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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的一些干部、教工對新形勢下為什么要加強教育內部審計的問題,仍存在不正確的認識。有人認為,高校沒必要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有人認為審計處總在找岔子。由于存在這些錯誤認識,有關人員往往采取消極抵觸的態度,以致給正常的審計工作帶來了不少的阻力和困難。
教育部《關于認真貫徹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教育審計工作的若干意見》中指出:“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是在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領導下,依據有關法規和制度,對教育內部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監督的活動;是建立健全內部管理體制,增強自我約束機制的重要環節。”目前,國家對教育的投入力度明顯加大,隨著高校教育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尤其是隨著權力下放和辦學自主權的擴大,高校的經濟責任更加明確與重大,經濟活動更加頻繁與復雜。面對高校經濟工作出現的新問題,我們必須按照要“切實加強教育經費管理,嚴格審計監督,杜絕一切鋪張浪費現象”的要求,進一步強化教育內部審計工作。
實踐證明,在深化教育改革的過程中,教育內部審計對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內部審計是學校領導當家理財的參謀和助手。在學校一些重大經費開支前,審計先行,參與決策,提出可行性的審計論證,給學校領導,不但可以保證教育經費用在該用的地方,而且還可以防止決策失誤和資金浪費。二、內部審計是防止滋生腐敗和不正之風的有效監督手段。由于受到市場經濟的負面,高校這片“凈土”已不再純凈。近幾年來,一些高校的基建、設備、后勤、校辦產業的干部不斷出現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有的學校一方面是經費投入不足,另一方面又出現資金使用“跑、冒、滴、漏”現象,擠占教育經費,截留、挪用公款,私分回扣,公款私存及亂收費等問題屢禁不止。為此,我們必須加強校內經濟活動的管理和審計監督,以便使經濟活動在合法、合規的軌道上健康有序地運行。
審計監督是一種經常性的經濟監督活動。審計機構是一個綜合性的經濟監督部門,不是有問題或出了問題才進行審計。教育內部審計是加強內部財經管理,規范經濟秩序,推行廉政建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障資產安全完整,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
教育內部審計的原則、與程序
教育內部審計工作的原則,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要求,在主管審計工作的負責人直接領導下,依法、依規進行審計;二要按照“一審二幫三促進”的原則進行審計;三是必須以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為依據進行審計;四是審計機關和人員辦理審計事項時,必須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廉潔奉公、保守秘密,依照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五是緊緊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積極主動進行審計,以便更好地為領導提供綜合性的信息和依據,切實加強宏觀調控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當前,內部審計工作包括以下:常規審計,即按有關文件要求,正常審計率一年要達到本單位有活動的管理部門的1/3.專項審計,即對國家下撥的專項經費,如211工程建設經費,進行專門的審計監督。離任審計,即對將離任的主管人財物的干部,對其在職期間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基建、維修、裝飾工程審計,即對將要進行的基建工程、維修裝飾工程,在動工前后進行審計。五是違紀審計,即對違反財經紀律的干部進行審計,為查處案件提供有力的證據。對以下幾個要進行認真監督,一是各項預算內外教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如何;二是有無違反財經法規,揮霍浪費問題;三是經費使用情況及其效益怎樣;四是學校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五是核算工作是否規范化、制度化、化;六是年終決算等是否真實,有無虛列支出的問題;校辦產業、勤工儉學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如何,以及所獲利潤用于補充教育經費不足的情況等等。
