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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完善制度
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實際上就是指環境保護部門在國家的授權下對建設工程項目的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并且查處有關的違法行為,確保排污單位的污染防治設施都是在合理的使用狀態下的,避免出現污染防治設施被拆除或是出于閑置的狀態,從而有效的加工處理污染源所排放出的各類污染物。作為一項重要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制度是為工業污染源設立的,同時其也是建設工程項目“三同時”制度向合法污染源的過渡和延伸,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項內容。
1 排污單位的法定義務
(1)排污單位可以正常的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在我國環境保護部門所頒布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等文件中都是有著相關的規定的,并且在我國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1年12月7號所的第十三號文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條款中對“正常使用”也是有著明確的說明的。
(2)嚴禁排污單位擅自拆除并且閑置污染防治設施。在我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第十五條,《大氣污染防治法》的第十二條第二款,《環境保護法》的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第二十條和第四十條中,對排污單位都有著這樣的要求,排污單位是不可以擅自拆除、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的。
(3)當環境保護部門對排污單位的生產作業現象進行定期的檢查工作時,排污單位必須真實的反映情況,并且向環保部門提供必要的資料。
2 排污單位的法律責任
環境保護工作的相關法律有效的規定了排污單位的各類行為模式,也就是說當排污單位的生產作業過程中違反了這些行為模式并超出了一定的額度時,那么排污單位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現階段,我國環境保護工作的相應法律法規對固體廢物污染、大氣污染、水污染以及噪聲污染者四大類污染防治設施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也都有著明確的說明。
(1)不同法律規定的受處罰行為是有所差異的。對于“不正常使用”這個概念,在《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中都將其列為應受處罰的行為,而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卻并未將其列為應受處罰的行為。那么怎樣才算“不正常使用”的范圍呢?以水污染防治設施為例,所謂的“不正常使用”就是對排污單位違反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正常運行規范而繼續使用水污染處理設施的情況,環境保護部門認為這就是“不正常使用”的處理設施。而以下幾種情況,同樣也屬于水污染處理設施的“不正常使用”狀態:①將全部的處理設施或是部分的處理設施停止運行;②在不經過處理設施的情況下,將全部污水或是部分污水直接排放到環境中;③使用處理設施時,并未遵照相應的規范流程使用、檢查和維修;④使用污染處理設施時,從中間的某一工序將污水排放到環境中。
(2)不同法律規定的處罰幅度是有所區別的。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其處罰的幅度依據規定應為“5萬元以下”,而在《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中,其處罰的幅度依據規定為“10萬元以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其處罰的幅度依據規定也是“5萬元以下”,在我國不同區域對環境噪聲污染處罰幅度也是有所區別的。當然,同類違法行為處罰上限有如此大的差異顯然還是不夠合理的,廣東省對于環境噪音的處罰的上限顯然太低,應盡快修改并適當提高。
(3)不同法律所規定的處罰種類也是有一定差異的。在我國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中,其規定的處罰種類只有“罰款”這一項,而在《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處罰的種類有“罰款”和“警告”兩類,也就是說處罰時在這兩者之中可以任選其一。另外,在這四項法律中,不但規定了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也都規定了相應的改正責任,《水污染防治法》規定為限期重新安裝使用或是責令恢復正常使用,而其他三項法律則為責令改正,由于其范圍太廣,具體的改正方法還應由當地的環境保護部門酌情而定。
3 環境保護部門的職權和職責
(1)在環境保護部門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過程中,如果發現了排污單位存在著擅自拆除、閑置污染防治設施或是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那么環境保護部門就有調查取證、立案并且制定出發決定的法定職權。具體來說,在《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辦法》、《行政處罰法》以及環境保護法律相關的法律責任中都是有著明確的規定的。
(2)環境保護部門對排污單位具有現場檢查的法定職權。環境保護部門可以定期的或是不定期的對排污單位的生產作業現場進行檢查。
