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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和部署,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開展土壤基礎調查、完善相關制度規范、強化污染源監管、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支撐能力、組織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和有益實踐,取得了初步成效。
(二)土壤環境面臨嚴峻形勢。目前,我國土壤污染的總體形勢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嚴重,在重污染企業或工業密集區、工礦開采區及周邊地區、城市和城郊地區出現了土壤重污染區和高風險區;土壤污染類型多樣,呈現出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有機復合污染的局面;土壤污染途徑多,原因復雜,控制難度大;土壤環境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全社會土壤污染防治的意識不強;由土壤污染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和逐年增多,成為影響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
(三)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意義重大。土壤是構成生態系統的基本環境要素,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加強土壤污染防治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構建國家生態安全體系的重要部分,是實現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新時期環保工作的重要內容。各級環保部門要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一步增強緊迫感、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擺上更加重要和突出的位置,統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實解決突出的土壤環境問題。
二、明確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四)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建設良好人居環境為總體目標,以農用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場地環境保護監管為重點,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機構和人員,增強科技支撐能力,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夯實工作基礎,提升管理水平,切實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突出土壤環境問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環境保障。
(五)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土壤污染治理難度大、成本高、周期長,因此,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必須堅持預防為主;要認真總結國內外土壤污染防治經驗教訓,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實行防治結合。
統籌規劃,重點突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法律法規、監管能力、科技支撐、資金投入和宣傳教育等各個方面,要統籌規劃,全面部署,分步實施。重點開展農用土壤和污染場地土壤的環境保護監督管理。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地實際,按照土壤環境現狀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采取不同的土壤污染防治對策和措施。農村地區要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城市地區要根據城鎮建設和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以規劃調整為非工業用途的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為監管重點。
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土壤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公共資源,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群眾健康。防治土壤污染是各級政府的責任。各級環保部門要在同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綜合管理和監督執法職責,積極協調國土、規劃、建設、農業和財政等部門,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支持土壤污染防治。
(六)主要目標。
到20*年,全面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基本摸清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初步建立土壤環境監測網絡;編制完成國家和地方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初步構建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等管理體系框架;編制完成土壤環境安全教育行動計劃并開始實施,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有所提高。
到20*年,基本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出臺一批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規,土壤污染防治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建立土壤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土壤環境監測網絡進一步完善;土壤環境保護監管能力明顯增強,公眾土壤污染防治意識顯著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全面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深入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項目取得明顯成效。
三、突出土壤污染防治的重點領域
(七)農用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以基本農田、重要農產品產地特別是“菜籃子”基地為監管重點,開展農用土壤環境監測、評估與安全性劃分。加強影響土壤環境的重點污染源監管,嚴格控制主要糧食產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強化對農藥、化肥及其廢棄包裝物,以及農膜使用的環境管理。對污染嚴重難以修復的耕地提出調整用途的意見,嚴格執行耕地保護制度。積極引導和推動生態農業、有機農業,規范有機食品發展,組織開展有機食品生產示范縣建設,預防和控制農業生產活動對土壤環境的污染。
(八)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結合重點區域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污染場地特別是城市工業遺留、遺棄污染場地土壤進行系統調查,掌握原廠址及其周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種類、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建立污染場地土壤檔案和信息管理系統。