教育內部審計的程序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審計機關應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而被審計單位應當配合審計機關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審計人員通過審查會計報表,查閱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檢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查等方式進行審計,取得證明材料;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應當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送上級前,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十天內,將其書面意見送交審計機關;審計機關審定審計報告,對審計事項要作出評價,出具審計意見書,對違法違規的行為,應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意見。學校的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必須按照以上程序,開展審計工作。學校各管理部門也應按照程序積極支持和配合審計部門工作,以形成監督合力,發揮更大的監督效能。
開展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有利于完善干部監督管理機制,從機制和源頭上預防高校領導腐敗;有利于加強對權利的制約和監督,促進高校領導干部依法行政;有助于提升學校的管理水平,促進高校健康發展。
一、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經濟責任審計機構的獨立性不強。高校內部審計工
作,尤其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有效運行的基本保證是獨立性。如果審計獨立性不強,那審計過程就會受到各方面的干擾,審計結果的準確性就無法保證。目前,高校內部審計機構設置隨意性較大,發展不平衡,許多高校把內部審計機構與紀委、監察室或財務部門等其他部門合署辦公,獨立設置內部審計機構的仍然不多,完全不符合《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范》的要求。這是一個表現。另一個表現是對審計工作的領導不夠,大部分高校主管內審工作的領導并非學校的最高領導。這體現出學校領導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視程度不夠,會不同一程度的影響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開展。
(二)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開力度不夠。盡管大部分高校的審計網站定期公開高校專項審計及基建審計調查結果,但審計結果報告卻沒有一所高校向社會公開披露,所有的審計報告都是不公開不透明的、是保密的。內部審計結果不公開就無法發揮它相應的作用,高校進行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也沒有了意義。
(三)經濟責任審計原則未得到有力貫徹。“先審后離”“離任必審” 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應堅持的基本原則,即高校領導在任期內發生調任、轉任、輪崗、辭職、免職、退休等情況時,或任期滿時,應該對其開展內部經濟責任審計。但在實際情況中,因為領導重視不夠、審計人員不夠、聯席會議不健全等,這個基本原則沒有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的對象都是高校自己確定的,有的只審計重點單位和重點部門,有的只審計被別人舉報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不是以一種經濟監督形式而存在。
(四)經濟責任審計制度還不完善。現在大部分高校沒有在經濟責任審計方面單獨出臺相關的文件。有些高校雖然制定了審計文件,指明了審計對象,但比較籠統,既沒有評價指標體系,也 沒有做出具體的措施,操作性不強。高校經濟審計部門與其他部門的協調配合還需要加強,因為高校內部經濟審計是比較綜合和復雜的工作。審計工作如果得不到其他部門的積極配合與支持,經濟責任審計的開展就不會順利。
二、改進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措施