(3)環境保護部門有責任向排污單位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政策規范中的與污染防治設施有關的規定,同時還應定期的提供給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的最新的科技信息。另外,對于排污單位的污染防治設施實時運行情況和運行效果,環境保護部門也應進行跟蹤和反饋,在此過程中找到污染防治設施所存在的問題,并勒令排污單位進行及時的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4 完善消防監督管理制度的對策
4.1 貫徹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的責任,尤其是要加強對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貫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力度,健全消防工作考評機制,將貫徹落實工作作為目標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政績考評的重要內容,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和平安建設活動的考評范圍,確保各項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實。要落實消防聯席會議制度,發揮防火安全委員會的協調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聯合執法機制。
4.2 轉化消防監督管理模式
深入推進社會單位“四個能力”建設,改變消防部門大包大攬的局面。對消防設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管理水平較高的單位,應當鼓勵其對火災隱患進行自主管理;對消防硬件設施欠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單位要重點管理。要創新消防監督管理手段,引入市場化管理手段,推行火災公眾責任保險,促進經營者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條件的積極性;扶持、發展專業的消防中介機構,由單位自主選擇專業中介機構來承擔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自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等技術性較強的工作,解決單位缺乏專門技術人才的不足。
綜上所述,我們對排污單位的法定義務、環境保護部門的職權和職責以及排污單位的法律責任三個方面的內容進行了詳細的分析和探討。作為一項十分重要的環境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設施監督管理制度是專門為工業污染源而設立的,在其實行的過程中,我們應明確的掌握上述三大項內容,確保所有的污染防治設施都可以正常的投入使用,有效的保護資源和能源,只有這樣,才能真正的做好環境保護的工作,維持生態平衡,從而也保證了人體的身體健康。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設項目;噪聲;措施
一、施工噪聲的概念
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筑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主要有工業噪聲、建筑施工噪聲、交通運輸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四類。其中建筑施工噪聲是指在建筑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由環保部門管理。在城市中,建設公用設施如地下鐵道、高速公路、橋梁,敷設地下管道和電纜等,以及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施工現場,都大量使用各種不同性能的動力機械,使原來比較安靜的環境成為噪聲污染嚴重的場所。某些施工現場緊鄰居住建筑群,對居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干擾。
二、公眾關注噪聲污染
隨著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老百姓環境意識的增強,廣大市民對日益增多噪聲污染問題就越來越敏感,特別是節假日和夜靜人靜的時候對噪聲擾民問題就越顯突出。新聞媒體的報道中,噪聲擾民現象仍然存在。近年來,環境監察部門在噪聲管理工作中雖然做了大量工作,執法力度也在不斷加大,但由于噪聲源點多、分布散,特別是由于城市建設的飛快發展,對噪聲的管理難度加大、要求更高。管理工作難免有不到之處。公眾要求有一個安靜的生活、工作和休息環境是合情合理的。
三、環境監察部門施工噪聲管理的主要措施
筆者根據近年來在環境監察部門的經驗,總結了一部分施工噪聲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積極宣傳國家噪聲管理的法律法規,鼓勵群眾監督
近年來,環保部門將有關噪聲管理的宣傳材料分發到所有的建設單位和施工現場,以新聞報道的形式將環境噪聲管理方面的事例加以重點報道。還借每年一度開展的“六五”環境日宣傳為契機,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環境監察部門為便于廣大市民投訴,專門開通了環保投訴電話,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做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為做好舉報投訴工作,監察部門制定了投訴電話管理制度,確定由一名監察部門領導專門負責,并由一名熟悉業務的監理人員值守。對群眾投訴反映的噪聲擾民問題,認真做好記錄,能及時處理的及時查處,不能及時查處的,由局領導審批,交有關部門查辦。此外,環境監察部門可以建立局長接待日制度,每周安排局長親自接待市民投訴。對市民投訴的噪聲擾民問題,做到了有投訴、有查處、有結果、有反饋。從而密切了黨和政府同廣大市民的關系,充分發揮了公眾的社會監督作用。