建立污染土壤風險評估和污染土壤修復制度。對污染企業搬遷后的廠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進行開發利用的,環保部門應督促有關責任單位或個人開展污染土壤風險評估,明確修復和治理的責任主體和技術要求,監督污染場地土壤治理和修復,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別是改為居住用地對人體健康影響的風險。
對遺留污染物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等環境問題,由原生產經營單位負責治理并恢復土壤使用功能。加強對化工、電鍍、油料存儲等重點行業、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土壤污染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區域性或集中式工業用地擬規劃改變其用途的,所在地環保部門要督促有關單位對污染場地進行風險評估,并將風險評估的結論作為規劃環評的重要依據。同時,要積極推動有關部門依法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并按規定程序組織審查規劃環評文件;對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的區域,環保部門依法不得批準該區域內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造成污染的單位和個人負責修復和治理。造成污染的單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而發生變更的,其所承擔的修復和治理責任,依法由變更后承繼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變更前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造成污染的單位已經終止,或者由于歷史等原因確實不能確定造成污染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被污染的土壤或者地下水,由有關人民政府依法負責修復和治理;該單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負責修復和治理。有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不得免除當事人的污染防治責任。
四、強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措施
(九)搞好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各級環保部門要按照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統一部署,加強溝通協調,有效整合資源,強化質量管理,落實配套資金,確保調查的進度和質量;在搞好調查成果集成的基礎上,組織對調查成果的開發利用,服務于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同時,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保密的規定,做好數據、文件、資料、報告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確保萬無一失。
(十)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抓緊研究、制定有關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快制定污染場地土壤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辦法,并組織好實施。組織制修訂有關土壤環境質量、污染土壤修復、污染場地判別、土壤環境監測方法等標準,不斷完善土壤環境保護標準體系。鼓勵地方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制定切實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標準和政策措施。(十一)加強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把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納入先進的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土壤環境監測計劃并組織落實。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提高環境監測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國家、省、市三級土壤環境監測網絡,定期公布全國和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壤環境保護隊伍建設,加大培訓力度,培養和引進一批專門人才。制定土壤污染事故應急處理處置預案。編制國家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規劃應包括土壤污染防治的內容,并提出具體的目標、任務和措施。
(十二)開展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試點示范。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結果,組織有關部門和科研單位,篩選污染土壤修復實用技術,加強污染土壤修復技術集成,選擇有代表性的污灌區農田和污染場地,開展污染土壤治理與修復試點。重點支持一批國家級重點治理與修復示范工程,為在更大范圍內修復土壤污染提供示范、積累經驗。
(十三)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投入機制。地方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投入,保證投入每年有所增長。中央集中的排污費等專項資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土壤污染防治,保證資金逐年增加并適當向中西部地區傾斜;地方也應在本級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我部將協調中央財政部門視情況對地方土壤污染防治給予資金補助。財政資金重點支持土壤環境監測、污染場地調查與評估、土壤污染防治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污染土壤修復與綜合治理示范工程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土壤污染防治。
一、總體要求
以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按照中央和省、市推進凈土行動的部署要求,深入推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人居環境安全為目標,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屬地負責、部門有責”,堅決完成國家、省及市關于打贏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各項工作任務,扎實有效推進凈土保衛戰。
二、主要目標
按照省和市統一安排部署,完成全縣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建立全縣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以及耕地質量分類清單;強化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全縣受污染耕地、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嚴格落實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級下達我縣減少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任務。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土壤環境調查監測