(一)加強對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領導。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是責任重大、任務量多,因此要加強組織領導,這是多好審計工作的重要基礎。首先,高校黨委和行政領導應該重視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這是改進審計工作的前提。學校黨委和領導應該仔細學習經濟審計的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對它的了解,樹立經濟責任審計服務于高校科學發展的觀念;應全力支持、領導、協調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定期不定期聽取相關情況報告,主動解決問題、克服困難,發揮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在監督管理干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
(二)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要真正發揮它的應用作用,要真正實現常態化,就必須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建設。
(1)加快制定《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完善的審計制度,對規范經濟責任運行、保障審計工作健康有序發展意義重大。教育部可以就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問題召開一個座談會,組織審計專家學者、高校領導一起討論、共同研究,結合高校的實際情況,總結國內外經驗,最終制定出一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要詳細規定出審計對象、內容、方法和評價指標體系,從而為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提供基本規范。
(2)加強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相應的配套制度建設。首先,應逐步建立審計承諾制度和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在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中,資料的真實性對相關的評價結果有直接影響。為防止被審計者謊報或瞞報數據,必須建立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所謂審計承諾制度,顧名思義,就是被審計對所提供信息材料的真實性的信用承諾。被審計者如果違背審計承諾制度,就可以依照承諾虛假責任追究制度的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的責任。其次,應逐步建立內部經濟責任審計檔案制度。建立內部審計檔案制度,可以減少重復情況的出現,減輕審計負擔,提供審計效率。高校可以基于本校實際設立內部數據庫,專門保存相關的審計數據和資料。再次,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高校內部經濟責任審計如果質量不高,就失去了其原本的意義,就會對責任審計制度的長遠發展造成消極影響。因此,高校應逐步建立審計質量控制制度,以規范審計行為和程序。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程和規范序來開展工作,減少盲目性和隨意性,為提高審計質量提供保證。可以設立內審人員、審計項目負責人、內審機構負責人三級負責制度,保證審計工作評價的真實可靠。最后,完善聯席會議制度,逐步建立審計通報制度。審計工作完成,應該及時進行通報。這需要進一步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讓聯席會議成員通報審計結果、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同時也要通報相關部門的整改落實情況。
關鍵詞:審計;新財會制度;影響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理論基礎
(一)高校內部審計的定義
以國家相關法律為依據,專門負責高校內部審計的工作人員定期將校園經濟活動進行審查核檢,然后將核查的各項資料進行總結規整,在保障資料的完整性以及合規性之后制作一份審計報告。在高校內部,審計單位屬于獨立單位,可有效監督學校的各個經濟組織活動,保障其合法性。
(二)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
對于高校本身而言,它的經濟性質以及它的經營理念都是構成其內部審計內容的重要因素。高校內部審計的內容包含有:高校財務預結算、收入和支出以及經濟責任這4項審計內容。其中,財務預結算審計的目的就是專門審計高校內部的經費預算,重點核查高效實際的花銷是否和預算一致,有無超出的情況。一般情況下,各大高校的經費預算都需要遵循一個特定標準,若未被批示準許,不可以使經費的預算超出這個標準。收入和支出審計,顧名思義,與高校內部相關的收費支出項目有關。收入審計的具體內容主要包括是否設置了專門的資金賬戶以及抑制和整治亂收費現象等;支出審計的具體內容有是否出現亂開支的情況,專用資金有無私挪亂用等。經濟責任審計即對離任的責任主體的經濟情況作審計工作。
二、新財會體制中的新的高校制度探究