(二)加強重點時間段、重點區域的施工噪聲管理
為了給廣大市民特別是為考生創造一個良好的休息和考試環境,每年在中考、高考期間,為確保考場環境,環境監察部門都會采取更加嚴格的管理辦法。
每年的高考期間都《關于加強高考期間環境噪聲管理的通告》,采取重點監控,實行白天和夜間拉網式巡查,現場監督等多種形式,加強管理,并專門制訂《夜間巡查工作制度》,保證了夜間巡查工作的規范進行。
以本市為例,僅2010年全年就出動檢查人員近1000人次,車輛200余次,先后對近500家噪聲源給予口頭警告、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根據噪聲管理難度大,牽涉部門多的特點,我局又與市容局、工商局、公安局聯合了《關于加強社會生活噪聲管理的通告》,從而明確了各部門的具體工作職責,加大管理力度。針對問題較為嚴重的重點區域,局領導都親自帶隊,聯合市容、公安等部門聯手出擊,采取先進行宣傳教育,下達限期改正環境違法行為通知書,對逾期不改正的進行集中整治。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終于使這一難點問題得到了有效的根治。并將查處結果及時反饋給報社,收到了較好的社會效果。此外,我局還制定了局長上路巡查制度。規定每逢星期三由一名局領導帶隊上路巡查。及時處理巡查中發現的施工噪聲擾民問題。
(三)鼓勵施工單位加強管理,控制噪聲污染
施工企業是產生施工噪聲的源泉,因此,施工單位在平時施工中加強管理,積極自制對于控制噪聲污染有著強有力的作用。當前,部分建筑施工單位對施工噪聲污染的危害認識不夠,防治意識差,認為夜間連續施工只是短暫行為,對附近居民沒有多大影響。主觀上缺乏噪聲污染防治的意識,使噪聲污染的治理嚴重滯后。有些建筑施工單位甚至野蠻施工,將環保部門同意施工的批復作為回復群眾抗議的擋箭牌,不自我反省。環境監察部門應積極同施工單位溝通、聯系,以“先教育后處罰”方式,從施工單位的主觀上加強其環保意識。鼓勵施工單位應根據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方案,按照建設項目的規模、性質、特點和施工的現場條件、施工所用的機械、作業時間安排等情況,加強管理,采取相應的施工噪聲污染防治措施,保持防治設施的正常使用。但是,對于不聽勸阻,屢查屢犯的施工單位,環境監察部門要要依法嚴懲。
(四)狠抓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建設項目一般分為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和驗收階段,建設項目的環境監察管理也應納入這一基本建設程序,將“三同時”管理制度與其相結合。目前,“三同時”管理是建設項目環境監察管理的薄弱環節,重審批輕監管現象普遍存在。首先,環境監察部門要加強對建筑施工單位施工作業的審批管理,特別是對夜間作業的申請,環保監察部門必須實地考察,從嚴把關,綜合分析,從經濟與環境雙贏的角度出發,規范審批程序。其次,要狠抓對于施工單位的監管。通過加大對建筑單位施工噪聲污染超標排污費的征收力度,增強建筑單位治理噪聲污染的力度,減少夜間施工的頻次。對于違反夜間施工作業規定, 未經過環保部門批準的施工單位的違法行為,環境監察部門應該嚴厲打擊。對于經過批準的夜間施工行為,環境監察部門應加強對其的監督執法檢查。對在施工中發現違背審批意見的行為及時制止,以切實減少施工對公眾的影響。最后,在施工項目的竣工驗收階段,環境監察機構也要參加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活動。在項目的試生產階段,環境監察就應該同時進行,及時監督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及時監測和記錄,提出的建設項目環境監察報告應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之一。
參考文獻
[1]張利,田寶華,肖正直.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環境問題與防治措施.四川建筑科學研究,2005,127-130.
[2]龔厚寬.論如何做好工程施工的設備管理及其安全管理.安全生產與監督,2005.5.
固體廢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對固體廢棄物進行科學地分類、收集、貯存、處理,從而達到合理利用廢棄物,減少廢棄物的排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固體廢棄物收集、貯存和處理的全過程控制與管理。
3
職責
3.1
安全環保部負責各部門和辦公區、生產的危險廢棄物管理工作。
3.2
各部門負責一切生產活動產生的一般廢物的處置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廢棄物分類
產生的廢棄物分為兩大類:危險廢物和普通廢物;普通廢物又分為可回收、不可回收廢物。
4.2
危險廢物的收集和處理
4.2.1
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設置收集容器,進行回收。
4.2.2
各部門均須設置危險廢物的存放點和收集容器,并按照危險廢物的類型分別以不同的標識,以利于危險廢物的分類收集。
4.2.3
危險廢物收集容器的配備要考慮危險廢物特性與盛裝容器的化學相容性
4.2.4
安全環保部定期對生產現場的危險廢物進行回收處置。
4.2.5
化驗室、試驗室產生的廢化學試劑,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收集處理,嚴禁隨意排放。
4.3
普通廢物的收集和處理
各生產車間設置固定的普通廢物存放點。不可回收廢物可直接投入市政指定垃圾場;可回收廢物由安全環保部聯系單位進行回收,并保留相關記錄資料。
4.4
廢物的管理
4.4.1
產生的廢物特別是危險固體廢物存放點應設有防雨、防泄漏、防飛揚等防護設施。
4.4.2
對危險廢物收集容器進行標識。
4.3.3
辦公樓區應配備固廢回收裝置,按規定對廢電池等辦公垃圾進行回收處理。
4.3.4