1.推進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的布點采樣、分析測試、數據上報、成果集成等工作,全面掌握重點行業在產企業和關閉搬遷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及分布,建立污染地塊清單和優先管控名錄。(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鄉(鎮)政府、平安街道辦、經濟開發區負責落實,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優化土壤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完善全縣土壤環境監測體系,配合國家和省、市開展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省控點位例行監測。按照年度監測計劃,組織對土壤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工業園區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固體廢物處置設施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2020年10月底前,監測結果上報省生態環境廳,納入全國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統一管理使用。對監測發現的土壤超標情況,進一步開展溯源排查,查明并及時阻斷污染源。(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3.加強重點區域耕地土壤環境監測。對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污水灌溉等區域農用地地塊進行重點監測,及時掌握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污染范圍、風險水平等。對產出農產品污染物含量超標的耕地,發現污染物含量超過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的,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實施分類管理。加強農田灌溉水水質監測和監督檢查,防止未經處理或達不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廢(污)水進入農田灌溉系統。(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4.推進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應用。根據省、市統一安排部署,集成分析、綜合運用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成果,開展高風險區域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深度調查和周邊污染源溯源排查。開展污染成因分析,對污染源進行溯源排查,6月30日前,建立重點污染源管控和整治清單,納入限期治理計劃,嚴厲打擊非法排污,有效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傳輸途徑,切實防止邊治理邊污染。根據全縣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分析結果,按程序及時通報有關鄉(鎮),為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提供基礎信息。(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二)實施農用地分類管理
5.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加快推進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分,全部完成劃定工作,建立全縣耕地土壤環境質量檔案和分類清單。劃分結果,報請縣政府審核后提交市農業農村局。未利用地、復墾土地等擬開墾為耕地的,應當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依法進行分類管理。(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6.加強優先保護類耕地建設管理。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或納入永久基本農田整備區,在優先保護類耕地分區域、按年度、按計劃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2020年6月底前關閉拆除。統籌礦產資源開發與永久基本農田調整劃定的關系,確需對重金屬等污染威脅的永久基本農田進行調整的,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補劃。依法加強對未污染土壤的保護,對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壞。(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等)
7.嚴格落實耕地風險防范措施。2020年5月20日前,各鄉鎮組織完成轄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工作方案制定、報備。對安全利用類耕地,應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和種植習慣,采取農藝調控、低積累品種替代、輪作間作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對嚴格管控類耕地,依法劃定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鼓勵采取調整種植結構、退耕還林還草、退耕還濕、輪作休耕等風險管控措施。10月底前,全縣所有受污染耕地全部實現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責任部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三)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8.組織開展建設用地風險調查排查。對有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2020年6月底前,組織對未經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已開發利用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進行摸底調查,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人居環境安全。(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9.強化污染地塊土壤環境聯動監管。完善疑似污染地塊名單、污染地塊名錄、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強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等部門的污染地塊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強化關閉搬遷企業騰退土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以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企業為重點,嚴格企業拆除活動的環境監管。對違反《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對相關企業、土地使用權人或土壤污染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科技和工業化信息局等)