相較于舊財務會計制度,新的財會制度重新調控了主體、資本、監管以及風險等方面的內容,讓高校財會制度的整體有了一定轉變。首先,改變了會計計量。將新財會制度中的營業稅轉變為了增值稅,計稅的稅率和方法還有依據等等都有所改變。這樣,也就或多或少影響了高校的稅負情況,使得高校內部的經營活動也受到了改變。另外,新財會制度之下的會計計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可靠性,可明確顯現高校資金的流轉情況。其次,改變了會計核算的內容。新財會制度更細化了會計的核算方法,譬如,調整了穩定資產的價值要求(每單位),并且以資本折舊的方法來核算,以此真實映射穩固資本的價值現狀,這相對于舊制度來說,實用性有所增強。另外,新制度還將高校會計核算的科目也進行了細致劃分,譬如,高校財會核算中還包含了政府收支分類以及部門預算等等。
三、新財會體制影響著高校內部審計工作其影響主要包含3方面:審計類別、審計內容以及審計職能。以下內容是具體探析
(一)審計類別審計類別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內容為依據可分為4種:財務預算、收入和支出審計以及經濟責任審計[1]。然而,在新的財務會計制度中,新增政府收支等內容使得審計工作內容也有了不小的調整。譬如,新財會制度中更加重視財務預算審計工作,嚴格把控預算的收入、執行以及支出過程,這對高校相關部門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將審計固定資產的工作也納入章程中,保障其過程的完整、嚴謹性。另外,也擴充了新財會制度中的審計報告范圍,既保留了原先的審計評價,又評估了各高校的效益和風險。
(二)審計內容新財會制度中更加細化了財務收支的各項內容,這也對高校的審計工作提出了高要求,嚴格審查高校收支方面
譬如,逐條審查補助收入情況以及科研教育、經營收入的情況,規整明晰每項條款。在審計高校的支出情況時,務必將經營和事業支出分清、分離,其中的事業支出在新財會制度中還包含有科研、教育、后勤保障和刑偵管理以及離退休這5部分的支出情況,審計時需要仔細核對驗證。對于年末的結余,需要將其合理規劃和分配,保障賬目條框合理符實。至于其他方面的支出,諸如報廢和捐贈或轉讓等情況的,也要嚴格遵守新財會的制度,不可出現亂支出的情況。
(三)審計職能以往,舊的財會制度重視的是嚴格監督高校內部的各個經濟活動的合法性,時刻防范風險發生,保障高校內部生活的正常運轉,它重在施行一種發現錯誤然后改正錯誤的過程
自從新的財務會計制度施行以來,高校的重心便開始向審計職能的防范性遷移,這也對相關的審計部門提出了要求,需學會轉換角色,將監督角色換為管理角色,既要能監管學校活動又要能正確引導學校策略的制定與施行。所以,高校內部的審計制度和程序都要保持其嚴格性、防范性,從而有效提升財務管理水平,降低風險發生率。
四、結語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了新財會體制相對對高校內部審計的影響,作為一種關鍵因素,在高校活動中,它切實地保障了整體活動的正常展開。對于每個單位而言,內部審計既有著監督的功能,又有著風險防范的作用。如今,新財會制度發展趨勢日增,各高校也已經開始吸納其宗旨和精神,將其與自身的審計相結合并適當調整,進而提升自己高校的審計工作效率,并不斷促進著新財務會計制度的發展。
參考文獻:
一、現階段高校內部審計全覆蓋存在的困難
(一)內部審計獨立性不強。高校內部審計部門本身就是學校的一個行政部門,近幾年高校的內部審計發展較慢,但隨著十的召開,國家反腐力度的增加,審計工作越來越受到領導的重視,制度建設也慢慢開始建立健全,但在總體上高校的內部審計在人事和機構上都缺少必要的獨立性和規劃。在人事上,審計部門負責人的任免要在于學校內部,工作開展在學校領導下進行,如若審計發現的問題跟學校的利益發生沖突時,往往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進行內部消化;在機構上就目前高校的現實情況是,審計部門很多還是跟紀委合署辦公,人員力量不足,這樣使審計工作的發展停滯不前。
(二)日益增加的資金量和業務與審計人力資源不足產生的矛盾。目前高校的財務收支資金量都在上億以上,大多數高校一年的經費收入相當于一個中等縣的財政水平,并且高校涉及的內容比較廣,有基本建設、基本支出、專項支出、學生經費開支、科研經費及校辦企業等方方面面的內容涉及。而大多數高校的內部審計工作比較落后,受當前審計部門人力資源不足的限制,工作量跟審計力量的投入不成正比。有些審計形式到了,而實質未到,比如科研結題審計,受人力不足限制,結題審簽只是走了個形式,做不到有成效、有深度的審計。
(三)審計方法比較滯后。高校復雜的業務對審計人員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通過了解,各高校現在審計人員運用的審計方法一般還停留在簡單的數據處理階段,這種審計方式對于數據采集、處理、篩選方面存在一定的難度,也不夠全面,信息化審計程度不高。傳統的審計手段和方法已經不能滿足全覆蓋審計的要求,使用信息化手段的應用于審計工作日
益迫切。
(四)審計整改難落實,發揮不了審計作用的全覆蓋。目前審計整改存在的困難一是審計的監督因為都是在事后監督,對于已經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追回比較困難,因此對于既定事實的情況追繳資金就無法整改到位了;二是審計部門在履行審計職責發現被審計單位問題時,對于審計已經發現的問題,被審計單位的反應是各不相同的,有避實就虛,有敷衍應付,有推卸責任,而制度上的空缺也使審計整改成為審計監督工作中的難點問題。
