算手續。已經交付使用但沒有辦理竣工驗收的已完工項目,應按暫估伙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并按規定提取折舊。已經整體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無論是否辦理竣工決算手續,一律按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管理核算,其借款利息和匯兌損益,必須按規定計入財務費用,不得計入在建工程成本,也不得列入待攤費用和遞延資產。
(四)待攤和預提費用,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的預提費用項目及標準,需報特派員審批,并報監管部門備案。預提數額與實際數額發生差異時,應及時調整提取標準,多提數額應在年終沖減成本費用,需要保留余額的應在年度財務報告中予以說明。
收入、利潤及其分配的監管被監管企業應嚴格按《公司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章程和其他有關規定合理界定收入,準確核算利潤,按規定程序實施利潤分配。
監管機構對企業收入、利潤實現的真實性和稅后利潤分配的合理性進行監督管理。
財務報告的監管
企業應按月、季和年度向監管機構報送財務決算報表和有關財務報告,年度財務決算報表還應同時報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
一、建立健全集團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為了維護資產的完整和安全,保證經濟信息的真實可靠,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內部財務控制體系。該體系必須充分發揮集團母公司財務調控功能,激發子公司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并能有效控制母公司及子公司風險。
(一)建立集團內部的重大經濟決策控制制度,規范子公司行為
1.資本運營制度。如投資、籌資。對外經濟擔保、簽訂經濟合同等。資本運營管理影響集團公司的發展方向,母公司應集權管理,但要給予子公司適當的分權,即母公司可賦予子公司一定限額的管理權,超過權限范圍,一律由母公司集體研究決定。同時母公司應建立健全子公司對外投資及籌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制度,并重視跟蹤管理,規范子公司的行為。
2.資金管理制度。為降低資全成本,控制企業的負債規模,改善企業的債務結構,母公司應當建立以現金流為核心的內部資金管理制度,明確資金調度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落實資金管理責任通過依法設立的內部金融機構,或借助銀行網絡,利用合法的金融工具,對企業資金實行統一集中管理,有利于母公司控制子公司,從而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降低風險。
3.資產管理制度。在此是指狹義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管理。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對資產的產權變動及或有產權變動實行限額審批制或備案制。對子公司資產的現狀、存量、增減變動的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出具季度固定資產狀況報告,并根據財務制度,制定合理的折舊方法等等。
(二)制定企業一般性經濟業務的會計控制制度
針對經營活動中的購入、銷售、收款、付款、理財等各環節及有關財產、物資的收發保管和貨幣資金收支、費用標準制度等制定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的操作程序控制。這些控制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分離制度、授權與審批制度、財產的實物控制制度,以及收支管理制度(成本費用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收入分配管理制度)、財務檢查與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及會計基礎工作等。
二、建立財務預算制度
財務收支預算是集團目標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將企業集團的決策目標及其資源配置規劃加以定量化并使之得以實現的內部管理活動或過程。集團公司根據企業發展規劃提出一定時期內的總目標,據以編制公司的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并將各項指標分解下達給各子公司。通過預算明晰企業經營者各部門和各個員工的權限和責任區域,從而強化財務控制功能。
(一)預算編制宜采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編制方法
預算編制要進行上下溝通,一般要經過預算指標的提出、綜合平衡、審議下達、控制執行。信息反饋。預算調整等若干環節,形成最終預算,經企業最高決策層審批后,成為正式預算,逐級下達各部門執行。
(二)預算確定后要實行動態跟蹤、實時監控
為了保證預算管理的有效實施,子公司要做到月度有簡要說明;季度有分析,中期向集團報告財務預算執行情況,不斷調整偏差,確保預算目標的實現,實現母公司對子公司經營活動的動態管理,充分發揮預算管理在公司日常運營中的作用。
三、完善激勵、約束制度
企業集團的最大優勢在于整體性,要使其得以充分發揮,需結合于公司預算執行情況,制定利潤分配制度及獎懲分明的業績考評制度,將獎勵與懲罰、激勵與約束有機地結合起來。
(一)利潤分配制度
授權經營集團公司作為國有資本的投入者,其利潤分配是集團利潤分配的核心內容。母子公司以控股方式形成;對應的是按股份分紅的利潤分配方式。母公司在制定分配方案時,要兼顧母子公司利益所得。子公司稅后利潤既要按一定的比例留存母公司,使集團的長遠發展有一定后勁,同時也要保證子公司業務增長需要和職工的權益得到保障,有助于調動成員企業及其員工積極性、創造性與責任感。合理的利潤分配制度會提高集團的財務資源配置效率。
對于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應根據子公司經營規模,實行總量控制;建立健全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檢查和控制制度。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資獎金計提原則,在計提工資金額范圍內自主分配。
(二)業績考核評價辦法
1.確定適當的國有資本保值增直率。集團公司可根據同行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標準值及企業三年的經營狀況,結合市場以及企業的具體實際;確定適當。切實可行的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
2.完善子公司的考核指標體系。以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為主,以凈資產收益率、總資產報酬率、利潤增長率、銷售增長率等為輔構成的考核指標體系,全面考核企業的績效。
3.制定精確、公平的激勵機制。集團公司需系統分析、搜索各類與激勵有關的企業信息;綜合分析,制定科學的、多種形式相結合的合理的激勵機制;該機制要與集團公司年初下達的各項考核體系相結合,明確將目標考核同總經理的年薪掛鉤,建立風險金制度;激發子公司員工的競爭意識,充分發揮人的潛能。
四、健全財務信息監控制度
(一)財務報告及重大財務情況通報制度
財務報告是最為核心的信息報告載體與來源途徑。要充分發揮財務信息的決策價值與控制功能,總部必須以制度的形式從信息質量標準、報告標準、內容結構以及組織程序等方面確立一整套明晰的、可操作的信息報告規范,包括財務信息質量標準、財務信息報告標準、財務信息報告結構內容、財務信息報告組織程序等。
(二)內部財務分析制
健全企業財務分析制,要形成月有簡要分析,季有分析,年度有財務狀況說明書。通過定性與定量分析,及時評價企業財務狀況、預算執行情況、管理水平、發展趨勢,并找出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糾正偏差,解決問題,以保證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三)財務總監或財務主管委派制
為切實加強對子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集團公司可向各子公司委派財務總監或財務總管。其職責在于負責組織、領導派駐單位的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監督,參與子公司重大經濟決策,建立健全和完善于公司內部財務制度,對子公司各類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控制。委派人員的人事、工資、獎金、福利由集團公司負責。
(四)內部審計制度
集團公司為了保證財務數據的真實、可靠,監督、評價子公司的經營狀況,必須建立內部審計制度。
1.開展財務收支審計。以強化集團公司資產控制為主線;必須對子公司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財務收支審計工作,并對一定金額的工程項目、對外投資、經濟合同等進行專項審計。
2.實行常規的年審制度。年度終了,對子公司全年的經營情況全面審計,根據審計報告,確認各子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成果,考核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兌現獎罰。
3.實行經濟責任離任審計制度。對子公司領導高任實施審計,審查評價子公司責任主體的經營業績及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從而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