10.科學合理規劃土地用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要充分考慮土壤污染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必須符合規劃用途的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在居民區和學校、醫院、療養院等單位周邊,不得規劃布局有色金屬冶煉、焦化等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2020年底前,推進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的“一張圖”匯總;已上傳全國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的疑似污染地塊及污染地塊實現“一張圖”管理。(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11.嚴格建設用地準入管理。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禁止開工建設任何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不得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技術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事項。涉及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或周邊土地開發的,要科學設定開發時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對周邊人群產生影響。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要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等)
12.加強污染地塊風險管控及修復。對暫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要采取風險管控措施,開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監測。需要治理與修復的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要編制修復方案。加強治理與修復施工的環境監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要求將達到治理與修復目標要求,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塊移出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四)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整治
13.減量使用化肥農藥。加強農藥、肥料、農膜等農業投入品使用管理,禁止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規范獸藥、飼料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推進農業投入品包裝廢棄物回收及無害化處理。2020年,主要農作物綠色防控覆蓋率達到31%以上,主要農作物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農藥利用率達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實現零增長。(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
14.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指導農業生產者合理使用農膜,嚴厲打擊違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農膜的行為。積極推進廢棄農膜回收,開展廢舊農膜回收利用試點示范,完善廢舊農膜回收網絡,開展農膜使用及殘留監測評價。2020年,全縣農膜回收率達到80%以上,農田殘膜“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責任單位: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
15.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和資源化利用。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2020年底前,全縣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100%,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75%以上。(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五)強化重點領域污染防控
16.強化涉重金屬行業污染防控。嚴格落實總量控制制度,減少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新、改、擴建涉重金屬重點行業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實施等量或減量替換。加大減排項目督導力度,確保項目按期實施。繼續推進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單的企業,年底前完成綜合整治任務。(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行政審批局)
17.加強重點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加強對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業企業土壤環境監管,制定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將土壤污染防治相關責任和義務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嚴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質排放,落實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制度。2020年10月底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統一部署,開展土壤環境自行監測,編制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報告。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拆除設施、設備或者建筑物、構筑物,要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方案,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等)
(六)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管控
18.強化礦產資源開發污染監管。加大礦山地質環境和生態修復力度,新建和生產礦山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開發利用方案和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邊開采、邊治理、邊恢復。加快推進責任主體滅失礦山跡地綜合治理。加強尾礦庫安全監管,運營、管理單位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環境風險管理檔案,防止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土壤污染。(責任部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19.規范固體廢物利用處置。加強工業固體廢物堆存場所環境整治,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推動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促進工業固廢減量化、資源化。推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加強塑料廢棄物回收、利用、處置等環節的環境監管,依法查處違法排污等行為。(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等)