二、推進審計全覆蓋的思考
實施意見提出,有必要通過強化審計隊伍建設、推進審計職業化、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加強內部審計等措施來實現審計監督的全覆蓋。在這個基礎上,我認為高校應從下面幾個方面工作來實現審計的全覆蓋。
(一)了解了高校審計的內容,審計工作就會更加全面,有利于建立多種類型的審計監督體系。
1.以預算執行審計為主線,實現財務收支輪審覆蓋。在高校財務收支審計是非常重要的工作,資金的使用效益關系到高校教育的健康發展。在實際操作中由于高校經濟業務資金規模大,財務收支審計可以按照行政部部門、各二級學院、獨立學院及下屬校辦企業等為單位進行輪審覆蓋。各高校的財政經費的使用情況離不開有效的財務收支審計,在高校的財務收支管理中,實施財務收支審計可以有效的保證資金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堅持財務收支審計為審計的重中之重,注重從組織方式上進行協調,構建以財務收支為主體,預算執行為主線,各專項審計共同參加,分工明確,又互相配合的審計組織體系。財務收支審計還可以延伸至效益審計的內容。
2.實行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做好高校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高校的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一般是受校組織部的委托,對校內的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堅持離任必審、任中輪審的原則。學校應該制定本校的《中層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實施辦法》,建立審計對象分類管理制度。對重要崗位領導干部任期內輪審制度,對權力相對集中、資金規模較大的重要崗位領導干部,在其一屆任期內至少安排一次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以促進權力運行公開化。同時財政資金、國有資源、國有資產的審計全覆蓋貫穿于經濟責任審計中,與財務收支、預算執行審計、專項審計等相結合,推進高校審計工作的效率,全面實施輪
審制度。
3.以高校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為重點,鋪開高校審計工作的寬度。專項審計調查是近年來審計機關常用的工作方法,常規的財務收支審計有時會存在審計深度不夠的問題,專項審計調查能夠圍繞領導關注的重點和難點問題,查出一些帶有普遍性、針對性的問題,并且可以提出一些切實可行的建議,引起各級領導的高度關注。專項審計調查的對象領域廣,要選擇對象的時候既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又要有一定的數量和覆蓋面。將財務收支、專項審計調查和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緊密結合起來,有利于實現審計內容的
全覆蓋。
(二)重視和加強改進審計計劃管理,應用風險為導向制定科學合理的審計計劃,是實現審計覆蓋的必要條件。在高校內部審計工作中發現,部分高校未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的論證決策及監管等內部控制制度,高校財務的內部風險體系不夠健全,缺少對風險的把控,簽字授權比較隨意,對票據內容真實性疏忽管理,使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因此對風險點進行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審計部門應進行一個全單位的風險評估調查,通個向各個部門的主管了解,確定風險點。
(三)針對審計資源不足的情況,可以尋求外援。受單位人員編制的限制,高校審計人員配比很?y提高,面對現實的壓力,想要實現審計的覆蓋要另辟道路。單位審計除了常規的經責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還有基建項目的跟蹤審計和結算審計。基建項目專業性強,時間長,精力投入大,這部分的審計可以聘請具有資質的專業人員或社會中介機構的參與。經責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等審計工作,日常工作量大,可以對審計內容進行分塊,把問題查實、
查透。
(四)提高審計隊伍的素質,以便更快的實現審計覆蓋。審計全覆蓋下審計事業的發展必定不同于原來的財務審計,需要更寬的視野,更深的層次,多專業性的發展,對人才的要求更高,單一的傳統財務人員、計算機專業人才不能滿足審計覆蓋工作的要求。高校內部審計人員基本都是財會專業的,但也存在原紀委工作中分出的人員,專業的審計人員較少,一下子要改變這樣的局面有些困難。一方面可以發揮高校資源優勢,從專業對口的學生中選擇一部優秀學生,給審計機構內部注入新鮮血液,既解決了人員不足問題,又讓學生有實踐鍛煉機會,充分發揮內部審計資源的有效補充和延伸作用。另一方面改變內部審計人員的審計觀念,定期參加外部省、市內省協會主辦的審計工作內容培訓,開闊眼界,提升審計專業能力和專業水平,增設內部相關考核標準,以提高審計人員整體素質。當然,審計人員的能力也是有限的,面對專業性較強的審計內容時,通過購買審計服務,解決不同審計領域的問題,不僅可以防范審計風險,又可以提高審計質量。