公司通過更改工藝、制定規章制度以盡量減少各類廢棄物的產生量,特別是危險廢物的產生量。
噪聲排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噪聲排放的監測、控制和防護要求,以控制噪聲污染,防止和改善噪聲對環境和人體造成的不利影響,保護員工的身心健康。
2
范圍
適用于本廠內產生的各類噪聲的控制。
3
引用文件
3.1
GB12348-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
3.2
GB12349-90《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定方法》
3.3
GBZ1-2002《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3.4
《信息交流、協商和溝通控制程序》
4
職責
4.1
安全環保部是本制度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對廠區和廠界噪聲進行監測。
4.2
各生產作業部門負責對本部門噪聲的控制,并監督其作業人員在需要時正確佩帶相應的噪聲防護用具,免受噪聲損害。
4.3
產生噪聲污染的部門負責對其作業場所的噪聲污染源進行控制和改善,并對其噪聲超標的設備采取適當措施,減少噪聲污染。
4.4
安全環保部負責對作業現場的噪聲進行監督檢查、檢測,并對噪聲超標的責任部門提出改善意見。
5
術語
6
工作要求
6.1
噪聲的來源
6.1.1
生產設備所產生的噪聲。
6.1.2
空調機、排氣扇等產生的噪聲。
6.1.3
企業內運輸車輛所產生的噪聲。
6.1.4
蒸汽、真空、壓縮空氣減壓閥泄壓時所產生的噪聲。
6.2
噪聲的標準工作地點噪聲級的衛生限制
6.3
噪聲的控制
6.3.1
各生產作業部門應對其使用設備、電機、風機、對空排汽、安全閥等重點設備加強管理,堅持維保,適時,減振降噪。必要時采取隔音、消音、吸音等措施,減少噪聲對人體和環境的影響。
6.3.2
各生產作業部門在生產停歇期間,應停止其主要設備的運行,以免產生噪聲。
6.3.3
生產作業場所噪聲聲級超過衛生限值,經采取措施后仍無法達到衛生限值時,必須采取有效個人防護措施。
6.3.4
設備部在更新、改造設備時應優先選用符合國家標準及消音措施齊全的低噪聲設備。
6.3.5
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廠內運輸車輛運行時產生的噪聲實施控制,進入廠區的機動車輛行使速度小于5Km/H,不得鳴笛,停車時要熄火。
6.3.6
各生產作業部門的各類設備應有消音降噪措施。
6.3.7
生產作業場所及部位的隔音門、隔音窗和降噪設施不得隨意打開和拆除。
6.4
噪聲的檢測
6.4.1
內部監測:安全環保部定期對廠區、廠界噪聲監測。
6.4.2
外部監測:由安全環保部溝通、配合地方環保部門對廠界噪聲的監督性監測。
6.4.3
當廠界噪聲測定超過標準時,針對主要噪聲源,噪聲源部門必須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確保達到規定限值。
6.5
改造治理
6.5.1
安全環保部根據《噪聲監測報告》中不符合項對責任部門提出整改意見,由噪聲源及相關部門落實整改。
6.5.2
對不符合噪聲標準和衛生限制的設備和設施,由使用設施、設備的部門提出技術改造治理意見,由設備部配合安全環保部匯總意見,上報主管領導批準實施。
6.6
意識培養
各部門加強員工環境、健康安全意識的培養,教育員工在生產活動中形成良好習慣,做到輕搬輕放,杜絕野蠻操作,減少噪聲的產生。
6.7
溝通
廠內員工及周邊居民有關噪聲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填寫《綜合信息交流記錄表》,按《信息交流、協商和溝通控制程序》執行。
廢氣與粉塵排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規定了本廠對廢氣、粉塵的控制、監測及管理。保護和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保護員工的身心健康,防止廢氣、粉塵的污染。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廠所產生廢氣、粉塵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6297-1996)
3.2
《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GB
5748-1985)
3.3
《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
4
職責
4.1
安全環保部負責協調環保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測,并負責廢氣、粉塵治理設備的運行監督。
4.2
動力車間負責鍋爐煙氣排放和煤炭燃燒產生的粉塵的控制,負責中央除塵系統的維護管理。
4.3
車輛管理部門負責所管車輛的尾氣排放管理。
4.4
行政管理部負責組織培訓,提高員工環境保護意識。
4.5
各工段負責生產設備運行的日常管理。
5
術語
6
工作程序
6.1
廢氣、粉塵排放管理原則
減少廢氣、粉塵的產生,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
a)
部門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個人依法進行檢舉、監督。
b)
購置新設備和進行技術改造時,應采用資源和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設備和工藝。
c)
防治廢氣、粉塵污染的設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閑置。確有必要拆除或閑置的須經安全環保部同意。
d)
部門防治廢氣、粉塵污染的設備要做到定人管理,定期維修,定期清掃。
e)
環境衛生責任區要做到定人管理,定人清掃,不留死角。
f)
嚴格執行設備保養制度,保證設備運行良好,減少廢氣與粉塵的污染。
6.2
廢氣、粉塵的來源
6.2.1
廢氣的來源
——工段除塵器排放、凈氣;
——鍋爐燃燒排放的廢氣;
——中央空調除塵器排放、凈氣;