20.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嚴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加強危險廢物處置單位規范化管理核查。統籌區域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建設,加快補齊利用處置設施短板。積極推進重點監管源智能監控體系建設,加大危險廢物產生、貯存、轉運、利用、處置全流程監管力度。規范和完善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處置體系,2020年底前,全縣醫療廢物集中收集和集中處置率達到100%。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和處理處置等違法犯罪行為。(責任部門: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等)
21.健全垃圾處理處置體系。推進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完成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清理現有無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加快國家確定的我市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工作。2020年,建設完成符合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處理設施,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縣城達到98%以上。(責任部門: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等)
(七)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引領作用
22.抓好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加快推進莊上——連泉一帶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技術應用試點項目評估驗收工作,總結試點成效、經驗,為全縣農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復提供經濟適用、可參考、可復制的實用技術模式,持續鞏固莊上-連泉一帶土壤污染修復項目治理成果。(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縣農業農村局等)
23.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評估。在市統一安排部署下,自行對我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進行綜合評估,全面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完成、政策體系制度創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體系與能力建設等情況。(責任單位:縣生態環境分局等)
四、保障措施
一是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鄉(鎮)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和土壤環境質量改善負總責,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工作推進落實的組織調度和監督落實,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制定責任清單,層層壓實責任,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確保完成土壤污染防治目標任務。
二是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完善土壤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強化大數據在土壤污染防治和環境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加強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規劃、農業農村等有關部門溝通協調,打通共享渠道,充分利用全國土壤環境信息管理平臺,及時共享土壤污染防治相關信息。根據全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開展情況,不定期召開調度會議,督促各有關部門切實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職責,層層抓好落實,確保圓滿完成國家和省、市各項目標任務。
《方案》以2018年、2020年、2030年、本世紀中葉四個階段提出工作目標。到2020年,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全省土壤環境綜合監管能力顯著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區建設取得明顯成效。
到2030年,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方案》共提出10條任務、38款具體措施,每項工作都明確了牽頭和參與部門,便于貫徹落實。
《方案》要求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縣級以上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土壤環境質量負責,并要于2017年6月底前分別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確定重點任務和工作目標,工作方案報上一級政府備案。
作為參與《方案》編制的主要專家,廣東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總工程師肖榮波博士對該《方案》亮點進行了解讀。
明確目標:2020年污染土地安全利用率90%
記者對比發現,與國家“土十條”明確了3個階段的目標相比,廣東《方案》增加了2018年的工作目標――到2018年底,全省土壤環境監管體系基本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投入運行,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查清,建設用地分用途風險管控制度全面實施。
對此,肖榮波表示,廣東增加了2018年的短期目標,是因為廣東前期在大力實施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積極開展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調查、污染土壤治理修復試點示范等方面已開展一系列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為了更好的延續現有“治土”工作,當前主要著力于補短板和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的基礎能力建設,以便于《方案》對各地近期工作進行指導和落實。
《方案》還對2020年、2030年的目聳迪置魅妨司嚀逯副輟5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韶關市提前一年完成。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肖榮波解釋,國家也把安全利用率作為土壤污染防治的一個核心指標。土壤污染治理是長期的過程,該指標強調的是污染土壤采取治理措施后,風險得到防控并能安全利用。例如輕度、中度污染耕地可以通過農藝調控、替代種植得以重新安全利用。根據環保部數據,全國耕地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廣東這個比例會更高一些。所以根據實際,把全省2020和2030年的階段目標分別定在90%和95%。接下來國家和省里會就土壤的安全利用出臺一系列技術要求,以具體指導各地的土壤污染治理。
打好基礎: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狀況