(五)重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發揮審計作用,做到審計作用發?]的全覆蓋。
1.加強審計整改結果的宣傳力度,建立完善審計公開的制度。將審計結果向公眾公開不僅僅是法律、法規的明確要求,使審計效果能夠更好的共享,也是滿足公眾知情權、監督權的需要。把審計結果、審計整改結果進行公告,不斷強化審計的效果,使學校內部對問題的共性進行監督,有利于提高被審計部門的整改積極性,保護自身的榮譽不受損。
2.建立審計整改機制,加大審計整改力度,深化審計工作效果。建立審計整改機制,審計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和建議會得到有關單位和部門的重視,同時各有關方面也會給予有力的監督,杜絕屢審屢犯的情況,使審計全覆蓋的效果得到全面的推行。審計整改可以依靠審計聯席會議制度,對審計查出的重大問題予以通報,研究解決審計整改中的難點問題,明確審計整改的責任。建立審計整改機制首先要建立單位內部審計整改制度,從制度上明晰各部門在審計整改的職責,落實各部門在審計整改意見上應承擔的責任,明確被審計單位的負責人的主體責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了審計整改的問責制,對于不按規定要求和期限進行整改的部門或個人,可以由審計聯席會議追究其責任。
[關鍵詞]高校內部審計;制度建設;戰略目標
一、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基本問題
(一)高校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的指導思想
教育部在2015年2月9日頒布了《教育部關于加強直屬高等學校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表明了國家對高校內部審計工作的重視。這一最新的指導性文件再次給我國高校內審工作敲響了警鐘,它是繼2012年教育部第17號令《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之后的又一次深化要求。實質上,指導高校內部審計建設的相關文件很多,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到《關于做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加強高等學校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工作的意見》等文件都從不同角度明確了高校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的指導思想。
(二)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基本原則
法律性原則,是高校內部審計制度應當貫徹的最基本原則,所有的高校內部審計活動必須依法進行。其法律性體現在高校內部審計并不是單純的自我約束的內部行為,其活動必須接受法律的制約,也就是說國家性的財經法規潛在地支撐著它的存在。時效性原則,是指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建立不是一成不變的,它應隨著國家的政治環境、社會的供給需求、高校本身的發展變化而適時修訂并完善。各高校應根據自身的發展情況,制定一段時期內的內審制度規定,為順利開展指導監督工作提供一個動態的指導方向。系統性原則,是指高校內審制度在建立過程中,應結合高校內部控制制度全面系統地分析當前和近期情況,考慮到每項具體制度的建立不能相互沖突,更不能將其簡單地羅列,必須做到彼此相互聯系而又有序完整。例如,當修訂或增減條款時必須考慮到制度的前后銜接性、分則不能與總則有沖突、實施細則應當是在某項規定基礎上的詳細闡述而并非隨意擴充等等。
(三)高校內部審計制度范圍
從制度建設內容詳略層面上看,高校內審制度應有總章程、具體審計制度和實施細則三大部分。總章程可以稱為如《***高校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在總章程的指導下,分項制定具體審計制度,如《預算的執行與決算審計制度》《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制度》等,然后針對重要審計事項可以繼續制定操作性較強的實施細則,如《***項目審計辦法》《***審計實施細則》等。從審計程序層面上看,每項內審業務制度規定都應有準備階段、實施階段(程序、取證方法及要求、內審人員操作規程、征求意見情況等)、報告階段、立卷歸檔等工作內容的詳細說明。從審計業務類型層面上看,高校內審制度應含有財政與財務收支審計、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專項資金審計、領導離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基建工程全過程審計等等。