——機動車輛產生的尾氣;
——工段產生工藝尾氣。
6.2.2
粉塵的來源
——鍋爐燃燒排放的粉塵;
——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
6.3
廢氣、粉塵的控制
6.3.1
廢氣排放控制
——各工段做好各類除塵器的日保、周保和定期維修,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除塵效率;
——各工段所有工藝尾氣應進入管道排放;
——機動車輛尾氣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車輛司機在發現車輛尾氣排放異常時必須及時進行維修,減少廢氣的污染;
——廠區內不得焚燒樹葉、樹枝、垃圾、廢紙和殘漆等;
——任何使用易揮發油類及化學物質的過程中,應先檢查油桶及化學品包裝(或盛載物)是否完好,若發生打翻、泄漏油類及易揮發性化學品,應參照《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執行,防止大量油類及化學氣體揮發,造成對人體的傷害和對環境的污染;
——供應商等相關方應提供和保證油類或化學品的商品質量和良好包裝,以上物資入庫時,驗收和倉管人員應仔細檢查,防止泄漏揮發;
——對有易揮發氣體、油類貯存區應保持避光低溫(室溫以下)通風等措施。因發生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排放或泄漏有毒有害氣體污染物質,按《應急準備和響應控制程序》執行。
6.3.2
粉塵的控制
生產過程所產生的粉塵,通過負壓收塵系統進入中央除塵器處理;
鍋爐燃燒產生的粉塵,經除塵器處理后,由煙囪排出。
6.4
為扎實做好迎接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考核驗收工作,完成今年的創模目標任務,新城分局“舉全局之力、集全局之智”,按照“組織領導到位,措施落實到位,協調配合到位,輿論宣傳到位”的指導思想,將深入推進創模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謀劃,認真組織、多措并舉將創模工作不斷推向深入。
一、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報請區四城聯創辦制定印發了《新城區迎接省級環保模范城市考核驗收工作方案》,將創模27項目標任務進行細致的分解落實,并對目標任務達標情況在全區創模迎檢大會上進行全面解讀分析,同時,在全局內部也對指標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將責任落實到分管領導、科室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做到深入剖析,有的放矢,突出重點,攻堅克難。
二、豐富載體,創新形式,積極開展創模沖刺環保宣傳活動。為了營造強大的宣傳聲勢和良好的輿論氛圍,積極引導群眾特別是廣大社區參與創模,積極關注環境污染防治,我局結合新城區特點,組織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創模宣傳活動。一是環保分局自籌資金為全區88個社區訂閱了《中國環境報》,使社區群眾能更加及時準確的了解國家各項環保政策和工作動態,為基層環保工作提供指導。二是為推進環保進社區活動,在88個社區制作安裝了176塊環境宣傳展板,廣泛深入的在轄區居民中開展環保節能知識宣傳活動。三是深入群眾,對275戶居民開展了環保滿意度問卷調查,經統計,被訪居民對城市環保滿意率達到82.6%。四是聯合區四城聯創辦、區委宣傳部、區文明辦及民樂園萬達廣場,積極籌備全市將在我區開展的“紀念六.五世界環境日”宣傳暨“創模沖刺我爭先”主題活動,以營造濃厚的“創模”宣傳氛圍。
三、針對創模環境管理指標,找準問題,沉下心,對照要求抓落實。一是為確保轄區環境安全,加強對轄區重點污染源單位的監管力度,對及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5家國控企業,通過建立環境監管通報制度、污染標識化管理制度,不斷強化監測和監察力度,并制定長效監管機制,確保各項污控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二是認真組織開展新城區城中村和棚戶區環境安全集中整治活動,下發了《新城區城中村和棚戶區環境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成立領導小組,全區17個成員單位按照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條塊結合的原則,對轄區7個城中村的各類環境安全隱患開展全面的摸底排查和治理工作。三是針對即將來臨的中高考噪聲問題,加大建筑施工噪聲監管力度。召開了新城區中、高考期間噪聲污染控制專題會議,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噪聲防治工作承諾書》。同時,執法人員從5月初開始對轄區所有施工工地進行了拉網式巡查,特別是加大了夜間檢查頻次,努力為廣大考生考創造安靜環境。四是不斷加大對揚塵污染的監管力度。繼續大力開展揚塵污染防治“三級掛牌管理”制度,通過召開環保、建設、市容、執法、城改五部門聯手的揚塵污染防治聯席工作會議,對轄區8處建筑工地的13家施工單位進行了現場檢查,并按照“三級管理”評定辦法實施掛牌,將易產生污染的環節進行細化量化,堅決遏制揚塵污染。
市委、市政府今天召開如此大規模、高規格的環保工作會議,這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新時期環保工作的高度重視。書記、市長的重要講話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生態大冶、和諧大冶的戰略高度,對如何推進我市環保工作實現新突破,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這對我們是極大的鼓舞和鞭策。全市環保系統將認真學習領會會議精神,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來,把環境保護的目標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實際行動中去,努力開創我市環保工作新局面。