“治土”先要摸清現狀,才能有的放矢。對此《方案》把開展“土壤環境詳查,查清土壤環境質量狀況”放在第一條,并要求建立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
“此前農業、環保等部門也對我國土壤污染狀況做過調查,但存在密度偏低、技術指標不統一等問題?!毙s波說,《方案》對此提出了更詳細的要求,2018年底前,查明農用地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構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基礎數據庫。2019年底前,韶關及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完成重點行業在產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調查,掌握土壤污染面積、分布及其環境風險情況,其他地區于2020年底前完成。
建立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一次。
突出重點:有色金屬礦采選等12大行業作為監管重點
“由于不同地區的土壤、環境和社會經濟條件千差萬別,這就要求地方‘土十條’的編制要因地制宜,體現區域特色?!毙s波表示。
例如在土壤污染重點監管行業方面,《方案》結合廣東實際,確定了以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的12大行業重點監管行業。
與國家“土十條”提出的八個重點監管行業相比,廣東的《方案》少了石油開采,根據地方產業及其污染特點,增加了醫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廢舊電子拆解、危險廢物處理處置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等?!斗桨浮穼@些重點監管行業從土壤環境調查、環境影響評價、建設用地準入管理、污染防治、加大執法力度等方面都做出了嚴格要求。
在區域目標和任務設定上,也體現了區域差異化要求,如《方案》針對韶關市涉重金屬行業集中、土壤污染突出的問題,提出了在韶關仁化、曲江等礦產資源開發集中區域實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建設土壤修復技術研發評估與工程示范基地,通過省市共建先行區創新土壤污染防治機制;針對珠三角地區工業發達、污染地塊密集等特點,提出了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制定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部分城市開展污染地塊環境監管試點、率先實施重點行業企業和公用設施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制度。
聯合監管:土壤環境要求納入城市規劃與供地管理
近年來,城市樓盤用地的土壤環境狀況亦屢屢引起輿論關注。在建設用地責任監管上,《方案》著重將國土資源、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部門的監管責任落實上,進一步明晰細化,著重污染地塊再開發全過程環境監管。
“《方案》要求,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毙s波指出,國土資源部門要合理規劃土地用途,結合土壤環境質量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轉讓和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嚴格建設用地審批。
城鄉規劃部門要合理規劃、科學論證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質,加強城鄉規劃的實施、審批管理和污染地塊再開發利用建設項目的施工審批管理。
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環境監管。
同時,要建立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
《方案》提出污染土壤的全過程環境監管要求,實行“三備案,一公開”的土壤環境監管制度,即規定污染地塊進入用地程序前需要開展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編制治理與修復實施方案、進行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三個環節,相關報告或結果報環境保護、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T備案,其中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先行試點:多元試點打造“治土”廣東樣板
“廣東將通過多元化試點示范,打造土壤污染防治廣東樣板。”肖榮波指出。按照國家要求,韶關市要建設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對此《方案》針對先行區方案編制、涉重金屬環境整治以及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重點在土壤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監管能力建設等方面進行探索,逐步改善先行區土壤環境質量。同時,將啟動建設粵北韶關土壤環境污染示范基地,開展修復技術研發、評估驗證與工程示范,摸索形成成熟的修復技術體系和科學合理的治理推廣模式,為全省乃至全國的土壤修復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關鍵詞 土壤污染;問題現狀;防治措施;工業化
中圖分類號 S15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4-6708(2016)170-0141-02
土壤污染是由于具有生理毒性的物質或過量的植物營養元素進入土壤而導致土壤性質惡化和植物生理功能失調的現象。伴隨著我國人口數量的急劇攀升,經濟的快速發展,工業化進程加快,帶來了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其中土壤污染問題日愈突出,甚至產生了一系列的連鎖反應,致使農業發展環境持續惡化,農產品質量問題日愈突出,威脅人們的身體健康?;诖耍訌妼ν寥绬栴}的研究,尋求合理的防治措施是十分過必要的,對于后續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開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
1 我國土壤污染總體狀況
就當前我國土壤污染狀況來看,全國范圍內土壤環境狀況不樂觀,從污染分布區域來看,南方土壤污染問題尤為嚴重,遠遠超過北方,其中當屬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以及東北老工業基地等區域,土壤污染問題尤為嚴重,土壤中所含有的重金屬污染嚴重超標,甚至出現一種西北到東南污染程度逐漸升高的趨勢。部分地區的工業三廢污染土地問題加劇,很難耕種出高品質的農作物。
重金屬和工業三廢問題是導致我國土壤污染問題嚴重的主要原因。據權威數據調查顯示,當前我國重金屬污染的土壤面積高達2 000萬hm2,每年的糧食減產超過100億斤[1]。
大氣污染對于土壤的污染現象同樣十分突出,隨著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大量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到空氣中,這些有害物質會在大氣中發生化學反應,從而形成酸雨,降臨到地面,被土壤吸收,很容易造成土壤酸堿失衡,出現酸化現象[2]。
2 土壤污染來源及分類
土壤污染主要是受人類生產、生活導致,與當前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息息相關。國外工業化進程中,也曾出現過嚴重的土壤污染和大氣污染,而我國的土壤污染問題則是在近些年來才出現并得到關注,尤其是在農業生產中的體現。
1)工業企業和人類在日常生產活動中,會排放出大量的廢水未經處理后就直接排放到自然界,從而造成土壤污染,但這種方式對土地污染較少。通常是污水排入河流或者灌溉水渠道,再被引進農地作為灌溉之用而間接污染土壤較多。
2)長期、大量的使用化學肥料而不做適當的土壤改良工作,農業生產中農藥的使用也是導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