二、高校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的價值目標
(一)監督教育教學資源耗費的價值目標
所謂教育教學資源耗費指的就是教育教學活動中所占用資源的消耗,可以具體化為教育經費的消耗和物資資料的消耗。鑒于我國高等教育教學資源有限,在現有教育教學資源條件下,盡可能地使教育教學資源發揮最大化的效益,避免不必要的浪費,降低空耗等已成為高校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的價值目標。因此,監督教育教學資源的非正常消耗、非正當開支成為其制度建設的價值目標理所當然。
(二)促進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價值目標
教育投資是一項戰略性的長期投資,它不像企業的投資,短時期就可以見經濟效益,而教育投資說到底是人才的投資,是要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反映為服務于社會的多層次的經濟效益。因此,在提及“促進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和“監督教育教學資源耗費”這兩個目標時實質上是有矛盾的,兩者事實上應該是同一問題的兩個相反方面,是一個矛盾的共同體。所以,高校內審制度建設就是在“監督教育教學資源耗費”與“促進和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兩者間找到一個動態的平衡,從而體現其價值目標。
三、高校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的戰略目標
(一)服務質量建設的戰略目標
高校內部審計實質上起到的是一種協調咨詢、監督評價的服務職能作用。通常提及“服務”兩字,就會想到服務的對象,或者更貼切地稱之為“客戶”,這里的“客戶”就是高校的領導班子、教學部門、行政部門、后勤服務部門和上級監管部門等。內審部門要充分了解“客戶”的需要,如需要內審部門提供哪些監督、咨詢、評價服務等,換句話說,“客戶”如何看待內審部門以及對內審部門工作的滿意度,對內審部門來講是十分重要的。展開來講,領導班子對內審部門提供審計報告評價的真實性期望值較大;教學部門對風險如何規避與防范措施的期望值更大;行政部門對審計后提出的建議是否可行有更大的期望值;后勤服務部門對各事項的風險點排查更為關注;上級監管部門對高校整體運營管理的合規性和合法性更為關注。
(二)成本效益建設的戰略目標
非民辦高校的財政收入由兩部分組成,主要來自于學生的學費,其他來自于財政撥款。內部審計工作在成本效益建設中發揮職能作用主要體現在服務與增值方面。內審工作本身不能直接產生價值,但如果從財務角度對內審工作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的話,高校的內審工作應盡量產生以較少的審計成本達到最佳的審計效果,這種認為是直接增值;相反內審部門在幫助其他部門在達到預定目標的前提下開源節流,這種認為是間接增值。
(三)內部管理建設的戰略目標
內部審計工作流程的效率與效果是影響內部審計績效的重要因素。在各高校的內部控制系統中,內部審計部門的地位、審計模式以及審計預算決定了其能獲得資源的多少。另外,審計時間的長短決定了審計成本投入與審計效率高低的對比關系,因此高校對各類審計項目的時間分配要進行合理安排。(四)學習發展建設的戰略目標內審人員是內審工作的主體,對高校內部審計部門的長期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審計人員的學歷、技能、工作年限等體現專業勝任能力的必備條件和是否能獨立審計、是否客觀公正地審計等體現職業道德素養的本質等都是保證高校內審部門不斷發展的內涵所在,所以內審人員應在工作中逐漸摸索學習方向、與中央保持一致,才能站在戰略性的高度完成“客戶”對內部審計的預期。
四、高校內部審計制度建設的設想
(一)明確高校內審制度的救濟方式
高校內審制度的救濟問題容易在實踐中被忽視,提示在制度的逐漸建立和完善中要同步跟進。一項制度在實際運行中難免會遇到某些始料未及并難以掌控的局面,一旦出現,很可能會動搖制度這棵大樹并帶來負面影響。因而,在構建制度的初始,就應將救濟方式和彌補措施設置到其中。
(二)提升高校內審信息化系統建設
信息技術對高校內審工作的沖擊已逐漸顯露出來。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高校內審與國家、社會層面的內外審計相比較在信息化系統建設方面明顯不足,有的高校尚未觸及,有的高校遇到各類技術層面的瓶頸問題,可以說高校內審信息化系統建設的滯后嚴重制約了制度建設的發展。
(三)合理設計工作程序
當前,各高校內部審計制度的工作程序大多數是依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設置的,在設置過程中缺乏專屬性,導致其科學性有待驗證,有的甚至形同虛設。因此,建議各高校在建立內部審計制度過程中要充分考慮程序的科學性和效率性,不要將程序變成繁瑣復雜的累贅,要使合理的工作程序發揮有效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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