一、加大污染控制力度,努力完成污染物減排任務
市政府下達給我市的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是“”時期必須完成的硬指標,我們將主要采取如下措施實現污染減排任務。一是強化建設項目環境管理控制新增污染量。把總量控制指標落實到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和排污許可證管理中,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凡不符合環保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要求不符合生態功能區要求、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的項目,環保部門一律不予審批,新建項目未建成環保設施的一律不準試生產,未通過環保驗收的一律不準投產,嚴把環境準入關口,控制新污染源的產生。二是強化限期治理削減污染排放量。嚴格限定各排污單位污染物的排放準備總量指標,對不能穩定達標或超總量排污的單位實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間嚴格限產限排,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行實掛牌督辦,責令停產整治,對不按規定停產整治的,依法強制執行,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三是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降低污染物排放量。按照市政府開展“五小”企業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依法關停取締一批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五小”企業。按照“四個專項”責任分工的要求,重點加強小造紙行業專項整治工作,今年關停3家小造紙企業,年底前關停年生產規模在2萬噸以下,污染物排放不達標的廢紙造紙企業。同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小水泥、小火電和城市污染處理專項工作。
二、加大環境整治力度,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
一是以飲用水源安全和重點流域污染治理為重點,強化水污染防治。加強兩湖()四港()流域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整治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污染隱患,確保飲用水源安全。二是以降低二氧化硫和顆粒物排放總量為重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治理水泥、鋼鐵、冶煉等重污染行業的二氧化硫和粉塵污染,促進產業結構和技術改造升級,著力解決金湖地區的煉鋼煙塵污染問題。三是加強城區油煙和噪聲污染整治,防止油煙噪聲污染擾民,扎實開展與飲業油煙專項整治工作,對超標排放影響居民生產生活的餐飲業,限期安裝油煙凈化裝置,消除油煙污染。加大建筑施工噪聲和卡拉ok噪聲管制力度,嚴格限時作業,防止噪聲污染擾民。四是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入開展環保綠色創建活動,抓好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推進農村環境保護。五是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強化礦產資源開采開發活動的環境監管,嚴格控制不合理的資源開發活動。六是規范危險廢物和放射源安全管理對危險廢物、醫療廢物、放射源的生產、銷售、使用、運輸、貯存和處置等環節實行全過程跟蹤監管,嚴格監督執法,積極防范環境風險,維護環境安全。
三、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努力提高環境監管水平
一是按照“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力、高效運轉”的要求,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督管理制度,文明執法、秉公執法、公正執法,不斷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深入開展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對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隱患、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不力的環境違法行為、重污染行業特別是鋼鐵、水泥、冶煉等行業的違法排污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對可能造成污染事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采取臨時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設施、停產整治等非常規手段,消除環境隱患和風險,防止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對造成環境污染事故、構成環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三是實行24小時值班和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制度,加大環境稽查和處罰力度,及時制止和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堅決糾正企業違法排污行為,對重大環境違法案件,實行掛牌督辦,公開曝光,堅決查處到位。
四、加大隊伍建設力度,不斷提高環保隊伍素質