3)工業生產排出的廢氣和汽車尾氣也是土壤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工廠廢氣的污染成分,尤其是懸浮顆粒物極易降落到臨近地面,或者一些酸性氣體如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等排放到大氣中,然后與大氣中的水蒸汽結合生成酸,這些酸溶在雨水中從而形成酸雨而造成土壤污染。
4)相對于水和空氣造成的土壤污染,固體廢棄物造成的土壤污染更為嚴重。首先,廢棄物堆積使植物無法生長,其次,日常的生活垃圾和固體廢棄物滲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均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3]。
我國土壤污染類型較為復雜,從污染物類型來看,可分為有機和無機污染;土壤有機污染特性:可被土壤微生物分解與礦化,成為無害的二氧化碳或者水等物質,污染物最終可消失于無形。土壤無機污染特性:不易分解,進入土壤難以排除,理化性質隨環境改變等。
3 土壤污染的危害
土壤污染所產生的危害十分嚴重。其一,土壤污染使土壤品質惡化,農作物在受到污染的土壤中生長不僅會影響到農作物產量,更為嚴重的是如果人長期食用這種糧食,將會對身體健康產生危害;其二,土壤遭受污染,土壤的自凈能力下降,甚至會影響到地下水源的品質,危及飲水安全;其三,土壤污染影響到植物生長,加速微生物繁衍,從而土壤中微生物環境的平衡,不利于土壤的利用。土壤中的污染物,不僅僅是在土壤中傳播,還可以在大氣圈、水圈以及生物圈中傳播,危及到生態安全。
4 土壤污染的防治
土壤本身是有自凈能力的。土壤自凈作用是土壤本身通過吸附、分解、遷移、轉化而使土壤污染物濃度降低甚至消失的過程。只要污染物濃度不超過土壤的自凈容量,就不會造成污染。一旦污染物超過土壤最大容量將會引起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進而影響土壤中生存的動植物,最后通過生態系統食物鏈危害牲畜及人體健康。較之國外發達國家而言,我國仍然處于經濟發展階段,所以在發展建設的同時,還應該做好土壤的保護,長期以來,我國缺乏對土壤污染的管理,同時由于治理污染土壤成本較高、改善土壤所需周期較長,因此土壤污染的規范管理成為改善環境、防治污染必須解決和研究的重要課題之一需要予以高度重視 。
4.1 制定合理的土壤污染防控計劃
對于一切污染,均是應該秉持著防大于治的原則,未雨綢繆,防止土壤污染問題的出現。首先,應該做好農田灌溉水的檢測,明確灌溉水中的成分,防止有害物質通過灌溉水進入土壤,從而形成土壤污染,被農作物吸收。其次,在農業發展中,對于農藥和化肥的使用應該結合實際情況,保持一個穩定的量,推廣生物方法來防止病蟲害。對于危害較大的農藥和化肥禁止在市場上銷售,采用更加低殘留、高效用的農藥。再次,提升土壤凈化能力,改善土壤中膠體含量和種類,提升土壤中對有害物質的吸附能力,從而有效減少污染物中有害物質活性,防止細菌和病毒的繁衍和生長。對于土壤中出現的污染問題,提早發現,采取生物降解的方法,提升土壤凈化能力。最后,應將保護生態這一理念有機融入到經濟發展中,植樹造林,通過森林這個“地球的肺”來講話空氣,吸附空氣中懸浮的粉塵和顆粒物,防止大氣污染,從而引起土壤污染問題的出現。與此同時,森林具有涵養水源的能力,可以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凈化土壤中的細菌和病毒,維護生態環境。
4.2 對污染的土壤綜合治理
其一,應該大力推廣生物修復方法,通過生物降解的方式來分解土壤中的有害成分,諸如,可以利用蚯蚓來提高土壤自凈化能力,以此來改善環境,同時還可以對城市垃圾、農藥以及有害物質進行分解。其二,對于重金屬污染土壤,可以采用化學制劑的方式來改善土壤,借助化學制劑能夠使土壤中的有害物質轉變為難溶性物質,防止農作物和植物對有害物質的吸收;增加有機肥料,可以有效提升土壤中對膠體的吸附能力,降解土壤中的污染物質,從而有效提升土壤的自凈化能力。其三,改變傳統的而耕作制度,定期翻土,采用水旱輪作的方法來緩解農藥對土壤污染的影響,對于污染十分嚴重的土壤則可以采取更換客土的方式,這種方法在實際應用中成效較為可觀,并且不會產生新的污染,更適合在小面積土壤治理中應用。但業內人士對土壤的修復和治理并不樂觀。因為相較于大氣和水污染,土壤污染的防治工作相對滯后、基礎薄弱,而且在修復治理技術上也有三大“關卡”:一是土壤污染的來源、污染原因往往非常復雜,有的污染物一旦進入到土壤以后,可能非常難以修復,更不用談恢復原狀了,這是土壤污染本身的特征決定的;二是土壤污染的機理非常復雜,往往是多因素,有物理的、化學的、生物學的,整個遷移轉化過程從機理上來說很復雜;三是修復治理的資金投入非常大。
5 結論
綜上所述,我們要立足我國國情和發展階段,著眼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突出重點區域、行業和污染物,實施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促進土壤資源永續利用。
參考文獻
[1]胥瀟.淺談樂山市五通橋區土壤污染現狀及防治措施[J].中國農業信息(上半月),2015,20(3):67.
世界環境日的由來及主題
1972年6月5日-16日,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圍內研究保護環境的會議在瑞典召開。這次會議提出了環境保護口號“只有一個地球”,形成著名的《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宣言》。
同年10月,第27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的建議,規定每年的6月5日為“世界環境日”。
今年,是第46個世界環境日,主題為“人與自然,相連相生”。我國今年世界環境日主題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我們呼吸的空氣
霧霾
我國大氣污染主要表現為煤煙型污染。城市大氣環境中總懸浮顆粒物濃度普遍超標;二氧化硫污染一直在較高水平;機動車尾氣污染物排放總量迅速增加;氮氧化物污染呈加重趨勢。
1、二氧化硫。煤炭消耗量增加,帶來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急劇上升,目前年均降水pH值低于5.6酸雨臨界值的地區已占全國面積的30%左右。
2、煙塵、粉塵。主要排放源也是火電廠和工業鍋爐,排放量一般是國家大型電廠的5-10倍。
3、機動車排氣污染。機動車數量增長,汽車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氫化合物排放總量逐年上升。
水危機是全球第一大風險
世界經濟論壇20xx年1月宣布——水危機是全球第一大風險。中國水資源短缺問題在于,擁有世界21%的人口,和7%的世界淡水供應。80%的降水在南方出現,只有20%的降水發生在大部分沙漠地區的北方。
伴隨缺水的是全國范圍內的水污染問題。20xx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中國有近十分之一的地表水水質屬于最差的、無法使用的劣五類臟水,超過三分之一的水體水質在IV類及以上,即不達標。海水水質也受到無機氮和活性磷酸鹽的污染。
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
① 土壤污染
② 全國土壤環境狀況圖
20xx年5月31日,國務院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土十條”。“土十條”提出開展土壤污染調查、加快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禁用高度、高殘留農藥等231項具體措施,并提出具體工作目標——到20xx年,全國土壤污染加重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
“土十條”
環境與生物多樣性
現在的北京,大約在四千年前曾經是亞洲象的棲息地。四千年前,亞洲的大象曾經分布于河北與山東一帶;公元1020xx年左右的唐朝,長江中下游與浙江、福建一帶的叢林里仍然經??梢砸姷酱笙?到十五世紀的明朝,大象已經撤退到廣東西部、四川南部、貴州與云南。今天,中國的大象必須在云南最南端西雙版納的保護區里,才能見到數十頭。人類的擴張與大象的撤退,跟隨著中國自然環境的巨大變化。
你扔出去的垃圾會回來
生活垃圾污染
垃圾不單單損害跟垃圾直接接觸的人,對于遠方的人來說,通過食物鏈,又換了一種形態回到我們身邊。成群的牛羊在垃圾場游蕩時,羊吃垃圾,我們吃羊肉,等于我們吃垃圾……在垃圾污染這個問題上,沒有人是安全的。因此,我們倡導環保的生活方式:充分使用物品,減少制造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